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例

關燈
管府州據實揭報。

    倘後任、監盤及該管府州扶同徇隐,察出一并參辦,分别追賠。

     一、各屬交代,惟限内卸事可免出結。

    其已滿限者,如前任尚未交清,即應據實詳揭。

    如已交清,即應結報,并将結報日期通禀。

    一面造冊,由本管道府州核轉,不得歸後任一總結報,以遂延宕之計。

    倘有逾限不結,定行參辦。

    至交代例限已有兩月之久,不難逐細盤查。

    既已接收清楚,由本管道府州核結詳咨。

    嗣後設有漏接等項,總以出結之員是問,不得率行詳禀,希圖翻異。

     一、閩省清查以後,署中添制雜物、鋪墊、器皿、衣飾等項,概不準流抵庫項。

    但為時已久,惟恐故習複萌,倘敢徇情接抵,一經察出,即令出結之員照數賠補。

     一、各縣倉榖,例應照額分款實貯,倘敢擅動虧挪,照例參辦外,如交接時或有折盤氣頭廒底各榖,均須買交本色,不得以例價、市價折交,緻有延宕推诿。

     一、征收耗米,例應易榖另貯,而各州縣每以青黃不接,或以卸事不及易榖為詞,折價移交,易啟侵挪之漸,殊非備貯之道。

    嗣後交代,應責令後任及該管道府,逐一察查,盤收本色。

    倘有折價移抵,照例揭參,以昭慎重。

     一、捐雜各款,雖非正項可比,但捐款例應解司,應着該管府州随時督解,毋許積壓。

    至雜款有關庫項,迥非捐款可比,應令分款查收,彙入正項細冊之末,分晰造報,不得概稱捐雜字樣,緻滋弊窦。

    既不容例外刁難,亦不許瞻徇情面,聽其自認批解。

    如有錯漏短少,惟接收交代之員是問,違者參辦。

     各屬交代,依限交收清楚,造冊結報 一件為酌定交代章程、詳明通饬遵辦、以杜逾延事。

    嘉慶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奉總督部堂汪批前升司王詳稱:竊照州縣交代,定限兩個月盤交清楚,取造冊結詳咨。

    舊任造冊,以二十日為限,新任查核轉造,以四十日為限,如有遲逾,查明遲在何任,分晰咨參。

    如二參限滿不結,即照易結不結例革職。

    定例何等森嚴,乃閩省各屬,凡遇交代,舊任每以延不交清為能事,新任每以延不結報為得計。

    而該管府州,既不上緊催辦,又不按限查參,以緻各屬無所忌憚,任意宕延。

    雖經本司逐案嚴催,無如各屬狃于積習,牢不可破,實屬不成政體。

    本司酌議,應請嗣後責成該管府州,凡遇所屬廳縣縣丞新舊交代,即于文到十日内委員監盤,就近督令新舊任各員會同監盤上緊核算,依限交收清楚,造冊結報。

    如有逾延,即查明遲在何任,按限分别開參。

    倘有虧挪短缺,立即據實揭報參辦。

    并令無論正署,務于到任三日内盤倉,毋得遲逾。

    其卸事之員,必須于限内交代清楚,取具後任官于何月日出結申送府州結轉報文,赴省禀繳。

    倘無後任出結報文辄行赴省者,如系應行離閩之員,不準給咨,應赴别任之員,亦不準其赴任。

    若系候補試用之員,即停其委署,仍着委員押令回縣,勒限交代清楚,方準來省。

    如已取有後任出結報文,而核計出結月日已在初參以外者,亦停委一次。

    如果應交銀榖各款業已按數交清,而後任官勒掯糾纏,或故意延挨不即出結,亦即據實查參。

    似此酌定章程,則新舊任各員鹹知警惕,庶可挽回積習,速清盤案。

    是否有當,合就詳明,伏候察核批示,以憑通饬遵照辦理等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批示遵行錄報。

    繳。

    又于嘉慶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奉巡撫部院張批:查各屬交代,總由舊任之員不遵定例于二十日限内将銀榖文冊移交清楚,加以接任官每多徇隐延掯,而該管府州亦不實力查察督催,以緻經旬累月,任意宕延,實屬玩弛。

    茲據酌定勒限交代章程,以儆疲玩積習,自屬正本清源之論。

    仰即通饬實力奉行。

    嗣後廳縣等交代,舊任務于二十日限内将一切正雜銀榖掃數移交,倘敢虧挪短缺,責成後任于四十日限内通詳揭報。

    如揭報遲延,即将前後任一并詳揭。

    道府州督催不力,照例附參。

    凡卸事之員總須取有接任官出結報文,方準赴省。

    如無接任官出結報文赴省禀繳,仍由司報明,立即委員押回交代。

    若銀榖雖經交清,而核其交收已在限外,以緻後任結報遲逾初二參,即将遲在舊任緣由,據實開參。

    至接任人員,一經到任,即應委員監盤,上緊核算,依限交收清楚,造冊結報。

    茲據詳于文到十日委員監盤,殊屬遲緩,應令該管府州于新任官将到任之時,即預委監員,于限内盤交會算,以期依限速結。

    餘均照詳饬遵。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各等因。

    奉此。

     又一件為詳明通饬事。

    嘉慶二十年正月二十二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本司詳稱:竊照州縣等官新舊交代,例由該管道府州委員監盤,會同新舊兩任逐一清算,一面開倉盤收榖石。

    如前任并無未清款項,後任應即依限造冊結報。

    倘有未清,應先禀請本管道府州就近催交。

    若逾限不交,即由道府州揭報請參。

    久經遵行在案。

    茲本司查得各屬交代接收之員,每有不待監盤算定,辄即摘列款項,或籠統開折詳禀院司。

    甚将違例之款公然直達,轇轕之項含混請追。

    其意以為一經詳禀,即可诿之上司,并可掩飾遲延。

    而前任亦即飾詞具禀,紛紛争較。

    該管道府州以及監盤之員,因其徑達院司,須候批示遵行,遂緻盤案糾纏延擱,鮮有依限結報。

    實屬不成政體。

    查本管道府州為丞倅州縣縣丞之親臨上司,清厘交代,是其端責。

    自應嚴定章程,以除積習而端責成。

    應請通饬嗣後凡有丞倅州縣縣丞新舊交代,應責成本管道府州督令新舊兩任會同監盤官,将一切交抵款項秉公查明核算,一面開倉盤量米榖,務期限内交盤清楚。

    迨監盤算定之時,如前任并無未清款項,即令後任依限造冊結報。

    如有未清,應由後任指明正雜捐賠款項名目,照開監盤,核定清折,詳請本管道府州勒催交楚。

    若逾限不交,即由本管道府州照例揭報院司以憑參辦。

    除間有解領各款,或因底案不全,不得不詳司查案核示者,方準叙明緣由,詳請查示外,所有應交應抵之款,總以監盤會同核算為準,不準新舊兩任于未經監盤會算之前,各逞臆見,紛紛詳禀。

    倘有将未經會算之項含混詳禀,并将違例之款冒昧越渎,即調該管道府州帶同新舊兩任赴省,另行委員就省覆算,查明混渎之員,分别參處,以示懲儆。

    似此立定章程,庶足以端責成而明體制,不緻任意妄渎,糾延盤案矣。

    理合具文詳請,伏候察核批示,以便移行遵辦,并刊入省例,通頒呈送等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批示,移行遵辦,并刊入省例通頒呈送。

    繳。

    又于嘉慶二十年正月二十三日,奉巡撫部院王批:查州縣倉庫,該當道府州平日例有盤查稽察之責,遇所屬交代時,尤當督同監盤,就近趕緊核算,勒催新舊兩任依限交接清楚,以慎帑儲,而速盤務。

    乃近日各屬交代,該道府州并不認真催交速結,一任新舊任紛紛混禀,或取巧不結,或藉圖延宕。

    迨至限期已滿,前後任尚複彼此禀詳。

    該道府州竟若不見不聞,聽其轇轕遷延,實屬大乖政體。

    且州縣交代遲延,一逾二參,道府州同幹降調。

    銀榖如有短缺,一經參辦,道府州難免分賠。

    是國家倉庫至重,而道府州責任尤端。

    交收不清,與結報遲延,身任方面者均難辭責,何竟上不顧國,下不顧己,以為可置身事外耶?如詳速即移行遵照,并刊入省例頒送。

    嗣後交代如未經道府州督同算清,含混徑詳徑禀,不由道府州核轉,即一齊調省查辦。

    總須依限清楚,依限結報,如再有遲延不結者,即将初二參職名及督催不力之道府州,随時依限詳參。

    至卸事人員,應仍照本部院前在藩司任内詳定章程,勒令務于限内交代清楚,取具後任官于何月日出結申送府州結轉報文,赴省禀繳。

    倘無後任出結報文辄行赴省者,如系應行離閩之員,不準給咨,應赴别任之員,亦不準其赴任。

    若系候補試用之員,即停其委署。

    仍由司報明,立即委員押回交代。

    若銀榖雖經交清,而核其出結月日已在初參限外者,亦停委一次。

    如銀榖已按數交清,後任勒掯糾纏,故意挨延,不即出結,亦即據實查參。

    并令該管府州于新任官将到任之時,即預委幹員督同監盤會算,以期依限速結,均毋玩延,緻幹參咎。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各等因。

    奉此,遵照刊入省例通頒。

     嗣後該管府州,凡遇所屬廳縣縣丞交代,應就近督令會同監盤上緊核算 一件遵劄議覆事。

    奉總督部堂汪批本司呈詳:嘉慶二十年五月二十日,奉巡撫部院王憲劄:案查嘉慶十八年九月十九日,本部院前在藩司任内具詳,嗣後該管府州凡遇所屬廳縣縣丞交代,即于文到十日内委員監盤,就近督令新舊任各員會同監盤,上緊核算,依限交收清楚,造冊結報。

    如有遲延,即查明遲在何任,按限分别開參。

    倘有虧挪短缺,立即據實揭報參辦。

    并令無論正署,務于到任三日内盤倉,毋得遲逾。

    其卸事之員,必須于限内交代清楚,取具後任官于何月日出結申送府州結轉報文,赴省禀繳。

    倘無後任出結報文,辄行赴省,如系應行離閩之員,不準給咨,應赴别任之員,亦不準其赴任;若系候補試用之員,即停其委署。

    仍各委員押令回縣,勒限交代清楚,方準來省。

    如已取有後任出結報文,而核計出結月日已在初參以外者,亦停委一次。

    如果應交銀榖各款業已按數交清,而後任官勒掯糾纏,或故意延挨,亦即據實查參。

    似此酌定章程,則新舊任各員鹹知警惕,庶可挽回積習,速清盤案等由。

    當經張前院照詳批行,并刊入省例,通饬遵照在案。

    惟查前議章程僅系大略,尚有未能周妥之處。

    如知府并無倉庫錢糧,與知州廳縣縣丞本屬有間。

    即此外有遴委署理緊要缺分,及因地方上有重大之事饬令迅速赴任者,或因差務緊急應留屬交代者,諸如此類,若一律令其取具後任出結報文赴省禀繳,方準赴任起程,未免因噎廢食,自應量為區别,合行饬議。

    劄到該司,立即查明前議章程内如有未盡未妥應須變通之處,逐條悉心妥議,詳覆察奪。

    總期有裨于公而無窒礙之慮,是為至要,毋稍率漏,速速等因,奉此。

     查前經由司詳定章程,各廳縣縣丞交代卸事之員必須于限内交代清楚,取具後任官于何月日出結申送府州結轉報文,赴省禀繳。

    倘無後任出結報文辄行赴省者,如系應行離閩之員不準給咨,應赴别任之員亦不準其赴任,若系候補試用之員即停其委署,仍令委員押令回縣勒限交代清楚,方準來省;刊入省例,通饬遵照,原為速清盤務起見。

    惟其間卸事之員,或系調補繁缺,地方緊要,或系委署要缺,刻不可緩,及地方有重大事件,必須迅速赴任查辦,若待取有後任出結報文,方準赴任,勢必稽延時日,贻誤地方公事。

    又出差之員,如系緊急差務,即應立刻起程,亦不能守候後任出結,緻滋遲誤。

    是卸事之員,情形各有不同,辦理自當區别,誠如憲劄若一律令其取具後任出結報文赴省禀繳,方準赴任起程,未免因噎廢食。

    本司悉心酌議,應請嗣後各廳州縣縣丞交代,其卸事之員若系調補繁缺、及委署緊要員缺,或地方有重大事件、必須迅速赴任,并委辦緊要差務,必須立即起程、不能緩待者,均令該員于奉文之日,一面酌留親信家屬在彼交代,一面作速分别赴任起程,仍将留屬交代緣由通報察查,并責成該管道府州督令該家屬,會同新任暨監官,三面秉公核算,務于限内交代清楚,造冊結報,不得因此藉延。

    倘有虧短,據實揭參。

    至知府并無經手倉庫錢糧,與知州廳縣縣丞本屬有間,是以前議章程并不在内。

    如遇委署要缺,或奉委緊要差務,亦各照此辦理,仍由司酌核情形,将應令留屬交代緣由,于詳委文内分晰叙明,并饬知該員查照。

    其餘各項卸事人員無關緊要者,仍遵前議章程,必須取有後任結報文,赴省禀繳。

    倘無後任出結報文,辄行赴省者,仍令委員押令回縣,勒令交代清楚,方準來省,不得援以為例。

    似此量為變通,庶不緻稽誤公事,而于交代章程亦無窒礙。

    是否有當,合就核議,詳覆憲台察奪批示,以便移饬遵照,并刊入省例頒送等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批示移饬遵照,并刊入省例頒送。

    繳。

    又奉巡撫部院王批:如詳移遵,并刊入省例頒送。

    并候督部堂批示。

    此仍繳各等因。

    奉此。

    刊入省例送頒遵照。

     各屬未清捐款,責成道府州各按交代冊報銀數限追 一件遵劄查議詳覆事。

    嘉慶二十三年二月初四日奉總督部堂董批本司詳:奉兼署巡撫部院董劄開:照得閩省内地各府州屬所短捐賠款項,凡在嘉慶十七年以前者,業經前院彙入詳查倉庫案内,奏明分别咨追。

    其十八年以後所短捐款,各員向來或有請咨回籍完繳者,或有留閩饬追者,辦理殊不畫一。

    此皆以捐款與正項不同,均視為無關緊要。

    道府既不于州縣在任時認真催提,各屬亦不按季批解。

    遇有事故交卸,率以無力完交,紛紛禀請具限回籍措繳,任意宕延。

    殊不知此等捐款,均系因地方公用,随時饬捐,或先由司籌給,有關歸補藩庫墊支,或先經司中于所解别項内扣收,有關歸還扣款。

    捐款之不能不有,各省皆然。

    若概延欠不交,不特公用無資,且因欠捐款而轉虧正項,殊非核實辦公之道。

    其有接收前任移交之捐款,若亦不行交出,是即虧空現銀,尤與僅短本任捐款者有間。

    即或前任以抵款流交,該員既經接收,即應分别清厘批解,豈可轉行短缺?當經本兼署撫部院劄司查議在案。

    合行劄催。

    備劄行司,即便查明此後各屬應解司庫捐款及積年未解之項,如何設法催提,以清款項,而免宕懸。

    至事故人員欠解捐款,其本員在閩及本員已故而家屬在閩者,應如何分别勒追?暨有短欠前任移交之捐款者,應作何追辦?即日通盤籌劃,議立章程,具詳察核。

    所有閩省年額捐款及随時派捐之款,共有若幹?并即開具清折送查,速速等因,奉此。

     本司遵查捐款,原為事所必需。

    而例不準銷各項公用,或司庫業已籌款墊給,或先于所解别項内扣收,或系由縣墊用,不得不藉勻捐,以期分别支應歸補。

    各屬自當随時捐解。

    乃以為無關考成,任意壓延。

    本管道府州亦不實力催提,遇有交代,拖欠不清。

    或将前任流交捐款,挪移短缺。

    按款查追,殊費周折。

    自應立定章程,分别提解懲辦,俾各員有所畏懼,不敢挨延。

    而各府州慮幹着賠,亦必上緊提解。

    斯于公用墊項,均不至支绌虛懸,方為妥協。

    本司悉心酌議,除自十七年以前已入詳查案内開報咨追外,其自十八年起至二十二年止,各屬未清捐款,應請責成本管道府州各按交代冊報銀款數目,勒限三個月掃數催提解司。

    如已卸事來省,先經後任禀欠有案者,責令福州府照限勒追。

    至已故人員,即就家屬追繳。

    如果實難完繳,應由本管道府州籌議詳辦。

    其告病、丁憂及緣案降革應離閩省者,如未完系接收前任移交捐款,誠如劄指,是即虧空現銀,與僅短本任捐款者有間。

    即或前任以抵款流交,該員既經接收,即應分别清厘批解。

    應請勒限三個月追清後,方準給咨回籍。

    如所欠系本任應捐之款,酌限半年繳清。

    若經本管道府州或福州府查明,該員實難完繳,羁閩無益,應請準其呈具切實限結,回籍措繳。

    其自二十三年起各屬捐款,責成本管道府州查明款目銀數,按作四季催提解司。

    如前項應限三個月及按季完解者,再事玩延,即由本管道府州查明,分别詳請記過,一面委員追提解司。

    至遇新舊交代時,務令後任将前任應捐款項,逐一查明接收,即行批解。

    如新任于出結之後,複以舊任欠解捐款詳禀,無論銀數多寡,即着落賠補。

    若前任延不交清,或後任壓不批解,并令本管道府州确查,詳請提省嚴辦。

    倘本管府州并不遵照實力催解,以緻款項虛懸,責成本管道員确加查明,據實詳移,以憑着落該管府州照數賠補。

    緣奉前因,理合查議詳覆,并開具額捐及不時派捐清冊呈送。

    是否有當,伏候察核批示,以便轉饬遵照等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批示饬遵錄報。

    繳。

     又于二月初十日,奉巡撫部院史批:查捐款非為地方公用,即有關歸補墊款,必需随時捐解。

    乃各屬視為無關緊要,每多延欠不交,甚非核實辦公之道。

    茲據議分别勒提限解章程,甚屬妥協。

    至二十二年以前未清捐款,據請責成該管道府州各按交代冊報銀數,勒限三個月掃數提解,應令該道府州将奉文日期先行具報,一面依限勒催解完。

    如屆限不解,即将該員詳請記過,一面由司委員催提,毋任延宕。

    其已卸事來省之員,先經後任禀欠有案者,據請責成福州府照限勒追。

    倘屆三月之限仍不完解,如遇有輪值該員應委之缺,應不準其委署,以為任意玩延者戒。

    又二十三年起各屬捐款,據請責成道府州按季催提解司,如上季之銀遲至次季首月底尚不解到,應即由司徑行委員催提,不必待各道府州查詳。

    倘于委員催提之後,仍不趕緊解司,即将該廳縣等立速詳請撤回勒追。

    餘均如詳分别饬遵,仍刊入省例頒送。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冊存各等因。

    奉此,移行遵照在案。

     各屬凡遇新舊交代,責成該管府州嚴饬限内交盤清楚 一件遵劄核議詳覆事。

    奉總督部堂趙批本司議詳:遵查各屬征收一切正雜錢糧,原應随征随解。

    即勻捐各款,亦當随時捐解。

    如遇新舊交卸,尤應詳加查核,掃數解完,不容絲毫壓留。

    前緣各屬交代,每将應解款項率稱自認批解,希圖掩飾虧短地步,是以瑞前司任内議定章程,凡遇新舊交代,責令舊任官于二十日限内,将一切正雜銀兩分晰造冊,移送新任,并将銀兩随冊移交,不許絲毫短少,亦不得藉稱自行批解等由,詳明刊入省例,通頒遵照在案。

    原以杜扶同掩飾情弊。

    無如日久玩生,近來仍有私立自認批解之議。

    始則不過捐款,迨後甚将征存丁耗、稅契等銀,亦有自認批解之事。

    其捐款銀兩,并有率稱随結禀追者。

    推原其故,皆緣舊任銀已侵挪,一時不能依限移交,因藉稱自行批解,冀掩虧挪之弊。

    而新任之員,祗圖得免催解之繁,并不顧及庫項之重大,任意瞻徇,糾延盤案,殊屬不成政體。

    查新舊任接收交代,如果丁耗稅雜俱各自認批解,捐賠款項又複随結禀追,是徒有交代之名,而無盤收之實,将來虧空,竟可不揭不追,實無以杜侵欺而重帑儲。

    應請嗣後各屬凡遇新舊交代,責成該管府州嚴饬舊任官于二十日限内,将任内征存未解一切正雜錢糧及捐賠各款,分晰造冊移送新任,并将銀兩随冊移交,端文報查,毋論正雜捐賠,不許絲毫短少,亦不準藉稱自行批解。

    仍責令接任之員于到任之後,先行吊查流串紅簿冊案,徹底确核舊任征過何項銀若幹,已解給過若幹,實應存庫若幹,應捐何款若幹?逐一登記,俟舊任交到盤冊銀兩,核明數目相符,一面開折通報,一面将所交銀兩限三日内分年分款,代為按數解司,不得诿令舊任自解。

    倘舊任但送盤冊,并無銀兩移交,或交不足數,亦責成新任官一面列折具報,一面禀請本管道府州就近催交,務于兩個月正限内照數交清,随交随解。

    若遲交正限已滿,尚未交清,即行據實揭請參辦,不準率稱随結禀追。

    倘舊任業已按款移交,而後任官延不解司,亦即查明詳參,一面由司委員守提。

    自此次申明之後,若再有不遵定例,任聽自認批解,以及随結禀追者,毋論舊任所認所欠系何款項,概行着落接任之員照數賠補。

    如未賠補,即将虧短之前任及徇混之後任,同督催不力之府州,一并嚴揭參辦。

    庶接任之員知所警惕,凡前任之虧挪正雜,自必依限揭參,短欠捐賠亦必勒催交楚,于倉庫交代可期起色矣。

    仍令各屬将此例列入交代案内流交接受,俾有遵循。

    是否有當,合就核議詳覆,伏候察核批示,以便移行通饬遵照,并刊入省例通頒。

    至诏安縣蘇鏊之案,系在未定章程以前,應同别縣有間。

    自認批解之案,由司逐一細查,統請勒限十日内按數完解。

    如再玩延,即照現定章程着賠參辦,合并聲明等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核示,遵辦錄報。

    繳。

     又奉巡撫部院孫批:查州縣倉庫有無虧缺,惟交代之時絲毫不能隐匿,是以交代最為吃緊。

    乃近來卸任之員,多以自行批解為詞,以掩其無實銀送交之迹。

    而接任率以随結禀追了事。

    究之自行批解者,竟成懸宕,而禀追者亦即置身事外,以緻款項糾纏,虧缺之根皆在于此。

    前經瑞藩司任内詳明舊任官限于二十日内,将一切正雜銀兩造冊移送新任,銀随冊交,不許絲毫短少,尤不許自認批解,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何以近來又複不遵前式,肆意抗違?不可不嚴加申儆,以杜虧缺之原。

    茲據該司議定章程,仰即如詳通饬遵照,并刊入省例通頒。

    如再有不遵定例,任聽自認批解,以及随結禀追者,總惟最後出結之員是問,責成照數賠補。

    如有遲延,或具禀渎辯,即将虧短之前任及徇混之後任,同督催不力之府州,一并嚴揭參辦,斷勿稍事姑容,庶可懲一儆百。

    仍令該管府州遇所屬新舊交代,務将造冊出結送府日期,具文通報院司查核。

    倘有駁改,亦将如何舛錯緣由、駁查日期,分晰呈報。

    遲逾初參,即将職名詳參,以重盤案。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等因。

    奉此,合就饬行,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各屬交代盤收清楚,責令卸事之員取具後任官印結報文,方準赴省 一件遵批詳覆事。

    奉宮保總督部堂孫批前司詳:竊查各屬短交捐雜款銀兩,凡遇各本員事故,實在無力完繳,核其所短銀兩,雖非正雜要款,實系有關歸補,難以删免者,曆經各前司準予具限回籍,變産完繳,以期款歸有着,免緻懸宕之虞。

    迨具限回籍後,或有遵照解完者,亦有原籍實在赤貧,無力完繳,取結詳請咨覆查辦者。

    司中于接到文行,不得不視其原短銀數之多寡,檄饬各後任酌量分年捐補,以免虛懸。

    而各後任每藉款屬代賠,銀數過多,難免借口宕延。

    是徒有饬攤之名,而無歸補之實。

    自應立定章程,以垂永久。

    茲本司悉心酌議,分别銀數之多寡,酌量議攤,俾令易于捐補,不緻借口遷延。

    應請嗣後此等咨追無着銀兩,數在三百兩以内者,歸本缺後任分年捐補。

    如數在三百兩以上至六百兩者,歸本府屬各縣分别上、中、下缺,分年攤補。

    其直隸州屬縣分較少,應請州縣之屬一體勻攤。

    倘數在六百兩以上者,歸通省各州縣分别上、中、下缺酌量分年攤補。

    如此立定章程,庶衆擎易舉,而款項胥歸有着。

    是否有當,理合查議詳覆,伏候察核批示,以便列入省例,通頒遵照等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核示遵辦,錄報,繳。

     又奉巡撫部院韓批:查州縣倉庫銀榖,絲粒俱關帑儲,全在交代時認真勾稽,無論正雜捐賠,俱應依限逐款交清,難容短缺。

    嘉慶十八年間,經王升司議詳,交代卸事之員,責令取具後任官出結報文赴省禀繳,倘無後任出結報文辄行赴省者,如系應行離閩之員不準給咨,應赴新任之員亦不準其赴任,若系候補試用之員即停其委署,仍委員押回縣,勒限交代清楚,方準來省等由,業經張前院如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