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制度與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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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叙賦》。

     ②宋濂:《雷機墓志銘》,《宋文憲公全集》卷五。

     ③蘇天爵:《齊履謙神道碑》,《滋溪文稿》卷九。

     ④戴表元:《小方門戴氏居葬記》,《剡源戴先生文集》卷五。

     ①《元史》卷三六《文宗紀》五。

     ②俞希魯:《至順鎮江志》卷六《賦稅》。

     ③李存:《題餘姚州海堤記後》,《俟庵集》卷二六。

     私占田取其十五以上,甚矣其不仁也,而近世公田因之,亦十五以上”④,概括地說明了元代官田的剝削程度。

    官田地租剝削的沉重,在資料中有不少反映,延祐年間(1314&mdash1320)從民間購買而來的官田,“歲納畝糧須石半”⑤;松江地區“歸附後括勘、經理及斷沒朱、張田糧,比亡宋(指宋末公田&mdash引者)又增一倍”①;海南地區“公田之入十倍常賦,民不堪命”②。

    除正租外,官田佃客還要受到沉重的附加剝削。

    元政府規定,官田租稅每正米一石,加收“鼠耗糧”三升五合③。

    這是法定的額外剝削。

    其他附加剝削還有不少,如浙西公田的佃戶每畝納米五升,但“及至秋成,催納勾擾,赴倉送納,又有船腳、加耗、倉用,得米一石上下方可輸正米五鬥”④。

    各種附加剝削竟使地租額在實際上增加了一倍。

    在各類官田中,職田的地租剝削尤為沉重,例如:江西地區的職田,“系亡宋不堪耕種田土”,而職田官員僅正租就“每一畝勒要送納上等白米六鬥”⑤;福建廉訪司的職田,更至“每畝歲輸米三石”⑥。

    附加剝削在職田中更是名目繁多,以江西職田為例:除正租每畝白米六鬥外,又附加“鬥面米”、“鼠耗米”,以緻“每一畝納一石之上”,還要征收“水腳、稻稿等錢”,官府所差“祗候人等”更向佃戶“勒要雞酒”、“勾追鈔兩”⑦。

    如此盤剝,佃戶何堪!學田的地租剝削,大緻說來,略低于民田和官田。

    不過,具體情況也相當複雜,學田租額的輕重,即使在同一個地區内也有很大的差别,較低的租額和較高的租額都是存在的。

    我們且看慶元路(治今浙江甯波)學田的情況:慶元路儒學田每畝收米一鬥八升,租額很低;定海縣儒學田田主田土類别畝數租數(石)征收物平均畝額(石)資料來源貿山書院田100.5261.7谷2.65《延祐四明志》卷14慈湖書院田112.2149.5谷1.33同上甬東書院田17.545.5谷2.6同上慶元路儒學田139812527.7米0.18《延祐四明續志》卷7定海縣儒學田2145718.2米0.335同上注:慶元路儒學田,原定征米2015.3石,征谷1571.8石,谷租折米征收,1571.8石谷折征米512.4石,表内所列租米數,即将原征米數與谷租折米數相加而得。

    ④吳澄:《題進賢縣學增進田租碑》,《吳文正集》卷五六。

     ⑤朱德潤:《官買田》,《存複齋文集》卷十。

     ①王艮:《議免增科松江田糧案》,宋如林,《嘉慶松江府志》卷二○《田賦志》。

    ②揭傒斯:《送燮元溥序》,《揭傒斯集》卷四。

     ③《元典章》卷二一《戶部》七《收鼠耗分例》。

     ④俞希魯:《至順鎮江志》卷六《賦稅》。

     ⑤《元典章新集》《戶部》,《官員職田依鄉原例分收》。

     ⑥蘇天爵:《齊履謙神道碑銘》,《滋溪文稿》卷九。

     ⑦《元典章新集》《戶部》,《官員職田依鄉原例分收》。

     每畝收米三鬥三升五合,慈湖書院田每畝收谷一石三鬥三升,租額也不算太高;貿山書院田和甬東書院田每畝收谷均達兩石六鬥以上,即使按慶元路谷米相折大緻三比一的不正常比例,也相當于收米九鬥,租額就相當高了。

    慶元路學田的租額如此參差,其他地區學田租額的複雜可以概見。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在某些地區的學田中出現了與米租(秋租)并行的麥租(夏租),而且納入了地租正額①。

    除正租外,學田中也有附加剝削,如元末徽州路(治今安徽歙縣)的學院田,“每畝正米四鬥五升,每正米一石,帶耗七升,正耗一石,帶腳一鬥”②,有“耗”有“腳”,且份量不輕。

     地主階級對于農民的剝削從來就是殘酷的,元代的世俗地主和寺觀地主自然也不例外。

    大德八年(1304),元廷頒布诏書說:“江南佃戶承種諸人田土,私租太重,以緻小民窮困,自大德八年以十分率,普減二分。

    ”③類似的诏書元廷曾頒布過多次,究竟有多大的實際意義不難想象,但由此可以說明,江南地主對佃戶的剝削是相當沉重的,而且帶有普遍性,以緻元政府不得不作出幹預。

    元代私田的租額一般都不低。

    泰定二年(1325),紹興(今屬浙江)南鎮廟買田一百餘畝,立碑刻租,列有田畝等級和每畝租額,其大緻情況是:一等田,每畝納米七、八鬥;二等田,每畝納米六、七鬥;三等田,每畝納米五、六鬥①。

    這樣的租額,即每①俞希魯:《至順鎮江志》卷十一《學校》。

     ②彭澤:《弘治徽州府志》卷三《食貨志》二《财賦》。

     ③《元典章》卷三《聖政》二《減私租》。

     ①杜春生:《越中金石記》卷八,《南鎮廟置田記碑陰》。

     田主田土地點田土類别畝數租數征收物平均畝額資料來源說明紹興義田山陰田12386.3米0.7《越中金石記》卷七購買民田紹興義田會稽田4427.1米0.61同上同上杭州西湖書院烏程田257202米0.78《兩浙金石志》卷十五同上長興東嶽行宮長興田63.6米6同上長興東嶽行宮長興田42米0.5同上餘姚州儒學餘姚田31.8米0.6《越中金石記》卷十莫景言助田杭州純真觀昆山田798419米0.5《松鄉集》卷一浙西義役田浙西田11030064000米0.57《正德姑蘇志》卷四一富民助田句容大天王寺未詳田1000800米0.8《江蘇金石志》卷二一陳旺江陰田43.2米0.8《江蘇金石志》卷二二無錫梁溪義塾無錫田10005000米0.5《洪武無錫縣志》卷四下強以德捐田新淦建興寺新淦田300150未祥0.5《傅與砺詩文集》卷三鉛山州儒學鉛山田2010米0.5《畏齋集》卷五徐氏撥入田張叔仁邵武田40300秤=21石米0.5《疊山集》卷七注:表中“租數”和“平均畝額”的單位為石。

    據《宋史·律曆志》,一秤為十五斤;又據《漢書·律曆志》,一石為一百二十斤,表中張叔仁田租米的秤、石換算,即以此為标準。

     畝納米五至八鬥,大緻說來也是元代江南私田中通行的一般性租額。

    試看下表(見上頁)。

    表中所列各項田土,分布地區很廣,每畝租額都在五到八鬥之間。

    當然,每畝收米五到八鬥隻是通行租額,有些地主土地上的租額遠遠超出了這一水準。

    例如:慶元路醫學購買民田六點七五畝,歲收米六石五鬥,每畝租米約一石①;餘姚(今屬浙江)善濟寺的一塊田土,面積一點二五畝,竟收租四石,每畝租額為三石二鬥②。

    某些地主不僅向佃戶征收重額秋租,還要榨取麥租,如江陰(今屬江蘇)陳旺捐給佛會的四畝民田,其地租就是“元各白米三石二鬥,夏麥四鬥”③。

    除正租外,地主還給佃戶加以各種額外的盤剝,如浦江地主向佃戶勒取“佃雞、佃麥”④;甯海(今屬①王元恭:《至正四明續志》卷八《學校》。

     ②杜春生:《越中金石記》卷九,《餘姚普濟寺舍産淨發記》。

    案:這塊土地所征收的“租”是谷是米不得而知,即使是谷,其租額也是非常高的。

     ③佚名:《珠珍寶塔穎川郡記》,《江蘇金石志》卷二二。

     ④鄭濤:《旌義編》卷一。

     浙江)地主“田之租稅俾佃者小民代輸”⑤,都是額外盤剝的典型例證。

    ⑥⑤方孝孺:《童賢母傳》,《遜志齋集》卷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