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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詳用禀章程
查扣限期縮前一日
詳文隻錄看語呈控,批審事件仍照書冊全錄
核詳案件定限日期
部查登覆事件注明限期,按月彙報
紅禀摘叙簡明事由
申投詳驗、禀報冊結,務須繕寫端楷,分列稀朗;其于筆畫,不妨稍為寬大,毋得細密
題咨事件按限完結
應造月報季報依限造送,不得延緩,緻幹例議
拟定戳式二方,注明章程,發令遵照辦理
辦理案件,遵用長方戳式,分别酌記功過
部院行查應行咨覆事件,分别立定限期
各屬文報面頁摘叙事由,用正副印禀
案牍中聲叙府廳州縣等官應直書各該員銜名
夾單禀須用钤縫印信
公牍内犯名地名勿用土音俗字
用詳用禀章程
一件通饬事。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奉前巡撫部院鐘憲牌:照得有司用詳、用禀,俱有一定章程。
若地方雨水緊要大案,須令上司早為聞知,繕詳恐緻遲誤,則當用禀。
其餘攸關動支銷算倉庫錢糧并申報實傷拿獲人犯等事當用詳。
今查各屬不分事之大小緊要,亦不問攸關倉庫錢糧,概用禀帖;甚有偶獲一、二平常鼠雀及将報過晴雨糧價,或一月、半月,再令書役繕冊用印禀報者。
此等無益之禀,殊關政體,合行通饬,備牌行司,照依事理,即便轉饬所屬,嗣後地方雨水關系民隐及緊要事件并不便形之公牍者仍用禀帖,其餘應用詳文候批存案者一概用詳。
不關緊要,無論吏治之事,不得用禀搪塞,以副我皇上崇高實政,酌歸簡易之至意。
其各凜遵等因。
查扣限期縮前一日 一件劄谕事。
按察使司史劄:乾隆二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奉巡撫部院吳劄開:照得題咨事件查扣限期,向來以某日起即扣至某日止,内部亦照此查議。
若江南則縮前一日為滿。
蓋因一年之限,自本年正月初一日起,扣至年底止即滿一年。
如扣至次年初一日為滿,雖搭多一日,似亦無關緊要。
但恐遇應行議處及覆參限滿事件,一經内部搜剔,即幹逾限處分,則扣限前縮一日,亦先事慎微之至意也。
合行劄知。
劄到該司,即便遵照,嗣後凡扣限各案,務須照此辦理,仍移行一體遵照毋違等因。
奉此,合行劄知。
劄到該府,即便轉行所屬遵照,嗣後凡扣限各案,務須照此辦理毋違等因。
詳文隻錄看語呈控,批審事件仍照書冊全錄 一件禀明請示事。
布政使司德牌: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初九日,奉總督部堂楊批本司會同臬司,查得安溪縣通禀,向例詳文俱系備具文、冊二項,其詳文原請批回存案,如照書冊供看備加錄入,未免冗長層疊,請照副禀之式摘叙簡明事由,奉批備案,尤為簡易等由。
奉憲台批司會議詳奪等因。
兩本司遵查向例,詳文俱繕備書冊同送。
書冊内原将全案錄叙,以備披閱,而詳文隻照繕看語,以圖簡括。
現在兩司衙門俱照此辦理。
間或各屬亦有仿照而行者。
蓋詳文乃批發原詳衙門遵照奉行,至于書冊系存留所批衙門備案。
在原詳衙門已有詳稿可稽,而批發衙門亦有書冊備案,所有詳文一項原為請示批發,可從簡易,俾案得以速辦。
但如該署縣所請,隻摘事由,未免太簡,應請嗣後詳文隻将看語錄入,批發備案,其詳冊仍抄錄叙全案,以備查考。
再各屬如有呈控批審之件,審詳之時有并未通詳者,如将詳文隻叙看語,倘奉批司,批府查議,則并無原案供詞,莫憑查核。
應饬令凡有呈控批審之件,所有詳文仍照書冊全錄,以便辦理。
是否合就會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移行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移行遵照,仍候撫部院衙門批示,繳。
奉此。
本年十二月初八日,又奉前署撫部院楊批:如詳移行遵照,仍候督部堂衙門批示,繳。
奉此。
核詳案件定限日期 一件報明事。
乾隆三十五年閏五月,奉巡撫部院溫批臬司詳:查議得各州縣通報議結自盡命案與一切盜竊雜案奉批核拟,向來均系行府複核,府又行縣詳覆,遂緻輾轉稽延,經年不結。
且胥吏從中滋弊,民人日被拖累。
積習相沿,視為泛常,實非息事甯人之道。
應請嗣後凡有奉批核拟事件,如情節已明、議拟允當及案無疑窦、止拟罪未協者,均于本司衙門核明改正詳覆,無庸轉行府議,以省延累。
倘其中案情未明、須再究質确實及查錄原案方能定議者,應即轉行查辦,仍分别勒限詳結,以杜沉擱之弊。
均請以奉批之日始,州縣以二十日詳府,府以十日詳司,本司以十日轉詳憲台。
至無庸轉發質究事件,本司亦于十日内核明呈詳。
俱于詳内将何日奉批、何日詳府、何日詳司,逐一聲明。
如有逾限不詳,查明系何衙門遲誤,即提何衙門經胥究懲,以儆怠玩而除積弊。
緣奉批議,是否有當,理合議詳,伏候憲奪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緣由。
奉批:如詳通行,嚴饬各屬遵照勒限詳結,如再沉擱不詳,按限提解縣府玩胥重懲,并将疲玩不遵之員嚴參一二,以儆其餘,仍候督部堂批示,繳等因。
乾隆三十五年閏五月十三日,福建按察使司張詳。
部查登覆事件注明限期,按月彙報 一件傳付事。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道會詳:查得奉準戶部咨:凡有部查登覆事件,務将例限程限随案聲明報部;奉憲饬将凡有部查事件,應扣若幹月日之處,如何先行登記,按月預為冊報,會同籌議通詳等因。
遵查此案奉文端指部查登覆事件,除臬司衙門刑名案件,上下均有限冊,曆系随案聲扣,所有藩道各衙門錢榖奏銷、盤查考核、承追承變及一切工程交代等項,各有例限,悉仍其舊外,查定例欽部事件俱于文到之日為始,端行一府州者限四個月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奉前巡撫部院鐘憲牌:照得有司用詳、用禀,俱有一定章程。
若地方雨水緊要大案,須令上司早為聞知,繕詳恐緻遲誤,則當用禀。
其餘攸關動支銷算倉庫錢糧并申報實傷拿獲人犯等事當用詳。
今查各屬不分事之大小緊要,亦不問攸關倉庫錢糧,概用禀帖;甚有偶獲一、二平常鼠雀及将報過晴雨糧價,或一月、半月,再令書役繕冊用印禀報者。
此等無益之禀,殊關政體,合行通饬,備牌行司,照依事理,即便轉饬所屬,嗣後地方雨水關系民隐及緊要事件并不便形之公牍者仍用禀帖,其餘應用詳文候批存案者一概用詳。
不關緊要,無論吏治之事,不得用禀搪塞,以副我皇上崇高實政,酌歸簡易之至意。
其各凜遵等因。
查扣限期縮前一日 一件劄谕事。
按察使司史劄:乾隆二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奉巡撫部院吳劄開:照得題咨事件查扣限期,向來以某日起即扣至某日止,内部亦照此查議。
若江南則縮前一日為滿。
蓋因一年之限,自本年正月初一日起,扣至年底止即滿一年。
如扣至次年初一日為滿,雖搭多一日,似亦無關緊要。
但恐遇應行議處及覆參限滿事件,一經内部搜剔,即幹逾限處分,則扣限前縮一日,亦先事慎微之至意也。
合行劄知。
劄到該司,即便遵照,嗣後凡扣限各案,務須照此辦理,仍移行一體遵照毋違等因。
奉此,合行劄知。
劄到該府,即便轉行所屬遵照,嗣後凡扣限各案,務須照此辦理毋違等因。
詳文隻錄看語呈控,批審事件仍照書冊全錄 一件禀明請示事。
布政使司德牌: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初九日,奉總督部堂楊批本司會同臬司,查得安溪縣通禀,向例詳文俱系備具文、冊二項,其詳文原請批回存案,如照書冊供看備加錄入,未免冗長層疊,請照副禀之式摘叙簡明事由,奉批備案,尤為簡易等由。
奉憲台批司會議詳奪等因。
兩本司遵查向例,詳文俱繕備書冊同送。
書冊内原将全案錄叙,以備披閱,而詳文隻照繕看語,以圖簡括。
現在兩司衙門俱照此辦理。
間或各屬亦有仿照而行者。
蓋詳文乃批發原詳衙門遵照奉行,至于書冊系存留所批衙門備案。
在原詳衙門已有詳稿可稽,而批發衙門亦有書冊備案,所有詳文一項原為請示批發,可從簡易,俾案得以速辦。
但如該署縣所請,隻摘事由,未免太簡,應請嗣後詳文隻将看語錄入,批發備案,其詳冊仍抄錄叙全案,以備查考。
再各屬如有呈控批審之件,審詳之時有并未通詳者,如将詳文隻叙看語,倘奉批司,批府查議,則并無原案供詞,莫憑查核。
應饬令凡有呈控批審之件,所有詳文仍照書冊全錄,以便辦理。
是否合就會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移行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移行遵照,仍候撫部院衙門批示,繳。
奉此。
本年十二月初八日,又奉前署撫部院楊批:如詳移行遵照,仍候督部堂衙門批示,繳。
奉此。
核詳案件定限日期 一件報明事。
乾隆三十五年閏五月,奉巡撫部院溫批臬司詳:查議得各州縣通報議結自盡命案與一切盜竊雜案奉批核拟,向來均系行府複核,府又行縣詳覆,遂緻輾轉稽延,經年不結。
且胥吏從中滋弊,民人日被拖累。
積習相沿,視為泛常,實非息事甯人之道。
應請嗣後凡有奉批核拟事件,如情節已明、議拟允當及案無疑窦、止拟罪未協者,均于本司衙門核明改正詳覆,無庸轉行府議,以省延累。
倘其中案情未明、須再究質确實及查錄原案方能定議者,應即轉行查辦,仍分别勒限詳結,以杜沉擱之弊。
均請以奉批之日始,州縣以二十日詳府,府以十日詳司,本司以十日轉詳憲台。
至無庸轉發質究事件,本司亦于十日内核明呈詳。
俱于詳内将何日奉批、何日詳府、何日詳司,逐一聲明。
如有逾限不詳,查明系何衙門遲誤,即提何衙門經胥究懲,以儆怠玩而除積弊。
緣奉批議,是否有當,理合議詳,伏候憲奪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緣由。
奉批:如詳通行,嚴饬各屬遵照勒限詳結,如再沉擱不詳,按限提解縣府玩胥重懲,并将疲玩不遵之員嚴參一二,以儆其餘,仍候督部堂批示,繳等因。
乾隆三十五年閏五月十三日,福建按察使司張詳。
部查登覆事件注明限期,按月彙報 一件傳付事。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道會詳:查得奉準戶部咨:凡有部查登覆事件,務将例限程限随案聲明報部;奉憲饬将凡有部查事件,應扣若幹月日之處,如何先行登記,按月預為冊報,會同籌議通詳等因。
遵查此案奉文端指部查登覆事件,除臬司衙門刑名案件,上下均有限冊,曆系随案聲扣,所有藩道各衙門錢榖奏銷、盤查考核、承追承變及一切工程交代等項,各有例限,悉仍其舊外,查定例欽部事件俱于文到之日為始,端行一府州者限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