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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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私賤,文籍不明,則宜屬補充軍。

    』予聞雖良人,無文籍者頗多,其良派不明者,屬之可矣,世系無疵,而徒以無文籍屬之,則不可。

    此人本是良人,但被訴壓良耳,其議以聞。

    」 ○輪對,經筵。

    講《續編》至賜大酺三日曰:「宋太宗誠賢主,然或誇功,且好戲,此非帝王之事。

    」鄭麟趾對曰:「務要該博,好爲詩章,亦非帝王之學也。

    」至好釣魚,令四品以上入參觀之,上曰:「無諫者乎?若有諫者,則以其大度,豈不從之?」對曰:「諫諍者,不見於史,但時人作詩曰:『鶯驚鳳輦穿花去,魚畏龍顔上釣遲。

    』」上曰:「善述者也。

    寓規諷之義,述者爲誰?」對曰:「丁謂。

    」上曰:「謂雖工詩,然其心術不正。

    」 ○命放鄭苯、崔文孫、張脩等。

     ○禮曹據京畿監司關啓:「楊州人崔淵止,父歿哀毀終三年,事祖母盡孝,及歿,服喪三年。

    淵止年已三十八,母令娶妻,淵止曰:『男子年壯,猶可娶。

    』遂先嫁二妹。

    家甚貧,旁求甘旨以供母,孝友兼至,鄕黨稱美,請敍用勸勵。

    」從之。

     11月19日 ○丙辰,大雷電。

     ○受常參,輪對,經筵。

     ○昌盛往眞觀寺,齋僧百人,命內官韓龍鳳,齎酒肉往慰之。

     ○司憲府上疏曰: 民生不可不慮,天變不可不戒也。

    近年以來,水旱相仍,禾穀不登,民尙艱食,又方冬月,再有雷電之變,此正殿下克謹天戒,撫綏生民之時也。

    今有改構南門之役,其工役之卒,雖非農民,亦皆民也。

    議者雖曰南門已傾,宜速改作,以臣所見,未至傾圮,非所汲汲也。

    伏望殿下,上戒天變、下慮民生,姑停是役,以待豐年。

     上曰:「若等之意則善矣。

    然南門,乃吾出入之處,小有傾危,則若等當固請改作,何不量其輕重而發此言乎?」 ○吏曹啓:「平安、鹹吉兩道各官敎導,皆從自願,陞品除差,而旣受告身,則纔經數月,托故窺免者頗多。

    自今審其老病父母有無,然後差下,如有窺免者及通同傳報守令,依律論罪。

    赴任未滿二十朔,托故辭免者,錄名置簿,限六年不敍,以杜冒濫。

    」命下政府六曹同議,僉曰:「可。

    」從之。

     11月20日 ○丁巳,受常參,視事,輪對。

     ○刑曹啓:「判忠州牧事尹夏,怒州人鄭偶獵獲鹿私用,濫刑緻死。

    判官李伯忠,雖不共議,不擧義止之。

    夏律該杖八十、徒二年,追埋葬銀一十兩,伯忠八十。

    」命依所啓,但夏隻收職牒,外方付處。

     11月21日 ○戊午,受朝參,輪對,經筵。

    講至「太宗朝廷臣,以宦者王繼恩有破賊功,欲賞以政權,太宗不從,爲設宣政使授之。

    」,上歎曰:「宦寺之禍,無代無之,漢、唐之事,可以鑑矣,曾不是懲,任繼恩以是官,誠可歎也。

    戰勝之功,雖賤者亦且厚賞,況宦者乎?唐之授兵權,非也。

    授任而有功,然後安可不賞乎?自古人主信任此輩者,以其無子孫之計,且懲權臣生變也。

    然皆小人之徒,豈可任以威福之柄乎?今中朝亦信用宦者,欽差所至,待朝官如奴僕。

    尊敬王人,雖爲美法,以禮接下,實爲國之道也。

    」 ○司憲府上疏曰: 左議政黃喜坐政府,使李審子伯堅,請於審曰:「太石鈞之罪,可憐也。

    其欲免石鈞之心懇懇矣。

    」臣等以爲石鈞職帶監牧,不謹其任,國馬物故,幾至千匹,罪固匪輕。

    喜位冠百僚,職在爕理,爲殿下之股肱,宜展布公道,以副殿下委任之重,曾不是圖,因緣風憲,公行請托,顚倒是非,以亂邦憲,大臣之意安在?伏望殿下,依法科罪,以正邦憲。

     上曰:「爾言是矣。

    然大臣不可輕以罪之。

    」甲孫曰:「過誤當赦,故犯之罪,豈可以大臣而赦之?大臣之故犯,尤當責譴也。

    且前日請托女壻徐達之罪,殿下貰之,今之故犯,狃於前日之無責耳。

    」上曰:「喜但請速決,非欲枉法也。

    」甲孫曰:「今見文案,喜謂伯堅曰:『石鈞之罪可恕也。

    』此非枉法而何?且執政大臣,潛與所司私相請托,漸不可長也,今曰大臣不可輕以罪之。

    臣謂古者大臣有罪,但不加戮辱之刑耳,若乃罷黜,則古有其例,請罷職以正邦憲。

    」上曰:「予已知之,然大臣不可輕罪也。

    」 ○傳旨刑曹: 人之五臟,皆近於背,因傷背而死者,比比有之,故已曾立法,勿令鞭背。

    然官吏不勝憤怒,公然鞭背。

    且於私門拷掠之際,率多鞭背,頗傷人命,誠可痛心。

    自今京外官吏及大小人,拷掠卑幼及奴婢之時,毋得鞭背,以副予欽恤之意。

     11月22日 ○己未,受常參,視事。

    兵曹據慶尙左道處置使李思儉關啓:「今諸處築城,一時竝擧,幷役船軍,倘有倭變,則恐不及防禦。

    請以煙戶軍造築。

    」上曰:「當閑暇之時,徐以築城,素計也。

    果如思儉所啓,則甚爲不可。

    」 ○輪對,經筵。

     ○命孝寧大君??[1],奉安禦容及《璿源錄》于新構璿源殿。

     ○卒判書李隨妻申氏上言:「曾貸京中還上米二十六石,用於夫及夫母之喪,家貧未納,今被督徵,乞就外方,納于州倉。

    」上憐之,命勿徵。

     ○傳旨兵曹: 時方氷凍,其放全羅、忠淸、慶尙道築城軍。

     11月23日 ○庚申,受常參,輪對,經筵。

    上曰:「春秋館已抄送忠臣姓名乎?」侍講官偰循對曰:「高麗之季,惟注書吉再耳。

    」上曰:「太宗召再,再進講詩一篇而還,是自比於箕子陳《洪範》也。

    當時豈無通詩者,而再敢進講,甚迂闊矣。

    」安崇善對曰:「臣亦見之,以爲迂也。

    」循曰:「再非博學,但識《詩》、《書》。

    」上曰:「其行有可取者,予旣追贈司諫,又用其子。

    」循曰:「再仕於僞朝。

    」上曰:「再閥閱人乎?」循曰:「起於寒微。

    」上曰:「前朝大家巨族,皆仕我朝,再以寒士而不仕,是又難也。

    無乃類陶潛乎?潛以小官,不仕於晉,其行宜褒美,以傳於後也。

    」又曰:「崔都統使當恭愍王之時有大功,然乎?」循曰:「崔瑩將兵征耽羅,玄陵薨無嗣,王氏正派猶存,當時宰相畏瑩立辛禑。

    瑩還,痛其立禑,然已在位,未敢易也。

    」上曰:「瑩不識義理故也。

    若擧大義,廢耦立王氏,則何如?」循曰:「禑已立,故不敢耳。

    後又爲攻遼之擧。

    」上曰:「李穡屢見請罪,何其以識理名儒,阿附辛氏乎?及問立誰爲主,乃曰:『有先王之子。

    』豈不知禑非其子也,不立王氏而立禑,何也?無乃知我太祖之興,而故立禑乎?」循曰:「太祖開國,乃在回軍之後,其時王迹未著。

    」上曰:「然則何以立禑乎?王氏正派,有誰乎?」循曰:「正派無後,但有恭讓王。

    」上曰:「玄陵何乃以辛旽之子爲己子,欲立君位而絶王氏乎?古有寧立異姓,而不立同姓者,其意一也。

    」循曰:「李穡雲:『時人謂我爲馮道,予甚愧之。

    』」上曰:「其事正類馮道。

    穡引晉時事以爲言,然晉時則北狄強盛,不得已而爲之,不可以比高麗也。

    」又曰:「吉再節操可褒,鄭夢周,何如人也?」循起而對曰:「臣聞其忠臣,然春秋館旣不移文,上亦不命,臣不敢請耳。

    」上曰:「夢周之事,太宗知其死於忠義,已曾褒賞,何必更議,宜錄忠臣之列?」又曰:「李崇仁之才,權近、卞季良皆溢美之。

    初修《高麗史》之時,削近救崇仁之文,近、季良之改撰也,遠書之,然其事過情,此史亦未成之書,若改修之,則當削之。

    近作《陶隱集序》稱譽之,又書追贈之意,乃虛事也。

    季良問於近曰:『何以書不追贈之事?』答雲:『今以追贈書之,則後必追贈矣。

    』此甚失言。

    季良亦稱崇仁曰:『賢。

    』太宗覽之曰:『溢美矣。

    』季良對曰:『請改賢爲材。

    』近與季良皆以崇仁爲賢於穡矣。

    」循曰:「鄭道傳嫉崇仁文章,令緻死,非死於忠者也。

    穡亦稱其文耳。

    」 ○安崇善啓:「外方守令,則賢否難知,故不得已令監司褒貶,若京中刑官及決訟官,令上官行褒貶,甚不可也。

    下官雖或賢明,不順上官之意,卽加貶黜,庸劣之輩,屈己諂諛,則每陞上列。

    由是權柄下移,而奔競之風益盛,宜罷刑官褒貶之法。

    」上然之,令詳定所議之。

     ○兵曹啓:「今與摠制元胤、訓鍊觀提調,同議擊毬勢格節次。

    自毬在處至毬門,相去二百步,自立馬處至毬在處,相去十五餘步。

    擊毬者右手執杖,杖端內向,半飜載於馬項上,半出於馬項左,馳馬進于毬處。

    其作三回也,一度排至驟馬,持彼其杖端內向,當於馬胸前,備勢三回後,直向毬門擊出。

    杖端上向,齊馬口抽杖擊之,以垂楊手走馬追及其毬,擧杖揮過頭上而擊之,遂以垂楊手,擊出毬門而止,回馬還到初立處,其馳馬杖勢,如初進毬時。

    」從之。

     ○摠制李春生卒,命緻賻。

    春生操心不端。

     11月24日 ○辛酉,受常參,視事。

    贊成許稠啓:「今中外治獄之吏,不務省刑,濫延支黨,無罪者或被笞杖,輕罪者亦被重刑。

    臣中夜而坐,反覆思之,刑者不可復脫,死者不可復生。

    願於刑曹加設官員,精考律文,克愼用刑,以重民命。

    」上曰:「卿言是矣。

    刑罰,聖人所甚重,不待已然後用之。

    然旣不能以德治之,又不用刑,吾恐紀綱陵夷。

    」稠曰:「豈可專不用刑?但務明愼而已。

    」上然之。

    稠又啓:「公私婢子甲午六月二十八日以後嫁良夫所生,三年一次成籍,今許令限日納狀推考。

    臣以爲待其自訴,然後聽理則可矣,定限勸訴,則家家有奴主相訴之風。

    且人或有八朔而生者,嫁良夫所生日限眞僞,甚爲難辨。

    聽理之官,因此亦多有犯罪者,而奴主相訴者蜂起,不可遏矣。

    當今風俗,民不畏守,卑不敬尊,幼不敬長,賤不敬貴,下不敬上,深可痛也。

    今又勸訴主,則非小失也。

    古人有曰:『家齊則國治。

    』家家有訴主之風,則雖有粟,惡得而食諸?臣中夜興懷,耿耿不能寐,夙興以啓,請上深思之。

    」上曰:「所言是矣。

    然嫁良夫者,辨其限前後,豈難哉?此時明辨,則後無難矣。

    」稠曰:「然則甲午年以前,更退二三年爲限。

    期限寬則雖賤爲良,何害?」稠退,上謂代言等曰:「稠言是矣。

    定限之法,實非也,更議以聞。

    」 ○輪對,經筵。

     ○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將黃喜請托之罪,具疏以聞,殿下重絶大臣,未卽兪允,深有憾焉。

    臣等以爲往者,喜欲免其壻徐達之罪,通于李守剛、郭珪等,幾誤非辜,事覺,守剛、珪等皆伏其辜,殿下以喜大臣,不忍抵罪,特命復職,殿下之遇喜,恩至渥也,禮至隆也,宜當惶悚自新,以答殿下待遇之勤。

    不此之顧,又以石鈞之事,請于李審,審聞喜之言,知其不可,而從之如流,其因喜枉法,彰彰明甚矣。

    是則殿下以大臣遇喜,而喜不以大臣之道,報殿下也。

    殿下雖命就職,喜將何顔立於朝著,爲人具瞻乎?且握權大臣之請,若非志士,誰敢不從?高麗之季,權在大臣,爲臺諫者,承順大臣之頤指,變亂是非,有罪反免,無辜反陷,而大亂極矣,可爲寒心。

    石鈞之事,所枉雖小,所害甚大,釋此不論,臣等恐請托枉法之漸,將自此始,不可禁矣,當辨之於早也。

    伏望殿下,罷黜不敍,以杜請托枉法之漸。

     命罷喜職。

     ○尹鳳歸瑞興,患鼻腫,命內官韓龍鳳、醫員楊弘遂,齎藥往治之。

     ○尹鳳贈伴送使成達生象牙帶,達生以進,回賜麻布六匹。

     ○刑曹啓:「《大明律》名例雲:『若一罪先發,已經論決,餘罪後發,其輕若等,勿論,重者更論之,通計前罪,以充後數。

    』請自今各道監司犯罪人推考時,幷推在前受罪有無,而曾經論決者,則錄其罪名日月處所及笞杖之數,移文本曹,以爲恒式。

    」從之。

     11月25日 ○壬戌,受常參,禦經筵。

    見宋眞宗天書之事曰:「王旦之心,至是始屈矣。

    大抵人情,始勤終怠,雖至強,亦流於懈弛。

    」參贊官尹粹對曰:「心術正則至終不變,矯飾之人,則初若盡忠,終不免怠惰矣。

    」上曰:「眞宗好虛誕,誠愚主也。

    若假數年,無乃偏於所好乎?」侍講權採曰:「是未可知也。

    」上曰:「漢武帝雖好祥瑞,終乃悔悟,此善於彼矣。

    」又曰:「人主勤儉者,能緻國家之治。

    文、景以勤儉而得之,武帝以逸欲而失之。

    」 ○司諫院啓:「通事金乙玄當尹鳳出遊之時,見其子末生于路,令與頭目共射,因請于鳳,授末生副司正之職,請鞫乙玄父子科罪。

    」不允。

    前此,諫員不署末生告身,召知司諫尹須彌敎曰:「此乃使臣之請,不可不從,其速署之。

    」 11月26日 ○癸亥,受朝參,輪對,經筵。

    上曰:「寇準,非醇儒也。

    行不能純一,故丁謂始有讎隙,若其純一,則豈能毀之?」侍講兪孝通對曰:「準非正人也。

    」 ○賜平安道都節制使曹備衡一表裏,以捕海靑也。

     11月27日 ○甲子,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前日尹鳳歸瑞興時,請護送軍,通事金乙玄答雲:『自高皇帝以來,我國無抄軍護送之例。

    』鳳然之。

    今昌盛若請發軍護送,何以處之?」權軫對曰:「高皇帝以後,我國護送者二度,今昌盛若請,則不可不聽。

    且高皇帝時,我朝使臣之還,遣軍護送,有一軍渡江溺死,遂停之。

    盛先聲已到遼東,逢迎之軍,猶可及來。

    」上曰:「此行不迫,依前不送,予意已定矣。

    」 ○輪對,經筵。

     ○親傳冬至祭香祝。

     ○命摠制李蕆,齎內醞及藥往贈尹鳳。

     ○傳旨刑曹: 囹圄之繫,棰楚之加,人所共苦。

    其中老幼,尤爲矜恤,而官吏等或不分輕重,輒枷鎖拘繫。

    且贖老幼者,欲其不傷肌膚,而或於輕罪,輒加拷訊。

    自今十五歲以下七十歲以上者,除殺人強盜外,不許囚禁。

    八十歲以上十歲以下,雖犯死罪,亦勿囚禁拷訊,皆據衆證定罪,如有違者,罪之。

    其遍諭中外。

     11月28日 ○乙醜,上率群臣,遙賀冬至,禦勤政殿,受群臣賀。

     11月29日 ○丙寅,受常參,輪對,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全羅道監司申槪進白琅玕。

     ○吏曹啓:「前此宗簿寺,屬於在內諸君府,兼掌府中雜物,今本寺別爲衙門,專掌糾察,故本府無僚屬。

    自今在內諸君府,改稱宗親府,設僚屬,稱爲典籤司。

    典籤一人正四品,副典籤一人從五品,以事簡各司祿官,隨品兼差;錄事一人從八品,副錄事一人從九品,以事簡功臣都監丞錄事,各一移差,俾掌雜務。

    」從之。

     ○召贊成許稠謂曰:「本朝大小賀禮,無叩頭,蓋以叩頭爲帝行禮之節,疑其僭而不行乎?若無嫌於上下,則稽古制以啓。

    且三舞蹈之禮,乃臣子向君祝壽之餘,自不能已者。

    昔隋末,蘇威賀李密下庭拜曰:『不圖今日復見聖明。

    』時人鄙之,卿其詳考以聞。

    又本朝凡可傳習之事,往來中國者或私相見聞,至於禮文,則不可如此,托以照考千秋賀儀,奏請何如?若不準請,則又請曰:『本國於賀千秋之時,緣無儀註,恐或失禮。

    』,則朝廷必以爲然。

    且賀千秋儀註,近於蕃國賀儀,參稽用之,則庶可矣。

    又本朝進箋雲:『瞻天仰聖。

    』稱美太過,予甚愧之。

    昔卞季良以爲:『在中朝則以帝爲天,在一國則以君爲天,在一家則以父爲天。

    且天與聖字,古今通稱,何嫌乎?』柳廷顯、樸訔亦以季良之言爲是,予姑從之,因循不改。

    卿其幷稽古制以聞。

    」 十二月 12月1日 ○丁卯朔,受朝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帝若問遲進海靑之由,則必不得已以使臣沮抑之故,而奏之矣。

    如不問,則將不奏乎?」贊成許稠對曰:「帝若問則奏之,不問則不奏可也。

    若不問而奏,則使臣之輩,必與我國構怨矣。

    」上曰:「帝若問,則不可不奏。

    」稠曰:「待帝下問而奏,則彼亦不得怨我矣。

    」上然之。

    又謂左右曰:「古有訊杖不過本罪之法,其法美矣。

    今以犯笞之人,濫下訊杖,因而緻傷者,或有之。

    予欲行古人美法,然《大明律》無此法,故未敢行耳。

    」判書權軫對曰:「此法雖美,不可遽行。

    若立訊杖不過本罪之法,則人皆忍不輸情矣。

    若欲行此法,則令法官知之,使不濫行可矣。

    」上曰:「執法之吏,非獨刑曹,外官守令,皆操刑柄,豈可不立法,而悉令心知乎?」稠曰:「此法雖美,然《大明律》所無,安可易以行之乎?」上曰:「《大明律》,斟酌輕重,而定其罪之高下,不可違越。

    中國雖有律外之刑,特一時權宜耳,故聖旨多有律外施行之文。

    」 ○右獻納閔厚生請金乙玄罪,再三不已,上曰:「已因使臣之請而諾之,交際之間,不可無權。

    」厚生又請之,不允曰:「諫院皆儒輩也,而本朝之事,尙不可多言,獨於使臣所請乙玄之事,強言之,甚不可也。

    」遂命囚厚生及右司諫金顧、知司諫尹須彌、左正言趙講于義禁府。

     ○輪對,經筵。

     ○吏曹啓:「刑曹職掌治獄,以懲姦兇,今者乃緣雜訟煩劇,中外刑決,未暇詳覆,往往斷罪失中,有違聖上愼刑欽恤之意。

    臣等謹按《唐書》,六部之員,隨事煩簡,多少不同。

    乞依古制,於刑曹加置正郞一人、佐郞一人,其雜訟刑決等事,令刑曹量宜分掌,以治煩冗。

    」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參判李中至、判書李明德、趙啓生、金自知、申商、安純、參贊吳陞、右議政孟思誠等,皆以爲可,贊成許稠以爲:「宜依所啓加設,然不別稱職任,則終至於幷治雜訟,而無爲斷大辟加設之意。

    宋太宗朝,令刑部定置詳覆官五員,專閱天下所上按牘,又置推勘官,若諸州有大獄,則乘傳就鞫獄。

    臣竊謂其加設者,依宋朝故事,止掌詳覆大辟之任,毋得分掌雜訟。

    」命從思誠等議,別掌大辟則從稠議。

     ○戶曹啓:「黃海道監司關內:『前此鐵幹除雜役,給口分田,專委鍊鐵,故柴木茂盛之時,易以炒鍊上納,今以口分田,屬于軍資所居之裡,柴木殆盡,專事農業以生。

    依平民例供雜役,而納鐵之時,則駄載鐵石,輸于有柴木處,炒鍊上納,或貿易以納,其弊不貲。

    請以本道三所鐵幹所貢五千五百二十斤,分定于産鐵各官,其鐵幹定于軍役。

    』今考本道貢鐵之數,軍器監納正鐵五千一百六十三斤四兩,則分定于各官,繕工監納正鐵五千五百二十斤,則分于海州、文化、松禾等官住鐵幹。

    本道産鐵之邑頗多,而獨於海州、文化、松禾三邑鐵幹,稱名定數,納貢未便。

    且於産鐵之道,不置鐵場官,尤爲未便。

    請依他道例,置鐵場於有柴木處,其軍器繕工監貢鐵及道內不得已所用鐵物,悉令鐵場炒鍊沙鐵,其鐵幹等,定于軍役。

    」從之。

     ○日本石城宗金,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一十匹、綿紬二十匹,幷刷還大友人孫七等十八名。

     ○刑曹啓:「內贍寺奴小斤同入酒房,盜用西瓜,宜從盜內府財物處斬。

    然此西瓜朽惡,不合進上,請論以監守自盜倉庫錢糧,杖八十、刺字。

    」命杖八十,除刺字。

     ○刑曹啓:「全州人姜麿奴同良,背主投於人,姜麿訟于官,道見同良捽之,同良攘臂觸折姜麿齒。

    按律,奴婢毆家長條雲:『奴婢過失傷家長者,杖一百流三千裡。

    』今同良雖不以手足有意歐打,然攘臂觸齒而折之,論以過失,未便。

    《吏學指南》雲:『若攝挽頭髮,擒領扼喉,亦同歐例。

    』請依毆家長律處斬。

    」命減一等。

     12月2日 ○戊辰,受常參,輪對,經筵。

     ○羅州牧使趙環辭,引見曰:「羅州境連濟州,人多逃移,汝往撫綏。

    」 ○司憲府上疏曰: 人主之尊,天也;人主之威,雷霆也。

    是以下之所言,和顔色而受之,進言者猶懼其威,囁嚅不得進言矣。

    司諫院臣金顧等,昧於殿下祗事朝廷之大義,猥將偏見,敢瀆天聰,事幹不敬,命下義禁府,罪固宜矣。

    臣等恐後之讜論鯁議者,畏首畏尾,志氣摧抑,不得展盡所蘊,言路將自此而不廣矣。

    伏望殿下,回日月之明,擴乾坤之量,特許免放,恢弘士氣,以廣言路。

     上曰:「爾等所言是矣。

    然諫院所請,幹係上國,非本國事比也。

    」掌令鄭甲孫曰:「臣等非以諫院爲是也,但因言事見囚,恐後之言事者,不得盡言,以此請之。

    」上曰:「予疾竪儒好爲高論,以激使臣之怒。

    」 ○召詳定所提調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摠制鄭招等議曰:「唐《開元禮》,皇帝正至受群臣朝賀,群官行舞蹈禮。

    皇太子正至受宮臣朝賀,宮臣行舞蹈禮。

    古人有喜,則必手舞足蹈,今朝賀儀有舞蹈可也。

    然按《元史》,征東行省平章濶裡吉思言:『高麗王昛,大會曲蓋,龍扆警蹕,諸臣舞蹈山呼,一如朝儀,僭擬過甚。

    』則舞蹈之禮,不可行矣。

    又《皇明抄白》,正朝冬至朝賀,行事執事官,行五拜三叩頭。

    蕃國禮,正朝、冬至、聖壽節望闕行禮儀,有三叩頭。

    且聞中國非特於皇帝前行叩頭,至於親王殿下及都督內官處,皆行叩頭,又本國使臣,入朝於禮部尙書處,行叩頭。

    使臣來,與我對坐,使頭目叩頭於我,則叩頭乃上下通行之禮也。

    又本國正至朝賀,群臣跪聞緻詞宣答後,俯伏興平身而又跪,呼千歲行四拜禮,有違節次。

    今於宣答時,群臣跪聞履新之慶與卿等同之之語,叩頭呼千歲而四拜,則節次庶可順矣。

    又世子及群臣入庭朝賀時,世子在百官前,而議政稱某等緻詞,無乃不可乎?世子別行禮緻詞可也。

    然緻詞後,何以宣答乎?又宗親大君,位在議政之上,而議政稱某等緻詞,亦不可也。

    宗親別行禮緻詞何如?又議政府統百官,故每朝賀,議政府員緻詞。

    左右議政緻詞,則合於古之上公矣,若左右議政有故,則贊成之上有領敦寧,而贊成稱某等緻詞可乎?又世子及宗親百官班首,於正至日,別自上壽,何如?又古者人臣於君前,以趨爲敬,今百官徐行,有違古禮,趨進何如?又坐勤政殿時,近臣侍衛官等,分東西門而入伏地,故行禮遲緩。

    今從內殿隨駕出來分,立何如?又殿上繖扇,從內門出,樂作何如?又坐勤政殿時,依古制出用黃鍾宮,入用蕤賓宮何如?又宋制,皇太子出入用應鍾宮,今於世子出入用應鍾宮,何如?又唐制,上公出入用姑洗宮,今於百官班首出入,用姑洗宮何如?」思誠等議以爲:「舞蹈則開元始罷其禮,至宋至道間又不行,宜仍舊。

    叩頭則唐、宋禮,皆無之。

    皇明禮,行事執事官外,群臣舞蹈山呼而已,唯蕃國禮,有跪左膝三叩頭,宜仍舊。

    世子別行禮及緻詞後宣旨,則已詳定宣旨雲:『與世子同之。

    』宗親別行禮及緻詞後宣旨,則古禮所無,宜仍舊。

    百官班首緻詞,則依古上公緻詞禮仍舊,世子宗親別上壽,則世子獻第一爵,已詳定。

    宗親上壽,古無其禮。

    百官班首上壽,則議政獻第一爵,已詳定。

    百官趨進,則依古禮趨。

    近侍隨駕出來分立之事,則代言及史官,依舊東西分入伏地,侍衛武官持器服者,立於禦座左右,已詳定。

    儀仗從內門出,樂作之節,則乘輿將出,繖扇前導,已詳定,侍立處仍舊。

    上之出用黃鍾,入用蕤賓宮,則依唐禮出入,皆用黃鍾宮。

    」世子出入用應鍾宮及百官班首出入用姑洗宮則招以爲:「依唐禮,出入竝用姑洗宮,拜禮不用。

    」思誠、稠等以爲:「依蕃國例,出入無樂,拜興用樂。

    」上曰:「一依所議,但叩頭,中國通行,本國群臣行之亦可。

    世子及百官班首出入時樂,皆用姑洗宮爲可。

    蕃國禮,蕃王出入時有樂,拜興亦有樂。

    今依蕃國禮,世子及百官班首出入拜興,皆用樂亦可。

    儀仗侍立處,更議以聞。

    」 12月3日 ○己巳,受常參,輪對,經筵。

     ○命左副代言南智,問安于使臣,仍告曰:「兒黃鷹善癖疾,恐累他鷹。

    」昌盛曰:「然則勿進兒黃鷹。

    」 ○持平南簡啓:「昨日疏請免放諫臣金顧等,未蒙兪允,請寬貸。

    」命放之。

     ○以禔爲讓寧大君,??[1]孝寧大君,瑈晉平大君,瑢安平大君,璆臨瀛大君,??敬寧君,裀恭寧君,禯謹寧君,?溫寧君,??[2]厚寧君,??[3]益寧君。

    親子親兄弟拜正一品,不用散官,自此始。

     ○上謂代言尹粹曰:「予常思之,刑罰不可不愼,人之死生係焉,其可忽乎?高麗之季,按廉使兵馬使,皆擅殺人命,其間不無濫殺之人。

    我太祖開國以來,革去其法,凡軍國之事,皆親裁決,然其間豈無誤錯之事?刑罰,尤人人之所苦,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脫。

    曩者有強奸者,初納行奸之辭,及受死刑,以爲實不奸,問其故,則以爲:『若言已奸,則其女必給我矣,故如此納招。

    』刑罰其可不盡心推覈乎?今鹹吉道所囚放火人前後納辭不同,甚可疑矣,故竝皆拿來,欲問於刑曹。

    然援引之人甚衆,不可盡來,故更令其道監司,增定差使員,細推其由,一二差使員,亦不足矣。

    宜自今犯死罪者,初定兩官守令,同劾已畢後,又移囚隣官,更定他官守令,覈問其實,永爲恒式。

    」 12月4日 ○庚午,受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下敎于詳定所曰: 刑獄之事,暖昧難明,非一二人所能辨析也。

    外方死刑,別定差使員,同本官守令推劾,監司親問,然後移關刑曹,已有成憲。

    然官吏於推劾之際,或所見不同,或昧於施爲,以生爲死,以死爲生者,間或有之。

    自今差使員同本官守令推考,報于監司,監司移囚他官,更定他差使員二人考覈,然後監司親問,移關刑曹,以爲恒式。

     ○兵曹據訓鍊觀牒呈啓:「當番侍衛牌春秋習射,則已曾受敎,三軍軍士則當氷凍時,除習射,聚于訓鍊觀,講陣說習陣圖。

    請侍衛牌亦依上項軍士例,聚于訓鍊觀敎訓。

    」從之。

     12月5日 ○辛未,受常參,輪對,經筵。

     ○命內官金淳,贈別膳于昌盛。

     ○兵曹啓:「役民不可無日限,請自今解氷後農前十日、秋收後氷凍前二十日役使,以爲恒式。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僉曰:「《禮記》《月令》:『孟春之月,行秋令,修宮室補城郭,則其民大疫。

    仲春毋作大事,以妨農事。

    』《春秋左傳》:『龍見而戒事,火見而緻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

    』請依古制十月始役,限二十日,而豐年加十日,兇年減十日,春節毋得役民。

    」從之。

     12月6日 ○壬申,受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遣宣慰使右軍都摠制柳殷之于平壤。

     ○兵曹據都城衛節制使手本啓:「無受田牌等,皆以前銜留京三朔,相遞立番,四仲朔點閱。

    使臣時侍衛及講武時巡綽等事,竝依京侍衛牌例爲之,請上項無受田人,依京侍衛牌例,習射取才敍用,受田牌內自願者,竝許試取。

    」從之。

     ○司憲府啓:「前此京外奴婢誤決及雜訟誤決,限十日受理,送其司,厥後刑曹受敎,罷奴婢誤決十日之限,而雜訟則未之及焉。

    請雜訟誤決,亦依此例施行。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

    」從之。

     ○詳定所啓:「凡大小人員起復之法,必其才兼將相,身佩安危,不可一日無者,然後乃可。

    自今除宿衛軍士外,大小人員,毋得奪情起復,軍士自願終制者聽。

    」從之。

     ○刑曹啓:「茂珍人曹義,鬪殺百姓金實,律該處絞。

    」命減一等。

     12月7日 ○癸酉,受常參,輪對,經筵。

    上論樂曰:「今樸堧欲正朝會樂,然得正爲難,《律呂新書》,亦文具而已。

    我朝之樂,雖未盡善,必無愧於中原之樂,亦豈得其正乎?」 ○賜被虜唐人阿弗等六名麻布各二匹。

     ○遣宣慰使工曹判書李明德于安州。

     ○司憲府啓:「李昇平嘗赴沃溝縣,多有所犯。

    昇平及鎭撫文敬修等,不直輸情,宜緻事幹各人于京,一處同鞫,然當嚴寒,裹糧往還有弊。

    請送昇平、敬修于其道,差遣監察,同本道監司憑問。

    」從之。

    命監察崔仲謙往鞫之。

     12月8日 ○甲戌,上率王世子及百官,拜賀聖節表。

    工曹參判樸信生奉表以行,賜衣毛冠笠靴及藥。

     ○禦經筵,講至搉茶法曰:「中國何好茶,而嚴其禁乎?我國闕內,亦不用茶,好尙各異,亦如是也。

    」侍講官金鑌曰:「中國之人,皆食膏肉,故飮茶令下氣。

    且當對客,必先茶後酒。

    」 ○禮曹啓:「各道壇壝體制,非唯長廣高低不一,或無垣墻,人畜頗踏毀汚穢。

    謹稽本朝諸祀儀式,大祀社稷壇,方二丈五尺、高三尺,四出陛各三級兩壝,尺用營造尺。

    中祀風雲雷雨、先農、先蠶、雩祀壇,竝方二丈三尺、高二尺七寸兩壝。

    小祀靈星、馬祖、先牧、馬社、馬步壇,竝廣二丈一尺、高二尺五寸一壝。

    凡瘞坎,皆在廟壇之北壬地,南出陛,方深取足容物,其制用磚石砌作一小天井,深闊三四尺許。

    其南作踏道上下,閑時以土實之,臨祭取去土掃令潔淨,祭卑,使人持幣及祝版之屬,從踏道下送入坎中,然後下土築實,依例差人守視。

    請無祠廟中祀嶽海、瀆壇,依風雲雷雨壇制,方二丈三尺、高二尺七寸兩壝;小祀名山大川壇及所在官行祭壇,依靈星壇制,方二丈一尺、高二尺五寸一壝,四出陛各三級造築,而瘞坎亦依上項瘞坎體制造作。

    」從之。

     ○兵曹啓:「石城縣船軍文仲生以捕虎驅軍,爲虎所咬而死。

    請依溺死船軍例緻賻,限三年復戶。

    」從之。

     12月9日 ○乙亥,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藝文檢閱崔壽老,入參朝啓鼾睡,律該杖八十。

    」命減三等。

     ○全羅道處置使郭承祐,進小浪島所得靑珢玕。

     ○進獻使上護軍金乙玄辭於昌盛,盛大怒曰:「汝先歸則吾誰與語?且以奏本草來,明日將遣人邀尹天使還,與之議事。

    吾曹還期尙遠,其啓殿下,給路次所用遮日。

    」乙玄曰:「毋贈物之勑昭昭,人臣何敢以無禮之事啓達乎?」盛曰:「須啓之。

    」 ○刑曹啓:「私奴貴哲三犯竊盜,律該處絞。

    」從之。

     12月10日 ○丙子,輪對。

     ○命知申事皇甫仁,問安于昌盛,仍回贈麻布六十五匹,盛曰:「海靑雖未多獲,若獲一連,齎來可也。

    」 ○命內官金淳,贈別膳于昌盛。

     ○賜鑄字本《古文選》于宗親及文臣。

     12月11日 ○丁醜,受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命判書權軫、安純、申商、金自知、參贊李孟畇、參判李中至等議曰:「昌盛言:『東八站路,虎狼可畏,欲將火砲及發火人以行。

    』然火砲,軍中所用,給送上國未便,處之如何?」軫等曰:「本國使臣入朝之時,亦且給送,雖從其請,何害?」命給發火五十柄。

     ○昌盛求石花、乾柿、大蝦,命給之。

     ○兵曹參判李中至啓:「駕前步卒鐵冑,甚無色,請令鍍鑞。

    」上曰:「鑞鐵非本國所産,不可費用。

    且戎裝唯務堅完,何必侈麗?先用黑漆,更著明油可矣。

    」 ○上謂摠制鄭招曰:「向見庾順道雲:『曆法校正,卒難得正。

    』果若其言,則徒勞無益,停之若何?」招對曰:「以《皇明曆》、唐《一行曆》、《宣明曆》等書,參考詳究,則庶幾得正矣。

    」上曰:「曆象之法,未易詳識,然更推算立草,以竢後之知者。

    」 ○右代言金宗瑞啓:「都摠制盧閈言:『吉州都節制使河敬復與我言曰:「吉州民戶挾丁,多至四五十,少不下二三十。

    若計口推刷,則可得五六百正丁,以爲防禦之卒,可除南道軍士來往之弊。

    」』」上曰:「此策果有利,可磨勘以聞。

    」遂傳旨于敬復。

     ○刑曹啓:「昌原府住私奴祿中,奸同姓三寸姪妻私婢亡吾赤。

    祿中獄死,亡吾赤律該處絞。

    」從之。

     12月12日 ○戊寅,禦經筵,輪對。

     ○遣宣慰使漢原君趙璿于黃州。

     ○卒摠制趙叙室女,隨其兄護軍金永轍妻以居。

    其婢從德年十二,藥金年十六,謀殺室女事覺,命囚義禁府鞫之,律該皆斬。

    藥金命依律,從德減一等。

     12月13日 ○己卯,賜進獻使金乙玄衣毛冠笠靴及藥。

     ○幸太平館設餞宴訖,盛謂上曰:「十五日,毋親餞門外,令宰相代之。

    」上曰:「予豈擅除?」盛曰:「若捕海靑一二連,須及送于平壤、義州間。

    」上曰:「儻若捕獲,豈特一二連哉?」盛謂上曰:「土豹於中國西路多有之,一張羅網,可得千百,然帝求之朝鮮,以其體大也。

    」上曰:「本國未知生獲之術,不可必其捕獲也。

    」 12月14日 ○庚辰,受常參。

     ○親傳望祭香祝。

     ○禦經筵。

     ○昌盛詣闕,上迎入勤政殿行茶禮。

    盛再拜辭,仍請人蔘,上曰:「已知。

    」 ○禮曹啓:「《儀禮經傳通解》曰:『天子諸侯一娶九女何?重國本,廣繼嗣也。

    』又曰:『天子諸侯之世子,皆以諸侯禮娶,與君同,示無再娶之義也。

    』《經濟》、《禮典》:『永樂九年九月十九日,本曹受判,嘉禮所,以正內治,上以奉宗廟,下以繼後世,不可不愼重而備禮。

    』謹按《曲禮》曰:『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

    』,而不言其數。

    然《婚義》曰:『天子後立六官,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以聽天下之內治。

    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

    』則內治之數,與外治之數同矣。

    《王制》曰:『大國三卿,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祭義》曰:『諸侯夫人,以立三宮。

    』則大國之夫人立三宮,三世婦、五妻、二十七妾矣。

    《春秋胡傳》曰:『古者諸侯,一娶九女。

    嫡夫人行則姪娣從,二國來媵,亦以姪娣從,則夫人一、媵二、姪娣六也。

    』臣等竊謂自漢以來,天子之後曰皇後,諸侯之夫人曰妃,今我國朝,旣有嫡妃,正位中宮,然於古制,有所未備。

    乞依古制,妙選勳賢忠義之裔,以備三世婦五妻之數,其稱號則以世婦爲嬪,以妻爲媵,以爲後世之法,庶合輿望。

    其據經立法,誠爲令典,而東宮納媵之禮,則實有遺闕,乞遵古制。

    今東宮媵數,依《經濟》《禮典》,妙選令族,以備其數,稱號品秩,依今內官制及唐制太子內官良娣二人正三品、良媛六人正四品、承徽十人正五品,參酌是制,以副臣民之望。

    」從之。

     ○置王世子嘉禮色,禁中外婚嫁。

     ○遣宣慰使宜山君南暉于留後司。

     12月15日 ○辛巳,幸慕華館,餞昌盛。

    盛踰沙峴謂梅佑曰:「天氣寒冷,殿下何不贈一貂裘?」佑曰:「勑書昭昭,敬畏不敢爾。

    」到碧蹄,盛謂孟思誠曰:「當此雪天,殿下何不贈一貂裘?」思誠曰:「我國豈無一領裘?但畏勑書不敢爾,是乃禮也。

    」盛猶固請。

     ○禦經筵。

     ○禮曹啓:「朝會雅樂工人巾幘衣履,謹稽古典,唐制,堂下鼓人鼓吹、按工平巾幘,鼓人朱褠衣、革帶、烏皮履,鼓吹、按工加白練??襠。

    文舞六十四人,供郊廟服,委貌冠,玄絲布大袖、白練領褾、白紗中單、絳領褾、絳布大口袴革、帶、烏皮履、白布襪,武舞六十四人,供郊廟平冕,餘同文舞。

    若供殿庭,武弁、平巾幘金支,緋絲布大袖、裲襠甲衣,飾白練??襠、錦騰蛇、起梁帶、豹文大口布袴、烏布鞋。

    宋制,大朝會樂工黑介幘,執麾人平巾幘,竝裶綉鸞衫、白絹裌袴、抹帶。

    引文舞頭及文舞郞,竝進賢冠、黃鸞衫、銀褐裙、綠??襠、革帶、烏皮履。

    引武舞頭及武舞郞,竝平巾幘、緋鸞衫、黃畫甲身、紫??襠、豹文口大袴、起梁帶、烏皮靴。

    樂正絳公服,方心曲領、緋白大帶、金銅革帶、烏皮履。

    隻錄名物,而不詳其制度,故新制爲難。

    請依朝會奏樂工人冠服之制以造,竝造襴帶。

    」從之。

     ○傳旨禮曹: 自今醫員四孟朔取才及醫女每月考講,竝講産書。

     12月16日 ○壬午,受朝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婦女受杖罪,則收其職牒乎?」右代言金宗瑞對曰:「然。

    」上曰:「婦人,從夫者也,夫爲時行,則不可收之。

    婦人犯杖罪者,亦少矣。

    」 ○刑曹判書金自知啓:「三犯竊盜者,請不計赦前後,皆置於法,以杜後姦。

    」上曰:「以一時疾惡之人,追論赦前所犯,則深恐失信,況赦者蕩滌瑕垢,開其自新之路,若以赦前所犯,通計施行,旣非宥罪之意,又非示信於民也。

    且竊盜,窮民所犯,未爲大惡,情亦可矜,一置之死刑,予所不忍。

    」 ○上曰:「欲於差遣各道監司之時,倣太祖之良法,授敎書以遣,已令立草,時未議于大臣矣。

    」贊成許稠等皆曰:「可。

    」稠又啓:「各道監司三品以下直斷,二品以上啓聞,已行格例。

    近者全羅監司申槪不遵定例,請順天府使金爲民之罪。

    臣恐槪疑此法不錄於《六典》,而妄請之也。

    」上曰:「用敎書則雖不錄《六典》,無疑矣。

    非特監司,亦於守令,皆授敎書何如?」稠等啓:「守令之數猥多,似乎煩碎。

    」上曰:「古人雲:『常接乎目,每警乎心,然後治心之要得矣。

    』使守令省心奉法,無如特授敎書。

    且古之敎書,譽辭過實,甚不可也。

    予稽古典,敎書,人君所以勸誘人臣之義,今製敎書,一除過情稱譽之言,隻錄臨民奉職之語,使其顧名思義,敬供職事可也。

    」僉曰:「可。

    」 ○輪對,經筵。

     ○傳旨戶曹: 今年各道未納軍資米豆,令勿上納。

     ○前司宰注簿姜齊老上言: 臣曾祖周以童男入中朝,官至翰林學士,祖節亦仕中朝,官至吏部員外郞。

    節還鄕,父七歲而沒。

    臣今拜淸州判官,諫院疑臣祖父官爵之猥,不署告身,移文于春秋館考之,亦無記處,且徵納祖上告身而未納,終不署經。

     上曰:「若矯飾祖父職銜,則非矣。

    然曖昧難明,如有可用之才,則本非賤人,用之何害?」吏曹判書權軫對曰:「此人可用者也。

    」 12月17日 ○癸未,受常參,輪對,經筵。

     ○典獄署火。

     ○命放角鷹五、皂鷹二。

    先是,爲進獻多捕之,費食無用,故放之。

     ○永興府軍器庫火,逮捕放火者鞫之。

    監司閔審言等,疑官奴加叱同、延萬等所爲,擅行壓膝誣服,官奴內隱連杖死。

    審言等又匿其狀,不以實報,上恐陷非辜,遣刑曹正郞申自謹推劾,遂下審言及都事趙賡、前永興府使樸冠、今府使李衛、判官全強知、高原郡事李岱、前知文川郡事金寶重等于義禁府。

     12月18日 ○甲申,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柳廷顯嘗謂予曰:『前朝王室婚娶同姓,士大夫亦然,鄭夢周據禮爭之不得。

    』前朝婚禮,果若是乎?古人雲:『婚娶同姓,子孫不衍。

    』王氏以五百年之久,繼嗣未定,理或然也。

    古人亦有娶同姓姪女爲妃者,是不足道也。

    聖人酌人情、制禮經,以異姓五六寸爲無服之親,則非不許其相婚也。

    聖人之制,不敢過,亦不可不及也。

    本朝婚禮始正,異姓五六寸,亦不相婚,可謂美風,然爲辨族,久未婚嫁,間有醜聲。

    其令集賢殿考古制以聞。

    」又曰:「今有五六寸相婚者乎?」對曰:「無。

    」上曰:「男女貴乎有別,本朝士風,有見妻之兄弟者,宜禁之。

    予嘗欲以趙慕之女納于宮中,於予七寸也。

    非爲七寸,以他故不納。

    此則大事,不可輕議,當商確處之。

    」 ○上問各道豐歉,因語損實踏驗之事,禮曹判書申商啓:「今年踏驗過輕。

    」上曰:「予聞京畿之民喜踏驗之便也。

    」商力陳京畿踏驗之太輕,上曰:「踏驗便民,不爲過矣,百姓足則可矣。

    」 ○輪對,經筵。

    講《續編》至王安石行新法曰:「本朝初行銅錢,禁網甚密,予欲寬之,大臣皆曰:『假之數年,民自興用,請勿弛禁。

    』予勉從其議,行之有年。

    其後群議紛紛,且有天譴,遂弛其禁焉。

    」 ○刑曹啓:「各官娼妓隨處置使萬戶千戶等,無出入同居所生,則當以有定夫例,論其本官供役時所生,請依宣德四年八月日受敎:『公私婢子本無定夫,屢更其夫,互奸良賤人所生訴良者,勿受理』例施行。

    甲午六月以後公私奴婢竝産者,其夫今雖從良,其賤時所生,則從母施行。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12月19日 ○乙酉,受常參,禦經筵。

     ○副司直金糖進稻七八節者四穗,命下典農寺收種。

     12月20日 ○丙戌,月暈。

     ○受常參,視事。

    司憲府啓:「副司正李廷實路犯,掌令鄭甲孫所由執其奴,廷實詐雲:『我乃五品,故分道而行,何執吾奴耶?』請依律杖一百、徒三年。

    」命贖杖八十、充軍。

     ○慶尙道監司啓:「改量後新墾之田,分辨實難,乞依久耕田例收稅。

    」上曰:「何不分辨乎?如其可疑,則與民可矣,其諭戶曹。

    」蓋前此新墾田,二年蠲稅,三年減半,四年全收,故有是啓。

     ○輪對,經筵。

     ○下敎曰: 古之當官者,至有拔園蔡、去織婦,以養廉恥,其不苟取民可知矣。

    本國士夫夫,旣有臧獲,又受土田家産,不爲不周,雖處散地,足以仰事俯育,況居官者旣受其祿,猶爲未足,請於守令,代納貢物,倍數取民,無異工商,恬不爲愧,甚爲無節。

    自今守令聽時散各品之請,令納貢物者,論以敎旨不從;濫行代納者,坐贓抵罪,不復敍用。

     ○前摠制樸礎上書曰: 今之習射,俱用木矢,又不被甲持兵,而衣冠輕狹。

    願自今申嚴戰陣敎習之令,中外習射,悉遵上國之制,尺量度數,築堠塗白,而騎步射者,皆令被甲冑、佩弓劍,箭用金鏃,騎槍亦然。

    選武科中可爲師範者,稱戰陳訓導官,分遣各營、各鎭、各浦,循環敎之。

    海道則常習大中小船運行取勝之算,且令洗淨熏煙,運行不已,則輕快而不朽。

    一。

    水陸將師競畜鷹犬,日事遊畋,成効莫聞。

    願分遣朝官,覈其習陳敎戰之實,禁其窮兵畋獵。

    各浦萬戶,或有陸處,而私養馬者,願撒軍營馬廐,常令萬戶領卒守船,監司常察軍官防禦與否,如有闕防受虛料者,將士皆罪之。

     ○刑曹啓:「蔚山人姜思德,鬪殺樸生,律該處絞。

    」從之。

     ○嘉禮色啓:「今爲東宮選處女,然殿下嬪媵尙未備,不合於古。

    乞依古制妙選。

    」上曰:「予之嬪媵,勿復言,於東宮亦隻選二三人。

    」 12月21日 ○丁亥,受朝參,輪對,經筵。

     ○賜鹹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一表裏,鏡城節制使李澄玉衣一襲,以捕海靑也。

     12月22日 ○戊子,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上謂金宗瑞曰:「親迎之禮,本朝不行久矣。

    府尹高若海等,據古禮請之,太宗時有欲行親迎之議,年少處女,亦皆嫁之,以其親迎之爲難也。

    所難者,何事?」宗瑞對曰:「我國之俗,男歸女第,其來已久,若令女歸男第,則其奴婢衣服器皿,女家皆當備之,以是憚其難也。

    男家若富,則待新婦不難,貧者則支待甚艱,男家亦忌之。

    」上曰:「是禮,果未可遽行也。

    自王室先行,令士大夫効之若何?」宗瑞對曰:「誠如上敎。

    自王室先行,而下之不行者,亦不加罪,則志乎古禮者,自當企及,及其久也,擧國自行矣。

    」上曰:「然。

    」 ○上謂兪孝通曰:「京官殿最之法,甚爲未便。

    一人或兼數事,而所管提調褒貶,或上或下,豈以一人之身,而美惡不一乎?提調好惡不同故耳。

    卿已知古制,且知予黜陟之意,其參考以聞。

    」 ○司憲府啓:「賓客尹淮當進講書筵,縱酒未參,殊無敬謹之意,請治其罪。

    」不允,仍謂淮曰:「卿之飮酒失度者非一次,予之禁卿崇飮,亦非一再矣。

    臣之於君,雖命入水火中,尙且不避,況其他乎?量己之量,或飮一二盃,或飮半盃,則何至於迷亂失性,以喪威儀乎?自今愼勿過飮,不從則當罪之。

    」入謂金宗瑞曰:「尹淮好飮,予愛其才,嘗禁其過飮,未幾如前,更命謹酒,略無悛心,今又因醉不進書筵,其於輔養儲副之義何如?君父之命,雖險艱,亦當曲從,況謹酒之命,從之何難?識理儒者尙然,無知憸少之輩,不足言也。

    」 ○上謂左右曰:「凡行幸,百官侍立于闕門外,乘輿已過,宰相步過各司所立之處,然後乘馬。

    若値泥濘,則老臣遠步,尤爲勞倦。

    因此遠在於後,有違侍衛之義,自今乘輿過行,則各司以次乘馬侍衛若何?壓尊則雖乘馬過行,亦不害義,其令詳定所議之。

    」 ○上曰:「常人有犯細紬及金銀物色者,旣收犯物,又贖其罪,未便。

    自今但治罪,勿收其物。

    」 12月23日 ○己醜,受常參,輪對,經筵。

     ○傳旨司憲府: 守令等令人吏官奴,備納其官貢物,倍數徵價官用,侵漁莫甚,自今嚴加考察。

     ○傳旨禮曹: 行幸侍衛各品,俟過九品侍立處騎馬,非唯耆老大臣不能徒行,拘於私禮,緩於侍衛,甚爲未便。

    自今各品次次騎馬侍衛。

     ○兵曹啓:「西班都目去官者受祿之後,托以身病及親病辭職,非唯侍衛虧疎,有違臣子奉職之意。

    自今身病及親病,狀告本曹,居京者,招來診候,病重未進者,遣醫及三軍鎭撫胗視,居外者,考其陳省,啓聞施行,妄告者輒送刑曹論罪。

    甲士內禁別侍忠義衛行首牽龍等托以沐浴,告暇歸鄕,久闕侍衛者頗多。

    自今親病陳省後,托以自己理病歸鄕者,竝令辭職。

    」從之。

     ○兵曹啓:「永樂十八年七月二十日本曹受敎:『各道僉節制使萬戶千戶等狃於無事,置營水邊,有乖安不忘危之意。

    除藏軍糧魚鹽間閣外,竝令撤取,軍器火藥等物,修鍊預防,已曾奉旨施行,亦令隨宜設置城堡,或造木柵,或築土城。

    如不從令,則僉節制使萬戶千戶守令及不檢察監司都節制使等,啓聞施行。

    」上項僉節制使以下不顧大體,私置營舍,常率軍官下陸,或令船軍,看養私馬,爲弊不貲。

    請遣三軍鎭撫,不時撥摘。

    「從之。

     ○傳旨濟州按撫使:「旌義縣女塞自尼能取眼中蟲,其竝夫及子女,給馬以遣。

    」 12月24日 ○庚寅,受常參,禦經筵。

     ○親選處女于思政殿。

     12月25日 ○辛卯,受常參。

     ○宗貞盛緻書禮曹雲:「女阿馬曾居貴國藏義洞,今其族親,心欲常見,乞遣還。

    」仍獻土物,答書,回賜正布十四匹,仍諭阿馬在逃未得發遣之意。

     ○持平許詡啓:「成汝完婢妾子福,娶妻無子,娶良妾生女貴生,娶婢妾生女石非等四人,福未分奴婢而死。

    貴生合執使喚,石非等狀告,欲其均分,貴生訴曰:」石非等,非吾父所生也。

    「臣等問其眞僞於成達生、槪、揜、抑、扱等,達生、槪答曰:」福之所産也。

    「揜、抑、扱曰:」非福所生也。

    「及再問抑、扱皆服,揜猶不服,至三問乃服。

    石非等狀訴曰:」貴生贈揜奴婢六口,其子念祖一口,故揜私庇貴生。

    「臣等今已推顯貴生,給揜、念祖奴婢文契。

    今揜以鹹吉道監司已拜辭,願留鞫之。

    」命罷監司之任,以前摠制韓惠代之。

     ○刑曹啓:「百性金他乃三犯竊盜,律該處絞。

    」命留後司更鞫曰:「他乃所犯,如非白晝搶奪,勿通計,隻據今日所犯罪之。

    」 12月26日 ○壬辰,受朝參,禦經筵。

     ○千秋使鄭淵回自京師。

     ○刑曹啓:「安陰縣人樸英奉,與金夫介相戲角力,誤殺夫介,律該處絞。

    」命減一等,徵給理葬銀。

     ○上謂左右曰:「大小人員家舍,頗或踰制,予已令集賢殿考古制矣。

    夫瓦與女瓦燔造,功孰難?」安崇善對曰:「中國私家,皆用女瓦蓋之。

    」 12月27日 ○癸巳,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鹹吉道監牧官洪益生,管押甲山所捕土豹,內官金龍齎慶源所捕玉海靑以來,賜益生、龍等衣。

     ○賜大護軍樸堧毛衣及冠,以監造雅樂也。

     ○鑄鍾所啓:「今考笙竽和之制,《文獻通考》《雅部》內引《說文》曰:」三十六簧爲竽,十九簧至十三簧爲笙。

    「又引《爾雅》曰:」笙十九簧爲巢,十三簧爲和。

    「按此則《雅部》笙竽,體制不同。

    本朝去甲辰年樂器監造色,倣古人竽制,濁聲、中聲、淸聲各十二,以具三十六簧造竽,吹不能聲,故姑據中國所賜十七簧中聲笙制濁聲以造竽。

    今觀竽,非唯古制不合,中聲淸聲全缺,於今日雅樂聲音,節奏不協。

    參詳雅樂笙制,有十九簧巢笙,俗部竽制,亦有十九簧之竽,一器而有二名,通用似無大害。

    三十六簧之制,則不獨我朝工人不能吹,宋太常樂孟蜀主所進三十六簧之器,樂工不能吹,雖存而不用。

    請令竽權依《雅部》巢笙之制造作,代用陳設。

    」從之。

     ○右代言金宗瑞啓各司褒貶不公之弊,上曰:「曩者義禁府褒鎭撫李士寬,除大護軍,明年還貶之。

    前褒後貶者,一柳廷顯也。

    以一時好惡而行褒貶,其不公甚矣。

    」諸代言爭言不公之弊,上曰:「令集貲殿,稽古考功之法以聞。

    」 ○詳定所啓:「西班三品以下罪,該笞四十者,兵曹不啓直斷,內禁內侍衛,則令鎭撫所決罰,已有成憲,然有未便。

    請自今西班四品以上,啓聞論罪。

    」上曰:「於講武兵曹亦直斷,何必啓聞乎?」摠制鄭招對曰:「東班,至九品啓聞論罪,西班則三品以下,竝除啓聞論罪,實爲未便。

    」上曰:「東西班,實異矣。

    況此法乃太宗成憲乎?如皆啓聞,則軍事無乃虧疎乎?更議以聞。

    」招又啓:「凡朝會,宗親以同姓之親,在西班敦寧府以異姓之親,又無職事而在東班,似爲未便。

    」上曰:「予亦以爲未便。

    當初設官之時,亦有此議。

    贊成許稠謂:『敦寧府若序於西班,則與政府相對,宜序於東班。

    』太宗從之。

    卿其更議以聞。

    」 12月28日 ○甲午,親傳臘享大祭香祝。

     12月29日 ○乙未,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都巡問使崔閏德,監築慶尙道延日、昆南、蛤浦、全羅道臨陂、務安、順天、忠淸道庇仁、保寧等城。

    是役也,使副從官率娼妓宴飮,郡縣疲於供頓,民多愁怨。

     ○吏曹啓:「今加設刑曹正佐郞各一,請以詳覆司號,序於考律司之上。

    」從之。

     ○集賢殿啓:「唐制,吏部考功郞中員外郞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凡百司之長,歲校其屬功過,差以九等,大合衆而蹟之。

    《元史》,吏部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凡考課殿最之法,悉以任之。

    竊觀本朝京官考績之法,悉令仰曹提調官主之,然仰曹與提調官,類以他官,不能常時接見,故屬官賢否,難以悉知,及當褒貶之時,或因好惡,以緻升黜失實。

    乞依古制,令各司之長委下官考課之法,六品以上衙門,長官主之;七品以下衙門,仰曹主之,備錄其人功過勤慢,第其高下爲三等,以報吏曹,吏曹乃倂各司之長,更加磨勘,啓聞黜陟,庶幾賢否之跡得其實,而黜陟之權歸于一矣。

    」 ○刑曹啓:「各司婢子甲午年六月二十八日以後嫁良夫所生,除已付丁酉年正案者外,戊戌年以後續案付所生,請曉諭中外,分辨從良。

    」從之。

     ○刑曹啓:「慶州道損實踏驗官前判官琴鶴、書員樸春彥等,以實爲損、以起爲陳,失中踏驗。

    請依《六典》,春彥比吏典杖一百;鶴減一等杖九十,收職牒,竝身充水軍。

    」從之。

    上謂左右曰:「損實踏驗者所見不同,如之何則得中?分遣敬差官,則恐或生弊,令監司考察若何?」贊成李孟畇曰:「損實踏驗,以一人之見,而朝夕有異,分辨甚難。

    監司摠一道庶務,何暇專心考察?雖定差使員,差使員不行幽險之處,徒行坦路,與隣官相會而已。

    敬差官則專委其事,巡行糾察,有何弊乎?」工曹判書李明德曰:「尙衣院位田,在仁川、安山者極好,今年所收米,但二十石。

    以此觀之,損實不中可知。

    今後慶尙道敬差官四人、他道各二人,於霜降前分遣,專爲巡行考察,庶幾得中。

    」上曰:「予已知之。

    」 ○刑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隨川人崔仲奇,毆殺其妻件伊加伊,詐爲自縊狀,懸之於樹,律該處絞。

    」上曰:「父子之間,相爲容隱。

    今以其子之說,斷其父罪,有妨大義,更取公證,明鞫以啓。

    」 12月30日 ○丙申,受常參,禦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賜鹹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一表裏,以捕土豹也。

     閏十二月 閏12月1日 ○丁酉朔,受朝參。

     ○賜鹹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母及慶源節制使李澄玉父母,米各三十石。

     ○命給茂生、福生職牒。

     ○上率宗親,打毬于內殿。

     ○雅樂譜成。

    鄭麟趾奉敎序曰: 樂者,聖人所以養性情、和神人、順天地、調陰陽之道也。

    國家昇平垂四十年,而雅樂尙有未備。

    恭惟我主上殿下,特留宸念,宣德庚戌秋,禦經筵講蔡氏《律呂新書》,歎其法度甚精、尊卑有序,思欲製律,第以黃鍾未易遽得,重其事也,乃命臣等,釐正舊樂。

    臣等竊觀今之奉常寺所存樂器者,在高麗睿宗時,宋徽宗所賜編鍾;恭愍王時,高皇帝賜與鍾磬,共數十枚;及我朝,又有太宗文皇帝賜與鍾磬數十枚而已。

    今因其聲,以鑄編鍾,得美石於南陽,以造編磬,樂器俱新。

    又依其聲,以鑄銅律,而其律頗長,容黍太多,似不合於古尺,故不用其尺,而諸樂器皆從宜製作,但留其律管,以便調音而已耳。

    四淸聲者,黃鍾淸聲,非變半律也。

    太蔟淸聲,又不盡合於損益之數,然歷代用之旣久,朝廷又賜之,而樂家最忌臣民淩君,故今亦倂用其聲,姑以避商角之過宮也。

    又今奉常之樂章,不知何自而傳,間有出於一時樂工之增益,未足爲信,而所可考者,《儀禮詩樂》風雅十二篇、至正條格及林宇《釋奠樂譜》十七宮而已。

    然餘樂十二篇,皆以黃鍾爲宮,而或以淸聲起調,且以淸聲間用,則非所謂黃鍾一均純粹中之純粹也。

    至於《風詩》六篇,唯三宮用七聲,而餘宮皆有雜聲,《釋奠樂譜》,亦多類是。

    以今考之,宮、商、角、徵、羽五聲,本之五行,配之以君臣民事物,治亂災祥,各以類而應,《周官》所謂太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兇,《樂記》所謂五者不亂,則無帖懘之音者,皆以此也。

    若宮商之間用一聲,則是非宮、非商之戾聲也。

    商角之間用一聲,則是非商、非角之戾聲也。

    徵羽皆可類推,況乎宮聲之上,尤不可用客聲也。

    但《儀禮》註解,朱子論其淸聲起調非古法,而此不之及,是固可疑也。

    然觀其言曰:「律呂有十二箇,用時隻使七箇。

    若更揷一聲,便拗了。

    」,則亦足以互相發明矣。

    夫《詩樂》十二篇,開元遺聲,非古樂也。

    《釋奠樂譜》十七宮,亦難盡信。

    然此二譜之外,更無可據,故於《儀禮樂》取純用七聲,《小雅》六篇二十六宮,演爲三百一十二宮,以備朝會之樂;於《釋奠樂譜》取純用七聲十二宮,演爲一百四十四宮,以備祭祀之樂。

    黃鍾之宮則皆用正聲,餘宮竝用四淸聲,以爲樂譜二帙,又寫《儀禮詩樂》、《釋奠樂譜》一通,別爲一帙,以俟後日知音者之參考。

    惜其樂書殘缺,譜法不傳,所以有樂崩之歎也。

    古樂旣不可復見矣,若其求黃鍾於聲氣之元,制二十八聲,大小尊卑,不相奪倫,朱子、蔡氏之志,少伸於千載之下,則必不能無待於聖朝焉。

     閏12月2日 ○戊戌,禦經筵。

     ○傳旨承政院: 近因使臣糜費甚多,停正朝君臣同宴何如? 僉曰:「此禮之大者,不可廢也。

    」從之,仍命停各殿供進淸蜜。

     閏12月3日 ○己亥,禦經筵。

     ○罷刑曹判書金自知、參判鄭淵、正郞李直幹、佐郞許靡、趙謙之、任孝明等職。

     ○以尹愚爲坡城君,安純戶曹判書,河演刑曹判書,尹淮藝文提學,鄭招吏曹參判,鄭欽之大司憲,李孟畛戶曹參判,樸葵刑曹參判,曺緻中軍摠制,元閔生、李澄石竝右軍摠制,李漸左軍摠制,沈道源仁壽府尹,李安吉、樸安臣竝左軍同知摠制,韓惠鹹興府尹,柳孟聞吏曹參議,李兢禮曹參議,姜籌兵曹參議,李叔畤刑曹參議,趙克寬掌令,閔厚生右獻納,曺緻慶尙道監司,李順蒙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

     閏12月4日 ○庚子,受常參,禦經筵。

     ○命刑曹放輕繫,以旱甚也。

     閏12月5日 ○辛醜,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上曰:「詳定所提調等議謂:『中宮獻壽母親之時,中宮宜在東,母親在北。

    』予意亦以爲宜用家人相接之禮,母親南向,中宮在東。

    昔大妃謁宋氏,未得用家人之禮。

    時則太宗亦幸,故以君臣之禮行之。

    在私處,宜當卑屈,以示母子之義,然龍鳳遮日與奏樂,皆予所用也。

    古人雲:『婦寧則用子道,朝廷則用君道。

    』是日宴廳,旣設龍鳳遮日,則是朝廷之禮也,豈可以母親爲南向坐耶?宜以中宮坐西,母親坐東,庶不違於禮。

    」許稠等更請如前,不允。

     閏12月6日 ○壬寅,中宮幸大夫人第獻壽,族親諸婦侍宴。

     ○上率宗親打毬。

     閏12月7日 ○癸卯,受常參,輪對。

     閏12月8日 ○甲辰,受常參,視事。

    吏曹判書權軫啓:「都巡問使崔閏德率副使從官,所至供頓甚繁,久留于外,甚不可也。

    春行秋令,民多疫死,若城基已定,則監督其役,雖非閏德可也。

    昔壬寅修築都城之時,軍人病死者少,比其返也,死者相枕於道。

    稽之古書,春行秋令而然也。

    來春築城,臣恐不可也。

    」上曰:「卿言誠是。

    予昔不知春行秋令民多疫死之義,故當春役民,實是謬擧也。

    今已令春不役民,三道之城,春必不築。

    」軫出,上命代言等曰:「其諭春不築城之意于閏德。

    」 ○輪對,經筵。

     ○傳旨禮曹: 設延訪輪對之法,本欲聞君上過失、時政得失、民間疾苦、群臣邪正、選擧遺逸凡關係治體之事也,而近來輪對之官,各以其司錢穀細瑣之事,靡不啓達,其申明戒飭,勿令若是。

     ○宗貞盛遣人來獻土物,回賜正布十六匹。

     ○鑄鍾所啓:「今考管制,《周禮圖說》:『管六孔十二月之音,倂兩而吹之。

    』《毛詩圖說》:『管六孔如篴,倂兩吹之。

    』《小學圖說》:『管六孔十二月之音,倂兩而吹之。

    』《文獻通考》引《說文》曰:『管如篪六孔,十二月之音。

    』又引《爾雅》曰:『長尺圍寸,幷漆。

    』又引陳氏《樂書》曰:『其狀如篪笛而六竅,長尺而圍寸,幷兩漆而吹之。

    』《事林廣記圖說》:『管六孔十二月之音,倂兩而吹之。

    』《大晟樂》《譜》:『管以竹爲之,如篪有小異。

    』上項諸書,皆雲倂兩而吹之,獨有林宇《樂譜》單管圖畫。

    倂兩則四淸用半竅,左右用手,似難矣。

    然制作不可輕改,乞依古文,倂兩漆而吹之。

    」從之。

     閏12月9日 ○乙巳,受常參。

     ○宗貞盛緻書禮曹,求虎豹皮及米穀,仍獻土物,賜米豆各五十石、虎皮十張、正布一百五十三匹。

     ○分遣嘉禮色提調戶曹判書安純于慶尙右道,刑曹參判樸葵于左道,摠制李蕆于忠淸道,知敦寧安壽山于全羅道。

     ○藝文提學尹淮,製賜各道監司敎書以進: 王若曰:民惟邦本,政在養民,厚民生以固邦本,爲國之先務也。

    惟予寡德,嗣守丕基,夙夜祗懼,思欲懷保小民,日與大臣,選文武之材,授軍民之任,親自引見,誡諭丁寧,庶幾政平訟理,民物阜安,士勇兵精,邊境寧謐,以克承我祖宗艱大之業。

    然四境之廣、守令方鎭之衆,耳目之所不逮,又安知闟葺之徒,僥倖而進,以毒吾生靈,而病國脈哉?宜明賞罰,以示勸懲。

    疇咨在位,命卿爲觀察使,委觀風之任,專黜陟之權。

    卿其體予保民之意,宣乃至公之心,激濁揚淸,褒善貶惡,使卿部內如予親至,諏謀度詢之必於周,宣德通情而無所蔽,善良自奮,姦猾知畏,黎元懷樂生興事之心,士卒知親上事長之義,俾田裡永絶愁歎之聲,以培養國家之元氣,同底于治,是寡人命卿之志也。

    守令將帥,如有貪殘不法、罷軟無能與夫撫馭乖方者,二品以上,申請科斷,三品以下,聽從區處。

    於戲!發政施仁,予欲必先於鰥寡;登車攬轡,卿其有志於澄淸。

    往欽乃職,毋廢予命。

     蓋通行之文也。

     ○贊成許稠啓:「昌盛、尹鳳行未閱月,而遽進土豹海靑,則昌、尹必疑本國曾獲此物,而不與己,當懷忿怒,待二十日後發遣,猶未晩也。

    且本國自承勑書,不行贈遺,昌盛不遂其欲,故爲侵逼之計,勞我本國者,非一端矣。

    鹹吉、江原之行,六朔淹留之費,倍前日贈遺之數。

    皇帝雅好此物,二人之來,殆無虛歲,豈可以動其怒,而速其禍乎?」上曰:「卿之留意國事至矣。

    然事大之義,期無失禮而已。

    在朝之臣,則帝之所失,當一一爭之,外國則不然。

    況我國境壤相接,一言一事,中國必先知之。

    曾於勑書回奏雲:『海靑隨獲隨進。

    』曩因昌、尹之怒,已獲之鷹,未卽進獻,中心是慊。

    今又逆料昌盛之意,稽留不進,則前日督獻鷹子之言,反爲督送使臣耳。

    豈可疑慮昌、尹,而行詐於帝乎?」 閏12月10日 ○丙午,受常參。

     ○遣判司僕寺事張友良,齎進禦膳及土豹三隻、海靑白黃鷹各一連,賜友良衣笠靴及藥。

     ○傳旨戶曹: 予聞有一男子飢寒濱死,無人救恤,其令活人院救療。

    以此觀之,外方州縣之多、土地之廣,豈無流離失所,飢困緻死者乎?京中漢城府、外方監司守令,用心賑濟,毋或飢餓,以緻殞命。

     ○賜定州牧事南珥衣一襲,以捕鷹也。

     ○義禁府啓:「前永興府使樸冠,濫刑官奴延萬、加叱同、內隱達等六人,或緻死傷,罪當斬。

    判官全強、永興府使李衞、高原郡事李岱、前文川郡事金寶重,以差使員,隻據冠等枉刑取招,而加刑鞫問,杖七十、徒一年半。

    監司閔審言不劾冠等之罪,杖九十,已令差使員違法壓膝,自知其非,不報刑曹,又不啓聞,杖八十。

    嚴克寬從匿名文書,枉刑內隱達緻死罪,杖一百、徒三年,追埋葬銀一十兩,給付被殺人家。

    」命依所啓,冠減一等;衛以功臣之子,隻收職牒,外方付處;審言隻收職牒;強充驪興府庭燎幹,岱富平府庭燎幹,寶重高陽縣庭燎幹。

     閏12月11日 ○丁未,受朝參,視事,經筵。

     ○刑曹啓:「前此,詳定流罪人配所。

    京城、留後司、京畿,三千裡則慶尙、全羅、平安、鹹吉道內三十息外濱海各官,二千五百裡則慶尙、全羅、平安、鹹吉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二千裡則慶尙、全羅、平安、鹹吉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忠淸道,三千裡則鹹吉道內三十息外各官,二千五百裡則鹹吉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二千裡則慶尙、全羅、江原、鹹吉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慶尙道,三千裡則鹹吉道內三十息外各官,二千五百裡則鹹吉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二千裡則全羅、江原、鹹吉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全羅道,三千裡則江原、鹹吉道內三十息外濱海各官,二千五百裡則江原、鹹吉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二千裡則慶尙、江原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江原道,三千裡則全羅、平安道內三十息外濱海各官,二千五百裡則全羅、平安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二千裡則慶尙、黃海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黃海道,三千裡則江原、鹹吉道內三十息外濱海各官,二千五百裡則江原、鹹吉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二千裡則江原、平安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鹹吉道,三千裡則慶尙、全羅道內三十息外濱海各官,二千五百裡則慶尙、全羅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二千裡則江原、平安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平安道,三千裡則江原道內三十息外濱海各官,二千五百裡則江原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二千裡則黃海、鹹吉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請邊遠充軍,亦於上項各道三十息外極邊防禦所充軍。

    若關係國家罪囚,則勿於平安道麟山、理山以北沿邊各官、鹹吉道吉州以北各官流配及充軍。

    」從之。

     閏12月12日 ○戊申,受常參。

     ○懷德縣監樸成治、文義縣令趙峿、海美縣監金俓辭,引見曰:「今京都有小童失所飢困,郡邑豈無如此者乎?其往賑濟。

    且刑罰至重,愼勿因怒過刑。

    」 ○吏曹啓:「平安道生陽及新安館路,差遣察訪二人,實爲有弊。

    請依他道稱爲平安道館路察訪,差遣一人。

    」從之。

     ○慶尙道高靈、宜寧、大丘、靈山、星州、玄風、慶山等官地震。

     ○上謂左右曰:「許稠雲:『東宮女職,宜以三品差下。

    』予更思之,禮,天子一位,諸侯一位,公一位。

    以佾數言之,則天子八佾,諸侯六佾,其降殺以兩,不相遠也。

    世子在本朝爲一品之上,於中朝爲二品。

    女,從人者也,女職宜從世子一等爲二品,庶合於禮。

    」 閏12月13日 ○己酉,受常參,視事,輪對。

     ○兵曹判書趙啓生請修閭延城堡,上曰:「近者邊境無虞,且以此城戍禦非一日。

    況使民以時,先王之道,農時已逼,不宜汲汲改築,姑停之。

    」 ○日本國大內殿求米與豹皮,上謂申商曰:「贊成許稠嘗言:『對馬島土地瘠薄,衣食專仰本國,凡所求請,聽從可也。

    日本本國則土地肥厚,雖許之以多,未滿其欲,則不喜。

    且每每求請,則難應無窮之欲,況我國相距甚遠,雖不聽,固無害也?』此議似然,然書狀內稱別例,則許米一百石及豹皮何如?其更議之。

    」 閏12月14日 ○庚戌,受常參,輪對,經筵。

     ○親傳望祭香祝。

     ○以??爲惠寧君,金時遇同知摠制,金尙直集賢殿副提學,樸去非僉摠制。

     ○傳旨司憲府: 義禁府知事樸絜,以犯罪金寶重、李岱、全強等從願定役,其鞫以聞。

     卽移寶重于忠州,岱于淸州,強于尙州,竝爲庭燎幹。

    杖樸冠一百,流三千裡于巨濟。

     ○傳旨刑曹: 犯罪定徒役者,欲其懲惡戒後也,今京外官吏聽人請托,或有代以奴子。

    自今官吏聽人代役者,幷治其罪。

     閏12月15日 ○辛亥,月食。

     ○視事,輪對,經筵。

     ○吏曹啓:「請移敦寧府西班,革領敦寧,復置同僉知、副知、同副知、判官、注簿各一。

    」從之。

     ○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鹽浦出來倭而羅三甫羅等,本我國人,嘗被擄於倭。

    今願居鹽浦倭館近處,捕魚以生。

    」上曰:「此輩雖願留浦,生業實難。

    其置近處各官,給閑田衣糧,比他加恤。

    」 ○前司宰監金敬、前司僕少卿徐原弼等上言:「臣等去丙子年,率軍築都城,丁醜年,築內城,壬寅年,又築新城,願論功行賞。

    」上曰:「壬寅年,提調柳廷顯等,屢請敍用築城別坐等,以軍人多死,故不許,廷顯等曰:『築城而死者,亦命也,雖在其家,寧免大命?』此雖據理之言,然軍卒多死,而統軍者受賞,則後必藉口,徒務立功,不恤人命矣。

    」遂留之。

     閏12月16日 ○壬子,輪對,經筵。

     ○傳旨江原、鹹吉道監司: 今歲失農,賑窮賙乏,不可怠緩,其緻意焉。

     ○吏曹啓:「今以東宮內官制稱號品秩,參考古制,內官,良娣正二品、良媛正三品、承徽正四品、昭訓正五品。

    宮官,司閨一人,掌導引嬪,總掌正、掌書;司則一人,掌禮儀參見,總掌縫,掌藏;司饌一人,掌進食先嘗,總掌食、掌醫,竝從六品。

    掌正一人,掌文書出入、管籥、糾察、推罰。

    掌書一人,掌經籍、宣傳、敎學。

    掌縫一人,掌栽紉、織績。

    掌藏一人,掌財貨、縑綵。

    掌食一人,掌膳羞、酒醴、燈燭、薪炭、器皿。

    掌醫一人,掌方藥,竝從八品。

    」從之。

     ○禮曹啓:「觀察使拜辭後,代言奉敎書授使臣,使臣跪受,以授從者,行四拜禮,還奉敎書出,其外方各官迎接禮,一依《元典》格例。

    」從之。

     閏12月17日 ○癸醜,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鑄鍾所啓:「《文獻通考》引《樂記》曰:『敔擊其首,而逆戞之以止樂。

    』陳氏《樂書》雲:『宋朝大樂,先擊其首,次三戞齟齬而止。

    』《大晟樂譜》雲:『凡三戞而止。

    』按此《樂記》止言逆戞,而不言戞敷,宋朝大樂及《大晟樂譜》,則皆言戞數,而不言逆戞之法。

    今戞敔之數,一依宋制擊首三戞,而其逆戞之法,則依《樂記》肄習。

    」從之。

     ○刑曹啓:「海豐住私奴波豆、長守等,打殺小斤吾未,律該處斬。

    」從之。

     ○刑曹啓:「僧尙聰,與梁蔔山相戲角力,蔔山死,律該處絞。

    」命減一等,徵給理葬銀。

     ○吏曹判書權軫啓:「江陵,大都護府也,例遣二品官,乃以金士淸爲牧使,今聞士淸年踰七旬,不宜守令。

    」上曰:「年過七十者,必不得已任之,則當賜幾杖。

    雖差遣三品,何害?更選人以聞。

    」 閏12月18日 ○甲寅,受常參。

     閏12月19日 ○乙卯,受常參,輪對,經筵。

    講至『宋徽宗雲:『黃龍靑龍,祥瑞也;白龍黑龍,災變也。

    朕卽位之後,一見黑龍,是變也。

    「上曰:」人可得見龍乎?「檢討官金鑌對曰:」往者有龍見于梁山郡龍塘,人見其腰,不見頭尾。

    「上曰:」雲雨間有搖動成形之物,人謂之龍上天子,意以爲此非龍也,乃雲霧雷雨之氣,偶爾成形而然也。

    人言:『留後司樸淵邊有狗蹲踞,就視之,非狗乃龍也。

    』是亦未可必其然否也。

    「知申事皇甫仁對曰:」樸淵中木葉隕墜,皆不沈而流,淨無塵滓爲神驗。

    「鑌曰:」仁同縣洛江水,當盛寒堅氷,忽擘裂而積,人謂之龍所耕也。

    以是占歲豐歉。

    「上曰:」人言:『大同江有龍死而流下,分明見之,懼不敢出。

    』龍亦有死乎?「鑌對曰:」凡物有生必有死,龍亦物也,豈不死乎?「上然之。

     ○賜代言等毛衣冠。

     閏12月20日 ○丙辰,受常參,輪對,經筵。

     ○賜尙衣院提調李明德毛衣冠。

     閏12月21日 ○丁巳,幸昌德宮別室緻齋。

     閏12月22日 ○戊午,上率百官,祭于文昭殿,王世子亞獻,孝寧大君補終獻。

    上見殿內所貼春帖子,傳旨承政院曰: 迎祥詩春帖子,詞皆屬予,而貼付祖宗之殿,未便。

    其令禮曹議聞。

     閏12月23日 ○己未,上率百官,祭于廣孝殿。

     ○禦絰筵,講至遼主奔訛沙烈,上曰:「夷狄心本純厚,故其待之之厚如此。

    今倭人甚爲強惡,然事上死節者頗多有之。

    」鄭麟趾對曰:「其心一故也。

    」上曰:「中國之人,擧止便便,言語穎悟。

    然其心術不肖,風俗澆薄,無一人愛上者。

    若內官,不足責也,然金滿至遼東,聞太宗皇帝崩,飮酒食肉,起舞且樂,略無哀痛之情曰:『聖旨未到。

    』其不肖如此,何中國之人之若是也?其京師人衆而然歟?」麟趾曰:「以我國一鄕視之,村民淳樸,州內之人便便。

    」 ○知高原郡事周尙忠辭,引見曰:「本道比年失農,民必飢困,其盡心救活。

    苟加意賙恤,一郡之內,豈有飢餓者?」 ○禮曹啓正朝受王世子朝賀儀: 前期,禮曹宣攝內外,各供其職。

    忠扈衛設王世子次於勤政門外道東近北西向,又於東宮門外,設宮官次如式。

    其日,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

    左右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近南,北向,設協律郞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東向。

    司僕陳轝輦及馬于庭。

    典儀設王世子位於殿庭道東,北向,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西向,階下典儀緻詞官位於懸之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

    宮官翊衛司依時刻俱集於次,各服其服,仗衛陳設如常。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列大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左中護贊請中嚴,宮官各就位,右中護負印如式。

    侍衛之官,俱詣閤奉迎。

    鼓二嚴,左中護白外辦,王世子服朝服以出,左右侍衛如常儀。

    左中護引就勤政門外次坐。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遠遊冠絳紗袍。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帥緻詞官通贊先入就位,奉禮郞引群官三品以下以次入就位。

    僉知通禮白王世子出次西向立,〈諸衛率左中護及近侍者,量人從入。

    〉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升轝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協律郞俛伏擧麾興,工皷柷奏隆安之樂殿下升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

    協律郞偃麾戞敔,樂止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立定,〈諸衛帥左中護以下從入者,跪於王世子東南西向北上。

    〉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王世子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緻詞官升自西階,進當殿下座前北向跪,通贊贊跪,王世子跪,緻詞官賀稱:「王世臣某,玆遇三陽開泰,萬物鹹新。

    〈冬至雲:『律應黃鍾,日當長至。

    』〉恭惟殿下至仁體元,茂膺景福。

    」賀訖,俯伏興。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

    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緻詞官還本位,代言前承敎退,臨階西向立,稱有旨。

    通贊贊跪,王世子跪,代言宣敎曰:「履新之慶,〈冬至雲:『履長之慶。

    』〉與世子同之。

    」宣訖,代言還侍位。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僉知通禮引出。

    王世子旣出,宗室及文武群官入賀如別儀。

     受群臣朝賀儀: 前期,禮曹宣攝內外,各供其職。

    其日未明,殿下率群臣,望闕行禮訖還內,群臣退次。

    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

    左右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近南,北向,設協律郞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東向;司僕陳轝輦及馬于庭。

    典儀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殿庭道東,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每等異位重行,北向,相對爲首,〈宗室,每品班頭別設位,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察二位於文武班後,北向,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西向,判通禮階下典儀讀箋官緻詞官位於懸之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

    奉禮郞設門外位於弘禮門內,文官於道東,宗室及武官於道西,每等異位重行,相向北上。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列大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有司設箋案及方物案於殿階上,〈箋案在中,方物案分左右。

    〉竝如儀。

    禮曹正郞朝服,以龍亭奉諸道箋,皷樂前導,由西門入,〈諸道奉箋員,朝服夾侍。

    〉至勤政門止。

    令史綠公服,對擧箋函,正郞引升自西階,置于案上。

    諸道使人,各執方物由東西門入,分置案上。

    皷二嚴,宗室及文武群官具朝服,皆就門外位。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遠遊冠絳紗袍,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官,〈近臣,如代言及備身上護軍、扶策大護軍、史官之類。

    執事官,如判通禮、典儀、讀箋官、緻詞官、通贊、監察之類。

    〉先行四拜禮如常儀。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帥讀箋官緻詞官通贊先就位,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及諸道奉箋員等,應先置者,入就位。

    〈奉箋員,各就本品之末。

    〉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升轝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協律郞俛伏擧麾興,工鼓柷奏隆安之樂殿下升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

    協律郞偃麾戞敔,樂止,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以次入就位。

    〈王世子來朝,則王世子朝出訖,奉禮郞引二品以上入。

    〉立定,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群官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緻詞官升自西階,進當殿下座前北向跪。

    通贊贊跪,群官皆跪,緻詞官賀稱:「議政具官臣某等,玆遇三陽開泰,萬物鹹新。

    〈冬至雲:『律應黃鍾,日當長至。

    』〉恭惟主上殿下,至仁體元,茂膺景福。

    」賀訖,俯伏興。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群官皆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緻詞官還本位。

    代言前承敎退,臨階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群官皆跪,代言宣敎曰:「履新之慶,〈冬至雲:『履長之慶。

    』〉與卿等同之。

    」宣訖,代言還侍位。

    通贊贊搢笏三叩頭,千歲千歲千千歲,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群官皆搢笏三叩頭,呼千歲千歲千千歲,出笏俯伏興。

    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執事者二人對擧箋案,由西門入,置於殿下座前。

    讀箋官升自西階,進詣箋案南北向跪,執事者取最高官箋文對展,讀箋官讀訖,俯伏興還本位。

    執事者徹箋案,置於寶案之南,各還本位。

    典儀進詣殿階上北向跪啓:「諸道禮物,請付攸司。

    」俯伏興還本位。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出,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俯伏興還本位。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樂作,殿下降座,升轝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侍臣從至閤。

    協律郞偃麾,樂止,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以次出。

     從之。

     ○禮曹啓: 「一。

    凡大小朝禮禦殿時,殿內代言分侍左右,史官在代言之後,侍衛之官持器服者,分立禦座之後。

    此外不得入殿內。

    一。

    判通禮請中嚴、啓外辦,竝於思政殿西閤門外,啓禮畢,就殿內正中。

    一。

    入番諸節制使帶劍分立於殿階上,在各衛軍士前行,近北,兵曹及都鎭撫出番諸節制使各歸本班。

    一。

    至時,陳繖扇於思政殿如常儀,將出,繖扇導從,〈陽繖及龍鳳扇各二前導,靑扇二後從。

    〉陞座,繖停於座前近東,龍鳳扇分立於左右,靑繖停於座後。

    入內導從如來儀,至思政殿門而止。

    一。

    中樞贊拜,高麗《詳定古今禮》:」引駕受笏贊拜,皆密直爲之。

    「本朝太祖以來,判閣執禮,中樞贊拜。

    大明禮,給事中導駕。

    今親享,禮儀使前導,朝儀,判通禮前導,執禮贊禮,摠制在後無所任。

    判通禮習於禮度,仍舊除贊禮。

    一。

    唐制,太常寺協律郞二人正八品以上,掌和律呂,今奉常寺,卽唐之太常。

    凡祭享朝會,協律郞以他官充差,未便。

    乞依古制,奉常錄事二人兼差,以專其任。

     從之。

     ○傳旨承政院: 世子及三大君,今欲獻壽。

    古禮,兄弟之妻,不得相見,今世子、大君、竹城君安孟聃及純嬪、三翁主東西對座,則必與之相見,處之如何?予在太宗時相見,以在父母之前也。

    我朝世俗如何? 代言等曰:「世俗有相見者,有不相見者,安孟聃則不宜侍宴。

    如欲進酒,則隨次入獻,還出可也。

    」上曰:「明日朝啓,當與政丞親議之。

    」 閏12月24日 ○庚申,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朝會及向闕禮奏黃鍾,無乃不可乎?用姑洗宮若何?」贊成許稠對曰:「臣未知音樂之義。

    」上曰:「黃鍾取君上出入,姑洗取臣下出入。

    」參判鄭招曰:「天子祭宗廟用黃鍾。

    以此觀之,向闕禮用黃鍾可矣。

    」上然之。

    稠啓:「曩者兩京之間,院館殘破,故金自知爲禮曹參判,啓達募僧修茸,其時監司以無舊例,不行賞職。

    」上曰:「非獨此也。

    外方修院僧徒,悉令申報賞職可也。

    」招啓:「敦寧府本在東班,故其上直省記,吏曹掌之。

    今已序於西班,使兵曹掌之何如?」上曰:「改以西班差下,不亦可乎?旣無職事,則勿令上直,便宜待之若何?」招曰:「三品以下,若元尹正尹除拜,皆東班而序於西班。

    」上曰:「然則凡事皆用舊例,而序班則在西可矣。

    」 ○上謂皇甫仁曰:「妻之姊妹、兄弟之妻,不可相見,故古人雲:『嫂叔不親授。

    』又雲:『推而遠之,本國之俗,皆得相見,甚不可也。

    』然在君父之前,則相見不亦可乎?予少時,太宗卽位之初,義安大君入參內宴,又見上黨、淸平君等,參於內宴者數矣。

    又見太宗禦外殿,受群臣獻壽,入內殿,又受諸君駙馬獻壽。

    且中國士大夫之妻,在君前不得相避,今欲使駙馬亦參獻壽,若何?然此禮至重,卿與許二相申判書鄭參判等議其可否及坐次以聞。

    」稠、商、招等皆曰:「男東女西,唯駙馬不宜入侍。

    」從之。

     ○禦經筵,謂侍講官等曰:「爵祿,人之所重也。

    故《傳》曰:『爵祿可辭。

    』本國官爵,頗有躐等之弊,太宗軫慮,猶未盡革其弊。

    及予卽位之後,思欲革弊,而除授之際,以某人可爲某官,非有卓越之才,而超遷者有之。

    且六曹正郞或以奉訓,陞爲朝奉,佐郞或以宣敎,陞爲奉訓,守令則必待五考三上,然後加資,故因有中外不均之嘆。

    汝等其考歷代職事散官之別乎?」檢討官權採對曰:「考諸漢、唐、宋、元之制,或散官卑而職事高,或散官高而職事卑,唯元朝之制,散官職事相準耳。

    」上曰:「蘇東坡以何階拜尙書乎?」安崇善等對曰:「臣聞七品拜尙書。

    」上曰:「自今入本衙門從職事,若朝會承蔭受田等事,從散官則庶無中外不均之嘆。

    爾等其以此製敎書以進。

    」 ○上曰:「朝會班次,則三品以上後入,世子宮行禮,則二品以上先入。

    三品行禮,彼此不同,將如何而可?」稠對曰:「在前朝曰三品大官,今之代言參議,亞於二品,不可視於下班。

    且世子宮行禮時,二品則世子答拜故先入,三品則無答故後入,若朝會則三品以上後入可矣。

    方今三品以上多老人,四品以下則無之。

    若三品先入,則老者不能久立,恐或失禮。

    」上然之,命三品以上後入。

     ○義禁府啓:「新安站路察訪吳備,與頭目馬敬相詰,使人曳敬髮蹴之,請杖七十、徒一年半。

    」從之,配備爲全州庭燎幹。

    上曰:「昔有獻議者雲:『使臣欲杖官吏,則示以侍從之衆,使不發怒。

    』尹鳳亦曰:『使臣杖打官吏,則扶而奪之可也。

    』對之者曰:『上至誠事大,何可扶而奪之?』鳳曰:『雖事之至誠,扶而奪之,何不可之有?』鳳之言雖如此,在我則不可執而奪之。

    今吳備事,不可比之於此。

    」 ○禮曹啓:「女眞通事居京者隻三人,請加一人,分爲上下番,遞年休番,每番授二人職。

    」從之。

     閏12月25日 ○辛酉,昌原府使梁活、知榮川郡事盧珍、忠州判官楊美辭,引見曰:「近日守令,非法過刑者,頗多有之。

    罪如簡孚,則宜加拷訊,若因忿怒枉法濫刑,則甚爲不可。

    汝等勿効此輩,哀矜折獄。

    」 ○宴宗親于思政殿。

     閏12月26日 ○壬戌,川寧縣監樸京文辭,引見曰:「畿甸地本塉薄,加以比年水旱,民甚阻飢,頗有流離之嘆,予欲巡訪撫恤,然近年使臣繼至,民勞事劇,玆用未果。

    今予面命,往勤綏撫。

    」 ○傳敎吏曹: 官制,有職事、有散官。

    職事以敍才能、治庶務,散官以定尊卑、甄功勞,故職事則隨才錄用,或從閑入劇,或去高就卑,遷徙出入,參差不定,散官則一切以資級勞效進敍。

    觀諸歷代,鹹用此道,本朝亦遵古制,京外各品,皆重資格之法。

    然散官職事,必要對品,故雖無異効,或因職事,而超授散官者,非徒有違古制,慮有不均之嘆。

    自今拘職事高下,特加甄別外,皆用考績,循資進敍,其班次儀章及子孫承蔭科田等事,悉從散官,其在本衙門治事,竝從職事。

    若集賢殿副提學以上,本非有司注擬,不在此限。

    其與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通事金源珍回自琉球國。

    「琉球國長史梁回,謹書端肅回奉朝鮮國王府執禮官足下。

    玆有本國人氏,乘使小船遭風,前到貴國,仍蒙奏聞,賜給衣糧等物,撥在日本國飛鸞渡池囉是郞船上,遞送回國。

    於五月初四日啓聞,我王深開怡悅,重承厚命、撫遠人。

    按本國自先王至今,頗有貴邦流離人等,亦當轉送,宜國宜家,靡皆有望。

    」 ○禮曹啓:「王世子朝賀時,請令左中護及翊衛一人、內侍二人從入。

    」從之。

     閏12月27日 ○癸亥,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我朝之制,三十朔加資,已有成規,然以從品超等受職者頗多,殊失立法之意。

    宜令循資以進,毋得越次,其職事不拘散官,科田則一從散官。

    若其可用之才,不次擢用何如?」贊成許稠對曰:「昔蘇東坡以文林郞,爲翰林學士、禮部尙書,此散官不拘職事之法也。

    然太祖斟酌古今,已成官制,今雖或損益,若遵太祖之法,則庶無巨弊,今更立法,恐生他弊。

    」吏曹參判鄭招亦援引唐、宋官制,陳其不可循資之義,上曰:「循資之法,先儒或有不取者,然我朝已立循資之法,而間有越次者,故曾下敎于吏曹。

    卿等引古證今,議其永久無弊之術以聞。

    」 ○日本國河州太守源傳,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四十二匹。

    肥州太守源貞緻書雲:「兩三年間絶音信,似怠隣敬之禮,得罪不少。

    願得豹皮,冀加矜賜。

    」仍獻土物。

    答書雲:「往年貴鎭被留人乙五郞等二十名,我殿下已令刷遣,適有金源珍之歸,仍令帶去,惟照名收領。

    」回賜正布三十五匹。

     ○進獻使判軍器監事金因,回自京師啓:「太監吳成,齎別賜羊酒,到會同館,傳聖旨曰:『朝鮮國王,敬事朝廷,所進禦膳甚精,鷹子皆善,朕甚嘉悅。

    』禮部尙書又傳聖旨曰:『朝鮮國王甚賢,太宗皇帝嘗曰:「朝鮮國王,頗有賢德。

    」今來使臣,亦體主意,又皆謹愼,所獻物件,路上完固來進,宜於常例,倍加賞賜。

    』仍賜使四表裏,從事官二表裏。

    」 閏12月28日 ○甲子,世子及三大君獻壽,純嬪與公主翁主侍宴。

     ○禮曹啓中宮正至受王世子朝賀儀: 前一日,忠扈衛設王世子次於中宮正門外,尙寢率其屬,設座於中宮正殿北壁,南向。

    其日,量時刻,有司陳布儀仗如常儀。

    典贊設王世子位於中宮正殿之庭,北向;設典贊典言位於東階東南,俱西向。

    王世子朝殿下訖,僉知通禮引王世子詣次座。

    尙儀啓請中嚴,六尙以下各服其服,俱詣內閤奉迎。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出,立於閤外。

    尙儀啓外辦,中宮首飾翟衣以出,卽南向坐,繖扇侍衛及設印於座前如常儀。

    內侍引王世子至閤門,司賓承引王世子入就位。

    立定,典贊贊四拜,王世子鞠躬四拜興平身。

    典言升自西階,進當座前北向跪,典贊贊跪,王世子跪,典言賀稱:「王世子某,玆遇三陽開泰,萬物載新,〈冬至雲:『律應黃鍾,日當長至。

    』〉伏惟殿下與時同休。

    」賀訖,降復位。

    典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尙儀前承令退,臨階東向立稱令旨,典贊贊跪,王世子跪,尙儀宣令曰:「履新之慶,〈冬至雲:『履長之慶。

    』〉與世子同之。

    」典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司賓引王世子至閤門,內侍承引以出。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還宮如來儀。

     受群臣朝賀儀: 前一日,尙寢帥其屬,設座於中宮正殿北壁,南向。

    其日,量時刻,有司陳布儀仗如常儀。

    奉禮郞設宗室及文武群官位於正門外,文官在東,宗室及武官在西,每等異位重行北向,相對爲首;設典儀通贊位於群官東北,西向北上;又設內侍位於群官之北,南向。

    宗室及文武群官依時刻俱就次,各服其服。

    尙儀啓請中嚴,六尙以下各服其服,俱詣內閤奉迎。

    典儀帥通贊先入就位,奉禮郞引宗室及文武群官入就位。

    尙儀啓外辦,中宮首飾翟衣以出,卽座南向坐,繖扇侍衛及設印於座前,竝如常儀。

    內侍出就位南向,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奉禮郞引議政一人,進內侍前北向跪,通贊贊跪,議政賀稱:「具官某等,玆遇三陽開泰,萬物載新,〈冬至雲:『律應黃鍾,日當長至。

    』〉伏惟中宮殿下與時同休。

    」賀訖,通贊贊俯伏興平身,群官皆俯伏興平身。

    奉禮郞引議政退復位,通贊贊鞠躬四拜興平身,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內侍入,依式啓聞,承令出復位南向位稱令旨,通贊贊跪,群官皆跪,內侍宣令曰:「履新之慶,〈『至雲履長之慶。

    』〉與卿等同之。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群官皆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內侍入,奉禮郞引宗室及文武群官出。

    尙儀前啓禮畢,中宮降座以入,侍衛如常儀。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