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彙錄乙集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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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署理閩浙總督宜兆熊殘題本 二、福建巡撫黃國材奏折 三、福建台灣總兵王郡奏折 四、福建總督郝玉麟奏折 五、兵部題本 六、福建水師提督王郡奏折 七、兵部等衙門題本 八、吏部題本 九、吏部題本 一○、吏部「為吏科抄出本部議覆福建布政使陶士僙奏」移會 一一、兵部「為兵科抄出本部題」移會 一二、都察院奏副 一三、都察院奏副 一四、都察院奏副 一五、兵部為「内閣抄出漢字上谕一道」移會(台灣官員更換) 一六、吏部「為内閣抄出上谕一道」移會 一七、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方維甸等奏」移會 一八、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趙慎畛奏」移會 一九、兵部「為内閣抄出本部議覆閩浙總督趙慎畛奏」移會 二○、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孫爾準奏」移會 二一、戶部月終冊 一、署理閩浙總督宜兆熊殘題本 鎮守福州等處将軍世襲阿思哈尼哈番署理福建浙江總督印務臣宜兆熊謹題為題明事:據署福建布政司事興泉道副使陶範詳稱:案奉前總督王部院牌,康熙二十七年正月十二日,準兵部咨開,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該本部題前事内開:案查先據原任侍郎蘇拜等具題一疏,經議政王等會同議覆,疏稱:台灣應設官兵,于閩省水陸經制官兵内抽調遣防;台灣澎湖文職,聽吏部補授具題;文武官員到任三年後,該部升轉内地等因具題,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又續經吏部議覆福建水師提督施琅題疏内議:台灣府三縣應設佐二雜職官員,俱令該督撫等于閩省見任官員内選擇調補。

    至調補各官,俟三年俸滿,該督撫具題到日,以伊等應升員缺于即升官員内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

    嗣後缺出,臣部照常補授。

    三年後升轉時,仍照此例升轉等因具題。

    奉旨依議,欽遵在案。

    該臣等議得:議政王等會議福建經制官兵内抽調遣防台灣澎湖文武官員,到任三年後該部升轉内地等語;又吏部具題調補台灣文職官員到任,俟三年俸滿,該督撫等題明到日,以伊等應升員缺,于即升官員内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嗣後缺(中缺十五字)此例升(下缺)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三○頁。

     二、福建巡撫黃國材奏折 福建巡撫奴才黃國材謹奏為請旨事:查得福建台灣文職缺出,向例于本省内地官員内遴選無參罰之員調補。

    但思台灣系海外要區,必得在閩日久、熟悉風土、辦事才能之員,方為人地相宜。

    若必欲無參罰之員,方準調補;查無參罰人員,或因到任未久,或人地不甚相宜,俱未便調補。

    且調台各官,俱系對品調補,并非升轉;如遇俸滿升轉,仍查該員并無參罰,方得升轉。

    以後台灣文職缺出,可否不論有無參罰之員,俱準調補?伏乞主子指示,以便具題請旨。

     再查對品調補,武官俱不引見。

    今調補台灣文官,仍行引見,不但文武之例不一,而且台灣地在海外,遠隔重洋,風信不利,難計時日。

    如丁憂、病故等事缺出之日,内地聞報已遲,若再引見赴任,時日必久。

    近奉主子上谕:凡推升官員赴京引見,有路途遙遠之處,着吏、兵二部會議具奏,欽此。

    仰見我皇上至聖至明,無微不照。

    以後凡對品調補台灣文官,可否照武職免其引見?一面具題請調,一面即令赴任,料理地方,庶要地員缺不緻久懸,即署印之官不緻日久多事矣。

    奴才未敢擅便,伏乞主子批示,以便一并具題請旨遵行。

    為此具折,謹具奏聞。

     雍正元年二月初一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二二頁。

     三、福建台灣總兵王郡奏折 福建台灣總兵臣王郡謹奏為武職俸滿、恭懇聖恩事:竊台澎武職,向系照文職三年之例扣算報滿升用等因,曆經遵行在案。

    然此三年報滿升用,實出盛典隆恩,但臣下常有不克仰副盛典之實者。

    情緣報滿必候督臣察核、咨部、具題、注冊、行知候升,交代渡海,每每延至四年、五年不等。

    尚有俸滿之後、挨升未到、窐誤不獲錄用者有之。

    臣思鎮、協各員,每蒙皇上特用,受恩深重,仰報難盡,應遵舊例三年報滿,伏候皇上酌調。

    所有參将、遊擊、守備等職,以三年之期延至四年、五年,台灣無搬眷之例,已有内顧之憂。

    如遇父母事故,子弟年幼不能料理。

    且參将以下,無丁憂之例。

    又因邊海不敢告假種種情事,似恐分馳意念,地方不得悉心辦事之人。

    伏查文職近為遵旨議覆事,奉文以一年為期,半年協辦,前後二年,可回内地補用。

    臣冒昧不揣,恭懇聖恩,應否各武職準以二年俸滿具報,候督臣察核、咨部、具題、注冊、行知候缺升調,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仰升盛典之隆恩者也。

    更千把總微員,不時差使内地,順便顧家,應照舊三年報滿可耳。

    耳因謬荷寵異,惟知仰體聖主轸念邊方至意,自忘智識卑淺,是否有當,理合密折恭懇皇上睿鑒施行。

    為此具折,謹遣臣家人李永長赍捧具奏以聞。

    雍正八年八月初十日,福建台灣總兵臣王郡具折。

     奉旨:大學士會同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二四頁。

     四、福建總督郝玉麟奏折 署福建總督臣郝玉麟謹奏為酌議台地文員之年限、以示鼓勵、以昭畫一事:竊查台灣一府,孤懸海外。

    舊例文武各官,三年俸滿即升。

    嗣經前督臣滿保條奏,以台灣遠隔重洋,全在道、府、廳、縣得人,而谙練熟悉風土之員難得,請将任滿之員再行加銜留任三年。

    續又經前督臣高其倬奏請更定四年。

    荷蒙皇上洪恩,俯念台灣道、府、廳、縣等官至期六年為滿,又加以候缺、交盤,渡海之期實屬太久,其父母妻子隔越重洋,難免内顧之憂,着令自到任之日為始,将滿一年之期,令督、撫于閩省内地官員内揀選賢能之員到台協辦,半年之後,令舊員回至内地補用,并經部議期滿分别議叙加級。

    原以調台各員,前後在台為期不遠,所以酌予加級,實為允當。

    迨至雍正八年,複經前署督臣阿爾賽以調台各員,統計前後協辦之期不過年半,而獨當其任者不過半年,恐庸員草率塞責,請将調台各員到任二年,督、撫另選賢員赴台協辦等由奏準現在遵行。

    臣查台員定以二年之限,又加協辦半年,雖為料理地方起見,但既限以曆俸二年,至期滿之時始行調員協辦,又是半年,統計已二年半矣。

    再加交代、渡海,為期不下三年。

    而回至内地,止予加級,似非仰體我皇上鼓勵海外臣工之意。

    況查今升陸路提臣王郡前在台灣總兵任内于雍正八年奏稱:台澎鎮協各員,蒙皇上特用,受恩深重,應遵照舊例三年報滿候用;所有參将、遊擊、守備等職,請以二年俸滿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等由,經部議覆,應如所請,台灣參将、遊擊、守備二年俸滿,具報該督核題候缺升用在案。

    是同一在台人員,武職曆俸二年得邀升用,文員曆俸二年半僅議加級,其例似未畫一。

    臣愚,以為台灣道員職任監司,身沐皇上隆恩,應請照台灣鎮協三年報滿,恭候聖明酌用。

    至知府、同知、通判、知縣各員,似應照武職參将、遊擊、守備等官之例,請以二年俸滿,屈期一面具報題明,一面仍照現行協辦之例,揀選内地賢能之員赴台協辦,半年之後令其交代,回至内地候升。

    統計在任及交代、渡海亦合三年之數。

    如此,庶文武升遷年限畫一,而台地既得谙練熟悉風土之人,道、府、廳、縣各員自必益加鼓勵,出力報效,于海疆似有裨益。

    臣伏睹皇上俯恤臣工,無微不至,而台地人員更切,時廑聖懷,是以不揣冒昧,繕折恭奏。

    但臣知識短淺,是否可行,伏乞聖主睿鑒施行。

    臣玉麟謹奏。

    雍正十年九月十八日具。

     朱批:所奏是,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二六頁 五、兵部題本 議政大臣兵部尚書兼都統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三營統領加五級紀錄三十一次臣鄂善等謹題為敬陳管見、仰祈聖鑒事:内閣抄出巡台禦史諾穆布等奏前事内開:竊臣等看得台灣武職俸滿,宜與文員一例升轉也。

    台地遠隔重洋,民番交錯,武職之操防與文員之撫字,同其勞瘁。

    查定例:知府、同知、通判、知縣二年俸滿,俟調補之員到任協辦,半年期滿離任,回至内地,督撫以本省應升之缺即行題補。

    道員三年俸滿,送部引見,候旨升用。

    蓋以海疆勞吏,升遷迅速,庶幾群思感奮,鼓勵人才。

    其武職俸滿人員,除把總由督、提咨補内地千總,千總即赴部推升守備毋庸議外,守備、都司、遊擊、參将亦如文員府、廳、縣二年俸滿。

    但其中有大銜者則升缺一等,其小銜者則祗加虛銜調轉,并不升缺。

    海外重地,揀選賢員調補,在台所辦,原系參、遊、都、守之事。

    及至俸滿,或仍補參、遊、都、守之官,以視文員之即行升用,似屬偏枯。

    臣等伏思文武員弁同屬一體,可否仰祈聖恩,将台灣武職援照文員之例,俸滿守備即以都、遊兼升,遊擊即以參将升補,參将即以副将升補,不必歸入部選。

    以閩省邊海重地,必得熟悉風土之員,方為有益。

    此項武職俸滿人員,既在台疆供職勝任,或用至閩省内地,或仍升用台郡,更得駕輕就熟。

    似應與文員一體,統令督臣于本省應升之缺,即行題補。

    至副将俸滿,補放總兵,恭候皇上簡用。

    則弁員益加感激,操防撫字,同其鼓勵矣。

    謹奏。

    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奉朱批: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于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巡台禦史諾穆布等奏稱,台灣武職俸滿,宜與文員一例升轉也。

    台地遠隔重洋,民番交錯。

    武職之操防,與文員之撫字,同其勞瘁。

    查定例:知府、同知、通判、知縣二年俸滿,俟調補之員到任協辦,半年期滿離任,回至内地,督、撫以本省應升之缺即行題補。

    道員三年俸滿,送部引見,候旨升用。

    蓋以海疆勞吏,升遷迅速,庶幾群恩感奮,鼓勵人才。

    其武職俸滿人員,除把總由督、提咨補内地千總,千總赴部推升守備毋庸議外,守備、都司、遊擊、參将亦如文員府、廳、縣二年俸滿。

    但其中有大銜者則升缺一等,其小銜者則祗加虛銜調轉,并不升缺。

    海外重地,揀選賢員調補,在台所辦原系參、遊、都、守之事。

    及至俸滿,或仍補參、遊、都、守之官,以視文員之即行升用,似屬偏枯。

    臣等伏思文武員弁,同屬一體,可否仰祈聖恩,将台灣武職援照文員之例,俸滿守備即以都、遊兼升,遊擊即以參将升補,參将即以副将升補,不必歸入部選。

    以閩省邊海重地,必得熟悉風土之員,方為有益。

    此項武職俸滿人員,既在台疆供職勝任,或用至閩省内地,或仍升用台郡,更得駕輕就熟,似應與文員一體,統令督臣于本省應升之缺,即行題補。

    至副将俸滿補放總兵,恭候皇上簡用,則弁員益加感激,操防撫字,同其鼓勵矣等因具奏前來。

    查康熙二十七年臣部議覆台灣抽調官員案内,武職官員,三年俸滿,題報到日,于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等因。

    又雍正八年,臣部議覆升任台灣總兵王郡條奏台灣武職員弁俸滿一疏内稱:參、遊、守備等官,準其二年俸滿,該督具題注冊,候升鎮協,千把仍照舊例三年俸滿等因各在案。

    今該禦史等雖稱台灣武職俸滿人員,守備、都司、遊擊、參将二年俸滿,其中大銜者升缺一等,小銜者祗加虛銜調轉,并不升缺,視文員之即行升用,似屬偏枯,祈将台灣武職援照文員即行升補之例,守備以都、遊兼升,遊擊即以參将升補,參将即以副将升補,統令督臣于本省應升之缺,即行題補,至副将俸滿補放總兵,恭候皇上簡用等語。

    但文武階級原自不同,勢難一例升轉。

    文職有正從品級,是以按品升缺。

    武員有正署職銜,是以按銜升轉。

    故武員有升銜升缺之别。

    且銜大者升缺不升銜,銜小者升銜不升缺。

    在定例之初,原有深意,自不便援照文職之例按缺升遷。

    況台灣武職各員,從前原系三年俸滿,先行升用,較之各項邊俸人員已屬從優。

    續經定以二年俸滿,仍先行升用,從優之中又複甚優。

    若照該禦史等所請,将台灣武職,無論本銜大小,一概升缺,不惟升轉甚優之員更複加優,未免升遷過驟。

    且武職亦焉得有如許升缺?實屬未便。

    應将該禦史等所請台灣武職援照文職之例俸滿升缺即行題補之處,無庸議可也。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議政大臣兵部尚書兼都統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三營統領加五級紀錄三十一次臣鄂善、吏部尚書兼管兵部事務加二級臣甘汝來、議政大臣左侍郎加二級臣宗室普泰、左侍郎加二級臣吳應棻、經筵講官右侍郎仍兼署工部理藩院侍郎事務固山額驸食一品俸加三級臣班第、職方清吏司掌印郎中兼參領臣三碩色、郎中管理館所監督事務臣輝色、郎中臣溫天诏、員外郎臣富起、(下缺)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四七~四八頁。

     六、福建水師提督王郡奏折 福建水師提督臣王郡謹奏為敬陳閩省水師壅滞情形、急請變通、以勵勞戍事:竊惟水師與陸路不同,必深知港道之由、風雲之變、河線之宜,然後沖風破浪,駕駛無虞。

    前推各官滿俸之期,水陸并推,而熟谙水務者遂不得久于其職,以緻用違其才。

    我世宗憲皇帝暨皇上禦極以來,屢降谕旨,饬令長于水師之員,不可改調陸路。

    并通查陸路有長于水師者,亦着奏聞調補。

    近年水師人員,概就本省水師補用,不敢混越,所以慎重乎海疆者,法至善也。

    惟是地道各省不同,而所習亦有區别。

    如閩省地少人多,而所藉以謀食者,半在于波濤洶湧之中,故一人戎行,便知操駕,其習便之然也。

    況數年來,蒙水師人才難得之谕旨,俾得各盡其長,無不争自練習,以期仰副聖天子注念水師之至意,其人才為極盛矣。

    至若閩省有台灣一區,洋屬最險,地為極邊,所以自入版圖開設營制以來,該地員弁,定以曆俸三年為滿,即于先用之中可行先用,且不分省分水陸,均得推補。

    雍正八年間,臣謬任台鎮時,因見各官自報滿候升,延至四、五年方可得缺離任,未免過久,具折奏請将台灣參、遊、守改為二年俸滿,蒙世宗憲皇帝俞允,欽遵在案。

    是因其地有不同而恤勞優異也。

     今查台灣兩協伍營遊、守共十員,于二年報滿之後,閩省内地一時無缺可升,不得不與調任之員兩相對換。

    雖部中有升銜留任之例,然止有升銜并無升缺,有先用之名而終無先用之實,非所以鼓勵賢勞。

    且使二年俸滿之員共集内營,而内營谙練水務之員并壅滞而莫能遷轉,亦屬未便。

    再查閩省内地水師千總三十缺六年俸滿,台灣水師把總二十缺三年俸滿,即應坐補内營千總,計六年之内,尚不敷台灣把總坐補之數十缺,而内地之天津、乍浦、三江口等處教習期滿,發回閩省,應以千總補用,及内地把總六十缺之應升千總者,不乏其人。

    上源不通,下源自塞,勢所必然也。

     臣職任水師,統轄海表,目擊員弁壅滞情形,而遠戍勞臣,遷移乏術,不得不據實上聞,仰祈皇上因地制宜,因事定制,可否于台灣水師各遊、守,不論大銜、小銜,嗣後報部到部,不必拘定閩省,凡屬沿海省分所出參、遊、都、守等缺系水師者,将台灣應升人員,照其應得銜缺,先行推補,以符先用之中又行先用之例。

    如無俸滿□部,則聽内部查照各該省原例辦理。

    其台灣水師之俸滿千總,保送到部引見準用者,亦照此例分發各省水師營推補。

    如此一轉移間,而台灣之遊守十員、千總十員聚于一省,則應升者日見其多,分推他省,諒無此绌彼盈之患,其于恤勞獎勸之道,不無有益焉。

    若雲港道、沙線以及風雲之處各省不同,臣愚以為熟谙水師者,一經其地,谘诹相度,便可一目了然。

    如閩省之水師兵弁,挑選天津、乍浦等處教習旗營,均非伊等所遊之地,而皆得三年無誤,議叙而回,實為明證也。

    伏望皇上俯念海外遠戍,實與内地不同,而閩省水師并于他省有間,曲賜變通,以疏壅滞,俾沿海員弁無不感激思奮,自必倍加努力以報國恩。

    是否可采,恭候訓示,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為此具折謹奏聞。

     乾隆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奉朱批:該部議奏,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六頁。

     七、兵部等衙門題本 兵部等衙門經筵講官太保議政大臣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務世襲三等伯加十五級臣鄂爾泰等謹題為敬陳閩省水師壅滞情形、急請變通、以勵勞戍事:兵科抄出兵部題前事内開:内閣抄出福建水師提督王郡奏前事内開:竊惟水師與陸路不同,必深知港道之由,風雲之變,河線之宜,然後沖風破浪,駕駛無虞。

    前于各員滿俸之期,水陸并推,而熟谙水務者遂不得久于其職,以緻用違其材。

    我世宗憲皇帝暨皇上禦極以來,屢降谕旨,饬令長于水師之員,不可改調陸路,并通查陸路有長于水師者,亦着奏聞調補。

    迩年水師人員,概就本省水師補用,不敢混越,所以慎重海疆者,法至善也。

    惟是地道各有不同,而習尚亦有區别。

    如閩省地少人多,而所藉以謀食者,半在于波濤洶湧之中,故一入戎行,便知操駕,其習使之然也。

    況數年來,蒙水師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