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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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至元二年(1336)十一月壬申日下記:“印造至元三年鈔本一百五十萬錠”,至元四年正月癸亥日下記:“印造鈔本一百二十萬錠”,以及至正元年(1341)二月“印造至元鈔九十九萬錠,中統鈔一萬錠”。
同書又有至元六年二月朔“诏權止今年印鈔”、至正元年十二月癸亥“以在庫至元、中統鈔二百八十二萬二千四百八十八錠,可支二年,住造明年鈔本”的記載,據此推測,沒有記載的其他年份當是照常印鈔的。
元統年間,蘇天爵在《災異建白十事》①中論及鈔法,謂所印鈔已逾定額數倍,鈔日益虛,物日益重,因此主張行銅錢法與鈔相權。
至正三年,揭傒斯在朝廷集議政事時又提出“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的建議②。
據至正六年的物價資料,銀每兩為鈔30貫,金每兩鈔6錠③,比至順時高百分之二十。
這說明,自順帝即位以來,鈔虛物貴的情況日益突出,鈔法之弊又成為一大問題。
當時,元朝政治已十分腐敗。
至正四年的黃河決口造成中下遊“方數千裡”嚴重受災,随後又連年水旱,使社會矛盾急劇激化,各處饑民、流民不時起事,國家稅賦收入減少,而經費開支卻愈益浩大。
九年,脫脫複任中書右丞相,亟欲有所作為,而如何解決财政困窘便是一大難題。
在這種背景下,變更鈔法之議又被提了出來。
至正十年四月,左司都事武祺建議變更鈔法。
武祺前曾進言:“鈔法自世祖時已行之後,除撥支鈔本倒易昏鈔以新行用外,有合支名目,于寶鈔總庫料鈔轉撥,所以鈔法疏通,民受其利。
比年以來,失祖宗元行鈔法本意,不與轉撥,故民間流轉者少,緻僞鈔滋多。
”(《元史·食貨志一》)遂準其言,凡合支名目,于總庫轉支。
武祺之言并不符合世祖以來鈔法的實際情況。
考中統鈔法初行,曾規定“總庫印到料鈔,除支備随路庫司關用外,一切經費雖緩急不許動支借貸”(王恽《中堂事記》),最初十餘年遵行惟謹,軍國經費皆于差發課内支使,不輕易動用總庫料鈔,故鈔币發行有節,信用甚高,流通亦暢。
後當權者不計出入,一切經費随意支用新印料鈔,以緻濫印濫支,造成通貨膨脹。
這是世祖後期以來曆次鈔法敗壞的重要原因,所以議者多反對動用鈔本。
為了反駁這種意見,武祺還特著《寶鈔通考》一書(今不存,《四庫總目提要》政書類存目有概略介紹),“曆考中統以後八十餘年鈔法”,大旨是申述其流轉鈔多則鈔法通、少則鈔法壞的顯然是極為片面的觀點。
據此書所載統計數字,數十年中總印鈔5905萬餘錠,總支(投放)①《滋溪文稿》卷二六。
②黃溍:《揭傒斯神道碑》,《黃金華集》卷二六。
③杉村勇造:《元公牍零拾》,《服部先生古稀祝賀紀念論文集》。
5620餘萬錠,總燒(昏鈔)3600萬餘錠,則除庫存280餘萬錠料鈔外,尚有約2000餘萬錠在行用中,怎麼能說“流轉者少”?顯然,由于當時财政困窘,當政者想采取至元中阿合馬的做法,直接動用總庫印到料鈔支發一切經費而不必受歲入的限制,武祺遂曲為之說以迎合其意。
但一味依賴動用鈔本無異于飲鸩止渴,必然導緻鈔法愈壞,于是又提出變更鈔法的主張。
其年十月,吏部尚書偰哲笃也建議變更鈔法。
他們的方案大略是:改印新交鈔并鑄至正銅錢,錢鈔兼行,以交鈔為母,一貫權銅錢一千文,而錢為子;新鈔、舊鈔、至正錢、曆代銅錢通用。
诏命中書省、禦史台及集賢、翰林兩院集議。
由于變鈔符合丞相脫脫之意,衆皆唯唯,不敢出一語,獨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呂思誠表示反對,監察禦史秉承當權者之意劾呂思誠狂妄。
遂定變鈔之議,奏準頒诏實行。
其法為:(1)發行至正印造中統交鈔(據現存實物,其正面鈔名仍為“中統元寶交鈔”,背面印“至正印造元寶交鈔”字樣及交叉錢貫圖形),一貫權銅錢一千文,準至元鈔二貫;(2)鑄造“至正通寶”錢(據現存實物,正面文為漢字楷書,背面上方有八思巴字地幹紀年;又有折二、當三、當五、當十等大錢,背面有八思巴字及漢字數碼),與曆代銅錢并用,以實鈔法;(3)至元寶鈔通行如故。
遂置諸路寶泉都提舉司于大都(取代原諸路寶鈔都提舉司),下屬有鼓鑄局、永利庫,掌鼓鑄至正銅錢、印造交鈔。
十一年十月,又置寶泉提舉司于河南行省及濟南、冀甯(太原)等處,凡九所,江浙、江西、湖廣三行省各一所①。
變更鈔法後鈔的印造數,僅《元史·順帝本紀》載有至正十二年正月和十三年正月各“诏印造中統元寶交鈔一百九十萬錠,至元鈔十萬錠”,以及十五年十二月“以諸郡軍儲供饷繁浩,命戶部印造明年鈔本六百萬錠給之”,顯然是記載有阙。
至正鈔、錢法實行不久,果如呂思誠所料,因新舊鈔、錢兼行,有輕重、虛實之殊,造成了貨币流通的混亂。
時人王祎作《泉貨議》雲:“頃歲以中統交鈔重其貫陌,與至元寶鈔相等并行,京師複鑄至正新錢,使配異代舊錢,與二鈔兼用。
其意殆将合古而達今,而不知适以起天下人心之疑。
夫中統本輕,至元本重,二鈔并行,則民必取重而棄輕;鈔乃虛文,錢乃實器,錢鈔兼用,則民必舍虛而取實。
故自變法以來,民間或争用中統,或純用至元,好惡不常。
以及近時,又皆絕不用二鈔,而惟錢之是用。
”②據葉子奇《草木子》載,至正印造中統交鈔“料既窳惡易敗,難以倒換,遂澀滞不行。
及兵亂,國用不足,多印鈔以賈兵,鈔賤物貴,無所于授,其法遂廢。
”這裡指出了至正鈔法敗壞的兩個原因:一是所用料紙極差,“用未久辄腐爛,不堪倒換”,一是多印濫支,鈔值大貶。
由于爆發了大規模農民起義,戰事頻繁,軍費激增,而大片地區淪為争戰之地或落入農民軍之手,使政府稅賦收入銳減,惟賴多印鈔币以給之,又需要廣籴糧米諸物供給京①參見《元史》的《順帝紀》、《食貨志》、《百官志》。
②《王忠文公集》卷十二。
師,還有奢侈的宮廷消費,賞賜諸王貴族和維持龐大的官僚機構等,各項經費均極浩大,動辄十、百萬錠,是以“鈔币倍出,物重鈔輕”①。
虛鈔泛濫,鈔值随貶,所規定的一貫鈔權銅錢一千文,一開始就是不能兌現的空文,到至正十二年,一些地方一貫隻值錢14文②。
時人孔齊《至正直記》卷一曆述鈔法崩壞過程雲:“至正壬辰,天下大亂,鈔法頗艱;癸巳又艱澀;至于乙未,将絕于用。
遂有觀音鈔、畫鈔、折腰鈔、波鈔、糜不爛之說。
觀言鈔,描不成,畫不就,如觀音美貌也。
畫者,如畫也。
折腰者,折半用也。
波者,俗言急走,謂不樂受即走去也。
糜不爛,如碎絮筋渣也。
丙申(十六年)絕不用,交易惟用錢耳。
”可見至正鈔法甫行二、三年即澀滞不通,才七年竟化為無用之廢紙。
《元史·食貨志》對至正鈔法有一段很精當的概括:“行之未久,物價騰踴,價逾十倍。
又值海内大亂,軍儲供給,賞賜犒勞,每日印造,不可勝計。
舟車裝運,軸轳相接,交料之散滿人間者,無處無之。
昏軟者不複行用。
京師料鈔十錠,易鬥粟不可得。
既而所在郡縣皆以物貨相貿易,公私所積之鈔遂俱不行,人視之若弊楮。
”實行了近百年的元朝鈔法,就這樣先于元朝的滅亡而滅亡了。
①朱德潤:《送張德平序》,《存複齋文集》。
②周霆震:《紀事》,《石初集》卷五。
同書又有至元六年二月朔“诏權止今年印鈔”、至正元年十二月癸亥“以在庫至元、中統鈔二百八十二萬二千四百八十八錠,可支二年,住造明年鈔本”的記載,據此推測,沒有記載的其他年份當是照常印鈔的。
元統年間,蘇天爵在《災異建白十事》①中論及鈔法,謂所印鈔已逾定額數倍,鈔日益虛,物日益重,因此主張行銅錢法與鈔相權。
至正三年,揭傒斯在朝廷集議政事時又提出“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的建議②。
據至正六年的物價資料,銀每兩為鈔30貫,金每兩鈔6錠③,比至順時高百分之二十。
這說明,自順帝即位以來,鈔虛物貴的情況日益突出,鈔法之弊又成為一大問題。
當時,元朝政治已十分腐敗。
至正四年的黃河決口造成中下遊“方數千裡”嚴重受災,随後又連年水旱,使社會矛盾急劇激化,各處饑民、流民不時起事,國家稅賦收入減少,而經費開支卻愈益浩大。
九年,脫脫複任中書右丞相,亟欲有所作為,而如何解決财政困窘便是一大難題。
在這種背景下,變更鈔法之議又被提了出來。
至正十年四月,左司都事武祺建議變更鈔法。
武祺前曾進言:“鈔法自世祖時已行之後,除撥支鈔本倒易昏鈔以新行用外,有合支名目,于寶鈔總庫料鈔轉撥,所以鈔法疏通,民受其利。
比年以來,失祖宗元行鈔法本意,不與轉撥,故民間流轉者少,緻僞鈔滋多。
”(《元史·食貨志一》)遂準其言,凡合支名目,于總庫轉支。
武祺之言并不符合世祖以來鈔法的實際情況。
考中統鈔法初行,曾規定“總庫印到料鈔,除支備随路庫司關用外,一切經費雖緩急不許動支借貸”(王恽《中堂事記》),最初十餘年遵行惟謹,軍國經費皆于差發課内支使,不輕易動用總庫料鈔,故鈔币發行有節,信用甚高,流通亦暢。
後當權者不計出入,一切經費随意支用新印料鈔,以緻濫印濫支,造成通貨膨脹。
這是世祖後期以來曆次鈔法敗壞的重要原因,所以議者多反對動用鈔本。
為了反駁這種意見,武祺還特著《寶鈔通考》一書(今不存,《四庫總目提要》政書類存目有概略介紹),“曆考中統以後八十餘年鈔法”,大旨是申述其流轉鈔多則鈔法通、少則鈔法壞的顯然是極為片面的觀點。
據此書所載統計數字,數十年中總印鈔5905萬餘錠,總支(投放)①《滋溪文稿》卷二六。
②黃溍:《揭傒斯神道碑》,《黃金華集》卷二六。
③杉村勇造:《元公牍零拾》,《服部先生古稀祝賀紀念論文集》。
5620餘萬錠,總燒(昏鈔)3600萬餘錠,則除庫存280餘萬錠料鈔外,尚有約2000餘萬錠在行用中,怎麼能說“流轉者少”?顯然,由于當時财政困窘,當政者想采取至元中阿合馬的做法,直接動用總庫印到料鈔支發一切經費而不必受歲入的限制,武祺遂曲為之說以迎合其意。
但一味依賴動用鈔本無異于飲鸩止渴,必然導緻鈔法愈壞,于是又提出變更鈔法的主張。
其年十月,吏部尚書偰哲笃也建議變更鈔法。
他們的方案大略是:改印新交鈔并鑄至正銅錢,錢鈔兼行,以交鈔為母,一貫權銅錢一千文,而錢為子;新鈔、舊鈔、至正錢、曆代銅錢通用。
诏命中書省、禦史台及集賢、翰林兩院集議。
由于變鈔符合丞相脫脫之意,衆皆唯唯,不敢出一語,獨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呂思誠表示反對,監察禦史秉承當權者之意劾呂思誠狂妄。
遂定變鈔之議,奏準頒诏實行。
其法為:(1)發行至正印造中統交鈔(據現存實物,其正面鈔名仍為“中統元寶交鈔”,背面印“至正印造元寶交鈔”字樣及交叉錢貫圖形),一貫權銅錢一千文,準至元鈔二貫;(2)鑄造“至正通寶”錢(據現存實物,正面文為漢字楷書,背面上方有八思巴字地幹紀年;又有折二、當三、當五、當十等大錢,背面有八思巴字及漢字數碼),與曆代銅錢并用,以實鈔法;(3)至元寶鈔通行如故。
遂置諸路寶泉都提舉司于大都(取代原諸路寶鈔都提舉司),下屬有鼓鑄局、永利庫,掌鼓鑄至正銅錢、印造交鈔。
十一年十月,又置寶泉提舉司于河南行省及濟南、冀甯(太原)等處,凡九所,江浙、江西、湖廣三行省各一所①。
變更鈔法後鈔的印造數,僅《元史·順帝本紀》載有至正十二年正月和十三年正月各“诏印造中統元寶交鈔一百九十萬錠,至元鈔十萬錠”,以及十五年十二月“以諸郡軍儲供饷繁浩,命戶部印造明年鈔本六百萬錠給之”,顯然是記載有阙。
至正鈔、錢法實行不久,果如呂思誠所料,因新舊鈔、錢兼行,有輕重、虛實之殊,造成了貨币流通的混亂。
時人王祎作《泉貨議》雲:“頃歲以中統交鈔重其貫陌,與至元寶鈔相等并行,京師複鑄至正新錢,使配異代舊錢,與二鈔兼用。
其意殆将合古而達今,而不知适以起天下人心之疑。
夫中統本輕,至元本重,二鈔并行,則民必取重而棄輕;鈔乃虛文,錢乃實器,錢鈔兼用,則民必舍虛而取實。
故自變法以來,民間或争用中統,或純用至元,好惡不常。
以及近時,又皆絕不用二鈔,而惟錢之是用。
”②據葉子奇《草木子》載,至正印造中統交鈔“料既窳惡易敗,難以倒換,遂澀滞不行。
及兵亂,國用不足,多印鈔以賈兵,鈔賤物貴,無所于授,其法遂廢。
”這裡指出了至正鈔法敗壞的兩個原因:一是所用料紙極差,“用未久辄腐爛,不堪倒換”,一是多印濫支,鈔值大貶。
由于爆發了大規模農民起義,戰事頻繁,軍費激增,而大片地區淪為争戰之地或落入農民軍之手,使政府稅賦收入銳減,惟賴多印鈔币以給之,又需要廣籴糧米諸物供給京①參見《元史》的《順帝紀》、《食貨志》、《百官志》。
②《王忠文公集》卷十二。
師,還有奢侈的宮廷消費,賞賜諸王貴族和維持龐大的官僚機構等,各項經費均極浩大,動辄十、百萬錠,是以“鈔币倍出,物重鈔輕”①。
虛鈔泛濫,鈔值随貶,所規定的一貫鈔權銅錢一千文,一開始就是不能兌現的空文,到至正十二年,一些地方一貫隻值錢14文②。
時人孔齊《至正直記》卷一曆述鈔法崩壞過程雲:“至正壬辰,天下大亂,鈔法頗艱;癸巳又艱澀;至于乙未,将絕于用。
遂有觀音鈔、畫鈔、折腰鈔、波鈔、糜不爛之說。
觀言鈔,描不成,畫不就,如觀音美貌也。
畫者,如畫也。
折腰者,折半用也。
波者,俗言急走,謂不樂受即走去也。
糜不爛,如碎絮筋渣也。
丙申(十六年)絕不用,交易惟用錢耳。
”可見至正鈔法甫行二、三年即澀滞不通,才七年竟化為無用之廢紙。
《元史·食貨志》對至正鈔法有一段很精當的概括:“行之未久,物價騰踴,價逾十倍。
又值海内大亂,軍儲供給,賞賜犒勞,每日印造,不可勝計。
舟車裝運,軸轳相接,交料之散滿人間者,無處無之。
昏軟者不複行用。
京師料鈔十錠,易鬥粟不可得。
既而所在郡縣皆以物貨相貿易,公私所積之鈔遂俱不行,人視之若弊楮。
”實行了近百年的元朝鈔法,就這樣先于元朝的滅亡而滅亡了。
①朱德潤:《送張德平序》,《存複齋文集》。
②周霆震:《紀事》,《石初集》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