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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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上疏曰: 臣等伏聞近者命設東宮詹事院,宮中一應庶務,悉令專掌,以分職任。

    臣等反覆參詳,未審事由,累瀆天聰,冀停是命,未蒙兪允,且承聖敎若曰:「古制已然,不可強論。

    爾等所啓,旣已知之。

    」臣等親聞上旨,尙未知詹事院之所以決不可不立,不勝憤鬱,義在不已。

    臣等竊謂儲副,國家之本,輔益之方,不可不謹。

    《文王世子》與賈誼《保傅篇》詳矣,玆不敢贅。

    三代之制,雖不可考,然三公三少之外,更無聞焉。

    若以唐之《六典》論之,師傅賓客,職在輔導。

    詹事統三寺十率府之政令,擧其綱紀,而修其職務。

    春坊領六局左庶子之職,掌侍從、贊相、禮儀、駁正、啓奏。

    我朝曾倣此制,置師傅賓客之任,又雜取詹事春坊六局十率府之職,置書筵官及翊衛司,旣歷年紀,而殊無欠事。

    今欲別立詹事院,專摠庶務,使書筵官專於講學,臣等未審詹事院所摠庶務,是何事歟?臣等竊惟儲副之職,不過視膳問安,承順顔色耳,亦不過隆禮師儒,講明道義耳,至若撫軍監國,則是特權一時之宜耳。

    且書筵輔德秩三品,卽視唐之詹事也;弼善秩四品,亦是左右庶子也。

    他如司經等職,亦皆唐之舊制。

    然則今雖無詹事之名,而詹事之職,已具於書筵官矣,何必亟置詹事院,竝設僚宷,以駭臣庶之視聽乎?臣等暱侍左右,親承聖敎,猶未能曉然知其所以,況百僚之疎遠乎?百僚未知其所以,況群黎百姓乎?一國臣子驚惶駭愕,未有若此之至也。

    《書》曰:「監于先王成憲,其永無愆。

    」《詩》雲:「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自我祖宗立經遠保世之謨、貽燕翼裕後之章,未聞有詹事官也。

    臣等以堯、舜、三王之事、祖宗垂統之制,望於今日,乃何聖上以漢、唐以後之制爲法乎?伏望殿下亟收是命,以副臣民之望。

     不允。

     ○刑曹啓:「慶州囚強盜升通,依律處斬。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赴京使臣從事官,除子壻弟姪外,以司譯院望狀所無者帶行,則使臣及請托者,竝依律論罪,已有敎旨。

    今使臣欲以所知者帶行,亂雜啓請,通事亦因緣請托,恬不爲愧。

    且司譯院以人情好惡,或一年再望,連歲累望,不公莫甚。

    請一依受敎,申明擧行。

    且司譯院望報本曹,本曹移文吏曹及憲府,以憑糾理。

    」從之。

     8月12日 ○己亥,奏聞使李邊齎勑二道,回自京師,王世子率百官出迎于慕華館。

    上禦思政殿,引見李邊,賜鞍馬衣一襲,仍賜宴于議政府。

    其勑曰: 得奏,知力拒達達事,良用嘉悅。

    王之忠誠,朕所素知,初非待今之奏也。

    蓋迤北達達名脫脫不花者,權臣脫歡立之爲主,雖假之虛名,實專其權。

    前歲脫歡已死,其子也先繼其衆擅權如故。

    每歲脫脫不花及脫歡父子,皆遣人來朝貢馬,朝廷亦嘗遣使往彼,答賜禮物,與之通好,實則謹勑邊備,防之甚嚴,王之所言,必是此種部落。

    今後如彼再有人來,但堅此誠,若其虛張大言,隻應嚴固邊備。

    亦慮野人、女眞中或有小人因此爲鼠竊者,不可不戒也。

    使回,特賜王綺幣表裏,至可領也。

    故諭。

    粧花絨錦二段、毬文寶相花大紅一段、毬文花深靑一段、紵絲八匹、織金四爪單纏身莾龍大紅一匹、織金胸背麒麟大紅一匹、織金胸背麒麟深靑一匹、織金胸背麒麟黑綠一匹、暗骨朶雲大紅一匹、暗骨朶雲深靑一匹、暗骨朶雲翠藍一匹、素綠一匹、綵絹八匹、紅一匹、藍三匹、綠四匹。

     又勑曰: 得遼東總兵鎭守官奏,東寧衛軍樸都幹儞,永樂三年二月間,攜妻任氏幷男樸嵩伊、樸邦伊,逃往王國別東村鴨綠江邊居住,被張千戶收籍爲民。

    後樸都幹儞病故,任氏復同男樸嵩伊妻子五人,隨本處千戶江定春,於別旦堡守備。

    今任氏念次男樸隆在原衛,同男樸邦伊等大小男婦十七人,於今年正月十五日晩,乘鴨綠江凍合潛還。

    遺下男樸嵩伊等男婦五人在江定春處。

    勑至,王卽挨究樸嵩伊等,到官審實明白,遣人送還遼東摠兵鎭守官,給任氏完聚,使得遂母子之情。

    惟王秉禮守法,朕所素知,但慮下人不能體王之心而隱蔽之,王其體朕至意,故諭。

     ○成均生員樸沖文等九十人上疏曰: 伏聞今八月初十日,敎官與學官以儒生之故,延繫義禁府,臣等內切感懷,不以僭躐爲諱,而謹昧死以聞。

    竊謂邪正不兩立,薰蕕不相容,故吾道明則異端微,異端興則吾道衰,古今之常理也。

    肆我太祖應運開國,尊崇斯道,首斥異端,太宗善繼善述,益隆文敎,及我主上殿下,篤信道學之正,洞察似是之非,禁其私度,收其臧獲,以閑先聖之道,以闢邪說之害。

    臣等何幸斯道之日昇,乃者學徒數十輩不勝狂妄,遊諸山寺,惟彼僧徒擬諸遊山之禁,恃其衆力之強,追及洞口,旣加歐打之辱,又有誣妄之訴。

    我殿下姑訊其情,付諸有司,使問其故,處之甚得其宜矣。

    然儒生與僧,同訟公庭,是雖狂童之自取,爲斯道計,誠有所憾。

    況以其故延及師長,仍囚推鞫?臣等鬱悒之情,將雖控告?大抵成均,風化之源,禮樂之區,任是職者,雖有小過,特赦之,待以重也。

    臣等謹按《學記》曰:「凡學之道,嚴師爲難。

    」嚴師,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

    今以庸僧一時之誣告,召置於獄,以累萬世嚴師之道,臣等將安其歸?臣等以謂殿下非不欲崇重師儒,至於如此者,欲使敎官省其糾察,學者懼其痛繩,其所懲前戒後之意,誠不淺矣。

    然無識僧徒妄謂殿下崇信吾道,不顧禁網,恣行非義,無所不至,臣等恐異端之害由是而方張,吾儒之道從此而寢微也。

    《易》曰:「作事謀始。

    」《詩》曰:「拚飛維鳥。

    」信乎始之不謹,終之莫禁,伏惟殿下益謹始焉。

    且本館,生員進士之所恒居,而幼學之輩,但寄東西齋,更相出入而已,而況二百諸生之中,豈無告由者乎?今幼學李克培、徐岡等數人,以可欺之方,多般告由,則師長安知情僞而不許乎?居館諸生席卷慢遊,是誠不制禦,責有所歸。

    唯其一二狂童,與學堂之生偕行作亂,彼惡知之?臣等反覆籌之,不知其罪,尤加憾焉。

    伏望主上殿下憐臣等弘道之心,察臣等尊師之誠,特降綸綍之音,俾出縲絏之中,使邪不得以亂正,紫不得以間朱,則臣等得有依歸。

     不允。

     ○左正言餘孝溫啓:「臣等以詹事院之設,再瀆宸聰,未蒙兪允,深切怏怏,庶賜明斷。

    」上曰:「予更無言。

    」孝溫又啓曰:「成均,風化之源,而寄齋,非長貳所當檢擧也。

    今一二寄齋狂妄之故,竝囚義禁府,臣等以謂未便。

    」上曰:「爾等之言是矣。

    今義禁府推劾垂訖,姑待之。

    」 ○監春秋館事申槪、知春秋館事權踶等進所撰《高麗史》。

     ○遣星山君李正寧于鹹吉道鹹興,奉迎太祖禦容。

     8月13日 ○庚子,上禦勤政殿,親策擧子,出禦光化門外帳殿,親試武擧。

     8月14日 ○辛醜,上禦光化門外,試武擧人。

     ○文科取前錄事李皎然等八人,武科取護軍樸居謙等十七人。

     ○命淸平府院君李伯剛、左贊成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副承旨姜碩德,詣獻陵審視修葺之狀。

     ○上謂議政府曰:「贈同知中樞院事金德生忘身奮勇,脫君父於蒼卒之變,不幸早歿無嗣。

    予欲立後以奉其祀,何如?其議以聞。

    」右議政申槪議曰:「臣有大功而身亡者,追錄其功,古今帝王之美事。

    德生當危急之際,輕生奮力,頃刻之間,手斃惡獸,其功甚大,褒賞之典未及擧而身亡,又無子孫,可謂痛惜。

    自古追錄其功,莫大於立後,宜令猶子立以爲後,賜給祭田,以慰忠魂,以示勸勵。

    」左贊成河演、右贊成崔士康、左參贊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議曰:「德生雖亡,追賞其功,聖敎至當。

    然臣等竊謂若無子女,則以他人之子立後奉祀,足慰地下之魂矣。

    今世俗雖無子奉祀,若有女孫,則無一人借他人之子爲後,情理固然也。

    德生之死,已有年矣,而命議追報,是特典也。

    以祭田給德生外孫,使之享祀,則其子孫必誠心緻祭,而神又感格矣。

    若使德生弟祐生次子爲後,是爲之後者爲之子,必與德生外孫反爭臧獲土田,情理似乎不順,豈德生之本心哉?若曰田民以爲本孫所有,不可追奪,則夫祭以誠爲主,祐生之子之情,豈如本孫親愛之情乎?又豈誠心奉祀哉?以祭田給德生外孫,永世享祀,以施別典何如?」上從槪議,遂傳旨曰: 贈同知中樞院事金德生,在太宗潛邸時,當危急之際,奮身果勇,能救不測之變,其功甚大,帶礪難忘。

    不幸早歿,又無嗣子,褒賞之典,至今未擧,誠爲闕典,宜立後以奉其祀,且給祭田奴婢,宥及永世,以報其功。

    其田地奴婢之數,一依宋居信之例。

     ○初,經歷崔敬身嘗爲兵曹正郞,聽妾母請托,以富平船軍金永生,妄爲無役,定于司僕諸員;佐郞曺彙聽敬身囑托,亦從其請。

    事覺,下義禁府鞫之。

    義禁府推鞫按律啓:「敬身當杖一百徒三年,曺彙杖九十徒二年半。

    」從之,配敬身于積城庭爐幹,曺彙砥平庭爐幹。

     8月15日 ○壬寅,遣左贊成崔士康如京師謝恩,仍奏樸崇伊之事,王世子率百官拜表。

    表曰: 帝德誕敷,克敦撫育。

    睿恩覃被,冞切感銘。

    擧國均懽,矢心圖報。

    伏念臣幸逢熙代,叨守弊封。

    曾未效於絲毫,唯知謹於屛翰。

    拒虜諜而不納,是臣職之當爲。

    何期賤價之回,濫荷弘私之渥?明綸密勿,昭示奬勵之詞;彩帛氤氳,特荷匪頒之寵。

    榮非望及,喜與愧幷。

    玆蓋伏遇皇帝陛下度擴包荒,仁深字小。

    憐臣愛戴無貳,諒臣祗服靡他。

    遂令庸資,獲紆異眷。

    臣謹常誓殫素節,永作漢藩;益竭丹衷,恒申華祝。

     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特蒙寵賚。

    土宜雖薄,聊表謝忱。

    謹備白細苧布四十匹、黑細麻布六十匹、滿花席二十張、滿花方席二十張、雜彩花席二十張、人蔘一百觔、雜色馬十六匹。

    右件物等,産自荒陬,製非良匠。

    庶諒由中之信,俯容享上之儀。

     太皇太後皇太後中宮進獻禮物,各白細苧布十五匹、黑細麻布三十匹、滿花席十張、雜彩花席十張。

    奏本曰: 陪臣李邊回自京師,欽蒙勑諭,欽此。

    據議政府備平安道都觀察使鄭苯呈:「該句問得樸嵩伊供稱:『俺的祖父,原係本國人民,世世籍居。

    』嵩伊及弟表隆、遂同、帖遂、女弟遂莊等,俱於本國生長。

    嵩尹娶本國朔寧縣人金氏爲妻,生一女三男,附籍當差,竝無搬去遼東住止事因。

    今年退計四年間,弟樸表隆、樸遂同等隨母任氏逃走除外,本無親弟稱樸邦伊者,又無親弟名樸隆伊者住居遼東。

    」據此。

    臣商量得,如今聖朝,四海一家,無有內外之殊,然此樸嵩伊等,原非遼東逃來人數;任氏、表隆等,實係本國逃逸之人,伏惟聖裁。

     ○命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右議政申槪、都承旨趙瑞康,詣獻陵親審修葺之狀。

     ○義禁府具儒生及敎官之罪,按律以啓,命儒生年過二十者五人贖杖六十,其餘竝不罪。

    僧二人決杖八十,敎官等亦皆不罪。

     8月16日 ○癸卯,宴于康寧殿。

     ○宗貞盛遣古老羅時等五人,來獻土物。

     8月17日 ○甲辰,司憲府上疏曰: 竊聞古先哲王,芻羗必詢,邇言必察,舍己從人,此其所以德益崇業益廣,垂令名於無窮者也。

    臣等謹將東宮詹事院設置不便事由,屢讀天聰,未蒙兪允。

    臣等但以庸迂,職參言官,心痛事急,不能自已,敢露卑忱,仰冒天威。

    古人雲:「利不倍,不創新;害不倍,不廢舊。

    」今此一擧而貽弊萬世,以臣等管見未知其可,謹條列而悉陳之。

    古者敎養儲副也,必尊師重道,涵養德性,以成元良之資,以隆主鬯之基,未聞任之以事,授之以政者也。

    是故文王之爲世子也,朝於王季視膳問寢之法,著在禮經,昭然爲萬世之準則,而三代共之,豈可舍是他求哉?且厚其積者,用不渴;浚其源者,流必達。

    學問益廣,道德益明,則他日裁決萬幾,不足慮也,何必歷試庶務哉?其不可者一也。

    君之於世子也,親則父也,尊則君也,世子之身而臣子之道備焉。

    子無專制之義,臣無擅行之理。

    殿下旣聽大政,而東宮又治庶務,則非特事無體統,而有違臣子之義,其不可者二也。

    《傳》曰:「國無二主,家無二尊。

    」我朝自祖宗以來,出納命令,悉委承政院,事有條貫,政有統諸,今若又置東宮詹事之官,承稟令旨,區決庶務,一則受殿下之命,一則受東宮之旨,各有號令,則政出不專,事無統攝,嫌於二主二尊而不可行也明矣,其不可者三也。

    詹事之設雖古,而臣等以爲中國之與我朝,其勢有異;古制之與後世,其宜不同。

    是以三代不能無沿革,以其便於古而不便於今也。

    雖中國之制,不能以盡從,以其便於彼而不便於此也。

    且唐之詹事,亦非治事之官,不過摠察太子僚屬耳。

    若今詹事之設,非爲治事,特補東宮闕官耳,則前此之時,事無遺失,書筵翊衛足矣,是一閑冗之官,不必設也。

    又況今朝廷有太子詹事之官,則僭用中朝之制可乎?其不可者四也。

    殿下纉承丕緖,持守盈成,祖宗付托之重、生民休戚之機,係於殿下之一身,無疆惟休,亦無疆惟恤,殿下當以祖宗之心爲心,祖宗之法爲法。

    《詩》曰:「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傳》曰:「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

    」若以東宮署事無妨於事,有益於治,則祖宗必先行之矣。

    大綱小紀,慮之深講之熟矣,何獨此而遺之乎?殿下苟以一時之便,遽分重任,則其如祖宗付托之意何?其不可者五也。

    兵者,國之安危係焉;刑者,民之死生關焉。

    銓選,國之重事,用人得失,治亂由之。

    殿下雖以聖躬微痾,欲解煩細,固不可得而竝解此務也。

    自此以來,大綱旣擧而衆目畢張,百司庶僚,各供其職,可以端拱無爲而緻垂衣之化矣,不必寄庶務於東宮,然後爲治也。

    其不可者六也。

    夫立法創制,爲可繼也。

    以殿下之明聖、東宮之仁孝,行之今日,雖若無弊,至於傳之後世,流弊實深。

    臣等恐殿下爲千載之口實也。

    然則今日此擧,決非貽謀之令典也,其不可者七也。

    大抵發謀制事,不戾於古,不駭於今,然後令出而民心乃安。

    自命降以來,大小洶洶,罔知端倪,雖朝廷聞之,謂我何如哉?曾謂遵聖經守禮義而有此無稽之擧乎?又況島夷山戎誕隣我國,外若懷惠,內實觀釁,豈謂無故而有此異常之事乎?是不可使聞於隣寇也。

    其不可者八也。

    凡事之變者,皆出於不得已也。

    今則殿下春秋鼎盛,聖體康寧,臣隣協恭,朝著淸明,德敎周浹,威武遠揚,四境寧謐,萬姓悅服,以堂堂盛朝,遽行前古所無之事哉?其不可者九也。

    稽聖經而不契,據祖訓而不合,參事勢而不便,驗人情而不安。

    且大臣者,殿下之所與共天位治天職,義同股肱,事必咨訪,近日政府大臣,駁還此命,而未聞明降。

    臣等竊料殿下留念聖慮,商確事宜耳。

    然此擧便否,斷然易知,寢之何疑?且事關至重,若或施行,不可中止。

    伏望俯循輿情,亟收是命,以合古訓,以便事宜,以安衆心,以師前聖詢芻蕘察邇言之盛心,宗社幸甚,億兆幸甚。

    上不允曰:「卿等雖言此官祖宗所不立,然時異勢殊,豈可以一槪論之?」 ○司憲府又啓曰:「樸根在辛酉年,監築平安道城,不閱歲頹圯,以此受罪罷職,今還賜職牒,尋授敬差之任。

    築城之役,勞民動衆,其弊最重。

    若一二處頹圯,猶可恕也,其所築頹圯幾盡,其不用心可知矣。

    其罪甚大,宜在痛懲,今復任用,其於勸懲之道何如?平安之人怨懟此人,痛入骨髓,或遮道詈辱,或謀欲殺害。

    民怨如此,又任以事,深爲不便。

    願收是命,以慰民望。

    」上曰:「卿等之言是矣。

    然樸根爲國効力,多取民怨,予甚憐之。

    其在前日論罪之時,姑隨例奪職耳。

    予固欲未久復用,今若不用,是從小民憚勞之欲而反失勸勵之方,其復勿言。

    」 ○兵曹據平安道觀察使關啓:「本道沿邊各官守令因防禦最緊,不得專治民政,況知慈城郡事等虛空橋、知理山郡事於央土裡、朔川府使於仇寧,相距數十裡,常往守禦,不顧民事。

    請於秋節損實及義倉徵斂時,各以軍官及立番甲士有智勇者,定爲頭目,竝令土官千戶守禦。

    各其守令五日一次,來往考察。

    」從之。

     8月18日 ○乙巳,上禦勤政殿,放文武科榜。

     ○以鹹漢爲司諫院左正言,李皎然典農注簿。

     ○寧海府使丘次崇、朔川府使李宗睦辭,引見敎曰:「勸課農桑,還上斂散,不可失時,亦不可刻迫,各就乃職,用盡乃心。

    」 ○刑曹啓:「平壤囚私奴甘長殺人,依律處斬。

    」從之。

     8月19日 ○丙午,淸州牧使李元增辭,引見曰:「守令之職,以勸課農桑爲先。

    且還上斂散之際,毋緻刻迫。

    近者下三道因刷入居之人,民心搔動,往就乃職,盡心撫恤,以副予至懷。

    」 ○賻領敦寧緻仕權弘妻紙一百卷、米豆四十石及棺槨。

     ○刑曹啓:「和順囚私奴金丁、百姓今音同殺人,依律處斬。

    」從之。

     8月20日 ○丁未,司諫院上疏曰: 有懷必達,臣子之至情;屈體從言,聖人之美德。

    事可言而含默,臣職不供矣;言可採而不用,治道有虧矣。

    必也君臣協謀,可否相濟,而後事皆合宜而治道隆矣。

    是故聖帝明王擧事興爲,必與人共之。

    《書》曰:「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

    」是已。

    今立詹事院,謀不及於大臣,議不合於言官,擧國臣僚皆曰:「不可。

    」臣等屢瀆天聰,未蒙允可。

    且諭臣等以謂:「置詹事院,不過補東宮之闕官耳,爾等何以言之?」臣等聞命,尤切驚駭,未曉聖意,此臣等所以幹冒天威,不容自已也。

    臣等竊念詹事院,摠東宮之務而已,則自祖宗以來,隻設書筵翊衛而已足,殿下又置左右中護,以典禮儀,其所以處置之者,纖悉備具,何今日汲汲如是哉?大抵一家之內,事無大小,必資稟於家長,而後家道乃成,況以一國之重、萬幾之繁而儲副之於至尊,義兼父子,若不稟命,是專之也,事事而稟之,其爲煩碎益甚矣。

    《傳》曰:「言緻理者,欲令政事皆出中書。

    」此國政之歸于一也。

    一國之事,或出承政院,或出詹事院,不相統屬,豈《春秋》一統之義乎?殿下自臨禦以來,一以至誠待臣庶,凡所施爲,無有過擧,何獨至於此而不與大臣謀之,不與臺諫言之,專斷於宸聰而不止乎?若此不已,則祖宗付托之意何如?君臣協謀之義何如?示信於民之道又何如?建一官而三失俱,臣等未知其可也。

    稽於古而不協,施於今而不便,垂於後而有弊,殿下將安用之?伏望亟停是命,俯從輿情,宗社生民之福,幸莫甚焉。

     上不允曰:「詹事院,古制有之。

    爾等何若是其固執也?」右獻納尹士昀啓曰:「唐制有太子詹事府,以太子宮中事務煩多也。

    令也於東宮旣無煩擾之事,且書筵及中護等官,亦兼治事,而一朝遽設祖宗所無之官,非但臣等驚駭,一國臣民,擧皆以爲不可,宜罷是命。

    」上曰:「予已知之。

    」 8月21日 ○戊申,左司諫樸仲林、知司諫成得識、左獻納庾智、右獻納尹士昀等合司詣闕啓曰:「臣等昨以不宜置詹事院進封章,傳旨但曰:『已知。

    』今此詹事院,雖古文所載,然前此未立此官之時,固無弊,今乃遽設此官,大小臣民,皆爲不可,乞罷之。

    」上曰:「已知。

    」仲林等更啓曰:「臣等屢瀆天聰,未蒙兪允,不識臣等之言不順於理而未足以格天歟?詹事院之設,有所關係,有不可罷耶?非徒臣等以爲不可,一國臣民皆以爲不便,姑從民願,亟罷是命。

    」上曰:「前言已盡,予無所言。

    」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以金德生弟祐生次子爲之後,以奉其祀。

    次子孱劣則又以其次子,依佐命功臣四等例,給奴婢六口、田六十結。

    」從之。

     ○宗彥七盛國遣井大郞等三人,宗貞盛遣多羅沙也文等五人,來獻土物。

     8月23日 ○庚戌,議政府左參贊皇甫仁將本府之議來啓:「詹事院,稽諸歷代,三代以前,未之有也。

    且曰中朝太子之宮有此官,然我國與中朝事殊勢異,而書筵翊衛司足以治東宮庶事也。

    況東宮專以講論經史爲務,而更無他事,則詹事院,實是冗官,決不可設也。

    」上曰:「卿等之言是矣。

    然近來予之眼疾彌深,迎勑,國之大事,而尙不躬親,使世子代行,是亦不得已也。

    卿等於大事代行之時,曾不止之,設此官分治庶務,何害於大體而再來啓之?近欲使世子或出觀射,或出田獵,然非使世子爲遊戲之事,誠以本國乃軍國也,習武之事,不可不備也。

    承政院以今年農事已登,請予觀稼,第以眼疾滋甚,不聽其請矣。

    卿等未知此等情由而爲此說也。

    」仁更啓曰:「勑書代迎,特一時事耳,固無害焉,若設此官,則命令出於二所,人心疑貳,恐有後世之弊。

    願勿設詹事院,依舊使承政院啓達庶事,而東宮常在左右,量宜裁決,此本府之意也。

    」 ○禮曹參判許詡將六曹之議啓:「政府臺諫竝請勿設詹事院,願從其請。

    」上曰:「予安能左右回顧以答哉?」臺諫闔司詣闕啓曰:「詹事之設,臺諫俱各再三來啓,未蒙兪允,臣等言有盡而意無窮,反復紬之,三代盛時及我祖宗,皆不設此官,而今乃遽設,貽弊萬世,擧國臣民,悉皆缺望,庶賜商量。

    」上曰:「祖宗之時,以有大事,故不遑及此,予已熟計設之矣。

    」鄭甲孫更啓曰:「上敎所謂大事,臣等雖或未諳,然祖宗豈當設而不之設耶!殿下命設此官,誠以近來常參朝啓,有不如古,慮或廢事也。

    臣等竊謂雖設官,東宮安得受常參朝賀?亦安敢視事乎?自古東宮參決庶務則有之矣,未聞東宮臨朝視事也。

    此法之立,人心不協,人心所存,卽天意所在,安有天人之心不協而事可爲也?」上曰:「予之至意,議政府已曾知之。

    」甲孫更啓曰:「雖議政府聞命,安敢以是命爲可乎?政敎號令,當出一門,今設詹事院,詹事三人、主事二人,實與承政院同,豈宜一宮之內竝置二院,以分政令?百執事之人,豈可敷奏於兩處乎?臣等固執以爲不便,伏望從臣等之請。

    」上曰:「予答之已盡,更有何言?」甲孫更啓曰:「臣等亦復何言以啓?但冀蒙允兪之命耳。

    此誠人心不協之事,決不可行也。

    」上曰:「卿等未知詳密之意,徒將儒者正大之言來啓耳。

    」 ○兵曹據平安道觀察使關啓:「他道之城,每一尺以軍人五六築之,兩界行城則每軍人一名築三四尺,力役固重。

    今本道趙明幹城頹圯頗多。

    其動衆改築處則已矣,若小小頹圯處,其官已曾無弊改築,而又罪其監築官吏,則論罰煩碎,大事難成。

    請自今不多頹圯處,隻令官吏率初築軍人,親監改築。

    」從之。

     8月24日 ○辛亥,左贊成河演、左參贊皇甫仁啓曰:「詹事院停罷事,臣等之心,期於得請,昨聞傳敎,不覺下淚。

    若必以東宮參決庶事,則亦令承政院出納可也,何必別立新官乎?」上曰:「卿等皆不知予意而來啓也。

    若知予意,則何至如此乎?古昔帝王創業之時,憂勤惕慮,一日一夜,不遑寧處,逮及衰世,時君尙慮國家之危,不敢遑寧。

    今予承祖宗治安之緖,値中國升平之運,遠境無虞,子孫繁衍,予之安享,何可量哉?近患眼疾,其勢非輕,而視事接賓之際,用心勤慮多矣。

    醫書雖忌勤勞,然豈以此遽爾倦怠哉?自春以來,其證尤甚,停常參視事,其事大及邊報文書則不得已親覽。

    然讀半瞑目以息,乃得展讀,何可如此而爲國乎?予未親行之事,使世子參決,何爲不可乎?且如迎勑及習武之事,世子代行,則其治事官,不可無也。

    雖有書筵官,專掌講論,不可兼行治事之任也。

    今設詹事院,非以庶務卽委於世子,乃以任事之官,不可不置也。

    幼少世子,此官當不罷矣。

    卿等若欲以予爲久享天位,則卿等之言,無乃不可乎?其終雖使世子治事,必先使關決承政院,或承旨親稟世子施行,或詹事告于承旨,同議施行矣。

    」演等啓曰:「臣等退與兩議政同議更啓。

    」 ○戶曹判書南智、禮曹參判許詡將六曹之議啓:「東宮別無所治之事,而設詹事院,臣等皆以爲不便。

    前日來啓,未蒙兪允,反復商量,設之不便。

    」上曰:「已使議政府更議節目。

    」智等更啓曰:「設詹事院,分治國家庶務,前古所無,其爲不便,昭然明甚。

    上雖有微痾,已令東宮參決庶務矣,何必設此官而後爲之哉?」上曰:「不但爲世子治事而設,雖後世乳兒爲世子,此官固當常置不罷。

    」 ○臺諫闔司守闕啓:「言官之說,或因往古之事而不合於時宜,或見眼前之計而不及於遠圖。

    如此則人主豈能盡從言官之說?言官亦豈能必其人主之聽納也哉?今此詹事院,稽諸古則前古之所無,非徒臣等,政府六曹大臣與擧國臣民皆以爲不可,而不允其請,臣等所以憤鬱也。

    若人君設施,一定於心而不易,不復採納衆論,則爲置言官,將安用之?於舍己從人、從諫如流之意何如?願更加商量。

    」上曰:「政府來啓是事,予已詳說之,卿等後當知之。

    」鄭甲孫等更啓曰:「臣等豈不知上意?政府豈別有所啓?古人雲:『專命則不孝。

    』姑以一家言之,父雖老病臥床,子不得專制,事皆咨稟而行。

    一家之事尙爾,而況於國政乎?今旣立承政院,出納王命,東宮又置詹事院,出納命令,安有此理?此乃綱常所係。

    古人雖有君命,猶讓國而不受,殿下不得分庶政於東宮,使之專命,東宮亦不得受分政之命而專行也。

    且詹事院,實是中朝之官制也。

    僭擬中朝而設此官,亦不可也。

    」上曰:「卿等之意,予已知之,卿等可退矣。

    」甲孫等更啓曰:「自古儲副參決萬幾,臣等不以東宮治事爲不可也,爲設詹事院,出納命令,與承政院一體,臣等以爲不便。

    東宮已參視事,是古者參決萬幾之意也。

    殿下若或未能親決庶務,委之東宮,則承旨咨稟於東宮而行之可也,何必別設詹事院乎?殿下以臣等之言爲不可,拘囚之罷黜之,則臣等退矣,安可無辭退去,以廢言官之責乎?」上曰:「已使議政府更議節目。

    」甲孫等更啓曰:「詹事院之設,臣等以爲不便。

    若不罷此官,則其間節目,雖改何益?」上曰:「此官非爲世子治事而設,雖後世孺兒爲世子,此官常置不罷矣。

    」甲孫等更啓曰:「東宮若不治事,則詹事院,乃閑冗之官也。

    書筵進講,翊衛司侍從,固無欠缺,何必設此閑冗之官也?況本國壤地褊小,調度浩繁,祿俸尤不可增。

    」上曰:「已命大臣更議之,卿等何屢啓不已?」鄭甲孫、樸仲林等更啓曰:「若議詹事院設罷可否則臣等當退竢命,但議節目則是非臣等之本意也。

    乞賜兪音。

    」上曰:「丁已知之。

    」甲孫等更啓曰:「臣等之意,已自前日無遺啓達。

    令敎以已知,然臣等之意不在於殿下知之而已,隻在停詹事院之設。

    臣等職在言官,安敢默默?」上曰:「已令政府更議,卿等何不徐觀其終而強爲之說?」甲孫等更啓曰:「臣等所啓者,詹事院耳,其節目,非臣等所知。

    殿下嘗以臣等爲迂闊,然周之太王傳位王季,其志在於傳至於文王也。

    文王五十始受命,其爲世子,問寢視膳之外,無他事也。

    我祖宗積累旣厚,有萬世無疆之休。

    是以儲貳元良,道德夙成,然參決萬幾可也,分治庶事,不可也。

    此事,綱常所係,臣等不敢不言。

    」上不答。

     ○兵曹據平安道觀察使關啓:「本道沿邊各官人物流移他道者,令無遺刷還,容匿者依律論罪。

    本道土田瘠薄,專無物産,非惟禾穀,至於海鹽,亦不得食,資生艱苦。

    鹹吉道沿邊各鎭則土地沃饒,多有海産,民樂其生。

    本道人民逃往會寧、鏡城者,若不還本,則將來難禁。

    請嚴立禁防,使兩道人民不得互相逃往。

    」從之。

     ○全羅道觀察使馳報:「今八月十五日,倭九人到羅老島,鉢浦千戶金井缶追捕。

    又於十九日,倭三十八人分乘四船,出自蓋島,向伊老島,呂島千戶崔浣追逐擒捕。

    」 8月25日 ○壬子,禦勤政殿設養老宴,領議政府事黃喜、前贊成樸信、領敦寧府事仍令緻仕權弘等共八十人。

    宴將罷,老人酒酣,至有起舞者。

     ○司憲府司諫院交章曰: 臣等將詹事院設置不可事由,各陳畢懷,各具疏請,非惟未蒙允許,且無可否傳旨,臣等憮然憤鬱,未知進止。

    臣等竊念事之可否,在是與非而已。

    臣子進言,倘合於理,小有可採,則取而用之,如無可取而有違於理,則貶而黜之,是古今之通義也。

    今臣等所言是則命寢是擧,俯答顒望可也;所言非則正其僭妄之罪,以明憲典亦可也。

    無是二科,而傳旨若曰:「今政府大臣更定節次,爾等退而待命。

    」臣等伏承是命,尤有憾焉。

    夫設官分職,事體旣正,然後可得議其節目。

    今詹事之設,大義已乖,流弊無窮,雖有節目之詳、條理之密,將焉用之?東宮雖或參決庶務,不必別置出納之任,以效至尊,然後可也。

    大抵人心所安,卽天理之所在。

    自命下以來,非惟臣等煩瀆不已,自在朝臣僚以至閭井小民凡有見聞,罔不缺望,天心不予,從可知矣,而況非祖宗之成憲乎?伏望殿下俯循輿情,命寢是事,副天心遵祖訓慰民望,不勝幸甚。

     不允。

     ○大司憲鄭甲孫、左司諫樸仲林等闔司守闕啓:「昨日臣等進諫,傳旨曰:『政府已知予意,更議節目。

    」然臣等不得問於政府,政府亦豈言於臣等?古者太子撫軍監國則東宮參決庶務,代行習武,未爲不可。

    縱使東宮治事習武,內而承旨、外而攸司承命供職,足以無廢其事,何必別立詹事院,而後乃治其事哉?且往者親試之時,東宮率都承旨及館閣文臣,代行講經,何必設此新官?「上曰:」卿等遇事,每有固執之弊。

    今之汲汲者,以爲世子領兵而出歟?何事強聒如此?「甲孫等更啓曰:」殿下以微痾,欲分庶務於東宮,臣等以謂微痾,不日可痊,何必使東宮分治庶務?雖無詹事院,亦無欠缺之事矣。

    外方至微之人上言,尙議於大臣,臺諫有言,何不議諸大臣而咨其可否?臣等不勝怏怏。

    「上曰:」卿等之言,果如吾意,不必以世子參決庶務而設此官也。

    「 8月26日 ○癸醜,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伏聞殿下將置東宮詹事院,分委庶務,實駭觀聽。

    政府六曹臺諫累請停之,殿下不允,臣等不勝驚惶,敢陳危懇。

    臣等竊謂二政分權,古人所戒。

    世子之職,在於視膳問安而已,若其分決庶政,非三代盛世之事也。

    姑擧其可考者言之。

    昔周武王之爲世子也,年已八十四,而文王則年已九十七矣。

    文王以九十之年,豈無倦勤之心?然未聞委政於武王,其爲後世慮深矣。

    魏、晉以來,始令太子聽政,然或以疾病式或以危疑或以征伐,皆非太平無事之時也。

    若唐太宗詔太子聽政,高宗詔太子監國,順宗命太子監國,周太祖詔晉王聽政,宋眞宗詔太子決事,皆以疾篤也。

    若唐太宗,親征高麗,詔太子監國,此出於征伐者也。

    是皆出於不得已耳。

    今殿下此擧,非爲征伐,非爲危疑也,亦非不得已之比也,不過以微痾耳。

    況我祖宗以來,無此古事,乃何不法三代祖宗之盛,而欲效叔世不得已之事,以開異日二政分權之弊乎?昔宋孝宗令皇太子參決庶務,朱文公上疏以謂:「使之習事,不若勉其修德。

    」此誠至論也。

    伏望殿下俯循輿望,停詹事院,使世子專心講學,宗社幸甚,生民幸甚。

    若殿下猶以微痾爲念,時令世子侍側參決,則政權不分,而民聽亦不惑矣,伏望聖裁施行。

     不允。

     ○阿赤郞耳住居吾郞哈伐伊處等三人來獻土物,賜衣帶笠靴。

     ○傳旨禮曹: 今後闕內鵂鶹鳴處,勿行解怪祭。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經歷洪益生啓雲:「忘家父加籠介,與羅伊昆言:『曾欲歸順,使送親子,拘留不送,將必緻死,不可不報讎,已約入寇。

    』」予惟忘家非以他故拘留,初因浪得裡蔔之告也。

    予惡本人欺罔行詐,將忘家及其所指揮率來也時等,厚賜衣服,姑拘留於此。

    曾遣還波下多及仇赤羅等,更來卞辨明,果如得裡蔔之告,雖眞是愁下沙籠介,若改心歸順,使送親子,則固當厚慰,況加籠介親子則尤當厚待以送。

    卿知此意,復有如前來告者,將此意開諭,又於吾都裡、吾郞哈等處,因便說之。

    且忘家,實是何人之子也?其訪問以啓。

     8月27日 ○甲寅,中宮行養老宴。

     ○兩宮移禦錦城大君瑜第。

     ○兵曹啓:「全羅道鉢浦、呂島所捕倭人等,雖持文引,然冞入諸島橫行,深爲不便,姑以此意,開諭放還。

    且令禮曹移書宗貞盛,使之禁輯何如?」從之,遂命禮曹,緻書宗貞盛曰: 往年冬月孤、草兩島釣魚定約之時,足下使送之人,除兵器,其船隻大中小及所騎人數,明白具錄,給文引,送到慶尙道巨濟地面知世浦,改受萬戶文引,前去孤、草兩島釣魚畢後,回到知世浦,納還萬戶文引,仍納船稅,然後發送。

    若無足下文引,潛來釣魚者,依賊船例追捕;潛持兵器,他處橫行者,勿論文引有無,亦依賊船例論罪,已曾定約。

    今貴州花延都末裡住居衛門次郞等九人齎持兵器,直到本國全羅道地面羅老島等處,恣意橫行。

    又有箱四郞等三十八人,雖受知世浦萬戶文引,潛持兵器,又於全羅道伊老島等處,擅自橫行,緻被把海官拘執,當依前約科罪,第緣右人等皆持足下文引前來,姑且放送。

    足下須將上項人等,依約科罪回報,更於境內嚴示禁令,毋違前約,幸甚。

     8月28日 ○乙卯,大司憲鄭甲孫、左司諫大夫樸仲林等交章曰: 臣等累疏請停東宮詹事之設,殿下傳旨若曰:「玆院之設,非欲參掌庶務,予或有不安節,則世子有代行之事,姑備東宮僚屬。

    」聖諭丁寧,臣等固知殿下示信於下之至意也。

    臣等伏觀我國家於東宮僚屬,旣置書筵,以典講學,兼設中護,贊導禮儀,仍察宮中庶事,又置翊衛,以嚴侍從,其所以設官分職,至精至備,行之已久,固無廢事之虞矣。

    東宮雖或有代行之事,如訓鍊武藝則兵曹訓鍊觀主之,筵勑接賓則禮曹通禮門掌之,其他庶務,亦皆類此,無有欠闕。

    近日迎勑講試之時,各有攸司,書筵猶不與焉。

    由是觀之,詹事之設,非出於不得已也,乃一閑冗之官耳,奈何殿下排群議設冗官,以駭觀聽乎?此臣等所以夙夜思服,未究厥終,執迷不回,屢批逆鱗而不已也。

    伏望殿下俯循臣等之懇,亟停是命。

     不允。

     ○傳旨刑曹: 曩者申明創寺之禁,奉行者固當自立法,以後禁之。

    今慶尙道監司守令不察受敎之意,幷與法前已創寺社而毀之,其推鞫以聞。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今之世俗,當婚姻之時,以奴婢多寡爲家風高下,故人人務得爲心,恬不爲怪,僥利者將己奴婢,投權納賂,貪得者任情忘義,市權受賂,廉恥道喪,風俗之敗,職此之由。

    請自今大小朝官兩班子弟等衆所共知收養侍養及同姓親異姓親妻親,竝限四寸,外奴婢受贈,一行禁約,如有違法贈與,則與者受者,竝皆論罪。

    受者以贓吏論,其奴婢沒入于官;於違法許與筆執證保人,竝依律論罪;當該官吏不能檢擧者,以知非誤決論。

    且大小官吏執政時受贈奴婢,亦皆沒官。

    」從之。

     8月29日 ○丙辰,掌令閔騫、右獻納尹士昀等啓曰:「臣等昨進交章,未蒙兪音,敢幹聖威。

    」上不答。

    騫等更啓曰:「前此傳旨曰:『此官雖乳兒爲世子,常置不罷。

    』臣等竊謂東宮僚屬,書筵翊衛司足矣,何必設此冗官乎?將使治事則所掌攸司,足以無廢厥事。

    」上又不答,騫等乃退。

    俄而又來啓曰:「臣等昨日進交章,未蒙兪音,今朝更具情由,幹冒天聰,亦無可否,臣等不勝怏怏。

    前日傳旨曰:『政府大臣備知細故。

    』然臣等難以就問,所謂細故,亦未敢知,痛悶實深。

    臣等所言,於聖鑑以爲是則是之,以爲非則非之,願加明斷。

    」上曰:「前言已盡,更無所答。

    但爾等之言,膠固不通。

    」騫等更啓曰:「臣等屢瀆大威,冞增惶懼,然未知可否,是用昧死來啓。

    」上曰:「予已知之。

    」 8月30日 ○丁巳,命晉陽大君〈世祖諱〉安平大君瑢、都承旨趙瑞康,詣獻陵審視修葺之狀。

     ○司憲府啓曰:「今命覈慶尙道監司守令,臣等非以監司守令爲無罪,但僧徒誑誘愚民,耗蠧民財,造佛造寺,無不爲已。

    今此壞寺,雖爲錯誤,然無損國體,而以之推覈,竊恐僧徒從此益張,略無畏忌,監司守令,亦必怠於糾禁,其弊不貲。

    且恐後世之人指以爲口實,乞停推覈之命。

    」上曰:「予非以壞寺社爲非,人臣擅行人君不知之事,無奈不可乎?且予於僧徒,已嚴考察之法,安能由是而益張?此事不可不推覈,其罪之輕重,予當酌量施行。

    」 九月 9月1日 ○戊午朔,禮曹撰顯德嬪禫祭儀注以啓:「應行事執事官,散齋二日於正寢,緻齋一日於享所。

    凡散齋,治事如故;緻齋,惟行享事。

    前期,掌事者設主喪位於魂宮東階東南,西向;設謁者贊者位於東階西南,西向。

    掌事者帥其屬入,奠祝闆於靈座之右;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設洗二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盞洗在西,有盤匜及帨巾。

    〉諸執事洗,又於東南北向。

    時至,掌事者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謁者贊者先就庭中拜位,北向西上再拜訖,各就位。

    祝及齋郞入就庭中拜位。

    立定,贊者曰:」再拜。

    「祝及齋郞再拜,詣盥洗位盥洗訖,各就位。

    內官開櫝,奉出神主安於座。

    執事者詣盞洗位,洗盞拭盞,置於盤,奉詣尊所。

    謁者引主喪入就位西向立,贊者曰:」再拜哭。

    「主喪再拜哭盡哀。

    謁者引主喪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洗訖,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一人奉香合,執事者一人奉香爐跪進,主喪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

    執事者以幣篚進,謁者贊執幣獻幣,以幣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俯伏哭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謁者引主喪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謁者引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以盞跪進,主喪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俯伏興,小退北向跪。

    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俯伏哭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謁者引主喪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

    謁者引主喪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以盞跪進,主喪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哭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謁者引主喪行終獻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

    贊者唱再拜哭,主喪再拜哭盡哀,謁者引出。

    祝及齋郞俱復拜位。

    立定,贊者唱再拜,祝及齋郞再拜出,內官納神主如儀。

    謁者贊者就拜位再拜而出,掌事者撤饌,祝幣瘞於坎,主喪服吉服。

    」 9月3日 ○庚申,遣漢城府尹鄭忠敬如京師,賀聖節。

     ○傳旨吏兵曹: 今後喪畢者,特旨外,禫祭前勿授官爵。

     ○傳旨兵曹: 今秋等講武,令世子代行,其預辦諸事。

     ○議政府改定詹事院之制,啓曰:「詹事一人從三品,同詹事二人正四品。

    以書筵官及東西班閑官,擇其人器相當者兼差,班在輔德弼善之上。

    」從之。

     ○議政府啓:「漢城府事務煩多,而至月季,決事度數,移關吏曹,以緻事緩。

    請依刑曹及都官例,每十日一次移關。

    開城府,亦依此例施行。

    」從之。

     9月4日 ○辛酉,知永川郡事權自弘辭,引見曰:「損實踏驗,稍有民弊,故乃行貢法。

    但公家所入,比前差多,慮民之起怨,爾其知之。

    」 ○春秋館監館事申槪、知館事權踶、同知館事安止等啓:「太祖康獻大王、恭靖大王、太宗恭定大王實錄,事多闕逸,請修改。

    」從之。

     ○掌令閔騫啓:「今秋等講武,令東宮代行。

    臣等竊謂殿下在內,軍士豈得盡行?若分半而行,軍士數少,是非講武,乃田獵也。

    東宮方在學問視膳之時,習遊畋,非其事也。

    在今聖朝,雖雲無弊,東宮講或,自令伊始,後世之人,將不以此藉以爲口實乎?末流之弊,從可知也。

    況前此春秋講武,或有故則權停,且今秋大閱,旣已權停,何必使東宮代行講武也?無已則請行大閱停講武。

    」上曰:「如祭祀迎勑講武習武等事,使世子代行,予嘗有是言也。

    大閱,特一時事耳,若講武,實是軍國重事,不可廢也。

    」騫更啓曰:「如門外觀射及曩時文武科講經等事,使東宮代行可也,若領軍士,出而講武,甚爲不便。

    三代之法,雖不盡合於時宜,皆爲盛時之制,而後世之取則者也。

    此法在當今雖曰萬無一弊,然立法創制,爲萬世計也。

    東宮講武之法一開,後世之人皆藉口曰:『此乃聖朝之所爲。

    』以之而貽弊無窮,是豈細故哉?」上曰:「予之疾止於一二年,則爾等之言然矣,若至於久,則講武不可廢也。

    豈可如此姑息爲國乎?爾等之言迂遠,不可用也。

    」 9月5日 ○壬戌,右獻納尹士昀啓:「今秋等講武,令東宮代行。

    講武雖軍國重事,然前此或有權停之時,今何必使東宮代行也?京中習武,雖代行,便於稟命,猶可也,累日講武,若有稟命之事,將如何?且今禾穀,雖若小登,然其結實有不如古,況無如此古事,又何遽行於今日乎?」上曰:「予之疾止於一二年,則爾等之言然矣,若不卽痊愈,凡諸國事,尙不可少弛,況講武乎?爾等不察細微,徒爲迂遠之說耳。

    」士昀更啓曰:「東宮講武,自今伊始,不可輕易。

    且上體未寧,累日在外,未得問寢視膳,豈東宮之心乎?臣等以爲不便。

    」上曰:「講武,重事,不得已耳。

    」 ○議政府啓:「來癸亥年鹹吉道入居,以慶尙道三百五十戶、全羅、忠淸道各二百戶,曾受敎移文。

    今以鹹吉道失稔,入居爲難,議論不一。

    然入居築城,國家重事,年之豐歉,難於預料,儻又後年失稔而停之,則大事得成無期,不可以姑息之計停之也。

    請於來春減數,姑以慶尙道一百戶、全羅、忠淸道各五十戶入居,令本道觀察使於吉州以南各官,量宜分置。

    」從之。

     ○平安道都節制使啓:「義州威化島、圓直島、水淸島等處,本州越耕者或有之。

    遼東人常來往松站等處,因此交通,投彼可慮。

    請遣朝官審檢,以杜亂漸。

    」從之。

     9月6日 ○癸亥,賜新及第恩榮宴于議政府。

     ○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近日屢疏請罷詹事之設,殿下命臣等若曰:「詹事之設,非期有異常之事,而爾等臆意,卽令世子統帥大軍,煩瀆論請。

    」再三傳諭,天語丁寧,臣等知殿下至誠示信之意,以謂必無異常之事也。

    伏聞俾令東宮親帥兵士,代行講武,此非統帥大軍異常之類乎?臣等竊憾聖敎前後之有異也。

    臣等學術淺短,未知古有此制也,亦未知殿下之所創也。

    然以義觀之,斷然不可。

    雖有古制,必非盛世之令典也。

    夫兵戍之務,國家之重事。

    是以古昔聖人制爲蒐狩之法,於以示尊卑,於以明長幼,以至閱車徒習坐作,百職具焉,百禮備焉。

    是帝王之盛擧,豈有臣子代行之理乎?我朝自祖宗以來,春秋講武,必於農隙,然而有故,輒停不行,未聞以東宮代行也。

    我太宗旣釋庶務,托付殿下,而軍國重事則聽斷如古,尙不煩殿下,豈無意哉?且我國宿衛之卒,若內禁別侍十衛甲士而已。

    然此皆禁卒,豈可輟禁衛而從東宮乎?又豈可使東宮久曠三朝之禮乎?若不欲其輟禁衛,而以偏師出郊坰,則是遊獵之戲耳,非所謂講武者也。

    今殿下此擧,不過以微痾爲慮,旣不可以廢軍國之重事,又不以親勞玉體,欲使東宮代行耳。

    然豈可以一時之便宜,貽萬世無窮之弊乎?適當講武而聖體或不安節,則臨時權停,亦可也。

    若以因此而廢弛武事爲慮,則當大閱士馬亦可也。

    國家昇平,無有不得已之事,殿下春秋鼎盛,雖少有違和,當不日平善矣,豈以是而足軫聖慮乎?臣等俱以庸資,職忝言路,喋喋不已,仰冒天威,非有他意,竊恐後世相傳雲:「世子帥師,分部命令,創自殿下。

    」藉口爲辭,深痛惜之。

    伏望俯循輿情,亟寢是命,以合帝王巡狩之禮,以遵祖宗貽謀之意,萬世幸甚。

     上不允。

    掌令閔騫啓曰:「凡爲立法,將爲後世之準則。

    今日使東宮代行講武,則後日之弊不小,願寢是命。

    」上曰:「予以爾等之言爲不是也。

    予之欲行此擧久矣,而有沮之者,不得擧行。

    今有不得已之故,是用行之,爾等勿言。

    」 9月7日 ○甲子,新及第文科李皎然、武科樸居謙等上箋謝賜恩榮宴曰: 乾坤洪造,曲遂群生。

    樗櫟散材,謬霑殊渥。

    驚惶罔措,麋粉難酬。

    竊念臣等俱以庸資,端逢熙運。

    詞非摛藻,深慙彫篆之譏;射乏穿楊,詎曉縱橫之略?何期捷第之寵,而復錫宴之榮?瀲灔宮醞之淪肌,旣飽以德;鏗鏘仙樂之咽耳,不顯其光?揆分踰涯,撫躬知感。

    玆蓋伏遇乃文乃武,克寬克仁。

    稽軻書之育才,念《周雅》之多士。

    遂令駑鈍,獲被洪私。

    謹當砥礪初心,激仰後效。

    夙興夜寐,思無忝於賜科;地久天長,誠倍殫於祝壽。

     9月8日 ○乙醜,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事或便於一時,而實有其弊者;言有遠於事情,而實合於義者。

    以其便也,不顧其弊而敢行;以其遠也,不察其義而不用,此天下萬世之通患也。

    講武所以鍊士卒備器械,王府軍容,於此而觀焉;政令紀綱,因此而見焉,國之大事,莫踰於此。

    殿下不許親臨,以世子代之,是誠一時之便也。

    臣等以爲不可者,似若遠於事情矣,然臣等聞之,昔晉侯使太子帥師伐戎,其臣李克諫曰:「太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視君膳者也。

    夫帥師專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也非太子之事也。

    」今世子講武之行,雖非征伐之比,其爲帥師一也。

    捨朝夕視膳之職,有專行師旅之擧,稽諸往古而不合,徵諸祖宗而未聞,豈計之得者乎?若曰一爲乾豆,以奉宗廟,不可廢也,則前此或以賓客或以年歉停之者非一時,必有處之之法矣。

    今不必使東宮違離左右,代總師旅,從獸從禽,然後可也。

    若曰軍國事重,訓卒勵兵,不可緩也,則弓矢戎兵之修飭、坐作進退之節度,國有常法,況於今年春而載蒐武備,不至於廢弛;訓鍊以時,士卒不至於怠惰,不必使東宮代行秋獮,然後士卒益鍊,威武益壯。

    又況我世子仁孝誠敬之篤,出於天性,爰自弱齡,視膳問寢,克勤無怠。

    今當殿下違和之日,若廢三朝問安之禮,雖以數日之行,不勝憐憶之情,於心必有所不安者矣。

    心有不安,則事有不順;事有不順,則行之何益?無益於事,而貽弊於後世,此臣等所以不敢不言也。

    苟史臣書之若曰:「世子講武,自此始。

    」,則非臣所以望於今日者也。

    伏望殿下勿以臣等之言遠於事情而不允,亟停是命。

     不允。

     ○大司憲鄭甲孫等合司詣闕啓曰:「近者臣等請罷詹事院,傳旨若曰:『設詹事院,何害之有?爾以爲東宮領兵興大事乎?』今旣立詹事院,又使東宮代行講武,若闕內庶務及前日文武科講經等事則代行可也,豈可分其士卒,使行講武乎?」上曰:「世子雖出,豈行號令哉?是與三軍鎭撫打圍無異也。

    予老疾,不能親行講武,而又不使世子代行,則軍容無以檢擧,而士卒之心,將以懈怠矣。

    此行非使世子出爲射禦,將以察軍容而來啓於予也。

    」甲孫等更啓曰:「世子未有號令則何必代行講武?今旣代行,則軍中之事,其可不稟而行乎?若有不得已之故則代行可矣,今無不得已之故,而遽使東宮代行,於義何如?上體雖有違和,然其平善,可指日而待也。

    且前此講武,於春秋或一行之,或隔一年而行之。

    今年春,旣已累月講武,訓鍊士卒,則今秋講武,雖停之可也。

    」上曰:「如祭享迎勑講武等事,使世子代行,予嘗有是言。

    予志已定,不可改也。

    」甲孫更啓曰:「凡事雖已施行,有弊當改,況此事曾不施行乎?若以爲業已定矣而不改,則大臣安有格君之理?又何必設置言官乎?今上體違和,東宮不視膳問寢,而統帥軍卒,出講武事,深爲未便。

    且東宮方在學問之時,齎鷹犬備士卒,馳騁草野,不事學業,是非敎養東宮之道也。

    詹事院之設,屢啓不允,代行講武,又不準請,臣等職在言官,冞增愧赧。

    若臣等所言不合於義,則願加罪責。

    」上曰:「卿等不知予意,予豈怠於政事,使東宮代行乎?予不得已也。

    」甲孫更啓曰:「若有不得已之事則臣等安敢喋喋不已,以幹天聰乎?今無不得已之事,而代行大事,臣等不勝憤鬱。

    」上曰:「予今有疾,未能親決庶務,慮恐紀綱陵夷,何待事急,而後使之代行乎?」甲孫更啓曰:「我國之人,擧皆無福,而上體微痾,不卽痊兪,則聖諭然矣,聖體微痾,當不日平善,何爲此諭,以駭群聽乎?」上曰:「予疾冞深,不能親行講武,深恐軍國之事廢弛,令世子代行。

    卿等未知予意,數爲是說也。

    」 ○開城府留守啓:「本府,祖宗創業之地,近者人物鮮少,墻屋頹圮,凋殘尤甚。

    朝廷使臣初至平壤,城郭巍巍,人物繁庶,都府土官,各以其職奔走服役,庶無失宜,至于本府,密通京師,號爲舊都,宜爲禮樂文物,亞於京師。

    乞依平壤例,設土官。

    」下政府議之,事竟不行。

     9月10日 ○丁未,上親祭于健元陵。

     9月11日 ○戊辰,上親祭于獻陵。

     9月12日 ○己巳,傳旨刑曹: 外方罪囚,累朔繫獄,或因濫刑或罹疾病或因凍餓,以緻殞命,所在官吏,虛捏傳報,監司亦不檢覈啓聞。

    今後各道囚人物故啓本,啓下本曹,本曹更加參詳,覈實啓聞,以爲恒式。

     ○兵曹啓世子代行講武事目:「一,除導前靑陽繖,隨後樹無紋有白旒紅旗,以別瞻視。

     一,別侍衛內擇壯勇五十人,分作二隊。

    於路次,一隊導前,一隊擁後,至射場,隨宜分立左右。

    如有惡獸,列立馬前,隨卽捕獲。

     一,持烏杖者除五員,擇壯實別侍衛十人,以代其任。

     一,司僕寺祿官兼官,分半隨從。

    一。

    書筵官三人、翊衛司八人隨從。

    翊衛司皆帶弓箭。

     一,三軍將帥各二郞廳、鎭撫十五。

     一,前此射場,樹立靑紅白三色大麾,齎去。

     一,四衛軍士內,各以居首者,定爲牌頭。

    節制使一人統帥,路次除隨從,每於宿所先到。

    又令先到於射場,左右分立。

     一,宿所依陳法設內四門、外八門,每一門防牌四人把直。

     一,每宿所除槍間射,但以帶弓箭別侍衛甲士,周回直宿。

     一,宿所巡綽衛率護軍五人,除關牌分更行巡。

    其中護軍有緣故,則別侍衛內參上人充差。

     一,宿所及晝停,除吹角,隻於宿所內軍士擧動時及射場促獵時,用吹角。

     一,凡幹講武禁令,依已行格例施行。

    其違令者,通政以下,依舊例本曹直斷;二品以上,回還啓聞科罪。

     一,隨從軍士病親陳省隨到,隨卽給由,回還啓達。

     一,軍器監官員一人,火藥量數齎去。

     一,書雲觀官員二、前後察訪各一、司僕寺馬料考察察訪一。

     一,本曹凡行移文書,稱分兵曹,奉使印齎去。

     一,分曹齎一馬牌十,如有啓達事,隨宜發馬。

     一,東宮遣人問安及有不得已啓達事,詹事院告于隨從承旨,傳說分曹,然後發馬。

     一,當道監司各官守令郊迎及行禮時,皆着公服。

     一,軍士擧動時刻及行巡言的,但申達東宮,其餘公事,分曹及隨從承旨一同磨勘施行。

    若有別例事,隨卽啓聞。

    」從之。

     ○忠淸道藍浦、鴻山、恩津地震。

     9月13日 ○庚午,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累啓東宮代行講武不合事體,殿下命臣等若曰:「此事措置已久,不可停止。

    」臣等竊謂立政行事,但視其事體之當否如何耳,不可以計慮之已定爲解。

    事出至當則雖斯須所定,足爲千載不易之令典,如非合宜,則雖三復計慮,祗貽後世之口實。

    今此擧也,前古之所未有,祖宗之所未行,但出於殿下之獨斷,事體固有所未安,事勢亦無所不得已也。

    此大舜所謂無稽不詢之事者也。

    一擧而流弊無窮,寢之何疑?設詹事院,旣驚駭於衆庶之觀聽,又降代行講武之命,擧國臣民,罔不恟恟,此臣等所以喋喋不已者也。

    漢之高祖,史稱不事《詩》、《書》,王覇道雜,猶聞酈生撓楚之謀,旣以稱善,命趣刻印,及聞子房之言,吐哺而罵,又命銷印,稱善未幾,繼之以罵,刻印銷印,反覆無恒,雖若有同兒戲,然豈累高祖之德?適以明帝王納諫之美也。

    儻使高祖爲已成之事,拒子房之策,漢之爲漢,亦未可知也。

    今此事幾,雖不若酈生建謀之得失;臣等所啓,雖未如子房畫策之盡善,以殿下天縱之聖、緝熙之學,獨從諫一事,顧出於漢高之後乎?臣等爲殿下深痛惜之。

    伏望殿下勿謂已成之事,勿謂已出之命,亟還停斷,以慰億兆之望。

     上不允曰:「爾等之言是矣。

    然此豈難行之事歟?」掌令閔騫啓曰:「前此有停講武之年,而今春旣已行之,何必秋又行之?雖不行,別無廢弛之事。

    二三日代行,豈能盡鍊士卒?臣等之意以爲不便。

    且前此凡有不便之事,啓必蒙允,近來事皆不允,豈前日所陳爲可蒙允,而近日所言爲不可聽歟?反覆退思,此擧不便。

    」上曰:「爾等多援古爲辭,然此事終若不爲,則停之可也,不得已而爲之,則其可不亟行乎?」 ○置詹事院書吏十人。

     9月14日 ○辛未,禮曹啓:「風水學地理書習讀者,或有年過五六十,且不知文理者頗多,成才無路。

    請以年二十歲以下文理通曉者,取才入屬。

    」從之。

     9月15日 ○壬申,知甲山郡事李齡辭,引見曰:「近來野人窺伺已久,須當戒備,不可小忽。

    予聞其道之民,今被水災,飢饉已甚,若不盡心賑恤,焉能免死?往就乃職,益勤撫字。

    」 ○移禦東宮。

     ○春秋館因史官取才,會議政府,記注官李中允、閔厚生攘臂相鬪,揚說族派,同僚譏之。

     9月16日 ○癸酉,上禦承華堂視事。

     ○刑曹啓:「黃海道海州囚百姓金求祿隻謀殺人,依律處絞。

    慶尙道開寧囚強盜德龍,依律處斬。

    」皆從之。

     ○傳旨京畿觀察使: 廣州禦院溫井可疑之處,發旁近各官丁夫二百人,無弊掘尋。

     9月18日 ○乙亥,以柳義孫行集賢殿直提學、兼詹事院詹事,李先齊行集賢殿直提學、兼詹事院同詹事,李思哲藝文直提學、兼詹事院同詹事,金塡司憲執義。

     ○議政府啓:「三代之君,春省耕秋省斂,助民不給,又行蒐狩,以講武事,是乃國之大事,雖非數日之行,必須親禦。

    今聖體違豫,臣等不敢強請親幸,但東宮代行,歷代及祖宗之所無,曉然知其不可也。

    況後世必以今日爲法,豈不以爲如此盛朝,何爲無據之事,以貽後世乎?須停此擧。

    」上曰:「今年停之,明年又停之,何有限極?」 ○戶曹啓:「黃海道平山府所産鉛鐵,旣充國用,請減本府所貢正鐵一千七百二十七斤,以鉛鐵三千斤,定爲常貢。

    」從之。

     9月19日 ○丙子,左贊成河演、右參贊李叔畤啓:「昨臣等啓東宮講武代行不可之由:『講武,大事也。

    殿下親出則允協臣等之望,然今風日寒冷,以聖體違和,不可強請親幸也,東宮代行則甚爲不可也。

    』昨日傳敎曰:『今年姑停之,明年又停之,何有限極?』臣等以爲今春大擧講武,雖停此擧,何妨?若此代行之擧,古無所據。

    」上曰:「予今纏病,旣爲前古所無之身,故行此前古所無之事。

    若以庶務代授東宮,使之決事,則予已聽卿等之言止之,今此代行,非使之掌權也,但使視軍士坐作節次,欲不廢講武耳。

    」演等更啓曰:「事雖小,後世之取法爲大,請俯從臣等之言。

    」不允。

     ○議政府啓:「京官下批後限三日,外官限十日,謝恩卽行上官赴任之法,載在《元》《典》,今爲守令者或托故辭免,再三改差,其邑迎逢人馬,累月留京,其弊不小。

    請申明糾理,必於十日內,拜辭上道。

    其反庫解由人,或因交代在外,或因錢穀傳掌,稽至數月,則非徒馬從久留,亦緻曠官廢職。

    自今京官呈實仕遷官者,臨遞代之時,與同任官行首,預先反庫,解由成草。

    若外任除授,則以文書傳掌,必於定限內發行。

    其無時除外任者,亦以文書傳掌,及限內赴任後,交代官與同任官及行首反庫傳受,解由成給,以爲恒式。

    其不得已未及限內發行者,具由告于刑曹,刑曹傳報本府,以憑考察。

    且守令各以官戶等差,奴婢馬匹,亦爲定數,今迎送人馬倍多,自今例乘驛赴任者,勿令其官人馬迎送。

    其他以私馬赴任者,蔔馬不過四五匹,妻子下去時,騎馬亦不過詳定奴婢之數。

    蔔馬,留守府十五匹,牧都護府十三匹,知官以下十匹爲定。

    其有加率作弊者,京中憲府、外方監司痛行禁理。

    經過道路各驛察訪,亦行檢擧,以爲恒式。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屯田之議,諸臣之說不一,卿更加商確以啓。

     9月20日 ○丁醜,議政府據刑曹呈啓:「鹹吉道四鎭設立之初,新徙人民,逃竄越境,潛投野人以居,及其現捉,國家乃以失所之人,竝皆降等論罪。

    今置邑已久,民皆奠居,而猶爲連續逃亡,則彼不知國家減刑欽恤之意,必以逃叛之罪爲不重。

    且大辟之罪,每從末減,有違治道。

    請自今彼土逃往人,竝依律處斬,以懲惡逆。

    」從之,遂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予曾憫新徙之民,未卽安業,就食於他,不忍寘法,今刑曹受敎,竝令依律處決。

    卿知此意,廣行曉諭,又開野人,使之自首。

    」 9月21日 ○戊寅,禦勤政門受朝,禦承華堂視事。

     ○刑曹啓:「原州囚百姓林夫殺人,依律處斬。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平安道境連上國遼東,迎送騎馬駄載等事固多。

    又行城造築,沿邊赴防及沿邊居民冬月入保之苦,倍於他道。

    因此軍馬勞困,勢將凋殘,不可不慮,可行條件,磨勘具錄。

     一,沿邊昌城、朔州、碧潼、理山、江界、慈城、閭延、茂昌等邑,密邇賊穴,防禦最緊,軍民休息之日常少。

    因此不得阜盛,將來可慮,今後右各邑軍人所居官城堡造築外,他官築城,勿幷役之。

    且令戶曹計年蠲減貢物,以實邊民。

     一,監司都節制使以不緊之事,差人發馬,來往不絶,以緻驛馬瘦困,無驛各官則刷馬遞送。

    因此軍馬連續倒損,其弊不少。

    今後緊急軍情外,常行之事,毋得發馬。

     一,江界府土官無東班,與他官土官不同,國家慰悅之方未周。

    令吏曹量數設置,以慰民心。

     一,本道監司都節制使營吏,每都目和會敍用,已有成法,其中監司營吏,爲先望報,有不均之弊。

    今後以差年久近、仕日多少,通計望報。

     一,衣甲須以皮貫結,可爲堅靭長久之策。

    本道沿邊各官衣甲,多爲破毀,軍裝疎虞,令其道都節制使量率赴防軍人,每年春秋防禦事歇時,不過一二度,越江田獵,所獲之皮,錄于會計,修補破甲。

     一,本道土官千戶百戶,非赴防軍士之例,但考察軍士而已。

    以防禦甲士例,取才敍用,似乎過中。

    今後試長箭片箭騎射弄槍等四才,入二才者敍用。

     一,寧邊土官,於江邊各處赴防,平壤土官,獨不防禦,非徒勞逸不均,平壤戶數旣多,閑良遊手者亦衆,請自今平壤土官,亦令分番赴防。

    其無役閑良者,竝皆推刷,定于正軍。

    」從之。

     ○議政府啓:「各道各浦兵船,速緻朽破,則當該官吏徵油麻及闆木,已曾受敎。

    然松木犯禁,私伐爲難,請計價徵納。

    」從之。

     9月23日 ○庚辰,禮曹啓:「今天氣稍寒,請加給忘家、也時等襦衣及靴。

    」從之。

     9月24日 ○辛巳,司憲府啓:「今年節早,卽今九月,政如十月望時之候。

    東宮伐行講武,侍從軍卒,冬衣未備,恐有怨咨,願停此擧。

    」上曰:「講武,大事也。

    豈可以此細故,停大事哉?」 ○刑曹啓:「平安道安州囚強盜毛知金、末應實,依律處斬。

    」從之。

     9月25日 ○壬午,左正言李徽啓:「今年鹹吉道因水災年穀不登,民甚艱苦。

    國家將以來春,移下三道二百餘戶,入居此道。

    臣等竊意此道久居人民,尙未免飢饉,矧玆新徙之民,其能免於飢餓乎?乃者都堂將此事啓曰:」年之豐歉,未可預料。

    今不入居,大事得成無期。

    「以臣等爲迂遠之計。

    竊謂此言似巧,若東北面安危,係於今年入居與否則然矣,前此未有入居之時,亦且無虞,何必今年入居,而後慶源以北,乃得安乎?雖待豐年入居,未爲晩也。

    且平安道亦有水災,今於平壤構影殿,飢饉之民,就赴其役,似爲未便,請停之。

    又金塡曾監造鍾樓,以濫用材木,被劾未畢而蒙宥,今以塡爲司憲執義。

    憲府,糾察百司,而殿下之耳目也。

    塡雖蒙赦宥,然爲執義,竊恐未便。

    」上曰:「入居與築城等事,臺諫諍之已久。

    然予自初未得聽其請,以其所係非輕也。

    且影殿,今不得已修改,若以年歉停役,則來年豐歉,亦未可知。

    久廢祭享,臣子之心,其能安乎?玆欲速成,以奉祀事,然當更議之。

    塡之爲執義,非出於特恩,然朝士不可以如此小過棄而不用,必自有公論,予當與政府議之。

    」徽更啓曰:上敎至矣。

    然臣等非請停其入居也,但要待其豐年耳。

    臣聞古之大臣,一夫不獲,則以爲時予之辜,其心愧恥若撻于市。

    都堂之職,在於論道經邦,而乃曰:『今不入居,大事得成無期。

    』此豈大臣之言乎?今入居二百餘戶,以人口計之則不下三千餘矣。

    驅千裡之民,納饑饉之地,使之轉死溝壑,則其於國家大體何如?大臣之言,無理莫甚,願勿聽從。

    「上曰:」大臣旣以憂國自許,如此大事,豈不熟慮而獻議乎?予安敢以爾等之言爲是,而不從大臣之議乎?其勿復言。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世俗,凡諸服飾之物,爭相則効,或以石之似玉者或燔玉或瑪瑙石,造環子笠纓雲葉兒,以爲冠服之飾。

    且帶烏角者,或以羊角玳瑁爲帶。

    外方鄕吏等或玉環子或玉纓瑪瑙纓珊瑚纓或犀帶,任然僭用。

    如此越禮亂分,實爲未便。

    請自今瑪瑙玳瑁,一皆禁斷。

    羊角帶及似玉白石燔造玉服飾,堂上外亦皆禁斷。

    若鈒花白羊角帶,二品以上亦禁之。

    鄕吏等犀帶瑪瑙纓玉環子玉纓珊瑚纓,竝皆禁斷。

    且禁鄕吏珊瑚水精纓及曾受賜玳瑁帶。

    」從之。

     9月26日 ○癸未,傳旨平安道觀察使: 諫院啓:「平安道,今年失農,太祖影殿,姑宜停罷。

    」予唯春秋凡有勞民興作之事,悉書爲戒,至於復閟宮修泮宮,則以爲常事不書,聖人之意可見矣。

    漢世郡國,皆設祖宗廟,後世以爲非禮而壞之,識者猶譏焉。

    我朝全州、慶州、永興、平壤、開城等各處影殿,皆祖宗所設,年久或頹圯,或制度狹隘,悉令改修,獨於平壤,若以年歉停役,則來歲之豐歉,亦不可知,而久廢祀事,臣子之心,豈得安乎?本道雖失農,平壤境內不至大甚,官奴人吏,亦不爲少,可以不煩民力而爲之。

    以此較其輕重,停之未便。

    但繕工監請遣監役官,慮其失農之道,監役官亦是一弊。

    且卿之精敏,足以裕於施設,不必別遣監役官。

    今送體制樣子,看詳措置,無弊營造,以副予意。

     ○兵曹啓:「鹹吉道慶源府入居人物不足,請以吉州以南各官充補甲士取才入格人及舊甲士抄送。

    」從之。

     9月28日 ○乙酉,還禦康寧殿。

     ○以中宮誕日設宴。

     9月29日 ○丙戌,同知敦寧府事李季璘啓:「臣聞全州所居芳幹妾子家藏太祖睟容。

    」上命元尹終生,往全州奉迎。

     9月30日 ○丁亥,遣禮曹參議任從善如京師,獻種馬五十匹。

     ○初,司鑰梁文明道遇正言李徽,騎馬過行,徽移文刑曹劾之。

    上知之,召徽問文明犯馬之由,仍敎曰:「文明雲:『因霧塞不得見。

    』是過誤也,姑宥之。

    」徽啓曰:「雖騎馬過行,於臣之身,何辱之有?然諫院,殿下耳目之官。

    文明聞喝道辟除之聲,陽不聽而過,及追捉其奴之時,亦安然騎過,彼何不知?今以不知朦朧上聰,是亦不直。

    」上曰:「當使刑曹鞫之。

    」 ○上命集賢殿集錄秦、漢以降迄于皇明凡制誥詔勑,編訖,賜名《絲綸全集》。

    又命藝文大提學鄭麟趾,就加抄選,別爲《絲綸要集》。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九十七〉 冬十月 10月1日 ○戊子朔,禦勤政殿受朝。

     ○傳旨戶曹: 本宮書題及奴子因殖穀徵納,侵虐百姓,令所在守令考覈治罪。

     10月3日 ○庚寅,以東宮生辰,設宴于康寧殿。

     10月4日 ○辛卯,議政府據漢城府呈啓:「李都乙赤,自甲辰年投化侍朝,官至四品,不顧上恩,逃遁本土,兇捍莫甚。

    請妻子竝皆從賤,以懲後人。

    」從之。

     ○禮曹啓本國使臣齎來勅書迎接王世子代行儀注:「先期,有司設帳殿于慕華館西北;立紅門於帳殿之北,結彩;設王世子幕次於帳殿之前,隨地之宜;設龍亭褥位於帳殿正中,南向,香亭在其前;設司香二人位於香亭之左右;設王世子祗迎位於帳殿之西近北,東向;設文武群官位於帳殿之南,東西相對北上;〈文東武西〉備金鼓儀仗鼓樂於慕華館前,又於景福宮門結彩;設闕庭於勤政殿正中,南向;設勑書案于闕庭之南;設香案於其前;設司香二人位於香案之左右;設王世子拜位及群臣拜位於殿庭近南,〈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設司禮司贊引班位於群官拜位之北,東西相向;設協律郞位於月臺西,東向;設樂部於群官拜位之南。

    其日,王世子及文武群官時服出迎于慕華館。

    勅書將至,引班引群官先就祗迎位分立,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就祗迎位。

    勅書至,王世子及群官鞠躬迎使臣,以勅書置龍亭中,平身。

    龍亭出上路,司香二人挾侍香亭,續上香,龍亭南向小駐。

    金鼓在前,次群官乘馬行,次王世子乘馬行,次儀仗鼓樂,次香亭,次勑書龍亭,次使臣行於龍亭之後。

    迎至景福宮,引班引群官,由西門入殿庭東西,各就拜位。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由西門入。

    協律郞擧麾,樂作,王世子及群官皆回班躬身,〈過則平身北向〉使臣升殿,置勑書于案上。

    協律郞偃麾,樂止,使臣立於案東,協律郞擧麾。

    樂作,司贊唱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王世子及群官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協律郞偃麾,樂止,司贊唱跪,王世子及群官跪,司香二人進香案前,一人奉香爐,一人奉香合,三上香訖,各置于案上,退復位。

    司贊唱俯伏興平身,王世子及群官俯伏興平身。

    協律郞擧麾,樂作,司贊唱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王世子及群官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協律郞偃麾,樂止,司贊唱禮畢,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出,引班引群官以次出。

    」 10月5日 ○壬辰,吏曹啓:「鑄字書員本二十四,請加設十人。

    」從之。

     ○吏曹啓:「史官曾以九品以下試取,九品數少,選擇不精。

    請自今依行守之法,幷試八品,差以行檢閱。

    」從之。

     10月6日 ○癸巳,禦勤政門受朝。

     ○全羅道處置使李恪馳啓:「倭人到今音毛島東面虧兒浦下陸,呂島副千戶崔浣追及與戰,斬十一級,其餘皆中箭溺死,遂獲槍劍弓箭魚鹽等物。

    」傳旨兵曹: 飢困之倭,一不生擒,盡殺斬頭,其推鞫情由以聞。

     ○召司憲掌令閔騫、李謙之、持平許斯文、白效參敎曰:「護軍李仁祐子興達之妻,何以謂之非袒免親而擅自鞫問乎?」騫等啓曰:「臣等以爲仁祐於殿下,旣非袒免親,則興達亦非袒免親。

    且其妻常自來往府門,無婦人之儀,故進而鞫之耳。

    若自太祖而觀之,則實爲袒免親。

    此則臣等思慮所不及也。

    」上曰:「凡兩班之妻,以非禮而到府門犯邦憲,則亦不啓稟而鞫之乎?若待啓聞,而後鞫之,則仁祐職爲護軍,且派連宗室,則其子婦雖或貧賤,安可擅自推問乎?且鞫問之言,孰爲先發而擧司皆參乎?」騫等啓曰:「臣等何計其人微賤與否乎?隻緣興達之妻自殿下而觀之則實非袒免親,故進而問之,若發言先後則日久未記。

    且大司憲以下皆參,而詹事李思哲爲執義時,亦與焉,但李謙之以避嫌不參。

    」上遂下鄭甲孫、李思哲、閔騫、許斯文、白效參于義禁府鞫之。

     10月7日 ○甲午,王世子代行講武于楊州等處。

     ○義禁府鞫甲孫等罪以啓,命皆釋之。

     ○以鄭忠敬同知中樞院事,金世敏爲漢城府尹,金義之僉知中樞院事,金塡藝文直提學,奇虔司憲執義。

     ○遣戶曹參判趙惠如京師,賀明年正,仍獻海靑三連。

     10月8日 ○乙未,左遷鄭甲孫爲京畿都觀察使,其餘亦皆左遷。

    以尹炯爲刑曹參判,閔伸爲大司憲,鄭而漢爲掌令,李永肩、李宗謙竝爲持平。

     ○兵曹啓:「呂島千戶崔浣追及倭船,倭人勢窮乃下陸。

    初無拒戰之迹,不以言語開諭生擒,乃盡殺無遺。

    且所持軍器數少,而多釣魚之具,疑非賊倭,乃是釣魚飄風之船。

    又分竄山間,至第四日乃被獲,甚爲困頓而無拒戰之理,其曰相遇拒戰,亦難取實,乞速遣朝官推覈。

    」從之。

     ○刑曹啓:「天安人司正李伸罵辱所居守令,律當杖一百。

    然伸年過七十,勿令治罪,鹹吉道慶源,全家入居。

    」從之。

     10月9日 ○丙申,平安道觀察使啓:「義州夜日浦長城下巖山所埋之木,非香木,乃松木及眞木。

    時未成香,故復埋之。

    」上命觀察使,立標以爲後日憑考。

     10月10日 ○丁酉,王世子還自講武。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卿使人諭野人曰:「汝等搶奪窮民之牛,論以國法,則罪國重矣。

    然國家撫恤汝等,姑置之。

    」仍令刷牛,還其本主。

    若殺而食之,則徵其價給之。

     10月11日 ○戊戌,禦勤政門受朝。

    宗貞盛所遣仇羅沙也文等十六人、宗盛家所遣昌益等三人隨班獻土物。

     ○視事。

    謂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曰:「今崔浣所獲倭人,若以釣魚而來,則不問是非,盡捕斬之,有違交隣之道。

    然釣魚者,亦或有盜竊之時,不可不捕。

    崔浣之事,較其功過,則功大於過,賞罰何以處之?」槪等啓曰:「上敎允當。

    請遣剛明朝官審覈,然後區處便。

    」上從之,卽遣前大護軍金連枝,審覈以聞。

     ○刑曹啓:「全羅道樂安囚強盜金智、仲山等殺一家三人,請依律爲首金智淩遲處死,仲山處斬。

    」從之。

     10月14日 ○辛醜,傳旨知豐德郡事沈實: 聞興王古城基,有溫井可疑處,其掘鑿以試。

     10月15日 ○壬寅,掌令李謙之啓:「讓寧大君因放鷹到果川、水原兩邑,守令不顧大體,盛設油蜜果,或使娼妓奏樂以慰之。

    油蜜果,已有禁令,以奉法之吏,敢于邦憲,不可不懲。

    」上曰:「守令見宗親,若不饋之,是豈無罪?今二邑守令見宗親,設酌以慰之,有何罪焉?爾等勿言。

    」 ○戶曹啓:「江原道嶺西各官,竝皆失農。

    來癸亥年正月爲始,依舊制設賑濟場救恤。

    」從之。

     10月16日 ○癸卯,禦勤政門受朝。

    忽剌溫艾因塔等六人、宗貞盛所遣和知羅文等八人隨班獻土物。

     ○視事。

     ○左參贊皇甫仁啓:「鹹吉道沿邊會寧、慶源、慶興等各官閑曠之地,置屯田以補軍需,已曾受敎,而鍾城、多溫兩邑,以新徙姑停之,今遷徙經年,請自明年始置屯田。

    」從之。

     ○傳旨平安道觀察使鄭苯: 賊虜突入無時,居民入保之期,不可不嚴。

    然於入保之時,所耕禾穀,未能盡輸,率皆藏於農幕,時時往來取食之,以過三冬。

    且喂養牛馬芻蒿,亦必輸來,其取糧節次,不可不定期也。

    一月之內,幾度取糧,實爲適中乎?卿於沿邊各官,廣行訪問,與都節制使同議,酌其道路遠近,定其取糧日次以啓。

     10月18日 ○乙巳,命王世子,引見都承旨趙瑞康,議陵室立石馬石虎之事。

     ○議政府啓:「王世子受命在外,若有命召之事,無符驗未便。

    謹按《玉海》:『皇太子以玉契召,勘合乃赴。

    親王以金。

    』乞依此制,用金爲符,圓其形,篆其上曰宣召,中分爲二,左藏右頒。

    有命召召則賜送其左,相合而後赴召。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卿啓:「庚申年逃去吾都裡虧乙主義子也吾乃冒忽剌溫帶陽可之名出來,故拘留推考。

    」卿宜開諭也吾乃曰:『汝背恩逃去,又冒名出來,欺慢國家,其罪甚重,不可不治,故今聞于國家,國家以汝等野人,不足論也,使勿罪放還。

    汝與其他逃去者更投順以來,則必當厚待。

    』如此反復開說,使自悔悟。

     10月19日 ○丙午,鹹吉道觀察使啓:「新地,請待明年春積雪初消,更令尋訪。

    」從之。

     10月20日 ○丁未,分遣行臺監察于忠淸、全羅、慶尙道,從憲府請也。

     ○刑曹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