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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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爲未便。
今宜答雲:『《元典》之法,雖雲如此,錄籍之法已革,莫若但考度牒有無而已。
』」上曰:「爾言是也。
以此答之爲可。
」 6月14日 ○癸卯,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李澄玉曰: 仄聞卿以防禦諸事,過爲布置,或生士卒之怨,以緻民間之弊。
凡所設施,緩急得中,事可濟也。
卿今不量事之緩急,朝令而暮督,士卒不得措其手足,其弊一也。
正軍必待奉足人相助,然後可能戍禦,今者奉足人等,亦皆抄名,幷定爲軍,故正軍不勝供任,而奉足亦且失所,其弊一也。
騎兵步兵,疊用禦敵,古今兵家之常事也。
今以步兵,欲悉爲騎,督令備馬,以至典賣田土,蕩盡家産,其弊一也。
壯者在田,老弱供饁,乃作農務。
今者正當農月,入保老弱於邑城,隻令壯者在田,兩處分離,因此廢農,其弊一也。
其界農民,春夏則出居農幕治農,秋冬則入保邑城避賊。
今者入保之後,在野農幕,竝皆撤毀,農民翌年無所依處,其弊一也。
沿江列置軍幕,以蔽戍者風雨之苦,雖爲良策,然每雨水,旋卽退落,年年改造,功役無窮,其弊一也。
院館直者,例以殘戶爲定,今者依正軍之例,一應軍裝,皆令督備,彼殘戶者焉能備辦哉?督之急則必將流移,其弊一也。
今欲官造鐵甲,令各官收鐵於民戶,而本道鐵物稀貴,故將農器及日用器皿,輸入於官,其弊一也。
江外或鑿坑塹,或設弓弩,雖曰誑敵以禦侮,而賊不來近,徒爲勞民而無益,其弊一也。
軍士弓箭甲冑造作之具,令民自備,納于官府,官爲造作給之,宜若當矣。
然其往來轉輸之勞、工匠饋餉之需,不勝艱苦者有矣,其弊一也。
卿受重命,往鎭方面,備邊之策,曲盡布置,其心則嘉矣。
然立新法則必生怨咨,人情之常也。
前項十弊,是予傳聞,未能的知其虛實也。
然果若所聞,則未厭人心者多矣,豈無愁歎者耶!大抵爲將之道,寬猛相濟,恩威竝著,然後乃收親上死長之效。
卿之威似乎過多,而卿之恩似乎過少,其服膺予言,朝夕不忘,十事之弊,更加商搉,其可去者,須卽停罷,不可去者,更啓施行,務要仁以禦衆,威以制敵,期緻邊民之安戢,以副予倚重之至意。
儻有防禦之策、措置之方,則勿爲避嫌,隨卽啓達。
然今邊民逃往彼境,若過爲寬緩,則萬事或緻廢弛之患,是謂矯枉過直也。
前項事意,愼勿煩說,潛心念之,使張弛得中,馴緻其漸爲可。
○傳旨平安道觀察使鄭苯曰: 曾聞宦者嚴自治之言,卿與自治言曰:「樸根之築城,土石相雜,不爲牢固,當不久崩毀。
且都節制使抽元居人熟田,以給入居人。
因此元居與入居人等熟田俱少,而新墾之田,亦皆磽薄,兩皆失農,生理甚艱。
都節制使軍官猥多,宜當分赴各處,以助防禦,乃率其衆,久留一邑,供億之費不小,各官凋弊,職此之由。
」今聞鄭淵之言,卿屢與淵言曰:「沿邊各官城基,多有要害可築之處。
然委來大臣,已曾審定,予不敢擅改。
且都節制使威勝於恩,不恤民隱。
近者欲造鐵甲,收斂民戶之鐵。
如此民瘼率多,愁歎不貲。
」淵問曰:「何不啓達乎?」答曰:「恐有監司將帥不和之議,未得啓達耳。
」予惟有懷必達,當事而陳,臣子之職也。
況旣膺重選,專制一方,苟有可言,則陳達無隱,固其任也。
又與將帥同心協力,凡其利害,隨卽同議,交修不逮,以救其弊,如有不同,開具啓聞,期於無弊,是所謂同心夾輔者也。
若心非而不言,事至於不能救,則豈可謂之和乎?又畏不和之議而不啓,則徒爲保身之計,而亦非直意也,固當推劾,以戒其餘。
然更思之,卿已與鄭淵、自治言之則豈使予不聞乎?伊欲轉聞於予,議其弊也。
量其卿心,姑不劾問。
卿知此意,自今道內一應興廢,皆與都節制使商搉施行,如其不合,隨時卽啓,使不生民間之弊,以不負專制之意。
○前藝文大提學許誠卒。
誠字孟明,周之子也。
壬午,登科,爲藝文檢閱,歷司諫院右正言、刑禮兵三曹佐郞。
辛卯,陞司憲持平,劾當國者不法,辭頗剴切,太宗怒,命徒步歸家。
尋拜工曹正郞,累遷司憲掌令。
辛醜,太宗宴于樂天亭,命臺諫入侍。
太宗命誠起舞,顧謂世宗曰:「是予賢持平也。
」歷知司諫、右司諫、同副代言,遷至知申事。
辛亥,擢大司憲,歷刑禮曹參判,出爲京畿都觀察使,陞禮曹判書,遷吏曹判書。
庚申,遷藝文大提學,尋遭父喪,至是卒,年六十一。
訃聞,輟朝二日,弔賻有加。
諡恭簡,執事堅固恭,一德不懈簡。
誠沈默嚴重,臨事商搉,不爲勢屈。
無子,有妾子。
○慶尙道慶州、淸河、興海、河陽、昌寧、昌原、蔚山旱,降香祝祈雨。
6月15日 ○甲辰,傳旨慶尙左右道兵馬都節制使、水軍都按撫處置使曰: 今來倭頓沙文言:「小二殿兵敗失土,將卒五千餘人來對馬島留居。
」若乏糧飢饉,則或有入寇之理。
卿知此意,防禦之事,曲盡措置,勿爲賊人所侮。
且因往來倭人,詳問聲息眞僞。
6月16日 ○乙巳,視事。
上謂諸承旨曰:「大抵人君始雖勤,而終必怠,唐之玄宗、憲宗,尤爲明鑑,予深愧之。
予卽位以來,謂爲政莫若勤勵,乃行常參朝啓輪對,日接群臣,凡庶務無不親決,故刑獄無滯,庶事不廢,然常參之法,或有非之,乃於隆冬盛暑姑停之。
近年以來,予患消渴風濕之病,凡政令施爲,不克如初。
自溫井沐浴以後,消渴風濕,稍若痊愈,然眼疾轉深,因此衆證交攻,未能勤於政治。
凡在人身,耳目爲切,眼疾以後,明有不逮,雖欲勤,得乎?醫方亦忌旱起勞身,故凡事大軍政之外,自餘庶事,欲令世子處決,大臣皆曰:」不可。
「爾等亦以爲不可,予未知其不可之意也。
予之欲爲是者,非自爲安逸之計也。
視予病勢,似未易瘳,願得休暇,怡神養疾,是予之至情。
臣子之心,亦豈欲使予力疾勤政,以至於彌深乎?大抵人君接見大臣之日少,而獨與近臣出納庶政,尙且不可,況以宦官出納乎?此非示後之道也。
矧此輩不識文字,當出納之際,頗有差謬之失,其亦可乎?歷代之君,以世子監國臨軍者,亦有之。
令世子裁決庶事,何不可之有?予意已定矣。
予之發此言者,非與爾等議其可否也,但使爾等悉知此意耳。
」 ○刑曹啓:「鹹興囚強盜金乙夫,請依律處斬。
」從之。
○宗熊二郞丸遣建牧等二人,來獻土物。
6月17日 ○丙午,禮曹啓:「宗貞盛請蠲孤草島釣魚之稅,然地稅不宜全除。
請於大船一艘稅魚五百尾,減三百;中船一艘四百尾,減二百五十;小船一艘三百尾,減二百,以示厚待之意。
」從之。
6月18日 ○丁未,知敦寧府事韓隆田卒。
初名龍天,神懿王後異母弟也。
太宗朝,以白身直拜司宰副正,自是置散,退居田莊,癸醜,世宗召緻京師,擢知敦寧府事,又賜衣帶。
隆田復乞退鄕裡,至是卒,年七十四。
輟朝一日,弔賻有加。
諡胡靖,彌年壽考胡,柔直考終靖。
子得守、得明、得生。
6月19日 ○戊申,以右贊成崔士康兼判吏曹事,李宣判漢城府事,許詡爲禮曹參判,崔士儀仁壽府尹,鄭忠敬漢城府尹,金乙玄同知中樞院事,李蕆中樞院副使,李思任、金自雍竝僉知中樞院事。
○吏曹啓:「鹹吉道會寧、鍾城、穩城、慶興、富居、平安道茂昌、慈城等邑,境連野人。
全羅道珍島、慶尙道南海等縣,在於島中,竝是賊路之衝,防禦最緊。
請依《續典》所載濟州、大靜、旌義、巨濟、慶源、鏡城、甲山、義州、朔州、理山、昌城、碧潼、江界、閭延等各官例,待滿五考遞差,亦不得挈妻子赴任。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 今卿等啓:「吾郞介、吾都裡等來告逃叛者,例賞木綿十五匹。
然木緜,道內不産,且野人貴重之物,請減五匹。
」予惟告逃歸人者固少,須重賞以勸其後。
雖告者多,亦加厚賞,則益勵其心,告者愈衆,可依前定之數給之。
○陽智縣震人。
6月22日 ○辛亥,通事康文寶自遼東謄寫詔書以來。
詔曰: 朕以天序,祗承大統,君臨海宇,子育兆民。
仰惟隆古帝王,政由彜敎,禮謹大婚。
玆承聖祖母太皇太後、聖毋太皇後命,愼簡賢淑,作配朕躬,謹昭告天地宗廟,以正統七年五月十九日,冊錢氏爲皇後,正位中宮,以共承宗祀,協贊化理,敷告中外,鹹使聞知。
○成均生員金寅亮等上疏曰: 臣等伏覩庚申七月敎,以僉知中樞院事兼成均司成尹祥爲行司成。
臣等內切感懷,欲達冕旒,而未知聖裁,囁嚅有日矣。
逮至辛酉,祥以年至七十,上書緻仕,殿下不允其請,其珍重祥至矣,而行職之授,猶古也。
臣等竊謂學校,風化之源,而人才之所由出也。
自昔帝王,莫不以是爲重,選賢與能,以任師表之職;尊位重祿,以期作成之效。
考之虞、周則夔爲典樂而任敎冑之責;芮伯爲司徒而掌擾民之法,是皆以六卿而任敷敎之職也。
其俗臻於變,世緻太和者,何莫非以此而緻然歟?恭惟我主上殿下以英明之資,承道統之傳,以謂緻治之美,實關人才之盛,而人才之盛,必因師傅之賢。
於是擇其位尊德隆者,或兼大司成,或兼司成,此卽虞、周之美意也。
今祥秉心寅畏,操行廉正,其於六經諸子之書,靡不講究,式克硏精,爰自擢第,每典敷敎,其敎養之功,有所作成,而號爲明經行修,布列庶位者,多出其門,誠詞林之巨幹也。
國家知祥德行之高、學術之精,授以僉知中樞,以尊其位,兼授成均司成,以掌其敎。
于時百僚庶士,鹹稱國家任用之得宜也。
已而去其兼銜,授以行職,其祿秩之減,雖無損於敎訓,而於古者忠信重祿之義,蓋有嫌焉。
況敎官毋得行職之敎,已降於前日乎?又況百司庶府,雖任細務者,皆授實銜,而典敎者反帶行職,豈不有虧於明時之盛典乎?夫行職之設,所以慮冗祿之費而權設省費之法耳。
此則可畜常調,非所以待賢才也。
曩者殿下勿許祥之緻仕,則旣以爲賢而任之矣,顧惟祿秩反違待賢之禮,此臣等之所以缺望者也。
伏望殿下憐臣等重傅之志,稽《中庸》勸賢之義,令政曹收還行職,寵示崇重師儒之意。
上曰:「予嘉爾等之言。
」仍命承政院:「後日注擬時更啓。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太祖睟容殿,開城府則稱穆淸殿,鹹吉道永興府則稱濬源殿,皆置殿直二人。
全羅道全州、慶尙道慶州、平安道平壤亦有影殿。
然未有稱號,且無殿直。
請全州稱慶基殿,慶州稱集慶殿,平壤稱永崇殿,各置殿直二人,使監司殿最。
」從之。
6月23日 ○壬子,藝文大提學趙末生上言曰: 臣以不才,始事太宗,濫蒙知遇,久塵華要,布衣之極,復有奚望?殿下德隆至孝,承嗣大統,謂臣舊物,不忍棄捐,特降鴻私,進階崇政,覆育之恩,實同天地。
臣惟虧盈有數,滿必招損,自度才分,懼速顚躋,累次上言,乞歸田裡,殿下再降倫音,曲賜優容。
歲庚申,臣年七十一,殿下矜臣衰病,改授閑官,臣特蒙聖恩,晏然偸閑,優遊詞館,已復三年。
臣嘗竊謂盛朝緻仕之法復古,臣之老衰已甚,每聞有政,常待自散,何期今日復拜崇祿?衰年強顔,徒食厚祿,公議謂何?拜命以來,深增惶懼,伏望殿下諒臣衰病,賜歸田裡,以保餘年。
不允。
6月24日 ○癸醜,上謂承政院曰:「中朝則雖非本宗,若同姓則不娶。
今進賀使全義君李梡借姓何如?」會權踶到承政院對曰:「李椀母姓韓,借姓韓爲便。
」從之,遂傳旨宗簿寺曰: 今後大小宗親,雖非族屬,凡李姓之人,毋得相婚,以爲恒式。
6月25日 ○甲寅,賜二品以上及宗親駙馬承旨內禁衛等馬各一匹。
6月26日 ○乙卯,納判通禮門事文敏之女及注簿權格之女于世子,皆爲承徽。
○義禁府啓:「副司正奉石柱、注書權孝良奸使臣吳良所私女妓浿江兒,請依律杖八十,浿江兒屬三登縣官婢。
」從之。
6月27日 ○丙辰,初,平安道人樸美、樸表隆等十八人逃入遼東,至是命大護軍金何,齎咨文往遼東請發還。
6月28日 ○丁巳,傳旨鹹吉道觀察使: 向化行司正金所應巨告雲:「吉州人螺匠李貴謂我曰:『我曾往新地,居三年乃還。
』率隣居劉哲等四人,自吉州向西北行八日程,乃見新地,則卓仁奇、王斯達等率二百餘戶以居。
」所應巨之言如此。
今令乘傳下送,卿招李貴、劉哲等,問其眞僞,所言果是,則聽所應巨言,依金方貴之例,隨從人及行粧糧料,量宜備給。
○海豐任內德水縣人仁順府尹李明德等請合本縣,改稱豐德,從之。
6月29日 ○戊午,遣全義君李梡如京師,賀冊封皇後,兼奉李相事。
表曰: 乾馭當陽,誕撫瑤圖之運;坤儀定位,式開璇宇之祥。
慶延宗祊,歡騰普率。
欽惟聰明時乂,剛健日新。
治洽昇平,德敎加於四海;禮嚴正始,風化肇於二南。
渙揚彌文,益膺景福。
伏念臣猥以庸質,幸際昌辰。
歌天子萬年之詩,雖阻虎拜;獻聖人多男之祝,切效堯封封。
方物表曰: 椒掖凝祥,爰擧縟禮。
海邦同慶,恭展菲儀。
謹備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三十匹、黃花席滿花席各二十張、龍文廉席二張、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二十張、雜色馬二十匹。
右件物等,製作匪精,名般甚尠。
豈足充旅庭之實?聊以表執壤之誠。
太皇太後進獻禮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十張。
皇太後進獻禮物,與太皇太後同。
中宮禮物加黃花席滿花方席各十張。
其奏本曰: 陪臣鄭淵齎奉到勑諭,欽此。
竊念小邦臣事聖朝,必須通譯,乃能傳命。
前項李相被脫輪衛,野人虜掠轉賣,前到本國,臣視同泛常,被虜逃來人口,曾不識逃逸譎詐情迹,隻緣本人粗識文字,語音純正,欲令子弟傳習音訓,以備事大之任,留住間,今欽見奉,始知本人情迹,深悔當初遽煩聖聰,驚惶失措。
欽惟睿鑑洞照臣心,又諭以:「斟酌用之,不可輕信。
」聖訓切至,感激罔極。
臣査照得,臣凡邁中國軍民,自遼東逃來人,不揀漢人、女眞人、原係本國人,一名名捉解,計一百六十七名。
被諸種野人及倭賊虜掠逃來人,亦令隨到隨解,計一千一百八名,共計一千二百七十五名。
竝不曾有容留,安有國人誘脅而來!如有後至者,又安敢不卽擒解,以欺上國?欽奉以還,益增惶懼。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九十六〉 秋七月 7月1日 ○己未朔,宗貞盛所遣其知等七人來獻土物。
○鹹吉道都事李榮門來啓:「本道各官,雨水過多,損傷禾穀。
」上命停本道沿邊築城之役。
○禮曹啓:「向化金巨波,其同産皆隨凡察逃竄,而獨留不去,侍衛于京。
且族屬強盛,可授副司直以賞。
」從之。
○賜宗貞盛米豆二百碩、燒酒五十甁、緜紬十匹、白苧布五匹、黑麻布五匹、虎皮五領、乾靑魚一百束、乾鯉魚一百尾、鑼鍋一、靑銅火爐一、鍮盆二、滿花方席十張。
7月3日 ○辛酉,以??爲漢南君,琛密城君,璆元尹,瓔副正尹,李季疄同知敦寧府事,閔伸爲刑曹參判,盧龜祥工曹參祥,琴柔工曹參議,尹祥僉知中樞院事、兼成均司成,李益樸忠淸道觀察使,裵桓全羅道觀察使,李思任忠淸道兵馬節制使。
7月4日 ○壬戌,知高城郡事李耕畤辭,引見曰:「勸課農桑,仁政所先;義倉斂散,係民休戚,爲守令者所當盡心布置,以厚民生也。
爾其往,懋乃職。
」 ○祈晴于四門。
7月5日 ○癸亥,平安道都節制使李澄玉父在慶尙道梁山,上命使來覲。
澄玉來,引見,仍賜其父米豆四十石,又令慶尙道觀察使設宴慰之。
○傳旨戶曹: 伊川溫井失火時,狼川縣監崔孟基力竭不能避火,記官程孩力救得免,其賞米豆十石。
「 7月6日 ○甲子,親傳秋享香祝。
○宗貞盛遣而羅時羅等二人,來獻土物。
○傳旨平安道觀察使鄭苯曰: 道內昌城元居與新徒之人,今年逃亡之數,倍於他郡,問其由於都節制使李澄玉,澄玉曰:「臣問諸昌城故老人,皆言:『入保太早,不及秋收,資糧乏絶。
且所持牛馬,不能喂養,多緻物故,而翼年不能業農。
』其逃亡,職此由也。
臣又問於碧團千戶金忠順,言:『民之流移,非獨昌城,往者碧潼郡人三戶爲一僧招誘,向東而去,卽差人追捕,其僧中路病死,不得問其所去之地。
然曾聞狄餘嶺之北有一洞,其地可居五百餘戶,意謂無賴之徒,招引黨類,潛隱屯居於此地矣。
』臣亦以爲昌城之民去五六月間,逃去者凡十餘戶。
如此盛農乏糧之時,合戶逃去,豈不預知可居之處而妄自流移乎?」必依附元居民戶可得寄食,以資其生,豈謂逃往忠順所言之地也!澄玉之言如此,故又問於護軍田正理,正理答曰:「狄餘之地則不曾聞矣,但聞甲山、閭延、江界等各邑連境之間,有人民可居廣闊之地。
」以此諸人之說觀之則其界流移之輩,潛聚群居於如彼幽深之地,而國家不知也。
卿之所聞何如?如狄餘及甲山、閭延、江界等處,果有人民可居與否,廣行訪問。
且昌城人民逃向去處,聞見以啓。
○又傳旨鄭苯曰: 近年以來,其界邊郡之民,生理艱苦,不能聊生,而卿不曾啓達措置,使出流移之心,是卿之遲緩,而乃予晩聞之所緻也。
自聞以來,良用惻然,夙夜軫念,不忘于懷。
卿其體予至懷,廣布德音,使境內人人知予至意。
卿與守令措置撫綏之策以啓。
儻有時當絶食人及還來失業者,則官給衣糧,曲加撫綏。
○又傳旨鄭苯曰: 今聞昌城都護府使成勝以母喪未畢,常不習射。
夫邊將若不習武,則乖於訓卒勵兵之意。
且不食肉,氣力爲之疲弱,宜令常時習武,又使食肉。
○傳旨成勝曰: 邊將禦敵之道,雖曰威靈武藝,最爲先務,然待卒之仁,亦不可廢。
況爾職兼近民之任,撫字之政,尤不可不念也。
大抵爾之材,長於威武,而小於寬仁,盍思所以緻親上死長之道乎?今年本府流戶之數,什倍前昔,而亦倍於他邑,其故何哉?爾之赴任前逃戶則不幹於爾矣,赴任以後逃亡之數,亦且不少,無乃爾不審民事,不恤民隱之所緻歟?自聞本府逃戶猥多以來,宵旰軫心,不忘于懷。
爾其體予委遣之意,雖以威武防禦爲務,而亦當以字恤人民爲念,俾令赤子安生樂業,不出流亡之計,永堅按堵之心。
7月7日 ○乙醜,召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崔士康、左參贊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謂曰:「本國除授之法,中外各異,外官則待滿三十箇月,隻加一資,京官則不待箇月,招資越品者頗多。
予惟中外一體,欲倣古先行守之制,或以卑品而守高品職事,或以高品而行卑品職事,卿等其議便否以聞。
」僉曰:「甚爲便益,但此法不可施於堂上官也。
」上曰:「予當草立法節目,更示卿等以定,其知之。
」上又謂曰:「大閱,所以習武事而備不虞,誠不可廢也。
然去春講武之行,各道軍士,竝皆隨駕,勞弊已至,今又東西兩界農事失稔,若行大閱,則軍士之勞弊滋甚,何以處之?卿等熟議以聞。
」河演、皇甫仁曰:「士卒之勞,雖雲可憐,簡閱行伍,軍國所重,烏可廢也?除江原、黃海道及兩界外,各道軍士,竝令徵取,以行大閱,實爲便益。
」申槪等曰:「人勞歲歉,姑停爲便。
」上命承政院,參考前此大閱時軍數以聞。
○遣奉常判官金光晬于平安道,兼漢城判官崔庵于鹹吉道,巡審禾穀之狀。
7月8日 ○丙寅,議政府啓:「金銀,非本國之産,請鹹吉道各官陵室祭服所入金帶用豆錫,銀帶用白鐵。
」從之。
○議政府啓:「各官守令,其境內院館,慢不繕修,使行旅不得止宿。
請依《元典》,擇有善心僧爲幹事,恒令看守。
其守令怠於修治者,論罪。
」從之。
○議政府據漢城府呈啓:「贓吏及強竊盜等費用之物,身死勿徵,已有其法,而獨官吏及公處奴婢等虧欠遺失物色,雖身死,亦令追徵,輕重失宜。
請自今身死者,依律文一皆勿徵。
」從之。
7月9日 ○丁卯,親傳元敬王後忌晨祭香祝。
7月10日 ○戊辰,祈晴于北郊。
7月11日 ○己巳,禦勤政門受朝。
宗貞盛所遣大郞四郞等三人隨班獻土物。
○視事。
大司憲鄭甲孫啓曰:「吏曹判書崔府,年過七十,義當緻仕,上特下殊恩,俾授銓選之任,宜其小心謹愼,以答上恩,不徵前日之劾,濫除子姪官爵。
兼判吏曹崔士康,執政之初,以其弟士庸爲軍器判事,恬不爲愧,不唯廉恥日喪,大臣之意掃地,請劾科罪。
」上曰:「此予寡德所緻,予甚愧之。
」崔府亦入參,伏於其側,汗出霑背,不能擧首。
領中樞院事崔閏德啓曰:「國家急於北方防禦,而忽於南方。
臣以謂昇平日久,一治一亂,理之常也,況今倭人自相構亂?請嚴南方之備。
」仍陳歷代倭寇興衰及我國征東故事。
○傳旨吏曹: 礪山府院君宋居信,朔日及十六日朝會外,其餘朝會,毋進參。
○忠淸道扶餘、木川縣地震。
7月12日 ○庚午,江原道經歷鄭賜、知靈光郡事金尙善、保寧縣監金鑣辭,引見曰:「守令之職,主於愛民。
汝等各就乃職,義倉斂散,勸課農桑,宜各盡心,勿以刻迫爲能,以安民生,以副予意。
」 ○以金允壽判吉州牧事。
○還給金閏、盧懷愼等一百五十餘人告身。
○司諫院右正言李徽啓曰:「前司宰副正金滉居父憂,今拜護軍,請終三年之喪。
」上曰:「本國謹於事大,吏文爲重,故予慮滉久廢其業,乃命除職。
」徽更啓曰:「高麗之季,喪制紊亂,我太祖龍興,凡大小人民行三年喪者及廬墓者,旌表門閭,敦加奬勵,自是喪制是正。
至太宗朝,立父在爲母期喪之法,無識之徒,才過期年,飮酒食肉者,或有之,殿下著令,雖期年者亦必行心喪三年,喪制至正至詳。
今滉雖稍知吏文,然有李邊、金何、卞孝敬輩,能供事大之任,何患無人?請還收是命。
」上曰:「予已知悉。
」 ○傳旨吏兵曹: 鹹吉、平安道沿邊各官守令,與議政府同議除授,以爲恒式。
○傳旨吉州牧使金允壽: 今都節制使李世衡上京路間得病,勢不速還,其處防禦之事,或緻違誤,予甚軫慮。
唯卿於平安、鹹吉兩道,再經守令,且累年赴防,山川夷險、防禦緊慢、野人情僞,無不備知,以卿陞授嘉善,代世衡爲權管。
卿體予至懷,益加謹愼,一應防禦諸事,盡心布置,毋緻疎虞。
又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韓確: 使都節制使都鎭撫李仁和、經歷洪益生,與允壽同心布置,防禦諸事,毋緻違誤。
○禮曹啓顯德嬪魂宮祥祭儀注:「應行事執事官,散齋二日於正寢,緻齋一日於享所。
凡散齋,治事如故;緻齋,唯行享事。
前期,掌事者設主喪位於魂宮東階東南,西向;設謁者贊者位於東階西南,西向。
掌事者率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設洗二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盞洗在西,有盤匜及帨巾。
〉諸執事洗於東南,北向。
時至,主喪服禫服。
〈服,黲布衣烏紗帽黑角帶。
黲者,淺靑黑色也。
〉掌事者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謁者贊者先就庭中拜位北向西上再拜訖,各就位。
祝及齋郞入就庭中拜位。
立定,贊者唱再拜,祝及齋郞再拜,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
內官開匱,奉出神主安於座。
執事者詣盞洗位,洗盞拭盞,置於盤,奉詣尊所。
謁者引主喪入就位西向立,贊者唱再拜哭,主喪再拜哭盡哀。
謁者引主喪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洗訖,謁者引主喪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一人奉香合,執事者一人奉香爐跪進,謁者贊三上香,主喪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
執事者以幣篚跪進,謁者贊執幣獻幣,主喪執幣獻幣,以幣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俯伏哭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謁者引主喪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
謁者引主喪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以盞跪進,謁者贊執盞獻盞,主喪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興小退北向跪,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俯伏哭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謁者引主喪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
謁者引主喪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以盞跪進,謁者贊執盞獻盞,主喪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哭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主喪行終獻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
贊者唱再拜哭,主喪再拜哭盡哀,謁者引主喪出。
祝及齋郞俱復拜位。
立定,贊者唱再拜,祝及齋郞再拜出。
內官納神主如儀,謁者贊者就拜位再拜以出,掌事者徹饌,祝幣瘞於坎。
」 7月13日 ○辛未,司憲府啓:「兵曹正郞崔敬身考滿,例當補守令,今拜全羅道經歷。
吏曹乃曰:『法,親老者,勿除三百裡外,今無近地守令窠闕,故授經歷。
』敬身,吏曹判書府之子也。
兼判事崔士康、參判成念祖、參議鄭宗誠、左承首李承孫等違法市恩,以爲後日酬恩之地。
且三百裡內伊川、陰城、德山等守令有闕,或稱職事不當,或稱不知裡數,多般構辭,朦朧啓達,以壞成憲,有違擇相委任之意。
崔府專掌銓選,違法濫除子職,廉恥掃地。
正郞曹錫文、佐郞鄭次恭不顧是非,逢迎其意,姦諂莫甚。
請幷罪之,追改敬身經歷之職。
」不允。
○議政府啓:「本朝赴京使臣迎護送軍,竝以一百人爲定式,然回還時則遼東發官軍一百人護送,減我國迎逢軍五十人。
且迎送軍,本是扞禦外侮之任,赴京者公私之物,竝令駄載,以緻馬畜困斃,誠爲未便。
請自今令檢察官糾察痛懲,檢察官知而不擧者,令攸司推劾。
」從之。
○江原道觀察使馳啓:「嶺西各官,多水損禾,麟蹄、楊口、狼川尤甚。
」 7月14日 ○壬申,親傳望祭香祝。
○司諫院上疏曰: 夫喪制,風俗所係,誠不可忽也。
三代以還,人心不淑,喪紀日紊,施及後世,以日易月,當時習俗,從可知已。
高麗之季,世乏明君,鄕無善俗,父母之喪,才經百日,飮酒啗肉,無異平昔,婚姻燕嬉,靡所不爲。
人心風俗,一至於此,良可痛已。
我太祖應運開國,亟正喪制,嚴立敎條,有能盡從其制者,旌門復戶,樹之風聲,凡有知識,孰不觀感!殿下繼統,遵守成法,禮制大備,誠三代以來所無之盛治也。
曩以李兢、金聽稍解吏文,可任事大詞命,特命起復,是不得已而權一時之宜耳。
厥後繼踵起復者非一,能爲有無,比之聽、兢,猶不逮焉。
今滉之起復,若謂已成才也,不可一日無也,則金聽輩久掌吏文事大詞命,亦足供職,雖無一滉,固無欠事。
若謂猶未成才,習之不可緩也,則滉旣以吏文自任,雖在衰絰之中,在所不廢,何必汲汲脫衰絰受爵命,然後能哉?臣等竊謂二十五月之喪,若駟過隙,哀痛迫切之情,人子所不能自已。
今若收還滉起復之命,使得自盡其心,則彼將以終制爲幸,尤亹亹於所業也。
如此則忠孝兩全,而不愧於風敎矣,非特滉之幸,實爲斯道之大幸。
伏望殿下亟收是命,許令終制。
疏上,上曰:「汝等之言雖是,然金滉非他儒士之比,不得已任使者也。
予已廣議,不可改也。
」 7月15日 ○癸酉,唐津縣監宋元年辭,引見曰:「近者倭寇聲息,連報不已。
且丙辰丁巳兩年,民罹厄運,不能聊生。
汝往就職,用盡乃心,以副予至懷。
」 ○司憲府上疏曰: 規矩,梓匠之制器也;法律,國家之大防也。
舍規矩,則工倕不能以施巧;廢法律,則堯、舜不能以緻治。
是以規矩,梓匠之所守也;法律,國家之所守也。
孟子曰:「堯爲天子,阜陶爲士,瞽瞍殺人,則舜竊負以逃,樂以終身。
」蓋舜不以其父而屈天下之法,阜陶不以天子而廢天下之法。
夫君不能爲父而屈法,臣不敢爲君而廢法,則其他從可知矣,此其所以成雍熙之治也。
恭惟主上殿下稽古典立邦憲,議之非不詳也,立之非不信也,而用法之吏,不體至意,便於己則用之,咈於心則沮之。
立法旣如此,懷法又如彼,則能不爲之嘆息也哉?往者立相避之式,設外敍之法,參古制而正合,酌人情而不戾,非特爲法於一時,實亦可傳於後世也。
今崔士康、崔府專秉銓衡,成念祖、鄭宗誠、李承孫參副與議,曹錫文、鄭次恭考閱銓法,承稟注擬,而崔士庸、尹孟謙,皆爲至親相避也,不顧成憲,公然除授。
任情毀法,莫此爲甚,宜當治罪,顧以直辭啓達,猶愈於全然妄冒。
且聖諭丁寧,姑置勿論。
至於敬身,例當外敍,而不可違越,況三百裡內守令窠闕非一,相應構辭,以有爲無,曲稟上旨,冒拜經歷,蒙蔽天聰,情狀著現,不可掩覆。
儻曰立法以後親老而畿外除拜者無之,則非以此法不便而不行,適有畿內之闕耳。
擧此籍口,是亦巧詐欺罔之說也。
作法未幾,居然變之,用與不用,視己之便與不便,是爲執政立法,非爲國家設也。
一擧而毀數法,其爲撓亂,孰甚焉?!大抵國家之治亂、政治之得失,在於法之行不行如何耳。
立而隨毀,不如不立之爲愈也。
子路問事君,孔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臣子之罪,孰有大於欺君?是故罔上之罪,不知則已,如或知之,法所不貰。
知而不擧,擧而不罪,則是啓誣罔而長姦詐也。
且今律文,節該:「若有窺避,增減緊關,情節朦朧,奏準施行,因事發露,雖經年遠,鞫問明白,罪當重典。
」伏望特垂明斷,將士康、崔府、念祖、承孫、宗誠、錫文、次恭等,以正蒙蔽之罪。
士庸、孟謙、敬身冒受爵秩,竝罷改正,昭示邦憲,以杜冒濫。
上曰:「爾等所言,予乃嘉之。
以其有如此之弊,故將欲立新法。
此法旣立,則必無此弊。
」掌令李謙之啓曰:「敬身之事,吏曹之蒙蔽尤甚,固不可不治其罪,而敬身之職,尤不可不改正也。
」上曰:「爾等之言是矣,予不以爲非,但以有老親者三百裡內差遣之法,不曾擧行,今當判書之子去官之際,一一算其裡數而差除,有違人情耳。
若立新法,則必無如此之弊矣。
」 ○大司憲鄭甲孫、執義李思哲、掌令李謙之、持平許斯文、白效參等啓曰:「判事崔士庸,士康母弟;少尹尹孟謙,崔府妻姪,皆至親也。
判事重任,固當一望三人,吏曹不顧相避,直與上護軍換授。
尹孟謙則吏曹托以兵曹曾啓送吏曹爲辭,推明其實,則吏兵曹曲直,當自見。
然士庸、孟謙之事,敎以:『予悉知之。
』臣等以爲殿下重大臣,雖不治罪,士庸、孟謙之職,須當改正。
若敬身則例當外補,人皆知之,當授外寄者如有老親,則乃於三百裡內守令差遣之法,吏曹豈不知乎?吏曹專掌銓注,顧無餘事,凡諸銓注之法,雖於急遽之間,固當檢擧,況都目政,自六月之初,預先磨勘其例,當外補之人本鄕及父母所在遠近道路,靡不詳察,其熟知敬身當敍於三百裡內也,無疑矣,今欺罔天聰,冒受經歷,以毀成法。
臣等職忝言官,再三啓請,具由上疏,猶未蒙允,痛憫實深。
以此擧司而進,幹冒聖聰。
臣等以爲欺罔之罪,固所當治,而敬身之職,尤不可不改正也。
」上曰:「卿等之意,已於上疏備知,今又具悉所啓,予嘉卿等之言。
然非本業出身者,勿授典醫司譯等官,已嘗立法,而吏曹曾不奉行,吏曹之失類此。
予於今日,已敎都承旨矣。
且有老親者三百裡內差除之法,雖已立,前此吏曹或於京畿或於京官除授,不講此法久矣。
今當判書之子去官之際,郞廳豈能屈指理數而除之乎?」甲孫等更啓曰:「非本業出身者勿授典醫司譯院之法,臣等亦未曾知,有老親者三百裡內外補之法,衆所共知,而吏曹多般巧辭,朦朧上聰,屈法至此。
卽今雖命召崔府及郞廳,問其前日知有此法與否,府等豈可言不知此法乎?臣等聞自古人君,雖自立法,不得自毀其法。
今吏曹旣毀相避之法,又毀外補之典,又毀有老親者三百裡內差遣之法,一擧而毀其三法,此臣等所以反覆敢陳者也。
」上曰:「卿等之言甚是,但三百裡內除授之法雖立,而不講久矣,令於判書之子,遽行其法,有違人情。
卿等以吏曹欺罔君上,予以爲遠於人情。
倘若欺罔,則予豈愛惜而不治其罪?」甲孫等更啓曰:「本府初問除授敬身之由,吏曹郞廳答雲:『有老親者三百裡內外敍之法已立,而今三百裡內無守令窠闕故也。
』本府又問:『陰城、德山,乃三百裡內,亦有窠闕,何不除授?』答雲:『職事不相當也。
』臣等以謂吏曹初言三百裡內之法,則三百裡內除授之法,吏曹非不詳也。
又若以敬身散官爲四品,而德山、陰城爲縣官職事,則亦有判縣事知縣事之法已立,豈以職事不當而然乎?逢迎判書之意,曲稟上旨,昭然明甚,不允臣等之請,以其重大臣也。
然敬身之職,今雖改正,於崔府,聖恩不貲。
」上曰:「吏曹答以職事不相當者,以卿等不授守令之問也,卿等之言雖善,然以未能的知之事,深探其事而論之,非美事也。
」竟不允。
○刑曹啓:「慶州囚強盜貓三,請依律處斬。
」從之。
7月16日 ○甲戌,禦勤政殿受朝。
○兼判吏曹事崔士康上言曰: 臣不合銓曹,動輒錯誤,靦面就職,深爲未便。
乞罷臣職。
不允。
○吏曹判書崔府上言曰: 臣性本昏愚,年過七十,衰老日加,昧於施爲,凡於除授之時,屢緻差失,不合銓選之任。
乞收臣職事。
不允。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今世俗無子息亡妻奴婢,其夫因仍使喚,及改娶他妻,則其奴婢卽還本宗。
竊惟夫之亡妻雖改娶,非婦人改嫁之比,無義絶之理,而還奴婢于本宗未便。
且無子息無傳繼繼母奴婢,於奉祀義子,分半許給,已有定法,獨前母奴婢,奉祀義子不得役之,亦爲未便。
又賤妾子,若於嫡室無子,則承重奉祀,曾有定制,而無子息嫡母及前嫡母繼嫡母之奴婢,全不許給,有違承重之義,竝不合情理。
請自今無子息亡妻奴婢,其夫使喚,及其身死,於後妻所生承重長子,給三分之一,若無嫡子,則承重良妾子,給五分之一,賤妾子七分之一,其餘奴婢,竝還本宗。
其無子息嫡母及繼嫡母奴婢,承重良妾子,給三分之一,賤妾子,給五分之一,其餘奴婢,依已行格例施行。
且三歲前收養,雖曰卽同己子,然於收養父母,旣不得承重,而爲本親無降服之例,宜論以孫外若爲後之子,則降本親之服,爲爲後者親屬,依本親例行服,不可論以非本孫。
況承重義子,情義尤重,論以非本孫,萬無是理?雖於祖上遺書,有曰非本孫毋得與他之言,請依正統三年九月受敎,勿論遺書有無,一依前項條件施行。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貢法未行,各道禾穀損實,首領官以一身,難於遍行糾察,請擇遣曾經臺諫六曹五品以上公廉勤謹者,及期踏驗。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濟用監,一國財貨所在。
歲在丁巳,本監奴盜財貨,贓滿伏誅,今貴生等猶不懲戒,密開庫門,縱意盜竊。
此則全是典守官吏慢藏所緻,請自今於本監四面,高築垣墻,其紗羅綾段等稀貴物貨,作櫃堅藏,庫門之扉,重設鎖鑰。
夜直及晝直官吏,必相面遞,毋緻乘間作賊。
且賊人見告者,十貫以下,賞緜布十匹;二十貫以下,二十匹;三十貫以下,三十匹;四十貫以下,四十匹;五十貫以下,五十匹,各以犯人財物充賞。
」從之。
7月17日 ○乙亥,寧邊都護府使宋宥仁、價川郡事孫蕃、結城縣監盧湜辭,引見曰:「義倉斂散,守令之急務,但於還斂之時,不宜刻迫徵督,爾等知之。
」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東西沿邊,竝無縣監,請茂昌縣亦陞爲郡,其土官依慈城例,給遞兒,其子弟,依他沿邊各官例敍用。
」從之。
○鹹吉道定平府雨雹傷禾。
7月18日 ○丙子,忠淸道兵馬節制使李思任、延日鎭同僉節制使鄭得芝、基川縣監趙珩辭,引見曰:「比來邊警屢報,備禦之方,不可忽也。
且守令之職,專在字民,勸課農桑,亦爲急務,然過於騷擾,則民不安業。
義倉斂散,不可緩弛,然失其時宜,則民不聊生。
此非細故,各就乃職,勖哉!」 ○遣判中樞院事李順蒙于慶州,禮曹判書金宗瑞于全州,奉迎太祖睟容,將以改畫也。
○禮曹啓禦容奉迎儀注:「前期,行先告事由祭。
〈如有名日祭儀〉其日,繖扇陳於殿門外,假司禁分立於殿庭東西。
設輦於門外幄次,南向;設香樓子於其南。
時至,觀察使以下各服朝服,〈無朝服者,服時服。
〉入就殿庭,行四拜訖,以次出,序立於祗送位。
執事二人升自東階,由東戶入,奉禦容函由中戶出,安於輦。
假司禁前導,香樓子次之,繖扇次之。
輦進發,奉迎使隨行。
觀察使以下躬身,輦過平身,侍衛如常,祗送于五裡程。
所過各道觀察使各官守令具朝服迎於境上,望輦躬身,輦至小駐,觀察使以下行四拜禮訖,前導〈官卑者前導〉至所館門外,躬身祗迎。
執事二人奉禦容函,由中門入,安於大廳卓上,繖扇入陳如常。
觀察使以下入就庭中序立,執事者上香,觀察使以下行四拜禮。
翌日質明,觀察使以下入庭行禮及祗送如前儀,皆時服到京,由正門入內。
」 7月19日 ○丁醜,議政府啓:「本朝中外官吏,必須待滿三十朔五考三上者加資,已有定制。
吏兵曹於除授之際,或因窠闕不足,或人器不合,雖未滿箇月,或以啓功郞超授六品,或以通善郞超授四品,有違立法之意。
且外官則待滿五考加資,而京官如此因緣超授資格,實爲未便。
況軍功受職人,以一時之重賞,或加資或越資,而京官隻以闕窠不足,無功越資,尤爲未便。
謹該宋制,凡除職事官,以寄祿官品之高下爲準,高一品以上爲行,下一品爲守,下二品以下爲試,品同者否。
崇寧中,吏部授選人差遣,亦用資序高下,分行守試三等。
政和三年,詔選人在京職事官,依品帶行守試,其外任則否。
且唐馬邈以從六品奉議郞資,行從七品殿中侍禦史職事;韓泰以從八品承奉郞資,守正八品監察禦史職事;劉禹錫以從九品文林郞資,守正八品監察禦史職事。
乞自今倣古制行守之法,吏兵曹於除授之際,或因窠闕不足,人器相當,不得已有陞降之人,則具辭備細啓聞,資高而降差卑職者稱行,資卑而陞差高職者稱守,資品相當者及外任官吏,仍舊差下。
將其不得已授行守者,於除授啓本及移文臺諫時幷錄,以憑考覈。
如此則考滿加資之法不毀,而乘時冒濫之弊可杜,其合行事件,條列于後。
一,集賢殿副提學以上外,東西班三品以下各品內,不得已陞品人,臨時注擬啓聞,仍本資陞守職事,其加資則待滿五考,依例施行。
其中以差年實事取才呈都目陞品及去官人除授,不在此限。
一,資高者行職差下時,毋稱本職,隻以本資稱行差下。
二品以上職事,雖資高者,降差卑職,毋得稱行。
其二品以上降差三品職事者,必須經實職,稱本資差下。
一,例當陞品議政府舍人六曹郞廳承政院注書等官,亦於箇滿陞品之際,仍舊資陞守職事。
一,其行守職人等本衙門座次禮度及祿秩科田子孫承蔭等事,一從職事施行。
朝路儀物隨班序次及外方出仕時祗迎坐次相會禮度及一應公私相會坐次禮度等,一從本資。
其中陞守人還降職事者科田承蔭,亦從已經職事。
一,堂上官已行通政,則與他通政,已爲區別。
雖差行職,其儀物禮度坐次序立等事,一依堂上官例。
一,參外官資高者罕少,而窠闕數多,除授之際,互相防礙,勢難充差,則吏兵曹臨時取旨施行。
」從之。
7月20日 ○戌寅,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崔士康、左參贊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等,議備邊之策。
僉議雲:「甲山地面賊人聲息屢報,宜加兵卒,以備禦敵。
慶尙道泗川、固城、寧海,最爲近海,防禦緊急,邑城未築,宜急築之。
下三道及黃海道沿邊散居人民,彼賊可畏,宜令移入陸地,以避賊變。
又各官城及甕城敵臺池濠,一時竝作爲難,宜當漸次築之。
且下三道沿邊各官築城畢役後,內地各官邑城,以次築之爲便。
」從之。
○傳旨慶尙道都觀察使權孟孫: 今卿欲代服外祖母之喪。
予惟代喪之法,乃承重長孫之事,無外孫代喪之例,卿其知之。
○鹹吉道都節制使李世衡母在京,上命使來覲,世衡至抱川患病,送醫藥治療。
世衡輿疾入京,遂賜米十石。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兩界赴防軍士因覲親掃墳,不直赴防禦處者,亦以發京日爲始給到。
姦詐之徒,寅緣親病,累月留連,濫錄虛到未便。
請自今以防禦處到日爲始給到,滿周年遞差。
」從之。
7月21日 ○己卯,禦勤政門受朝。
宗貞盛所遣汝每多羅等四人隨班獻土物。
○金滉上言曰: 臣以積釁,橫罹家禍,臣父學知奄辭盛代。
臣廬於墓側,纔閱五月,伏蒙聖恩,授臣護軍職事,使之起復,聞命驚慟,罔知所措。
臣本不才,備員承文院,而自去年冬至今年春二月,適因朝廷往復文書浩繁,兼以野人去留情願取招事劇,又蒙差回奏使書狀,因此夙夜奔走,未得休息。
當先父宿疾復發之時,臣欲請告侍藥,父曰:「我之疾,隻是宿證,勿慮供職。
」又欲請免書狀之行,父曰:「今日之事,關係匪輕,不可請免,且死生有命。
又以今日觀之,猶可延生,以待汝回。
」不許請免。
臣飮泣答以「惟命是從。
」自是出供王事,入侍父疾,然未得常在床褥之下,藥餌之奉,多所稽慢,以緻終天之痛。
臣今之所可爲者,唯有三年之喪,庶伸罔極之情,而墳土未乾,遽應除拜,則臣於先父生死,俱爲缺孝,實是天地間一罪人,將何面目立於世哉?臣伏覩國家之制,非將相大臣關係最重,不許起復,臣徒以粗識吏學一二字,濫承起復之命,豈但不顧輕重忘哀應命之謗,播於一時而已?短喪毀禮之議,恐穢靑史於千載也。
且曰事大任重,必須起復,則承文院提調曾稟敎旨,掄選習業成材者四五人,俾全其任,雖微孤臣之鹵莾,其於事大,萬無所欠。
若曰三年終制,恐廢所業,則臣旣承吏學之命,以爲己任,雖在衰絰之中,安敢廢業,以負委任之重哉?臣嘗患頭目眩暈,腿脛蹇澁,自遭喪以來,非徒宿痾尤劇,百病交侵,精神恍惚,雖欲力疾就職,豈敢驅策?臣念至此,進退惟谷,祗切號歙。
伏望聖慈矜憐,特回睿斷,收還爵命,俾終喪制,非惟小臣幸俱螻蛾之微命,庶幾少裨孝治之萬一。
不允。
○洪州牧使趙壽山、求禮縣監樸肄辭,引見曰:「禾穀踏驗,有支待之弊、紙墨之費,以此稽古制行貢法,非有厚斂之心也。
然無識之民,豈知貢法之意耶?汝等知之。
且還上斂散,雖不可緩,然一於督迫而不察民隱,則亦非字民之仁也。
斂散之機,在汝等量宜布置。
」 ○初,成均館及東南部學生二十六人因遊戲往三角山德方庵,庵僧請隣寺諸僧,伏於路傍,乃於洞口鳴鼓,伏者俱發,儒生棄衣冠散走,被擊者數人。
有權節者強勇過人,以石擲卻之,諸儒賴以得免。
其僧徒訴於刑曹,刑曹啓:「凡儒生遊覽山寺之禁已立,而今儒生等群至寺社,歐傷僧人,奪其雜物,有違學生志趣,及事發,竝皆逃匿,尤爲不可。
請嚴加追捕,勿論功臣之後及有蔭,悉禁身推劾。
」命下義禁府。
儒生聞下義禁府,皆自詣獄。
時柳季聞爲刑曹判書,其子學于德方庵僧,季聞以此懷憤,士林非之。
7月22日 ○庚辰,禮曹啓:「顯德嬪魂宮祥祭後,朔望祭及俗節四仲時享祭祝文規式,依墓所例,書曰:『某官某,謹奉敎旨,敢昭告于顯德嬪。
』」從之。
○鹹吉道監鍊官啓:「火炮放射之法,最是禦賊急務。
今本道六鎭各堡軍人等因愚惑懶惰,全不顧慮,請遣軍器監去官藥匠,使之敎習。
監鍊官察敎習勤怠,其勤勞有效者賞職,其怠惰者,仍屬各鎭火砲軍,以爲勸懲。
且各官火炮及鑄鐵信砲,或緻遺失,必是工匠盜用而然也。
請刷工匠,依《六典》論罪,或於六鎭分置。
」下兵曹議之。
兵曹啓:「火砲放射能否,在監鍊官糾察勤慢,京中去官藥匠,不宜頻數下送,請勿擧行。
若火砲盜用工匠則令監司推覈論罪。
」從之。
7月23日 ○辛巳,奏聞使通事金汗先來啓:「皇帝有賞賜,仍進謄寫勑書二道。
」上引見,賜衣一襲。
○以金一起行同僉知敦寧府事,金義之行判司僕寺事,廋智守司諫院左獻納,尹士昀守司諫院右獻納。
始用行守法。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各道大小邊將,或以犯罪奪告身之人,自占軍官帶行。
大抵軍卒赴敵立功,則例當賞功,今不問罪之輕重,夤緣請托,以階他日敍用之路,實爲未便。
請自今一應罪幹綱常犯贓人,勿許率行。
」從之。
7月25日 ○癸未,平安道經歷柳漢生、黃海道都事柳規辭,引見曰:「平安道之人,因築城或緻騷擾;黃海道之民,亦以平安道之故,不能安處,爾等各就乃職,撫恤民生。
且義倉斂散,一從於法,則民有怨咨。
法不可廢而用法之權,在臨民之人,爾等知之。
」 ○金滉又上書請終三年之喪,不允。
○刑曹啓:「典獄囚強盜波豆,依律處斬。
」從之。
7月27日 ○乙酉,金滉又上言,略曰: 三年之制,竟欲終之而不可得,則臣所望者,唯有願得行期年而已。
昔宰予請行期喪,夫子責其不仁。
臣之不肖,亦非不知其不可也,唯以天威至重,微誠難格,未敢固請閱三年之服耳。
三年旣未得行,得行期年,斯可矣,此臣今日之至願也。
伏望聖明矜察,憐臣之辭出於悃愊,許臣之仕姑待期年。
不允。
○知茂珍郡事吳緻善、知旌善郡事權厚辭,引見曰:「踏驗禾穀,其弊多端,故用貢法,然無識之民,無奈以爲厚斂歟?」緻善啓曰:「臣再補外寄,且居鄕閭,備詳民情。
當初貢法之行,或以爲不便,及至試驗,然後皆以爲便。
」上又曰:「義倉斂散,須要審察民情,以行其法。
今之守令,懶者怠於斂散;能者失於刻迫,非所以恤民之道也。
爾等往敬乃職,以副予意。
」 ○又祈晴于四門。
7月28日 ○丙戌,成川都護府使崔潤溫、知康津縣事金利貞辭,引見曰:「農桑,衣食之本;還上,救荒之資,皆庶民所以自養也。
然勸課未盡,則或有惰農;斂散失宜,則民不聊生。
爾等往就乃職,各盡乃心。
」 ○上謂承政院曰:「皇太子旣置講官,又立詹事府,以決庶務。
我國東宮僚屬,雖有書筵官,旣任進講,又兼庶務,不合古制,治事之官,不可不立,況古制旣明,其傳敎吏曹,置治事之官。
」都承旨趙瑞康等啓曰:「東宮僚屬,自開國以來,隻設書筵官,無有欠闕之事,一朝遽設新官未便。
況我國豈敢與皇太子之事一一倣效乎?如此大事,須當與政府議之。
」上曰:「皇太子與我國雖有大小,其事則一也,爾等其勿止之。
」仍令瑞康擬草吏曹報議政府牒。
瑞康遂撰進曰: 書筵專爲進講之任,以至宮中庶務,亦竝掌之,有違設官之意。
謹按大唐《六典》,太子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一人正四品。
上詹事之職,統東宮三寺十卒府之政令,擧其綱紀而修其職務,少詹事爲之貳。
乞倣古制設詹事院,置左右詹事各一人、同詹事一人,皆從三品官,在藝文直提學之上。
主事二人正八品階,除七品去官,使專掌宮中庶務,以分職任。
上欲令世子裁決庶務,故置此官。
○召義禁府都事樸回,問儒生與僧徒相鬪根由,仍傳曰:「餘亦聞僧徒之爲非,然不可以此而獨偏儒生也,當虛心推問可也。
儒者,進就之士,當承守國家之法,今乃違法,遊戲山寺,奪佛經毀佛卓,累日橫行,而敎官不能考察,予欲幷鞫敎官,其議諸提調以聞。
」 ○右獻納尹士昀啓:「黃海道境壤褊小,今以入居損實等事,各遣敬差官,臣等竊恐小道騷擾之弊不貲。
況入居事,兵曹已受敎行移本道,令隨其各官民戶多少,量宜定數,本道監司守令可依此例施行,雖不遣敬差可也。
」上曰:「入居敬差,不可不遣,其停損實敬差官可也。
」士昀又啓曰:「儒生歐僧徒,實是狂童不識邦憲所緻。
今繫獄經旬,雖保放劾問,亦可得情。
」上曰:「儒生之徒,固當恭順自牧,今儒生不循邦憲,群聚遊山,敢肆狂妄。
儒生,學聖人之道者也。
聖人之道,豈以狂妄爲事乎?曩者儒生譏我禁遊寺之法曰:『不知殿下愛其儒乎?愛其僧乎?』是誹謗之說也。
儒生之狂妄,其來久矣,爾等有何所聞而有此說耶?予於儒生與僧徒,有罪者下獄推問而已,予何有意於其間哉?」士昀更啓曰:「臣等曾不聞儒生誹謗之說。
且不以儒生爲無罪,但儒生狂狷,不知國家條章而然耳。
僧徒成群鼓噪,恣行鬪歐,其暴莫甚。
以此敢請保放儒生。
」上曰:「予不以爾等爲知誹謗之說而有此說也。
儒生遊山作弊,已曾禁約,今儒生違禁至此,其狂妄之罪,爾等宜當請治,又從而請保放可乎?昔張橫渠抱琴而歸,有一僧捫琴,橫渠曰:『琴,聖人所製,而異端執之,不祥也。
』遂絶絃投水,略無肆怒。
聖賢闢異端,固不如此儒生也。
古來聖賢不能頓革僧徒,則豈儒生匹夫所能排斥乎?刑曹所囚,移下義禁府,亦特恩耳。
汝請保放,果何意歟?培養人材,將以緻用,爾等使此狂妄之輩任情自恣,將安用之?」士昀又啓曰:「臣等非以儒生狂妄爲是,但儒與僧相鬪而久繫于獄,恐其有累史策而已。
」 ○京畿觀察使尹炯以母病辭職,不允。
7月29日 ○丁亥,義禁府都事樸回將提調之言啓曰:「敎官職掌敎訓,今使儒生至此,亦宜推問。
」 ○召右獻納尹士昀謂曰:「予聞僧徒撞鍾聚黨,持杖逐儒。
以此言之,僧人之罪,固大矣,然予未知其實也。
儒生二十餘人成群到寺,恣行狂妄,儒生之志,亦掃地矣。
諺曰:『童牛折轅,必成良牛。
』此此喩武士也。
若儒生,以恭順爲道,潛心聖學而已。
廢業閑遊,竊取佛經,破僧器皿,豈學道之士所可爲乎?國家設敎官,非徒爲敎訓句章而已,儒生之狂妄若此,而敎官不之察,敎官亦不爲無罪,其知之。
」 ○鹹吉道都節制使李世衡卒,緻弔緻賻,賜棺槨松脂及紙五十卷。
○傳旨忠淸、全羅、慶尙道觀察使曰: 松骨是進獻之物,其捕捉之方,須廣行布置。
近有人言:「松骨秋來拚飛於北方,至冬則逐鵝鴨飛向南方,南人不知捕鷹之術。
」若設器械則亦可能捕。
卿知此意,使設器械,多方捕捉。
其褒賞之典,亦依兩界施行。
○兵曹據濟州敬差官李鳴謙啓本啓:「本州人多地窄,若新舊牧場,竝皆禁耕,則居民生理可慮。
請漢挐山牧場及舊牧場,聽民耕種,互相陳荒,移放馬匹,則民生馬政,兩得其宜。
」從之。
八月 8月1日 ○戊子朔,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判中樞院事成達生、雲城君樸從愚、左贊成河演、右贊成崔士康、左參贊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兵曹參判辛引孫,議薦可授鹹吉道都節判使者,僉以同知中樞金孝誠爲薦。
又命議江界人樸丁所告新地尋訪與否,僉議曰:「使樸丁率軍人尋訪爲便。
」時新地之說,傳之已久,尋之非一,而竟不得,其虛妄昭昭。
且以地勢言之,鹹吉、平安、鴨綠江之間,又安有新地?上稍信其言,故告者相繼,以釣錙鐵之利,大臣不能以正言止之,皆曰:「可尋。
」時人欺之。
○傳旨禮兵曹: 今八月初九日,將親試文武科,預辦諸事。
其文科館試及漢城試,試四書疑,各取三十人;武科觀試,試步射二百四十步,取五十人。
○江原道原州雨雹傷禾。
○宗貞盛所遣仇羅沙也文等二人、望古羅等三人來獻土物。
○禮曹啓:「司譯院講肄官勸勵事件,曹與承文院提調磨勘具錄。
一,置承文院吏文生徒三十人,近二十年,略無成材者。
且司譯院講隷官三十人,厥數猥多,成效者甚少,徒費廩祿。
乞將吏文生徒,合於講肄官,本曹與承文院司譯院提調擇其容止言語及才學通敏者,仍舊定額三十,其餘從自願合屬司譯院。
一,本曹與本院提調一同四孟朔考講置簿,歲抄,本院通考每月置簿,分數多者,加資勸勵,其專業不怠,才學特異者,陞品褒賞;怠惰無效者,以一歲爲一次,一次降一等,二次降二等,三次追奪告身。
但其文臣,竝試其才,則似渾於生徒,慮有羞惡之心。
若以爲己任,專精肄業,灼有成效,特加褒奬。
一,受軍職者,必於司譯院,隨品兼差。
凡大小朝會,勿參本衛,竝令隨參東班。
一,司譯院中,一禁鄕語,已有着令。
今司譯院苟有窠闕,卽以他官差之,不得已雜用鄕言,甚爲未便。
今後依已曾受敎,毋除外人,須以本院官及講肄官塡差。
一,其中能通者,每赴京行次,不計後先、度數頻數,隨其職品,正官差定。
」從之。
○遣繕工判事金益祥于慶州,繕工副正何復生于開城府,護軍安哲石于全州,校書校理李承門于永興,修葺影殿。
8月2日 ○己醜,執義李思哲啓:「今特設詹事院,臣等以爲東宮僚屬,旣有書筵十人,進講經書;凡幹東宮擧動,則中護掌之,而無他可治之事。
且本國壤地偏小,祿奉甚少,不宜加設官職,以費廩祿。
臣等不識詹事院所以設也。
」上曰:「加設此官之意,詳在吏曹報政府之文,觀此可以知予意。
且非加設祿科,但以閑官兼差耳。
」思哲更啓曰:「東宮視膳問寢之外,固無餘事。
今加設僚屬,以治何事?」上曰:「書筵全任進講,而無治事之官。
以此稽古制設此詹事院,爾其知之。
」思哲又啓曰:「詹事之設,雖稽古制,然本國之事,與古制多有不合,安能盡循古制?凡行事之際,稽古折衷可也,豈宜先稽古製而一一效倣乎?且書筵官輔道東宮,已經二十餘年,無有所欠,何必設此官也?」上曰:「予旣定矣,不可改也。
」思哲更啓曰:「自古東宮無治事之例,若天子有巡狩征討等事,則太子留都,撫軍監國而已。
上稽盛治之世,莫過於三代,然夏之制,商不能盡行;商之制,周不能盡行,或沿或革,隨時制宜。
且三代之制,至周大備,而文王爲世子,不過朝於王季日三,未有治事之文。
今東宮別無餘事,而設此官職,則是爲冗官,若將有所治之事,則有違古者太子不治事之制。
反覆思之,無一而可。
」上曰:「東宮豈無可治之事?第設此官,使治宮內諸事耳。
」思哲更啓曰:「上敎至於如此,而臣再三啓達,誠恐煩瀆。
然開闢以來,未有盛於三代,而詹事之官,未之聞也。
況我太祖、太宗創業貽謀,其所成憲,萬世之所當遵守,而不設此官,夫豈當設而不之及也?」上曰:「予近患疾,庶政萬機,慮有所闕。
且予之病勢,未可期以一二日也。
厥終其不使世子治事乎?」思哲更啓曰:「此官終古所無,而今遽設之,非唯臣等聞之驚駭,大小臣民,莫不皆然。
若曰萬機浩繁,有勞於聖體,則常行公事,議政府直行,不必令東宮治之也。
且東宮每於視事之時及常時所啓庶務,靡不參決,不必別治諸事,而後知其政治也。
一國之事,固不可分啓二所,況殿下春秋鼎盛,豈可以微痾分其庶務乎?」上曰:「毋逆料強爲之說。
」 ○禮曹啓:「今文科親試時,館試則居齋生員進士幼學,許令赴試,今八月初一日以前未入學者,勿許赴試。
漢城試則時行從三品以下、前銜六品以上及四部學堂,今八月初一日以前入學生徒、吏文漢學曆算生徒成衆官等,竝許赴試。
」從之。
8月3日 ○庚寅,司憲府上疏曰:「竊聞古先聖王之敎養太子也,爲之擇其師傅,選其僚友,使之講論經學,培養德性,以爲他日承祧主鬯之基。
是故平居則視膳問寢,有事則撫軍監國耳,未聞治庶政決庶務也。
今命設東宮詹事之官,是將以俾掌庶事也。
立其官府,設其僚采,屬其胥徒,定其肄臺,出納命令,奉行機務,則職秩雖有降等,而與殿下近侍給事之任,何以異哉?安有大內東宮各有管轄乎?大抵事有體統,然後庶績鹹熙,而群情胥定。
自命下以來,聞者驚愕,罔知其由。
且東宮邸下學問,雖已高明,德性雖已廣大,而益專講論之事,益浚出治之源,不必躬親歷試也。
儻殿下以聖躬微痾,欲遣煩細,豈以一時之便而遽行前古之所無,以駭臣民之觀聽?伏望亟還其命,以合儲副之名,以安朝野之心。
上曰:」詹事院之設,吾計已熟,不可改也。
「執義李思哲啓曰:」詹事院,隆古所無,而始見於唐制。
然當是時,掌治東宮之僚屬耳,未嘗參決國政也。
況時異勢殊,豈可援以爲例?今殿下春秋鼎盛,茂膺萬福,豈可以一時微痾,遽移庶務於東宮也?歷觀古今,聖莫聖於文王,觀《文王世子篇》則視膳問寢之外,固無他事。
若此事聞於上國,則其謂上體萬福而國家無虞乎?凡立法創制,雖至精至密,或有後日之弊,況此事在當時,尙不協於與情乎?若曰詹事之官雖設,而不使治事,則於東宮,旣設書筵,又置翊衛司,而新置無用之官,不亦煩冗乎?「上曰:」爾等何臆度而爲此說耶?「思哲更啓曰:」詹事院,終不使治事,則實我國萬世無疆之休,而臣等當受逆料之罪矣。
且將不治事而虛設冗官,則無奈不可乎?願留三思。
「上曰:」前言已盡,更無所言。
「大司憲鄭甲孫、執義李思哲、持平許斯文、白效參等合司詣闕啓曰:」臣等將新設詹事院之事,再瀆宸聰,未蒙兪允,冞切怏怏。
今設詹事三人、主事二人、衙前十五人、使令二十人,與承政院大同小異,是將使東宮分治庶務也。
其常行庶事,已令政府聽理,其間別有何事,緻勞聖慮乎?殿下春秋鼎盛,未及中身,擧國臣民鹹仰至治之極,何至今日遽厭庶務,以緻一國臣民之缺望乎?殿下於大小之事,必咨大臣,新設職官,國之大事,而略不與大臣議其便否,隻令集賢殿稽考不合今日之古制,以定大事,臣等不勝憤惋。
以今日言之,雖曰無弊,以往古觀之,盛衰相尋,理之常也,安能保其後世之盡如今日乎?若或君臣不如今日,則此法之有廢必矣。
大抵立法之初,雖期萬世而無弊,然法久則必弊,況在今日,未能必其後世之無弊者乎?伏望更加聖慮,與政府大臣僉議而行之。
「上曰:」此事,予旣熟思,而後定之,卿等何淺慮而來啓也?「甲孫等更啓曰:」殿下天縱聖神,凡所施爲,至精至詳,臣等量淺識薄,豈足以慮事周密乎?然隆古聖人好察邇言,芻蕘必聽。
且諺曰:『負兒之言,傾耳而聽。
「臣等之言雖淺狹,宜當詳察。
臣等所言,儻無足可取,然國有大臣,豈無可與共圖者乎?唐、虞、三代之際,未有此法,唯唐有此官。
然中國與我國異,太子僚屬至多,詹事但治僚屬之事耳,非如今日創立之意也。
且我國之事,無大無細,中朝必皆聞之。
今此詹事院之設,豈不聞乎?曩者高得宗失言於中朝,今又聞設詹事院,以分庶務,朝廷其肯知殿下安享萬福而將謂朝鮮太平無虞乎?乞合衆議,以定可否。
」上曰:「安有群議而成大事者乎?」甲孫更啓曰:「細瑣之事,不須廣議,大事安可不與大臣議之乎?今諭以大事不可群議,臣等以爲唯大事,故可議,若此之事,豈可不取群情乎?今聞上敎,未知所謂。
」上曰:「前言已盡,玆不復言。
」 ○以高若海爲開城府留守,洪師錫同知中樞院事,李孟畛慶昌府尹,金孝誠鹹吉道兵馬都節制使,金允壽會寧節制使,河漢吉州牧使。
○原從功臣子孫南尙正等上言曰: 自古帝王乘運開國,必賴人臣之佐,然後創業垂統,以成一代之治。
是故人君之待功臣,必重其禮;功臣之輔君上,必盡其忠,而與國鹹休,永世無窮者,古今之通義也。
恭惟我太祖、太宗潛邸之初,臣等祖父夙夜翊衛,服勞不怠,逮至卽位,賜以原從功臣之號,賜田臧獲,宥及後世。
及我殿下卽位以來,一遵先王成憲,其子孫宥罪,無異三功臣之後,聖恩至渥,內切鹹懷,圖報無由。
然三功臣子孫則特設忠義衛,年才十八,卽令入番;凡行幸講武,靡不扈從。
補額軍士,許身盡節,世世相傳,以繼祖父之勞,法甚良也。
顧惟原從子孫,同是功臣之裔,曾無宿衛之門,徒切忠誠,未展所懷,終老于鄕者多矣。
於子孫欲繼祖父之志、世篤忠貞之心,何如也?以先臣功烈雖未及於三功臣,在子孫翊衛之心,固無彼此之殊。
若以祖父功烈未及於三功臣,使不參於忠義衛,則別開扈從之路,使臣等不墮祖父之忠誠,此臣等之至願也。
昔在唐宗爲功臣之後而特設子孫正員之官,宋宗因伯友奏疏而擢用六朝功臣之後,是皆不計勳勞之大小,而竝皆入仕衙門,使功臣子孫世代爲臣,故史臣稱美,直書于策,至今照人耳目。
伏望主上殿下念祖父隨從於國初,憐臣等志切於宿衛,度古今制法之宜,補軍士加定之額,遂令臣等朝夕侍衛,以伸宿願,則非徒臣等不渝於夷險,抑亦祖父感泣於泉壤矣。
不允。
○大護軍金何回自遼東,賜衣一襲。
○兵曹啓:「今親試武科觀試,以時散保義以下,竝許赴試,依舊例給暇。
」從之。
8月4日 ○辛卯,大司憲鄭甲孫、掌令閔騫、持平許斯文、白效參等詣闕啓曰:「昨日敎曰:『詹事院,予不得已而設之,然此事關係宗社。
』若論其不得已,則未有如宗社之重也。
今將立大法,何不議諸大臣,以取國論乎?臣等反覈紬之,無一可者。
」上曰:「卿等不知事之細密,乃爲迂闊之說。
」甲孫等更啓曰:「臣等,本非他國之臣也。
於國政大體,何所不知!臣等竊意殿下春秋鼎盛,別無勞悴之事,國家庶務,何必付於東宮?臣等雖薄識淺見,然三代以前,未聞如此之制也。
況太祖、太宗亦不設此官,豈可以祖宗不立之法,遽行於今日乎?若以中朝言之,太宗皇帝少患風疾,當視事之時,每令仁宗侍側,傳旨而已。
仁宗時,宣宗亦如之。
此法儻若可立,則當是時,豈不立乎?古來未有之事,今乃遽行,若使萬世皆如今日之盛,則猶可也,苟或不然,則末流之弊,不可勝言。
且太宗付托於殿下,其意必不如是,願加商量,須謀及大臣與國人。
」上曰:「予更無所言,卿等亦安有更陳之言?予當親見大司憲論之。
」甲孫更啓曰:「上敎已詳,臣等之言亦盡,雖蒙賜見,上無所敎,臣無所啓。
然今觀所引唐制,詹事院,掌太子僚屬之事耳,非治天子之庶務者也。
設詹事院,使治國之庶事,固非唐家之本意也。
古人雲:『父在,觀其志。
』釋者曰:『父在,子不得自專。
』且東宮,臣也。
安可自專而不稟於上乎?此官一設,而父子君臣之道乖矣。
朝廷常以我國爲禮義之邦,若聞此法,則其肯謂我國有君臣父子之道乎!且以歷代言之,豈無賢聖之君能知詹事院之爲可設也!然而自古及今,未有此法,是豈盡迂闊而然歟?願殿下反覆商量。
」上曰:「卿等之言,實爲詳盡,予當親見,以諭予意。
」 ○成均館啓:「親試時,不考圓點多少,但令定限赴試。
因此閑遊廢學者,當親試逼期,則爭先赴學,已過則輒散四方,有違勸學之意。
請自今式年後次年別試則生員進士及升補承蔭寄齋滿圓點一百者,私糧寄齋,滿三十點者,許令赴試,又次年別試則點數加一倍。
其圓點已滿者,雖不及限日,限前二十日內已赴學者,幷許赴試。
」下議政府議之。
齎私糧赴國學者,謂之私糧寄齋。
○傳旨黃海道觀察使: 今卿啓雲:「道內惡病人,皆以爲鳳山、棘城髑髏爲祟。
」邪疑滿腹,漸成勞瘵,自至死亡必矣。
須募僧拾骨燒之,以解疑惑。
且水陸齋,乃癘祭之例,亦是救民之事,姑從民願,依戊午年例復行何如?卿隨宜便易布置。
○傳旨禮曹: 今親試,成均館五部學堂諸生以八月初一日在學者,乃許赴試。
其辛酉年後圓點滿百日生員進士及赴學滿百日幼學,今年七月內,雖一日在學者,幷許赴試。
○兵曹啓:「各道沿海散居人民,竝令每裡聚居,每十人爲一統,每十家爲一隊,弓矢槍劍,各因才質備之,手不釋兵,有變相救,使觀察使節制使及海道察訪軍容敬差官考察,已曾受敎,其未盡事件,磨勘具錄。
一,下三道及黃海道沿邊各官海口,人民聚居者甚多。
國家昇平日久,民不見兵,雖統隊持兵之法已立,然所在守令慢不考察,故無知小民不計後患,尙且孤單散居,倘有不虞之變,誠爲可慮。
請於邑城不遠可居之地,隨宜屯居。
一,依受敎定爲統隊,以壯實幹事人作頭目,於隣裡出入耕耘來往之時,各執兵器,以禦外侮。
不得已勢迫則各於邑城,馳入避患。
一,沿邊居民,雖令每裡聚居,若枕海極邊邑城最遠所居者,倉卒有變,則壯者或可登山以避矣,婦女老幼,無由避患。
守令亦必不及救援,尤爲可慮。
大抵沿海土地沃饒,屢獲豐稔,民樂恒居,盡移邑城近處,似乎勢難。
雖賊船可泊,若潮水相連泥陷難步之處、林木鬱密可以避難之處,又兵船泊立邑城附近易避賊變之處則已矣,其餘賊變可畏之處,或木柵或石堡或土築,隨地之宜,量數設置,以廉幹武才者,勿論良賤,定爲頭目色掌,指揮防禦諸事,晝則歸農,夜則屯聚,以備乘間擄掠之患。
一,騎船軍是水上防禦正軍,除雜役專爲防禦,累曾立法。
各官守令視爲餘事,定以雜役,萬戶千戶則乃至役以私事,以緻防禦疎虞。
請自今申明考察,毋得役使,常在船上,精機械謹候望,以嚴海道防禦。
使海道察訪及典船別監點考,以固國家藩屛,永奠邊民。
」從之。
8月5日 ○壬辰,議政府啓:「臣等見吏曹呈,乃知於東宮立詹事院,臣等以爲難。
雖祖宗所無之法,若有不得已之機,則不可不因時損益,以立新法也。
今東宮別無可決庶務,況祖宗所無之法,一朝遽立,未便。
」上曰:「予非別立新法,但倣古制,例置官府,是何害於義哉?」 ○集賢殿啓:「今儒生等閑遊僧寺,與僧徒相鬪,皆繫獄,其中必有豪傑之士。
今當取士之時,不許赴試,則恐有遺珠之嘆,乞姑令赴試後治罪。
」上曰:「爾等之志狹矣。
豪傑之士不得赴試者,非獨此輩也。
儒者其操心固當恭順,今此輩懶學閑遊,狂妄不肖,雖有豪傑之士,已在縲絏之中,豈可輕赦而赴試乎?前日諫院亦以此意來請,是亦不可也。
」 ○掌令閔騫啓曰:「別試之法,專爲勸學設也。
今見成均儒生,曾不居齋,朝聚暮散,或出或入,窺覘親試,試後四散,於勸學之道,誠無益也。
今別試圓點滿百,而七月內着名者,方許赴試,然雖無圓點,八月初一日在學者,亦得赴試,圓點雖過一百,而七月內不在學者,不得赴試,恐有不均之嘆。
臣等竊謂親試,盛事也。
宜廣取士之路,或以一百點,或以五十點,量宜定數,而除七月之限。
」上曰:「別試限法,予未領其要,今爾等之言是矣。
然已再更其限,而今又更改未便。
」騫又啓曰:「勤政殿,殿下受朝之所,非月朔則殿下尙不臨禦。
今觀大臣或因議事,或因注擬,必於是殿,此前昔所未曾見聞。
借曰恐於炎熱,或緻暑毒,然大臣之私第,豈有過於朝啓聽哉?自後勿許勤政殿議事。
」上曰:「予恐耆老大臣中暑,特命之耳。
且非坐交椅繩床,何咎之有?」 ○王世子引見都承旨趙瑞康、右副承旨姜碩德,議殿試時講經製述分數以啓曰:「一,除講四書,隻於三經中抽劄考講,大通者給六分,通者給四分,略通者給二分。
其中或自願四書,或自願五經者亦聽,於自願經數內一經抽劄考講,依前項例給分。
經數加於他,則有博覽之功。
自願四經者,於元分加給一分;自願五經者,於元分加給二分。
一,試策問一道,假令中者二十人則居魁者給二十分,以次各遞減一分;中者十五人則居魁者給十五分,亦依上例,以次各遞減一分。
一,講經分數及策問分數參考,第其高下,其中分數同等者,亦以策問優劣,第其高下。
一,粗通者,雖不給分數,亦於策問製述,許令赴試。
」下議政府,禮曹集賢殿同議以聞。
僉議:「可依所啓。
」從之。
○遣柔川君邊孝順于平壤,奉迎太祖睟客。
○兵曹啓武科觀試時試取條件:「一,騎射五發四中以上者取,若四中者少則三中者竝取。
一,擊毬但取分數,不關黜陟。
一,武經七書、四書五經、《通鑑》、《小學》中從自願講考,通一書者取。
一,二百四十步,三矢內二矢以上者取。
一,三十步小的,用鐵鏃三矢,但取分數,不關黜陟。
其給分數,依七十步例。
」從之。
8月6日 ○癸巳,司憲府啓:「今儒生違限不得赴試者,特許幷赴。
若官爵除授,宜有特旨,科擧取才,則又降特旨,不可也。
旣立限日,又降特旨,則從此希望特旨,怠於居館者多矣,深爲未便。
」上曰:「爾等之言雖是,人君旣施恩澤,收之不可。
」遂不允。
○左獻納庾智啓:「東宮詹事院之設,臣等未知其由,未卽來諫,今憲府再三來啓,而未蒙允兪。
臣等反覆思之,東宮顧無治事之制,此官不宜設也。
」上曰:「詹事院,予倣古制而設。
」智更啓曰:「此雖古制,然在當時,東宮別無所治之事,何必設此官也?事已施行則勢難更改,乞於未行之前,更加商量。
」上曰:「予已定計,不可改也。
後日可知予意。
」 ○傳旨刑曹: 司謁司鑰書房色行首飯監罷其任者,有職者則屬於鷹坊,無職者則各令本司役之。
若四品則勿屬鷹坊。
○宗貞盛所遣沙應古時羅沙也文等十一人來獻土物。
○傳旨各道觀察使及開城府留守: 才人禾尺等屯聚幽居,不事農業,專以柳器皮物資生,故曾改稱白丁給土田,與平民雜處,相爲婚姻之法,載在《六典》。
今聞官吏人民等因以新白丁爲號,視與平民區別,所在官守令役於田獵等雜事,以至柳器,公然收斂者,或有之。
其具雜役之狀以聞。
8月8日 ○乙未,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全州慶基殿、慶州集慶殿、平壤永崇殿直,請依永興璿源殿直例,從監司薦望差遣。
全州、慶州無土官,其殿直,依京中例遷轉。
」從之。
8月9日 ○丙申,右獻納尹士昀啓:「前日本院請停詹事院之設,上敎以爲:『後日可知予意。
』臣等竊謂東宮無所治之事,而立祖宗所不立之官,臣等未知其意。
」上曰:「詹事院,元是東宮所屬,但本國不之設耳。
予倣古制而設之,雖祖宗未立之事,若所當設者則亦有加設者多矣。
」士昀更啓曰:「書筵中護職,兼侍講翊衛,而別無欠缺,更有何事可治?臣等以爲設此官,深爲未便。
」上曰:「前言已盡,更無所言。
」 ○王世子出勤政殿,親自抽劄講擧子。
○武科四十五人上言曰: 臣等俱入三矢,拘於觀試五十人之額,未得入格。
上命幷令赴試。
8月10日 ○丁酉,王世子出勤政殿,親講擧子。
○傳旨宗簿寺: 宗學設立之意,本欲宗親習聞古法,效而行之,今宗親或托故不肯就學。
且文昭殿入番及諸處行香使,亦托故謀避者頗多,尊祖敬宗之意安在?自今諸處行香使,吏曹以次啓定。
若有故者,告于承政院,啓下吏曹,吏曹覈實改定。
文昭殿入番典籤,以次告課,使輪次以入,其有故者,亦告承政院,覈實改差。
入學宗親則宗簿寺依舊考察,有故不得赴學之日,告狀于宗簿寺及承政院,其有如前冒妄者,隨其罪之輕重,或收丘史,或降職,或罷職,或削職,或黜外。
○兵曹啓:「可爲各道沿邊守令、各鎭僉節制使萬戶之人,依舊例選揀,以圈點多者差遣。
雖無圈點者,有武才時散從三品以下九品以上,從自願試步射,一百八十步二矢以上、騎射五發三中以上者,矢數置簿,隨闕差任,廣開用人之路。
」從之。
○傳旨慶尙右道處置使: 今卿啓雲:「倭船乘夜擧火見形。
且於對馬島,賊徒聚黨,故水陸軍士,合番防禦。
」予惟倭賊雖自相攻戰,然歸順我國,別無釁隙,必不無因來歸,而水陸軍士合番赴防,以勞我師,實爲不可。
宜使每月當番水陸軍整其兵仗,愼烽火遠斥堠,常如見敵,善爲措置。
8月11日 ○戊戌,禦勤政門受朝。
宗茂直所遣信廉溫等二人隨班獻土物。
○召同知中樞院事權踶、知中樞院事鄭麟趾、藝文提學安止,議科場講經之法。
時儒生不務經學,全習詞章,前日王世子親講,進對失旨,故有是議。
○司諫
今宜答雲:『《元典》之法,雖雲如此,錄籍之法已革,莫若但考度牒有無而已。
』」上曰:「爾言是也。
以此答之爲可。
」 6月14日 ○癸卯,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李澄玉曰: 仄聞卿以防禦諸事,過爲布置,或生士卒之怨,以緻民間之弊。
凡所設施,緩急得中,事可濟也。
卿今不量事之緩急,朝令而暮督,士卒不得措其手足,其弊一也。
正軍必待奉足人相助,然後可能戍禦,今者奉足人等,亦皆抄名,幷定爲軍,故正軍不勝供任,而奉足亦且失所,其弊一也。
騎兵步兵,疊用禦敵,古今兵家之常事也。
今以步兵,欲悉爲騎,督令備馬,以至典賣田土,蕩盡家産,其弊一也。
壯者在田,老弱供饁,乃作農務。
今者正當農月,入保老弱於邑城,隻令壯者在田,兩處分離,因此廢農,其弊一也。
其界農民,春夏則出居農幕治農,秋冬則入保邑城避賊。
今者入保之後,在野農幕,竝皆撤毀,農民翌年無所依處,其弊一也。
沿江列置軍幕,以蔽戍者風雨之苦,雖爲良策,然每雨水,旋卽退落,年年改造,功役無窮,其弊一也。
院館直者,例以殘戶爲定,今者依正軍之例,一應軍裝,皆令督備,彼殘戶者焉能備辦哉?督之急則必將流移,其弊一也。
今欲官造鐵甲,令各官收鐵於民戶,而本道鐵物稀貴,故將農器及日用器皿,輸入於官,其弊一也。
江外或鑿坑塹,或設弓弩,雖曰誑敵以禦侮,而賊不來近,徒爲勞民而無益,其弊一也。
軍士弓箭甲冑造作之具,令民自備,納于官府,官爲造作給之,宜若當矣。
然其往來轉輸之勞、工匠饋餉之需,不勝艱苦者有矣,其弊一也。
卿受重命,往鎭方面,備邊之策,曲盡布置,其心則嘉矣。
然立新法則必生怨咨,人情之常也。
前項十弊,是予傳聞,未能的知其虛實也。
然果若所聞,則未厭人心者多矣,豈無愁歎者耶!大抵爲將之道,寬猛相濟,恩威竝著,然後乃收親上死長之效。
卿之威似乎過多,而卿之恩似乎過少,其服膺予言,朝夕不忘,十事之弊,更加商搉,其可去者,須卽停罷,不可去者,更啓施行,務要仁以禦衆,威以制敵,期緻邊民之安戢,以副予倚重之至意。
儻有防禦之策、措置之方,則勿爲避嫌,隨卽啓達。
然今邊民逃往彼境,若過爲寬緩,則萬事或緻廢弛之患,是謂矯枉過直也。
前項事意,愼勿煩說,潛心念之,使張弛得中,馴緻其漸爲可。
○傳旨平安道觀察使鄭苯曰: 曾聞宦者嚴自治之言,卿與自治言曰:「樸根之築城,土石相雜,不爲牢固,當不久崩毀。
且都節制使抽元居人熟田,以給入居人。
因此元居與入居人等熟田俱少,而新墾之田,亦皆磽薄,兩皆失農,生理甚艱。
都節制使軍官猥多,宜當分赴各處,以助防禦,乃率其衆,久留一邑,供億之費不小,各官凋弊,職此之由。
」今聞鄭淵之言,卿屢與淵言曰:「沿邊各官城基,多有要害可築之處。
然委來大臣,已曾審定,予不敢擅改。
且都節制使威勝於恩,不恤民隱。
近者欲造鐵甲,收斂民戶之鐵。
如此民瘼率多,愁歎不貲。
」淵問曰:「何不啓達乎?」答曰:「恐有監司將帥不和之議,未得啓達耳。
」予惟有懷必達,當事而陳,臣子之職也。
況旣膺重選,專制一方,苟有可言,則陳達無隱,固其任也。
又與將帥同心協力,凡其利害,隨卽同議,交修不逮,以救其弊,如有不同,開具啓聞,期於無弊,是所謂同心夾輔者也。
若心非而不言,事至於不能救,則豈可謂之和乎?又畏不和之議而不啓,則徒爲保身之計,而亦非直意也,固當推劾,以戒其餘。
然更思之,卿已與鄭淵、自治言之則豈使予不聞乎?伊欲轉聞於予,議其弊也。
量其卿心,姑不劾問。
卿知此意,自今道內一應興廢,皆與都節制使商搉施行,如其不合,隨時卽啓,使不生民間之弊,以不負專制之意。
○前藝文大提學許誠卒。
誠字孟明,周之子也。
壬午,登科,爲藝文檢閱,歷司諫院右正言、刑禮兵三曹佐郞。
辛卯,陞司憲持平,劾當國者不法,辭頗剴切,太宗怒,命徒步歸家。
尋拜工曹正郞,累遷司憲掌令。
辛醜,太宗宴于樂天亭,命臺諫入侍。
太宗命誠起舞,顧謂世宗曰:「是予賢持平也。
」歷知司諫、右司諫、同副代言,遷至知申事。
辛亥,擢大司憲,歷刑禮曹參判,出爲京畿都觀察使,陞禮曹判書,遷吏曹判書。
庚申,遷藝文大提學,尋遭父喪,至是卒,年六十一。
訃聞,輟朝二日,弔賻有加。
諡恭簡,執事堅固恭,一德不懈簡。
誠沈默嚴重,臨事商搉,不爲勢屈。
無子,有妾子。
○慶尙道慶州、淸河、興海、河陽、昌寧、昌原、蔚山旱,降香祝祈雨。
6月15日 ○甲辰,傳旨慶尙左右道兵馬都節制使、水軍都按撫處置使曰: 今來倭頓沙文言:「小二殿兵敗失土,將卒五千餘人來對馬島留居。
」若乏糧飢饉,則或有入寇之理。
卿知此意,防禦之事,曲盡措置,勿爲賊人所侮。
且因往來倭人,詳問聲息眞僞。
6月16日 ○乙巳,視事。
上謂諸承旨曰:「大抵人君始雖勤,而終必怠,唐之玄宗、憲宗,尤爲明鑑,予深愧之。
予卽位以來,謂爲政莫若勤勵,乃行常參朝啓輪對,日接群臣,凡庶務無不親決,故刑獄無滯,庶事不廢,然常參之法,或有非之,乃於隆冬盛暑姑停之。
近年以來,予患消渴風濕之病,凡政令施爲,不克如初。
自溫井沐浴以後,消渴風濕,稍若痊愈,然眼疾轉深,因此衆證交攻,未能勤於政治。
凡在人身,耳目爲切,眼疾以後,明有不逮,雖欲勤,得乎?醫方亦忌旱起勞身,故凡事大軍政之外,自餘庶事,欲令世子處決,大臣皆曰:」不可。
「爾等亦以爲不可,予未知其不可之意也。
予之欲爲是者,非自爲安逸之計也。
視予病勢,似未易瘳,願得休暇,怡神養疾,是予之至情。
臣子之心,亦豈欲使予力疾勤政,以至於彌深乎?大抵人君接見大臣之日少,而獨與近臣出納庶政,尙且不可,況以宦官出納乎?此非示後之道也。
矧此輩不識文字,當出納之際,頗有差謬之失,其亦可乎?歷代之君,以世子監國臨軍者,亦有之。
令世子裁決庶事,何不可之有?予意已定矣。
予之發此言者,非與爾等議其可否也,但使爾等悉知此意耳。
」 ○刑曹啓:「鹹興囚強盜金乙夫,請依律處斬。
」從之。
○宗熊二郞丸遣建牧等二人,來獻土物。
6月17日 ○丙午,禮曹啓:「宗貞盛請蠲孤草島釣魚之稅,然地稅不宜全除。
請於大船一艘稅魚五百尾,減三百;中船一艘四百尾,減二百五十;小船一艘三百尾,減二百,以示厚待之意。
」從之。
6月18日 ○丁未,知敦寧府事韓隆田卒。
初名龍天,神懿王後異母弟也。
太宗朝,以白身直拜司宰副正,自是置散,退居田莊,癸醜,世宗召緻京師,擢知敦寧府事,又賜衣帶。
隆田復乞退鄕裡,至是卒,年七十四。
輟朝一日,弔賻有加。
諡胡靖,彌年壽考胡,柔直考終靖。
子得守、得明、得生。
6月19日 ○戊申,以右贊成崔士康兼判吏曹事,李宣判漢城府事,許詡爲禮曹參判,崔士儀仁壽府尹,鄭忠敬漢城府尹,金乙玄同知中樞院事,李蕆中樞院副使,李思任、金自雍竝僉知中樞院事。
○吏曹啓:「鹹吉道會寧、鍾城、穩城、慶興、富居、平安道茂昌、慈城等邑,境連野人。
全羅道珍島、慶尙道南海等縣,在於島中,竝是賊路之衝,防禦最緊。
請依《續典》所載濟州、大靜、旌義、巨濟、慶源、鏡城、甲山、義州、朔州、理山、昌城、碧潼、江界、閭延等各官例,待滿五考遞差,亦不得挈妻子赴任。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 今卿等啓:「吾郞介、吾都裡等來告逃叛者,例賞木綿十五匹。
然木緜,道內不産,且野人貴重之物,請減五匹。
」予惟告逃歸人者固少,須重賞以勸其後。
雖告者多,亦加厚賞,則益勵其心,告者愈衆,可依前定之數給之。
○陽智縣震人。
6月22日 ○辛亥,通事康文寶自遼東謄寫詔書以來。
詔曰: 朕以天序,祗承大統,君臨海宇,子育兆民。
仰惟隆古帝王,政由彜敎,禮謹大婚。
玆承聖祖母太皇太後、聖毋太皇後命,愼簡賢淑,作配朕躬,謹昭告天地宗廟,以正統七年五月十九日,冊錢氏爲皇後,正位中宮,以共承宗祀,協贊化理,敷告中外,鹹使聞知。
○成均生員金寅亮等上疏曰: 臣等伏覩庚申七月敎,以僉知中樞院事兼成均司成尹祥爲行司成。
臣等內切感懷,欲達冕旒,而未知聖裁,囁嚅有日矣。
逮至辛酉,祥以年至七十,上書緻仕,殿下不允其請,其珍重祥至矣,而行職之授,猶古也。
臣等竊謂學校,風化之源,而人才之所由出也。
自昔帝王,莫不以是爲重,選賢與能,以任師表之職;尊位重祿,以期作成之效。
考之虞、周則夔爲典樂而任敎冑之責;芮伯爲司徒而掌擾民之法,是皆以六卿而任敷敎之職也。
其俗臻於變,世緻太和者,何莫非以此而緻然歟?恭惟我主上殿下以英明之資,承道統之傳,以謂緻治之美,實關人才之盛,而人才之盛,必因師傅之賢。
於是擇其位尊德隆者,或兼大司成,或兼司成,此卽虞、周之美意也。
今祥秉心寅畏,操行廉正,其於六經諸子之書,靡不講究,式克硏精,爰自擢第,每典敷敎,其敎養之功,有所作成,而號爲明經行修,布列庶位者,多出其門,誠詞林之巨幹也。
國家知祥德行之高、學術之精,授以僉知中樞,以尊其位,兼授成均司成,以掌其敎。
于時百僚庶士,鹹稱國家任用之得宜也。
已而去其兼銜,授以行職,其祿秩之減,雖無損於敎訓,而於古者忠信重祿之義,蓋有嫌焉。
況敎官毋得行職之敎,已降於前日乎?又況百司庶府,雖任細務者,皆授實銜,而典敎者反帶行職,豈不有虧於明時之盛典乎?夫行職之設,所以慮冗祿之費而權設省費之法耳。
此則可畜常調,非所以待賢才也。
曩者殿下勿許祥之緻仕,則旣以爲賢而任之矣,顧惟祿秩反違待賢之禮,此臣等之所以缺望者也。
伏望殿下憐臣等重傅之志,稽《中庸》勸賢之義,令政曹收還行職,寵示崇重師儒之意。
上曰:「予嘉爾等之言。
」仍命承政院:「後日注擬時更啓。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太祖睟容殿,開城府則稱穆淸殿,鹹吉道永興府則稱濬源殿,皆置殿直二人。
全羅道全州、慶尙道慶州、平安道平壤亦有影殿。
然未有稱號,且無殿直。
請全州稱慶基殿,慶州稱集慶殿,平壤稱永崇殿,各置殿直二人,使監司殿最。
」從之。
6月23日 ○壬子,藝文大提學趙末生上言曰: 臣以不才,始事太宗,濫蒙知遇,久塵華要,布衣之極,復有奚望?殿下德隆至孝,承嗣大統,謂臣舊物,不忍棄捐,特降鴻私,進階崇政,覆育之恩,實同天地。
臣惟虧盈有數,滿必招損,自度才分,懼速顚躋,累次上言,乞歸田裡,殿下再降倫音,曲賜優容。
歲庚申,臣年七十一,殿下矜臣衰病,改授閑官,臣特蒙聖恩,晏然偸閑,優遊詞館,已復三年。
臣嘗竊謂盛朝緻仕之法復古,臣之老衰已甚,每聞有政,常待自散,何期今日復拜崇祿?衰年強顔,徒食厚祿,公議謂何?拜命以來,深增惶懼,伏望殿下諒臣衰病,賜歸田裡,以保餘年。
不允。
6月24日 ○癸醜,上謂承政院曰:「中朝則雖非本宗,若同姓則不娶。
今進賀使全義君李梡借姓何如?」會權踶到承政院對曰:「李椀母姓韓,借姓韓爲便。
」從之,遂傳旨宗簿寺曰: 今後大小宗親,雖非族屬,凡李姓之人,毋得相婚,以爲恒式。
6月25日 ○甲寅,賜二品以上及宗親駙馬承旨內禁衛等馬各一匹。
6月26日 ○乙卯,納判通禮門事文敏之女及注簿權格之女于世子,皆爲承徽。
○義禁府啓:「副司正奉石柱、注書權孝良奸使臣吳良所私女妓浿江兒,請依律杖八十,浿江兒屬三登縣官婢。
」從之。
6月27日 ○丙辰,初,平安道人樸美、樸表隆等十八人逃入遼東,至是命大護軍金何,齎咨文往遼東請發還。
6月28日 ○丁巳,傳旨鹹吉道觀察使: 向化行司正金所應巨告雲:「吉州人螺匠李貴謂我曰:『我曾往新地,居三年乃還。
』率隣居劉哲等四人,自吉州向西北行八日程,乃見新地,則卓仁奇、王斯達等率二百餘戶以居。
」所應巨之言如此。
今令乘傳下送,卿招李貴、劉哲等,問其眞僞,所言果是,則聽所應巨言,依金方貴之例,隨從人及行粧糧料,量宜備給。
○海豐任內德水縣人仁順府尹李明德等請合本縣,改稱豐德,從之。
6月29日 ○戊午,遣全義君李梡如京師,賀冊封皇後,兼奉李相事。
表曰: 乾馭當陽,誕撫瑤圖之運;坤儀定位,式開璇宇之祥。
慶延宗祊,歡騰普率。
欽惟聰明時乂,剛健日新。
治洽昇平,德敎加於四海;禮嚴正始,風化肇於二南。
渙揚彌文,益膺景福。
伏念臣猥以庸質,幸際昌辰。
歌天子萬年之詩,雖阻虎拜;獻聖人多男之祝,切效堯封封。
方物表曰: 椒掖凝祥,爰擧縟禮。
海邦同慶,恭展菲儀。
謹備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三十匹、黃花席滿花席各二十張、龍文廉席二張、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二十張、雜色馬二十匹。
右件物等,製作匪精,名般甚尠。
豈足充旅庭之實?聊以表執壤之誠。
太皇太後進獻禮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十張。
皇太後進獻禮物,與太皇太後同。
中宮禮物加黃花席滿花方席各十張。
其奏本曰: 陪臣鄭淵齎奉到勑諭,欽此。
竊念小邦臣事聖朝,必須通譯,乃能傳命。
前項李相被脫輪衛,野人虜掠轉賣,前到本國,臣視同泛常,被虜逃來人口,曾不識逃逸譎詐情迹,隻緣本人粗識文字,語音純正,欲令子弟傳習音訓,以備事大之任,留住間,今欽見奉,始知本人情迹,深悔當初遽煩聖聰,驚惶失措。
欽惟睿鑑洞照臣心,又諭以:「斟酌用之,不可輕信。
」聖訓切至,感激罔極。
臣査照得,臣凡邁中國軍民,自遼東逃來人,不揀漢人、女眞人、原係本國人,一名名捉解,計一百六十七名。
被諸種野人及倭賊虜掠逃來人,亦令隨到隨解,計一千一百八名,共計一千二百七十五名。
竝不曾有容留,安有國人誘脅而來!如有後至者,又安敢不卽擒解,以欺上國?欽奉以還,益增惶懼。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九十六〉 秋七月 7月1日 ○己未朔,宗貞盛所遣其知等七人來獻土物。
○鹹吉道都事李榮門來啓:「本道各官,雨水過多,損傷禾穀。
」上命停本道沿邊築城之役。
○禮曹啓:「向化金巨波,其同産皆隨凡察逃竄,而獨留不去,侍衛于京。
且族屬強盛,可授副司直以賞。
」從之。
○賜宗貞盛米豆二百碩、燒酒五十甁、緜紬十匹、白苧布五匹、黑麻布五匹、虎皮五領、乾靑魚一百束、乾鯉魚一百尾、鑼鍋一、靑銅火爐一、鍮盆二、滿花方席十張。
7月3日 ○辛酉,以??爲漢南君,琛密城君,璆元尹,瓔副正尹,李季疄同知敦寧府事,閔伸爲刑曹參判,盧龜祥工曹參祥,琴柔工曹參議,尹祥僉知中樞院事、兼成均司成,李益樸忠淸道觀察使,裵桓全羅道觀察使,李思任忠淸道兵馬節制使。
7月4日 ○壬戌,知高城郡事李耕畤辭,引見曰:「勸課農桑,仁政所先;義倉斂散,係民休戚,爲守令者所當盡心布置,以厚民生也。
爾其往,懋乃職。
」 ○祈晴于四門。
7月5日 ○癸亥,平安道都節制使李澄玉父在慶尙道梁山,上命使來覲。
澄玉來,引見,仍賜其父米豆四十石,又令慶尙道觀察使設宴慰之。
○傳旨戶曹: 伊川溫井失火時,狼川縣監崔孟基力竭不能避火,記官程孩力救得免,其賞米豆十石。
「 7月6日 ○甲子,親傳秋享香祝。
○宗貞盛遣而羅時羅等二人,來獻土物。
○傳旨平安道觀察使鄭苯曰: 道內昌城元居與新徒之人,今年逃亡之數,倍於他郡,問其由於都節制使李澄玉,澄玉曰:「臣問諸昌城故老人,皆言:『入保太早,不及秋收,資糧乏絶。
且所持牛馬,不能喂養,多緻物故,而翼年不能業農。
』其逃亡,職此由也。
臣又問於碧團千戶金忠順,言:『民之流移,非獨昌城,往者碧潼郡人三戶爲一僧招誘,向東而去,卽差人追捕,其僧中路病死,不得問其所去之地。
然曾聞狄餘嶺之北有一洞,其地可居五百餘戶,意謂無賴之徒,招引黨類,潛隱屯居於此地矣。
』臣亦以爲昌城之民去五六月間,逃去者凡十餘戶。
如此盛農乏糧之時,合戶逃去,豈不預知可居之處而妄自流移乎?」必依附元居民戶可得寄食,以資其生,豈謂逃往忠順所言之地也!澄玉之言如此,故又問於護軍田正理,正理答曰:「狄餘之地則不曾聞矣,但聞甲山、閭延、江界等各邑連境之間,有人民可居廣闊之地。
」以此諸人之說觀之則其界流移之輩,潛聚群居於如彼幽深之地,而國家不知也。
卿之所聞何如?如狄餘及甲山、閭延、江界等處,果有人民可居與否,廣行訪問。
且昌城人民逃向去處,聞見以啓。
○又傳旨鄭苯曰: 近年以來,其界邊郡之民,生理艱苦,不能聊生,而卿不曾啓達措置,使出流移之心,是卿之遲緩,而乃予晩聞之所緻也。
自聞以來,良用惻然,夙夜軫念,不忘于懷。
卿其體予至懷,廣布德音,使境內人人知予至意。
卿與守令措置撫綏之策以啓。
儻有時當絶食人及還來失業者,則官給衣糧,曲加撫綏。
○又傳旨鄭苯曰: 今聞昌城都護府使成勝以母喪未畢,常不習射。
夫邊將若不習武,則乖於訓卒勵兵之意。
且不食肉,氣力爲之疲弱,宜令常時習武,又使食肉。
○傳旨成勝曰: 邊將禦敵之道,雖曰威靈武藝,最爲先務,然待卒之仁,亦不可廢。
況爾職兼近民之任,撫字之政,尤不可不念也。
大抵爾之材,長於威武,而小於寬仁,盍思所以緻親上死長之道乎?今年本府流戶之數,什倍前昔,而亦倍於他邑,其故何哉?爾之赴任前逃戶則不幹於爾矣,赴任以後逃亡之數,亦且不少,無乃爾不審民事,不恤民隱之所緻歟?自聞本府逃戶猥多以來,宵旰軫心,不忘于懷。
爾其體予委遣之意,雖以威武防禦爲務,而亦當以字恤人民爲念,俾令赤子安生樂業,不出流亡之計,永堅按堵之心。
7月7日 ○乙醜,召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崔士康、左參贊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謂曰:「本國除授之法,中外各異,外官則待滿三十箇月,隻加一資,京官則不待箇月,招資越品者頗多。
予惟中外一體,欲倣古先行守之制,或以卑品而守高品職事,或以高品而行卑品職事,卿等其議便否以聞。
」僉曰:「甚爲便益,但此法不可施於堂上官也。
」上曰:「予當草立法節目,更示卿等以定,其知之。
」上又謂曰:「大閱,所以習武事而備不虞,誠不可廢也。
然去春講武之行,各道軍士,竝皆隨駕,勞弊已至,今又東西兩界農事失稔,若行大閱,則軍士之勞弊滋甚,何以處之?卿等熟議以聞。
」河演、皇甫仁曰:「士卒之勞,雖雲可憐,簡閱行伍,軍國所重,烏可廢也?除江原、黃海道及兩界外,各道軍士,竝令徵取,以行大閱,實爲便益。
」申槪等曰:「人勞歲歉,姑停爲便。
」上命承政院,參考前此大閱時軍數以聞。
○遣奉常判官金光晬于平安道,兼漢城判官崔庵于鹹吉道,巡審禾穀之狀。
7月8日 ○丙寅,議政府啓:「金銀,非本國之産,請鹹吉道各官陵室祭服所入金帶用豆錫,銀帶用白鐵。
」從之。
○議政府啓:「各官守令,其境內院館,慢不繕修,使行旅不得止宿。
請依《元典》,擇有善心僧爲幹事,恒令看守。
其守令怠於修治者,論罪。
」從之。
○議政府據漢城府呈啓:「贓吏及強竊盜等費用之物,身死勿徵,已有其法,而獨官吏及公處奴婢等虧欠遺失物色,雖身死,亦令追徵,輕重失宜。
請自今身死者,依律文一皆勿徵。
」從之。
7月9日 ○丁卯,親傳元敬王後忌晨祭香祝。
7月10日 ○戊辰,祈晴于北郊。
7月11日 ○己巳,禦勤政門受朝。
宗貞盛所遣大郞四郞等三人隨班獻土物。
○視事。
大司憲鄭甲孫啓曰:「吏曹判書崔府,年過七十,義當緻仕,上特下殊恩,俾授銓選之任,宜其小心謹愼,以答上恩,不徵前日之劾,濫除子姪官爵。
兼判吏曹崔士康,執政之初,以其弟士庸爲軍器判事,恬不爲愧,不唯廉恥日喪,大臣之意掃地,請劾科罪。
」上曰:「此予寡德所緻,予甚愧之。
」崔府亦入參,伏於其側,汗出霑背,不能擧首。
領中樞院事崔閏德啓曰:「國家急於北方防禦,而忽於南方。
臣以謂昇平日久,一治一亂,理之常也,況今倭人自相構亂?請嚴南方之備。
」仍陳歷代倭寇興衰及我國征東故事。
○傳旨吏曹: 礪山府院君宋居信,朔日及十六日朝會外,其餘朝會,毋進參。
○忠淸道扶餘、木川縣地震。
7月12日 ○庚午,江原道經歷鄭賜、知靈光郡事金尙善、保寧縣監金鑣辭,引見曰:「守令之職,主於愛民。
汝等各就乃職,義倉斂散,勸課農桑,宜各盡心,勿以刻迫爲能,以安民生,以副予意。
」 ○以金允壽判吉州牧事。
○還給金閏、盧懷愼等一百五十餘人告身。
○司諫院右正言李徽啓曰:「前司宰副正金滉居父憂,今拜護軍,請終三年之喪。
」上曰:「本國謹於事大,吏文爲重,故予慮滉久廢其業,乃命除職。
」徽更啓曰:「高麗之季,喪制紊亂,我太祖龍興,凡大小人民行三年喪者及廬墓者,旌表門閭,敦加奬勵,自是喪制是正。
至太宗朝,立父在爲母期喪之法,無識之徒,才過期年,飮酒食肉者,或有之,殿下著令,雖期年者亦必行心喪三年,喪制至正至詳。
今滉雖稍知吏文,然有李邊、金何、卞孝敬輩,能供事大之任,何患無人?請還收是命。
」上曰:「予已知悉。
」 ○傳旨吏兵曹: 鹹吉、平安道沿邊各官守令,與議政府同議除授,以爲恒式。
○傳旨吉州牧使金允壽: 今都節制使李世衡上京路間得病,勢不速還,其處防禦之事,或緻違誤,予甚軫慮。
唯卿於平安、鹹吉兩道,再經守令,且累年赴防,山川夷險、防禦緊慢、野人情僞,無不備知,以卿陞授嘉善,代世衡爲權管。
卿體予至懷,益加謹愼,一應防禦諸事,盡心布置,毋緻疎虞。
又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韓確: 使都節制使都鎭撫李仁和、經歷洪益生,與允壽同心布置,防禦諸事,毋緻違誤。
○禮曹啓顯德嬪魂宮祥祭儀注:「應行事執事官,散齋二日於正寢,緻齋一日於享所。
凡散齋,治事如故;緻齋,唯行享事。
前期,掌事者設主喪位於魂宮東階東南,西向;設謁者贊者位於東階西南,西向。
掌事者率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設洗二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盞洗在西,有盤匜及帨巾。
〉諸執事洗於東南,北向。
時至,主喪服禫服。
〈服,黲布衣烏紗帽黑角帶。
黲者,淺靑黑色也。
〉掌事者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謁者贊者先就庭中拜位北向西上再拜訖,各就位。
祝及齋郞入就庭中拜位。
立定,贊者唱再拜,祝及齋郞再拜,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
內官開匱,奉出神主安於座。
執事者詣盞洗位,洗盞拭盞,置於盤,奉詣尊所。
謁者引主喪入就位西向立,贊者唱再拜哭,主喪再拜哭盡哀。
謁者引主喪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洗訖,謁者引主喪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一人奉香合,執事者一人奉香爐跪進,謁者贊三上香,主喪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
執事者以幣篚跪進,謁者贊執幣獻幣,主喪執幣獻幣,以幣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俯伏哭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謁者引主喪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
謁者引主喪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以盞跪進,謁者贊執盞獻盞,主喪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興小退北向跪,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俯伏哭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謁者引主喪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
謁者引主喪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以盞跪進,謁者贊執盞獻盞,主喪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哭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主喪行終獻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
贊者唱再拜哭,主喪再拜哭盡哀,謁者引主喪出。
祝及齋郞俱復拜位。
立定,贊者唱再拜,祝及齋郞再拜出。
內官納神主如儀,謁者贊者就拜位再拜以出,掌事者徹饌,祝幣瘞於坎。
」 7月13日 ○辛未,司憲府啓:「兵曹正郞崔敬身考滿,例當補守令,今拜全羅道經歷。
吏曹乃曰:『法,親老者,勿除三百裡外,今無近地守令窠闕,故授經歷。
』敬身,吏曹判書府之子也。
兼判事崔士康、參判成念祖、參議鄭宗誠、左承首李承孫等違法市恩,以爲後日酬恩之地。
且三百裡內伊川、陰城、德山等守令有闕,或稱職事不當,或稱不知裡數,多般構辭,朦朧啓達,以壞成憲,有違擇相委任之意。
崔府專掌銓選,違法濫除子職,廉恥掃地。
正郞曹錫文、佐郞鄭次恭不顧是非,逢迎其意,姦諂莫甚。
請幷罪之,追改敬身經歷之職。
」不允。
○議政府啓:「本朝赴京使臣迎護送軍,竝以一百人爲定式,然回還時則遼東發官軍一百人護送,減我國迎逢軍五十人。
且迎送軍,本是扞禦外侮之任,赴京者公私之物,竝令駄載,以緻馬畜困斃,誠爲未便。
請自今令檢察官糾察痛懲,檢察官知而不擧者,令攸司推劾。
」從之。
○江原道觀察使馳啓:「嶺西各官,多水損禾,麟蹄、楊口、狼川尤甚。
」 7月14日 ○壬申,親傳望祭香祝。
○司諫院上疏曰: 夫喪制,風俗所係,誠不可忽也。
三代以還,人心不淑,喪紀日紊,施及後世,以日易月,當時習俗,從可知已。
高麗之季,世乏明君,鄕無善俗,父母之喪,才經百日,飮酒啗肉,無異平昔,婚姻燕嬉,靡所不爲。
人心風俗,一至於此,良可痛已。
我太祖應運開國,亟正喪制,嚴立敎條,有能盡從其制者,旌門復戶,樹之風聲,凡有知識,孰不觀感!殿下繼統,遵守成法,禮制大備,誠三代以來所無之盛治也。
曩以李兢、金聽稍解吏文,可任事大詞命,特命起復,是不得已而權一時之宜耳。
厥後繼踵起復者非一,能爲有無,比之聽、兢,猶不逮焉。
今滉之起復,若謂已成才也,不可一日無也,則金聽輩久掌吏文事大詞命,亦足供職,雖無一滉,固無欠事。
若謂猶未成才,習之不可緩也,則滉旣以吏文自任,雖在衰絰之中,在所不廢,何必汲汲脫衰絰受爵命,然後能哉?臣等竊謂二十五月之喪,若駟過隙,哀痛迫切之情,人子所不能自已。
今若收還滉起復之命,使得自盡其心,則彼將以終制爲幸,尤亹亹於所業也。
如此則忠孝兩全,而不愧於風敎矣,非特滉之幸,實爲斯道之大幸。
伏望殿下亟收是命,許令終制。
疏上,上曰:「汝等之言雖是,然金滉非他儒士之比,不得已任使者也。
予已廣議,不可改也。
」 7月15日 ○癸酉,唐津縣監宋元年辭,引見曰:「近者倭寇聲息,連報不已。
且丙辰丁巳兩年,民罹厄運,不能聊生。
汝往就職,用盡乃心,以副予至懷。
」 ○司憲府上疏曰: 規矩,梓匠之制器也;法律,國家之大防也。
舍規矩,則工倕不能以施巧;廢法律,則堯、舜不能以緻治。
是以規矩,梓匠之所守也;法律,國家之所守也。
孟子曰:「堯爲天子,阜陶爲士,瞽瞍殺人,則舜竊負以逃,樂以終身。
」蓋舜不以其父而屈天下之法,阜陶不以天子而廢天下之法。
夫君不能爲父而屈法,臣不敢爲君而廢法,則其他從可知矣,此其所以成雍熙之治也。
恭惟主上殿下稽古典立邦憲,議之非不詳也,立之非不信也,而用法之吏,不體至意,便於己則用之,咈於心則沮之。
立法旣如此,懷法又如彼,則能不爲之嘆息也哉?往者立相避之式,設外敍之法,參古制而正合,酌人情而不戾,非特爲法於一時,實亦可傳於後世也。
今崔士康、崔府專秉銓衡,成念祖、鄭宗誠、李承孫參副與議,曹錫文、鄭次恭考閱銓法,承稟注擬,而崔士庸、尹孟謙,皆爲至親相避也,不顧成憲,公然除授。
任情毀法,莫此爲甚,宜當治罪,顧以直辭啓達,猶愈於全然妄冒。
且聖諭丁寧,姑置勿論。
至於敬身,例當外敍,而不可違越,況三百裡內守令窠闕非一,相應構辭,以有爲無,曲稟上旨,冒拜經歷,蒙蔽天聰,情狀著現,不可掩覆。
儻曰立法以後親老而畿外除拜者無之,則非以此法不便而不行,適有畿內之闕耳。
擧此籍口,是亦巧詐欺罔之說也。
作法未幾,居然變之,用與不用,視己之便與不便,是爲執政立法,非爲國家設也。
一擧而毀數法,其爲撓亂,孰甚焉?!大抵國家之治亂、政治之得失,在於法之行不行如何耳。
立而隨毀,不如不立之爲愈也。
子路問事君,孔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臣子之罪,孰有大於欺君?是故罔上之罪,不知則已,如或知之,法所不貰。
知而不擧,擧而不罪,則是啓誣罔而長姦詐也。
且今律文,節該:「若有窺避,增減緊關,情節朦朧,奏準施行,因事發露,雖經年遠,鞫問明白,罪當重典。
」伏望特垂明斷,將士康、崔府、念祖、承孫、宗誠、錫文、次恭等,以正蒙蔽之罪。
士庸、孟謙、敬身冒受爵秩,竝罷改正,昭示邦憲,以杜冒濫。
上曰:「爾等所言,予乃嘉之。
以其有如此之弊,故將欲立新法。
此法旣立,則必無此弊。
」掌令李謙之啓曰:「敬身之事,吏曹之蒙蔽尤甚,固不可不治其罪,而敬身之職,尤不可不改正也。
」上曰:「爾等之言是矣,予不以爲非,但以有老親者三百裡內差遣之法,不曾擧行,今當判書之子去官之際,一一算其裡數而差除,有違人情耳。
若立新法,則必無如此之弊矣。
」 ○大司憲鄭甲孫、執義李思哲、掌令李謙之、持平許斯文、白效參等啓曰:「判事崔士庸,士康母弟;少尹尹孟謙,崔府妻姪,皆至親也。
判事重任,固當一望三人,吏曹不顧相避,直與上護軍換授。
尹孟謙則吏曹托以兵曹曾啓送吏曹爲辭,推明其實,則吏兵曹曲直,當自見。
然士庸、孟謙之事,敎以:『予悉知之。
』臣等以爲殿下重大臣,雖不治罪,士庸、孟謙之職,須當改正。
若敬身則例當外補,人皆知之,當授外寄者如有老親,則乃於三百裡內守令差遣之法,吏曹豈不知乎?吏曹專掌銓注,顧無餘事,凡諸銓注之法,雖於急遽之間,固當檢擧,況都目政,自六月之初,預先磨勘其例,當外補之人本鄕及父母所在遠近道路,靡不詳察,其熟知敬身當敍於三百裡內也,無疑矣,今欺罔天聰,冒受經歷,以毀成法。
臣等職忝言官,再三啓請,具由上疏,猶未蒙允,痛憫實深。
以此擧司而進,幹冒聖聰。
臣等以爲欺罔之罪,固所當治,而敬身之職,尤不可不改正也。
」上曰:「卿等之意,已於上疏備知,今又具悉所啓,予嘉卿等之言。
然非本業出身者,勿授典醫司譯等官,已嘗立法,而吏曹曾不奉行,吏曹之失類此。
予於今日,已敎都承旨矣。
且有老親者三百裡內差除之法,雖已立,前此吏曹或於京畿或於京官除授,不講此法久矣。
今當判書之子去官之際,郞廳豈能屈指理數而除之乎?」甲孫等更啓曰:「非本業出身者勿授典醫司譯院之法,臣等亦未曾知,有老親者三百裡內外補之法,衆所共知,而吏曹多般巧辭,朦朧上聰,屈法至此。
卽今雖命召崔府及郞廳,問其前日知有此法與否,府等豈可言不知此法乎?臣等聞自古人君,雖自立法,不得自毀其法。
今吏曹旣毀相避之法,又毀外補之典,又毀有老親者三百裡內差遣之法,一擧而毀其三法,此臣等所以反覆敢陳者也。
」上曰:「卿等之言甚是,但三百裡內除授之法雖立,而不講久矣,令於判書之子,遽行其法,有違人情。
卿等以吏曹欺罔君上,予以爲遠於人情。
倘若欺罔,則予豈愛惜而不治其罪?」甲孫等更啓曰:「本府初問除授敬身之由,吏曹郞廳答雲:『有老親者三百裡內外敍之法已立,而今三百裡內無守令窠闕故也。
』本府又問:『陰城、德山,乃三百裡內,亦有窠闕,何不除授?』答雲:『職事不相當也。
』臣等以謂吏曹初言三百裡內之法,則三百裡內除授之法,吏曹非不詳也。
又若以敬身散官爲四品,而德山、陰城爲縣官職事,則亦有判縣事知縣事之法已立,豈以職事不當而然乎?逢迎判書之意,曲稟上旨,昭然明甚,不允臣等之請,以其重大臣也。
然敬身之職,今雖改正,於崔府,聖恩不貲。
」上曰:「吏曹答以職事不相當者,以卿等不授守令之問也,卿等之言雖善,然以未能的知之事,深探其事而論之,非美事也。
」竟不允。
○刑曹啓:「慶州囚強盜貓三,請依律處斬。
」從之。
7月16日 ○甲戌,禦勤政殿受朝。
○兼判吏曹事崔士康上言曰: 臣不合銓曹,動輒錯誤,靦面就職,深爲未便。
乞罷臣職。
不允。
○吏曹判書崔府上言曰: 臣性本昏愚,年過七十,衰老日加,昧於施爲,凡於除授之時,屢緻差失,不合銓選之任。
乞收臣職事。
不允。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今世俗無子息亡妻奴婢,其夫因仍使喚,及改娶他妻,則其奴婢卽還本宗。
竊惟夫之亡妻雖改娶,非婦人改嫁之比,無義絶之理,而還奴婢于本宗未便。
且無子息無傳繼繼母奴婢,於奉祀義子,分半許給,已有定法,獨前母奴婢,奉祀義子不得役之,亦爲未便。
又賤妾子,若於嫡室無子,則承重奉祀,曾有定制,而無子息嫡母及前嫡母繼嫡母之奴婢,全不許給,有違承重之義,竝不合情理。
請自今無子息亡妻奴婢,其夫使喚,及其身死,於後妻所生承重長子,給三分之一,若無嫡子,則承重良妾子,給五分之一,賤妾子七分之一,其餘奴婢,竝還本宗。
其無子息嫡母及繼嫡母奴婢,承重良妾子,給三分之一,賤妾子,給五分之一,其餘奴婢,依已行格例施行。
且三歲前收養,雖曰卽同己子,然於收養父母,旣不得承重,而爲本親無降服之例,宜論以孫外若爲後之子,則降本親之服,爲爲後者親屬,依本親例行服,不可論以非本孫。
況承重義子,情義尤重,論以非本孫,萬無是理?雖於祖上遺書,有曰非本孫毋得與他之言,請依正統三年九月受敎,勿論遺書有無,一依前項條件施行。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貢法未行,各道禾穀損實,首領官以一身,難於遍行糾察,請擇遣曾經臺諫六曹五品以上公廉勤謹者,及期踏驗。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濟用監,一國財貨所在。
歲在丁巳,本監奴盜財貨,贓滿伏誅,今貴生等猶不懲戒,密開庫門,縱意盜竊。
此則全是典守官吏慢藏所緻,請自今於本監四面,高築垣墻,其紗羅綾段等稀貴物貨,作櫃堅藏,庫門之扉,重設鎖鑰。
夜直及晝直官吏,必相面遞,毋緻乘間作賊。
且賊人見告者,十貫以下,賞緜布十匹;二十貫以下,二十匹;三十貫以下,三十匹;四十貫以下,四十匹;五十貫以下,五十匹,各以犯人財物充賞。
」從之。
7月17日 ○乙亥,寧邊都護府使宋宥仁、價川郡事孫蕃、結城縣監盧湜辭,引見曰:「義倉斂散,守令之急務,但於還斂之時,不宜刻迫徵督,爾等知之。
」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東西沿邊,竝無縣監,請茂昌縣亦陞爲郡,其土官依慈城例,給遞兒,其子弟,依他沿邊各官例敍用。
」從之。
○鹹吉道定平府雨雹傷禾。
7月18日 ○丙子,忠淸道兵馬節制使李思任、延日鎭同僉節制使鄭得芝、基川縣監趙珩辭,引見曰:「比來邊警屢報,備禦之方,不可忽也。
且守令之職,專在字民,勸課農桑,亦爲急務,然過於騷擾,則民不安業。
義倉斂散,不可緩弛,然失其時宜,則民不聊生。
此非細故,各就乃職,勖哉!」 ○遣判中樞院事李順蒙于慶州,禮曹判書金宗瑞于全州,奉迎太祖睟容,將以改畫也。
○禮曹啓禦容奉迎儀注:「前期,行先告事由祭。
〈如有名日祭儀〉其日,繖扇陳於殿門外,假司禁分立於殿庭東西。
設輦於門外幄次,南向;設香樓子於其南。
時至,觀察使以下各服朝服,〈無朝服者,服時服。
〉入就殿庭,行四拜訖,以次出,序立於祗送位。
執事二人升自東階,由東戶入,奉禦容函由中戶出,安於輦。
假司禁前導,香樓子次之,繖扇次之。
輦進發,奉迎使隨行。
觀察使以下躬身,輦過平身,侍衛如常,祗送于五裡程。
所過各道觀察使各官守令具朝服迎於境上,望輦躬身,輦至小駐,觀察使以下行四拜禮訖,前導〈官卑者前導〉至所館門外,躬身祗迎。
執事二人奉禦容函,由中門入,安於大廳卓上,繖扇入陳如常。
觀察使以下入就庭中序立,執事者上香,觀察使以下行四拜禮。
翌日質明,觀察使以下入庭行禮及祗送如前儀,皆時服到京,由正門入內。
」 7月19日 ○丁醜,議政府啓:「本朝中外官吏,必須待滿三十朔五考三上者加資,已有定制。
吏兵曹於除授之際,或因窠闕不足,或人器不合,雖未滿箇月,或以啓功郞超授六品,或以通善郞超授四品,有違立法之意。
且外官則待滿五考加資,而京官如此因緣超授資格,實爲未便。
況軍功受職人,以一時之重賞,或加資或越資,而京官隻以闕窠不足,無功越資,尤爲未便。
謹該宋制,凡除職事官,以寄祿官品之高下爲準,高一品以上爲行,下一品爲守,下二品以下爲試,品同者否。
崇寧中,吏部授選人差遣,亦用資序高下,分行守試三等。
政和三年,詔選人在京職事官,依品帶行守試,其外任則否。
且唐馬邈以從六品奉議郞資,行從七品殿中侍禦史職事;韓泰以從八品承奉郞資,守正八品監察禦史職事;劉禹錫以從九品文林郞資,守正八品監察禦史職事。
乞自今倣古制行守之法,吏兵曹於除授之際,或因窠闕不足,人器相當,不得已有陞降之人,則具辭備細啓聞,資高而降差卑職者稱行,資卑而陞差高職者稱守,資品相當者及外任官吏,仍舊差下。
將其不得已授行守者,於除授啓本及移文臺諫時幷錄,以憑考覈。
如此則考滿加資之法不毀,而乘時冒濫之弊可杜,其合行事件,條列于後。
一,集賢殿副提學以上外,東西班三品以下各品內,不得已陞品人,臨時注擬啓聞,仍本資陞守職事,其加資則待滿五考,依例施行。
其中以差年實事取才呈都目陞品及去官人除授,不在此限。
一,資高者行職差下時,毋稱本職,隻以本資稱行差下。
二品以上職事,雖資高者,降差卑職,毋得稱行。
其二品以上降差三品職事者,必須經實職,稱本資差下。
一,例當陞品議政府舍人六曹郞廳承政院注書等官,亦於箇滿陞品之際,仍舊資陞守職事。
一,其行守職人等本衙門座次禮度及祿秩科田子孫承蔭等事,一從職事施行。
朝路儀物隨班序次及外方出仕時祗迎坐次相會禮度及一應公私相會坐次禮度等,一從本資。
其中陞守人還降職事者科田承蔭,亦從已經職事。
一,堂上官已行通政,則與他通政,已爲區別。
雖差行職,其儀物禮度坐次序立等事,一依堂上官例。
一,參外官資高者罕少,而窠闕數多,除授之際,互相防礙,勢難充差,則吏兵曹臨時取旨施行。
」從之。
7月20日 ○戌寅,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崔士康、左參贊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等,議備邊之策。
僉議雲:「甲山地面賊人聲息屢報,宜加兵卒,以備禦敵。
慶尙道泗川、固城、寧海,最爲近海,防禦緊急,邑城未築,宜急築之。
下三道及黃海道沿邊散居人民,彼賊可畏,宜令移入陸地,以避賊變。
又各官城及甕城敵臺池濠,一時竝作爲難,宜當漸次築之。
且下三道沿邊各官築城畢役後,內地各官邑城,以次築之爲便。
」從之。
○傳旨慶尙道都觀察使權孟孫: 今卿欲代服外祖母之喪。
予惟代喪之法,乃承重長孫之事,無外孫代喪之例,卿其知之。
○鹹吉道都節制使李世衡母在京,上命使來覲,世衡至抱川患病,送醫藥治療。
世衡輿疾入京,遂賜米十石。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兩界赴防軍士因覲親掃墳,不直赴防禦處者,亦以發京日爲始給到。
姦詐之徒,寅緣親病,累月留連,濫錄虛到未便。
請自今以防禦處到日爲始給到,滿周年遞差。
」從之。
7月21日 ○己卯,禦勤政門受朝。
宗貞盛所遣汝每多羅等四人隨班獻土物。
○金滉上言曰: 臣以積釁,橫罹家禍,臣父學知奄辭盛代。
臣廬於墓側,纔閱五月,伏蒙聖恩,授臣護軍職事,使之起復,聞命驚慟,罔知所措。
臣本不才,備員承文院,而自去年冬至今年春二月,適因朝廷往復文書浩繁,兼以野人去留情願取招事劇,又蒙差回奏使書狀,因此夙夜奔走,未得休息。
當先父宿疾復發之時,臣欲請告侍藥,父曰:「我之疾,隻是宿證,勿慮供職。
」又欲請免書狀之行,父曰:「今日之事,關係匪輕,不可請免,且死生有命。
又以今日觀之,猶可延生,以待汝回。
」不許請免。
臣飮泣答以「惟命是從。
」自是出供王事,入侍父疾,然未得常在床褥之下,藥餌之奉,多所稽慢,以緻終天之痛。
臣今之所可爲者,唯有三年之喪,庶伸罔極之情,而墳土未乾,遽應除拜,則臣於先父生死,俱爲缺孝,實是天地間一罪人,將何面目立於世哉?臣伏覩國家之制,非將相大臣關係最重,不許起復,臣徒以粗識吏學一二字,濫承起復之命,豈但不顧輕重忘哀應命之謗,播於一時而已?短喪毀禮之議,恐穢靑史於千載也。
且曰事大任重,必須起復,則承文院提調曾稟敎旨,掄選習業成材者四五人,俾全其任,雖微孤臣之鹵莾,其於事大,萬無所欠。
若曰三年終制,恐廢所業,則臣旣承吏學之命,以爲己任,雖在衰絰之中,安敢廢業,以負委任之重哉?臣嘗患頭目眩暈,腿脛蹇澁,自遭喪以來,非徒宿痾尤劇,百病交侵,精神恍惚,雖欲力疾就職,豈敢驅策?臣念至此,進退惟谷,祗切號歙。
伏望聖慈矜憐,特回睿斷,收還爵命,俾終喪制,非惟小臣幸俱螻蛾之微命,庶幾少裨孝治之萬一。
不允。
○洪州牧使趙壽山、求禮縣監樸肄辭,引見曰:「禾穀踏驗,有支待之弊、紙墨之費,以此稽古制行貢法,非有厚斂之心也。
然無識之民,豈知貢法之意耶?汝等知之。
且還上斂散,雖不可緩,然一於督迫而不察民隱,則亦非字民之仁也。
斂散之機,在汝等量宜布置。
」 ○初,成均館及東南部學生二十六人因遊戲往三角山德方庵,庵僧請隣寺諸僧,伏於路傍,乃於洞口鳴鼓,伏者俱發,儒生棄衣冠散走,被擊者數人。
有權節者強勇過人,以石擲卻之,諸儒賴以得免。
其僧徒訴於刑曹,刑曹啓:「凡儒生遊覽山寺之禁已立,而今儒生等群至寺社,歐傷僧人,奪其雜物,有違學生志趣,及事發,竝皆逃匿,尤爲不可。
請嚴加追捕,勿論功臣之後及有蔭,悉禁身推劾。
」命下義禁府。
儒生聞下義禁府,皆自詣獄。
時柳季聞爲刑曹判書,其子學于德方庵僧,季聞以此懷憤,士林非之。
7月22日 ○庚辰,禮曹啓:「顯德嬪魂宮祥祭後,朔望祭及俗節四仲時享祭祝文規式,依墓所例,書曰:『某官某,謹奉敎旨,敢昭告于顯德嬪。
』」從之。
○鹹吉道監鍊官啓:「火炮放射之法,最是禦賊急務。
今本道六鎭各堡軍人等因愚惑懶惰,全不顧慮,請遣軍器監去官藥匠,使之敎習。
監鍊官察敎習勤怠,其勤勞有效者賞職,其怠惰者,仍屬各鎭火砲軍,以爲勸懲。
且各官火炮及鑄鐵信砲,或緻遺失,必是工匠盜用而然也。
請刷工匠,依《六典》論罪,或於六鎭分置。
」下兵曹議之。
兵曹啓:「火砲放射能否,在監鍊官糾察勤慢,京中去官藥匠,不宜頻數下送,請勿擧行。
若火砲盜用工匠則令監司推覈論罪。
」從之。
7月23日 ○辛巳,奏聞使通事金汗先來啓:「皇帝有賞賜,仍進謄寫勑書二道。
」上引見,賜衣一襲。
○以金一起行同僉知敦寧府事,金義之行判司僕寺事,廋智守司諫院左獻納,尹士昀守司諫院右獻納。
始用行守法。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各道大小邊將,或以犯罪奪告身之人,自占軍官帶行。
大抵軍卒赴敵立功,則例當賞功,今不問罪之輕重,夤緣請托,以階他日敍用之路,實爲未便。
請自今一應罪幹綱常犯贓人,勿許率行。
」從之。
7月25日 ○癸未,平安道經歷柳漢生、黃海道都事柳規辭,引見曰:「平安道之人,因築城或緻騷擾;黃海道之民,亦以平安道之故,不能安處,爾等各就乃職,撫恤民生。
且義倉斂散,一從於法,則民有怨咨。
法不可廢而用法之權,在臨民之人,爾等知之。
」 ○金滉又上書請終三年之喪,不允。
○刑曹啓:「典獄囚強盜波豆,依律處斬。
」從之。
7月27日 ○乙酉,金滉又上言,略曰: 三年之制,竟欲終之而不可得,則臣所望者,唯有願得行期年而已。
昔宰予請行期喪,夫子責其不仁。
臣之不肖,亦非不知其不可也,唯以天威至重,微誠難格,未敢固請閱三年之服耳。
三年旣未得行,得行期年,斯可矣,此臣今日之至願也。
伏望聖明矜察,憐臣之辭出於悃愊,許臣之仕姑待期年。
不允。
○知茂珍郡事吳緻善、知旌善郡事權厚辭,引見曰:「踏驗禾穀,其弊多端,故用貢法,然無識之民,無奈以爲厚斂歟?」緻善啓曰:「臣再補外寄,且居鄕閭,備詳民情。
當初貢法之行,或以爲不便,及至試驗,然後皆以爲便。
」上又曰:「義倉斂散,須要審察民情,以行其法。
今之守令,懶者怠於斂散;能者失於刻迫,非所以恤民之道也。
爾等往敬乃職,以副予意。
」 ○又祈晴于四門。
7月28日 ○丙戌,成川都護府使崔潤溫、知康津縣事金利貞辭,引見曰:「農桑,衣食之本;還上,救荒之資,皆庶民所以自養也。
然勸課未盡,則或有惰農;斂散失宜,則民不聊生。
爾等往就乃職,各盡乃心。
」 ○上謂承政院曰:「皇太子旣置講官,又立詹事府,以決庶務。
我國東宮僚屬,雖有書筵官,旣任進講,又兼庶務,不合古制,治事之官,不可不立,況古制旣明,其傳敎吏曹,置治事之官。
」都承旨趙瑞康等啓曰:「東宮僚屬,自開國以來,隻設書筵官,無有欠闕之事,一朝遽設新官未便。
況我國豈敢與皇太子之事一一倣效乎?如此大事,須當與政府議之。
」上曰:「皇太子與我國雖有大小,其事則一也,爾等其勿止之。
」仍令瑞康擬草吏曹報議政府牒。
瑞康遂撰進曰: 書筵專爲進講之任,以至宮中庶務,亦竝掌之,有違設官之意。
謹按大唐《六典》,太子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一人正四品。
上詹事之職,統東宮三寺十卒府之政令,擧其綱紀而修其職務,少詹事爲之貳。
乞倣古制設詹事院,置左右詹事各一人、同詹事一人,皆從三品官,在藝文直提學之上。
主事二人正八品階,除七品去官,使專掌宮中庶務,以分職任。
上欲令世子裁決庶務,故置此官。
○召義禁府都事樸回,問儒生與僧徒相鬪根由,仍傳曰:「餘亦聞僧徒之爲非,然不可以此而獨偏儒生也,當虛心推問可也。
儒者,進就之士,當承守國家之法,今乃違法,遊戲山寺,奪佛經毀佛卓,累日橫行,而敎官不能考察,予欲幷鞫敎官,其議諸提調以聞。
」 ○右獻納尹士昀啓:「黃海道境壤褊小,今以入居損實等事,各遣敬差官,臣等竊恐小道騷擾之弊不貲。
況入居事,兵曹已受敎行移本道,令隨其各官民戶多少,量宜定數,本道監司守令可依此例施行,雖不遣敬差可也。
」上曰:「入居敬差,不可不遣,其停損實敬差官可也。
」士昀又啓曰:「儒生歐僧徒,實是狂童不識邦憲所緻。
今繫獄經旬,雖保放劾問,亦可得情。
」上曰:「儒生之徒,固當恭順自牧,今儒生不循邦憲,群聚遊山,敢肆狂妄。
儒生,學聖人之道者也。
聖人之道,豈以狂妄爲事乎?曩者儒生譏我禁遊寺之法曰:『不知殿下愛其儒乎?愛其僧乎?』是誹謗之說也。
儒生之狂妄,其來久矣,爾等有何所聞而有此說耶?予於儒生與僧徒,有罪者下獄推問而已,予何有意於其間哉?」士昀更啓曰:「臣等曾不聞儒生誹謗之說。
且不以儒生爲無罪,但儒生狂狷,不知國家條章而然耳。
僧徒成群鼓噪,恣行鬪歐,其暴莫甚。
以此敢請保放儒生。
」上曰:「予不以爾等爲知誹謗之說而有此說也。
儒生遊山作弊,已曾禁約,今儒生違禁至此,其狂妄之罪,爾等宜當請治,又從而請保放可乎?昔張橫渠抱琴而歸,有一僧捫琴,橫渠曰:『琴,聖人所製,而異端執之,不祥也。
』遂絶絃投水,略無肆怒。
聖賢闢異端,固不如此儒生也。
古來聖賢不能頓革僧徒,則豈儒生匹夫所能排斥乎?刑曹所囚,移下義禁府,亦特恩耳。
汝請保放,果何意歟?培養人材,將以緻用,爾等使此狂妄之輩任情自恣,將安用之?」士昀又啓曰:「臣等非以儒生狂妄爲是,但儒與僧相鬪而久繫于獄,恐其有累史策而已。
」 ○京畿觀察使尹炯以母病辭職,不允。
7月29日 ○丁亥,義禁府都事樸回將提調之言啓曰:「敎官職掌敎訓,今使儒生至此,亦宜推問。
」 ○召右獻納尹士昀謂曰:「予聞僧徒撞鍾聚黨,持杖逐儒。
以此言之,僧人之罪,固大矣,然予未知其實也。
儒生二十餘人成群到寺,恣行狂妄,儒生之志,亦掃地矣。
諺曰:『童牛折轅,必成良牛。
』此此喩武士也。
若儒生,以恭順爲道,潛心聖學而已。
廢業閑遊,竊取佛經,破僧器皿,豈學道之士所可爲乎?國家設敎官,非徒爲敎訓句章而已,儒生之狂妄若此,而敎官不之察,敎官亦不爲無罪,其知之。
」 ○鹹吉道都節制使李世衡卒,緻弔緻賻,賜棺槨松脂及紙五十卷。
○傳旨忠淸、全羅、慶尙道觀察使曰: 松骨是進獻之物,其捕捉之方,須廣行布置。
近有人言:「松骨秋來拚飛於北方,至冬則逐鵝鴨飛向南方,南人不知捕鷹之術。
」若設器械則亦可能捕。
卿知此意,使設器械,多方捕捉。
其褒賞之典,亦依兩界施行。
○兵曹據濟州敬差官李鳴謙啓本啓:「本州人多地窄,若新舊牧場,竝皆禁耕,則居民生理可慮。
請漢挐山牧場及舊牧場,聽民耕種,互相陳荒,移放馬匹,則民生馬政,兩得其宜。
」從之。
八月 8月1日 ○戊子朔,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判中樞院事成達生、雲城君樸從愚、左贊成河演、右贊成崔士康、左參贊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兵曹參判辛引孫,議薦可授鹹吉道都節判使者,僉以同知中樞金孝誠爲薦。
又命議江界人樸丁所告新地尋訪與否,僉議曰:「使樸丁率軍人尋訪爲便。
」時新地之說,傳之已久,尋之非一,而竟不得,其虛妄昭昭。
且以地勢言之,鹹吉、平安、鴨綠江之間,又安有新地?上稍信其言,故告者相繼,以釣錙鐵之利,大臣不能以正言止之,皆曰:「可尋。
」時人欺之。
○傳旨禮兵曹: 今八月初九日,將親試文武科,預辦諸事。
其文科館試及漢城試,試四書疑,各取三十人;武科觀試,試步射二百四十步,取五十人。
○江原道原州雨雹傷禾。
○宗貞盛所遣仇羅沙也文等二人、望古羅等三人來獻土物。
○禮曹啓:「司譯院講肄官勸勵事件,曹與承文院提調磨勘具錄。
一,置承文院吏文生徒三十人,近二十年,略無成材者。
且司譯院講隷官三十人,厥數猥多,成效者甚少,徒費廩祿。
乞將吏文生徒,合於講肄官,本曹與承文院司譯院提調擇其容止言語及才學通敏者,仍舊定額三十,其餘從自願合屬司譯院。
一,本曹與本院提調一同四孟朔考講置簿,歲抄,本院通考每月置簿,分數多者,加資勸勵,其專業不怠,才學特異者,陞品褒賞;怠惰無效者,以一歲爲一次,一次降一等,二次降二等,三次追奪告身。
但其文臣,竝試其才,則似渾於生徒,慮有羞惡之心。
若以爲己任,專精肄業,灼有成效,特加褒奬。
一,受軍職者,必於司譯院,隨品兼差。
凡大小朝會,勿參本衛,竝令隨參東班。
一,司譯院中,一禁鄕語,已有着令。
今司譯院苟有窠闕,卽以他官差之,不得已雜用鄕言,甚爲未便。
今後依已曾受敎,毋除外人,須以本院官及講肄官塡差。
一,其中能通者,每赴京行次,不計後先、度數頻數,隨其職品,正官差定。
」從之。
○遣繕工判事金益祥于慶州,繕工副正何復生于開城府,護軍安哲石于全州,校書校理李承門于永興,修葺影殿。
8月2日 ○己醜,執義李思哲啓:「今特設詹事院,臣等以爲東宮僚屬,旣有書筵十人,進講經書;凡幹東宮擧動,則中護掌之,而無他可治之事。
且本國壤地偏小,祿奉甚少,不宜加設官職,以費廩祿。
臣等不識詹事院所以設也。
」上曰:「加設此官之意,詳在吏曹報政府之文,觀此可以知予意。
且非加設祿科,但以閑官兼差耳。
」思哲更啓曰:「東宮視膳問寢之外,固無餘事。
今加設僚屬,以治何事?」上曰:「書筵全任進講,而無治事之官。
以此稽古制設此詹事院,爾其知之。
」思哲又啓曰:「詹事之設,雖稽古制,然本國之事,與古制多有不合,安能盡循古制?凡行事之際,稽古折衷可也,豈宜先稽古製而一一效倣乎?且書筵官輔道東宮,已經二十餘年,無有所欠,何必設此官也?」上曰:「予旣定矣,不可改也。
」思哲更啓曰:「自古東宮無治事之例,若天子有巡狩征討等事,則太子留都,撫軍監國而已。
上稽盛治之世,莫過於三代,然夏之制,商不能盡行;商之制,周不能盡行,或沿或革,隨時制宜。
且三代之制,至周大備,而文王爲世子,不過朝於王季日三,未有治事之文。
今東宮別無餘事,而設此官職,則是爲冗官,若將有所治之事,則有違古者太子不治事之制。
反覆思之,無一而可。
」上曰:「東宮豈無可治之事?第設此官,使治宮內諸事耳。
」思哲更啓曰:「上敎至於如此,而臣再三啓達,誠恐煩瀆。
然開闢以來,未有盛於三代,而詹事之官,未之聞也。
況我太祖、太宗創業貽謀,其所成憲,萬世之所當遵守,而不設此官,夫豈當設而不之及也?」上曰:「予近患疾,庶政萬機,慮有所闕。
且予之病勢,未可期以一二日也。
厥終其不使世子治事乎?」思哲更啓曰:「此官終古所無,而今遽設之,非唯臣等聞之驚駭,大小臣民,莫不皆然。
若曰萬機浩繁,有勞於聖體,則常行公事,議政府直行,不必令東宮治之也。
且東宮每於視事之時及常時所啓庶務,靡不參決,不必別治諸事,而後知其政治也。
一國之事,固不可分啓二所,況殿下春秋鼎盛,豈可以微痾分其庶務乎?」上曰:「毋逆料強爲之說。
」 ○禮曹啓:「今文科親試時,館試則居齋生員進士幼學,許令赴試,今八月初一日以前未入學者,勿許赴試。
漢城試則時行從三品以下、前銜六品以上及四部學堂,今八月初一日以前入學生徒、吏文漢學曆算生徒成衆官等,竝許赴試。
」從之。
8月3日 ○庚寅,司憲府上疏曰:「竊聞古先聖王之敎養太子也,爲之擇其師傅,選其僚友,使之講論經學,培養德性,以爲他日承祧主鬯之基。
是故平居則視膳問寢,有事則撫軍監國耳,未聞治庶政決庶務也。
今命設東宮詹事之官,是將以俾掌庶事也。
立其官府,設其僚采,屬其胥徒,定其肄臺,出納命令,奉行機務,則職秩雖有降等,而與殿下近侍給事之任,何以異哉?安有大內東宮各有管轄乎?大抵事有體統,然後庶績鹹熙,而群情胥定。
自命下以來,聞者驚愕,罔知其由。
且東宮邸下學問,雖已高明,德性雖已廣大,而益專講論之事,益浚出治之源,不必躬親歷試也。
儻殿下以聖躬微痾,欲遣煩細,豈以一時之便而遽行前古之所無,以駭臣民之觀聽?伏望亟還其命,以合儲副之名,以安朝野之心。
上曰:」詹事院之設,吾計已熟,不可改也。
「執義李思哲啓曰:」詹事院,隆古所無,而始見於唐制。
然當是時,掌治東宮之僚屬耳,未嘗參決國政也。
況時異勢殊,豈可援以爲例?今殿下春秋鼎盛,茂膺萬福,豈可以一時微痾,遽移庶務於東宮也?歷觀古今,聖莫聖於文王,觀《文王世子篇》則視膳問寢之外,固無他事。
若此事聞於上國,則其謂上體萬福而國家無虞乎?凡立法創制,雖至精至密,或有後日之弊,況此事在當時,尙不協於與情乎?若曰詹事之官雖設,而不使治事,則於東宮,旣設書筵,又置翊衛司,而新置無用之官,不亦煩冗乎?「上曰:」爾等何臆度而爲此說耶?「思哲更啓曰:」詹事院,終不使治事,則實我國萬世無疆之休,而臣等當受逆料之罪矣。
且將不治事而虛設冗官,則無奈不可乎?願留三思。
「上曰:」前言已盡,更無所言。
「大司憲鄭甲孫、執義李思哲、持平許斯文、白效參等合司詣闕啓曰:」臣等將新設詹事院之事,再瀆宸聰,未蒙兪允,冞切怏怏。
今設詹事三人、主事二人、衙前十五人、使令二十人,與承政院大同小異,是將使東宮分治庶務也。
其常行庶事,已令政府聽理,其間別有何事,緻勞聖慮乎?殿下春秋鼎盛,未及中身,擧國臣民鹹仰至治之極,何至今日遽厭庶務,以緻一國臣民之缺望乎?殿下於大小之事,必咨大臣,新設職官,國之大事,而略不與大臣議其便否,隻令集賢殿稽考不合今日之古制,以定大事,臣等不勝憤惋。
以今日言之,雖曰無弊,以往古觀之,盛衰相尋,理之常也,安能保其後世之盡如今日乎?若或君臣不如今日,則此法之有廢必矣。
大抵立法之初,雖期萬世而無弊,然法久則必弊,況在今日,未能必其後世之無弊者乎?伏望更加聖慮,與政府大臣僉議而行之。
「上曰:」此事,予旣熟思,而後定之,卿等何淺慮而來啓也?「甲孫等更啓曰:」殿下天縱聖神,凡所施爲,至精至詳,臣等量淺識薄,豈足以慮事周密乎?然隆古聖人好察邇言,芻蕘必聽。
且諺曰:『負兒之言,傾耳而聽。
「臣等之言雖淺狹,宜當詳察。
臣等所言,儻無足可取,然國有大臣,豈無可與共圖者乎?唐、虞、三代之際,未有此法,唯唐有此官。
然中國與我國異,太子僚屬至多,詹事但治僚屬之事耳,非如今日創立之意也。
且我國之事,無大無細,中朝必皆聞之。
今此詹事院之設,豈不聞乎?曩者高得宗失言於中朝,今又聞設詹事院,以分庶務,朝廷其肯知殿下安享萬福而將謂朝鮮太平無虞乎?乞合衆議,以定可否。
」上曰:「安有群議而成大事者乎?」甲孫更啓曰:「細瑣之事,不須廣議,大事安可不與大臣議之乎?今諭以大事不可群議,臣等以爲唯大事,故可議,若此之事,豈可不取群情乎?今聞上敎,未知所謂。
」上曰:「前言已盡,玆不復言。
」 ○以高若海爲開城府留守,洪師錫同知中樞院事,李孟畛慶昌府尹,金孝誠鹹吉道兵馬都節制使,金允壽會寧節制使,河漢吉州牧使。
○原從功臣子孫南尙正等上言曰: 自古帝王乘運開國,必賴人臣之佐,然後創業垂統,以成一代之治。
是故人君之待功臣,必重其禮;功臣之輔君上,必盡其忠,而與國鹹休,永世無窮者,古今之通義也。
恭惟我太祖、太宗潛邸之初,臣等祖父夙夜翊衛,服勞不怠,逮至卽位,賜以原從功臣之號,賜田臧獲,宥及後世。
及我殿下卽位以來,一遵先王成憲,其子孫宥罪,無異三功臣之後,聖恩至渥,內切鹹懷,圖報無由。
然三功臣子孫則特設忠義衛,年才十八,卽令入番;凡行幸講武,靡不扈從。
補額軍士,許身盡節,世世相傳,以繼祖父之勞,法甚良也。
顧惟原從子孫,同是功臣之裔,曾無宿衛之門,徒切忠誠,未展所懷,終老于鄕者多矣。
於子孫欲繼祖父之志、世篤忠貞之心,何如也?以先臣功烈雖未及於三功臣,在子孫翊衛之心,固無彼此之殊。
若以祖父功烈未及於三功臣,使不參於忠義衛,則別開扈從之路,使臣等不墮祖父之忠誠,此臣等之至願也。
昔在唐宗爲功臣之後而特設子孫正員之官,宋宗因伯友奏疏而擢用六朝功臣之後,是皆不計勳勞之大小,而竝皆入仕衙門,使功臣子孫世代爲臣,故史臣稱美,直書于策,至今照人耳目。
伏望主上殿下念祖父隨從於國初,憐臣等志切於宿衛,度古今制法之宜,補軍士加定之額,遂令臣等朝夕侍衛,以伸宿願,則非徒臣等不渝於夷險,抑亦祖父感泣於泉壤矣。
不允。
○大護軍金何回自遼東,賜衣一襲。
○兵曹啓:「今親試武科觀試,以時散保義以下,竝許赴試,依舊例給暇。
」從之。
8月4日 ○辛卯,大司憲鄭甲孫、掌令閔騫、持平許斯文、白效參等詣闕啓曰:「昨日敎曰:『詹事院,予不得已而設之,然此事關係宗社。
』若論其不得已,則未有如宗社之重也。
今將立大法,何不議諸大臣,以取國論乎?臣等反覈紬之,無一可者。
」上曰:「卿等不知事之細密,乃爲迂闊之說。
」甲孫等更啓曰:「臣等,本非他國之臣也。
於國政大體,何所不知!臣等竊意殿下春秋鼎盛,別無勞悴之事,國家庶務,何必付於東宮?臣等雖薄識淺見,然三代以前,未聞如此之制也。
況太祖、太宗亦不設此官,豈可以祖宗不立之法,遽行於今日乎?若以中朝言之,太宗皇帝少患風疾,當視事之時,每令仁宗侍側,傳旨而已。
仁宗時,宣宗亦如之。
此法儻若可立,則當是時,豈不立乎?古來未有之事,今乃遽行,若使萬世皆如今日之盛,則猶可也,苟或不然,則末流之弊,不可勝言。
且太宗付托於殿下,其意必不如是,願加商量,須謀及大臣與國人。
」上曰:「予更無所言,卿等亦安有更陳之言?予當親見大司憲論之。
」甲孫更啓曰:「上敎已詳,臣等之言亦盡,雖蒙賜見,上無所敎,臣無所啓。
然今觀所引唐制,詹事院,掌太子僚屬之事耳,非治天子之庶務者也。
設詹事院,使治國之庶事,固非唐家之本意也。
古人雲:『父在,觀其志。
』釋者曰:『父在,子不得自專。
』且東宮,臣也。
安可自專而不稟於上乎?此官一設,而父子君臣之道乖矣。
朝廷常以我國爲禮義之邦,若聞此法,則其肯謂我國有君臣父子之道乎!且以歷代言之,豈無賢聖之君能知詹事院之爲可設也!然而自古及今,未有此法,是豈盡迂闊而然歟?願殿下反覆商量。
」上曰:「卿等之言,實爲詳盡,予當親見,以諭予意。
」 ○成均館啓:「親試時,不考圓點多少,但令定限赴試。
因此閑遊廢學者,當親試逼期,則爭先赴學,已過則輒散四方,有違勸學之意。
請自今式年後次年別試則生員進士及升補承蔭寄齋滿圓點一百者,私糧寄齋,滿三十點者,許令赴試,又次年別試則點數加一倍。
其圓點已滿者,雖不及限日,限前二十日內已赴學者,幷許赴試。
」下議政府議之。
齎私糧赴國學者,謂之私糧寄齋。
○傳旨黃海道觀察使: 今卿啓雲:「道內惡病人,皆以爲鳳山、棘城髑髏爲祟。
」邪疑滿腹,漸成勞瘵,自至死亡必矣。
須募僧拾骨燒之,以解疑惑。
且水陸齋,乃癘祭之例,亦是救民之事,姑從民願,依戊午年例復行何如?卿隨宜便易布置。
○傳旨禮曹: 今親試,成均館五部學堂諸生以八月初一日在學者,乃許赴試。
其辛酉年後圓點滿百日生員進士及赴學滿百日幼學,今年七月內,雖一日在學者,幷許赴試。
○兵曹啓:「各道沿海散居人民,竝令每裡聚居,每十人爲一統,每十家爲一隊,弓矢槍劍,各因才質備之,手不釋兵,有變相救,使觀察使節制使及海道察訪軍容敬差官考察,已曾受敎,其未盡事件,磨勘具錄。
一,下三道及黃海道沿邊各官海口,人民聚居者甚多。
國家昇平日久,民不見兵,雖統隊持兵之法已立,然所在守令慢不考察,故無知小民不計後患,尙且孤單散居,倘有不虞之變,誠爲可慮。
請於邑城不遠可居之地,隨宜屯居。
一,依受敎定爲統隊,以壯實幹事人作頭目,於隣裡出入耕耘來往之時,各執兵器,以禦外侮。
不得已勢迫則各於邑城,馳入避患。
一,沿邊居民,雖令每裡聚居,若枕海極邊邑城最遠所居者,倉卒有變,則壯者或可登山以避矣,婦女老幼,無由避患。
守令亦必不及救援,尤爲可慮。
大抵沿海土地沃饒,屢獲豐稔,民樂恒居,盡移邑城近處,似乎勢難。
雖賊船可泊,若潮水相連泥陷難步之處、林木鬱密可以避難之處,又兵船泊立邑城附近易避賊變之處則已矣,其餘賊變可畏之處,或木柵或石堡或土築,隨地之宜,量數設置,以廉幹武才者,勿論良賤,定爲頭目色掌,指揮防禦諸事,晝則歸農,夜則屯聚,以備乘間擄掠之患。
一,騎船軍是水上防禦正軍,除雜役專爲防禦,累曾立法。
各官守令視爲餘事,定以雜役,萬戶千戶則乃至役以私事,以緻防禦疎虞。
請自今申明考察,毋得役使,常在船上,精機械謹候望,以嚴海道防禦。
使海道察訪及典船別監點考,以固國家藩屛,永奠邊民。
」從之。
8月5日 ○壬辰,議政府啓:「臣等見吏曹呈,乃知於東宮立詹事院,臣等以爲難。
雖祖宗所無之法,若有不得已之機,則不可不因時損益,以立新法也。
今東宮別無可決庶務,況祖宗所無之法,一朝遽立,未便。
」上曰:「予非別立新法,但倣古制,例置官府,是何害於義哉?」 ○集賢殿啓:「今儒生等閑遊僧寺,與僧徒相鬪,皆繫獄,其中必有豪傑之士。
今當取士之時,不許赴試,則恐有遺珠之嘆,乞姑令赴試後治罪。
」上曰:「爾等之志狹矣。
豪傑之士不得赴試者,非獨此輩也。
儒者其操心固當恭順,今此輩懶學閑遊,狂妄不肖,雖有豪傑之士,已在縲絏之中,豈可輕赦而赴試乎?前日諫院亦以此意來請,是亦不可也。
」 ○掌令閔騫啓曰:「別試之法,專爲勸學設也。
今見成均儒生,曾不居齋,朝聚暮散,或出或入,窺覘親試,試後四散,於勸學之道,誠無益也。
今別試圓點滿百,而七月內着名者,方許赴試,然雖無圓點,八月初一日在學者,亦得赴試,圓點雖過一百,而七月內不在學者,不得赴試,恐有不均之嘆。
臣等竊謂親試,盛事也。
宜廣取士之路,或以一百點,或以五十點,量宜定數,而除七月之限。
」上曰:「別試限法,予未領其要,今爾等之言是矣。
然已再更其限,而今又更改未便。
」騫又啓曰:「勤政殿,殿下受朝之所,非月朔則殿下尙不臨禦。
今觀大臣或因議事,或因注擬,必於是殿,此前昔所未曾見聞。
借曰恐於炎熱,或緻暑毒,然大臣之私第,豈有過於朝啓聽哉?自後勿許勤政殿議事。
」上曰:「予恐耆老大臣中暑,特命之耳。
且非坐交椅繩床,何咎之有?」 ○王世子引見都承旨趙瑞康、右副承旨姜碩德,議殿試時講經製述分數以啓曰:「一,除講四書,隻於三經中抽劄考講,大通者給六分,通者給四分,略通者給二分。
其中或自願四書,或自願五經者亦聽,於自願經數內一經抽劄考講,依前項例給分。
經數加於他,則有博覽之功。
自願四經者,於元分加給一分;自願五經者,於元分加給二分。
一,試策問一道,假令中者二十人則居魁者給二十分,以次各遞減一分;中者十五人則居魁者給十五分,亦依上例,以次各遞減一分。
一,講經分數及策問分數參考,第其高下,其中分數同等者,亦以策問優劣,第其高下。
一,粗通者,雖不給分數,亦於策問製述,許令赴試。
」下議政府,禮曹集賢殿同議以聞。
僉議:「可依所啓。
」從之。
○遣柔川君邊孝順于平壤,奉迎太祖睟客。
○兵曹啓武科觀試時試取條件:「一,騎射五發四中以上者取,若四中者少則三中者竝取。
一,擊毬但取分數,不關黜陟。
一,武經七書、四書五經、《通鑑》、《小學》中從自願講考,通一書者取。
一,二百四十步,三矢內二矢以上者取。
一,三十步小的,用鐵鏃三矢,但取分數,不關黜陟。
其給分數,依七十步例。
」從之。
8月6日 ○癸巳,司憲府啓:「今儒生違限不得赴試者,特許幷赴。
若官爵除授,宜有特旨,科擧取才,則又降特旨,不可也。
旣立限日,又降特旨,則從此希望特旨,怠於居館者多矣,深爲未便。
」上曰:「爾等之言雖是,人君旣施恩澤,收之不可。
」遂不允。
○左獻納庾智啓:「東宮詹事院之設,臣等未知其由,未卽來諫,今憲府再三來啓,而未蒙允兪。
臣等反覆思之,東宮顧無治事之制,此官不宜設也。
」上曰:「詹事院,予倣古制而設。
」智更啓曰:「此雖古制,然在當時,東宮別無所治之事,何必設此官也?事已施行則勢難更改,乞於未行之前,更加商量。
」上曰:「予已定計,不可改也。
後日可知予意。
」 ○傳旨刑曹: 司謁司鑰書房色行首飯監罷其任者,有職者則屬於鷹坊,無職者則各令本司役之。
若四品則勿屬鷹坊。
○宗貞盛所遣沙應古時羅沙也文等十一人來獻土物。
○傳旨各道觀察使及開城府留守: 才人禾尺等屯聚幽居,不事農業,專以柳器皮物資生,故曾改稱白丁給土田,與平民雜處,相爲婚姻之法,載在《六典》。
今聞官吏人民等因以新白丁爲號,視與平民區別,所在官守令役於田獵等雜事,以至柳器,公然收斂者,或有之。
其具雜役之狀以聞。
8月8日 ○乙未,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全州慶基殿、慶州集慶殿、平壤永崇殿直,請依永興璿源殿直例,從監司薦望差遣。
全州、慶州無土官,其殿直,依京中例遷轉。
」從之。
8月9日 ○丙申,右獻納尹士昀啓:「前日本院請停詹事院之設,上敎以爲:『後日可知予意。
』臣等竊謂東宮無所治之事,而立祖宗所不立之官,臣等未知其意。
」上曰:「詹事院,元是東宮所屬,但本國不之設耳。
予倣古制而設之,雖祖宗未立之事,若所當設者則亦有加設者多矣。
」士昀更啓曰:「書筵中護職,兼侍講翊衛,而別無欠缺,更有何事可治?臣等以爲設此官,深爲未便。
」上曰:「前言已盡,更無所言。
」 ○王世子出勤政殿,親自抽劄講擧子。
○武科四十五人上言曰: 臣等俱入三矢,拘於觀試五十人之額,未得入格。
上命幷令赴試。
8月10日 ○丁酉,王世子出勤政殿,親講擧子。
○傳旨宗簿寺: 宗學設立之意,本欲宗親習聞古法,效而行之,今宗親或托故不肯就學。
且文昭殿入番及諸處行香使,亦托故謀避者頗多,尊祖敬宗之意安在?自今諸處行香使,吏曹以次啓定。
若有故者,告于承政院,啓下吏曹,吏曹覈實改定。
文昭殿入番典籤,以次告課,使輪次以入,其有故者,亦告承政院,覈實改差。
入學宗親則宗簿寺依舊考察,有故不得赴學之日,告狀于宗簿寺及承政院,其有如前冒妄者,隨其罪之輕重,或收丘史,或降職,或罷職,或削職,或黜外。
○兵曹啓:「可爲各道沿邊守令、各鎭僉節制使萬戶之人,依舊例選揀,以圈點多者差遣。
雖無圈點者,有武才時散從三品以下九品以上,從自願試步射,一百八十步二矢以上、騎射五發三中以上者,矢數置簿,隨闕差任,廣開用人之路。
」從之。
○傳旨慶尙右道處置使: 今卿啓雲:「倭船乘夜擧火見形。
且於對馬島,賊徒聚黨,故水陸軍士,合番防禦。
」予惟倭賊雖自相攻戰,然歸順我國,別無釁隙,必不無因來歸,而水陸軍士合番赴防,以勞我師,實爲不可。
宜使每月當番水陸軍整其兵仗,愼烽火遠斥堠,常如見敵,善爲措置。
8月11日 ○戊戌,禦勤政門受朝。
宗茂直所遣信廉溫等二人隨班獻土物。
○召同知中樞院事權踶、知中樞院事鄭麟趾、藝文提學安止,議科場講經之法。
時儒生不務經學,全習詞章,前日王世子親講,進對失旨,故有是議。
○司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