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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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中,先申明蒙古軍威和對歸順者的優待政策,然後傳達闊端的令旨,要點有:(1)各地世俗首領官仍原職;(2)任命薩斯迦首領為達魯花赤,賜金、銀符;各地方官員處理政務應請示薩斯迦金字長官,不得自由行事;(3)各地編出籍冊,開列官員名單、俗衆人數與貢物定額,一式三份:一進呈,一交薩斯迦、一由本地官員保管;由朝廷遣官與薩斯迦官員共收國賦。
信末還開列一長串蒙古人喜愛的金、銀、象牙、珠寶、獸皮、羊毛等物①。
會見後,薩班與二侄仍居留涼州,奉命傳法。
八思巴随伯父學法,恰那則習蒙古語,闊端命恰那着蒙古裝,後賜之以女,受封白蘭王。
在薩斯迦的帶動下,烏思藏納裡諸地歸附蒙古。
對未歸附者,蒙古人繼續用兵。
1251年憲宗蒙哥即位,命和裡■統吐蕃等處蒙古、漢軍“仍前征進”,深入到今拉薩北的達木地方。
1253年,忽必烈征大理,取道四川西部的吐蕃之地,渡大渡河,直抵金沙江,收服了這一帶的許多部落。
與此同時,蒙哥還下令在烏思藏括戶,并将本地區各地方指定分授給宗王。
藏傳佛教其他派别的上層人物根據這一分封分别依附蒙古王室:必裡公受到蒙哥的保護,搽裡八受到忽必烈的保護,伯木古魯、雅裡不藏思八托庇于旭烈兀,思答籠剌則依附阿裡不哥,且分别接受封賜土地與人戶,建立臣屬關系①。
在吐蕃東部極具影響的噶舉派喇嘛噶哩麻巴哈失,為同薩斯迦的八思巴争奪在朝廷中的寵信,展開激烈鬥争。
他也在忽必烈南征大理的行軍途中受到召見,但不肯留随,而北依蒙哥可汗。
1260年忽必烈即大汗位,尊八思巴為國師,賜玉印。
命恰那管理吐蕃地方事務。
1267年恰那死于薩斯迦地方,元廷趁機對吐蕃統治方式作了調整,加強了朝廷的統治權。
對吐蕃的管理吐蕃地方歸屬中央政府管轄之後,元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與制度實施管理:一、在朝廷設立宣政院:宣政院初名總制院,即釋教總制院,設立于至元元年(1264),“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以國師八思巴領院事,其長官院使(初置二人,後增至十人)或以朝廷大臣兼領之,位居第二者由帝師辟舉擔任。
至元二十五年,尚書右丞相兼總制院使桑哥“以總制院所統西番諸宣慰司軍民财谷,事體甚重,宜有以崇異之,奏改為宣政院”(《元史·桑哥傳》)。
宣政院為從一品衙門,與中書省,樞密院和禦史台同為朝廷機構,铨授官吏和處理所掌大小機務均可徑奏皇帝,不必通過中書省。
其用人“軍民通攝、僧俗并用”。
吐蕃有軍政大事,則設行宣政院前往辦理,且與樞密院同議而行。
宣政院是管理吐蕃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
二、宗王分鎮與帝師的統領:忽必烈即位後,繼續實行蒙古的分封制度,至元六年(1269)封第七子奧魯赤為西平王,出鎮吐蕃之地。
奧魯赤死後,其子鎮西武靖王鐵木兒不花、孫搠思班相繼承襲。
至洪武三年(1370)明軍取河州,元鎮西武靖王蔔納剌以所領吐蕃諸部歸降明朝。
元代吐蕃地區有①《薩班緻蕃人書》,分見《薩斯迦全集》和阿旺公哥索南《薩斯迦世系史》。
①巴卧祖拉陳瓦:《賢者喜宴》,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
事,常由奧魯赤及其繼承者受命處理。
在元朝廷加強集權、藩王權力相對削弱之後,吐蕃地方的軍民财賦轉由朝廷設置的直轄行政機構宣政院管理。
鎮西武靖王不能直接處理地方軍政事務,而必須将意見陳告宣政院,由宣政院議拟處理辦法,上奏皇帝,請旨決定。
由于吐蕃地區佛教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元世祖竭力扶持首先歸附且有巨大勢力的薩斯迦派首領。
至元六年八思巴制蒙古新字成,升号帝師大寶法王,領宣政院&mdash&mdash管理吐蕃地區的最高機構。
故有“帝師之命與诏敕并行于西土”之說①。
在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區,至今還保存有許多元朝皇帝聖旨和帝師法旨,足以證明。
帝師法旨都是以“皇帝聖旨裡”擡頭,表明系奉旨行令。
自世祖以後,元朝曆代皇帝都置有帝師。
有元一代的十三四任帝師除兩三人出身不明外,其餘皆出自八思巴的款氏家族(七人)或門徒(四人),至于款氏家族成員被封為國師、國公,司徒、司空,乃至尚公主封王者,為數也甚多。
三、地方機構:在吐蕃地區,直接管理地方事務的是宣政院屬下的三道宣慰司都元帥府;宣慰司下,設有宣撫司、按撫司、招讨司、萬戶府、千戶所等,在鄰近内地的蕃漢雜居區則置路府州縣。
(一)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所轄主要是朵思麻地方,約在至元初設置。
至元六年割鞏昌都總帥府所領河州路(治河州,今甘肅臨複)、朵思麻路(設有總管府和軍民萬戶府等)隸之。
至元五年至八年,又先後割鞏昌都總帥府所領安西州、洮州、岷州來屬。
積石州置元帥府(在今青海循化),貴德州(治今青海貴德)置達魯花赤、知州等。
禮店文州元帥府(治禮店,今甘肅禮縣東北),中統初,按竺迩子趙國寶所招文州吐蕃首領勘陁孟迦入朝,賜金符,立文州吐蕃萬戶府,趙國寶以元帥兼萬戶府達魯花赤。
松潘疊宕威茂州宣撫司,闊端曾以吐蕃首領趙阿哥昌為疊州安撫使,及松、潘、岩、威、茂等州各部相繼來降,遂合置一安撫司轄治之;至大二年(1309)宣政院依鎮西武靖王和朵思麻宣慰司的建議,改安撫司為宣撫司,遷治茂州汶川縣。
(二)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管轄吐蕃朵甘思之地,并轄有四川黎州(今漢源)、雅州(今雅安)等州縣,以及奔不招讨司、奔不兒亦思剛和赤思馬兒甘萬戶府等。
元初,曾置碉門(今四川天全)等處安撫使、魚通(今四川康定東)等處達魯花赤等官,以招谕、鎮撫這一帶的吐蕃部落。
至元二年(1265)建吐蕃哈答城(一作匣答,在今四川乾甯北)遣軍戌守,十三年以之為甯遠府。
十五年以吐蕃李唐城為李唐州。
至元二十年,又割成都路所領黎、雅兩州屬吐蕃招讨司。
大德二年(1298)并吐蕃、碉門安撫司、運司為一,改稱“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甯遠軍民宣撫司”并置“朵甘思哈答李唐魚通等處錢糧總管府”為掌管錢谷的機構。
①《元史》卷二○二《釋老傳》。
(三)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烏思藏宣慰司,納裡速古魯孫元帥二員,烏思藏各地方萬戶十一(其中二萬戶府各置達魯花赤一員),千戶四,管民官二。
吐蕃史籍多記元在烏思藏置十三萬戶(khri-skorchu-gsum)。
烏思藏宣慰司大約設置于至元二十年之前。
本欽(dpon-chen)是朝廷任命的管理烏思藏十三萬戶的行政長官,多出于帝師薦舉。
其治所在薩斯迦。
第一任本欽釋迦藏蔔是在八思巴為帝師時,由忽必烈皇帝敕授烏思藏三路軍民萬戶之印,使任本欽。
這是元朝在吐蕃本土最早設置的最高行政長官,時在至元五年。
這一年元朝派官在烏思藏清查戶口、土地,按萬戶制劃分行政區域,任命各萬戶長,計有十三個①:沙魯(Zha-lu)田地裡管民萬戶,在今西藏日喀則南數十裡的霞爐地方。
搽裡八(Tshal-pa)田地裡管民萬戶,在今拉薩東郊蔡貢塘。
烏思藏(dBus-gtsang)田地裡管民萬戶,應即薩斯迦本欽直轄的萬戶,《賢者喜宴》作“lha-sde-gzhung-pa”。
出密(Chu-mig)萬戶,在今日喀則西南曲彌地方。
敖籠答剌萬戶,所在不詳。
伯木古魯(Phag-mogru-pa)萬戶,治聶烏東城(sNdhu-gdong-rtse),在今乃東縣。
加麻瓦(rGya-ma-ba)萬戶,在今墨竹工卡縣西南甲馬之地。
劄由瓦(Bya-yul-ba)萬戶,在今隆子縣東南加玉地方。
牙裡不藏思八(gYah-bzang)萬戶,在今乃東縣境。
迷兒軍(必裡公bBri-gung)萬戶,在今墨竹工卡東北止貢地方。
拉堆绛(La-stod-byang)萬戶,在今昂仁一帶。
拉堆洛(La-stod-lho)萬戶,在今定日一帶。
绛卓(Byang-hbrog)即香萬戶,在今日喀則東北香曲流域。
俺蔔羅(Yar-hbrog)即思答籠剌萬戶,在今羊卓雍湖一帶。
十三萬戶初設應為實指,後成為對烏思藏地方政區分劃的概稱,其間有消長變化。
最高長官是萬戶長,皆由朝廷任命,其下屬有千戶長、百戶長、五十夫長等。
四、置驿與籍戶:至元元年(1264),在吐蕃設置了驿站,這一任務是由答失蠻完成的。
他受元世祖之命,仿照漢地設置驿站之例,從朵思麻的丹底水晶佛殿(今青海化隆境内)起,經朵甘思、錯多桑珠、後藏,最後到薩斯迦寺,共置27個大驿站①。
其中朵思麻7個,朵甘思9個,烏思藏地區11個。
驿站的烏拉差役由各地人支應。
置驿保障了元朝中央與吐蕃地方聯系的①《元史》卷八七《百官志·宣政院》及達倉巴·班覺藏蔔《漢藏史集》等。
參見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
①《漢藏史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暢通。
設在吐蕃地區的驿站并不歸屬各萬戶府,而是由宣慰使司中朝廷委派的官員管理。
1280年左右,薩斯迦本欽公哥藏蔔違抗中央,元世祖派大臣桑哥率軍入藏查處。
平息叛亂後,桑哥一面在吐蕃留下部分蒙古軍駐守各地,一面對驿站作了一些調整,即由蒙古駐軍負責烏思驿站事務,原來的站戶隻提供食品、用具和藥品等,不再遠戍應驿。
為了保持驿路暢通,元朝中央屢次撥款赈濟站戶。
與置驿相伴的重要政策是籍戶,而籍戶之目的是征收賦稅、攤派差役與劃分行政機構。
籍戶有三次:一在1268年,一在1287年,一在1335年。
藏史記陽土龍年(1268)初,由朝廷派來金字使者阿衮與彌林二人對俗民、土地及人戶進行了清查。
此後二十年(1287)由大衙署派來的和肅與烏努汗二人,與本欽軟奴旺術一起,按照大清查的規定統計了戶口。
“從上部納裡速古魯孫到沙魯萬戶的轄地以上,是由阿衮與彌林二人清查的,從這以下到必裡公萬戶轄地以上,是由司徒阿什傑等清查的”。
清查的結果是:烏思藏四茹及納裡速古魯孫共有三萬六千四百五十五戶,其中烏思地方有二萬七百六十三戶,納裡速及藏地方有一萬五千六百九十戶。
另有不屬烏思藏地方羊卓萬戶的十六部份,計七百五十戶。
當時把吐蕃的民戶分為僧戶和俗戶兩大類,籍戶是不包前者的。
據謂,吐蕃的每個萬戶各有寺院屬民四千戶,貴族屬民六千戶。
另有一部分民戶既不在萬戶之内,也不歸寺院管轄。
因此,當時統計出的人戶比實際人口要少得多。
吐蕃人戶的統計辦法是:有六根柱子面積的房子,有可種十二蒙古克種子的土地,有夫妻、子女、仆人共六個人,乘畜、耕畜與乳畜三種牲畜,山羊、綿羊計二十四頭,方可稱為一個霍爾堆,五十個霍爾堆稱為一個達果(馬頭),兩個達果為一個百戶,十個百戶為一個千戶,十個千戶為一個萬戶①。
元朝在吐蕃采取的諸項制度使朝廷有效地實施了對吐蕃的統治,并進而對吐蕃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産生積極的影響。
吐蕃經濟的發展元代吐蕃地區的經濟主要是新興的封建莊園經濟,其社會的基本矛盾是大大小小的農奴主與廣大農奴之間的矛盾,奴隸制殘餘依然存在,但社會生産較前有較大的發展。
莊園,藏文叫“溪卡”(gzhis-kha),它肇始于奴隸制瓦解後各地封建勢力的各自為政與互為仇雠。
由于這些大小不等的地方武裝擁部自主、互不統屬,形成無數個相對獨立的軍事和經濟單元。
它的消長依其軍事與經濟實力的變化為轉移,由于吞并或聯合,逐漸形成勢力更大的地方權力組織,軍事與生産密切結合,自成壁壘。
在生産方面,由于舊的奴隸制秩序的瓦解,①《漢藏史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起義的奴隸已獲得更大的人身自由,統治者也不得不采取新的封建經營方式,發展生産以充實經濟實力,保存自己并伺機擴大勢力範圍。
在封建農奴主莊園發展的同時,寺院經濟也發展起來。
由于吐蕃地區封建制的确立與藏傳佛教的形成相輔而行,在經濟上也出現了二者同步發展的局面。
雙方相互依持,相互利用,寺院支持封建主的統治政策,在精神上感召人們承認并服從新的統治者,各封建主則捐獻土地莊園給高僧大德,增強了寺院的經濟實力。
高僧收徒傳法多要接受大批财産作為報酬,這也使一部分僧人成為擁有财富的僧侶貴族。
于是在吐蕃就存在着另一大經濟勢力與社會階層&mdash&mdash寺院經濟與僧侶貴族。
在蒙古軍入藏前,吐蕃地方的必裡公、古爾摩、薩斯迦之拉德雄巴、搽裡八、俺蔔羅、牙藏、伯木古魯及湯蔔赤等十一個教派勢力,均派各自的使者分别投靠蒙哥汗、闊端、薛禅汗、阿裡不哥及旭烈兀,向這些蒙古王子“請求桂本(sgos-dpon)之職”。
“桂本”即“私有莊園管理人”或“貴族領主”。
烏思藏十三萬戶的确立,首先是以其經濟實力為基礎的,它們的消長,除政治因素之外,經濟實力是其核心依據。
搽裡八派是在搽裡溪卡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薩斯迦之受蒙古推重,不僅是因為薩班之德高望重,更重要的還是其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
款氏貴族在斯塘開設商市、建立民舍,在仲堆、仲麥、達托、芒卡支欽、藏地中部和谷地、上下複甫地區及達納等地建立有溪卡,在北方的瓊地、克甫索、貢支及卡爾甫等地建立了衆多的牧場,在熱索放牧馬群①。
元代吐蕃的莊園分為兩類,一是歸貴族所有,一是歸寺院所有。
管理人稱“溪聶”(gzhis-gnyer),負責溪卡大小事務。
莊園的主要勞動者是農奴。
寺院溪卡叫“衮溪”(dgon-gzhis)或“卻溪”(chos-gzhis)。
寺院的屬民由寺院領主管理,如果萬戶長為教派領袖,則集政教大權于一身,也兼管貴族莊園。
寺院溪卡受到元朝中央的特别保護,元代藏漢文聖旨法旨均表示了對寺院的優待政策,即其财産不得侵犯,且免納賦稅。
如八思巴在至元四年(1267)賜給卻頂寺的法旨,即令“無論何人俱不得征派兵役、賦稅、勞役三者,不得征收商稅,不得索要飯食及烏拉差役,不得在寺院住宿”等。
帝師辇真監藏曉谕烏思藏宣慰使的法旨亦謂諸官員“不得倚勢欺淩,征收前所未有之差稅、食物、烏拉,不得随意征派牛馬,不得幹涉俗人出家為僧..不得派僧差”等。
寺戶不僅從事農業、牧業,而且也從事商業貿易,是元代吐蕃經濟很重要的一部分。
僧差、僧稅雖有其名,往往通過皇帝或帝師的優禮诏書被免除,這些負擔自然轉嫁到普通農奴的身上。
貴族所屬莊園叫“格溪”(sger-gzhis)或者“桂溪”(sgos-gz-his),①《薩斯迦世系史》,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參見黃颙:《元初對西藏人口的普查及其經濟意義》,《中國民族史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版。
屬民稱“彌德”(mi-sde)。
貴族溪卡由“桂本”或“格本”管理。
農奴從事生産,其權益也受到元廷一定程度的保護,但對貴族和中央有納貢應驿的義務。
元代籍戶即是為征稅、派差與置驿提供依據,這些均由貴族所屬的俗民來承擔,同時他們還對寺院承擔一定的勞役。
元廷對帝師賜有莊園土地,使其成為吐蕃地方的封建主。
據《漢藏史集》載,“在河州的熱布卡地方,有屬于囊索管轄的莊園,在城牆根有叫做拉哇城的,再往下有叫典康溪的莊園,這些是按照聖旨奉獻給上師八思巴的份地,不負擔府庫及驿站等漢地、吐蕃的任何稅賦差役,不在編籍之内。
據說有可下五百蒙古克種籽的土地”。
在帝師之下,烏思藏宣慰使司及下轄的諸萬戶、千戶,吐蕃等處、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及安撫司、招讨司、元帥府等長、使,也因擁有一定數量的莊園而成為大小不等的農奴主。
元代吐蕃地方的經濟在中央政府的管轄下較前有了新的發展。
社會的安定、封建莊園制的進一步發展,勢必為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産生積極影響。
在雅魯藏布江流域農區,主要種植青稞,這是吐蕃人的主食與歲貢物品之一。
藏史記載吐蕃地方在山谷地區是以牧業經濟為主,在河谷地區是農業經濟為主,反映了亦農亦牧農牧并舉的特點。
在吐蕃的人口調查中,作為一戶的标準即包括有一定的土地、一定數量的馬驢牛羊。
牲畜既是農業耕種的得力助手,交通運輸的優良工具,而且是人們日常生活的主要食物。
在吐蕃人的納稅項目及朝廷對吐蕃地方的救濟物品中均有馬牛等。
而支應驿站少不了馬匹、馱畜、乳畜與肉羊。
吐蕃人的家庭手工業也有一定的發展,牦牛尾制作的帳篷以及羊毛制成各種織物,不僅種類增多,而且質量更加精美,如“毛布”、“花毯子”、“藏地哔叽”、“氆氇”等,均頗受人們喜愛,其中烏思藏的細氆氇尤為馳名,還是上貢的佳品。
坐墊和圍裙也是常用而大批制作的物品。
至于金、銀、象牙、珍珠、銀珠的加工及藏紅花、木香、牛黃、虎、豹、水獺皮張、麝香等均很有名,既作為上貢物品,又有一部分進入市場。
吐蕃人對僧人或親友也常以披風、坎肩及各種金銀加工品或絲毛制品相贈,其生産與加工規模自然很大。
元代吐蕃的商業與集市貿易也十分發達。
由于農牧業的發展、手工業的進步,為商業的繁榮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在各教派和封建領主的莊園上,形成大大小小的貿易網點,大多以寺院為中心,宗教節日或年節成了開展商業活動的大好時光。
從而也推動了新的城鎮的産生與政治中心的形成。
交換的物品主要是農牧及土特産品、加工物,包括絲毛制品、刀劍、金銀首飾等佩帶物。
元代繼承宋代以來吐蕃地方與内地的“茶馬互市”傳統,且由于吐蕃成為中央政府轄下的一個地方機構,雙方的經濟聯系更加密切,貿易的次數與數額均有增加。
1277年,元軍取四川以後,在碉門、黎州設榷場與吐蕃貿易。
以後,大批吐蕃官員與僧侶陸續來到内地,以朝貢的方式獲得厚賜或采購貨物,以至于給驿站帶來沉重的負擔。
以各種方式開展的民間私營貿易也有增無已。
吐蕃的文化元代吐蕃的文化事業較前有所發展,這與元朝廷的扶持、吐蕃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及各民族相互聯系的加強有着密切的關系。
在語言文字方面,薩班與八思巴叔侄貢獻最大。
薩班是一位學富五明的學者,在與闊端商定吐蕃歸附蒙古的條件後,他應闊端之請留在涼州,從事佛教傳播工作。
他感到當時蒙古人所使用的畏兀字母有不完備的地方,無法标注、翻譯一些梵文、藏文,便對此加以改革。
他在畏兀字的基礎上增以藏文表音字母,形成一套新的字母。
這套字母是否被納入畏兀體蒙古文字,尚不清楚,但它對蒙古文字的改進所産生的影響卻是不可低估的。
後來,在元文宗時代,國師搠思吉·斡節兒進一步改進畏兀體蒙古文字,即是以薩班的改革成果為基礎的。
八思巴在元代的政治與文化方面的影響更大。
就文字而言亦複如此。
其事見八思巴傳。
在文學方面,藏族長篇史詩《格薩爾王傳》大約形成于元代。
據目前的統計,已發現的口頭說唱本、木刻本和手抄本共有六十多部,約一百五十多萬行,一千五百多萬字。
這是中國文學史及世界文學史上罕見的史詩巨作。
它是藏族民間長期流傳下來的群衆性創作,通過英雄格薩爾王抑強扶弱、降妖除魔、安輯百姓的偉大業績,來展示複雜動蕩的社會生活與人們的理想。
薩班的《薩迦格言》一書,元代就被譯成蒙古文,是藏蒙人民喜愛的文學作品。
它以勸世修身為内容,共分九章,包含四百五十七首格言詩,使用四句七音節格律。
内容涉及治國之道、處世哲學等方面,頗富哲理性,成為格言體作品的典範之一。
其蒙古語譯本殘頁已被發現。
元代藏族史學也有長足發展。
寺院都很重視對珍貴文獻的保管,在薩斯迦寺有專管文書的官吏叫朋你克。
各教派均記錄、保存本門諸高僧大德的著述與事迹,成為後代撰寫教法史的基本材料。
十五卷本的《薩斯迦全集》是薩斯迦五祖的全集,其中包含有重要的原始資料。
元代藏族學者讀史、撰史之風興起。
贊巴拉多室利衮讀漢文史籍而記“漢地由周至唐的曆史”與“漢地由梁至南宋的曆史”。
漢族譯師胡将祖将宋祁和範祖禹執筆所寫的《唐書·吐蕃傳》和《資治通鑒·唐紀》譯為藏文,并由喇嘛亦鄰真乞剌思刊行。
《紅史》①是現存最古老的藏文史籍之一,由搽裡八的公哥朵兒隻于1346至1363年寫成。
公哥朵兒隻原是搽裡八的萬戶長,任職28年,曾朝見過元帝,後來出家為僧,受封為司徒,他著《紅史》除利用各種藏文資料及上述漢文①搽裡八·公哥朵兒隻:《紅史》,民族出版社1981年版。
材料之外,在撰寫“西夏曆史”時,還利用了西夏禅師喜饒益希記載的西夏資料,撰寫蒙元曆史則利用了蒙古文史書《蒙古秘史》,并對史料做了初步的考定,表現出良好的學風。
該書先寫印度教法史,繼寫漢地、西夏、蒙古與吐蕃諸王統史,再寫教派史,此一體例對後代藏史作者的創作産生了重要的影響。
出身于佛學名門的布思端(1290&mdash1364)的《佛教史大寶藏論》(善逝教法史)也是元代的史學名著。
完成于1332年,全書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闡述正法之功德、經義,對佛教基本教法、教義及經典之内容、意義與修煉方法、禮拜儀式作了簡要說明。
第二部分叙述印度和藏族地區的佛教史。
第三部分是來藏弘法高僧與西藏大譯師名錄及藏文大藏經《甘珠爾》、《丹珠爾》目錄。
該書開辟了“教法史”體例的先河,在目錄學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元廷對佛教的提倡與支持推動了佛學研究與佛教事業的發展。
至元十七年(1280)十二月丙申,忽必烈敕令镂闆印造帝師八思巴新譯戒本五百部,頒降諸路僧人。
泰定元年(1324)七月“以畏兀字譯西番經”。
藏文大藏經的編纂尤為佛學界一件盛事。
這就是在搽裡八萬戶長公哥朵兒隻主持下,由被邀請的布思端校勘那塘版《甘珠爾》等藏區所有經藏,以金銀汁書寫的二百六十餘部經籍&mdash&mdash《搽裡八甘珠爾》,被藏族學者尊為範本。
薩斯迦派的薩班、八思巴、薩班高足膽巴,噶舉派的噶哩麻巴哈失、乳必多吉等,均是元代著名的宗教家。
至元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1285&mdash1287),藏族經學大師遠丹巴、釋速端然等5人,與天竺及内地,北庭高僧一起校勘藏漢經籍,吸收了藏文《東塘丹迦宮目錄》和《桑耶欽浦目錄》的内容,編出《至元法寶勘同總錄》,首次
信末還開列一長串蒙古人喜愛的金、銀、象牙、珠寶、獸皮、羊毛等物①。
會見後,薩班與二侄仍居留涼州,奉命傳法。
八思巴随伯父學法,恰那則習蒙古語,闊端命恰那着蒙古裝,後賜之以女,受封白蘭王。
在薩斯迦的帶動下,烏思藏納裡諸地歸附蒙古。
對未歸附者,蒙古人繼續用兵。
1251年憲宗蒙哥即位,命和裡■統吐蕃等處蒙古、漢軍“仍前征進”,深入到今拉薩北的達木地方。
1253年,忽必烈征大理,取道四川西部的吐蕃之地,渡大渡河,直抵金沙江,收服了這一帶的許多部落。
與此同時,蒙哥還下令在烏思藏括戶,并将本地區各地方指定分授給宗王。
藏傳佛教其他派别的上層人物根據這一分封分别依附蒙古王室:必裡公受到蒙哥的保護,搽裡八受到忽必烈的保護,伯木古魯、雅裡不藏思八托庇于旭烈兀,思答籠剌則依附阿裡不哥,且分别接受封賜土地與人戶,建立臣屬關系①。
在吐蕃東部極具影響的噶舉派喇嘛噶哩麻巴哈失,為同薩斯迦的八思巴争奪在朝廷中的寵信,展開激烈鬥争。
他也在忽必烈南征大理的行軍途中受到召見,但不肯留随,而北依蒙哥可汗。
1260年忽必烈即大汗位,尊八思巴為國師,賜玉印。
命恰那管理吐蕃地方事務。
1267年恰那死于薩斯迦地方,元廷趁機對吐蕃統治方式作了調整,加強了朝廷的統治權。
對吐蕃的管理吐蕃地方歸屬中央政府管轄之後,元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與制度實施管理:一、在朝廷設立宣政院:宣政院初名總制院,即釋教總制院,設立于至元元年(1264),“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以國師八思巴領院事,其長官院使(初置二人,後增至十人)或以朝廷大臣兼領之,位居第二者由帝師辟舉擔任。
至元二十五年,尚書右丞相兼總制院使桑哥“以總制院所統西番諸宣慰司軍民财谷,事體甚重,宜有以崇異之,奏改為宣政院”(《元史·桑哥傳》)。
宣政院為從一品衙門,與中書省,樞密院和禦史台同為朝廷機構,铨授官吏和處理所掌大小機務均可徑奏皇帝,不必通過中書省。
其用人“軍民通攝、僧俗并用”。
吐蕃有軍政大事,則設行宣政院前往辦理,且與樞密院同議而行。
宣政院是管理吐蕃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
二、宗王分鎮與帝師的統領:忽必烈即位後,繼續實行蒙古的分封制度,至元六年(1269)封第七子奧魯赤為西平王,出鎮吐蕃之地。
奧魯赤死後,其子鎮西武靖王鐵木兒不花、孫搠思班相繼承襲。
至洪武三年(1370)明軍取河州,元鎮西武靖王蔔納剌以所領吐蕃諸部歸降明朝。
元代吐蕃地區有①《薩班緻蕃人書》,分見《薩斯迦全集》和阿旺公哥索南《薩斯迦世系史》。
①巴卧祖拉陳瓦:《賢者喜宴》,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
事,常由奧魯赤及其繼承者受命處理。
在元朝廷加強集權、藩王權力相對削弱之後,吐蕃地方的軍民财賦轉由朝廷設置的直轄行政機構宣政院管理。
鎮西武靖王不能直接處理地方軍政事務,而必須将意見陳告宣政院,由宣政院議拟處理辦法,上奏皇帝,請旨決定。
由于吐蕃地區佛教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元世祖竭力扶持首先歸附且有巨大勢力的薩斯迦派首領。
至元六年八思巴制蒙古新字成,升号帝師大寶法王,領宣政院&mdash&mdash管理吐蕃地區的最高機構。
故有“帝師之命與诏敕并行于西土”之說①。
在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區,至今還保存有許多元朝皇帝聖旨和帝師法旨,足以證明。
帝師法旨都是以“皇帝聖旨裡”擡頭,表明系奉旨行令。
自世祖以後,元朝曆代皇帝都置有帝師。
有元一代的十三四任帝師除兩三人出身不明外,其餘皆出自八思巴的款氏家族(七人)或門徒(四人),至于款氏家族成員被封為國師、國公,司徒、司空,乃至尚公主封王者,為數也甚多。
三、地方機構:在吐蕃地區,直接管理地方事務的是宣政院屬下的三道宣慰司都元帥府;宣慰司下,設有宣撫司、按撫司、招讨司、萬戶府、千戶所等,在鄰近内地的蕃漢雜居區則置路府州縣。
(一)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所轄主要是朵思麻地方,約在至元初設置。
至元六年割鞏昌都總帥府所領河州路(治河州,今甘肅臨複)、朵思麻路(設有總管府和軍民萬戶府等)隸之。
至元五年至八年,又先後割鞏昌都總帥府所領安西州、洮州、岷州來屬。
積石州置元帥府(在今青海循化),貴德州(治今青海貴德)置達魯花赤、知州等。
禮店文州元帥府(治禮店,今甘肅禮縣東北),中統初,按竺迩子趙國寶所招文州吐蕃首領勘陁孟迦入朝,賜金符,立文州吐蕃萬戶府,趙國寶以元帥兼萬戶府達魯花赤。
松潘疊宕威茂州宣撫司,闊端曾以吐蕃首領趙阿哥昌為疊州安撫使,及松、潘、岩、威、茂等州各部相繼來降,遂合置一安撫司轄治之;至大二年(1309)宣政院依鎮西武靖王和朵思麻宣慰司的建議,改安撫司為宣撫司,遷治茂州汶川縣。
(二)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管轄吐蕃朵甘思之地,并轄有四川黎州(今漢源)、雅州(今雅安)等州縣,以及奔不招讨司、奔不兒亦思剛和赤思馬兒甘萬戶府等。
元初,曾置碉門(今四川天全)等處安撫使、魚通(今四川康定東)等處達魯花赤等官,以招谕、鎮撫這一帶的吐蕃部落。
至元二年(1265)建吐蕃哈答城(一作匣答,在今四川乾甯北)遣軍戌守,十三年以之為甯遠府。
十五年以吐蕃李唐城為李唐州。
至元二十年,又割成都路所領黎、雅兩州屬吐蕃招讨司。
大德二年(1298)并吐蕃、碉門安撫司、運司為一,改稱“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甯遠軍民宣撫司”并置“朵甘思哈答李唐魚通等處錢糧總管府”為掌管錢谷的機構。
①《元史》卷二○二《釋老傳》。
(三)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烏思藏宣慰司,納裡速古魯孫元帥二員,烏思藏各地方萬戶十一(其中二萬戶府各置達魯花赤一員),千戶四,管民官二。
吐蕃史籍多記元在烏思藏置十三萬戶(khri-skorchu-gsum)。
烏思藏宣慰司大約設置于至元二十年之前。
本欽(dpon-chen)是朝廷任命的管理烏思藏十三萬戶的行政長官,多出于帝師薦舉。
其治所在薩斯迦。
第一任本欽釋迦藏蔔是在八思巴為帝師時,由忽必烈皇帝敕授烏思藏三路軍民萬戶之印,使任本欽。
這是元朝在吐蕃本土最早設置的最高行政長官,時在至元五年。
這一年元朝派官在烏思藏清查戶口、土地,按萬戶制劃分行政區域,任命各萬戶長,計有十三個①:沙魯(Zha-lu)田地裡管民萬戶,在今西藏日喀則南數十裡的霞爐地方。
搽裡八(Tshal-pa)田地裡管民萬戶,在今拉薩東郊蔡貢塘。
烏思藏(dBus-gtsang)田地裡管民萬戶,應即薩斯迦本欽直轄的萬戶,《賢者喜宴》作“lha-sde-gzhung-pa”。
出密(Chu-mig)萬戶,在今日喀則西南曲彌地方。
敖籠答剌萬戶,所在不詳。
伯木古魯(Phag-mogru-pa)萬戶,治聶烏東城(sNdhu-gdong-rtse),在今乃東縣。
加麻瓦(rGya-ma-ba)萬戶,在今墨竹工卡縣西南甲馬之地。
劄由瓦(Bya-yul-ba)萬戶,在今隆子縣東南加玉地方。
牙裡不藏思八(gYah-bzang)萬戶,在今乃東縣境。
迷兒軍(必裡公bBri-gung)萬戶,在今墨竹工卡東北止貢地方。
拉堆绛(La-stod-byang)萬戶,在今昂仁一帶。
拉堆洛(La-stod-lho)萬戶,在今定日一帶。
绛卓(Byang-hbrog)即香萬戶,在今日喀則東北香曲流域。
俺蔔羅(Yar-hbrog)即思答籠剌萬戶,在今羊卓雍湖一帶。
十三萬戶初設應為實指,後成為對烏思藏地方政區分劃的概稱,其間有消長變化。
最高長官是萬戶長,皆由朝廷任命,其下屬有千戶長、百戶長、五十夫長等。
四、置驿與籍戶:至元元年(1264),在吐蕃設置了驿站,這一任務是由答失蠻完成的。
他受元世祖之命,仿照漢地設置驿站之例,從朵思麻的丹底水晶佛殿(今青海化隆境内)起,經朵甘思、錯多桑珠、後藏,最後到薩斯迦寺,共置27個大驿站①。
其中朵思麻7個,朵甘思9個,烏思藏地區11個。
驿站的烏拉差役由各地人支應。
置驿保障了元朝中央與吐蕃地方聯系的①《元史》卷八七《百官志·宣政院》及達倉巴·班覺藏蔔《漢藏史集》等。
參見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
①《漢藏史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暢通。
設在吐蕃地區的驿站并不歸屬各萬戶府,而是由宣慰使司中朝廷委派的官員管理。
1280年左右,薩斯迦本欽公哥藏蔔違抗中央,元世祖派大臣桑哥率軍入藏查處。
平息叛亂後,桑哥一面在吐蕃留下部分蒙古軍駐守各地,一面對驿站作了一些調整,即由蒙古駐軍負責烏思驿站事務,原來的站戶隻提供食品、用具和藥品等,不再遠戍應驿。
為了保持驿路暢通,元朝中央屢次撥款赈濟站戶。
與置驿相伴的重要政策是籍戶,而籍戶之目的是征收賦稅、攤派差役與劃分行政機構。
籍戶有三次:一在1268年,一在1287年,一在1335年。
藏史記陽土龍年(1268)初,由朝廷派來金字使者阿衮與彌林二人對俗民、土地及人戶進行了清查。
此後二十年(1287)由大衙署派來的和肅與烏努汗二人,與本欽軟奴旺術一起,按照大清查的規定統計了戶口。
“從上部納裡速古魯孫到沙魯萬戶的轄地以上,是由阿衮與彌林二人清查的,從這以下到必裡公萬戶轄地以上,是由司徒阿什傑等清查的”。
清查的結果是:烏思藏四茹及納裡速古魯孫共有三萬六千四百五十五戶,其中烏思地方有二萬七百六十三戶,納裡速及藏地方有一萬五千六百九十戶。
另有不屬烏思藏地方羊卓萬戶的十六部份,計七百五十戶。
當時把吐蕃的民戶分為僧戶和俗戶兩大類,籍戶是不包前者的。
據謂,吐蕃的每個萬戶各有寺院屬民四千戶,貴族屬民六千戶。
另有一部分民戶既不在萬戶之内,也不歸寺院管轄。
因此,當時統計出的人戶比實際人口要少得多。
吐蕃人戶的統計辦法是:有六根柱子面積的房子,有可種十二蒙古克種子的土地,有夫妻、子女、仆人共六個人,乘畜、耕畜與乳畜三種牲畜,山羊、綿羊計二十四頭,方可稱為一個霍爾堆,五十個霍爾堆稱為一個達果(馬頭),兩個達果為一個百戶,十個百戶為一個千戶,十個千戶為一個萬戶①。
元朝在吐蕃采取的諸項制度使朝廷有效地實施了對吐蕃的統治,并進而對吐蕃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産生積極的影響。
吐蕃經濟的發展元代吐蕃地區的經濟主要是新興的封建莊園經濟,其社會的基本矛盾是大大小小的農奴主與廣大農奴之間的矛盾,奴隸制殘餘依然存在,但社會生産較前有較大的發展。
莊園,藏文叫“溪卡”(gzhis-kha),它肇始于奴隸制瓦解後各地封建勢力的各自為政與互為仇雠。
由于這些大小不等的地方武裝擁部自主、互不統屬,形成無數個相對獨立的軍事和經濟單元。
它的消長依其軍事與經濟實力的變化為轉移,由于吞并或聯合,逐漸形成勢力更大的地方權力組織,軍事與生産密切結合,自成壁壘。
在生産方面,由于舊的奴隸制秩序的瓦解,①《漢藏史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起義的奴隸已獲得更大的人身自由,統治者也不得不采取新的封建經營方式,發展生産以充實經濟實力,保存自己并伺機擴大勢力範圍。
在封建農奴主莊園發展的同時,寺院經濟也發展起來。
由于吐蕃地區封建制的确立與藏傳佛教的形成相輔而行,在經濟上也出現了二者同步發展的局面。
雙方相互依持,相互利用,寺院支持封建主的統治政策,在精神上感召人們承認并服從新的統治者,各封建主則捐獻土地莊園給高僧大德,增強了寺院的經濟實力。
高僧收徒傳法多要接受大批财産作為報酬,這也使一部分僧人成為擁有财富的僧侶貴族。
于是在吐蕃就存在着另一大經濟勢力與社會階層&mdash&mdash寺院經濟與僧侶貴族。
在蒙古軍入藏前,吐蕃地方的必裡公、古爾摩、薩斯迦之拉德雄巴、搽裡八、俺蔔羅、牙藏、伯木古魯及湯蔔赤等十一個教派勢力,均派各自的使者分别投靠蒙哥汗、闊端、薛禅汗、阿裡不哥及旭烈兀,向這些蒙古王子“請求桂本(sgos-dpon)之職”。
“桂本”即“私有莊園管理人”或“貴族領主”。
烏思藏十三萬戶的确立,首先是以其經濟實力為基礎的,它們的消長,除政治因素之外,經濟實力是其核心依據。
搽裡八派是在搽裡溪卡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薩斯迦之受蒙古推重,不僅是因為薩班之德高望重,更重要的還是其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
款氏貴族在斯塘開設商市、建立民舍,在仲堆、仲麥、達托、芒卡支欽、藏地中部和谷地、上下複甫地區及達納等地建立有溪卡,在北方的瓊地、克甫索、貢支及卡爾甫等地建立了衆多的牧場,在熱索放牧馬群①。
元代吐蕃的莊園分為兩類,一是歸貴族所有,一是歸寺院所有。
管理人稱“溪聶”(gzhis-gnyer),負責溪卡大小事務。
莊園的主要勞動者是農奴。
寺院溪卡叫“衮溪”(dgon-gzhis)或“卻溪”(chos-gzhis)。
寺院的屬民由寺院領主管理,如果萬戶長為教派領袖,則集政教大權于一身,也兼管貴族莊園。
寺院溪卡受到元朝中央的特别保護,元代藏漢文聖旨法旨均表示了對寺院的優待政策,即其财産不得侵犯,且免納賦稅。
如八思巴在至元四年(1267)賜給卻頂寺的法旨,即令“無論何人俱不得征派兵役、賦稅、勞役三者,不得征收商稅,不得索要飯食及烏拉差役,不得在寺院住宿”等。
帝師辇真監藏曉谕烏思藏宣慰使的法旨亦謂諸官員“不得倚勢欺淩,征收前所未有之差稅、食物、烏拉,不得随意征派牛馬,不得幹涉俗人出家為僧..不得派僧差”等。
寺戶不僅從事農業、牧業,而且也從事商業貿易,是元代吐蕃經濟很重要的一部分。
僧差、僧稅雖有其名,往往通過皇帝或帝師的優禮诏書被免除,這些負擔自然轉嫁到普通農奴的身上。
貴族所屬莊園叫“格溪”(sger-gzhis)或者“桂溪”(sgos-gz-his),①《薩斯迦世系史》,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參見黃颙:《元初對西藏人口的普查及其經濟意義》,《中國民族史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版。
屬民稱“彌德”(mi-sde)。
貴族溪卡由“桂本”或“格本”管理。
農奴從事生産,其權益也受到元廷一定程度的保護,但對貴族和中央有納貢應驿的義務。
元代籍戶即是為征稅、派差與置驿提供依據,這些均由貴族所屬的俗民來承擔,同時他們還對寺院承擔一定的勞役。
元廷對帝師賜有莊園土地,使其成為吐蕃地方的封建主。
據《漢藏史集》載,“在河州的熱布卡地方,有屬于囊索管轄的莊園,在城牆根有叫做拉哇城的,再往下有叫典康溪的莊園,這些是按照聖旨奉獻給上師八思巴的份地,不負擔府庫及驿站等漢地、吐蕃的任何稅賦差役,不在編籍之内。
據說有可下五百蒙古克種籽的土地”。
在帝師之下,烏思藏宣慰使司及下轄的諸萬戶、千戶,吐蕃等處、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及安撫司、招讨司、元帥府等長、使,也因擁有一定數量的莊園而成為大小不等的農奴主。
元代吐蕃地方的經濟在中央政府的管轄下較前有了新的發展。
社會的安定、封建莊園制的進一步發展,勢必為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産生積極影響。
在雅魯藏布江流域農區,主要種植青稞,這是吐蕃人的主食與歲貢物品之一。
藏史記載吐蕃地方在山谷地區是以牧業經濟為主,在河谷地區是農業經濟為主,反映了亦農亦牧農牧并舉的特點。
在吐蕃的人口調查中,作為一戶的标準即包括有一定的土地、一定數量的馬驢牛羊。
牲畜既是農業耕種的得力助手,交通運輸的優良工具,而且是人們日常生活的主要食物。
在吐蕃人的納稅項目及朝廷對吐蕃地方的救濟物品中均有馬牛等。
而支應驿站少不了馬匹、馱畜、乳畜與肉羊。
吐蕃人的家庭手工業也有一定的發展,牦牛尾制作的帳篷以及羊毛制成各種織物,不僅種類增多,而且質量更加精美,如“毛布”、“花毯子”、“藏地哔叽”、“氆氇”等,均頗受人們喜愛,其中烏思藏的細氆氇尤為馳名,還是上貢的佳品。
坐墊和圍裙也是常用而大批制作的物品。
至于金、銀、象牙、珍珠、銀珠的加工及藏紅花、木香、牛黃、虎、豹、水獺皮張、麝香等均很有名,既作為上貢物品,又有一部分進入市場。
吐蕃人對僧人或親友也常以披風、坎肩及各種金銀加工品或絲毛制品相贈,其生産與加工規模自然很大。
元代吐蕃的商業與集市貿易也十分發達。
由于農牧業的發展、手工業的進步,為商業的繁榮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在各教派和封建領主的莊園上,形成大大小小的貿易網點,大多以寺院為中心,宗教節日或年節成了開展商業活動的大好時光。
從而也推動了新的城鎮的産生與政治中心的形成。
交換的物品主要是農牧及土特産品、加工物,包括絲毛制品、刀劍、金銀首飾等佩帶物。
元代繼承宋代以來吐蕃地方與内地的“茶馬互市”傳統,且由于吐蕃成為中央政府轄下的一個地方機構,雙方的經濟聯系更加密切,貿易的次數與數額均有增加。
1277年,元軍取四川以後,在碉門、黎州設榷場與吐蕃貿易。
以後,大批吐蕃官員與僧侶陸續來到内地,以朝貢的方式獲得厚賜或采購貨物,以至于給驿站帶來沉重的負擔。
以各種方式開展的民間私營貿易也有增無已。
吐蕃的文化元代吐蕃的文化事業較前有所發展,這與元朝廷的扶持、吐蕃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及各民族相互聯系的加強有着密切的關系。
在語言文字方面,薩班與八思巴叔侄貢獻最大。
薩班是一位學富五明的學者,在與闊端商定吐蕃歸附蒙古的條件後,他應闊端之請留在涼州,從事佛教傳播工作。
他感到當時蒙古人所使用的畏兀字母有不完備的地方,無法标注、翻譯一些梵文、藏文,便對此加以改革。
他在畏兀字的基礎上增以藏文表音字母,形成一套新的字母。
這套字母是否被納入畏兀體蒙古文字,尚不清楚,但它對蒙古文字的改進所産生的影響卻是不可低估的。
後來,在元文宗時代,國師搠思吉·斡節兒進一步改進畏兀體蒙古文字,即是以薩班的改革成果為基礎的。
八思巴在元代的政治與文化方面的影響更大。
就文字而言亦複如此。
其事見八思巴傳。
在文學方面,藏族長篇史詩《格薩爾王傳》大約形成于元代。
據目前的統計,已發現的口頭說唱本、木刻本和手抄本共有六十多部,約一百五十多萬行,一千五百多萬字。
這是中國文學史及世界文學史上罕見的史詩巨作。
它是藏族民間長期流傳下來的群衆性創作,通過英雄格薩爾王抑強扶弱、降妖除魔、安輯百姓的偉大業績,來展示複雜動蕩的社會生活與人們的理想。
薩班的《薩迦格言》一書,元代就被譯成蒙古文,是藏蒙人民喜愛的文學作品。
它以勸世修身為内容,共分九章,包含四百五十七首格言詩,使用四句七音節格律。
内容涉及治國之道、處世哲學等方面,頗富哲理性,成為格言體作品的典範之一。
其蒙古語譯本殘頁已被發現。
元代藏族史學也有長足發展。
寺院都很重視對珍貴文獻的保管,在薩斯迦寺有專管文書的官吏叫朋你克。
各教派均記錄、保存本門諸高僧大德的著述與事迹,成為後代撰寫教法史的基本材料。
十五卷本的《薩斯迦全集》是薩斯迦五祖的全集,其中包含有重要的原始資料。
元代藏族學者讀史、撰史之風興起。
贊巴拉多室利衮讀漢文史籍而記“漢地由周至唐的曆史”與“漢地由梁至南宋的曆史”。
漢族譯師胡将祖将宋祁和範祖禹執筆所寫的《唐書·吐蕃傳》和《資治通鑒·唐紀》譯為藏文,并由喇嘛亦鄰真乞剌思刊行。
《紅史》①是現存最古老的藏文史籍之一,由搽裡八的公哥朵兒隻于1346至1363年寫成。
公哥朵兒隻原是搽裡八的萬戶長,任職28年,曾朝見過元帝,後來出家為僧,受封為司徒,他著《紅史》除利用各種藏文資料及上述漢文①搽裡八·公哥朵兒隻:《紅史》,民族出版社1981年版。
材料之外,在撰寫“西夏曆史”時,還利用了西夏禅師喜饒益希記載的西夏資料,撰寫蒙元曆史則利用了蒙古文史書《蒙古秘史》,并對史料做了初步的考定,表現出良好的學風。
該書先寫印度教法史,繼寫漢地、西夏、蒙古與吐蕃諸王統史,再寫教派史,此一體例對後代藏史作者的創作産生了重要的影響。
出身于佛學名門的布思端(1290&mdash1364)的《佛教史大寶藏論》(善逝教法史)也是元代的史學名著。
完成于1332年,全書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闡述正法之功德、經義,對佛教基本教法、教義及經典之内容、意義與修煉方法、禮拜儀式作了簡要說明。
第二部分叙述印度和藏族地區的佛教史。
第三部分是來藏弘法高僧與西藏大譯師名錄及藏文大藏經《甘珠爾》、《丹珠爾》目錄。
該書開辟了“教法史”體例的先河,在目錄學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元廷對佛教的提倡與支持推動了佛學研究與佛教事業的發展。
至元十七年(1280)十二月丙申,忽必烈敕令镂闆印造帝師八思巴新譯戒本五百部,頒降諸路僧人。
泰定元年(1324)七月“以畏兀字譯西番經”。
藏文大藏經的編纂尤為佛學界一件盛事。
這就是在搽裡八萬戶長公哥朵兒隻主持下,由被邀請的布思端校勘那塘版《甘珠爾》等藏區所有經藏,以金銀汁書寫的二百六十餘部經籍&mdash&mdash《搽裡八甘珠爾》,被藏族學者尊為範本。
薩斯迦派的薩班、八思巴、薩班高足膽巴,噶舉派的噶哩麻巴哈失、乳必多吉等,均是元代著名的宗教家。
至元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1285&mdash1287),藏族經學大師遠丹巴、釋速端然等5人,與天竺及内地,北庭高僧一起校勘藏漢經籍,吸收了藏文《東塘丹迦宮目錄》和《桑耶欽浦目錄》的内容,編出《至元法寶勘同總錄》,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