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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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勞,而用以足。
公初以殿中丞為判官,已而為副、為使,每歲終,會計來朝,天子必加恩禮,特賜進士出身,官至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凡在職十有三年。
已而曰:「臣憊矣,願乞臣一州。
」天子顧代公者難其人,其請至八九,久之,察其實病且老矣,乃以知揚州。
居歲餘,徙知越州。
公益病,又徙泰州。
至州,未視事,以嘉祐二年四月某日卒於家,享年六十有九。
曾祖諱稠,池州錄事參軍。
祖諱規,贈大理評事。
父諱逖,尚書司封員外郎,贈工部侍郎。
公娶馮氏,封崇德縣君,先公卒。
子男二人:長曰宗旦,真州揚子孫主簿;次曰宗孟,守將作監主簿。
女一人,適太常寺太祝滕希雅。
先是江淮歲漕京師者,常六百萬石,其後十餘歲,歲益不充。
至公為之,歲必六百萬,而常餘百萬以備非常。
方其去職,有勸公進為羨餘者,公曰:「吾豈聚斂者哉,敢用此以希寵?」公為人善談論,與人交,久而益篤。
於其家尤孝悌,所得俸祿分給宗族,無親疏之異。
其孤宗旦等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公於真州揚子縣甘露鄉之某原。
其所與遊廬陵歐陽修誌於其墓曰: 嗚呼!為天下者,固常養材於無事之時,蓋必有事,然後材臣出。
自寶元、慶曆以來,兵動一方,奔走從事於其間者,皆號稱天下豪傑,其智者出謀,材者獻力,訖不得少如其志。
而公遭此時,用其所長,且久於其官,故得卒就其業而成此名,此其可以書矣。
乃為之銘曰: 材難矣,有蘊而不得其時;時逢矣,有用而不盡其施。
功難成而易毀,雖明哲或不能以自知。
公材之敏兮,用適其宜。
志方甚壯兮,力則先衰。
行著於家,而勞施於國。
永幽其兮,銘以哀之。
尚書都官員外郎歐陽公墓誌銘 公諱曄,字日華,於檢校工部尚書諱托、彭城縣君劉氏之室為曾孫,武昌縣令諱郴、蘭陵夫人蕭氏之室為孫,贈太僕少卿諱偃、追封潘原縣太君李氏之室為第三子,於修為叔父。
修不幸幼孤,依於叔父而長焉。
嘗奉太夫人之教曰:「爾欲識爾父乎?視爾叔父,其狀貌起居言笑皆爾父也。
」修雖幼,已能知太夫人言為悲,而叔父之為親也。
歐陽氏世家江南,偽唐李氏時為廬陵大族。
李氏亡,先君昆弟同時而不仕者四人,獨先君早世,其後三人皆登於朝以歿。
公鹹平三年舉進士甲科,歷南雄州判官,隨、閬二州推官,江陵府掌書記,拜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尚書屯田、都官二員外郎,享年七十有九,最後終於家。
以慶曆四年三月十日,葬於安州應城縣高風鄉彭樂村。
於其葬也,其素所養兄之子修泣而書曰:「嗚呼!叔父之亡,吾先君之昆弟無復在者矣。
其長養教育之恩既不可報,而至於狀貌起居言笑之可思慕者,皆不得而見焉矣。
惟勉而紀吾叔父之可傳於世者,庶以盡修之志焉。
公以太子中允監興國軍鹽酒稅,太常丞知漢州雒縣,博士知端州桂陽監,屯田員外郎知黃州,遷都官知永州,皆有能政。
坐舉人奪官,復以屯田通判歙州,以本官分司西京,許家於隨。
復遷都官於家,遂緻仕。
景祐四年四月九日卒。
公為人嚴明方質,尤以潔廉自持,自為布衣,非其義,不輒受人之遺;少而所與親舊,後或甚貴,終身不造其門。
其蒞官臨事,長於決斷。
初為隨州推官,治獄之難決者三十六。
大洪山奇峰寺聚僧數百人,轉運使疑其積物多而僧為奸利,命公往籍之。
僧以白金千兩饋公,公笑曰:「吾安用此?然汝能聽我言乎?今歲大兇,汝有積穀六七萬石,能盡以輸官而賑民,則吾不籍汝。
」僧喜曰:「諾。
」饑民賴以全活。
陳堯谘以豪貴自驕,官屬莫敢仰視。
在江陵,用私錢詐為官市黃金,府吏持帖,強僚佐署。
公嗬吏曰:「官市金當有文符。
」獨不肯署。
堯谘雖憚而止,然諷轉運使出公,不使居府中。
鄂州崇陽,素號難治,乃徙公治之,至則決滯獄百餘事。
縣民王明與其同母兄李通爭產累歲,明不能自理,至貧為人賃舂。
公折之一言,通則具伏,盡取其產巨萬歸於明,通退而無怨言。
桂陽民有爭舟而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
公自臨其獄,出囚坐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於獄,獨留一人於庭。
留者色動惶顧,公曰:「殺人者汝也。
」囚不知所以然。
公曰:「吾視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獨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此汝殺之明也。
」囚即涕泣曰:「我殺也,不敢以累他人。
」公之臨事明辨,有古良吏,決獄之術多如此。
所居,人皆愛思之。
公娶範氏,封福昌縣君。
子男四人,長曰宗顏,次曰宗閔,其二早亡。
女一人,適張氏,亦早亡。
銘曰: 公之明足以決於事,愛足以思於人,仁足以施其族,清足以潔其身。
而銘之以此,足以遺其子孫。
公初以殿中丞為判官,已而為副、為使,每歲終,會計來朝,天子必加恩禮,特賜進士出身,官至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凡在職十有三年。
已而曰:「臣憊矣,願乞臣一州。
」天子顧代公者難其人,其請至八九,久之,察其實病且老矣,乃以知揚州。
居歲餘,徙知越州。
公益病,又徙泰州。
至州,未視事,以嘉祐二年四月某日卒於家,享年六十有九。
曾祖諱稠,池州錄事參軍。
祖諱規,贈大理評事。
父諱逖,尚書司封員外郎,贈工部侍郎。
公娶馮氏,封崇德縣君,先公卒。
子男二人:長曰宗旦,真州揚子孫主簿;次曰宗孟,守將作監主簿。
女一人,適太常寺太祝滕希雅。
先是江淮歲漕京師者,常六百萬石,其後十餘歲,歲益不充。
至公為之,歲必六百萬,而常餘百萬以備非常。
方其去職,有勸公進為羨餘者,公曰:「吾豈聚斂者哉,敢用此以希寵?」公為人善談論,與人交,久而益篤。
於其家尤孝悌,所得俸祿分給宗族,無親疏之異。
其孤宗旦等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公於真州揚子縣甘露鄉之某原。
其所與遊廬陵歐陽修誌於其墓曰: 嗚呼!為天下者,固常養材於無事之時,蓋必有事,然後材臣出。
自寶元、慶曆以來,兵動一方,奔走從事於其間者,皆號稱天下豪傑,其智者出謀,材者獻力,訖不得少如其志。
而公遭此時,用其所長,且久於其官,故得卒就其業而成此名,此其可以書矣。
乃為之銘曰: 材難矣,有蘊而不得其時;時逢矣,有用而不盡其施。
功難成而易毀,雖明哲或不能以自知。
公材之敏兮,用適其宜。
志方甚壯兮,力則先衰。
行著於家,而勞施於國。
永幽其兮,銘以哀之。
尚書都官員外郎歐陽公墓誌銘 公諱曄,字日華,於檢校工部尚書諱托、彭城縣君劉氏之室為曾孫,武昌縣令諱郴、蘭陵夫人蕭氏之室為孫,贈太僕少卿諱偃、追封潘原縣太君李氏之室為第三子,於修為叔父。
修不幸幼孤,依於叔父而長焉。
嘗奉太夫人之教曰:「爾欲識爾父乎?視爾叔父,其狀貌起居言笑皆爾父也。
」修雖幼,已能知太夫人言為悲,而叔父之為親也。
歐陽氏世家江南,偽唐李氏時為廬陵大族。
李氏亡,先君昆弟同時而不仕者四人,獨先君早世,其後三人皆登於朝以歿。
公鹹平三年舉進士甲科,歷南雄州判官,隨、閬二州推官,江陵府掌書記,拜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尚書屯田、都官二員外郎,享年七十有九,最後終於家。
以慶曆四年三月十日,葬於安州應城縣高風鄉彭樂村。
於其葬也,其素所養兄之子修泣而書曰:「嗚呼!叔父之亡,吾先君之昆弟無復在者矣。
其長養教育之恩既不可報,而至於狀貌起居言笑之可思慕者,皆不得而見焉矣。
惟勉而紀吾叔父之可傳於世者,庶以盡修之志焉。
公以太子中允監興國軍鹽酒稅,太常丞知漢州雒縣,博士知端州桂陽監,屯田員外郎知黃州,遷都官知永州,皆有能政。
坐舉人奪官,復以屯田通判歙州,以本官分司西京,許家於隨。
復遷都官於家,遂緻仕。
景祐四年四月九日卒。
公為人嚴明方質,尤以潔廉自持,自為布衣,非其義,不輒受人之遺;少而所與親舊,後或甚貴,終身不造其門。
其蒞官臨事,長於決斷。
初為隨州推官,治獄之難決者三十六。
大洪山奇峰寺聚僧數百人,轉運使疑其積物多而僧為奸利,命公往籍之。
僧以白金千兩饋公,公笑曰:「吾安用此?然汝能聽我言乎?今歲大兇,汝有積穀六七萬石,能盡以輸官而賑民,則吾不籍汝。
」僧喜曰:「諾。
」饑民賴以全活。
陳堯谘以豪貴自驕,官屬莫敢仰視。
在江陵,用私錢詐為官市黃金,府吏持帖,強僚佐署。
公嗬吏曰:「官市金當有文符。
」獨不肯署。
堯谘雖憚而止,然諷轉運使出公,不使居府中。
鄂州崇陽,素號難治,乃徙公治之,至則決滯獄百餘事。
縣民王明與其同母兄李通爭產累歲,明不能自理,至貧為人賃舂。
公折之一言,通則具伏,盡取其產巨萬歸於明,通退而無怨言。
桂陽民有爭舟而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
公自臨其獄,出囚坐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於獄,獨留一人於庭。
留者色動惶顧,公曰:「殺人者汝也。
」囚不知所以然。
公曰:「吾視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獨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此汝殺之明也。
」囚即涕泣曰:「我殺也,不敢以累他人。
」公之臨事明辨,有古良吏,決獄之術多如此。
所居,人皆愛思之。
公娶範氏,封福昌縣君。
子男四人,長曰宗顏,次曰宗閔,其二早亡。
女一人,適張氏,亦早亡。
銘曰: 公之明足以決於事,愛足以思於人,仁足以施其族,清足以潔其身。
而銘之以此,足以遺其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