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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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勵向善耶。
嗣後宗室等、務期革面革心。
發奮自修悔過遷善。
庶幾共享無疆之福。
着将此由該衙門、詳細通谕各宗室知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苗疆事務王大臣。
黔苗肆逆。
百姓被其擾害。
前已欽奉皇考谕旨。
将今年黔省錢糧。
通行蠲免。
其被賊殘害之州縣。
蠲免三年錢糧在案。
今朕思該省本年額徵米石。
雖無蠲免之例。
而被賊殘害之州縣。
由土已經抛荒。
漸次複業之民。
尚在加恩赈恤。
所有該州縣本年應徵糧米。
着并予蠲免。
其未經被擾之州縣民人。
現俱團練鄉勇。
保固地方。
并運送軍糧軍裝等項。
實屬勞苦。
所有本年應徵糧米。
着停止徵比。
以纾民力。
再朕聞黔省州縣。
有豐收之處。
今應徵額糧。
既行緩徵。
則該州縣米糧充裕。
而被擾地方。
現需米石赈恤。
且各省協剿官兵。
現需供支口糧。
着該撫即行發帑。
于豐收州縣。
按照時價。
采買備用。
仍嚴饬該州縣官。
公平收買。
無任胥吏抑勒滋擾。
○又谕、朕聞黔省逆苗。
奸狡異常。
官兵來則暫行退避。
過則仍複肆逆。
緩則恣為焚劫。
急則求讨招安。
以叛逆為尋常。
視招撫為得計。
乃系逆苗實在情形。
所當痛加剿除。
不容稍有姑息者。
其地大苗衆。
兇頑之寨。
及首惡之人。
定應剿洗擒獲。
務盡根株。
其餘附和迫脅之苗。
分别料理。
必令盡繳器械。
方許投誠。
從前王大臣等所議。
原令哈元生等照此辦理。
可傳谕張廣泗等知之。
其雲貴等省苗疆。
有應行彈壓者。
亦先經王大臣等、議令該督撫等留心彈壓。
現今古州等處用兵。
各省苗疆。
正不可因現在甯靜。
而稍為疎懈。
可再行傳谕雲貴廣西督撫。
密饬各地方官。
不時稽察加謹防範。
無緻疎虞。
○禮部議覆、江南總督趙宏恩等、請定壽州新分鳳台縣。
酌撥廪增。
及新進文武生童額。
嗣後縣額設廪生十二名。
三年一貢。
增生十二名。
額進文童八名。
武童六名。
應如所請。
從之。
○命多羅履郡王允祹、暫管禮部事務。
○辛酉。
上詣田村孝敬皇後梓宮前緻祭。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太祖太宗子孫。
從前或因本支無人。
未經賜爵。
或因别有事故革退。
未經承襲者。
着宗人府一一查明具奏。
○又谕、恩诏條款。
原應遍行傳谕。
恐無知小民。
刊刻售賣。
其間或有增減舛錯之處。
甚有關系。
着該部另刻小本。
刷印多張。
遍行頒發。
其外間售賣者。
亦令赴部刷印。
并令順天府、步軍統領衙門、出示曉谕。
務令人人知悉。
以部闆為準。
○谕吏部、凡有虧欠錢糧未完之人。
定例不準铨選。
至于有恩免銀兩之人。
與虧欠未完者有别。
若亦照例不準铨選。
實為可憫。
前因範時繹都統任内。
參劾旗員之奏。
遂将候補候選諸員。
概停選補。
今年皇考本欲開恩。
未及降旨。
今朕仰承聖意。
着将恩免銀兩人員。
及其子孫應選應補者。
俱準入伊等班次铨用。
爾部即遵谕行。
○壬戌。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從來帝王撫育區夏之道。
惟在教養兩端。
蓋天生民而立之君。
原以代天地左右斯民。
廣其懷保。
人君一身。
實億兆群生所托命也。
書稱正德利用厚生惟和。
又雲唯土物愛厥心臧。
蓋恒産恒心。
相為維系。
倉廪實而知禮義。
理所固然。
則夫教民之道。
必先之以養民。
惟期順天因地。
養欲給求。
俾黎民飽食暖衣。
太平有象。
民氣和樂。
民心自順。
民生優裕。
民質自馴。
返樸還淳之俗可緻。
庠序孝弟之教可興。
禮義廉恥之行可敦也。
我朝列聖。
敬天勤民。
垂統萬世。
皇祖聖祖仁皇帝。
六十餘年。
久道化成。
重熙累洽。
所以惠養元元。
禮陶樂淑者。
至周至備。
惟是國家承平日久。
生齒日繁。
在京八旗及各省人民。
滋生繁衍而地不加廣。
此民用所以難充。
民産所以難制也。
我皇考宵旰孜孜。
勤求治理。
惟恐一夫不獲其所。
重農貴粟之教屢頒。
撫循蠲赈之惠頻下。
南北之營田水利。
無不興修。
内外之開懇種植。
無不綜理。
凡此實政實心。
一以誠敬貫徹始終。
十三年有如一日。
皆朕所親承目睹。
拳拳服膺者也。
朕生長深宮。
瞻依皇考慈顔。
惟知承歡膝下。
懋學書齋。
即如日用飲食之需。
悉由恩賜。
豐贍饒裕。
不煩問所從來。
此固皇考昊天罔極之恩。
難于名言。
而為君之難。
亦惟身履其地者。
然後知聖人之言為至當也。
今朕缵承大統。
身為人主。
衣租食稅。
則自今伊始。
一絲一粟。
皆四海小民所經營供禦者矣。
朕思飲馔被服。
皆出于海内脂膏。
宮室器用。
皆取自闾閻拮據。
尚安忍少有糜費侈用之心。
以傷民力而耗民财乎。
又安忍已垂裳而聽天下之民之有寒不得衣。
已玉食而聽天下之民之有饑不得食者乎。
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已溺之。
稷思天下有饑者由已饑之。
自古聖君賢臣。
自任之重者。
皆動于至誠。
迫于至理。
有萬不容已者也。
朕日夜兢兢。
時廑本固邦甯之至慮。
以皇考之實心為心。
以皇考之實政為政。
凡供饍品味之類。
無所加增。
衣服器用之屬。
無所濫費。
宮室苑囿之區。
無所改營。
爰賴中外諸臣。
共體朕心。
以成朕志。
于民生日用所由阜成。
民生樂利所由豐豫之處。
在在求其實際。
事事謀其久遠。
勿以虛文而澤不下逮。
勿以小利而計不圖全。
勿作無益以害有益。
勿朘民生以厚已生。
果能恒産有資。
将見恒心自啟。
我皇考聖訓。
所謂三代之治必可複。
堯舜之道必可行者。
庶能繼述萬一。
此朕中心乾惕之誠。
并非因即位之初。
為此邀譽近名之語。
以博天下臣民之感頌。
朕心務收實效。
豈肯徒托空言。
但天下至大。
兆民至衆。
非朕一人所能獨理。
内而閣部八旗大臣。
外而督撫藩臬有司。
均受國家深恩。
有惠養斯民之責者。
當共思黾勉。
崇儉戒奢。
視國事如家事。
以民身為已身。
痌瘝一體。
休戚相關。
各殚誠心。
期登斯民于衽席。
則賞功酬庸之典。
朕心從優舉行。
若苟且因循。
視同膜外。
律以溺職。
更複何辭。
勉之勉之。
○又谕、本年順天鄉試。
弊窦甚多。
解元許秉智。
系革職戶部員外郎許秉義胞弟。
家赀甚富。
情斃顯然。
着将考試官顧祖鎮戴瀚革職。
拏交刑部。
請旨派大臣嚴審。
按律究拟。
朕當皇考大事。
正哀痛迫切之時。
豈複能留心文字。
是以今年鄉試十魁卷。
特旨命徐本、福敏、方苞、楊超曾、四人覆閱。
伊等毫未經心。
漫無覺察。
亦着交部嚴察議奏。
原參一摺發出。
着原派之大臣按款審訊。
務在秉公辦理。
得其實情。
亦不必以朕降旨在先。
有意迎合。
○大學士馬齊、年老乞休。
得旨、卿年八旬有餘。
效力多年。
着原品休緻。
○癸亥。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西路軍需。
從前嶽鐘琪辦理之時。
草率從事。
于一切物件。
定價太減。
本不敷用。
又因用兵日久。
兵馬加增。
以緻物價日益昂貴。
而甘涼肅等處尤甚。
皇考聖心轸念。
欲周知地方情形。
特命該處大臣。
将米谷草豆時價。
兩月一奏。
交戶部軍需房。
以備稽察。
近年陝甘督撫等。
奏銷軍需本章内。
有照定價者。
有照時價者。
更有多于時價之外者。
業經該部将不符定價各款。
駁令查核。
朕思各案軍需。
若概照定價核銷。
則官員不免受累。
若但據承辦官開報。
竟照時價準銷。
恐地主方有司、于開報時價之時。
即預留餘步。
以為冒銷之地二者均非公平之道。
現在奏銷案件。
若不斟酌定價。
則内部查核。
既無準則。
而外省奏報。
亦無所适從。
徒為文移往返。
駁诘咨查。
于事無益。
其如何按照地方。
折中定價。
斟酌合宜。
俾官吏無賠累之苦。
國帑無浮冒之斃。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
會同九卿、悉心确議具奏。
其從前駁查案件。
或竟照時價。
或即照現議之折中
勉勵向善耶。
嗣後宗室等、務期革面革心。
發奮自修悔過遷善。
庶幾共享無疆之福。
着将此由該衙門、詳細通谕各宗室知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苗疆事務王大臣。
黔苗肆逆。
百姓被其擾害。
前已欽奉皇考谕旨。
将今年黔省錢糧。
通行蠲免。
其被賊殘害之州縣。
蠲免三年錢糧在案。
今朕思該省本年額徵米石。
雖無蠲免之例。
而被賊殘害之州縣。
由土已經抛荒。
漸次複業之民。
尚在加恩赈恤。
所有該州縣本年應徵糧米。
着并予蠲免。
其未經被擾之州縣民人。
現俱團練鄉勇。
保固地方。
并運送軍糧軍裝等項。
實屬勞苦。
所有本年應徵糧米。
着停止徵比。
以纾民力。
再朕聞黔省州縣。
有豐收之處。
今應徵額糧。
既行緩徵。
則該州縣米糧充裕。
而被擾地方。
現需米石赈恤。
且各省協剿官兵。
現需供支口糧。
着該撫即行發帑。
于豐收州縣。
按照時價。
采買備用。
仍嚴饬該州縣官。
公平收買。
無任胥吏抑勒滋擾。
○又谕、朕聞黔省逆苗。
奸狡異常。
官兵來則暫行退避。
過則仍複肆逆。
緩則恣為焚劫。
急則求讨招安。
以叛逆為尋常。
視招撫為得計。
乃系逆苗實在情形。
所當痛加剿除。
不容稍有姑息者。
其地大苗衆。
兇頑之寨。
及首惡之人。
定應剿洗擒獲。
務盡根株。
其餘附和迫脅之苗。
分别料理。
必令盡繳器械。
方許投誠。
從前王大臣等所議。
原令哈元生等照此辦理。
可傳谕張廣泗等知之。
其雲貴等省苗疆。
有應行彈壓者。
亦先經王大臣等、議令該督撫等留心彈壓。
現今古州等處用兵。
各省苗疆。
正不可因現在甯靜。
而稍為疎懈。
可再行傳谕雲貴廣西督撫。
密饬各地方官。
不時稽察加謹防範。
無緻疎虞。
○禮部議覆、江南總督趙宏恩等、請定壽州新分鳳台縣。
酌撥廪增。
及新進文武生童額。
嗣後縣額設廪生十二名。
三年一貢。
增生十二名。
額進文童八名。
武童六名。
應如所請。
從之。
○命多羅履郡王允祹、暫管禮部事務。
○辛酉。
上詣田村孝敬皇後梓宮前緻祭。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太祖太宗子孫。
從前或因本支無人。
未經賜爵。
或因别有事故革退。
未經承襲者。
着宗人府一一查明具奏。
○又谕、恩诏條款。
原應遍行傳谕。
恐無知小民。
刊刻售賣。
其間或有增減舛錯之處。
甚有關系。
着該部另刻小本。
刷印多張。
遍行頒發。
其外間售賣者。
亦令赴部刷印。
并令順天府、步軍統領衙門、出示曉谕。
務令人人知悉。
以部闆為準。
○谕吏部、凡有虧欠錢糧未完之人。
定例不準铨選。
至于有恩免銀兩之人。
與虧欠未完者有别。
若亦照例不準铨選。
實為可憫。
前因範時繹都統任内。
參劾旗員之奏。
遂将候補候選諸員。
概停選補。
今年皇考本欲開恩。
未及降旨。
今朕仰承聖意。
着将恩免銀兩人員。
及其子孫應選應補者。
俱準入伊等班次铨用。
爾部即遵谕行。
○壬戌。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從來帝王撫育區夏之道。
惟在教養兩端。
蓋天生民而立之君。
原以代天地左右斯民。
廣其懷保。
人君一身。
實億兆群生所托命也。
書稱正德利用厚生惟和。
又雲唯土物愛厥心臧。
蓋恒産恒心。
相為維系。
倉廪實而知禮義。
理所固然。
則夫教民之道。
必先之以養民。
惟期順天因地。
養欲給求。
俾黎民飽食暖衣。
太平有象。
民氣和樂。
民心自順。
民生優裕。
民質自馴。
返樸還淳之俗可緻。
庠序孝弟之教可興。
禮義廉恥之行可敦也。
我朝列聖。
敬天勤民。
垂統萬世。
皇祖聖祖仁皇帝。
六十餘年。
久道化成。
重熙累洽。
所以惠養元元。
禮陶樂淑者。
至周至備。
惟是國家承平日久。
生齒日繁。
在京八旗及各省人民。
滋生繁衍而地不加廣。
此民用所以難充。
民産所以難制也。
我皇考宵旰孜孜。
勤求治理。
惟恐一夫不獲其所。
重農貴粟之教屢頒。
撫循蠲赈之惠頻下。
南北之營田水利。
無不興修。
内外之開懇種植。
無不綜理。
凡此實政實心。
一以誠敬貫徹始終。
十三年有如一日。
皆朕所親承目睹。
拳拳服膺者也。
朕生長深宮。
瞻依皇考慈顔。
惟知承歡膝下。
懋學書齋。
即如日用飲食之需。
悉由恩賜。
豐贍饒裕。
不煩問所從來。
此固皇考昊天罔極之恩。
難于名言。
而為君之難。
亦惟身履其地者。
然後知聖人之言為至當也。
今朕缵承大統。
身為人主。
衣租食稅。
則自今伊始。
一絲一粟。
皆四海小民所經營供禦者矣。
朕思飲馔被服。
皆出于海内脂膏。
宮室器用。
皆取自闾閻拮據。
尚安忍少有糜費侈用之心。
以傷民力而耗民财乎。
又安忍已垂裳而聽天下之民之有寒不得衣。
已玉食而聽天下之民之有饑不得食者乎。
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已溺之。
稷思天下有饑者由已饑之。
自古聖君賢臣。
自任之重者。
皆動于至誠。
迫于至理。
有萬不容已者也。
朕日夜兢兢。
時廑本固邦甯之至慮。
以皇考之實心為心。
以皇考之實政為政。
凡供饍品味之類。
無所加增。
衣服器用之屬。
無所濫費。
宮室苑囿之區。
無所改營。
爰賴中外諸臣。
共體朕心。
以成朕志。
于民生日用所由阜成。
民生樂利所由豐豫之處。
在在求其實際。
事事謀其久遠。
勿以虛文而澤不下逮。
勿以小利而計不圖全。
勿作無益以害有益。
勿朘民生以厚已生。
果能恒産有資。
将見恒心自啟。
我皇考聖訓。
所謂三代之治必可複。
堯舜之道必可行者。
庶能繼述萬一。
此朕中心乾惕之誠。
并非因即位之初。
為此邀譽近名之語。
以博天下臣民之感頌。
朕心務收實效。
豈肯徒托空言。
但天下至大。
兆民至衆。
非朕一人所能獨理。
内而閣部八旗大臣。
外而督撫藩臬有司。
均受國家深恩。
有惠養斯民之責者。
當共思黾勉。
崇儉戒奢。
視國事如家事。
以民身為已身。
痌瘝一體。
休戚相關。
各殚誠心。
期登斯民于衽席。
則賞功酬庸之典。
朕心從優舉行。
若苟且因循。
視同膜外。
律以溺職。
更複何辭。
勉之勉之。
○又谕、本年順天鄉試。
弊窦甚多。
解元許秉智。
系革職戶部員外郎許秉義胞弟。
家赀甚富。
情斃顯然。
着将考試官顧祖鎮戴瀚革職。
拏交刑部。
請旨派大臣嚴審。
按律究拟。
朕當皇考大事。
正哀痛迫切之時。
豈複能留心文字。
是以今年鄉試十魁卷。
特旨命徐本、福敏、方苞、楊超曾、四人覆閱。
伊等毫未經心。
漫無覺察。
亦着交部嚴察議奏。
原參一摺發出。
着原派之大臣按款審訊。
務在秉公辦理。
得其實情。
亦不必以朕降旨在先。
有意迎合。
○大學士馬齊、年老乞休。
得旨、卿年八旬有餘。
效力多年。
着原品休緻。
○癸亥。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西路軍需。
從前嶽鐘琪辦理之時。
草率從事。
于一切物件。
定價太減。
本不敷用。
又因用兵日久。
兵馬加增。
以緻物價日益昂貴。
而甘涼肅等處尤甚。
皇考聖心轸念。
欲周知地方情形。
特命該處大臣。
将米谷草豆時價。
兩月一奏。
交戶部軍需房。
以備稽察。
近年陝甘督撫等。
奏銷軍需本章内。
有照定價者。
有照時價者。
更有多于時價之外者。
業經該部将不符定價各款。
駁令查核。
朕思各案軍需。
若概照定價核銷。
則官員不免受累。
若但據承辦官開報。
竟照時價準銷。
恐地主方有司、于開報時價之時。
即預留餘步。
以為冒銷之地二者均非公平之道。
現在奏銷案件。
若不斟酌定價。
則内部查核。
既無準則。
而外省奏報。
亦無所适從。
徒為文移往返。
駁诘咨查。
于事無益。
其如何按照地方。
折中定價。
斟酌合宜。
俾官吏無賠累之苦。
國帑無浮冒之斃。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
會同九卿、悉心确議具奏。
其從前駁查案件。
或竟照時價。
或即照現議之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