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年

關燈
哉?前此,各蒲萬戶等常置兵船於陸地,不習行船,苟待考滿。

    請自今嚴加考覈,常習行船水戰之狀,倭寇十艘以下,則令傍近各浦傳相通諭,掎角擊之;十五艘以上、二十五六艘以下之賊,橫行於長山串以南,則僉節制使及龍媒梁、茄乙浦、吾乂浦萬戶等,隨其賊船所向,領船追擊;賊在長山串以北,則僉節制使及阿郞浦、許沙浦、廣巖梁萬戶等領兵追擊,則沿邊防潔,不緻疎虞。

    若賊大擧入寇,則悉令徵聚一道兵船合擊何如? 一,黃海道沿邊泊船之處,非如江原之險阻,脫有倭賊入寇中原,道經本道,侵掠可畏,今不別置都節制使,乃以覲察使兼之,深入陸地,置本營于海州。

    本州距海百數十餘裡,乃以營屬軍馬及防牌守城軍,竝留守本營,非徒有違設鎭備邊之意,本道軍馬,比之他道,殘劣尤甚。

    觀察使則巡行各官,但使鎭撫留營,專事月課,不習戰陳。

    由此營屬軍馬不知坐作進退之法,名存實無,誠爲未便。

    甕津鎭城水門稍高,西峯竝入城內,若遇巖石,則避而不築,且以城內地不平衍,將移築此城。

    臣竊意幷入西峯於城內,無害於事體,但城內卑濕,惟水門出處稍亞,若開鑿水道,內外皆深,則城外水源不長,入海甚近,雖連日下雨,其水隨卽入海,城內之水,亦不得停留。

    請勿移築此城,以除其弊。

    且此鎭,三面據高山,乃以倭賊初入之處,置鎭於此,然汚濕俠隘。

    鎭之東北,纔十五餘裡,甚爲淺露,非徒不宜置鎭,其西虧乙浦、松堂等處,地廣人稠,距邑六十餘裡,如有賊變,救援無及。

    海州之西有交井、蘭川二村,距本州百五十餘裡,與虧乙浦、松堂連境,若悉幷合,則地方五十餘裡,可置一邑。

    鞍古介、豆落山等地,距本州亦百二十餘裡,人民往來本邑,甚爲有弊。

    請割鞍古介以西交井、蘭川等地,屬甕津,擇豆落山隣近中央之處置營,設都節制使,悉以海州本營水陸之兵,訓習戰陣,嚴加檢點,則軍數多而防禦有實矣。

     一,康翎鎭東南西三面濱海,倭寇要害之處,須於四面中央置邑。

    若倭賊見形,則四出應變,乃及討捕。

    且此鎭西距登山串七十餘裡,東南距各浦串或三十裡或六十餘裡,道途遙隔,倭賊突入,則必不及救援,亦於四面中央相地,移置本邑,又築城子,以固邊圉。

     一,本道本不産竹,旗竿箭幹,竝皆用木。

    請令傍近忠淸道産竹各官,乃以旗竿箭竹,送于都節制使節制使,分諸各浦各官,會計施行,常加考察何如? 一,本道各官邑城,於內面不塡土處頗多。

    非惟城不堅牢,城上狹窄,守城爲難。

    又於城門內左右,無登城階砌,守城人等倉卒之際,登城亦難。

    請於每一面四五處,姑築土階,待豐年亦於內面塡土築之,以便守禦。

     一,豐川城基危險,又有井泉。

    然城基占山嶺正中,不與他城同,又築以小石,低微不完。

    請巖石不能造築外,竝皆退築,則四面危險,可謂堅城矣。

     一,延安府西南,雖濱於海,距喬桐、龍媒船軍防禦處不遠,倭人無由入寇。

    今將築邑城,已定城基,然山城危險,內又廣闊,南與官廨相連。

    請停築邑城,移國庫於山城。

     下兵曹。

     ○東宮遣書筵官柳義孫,問安于中宮。

     3月13日 ○乙卯,親傳齊陵望祭香祝。

     ○上親行健元陵別祭,王世子亞獻。

    上將還開慶寺,僧百餘人拱立道左,賜米四十碩。

     3月14日 ○丙辰,親傳望祭香祝。

     ○上親行獻陵別祭,王世子亞獻。

     3月15日 ○丁巳,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曾聞四鎭人物,庶幾得遂生理矣。

    去己未年十一月十二日所啓事目,隻錄會寧正軍逃亡者一百五十二人,其餘率丁及三鎭逃亡軍民,不曾幷錄,故更下傳旨,幷推以聞。

    今三月十四日馳啓雲:「會寧率丁逃亡者六百二十六人,慶源五百八十五人,鍾城二百五十五人,慶興一百八十六人。

    率丁逃亡者,旣有戶首,推之不難,或自還來,其數難定。

    」以此觀之,前此沿邊各鎭不用心考察,故會寧一邑逃亡人數,尙未能悉知,所啓者但四分之一,更下傳旨,然後乃始覺悟檢劾,不無疑焉。

    前者流移人物決罪還本事及接納容匿人全家入居等事,已曾啓聞立法矣。

    其所指立法者,何等人乎?且聞四鎭之民,互相移徙,果如所聞歟?其考以聞。

    且鏡城亦在深處,而其民未有遷徙,獨四鎭之民,如此數多流亡,其故何哉?無乃相繼逃往彼土,日減月損,而官吏不及知之歟?抑有續續被虜野人,官吏雖知,而欲免罪責,隱蔽不報歟?不數年間一千六百五十餘人減損之故,更備細考覈啓達。

     ○李叔蕃死,賜棺槨松脂、紙七十卷。

     3月16日 ○戊午,禦勤政殿受朝。

     ○司諫院上疏曰: 進退,士君子之大節。

    苟患失之,知進而不知退,則大節已虧,餘何足觀?臣等謹按《禮》,大夫七十而緻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幾杖安車。

    本朝《續》《禮典》:「官至一品年七十以上關係國家輕重,不得緻仕,應奉朝請者,賜幾杖。

    」然則七十求退,人臣之常禮也。

    昔周、召二公,身係天下安危,周公猶有明農之請,召公亦有告老之志。

    漢疏廣、疏受年老辭去,于時公卿祖于都門外,道路觀者,嘆息泣下,共言其賢。

    後世又圖其迹,照人耳目。

    唐少尹楊巨源以年七十,去歸其鄕,時人美之。

    以此觀之,位無高下,告老緻仕,自古然矣。

    方今士大夫,年雖七十,略無乞骸退休之志,貪位慕祿,傴僂就賊者,頗多有之。

    何其風節之若是其鄙而不知止也?伏望能爲國家有無,特賜幾杖外,年當緻仕者,悉皆罷遣,以遵邦典,以礪風節。

     不允。

     3月17日 ○己未,受常參。

     ○水原府使黃柔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撫民爲先。

    夫還上之法,擬於古先帝王之道,旣散施於民而還收斂焉,實有愧矣。

    然一與之而不收斂焉,將何以救荒?但徵納之際,過於鞭撻而刻迫,則民不堪其苦,至有縊死者,特在守令之區處耳。

    且勸課之道,須當盡其人力。

    予於後園,耕一畝之田,使盡人力,雖値旱暵,所出之穀,無異於豐年。

    汝往懋哉!」柔啓曰:「小臣曾守數郡,熟視耕農之事。

    早晩之穀,若從次第耕種,則耘耔有序,而農事實矣。

    」上曰:「汝之言然。

    」 3月18日 ○庚申,視事。

    諸臣纔坐定,刑曹參判高若海避席低聲曰:「小人者」再,殿上默然。

    上曰:「高聲言之。

    」若海曰:「小人久違天顔,欲啓事而不能也。

    」上曰:「無傷也,第言之。

    」若海對曰:「小人忠誠不至,不能回天意,前日請罷守令六期,而未蒙兪允,又請又未蒙允。

    如此可言之事,臣若不言,誰肯爲殿下言之?自立六期之法,守令犯贓者多矣。

    且人臣六年于外,不與朝啓常參,臣子之心,豈無鬱抑乎?六期之法,古人雖已行之,時與事殊,三代損益,皆因時得中。

    伏望俯從臣請。

    」上怒曰:「臣子之於君父,不敢妄言。

    守令犯贓者,誰歟?」玉音未訖,若海敢言不已,上曰:「卿不細聽予言,敢言之歟?卿其諦聽。

    經歷守令至於十數邑者,或有之矣。

    古者人臣受命于外,不避艱險,有死無貳者,豈皆非忠臣而忘君上乎?但權其輕重耳。

    卿纔經一州,其厭惡如此,何歟?」若海對曰:「其犯贓者,臣不可指陳某某也。

    今被憲司所劾,贓物已見者,二三人矣。

    六期之內,豈無犯贓者乎?守令不賢者,久於其任,則生民之受弊,亦且不少。

    臣自少讀書之時,欲遇聖明之主,將行道於當世。

    臣初請罷六期,殿下不允,再請,殿下又不允,臣實憾焉。

    殿下若非聖明,臣何敢仕于朝乎?且臣豈肯矜功衒能,敢冒陳一己之利害?臣目擊其弊,故敢言耳。

    臺諫宰輔,皆在左右,臣安敢以一己之私情濫陳於上前乎?今不惟不允,反以臣爲非,臣實缺望。

    」其言辭多不恭。

    上曰:「予已知悉。

    」仍命復坐。

    諸臣啓事訖皆退,上呼都承旨金墩使前,墩伏於榻下,上揮內豎使退,謂墩曰:「若海志大而行不掩。

    少時,以周公爲非聖人,又謂《文公家禮》可疑處多矣,至今亦未解惑。

    予薦於太宗,自六品緻位四品,其後予用之,至于宰輔。

    昔爲大司憲,興掌令閔伸不相能,俱見罷。

    然其時論者,是閔伸矣。

    予聞諸孝寧大君,柳季聞等辭慶州也,若海到孝寧第曰:『若以予爲慶州,則予當不辭。

    然守令六期,已苦矣,三年則可也。

    』爲人上者不可億詐,然吏曹注擬慶州府尹時,幷擬若海,予以爲若海自外寄見代未久,乃拜他人,若海豈不聞之乎?若海今日之言,必預爲後日之地也。

    人臣固當不避險夷,而若海厭憚守令,多方以啓,甚非人臣事君之意也。

    予欲劾之,恐人不知予意,乃以予爲厭諫也。

    人臣固當極諫,期於必從,三諫不聽則去,古之義也。

    予何憚人臣極諫也?」墩對曰:「若海平日言則高矣,但言與行違,不爲士林推服。

    昔爲觀察江原、忠淸也,常載妓自隨,而上書欲革娼妓,此言與行違之一事也。

    他皆類此。

    今日若海言多無禮,臣亦欲請其罪。

    」上曰:「到孝寧家所言,不可使聞於人。

    」墩對曰:「誠如上敎。

    吏曹幷擬若海,則若海豈不聞乎?然此事涉臆詐,置而不論可也。

    宜劾其言辭不恭之罪。

    」上曰:「汝將此意草傳旨,令下司憲府推劾。

    」上又謂金墩曰:「前日所啓號牌之法,予必不行,爾其知之。

    」墩對曰:「若然則行隣保之法何如?且吳緻善守古阜郡,上言請容匿流移人者全家閭延入居,其法亦何如?抑近年以來,昇平已久,生齒日衆,軍額不增。

    是無他,民多隱漏也。

    請郡縣元屬戶二百戶,加定軍一百,每郡縣以次加之,漏戶畢見,閑民皆就役矣。

    」上曰:「流移禁防、軍額增益之策,其擬議以啓。

    」 ○傳旨司憲府: 人臣之事君,不避艱險,有死無二,固其分也。

    古人有願爲奔走王事而甘心瞑目者,有願爲往征不毛而馬革裹屍者,是豈皆非盡忠之臣而忘於君門以處遠者乎?且令甲,所以垂法後世也。

    非有大弊,人臣固當遵奉而行,若懷一己之私,卽欲紛更,則其更也,靡有紀極矣。

    刑曹參判高若海願革守令六期之法,再三親啓,於人臣固諫之意得矣。

    然若海纔經一守令,而厭惡久任曰:「守令六期,犯贓者多矣。

    且六年不與朝啓常參,人臣戀主之情,鬱鬱矣。

    」若海一經守令,而其厭惡若是,彼雖經守令至於十數者,其肯懷如此之心乎?境內守令三百餘矣。

    雖在京中,豈皆與於朝啓常參者乎!若海以不與朝啓常參爲言,其懷一己之私明矣。

    守令之犯贓者,亦豈皆不犯於三年,而必犯於六期乎?何昔日三載之時,亦有犯贓者乎?六期之法,載在《六典》,而當時大弊未生。

    若海以己之私,固欲紛更,是豈不避死生之義乎?且啓事之時,言辭無禮,其推鞫以聞。

     3月19日 ○辛酉,受常參。

     ○司諫院右獻納金吉通啓:「今使憲府劾若海言事無禮之罪。

    大抵天威嚴重,人臣不敢輕易進言,若罪若海,則誰肯敢言?況若海有懷必陳,故殿下嘗以忠直許之?今請罷六期而極陳其弊,雖言語失當,願勿推問,以廣言路。

    」 上曰:「汝等之言善矣,予亦非不商量也。

    然若海一經守令,而厭惡久任,啓達於予,言辭甚爲無禮。

    其劾之者,非惡其直言也,乃惡其無禮也。

    汝等未知予推劾之意。

    」 ○召司憲持年宋翠謂曰:「若海筮仕以後,一經守令,而憚於久任,三載六期之法,未能酌其利害,而徒以一身之弊敢言。

    予觀諸葛亮、魏徵、許衡,皆爲明良相遇,時主豈皆盡用其言?守令六期,豈有大弊?今若海所言,非綱常所係,而必以遭遇明君行道於世言之,其爲不恭無禮甚矣。

    汝其知予傳敎之意,推劾以啓。

    」翠啓曰:「前承傳旨,推問若海,若海言:『小臣至誠言事,故不知言辭之至此。

    』若海言辭無禮,雖若可罪矣。

    然古人之諫君也,披露心腹,期於必從,則言或至於不順。

    且人臣常懷數十言,入陳君前,則十忘七八。

    今罪若海,則後之進言者,雖欲至誠極諫,慮恐言辭之間或涉於不恭,皆以言爲諱,豈知若海無禮之實乎?願假寬貸。

    」上曰:「若海厭惡六期,忘其大義,而徒以戀主思親爲辭,垂泣敢陳,豈君子正大之義乎?若海事有不便於己,則必欲更改,故執親之喪,不依禮文,厥後欲改《文公家禮》而請於大臣,今厭六期而欲復行三載之法。

    予嘗謂若海行雖不中,心實忠直,故可以遇事不避艱險矣,今乃若是,其志不直也,不可不懲。

    汝等旣欲脫其罪,何能從實推劾乎?」上遂禦思政殿,引見右承旨趙瑞康,命往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第,令擬議以啓。

    卽命收所下司憲府傳旨,乃以此意,更傳旨于吏曹,遂罷若海職。

     ○傳旨工曹: 自今進上馬韂則畫龍,東宮馬韂則畫麒麟。

     3月20日 ○壬戌,受常參。

     ○刑曹判書樸安臣、工曹判書崔府,俱以年過七十請緻仕,不允。

    仍謂曰:「予非從其諫院之請也,何辭職如此其太煩耶?自今辭職者,其勿啓。

    」 3月21日 ○癸亥,禦勤政殿受朝。

     ○議政府啓曰:「勤勞王事,臣子職分之當爲,雖有安民定遠之功,固無心於褒賞。

    然賞罰,人主之大權。

    古昔聖帝明王,亦未嘗偏廢,其於行賞,或以田民物貨,或以官爵,惟其輕重大小,一用權衡而已。

    今有小功,輒賜田民,恐違權衡。

    今詳畿內各品科田元數,不過六萬八千餘結,而三功臣田外,其他以一時功勞賞賜之田,大槪已至三千餘結。

    其臧獲始至五百,幷許子孫相傳。

    一時之功,或輕或重,無代無之,自今至千萬世,有功者必賞,以畿內有限之田與有限公賤,必將難繼。

    高麗五百年間,有功賜田民者數人,亦未聞有傳于子孫者也。

    且元從功臣回軍功臣,皆自太祖潛邸,積年服事,或一心推戴,或倡義回軍,其功甚大,非一時之功之比。

    然其賞賜田民,皆止其身,不許子孫相傳。

    乞自今功勞重大,時議翕然者,方許田民,然亦止其身,勿令世傳。

    其他一時之功,或官爵或廐馬錢帛,隨宜行賞。

    」 從之。

     3月22日 ○甲子,受常參。

    六曹判書以下,皆不及,遂停視事。

     ○僉知中樞院事李藝啓:「宗彥七、宗茂直所遣倭人等知其不許接納,心懷憤怨,言頗不遜,其心難測。

    臣妄意若未遂所欲而還,則輕生忘死之輩,連結群盜,肆暴憑陵,則非細故也。

    且通信使回還已逼,請遣使宗貞盛、宗彥七、宗茂直等,曉以本土倭人冒濫之狀,開諭國家大義,仍賜酒,又許令往來西餘鼠島,從願捕魚,以資其生,則對馬倭人心悅誠服矣。

    」 下禮曹。

     3月23日 ○乙醜,受常參。

     ○命尙衣院造軺軒,蓋欲使宰輔乘軺軒也。

     ○議政府左參贊河演上言曰: 臣竊謂救荒之政,成周都鄙委積之法爲上,漢、唐常平、義倉之法次之,臨時濟謀移粟之策,斯爲下矣。

    先此壬寅癸卯年間,聽民移徙,因以散而之四方。

    又値丙辰年移粟賑給,不足取法明矣。

    蓋都鄙委積,是爲良法。

    然我國州府郡縣相望,又何委積於其間哉!勢不同也。

    常平、義倉,大槪隨歲上中下之熟,增減收斂,而上下其價,有便於民。

    厥後隨罷隨復,未有定制。

    至宋仁宗時,出內庫之儲,以爲糴本;頒三司之錢,以濟常平。

    觀穀貴賤,官私出入,增減其價,隨以靑苗之法立,而不免於妨農害民。

    歷代救荒之政,互有得失。

    我國家南北彼人之支待,比舊倍之,加以連年兇險,是生之者寡,而食之者衆矣。

    義倉糴本,不取於民,而無弊補添之術,夙夜深思,圖報聖慮之萬一,第以淺見薄識,未達其要,謹拾可行事目,仰瀆天聰,伏望裁擇施行。

     一,軍資監全掌軍需,而賑貸之事,非其住也。

    自今義倉之穀,移置漢城府,令其府郞廳五部官員主掌,都城內及十裡各戶貧富分揀,以時斂散。

     一,黃海春秋上納和賣鹽、限內未收各品科田之租、江原、鹹吉道每年上納神稅布、掌刑各司處決中外罪人收贖、各司陳久可賣之物、外方各處神堂退物及經師巫女稅、各官貢炭不等方木等、先上雜物陳省行廊雜稅、如司僕兇咎馬逃逸馬、繕工草薍等和賣之錢、犯罪家産等及其他凡不切國用雜物,幷屬義倉,穀賤時易穀,貴時易布錢,隨宜取羨,參酌出納。

     一,還上受出人,翌年還納時,穀平一石,豐年納則納剩五升,中年則納剩三升,兇年則隻納本數。

    雖豐年,素貧乏者及其年失農者,依中年兇年例,分揀減取。

    雖兇年,素富饒者及其年失農者,依豐年中年例,分揀收納。

    若値飢年,則大飢小飢分揀,本數內減收。

     一,海澤之田,所出倍多。

    然廣大悠遠之浦則一二日內,必請數百人役使,乃止水而防。

    其饋餉及酬功,亦必用布貨數十匹、米數十石,乃能支供,財力甚劇,故雖饒富家,未得築之。

    伏望限二三日役使船軍,令民自願,或數鬥或至一石,量宜出米,供給築之。

    將各人所出米布多寡分給,毋屬軍資及各位,全屬義倉。

    其他或遠陳山野田或興水利作水田等凡新墾之地,亦屬義倉。

     一,各浦兵船,財力甚巨。

    在先朽惡則放賣,其間主掌者容私,雖或可用,抑價而賣。

    於是有禁賣之令。

    今者年久則輒毀,而闆子之數,會計施行,積朽水邊,虛費財力,已爲未便。

    且水路商賈之徒,因伐松之禁,未得造船,公私漕轉之利,隨以不周,京師貧乏。

    自今年限已過當毀之船,毋得破毀,稱價放賣,或修補,給自願人,每行收稅,以補義倉。

     一,國家三面濱海,水族之美,趁節興焉。

    上等魚箭,一水所捕,或買木緜五百餘匹。

    富商大賈或納燔瓦木,或冒稱平民,多般謀利,甚至爭訟,國家不足用,民不見利。

    地之有寶、天之生財,豈爲無賴者之謀利乎!伏望諸道魚箭水梁,悉屬義倉。

    遣爲公朝士,謀及守令與父母無弊可行之術,上中下等,分揀施行,以爲賑貸之資。

     一,全羅道沿海之地島嶼端近多雜木,又多流移人物。

    鹽場排置,有可爲之勢,官鹽之利,先自全羅試之可也。

    伏望可當處,設三四所,分屬附近各官,推刷流移各色人物,定百戶色掌,又置場官燔鹽,納義倉,優價易穀,或聽民自願,納穀本官義倉,受移文付場給鹽,亦遣朝士,訪問便宜之策。

     一,慶尙道左右道鹽倉買布之鹽,其價太輕,故非七豪奸吏,不得交易,因無國家利民之本意。

    自今折價,較常稍優,聽民納布於本官,受移文付場給鹽,以充定數,布貨數外之鹽,納義倉。

     一,監司處決各官罪人收贖及營會計,付雜物於無所産各官,隨宜分給,補義倉。

     一,京中各司貢物各年所用,多少不同,近年無朝廷使臣支應,如義盈庫納油淸蜜之類是也。

    令戶曹以每年計遺在之數,其加減之物,位田準減收穀,補義倉。

     一,各官人吏兩班官奴婢,常在官家,操弄守令,年年數多受出,或多般用於非處,不卽還納,希望限年蠲免。

    伏望上項各色人往年受出之穀,本人受不受勿論,各於其數,依數均徵,永爲恒式,以遏奸狡謀利之行。

     一,各官國庫義倉,一處排置,輕易出納,或官家貧乏,任意借用,每緻劣少,誠爲未便。

    今後義倉,於官中近地別造,趁時開閉斂散,國庫毋得擅自開閉。

    不得已支給時,如京中請臺例,必令首領官親監,有故則差使員發遣。

    議者必曰:「支給時則可也,當收租時,必請首領官及差使員,則安得及期而收之?」是不然。

    外倉收租之數,其官守令,預先收齊而別置,至入庫時,首領官除每石鬥量,以石大槪而入,則雖數千石,可以一朝而事畢,庶無不勝繁劇之弊矣。

     一,各官守令或以如山場水利所産之物,或以公反雜物,隨宜無弊易穀,補義倉。

    或盡力務農,使民無飢,不至以國庫糶賑恤者,褒賞陞資。

    若因以作弊,以希褒賞者,惡在其爲民父母乎?非但罷黜,必加罪責。

     一,外方閑良品官有慈惠,如朱文公社倉之事,出私財立義倉,賑貸裡內飢民者,超秩賞職。

    其中有材幹者,授以守令;時行各品,於農舍立義倉者亦然。

     一,戶曹雖錢穀主掌官,庶務繁劇,必不能全心考察。

    乞如修城典船色,設立色所,他官及戶曹堂上郞廳實案交差,使之全掌中外義倉,或時發遣于外,斂散之狀及饑饉有無考察。

    今始設立,委任磨勘。

     一,兩宗寺社之數猥多,無益於國家。

    伏望京中禪敎各寺、開城府各道禪敎各一寺、平安、鹹吉道禪敎中一寺,此外革除,其田屬義倉;每一寺住持副住持立住持各一、都事四,各以職品差下,則彼各得名分,而亦不得爲隱密之行,庶全其道矣。

     一,各官人吏之役,非水陸軍官之比矣。

    位田數多,折受苦歇失宜,伏望觀察使道爲頭營吏一人、各官爲頭戶長一人,各給五結。

    餘田,豐儲、廣興倉稅位計定外,幷屬義倉。

     下戶曹。

     3月24日 ○丙寅,受常參。

     ○議政府左贊成李孟畇上箋曰: 天地至仁,曲成庶類。

    蒲柳衰質,願保餘齡。

    玆陳肺肝,敢乞骸骨。

    伏念臣衣纓殘緖,樗櫟下材。

    誤蒙聖上之眷憐,得側群賢而冒進。

    崇資厚祿,叨承衛鶴之榮;緜力薄才,已止黔驢之技。

    矧貳調鼎之職,彌增覆餗之虞?且齒髮之旣衰,而疾疹之又劇。

    精神愈耗,步履尤艱。

    重聽無異於許丞,懜斷可否;善忘有同於華子,不記後先。

    尙何顔以防賢?宜引年而謝事。

    伏望擴兼容之量,推博愛之仁。

    憐臣欲投閑而養痾,諒臣非矯情而辭寵。

    俾解簪纓,放還裡閭。

    臣謹當追孔戣二去之宜,庶全晩節;伸召虎萬年之祝,少答洪私。

     不允。

     ○忠淸道觀察使尹炯遣都事李繼賢啓曰:「中宮幸溫井,拔浴疾愈,不勝欣抃。

    」上曰:「本道自丙辰年兇荒之後,民生艱苦,然中宮病證轉篤,慮有後悔,遂有此行。

    今卿等凡事勉力措辦,以至病愈,予甚喜之。

    」議政府及承政院,亦皆詣闕陳賀。

     3月25日 ○丁卯,受常參。

     ○刑曹啓:「忠淸道靑陽縣百姓崔小古未、樸升通、河莫同、樸小古未、盧小斤同等強盜殺人,請皆依律處斬。

    」從之。

     3月26日 ○戊辰,宗貞盛所遣多羅而羅等來獻土物,仍求鍮器。

     3月27日 ○己巳,受常參。

     ○初令派連宗室戚裡者,皆復其戶。

    時鹹吉道人誣稱連派者頗多,遣義禁府鎭撫成奉祖,推辨眞僞。

     ○禮曹緻書于宗彥七曰: 貴島諸官人凡於遣人通信,必受島主文引,已曾立法,今足下使送人,無島主文引,有乖前約,難以接待。

    就中聞足下已用度不足,告稟堂上,卽具轉啓,玆將米豆各三十石,付于回價,惟照領。

     3月28日 ○庚午,受常參。

     ○持平宋翠啓:「李世南居母喪,奸娼妓,恣行淫欲,按律科罪,定徒役于司律院。

    纔過大祥,親自臂鷹,獵于海豐,罪幹大憝,今賜告。

    若然則爲惡者,何所懲乎?請收還是命。

    」上曰:「其子得疾濱死,是以賜告。

    若事幹死生,則雖奴主之間,不可恝然也,況其父子之情乎!且其子在京中,則子之賜告,何爲不可?」翠更啓曰:「徒役之人,雖父母之病,未得往見,況子之病乎?臣以謂其子遠在他處,則傳敎然矣,其子在京中,則朝夕與居,何必受由,然後乃救其病乎?」上曰:「自今犯罪在徒流者,父子若有疾病,予欲悉令相見,矧世南之子連姻讓寧,雖赦徒役,未爲不可,何以賜告爲言乎?」司諫院左獻納蔡知止亦來啓請,上答如司憲府。

     ○議政府啓曰:「南方之事,不可不慮,宜擇勇略兼備者,以任南方,而左道處置使李恪怯而無謀,今且箇滿,請以前都節制使李澄石代之。

    右道處置使,旣乏武勇,今且年老,以前中樞院副使金孝誠代之。

    左道都萬戶,以大護軍郭雄代之。

    」從之。

     ○義禁府啓:「木川縣監樸容盜本縣官物十五貫,懷德縣監樸恬盜本縣官物十貫,請皆依律科罪刺字。

    」命皆免刺。

     3月29日 ○辛未,受常參。

     ○親傳朔祭香祝。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八十八〉 夏四月 4月1日 ○壬申朔,議政府啓曰:「吏曹報:『今全州判官李好信,曾爲開城府都事,義倉逋欠,未畢徵納,請遞差本職』。

    臣等竊念開城府職官,載於京案,受祿於京倉,實與京官無異,今拘於外官收舊遺新之法,不給解由,實爲未便。

    請依軍資監官吏例,給其解由,許令赴任。

    」 從之。

     ○傳旨義禁府:「慶源府鎭撫金呂之深入虜地,人口馬畜,多爲賊所殺掠,備細推鞫以啓。

    」 ○慶尙道梁山人震死。

     4月2日 ○癸酉,受常參。

     ○命還給譿告身。

     ○以譿爲瑞山君,鄭麟趾刑曹參判,任從善禮曹參議,李季疄僉知敦寧府事,韓承舜僉知中樞院事,金中坤司諫院左司諫大夫,權衡右獻納,起復金孝誠爲慶尙左道都按撫處置使,李澄石慶尙右道都按撫處置使。

     4月3日 ○甲戌,受常參。

     ○賜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軺軒,仍傳旨禮曹: 自今二品以上,許令乘軺軒。

     4月4日 ○乙亥,受常參。

     ○全州判官李好信辭,上引見曰:「全羅道山水背注,人心至險,然不可以人心之險惡強加鞭撲也。

    」好信啓曰:「自丙辰以來,比歲不登,民生失業。

    近者沿邊築城之役,無歲無之,民未蘇復,皆願息肩。

    」上曰:「汝言雖是,然以生道役之,不可以民之困苦而廢之也。

    」 4月5日 ○丙子,受常參。

     ○鹹吉道都節制使馳報兵曹曰:「去三月初六日,會寧府圓山塲內失火,延燒民家五十七戶、壁城甕城幷七十二間,小童三人焚死。

    」遂傳旨都節制使: 狹隘柵裏失火,延燒至五十七戶,意其人畜燒死者頗多,備細推劾以聞。

     4月6日 ○丁醜,王妃還自溫泉,王世子出迎于獻陵洞口,淑儀昭容及王世子嬪出迎于三田渡,各司一員迎于興仁門外。

    自興仁門至光化門洞口屛門,皆結綵,工人奏樂前導,至壽進坊,敎坊獻歌謠,奏伎引行沈香山。

    王妃駐輦觀之,倡伎前導歌舞,至勤政殿庭,士大夫婦女沿路左右結綵幕,自興仁門至光化門外觀者如堵墻。

    其歌謠曰:「車如水馬如龍,沐溫泉而旋返。

    朝爲雲暮爲雨,下巫峽而逢迎。

    玆深忭歡,敢獻歌頌。

    」其辭曰:「解慍薰風細,痊痾暖溜淸。

    六龍回輦五雲程,佳氣藹瑤京。

    綺陌香塵靜,珠樓瑞旭明。

    蟠桃薦壽幾番榮,億載贊昇平。

    」 4月7日 ○戊寅,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奉書于承政院曰: 斡朶裡護軍童者音波言於童倉、凡察等曰:「兵曹判書領兵,與觀察使都節制使將盡殺汝輩。

    」童倉懼,與其麾下謀欲逃竄。

    臣聞之,領兵到會寧,以觀其變。

    一日,童者音波來謁於臣,臣待以優禮。

    有頃,者音波潛出馳馬,經歸其家,臣使童玉等追捕者音波,仍搜其家,其資産,皆已潛移他處,隻有一笥貯蒿草而已,蓋欲與童倉等共謀逃去也。

    翼日夜,童倉、凡察等率麾下,擧家逃去。

    問者音波:「何故造飾虛言,使童倉等逃去乎?」不以實對,搒掠幾百餘,又不承,乃加杻械繫獄,者音波又逃去,追獲其妻子資産,使會寧節制使洪師錫、鍾城節制使李仁和領兵,於南羅耳等處,要其歸路,臨機追捕,臣亦領兵倍道追之,至阿赤郞耳大山下,童倉等棄其資産馬畜,皆逃遁山谷,分兵跡之,獲倉麾下男婦共二十七人,幷獲牛馬資産。

    洪師錫、李仁和等追至斜地上岐伊,倉等家小,皆逃匿山間,虜壯者拒戰,仁和等急擊,虜力盡,棄馬登山,搜捕男婦共二十餘人,盡獲資糧兵仗而還。

    其逃去者,不過三十餘戶,餘皆依舊居住。

    野人千戶童也叱大、童劉稱等誠心嚮導,及機捕獲,其功不小,請悉啓達。

     遂傳旨鹹吉道觀察使曰: 今授中樞院副使馬邊者、前判內贍寺事卞孝文事目以遣,卿其聽孝文等言,鄕與孝文等曲盡措置。

    其所捕獲男女及留居各戶,使其守令曲加撫恤,毋令失所,各安生業。

    其事目: 一,斡朶裡逃亡幾戶、留住幾戶,卿與都節制使分揀以聞。

    馬邊者則深入野人之城,偵探事情,且開諭撫綏之意。

     一,馬邊者、卞孝文等謂斡朶裡留住者曰:「自我祖宗撫綏汝輩,汝輩亦效順我國家。

    今殿下欽奉勑書,繼述祖宗,推廣赤心,撫恤汝等,汝等信姦詐之徒,妄語自生疑貳,悉皆逃散。

    殿下聞之,以爲:『斡朶裡不知予意,逃竄失所,亦可憐憫。

    』深慮其餘留在者亦自驚惑,或逃匿山谷,不能安業,遣臣布仁恤之意,使汝輩各安其業,毋生疑貳之心。

    汝等知悉上意,安居樂業,以遂其生。

    」 一,所獲斡朶裡男女,毋得混處,其婦女亦毋令本國人犯之。

     一,所獲男女,給其衣食,特加撫恤,毋緻飢餓。

     一,逃亡人所耕之田,近於會寧城,而人力可及之處,令本國人耕種,以示還給之意。

    其所獲妻子願耕其田者聽。

    其田距城遙遠,人力所不及者,謂留居人曰:「逃竄之人,若又還來,則資糧出處爲難。

    國家給其穀種,則汝爭耕種,以待還來。

    」備細勸誘,毋使陳荒。

     一,逃亡人牛馬資産,毋令損毀,以待還來之日。

     一,馬邊者幸若見兀良哈,則謂曰:「斡朶裡童倉等聞其妄語,自生疑貳,悉皆逃竄。

    殿下遣臣等,廣布懷綏之意於留居人等,故臣等到此。

    」 一,馬邊者問嚮導野人於都節制使,其人若果有功,則謂其人曰:「我殿下聞汝等盡心嚮導,深嘉乃功。

    」諄諄開諭。

     一,斡朶裡有搖動之心久矣,今果逃竄,若曲加撫綏,則悉知國家仁恤之意矣。

    觀察使與都節制使同議撫綏之策以啓。

     4月8日 ○乙卯,上爲王妃宴于康寧殿。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全羅道泰仁縣人樸由義,其父病劇,嘗糞侍疾不懈,及父歿,擔土成墳,廬墓三年,日夜泣血。

    請旌門復戶,仍拜官職。

    」從之。

     4月9日 ○庚辰,鹹吉道觀察使都節制使奉書于承政院曰: 斡朶裡指揮童亡來告於會寧僉節制使裵惠曰:「童倉、老古赤等馬畜資産,悉皆見奪,隻著一破衣,往托於兀良哈都乙溫曰:『吾輩之來,非欲背叛朝鮮,信聽童者音波妄語,驚惑至此,欲還進都節制使前,備陳事由,依舊居生。

    』使指揮申貴傳諭於我,故來告耳。

    」指揮阿下裡、童所老加茂亦以此來告於惠。

    阿下裡,且曰:「予欲親往觀都乙溫部落,率童倉以來。

    」 4月10日 ○辛巳,禦勤政殿,受誕日賀禮。

     ○上曰:「中宮曾患風疾,自浴溫泉以後,前疾永痊,是乃沐浴之效,亦是醫員醫女藥餌之功。

    」遂賜大護軍楊弘遂、判典醫監事盧重禮內廐馬各一匹,醫女召非米六石。

     4月11日 ○壬午,禦勤政殿受朝。

     ○以樸去非爲中樞院副使,柳漢慶昌府尹,鄭宗誠吏曹參議,李承孫僉知中樞院事、兼知兵曹事,卞孝文、成勝竝僉知中樞院事,趙瑞安司憲執義,南簡知司諫院事,姜碩德兼知刑曹事。

     4月12日 ○癸未,大君諸君以王妃還自溫泉,進豐呈于康寧殿。

     4月13日 ○甲申,召司憲掌令禹孝剛,謂曰:「受朝時,東班宰輔則皆鞠躬趨進,西班則直身出入,近於無禮,爾憲司常加糾察。

    」 4月14日 ○乙酉,受常參。

     ○親傳望祭香祝。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纛所祠堂在於閭閻不潔之地,有乖敬神之意,請移設訓鍊觀東北空地。

    」從之。

     ○鹹吉道觀察使都節制使奉書承政院曰: 古人雲:「兵不在多,貴乎精。

    」我國家精卒,莫如甲士,若得甲士六百以上,則可以禦敵矣。

    臣等曾將此意,請增其數,未蒙兪允,今承兵曹之牒,私白喜幸。

    本道正軍閑良人善於射禦者,倍於他道,本道人中春秋試者頗多。

    請於六番,各塡差百人,如或不敷,姑待後試,以補其數,毋以他道人間之。

    無事則番休,有事則合番,以六百精銳之兵赴征,則何往不利? 又奉書曰: 參考四鎭收稅之數與夫一年經費,所出倍於所入,邊方糧餉,漸至於不足,不可不慮。

    前日臣等將此意,各鎭軍官,請依都節制使例,會寧、慶源、鍾城軍官各十人、慶興七人、各堡萬戶三人,判官本無從人,勿論參上參外,各一詳定,永爲恒式。

    厥後邊將不遵此法,軍官之數,多至於數十,兼判官軍官亦多,糜費倍舊,尤爲可慮。

    請會寧、慶源、鏡城節制使,依舊例十人;兼判官,依各堡例各三人;從人依舊例,勿論參上參外,各一人;都節制使都鎭撫軍官,亦依舊例三人,其餘皆革之。

     竝下兵曹。

     4月15日 ○丙戌,傳旨禮曹: 大小人員遭父母喪者,禫祭之前,公然肅拜,於義未便。

    自令雖過大祥,未行禫祭,毋得肅拜,心喪三年者,亦依此例。

    「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自大君以下至于參外之妻,官制已備,獨宗室之女,隻稱郡主縣主,固無差等之別。

    謹稽漢制,皇女稱縣主,諸女稱鄕亭翁主;唐制,太子女爲郡主,親王女爲縣主。

    今依古制,正宮之女稱公主,嬪媵宮人之女、世子之女稱郡主,世子宮人之女及大君正室之女稱縣主,諸君正室之女及大君之子之女稱鄕主,其餘宗室之女,竝稱亭主。

    國家有莊、所、部曲之號,以莊、所、部曲稱亭。

    」 從之。

     ○承政院啓:「京中時散二品以上,若有疾病,使醫胗候,濟生典醫惠民局典賣所無之藥則隨宜賜之。

    三品以下,告於禮曹,亦令所屬醫員診候救療,已曾傳敎。

    近來大小得疾之人,皆告於本院,不論職品高下、藥村貴賤,賤藥則本院下牒典醫監給之,貴藥則啓達以給,有違傳旨本意。

    且時散宰樞及宗親,其數旣多,不可希望內賜,若差病爲限賜給,則其弊無窮。

    自今特旨外,二品以上及宗親病藥,依前項敎旨,濟生典醫惠民局典賣所無死生關係未得私備之藥,臨時啓達,量數給之;三品以下病藥,亦依傳旨,申明擧行。

    」 從之。

     ○傳旨禮曹: 今年將有旱徵,祈雨之方,擬議以聞。

    自三月至是月,連月旱暵,麰麥不實,播種失時矣。

     ○新作尙瑞司、春秋館于禁內。

    上觀之曰:「與長廡相近,若有火災,則延燒可畏。

    備火之策,其令提調同議以聞。

    」 4月16日 ○丁亥,禦勤政殿受朝。

     ○持平宋翠啓:「慶尙道奴婢推刷敬差官盧浩、全羅道敬差官李補丁等爲敬差時,多行不義,無所忌憚。

    前日本府請劾其罪,以徵後來,上傳敎曰:『此訟者欲害決訟官吏告擧他事也,不可以此而覈之』。

    臣等反復思之,本府雖事涉風聞,皆得擧覈。

    此雖訟者所訴,而事狀明白,其罪不細,若不究治,後來何懲?」 上曰:「予非以輔丁等爲無罪也。

    但以告擧他事而推覈官吏,則訟者一有不協,爭相告訐,風俗薄惡,實基於此。

    此予所以不令推覈也。

    」 4月17日 ○戊子,受常參。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奉書承政院曰: 今伏覩內傳,聖裁三策,正合臣心。

    臣旣竝絶其歸路,奪其牛馬糧餉,使不得行,又令兀良哈等守之,披露赤心,賜以溫言,招安慰撫,以察其情狀,如或不返者,與兀良哈之誠心附我者同謀,密遣兵,因夜掩襲,臣已定計矣。

     ○大君諸君射侯于古文昭殿洞,宗簿寺遣吏偵候,密記姓名以來,吏直入問名。

    大君惡其無禮,具辭以聞,上召宗簿直長文松子,究問其由,松子啓:「末生、終生、隆生等宗學往來外,其餘出入,一皆禁斷,已有傳旨。

    臣等遣吏偵候者,爲此三人來參與否也。

    其無禮之事,實書吏之罪也。

    」下承政院,取招以聞。

     4月18日 ○己醜,議政府啓:「今當農月,久旱不雨,愚民縱酒無忌,或醉倒街衢,或歌舞閭閻,糜費不貲。

    請自今禁酒,以謹天戒。

    」召司憲府,其考禁酒舊例以聞。

    憲府啓:「近來歲比不登,今年又當農月,雨澤愆期,將來可慮,無識之徒,糜費酒食,實爲未便。

    大小祭享及各殿各宮進上、朝廷使臣隣國使客支待外,京外用酒一禁。

    」從之,但其情狀最輕者及情可矜者,其勿抵罪。

     ○傳旨刑曹: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慮有滯獄,或緻愁怨。

    雨澤浹洽之間,常赦所不原外,一應雜犯徒以下囚人及證佐人與夫連累緻罪徒以下囚人,竝皆保放推鞫。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當農事方興,雨澤愆期,將來可慮。

    依古制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

    」從之。

     4月19日 ○庚寅,受常參。

     4月20日 ○辛卯,受常參。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馳啓曰:「都乙溫來告於鍾城僉節制使李仁和曰:『前日都節制使令曰:「童倉等與李滿住同謀,欲徙居婆豬江,故常加憐恤,使之安業。

    若欲徙居,無他歸路,必經汝等所居,汝等須要把截勒留,急來告我』。

    」今童倉等逃來謂予曰:「『吾等逃來時,爲朝鮮所逐,牛馬財産,悉皆見奪,僅以身免。

    若追殺我輩,竝不得脫,幸得不死以來』。

    」我等答曰:「『汝等若或以他路逃去,而我專不知,則雖不拘執,罪不在我矣。

    汝等經由我居處,我不拘執,則汝等逃遁遠處,各安其生,我等代汝受其罪責』。

    」遂拘執勒留,不聽其去。

    且童倉等雖心欲逃歸李滿住所居,然其勢旣弱,來附於我,亦畏兀狄哈虜掠,又乏資財,將至餓死,懇請於我曰:「『親達於都節制使,更招還本處』。

    」又前此與童倉等雜處女眞二十餘人,亦乘隙逃去,吾等亦皆拘執,分處各戶守之。

    凡察等更請還給,吾等答曰:「『汝若帶領此輩,將爲李滿住助援,故不能給也』。

    」仍謂仁和曰:『我若實放此輩,聽其逃去,則後日我罪不小,略無放遣之理。

    』」 4月21日 ○癸巳,受常參,視事。

    上曰:「今童倉等逃遁山谷,不安其居,撫綏制禦之策,何以處之?若禁其出入,繩之以法,則必緻怨恨,若任其往來,則必有逃匿之弊。

    或曰:『移置酋長及妻子於慶源,絶其往來。

    』或曰:『授子弟官爵,往來京中,以爲之質。

    』若之何則得安其居,永絶逃叛之心?撫禦之策,擬議以啓。

    」 ○上謂戶曹判書金孟誠曰:「古人曰:『生財有數,不可妄費。

    』劉晏曰:『成大事者,不拘小費。

    』以此論之,不可妄費,亦不可吝惜。

    今國家調度,慮或有濫費,其擇詳明官吏,詳定各司經費式例以聞。

    」遂置式例色。

     4月22日 ○甲午,受常參。

     ○祈雨于北郊。

     ○上曰:「旱暵太甚,將來可慮,予欲減膳。

    」左承旨成念祖啓曰:「今年之旱,不至太甚,禾穀亦未枯槁,請停減膳。

    」上曰:「徐觀天氣,乃減膳矣。

    」 ○鹹吉道觀察使都節制使奉書承政院曰: 伏覩內降事目一款:「撫綏斡朶裡之策,同議以啓」。

    臣等竊意今降事目,曲盡無遺,但饋餉贈給,稍加於前,以示特加撫綏之意。

    若過於卑屈,則彼益驕肆,汲汲施恩,則反懷疑懼,因時觀勢,不失於厚,亦不失於薄爲便。

     ○刑曹啓:「忠淸道保寧囚強盜河莫同、小斤同、樸小古未等,律該處斬。

    黃海道江陰囚良女寶全,與奸夫羅貴奉謀殺其夫。

    寶全律該淩遲處死,貴奉處斬。

    」皆從之。

     4月23日 ○乙未,受常參。

     ○傳旨承政院: 興天寺,祖宗所創也。

    累經年紀,多有圯毀,予命重修,今者工已告訖,其化主僧洪照等欲於夏月,爲設慶讃,請之不已。

    予惟興天,旣祖宗之所創,則慶讃之辦,亦不可專委於僧而視之恝然也。

    往在祖宗之時,亦行此事,今乃何委諸僧而不之顧乎?將官給米布,補其不足耶?抑亦國家專辦其事,不藉於僧乎?爾等審議以聞。

     左承旨成念祖、同副承旨閔伸等啓:「國家旣爲之重創,則慶讃之事,不可恝然。

    其所需之物,令該司酌量支給,仍命僧徒毋令大辦,務從儉約何如?」右承旨趙瑞康、左副承旨李世衡等心知其不可,亦從念祖之議以聞。

    上曰:「爾等之言是也。

    宦官崔濕自造成時監掌其事,今慶讃之事,亦令掌之,爾等知悉。

    」瑞康等出納,率多諂諛逢迎,略不諫止,以成君上崇佛之擧。

     ○議政府據漢城府呈啓:「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民生可慮。

    侵損於人及官吏虧欠物色外,公私負債,待秋成追徵。

    」從之。

     ○判中樞院事李順蒙獵于講武場,司憲府推劾請抵罪,上特宥之。

    順蒙性本狂悖,多行不法,屢被憲劾,以功臣之後,上常優容之。

     ○行昭格殿祈雨醮禮。

     4月24日 ○丙申,以旱輟酒。

     ○傳旨開城府留守: 本府刊闆《東國文鑑》、《銀臺集》、《儀禮》、《禦製太平集》、《新千集》、《三禮疏》、《孟子疏》、《論語》等,各模印一二件以進。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曰: 童倉、凡察等近年每懷移徙之心,邊將屢陳制治之策。

    然本人等雖內懷姦詐,旣授首於我,密居會寧城底,叛狀未著,而遽然下手,則同類諸種必生反側之心,況朝廷已降勑旨,撫綏安業,尤不可輕易下手也。

    今者本人等,隻聽童者音波無根之說,擅輒逃去,非我國撫綏乖方,是自作之孼也。

    今乘有釁,擧義治罪,彼必自服其辜,而諸種野人目見逃叛之狀,豈有浮動之心乎?雖朝廷聞之,亦無異議矣。

    然待夷之道,信義爲重,莫若招來復業,使之依舊安業也。

    童倉等倉卒逃走,故未及盡率管下之人,留者亦多。

    且我國兵馬追及歸路,盡奪所持資産頭匹,本人生理窮迫,依附都乙溫,雖言欲還之意,其誠心與否,實未可知也;其終還業與否,亦未可必也。

    倘若還業,則其措置之方,不可不預先布置也。

    議者曰:「本人等雖還本業,若無禁防,則其逃出之心,焉能沮遏哉?當其回還之後,將童倉、凡察等居首人及管下用事人等,全家移入內地,給良田,俾厚生業,使之略率伴人,往來管下居處,漁獵自若,則彼將有安業之理矣。

    雖有反側之心,焉能棄其妻子而挺身逃去哉?此羈縻之良策也。

    」或曰:「議者之說,雖若得矣,然斡朶裡等有移徙之心,無他,久聞內地居生向化人等賦役之苦,恐其我等亦將爲本國之民如此役使也。

    今若還業之約,依議者之說,移入內地,則非唯管下人等有疑貳之計,近處諸種,亦有難保之心矣。

    乞倣古者質子之法,童倉、凡察及居首用事人等子弟,刷送京中,依他向化子弟例,除授官職,仍令娶妻,安心侍衛,使之疊相往來覲親,則彼自有永久按堵之心,而管下及諸種野人,亦無攜貳浮動之心矣。

    此最羈縻之上策。

    」予亦以爲或者之說,似乎近理。

    本人等倘若回還,則邊將當諭之曰:「汝等爰自祖父居於境內,効力於我,而本國待之以誠,已有年矣。

    況近者朝廷明降勑旨,令汝等仍居本國後門,安生樂業,今亦勑諭本國,撫安之也。

    本國體朝廷勑諭之意,念汝祖効力之誠,尤加撫綏,曲施恩惠。

    汝今不顧本國撫綏之誠,信聽憸小不根之說,妄生疑貳,攜其家小,輒自逃出,非唯負國家,實違勑旨事理,固當擧法治罪。

    汝之自取,何怨之有!然我國憐憫汝等還業之情,置而不論,俾令安業,我國之恩,不啻萬萬也。

    汝等當以子弟入送京中,從仕侍衛,時時往來,相見父母族親,永享生生之樂,實爲汝等之辛也,則我國尤見汝等之誠矣。

    」如此開說,刷送子弟何如也?若不從命,則強使爲之亦可。

    且將此事意,備載敎書,下送邊將,當頒示敎書,開說辭緣後,刷送子弟,亦何如也?卿其更加商確,曲盡布置以啓。

    如或別有他策,則幷錄以聞。

    又居首用事人,須令使子弟爲質者幾人乎?幷以聞。

    右童倉等,其終還事與否,固未可必也。

    然乃於回還之後,措置之方,千裡遠路,往來議定,必緻遲緩。

    先將事件,備書還送,亦宜知悉。

     4月25日 ○丁酉,傳旨工曹: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將來可慮,公私營繕,一皆停罷。

     然興天寺舍利閣畫工二十餘人圖盡釋伽像、丹雘棟宇及鍾樓之役則猶不輟。

     ○領議政黃喜使舍人李宜洽啓曰:殿下憂旱,祈禱山川,保放囚人,至於減膳,其謹天戒而恐懼之者至矣,而猶未得雨。

    臣以謂赦宥雖小人之幸,而君子之不幸。

    然其傷和召災,實由於刑獄失中、冤抑莫伸。

    且一人繫獄,擧家廢業,今當農月,弊尤不貲。

    願赦境內徒以下罪人,以召和氣,以弭天變。

    」 上曰:「自予卽位以來,二十有二年矣,旱魃爲災,無歲無之。

    欲弭天災,每降恩宥,至於爵其老人,官其仕滿吏胥,然而一未得天應。

    意者,赦宥無益於救災乎?且予聞之,間有僥倖之徒欲免刑憲,則必曰:『天何不旱?』未得官爵則必曰:『天何不旱?』以此觀之,赦宥本欲弭災,而反使人願爲旱乾,有乖於弭災之道也。

    然赦宥,人人所喜,若不得已,則赦杖罪以下何如?」仍令宜洽議諸政府以啓。

    僉曰:「上敎甚可。

    」遂傳旨刑曹:「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慮有刑罰不中、冤抑莫伸。

    今四月二十六日以前杖罪以下已決正未決正,竝皆原免,其已曾徒役者,亦皆放遣。

    」 ○慶尙左道處置使金孝誠上言: 臣伏蒙聖恩,起復臣爲慶尙左道處置使。

    竊念事君之忠、事親之孝,臣子大節,不可偏廢。

    臣曾失嚴父,獨有慈母,中外仕宦,屢曠定省,未報劬勞之恩,遽延家禍,痛深怙恃,責切伊蒿,冀終三年之喪,小伸終天之痛,特蒙寵恩,踰越涯分。

    然葬事甫終墳土未乾,不忍忘哀冒榮,以負子職。

    伏望殿下,恢擴大度,俯察微情,收還起復之命,俾終祥禫之制。

     不允。

     ○行祈雨太一醮禮。

     ○行蜥蜴,聚巫僧徒祈雨。

     4月26日 ○丁酉,親傳社稷祈雨祭香祝。

     ○傳旨刑曹: 中外犯罪收贖者,今當農月,不能收納,以至一族,竝被徵督,實爲未便,今四月二十七日以前犯罪收贖者,待秋成追徵。

     ○右議政申槪上言: 臣手足骨節疼痛,屈伸難澁,已爲累年,多方療治,未得痊愈。

    且以駑鈍樸陋,謬蒙恩私,忝居宰輔,齷齪無狀,雖欲竭忠盡瘁,未有涓涘之補,屍素已久,甚乖物望。

    大抵雨暘不若,專是輔相非才,今緻旱乾,咎實在臣,日夜愧懼,罔知所措。

    又年齒衰邁,如得優閑,以養殘軀,庶可少延,永荷聖恩,請免臣職。

     不允。

     ○傳旨禮曹: 今當農事方殷,雨澤愆期,慮有闕政,以緻災咎,其令時散各品凡有可言者,悉陳無隱。

     後左承旨成念祖、右承旨趙瑞康等閱其所上封事,若有可行之事,輒以朱抹之,上可其七條,下議政府擬議以聞,皆煩碎小事也。

     ○馬邊者、卞孝文等奉書承政院曰: 童倉麾下人相繼復還舊居,欲爲耕田之計,都節制使給其種糧,前所奪人畜資産,竝皆還給。

    其彼此來往招諭有功者及遺失衣服者,乃以都節制使營所貯靑木綿,隨宜給之。

    倘有不敷,則深爲可慮,請靑木緜二十餘匹加送何如? 遂傳旨馬邊者等曰: 斡朶裡等胥動浮言,自生疑貳,逃竄山谷,資産頭畜,悉皆被奪,生理窮迫,不得已復還故居。

    國家不惟待以不死,而慰諭安集,亦已足矣。

    前日下去時事目內,野人衣服支給事則斡朶裡等遺失衣服,有赤脫之人,則隨宜周給可也。

    豈可以輸京中緜布賞給也哉?與都節制使同議,隨宜斟酌施行。

     ○刑曹啓:「再犯竊盜,勿論良賤,假屬官奴,以懲其惡,已曾立法,例論杖罪以下放赦未便。

    請依徒以上例論決。

    」從之。

     4月27日 ○己亥,親傳桓王忌晨祭香祝。

     ○鹹吉道都節制使進事目: 一,都指揮同知浪甫乙看遣子伊所應及從弟老化老等來言曰:「予卽欲進謁,然拘留童倉等,慮其逃歸,欲攜童倉等謁見,又慮節制使拘執童倉等。

    若勿拘執,則率童倉等以進。

    」臣遣人開諭撫綏之意,童倉等自知勢窮,托於都乙溫、甫乙看等復還之意,益切于懷。

     一,兀良哈遠近散處男女等,皆來謁見,略不動搖。

    斡朶裡復還人等,亦皆連連來謁。

     一,與馬邊者、卞孝文等同議,分遣兀良哈都乙溫及斡朶裡馬子和亡乃,招安凡察、童倉等。

    馬邊者、卞孝文等在會寧待候,臣駐兵鍾城,以觀其變。

     一,浪甫乙看又使人謂曰:「童者音波之母,是予族也。

    若保授者音波之母及妻子於我,則其餘浮動者,亦皆復還。

    」臣答曰:「待見汝面議區處。

    若依今四月十四日內傳,廣諭捉來者重賞之意,則非惟者音波永逃不親,其餘浮動者聞之,則亦且疑貳矣。

    待汝安靜,徐觀其勢。

    」一依內傳施行何如? 一,指揮馬仇要音波來言:「吾於今四月,道遇童倉,童倉謂我曰:『我則軍士追逐,故心懷疑懼,不得進謁。

    凡察則不然,先遣阿下大謁見,然後予亦進謁爲計。

    』欲與凡察詮議此事,往凡察所,亦謂老古赤曰:『汝亦進謁勢難,則請率浪甫乙看,以速進謁可也。

    』」 ○祈雨于社稷。

     ○平安道觀察使奉書承政院曰: 今四月二十三日,兀良哈二百餘人入寇趙明幹口子,擄掠農民七人、馬三十二匹、牛五頭,渡江而去。

    萬戶崔俊追斬一級,獲馬一匹。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閱卿前後事目,都乙溫輸誠國家,其情可賞。

    初童倉等逃去時,都乙溫預知其謀,以待事變。

    及本國之兵追捕盡奪資産頭匹後,倉等謀欲逃匿,過都乙溫被拘執乎?倉等事窘勢迫,往托都乙溫,因而執之乎?凡察請還所拘執女眞二十餘戶,都乙溫不許,其事信乎?浪甫乙看使子弟來言:「予欲謁見,但慮童倉等逃去,未得親進。

    」良甫乙看拘留倉等事狀及前項數事,備細聞見啓達。

     4月28日 ○庚子,親傳風雲雷雨祈雨祭香祝。

     ○傳旨戶曹: 今當旱乾,慮有飢饉之憂,各司官吏點心,減省舊例,參考以聞。

     4月29日 ○辛醜,親傳朔祭香祝。

     ○祈雨于風雲雷雨、三角、漢江、木覓。

     ○禮曹判書閔義生啓:「旱氣太甚,今番上侍衛牌,悉皆放遣何如?」上從之,仍謂承政院曰:「窮困之民,誠爲可慮。

    各司皀隷杖首所由,亦皆定限放遣何如?」右承旨趙瑞康啓:「今若悉皆放遣,則不足於使喚,且分辨失農郡邑爲難,請待秋放遣。

    」從之。

     ○禮曹緻書對馬州太守宗貞盛曰: 貴島諸官人使送船隻於乃而、富山、鹽浦等三處,均分出送,已曾定約。

    近者前所送人等,皆於富山浦到泊。

    緣此富山浦不無煩擾,甚爲未便。

    自今一依前約,三浦分到,若於富山浦,如前疊到,不許接待。

     ○馬邊者、卞孝文等奉書承政院曰: 斡朶裡等皆言:「吾等逃去,非聽童者音波之言而然也。

    聞都節制使將殺我輩,我輩疑懼而逃」。

    又者音波自見謂曰:「吾略無與童倉說妄言,使之逃去也」。

    臣等放遣童者波音妻子,又責保者音波。

     都節制使金宗瑞又奉書承政院曰: 童者音波,旣受本國之職,非他野人之比。

    若以招撫之人,不置於法,則後日造言生事者,無以懲戒矣。

    請逮捕童者音波及妻子于京,按問其罪,依律痛懲。

     遂傳旨馬邊者、卞孝文曰:「卿等下去時,命凡事與都節制使同議施行,今都節制使則請依律痛懲者音波,卿等保放者音波,各異區處。

    自今凡事,與都節制使同議施行。

    」 五月 5月1日 ○壬寅朔,親祭文昭殿,王世子亞獻。

     ○判中樞院事安純上言: 臣猥以庸資,幸遇聖明,誤蒙睿眷,位至崇品,寵榮踰分,粉糜難酬,庶竭駑鈍,思効涓埃,臣之願也。

    隻緣臣本多病,年又七十,筋骸衰憊,衆疾交攻,心神昏耗,近加風證,行步益蹇,坐臥未穩,一二日內,勢難平復。

    況臣不供職事,病臥于牀,于今三朔,深欲就閑,或湯藥或針灸,隨宜調攝,以保餘齡,臣之至情。

    伏望聖上,憐臣衰病,諒臣悃愊,許免職事,俯從情願。

     下吏曹。

     ○藝文直提學南簡上言: 今除臣知司諫院事。

    臣患寒熱往來之疾,日益深重,不勝從仕,藥力無効,病證彌甚,罔知所措,請免臣職。

     不允。

     ○平安道都節制使獻趙明幹斬獲賊首一級幷所獲馬一匹。

     ○馬邊者、卞孝文等奉書承政院曰: 臣等道遇凡察、童倉於遠甫乙下地面,開諭傳敎事意,童倉謂臣等曰:「後當更來。

    」遂還。

    凡察則率麾下七十餘人,與臣等偕到會寧,臣等待之甚厚。

    凡察將還,謂臣等曰:「殿下遣使慰撫,欣喜無涯。

    吾亦來秋入朝,姑先遣吾子,與大人偕進,以展謝禮。

    」凡察等來謁會寧節制使則神心甚安,若於都節制使,畏懼不敢來謁。

     ○以旱停市。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平安道趙明幹,夷虜入寇要害之處。

    今當旱暵,江水甚淺,農民布野,賊虜入寇,尤爲可慮,固當謹烽火遠斥候,常如見敵,以備不虞可也。

    今虜騎突入,殺掠人畜,則其萬戶崔俊備禦踈虞,考察陵夷可知矣。

    請依舊例,遣本曹郞廳,驗問人畜被擄、防戍應敵之狀,其士卒有功者,錄其等第以聞。

    」 從之。

    遂遣兵曹佐郞金光睟,按劾其狀。

    仍傳敎光睟曰: 閭延趙明幹,比他口子,元居民戶猥多,其所耕田,亦且不少。

    故設置木柵防禦,已有年矣。

    前日崔閏德議:「趙明幹口子,鬥入江隈,救援路遠,賊人侵掠,不可不慮,請令退設,以政府不可而止。

    」李蕆依閏德之議,亦欲退設,議諸大臣,或曰:「可也。

    」或曰:「當初閏德欲移閭延邑城於趙明幹,則其爲要害之地明矣,不可退設。

    」予亦以爲不可退縮,旣令築堡,又差萬戶,加定軍馬一百五十名,刷入人民五十戶,以實防禦。

    又置煙臺造小船,以至放砲報變之法、農民避賊之節,無不備慮,曲盡措置。

    蕆於年前,到京親啓雲:「趙明幹石堡距邑城不遠,且軍馬不足,所居人民,依前邑城入保便益。

    」予親敎曰:「每處口子,皆加兵力則難矣。

    以國家惟一趙明幹口子加兵力,是不難矣。

    況其他江邊或一二戶或二三戶居民,縮入可也,上項口子則居民之數不少,不可縮入,其防禦之策,更加布置。

    」蕆應諾而去。

    趙明幹數被兵患旣如彼,蕆之親聽予言又如此。

    且鹹吉道,飛報聲息相繼不絶。

    今當久旱不雨,水淺異於平日,蕆當留心布置,使兵力倍蓰於前日可也。

    入居以來,民數倍於前日,而崔俊之戰卒,反不及於前日;申貴之所掌又放砲起火,皆不擧行,則親敎之意,安在哉?以此觀之,蕆之不用心設備明矣。

     ○鹹吉道觀察使馳報兵曹曰: 賊騎步幷三十餘人突入茂山,射守禦人,守禦者皆奔竄,掠馬七匹,射殺軍人金哲生而去。

    萬戶金允富卽分兵追逐,賊已遁,不及而還。

    今當賊虜浮動之時,乃於要衝之處,防禦踈虞,以緻賊變,其萬戶金允富及會寧官吏等,令富居縣監推鞫。

     5月2日 ○癸卯,親傳宗廟祈雨香祝。

     ○持平宋翠啓:「護軍樸中畜戍于平安道,其妻閔氏乃元敬王後之族姪也。

    閔攜幼女,寄于京家,其臧獲皆逃匿,閔親操井臼,艱苦莫甚。

    歲己未,中畜以防戍之勞拜護軍,受祿俸,不與其妻鬥升之米,欲贈妓妾,盡買衣服,還戍于邊,妻不勝飢餓,盡買財産,僅能自給,誠可憐憫。

    乞令召還中畜,以養妻子。

    」 上卽令其道督還中畜,仍賜閔氏米醬魚肉等物。

     5月3日 ○甲辰,右贊成成抑以病上書辭職,許之。

    以河演爲右贊成,安純判中樞院事仍令緻仕,吳陞判中樞院事,崔府議政府左參贊,鄭麟趾刑曹判書,權專工曹判書,成抑判中樞院事,李季疄刑曹參判,李孜僉知敦寧府事,閔厚生司憲掌令。

     ○吏曹判書許誠上言: 臣本以淺薄,獲蒙聖恩,歷仕華要,官至二品,寵榮踰渥,心切惶兢。

    吏曹,天官也,爲任最重,備員濫居,二十餘月。

    以臣庸劣,位任難堪,又臣有宿疾,請免臣職。

     不允。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 今聞其界久旱不雨,會寧等處民生艱苦,適値斡朶裡浮動,未盡還業。

    且深處野人作賊聲息,連報不絶,予甚慮焉。

    新穀成熟之前,居民可能免飢乎?賊人出來,果在何時?出來則其數幾何?我國防禦軍數,亦幾許?防禦之策,何以布置?卿其詳問審度,備細啓達。

    賑民之方、禦賊之策,晝夜深念,曲盡布置,俾無失誤,以副予心。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奉書承政院曰: 凡察、童倉等皆逃遁極邊,竄匿山谷,不欲復還,都乙溫、甫乙看請之甚懇,然後留妻子於山間來見。

    馬邊者、卞孝文,竝皆卽還,其餘斡朶裡等皆潛徙伐引、阿赤郞耳、東良北等處,藏匿山林,其本家所藏米穀,冒夜潛隱齎去,時未復還,其心難測。

    故會寧、茂山、豐山,密增軍馬,嚴加備禦;自鍾成至慶源,其間入寇可疑之處,潛遣兵把截,已曾措置預防。

    今於鍾城者乙未下,賊四五人白晝入寇,刦農民掠馬四匹。

    又入鍾城細谷場,竊牛馬各一。

    又寇慶源多溫旁近,刦奪馬二匹而去。

    卽遣兵迹之,皆是伐引等處移接斡朶裡與兀良哈等所爲也。

    竝皆徵還,今虜再寇茂山堡。

    臣竊料斡朶裡等勢窮力竭,外若順服,內懷異志,今欲令歸順,屈意招安,至於姦惡已著,幷放者音波,臣心深以爲未便。

    然馬邊者、卞孝文等獨在會寧,措置施行,臣未知其詳。

    大槪以已往之勢觀之,則將來竊發之計,逃叛之心,未可測也。

    臣一以招撫,一以整兵備禦,以觀其勢。

     5月4日 ○乙巳,親傳端午祭香祝及雩祀祈雨祭香祝。

     ○行畫龍祈雨祭。

     ○司諫院上疏曰: 竊聞釋敎誕妄,聖道之稂莠,國家之蟊賊,所當斥去而不容也。

    恭惟聖上以天縱之資、精一之學,洞見其非而無疑也。

    曩以舍利閣爲祖宗所創,不可忍視其傾圮而新之,其時臺諫連章諫止,未得蒙允,不能無憾焉。

    今其閣已成而無復有事矣,豈意更加丹雘,飾以金銀乎?臣等伏聞又有慶讃之命,不勝駭愕。

    旣曰慶讃,則尊崇佛氏之意也。

    以聖明之世而有崇佛之名,不可聞於當時,不可傳於後世也。

    其端一開,則小民之趨向,何以禁遏?後世之則効,何以隄防哉!況近年以來,連歲兇歉,國用不裕!今當農月,久旱不雨,豐稔之期,尙未可知,聖上憂懼,宥罪求言,省減用度,停罷工役,凡所以謹天恤民之事,靡所不至,何獨於無益之事,不惜其財,而必行慶讃乎?伏望聖上,亟收是命,以光盛朝之治,以全閔雨之慮。

     上曰:「不創佛寺則已,旣已創新,則慶讃何可廢也?且慶讃,非欲卽行於今日,特將爲之耳。

    此則爾等誤聞也。

    」右獻納權衡啓:「往在重創之時,殿下托以祖宗所創,故臺諫之請雖切,而不能止也。

    今則寺已成矣,復何爲哉?殿下今欲爲慶讃,是啓後世惑佛之端也。

    臣愚以爲或速或遲,慶讃決不可也。

    」上曰:「予以興天爲祖宗所創之虛器,則重新之後,雖不慶讃可也。

    旣以爲祖宗所建而重修之矣,而不行慶讃,則是猶作主而不祭也,豈宜廢慶讃哉?」衡啓:「殿下灼知佛氏之誕妄,臣等之所共知也。

    慶讃一事,雖若無累於聖德,而後世之尊崇、愚民之趨向,莫不自此始也,願勿以一時小事而忽之也。

    」上曰:「爾等之志,予已知之矣。

    」 ○傳旨禮曹: 今當盛農之月,累旬不雨,民生可慮。

    各道進上物膳措辦之弊不小,文昭殿外各殿各宮望前後進上,一皆停斷。

     5月5日 ○丙午,以旱雩。

     ○行東方靑龍祈雨祭。

     5月6日 ○丁未,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曰: 今年深處兀秋哈出來聲息,連報不已,正當多方設備,日加戒嚴之時也。

    沿邊各鎭各口子候望巡更等事,要令不計晝夜,嚴行考察。

    其領兵守把之人,必須選揀差定,所率軍卒,亦令訓鍊精銳,使之盡心措置,毋緻踈虞。

    前此防禦布置之狀,具條以啓,議者雲:「賊人聲息,倘或雖未預聞,量其出來之時,期以一二年,不論一時之弊,多集精卒,預先訓習,壯我兵勢,密我軍機,以待其變。

    賊若來寇,同心應機,盡行勦滅,使無隻輪之返,則賊必無覬覦之心,邊患庶可除,而最爲萬世之長策。

    」卿其幷悉便否,磨勘以啓。

     ○鹹吉道都觀察使李叔畤上言: 臣歲在乙卯,始患引飮之疾,意欲可以療治,于今六年,肺渴喉乾,日加無減。

    又自去年冬,腰下緩弱,其勢亦重。

    且今墜馬,頭骨腳膝俱傷,而步趨極艱,奔走服事。

    窹寐思報,是臣之至願,不意諸疾至此,深切憾焉。

    況此界道路遙險,事務煩劇,非如臣疾病者之所能堪也?強將病骨,久居重寄,非徒廢事,身氣漸衰,伏望上裁。

     不允,仍傳旨曰: 今當斡朶裡逃叛者未盡還業,兀狄哈聲息相繼不絶,事變緊急,遞代爲難。

    今遣內醫,授藥餌治療,卿其謹就醫藥,安心調攝。

     ○刑曹啓:「星州囚官奴目哲歐殺人,律該處絞。

    」從之。

     ○兵曹據司僕寺呈啓:「濟州,本産良馬之地,非他牧場之比也。

    前此監牧官皆以兼官差遣,牧使則不與焉。

    緣此馬政陵替,牧養畜産措置之務,未盡施行。

    馬政,軍國所重,專付卑官,誠爲未便。

    謹稽古制,宋有群牧司掌內外廐牧之事,內則稱使副使,外則稱制置使,皆以樞密差任,周知馬政之得失。

    由此觀之,當以位尊望重者差委斯任明矣。

    是故凡幹馬政,易獲成就。

    且判官位卑而或兼任敎官,故於牧場之事,雖欲盡心力以爲之,長官若不緻慮,決無有成之理。

    自今濟州兼監牧,乞倣古制,別稱他號爲便。

    令吏曹稽古制稱號,以牧使兼差,統三邑馬政,凡幹牧養畜産,專管糾察。

    」 從之。

     5月7日 ○戊申,微雨。

    開城府等處隕霜。

     5月8日 ○己酉,行南方赤龍祈雨祭。

     ○議政府右贊成河演、禮曹判書閔義生等啓:「邇來,殿下憂旱不禦酒,臣等誠恐因此違和,以貽臣民之憂也。

    且昨日之雨,雖未優渥,禾穀則可以復蘇,稍可弛聖慮。

    願許進酒,調保聖躬,以慰臣民之望。

    」仍進酒,上曰:「歲在乙巳,予乃憂旱,不令進酒,至於過時不食,因而得疾,臣僚爲予懼之。

    予亦自此每遇天災,雖令徹膳,不至於忍飢,氣若不調,亦或進酒。

    且近日因服藥而進酒,是亦足矣,豈宜更進?卿等毋言。

    」演等更啓曰:「酒者,五穀之精,適可而止,則眞良藥也。

    政府大臣令臣等期以必進,伏願俯從臣等之誠。

    」上又不許。

    演固請四五,義生至於流涕。

    承旨等亦啓:「臣等亦欲請之,天威嚴重,未敢耳。

    今大臣之言,不可不從。

    」上曰:「予當酌量飮之。

    」 ○宗簿寺啓:「讓寧大君禔之奴全信和誘他人奴婢,請依律抵罪。

    禔又信聽信之姦謀,其虛僞事情已露,猶容匿,信亦請治罪。

    」命隻杖信八十,禔勿論。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去丁巳年,始立貢法,適因歲歉,姑寢之。

    今年禾穀稍稔,且此貢法,驗之已二年矣,別無大弊。

    請自今令慶尙、全羅兩道竝行貢法。

    」從之。

     5月9日 ○庚戌,日暈。

     ○行中央黃龍祈雨祭。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前日啓下各品陳言,謹擬議條列于後。

     一,『典廐署禮賓寺所納遠方各官貢豬,或托言體小瘦弱,不納而卻之,外吏於京中,稱貸綿布,高價買納,其弊不小。

    自今雖不極肥,若遠方所納之豬,則隨宜納之預養,以除其弊』。

    右條,雖未豐肥,體大可用,則勿令退之。

     一,『古之商賈以其所有,易其所無,今之商賈以其所少,易其所多,多般販鬻營業,其數倍於農夫,務本者少,趨末者多,矯揉物品,眩耀人目,詐僞之徒日滋,以至外方所納貢物,謀欲代納,付托各處幹事僧人,冒名受陳省代納後,直到其官,徵督其價。

    自今令漢城府,京外行商,錄名于籍,月稅及文引稅之數,參酌更定,於四季月,詳加考察收納,輸送濟用監。

    外方守令,亦依此例施行,商賈到處各官,考其漢城府文引,參驗年歲容貌名數去處日限,如有違者,移文法司,依律施行,以爲恒或』。

    右條,京外文引考察及收稅之法,載在《六典》,請申明擧行。

     一,『諸衙門別坐選揀,曾經六品以上,口傳差定。

    各於其司,已滿周年者,銓曹考講《元》、《續六典》、謄錄,兼試《治民方略》,中者方許外補,其不中者,隨卽改差。

    此雖美法,然所謂罷黜者,勤仕期年,而隻緣不中其試,一朝盡棄前功,誠爲可憐。

    願自今諸衙門別坐口傳之前,先使取才,其入格者,方許差定』。

    右條,若依上言行之,則粗有節義廉恥者,必不肯就試,而忍恥試才者,恐皆庸劣之流耳。

    且別坐窠闕之時,在京者,可以隨闕取才,其在外者,安得及期而試!此法似涉遺材。

    乞於提擧別坐與守令差任之際,除取才,依已行之例,考其前案及政績各年保擧用之,如有不稱其職者,請依《六典》,罪及擧主。

     一,『慶尙道人民皆納稅于忠淸道忠州金遷江,道近者或十日,路遠者或十五日,踰越大嶺,人畜困頓。

    各官色吏富豪者爲先收納,貧弱者或淹留五六日,牛馬飢乏,以緻物故,民怨極矣。

    願自今差使員嚴加考察,乃以各官納者到進先後,隨卽收納,毋令納者淹滯,以除民怨』。

    右條,今後差使員,勿拘職秩高下,擇剛明者差送考察,外方各道浦所納稅,亦依此例施行。

     一,外方各官假托日守書貧之數,雖小邑不下百餘,蠲其徭役,全任鄕役,反爲鄕願,民間作弊,實爲未便。

    視其官之大小,差等定數,已有定法,而不如法者頗多,自今定數外,日守書員,一皆禁止,以添軍士』。

    右條,令監司推考,依陳言施行。

     一,『別窰之設,本爲營構民廬,而幹事僧徒不體本意,憑公營私,各利於己,恣行不義,其所賣之瓦,皆入富民之家,不及於貧民,其不均甚矣。

    且近年以來,忠淸之民,頻遭旱災,飢饉薦臻,而僧徒代納吐木,親自下去,高價督徵,民甚苦之。

    伏望停罷別窰,俾蠲貧民出米之苦』。

    右條,別窰於都城各戶,其利甚大,不可停罷。

    其收價,依《六典》貢物代納禁止條,令所在守令親監斂給。

     一,『凡爲官吏者徒以事功爲急,不以風俗爲念,至於服制式暇,人道之所當重,而以不緊事由,悉令出仕,風俗日薄。

    臣願自今關係大事外,大小朝官服制式暇,勿令出仕』。

    右條,以事之緊慢,量宜施行。

     一,『各官守令正當農月還上分給之時,不分定日,或一日之內,四面村民,皆聚於官,若其日未畢給之,淹留至數日,廢農之弊,亦不細矣。

    自今四面村民,分其多少,定日聚會,毋使留滯,隨卽給之,以除民弊。

    又還上收納之時,亦依此例,以爲恒式』。

    右條,令監司考察。

     從之。

     5月10日 ○辛亥,驟雨。

     5月11日 ○壬子,宗簿寺提調安崇善等上疏曰: 前日將讓寧大君禔之罪,具辭以聞,命除擧論,再瀆天聰,兢惶失措。

    聖上許禔入京,齒於宗親,待遇益篤,爲禔者當感聖意,忠義存心,夙夜畏忌,宜若不暇。

    己未秋,以奴僕營生事,暗通外吏,以幹邦憲,臣等請置於法,特赦勿論。

    又今見利忘義,奪人臧獲,通同憸小,構辭飾非,磨擦契卷,妄稱逃婢所生,幷掠良人,累年役使。

    及其詐謀敗露,誠所畏懼,略無愧色,至使惡奴全信罵辱官吏,又欲掩伴儻之罪,煩瀆聖聰,惡奴全信匿不現出,狂悖慢法,縱情無忌,殆有甚焉。

    若不繩之以法,則狂悖之心,因玆長蔓,永不改行。

    矧今糾察宗親,不於攸司,而委於本寺?立法之初,禔以宗親之長,身先犯律,連降寬典,則孰肯畏憚而謹飭之哉!且禔之數犯紀律,專由姦詐之徒,務爲媚悅誘掖,爲之伴儻。

    鄭倫罪惡莫甚,旣減徒年,勿收職牒,以贖其罪,憸小之人,將無所懲,臣等實有憾焉。

    伏望依律施行,以警其餘。

    禔罪,上裁施行。

     不允。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去二月府受敎,節該:『因舊甲士三千,增設三千,合六千,分爲六番。

    第一番一千人,初年十一月十五日番上;二番一千人,明年六月十五日番上。

    他番倣此』。

    若如此每於夏六月冬十二月遞代,則不惟暑雨祈寒上下兩番來往之苦,防農之弊不小,在家休息之月居多,侍衛訓鍊之日常少。

    謹按《詩傳》,古者戍役兩期而還。

    今年春暮行明年夏代者至復留備秋,至過十一月而歸。

    又明年仲春至春暮遣次戍者,每秋與冬初兩番戍者,皆在疆圉。

    乞倣此制,令甲士分爲六番,二月初十日及九月初一日遞代,二月入番者,受夏秋兩孟朔祿俸,九月初一日入番者,受冬春兩孟朔祿俸。

    其餘各番,依此遞代,春等下番者,遞番後限三月晦日,秋等下番者遞番後限十月二十日,各仍留京城五十日,勿令直宿巡綽,毋使擅便出入,或講武及門外行幸,或於使臣迎接等用兵之時,合番侍衛,仍習武藝,待仍留日限,方許下鄕,以爲恒式。

    以今庚申年當番第三番舊甲士一千人,各分五百,稱爲第四番第五番,又以加設新甲士一千,各分五百,分屬充補。

    分古第一番,稱爲第六番第一番;分古第二番,稱爲第二番第三番,如前項分屬充補。

    第六番則今庚申年九月初一日入番,第一番則來辛酉年二月初十日入番,第二番則是年九月初一日入番,第三番則來壬戌年二月初十日入番,第四番則是年九月初一日入番,第五番則來癸亥年二月初十日入番,第六番則是年九月初一日入番,使之循環侍衛。

    右立番甲士內,春等遞入者,則立番六朔二十日,秋等遞入者則立番五朔十日,若不春秋相換,每於當番,各以初定本番常相遞代,則立番日數及寒暑苦歇不均。

    自一番至六番一次番上已畢後,前項二月入番者九月入番,九月入番者二月入番,相換入番,以均勞逸,待盡六年,亦復如之,春秋相換輪番,則立番日數及寒署苦歇,庶得均一。

    六番甲士數至六千,而各其職銜內,若不錄番次,則軍士之數旣多,非徒衛領渾雜難辨,番第上次第,亦不詳知。

    請一番司直則稱彰信校尉義興侍衛司中領一番司直,自司直至司勇,竝稱一番某職,其餘各番,亦依此例,隨其番之次第,稱號差下,則名號分折,番次不紊矣。

    」 從之。

     5月12日 ○癸醜,行西方白龍祈雨祭。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祭祀,國之大事,關係匪輕。

    內侍別監一人、校書館官員一人全掌香祝,然或有新進之輩,屢緻錯誤,實爲未便。

    自今校書館參外八人,勿論他務,乃以受職年久,鍊習其事者,俾供其任。

    香室別監,乃於內侍中,擇文理通曉六人,以爲定額,相遞供職。

    校書館則隨例遷轉,雖無勸賞之法可也,至若內侍院則旣是到宿衙門,且六人相遞入番,其任又重,請每一日因前別仕一,又加給二,以爲勸勵。

    」 從之。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奉書承政院曰: 賊數十入茂山,殺掠人畜,又賊十三人入多溫梁,射候望者,候望者皆走匿,掠奪馬七匹而去。

    此非遠處之寇,必皆旁近兀良哈與斡朶裡也。

    其所掠馬畜,當窮推徵還,至若殺人之賊,則亦宜遣兵追捕,大懲鑑後可也。

    然今當遣人招撫斡朶裡之時,若遣兵追捕,則深慮斡朶裡搖動益甚,臣欲姑待斡朶裡等復還安業,遣兵出其不意,掩捕大懲何如? 下議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右贊成河演等議曰:「若如都節制使所啓,則入寇者兀良哈與斡朶裡,未知爲誰。

    安業之後,遣兵掩捕,則彼必益懷疑懼,莫若推見正賊,鞫問以啓,議罪爲便。

    」右議政申槪議曰:「虜入寇之日,邊將乘機追捕,則猶可及圖,今已失機,待其安業捕捉,掠其馬者,依律杖之;射殺人者,必須大懲。

    今連被虜掠,專是邊將不能備禦之緻然也,請皆推鞫治罪爲便。

    」左贊成李孟畇、右參贊樸安臣等議曰:「待其安業後,捕盜馬者杖之,殺人者大懲,不宜收贖。

    」遂傳旨宗瑞曰: 大臣之議不一,黃喜之議是矣。

    然推其正賊,啓達施行,則似爲緩矣,慮有失機之悔。

    卿其隨宜斟酌措置。

    申槪、李孟畇、樸安臣之議則殺人者殺,不可以贖,此乃王法不赦之罪也。

    儻勢不可斬,則悉徵還贓物,杖其殺人之罪可也。

    雖盜牛馬者,佩弓箭白晝刦奪,則實爲強盜,固當分其強竊盜,依律施行,待斡朶裡安靜之後,隨宜區處,毋緻驚動,實爲良策。

    其防戍無狀,以緻殺擄人畜者,推按以聞。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奉書承政院曰: 今春賊虜聲息不絶,自三月二十日至四月不雨,略無雨徵,兩麥漸至焦枯,仰天泣血,專是無德所緻,堪竢罪責。

    且牛馬之賊,每歲不絶,今年稍多,然可能一一徵還,無足深慮,但凡察遠在險阨,招聚其黨,其心難測。

    又具州之賊,窺伺於外,不得已徵聚軍馬,分遣會寧及茂山、豐山,以備內賊,又屯兵鍾城,以禦外寇。

    方此多難,臣才拙無謀,爲之奈何?祗增畏愼,伏惟矜恤。

     5月13日 ○甲寅,大雨。

     ○鍾樓成。

     ○知珍島郡事李純全、龍安縣監吳允明等辭,上引見曰:「今之守令,專緻意於刑獄簿書,而還上賑濟則視爲餘事者,滔滔皆是。

    汝等各就乃職,以賑窮乏;謹斂散,爲爾之任,以副予意。

    且全羅道,係是予鄕,今聞獄訟倍於他道,心竊愧焉。

    汝往懋哉,期于無刑。

    」 ○議政府參贊樸安臣、禮曹參議任從善等請進酒,許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年賊虜,相繼不絶,然其志不過出其不意,虜掠人畜,本非攻城略地之計也。

    其四鎭城郭已堅,軍馬又多,不足慮也,其餘小堡口子則距邑城絶遠,兵又寡少,予甚慮焉。

    若謹巡更備火砲,則足以制禦矣。

    在京中侍衛巡更者,雖兵曹及鎭撫所每夜考察,或有就睡,以緻犯法者,況遠處小堡軍人,常加考覈爲難,深慮或有睡甘,不愼巡更,其檢覈提督之人,亦或緻陵夷,卿其曲盡措置,日愼一日。

    去四月二十三日,寇入平安道閭延趙明幹口子,不及設備火砲,以緻人畜被虜,累年敎訓火砲之功,今皆掃地。

    若預備多般火砲,及賊入侵,應機而設,則十人可以制賊百人矣。

    其本道見在火砲數及未備火砲之數,磨勘以啓。

     ○平安道都節制使軍官崔井安犯贓,憲府劾之,上曰:「憲府欲坐井安以抵換官物,予以爲宜比來求索財物律可也。

    然罪不及徒,曾經赦宥,其勿治罪。

    」 5月14日 ○乙酉,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年賊變聲息,連續不絶,其中細碎不緊之事,不必一一專人煩達。

    雖有啓達之事,或首末不備,予未知事由,自今凡有聲息,其虛實首末,備悉啓達。

     5月15日 ○丙辰,親傳望祭香祝。

     ○司憲府啓:「前此承旨職帶吏曹兵曹者,乃禁奔競,今除授之時,臨時特命六承旨互相入參,不禁奔競,實爲未便。

    自今六承旨家,竝令禁奔競。

    」從之。

     ○行北方黑龍祈雨祭。

     ○祈雨于北郊。

     5月17日 ○戊午,大雨。

     ○議政府啓:「守令事無大小,所當親執,唯農務提督,使勸農官掌之;移來移去生産物故考覈等事,裡正長掌之,其法載在《六典》。

    今聞守令或有怠於親執,稱爲監考,凡於差發收斂等事,悉皆委之,輕重緩急,專在監考。

    又有以官庫開閉,亦令邑內鄕願之輩掌之,作弊甚多。

    令監司痛行糾理,悉皆貶黜,以懲其餘。

    」 從之。

     5月18日 ○己未,馬邊者、卞孝文等奉書承政院曰:「斡朶裡逃叛者,臣等皆已招安,雖有未還者,皆到于阿赤良耳等處,則投化人都乙溫、甫乙看等居處也,來秋庶幾畢還矣。

    還來戶數,將更審以啓。

    」 ○傳旨吏曹: 古者九卿博士諫大夫,出爲守相,三省郞官有缺,先求曾任守令者,而不經宰縣,則不得入爲臺郞,其重守令之選,類皆如此。

    今有不經守令而至拜宰相者,有常爲京職而不宰郡縣者,亦有屢經守令而或至六七度者,出入不均。

    因此每當除授之後,多方辭避,遂成風俗,是可歎也。

    今後自六品至拜五品者,非經守令,則不得陞爲四品;自四品至拜從三品者,非經守令,則不得陞爲通訓;通訓以上,未經守令者,隨宜除拜;其中特旨及文章武藝吏文漢語特異者,不在此限。

    自外官入拜京官,必須周年已過,乃許外補,其有不依此制,或十二年常爲京官而未補外寄者,臺諫考覈。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奉書承政院曰: 野人來告雲:「忽剌溫兀狄哈等領兵千餘,將寇閭延。

    李滿住請蒙古兵三萬,又欲入冠,但未知所入寇之處。

    」又雲:「凡察曾使人於滿住曰:『汝請忽剌溫兵而來,則吾亦竝力入冠。

    』」臣竊料前日盜馬者,乃兀良哈權赤也。

    慶源府拘其黨舍老劉靑介,故野人等必虛張兵勢,恐喝國家,然所告者非一,其言略同,賊謀難測。

    臣卽分兵,以守要害,各鎭人民,竝皆入堡,堅壁淸野,以待其變。

    臣所領兵,但一千而已,然與各鎭合勢,則攻雖不足,守則有餘。

     ○宗瑞又奉書承政院曰: 伏承內旨,童倉、凡察及麾下用事人子弟,刷送京中,除授官職,仍留京都,又令娶妻,其議甚合時宜。

    然臣竊意被擄回還之心未固,不可遽施此策,故示撫綏之意,反復開諭,使永絶逃叛之心,益固安業之計,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