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我的短篇小說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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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給捉起來關在牢裡去了。
不過他仍然要反抗,要叫,要咬。
我在這篇小說裡寫的是在内外的壓迫與剝削下一個普通中國人的悲慘生活。
小說一共不到五千字,是在一個晚上一口氣寫成的。
我拿起筆,用不着多想,手一直沒有停過。
那天下午《小說月報》的編者托人帶口信,希望我為他們寫一個短篇。
我吃過晚飯後到北四川路上走了一陣。
那條馬路當時被稱為“神秘之街”,人行道上無奇不有。
外國水手喝醉了,歪歪倒倒地撞來撞去,調戲婦女,拿酒瓶打人。
有時發了火,他們還罵人為“狗”。
我散步回家就拿起筆寫小說。
那個晚上我又聽到了“狗”字,我自然很激動。
我已經有了小說的題目。
我寫的是感情,不是生活。
所以我用不着像工筆畫那樣地細緻刻畫,在五千字裡面寫出當時普通中國人的生活,我隻需要寫出一個普通中國人的感情。
小說的結尾本來不是“要咬斷繩子”的那一句。
我原來的結尾是“我再也不能夠跪在供桌前禱告了”。
後來這篇小說翻成英文,英譯者把最後這一句改為“我再也不向那個斷手的神像禱告了”。
我看到了譯文才感覺到我原來那個結尾的确軟弱。
所以我一九三五年編輯短篇小說集的時候,便改寫了結尾,加上“要咬斷繩子”的話。
《狗》自然不是我的第一個短篇,不過它總是我早期的作品。
其實不論是我早期的或後期的短篇,都不是成功之作。
我在創作的道路上摸索了三十年,找尋最适當地表達自己思想感情的形式,我走了多少彎路,我的作品中那些自己的東西也都是很不成熟的。
《狗》也許是我自己比較滿意的一篇,可以說是我的“創作”。
我在前面說過它有點像當時所謂“被壓迫民族”作家寫的小說,也隻是就情調而言。
我和那些作家有相似的遭遇,也有一種可以說是共同的感情,所以作品的情調很接近。
但是各人用來表現感情的形式卻并不相同。
我有我自己的東西。
然而哪怕是我的“創作”,它也不是我憑空想出來的,它是從我的生活裡來的。
連那個“狗”字也是租界上的高等洋人和外國水手想出來的,我不過把它寫在小說裡罷了。
嚴格地說起來,我所有的作品都是從生活裡來的。
不過這所謂生活應當是我所經曆的生活和我所了解的生活。
生活本身原來極複雜,可能我了解得很簡單;生活本身原來極豐富,可能我卻隻見到一些表面。
一個作家了解生活跟他的世界觀和立場都有極大的關系。
我的生活知識本來就很有限,我的思想的局限性又妨礙我深刻地了解生活。
所以我的作品有很多的缺點。
這些缺點在我的短篇小說裡是一眼就看得到的。
我常常想到愛倫堡的話:“一個人在二十歲上就成了專業作家,這是很危險的。
他不可能做好作家,因為他不知道生活。
”我覺得我充分了解這句話的意義。
倘使拿我的短篇跟我所尊敬的幾位前輩和同輩作家的短篇相比,就可以看出來我在二十幾歲就成為專業作家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了。
我在前面講到我的短篇小說,把它們分成早期的和後期的。
我的早期的作品大半是寫感情,講故事。
有些通過故事寫出我的感情,有些就直接向讀者傾吐我的奔放的熱情。
我自己說是在申訴“人們失去青春、活動、自由、幸福、愛情以後的悲哀”,其實也就是在攻擊不合理的資本主義社會制度。
但是我并沒有通過細緻的分析和無情的暴露,也沒有多擺事實,更沒有明明白白地給讀者指路。
我隻是用自己的感情去打動讀者的心。
在我早期的短篇裡我寫的生活面廣,但是生活并不多。
我後期的短篇跟我早期的作品不同。
在後期的作品裡我不再讓我的感情毫無節制地奔放了。
我也不再像從前那樣唠唠叨叨地講故事了。
我寫了一點生活,讓那種生活來暗示或者說明我的思想感情,讓讀者自己去作結論。
《小人小事》裡的《兄與弟》、《豬與雞》就是這一類的作品。
但是這樣的短篇似乎有一點點晦澀,而且它們在我的作品中也占少數。
我在寫作生活的初期也曾寫過不傾吐感情、不講故事的短篇小說。
例如《罪與罰》,它寫一個普通珠寶商人所犯的“罪”同他自己和他一家人所得到的“罰”。
這是根據一九二八年巴黎報紙上的新聞改寫的。
完全是真人真事。
我把報上幾天的記載剪下來拼湊在一起來說明我自己的看法:資産階級的法律是盲目的:“罰”往往大于“罪”。
但是在這篇小說裡我卻沒法指出另一件更重要的事實:有錢有勢的人犯了“罪”卻可以得到很輕的“罰”,甚至免于處“罰”。
這個缺點倒不是來自我的思想的局限性。
說老實話,我的材料限制了我。
我缺乏生活,我也缺乏駕馭文字的能力。
我又扯遠了。
我在這裡要說的隻是一件事:我的絕大多數的作品都可以歸類在早期作品裡面。
它們中間有的是講故
不過他仍然要反抗,要叫,要咬。
我在這篇小說裡寫的是在内外的壓迫與剝削下一個普通中國人的悲慘生活。
小說一共不到五千字,是在一個晚上一口氣寫成的。
我拿起筆,用不着多想,手一直沒有停過。
那天下午《小說月報》的編者托人帶口信,希望我為他們寫一個短篇。
我吃過晚飯後到北四川路上走了一陣。
那條馬路當時被稱為“神秘之街”,人行道上無奇不有。
外國水手喝醉了,歪歪倒倒地撞來撞去,調戲婦女,拿酒瓶打人。
有時發了火,他們還罵人為“狗”。
我散步回家就拿起筆寫小說。
那個晚上我又聽到了“狗”字,我自然很激動。
我已經有了小說的題目。
我寫的是感情,不是生活。
所以我用不着像工筆畫那樣地細緻刻畫,在五千字裡面寫出當時普通中國人的生活,我隻需要寫出一個普通中國人的感情。
小說的結尾本來不是“要咬斷繩子”的那一句。
我原來的結尾是“我再也不能夠跪在供桌前禱告了”。
後來這篇小說翻成英文,英譯者把最後這一句改為“我再也不向那個斷手的神像禱告了”。
我看到了譯文才感覺到我原來那個結尾的确軟弱。
所以我一九三五年編輯短篇小說集的時候,便改寫了結尾,加上“要咬斷繩子”的話。
《狗》自然不是我的第一個短篇,不過它總是我早期的作品。
其實不論是我早期的或後期的短篇,都不是成功之作。
我在創作的道路上摸索了三十年,找尋最适當地表達自己思想感情的形式,我走了多少彎路,我的作品中那些自己的東西也都是很不成熟的。
《狗》也許是我自己比較滿意的一篇,可以說是我的“創作”。
我在前面說過它有點像當時所謂“被壓迫民族”作家寫的小說,也隻是就情調而言。
我和那些作家有相似的遭遇,也有一種可以說是共同的感情,所以作品的情調很接近。
但是各人用來表現感情的形式卻并不相同。
我有我自己的東西。
然而哪怕是我的“創作”,它也不是我憑空想出來的,它是從我的生活裡來的。
連那個“狗”字也是租界上的高等洋人和外國水手想出來的,我不過把它寫在小說裡罷了。
嚴格地說起來,我所有的作品都是從生活裡來的。
不過這所謂生活應當是我所經曆的生活和我所了解的生活。
生活本身原來極複雜,可能我了解得很簡單;生活本身原來極豐富,可能我卻隻見到一些表面。
一個作家了解生活跟他的世界觀和立場都有極大的關系。
我的生活知識本來就很有限,我的思想的局限性又妨礙我深刻地了解生活。
所以我的作品有很多的缺點。
這些缺點在我的短篇小說裡是一眼就看得到的。
我常常想到愛倫堡的話:“一個人在二十歲上就成了專業作家,這是很危險的。
他不可能做好作家,因為他不知道生活。
”我覺得我充分了解這句話的意義。
倘使拿我的短篇跟我所尊敬的幾位前輩和同輩作家的短篇相比,就可以看出來我在二十幾歲就成為專業作家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了。
我在前面講到我的短篇小說,把它們分成早期的和後期的。
我的早期的作品大半是寫感情,講故事。
有些通過故事寫出我的感情,有些就直接向讀者傾吐我的奔放的熱情。
我自己說是在申訴“人們失去青春、活動、自由、幸福、愛情以後的悲哀”,其實也就是在攻擊不合理的資本主義社會制度。
但是我并沒有通過細緻的分析和無情的暴露,也沒有多擺事實,更沒有明明白白地給讀者指路。
我隻是用自己的感情去打動讀者的心。
在我早期的短篇裡我寫的生活面廣,但是生活并不多。
我後期的短篇跟我早期的作品不同。
在後期的作品裡我不再讓我的感情毫無節制地奔放了。
我也不再像從前那樣唠唠叨叨地講故事了。
我寫了一點生活,讓那種生活來暗示或者說明我的思想感情,讓讀者自己去作結論。
《小人小事》裡的《兄與弟》、《豬與雞》就是這一類的作品。
但是這樣的短篇似乎有一點點晦澀,而且它們在我的作品中也占少數。
我在寫作生活的初期也曾寫過不傾吐感情、不講故事的短篇小說。
例如《罪與罰》,它寫一個普通珠寶商人所犯的“罪”同他自己和他一家人所得到的“罰”。
這是根據一九二八年巴黎報紙上的新聞改寫的。
完全是真人真事。
我把報上幾天的記載剪下來拼湊在一起來說明我自己的看法:資産階級的法律是盲目的:“罰”往往大于“罪”。
但是在這篇小說裡我卻沒法指出另一件更重要的事實:有錢有勢的人犯了“罪”卻可以得到很輕的“罰”,甚至免于處“罰”。
這個缺點倒不是來自我的思想的局限性。
說老實話,我的材料限制了我。
我缺乏生活,我也缺乏駕馭文字的能力。
我又扯遠了。
我在這裡要說的隻是一件事:我的絕大多數的作品都可以歸類在早期作品裡面。
它們中間有的是講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