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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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備許世珍、漳州鎮标中營守備張捷魁、左營守備鄭延禧、右營守備廖紹熊、漳州城守營守備高揚清、雲霄營守備赓音那、平和營守備郭世雄、诏安營守備陳玉高、汀州府屬之汀州鎮标左營守備陳玉铨,以上武職各員,均系承造遲延,現經剔出另辦,相應遵批查照曆辦糧米屬冊遲延成案,請乞各記大過三次,以儆将來。
其餘督造不力之員,應請由院查記,庶臻妥協等由。
除如詳批行,并将各該營督造不力之上司祿魁等二十員,亦各記過一次,以示薄懲。
除将記過各員,開單咨明督部堂注冊外,惟查各該營尚有應造兵馬俸饷班兵眷口各冊,現據藩司冊登,亦未送到,請剔出另辦。
似此玩誤皆因藉無處分,以緻無所顧忌,年遲一年。
且文職糧米奏銷,須待征完民欠方可造報,如屬冊未到剔出,則将遲延職名于題本冊内開參,而武職營冊未到,剔出另辦,若僅由司記過,辦理尤覺參差,不足示儆。
況兵馬營冊,司道衙門接到,覆查轉造散冊,核發彙總,輾轉需時,是以原定限于三月初旬造齊,出文申送,應于三月底到司,方得從容辦理,俾副六月望前彙總。
如至五月底并六月初旬始行送到,臨期辦理促迫,通案結總,勢必稽遲。
此後自應嚴立送冊限期,分别示儆,以重奏典而挽頹風。
合亟劄饬。
備劄到道,立即會同藩司,查明各營應造兵馬俸饷兵米班兵眷口各項奏冊,自四月起,如遲延半月,以及一月者,承造之都守、督造之參遊,如何分别記過;其遲至一月以上,作何遞加。
倘有遲至五月底并六月初旬始行送到,覆查轉造散冊,呈核辦理,未免忙促,緻稽通案,莫能趕副六月望前彙總,其承造遲延之都守,如系候補署事之員,應否于記過之外停其委署一次,若系實任人員,應否停其拔擢。
如送到已逾六月望前彙總之限維時将屆具題,自應剔出另辦。
所有承督造遲延職名,應否查照糧米屬冊未到,于請題詳内開報請參,并将承造之守備撤回,遴員前往接署,勒限趕造,以期營員知所儆畏,奏銷免緻遲誤。
刻速逐細妥議通詳,毋遲等因到道。
奉此,遵查閩省文職各官遞年應造糧米完欠奏冊,案經前司道會議,請自道光二十四年辦理二十三年奏銷為始,各屬應造糧米奏冊,統限三月内送齊,倘遲至四月以後未到者,将造冊之員記大過一次,五月未到者記大過二次,如至六月望後尚無造送,必須剔出另辦,一面由道差提經胥,帶案赴省彙辦補奏。
其遲延職名,即照四月起遲逾月日扣計,咨部開參,仍将造冊之員記大過二次。
詳奉憲批,允準通饬遵循辦理在案。
是文職糧米奏銷屬冊逾期未到,既已議定懲儆章程,而武職營冊延不造送,固宜議立定章,以杜遲誤。
伏查各營應造奏銷各冊,案經奉準部咨,兵馬奏銷,例應六月題報,通饬各營統限于三月初旬造齊飛送道中,于六月彙總詳題。
又例載:營衛各員造送關系錢糧冊結,遲延違限不及一月者罰俸六個月,違限一月以上者罰俸一年,違限三月以上者降一級留任,違限六個月以上者降二級留任,違限一年以上者降二級調用。
如冊結已經申送,而提鎮不即轉送,以緻遲延關系錢糧冊結,違限不及一月者罰俸三個月,違限一月以上者罰俸六個月,違限三月以上者罰俸一年,違限六個月以上者降一級留任,違限一年以上者降二級留任。
因舛錯遺漏,經該管上司駁查更正,遲延三月以内者,照造冊舛錯例議處。
其因舛錯、遺漏以緻遲延三月以上者,仍照造冊遲延例議處各等語。
是營中造報奏銷冊籍,既已定有限期,如有舛錯、遲延,固應分别查參。
惟查糧道衙門遞年僅止查核轉造兵丁支銷扣曠本折銀米一款,且武職奏冊,非比文職須待征完民欠方可造報,自應查照錢糧糧米前辦例案,酌中議請,以示區别。
嗣後各營兵米奏銷,無論遠近,悉照部行定限三月初旬内出文,末旬到道。
所有承造之都守,倘遲至四月内送到者詳記大過二次,五月内送到者記大過三次。
如遲至六月望前始行送到,辦理未免忙促,緻稽通案,莫能依期結總,除記大過四次外,查系候補署事之員,停其委署一次,若系實任人員,凡遇應升之缺,停其拔擢。
如六月望後尚無造送,維時已逾六月望前彙總之限,必須剔出另辦,一面由道行提經識,帶案赴省,彙辦補奏。
其遲延職名,即照四月起,扣計違限月日,于請題詳内開報,咨部查參,并将承造之都守撤回省垣,勒限趕造,一面遴員接署。
其各營副參遊擊及端轄之都司,督造核轉,責任攸關,嗣後兵米奏冊,自四月起至六月止,如遲延一月者記過一次,遲至二、三個月未到者遞加記過三次為率。
似此辦理,以期承督造各營員知所儆畏,奏銷免緻遲誤。
是否有當,合就會議,具文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通移,永遠遵照。
至兵馬俸饷班兵眷口等項奏冊,現已由司另行詳辦,合并聲明。
除詳某憲外,為此備由,呈乞照詳施行。
其餘督造不力之員,應請由院查記,庶臻妥協等由。
除如詳批行,并将各該營督造不力之上司祿魁等二十員,亦各記過一次,以示薄懲。
除将記過各員,開單咨明督部堂注冊外,惟查各該營尚有應造兵馬俸饷班兵眷口各冊,現據藩司冊登,亦未送到,請剔出另辦。
似此玩誤皆因藉無處分,以緻無所顧忌,年遲一年。
且文職糧米奏銷,須待征完民欠方可造報,如屬冊未到剔出,則将遲延職名于題本冊内開參,而武職營冊未到,剔出另辦,若僅由司記過,辦理尤覺參差,不足示儆。
況兵馬營冊,司道衙門接到,覆查轉造散冊,核發彙總,輾轉需時,是以原定限于三月初旬造齊,出文申送,應于三月底到司,方得從容辦理,俾副六月望前彙總。
如至五月底并六月初旬始行送到,臨期辦理促迫,通案結總,勢必稽遲。
此後自應嚴立送冊限期,分别示儆,以重奏典而挽頹風。
合亟劄饬。
備劄到道,立即會同藩司,查明各營應造兵馬俸饷兵米班兵眷口各項奏冊,自四月起,如遲延半月,以及一月者,承造之都守、督造之參遊,如何分别記過;其遲至一月以上,作何遞加。
倘有遲至五月底并六月初旬始行送到,覆查轉造散冊,呈核辦理,未免忙促,緻稽通案,莫能趕副六月望前彙總,其承造遲延之都守,如系候補署事之員,應否于記過之外停其委署一次,若系實任人員,應否停其拔擢。
如送到已逾六月望前彙總之限維時将屆具題,自應剔出另辦。
所有承督造遲延職名,應否查照糧米屬冊未到,于請題詳内開報請參,并将承造之守備撤回,遴員前往接署,勒限趕造,以期營員知所儆畏,奏銷免緻遲誤。
刻速逐細妥議通詳,毋遲等因到道。
奉此,遵查閩省文職各官遞年應造糧米完欠奏冊,案經前司道會議,請自道光二十四年辦理二十三年奏銷為始,各屬應造糧米奏冊,統限三月内送齊,倘遲至四月以後未到者,将造冊之員記大過一次,五月未到者記大過二次,如至六月望後尚無造送,必須剔出另辦,一面由道差提經胥,帶案赴省彙辦補奏。
其遲延職名,即照四月起遲逾月日扣計,咨部開參,仍将造冊之員記大過二次。
詳奉憲批,允準通饬遵循辦理在案。
是文職糧米奏銷屬冊逾期未到,既已議定懲儆章程,而武職營冊延不造送,固宜議立定章,以杜遲誤。
伏查各營應造奏銷各冊,案經奉準部咨,兵馬奏銷,例應六月題報,通饬各營統限于三月初旬造齊飛送道中,于六月彙總詳題。
又例載:營衛各員造送關系錢糧冊結,遲延違限不及一月者罰俸六個月,違限一月以上者罰俸一年,違限三月以上者降一級留任,違限六個月以上者降二級留任,違限一年以上者降二級調用。
如冊結已經申送,而提鎮不即轉送,以緻遲延關系錢糧冊結,違限不及一月者罰俸三個月,違限一月以上者罰俸六個月,違限三月以上者罰俸一年,違限六個月以上者降一級留任,違限一年以上者降二級留任。
因舛錯遺漏,經該管上司駁查更正,遲延三月以内者,照造冊舛錯例議處。
其因舛錯、遺漏以緻遲延三月以上者,仍照造冊遲延例議處各等語。
是營中造報奏銷冊籍,既已定有限期,如有舛錯、遲延,固應分别查參。
惟查糧道衙門遞年僅止查核轉造兵丁支銷扣曠本折銀米一款,且武職奏冊,非比文職須待征完民欠方可造報,自應查照錢糧糧米前辦例案,酌中議請,以示區别。
嗣後各營兵米奏銷,無論遠近,悉照部行定限三月初旬内出文,末旬到道。
所有承造之都守,倘遲至四月内送到者詳記大過二次,五月内送到者記大過三次。
如遲至六月望前始行送到,辦理未免忙促,緻稽通案,莫能依期結總,除記大過四次外,查系候補署事之員,停其委署一次,若系實任人員,凡遇應升之缺,停其拔擢。
如六月望後尚無造送,維時已逾六月望前彙總之限,必須剔出另辦,一面由道行提經識,帶案赴省,彙辦補奏。
其遲延職名,即照四月起,扣計違限月日,于請題詳内開報,咨部查參,并将承造之都守撤回省垣,勒限趕造,一面遴員接署。
其各營副參遊擊及端轄之都司,督造核轉,責任攸關,嗣後兵米奏冊,自四月起至六月止,如遲延一月者記過一次,遲至二、三個月未到者遞加記過三次為率。
似此辦理,以期承督造各營員知所儆畏,奏銷免緻遲誤。
是否有當,合就會議,具文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通移,永遠遵照。
至兵馬俸饷班兵眷口等項奏冊,現已由司另行詳辦,合并聲明。
除詳某憲外,為此備由,呈乞照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