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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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師生俸赍廪膳扣缺冊 一、扣缺馬夫冊 一、存留支用冊 一、存留支剩冊 一、存留實支實銷冊 一、學租總細冊 一、各役工食冊 一、年底随奏完欠動存銀榖冊 藩司衙門應抄發台灣府各款冊(該府屬各款冊籍,每因奏銷時未據送到,續後查辦;應于查造送部後随時抄發) 一、人丁饷稅完欠考成冊 一、年有定額各雜稅完欠冊 一、文職各官支扣養廉冊 一、文職各官支扣俸銀冊 一、師生扣缺俸赍廪膳冊 一、扣缺馬夫冊 一、存留支用冊 一、存留支剩冊 一、存留實支實銷簡明冊 一、耗羨完欠考成冊 一、官莊完欠冊 一、地丁款項冊 藩司衙門應抄發各營款冊 一、官兵馬匹支扣俸饷冊 一、官兵馬匹曠建冊 一、委署員弁支食俸薪饷幹養廉動支建曠扣缺冊 一、武職各官支扣養廉冊 一、戍台班兵眷口支銷銀米冊 一、各營公費報銷冊 一、官兵馬匹朋椿皮髒銀兩冊 一、剿匪陣傷亡故兵眷半饷冊 糧道衙門應抄發九府二州款冊 一、糧米完欠考成冊 此款于奏銷後初次、二次展參限滿造冊,開參後亦須随時抄發。

     糧道衙門應抄發台灣府款冊 一、稻粟完欠考成冊 此款于奏銷後初次、二次展參限滿造冊,開參後亦須随時抄發。

     糧道衙門應抄發各營款冊 一、兵米支銷冊 一、兵米曠建冊 議覆各營造報兵馬俸饷班兵眷口奏冊遲延限期章程 一件奉總督部堂王批本司會同糧道議詳各營造送兵馬俸饷班兵眷口各奏冊遲延限期章程緣由一案。

    奉批:如詳刊入省例,通移各營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呂批:前據糧道将各營造送兵米奏冊遲延會議記過開參章程,經核所議妥協。

    其兵馬俸饷班兵眷口奏銷,如冊到遲延,應即一律辦理。

    批即移會藩司,通移遵照,刊入省例,呈送通頒在案。

    茲該司複将兵馬俸饷班兵眷口奏冊,查照前議兵米奏冊遲延限期,會議詳覆,系屬慎重奏典。

    仰再如詳刊入省例,通移各營遵照。

    仍照刷二十本呈送備案。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計抄詳一紙。

     為遵劄查議詳請示遵事。

    案奉總督部堂王批本司詳覆鹹豐四年分兵馬奏銷各冊取具遲延職名緣由一案。

    奉批:如詳辦理。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呂批:仰即查照另劄辦理。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劄開:案照本年辦理四年分内地各營兵馬俸饷奏銷内水陸提、漳州、汀州等二十一營冊未送到,剔出另辦,當經本部院于題本内聲明造冊遲延職名,俟催取到日請參,并饬司将此後嚴定送冊限期。

    所有本年俸饷眷口冊未送到各營承督造之員,應否查照兵米奏冊遲逾一律記過,妥議詳覆去後。

    茲據該司詳議,應請嗣後遵照嘉慶十四年咨準章程,兵馬奏銷冊于三月初旬出文申送,定限三月末旬到司,倘逾至四月以後送到,定即由司按照遲延月日,據實開參。

    所有本年辦理四年分兵馬奏銷各冊,水陸提鎮營頻催罔應,司中無憑轉造,當于請題詳内聲明截出另辦,遲延職名催取到日,另行請參。

    茲奉前因,除承督造之參遊請由院核辦,其承造現辦之陸提中營守備林連高等,應請查照前議章程辦理。

    仍由司先行通移各營,将督造之參遊,承造之都守,開具遲延職名,扣明月日,星飛送司,以憑分别請參等由。

    查各營縣應造地丁糧米并兵馬奏銷冊籍,嘉慶十四年間原請咨部章程,均系原限定三月初旬造齊申送,于三月底到司。

    嗣因各縣造送糧米奏冊遲逾,緻稽通案。

    當據糧道會同該司,議請嗣後各屬糧米奏冊,如遲至四月、五月、六月始送到道,由司分别記過。

    倘至截數之期始行送到,剔出另辦,并将遲延職名于題本内開參。

    今各營應造兵馬俸饷兵未奏冊鹹豐二年分冊未送到者水提等十二營,三年分未到者則十八營,四年分未到者遂至二十一營之多。

    其班兵眷口奏冊未到者,剔出另辦,較之俸饷尤甚。

    設奉聖诘,殊費周章。

    自應将四月以後始行送到,分别記過。

    如造送已屆六月望前彙總之期,轉造勢必莫及,尤應剔出另辦,方免遲逾通案。

    今該司請将以後送冊限期,遵照前議章程辦理。

    第原議章程内,營冊遲至四月以後送到,如何分别參懲,未經詳晰開載,以緻營員無所顧忌,造送愈遲,院司衙門辦理愈形忙促。

    且文職糧米奏銷,須待征有成數,方可造報,縣冊送到遲延,剔出另辦,由司分别記過之外,尚将職名題參,而武職應造兵馬奏冊,尤應嚴立限期。

    除将承造四年分兵馬俸饷奏冊遲延之守備林連高等二十一員查照兵米奏冊遲延,再各先記大過三次,并将督造不力之上司祿魁等,一律亦各記過一次,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