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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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
當亦前人遺意耶。
舊庫内陳物堆積,有明代物。
年久無用,發崇文門變價。
内有朝靴,以彩缯錦緞攢集而成,似缂絲。
前作虎形,以皮,金作睛。
屈曲者為雲氣,五色迷離,如廟中神象所著者。
亦有缂絲者,乃明帝之禦物也。
或朝、或祀、或晏居,正不知何時著此耳?豈明制當如此耶?俟再考。
年節王大臣呈進如意,取兆吉祥之義也,自雍正年間舉行。
嘉慶元年,貝勒、貝子、公等以至部院侍郎、散秩大臣、副都統俱紛紛呈進兩分。
于是定以限制:凡遇元旦、萬壽及慶節,唯宗室親王、郡王、滿漢大學土、尚書始準呈進,其餘一概不準。
外省鹽、關、織造,向有年例辦進備賞等物,亦止準備進一分。
時蘇司空楞額為兩淮鹽政,于例進風豬肉一百塊、皮糖八匣,加倍進呈,擲還一半,仍處分之。
而如意之例,後又減去慶節一次。
至己未,則并王公大臣督撫等呈進之例,悉行禁止焉。
禦用時憲書寫本名曰“上書”。
首頁節氣,次頁次年神、方位,三頁列二十花甲子,四頁列六合,末二頁紀年,與外本同。
每日于五行下注明陰陽。
于除危後添注“寶”、“義”、“專”、“制”、“伐”五字,五行生克之謂也。
上生下為寶,如甲午木生火。
下生上為義,如辛醜土生金。
上下同宮為專,如戊戌同屬土。
上克下為制,如庚寅金克木。
下克上為伐,如壬辰土克水之類。
其義不過陰陽剛柔之理耳,于用事宜忌無關。
又每日但注吉神,不注惡煞。
每日宜忌及款識俱與頒行本不同。
今列其式于左,亦多識之一端也。
某上某弦日某某申刻時子水陽義開角東陰天五寶相金天玉兵益生月歲吉風神後富光日匮巫宇福後氣恩德神解司時天臨三天福吉要青不四月凍命陽喜日合恩德期安龍将相德候福時敬天歲六兵五天績時母生德安醫德儀寶合赦世陽倉聖ㄞ普天合金守官三明兵天心馬護馬日堂日日日堂吉德德合宜針病栽納營結賀孤施祭刺掃種财建婚宴寡恩祀舍牧立宮姻會布封祈字養券室納入政拜福平納交繕采學事诏求治畜易城問行行命嗣道整修郭名幸惠公上塗容置興嫁遣愛卿冊行剃産造娶使雪招進幸頭室動般上冤賢表進整開土移官枉舉章人手渠豎解赴緩正頒口足穿柱除任刑直诏經甲井上沐臨獄施覃絡求安梁浴政慶恩恩捕醫确開裁親賜惠肆捉療皚市制民賞恤赦書高一尺二寸,寬約七寸。
每四頁為一月,每日分四層。
寫陰陽字用朱書。
吉神一層全用朱書。
每日推其所應有之吉神注之。
五日注候,半月注氣,一月注節。
“節”、“氣”、候“三字朱書。
某節、某氣亦朱書,墨注某時某刻。
其某候則墨書。
如其日應注日出、日入時刻,則朱書于吉神之後,分作兩行。
又墨書晝若幹刻、夜若幹刻于日出、日入之後,分作兩行。
若是日應書躔及某将,亦注于吉神之後。
朱書此日二字,下雲:某時某刻日躔,某某在某宮為某月将。
”某月将“三字複朱書。
其每日所宜,”宜“字朱書。
其宜用何時,亦雙行注于下,與頒行本同,但朱書耳。
其日不宜者,亦注明不宜某某,”不宜“字則墨書矣。
但其日注宜則不注不宜,注不宜則不注宜,宜與不宜不同日注也。
遇上下弦,則書于上格日辰之右。
朱書“上弦”及“下弦”二字,墨注時刻。
遇日幹與皇上景命同者,則亦朱書。
祈年之禮見于《周官》。
日用上辛見于《月令》注。
王肅雲:周以正月祭天以祈谷。
《春秋傳》曰“啟蟄而郊”,則祈谷也。
顧憲之議《春秋傳》以正月上辛郊祀。
漢平帝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
唐貞觀《禮》:正月辛日祀感生帝以祈谷。
郊之用辛,代有明議,然于春前、春後其義未昭。
齊永明元年立春在郊後,世祖欲遷郊,王儉啟雲:“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醜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
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南郊,其月八日立春。
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
”宋英宗治平二年正月上辛祈谷,禮院言:元日朝會、壽聖節多與上辛相近,常改用中辛,非尊事天神之意。
真宗景德四年以前,祈谷止用上辛,其後則用立春後辛日。
尋南齊王儉之議,不以後春為非。
推治平禮院之言,必以上辛為是。
有明祀典多曠。
嘉靖九年以孟春上辛日祈谷,嘉靖十年以啟蟄日祈谷,蓋亦無定制也。
曆代以來或乖古制,或拘上辛,典籍所陳,迄無一例。
我朝康熙五十五年正月十日上辛,以尚未立春,議改下辛。
雍正十三年正月十日上辛,十二日立春,以典禮不應在春前,議改次辛。
乾隆十六年、三十年、五十四年俱以辛在春前改用次辛。
嘉慶己未九月,上以孟春祈谷為本年預兆農祥,若在春前,于乘陽之義未當,始以立春為度,著為令。
如春在臘月,而上辛亦在年内,未便隔年行祭辛之禮,則改用次辛;如春在年内,而上辛在元旦及初二三日,未便于歲除新歲之日出城宿壇、亦改用次辛;如得辛遇正月七日世祖忌辰,祗承之義,統于一尊,不以展期,惟禮成回宮,樂設而不作;若遇元旦齋戒,則停止朝正,于祈谷次日補行受賀。
櫻祀大義,至我朝始正。
嘉慶二十五年正月初五日朝賀,以元旦為齋戒期也。
地壇于乾隆十七年初建齋宮。
□□年高宗宿齋,從官多受者。
以後夏至俱齋宿宮内,祭日至壇。
嘉慶庚申,禮官以舊儀請,上以是歲升配禮須前一日緻告,未便回宮,因于雍和宮齋宿。
睿皇揆義定禮,精詳周備如此。
嘉慶十七年壬申三月二十日,皇帝幸南苑大閱,盛典也。
先期會議所有儀注,錄于左:辦理閱兵大臣事務管理都統事務和碩莊親王臣綿課等為恭進大閱儀注事,臣等公同會議,明年三月二十日皇上閱兵之日,請将馬上儀仗在行宮門外排列。
設黃幄于南苑晾鷹台,幄後設圓幄,恭候皇上躬禦甲胄。
列陳時,八旗号纛各按本旗汛地建立。
黃幄兩旁以前銮儀衛排列,蒙古畫角二對。
次排親軍畫角。
又次八旗海螺。
護軍乘馬從兩旁依次排至鹿角前。
八旗傳宣官俱穿馬褂戰裙,在台下兩旁乘馬排立。
大門侍衛每翼各派六員,亦令穿馬褂戰裙,乘馬,在傳官之前近台排立。
領侍衛内大臣等于新滿洲、索倫、蒙古侍衛内,派馬上娴習者三十員,不使擐甲,令乘馬,在傳宣、侍衛之末,按翼排列,備控轶馬。
令警跸官兵在台下兩旁雁翅排列。
将陣内設立正黃旗漢軍信炮,于鑲黃、正黃二旗之間排列。
漢軍八旗鹿角在陣前首纛下排列。
鳥槍兵在鹿角後排列。
漢軍炮位在鹿角兩旁排列。
護炮鳥槍、藤牌在炮位之後排列。
漢軍炮位之次,内火器營炮位,鳥槍、護軍、炮手畫分兩翼,間隔排列。
頭隊八旗、前鋒、護軍在火器營之後按翼分旗排列。
次隊骁騎,亦按翼分旗在頭隊之後排列。
翼隊交沖官兵,請照乾隆四十二年,将左翼之健銳營、右翼之外火器營官兵,每翼各派三百五十員名乘馬向前雁翅排列。
翼隊骁騎在交沖兵後,按旗雁翅排列。
鑲黃旗漢軍信炮在行宮門前稍遠之處排列。
辦理閱兵事務之王大臣等擐甲在晾鷹台排列。
接駕閱操之前,兵部大臣具奏。
聖駕将出行宮,門前所設信炮施放三次。
駕出之後,作《铙歌大樂》,奏《壯軍容》之章。
馬上儀仗導引皇上升晾鷹台圓幄,躬擐甲胄。
扈從王大臣侍衛等亦輪流甲胄。
擐甲畢,前引大臣、兵部大臣導引皇上禦黃幄升座。
部院大臣等鹹蟒袍補褂前進,在黃幄前兩旁排列。
豹尾班兩旁之次,散秩大臣、三旗侍衛等量其地方,按翼駐立。
豹尾班之後,建立黃龍大纛,酌派侍衛等于兩邊駐立,斷後管轄。
衆既排定,恭獻禦茶。
皇上用茶時,衆皆跪叩,獻。
進茶侍衛退,賜衆飲茶。
照例派捧茶侍衛等,
當亦前人遺意耶。
舊庫内陳物堆積,有明代物。
年久無用,發崇文門變價。
内有朝靴,以彩缯錦緞攢集而成,似缂絲。
前作虎形,以皮,金作睛。
屈曲者為雲氣,五色迷離,如廟中神象所著者。
亦有缂絲者,乃明帝之禦物也。
或朝、或祀、或晏居,正不知何時著此耳?豈明制當如此耶?俟再考。
年節王大臣呈進如意,取兆吉祥之義也,自雍正年間舉行。
嘉慶元年,貝勒、貝子、公等以至部院侍郎、散秩大臣、副都統俱紛紛呈進兩分。
于是定以限制:凡遇元旦、萬壽及慶節,唯宗室親王、郡王、滿漢大學土、尚書始準呈進,其餘一概不準。
外省鹽、關、織造,向有年例辦進備賞等物,亦止準備進一分。
時蘇司空楞額為兩淮鹽政,于例進風豬肉一百塊、皮糖八匣,加倍進呈,擲還一半,仍處分之。
而如意之例,後又減去慶節一次。
至己未,則并王公大臣督撫等呈進之例,悉行禁止焉。
禦用時憲書寫本名曰“上書”。
首頁節氣,次頁次年神、方位,三頁列二十花甲子,四頁列六合,末二頁紀年,與外本同。
每日于五行下注明陰陽。
于除危後添注“寶”、“義”、“專”、“制”、“伐”五字,五行生克之謂也。
上生下為寶,如甲午木生火。
下生上為義,如辛醜土生金。
上下同宮為專,如戊戌同屬土。
上克下為制,如庚寅金克木。
下克上為伐,如壬辰土克水之類。
其義不過陰陽剛柔之理耳,于用事宜忌無關。
又每日但注吉神,不注惡煞。
每日宜忌及款識俱與頒行本不同。
今列其式于左,亦多識之一端也。
某上某弦日某某申刻時子水陽義開角東陰天五寶相金天玉兵益生月歲吉風神後富光日匮巫宇福後氣恩德神解司時天臨三天福吉要青不四月凍命陽喜日合恩德期安龍将相德候福時敬天歲六兵五天績時母生德安醫德儀寶合赦世陽倉聖ㄞ普天合金守官三明兵天心馬護馬日堂日日日堂吉德德合宜針病栽納營結賀孤施祭刺掃種财建婚宴寡恩祀舍牧立宮姻會布封祈字養券室納入政拜福平納交繕采學事诏求治畜易城問行行命嗣道整修郭名幸惠公上塗容置興嫁遣愛卿冊行剃産造娶使雪招進幸頭室動般上冤賢表進整開土移官枉舉章人手渠豎解赴緩正頒口足穿柱除任刑直诏經甲井上沐臨獄施覃絡求安梁浴政慶恩恩捕醫确開裁親賜惠肆捉療皚市制民賞恤赦書高一尺二寸,寬約七寸。
每四頁為一月,每日分四層。
寫陰陽字用朱書。
吉神一層全用朱書。
每日推其所應有之吉神注之。
五日注候,半月注氣,一月注節。
“節”、“氣”、候“三字朱書。
某節、某氣亦朱書,墨注某時某刻。
其某候則墨書。
如其日應注日出、日入時刻,則朱書于吉神之後,分作兩行。
又墨書晝若幹刻、夜若幹刻于日出、日入之後,分作兩行。
若是日應書躔及某将,亦注于吉神之後。
朱書此日二字,下雲:某時某刻日躔,某某在某宮為某月将。
”某月将“三字複朱書。
其每日所宜,”宜“字朱書。
其宜用何時,亦雙行注于下,與頒行本同,但朱書耳。
其日不宜者,亦注明不宜某某,”不宜“字則墨書矣。
但其日注宜則不注不宜,注不宜則不注宜,宜與不宜不同日注也。
遇上下弦,則書于上格日辰之右。
朱書“上弦”及“下弦”二字,墨注時刻。
遇日幹與皇上景命同者,則亦朱書。
祈年之禮見于《周官》。
日用上辛見于《月令》注。
王肅雲:周以正月祭天以祈谷。
《春秋傳》曰“啟蟄而郊”,則祈谷也。
顧憲之議《春秋傳》以正月上辛郊祀。
漢平帝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
唐貞觀《禮》:正月辛日祀感生帝以祈谷。
郊之用辛,代有明議,然于春前、春後其義未昭。
齊永明元年立春在郊後,世祖欲遷郊,王儉啟雲:“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醜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
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南郊,其月八日立春。
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
”宋英宗治平二年正月上辛祈谷,禮院言:元日朝會、壽聖節多與上辛相近,常改用中辛,非尊事天神之意。
真宗景德四年以前,祈谷止用上辛,其後則用立春後辛日。
尋南齊王儉之議,不以後春為非。
推治平禮院之言,必以上辛為是。
有明祀典多曠。
嘉靖九年以孟春上辛日祈谷,嘉靖十年以啟蟄日祈谷,蓋亦無定制也。
曆代以來或乖古制,或拘上辛,典籍所陳,迄無一例。
我朝康熙五十五年正月十日上辛,以尚未立春,議改下辛。
雍正十三年正月十日上辛,十二日立春,以典禮不應在春前,議改次辛。
乾隆十六年、三十年、五十四年俱以辛在春前改用次辛。
嘉慶己未九月,上以孟春祈谷為本年預兆農祥,若在春前,于乘陽之義未當,始以立春為度,著為令。
如春在臘月,而上辛亦在年内,未便隔年行祭辛之禮,則改用次辛;如春在年内,而上辛在元旦及初二三日,未便于歲除新歲之日出城宿壇、亦改用次辛;如得辛遇正月七日世祖忌辰,祗承之義,統于一尊,不以展期,惟禮成回宮,樂設而不作;若遇元旦齋戒,則停止朝正,于祈谷次日補行受賀。
櫻祀大義,至我朝始正。
嘉慶二十五年正月初五日朝賀,以元旦為齋戒期也。
地壇于乾隆十七年初建齋宮。
□□年高宗宿齋,從官多受者。
以後夏至俱齋宿宮内,祭日至壇。
嘉慶庚申,禮官以舊儀請,上以是歲升配禮須前一日緻告,未便回宮,因于雍和宮齋宿。
睿皇揆義定禮,精詳周備如此。
嘉慶十七年壬申三月二十日,皇帝幸南苑大閱,盛典也。
先期會議所有儀注,錄于左:辦理閱兵大臣事務管理都統事務和碩莊親王臣綿課等為恭進大閱儀注事,臣等公同會議,明年三月二十日皇上閱兵之日,請将馬上儀仗在行宮門外排列。
設黃幄于南苑晾鷹台,幄後設圓幄,恭候皇上躬禦甲胄。
列陳時,八旗号纛各按本旗汛地建立。
黃幄兩旁以前銮儀衛排列,蒙古畫角二對。
次排親軍畫角。
又次八旗海螺。
護軍乘馬從兩旁依次排至鹿角前。
八旗傳宣官俱穿馬褂戰裙,在台下兩旁乘馬排立。
大門侍衛每翼各派六員,亦令穿馬褂戰裙,乘馬,在傳官之前近台排立。
領侍衛内大臣等于新滿洲、索倫、蒙古侍衛内,派馬上娴習者三十員,不使擐甲,令乘馬,在傳宣、侍衛之末,按翼排列,備控轶馬。
令警跸官兵在台下兩旁雁翅排列。
将陣内設立正黃旗漢軍信炮,于鑲黃、正黃二旗之間排列。
漢軍八旗鹿角在陣前首纛下排列。
鳥槍兵在鹿角後排列。
漢軍炮位在鹿角兩旁排列。
護炮鳥槍、藤牌在炮位之後排列。
漢軍炮位之次,内火器營炮位,鳥槍、護軍、炮手畫分兩翼,間隔排列。
頭隊八旗、前鋒、護軍在火器營之後按翼分旗排列。
次隊骁騎,亦按翼分旗在頭隊之後排列。
翼隊交沖官兵,請照乾隆四十二年,将左翼之健銳營、右翼之外火器營官兵,每翼各派三百五十員名乘馬向前雁翅排列。
翼隊骁騎在交沖兵後,按旗雁翅排列。
鑲黃旗漢軍信炮在行宮門前稍遠之處排列。
辦理閱兵事務之王大臣等擐甲在晾鷹台排列。
接駕閱操之前,兵部大臣具奏。
聖駕将出行宮,門前所設信炮施放三次。
駕出之後,作《铙歌大樂》,奏《壯軍容》之章。
馬上儀仗導引皇上升晾鷹台圓幄,躬擐甲胄。
扈從王大臣侍衛等亦輪流甲胄。
擐甲畢,前引大臣、兵部大臣導引皇上禦黃幄升座。
部院大臣等鹹蟒袍補褂前進,在黃幄前兩旁排列。
豹尾班兩旁之次,散秩大臣、三旗侍衛等量其地方,按翼駐立。
豹尾班之後,建立黃龍大纛,酌派侍衛等于兩邊駐立,斷後管轄。
衆既排定,恭獻禦茶。
皇上用茶時,衆皆跪叩,獻。
進茶侍衛退,賜衆飲茶。
照例派捧茶侍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