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劉因 吳澄 趙孟頫 高克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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鈔币等,遣翰林編修送到家裡,以示優禮。
吳澄寫信給時宰,說自己“虛老而已,無才可稱”,乞“收還所賜”。
吳澄告老家居的晚年歲月有八年。
疾病稍舒,仍著述講學不止。
至順二年(1331),他的長媳、孫、孫媳、一妹、一弟先後去世,“半載之間凡五喪”(《吳文正公集》卷八)。
次年五月,他從崇仁遷到杭州郡城,就養于三子吳京。
他的最後一部撰述《禮記纂言》即完成于杭州客寓時。
有的學者認為,諸經纂述之中,吳澄對《禮記纂言》“用功最勤”(《宋元學案》卷九二《草廬學案》)。
元統元年(1333)盛夏,吳澄盛暑得疾,終老去世。
卒年八十五歲。
對朱陸末學的匡砭是否具有中原士大夫抵制南儒控制國家最高學府的性質,還值得作進一步的探讨。
依後代儒學家的觀點,“有元一代,以理學後先倡和,為海内師資者,南有吳澄,北有許衡”(蔣超:《吳澄從禮奏疏》,《吳文正公集》卷首)。
這一評價是有道理的。
在元代理學史上,許衡和吳澄所起的作用和影響略有不同。
許衡對理學在北方的傳播具有開創之功,吳澄沒有這樣的曆史機遇。
許衡兼有政治家和師儒的身份。
尤其是中年以後,他的主要志向,毋甯說是通過直接參與政治來促使元政權進一步漢化,并通過朝廷的政治權威來推行理學;隻有在從政遭遇挫折時,也才退而為師儒。
吳澄則差不多完全以解惑傳道自任,即使在為時不長的仕宦期間,他所接受的,也隻是學官或者國史詞翰之職。
就從學術的層面推廣和發揚理學内涵而言,則吳澄花費的精力,似乎又遠遠多于許衡。
濂洛關閩之學的側重點,在于“獨标性命之言”(江藩:《漢學師承記》),而不甚強調追究禮樂之源。
此種傾向經朱學未流承襲擴大,遂一演而成為徒習成說之風,以至于“專守一藝而不複旁通它書,掇拾腐說而不能自遣一辭;反俾記誦之徒嗤其陋,詞章之徒譏其拙”。
吳澄對這種“嘉定以後朱門末學之弊而未有能救之者”深為感慨(《吳文正公集》卷二二《尊德性道問學齋記》)。
他一生的學術活動可以說主要是為了針砭此種弊端,并在以下兩點形成顯著的個人特點。
一是按照理學的觀點,重新考校并闡釋多種古代經典。
在他看來,這是在續朱熹的未成之志和未盡之言。
經他先後校定和發揮的古代儒家經典有《尚書》、《易經》、《春秋》、《孝經》、三禮、《葬書》等。
儒家以外的《老子》、《莊子》、《太元章句》等書,也曾由他訂定,意在“使智之過高者不至陷溺于其中,凡下者不至妄加拟度于虛高”(《吳澄年譜》)。
雖然他在經學方面的許多斷制,并不為後學所贊同。
但程朱門人,“深通經術者甚少。
草廬五經纂言,有功經術,接武建陽。
非北溪諸人可及也”。
吳澄對元和元以後經學的發展,是起了重要的影響的。
例如古文尚書,宋人雖多已疑之。
但“專主今文,則自草廬始。
是書(接指《尚書纂言》)出世,人始決言古文為僞而欲廢之”(《宋元學案》卷九二《草廬學案》)。
二是力圖發揚“明指本心以教人”的心學觀點來糾正朱學末流拘滞于前賢的文義句讀以求明道,而不知反求諸身,終使學問支離破碎而不得要領的時弊。
吳澄的這個主張,顯然受到江西陸學的影響。
吳澄承認,“陸象山之學非俗學,然與朱子同時而不能與朱子同道”(《吳文正公外集》卷三《谒趙判簿書》)。
但是他不贊成像朱、陸門徒中的大多數人那樣各立标榜,互相诋訾。
他認為,正像朱學在其末流手裡正面臨堕落成一種新的“俗學”的危險一樣,“今人說陸之學,往往曰&lsquo以本心為學&rsquo,而問其所以則莫能知。
..徒習聞其名而未究竟其實也。
夫陸子之學非可以言傳也,況可以名偏求哉”(《吳文正公集》卷二六《仙城本心樓記》),吳澄強調,明指本心以教人的主張,并不是陸象山所新創,而是本之于孟子,并且可以追溯到被載錄在《孟子》中的“操舍存亡,惟心之謂”這段“孔子之言”。
因此,“獨指陸子之學為本心學者,非知聖人之道者也”(同上)。
在提倡以本心為學的同時,吳澄對象山後學那種率心由性,流于空疏的偏失也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提出所謂不失其本心,“非專離去事物、寂然不動,以固守其心而已”。
因此,吳澄闡揚的以尊德性為主的本心說,不是要排斥朱熹的“道問學”的功夫,相反地是要将它貫穿在道問學過程的始終。
也就是要求學生從文義句讀入手,但又不拘執于語言文字之末,而能從對于外在“事物”的正确思考啟發自身内心的感悟,内在地把握“萬理之所根”。
吳澄最早接觸理學,是他在撫州郡城結識并師從程若庸的時候。
程氏嘗築“道一書院”,思和會朱、陸兩家。
吳澄調和朱、陸的主張,可能受了程若庸的學術觀點的影響。
他和程若庸一樣,以朱學為其學術思想的基礎,不過是想吸收陸學基本主張中的合理成分,作為傳授朱學過程中的方法論補充而已①。
元代有些人以吳澄為陸氏之學,似乎不是一種單純的誤解,而更像是在當時學術界人事沖突中用來對他進行排斥的口實。
①《宋元學案》卷九二《草廬學案》:“草廬之著書,則終近乎朱。
” 第三節 趙孟頫 趙孟頫(1254&mdash1322),字子昂,号松雪道人,湖州(今浙江吳興)人。
孟頫為宋太租子秦王德芳之後裔,五世祖秀安僖王子偁、四世祖崇憲靖王伯圭。
宋高宗趙構無子,立子偁之子伯圭(孟頫兄,後為孝宗),始居湖州。
曾祖父師垂,祖父希永,父與訔,均為宋代大官。
母李氏,生母丘氏。
祖父早死無子,由祖母收他為後。
孟頫為第七子,十一歲父死,生母督學②,孟頫自幼聰敏過人,刻厲進取,讀書過目成誦,為文操筆立就,十四歲考中國子監。
後任真州司戶參軍。
南宋滅亡後,孟頫一度蟄居在家。
生母丘氏說,“聖朝必收江南才能之士而用。
你不多讀書,如何超乎常人?”因而愈加努力,拜老儒敖繼公研習經義,學業日進,聲名卓著。
吏部尚書夾谷之奇舉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辭不赴任。
至元二十三年(1286)十一月,行台治書侍禦史程钜夫奉诏搜訪江南遺逸,得二十餘人,孟頫名列其首,并單獨被引見入宮。
元世祖寵幸,讓他坐于右丞葉李之上,有一禦史中丞以前朝宗室子弟為由,稱其不宜薦舉并近于帝王左右,反而被逐出禦史台。
立尚書省,元世祖命孟頫草拟诏書,揮筆立就,甚得賞識。
诏集百官議法于刑部,孟頫奉命前往。
讨論到贓刑時,會議拟定貪贓滿至元鈔二百貫處死,孟頫指出:始造中統鈔時,以銀為本,虛實持平。
二十多年來,輕重相差已達數十倍,今雖改為至元鈔,但二十年後至元鈔值勢必再次如同當年的中統鈔。
如果計至元鈔抵法,我懷疑失之過重。
古代以米、絹二物為民生所必須,稱為二實。
銀、錢與二物相比,謂之二虛。
四者相較,雖時有升降,終究不會相距太遠。
因此,以絹計贓,最為适中。
何況紙鈔乃宋人所造,行用于邊遠之地,金人襲而用之,皆出于不得已。
現又要以此斷人死命,似大不足取。
在大臣中有人以為他是前朝宗室,剛從南方北上,诋毀金人鈔法,必出于成見。
刑部楊郎中便嚴詞責難:今朝廷行用至元鈔,故犯法者以鈔計贓。
而你卻以為不當,豈不是想阻止行用至元鈔嗎?金人定鈔法,也與大臣共同商議,難道就沒有比得上你的人嗎?孟頫說:法者人命攸關,拟定時如失輕失重,就會讓人死于非命。
我奉诏參與讨論,認為有不當之處,不敢不言。
中統鈔虛,才改行至元鈔,難道至元鈔就始終沒有虛
吳澄寫信給時宰,說自己“虛老而已,無才可稱”,乞“收還所賜”。
吳澄告老家居的晚年歲月有八年。
疾病稍舒,仍著述講學不止。
至順二年(1331),他的長媳、孫、孫媳、一妹、一弟先後去世,“半載之間凡五喪”(《吳文正公集》卷八)。
次年五月,他從崇仁遷到杭州郡城,就養于三子吳京。
他的最後一部撰述《禮記纂言》即完成于杭州客寓時。
有的學者認為,諸經纂述之中,吳澄對《禮記纂言》“用功最勤”(《宋元學案》卷九二《草廬學案》)。
元統元年(1333)盛夏,吳澄盛暑得疾,終老去世。
卒年八十五歲。
對朱陸末學的匡砭是否具有中原士大夫抵制南儒控制國家最高學府的性質,還值得作進一步的探讨。
依後代儒學家的觀點,“有元一代,以理學後先倡和,為海内師資者,南有吳澄,北有許衡”(蔣超:《吳澄從禮奏疏》,《吳文正公集》卷首)。
這一評價是有道理的。
在元代理學史上,許衡和吳澄所起的作用和影響略有不同。
許衡對理學在北方的傳播具有開創之功,吳澄沒有這樣的曆史機遇。
許衡兼有政治家和師儒的身份。
尤其是中年以後,他的主要志向,毋甯說是通過直接參與政治來促使元政權進一步漢化,并通過朝廷的政治權威來推行理學;隻有在從政遭遇挫折時,也才退而為師儒。
吳澄則差不多完全以解惑傳道自任,即使在為時不長的仕宦期間,他所接受的,也隻是學官或者國史詞翰之職。
就從學術的層面推廣和發揚理學内涵而言,則吳澄花費的精力,似乎又遠遠多于許衡。
濂洛關閩之學的側重點,在于“獨标性命之言”(江藩:《漢學師承記》),而不甚強調追究禮樂之源。
此種傾向經朱學未流承襲擴大,遂一演而成為徒習成說之風,以至于“專守一藝而不複旁通它書,掇拾腐說而不能自遣一辭;反俾記誦之徒嗤其陋,詞章之徒譏其拙”。
吳澄對這種“嘉定以後朱門末學之弊而未有能救之者”深為感慨(《吳文正公集》卷二二《尊德性道問學齋記》)。
他一生的學術活動可以說主要是為了針砭此種弊端,并在以下兩點形成顯著的個人特點。
一是按照理學的觀點,重新考校并闡釋多種古代經典。
在他看來,這是在續朱熹的未成之志和未盡之言。
經他先後校定和發揮的古代儒家經典有《尚書》、《易經》、《春秋》、《孝經》、三禮、《葬書》等。
儒家以外的《老子》、《莊子》、《太元章句》等書,也曾由他訂定,意在“使智之過高者不至陷溺于其中,凡下者不至妄加拟度于虛高”(《吳澄年譜》)。
雖然他在經學方面的許多斷制,并不為後學所贊同。
但程朱門人,“深通經術者甚少。
草廬五經纂言,有功經術,接武建陽。
非北溪諸人可及也”。
吳澄對元和元以後經學的發展,是起了重要的影響的。
例如古文尚書,宋人雖多已疑之。
但“專主今文,則自草廬始。
是書(接指《尚書纂言》)出世,人始決言古文為僞而欲廢之”(《宋元學案》卷九二《草廬學案》)。
二是力圖發揚“明指本心以教人”的心學觀點來糾正朱學末流拘滞于前賢的文義句讀以求明道,而不知反求諸身,終使學問支離破碎而不得要領的時弊。
吳澄的這個主張,顯然受到江西陸學的影響。
吳澄承認,“陸象山之學非俗學,然與朱子同時而不能與朱子同道”(《吳文正公外集》卷三《谒趙判簿書》)。
但是他不贊成像朱、陸門徒中的大多數人那樣各立标榜,互相诋訾。
他認為,正像朱學在其末流手裡正面臨堕落成一種新的“俗學”的危險一樣,“今人說陸之學,往往曰&lsquo以本心為學&rsquo,而問其所以則莫能知。
..徒習聞其名而未究竟其實也。
夫陸子之學非可以言傳也,況可以名偏求哉”(《吳文正公集》卷二六《仙城本心樓記》),吳澄強調,明指本心以教人的主張,并不是陸象山所新創,而是本之于孟子,并且可以追溯到被載錄在《孟子》中的“操舍存亡,惟心之謂”這段“孔子之言”。
因此,“獨指陸子之學為本心學者,非知聖人之道者也”(同上)。
在提倡以本心為學的同時,吳澄對象山後學那種率心由性,流于空疏的偏失也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提出所謂不失其本心,“非專離去事物、寂然不動,以固守其心而已”。
因此,吳澄闡揚的以尊德性為主的本心說,不是要排斥朱熹的“道問學”的功夫,相反地是要将它貫穿在道問學過程的始終。
也就是要求學生從文義句讀入手,但又不拘執于語言文字之末,而能從對于外在“事物”的正确思考啟發自身内心的感悟,内在地把握“萬理之所根”。
吳澄最早接觸理學,是他在撫州郡城結識并師從程若庸的時候。
程氏嘗築“道一書院”,思和會朱、陸兩家。
吳澄調和朱、陸的主張,可能受了程若庸的學術觀點的影響。
他和程若庸一樣,以朱學為其學術思想的基礎,不過是想吸收陸學基本主張中的合理成分,作為傳授朱學過程中的方法論補充而已①。
元代有些人以吳澄為陸氏之學,似乎不是一種單純的誤解,而更像是在當時學術界人事沖突中用來對他進行排斥的口實。
①《宋元學案》卷九二《草廬學案》:“草廬之著書,則終近乎朱。
” 第三節 趙孟頫 趙孟頫(1254&mdash1322),字子昂,号松雪道人,湖州(今浙江吳興)人。
孟頫為宋太租子秦王德芳之後裔,五世祖秀安僖王子偁、四世祖崇憲靖王伯圭。
宋高宗趙構無子,立子偁之子伯圭(孟頫兄,後為孝宗),始居湖州。
曾祖父師垂,祖父希永,父與訔,均為宋代大官。
母李氏,生母丘氏。
祖父早死無子,由祖母收他為後。
孟頫為第七子,十一歲父死,生母督學②,孟頫自幼聰敏過人,刻厲進取,讀書過目成誦,為文操筆立就,十四歲考中國子監。
後任真州司戶參軍。
南宋滅亡後,孟頫一度蟄居在家。
生母丘氏說,“聖朝必收江南才能之士而用。
你不多讀書,如何超乎常人?”因而愈加努力,拜老儒敖繼公研習經義,學業日進,聲名卓著。
吏部尚書夾谷之奇舉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辭不赴任。
至元二十三年(1286)十一月,行台治書侍禦史程钜夫奉诏搜訪江南遺逸,得二十餘人,孟頫名列其首,并單獨被引見入宮。
元世祖寵幸,讓他坐于右丞葉李之上,有一禦史中丞以前朝宗室子弟為由,稱其不宜薦舉并近于帝王左右,反而被逐出禦史台。
立尚書省,元世祖命孟頫草拟诏書,揮筆立就,甚得賞識。
诏集百官議法于刑部,孟頫奉命前往。
讨論到贓刑時,會議拟定貪贓滿至元鈔二百貫處死,孟頫指出:始造中統鈔時,以銀為本,虛實持平。
二十多年來,輕重相差已達數十倍,今雖改為至元鈔,但二十年後至元鈔值勢必再次如同當年的中統鈔。
如果計至元鈔抵法,我懷疑失之過重。
古代以米、絹二物為民生所必須,稱為二實。
銀、錢與二物相比,謂之二虛。
四者相較,雖時有升降,終究不會相距太遠。
因此,以絹計贓,最為适中。
何況紙鈔乃宋人所造,行用于邊遠之地,金人襲而用之,皆出于不得已。
現又要以此斷人死命,似大不足取。
在大臣中有人以為他是前朝宗室,剛從南方北上,诋毀金人鈔法,必出于成見。
刑部楊郎中便嚴詞責難:今朝廷行用至元鈔,故犯法者以鈔計贓。
而你卻以為不當,豈不是想阻止行用至元鈔嗎?金人定鈔法,也與大臣共同商議,難道就沒有比得上你的人嗎?孟頫說:法者人命攸關,拟定時如失輕失重,就會讓人死于非命。
我奉诏參與讨論,認為有不當之處,不敢不言。
中統鈔虛,才改行至元鈔,難道至元鈔就始終沒有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