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
關燈
小
中
大
(丙辰)十八年大明正統元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丁卯朔,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行望闕禮,禦勤政殿受王世子及群臣賀,竝如常儀。
議政府進表裏及鞍馬,倭、野人亦參。
倭人宗石見守,見禮樂文物之盛,與通事尹仁甫言曰:「予年六十餘歲,生長邊土,未知君臣慶會之盛禮,今幸獲覩盛事,雖極樂凈土,何以加此?」 ○各道進賀箋方物,皆如舊例。
○上以天陰,停會禮宴,仍賜宴二品以上于議政府,參議僉知及侍臣于禮曹,其餘各品,亦皆賜宴。
○平安道監司報:「舍人魏亨,齎頒賜曆日而來。
」前此每年曆日,授本國節日使以送,今節日使南智回還時,朝廷未及頒賜,故禮部奉聖旨,使亨追授南智,若不趕到,須直到王國交付,亨未及路上故來也 1月2日 ○戊辰,幸東郊,觀放鷹。
○以吏曹參議崔緻雲爲遠接使,迎慰舍人魏亨于義州。
1月3日 ○己巳,令禮曹撰迎曆日儀: 前期,有司設闕庭於勤政殿當中,南向,曆日案於闕牌之南,舍人立位於曆日案東北,西向,設殿下祗迎位於殿庭西階下,東向,設拜位於露臺上近北,北向,〈待舍人升殿乃設。
〉設王世子幕次於勤政門外,隨地之宜,設王世子以下群臣拜位於殿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設通贊奉禮郞位於群臣拜位之北,俱東西相向,陳儀仗於殿庭東西,設樂部於群臣拜位之南,竝如常儀。
其日,舍人奉曆日將至,奉禮郞引群臣,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先就殿庭拜位。
舍人至光化門外,判通禮導殿下,就西階下祗迎位,舍人奉曆日從中門入,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躬身,過後平身。
舍人升殿,開曆日櫃,布於案上。
判通禮導殿下,就露臺上拜位,判通禮啓請五拜叩頭,司贊唱鞠躬五拜三叩頭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樂作,五拜三叩頭平身。
樂止,禮畢,仍設下馬宴於勤政殿,殿下北壁,舍人東壁。
1月4日 ○庚午,遣兵曹參議裵桓,宣慰使臣于平壤。
1月5日 ○辛未,司諫院啓曰:「金敬哉,其罪固大,宜置於法,特從寬典,隻流于外,今又命召,入來于京,誠爲未便。
」上曰:「敬哉妻,派連宗室,適臨産月。
俗雲:『胎産,死生所關。
』予以是招來,使之相見耳。
若解胎,則當還本處。
」 1月6日 ○壬申,兀狄哈指揮時方哈等四人及兀良哈都指揮劉蔔兒罕等二人,來獻土宜。
○傳旨平安、鹹吉道監司: 木緜者,民間切用之物也,或織布爲衣,或着衣爲絮,不可不急也。
況其道冬寒,倍於他道!然其民人闊於禦冬之計,不肯種植,故今送種子及種植之法,卿體予意,分于道內各官,先使官家耕種,以驗土性。
大抵愚民,雖切己生生之利,若官家所令,則必生忌憚,勿須勒令種之。
1月7日 ○癸酉,以鄭孝文爲中樞院副使,樸崷、文汝寧爲司諫院左右正言。
1月9日 ○乙亥,先是,判奉常寺事樸堧上言: 祀天神,則幣帛燒於燎臺;祭地祇、享人鬼,則幣帛埋於瘞坎,此禮神之返,不可不謹,故於禮有差人守視之文。
我國諸祀內壇所之祭,則時未築壇,又不設坎,臨時破土,望瘞纔畢,尋卽盜取,慢神闕禮,似爲未便。
然壇所未造之前,救弊實難。
若永寧殿、宗廟、社稷等祭,則旣設瘞坎,亦有門壇,官屬備具,然瘞坎無扃鑰之封,官吏無檢察之法。
乞自今每當祭時,前期三日,宗廟社稷官員,同典祀官修潔瘞坎,仍審前日所納之幣,以杜奴隷盜竊之心。
幣若朽腐,則出而燒之,如未朽也,則別貯之,以供神廚拭巾甑帶之用。
令禮曹議之。
至是,禮曹啓曰:「朽腐者燒之,未朽者供以神廚之用,則皆非古禮。
上項各處,旣有所掌之官,又有看守之人,宜設鎖鑰,納幣之後,卽令下鎖,每祭監察點視,滌濯掃除之時,同所掌官開視瘞坎,如有盜取者,看守奴子及官吏,推覈科罪,以爲恒式。
坎中幣帛,如其累積盈坎,則其中最久朽腐者,移埋屛處何如?」從之。
1月11日 ○丁醜,親享太廟,賜宴享官于議政府。
1月12日 ○戊寅,司憲府啓:「故萬戶李忖之妾投狀告曰:『忖姪女夫趙從生爲代言時,忖給奴婢二口。
從生後爲忠淸監司,而忖居淸州病死,從生特厚其賻,而給其喪葬所需焉。
忖子自溫深德之,又奪我婢一口給之。
』臣等以謂從生於李忖,本非收養,以一方重任,濫受奴婢,是雖事在赦前,不可不懲。
且其奴婢,請依舊例屬公。
」上曰:「所謂舊例,何例也?」掌令黃守身曰:「往者趙末生受贈奴婢,赦後事覺,推覈論罪,其奴婢,竝皆屬公,是例也。
」上曰:「從生爲監司之時,所犯之事未著,且赦文雲:『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所以示信於民。
今汝執法而欲劾論赦前之事可乎?」 1月13日 ○己卯,幸西郊,觀放鷹。
○廣平大君璵親迎申自守之女。
○吏曹啓:「海道醫員,除口傳,依各道觀察使道醫學敎諭例除授。
」從之。
○以鹹吉道防禦最緊,宜儲糧餉,許令商賈納米本道,換受於京。
1月14日 ○庚辰,知楊根郡事金寧、留後司經歷尹孟謙、永春縣監文獻、楊口縣監劉尙友等辭,引見曰:「近年民生艱苦,盜賊興行,獄訟寔繁,予恐刑罰不中,濫及無辜。
爾等今受親民之職,體予至懷,當盡撫民之道。
」 ○上曰:「愼宜君仁之罪,固不可赦。
其弟義、禮、智、信、綱、昇之罪,非仁之比也,予欲赦之。
」承政院啓曰:「罪關宮掖,今未期年,遽赦之,則非所以懲惡也,願勿赦焉。
」 1月15日 ○辛巳,受常參,視事。
大司憲李叔畤啓曰:「趙從生濫受李忖奴婢,迨今役使。
受奴婢,雖在赦前,今猶役使,則未可以赦前論也,宜當劾論。
」上曰:「卿以迨今役使,固執爲言,欲推從生之罪,設使有人於赦前,私贈布物於一人,受者造衣穿着,赦後事覺,則卿以爲仍著赦後劾論之乎?其不可也明矣。
」上又曰:「曾聞鹹吉道會寧、鍾城等處人民,去乙卯飢饉之後,疾疫死者甚多,遂令都巡撫使沈道源,推問死者之數,九百餘人矣。
今贊成事河敬復往于其界,以聞於予曰:『疫死者過半。
』予謂其界人民,本八萬餘人,若過半死,則不下四萬餘人矣。
敬復之言,雖不盡實,亦不盡虛。
曩本道都節制使金宗瑞、都觀察使鄭欽之,親啓疾疫緻死人數,皆不至甚多,是豈眞不知也?乃趙高指鹿爲馬之類也。
昔唐玄宗時,二十餘萬人,喪敗於雲南,匿不以聞,而君自不知,今日之事,與此何異哉?予欲送人推問,知疫死人數。
」領議政黃喜曰:「稱爲賑濟使,差人推問可也。
」召右議政盧閈、判中樞院事許稠、判書崔士康、沈道源、參判奉礪、南智、尹璠、樸坤議之。
盧閈等議:「除遣賑濟使,差遣敬差官,糾察賑濟能否,兼令訪問緻死人數於各寨裡。
」沈道源獨以爲:「宜遣行臺監察。
」上從盧閈等議,卽令判軍資監事趙遂良,爲鹹吉道敬差官。
○平康縣監樸景孫辭,引見曰:「近來江原道兇歉,民生艱苦,而平康土地脊薄,民生尤艱。
且年飢,則盜賊興行,然不可嚴刑重罰,以緻民怨,唯以矜恤爲本,以盡汝職。
」 ○賜幾杖于判敦寧府事韓昌壽、崇政參贊吳陞、判中樞院事元庠。
賜昌壽敎曰: 仁莫大於展親,政必先於敬老,此帝王之盛典,而古今之恒規。
惟卿名閥箕裘,王家肺腑。
敬以事上,夙著忠順之風;儉以持身,素絶驕奢之習。
有同樊宏之畏愼,無讓廣國之謙恭。
超秩崇班,儀刑戚畹。
華齡已踰於七秩,異數當加於達尊。
玆率典常,用錫幾杖。
隆恩懿戚,予豈私哉?尊禮高年,古之道也。
於戲!貴德尙齒,期與國而鹹休;養性怡神,庶永世而難老。
賜吳陞敎曰: 大臣旣有老成之德,人君宜加恩數之隆。
是乃恒規,匪予私恩。
惟卿持身恭儉,稟性眞純。
忠勤夙著於累朝,終始不替;年齒已逾於七秩,德行無虧。
眞邦家之舊人,而廊廟之宿望。
苟非殊寵,曷表達尊!載稽成周之舊章,爰擧兩漢之故事。
特賜卿以幾杖,庶有資於桑楡。
於戲!敬老尊賢,尙賴贊襄之益;安身扶力,永膺胡考之休。
賜元庠敎曰: 年德俱高,旣有達尊之美;情義彌篤,宜加寵數之隆。
惟卿恬靜而無華,謙恭而有守。
遇知太祖,優承戚畹之恩;逮至寡躬,特授樞班之貴。
稀年已過,執德彌堅。
是用改陞爵秩之崇,兼加幾杖之錫。
卿其或扶而倚,以養氣體之和;旣安且康,永膺胡考之福。
1月16日 ○壬午,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韓昌壽、吳陞、元庠等各進箋,謝謝賜幾杖。
○慶尙道監司樸葵進海靑一連,乃星州人樸鬥星所捕也。
賜觀察使及星州牧使衣各一襲,鬥星衣笠及綿布十五匹。
○賜祭于元尹義生。
1月17日 ○癸未,舍人魏亨奉曆而來,上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迎于殿庭如儀。
上禦正殿南向立,舍人就前行禮,上答拜,仍設宴于勤政殿,上北壁,舍人東壁。
1月18日 ○甲申,幸東郊,觀放鷹。
○命都承旨辛引孫,問安于舍人。
○改吉禮色,爲嘉禮色。
1月19日 ○乙酉,遣中樞院副使南宮啓,謝賜胡三省《音註資治通鑑》,上率群臣拜表如儀。
表曰: 聖明禦極,運啓隆平。
海甸霑恩,情深感佩。
撫躬罔措,銘骨何忘!竊念弊封,僻處荒徼。
故載籍之罕見,廼孤陋而寡聞。
莫究道義之源,實惟墻面;詎知安危之轍!秪自棘心。
冒陳敷奏之煩,敢望兪允之亟!今値賤價之返,特頒秘府之藏。
惟胡氏音註之精微,炳如指掌;集諸家訓解而纖悉,誠宜服膺。
且刓缺之諸書,許刊補而續賜。
殊私至此,前昔所稀。
玆蓋化、洽同文,仁敦率育。
稽《虞典》之敷敎,樂《周詩》之作人。
遂令孱資,叨荷異寵。
臣謹當手披目覩,博觀百代之編;日升月恒,恭伸萬年之祝。
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特頒書籍。
土宜雖薄,聊效芹暄。
謹備禮物,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三十匹、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綵花席各二十張、人蔘松子各二百觔、五味子一百斤。
右件等物,製造非精,名般甚尠,庶諒由中之信,俯容享上之儀。
○太皇太後皇太後進獻禮物,竝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
舍人魏亨進段子十五匹,回贈麻布五十四匹,仍以石燈盞一事、人蔘十觔贈之。
1月20日 ○丙戌,受常參,視事。
上慮經費之多,問於戶曹判書沈道源,道源啓曰:「用度甚廣,所儲數少,難以支二年之費。
」遂命磨勘減省之條以啓。
1月21日 ○丁亥,禦勤政殿受朝。
○前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上疏曰: 近奉內旨,令臣百日後還任。
臣竊惟子之於父母,三年之喪,通古今、達上下,不以賢智而有過,不以愚不肖而不及也。
蓋其膝下三年之養,豈可百日而足報歟?臣以鬥筲之材,夙承睿眷之隆,誓死圖報,遠戍于邊,不遑將母。
天日曲照,憫臣遠離膝下,小有疾病,卽命招臣,再使相見,且醫藥物食,無所不備,聖上惠養之恩,極盡無遺。
臣母感激之情,無以爲比,每謂臣曰:「汝其亟還爾職,若能效忠於上,則我雖死,無憾。
」晨夕勸臣以行,臣亦上念聖上委任之重,下從慈母勸勉之懇,不惟不敢乞辭,而亦不敢久留,棄母而歸,歸途未半,兇訃忽至,永不復見慈母之容顔,叫天無及,慟悼何窮!今方廬墳墓,竭其悲哀,欲報顧復之恩,何圖寵命降於衰絰之中!光榮斯極,而愧怍彌深。
然臣之於母,生旣不足以緻其孝,死又不能以盡其制,其於子職之孝,永已虧缺,而平生立心之本,掃地盡矣。
況臣氣質昏弱,加以不學無知,凡百事爲,皆出人下,而治軍旅鎭邊疆,尤其所短,豈宜在起復之例!臣若短喪而就職,則非徒無益於國家,顧有累於孝治。
伏望聖上恢弘大度,俯鑑愚衷,選能代遣,俾臣終制,以勵風俗,不勝至願。
上不允,以書答之曰: 今見所進書,已悉卿意。
卿之欲自盡於親喪,其意固善,然自古人君於關係之臣,不獲已奪情起復者頗多。
且祖宗成憲,將相之臣,關係至重,父母之喪,特旨起復,載在禮典。
予念鹹吉道,境連彼土,守禦之緊,本非他道之比。
況今新設郡邑撫綏之方,又非常時之比,卿有稽古之力、治事之才,嘗居近職,備知予意,可當重任。
故曾命爲都觀察使,又移都節制使,久居北方,熟見土俗,敵之輕重、民之情僞,備悉知之,處置有方,故予意斷然以卿委北門之寄。
頃者,適遭母喪,轅門久虛,予甚慮焉。
旣葬之後,從古起復之例,俾還舊任,予意已決,書疏雖上,終無可從之理,愼勿再進,強脫衰絰,速就厥職。
1月22日 ○戊子,幸東郊,觀放鷹。
○全羅道海珍、康津縣地震。
1月23日 ○己醜,宴慰舍人于勤政殿。
1月24日 ○庚寅,舍人魏亨詣闕辭,上禦勤政殿行茶禮。
○命今後監司守令受賜後,勿進謝箋。
1月25日 ○辛卯,受常參,視事。
○知延日縣事辛處康、定山縣監李君擧辭,引見曰:「近年民生艱苦,盜賊興行,汝往敬哉,使民勿失其所。
」 ○以僉知中樞院事金乙玄,爲平壤宣慰使。
1月26日 ○壬辰,刑曹參判金益精卒。
益精字子斐,安東人。
中乙科第一人,累遷拾遺、獻納、掌令、知司諫、代言,出歷忠淸、全羅、京畿三道監司,入歷同知摠制、慶昌府尹、大司憲、吏禮刑三曹參判,至是卒,緻弔、緻賻、賜祭。
子二:潚、泂。
1月27日 ○癸巳,幸東郊,觀放鷹。
1月28日 ○甲午,女眞指揮於夫老等三人、兀狄哈指揮多弄哈等八人、兀良哈千戶多音波老等三人,來獻土宜。
1月29日 ○乙未,頒鑄字所印李白詩集于宗親及文臣五品以上。
○吏曹啓:「諸都監各色口傳別坐,竝令於本曹行堂參禮。
」從之。
○兵曹啓:「今以江東縣爲三登屬縣,而兩官舊各有千戶,今定兩縣馬步軍數,共計六百六十一,與他縣軍數相等,不必各置千戶,乞革江東千戶。
」從之。
二月 2月1日 ○丁酉朔,親享文昭殿。
○親傳社稷香祝。
○以李蓁同知中樞院事,金宗瑞鹹吉道都節制使。
2月2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
○同知中樞院事李宣,上書辭免曰: 臣家門兇禍,收養外祖母贊德周氏見背,服喪侍殯,未克宅兆,命臣脫衰。
臣聞命哀痛罔極,惶懼無措。
竊念臣子之道,忠與孝而已。
非忠無以事君,非孝無以事親,不可一日而偏廢也。
伏念臣生未期年,恭惟我太祖命入後庭,特命外祖母,懷抱育養,小臣立身長大,以至今日,雖皆聖祖至仁之德,亦由周氏鞠育之恩。
然則服喪三年,允合於義。
若以雙親在堂,縱不能如心,又況世俗百日行喪,庶展慟悼之情,其期甚短,伏望恢擴大度,俯察愚情,收還起復之命,俾從義服之制,以光孝治。
豈徒微臣頌禱於朝夕!抑亦周氏感泣於冥冥矣。
不允。
2月3日 ○己亥,幸東郊,觀放鷹。
2月4日 ○庚子,受常參。
○宗貞盛使人來獻土宜。
○賜兀狄哈指揮時方哈等,衣服笠靴。
○吏曹啓:「珍城縣本稱江城,因倭失土,以其屬縣丹城及溟珍縣,合爲珍城。
今溟珍已移屬巨濟,而仍號珍城,名實相違,請改稱丹城。
」從之。
2月5日 ○辛醜,受常參,視事。
○役船軍四百名,造軍資監及廣平大君第。
上慮有寒凍者,命鎭撫金自廉往視,有着單衣者四人,卽令濟用監製襦衣給之。
○先是,平安道都按撫使馳啓曰:「各官沿邊民居衆多之地,則當設木柵,其民居不多之處,竝令移入內地何如?」令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若移內地,則非唯唇亡齒寒,彼必以爲怯弱。
且邊民所以安業者,以江邊之田而已,若不得耕種,則必緻失業。
宜使冬節則入保城邑,農時則依山造幕,待日出耕種,日未入還幕。
」從之。
○戶曹啓:「近因兇歉,國用經費,僅支一年,誠爲可慮,請量減各司供費及諸處廩料雜色支費。
」從之。
2月7日 ○癸卯,幸東郊,觀放鷹。
2月8日 ○甲辰,受常參。
2月9日 ○乙巳,日暈。
受常參,視事。
○判中樞院事許稠啓曰:「大抵敬謹之心,易怠而難久。
當宗廟親行之時,陪祭官預先序立,久而後行祭,久則怠惰之心必生,敬謹之志必弛。
臣願自今陪祭官,當行祭之時就位,勿令預入。
」上曰:「然。
予當從之。
」 ○司諫院上疏曰: 官爵,人主之大權,不可不重也。
是故我國家旣立循資之法,每於除授之際,雖一級一資,不敢濫施焉,其所以重官爵之法,至矣盡矣。
今禮曹佐郞李仁孫、兵曹佐郞金吉通,皆以宣務,陞爲佐郞,考滿而不卽去官,仍加奉訓,以待正郞遞代之日,是將俱以宣務至六十朔而超授四品矣。
非惟後世阿諛奔競之風因此而興,實有違於明時之令典矣。
伏望仁孫、吉通等,依例去官,以重官爵之權,以杜朋比之風。
上曰:「仁孫、吉通等,不卽去官,予亦以爲不可,後當改之。
」 ○宗貞盛及藤好久,遣人來獻土宜。
2月10日 ○丙午,幸東郊,觀放鷹。
2月11日 ○丁未,禦勤政殿受朝。
○命金宗瑞食肉,宗瑞固辭,上曰:「脫衰,大事;食肉,小節。
今卿旣脫衰絰之服,何執小節固辭?況邊將其任至重,尤不可不食肉也,毋執小節,以副予意。
」宗瑞乃食。
2月12日 ○戊申,受常參。
2月13日 ○己酉,受常參,視事。
○以黃得粹知司諫院事。
○兵曹啓:「平安、鹹吉兩道,防禦最緊,道路阻隔,所當矜恤。
各官守令之家在下三道者,竝於本家迎送往來,其弊甚巨。
今後竝令率其妻孥到京,其官迎送,竝於京中。
」從之。
○禮曹啓:「諸祀儀式內,宗廟社稷各處諸享飮福,皆取最尊一位尊所之酒飮福。
至壬子年,社稷各置壇而改撰儀註,乃用合爵之禮,與諸祭享飮福不同,誠爲未便。
自今社稷祭飮福禮,亦依諸祀儀,各用最尊位尊所之酒飮福,不用合爵之禮。
初獻官先取社壇,大祝取國社尊所之酒,授獻官,獻官飮訖下壇,次詣稷壇。
大祝取國稷尊所之酒,授獻官,獻官飮訖下壇。
」從之。
2月14日 ○庚戌,受常參。
○親傳望祭及先農祭香祝。
2月15日 ○辛亥,幸東郊,觀放鷹,令軍士有力者角力,賞其勝者。
2月17日 ○癸醜,正朝使李思儉齎奉勑書,回自京師,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迎勑如儀。
勑曰:「所奏建州衞都指揮使李滿住等,稔惡不悛,屢誘忽剌溫野人,前來本國邊境,劫殺等事,具悉。
蓋此寇,禽獸之性,非可以德化者,須震之以威。
勑至,王可嚴勑兵備,如其再犯,卽勦滅之,庶幾邊民獲安。
」 ○幸臨瀛大君第。
2月18日 ○甲寅,受常參。
2月19日 ○乙卯,夜,流星入太微西藩,入轅轅。
○受常參,視事。
○吏曹啓:「佐郞有成效者,考滿則許令其曹堂上特薦,仍陞正郞,俾久其任,已爲格例。
然仍遷正郞,則去官之時,不得已除授四品,升進太速,有違循資之法。
今後佐郞去官者,毋得仍遷正郞。
」從之。
○兵曹啓:「江原道伊川縣十九處,定爲講武場,禁人伐木耕田。
已墾田勿禁,雖標內,非驅場,則亦許耕種。
」從之。
2月20日 ○丙辰,幸東郊,觀放鷹。
○陞鏡城郡爲都護府,仍設判官,以都節制使兼判府事,革都節制使道首領官。
2月21日 ○丁巳,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幸臨瀛大君第。
2月22日 ○戊午,受常參。
○知鐵山郡事辛琠、任實縣監康理辭,引見曰:「守令之任,不過愛民而已。
汝等往愼乃職,體予至懷,使民毋失其所。
」 ○忠淸道監司鄭麟趾上言曰: 竊惟每秋委官,損失輕重,不能適中,民亦煩擾。
殿下議行貢法,將欲復古,朝論有異同,事寢不行。
臣伏覩《周禮》雲:「司稼之官,季秋巡野觀稼,以出斂法。
」其不付之庸流,蓋可知矣,惜其節目之詳不傳耳。
龍子所謂不善者,後世之失,非先王之法也。
自古未有無弊之法,救弊之方,存乎其人。
人之言曰:「隨損給損,最爲良法。
」聞其語則誠爲良法,然施行之實則固不得中,是則等爲不中,猶爲彼善於此。
臣於去秋,損實規畫不爲不密,布置不爲不周,然失中州郡頗多。
此由斂法出於庸流,輕重任意,而考察不能遍也。
今以臣管見,斂法皆付之守令,一日踏驗,可至二千結許,土地廣大,莫如忠州,旬日之間,亦足以畢,其設施規畫大槪,別具投進,伏望殿下許臣施於一二州郡,斷不使之民起怨咨、國虧稅額,伏惟聖鑑裁擇。
一。
某州州內勸農姓名所掌水田旱田五百結,冊書天字至月字指審某,盈字至往字指審某,秋字至呂字指審某,調字至霜字指審某,金字至號字指審某,巨字至奈字指審某,後皆放此。
一。
水田旱田共五十結,指審一人,用田作者每五百結,勸農一人,擇其裡人。
一。
勸農率指審人,掌內水田旱田損實,塡寫於刊闆冊,每八月望前呈其官。
一。
勸農於每字損下,書水、旱、風、雹、霜、蟲、荒、茂、稀、種之損,其禾穀不大相遠者,勿錄;損至七八分及全損者,方許載錄。
一。
守令率勸農及指審人,巡野觀稼,辨其損實之狀,書於冊內。
每字上等則書實十分,或實九分損一分,或實八分損二分,或實七分損三分,中等則書實六分損四分,或實五分損五分,或實四分損六分,下等則實三分損七分,或實二分損八分,或實一分損九分印之。
一。
早穀之田,雖或不實,大抵皆種兩麥晩豆等穀,不必踏驗。
一。
守令每字損實,分數給帖,則民皆知以分數爲實。
假如實七分,則耕七十蔔者,知七七四十九而四十九爲其年之實。
一。
踏驗之要,在先指審與勸農慣識字蔔與田主,不可不預先誌記,而皆用田作者,故亦無難行之理。
一。
五結之內,禾穀大槪不甚相遠,其水田,尤不甚相遠。
山峽崎嶇之地,踏驗雖小而難,平原廣野之地甚易。
一。
勸農每字損實失中施行,以緻踏驗遲滯者,論罪,守令失中者,監司考察。
如是則踏驗之法簡易,閭閻煩擾,奸吏巧詐稍減矣。
命下議政府,與諸曹同議。
2月23日 ○己未,日暈。
○受常參,視事。
上曰:「我國家損實之事,關係至重,近來踏驗失中,多則桀,寡則貊,予甚慮焉。
朝臣各執所見,議論紛紜,莫適所從,何以處之?古之貢法善矣,欲行而未得爲也。
」大司憲李叔畤、贊成申槪等對曰:「上敎然矣。
近來損實之不中尤甚,莫若行貢法之爲善也。
」上曰:「予不通於世務,祖宗之法,不可輕改,故貢法迨今未行,今其弊如此,一二年試之何如?然貢數多則民不堪焉,如遇兇年,減數可矣。
且一結二十鬥過多,以十五鬥爲定若何?過多不可,過少亦不可。
」僉曰:「上敎允當。
」禮曹判書許誠對曰:「依《元典》損實之例施行。
」 ○金吾未,本國人也。
年十餘,被擄於野人,取野人女爲妻,居于彼境,其所居密邇我境,其母居吉州咫尺之地,一不來見。
曩者邊將勸令投化而來,問其志則欲還彼境,不願在此,故議于政府,置公州爲官奴。
今以公州近地,易以逃歸,故更令移屬羅州官奴,又令其母完聚,量給田土,以安其生。
2月24日 ○庚申,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鎭邊將帥,鍊卒習射,實爲切務。
曾以國家大義,起卿衰絰之中,卽吉赴任,須親執弓矢,率勵軍士。
」 2月25日 ○辛酉,幸東郊,觀放鷹。
○賜藤次郞子藤時羅衣服笠靴。
2月26日 ○壬戌,日暈。
○建州衞李滿住送指揮高豆裡吐等六人、對馬州宗貞盛送馬多三甫羅等六人,來獻土宜。
2月27日 ○癸亥,受常參,視事。
○頒賜《訓義通鑑》于文臣。
○刑曹啓:「張今光強盜,律該處斬。
」從之。
2月28日 ○甲子,幸臨瀛大君第。
2月29日 ○乙醜,受常參。
○命知承文院事鄭陟,率相地及畫工,往鹹吉、平安、黃海等道,圖畫山川形勢以來。
2月30日 ○丙寅,受常參,視事。
上謂諸承旨曰:「獻議者以爲:『銓選之任,臨時擇命可掌者。
』此說何如?令集賢殿考歷代帝王用人之法以聞。
」 三月 3月1日 ○丁卯朔,日暈。
○輪對。
○日本築州宗金子家茂,使人來獻土宜。
3月2日 ○戊辰,受常參。
○兵曹啓:「都城警守所把直軍士數少,門外則街路四通,非唯不能捕賊,閉門後檢察亦難,尤爲虛疎。
乞罷都城內外警守所,隻留窮谷深處十三所,每一所五員二人、別軍五人,及侍衛番上之時,則侍衛牌三人差定,使之把直,令巡官依前檢察。
且京城內分二道行巡,故各於更內,未得遍行,今後分四道,內禁衛別侍衛及甲士防牌等,分爲三運,初更三點至二更爲一運,三更爲一運,四更五更爲一運行巡,而各更事變有無,告于其日監巡節制使。
如有能捕賊者,軍士則給到三十,軍人則給差一年。
警守把直軍士,有能捕賊者,別軍則給差一年,若東南兩門外巡官,則除每更行巡,或初二更、或三更、或四更,不時巡行糾察,其已造警守所,則令旁近人戶修葺看守,若有門外經宿行幸,則量定坊裡人,直宿備禦。
」從之。
3月3日 ○己巳,幸東郊,觀放鷹。
3月4日 ○庚午,受常參,視事。
判中樞院事許稠啓曰:「四書,義理之淵源,初學之門戶也。
是以聖朝於生員試及文科,竝試四書疑,其勸學之意切矣。
然學者以四書疑,爲餘事,不讀四書,至於場屋,若一人先製,則或五六人至於十餘人,皆相蹈襲,但改數字而書之,爲試官者不察四書疑之是非,專以經義之善惡試取,僥倖中試者有之,是以未聞有篤學之士。
臣願考試之際,先以四書疑之是非,定其去就,然後以經義之善惡,定其高下,則學者知義疑,不可偏廢而勤業矣。
」上命右副承旨金墩、同副承旨權採等,與集賢殿堂上,議革其弊,仍敎曰:「今科擧禁冊之令已嚴,而擧子爭寫儕輩所述,稱爲抄集,甚者書於衣服裏面,其心術,甚爲卑陋。
」 3月5日 ○辛未,受常參。
○義興縣監黃中善辭,引見曰:「汝往哉,毋負予志。
」 3月6日 ○壬申,禦勤政殿受朝。
3月7日 ○癸酉,受常參。
○賜兀良哈指揮高豆裡吐等八人,衣服笠靴。
○傳旨鹹吉道監司: 今都巡檢使移文兵曹曰:「歲在庚寅,本國人波豆、南子、上左等,被野人擄掠,與野人婚嫁,甘心從彼而背國忘親,請依金吾未例刷還。
」令議政府諸曹同議,或雲:「吾未旣已還本,此輩亦當推還。
」或雲:「此輩終當刷還,以杜其漸,然與吾未勢實不同。
吾未本無其主,因其自來而拘執。
此人等各有其主,今據推之,則怨者必多,我邊邑亦未完固,姑待邊境稍完,漸使推還,亦未晩也。
」或雲:「庚寅年被擄,非獨此三人,請從權置之度外。
」議論紛紜,莫之能一。
予心以爲吾未初被擄而去,久居彼土,身爲千戶,隨意行止,無有制之者,老母在近境,尙懷異心,背國忘親,一不來見,其罪甚大,義所不容,當置於法,以懲後來。
然邊將勸令來朝,不可遽誅,姑赦之,安置全羅道,令母子完聚,以全其生。
在太宗時,有一驛吏被擄居於近境,甘心從彼,不願還來,有司請刷還,以置重法,太宗以爲不可構釁,置之度外,捨而不問。
今波豆等三人,爲野人之奴,去留不能任意,非吾未爲千戶之比也。
且三人之親,無有居近境者。
若有老親在近,而不願來見,則擧義刷還,俾知大義可也。
雖然邊境之事,固難遙度,其與都節制使、慶源、會寧兩府使,熟議以啓。
3月8日 ○甲戌,上講武于江原道,政府臺諫各一員、宗親駙馬兵曹大小武臣扈從,文武百官祗送于興仁門外。
京畿監司金孟誠、都事宋翠、察訪申漢、楊州府使安紹之,迎謁境上。
○每當講武之時,擇壯勇軍士百人,遮護駕前,以備惡獸衝突,名曰獅子衛,取服獸之義。
3月9日 ○乙亥,獵于永平之原,縣監李師程,迎于境上,次于堀洞。
3月10日 ○丙子,獵于鐵原平,江原道監司柳季聞、都事李忠老、鐵原府使權曙,迎謁境上。
次于末訖川邊,命:「今後講武時,京畿、江原道首領官,毋得越境問安。
」 3月11日 ○丁醜,獵于淮陽、嵐谷等處,淮陽府使金有讓,迎謁境上。
次于松磵,敎曰:「軍旅之間,豈無疾病飢寒者?如不及救,必緻隕命。
自今以後,不及救療,棄於道路者已矣,猶可及救者,須卽救護,勿令緻死。
」 3月12日 ○戊寅,獵于淮陽龜出山,次于寒沙裡。
○藝文大提學尹淮卒。
淮字淸卿,茂松人紹宗之子也。
年甫十歲,能誦《通鑑綱目》,聰敏過人,歲辛巳登第,累遷左正言、吏兵曹佐郞、吏禮曹正郞、知承文院事。
爲辨正都監,決訟明允,丁酉,拜代言。
太宗嘗謂淮曰:「卿學通古今,希世之才,非庸流之比,卿其勉旃。
」尋以淮爲兵曹參議,常使近待,每稱醇儒。
壬寅,以事罷,尋拜集賢殿副提學。
癸卯,陞同知右軍摠制,歷藝文提學。
壬子,丁母憂,起復,上箋固辭,不允,尋拜大提學。
性嗜酒,兩上屢呵禁之,猶不能止。
甲寅,聚諸儒臣於集賢殿,纂集《通鑑訓義》,命淮主其事,淮病風,力疾從事,再閱歲甫訖,病日篤,上日遣醫診視,又賜良劑內需以調護之。
卒年五十七,停朝市緻弔、緻賻、賜祭,東宮亦緻祭。
諡文度,學勤好問文,心能制義度。
有二子:景淵、景源。
3月13日 ○己卯,獵于淮陽之山,中宮遣內史問安。
○司憲府啓:「別侍衛李錫哲妻柳氏,通於姪柳仲諲。
」命義禁府推之。
人或曰:「仲諲曩者蒸父妓妾,今又如此,傷風敗俗甚矣,死有餘罪。
」柳氏,知中樞院事殷之之女,仲諲,殷之之孫也。
3月14日 ○庚辰,獵于淮陽頓山等處。
前護軍金龍拜見于射場,年八十有七,乃太祖原從功臣,賜衣及酒肉。
○議政府六曹,遣戶曹判書沈道源問安。
3月15日 ○辛巳,獵于淮陽松磵之原,次于積山。
3月16日 ○壬午,獵于鐵原之平,次于大也盞之原。
○命左承旨鄭甲孫,往義禁府,推覈李錫哲妻及柳仲諲。
3月17日 ○癸未,獵于鐵原南馬塲之平,江原監司柳季聞、都事李忠老辭,各賜衣一領,次于永平之原。
3月18日 ○甲申,獵于抱川之原,次于每塲院前平。
3月19日 ○乙酉,還宮。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遣人馳書禮曹曰: 去甲寅年九月間,本島人大郞、二郞等,不受我之文引,到貴國全羅道等處,賊殺人物而來,今斬大郞、二郞之頭以送。
又聞本島人彥五郞等,受我文引,至富山浦釣魚,回到巨濟、知世浦等處海邊山麓間,拘執貴國人民,盡奪衣糧而來,故幷執以送。
禮曹據此啓曰:「貞盛承奉本國之命,搜捕賊人,斬首以獻。
又彥五郞,攘奪濟州人民衣糧之事,不曾擧論,幷捉以獻,宜示褒賞之典。
請賜貞盛米豆共二百石、燒酒二十甁,其使價,亦賜衣服、笠、靴、緜布有差。
」從之,仍令禮曹修書緻意于貞盛曰: 足下將賊人擧義置法,專人回報,上甚嘉之,特賜米豆及燒酒。
且彥五郞橫行作賊,據法當懲,上嘉足下之誠,免罪發還。
3月20日 ○丙戌,命放義、禮、智、信、綱、昇等,使之京外從便。
承政院啓曰:「義等之罪,關係甚重,不可輕赦,曾未踰年,竝皆釋宥,無以懲惡。
伏望收還恩命,以戒後來。
」不允。
○義禁府啓:「柳仲諲奸叔母召央,事幹綱常,所係匪輕,宜令臺諫刑曹雜治。
」從之。
3月21日 ○丁亥,視事,輪對。
○司憲持平洪深啓:「今義、禮、知、信、綱、昇等,竝令京外從便。
臣等竊謂義等所犯甚重,曾不踰年,乃蒙恩宥,實爲未便。
」上曰:「義等,愚惑之甚者也。
初欲勿論,爾等固請,故屛黜于外。
今已久矣,亦足懲也,爾等勿復敢言。
」深又啓曰:「外方從便,猶爲幸矣,乞毋使出入京都。
」上曰:「非是故犯,實因愚惑,今雖赦之,何害於義?且益安大君,王室懿親,其後孫,不可永絶。
」 ○前奉常寺尹李邊上書曰: 去己酉年服父喪,纔及九月,特命授職,冒哀從事,以虧子道,至今積哀。
又當年前八月,慈母見背,苫塊餘息,惟思自盡,少伸罔極之情,甫踰七朔,特蒙聖恩,除授護軍之職,惶懼無措,進退惟谷。
臣之職任,其於國家,固非能爲有無,而旣短父喪,今復如此,兩親之喪,俱不終制,臣何靦面朝行,以累孝治,伏望收還爵命,俾終喪制。
不允。
3月22日 ○戊子,左議政崔閏德來自平安道,命右承旨李堅基,往迎于洪濟院。
○司諫院啓:「請勿釋義、禮、智、信、綱、昇等。
」不允。
○禮曹啓:「僉知敦寧府事,班在集賢殿副提學之上,而未與常參爲未便,今後竝令常參。
」從之。
3月23日 ○己醜,幸東郊,觀放鷹。
3月24日 ○庚寅,視事。
○移禦臨瀛大君第。
3月25日 ○辛卯,傳旨平安道監司: 今崔閏德上言:「自閭延至義州七邑沿邊,已設木柵之處,無足慮也。
其人家稀少,未置木冊處,今春竝令移入內地,以備不虞之患。
」其計固善,然予思之,前日沿江居民,越江耕農,以贍其生,近來邊境未靜,痛禁越耕,誠可憐憫,今又勒令移居,則民心浮動,因失産業,以緻怨咨者多矣。
然常人之情,安於目前之計,不思後日之禍,去乙卯七月閭延三次剽掠之變,足爲鑑矣。
今年農事方興,將恐不及移徙,以失其業。
卿與都節制使詳悉擬議,開諭利害,或移於木柵已置之處,或遷山內之地,聽從自願,及時布置。
若今年節氣太晩,農事方殷,則雖自願移徙者,可令仍居。
且其山幕,須造於賊人不得窺望之處,夜則守禦,晝則出耕,各其守令,無時巡行考察。
卿及都節制使親到糾察,或遣鎭撫,無時檢察,使邊圉之民,遠害安業,疆域安靜,則聽民自願還居,亦不難矣。
3月26日 ○壬辰,李邊再上言曰: 臣遭母喪,衰絰之中,特蒙聖恩,除授護軍之職,惶懼無措,進退維谷,前日上言請免,未獲依允,不勝哀迫。
臣曩服父喪,纔及九月,承命受職,冒哀從事,不得終制,至今哀愧。
今服母喪,甫及八朔,卽吉從事,二親之喪,俱不終制,則哀痛之情,何所施焉,而爲子之道安在?俯仰有怍,終身有愧,將何靦面以行於聖代?是臣哀迫之至情也,而況臣臣職任,唯敎誨譯生而已,固非關係至重,而要須起復者比也?伏望憐臣盡孝之心,特發兪音,俾終喪制,以全子道,不勝至望。
不允。
○以閔軾爲同知敦寧府事。
元昌命同知中樞院事,樸培僉知中樞院事。
○判中樞院事許稠上言曰: 頃以衰病,再陳卑懇,乞解職事,天慈曲憐,不許兪允,特除朝參,使專養疾,恩私逾厚,惶懼冞切。
臣本以庸劣,幸遭聖明,誤蒙睿眷,叨陞峻級,寵榮踰涯,糜粉難酬,誓殫犬馬之微勞,小答乾坤之洪造。
然臣質本孱弱,老病交攻,形骸羸悴,心神昏耗,不堪驅使,心切解職,豈期聖恩偏加保護,遂令殘喘安坐食祿,生成之德,天地罔極,敢不仰體至仁,黽勉從事?第念臣本非宗戚,又無勳閥,不供職事,猶竊殊寵,私自未安,公議何如?矧今素患疾恙,日加侵尋,筋力衰憊,步履艱辛,精神尤耗,不記前後,故敢此牢辭,更冀矜從。
伏望回日月之明,廓乾坤之度,憐臣耄病,諒臣悃愊,許免職任,俾專調護,則臣庶賴再生之仁,恒祝萬年之壽。
不允批答曰: 尊賢敬老,維帝王之宏規;徇義忘私,乃臣子之大節。
當佩安危之寄,豈輕去就之謀!惟卿稟剛毅正直之資,懷慈祥樂易之德。
學通古今,器抱經綸。
道足以格君,行足以勵俗。
弼亮四世,終始一誠。
同寅協恭,蔚有大臣之度;議禮作樂,聿追先正之風。
殆上天賚偶忠良,俾斯世臻于極治。
誠縉紳之表率,而國家之蓍龜。
頃以衰病之纏,再陳退休之請。
旣負予圖任責成之意,亦豈卿盡瘁事君之忠!然以優禮之隆,不敢重違其志。
使之處閑官而除朝謁,近醫藥而養精神。
俾膺胡考之休,永資輔弼之益。
顧任以社稷之重,何嫌非勳戚之臣!年齒雖高,惟視聽之明審;形骸雖瘦,尙筋力之康強。
全晩節保功名,卿之自處則善矣;進嘉謀決大事,予之所望者誰歟?卿欲保身,予欲委任。
身之與國,孰爲重輕?以卿之賢,當知所擇。
體予倚毗之切,懋乃經濟之方。
所辭,宜不允。
○差司譯院判官河圖,管押被擄逃來人徐慶守等一十四名,解送遼東都司。
初,慶守將帶家小三口,自野人逃來,國家將解送遼東,有野人指揮終木吟追來請還曰:「今此逃來者非慶守,乃吾奴小徐也。
吾買於遼東,爲奴使喚,已有年矣。
偸予世傳指揮誥命及雜物而逃,追尋到此。
」國家以此詰問,慶守猶不以實告,令禮曹招慶守,間立唐人之中,使木哈認之,木哈望見慶守於唐人之中,發憤曰:「豈圖今日復見老賊耶?」慶守亦怒罵曰:「吾豈汝之奴乎?」然辭色稍屈。
乃推其所偸之物給還,而慶守則元係唐人,解送于遼東。
3月28日 ○甲午,司諫院上疏曰: 讓寧大君禔得罪於宗社,放逐之已有年矣,今承友愛之仁,往來于京,是殿下再造之恩也。
當謹愼以謝罔極之恩,而罔有悛心,乃於本月二十六日,率敬寧君??等諸宗親,私會訓鍊觀,終日飮酒射的,越翼日,率六七騎,放鷹門外,盡日而還。
於衆目明見之處,其出入自如,淫蕩恣行,尙且如此,況於暗室可欺之處乎?漸不可長明矣。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禔之不改前心,私會宗親,淫蕩恣行之情由,命攸司鞫問,卽逐于外,勿復召見,一依太宗之遺敎,以慰臣民之望,幸甚。
不允。
又上疏曰: 臣之於國,知有君而不知其有他也。
安有私交之義乎?況讓寧大君禔得罪君父,尤不可往來私交也。
今敬寧君??等,俱以懿親之臣,當入學明道之日,不念殿下敎養撫育之仁,私與讓寧會飮訓鍊觀,終日射的,以助淫蕩肆志之擧。
禔雖欲之,若諸君諭之以義,則禔獨往乎?伏望命攸司鞫問??等,以懲後來,國家幸甚。
不允。
3月29日 ○乙未,宗貞盛緻書禮曹曰:「前日賤價古河之回,兼承賜劄,乃知國家將欲刷還乃而浦等三浦留居倭人。
今委送頭櫓芮,其情願回還者,皆令發回;其願仍居者,許令爲民。
但吾管下六十人,亦在三浦,請特令仍舊居住。
」禮曹據此以啓,令政府與諸曹同議。
僉曰:「宜遣朝官,同貞盛所送頭櫓芮,推刷發回,其貞盛請留六十人,當從其請。
」從之,遂遣敬差官于慶尙道,挨刷以送乃而浦住倭二百五十三人、鹽浦住倭九十六人、富山浦住倭二十九人。
其貞盛請留人及情願仍居二百六人,許令仍留。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七十一〉 夏四月 4月1日 ○丁酉朔,日食。
○橫川縣監權啓經、江陰縣監申仁壽辭,引見曰:「黃海、江原兩道,素稱無事,然江原有軍糧轉輸之弊,黃海有使臣迎送之勞,豈無其事乎?且近者水旱相因,黎民阻飢,往愼乃職,以副予心。
」 ○自臨瀛大君第還宮。
○京畿、忠淸道沿路盜起,夜入院宇,刦奪人財物,命鎭撫金保之等,率壯勇軍士三十餘人往捕之。
○禮曹啓:「《續典》科擧條,文科三場分數,初場疑義通考,上之上給九分,居首者加半分,上之中八分,上之下七分,中之上六分,中之中五分,中之下四分,下之上三分,下之中二分,下之下一分。
中、終場分數同。
今試官以經義,之優爲重,而不重四書疑,故赴試者重經義而輕四書疑,自今疑義俱上之上給九分,居首者加半分,義上之上、疑上之中,八分半,義上之中、疑上之下,七分半,以此遞降給分。
中場給分,亦依此例。
」從之。
4月2日 ○戊戌,隕霜。
○視事。
左議政崔閏德啓曰:「有備無患,固爲國之先務,姑以我國之事言之,新羅之末、高麗之季,海寇山戎侵掠邊陲,殆無寧歲者,皆以忘危無備之緻然。
城壘固當築也,或高論以謂地利不如人和者有之。
伏望依司水監例置司,而專掌其事,沿邊各官,每歲農隙,度民物之多寡,計城壁之大小,漸次築之,以備不虞。
豈特一時之良籌!實乃萬世之遠略。
且軍器亦當堅也,而近者恃其昇平,因循不修,諸道皆然。
又望分遣敬差官,精鍊兵器,以戒不虞,國家幸甚。
」 4月4日 ○庚子,先是,上念學者昧於史籍,旣令修《資治通鑑訓義》。
且慮初學未能遍覩,表章曾先之《歷代世年歌》,命尹淮註釋,獨元朝闕焉,補以臨江張美和之詩。
至於東國年代,亦不可不知也,命吏曹判書權蹈撰次,仍爲註解,篇帙雖簡,開闢以來,運祚長短、國勢離合本末,大略一覽瞭然。
至是令鑄字所印之,頒賜于大小臣僚。
4月5日 ○辛醜,受常參,視事。
上問:「高麗政色,以何官而兼乎?且政丞外,亦有兼之者乎?」領議政黃喜啓曰:「兩政丞外二人,亦以他官兼之。
」上曰:「國初,亦有之乎?」喜曰:「國初亦仍之。
」上曰:「太宗代何如?」喜曰:「至太宗時,始革之矣。
」 ○上議視學試士節次于黃喜、許稠等,僉曰:「爲試士而視學,則不合於古制,而視學爲輕。
乞進諸生于闕庭試取,別行視學之禮。
」上曰:「是矣。
今年行親試與重試何如?」僉曰:「可。
」 ○禮曹啓:「京中各部及城底十裡,或因疫癘,父母兄弟,一時俱歿,貧乏無救,不能埋葬者。
士族則勿論職之有無,給米二石、緜布一匹,庶人賤口,則給米一石、正布一匹。
」從之。
○禮曹啓:「今當農事方興之時,雨澤愆期,依古制修溝洫、淨阡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等事,請申明擧行。
」從之。
4月6日 ○壬寅,禦勤政殿受朝。
○幸臨瀛大君第。
4月7日 ○癸卯,幸西郊觀稼,仍賜農人酒食,幸喜雨亭,觀放火炮,還至羊塲前平,學生姜曦等二百八十二人,列于道左上言曰: 明揚側陋,立賢無方,往聖之懿德,而後世之準則也。
歲在丙申秒,我太宗恭定大王行重試親試,悉令大小儒生無不赴試,以廣取人之路,在外不及期,擊鼓欲赴者,更設漢城試以取之,至我殿下,丁未親試之時,亦設館試、漢城試。
幸今天門洞開,旁求儒雅,誠吾儒之大幸也,獨使臣等岐而二之,不與盛試。
臣等均是國學儒生,皆有赴試之望,且遐方儒生贏糧居齋,以待今日久矣,焉知出群之才,獨出於館試,而不出於臣等乎?伏望渙發兪音,特設漢城試,遵丙申太宗之法,擧丁未已行之制,幷取臣等,令釋久鬱之情,俾展平生之蘊。
上卽命都承旨辛引孫曰:「法已定矣,似難更試,然此儒輩上言求試,其意憐憫,欲令更試,況廣取士之路,何害於義?若更試,則不與上言者,幷試否乎?試取之數幾何?往議于領議政黃喜。
」喜曰:「上敎誠然,然更試,則當隻取上書儒生,其數則三四十中,惟上所裁。
」上命取四十。
初於館試,隻取成均館赴學儒生,其額外生徒及四部學生不與焉,故曦等上言。
4月9日 ○乙巳,禦勤政殿,以領議政府事黃喜、知中樞院事李孟畇、吏曹判書權蹈爲讀券官,右副承旨金墩、集賢殿副提學安止、兪孝通、集賢殿直提學崔萬理、金鑌爲對讀官,重試文臣在東,初試擧子在西。
乃出策題: 王若曰:「帝王爲治之道雖同,而爲政之方非一,要皆厚倫成俗、制寇安民而已。
若稽唐、虞,命契而敷五敎,命禹而征三苗。
當是時,黎民於變,比屋可封,而有苗梗化,幹羽之舞,七旬乃格。
舜之文德,豈班師而始敷歟?三代疊興,文質損益,代各有治,其詳有可言者歟?可行於今日者,何事歟?大小宗之法,所以尊祖宗之義也;鄕飮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也。
射以觀德,投壺以治心。
周家之治,煥乎有文,後世莫及者,用此道也。
自周以前,亦有行之者歟?其所以緻雍熙泰和之治者,何道歟?薄伐獫狁,詩人美之;會戎于潛,《春秋》譏之,聖人待夷狄之道可見也已。
庸、蜀、羌、髳與會於孟津。
淮夷、西戎,雜處於東郊,何歟?降及後世,曰漢曰晉,以迄于宋,化民之政、禦戎之策,孰得而孰失歟?恭惟我太祖受天景命,太宗嗣受鴻業,文昭武烈,無讓古昔。
予以諒德,纉承丕基,夙夜憂勤。
罔敢或遑,凡所施爲,仰惟前代時若。
何以使人知尊祖敬宗而宗,子之法立?何以使人知長幼之序,而鄕飮之禮行?射者,六藝之一,而視爲武士之事,若之何,則射義復明。
投壺,治身之具,而徒爲豪俠之戲,若之何,則擁矢合禮,而賓主交敬歟?我國南隣島夷,北連野人,制禦之方、撫綏之策,固當熟慮,而審處之。
玆者野人願居塞內,島夷來處海濱,若許其請,則有違《春秋》謹嚴之義,拒而不納,則有虧王者無外之仁,將何而可?子大夫博通古今,於此數者,講之熟矣。
其各悉心以對,予將大用焉。
」 仍幸慕華館,試武擧。
4月10日 ○丙午,以雨,爫停誕日賀禮。
○禦慶會樓,親講武擧人經書。
4月12日 ○戊申,取文科重試集賢殿副校理南秀文等十二人、初試副司正尹士畇等九人;武科重試司僕判官李宗蕃等十二人、初試李伯倫等二人。
○敎曰: 唐、虞之際,百揆統九官十二牧;成、周之時,冢宰統六卿六十屬,而冢宰實三公兼之。
或以爲:「漢陳平不對錢穀之數,爲得大臣之體。
」然不知實虧大臣之職,而漢相之失權,自平始矣。
自漢以後,歷代之治亂,皆由任相之得失。
我太祖開國之初,設都評議使司,以摠一國之政,後改爲議政府,其任如初。
歲在甲午,禮曹啓:「以大臣不宜親小事,軍國重事,議政府會議以聞,其餘令六曹各以所職,直啓施行。
」自是以後,事無輕重大小,皆歸於六曹,而不關於政府,政府所與聞,唯論決死囚而已,有違古者任相之意。
甲午立法之本意,亦不至於如此也。
況此皆祖宗之成憲,但隨時損益而已!今依太祖成憲,六曹各以所職,皆先稟於議政府,議政府商度可否,然後啓聞取旨,還下六曹施行,唯吏兵曹除授、兵曹用軍、刑曹死囚外刑決,仍令本曹直啓施行,隨卽報于政府。
如有未當,政府從而審駁,更啓施行。
如此則庶合古者專任宰相之意。
惟爾禮曹,曉諭中外。
仍敎議政府曰:「昔議政府署事之時,但左右議政摠治,而領議政不與焉,有違古者專任三公之意。
自今領議政以下,同議可否施行。
」 4月13日 ○己酉,議政府啓:「本府典吏舊額三十六人,皂隷一百六十人,歲在甲午,罷本府署事,仍革典吏十六,分屬六曹,皂隷隻置五十。
乞依舊例,復設典吏三十六人,皂隷則姑以一百爲額。
且案牘、承發錄事,依前例加設。
」從之。
4月14日 ○庚戌,親傳望祭香祝。
○以崔閏德爲議政府左議政,盧閈右議政,竝罷兼判吏兵曹事。
安純議政府贊成事,吳陞藝文館大提學,申槪議政府參贊,權蹈吏曹判書,河演刑曹判書,南智開城留後司副留後,皇甫仁兵曹參判,禹承範刑曹參判,權採同副承旨,陳遵工曹參議,郭惲僉知中樞院事,金一起同知敦寧府事,南簡司憲掌令。
又以文科重試第一人南秀文集賢殿應敎。
武科重試第一人李宗蕃軍器副正,餘竝陞資有差。
文科親試第一人尹士畇廣興倉副使。
○司憲持平洪深啓:「李錫哲通於妻弟終非,請鞫之。
」從之。
4月15日 ○辛亥,月食。
○司憲府上疏曰: 臣而欺罔,則治不臣之罪,人而醜行,則身不容於朝。
今柳殷之,其女與孫相奸事狀,下義禁府推明時,私相誣證,冒幹天聰。
又婢延加伊,藏匿農莊,而敢以逃匿,達于上聰,其欺天罔上之罪,莫此爲甚,法所不赦。
殷之常以荒淫般樂,極情縱欲,日以爲事。
且其妹在戊寅,恣淫伏誅,今又召央、仲諲相奸,次女終非奸姊夫李錫哲,醜聲滿國,前古未聞。
苟非習見,豈至若此!釀成禽獸之行,實由殷之之荒淫。
乞令妻子孫,盡黜遐裔,終身廢錮,以勵風俗,不勝幸甚。
命於外方自願安置。
○禮曹啓:「文武科入格人應榜時,其父族親應肅拜者,雖前銜學生,許着紗帽品帶肅拜。
」從之。
4月16日 ○壬子,禦勤政殿,放文武科重試、初試榜,如常儀。
○廣平大君璵、錦城大君瑜入學于成均館。
○大提學吳陞上言曰: 臣以孤陋無知,幸遇太宗,矜臣愚拙,官爵踰分,不有其身,圖報萬一,恨無才能,終莫緻効。
且今殿下不鄙小臣,位至崇品,優幸極矣,未有涓埃之効,糜粉難報,庶竭駑鈍之材,小酬生成之造,顧以年老衰耗,膝腳蹇澁,雖於晝日,目視昏翳,下部宿腫,復發傷痛。
伏望殿下,憐臣衰朽,命置散帙,投閑治療,以保餘齡。
○義禁府啓:「前同僉節制使權守紀、副司直權聰、行副司直張玉相等以入朝回還唱歌婢,違敎作妾,罪各杖一百離異。
」從之,唯權聰以議親,隻收職牒,竄于外。
4月17日 ○癸醜,受常參,視事。
○行北郊祈雨祭。
○知靈巖郡事羅寅辭,引見曰:「今年適當東作之時,乃値旱災,牟麥不稔,耕種失時,民生可慮,天意未可必,人事猶可慮。
汝往敬哉使民不至於飢寒。
」 ○和義君瓔入學于成均館。
○幸臨瀛大君璆第。
○司憲府啓:「近年禾穀不登,民生可慮。
請禁京外用酒,以除浮費。
」上曰:「當禁用酒,然飮不至醉及服藥者,不可與縱酒之人一體科罪,審察情狀輕重,差等科罪,其情可矜者釋之。
」 ○禮曹啓:「今旱氣方熾,依古制陰陽壓勝之術,祭享外,勿令擊鼓。
」從之。
○全州府尹趙從生卒。
4月18日 ○甲寅,受常參。
○義禁府啓:「權聰以曾入內侍女善金作妾,罪當杖一百、徒三年。
」上曰:「聰以唱歌婢,違敎作妾,故已奪職竄外,更勿擧論。
」 ○司憲府啓:「權聰之罪,非特犯奸唱歌婢子而已,以侍女善金作妾,罪在不赦,宜當置之於法,隻坐前罪,但收職牒黜外,未厭物議。
伏望斷以大義,明置於法,以慰臣民之望。
」上曰:「此人,愚惑之甚者也。
且善金當年少時,許嫁放出,權聰之罪,止此足矣,其勿更請。
」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考諸律文,文武官犯公罪條雲:『官吏犯公罪該笞者,收贖,不必附過。
杖罪以上,明白立文案,每年一考紀錄罪名,九年一次通考所犯次數輕重,以憑黜陟。
』又文武官犯私罪條雲:『凡文武官私罪,笞四十以下,附過還職。
』今本曹附過之法,勿論公私,竝皆附過,有違律文,犯公罪該笞者,不必附過之意,雖犯私罪,未有通考黜陟之法,亦違律文,通考所犯次數,以憑黜陟之意。
願自今依律文私罪笞四十以下、公罪杖以上附過。
京外官,竝三載一考,一考內笞罪四犯、杖罪五犯,則罷黜,以廣懲戒之門。
」從之。
4月20日 ○丙辰,降香祈雨于各道嶽、海、瀆、山川。
○司憲府啓:「李錫哲奸妻弟終非。
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然奸妻弟者,不可例以凡奸論也,比諸親屬相奸之律,奸妻前夫之女者,杖一百、徒三年似可矣。
然本國風俗,則女壻寄妻家,以成其身,擧世皆然。
或妻親俱歿,而妻之姊妹,未有依歸者,長養成婚,義同骨肉。
今錫哲、終非醜行,卽同禽獸,毀亂風俗,莫甚於斯。
若隻從律文,則無以懲惡,宜當大懲,以戒後來。
」上禦思政殿,召都承旨辛引孫曰:「前朝之季,風聞推劾之法盛行,士大夫之妻,延及無辜,以緻冤抑者,比比有之。
我太祖、太宗深知其害,頓革風聞之法。
間有卞仲良之妹潛通家奴,事覺,欲掩其罪,以其夫有謀叛告訴,竟無事實,且其夫因杖而死。
非特誣告,以妻害夫,故伏誅。
又柳殷之之妹,潛通僧人,以家奴三人知之,忌而皆殺之。
雖是奴子,人命至重,明置於法以誅之。
承旨尹須之妻趙氏,通於表兄洪仲康及盲人河景千,亦置極刑。
此我祖宗刑罰之得中,無有差失者。
逮予卽位,觀察使李貴山之妻,通於知申事趙瑞老,予當年少氣銳之日,以謂我朝風俗,家家有田民,上下有辨,而中國所稱美,不意士族閥閱之家,有如此醜行,玷汚治敎,深疾之,乃行律外之刑。
近者檢漢城兪龜壽之女甘同,詐稱女妓,中外恣行。
又今音同及童子,皆以良家之女,或通從兄、或通外人,毀亂風俗,依律決罪,加以屬賤。
且柳璋之女,安永之妻也。
通於表兄洪陽生。
李春生之女,別侍衛李振文之妻也,通於副司正李義山及良人許波回,竝皆依律決罪,隻黜于外。
古昔三代盛時,禮樂文物,至周大備,猶且一娶九女,姊妹姪娣亦與焉,我國之盛,豈若成周之世?今錫哲之事,非親屬相奸之比,憲府所啓辭意,固爲詳備,然律外加刑,實非美政。
往昔一二律外之刑,今可悔也,往議政府熟議以啓。
」引孫卽詣議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崔潤德、右議政盧閈、參贊申槪等曰:「上敎至當,夫復何言?然李錫哲汚穢之行,一國臣民所共惡。
若隻依律文,則未厭物議。
伏望依律科罪,加以邊遠充軍。
」從之。
李錫哲、終非,各杖八十,終非父母,一處外方安置。
錫哲,閭延充軍。
司憲持平洪深啓曰:「錫哲醜行至大,隻坐杖八十充軍,則終有復還之理。
願於閭延,永永充軍,廢錮終身。
」從之。
○以旱沈虎頭于漢江楊津、樸淵。
4月21日 ○丁巳,視事,輪對。
○宗貞盛使送等麟等三人、宗彥次郞使送加知老等二人及野人千戶赤下裡等,來獻土物。
○上憂旱減膳。
○祈雨于風雲雷雨、三角、木覓、漢江。
4月22日 ○戊午,祈雨于社稷,又行蜥蜴祈雨。
○掌令南簡啓:「柳殷之父子妻孫,汚染風俗,宜遠黜于外,今但令安置瑞興。
伏望逬諸遐裔,以戒後來。
」上曰:「此人等罪,當遠流,而子孫衆多,若非素居之地,難以生活,姑令安置瑞興,以免飢寒。
」 ○吳用權安置固城已久。
其子蔔山上言:「請量移所居,以免凍餒。
」上憐其志,從自願安置。
司憲府啓:「用權謀爲不軌,罪不容誅,特蒙太宗再造之恩,以至今日,不知聖恩,又望從便。
乞仍舊安置,廢錮終身。
」從之。
4月23日 ○己未,聚巫僧徒祈雨。
○閉都城南門,開北門。
4月24日 ○庚申,徙市。
4月25日 ○辛酉,視事。
上曰:「今年旱甚,牟麥必至樵槁,卿等所聞何如?」都承旨辛引孫曰:「近來連年旱暵,然未有今年之甚也。
井川俱渴,牟麥皆槁,深可慮也。
」上又曰:「董仲舒,眞儒也,而有縱陰閉陽之說,深可怪也。
然古人雲:『靡神不擧。
』以迫切之至情,豈可以爲怪,而不爲哉?自今以後有旱災,則令中外不待知會,縱陰閉陽,以謹天戒。
」又曰:「今米穀出納之際,雖鬥升之費,必啓於予,甚爲細瑣。
若以臣下爲未信,則外方之事,死罪外,皆委之監司直斷。
奴婢決訟,皆付之都官直決,獨於鬥升之費,爲未信乎?實爲不可。
」 ○議政府啓:「細瑣常行之事,仍委六曹,依前施行。
且六曹於京外所稟公事,但據本文轉報,而無所可否未便。
今後令該曹議定報府,本府隨卽商度以聞。
其邊境緩急及凡幹及期之事,許令該曹啓聞後報府,至如米豆十石、錢十貫、布十匹以下,令戶曹報府施行,至季月啓聞何如?」從之。
○行雩祀祈雨。
○賜祭于大提學尹淮。
其文曰: 卿性資豪邁,學問精博。
早捷巍科,蜚英臺閣。
視草翰院,詞華高潔。
及掌喉舌,出納詳密。
賓客春坊,輔導深切。
經幄論思,多所啓沃。
其他所至,鹹有聲績。
予心甚佳,眷注冞篤。
俾長藝文,獨當大筆。
兼知春秋,編摩石室。
卿以公羊,三世之學。
褒貶去取,悉皆有法。
予觀《通鑑》,諸家注釋。
得失詳略,紛紜雜錯。
欲會于一,須資博洽。
肆予命卿,精加蒐輯。
書未告成,遽聞不淑。
倚任方重,天奪何速!慨想英靈,伻奠一爵。
不亡者存,庶其歆格。
○同知中樞院事閔義生上書曰: 竊惟近來頻有旱災,臣反覆思之,未有闕政可召。
旱災水旱,天變之大者,堯、湯之所未免,豈可以人事之某某,指以爲旱災之應?然風雲雷雨,職司雨澤,本朝緻祀之意,恐未合於古典。
臣謹按周制,立春後醜日,祭風師於東北,立夏後申日,祭雨師於西南。
自周以後,迄于唐、宋,以至元朝,風師則醜地築壇,醜日祭之;雨師則申地築壇,申日祭之,祭之之法,未嘗有改。
吾東方自前朝以至國初,亦如之。
山川壇,則洪武三年,太祖高皇帝遣道士徐師昊,設壇於松都南門之外,緻祭立碑。
其碑文曰:「大華嶽神及諸山之神、大南海及諸水之神。
」無及於風雲雷雨城隍之神,故曰山川壇,不知何時以風雲雷雨城隍,合而祭之,此則《洪武禮制》州縣儀,非藩王事也。
自是厥後,風雲雷雨方位及山川壇兩處,竝行不廢。
歲在辛巳太宗朝命革淫祀之時,議以疊祭,遂廢方位之祭。
鄭玄曰:「祭風師於醜地,就方位也。
」,則古人於風雲雷雨之祭,築壇有方,緻祭有日,豈無其意歟?臣於丁未因旱求言之時,以此上書,啓下詳定所,議論紛紜,終以時王之制不改。
今當旱災,不敢含默,謹列于後,伏惟上裁。
一。
議者曰:「風雲雷雨,合祭於山川壇,時王之制,不可改。
」臣愚以謂不然。
《洪武禮制》,於社稷無配位,本朝則於國社,配以後土,國稷配以後稷。
又於《洪武禮制》,無先農、先蠶、雩祀、靈星、老人星、先牧、馬祖、馬社等祭。
本朝則竝皆設壇緻祭,獨於風雲雷雨,指以爲時王之制,不行方位之祭,恐爲未便。
洪武十八年,太祖皇帝聖旨內:「儀從本俗,法守舊章。
」其後賜以親王九章之法,何必以《洪武禮制》州縣儀,爲例遵守乎?一。
議者曰:「風雲雷雨,旣祭於山川壇,又祭於方位,則疊祭煩瀆。
」臣愚以爲不然。
本朝於社稷壇,配以後土後稷。
雩祀壇,祭以後土後稷。
先農祭,配以後稷。
山川則北郊及山川壇,又於各處名山大川,遣使緻祭,則疊祭者非矣。
一。
自古天神地祇,未有雜處於一壇。
今以風雨雷雨,合於城隍,而壇在閭閻之中,祭非其所,恐神不享。
又北郊、嶽、海、瀆、山川之祭,獻爵後有再拜,今山川壇獻爵後無再拜。
又天神則幣祝燒於燎臺,地祇則幣祝埋於瘞坎,禮也。
今山川壇祭畢後,幣祝皆焚之,亦爲未便。
一。
古人閔雨,則修擧廢祀。
本朝於祈雨之極,則終至圓壇,尙且不擧,風雲雷雨方位之祭,恐爲闕典。
一。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不可忽也。
凡祭享專以精潔爲主,今觀山川壇,四面垣墻皆頹,無有禁限,牛羊犬豕,踐踏汚穢,及其祈報,卒然修淨,恐非敬神之意。
今後垣壝、欄墻,依古制預先修治,使之肅淸,臨時緻祭,則庶有格享之理。
令禮曹擬議以啓。
○賜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崔閏德、右議政盧閈、左議政仍令緻仕孟思誠,廐馬各一匹。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擇水日,令外方民就祈裡社,又令京中人祀戶祈雨。
小戶不能獨辦,則數家竝設,其不能備餠果者,勿論稻粟,精潔作飯祈禱。
」從之。
4月26日 ○壬戌,輪對。
○竝停諸處營繕。
4月27日 ○癸亥,祈雨于宗廟。
○議政府參贊申槪、禮曹參議黃緻身等,進香醞,啓曰:「時方下雨,宜進酒以調聖躬。
」上曰:「今雖下雨,未至浹洽,豈宜進酒?」申槪等更啓:「今日下雨,勢將大霈。
殿下因旱減膳,于今累日,臣等恐聖候不調。
」上曰:「自去秋至今不雨,旱暵至甚,民生可慮。
豈以此雨爲足,而安意飮酒?」遂不允。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啓曰:「北邊防禦,於最緊五月、十一月,則北靑以北,軍士二百,輪番守禦。
於次緊四月、十二月,洪原以南,軍士百五十戍禦,以爲定例。
竊惟本營富居城距北靑,七百二十裡,安邊一千二百裡,程途阻隔,故軍士纔到營門,人馬俱困,主將之兵,反爲嬴弱,不可不慮。
其他朔,雖爲不緊,無留戍軍,隻有口傳軍官十餘人,極爲單弱,此尤爲可慮。
且兵甲,須以時繕鍊,堅利而可用。
屬營匠人,皆是端川以北之民,往來遙隔,在營日少,在家日多,故不得精鍊軍器。
且隨營之軍,亦皆端川以北之人,每朔輪番,祈寒暑雨,往來疲勞,弊固多端。
今若移節制之營于龍城,則土地閑曠,可容士卒,敵人要衝,宜置守禦,居民用兵,兩利而俱全。
陞其鎭爲都護府,革鏡城之郡,割屬吉州,古站以北、端川以南可用軍士,隨宜抄出,吉州、鏡城陳荒之地,數準定屬,加設判官,以治民務;復立土官,以勵軍功。
無事,則輪番以務農,有變則合番以禦敵,嚴加訓鍊,永爲恒式,則不出數年,軍卒精銳,防禦有實,端川以南軍卒往來之弊,一擧而頓除,實爲萬世長策。
」從之。
五月 5月1日 ○丙寅朔,霜降。
5月2日 ○丁卯,日暈,霜降。
○謝恩使南宮啓回自京師。
○盜竊闕內金爵。
○全羅道淳昌等二十郡,自四月二十七日至是日霜降,木綿、苧葉、桑葉,皆槁。
○議政府啓:「凡文武大小官除授新職及奉使出入者,竝令於本府,行堂參禮。
」從之。
5月3日 ○戊辰,日暈。
5月4日 ○己巳,日暈。
親傳端午祭香祝。
○祈雨于北郊。
5月5日 ○庚午,親謁獻陵。
○行昭格殿祈雨醮。
○京城、京畿、忠淸、全羅、慶尙、黃海、平安道地震。
○領議政黃喜、參贊申槪等,詣晝停所請進酒曰:「謁陵之後,固當飮福。
且今日是俗節,願進酒。
」上曰:「旱災太甚,且今有地震,災變薦臻,豈可飮酒自歡?」喜等又啓曰:「聖體夙興,遠來拜陵,侵犯嵐霧,今不進酒,恐緻違和。
」上曰:「予不飮酒,欲民効之,且合懼災之意。
」槪涕泣固請,不允。
5月6日 ○辛未,輪對。
○以李叔畝判漢城府事,南宮啓漢城府尹,李宣禮曹參判,邊處厚中樞院副使,李湘中樞院副使,李吉培司憲執義,金孟獻右獻納,李仁孫司憲持平,李孟專右正言。
○政府六曹復請進酒,上勉從曰:「大臣請之懇款,今後每朝進一盞。
」 ○宗貞盛使兵衛四郞等三人,來獻土宜。
5月7日 ○壬申,命議政府曰: 功臣,祖宗所與開國定社,或佐命、或原從者,其賜券曰:「爵追先世,宥及後嗣。
」予承祖宗之業,待功臣子孫,常加恩恤,欲與永享天祿,爲功臣子孫者,宜當謹守其身,以全忠孝,固其職也,往往故犯紀律者有之。
笞杖以下,竝蒙原免,無所懲艾。
去甲寅六月兵曹受敎內:「犯軍令者,初犯免罪付過。
三犯時行,則罷職,前銜則當其敍用,越一等不敍。
四犯,隨其所犯輕重,罰之以鞭。
其餘雜犯,未立處置之方,其犯罪不無故犯窺免之心。
考其律文,功臣初犯,免罪付過,再犯住支俸給一半,三犯全不支給,四犯依律論罪。
其犯十惡反逆緣坐及奸盜殺人受財枉法者,固不可赦矣。
自今其犯徒流以下者,幾犯免罪付過、幾犯罷職,定爲常例,則其中有志者,庶乎改過遷善,永保終始矣。
其勸懲之方,擬議以聞。
」 ○上曰:「大君以下諸君,或出宗學,或在宮中,雖已就學,日事遊戲,不勤于學,一日所讀,不過十餘字,虛費日月,終無其効。
自今大君以下,勿論長幼,竝出宗學。
別設敎官一二員,朝夕勸課,講論經史,嚴立課程,使不怠忽,其術安在?承政院會議以啓。
」啓曰:「爲學勤怠,不係處所,隻在師長賢否。
廣平以上,出就宗學。
平原以下,處之友善堂,擇集賢殿官有德行者四人,分遣兩處訓誨,自然成効,以副聖上勸學之意。
」從之,遂令諸大君出就宗學,未久而廢。
○祈雨于風雲雷雨。
○又行太一祈雨醮。
○議政府啓:「《洪武禮制》,社稷神位版,身高二尺二寸,闊四寸五分,厚九分,座高四寸五分,闊八寸五分,厚四寸五分,而不言上端方圓,故本朝社稷神牌之制上方。
今更考《洪武禮制》社稷神牌圖,皆上圓,請依圖改造。
」從之。
5月8日 ○癸酉,視事。
○行畫龍祈雨祭。
○行雩祀祭。
5月9日 ○甲戌,鹹吉道敬差官趙遂良啓:「新設四鎭人民被死者,三千二百餘名。
」上以判中樞院事河敬復前日所啓欺罔,罷其職。
5月10日 ○乙亥,有人書往古被誅將相姓名於紙,懸之木竿,號稱豆樸神,〈豆樸,俗語顚仆之聲。
〉每裡轉相倣效,愚民驚惑,以次祀之,爭出紙布,不少吝惜,龍仁縣守張莪執而燒其紙榜。
上聞之曰:「不圖當世有此怪事。
」卽遣少尹李補丁、副正閔孝懽,往推始爲妖神者,若有所問,勿論其職,直行拷訊。
補丁等承命推覈,至陽城,乃得始作之人姜流豆、樸豆彥、崔雨。
○傳旨司憲府: 妖巫在京城者,竝皆推捕。
蓋因豆樸神之事,有此命也。
5月11日 ○丙子,輪對。
○柳仲諲、召央,獄成當死。
仲諲在獄中,書小簡送于其奴曰:「四次刑問,三次壓膝,不忍其苦誣服,至於死地。
將此意,擊皷以聞。
」其奴持此簡擊鼓。
上令政府議更推與否,黃喜等曰:「更推允當。
」卽改府官與委官,命右議政盧閈、刑曹判書河演、同知中樞院事鄭淵、吏曹參判奉礪、兵曹判書崔士康、禮曹判書許誠、右副承旨金墩,往義禁府更推之。
仍命墩曰:「仲諲、召央之事,予初聞之,頗不信,及其推覈,殷之隱匿事幹婢以欺予。
且女子與孫相奸,在人情所當驚駭,殷之親見錫哲交縛召央、仲諲,而曾無一言痛怛之情。
錫哲棄妻書內,妻之淫行,具載無遺,殷之見之,安然不卽辨明。
以此三者言之,多有可疑,今更問得情可也,使義禁府提調知此意。
」 ○敎:「今後勿行松嶽、白嶽等各處中宮別祈恩及箭串司僕寺馬祭。
」上曰:「巫覡之事甚怪,宜當痛禁,然始於中古,而祖宗所未盡禁,豈敢遽革於今日乎?予當漸次除之,以開小貞之端。
」 ○行土龍祈雨祭。
5月12日 ○丁醜,召黃喜、崔閏德、盧閈等議事。
其一曰:「鹹吉道斡木河等處,本是我國之境,曩爲野人所居,今自底滅亡。
予繼祖宗之意,欲設郡邑,朝論紛紜,予獨斷於心,設四邑以居民衆。
厥後河敬復謂予曰:『前朝之時,欲創九城,而終不允成。
』其意蓋欲勿置邑也。
乙卯秋,河敬復又曰:『新邑居民,甲寅乙卯兩年饑饉之後,疾疫緻死者,以萬計。
』予令鹹吉道都巡撫使沈道源,訪問其數,死者六百四十八人。
其後監司鄭欽之、都節制使金宗瑞等上來,親問死者之數,亦不甚多。
又乙卯冬十月,河敬復受都巡檢使之任,歸于鹹吉道,令副司正宣錫年來啓曰:」甲寅乙卯兩年飢疫而死者,數萬餘人,白骨布野。
』又與黃喜書曰:『年前民飢緻死,今年救荒,非予力可及。
』予聞之驚駭,以爲人臣所言如此矛盾,不可不知其實。
命趙遂良推訪死者之數,三千二百六十二人,且民食雖不裕,亦不至匱乏也。
以此言之,敬復之造虛言浮動新邑之人,審矣。
夫新邑之民,本是安居之人,而今徙北邊,其心易搖者也。
今當欽之、宗瑞等安集之時,敬復有如此浮動之言,豈宜幷處于朝?欲放黜于外,以懲其罪。
然素有鎭撫安邊之功,故隻令罷職,卿等知之。
且今四邑之民,率皆新徙,去甲寅乙卯年饑饉之餘,疾疫而死者頗多,予甚悶焉。
然死者旣不得施弔恤之恩,見在居民撫恤之方,不可不擧。
如欲減租,則軍需不裕;如欲免軍,則防禦最緊。
欲送京中緜布五千匹,分賜窮民,當每戶分賜乎?付之監司都節制使,擇貧民無賴者給之乎?「僉曰:」君恩不可付之於人,其道神稅布,歲有常貢,願停上納,則其數不下數千餘匹。
今送緜布五千匹,依中朝例,每正軍一名,賜緜布稅布各一匹何如?「從之。
」其二曰:「今司憲府所推妖巫七人,能使鬼神,唱於空中,有似人語,令人眩惑,據律當絞,然前此未立禁章,不可一朝遽置於法,玆欲放黜于外,且立禁章,以杜其弊何如?」僉曰:「放黜于外,則外方愚民,尤爲易惑,且禁防未嚴,弊必倍之。
莫若屬東西活人院,制其出入,使不得相通,又令憲府無時檢察,如有犯禁,嚴加糾理。
其在外妖巫,亦令推劾決罪,良女則屬官府,私賤則給本主,守令時加糾察,使不得肆行。
」上曰:「昔太宗朝,亦有妖巫放逐于外,使不得雜處京城。
今卿等旣曰:『外方妖巫,當定屬官府,而令守令檢察。
』,則京中妖巫,亦依此例,於自願各官,分置禁防,何爲不可?且前此未立禁防,而遽以決罪,予心未安。
」黃喜、閏德等曰:「若不照律,遽赦之,則妖巫無以知其罪之重也。
照律使知其罪,以特恩減等決罪,留置活人院,則仁威兼行,妖巫自息矣。
」盧閈曰:「前無禁章,不宜加罪。
」上曰:「予當更思之。
」遂謂承政院曰:「妖巫處置,三議政之論,皆好矣。
然爾等之意何如?」僉曰:「妖巫所犯,在禁防未立之前,不可遽罪之也,且不可使處京中。
其居京中及京畿者,則從自願安置外方,居外方者,則各於元居處安置爲便。
」上曰:「當從爾等之議,但今據律立法,而後有犯者,從律文處死則太重,若減等,則有違禁章,何以處之?」右承旨鄭甲孫曰:「末減科罪亦可,於律有之,曰:『應加應減,取旨施行。
』殿下特恩減等科罪,亦是律也,何不可之有?」從之,令司憲府磨勘妖巫處置之法及禁防之術以聞,遂黜妖巫于外方。
○傳旨議政府: 守令,近民之職,生民休戚係焉,不可不重。
各道監司殿最之際,守令居最者頗多,豈皆盡行七事,而允孚公議者乎?或有二次連中者,於後考必居上等。
且其父兄爲宰相者及已經華要之職者,不在下等。
是則守令褒貶,率皆人情好惡,第其高下。
其不公甚矣。
其考績陞黜之方,稽諸古典,參酌時宜以啓。
議政府啓: 謹按《續典》,節該:「守令褒貶,以七事分爲等第,各於名下,具錄申聞,其不稱職者,隨卽貶黜,實封以聞。
」臣等參詳,國家以七事責効守令,黜陟之權,委之監司,其考績之方,極爲精備。
然爲監司者,昧於檢擧,殿最之際,七事能否,止據各官所報,各官守令,亦不爲怪,誇張其能,爭自敍述,監司更不責實,隻憑虛文,或稱能行,或稱未行,任情上下,而無忌也。
願自今七事擧行,監司毋擧虛文,親覈實績,依《續典》分爲等第,各於名下,逐一開寫啓聞,其貪暴殘劣,害及生民者貶黜,以嚴勸懲。
吏曹考其等第施行後,傳寫移文憲司,憲司考其是非。
又於行臺巡察之際,兼考守令七事實績,以憑監司褒貶虛實,如有不中,依《元典》都觀察使按廉,不稱其職者,憲司申聞糾理之法施行。
若監司置之上列,而有貪汚酷刑、亂政幹紀者,依罪及擧主例,劾論監司。
從之。
○傳旨兵曹: 寺監判事以下陞資通政者,必皆取旨。
唯西班折衝散官,循例陞授,不復取旨。
文武散官陞授之法各異。
今後折衝散官,亦令取旨。
○傳旨刑曹: 外方死刑推覈之法,載在《六典》,至爲詳密,而京中則當該郞官,別在他處取招,而告于堂上,甚與外方推覈之例,詳略不同,有違愼刑之意。
今後令當該郞官二人詣堂上,同加考覈,期於得情。
○傳旨刑曹: 今當雨澤愆期,慮有刑罰不中,冤抑莫伸。
其常赦所不原外,徒罪以下及充軍付處定役人本犯徒罪以下,竝皆原免。
○成均生員金日孜等上言: 竊謂繼往開來,聖賢之大功;惇宗將禮,帝王之盛典。
是故歷代以來,凡有功於道學者,率皆祀于學宮,所以示褒崇於旣往,垂勸勵於將來也。
昔者夫子以天縱之聖、經緯之文,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刪述六經,垂訓萬世,扶斯道之將墜,揭日月於中天。
故漢、唐盛際,以吾夫子位南面,而有釋奠之禮,以群弟子封列侯,而有配享之儀。
逮至宋、元,以朱、程等四賢、左丘明等二十一人,從祀于七十子之後,其所以尊儒重道,崇德報功之意,盛矣哉!惟我大東,自箕子設敎之後,世遠經殘,君子而不得聞大道之要,小人而不得蒙至治之澤者久矣。
幸於其間,崔緻遠、孽聰,明睿好學,發爲文章,鳴於羅代,至于高麗,安珦志在興學,增修泮宮,以振一代之文風,三子之維持世道,啓迪東民,功亦大矣。
是以前朝盛時,特擧褒崇之典,俾參從祀之列,誠不刊之懿範也。
自是厥後,世敎陵夷,風俗頹敗,聖道堙鬱,斯文殆絶。
當是時,益齋文忠公李齊賢,挺生其間,以奇偉拔萃之資、正大高明之學,北朝燕京,南遊吳、會,得與中國名儒若姚公、閻公、趙子昂、元復初輩,磨礱切磋,所見益高,所造益深,推明道學之正,開示性命之理,辭爲文章,行爲道德,始以古文之學倡焉,而詩書之澤,洋溢東方;禮樂之興,侔擬中華,我國文學之盛,自此始也。
故湯炳龍,中國之名儒,而贊之曰:「光嶽其鍾,爲儒之通。
存心以忠,臨政以公。
」李穡亦曰:「身居海東,名溢域中。
道德之首,文章之宗。
」非溢美也。
牧隱文靖公李穡,北學中國,學問精博,講明道學,闡發幽秘。
歲在辛醜經兵之後,學校廢弛,惟穡職兼成均,討論經籍之蘊,妙契程、朱之志,使學者祛口耳詞章之習,窮身心性命之源,宗師道而不惑於異端,正其義而不怵於功利。
於是東方性理之學大興,而儒風學術,煥然一新。
故歐陽玄,天下之儒宗,而美之曰:「衣鉢當從海外傳。
」權近亦曰:「穡之學問,捨皮膚,而得骨髓者也,雖中國罕比。
」非虛譽也。
議者以爲:「穡有佞佛。
」然臣等以爲,言者,心之聲;詩者,言其志。
觀其詩則曰:「平生不識釋伽文。
」又曰:「兩途自是無心去,洙、泗沿洄鬢已秋。
」是豈侫佛者之言哉!昔韓愈友于太顚,朱熹遊于雲谷,緻遠隱于海印,是果佞佛而然歟?陽村文忠公權近,元氣之會,渾然天成。
以程、朱之學、遊、夏之文,久典文衡,德尊東土,硏窮聖經之奧,深探造化之源,五經有淺見錄,發前儒之未發;入學有圖說,開來學於無窮。
得孟子浩然之氣,力排異端;體《春秋》墮費之學,請罷私兵。
笙鏞治道,黼黻皇猷。
其所以沿洙、泗、遡濂、洛,而澤閏生民者至矣。
以此觀之,性命之理,明於天下者,孔、孟之功也。
孔、孟之道,行於東方者,三子之功也。
然則報功之典,不可不擧,故歲在己亥,司諫院請以權近從祀廟庭,又於癸醜,司成臣金泮,亦以三子之從祀啓請。
於是命攸司,令文臣六品以上,議其可否,以聞于上。
臣等欣聞引領,顒望兪音者有年矣。
今玆數年,尙未擧行,臣等罔不觖望。
議者以爲:「有天下之大功者,當享天下之通祀,豈可以一國之功,而從祀於文廟乎?」臣等竊惟有一家之功者,享一家之祀;有一鄕之功者,享一鄕之祀。
此古今之通義,天下之達禮也。
故朱熹祀延平於其家,潮人祀韓愈於其鄕。
前朝盛時,祀緻遠、薜聰、安珦於學宮。
是亦果皆有功於天下,而祀之歟!我東方文物禮樂之備、培養敎化之本,皆出於三子,則繼往開來之功,莫大於此,而惇宗將禮之政,猶闕於今。
祀不祀,縱無與於三子,誠有嫌於明時之盛典。
伏望察衆允之心,回剛斷之明,俾三子同升從祀之列,鹹秩緻遠之輩,則非惟吾道之大幸,抑亦有辭于萬世矣。
不允。
5月13日 ○戊寅,日暈。
○行南方赤龍祈雨祭。
○興天寺舍利閣上,有氣浮空如煙,凡三處,長二尺餘,三日不滅。
京都之人鹹謂佛之靈氣,或燒香投拜,或仰跪燃臂,爭趨敬禮。
後興福寺屋上,亦有氣如煙,傾都趨向,上命右副承旨金惇往觀之,令人乘屋見之,乃蜉蝣之類也,其群飛上下似煙。
令司憲府禁其聚觀。
○司憲府啓曰:「新設四邑,誠盛代萬世之美事,一國臣民鹹願民物阜盛,永爲藩鎭。
河敬復造飾虛言,以爲疫疾緻死者以萬數。
惑亂人心,朦朧上聰,其罪莫甚,隻令罷職,臣等缺望,乞置於法。
又判慶源府事宋希美、判會寧府事李澄玉、都觀察使鄭欽之、都節制使金宗瑞等,凡民之休戚死生,所當悉知,今疾疫緻死人口,亦不以實告,其欺罔之罪至重,請皆依律科罪。
」上曰:「今所啓至當。
河敬復造言惑衆之罪,雖曰至重,然嘗鎭撫北邊,其功不細,故隻令罷職,宜令歸養其母。
欽之、宗瑞、澄玉、希美,若論其罪,則當罷其職,不可以笞杖罪之也。
今當按撫立功之秋,不可輕易罷黜。
」 ○議政府因同知中樞院事閔義生上書,逐一擬議以啓:「風雲雷雨,各於方位設壇緻祭條,謹按《文獻通考》,周制,立春後醜日,祭風師於國城東北,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於國城南。
玄宗天寶五載,每祀雨師,以雷同壇而祭。
宋制,立春後醜日祀風師,立夏後申日祀雨師。
以此觀之,歷代皆於方位置壇,又各於其日而祭之,但雲師,則未有所論,至唐合祀雨壇。
今朝廷之制,風雲雷雨與山川城隍,合爲一壇而緻祭,未知何所據,然立一代之制,垂法後世,豈無所據?必當參酌,而定制也。
雖曰州縣之制,如其儀物,則有所降殺,其神之同壇異壇,則豈有所差別?自古沿革,代各不同,恐難輕改。
況我太祖、太宗,遵用此制,行之已久。
且歲在丁未,有獻議者,下令詳定所議之,取星山君李稷等議,仍舊不改。
乞依朝廷定制及祖宗成憲,宜仍其舊山川壇,幣祝不宜燒焚條,依上言施行。
獻爵後無再拜條及修葺垣墻條,已曾擧行。
不必更議。
」從之。
5月14日 ○己卯,親傳望祭香祝。
○對馬島太守宗貞盛,使妙吾弟等五人、六郞次郞,使永琳等二人,來獻土宜。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當農月,雨澤未洽,依前例斷繖扇、禁屠殺。
」從之。
5月15日 ○庚辰,視事。
○宥徒役尹孝童等七人及流配李得生等二人。
○行畫龍祈雨祭。
○上謂都承旨辛引孫曰:「我國設都官,使掌奴婢之訟,間有悖理者,不加罪。
由是我朝衣冠士族,以奴婢之故,不和親戚者,比比
議政府進表裏及鞍馬,倭、野人亦參。
倭人宗石見守,見禮樂文物之盛,與通事尹仁甫言曰:「予年六十餘歲,生長邊土,未知君臣慶會之盛禮,今幸獲覩盛事,雖極樂凈土,何以加此?」 ○各道進賀箋方物,皆如舊例。
○上以天陰,停會禮宴,仍賜宴二品以上于議政府,參議僉知及侍臣于禮曹,其餘各品,亦皆賜宴。
○平安道監司報:「舍人魏亨,齎頒賜曆日而來。
」前此每年曆日,授本國節日使以送,今節日使南智回還時,朝廷未及頒賜,故禮部奉聖旨,使亨追授南智,若不趕到,須直到王國交付,亨未及路上故來也 1月2日 ○戊辰,幸東郊,觀放鷹。
○以吏曹參議崔緻雲爲遠接使,迎慰舍人魏亨于義州。
1月3日 ○己巳,令禮曹撰迎曆日儀: 前期,有司設闕庭於勤政殿當中,南向,曆日案於闕牌之南,舍人立位於曆日案東北,西向,設殿下祗迎位於殿庭西階下,東向,設拜位於露臺上近北,北向,〈待舍人升殿乃設。
〉設王世子幕次於勤政門外,隨地之宜,設王世子以下群臣拜位於殿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設通贊奉禮郞位於群臣拜位之北,俱東西相向,陳儀仗於殿庭東西,設樂部於群臣拜位之南,竝如常儀。
其日,舍人奉曆日將至,奉禮郞引群臣,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先就殿庭拜位。
舍人至光化門外,判通禮導殿下,就西階下祗迎位,舍人奉曆日從中門入,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躬身,過後平身。
舍人升殿,開曆日櫃,布於案上。
判通禮導殿下,就露臺上拜位,判通禮啓請五拜叩頭,司贊唱鞠躬五拜三叩頭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樂作,五拜三叩頭平身。
樂止,禮畢,仍設下馬宴於勤政殿,殿下北壁,舍人東壁。
1月4日 ○庚午,遣兵曹參議裵桓,宣慰使臣于平壤。
1月5日 ○辛未,司諫院啓曰:「金敬哉,其罪固大,宜置於法,特從寬典,隻流于外,今又命召,入來于京,誠爲未便。
」上曰:「敬哉妻,派連宗室,適臨産月。
俗雲:『胎産,死生所關。
』予以是招來,使之相見耳。
若解胎,則當還本處。
」 1月6日 ○壬申,兀狄哈指揮時方哈等四人及兀良哈都指揮劉蔔兒罕等二人,來獻土宜。
○傳旨平安、鹹吉道監司: 木緜者,民間切用之物也,或織布爲衣,或着衣爲絮,不可不急也。
況其道冬寒,倍於他道!然其民人闊於禦冬之計,不肯種植,故今送種子及種植之法,卿體予意,分于道內各官,先使官家耕種,以驗土性。
大抵愚民,雖切己生生之利,若官家所令,則必生忌憚,勿須勒令種之。
1月7日 ○癸酉,以鄭孝文爲中樞院副使,樸崷、文汝寧爲司諫院左右正言。
1月9日 ○乙亥,先是,判奉常寺事樸堧上言: 祀天神,則幣帛燒於燎臺;祭地祇、享人鬼,則幣帛埋於瘞坎,此禮神之返,不可不謹,故於禮有差人守視之文。
我國諸祀內壇所之祭,則時未築壇,又不設坎,臨時破土,望瘞纔畢,尋卽盜取,慢神闕禮,似爲未便。
然壇所未造之前,救弊實難。
若永寧殿、宗廟、社稷等祭,則旣設瘞坎,亦有門壇,官屬備具,然瘞坎無扃鑰之封,官吏無檢察之法。
乞自今每當祭時,前期三日,宗廟社稷官員,同典祀官修潔瘞坎,仍審前日所納之幣,以杜奴隷盜竊之心。
幣若朽腐,則出而燒之,如未朽也,則別貯之,以供神廚拭巾甑帶之用。
令禮曹議之。
至是,禮曹啓曰:「朽腐者燒之,未朽者供以神廚之用,則皆非古禮。
上項各處,旣有所掌之官,又有看守之人,宜設鎖鑰,納幣之後,卽令下鎖,每祭監察點視,滌濯掃除之時,同所掌官開視瘞坎,如有盜取者,看守奴子及官吏,推覈科罪,以爲恒式。
坎中幣帛,如其累積盈坎,則其中最久朽腐者,移埋屛處何如?」從之。
1月11日 ○丁醜,親享太廟,賜宴享官于議政府。
1月12日 ○戊寅,司憲府啓:「故萬戶李忖之妾投狀告曰:『忖姪女夫趙從生爲代言時,忖給奴婢二口。
從生後爲忠淸監司,而忖居淸州病死,從生特厚其賻,而給其喪葬所需焉。
忖子自溫深德之,又奪我婢一口給之。
』臣等以謂從生於李忖,本非收養,以一方重任,濫受奴婢,是雖事在赦前,不可不懲。
且其奴婢,請依舊例屬公。
」上曰:「所謂舊例,何例也?」掌令黃守身曰:「往者趙末生受贈奴婢,赦後事覺,推覈論罪,其奴婢,竝皆屬公,是例也。
」上曰:「從生爲監司之時,所犯之事未著,且赦文雲:『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所以示信於民。
今汝執法而欲劾論赦前之事可乎?」 1月13日 ○己卯,幸西郊,觀放鷹。
○廣平大君璵親迎申自守之女。
○吏曹啓:「海道醫員,除口傳,依各道觀察使道醫學敎諭例除授。
」從之。
○以鹹吉道防禦最緊,宜儲糧餉,許令商賈納米本道,換受於京。
1月14日 ○庚辰,知楊根郡事金寧、留後司經歷尹孟謙、永春縣監文獻、楊口縣監劉尙友等辭,引見曰:「近年民生艱苦,盜賊興行,獄訟寔繁,予恐刑罰不中,濫及無辜。
爾等今受親民之職,體予至懷,當盡撫民之道。
」 ○上曰:「愼宜君仁之罪,固不可赦。
其弟義、禮、智、信、綱、昇之罪,非仁之比也,予欲赦之。
」承政院啓曰:「罪關宮掖,今未期年,遽赦之,則非所以懲惡也,願勿赦焉。
」 1月15日 ○辛巳,受常參,視事。
大司憲李叔畤啓曰:「趙從生濫受李忖奴婢,迨今役使。
受奴婢,雖在赦前,今猶役使,則未可以赦前論也,宜當劾論。
」上曰:「卿以迨今役使,固執爲言,欲推從生之罪,設使有人於赦前,私贈布物於一人,受者造衣穿着,赦後事覺,則卿以爲仍著赦後劾論之乎?其不可也明矣。
」上又曰:「曾聞鹹吉道會寧、鍾城等處人民,去乙卯飢饉之後,疾疫死者甚多,遂令都巡撫使沈道源,推問死者之數,九百餘人矣。
今贊成事河敬復往于其界,以聞於予曰:『疫死者過半。
』予謂其界人民,本八萬餘人,若過半死,則不下四萬餘人矣。
敬復之言,雖不盡實,亦不盡虛。
曩本道都節制使金宗瑞、都觀察使鄭欽之,親啓疾疫緻死人數,皆不至甚多,是豈眞不知也?乃趙高指鹿爲馬之類也。
昔唐玄宗時,二十餘萬人,喪敗於雲南,匿不以聞,而君自不知,今日之事,與此何異哉?予欲送人推問,知疫死人數。
」領議政黃喜曰:「稱爲賑濟使,差人推問可也。
」召右議政盧閈、判中樞院事許稠、判書崔士康、沈道源、參判奉礪、南智、尹璠、樸坤議之。
盧閈等議:「除遣賑濟使,差遣敬差官,糾察賑濟能否,兼令訪問緻死人數於各寨裡。
」沈道源獨以爲:「宜遣行臺監察。
」上從盧閈等議,卽令判軍資監事趙遂良,爲鹹吉道敬差官。
○平康縣監樸景孫辭,引見曰:「近來江原道兇歉,民生艱苦,而平康土地脊薄,民生尤艱。
且年飢,則盜賊興行,然不可嚴刑重罰,以緻民怨,唯以矜恤爲本,以盡汝職。
」 ○賜幾杖于判敦寧府事韓昌壽、崇政參贊吳陞、判中樞院事元庠。
賜昌壽敎曰: 仁莫大於展親,政必先於敬老,此帝王之盛典,而古今之恒規。
惟卿名閥箕裘,王家肺腑。
敬以事上,夙著忠順之風;儉以持身,素絶驕奢之習。
有同樊宏之畏愼,無讓廣國之謙恭。
超秩崇班,儀刑戚畹。
華齡已踰於七秩,異數當加於達尊。
玆率典常,用錫幾杖。
隆恩懿戚,予豈私哉?尊禮高年,古之道也。
於戲!貴德尙齒,期與國而鹹休;養性怡神,庶永世而難老。
賜吳陞敎曰: 大臣旣有老成之德,人君宜加恩數之隆。
是乃恒規,匪予私恩。
惟卿持身恭儉,稟性眞純。
忠勤夙著於累朝,終始不替;年齒已逾於七秩,德行無虧。
眞邦家之舊人,而廊廟之宿望。
苟非殊寵,曷表達尊!載稽成周之舊章,爰擧兩漢之故事。
特賜卿以幾杖,庶有資於桑楡。
於戲!敬老尊賢,尙賴贊襄之益;安身扶力,永膺胡考之休。
賜元庠敎曰: 年德俱高,旣有達尊之美;情義彌篤,宜加寵數之隆。
惟卿恬靜而無華,謙恭而有守。
遇知太祖,優承戚畹之恩;逮至寡躬,特授樞班之貴。
稀年已過,執德彌堅。
是用改陞爵秩之崇,兼加幾杖之錫。
卿其或扶而倚,以養氣體之和;旣安且康,永膺胡考之福。
1月16日 ○壬午,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韓昌壽、吳陞、元庠等各進箋,謝謝賜幾杖。
○慶尙道監司樸葵進海靑一連,乃星州人樸鬥星所捕也。
賜觀察使及星州牧使衣各一襲,鬥星衣笠及綿布十五匹。
○賜祭于元尹義生。
1月17日 ○癸未,舍人魏亨奉曆而來,上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迎于殿庭如儀。
上禦正殿南向立,舍人就前行禮,上答拜,仍設宴于勤政殿,上北壁,舍人東壁。
1月18日 ○甲申,幸東郊,觀放鷹。
○命都承旨辛引孫,問安于舍人。
○改吉禮色,爲嘉禮色。
1月19日 ○乙酉,遣中樞院副使南宮啓,謝賜胡三省《音註資治通鑑》,上率群臣拜表如儀。
表曰: 聖明禦極,運啓隆平。
海甸霑恩,情深感佩。
撫躬罔措,銘骨何忘!竊念弊封,僻處荒徼。
故載籍之罕見,廼孤陋而寡聞。
莫究道義之源,實惟墻面;詎知安危之轍!秪自棘心。
冒陳敷奏之煩,敢望兪允之亟!今値賤價之返,特頒秘府之藏。
惟胡氏音註之精微,炳如指掌;集諸家訓解而纖悉,誠宜服膺。
且刓缺之諸書,許刊補而續賜。
殊私至此,前昔所稀。
玆蓋化、洽同文,仁敦率育。
稽《虞典》之敷敎,樂《周詩》之作人。
遂令孱資,叨荷異寵。
臣謹當手披目覩,博觀百代之編;日升月恒,恭伸萬年之祝。
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特頒書籍。
土宜雖薄,聊效芹暄。
謹備禮物,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三十匹、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綵花席各二十張、人蔘松子各二百觔、五味子一百斤。
右件等物,製造非精,名般甚尠,庶諒由中之信,俯容享上之儀。
○太皇太後皇太後進獻禮物,竝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
舍人魏亨進段子十五匹,回贈麻布五十四匹,仍以石燈盞一事、人蔘十觔贈之。
1月20日 ○丙戌,受常參,視事。
上慮經費之多,問於戶曹判書沈道源,道源啓曰:「用度甚廣,所儲數少,難以支二年之費。
」遂命磨勘減省之條以啓。
1月21日 ○丁亥,禦勤政殿受朝。
○前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上疏曰: 近奉內旨,令臣百日後還任。
臣竊惟子之於父母,三年之喪,通古今、達上下,不以賢智而有過,不以愚不肖而不及也。
蓋其膝下三年之養,豈可百日而足報歟?臣以鬥筲之材,夙承睿眷之隆,誓死圖報,遠戍于邊,不遑將母。
天日曲照,憫臣遠離膝下,小有疾病,卽命招臣,再使相見,且醫藥物食,無所不備,聖上惠養之恩,極盡無遺。
臣母感激之情,無以爲比,每謂臣曰:「汝其亟還爾職,若能效忠於上,則我雖死,無憾。
」晨夕勸臣以行,臣亦上念聖上委任之重,下從慈母勸勉之懇,不惟不敢乞辭,而亦不敢久留,棄母而歸,歸途未半,兇訃忽至,永不復見慈母之容顔,叫天無及,慟悼何窮!今方廬墳墓,竭其悲哀,欲報顧復之恩,何圖寵命降於衰絰之中!光榮斯極,而愧怍彌深。
然臣之於母,生旣不足以緻其孝,死又不能以盡其制,其於子職之孝,永已虧缺,而平生立心之本,掃地盡矣。
況臣氣質昏弱,加以不學無知,凡百事爲,皆出人下,而治軍旅鎭邊疆,尤其所短,豈宜在起復之例!臣若短喪而就職,則非徒無益於國家,顧有累於孝治。
伏望聖上恢弘大度,俯鑑愚衷,選能代遣,俾臣終制,以勵風俗,不勝至願。
上不允,以書答之曰: 今見所進書,已悉卿意。
卿之欲自盡於親喪,其意固善,然自古人君於關係之臣,不獲已奪情起復者頗多。
且祖宗成憲,將相之臣,關係至重,父母之喪,特旨起復,載在禮典。
予念鹹吉道,境連彼土,守禦之緊,本非他道之比。
況今新設郡邑撫綏之方,又非常時之比,卿有稽古之力、治事之才,嘗居近職,備知予意,可當重任。
故曾命爲都觀察使,又移都節制使,久居北方,熟見土俗,敵之輕重、民之情僞,備悉知之,處置有方,故予意斷然以卿委北門之寄。
頃者,適遭母喪,轅門久虛,予甚慮焉。
旣葬之後,從古起復之例,俾還舊任,予意已決,書疏雖上,終無可從之理,愼勿再進,強脫衰絰,速就厥職。
1月22日 ○戊子,幸東郊,觀放鷹。
○全羅道海珍、康津縣地震。
1月23日 ○己醜,宴慰舍人于勤政殿。
1月24日 ○庚寅,舍人魏亨詣闕辭,上禦勤政殿行茶禮。
○命今後監司守令受賜後,勿進謝箋。
1月25日 ○辛卯,受常參,視事。
○知延日縣事辛處康、定山縣監李君擧辭,引見曰:「近年民生艱苦,盜賊興行,汝往敬哉,使民勿失其所。
」 ○以僉知中樞院事金乙玄,爲平壤宣慰使。
1月26日 ○壬辰,刑曹參判金益精卒。
益精字子斐,安東人。
中乙科第一人,累遷拾遺、獻納、掌令、知司諫、代言,出歷忠淸、全羅、京畿三道監司,入歷同知摠制、慶昌府尹、大司憲、吏禮刑三曹參判,至是卒,緻弔、緻賻、賜祭。
子二:潚、泂。
1月27日 ○癸巳,幸東郊,觀放鷹。
1月28日 ○甲午,女眞指揮於夫老等三人、兀狄哈指揮多弄哈等八人、兀良哈千戶多音波老等三人,來獻土宜。
1月29日 ○乙未,頒鑄字所印李白詩集于宗親及文臣五品以上。
○吏曹啓:「諸都監各色口傳別坐,竝令於本曹行堂參禮。
」從之。
○兵曹啓:「今以江東縣爲三登屬縣,而兩官舊各有千戶,今定兩縣馬步軍數,共計六百六十一,與他縣軍數相等,不必各置千戶,乞革江東千戶。
」從之。
二月 2月1日 ○丁酉朔,親享文昭殿。
○親傳社稷香祝。
○以李蓁同知中樞院事,金宗瑞鹹吉道都節制使。
2月2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
○同知中樞院事李宣,上書辭免曰: 臣家門兇禍,收養外祖母贊德周氏見背,服喪侍殯,未克宅兆,命臣脫衰。
臣聞命哀痛罔極,惶懼無措。
竊念臣子之道,忠與孝而已。
非忠無以事君,非孝無以事親,不可一日而偏廢也。
伏念臣生未期年,恭惟我太祖命入後庭,特命外祖母,懷抱育養,小臣立身長大,以至今日,雖皆聖祖至仁之德,亦由周氏鞠育之恩。
然則服喪三年,允合於義。
若以雙親在堂,縱不能如心,又況世俗百日行喪,庶展慟悼之情,其期甚短,伏望恢擴大度,俯察愚情,收還起復之命,俾從義服之制,以光孝治。
豈徒微臣頌禱於朝夕!抑亦周氏感泣於冥冥矣。
不允。
2月3日 ○己亥,幸東郊,觀放鷹。
2月4日 ○庚子,受常參。
○宗貞盛使人來獻土宜。
○賜兀狄哈指揮時方哈等,衣服笠靴。
○吏曹啓:「珍城縣本稱江城,因倭失土,以其屬縣丹城及溟珍縣,合爲珍城。
今溟珍已移屬巨濟,而仍號珍城,名實相違,請改稱丹城。
」從之。
2月5日 ○辛醜,受常參,視事。
○役船軍四百名,造軍資監及廣平大君第。
上慮有寒凍者,命鎭撫金自廉往視,有着單衣者四人,卽令濟用監製襦衣給之。
○先是,平安道都按撫使馳啓曰:「各官沿邊民居衆多之地,則當設木柵,其民居不多之處,竝令移入內地何如?」令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若移內地,則非唯唇亡齒寒,彼必以爲怯弱。
且邊民所以安業者,以江邊之田而已,若不得耕種,則必緻失業。
宜使冬節則入保城邑,農時則依山造幕,待日出耕種,日未入還幕。
」從之。
○戶曹啓:「近因兇歉,國用經費,僅支一年,誠爲可慮,請量減各司供費及諸處廩料雜色支費。
」從之。
2月7日 ○癸卯,幸東郊,觀放鷹。
2月8日 ○甲辰,受常參。
2月9日 ○乙巳,日暈。
受常參,視事。
○判中樞院事許稠啓曰:「大抵敬謹之心,易怠而難久。
當宗廟親行之時,陪祭官預先序立,久而後行祭,久則怠惰之心必生,敬謹之志必弛。
臣願自今陪祭官,當行祭之時就位,勿令預入。
」上曰:「然。
予當從之。
」 ○司諫院上疏曰: 官爵,人主之大權,不可不重也。
是故我國家旣立循資之法,每於除授之際,雖一級一資,不敢濫施焉,其所以重官爵之法,至矣盡矣。
今禮曹佐郞李仁孫、兵曹佐郞金吉通,皆以宣務,陞爲佐郞,考滿而不卽去官,仍加奉訓,以待正郞遞代之日,是將俱以宣務至六十朔而超授四品矣。
非惟後世阿諛奔競之風因此而興,實有違於明時之令典矣。
伏望仁孫、吉通等,依例去官,以重官爵之權,以杜朋比之風。
上曰:「仁孫、吉通等,不卽去官,予亦以爲不可,後當改之。
」 ○宗貞盛及藤好久,遣人來獻土宜。
2月10日 ○丙午,幸東郊,觀放鷹。
2月11日 ○丁未,禦勤政殿受朝。
○命金宗瑞食肉,宗瑞固辭,上曰:「脫衰,大事;食肉,小節。
今卿旣脫衰絰之服,何執小節固辭?況邊將其任至重,尤不可不食肉也,毋執小節,以副予意。
」宗瑞乃食。
2月12日 ○戊申,受常參。
2月13日 ○己酉,受常參,視事。
○以黃得粹知司諫院事。
○兵曹啓:「平安、鹹吉兩道,防禦最緊,道路阻隔,所當矜恤。
各官守令之家在下三道者,竝於本家迎送往來,其弊甚巨。
今後竝令率其妻孥到京,其官迎送,竝於京中。
」從之。
○禮曹啓:「諸祀儀式內,宗廟社稷各處諸享飮福,皆取最尊一位尊所之酒飮福。
至壬子年,社稷各置壇而改撰儀註,乃用合爵之禮,與諸祭享飮福不同,誠爲未便。
自今社稷祭飮福禮,亦依諸祀儀,各用最尊位尊所之酒飮福,不用合爵之禮。
初獻官先取社壇,大祝取國社尊所之酒,授獻官,獻官飮訖下壇,次詣稷壇。
大祝取國稷尊所之酒,授獻官,獻官飮訖下壇。
」從之。
2月14日 ○庚戌,受常參。
○親傳望祭及先農祭香祝。
2月15日 ○辛亥,幸東郊,觀放鷹,令軍士有力者角力,賞其勝者。
2月17日 ○癸醜,正朝使李思儉齎奉勑書,回自京師,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迎勑如儀。
勑曰:「所奏建州衞都指揮使李滿住等,稔惡不悛,屢誘忽剌溫野人,前來本國邊境,劫殺等事,具悉。
蓋此寇,禽獸之性,非可以德化者,須震之以威。
勑至,王可嚴勑兵備,如其再犯,卽勦滅之,庶幾邊民獲安。
」 ○幸臨瀛大君第。
2月18日 ○甲寅,受常參。
2月19日 ○乙卯,夜,流星入太微西藩,入轅轅。
○受常參,視事。
○吏曹啓:「佐郞有成效者,考滿則許令其曹堂上特薦,仍陞正郞,俾久其任,已爲格例。
然仍遷正郞,則去官之時,不得已除授四品,升進太速,有違循資之法。
今後佐郞去官者,毋得仍遷正郞。
」從之。
○兵曹啓:「江原道伊川縣十九處,定爲講武場,禁人伐木耕田。
已墾田勿禁,雖標內,非驅場,則亦許耕種。
」從之。
2月20日 ○丙辰,幸東郊,觀放鷹。
○陞鏡城郡爲都護府,仍設判官,以都節制使兼判府事,革都節制使道首領官。
2月21日 ○丁巳,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幸臨瀛大君第。
2月22日 ○戊午,受常參。
○知鐵山郡事辛琠、任實縣監康理辭,引見曰:「守令之任,不過愛民而已。
汝等往愼乃職,體予至懷,使民毋失其所。
」 ○忠淸道監司鄭麟趾上言曰: 竊惟每秋委官,損失輕重,不能適中,民亦煩擾。
殿下議行貢法,將欲復古,朝論有異同,事寢不行。
臣伏覩《周禮》雲:「司稼之官,季秋巡野觀稼,以出斂法。
」其不付之庸流,蓋可知矣,惜其節目之詳不傳耳。
龍子所謂不善者,後世之失,非先王之法也。
自古未有無弊之法,救弊之方,存乎其人。
人之言曰:「隨損給損,最爲良法。
」聞其語則誠爲良法,然施行之實則固不得中,是則等爲不中,猶爲彼善於此。
臣於去秋,損實規畫不爲不密,布置不爲不周,然失中州郡頗多。
此由斂法出於庸流,輕重任意,而考察不能遍也。
今以臣管見,斂法皆付之守令,一日踏驗,可至二千結許,土地廣大,莫如忠州,旬日之間,亦足以畢,其設施規畫大槪,別具投進,伏望殿下許臣施於一二州郡,斷不使之民起怨咨、國虧稅額,伏惟聖鑑裁擇。
一。
某州州內勸農姓名所掌水田旱田五百結,冊書天字至月字指審某,盈字至往字指審某,秋字至呂字指審某,調字至霜字指審某,金字至號字指審某,巨字至奈字指審某,後皆放此。
一。
水田旱田共五十結,指審一人,用田作者每五百結,勸農一人,擇其裡人。
一。
勸農率指審人,掌內水田旱田損實,塡寫於刊闆冊,每八月望前呈其官。
一。
勸農於每字損下,書水、旱、風、雹、霜、蟲、荒、茂、稀、種之損,其禾穀不大相遠者,勿錄;損至七八分及全損者,方許載錄。
一。
守令率勸農及指審人,巡野觀稼,辨其損實之狀,書於冊內。
每字上等則書實十分,或實九分損一分,或實八分損二分,或實七分損三分,中等則書實六分損四分,或實五分損五分,或實四分損六分,下等則實三分損七分,或實二分損八分,或實一分損九分印之。
一。
早穀之田,雖或不實,大抵皆種兩麥晩豆等穀,不必踏驗。
一。
守令每字損實,分數給帖,則民皆知以分數爲實。
假如實七分,則耕七十蔔者,知七七四十九而四十九爲其年之實。
一。
踏驗之要,在先指審與勸農慣識字蔔與田主,不可不預先誌記,而皆用田作者,故亦無難行之理。
一。
五結之內,禾穀大槪不甚相遠,其水田,尤不甚相遠。
山峽崎嶇之地,踏驗雖小而難,平原廣野之地甚易。
一。
勸農每字損實失中施行,以緻踏驗遲滯者,論罪,守令失中者,監司考察。
如是則踏驗之法簡易,閭閻煩擾,奸吏巧詐稍減矣。
命下議政府,與諸曹同議。
2月23日 ○己未,日暈。
○受常參,視事。
上曰:「我國家損實之事,關係至重,近來踏驗失中,多則桀,寡則貊,予甚慮焉。
朝臣各執所見,議論紛紜,莫適所從,何以處之?古之貢法善矣,欲行而未得爲也。
」大司憲李叔畤、贊成申槪等對曰:「上敎然矣。
近來損實之不中尤甚,莫若行貢法之爲善也。
」上曰:「予不通於世務,祖宗之法,不可輕改,故貢法迨今未行,今其弊如此,一二年試之何如?然貢數多則民不堪焉,如遇兇年,減數可矣。
且一結二十鬥過多,以十五鬥爲定若何?過多不可,過少亦不可。
」僉曰:「上敎允當。
」禮曹判書許誠對曰:「依《元典》損實之例施行。
」 ○金吾未,本國人也。
年十餘,被擄於野人,取野人女爲妻,居于彼境,其所居密邇我境,其母居吉州咫尺之地,一不來見。
曩者邊將勸令投化而來,問其志則欲還彼境,不願在此,故議于政府,置公州爲官奴。
今以公州近地,易以逃歸,故更令移屬羅州官奴,又令其母完聚,量給田土,以安其生。
2月24日 ○庚申,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鎭邊將帥,鍊卒習射,實爲切務。
曾以國家大義,起卿衰絰之中,卽吉赴任,須親執弓矢,率勵軍士。
」 2月25日 ○辛酉,幸東郊,觀放鷹。
○賜藤次郞子藤時羅衣服笠靴。
2月26日 ○壬戌,日暈。
○建州衞李滿住送指揮高豆裡吐等六人、對馬州宗貞盛送馬多三甫羅等六人,來獻土宜。
2月27日 ○癸亥,受常參,視事。
○頒賜《訓義通鑑》于文臣。
○刑曹啓:「張今光強盜,律該處斬。
」從之。
2月28日 ○甲子,幸臨瀛大君第。
2月29日 ○乙醜,受常參。
○命知承文院事鄭陟,率相地及畫工,往鹹吉、平安、黃海等道,圖畫山川形勢以來。
2月30日 ○丙寅,受常參,視事。
上謂諸承旨曰:「獻議者以爲:『銓選之任,臨時擇命可掌者。
』此說何如?令集賢殿考歷代帝王用人之法以聞。
」 三月 3月1日 ○丁卯朔,日暈。
○輪對。
○日本築州宗金子家茂,使人來獻土宜。
3月2日 ○戊辰,受常參。
○兵曹啓:「都城警守所把直軍士數少,門外則街路四通,非唯不能捕賊,閉門後檢察亦難,尤爲虛疎。
乞罷都城內外警守所,隻留窮谷深處十三所,每一所五員二人、別軍五人,及侍衛番上之時,則侍衛牌三人差定,使之把直,令巡官依前檢察。
且京城內分二道行巡,故各於更內,未得遍行,今後分四道,內禁衛別侍衛及甲士防牌等,分爲三運,初更三點至二更爲一運,三更爲一運,四更五更爲一運行巡,而各更事變有無,告于其日監巡節制使。
如有能捕賊者,軍士則給到三十,軍人則給差一年。
警守把直軍士,有能捕賊者,別軍則給差一年,若東南兩門外巡官,則除每更行巡,或初二更、或三更、或四更,不時巡行糾察,其已造警守所,則令旁近人戶修葺看守,若有門外經宿行幸,則量定坊裡人,直宿備禦。
」從之。
3月3日 ○己巳,幸東郊,觀放鷹。
3月4日 ○庚午,受常參,視事。
判中樞院事許稠啓曰:「四書,義理之淵源,初學之門戶也。
是以聖朝於生員試及文科,竝試四書疑,其勸學之意切矣。
然學者以四書疑,爲餘事,不讀四書,至於場屋,若一人先製,則或五六人至於十餘人,皆相蹈襲,但改數字而書之,爲試官者不察四書疑之是非,專以經義之善惡試取,僥倖中試者有之,是以未聞有篤學之士。
臣願考試之際,先以四書疑之是非,定其去就,然後以經義之善惡,定其高下,則學者知義疑,不可偏廢而勤業矣。
」上命右副承旨金墩、同副承旨權採等,與集賢殿堂上,議革其弊,仍敎曰:「今科擧禁冊之令已嚴,而擧子爭寫儕輩所述,稱爲抄集,甚者書於衣服裏面,其心術,甚爲卑陋。
」 3月5日 ○辛未,受常參。
○義興縣監黃中善辭,引見曰:「汝往哉,毋負予志。
」 3月6日 ○壬申,禦勤政殿受朝。
3月7日 ○癸酉,受常參。
○賜兀良哈指揮高豆裡吐等八人,衣服笠靴。
○傳旨鹹吉道監司: 今都巡檢使移文兵曹曰:「歲在庚寅,本國人波豆、南子、上左等,被野人擄掠,與野人婚嫁,甘心從彼而背國忘親,請依金吾未例刷還。
」令議政府諸曹同議,或雲:「吾未旣已還本,此輩亦當推還。
」或雲:「此輩終當刷還,以杜其漸,然與吾未勢實不同。
吾未本無其主,因其自來而拘執。
此人等各有其主,今據推之,則怨者必多,我邊邑亦未完固,姑待邊境稍完,漸使推還,亦未晩也。
」或雲:「庚寅年被擄,非獨此三人,請從權置之度外。
」議論紛紜,莫之能一。
予心以爲吾未初被擄而去,久居彼土,身爲千戶,隨意行止,無有制之者,老母在近境,尙懷異心,背國忘親,一不來見,其罪甚大,義所不容,當置於法,以懲後來。
然邊將勸令來朝,不可遽誅,姑赦之,安置全羅道,令母子完聚,以全其生。
在太宗時,有一驛吏被擄居於近境,甘心從彼,不願還來,有司請刷還,以置重法,太宗以爲不可構釁,置之度外,捨而不問。
今波豆等三人,爲野人之奴,去留不能任意,非吾未爲千戶之比也。
且三人之親,無有居近境者。
若有老親在近,而不願來見,則擧義刷還,俾知大義可也。
雖然邊境之事,固難遙度,其與都節制使、慶源、會寧兩府使,熟議以啓。
3月8日 ○甲戌,上講武于江原道,政府臺諫各一員、宗親駙馬兵曹大小武臣扈從,文武百官祗送于興仁門外。
京畿監司金孟誠、都事宋翠、察訪申漢、楊州府使安紹之,迎謁境上。
○每當講武之時,擇壯勇軍士百人,遮護駕前,以備惡獸衝突,名曰獅子衛,取服獸之義。
3月9日 ○乙亥,獵于永平之原,縣監李師程,迎于境上,次于堀洞。
3月10日 ○丙子,獵于鐵原平,江原道監司柳季聞、都事李忠老、鐵原府使權曙,迎謁境上。
次于末訖川邊,命:「今後講武時,京畿、江原道首領官,毋得越境問安。
」 3月11日 ○丁醜,獵于淮陽、嵐谷等處,淮陽府使金有讓,迎謁境上。
次于松磵,敎曰:「軍旅之間,豈無疾病飢寒者?如不及救,必緻隕命。
自今以後,不及救療,棄於道路者已矣,猶可及救者,須卽救護,勿令緻死。
」 3月12日 ○戊寅,獵于淮陽龜出山,次于寒沙裡。
○藝文大提學尹淮卒。
淮字淸卿,茂松人紹宗之子也。
年甫十歲,能誦《通鑑綱目》,聰敏過人,歲辛巳登第,累遷左正言、吏兵曹佐郞、吏禮曹正郞、知承文院事。
爲辨正都監,決訟明允,丁酉,拜代言。
太宗嘗謂淮曰:「卿學通古今,希世之才,非庸流之比,卿其勉旃。
」尋以淮爲兵曹參議,常使近待,每稱醇儒。
壬寅,以事罷,尋拜集賢殿副提學。
癸卯,陞同知右軍摠制,歷藝文提學。
壬子,丁母憂,起復,上箋固辭,不允,尋拜大提學。
性嗜酒,兩上屢呵禁之,猶不能止。
甲寅,聚諸儒臣於集賢殿,纂集《通鑑訓義》,命淮主其事,淮病風,力疾從事,再閱歲甫訖,病日篤,上日遣醫診視,又賜良劑內需以調護之。
卒年五十七,停朝市緻弔、緻賻、賜祭,東宮亦緻祭。
諡文度,學勤好問文,心能制義度。
有二子:景淵、景源。
3月13日 ○己卯,獵于淮陽之山,中宮遣內史問安。
○司憲府啓:「別侍衛李錫哲妻柳氏,通於姪柳仲諲。
」命義禁府推之。
人或曰:「仲諲曩者蒸父妓妾,今又如此,傷風敗俗甚矣,死有餘罪。
」柳氏,知中樞院事殷之之女,仲諲,殷之之孫也。
3月14日 ○庚辰,獵于淮陽頓山等處。
前護軍金龍拜見于射場,年八十有七,乃太祖原從功臣,賜衣及酒肉。
○議政府六曹,遣戶曹判書沈道源問安。
3月15日 ○辛巳,獵于淮陽松磵之原,次于積山。
3月16日 ○壬午,獵于鐵原之平,次于大也盞之原。
○命左承旨鄭甲孫,往義禁府,推覈李錫哲妻及柳仲諲。
3月17日 ○癸未,獵于鐵原南馬塲之平,江原監司柳季聞、都事李忠老辭,各賜衣一領,次于永平之原。
3月18日 ○甲申,獵于抱川之原,次于每塲院前平。
3月19日 ○乙酉,還宮。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遣人馳書禮曹曰: 去甲寅年九月間,本島人大郞、二郞等,不受我之文引,到貴國全羅道等處,賊殺人物而來,今斬大郞、二郞之頭以送。
又聞本島人彥五郞等,受我文引,至富山浦釣魚,回到巨濟、知世浦等處海邊山麓間,拘執貴國人民,盡奪衣糧而來,故幷執以送。
禮曹據此啓曰:「貞盛承奉本國之命,搜捕賊人,斬首以獻。
又彥五郞,攘奪濟州人民衣糧之事,不曾擧論,幷捉以獻,宜示褒賞之典。
請賜貞盛米豆共二百石、燒酒二十甁,其使價,亦賜衣服、笠、靴、緜布有差。
」從之,仍令禮曹修書緻意于貞盛曰: 足下將賊人擧義置法,專人回報,上甚嘉之,特賜米豆及燒酒。
且彥五郞橫行作賊,據法當懲,上嘉足下之誠,免罪發還。
3月20日 ○丙戌,命放義、禮、智、信、綱、昇等,使之京外從便。
承政院啓曰:「義等之罪,關係甚重,不可輕赦,曾未踰年,竝皆釋宥,無以懲惡。
伏望收還恩命,以戒後來。
」不允。
○義禁府啓:「柳仲諲奸叔母召央,事幹綱常,所係匪輕,宜令臺諫刑曹雜治。
」從之。
3月21日 ○丁亥,視事,輪對。
○司憲持平洪深啓:「今義、禮、知、信、綱、昇等,竝令京外從便。
臣等竊謂義等所犯甚重,曾不踰年,乃蒙恩宥,實爲未便。
」上曰:「義等,愚惑之甚者也。
初欲勿論,爾等固請,故屛黜于外。
今已久矣,亦足懲也,爾等勿復敢言。
」深又啓曰:「外方從便,猶爲幸矣,乞毋使出入京都。
」上曰:「非是故犯,實因愚惑,今雖赦之,何害於義?且益安大君,王室懿親,其後孫,不可永絶。
」 ○前奉常寺尹李邊上書曰: 去己酉年服父喪,纔及九月,特命授職,冒哀從事,以虧子道,至今積哀。
又當年前八月,慈母見背,苫塊餘息,惟思自盡,少伸罔極之情,甫踰七朔,特蒙聖恩,除授護軍之職,惶懼無措,進退惟谷。
臣之職任,其於國家,固非能爲有無,而旣短父喪,今復如此,兩親之喪,俱不終制,臣何靦面朝行,以累孝治,伏望收還爵命,俾終喪制。
不允。
3月22日 ○戊子,左議政崔閏德來自平安道,命右承旨李堅基,往迎于洪濟院。
○司諫院啓:「請勿釋義、禮、智、信、綱、昇等。
」不允。
○禮曹啓:「僉知敦寧府事,班在集賢殿副提學之上,而未與常參爲未便,今後竝令常參。
」從之。
3月23日 ○己醜,幸東郊,觀放鷹。
3月24日 ○庚寅,視事。
○移禦臨瀛大君第。
3月25日 ○辛卯,傳旨平安道監司: 今崔閏德上言:「自閭延至義州七邑沿邊,已設木柵之處,無足慮也。
其人家稀少,未置木冊處,今春竝令移入內地,以備不虞之患。
」其計固善,然予思之,前日沿江居民,越江耕農,以贍其生,近來邊境未靜,痛禁越耕,誠可憐憫,今又勒令移居,則民心浮動,因失産業,以緻怨咨者多矣。
然常人之情,安於目前之計,不思後日之禍,去乙卯七月閭延三次剽掠之變,足爲鑑矣。
今年農事方興,將恐不及移徙,以失其業。
卿與都節制使詳悉擬議,開諭利害,或移於木柵已置之處,或遷山內之地,聽從自願,及時布置。
若今年節氣太晩,農事方殷,則雖自願移徙者,可令仍居。
且其山幕,須造於賊人不得窺望之處,夜則守禦,晝則出耕,各其守令,無時巡行考察。
卿及都節制使親到糾察,或遣鎭撫,無時檢察,使邊圉之民,遠害安業,疆域安靜,則聽民自願還居,亦不難矣。
3月26日 ○壬辰,李邊再上言曰: 臣遭母喪,衰絰之中,特蒙聖恩,除授護軍之職,惶懼無措,進退維谷,前日上言請免,未獲依允,不勝哀迫。
臣曩服父喪,纔及九月,承命受職,冒哀從事,不得終制,至今哀愧。
今服母喪,甫及八朔,卽吉從事,二親之喪,俱不終制,則哀痛之情,何所施焉,而爲子之道安在?俯仰有怍,終身有愧,將何靦面以行於聖代?是臣哀迫之至情也,而況臣臣職任,唯敎誨譯生而已,固非關係至重,而要須起復者比也?伏望憐臣盡孝之心,特發兪音,俾終喪制,以全子道,不勝至望。
不允。
○以閔軾爲同知敦寧府事。
元昌命同知中樞院事,樸培僉知中樞院事。
○判中樞院事許稠上言曰: 頃以衰病,再陳卑懇,乞解職事,天慈曲憐,不許兪允,特除朝參,使專養疾,恩私逾厚,惶懼冞切。
臣本以庸劣,幸遭聖明,誤蒙睿眷,叨陞峻級,寵榮踰涯,糜粉難酬,誓殫犬馬之微勞,小答乾坤之洪造。
然臣質本孱弱,老病交攻,形骸羸悴,心神昏耗,不堪驅使,心切解職,豈期聖恩偏加保護,遂令殘喘安坐食祿,生成之德,天地罔極,敢不仰體至仁,黽勉從事?第念臣本非宗戚,又無勳閥,不供職事,猶竊殊寵,私自未安,公議何如?矧今素患疾恙,日加侵尋,筋力衰憊,步履艱辛,精神尤耗,不記前後,故敢此牢辭,更冀矜從。
伏望回日月之明,廓乾坤之度,憐臣耄病,諒臣悃愊,許免職任,俾專調護,則臣庶賴再生之仁,恒祝萬年之壽。
不允批答曰: 尊賢敬老,維帝王之宏規;徇義忘私,乃臣子之大節。
當佩安危之寄,豈輕去就之謀!惟卿稟剛毅正直之資,懷慈祥樂易之德。
學通古今,器抱經綸。
道足以格君,行足以勵俗。
弼亮四世,終始一誠。
同寅協恭,蔚有大臣之度;議禮作樂,聿追先正之風。
殆上天賚偶忠良,俾斯世臻于極治。
誠縉紳之表率,而國家之蓍龜。
頃以衰病之纏,再陳退休之請。
旣負予圖任責成之意,亦豈卿盡瘁事君之忠!然以優禮之隆,不敢重違其志。
使之處閑官而除朝謁,近醫藥而養精神。
俾膺胡考之休,永資輔弼之益。
顧任以社稷之重,何嫌非勳戚之臣!年齒雖高,惟視聽之明審;形骸雖瘦,尙筋力之康強。
全晩節保功名,卿之自處則善矣;進嘉謀決大事,予之所望者誰歟?卿欲保身,予欲委任。
身之與國,孰爲重輕?以卿之賢,當知所擇。
體予倚毗之切,懋乃經濟之方。
所辭,宜不允。
○差司譯院判官河圖,管押被擄逃來人徐慶守等一十四名,解送遼東都司。
初,慶守將帶家小三口,自野人逃來,國家將解送遼東,有野人指揮終木吟追來請還曰:「今此逃來者非慶守,乃吾奴小徐也。
吾買於遼東,爲奴使喚,已有年矣。
偸予世傳指揮誥命及雜物而逃,追尋到此。
」國家以此詰問,慶守猶不以實告,令禮曹招慶守,間立唐人之中,使木哈認之,木哈望見慶守於唐人之中,發憤曰:「豈圖今日復見老賊耶?」慶守亦怒罵曰:「吾豈汝之奴乎?」然辭色稍屈。
乃推其所偸之物給還,而慶守則元係唐人,解送于遼東。
3月28日 ○甲午,司諫院上疏曰: 讓寧大君禔得罪於宗社,放逐之已有年矣,今承友愛之仁,往來于京,是殿下再造之恩也。
當謹愼以謝罔極之恩,而罔有悛心,乃於本月二十六日,率敬寧君??等諸宗親,私會訓鍊觀,終日飮酒射的,越翼日,率六七騎,放鷹門外,盡日而還。
於衆目明見之處,其出入自如,淫蕩恣行,尙且如此,況於暗室可欺之處乎?漸不可長明矣。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禔之不改前心,私會宗親,淫蕩恣行之情由,命攸司鞫問,卽逐于外,勿復召見,一依太宗之遺敎,以慰臣民之望,幸甚。
不允。
又上疏曰: 臣之於國,知有君而不知其有他也。
安有私交之義乎?況讓寧大君禔得罪君父,尤不可往來私交也。
今敬寧君??等,俱以懿親之臣,當入學明道之日,不念殿下敎養撫育之仁,私與讓寧會飮訓鍊觀,終日射的,以助淫蕩肆志之擧。
禔雖欲之,若諸君諭之以義,則禔獨往乎?伏望命攸司鞫問??等,以懲後來,國家幸甚。
不允。
3月29日 ○乙未,宗貞盛緻書禮曹曰:「前日賤價古河之回,兼承賜劄,乃知國家將欲刷還乃而浦等三浦留居倭人。
今委送頭櫓芮,其情願回還者,皆令發回;其願仍居者,許令爲民。
但吾管下六十人,亦在三浦,請特令仍舊居住。
」禮曹據此以啓,令政府與諸曹同議。
僉曰:「宜遣朝官,同貞盛所送頭櫓芮,推刷發回,其貞盛請留六十人,當從其請。
」從之,遂遣敬差官于慶尙道,挨刷以送乃而浦住倭二百五十三人、鹽浦住倭九十六人、富山浦住倭二十九人。
其貞盛請留人及情願仍居二百六人,許令仍留。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七十一〉 夏四月 4月1日 ○丁酉朔,日食。
○橫川縣監權啓經、江陰縣監申仁壽辭,引見曰:「黃海、江原兩道,素稱無事,然江原有軍糧轉輸之弊,黃海有使臣迎送之勞,豈無其事乎?且近者水旱相因,黎民阻飢,往愼乃職,以副予心。
」 ○自臨瀛大君第還宮。
○京畿、忠淸道沿路盜起,夜入院宇,刦奪人財物,命鎭撫金保之等,率壯勇軍士三十餘人往捕之。
○禮曹啓:「《續典》科擧條,文科三場分數,初場疑義通考,上之上給九分,居首者加半分,上之中八分,上之下七分,中之上六分,中之中五分,中之下四分,下之上三分,下之中二分,下之下一分。
中、終場分數同。
今試官以經義,之優爲重,而不重四書疑,故赴試者重經義而輕四書疑,自今疑義俱上之上給九分,居首者加半分,義上之上、疑上之中,八分半,義上之中、疑上之下,七分半,以此遞降給分。
中場給分,亦依此例。
」從之。
4月2日 ○戊戌,隕霜。
○視事。
左議政崔閏德啓曰:「有備無患,固爲國之先務,姑以我國之事言之,新羅之末、高麗之季,海寇山戎侵掠邊陲,殆無寧歲者,皆以忘危無備之緻然。
城壘固當築也,或高論以謂地利不如人和者有之。
伏望依司水監例置司,而專掌其事,沿邊各官,每歲農隙,度民物之多寡,計城壁之大小,漸次築之,以備不虞。
豈特一時之良籌!實乃萬世之遠略。
且軍器亦當堅也,而近者恃其昇平,因循不修,諸道皆然。
又望分遣敬差官,精鍊兵器,以戒不虞,國家幸甚。
」 4月4日 ○庚子,先是,上念學者昧於史籍,旣令修《資治通鑑訓義》。
且慮初學未能遍覩,表章曾先之《歷代世年歌》,命尹淮註釋,獨元朝闕焉,補以臨江張美和之詩。
至於東國年代,亦不可不知也,命吏曹判書權蹈撰次,仍爲註解,篇帙雖簡,開闢以來,運祚長短、國勢離合本末,大略一覽瞭然。
至是令鑄字所印之,頒賜于大小臣僚。
4月5日 ○辛醜,受常參,視事。
上問:「高麗政色,以何官而兼乎?且政丞外,亦有兼之者乎?」領議政黃喜啓曰:「兩政丞外二人,亦以他官兼之。
」上曰:「國初,亦有之乎?」喜曰:「國初亦仍之。
」上曰:「太宗代何如?」喜曰:「至太宗時,始革之矣。
」 ○上議視學試士節次于黃喜、許稠等,僉曰:「爲試士而視學,則不合於古制,而視學爲輕。
乞進諸生于闕庭試取,別行視學之禮。
」上曰:「是矣。
今年行親試與重試何如?」僉曰:「可。
」 ○禮曹啓:「京中各部及城底十裡,或因疫癘,父母兄弟,一時俱歿,貧乏無救,不能埋葬者。
士族則勿論職之有無,給米二石、緜布一匹,庶人賤口,則給米一石、正布一匹。
」從之。
○禮曹啓:「今當農事方興之時,雨澤愆期,依古制修溝洫、淨阡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等事,請申明擧行。
」從之。
4月6日 ○壬寅,禦勤政殿受朝。
○幸臨瀛大君第。
4月7日 ○癸卯,幸西郊觀稼,仍賜農人酒食,幸喜雨亭,觀放火炮,還至羊塲前平,學生姜曦等二百八十二人,列于道左上言曰: 明揚側陋,立賢無方,往聖之懿德,而後世之準則也。
歲在丙申秒,我太宗恭定大王行重試親試,悉令大小儒生無不赴試,以廣取人之路,在外不及期,擊鼓欲赴者,更設漢城試以取之,至我殿下,丁未親試之時,亦設館試、漢城試。
幸今天門洞開,旁求儒雅,誠吾儒之大幸也,獨使臣等岐而二之,不與盛試。
臣等均是國學儒生,皆有赴試之望,且遐方儒生贏糧居齋,以待今日久矣,焉知出群之才,獨出於館試,而不出於臣等乎?伏望渙發兪音,特設漢城試,遵丙申太宗之法,擧丁未已行之制,幷取臣等,令釋久鬱之情,俾展平生之蘊。
上卽命都承旨辛引孫曰:「法已定矣,似難更試,然此儒輩上言求試,其意憐憫,欲令更試,況廣取士之路,何害於義?若更試,則不與上言者,幷試否乎?試取之數幾何?往議于領議政黃喜。
」喜曰:「上敎誠然,然更試,則當隻取上書儒生,其數則三四十中,惟上所裁。
」上命取四十。
初於館試,隻取成均館赴學儒生,其額外生徒及四部學生不與焉,故曦等上言。
4月9日 ○乙巳,禦勤政殿,以領議政府事黃喜、知中樞院事李孟畇、吏曹判書權蹈爲讀券官,右副承旨金墩、集賢殿副提學安止、兪孝通、集賢殿直提學崔萬理、金鑌爲對讀官,重試文臣在東,初試擧子在西。
乃出策題: 王若曰:「帝王爲治之道雖同,而爲政之方非一,要皆厚倫成俗、制寇安民而已。
若稽唐、虞,命契而敷五敎,命禹而征三苗。
當是時,黎民於變,比屋可封,而有苗梗化,幹羽之舞,七旬乃格。
舜之文德,豈班師而始敷歟?三代疊興,文質損益,代各有治,其詳有可言者歟?可行於今日者,何事歟?大小宗之法,所以尊祖宗之義也;鄕飮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也。
射以觀德,投壺以治心。
周家之治,煥乎有文,後世莫及者,用此道也。
自周以前,亦有行之者歟?其所以緻雍熙泰和之治者,何道歟?薄伐獫狁,詩人美之;會戎于潛,《春秋》譏之,聖人待夷狄之道可見也已。
庸、蜀、羌、髳與會於孟津。
淮夷、西戎,雜處於東郊,何歟?降及後世,曰漢曰晉,以迄于宋,化民之政、禦戎之策,孰得而孰失歟?恭惟我太祖受天景命,太宗嗣受鴻業,文昭武烈,無讓古昔。
予以諒德,纉承丕基,夙夜憂勤。
罔敢或遑,凡所施爲,仰惟前代時若。
何以使人知尊祖敬宗而宗,子之法立?何以使人知長幼之序,而鄕飮之禮行?射者,六藝之一,而視爲武士之事,若之何,則射義復明。
投壺,治身之具,而徒爲豪俠之戲,若之何,則擁矢合禮,而賓主交敬歟?我國南隣島夷,北連野人,制禦之方、撫綏之策,固當熟慮,而審處之。
玆者野人願居塞內,島夷來處海濱,若許其請,則有違《春秋》謹嚴之義,拒而不納,則有虧王者無外之仁,將何而可?子大夫博通古今,於此數者,講之熟矣。
其各悉心以對,予將大用焉。
」 仍幸慕華館,試武擧。
4月10日 ○丙午,以雨,爫停誕日賀禮。
○禦慶會樓,親講武擧人經書。
4月12日 ○戊申,取文科重試集賢殿副校理南秀文等十二人、初試副司正尹士畇等九人;武科重試司僕判官李宗蕃等十二人、初試李伯倫等二人。
○敎曰: 唐、虞之際,百揆統九官十二牧;成、周之時,冢宰統六卿六十屬,而冢宰實三公兼之。
或以爲:「漢陳平不對錢穀之數,爲得大臣之體。
」然不知實虧大臣之職,而漢相之失權,自平始矣。
自漢以後,歷代之治亂,皆由任相之得失。
我太祖開國之初,設都評議使司,以摠一國之政,後改爲議政府,其任如初。
歲在甲午,禮曹啓:「以大臣不宜親小事,軍國重事,議政府會議以聞,其餘令六曹各以所職,直啓施行。
」自是以後,事無輕重大小,皆歸於六曹,而不關於政府,政府所與聞,唯論決死囚而已,有違古者任相之意。
甲午立法之本意,亦不至於如此也。
況此皆祖宗之成憲,但隨時損益而已!今依太祖成憲,六曹各以所職,皆先稟於議政府,議政府商度可否,然後啓聞取旨,還下六曹施行,唯吏兵曹除授、兵曹用軍、刑曹死囚外刑決,仍令本曹直啓施行,隨卽報于政府。
如有未當,政府從而審駁,更啓施行。
如此則庶合古者專任宰相之意。
惟爾禮曹,曉諭中外。
仍敎議政府曰:「昔議政府署事之時,但左右議政摠治,而領議政不與焉,有違古者專任三公之意。
自今領議政以下,同議可否施行。
」 4月13日 ○己酉,議政府啓:「本府典吏舊額三十六人,皂隷一百六十人,歲在甲午,罷本府署事,仍革典吏十六,分屬六曹,皂隷隻置五十。
乞依舊例,復設典吏三十六人,皂隷則姑以一百爲額。
且案牘、承發錄事,依前例加設。
」從之。
4月14日 ○庚戌,親傳望祭香祝。
○以崔閏德爲議政府左議政,盧閈右議政,竝罷兼判吏兵曹事。
安純議政府贊成事,吳陞藝文館大提學,申槪議政府參贊,權蹈吏曹判書,河演刑曹判書,南智開城留後司副留後,皇甫仁兵曹參判,禹承範刑曹參判,權採同副承旨,陳遵工曹參議,郭惲僉知中樞院事,金一起同知敦寧府事,南簡司憲掌令。
又以文科重試第一人南秀文集賢殿應敎。
武科重試第一人李宗蕃軍器副正,餘竝陞資有差。
文科親試第一人尹士畇廣興倉副使。
○司憲持平洪深啓:「李錫哲通於妻弟終非,請鞫之。
」從之。
4月15日 ○辛亥,月食。
○司憲府上疏曰: 臣而欺罔,則治不臣之罪,人而醜行,則身不容於朝。
今柳殷之,其女與孫相奸事狀,下義禁府推明時,私相誣證,冒幹天聰。
又婢延加伊,藏匿農莊,而敢以逃匿,達于上聰,其欺天罔上之罪,莫此爲甚,法所不赦。
殷之常以荒淫般樂,極情縱欲,日以爲事。
且其妹在戊寅,恣淫伏誅,今又召央、仲諲相奸,次女終非奸姊夫李錫哲,醜聲滿國,前古未聞。
苟非習見,豈至若此!釀成禽獸之行,實由殷之之荒淫。
乞令妻子孫,盡黜遐裔,終身廢錮,以勵風俗,不勝幸甚。
命於外方自願安置。
○禮曹啓:「文武科入格人應榜時,其父族親應肅拜者,雖前銜學生,許着紗帽品帶肅拜。
」從之。
4月16日 ○壬子,禦勤政殿,放文武科重試、初試榜,如常儀。
○廣平大君璵、錦城大君瑜入學于成均館。
○大提學吳陞上言曰: 臣以孤陋無知,幸遇太宗,矜臣愚拙,官爵踰分,不有其身,圖報萬一,恨無才能,終莫緻効。
且今殿下不鄙小臣,位至崇品,優幸極矣,未有涓埃之効,糜粉難報,庶竭駑鈍之材,小酬生成之造,顧以年老衰耗,膝腳蹇澁,雖於晝日,目視昏翳,下部宿腫,復發傷痛。
伏望殿下,憐臣衰朽,命置散帙,投閑治療,以保餘齡。
○義禁府啓:「前同僉節制使權守紀、副司直權聰、行副司直張玉相等以入朝回還唱歌婢,違敎作妾,罪各杖一百離異。
」從之,唯權聰以議親,隻收職牒,竄于外。
4月17日 ○癸醜,受常參,視事。
○行北郊祈雨祭。
○知靈巖郡事羅寅辭,引見曰:「今年適當東作之時,乃値旱災,牟麥不稔,耕種失時,民生可慮,天意未可必,人事猶可慮。
汝往敬哉使民不至於飢寒。
」 ○和義君瓔入學于成均館。
○幸臨瀛大君璆第。
○司憲府啓:「近年禾穀不登,民生可慮。
請禁京外用酒,以除浮費。
」上曰:「當禁用酒,然飮不至醉及服藥者,不可與縱酒之人一體科罪,審察情狀輕重,差等科罪,其情可矜者釋之。
」 ○禮曹啓:「今旱氣方熾,依古制陰陽壓勝之術,祭享外,勿令擊鼓。
」從之。
○全州府尹趙從生卒。
4月18日 ○甲寅,受常參。
○義禁府啓:「權聰以曾入內侍女善金作妾,罪當杖一百、徒三年。
」上曰:「聰以唱歌婢,違敎作妾,故已奪職竄外,更勿擧論。
」 ○司憲府啓:「權聰之罪,非特犯奸唱歌婢子而已,以侍女善金作妾,罪在不赦,宜當置之於法,隻坐前罪,但收職牒黜外,未厭物議。
伏望斷以大義,明置於法,以慰臣民之望。
」上曰:「此人,愚惑之甚者也。
且善金當年少時,許嫁放出,權聰之罪,止此足矣,其勿更請。
」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考諸律文,文武官犯公罪條雲:『官吏犯公罪該笞者,收贖,不必附過。
杖罪以上,明白立文案,每年一考紀錄罪名,九年一次通考所犯次數輕重,以憑黜陟。
』又文武官犯私罪條雲:『凡文武官私罪,笞四十以下,附過還職。
』今本曹附過之法,勿論公私,竝皆附過,有違律文,犯公罪該笞者,不必附過之意,雖犯私罪,未有通考黜陟之法,亦違律文,通考所犯次數,以憑黜陟之意。
願自今依律文私罪笞四十以下、公罪杖以上附過。
京外官,竝三載一考,一考內笞罪四犯、杖罪五犯,則罷黜,以廣懲戒之門。
」從之。
4月20日 ○丙辰,降香祈雨于各道嶽、海、瀆、山川。
○司憲府啓:「李錫哲奸妻弟終非。
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然奸妻弟者,不可例以凡奸論也,比諸親屬相奸之律,奸妻前夫之女者,杖一百、徒三年似可矣。
然本國風俗,則女壻寄妻家,以成其身,擧世皆然。
或妻親俱歿,而妻之姊妹,未有依歸者,長養成婚,義同骨肉。
今錫哲、終非醜行,卽同禽獸,毀亂風俗,莫甚於斯。
若隻從律文,則無以懲惡,宜當大懲,以戒後來。
」上禦思政殿,召都承旨辛引孫曰:「前朝之季,風聞推劾之法盛行,士大夫之妻,延及無辜,以緻冤抑者,比比有之。
我太祖、太宗深知其害,頓革風聞之法。
間有卞仲良之妹潛通家奴,事覺,欲掩其罪,以其夫有謀叛告訴,竟無事實,且其夫因杖而死。
非特誣告,以妻害夫,故伏誅。
又柳殷之之妹,潛通僧人,以家奴三人知之,忌而皆殺之。
雖是奴子,人命至重,明置於法以誅之。
承旨尹須之妻趙氏,通於表兄洪仲康及盲人河景千,亦置極刑。
此我祖宗刑罰之得中,無有差失者。
逮予卽位,觀察使李貴山之妻,通於知申事趙瑞老,予當年少氣銳之日,以謂我朝風俗,家家有田民,上下有辨,而中國所稱美,不意士族閥閱之家,有如此醜行,玷汚治敎,深疾之,乃行律外之刑。
近者檢漢城兪龜壽之女甘同,詐稱女妓,中外恣行。
又今音同及童子,皆以良家之女,或通從兄、或通外人,毀亂風俗,依律決罪,加以屬賤。
且柳璋之女,安永之妻也。
通於表兄洪陽生。
李春生之女,別侍衛李振文之妻也,通於副司正李義山及良人許波回,竝皆依律決罪,隻黜于外。
古昔三代盛時,禮樂文物,至周大備,猶且一娶九女,姊妹姪娣亦與焉,我國之盛,豈若成周之世?今錫哲之事,非親屬相奸之比,憲府所啓辭意,固爲詳備,然律外加刑,實非美政。
往昔一二律外之刑,今可悔也,往議政府熟議以啓。
」引孫卽詣議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崔潤德、右議政盧閈、參贊申槪等曰:「上敎至當,夫復何言?然李錫哲汚穢之行,一國臣民所共惡。
若隻依律文,則未厭物議。
伏望依律科罪,加以邊遠充軍。
」從之。
李錫哲、終非,各杖八十,終非父母,一處外方安置。
錫哲,閭延充軍。
司憲持平洪深啓曰:「錫哲醜行至大,隻坐杖八十充軍,則終有復還之理。
願於閭延,永永充軍,廢錮終身。
」從之。
○以旱沈虎頭于漢江楊津、樸淵。
4月21日 ○丁巳,視事,輪對。
○宗貞盛使送等麟等三人、宗彥次郞使送加知老等二人及野人千戶赤下裡等,來獻土物。
○上憂旱減膳。
○祈雨于風雲雷雨、三角、木覓、漢江。
4月22日 ○戊午,祈雨于社稷,又行蜥蜴祈雨。
○掌令南簡啓:「柳殷之父子妻孫,汚染風俗,宜遠黜于外,今但令安置瑞興。
伏望逬諸遐裔,以戒後來。
」上曰:「此人等罪,當遠流,而子孫衆多,若非素居之地,難以生活,姑令安置瑞興,以免飢寒。
」 ○吳用權安置固城已久。
其子蔔山上言:「請量移所居,以免凍餒。
」上憐其志,從自願安置。
司憲府啓:「用權謀爲不軌,罪不容誅,特蒙太宗再造之恩,以至今日,不知聖恩,又望從便。
乞仍舊安置,廢錮終身。
」從之。
4月23日 ○己未,聚巫僧徒祈雨。
○閉都城南門,開北門。
4月24日 ○庚申,徙市。
4月25日 ○辛酉,視事。
上曰:「今年旱甚,牟麥必至樵槁,卿等所聞何如?」都承旨辛引孫曰:「近來連年旱暵,然未有今年之甚也。
井川俱渴,牟麥皆槁,深可慮也。
」上又曰:「董仲舒,眞儒也,而有縱陰閉陽之說,深可怪也。
然古人雲:『靡神不擧。
』以迫切之至情,豈可以爲怪,而不爲哉?自今以後有旱災,則令中外不待知會,縱陰閉陽,以謹天戒。
」又曰:「今米穀出納之際,雖鬥升之費,必啓於予,甚爲細瑣。
若以臣下爲未信,則外方之事,死罪外,皆委之監司直斷。
奴婢決訟,皆付之都官直決,獨於鬥升之費,爲未信乎?實爲不可。
」 ○議政府啓:「細瑣常行之事,仍委六曹,依前施行。
且六曹於京外所稟公事,但據本文轉報,而無所可否未便。
今後令該曹議定報府,本府隨卽商度以聞。
其邊境緩急及凡幹及期之事,許令該曹啓聞後報府,至如米豆十石、錢十貫、布十匹以下,令戶曹報府施行,至季月啓聞何如?」從之。
○行雩祀祈雨。
○賜祭于大提學尹淮。
其文曰: 卿性資豪邁,學問精博。
早捷巍科,蜚英臺閣。
視草翰院,詞華高潔。
及掌喉舌,出納詳密。
賓客春坊,輔導深切。
經幄論思,多所啓沃。
其他所至,鹹有聲績。
予心甚佳,眷注冞篤。
俾長藝文,獨當大筆。
兼知春秋,編摩石室。
卿以公羊,三世之學。
褒貶去取,悉皆有法。
予觀《通鑑》,諸家注釋。
得失詳略,紛紜雜錯。
欲會于一,須資博洽。
肆予命卿,精加蒐輯。
書未告成,遽聞不淑。
倚任方重,天奪何速!慨想英靈,伻奠一爵。
不亡者存,庶其歆格。
○同知中樞院事閔義生上書曰: 竊惟近來頻有旱災,臣反覆思之,未有闕政可召。
旱災水旱,天變之大者,堯、湯之所未免,豈可以人事之某某,指以爲旱災之應?然風雲雷雨,職司雨澤,本朝緻祀之意,恐未合於古典。
臣謹按周制,立春後醜日,祭風師於東北,立夏後申日,祭雨師於西南。
自周以後,迄于唐、宋,以至元朝,風師則醜地築壇,醜日祭之;雨師則申地築壇,申日祭之,祭之之法,未嘗有改。
吾東方自前朝以至國初,亦如之。
山川壇,則洪武三年,太祖高皇帝遣道士徐師昊,設壇於松都南門之外,緻祭立碑。
其碑文曰:「大華嶽神及諸山之神、大南海及諸水之神。
」無及於風雲雷雨城隍之神,故曰山川壇,不知何時以風雲雷雨城隍,合而祭之,此則《洪武禮制》州縣儀,非藩王事也。
自是厥後,風雲雷雨方位及山川壇兩處,竝行不廢。
歲在辛巳太宗朝命革淫祀之時,議以疊祭,遂廢方位之祭。
鄭玄曰:「祭風師於醜地,就方位也。
」,則古人於風雲雷雨之祭,築壇有方,緻祭有日,豈無其意歟?臣於丁未因旱求言之時,以此上書,啓下詳定所,議論紛紜,終以時王之制不改。
今當旱災,不敢含默,謹列于後,伏惟上裁。
一。
議者曰:「風雲雷雨,合祭於山川壇,時王之制,不可改。
」臣愚以謂不然。
《洪武禮制》,於社稷無配位,本朝則於國社,配以後土,國稷配以後稷。
又於《洪武禮制》,無先農、先蠶、雩祀、靈星、老人星、先牧、馬祖、馬社等祭。
本朝則竝皆設壇緻祭,獨於風雲雷雨,指以爲時王之制,不行方位之祭,恐爲未便。
洪武十八年,太祖皇帝聖旨內:「儀從本俗,法守舊章。
」其後賜以親王九章之法,何必以《洪武禮制》州縣儀,爲例遵守乎?一。
議者曰:「風雲雷雨,旣祭於山川壇,又祭於方位,則疊祭煩瀆。
」臣愚以爲不然。
本朝於社稷壇,配以後土後稷。
雩祀壇,祭以後土後稷。
先農祭,配以後稷。
山川則北郊及山川壇,又於各處名山大川,遣使緻祭,則疊祭者非矣。
一。
自古天神地祇,未有雜處於一壇。
今以風雨雷雨,合於城隍,而壇在閭閻之中,祭非其所,恐神不享。
又北郊、嶽、海、瀆、山川之祭,獻爵後有再拜,今山川壇獻爵後無再拜。
又天神則幣祝燒於燎臺,地祇則幣祝埋於瘞坎,禮也。
今山川壇祭畢後,幣祝皆焚之,亦爲未便。
一。
古人閔雨,則修擧廢祀。
本朝於祈雨之極,則終至圓壇,尙且不擧,風雲雷雨方位之祭,恐爲闕典。
一。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不可忽也。
凡祭享專以精潔爲主,今觀山川壇,四面垣墻皆頹,無有禁限,牛羊犬豕,踐踏汚穢,及其祈報,卒然修淨,恐非敬神之意。
今後垣壝、欄墻,依古制預先修治,使之肅淸,臨時緻祭,則庶有格享之理。
令禮曹擬議以啓。
○賜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崔閏德、右議政盧閈、左議政仍令緻仕孟思誠,廐馬各一匹。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擇水日,令外方民就祈裡社,又令京中人祀戶祈雨。
小戶不能獨辦,則數家竝設,其不能備餠果者,勿論稻粟,精潔作飯祈禱。
」從之。
4月26日 ○壬戌,輪對。
○竝停諸處營繕。
4月27日 ○癸亥,祈雨于宗廟。
○議政府參贊申槪、禮曹參議黃緻身等,進香醞,啓曰:「時方下雨,宜進酒以調聖躬。
」上曰:「今雖下雨,未至浹洽,豈宜進酒?」申槪等更啓:「今日下雨,勢將大霈。
殿下因旱減膳,于今累日,臣等恐聖候不調。
」上曰:「自去秋至今不雨,旱暵至甚,民生可慮。
豈以此雨爲足,而安意飮酒?」遂不允。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啓曰:「北邊防禦,於最緊五月、十一月,則北靑以北,軍士二百,輪番守禦。
於次緊四月、十二月,洪原以南,軍士百五十戍禦,以爲定例。
竊惟本營富居城距北靑,七百二十裡,安邊一千二百裡,程途阻隔,故軍士纔到營門,人馬俱困,主將之兵,反爲嬴弱,不可不慮。
其他朔,雖爲不緊,無留戍軍,隻有口傳軍官十餘人,極爲單弱,此尤爲可慮。
且兵甲,須以時繕鍊,堅利而可用。
屬營匠人,皆是端川以北之民,往來遙隔,在營日少,在家日多,故不得精鍊軍器。
且隨營之軍,亦皆端川以北之人,每朔輪番,祈寒暑雨,往來疲勞,弊固多端。
今若移節制之營于龍城,則土地閑曠,可容士卒,敵人要衝,宜置守禦,居民用兵,兩利而俱全。
陞其鎭爲都護府,革鏡城之郡,割屬吉州,古站以北、端川以南可用軍士,隨宜抄出,吉州、鏡城陳荒之地,數準定屬,加設判官,以治民務;復立土官,以勵軍功。
無事,則輪番以務農,有變則合番以禦敵,嚴加訓鍊,永爲恒式,則不出數年,軍卒精銳,防禦有實,端川以南軍卒往來之弊,一擧而頓除,實爲萬世長策。
」從之。
五月 5月1日 ○丙寅朔,霜降。
5月2日 ○丁卯,日暈,霜降。
○謝恩使南宮啓回自京師。
○盜竊闕內金爵。
○全羅道淳昌等二十郡,自四月二十七日至是日霜降,木綿、苧葉、桑葉,皆槁。
○議政府啓:「凡文武大小官除授新職及奉使出入者,竝令於本府,行堂參禮。
」從之。
5月3日 ○戊辰,日暈。
5月4日 ○己巳,日暈。
親傳端午祭香祝。
○祈雨于北郊。
5月5日 ○庚午,親謁獻陵。
○行昭格殿祈雨醮。
○京城、京畿、忠淸、全羅、慶尙、黃海、平安道地震。
○領議政黃喜、參贊申槪等,詣晝停所請進酒曰:「謁陵之後,固當飮福。
且今日是俗節,願進酒。
」上曰:「旱災太甚,且今有地震,災變薦臻,豈可飮酒自歡?」喜等又啓曰:「聖體夙興,遠來拜陵,侵犯嵐霧,今不進酒,恐緻違和。
」上曰:「予不飮酒,欲民効之,且合懼災之意。
」槪涕泣固請,不允。
5月6日 ○辛未,輪對。
○以李叔畝判漢城府事,南宮啓漢城府尹,李宣禮曹參判,邊處厚中樞院副使,李湘中樞院副使,李吉培司憲執義,金孟獻右獻納,李仁孫司憲持平,李孟專右正言。
○政府六曹復請進酒,上勉從曰:「大臣請之懇款,今後每朝進一盞。
」 ○宗貞盛使兵衛四郞等三人,來獻土宜。
5月7日 ○壬申,命議政府曰: 功臣,祖宗所與開國定社,或佐命、或原從者,其賜券曰:「爵追先世,宥及後嗣。
」予承祖宗之業,待功臣子孫,常加恩恤,欲與永享天祿,爲功臣子孫者,宜當謹守其身,以全忠孝,固其職也,往往故犯紀律者有之。
笞杖以下,竝蒙原免,無所懲艾。
去甲寅六月兵曹受敎內:「犯軍令者,初犯免罪付過。
三犯時行,則罷職,前銜則當其敍用,越一等不敍。
四犯,隨其所犯輕重,罰之以鞭。
其餘雜犯,未立處置之方,其犯罪不無故犯窺免之心。
考其律文,功臣初犯,免罪付過,再犯住支俸給一半,三犯全不支給,四犯依律論罪。
其犯十惡反逆緣坐及奸盜殺人受財枉法者,固不可赦矣。
自今其犯徒流以下者,幾犯免罪付過、幾犯罷職,定爲常例,則其中有志者,庶乎改過遷善,永保終始矣。
其勸懲之方,擬議以聞。
」 ○上曰:「大君以下諸君,或出宗學,或在宮中,雖已就學,日事遊戲,不勤于學,一日所讀,不過十餘字,虛費日月,終無其効。
自今大君以下,勿論長幼,竝出宗學。
別設敎官一二員,朝夕勸課,講論經史,嚴立課程,使不怠忽,其術安在?承政院會議以啓。
」啓曰:「爲學勤怠,不係處所,隻在師長賢否。
廣平以上,出就宗學。
平原以下,處之友善堂,擇集賢殿官有德行者四人,分遣兩處訓誨,自然成効,以副聖上勸學之意。
」從之,遂令諸大君出就宗學,未久而廢。
○祈雨于風雲雷雨。
○又行太一祈雨醮。
○議政府啓:「《洪武禮制》,社稷神位版,身高二尺二寸,闊四寸五分,厚九分,座高四寸五分,闊八寸五分,厚四寸五分,而不言上端方圓,故本朝社稷神牌之制上方。
今更考《洪武禮制》社稷神牌圖,皆上圓,請依圖改造。
」從之。
5月8日 ○癸酉,視事。
○行畫龍祈雨祭。
○行雩祀祭。
5月9日 ○甲戌,鹹吉道敬差官趙遂良啓:「新設四鎭人民被死者,三千二百餘名。
」上以判中樞院事河敬復前日所啓欺罔,罷其職。
5月10日 ○乙亥,有人書往古被誅將相姓名於紙,懸之木竿,號稱豆樸神,〈豆樸,俗語顚仆之聲。
〉每裡轉相倣效,愚民驚惑,以次祀之,爭出紙布,不少吝惜,龍仁縣守張莪執而燒其紙榜。
上聞之曰:「不圖當世有此怪事。
」卽遣少尹李補丁、副正閔孝懽,往推始爲妖神者,若有所問,勿論其職,直行拷訊。
補丁等承命推覈,至陽城,乃得始作之人姜流豆、樸豆彥、崔雨。
○傳旨司憲府: 妖巫在京城者,竝皆推捕。
蓋因豆樸神之事,有此命也。
5月11日 ○丙子,輪對。
○柳仲諲、召央,獄成當死。
仲諲在獄中,書小簡送于其奴曰:「四次刑問,三次壓膝,不忍其苦誣服,至於死地。
將此意,擊皷以聞。
」其奴持此簡擊鼓。
上令政府議更推與否,黃喜等曰:「更推允當。
」卽改府官與委官,命右議政盧閈、刑曹判書河演、同知中樞院事鄭淵、吏曹參判奉礪、兵曹判書崔士康、禮曹判書許誠、右副承旨金墩,往義禁府更推之。
仍命墩曰:「仲諲、召央之事,予初聞之,頗不信,及其推覈,殷之隱匿事幹婢以欺予。
且女子與孫相奸,在人情所當驚駭,殷之親見錫哲交縛召央、仲諲,而曾無一言痛怛之情。
錫哲棄妻書內,妻之淫行,具載無遺,殷之見之,安然不卽辨明。
以此三者言之,多有可疑,今更問得情可也,使義禁府提調知此意。
」 ○敎:「今後勿行松嶽、白嶽等各處中宮別祈恩及箭串司僕寺馬祭。
」上曰:「巫覡之事甚怪,宜當痛禁,然始於中古,而祖宗所未盡禁,豈敢遽革於今日乎?予當漸次除之,以開小貞之端。
」 ○行土龍祈雨祭。
5月12日 ○丁醜,召黃喜、崔閏德、盧閈等議事。
其一曰:「鹹吉道斡木河等處,本是我國之境,曩爲野人所居,今自底滅亡。
予繼祖宗之意,欲設郡邑,朝論紛紜,予獨斷於心,設四邑以居民衆。
厥後河敬復謂予曰:『前朝之時,欲創九城,而終不允成。
』其意蓋欲勿置邑也。
乙卯秋,河敬復又曰:『新邑居民,甲寅乙卯兩年饑饉之後,疾疫緻死者,以萬計。
』予令鹹吉道都巡撫使沈道源,訪問其數,死者六百四十八人。
其後監司鄭欽之、都節制使金宗瑞等上來,親問死者之數,亦不甚多。
又乙卯冬十月,河敬復受都巡檢使之任,歸于鹹吉道,令副司正宣錫年來啓曰:」甲寅乙卯兩年飢疫而死者,數萬餘人,白骨布野。
』又與黃喜書曰:『年前民飢緻死,今年救荒,非予力可及。
』予聞之驚駭,以爲人臣所言如此矛盾,不可不知其實。
命趙遂良推訪死者之數,三千二百六十二人,且民食雖不裕,亦不至匱乏也。
以此言之,敬復之造虛言浮動新邑之人,審矣。
夫新邑之民,本是安居之人,而今徙北邊,其心易搖者也。
今當欽之、宗瑞等安集之時,敬復有如此浮動之言,豈宜幷處于朝?欲放黜于外,以懲其罪。
然素有鎭撫安邊之功,故隻令罷職,卿等知之。
且今四邑之民,率皆新徙,去甲寅乙卯年饑饉之餘,疾疫而死者頗多,予甚悶焉。
然死者旣不得施弔恤之恩,見在居民撫恤之方,不可不擧。
如欲減租,則軍需不裕;如欲免軍,則防禦最緊。
欲送京中緜布五千匹,分賜窮民,當每戶分賜乎?付之監司都節制使,擇貧民無賴者給之乎?「僉曰:」君恩不可付之於人,其道神稅布,歲有常貢,願停上納,則其數不下數千餘匹。
今送緜布五千匹,依中朝例,每正軍一名,賜緜布稅布各一匹何如?「從之。
」其二曰:「今司憲府所推妖巫七人,能使鬼神,唱於空中,有似人語,令人眩惑,據律當絞,然前此未立禁章,不可一朝遽置於法,玆欲放黜于外,且立禁章,以杜其弊何如?」僉曰:「放黜于外,則外方愚民,尤爲易惑,且禁防未嚴,弊必倍之。
莫若屬東西活人院,制其出入,使不得相通,又令憲府無時檢察,如有犯禁,嚴加糾理。
其在外妖巫,亦令推劾決罪,良女則屬官府,私賤則給本主,守令時加糾察,使不得肆行。
」上曰:「昔太宗朝,亦有妖巫放逐于外,使不得雜處京城。
今卿等旣曰:『外方妖巫,當定屬官府,而令守令檢察。
』,則京中妖巫,亦依此例,於自願各官,分置禁防,何爲不可?且前此未立禁防,而遽以決罪,予心未安。
」黃喜、閏德等曰:「若不照律,遽赦之,則妖巫無以知其罪之重也。
照律使知其罪,以特恩減等決罪,留置活人院,則仁威兼行,妖巫自息矣。
」盧閈曰:「前無禁章,不宜加罪。
」上曰:「予當更思之。
」遂謂承政院曰:「妖巫處置,三議政之論,皆好矣。
然爾等之意何如?」僉曰:「妖巫所犯,在禁防未立之前,不可遽罪之也,且不可使處京中。
其居京中及京畿者,則從自願安置外方,居外方者,則各於元居處安置爲便。
」上曰:「當從爾等之議,但今據律立法,而後有犯者,從律文處死則太重,若減等,則有違禁章,何以處之?」右承旨鄭甲孫曰:「末減科罪亦可,於律有之,曰:『應加應減,取旨施行。
』殿下特恩減等科罪,亦是律也,何不可之有?」從之,令司憲府磨勘妖巫處置之法及禁防之術以聞,遂黜妖巫于外方。
○傳旨議政府: 守令,近民之職,生民休戚係焉,不可不重。
各道監司殿最之際,守令居最者頗多,豈皆盡行七事,而允孚公議者乎?或有二次連中者,於後考必居上等。
且其父兄爲宰相者及已經華要之職者,不在下等。
是則守令褒貶,率皆人情好惡,第其高下。
其不公甚矣。
其考績陞黜之方,稽諸古典,參酌時宜以啓。
議政府啓: 謹按《續典》,節該:「守令褒貶,以七事分爲等第,各於名下,具錄申聞,其不稱職者,隨卽貶黜,實封以聞。
」臣等參詳,國家以七事責効守令,黜陟之權,委之監司,其考績之方,極爲精備。
然爲監司者,昧於檢擧,殿最之際,七事能否,止據各官所報,各官守令,亦不爲怪,誇張其能,爭自敍述,監司更不責實,隻憑虛文,或稱能行,或稱未行,任情上下,而無忌也。
願自今七事擧行,監司毋擧虛文,親覈實績,依《續典》分爲等第,各於名下,逐一開寫啓聞,其貪暴殘劣,害及生民者貶黜,以嚴勸懲。
吏曹考其等第施行後,傳寫移文憲司,憲司考其是非。
又於行臺巡察之際,兼考守令七事實績,以憑監司褒貶虛實,如有不中,依《元典》都觀察使按廉,不稱其職者,憲司申聞糾理之法施行。
若監司置之上列,而有貪汚酷刑、亂政幹紀者,依罪及擧主例,劾論監司。
從之。
○傳旨兵曹: 寺監判事以下陞資通政者,必皆取旨。
唯西班折衝散官,循例陞授,不復取旨。
文武散官陞授之法各異。
今後折衝散官,亦令取旨。
○傳旨刑曹: 外方死刑推覈之法,載在《六典》,至爲詳密,而京中則當該郞官,別在他處取招,而告于堂上,甚與外方推覈之例,詳略不同,有違愼刑之意。
今後令當該郞官二人詣堂上,同加考覈,期於得情。
○傳旨刑曹: 今當雨澤愆期,慮有刑罰不中,冤抑莫伸。
其常赦所不原外,徒罪以下及充軍付處定役人本犯徒罪以下,竝皆原免。
○成均生員金日孜等上言: 竊謂繼往開來,聖賢之大功;惇宗將禮,帝王之盛典。
是故歷代以來,凡有功於道學者,率皆祀于學宮,所以示褒崇於旣往,垂勸勵於將來也。
昔者夫子以天縱之聖、經緯之文,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刪述六經,垂訓萬世,扶斯道之將墜,揭日月於中天。
故漢、唐盛際,以吾夫子位南面,而有釋奠之禮,以群弟子封列侯,而有配享之儀。
逮至宋、元,以朱、程等四賢、左丘明等二十一人,從祀于七十子之後,其所以尊儒重道,崇德報功之意,盛矣哉!惟我大東,自箕子設敎之後,世遠經殘,君子而不得聞大道之要,小人而不得蒙至治之澤者久矣。
幸於其間,崔緻遠、孽聰,明睿好學,發爲文章,鳴於羅代,至于高麗,安珦志在興學,增修泮宮,以振一代之文風,三子之維持世道,啓迪東民,功亦大矣。
是以前朝盛時,特擧褒崇之典,俾參從祀之列,誠不刊之懿範也。
自是厥後,世敎陵夷,風俗頹敗,聖道堙鬱,斯文殆絶。
當是時,益齋文忠公李齊賢,挺生其間,以奇偉拔萃之資、正大高明之學,北朝燕京,南遊吳、會,得與中國名儒若姚公、閻公、趙子昂、元復初輩,磨礱切磋,所見益高,所造益深,推明道學之正,開示性命之理,辭爲文章,行爲道德,始以古文之學倡焉,而詩書之澤,洋溢東方;禮樂之興,侔擬中華,我國文學之盛,自此始也。
故湯炳龍,中國之名儒,而贊之曰:「光嶽其鍾,爲儒之通。
存心以忠,臨政以公。
」李穡亦曰:「身居海東,名溢域中。
道德之首,文章之宗。
」非溢美也。
牧隱文靖公李穡,北學中國,學問精博,講明道學,闡發幽秘。
歲在辛醜經兵之後,學校廢弛,惟穡職兼成均,討論經籍之蘊,妙契程、朱之志,使學者祛口耳詞章之習,窮身心性命之源,宗師道而不惑於異端,正其義而不怵於功利。
於是東方性理之學大興,而儒風學術,煥然一新。
故歐陽玄,天下之儒宗,而美之曰:「衣鉢當從海外傳。
」權近亦曰:「穡之學問,捨皮膚,而得骨髓者也,雖中國罕比。
」非虛譽也。
議者以爲:「穡有佞佛。
」然臣等以爲,言者,心之聲;詩者,言其志。
觀其詩則曰:「平生不識釋伽文。
」又曰:「兩途自是無心去,洙、泗沿洄鬢已秋。
」是豈侫佛者之言哉!昔韓愈友于太顚,朱熹遊于雲谷,緻遠隱于海印,是果佞佛而然歟?陽村文忠公權近,元氣之會,渾然天成。
以程、朱之學、遊、夏之文,久典文衡,德尊東土,硏窮聖經之奧,深探造化之源,五經有淺見錄,發前儒之未發;入學有圖說,開來學於無窮。
得孟子浩然之氣,力排異端;體《春秋》墮費之學,請罷私兵。
笙鏞治道,黼黻皇猷。
其所以沿洙、泗、遡濂、洛,而澤閏生民者至矣。
以此觀之,性命之理,明於天下者,孔、孟之功也。
孔、孟之道,行於東方者,三子之功也。
然則報功之典,不可不擧,故歲在己亥,司諫院請以權近從祀廟庭,又於癸醜,司成臣金泮,亦以三子之從祀啓請。
於是命攸司,令文臣六品以上,議其可否,以聞于上。
臣等欣聞引領,顒望兪音者有年矣。
今玆數年,尙未擧行,臣等罔不觖望。
議者以爲:「有天下之大功者,當享天下之通祀,豈可以一國之功,而從祀於文廟乎?」臣等竊惟有一家之功者,享一家之祀;有一鄕之功者,享一鄕之祀。
此古今之通義,天下之達禮也。
故朱熹祀延平於其家,潮人祀韓愈於其鄕。
前朝盛時,祀緻遠、薜聰、安珦於學宮。
是亦果皆有功於天下,而祀之歟!我東方文物禮樂之備、培養敎化之本,皆出於三子,則繼往開來之功,莫大於此,而惇宗將禮之政,猶闕於今。
祀不祀,縱無與於三子,誠有嫌於明時之盛典。
伏望察衆允之心,回剛斷之明,俾三子同升從祀之列,鹹秩緻遠之輩,則非惟吾道之大幸,抑亦有辭于萬世矣。
不允。
5月13日 ○戊寅,日暈。
○行南方赤龍祈雨祭。
○興天寺舍利閣上,有氣浮空如煙,凡三處,長二尺餘,三日不滅。
京都之人鹹謂佛之靈氣,或燒香投拜,或仰跪燃臂,爭趨敬禮。
後興福寺屋上,亦有氣如煙,傾都趨向,上命右副承旨金惇往觀之,令人乘屋見之,乃蜉蝣之類也,其群飛上下似煙。
令司憲府禁其聚觀。
○司憲府啓曰:「新設四邑,誠盛代萬世之美事,一國臣民鹹願民物阜盛,永爲藩鎭。
河敬復造飾虛言,以爲疫疾緻死者以萬數。
惑亂人心,朦朧上聰,其罪莫甚,隻令罷職,臣等缺望,乞置於法。
又判慶源府事宋希美、判會寧府事李澄玉、都觀察使鄭欽之、都節制使金宗瑞等,凡民之休戚死生,所當悉知,今疾疫緻死人口,亦不以實告,其欺罔之罪至重,請皆依律科罪。
」上曰:「今所啓至當。
河敬復造言惑衆之罪,雖曰至重,然嘗鎭撫北邊,其功不細,故隻令罷職,宜令歸養其母。
欽之、宗瑞、澄玉、希美,若論其罪,則當罷其職,不可以笞杖罪之也。
今當按撫立功之秋,不可輕易罷黜。
」 ○議政府因同知中樞院事閔義生上書,逐一擬議以啓:「風雲雷雨,各於方位設壇緻祭條,謹按《文獻通考》,周制,立春後醜日,祭風師於國城東北,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於國城南。
玄宗天寶五載,每祀雨師,以雷同壇而祭。
宋制,立春後醜日祀風師,立夏後申日祀雨師。
以此觀之,歷代皆於方位置壇,又各於其日而祭之,但雲師,則未有所論,至唐合祀雨壇。
今朝廷之制,風雲雷雨與山川城隍,合爲一壇而緻祭,未知何所據,然立一代之制,垂法後世,豈無所據?必當參酌,而定制也。
雖曰州縣之制,如其儀物,則有所降殺,其神之同壇異壇,則豈有所差別?自古沿革,代各不同,恐難輕改。
況我太祖、太宗,遵用此制,行之已久。
且歲在丁未,有獻議者,下令詳定所議之,取星山君李稷等議,仍舊不改。
乞依朝廷定制及祖宗成憲,宜仍其舊山川壇,幣祝不宜燒焚條,依上言施行。
獻爵後無再拜條及修葺垣墻條,已曾擧行。
不必更議。
」從之。
5月14日 ○己卯,親傳望祭香祝。
○對馬島太守宗貞盛,使妙吾弟等五人、六郞次郞,使永琳等二人,來獻土宜。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當農月,雨澤未洽,依前例斷繖扇、禁屠殺。
」從之。
5月15日 ○庚辰,視事。
○宥徒役尹孝童等七人及流配李得生等二人。
○行畫龍祈雨祭。
○上謂都承旨辛引孫曰:「我國設都官,使掌奴婢之訟,間有悖理者,不加罪。
由是我朝衣冠士族,以奴婢之故,不和親戚者,比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