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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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求而不先白己,對以員無闕。
復使與一大郡,宰相召至中書,問禦史家何在?欲郡孰為便?對曰:「無不便。
」宰相怒,與海州,又移睦州。
天禧元年,入遷侍禦史。
二年,出知泗州。
先是,京師歲旱,有浮圖人斷臂禱雨,官為起寺於龜山,自京師王公大臣皆禮下之,其勢傾動四方。
又誘民男女投淮水死,曰:「佛之法,用此得大利。
而愚民歲死淮水者幾百人。
至其臨溺時,用其徒倡呼前後,擁之以入,至有自悔欲走者,叫號不得免。
府君聞之,驚曰:「害有大於此邪!」盡捕其徒,詰其奸民,誅數人,遣還鄉裡者數百人,遂毀其寺。
入轉尚書司封員外郎、三司戶部判官。
六年,為廣南東路轉運使。
前為使者以市舶物代俸錢,其利三倍。
府君歎曰:「利豈吾欲邪!」使直以錢為俸。
今上即位,就轉工部郎中,秩滿,以一弊舟還,無一海上物。
歸朝,賜金紫,為兩浙路轉運使,以足疾求知江州。
天聖四年,又求分司,未得命,以其年二月某日卒於江州之廨,享年六十有八。
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某所。
曾祖諱某。
祖諱某,偽唐吉州軍事判官。
父諱某,偽唐屯田員外郎。
娶朱氏,封金壇縣君,先府君以卒。
嗣子鑒,為右侍禁、武昌巡檢。
女二人,長適某,次未嫁。
府君諱載,字則之。
性方直嚴謹,治身儉薄,簡言語,為政務清淨。
平居斂色而坐,如對大賓,終日不少懈弛,人用憚之。
薦舉下吏,人未嘗知,後有知者來謝,皆拒不納。
所至官舍,未嘗窺園圃,至果爛墮地,家人無敢取者,其清如此。
銘曰: 唐隳盜猖,土裂四方。
鍾氏於洪,入州自王。
傳死子時,敗陳於楊。
自梁迄周,廬陵偽邦。
歐陽是家,世以不章。
違命之侯,廬陵王土。
歐陽有聞,始我仲父。
以貢中科,來者繼武。
仲父之材,禦史其能。
廉清儉恭,直躬以行。
銘以藏之,子孫之承。
尚書職方郎中分司南京歐陽公墓誌銘 公諱頴〈《文忠集(四庫全書)》作潁〉,字孝叔。
鹹平三年,舉進士中第,初任峽州軍事判官,有能名,即州拜秘書省著作佐郎,知建寧縣。
未半歲,峽路轉運使薛顏巡部至萬州,逐其守之不治者,以謂繼不治非尤善治者不能,因奏自建寧縣往代之。
以治聞,由萬州相次九領州而治之。
一再至曰鄂州。
二辭不行:初彭州,以母夫人老,不果行;最後嘉州,以老告,不行。
實治七州,州大者繁廣,小者俗惡而奸,皆世指為難治者。
其尤甚曰歙州,民習律令,性喜訟,家家自為簿書,凡聞人之陰私毫髮,坐起語言,日時皆記之,有訟則取以證。
其視入狴牢就桎梏,猶冠帶偃簀,恬如也。
盜有殺其民董氏於市,三年捕不獲,府君至,則得之以抵法。
又富家有盜夜入啟其藏者,有司百計捕之甚急,且又大購之,皆不獲,有司苦之。
公曰勿捕與購,獨召富家二子,械付獄,鞫之。
州之吏民皆曰「是素良子也」,大怪之,更疑互諫。
公堅不回,鞫愈急,二子服。
然吏民猶疑其不勝而自誣,及取其所盜某物於某所,皆是,然後歎曰:「公,神明也。
」其治尤難者若是,其易可知也。
公剛果有氣,外嚴內明,不可犯,以是施於政,亦以是持其身。
初,皇考侍郎為許田令,時丁晉公尚少,客其縣。
皇考識之,曰貴人也,使與之遊,待之極厚。
及公佐峽州,晉公薦之,遂拜著作。
其後,晉公居大位,用事,天下之士往往因而登榮顯,而公屏不與之接。
故其仕也,自著作佐郎、秘書丞、太常博士、尚書屯田、都官、職方三員外郎、郎中,皆以歲月考課,次第升,知萬、峽、鄂、歙、彭、鄂、閬、饒、嘉州,皆所當得。
及晉公敗,士多不免,惟公不及。
明道二年,以老乞分司,有田荊南,遂歸焉。
以景祐元年正月二十六日終於家,年七十有三。
考諱某,贈某官。
皇妣李氏,贈某縣君。
夫人曾氏,某縣君,先亡。
公平生強力,少疾病。
居家,忽晨起作遺戒數紙,以示其嗣子景昱曰:「吾將終矣。
」後三日,乃終。
而嗣子景昱能守其家,如其戒。
歐氏出於禹,禹之後有越王勾踐。
勾踐之後有無疆者,為楚威王所滅,無疆之子皆受楚封,封之烏程歐陽亭者,為歐陽氏。
漢世有仕為涿郡守者,子孫遂北,有居冀州之渤海,有居青州之千乘。
而歐陽仕漢,世為博士,所謂歐陽尚書者也。
渤海之歐陽有仕晉者曰建,所謂渤海赫赫歐陽堅石者也。
建遇趙王倫之亂,其兄子質南奔長沙。
自質十二世生詢,詢生通,仕於唐,皆為長沙之歐陽,而猶以渤海為封。
通又三世而生琮,琮為吉州刺史,子孫家焉。
自琮八世生萬,萬生雅,雅生高祖諱效,高祖生曾祖諱托,曾祖生皇祖武昌令諱郴,皇祖生公之父贈戶部侍郎諱仿,皆家吉州,又為吉州之歐陽。
及公,遂遷荊南,且葬焉
復使與一大郡,宰相召至中書,問禦史家何在?欲郡孰為便?對曰:「無不便。
」宰相怒,與海州,又移睦州。
天禧元年,入遷侍禦史。
二年,出知泗州。
先是,京師歲旱,有浮圖人斷臂禱雨,官為起寺於龜山,自京師王公大臣皆禮下之,其勢傾動四方。
又誘民男女投淮水死,曰:「佛之法,用此得大利。
而愚民歲死淮水者幾百人。
至其臨溺時,用其徒倡呼前後,擁之以入,至有自悔欲走者,叫號不得免。
府君聞之,驚曰:「害有大於此邪!」盡捕其徒,詰其奸民,誅數人,遣還鄉裡者數百人,遂毀其寺。
入轉尚書司封員外郎、三司戶部判官。
六年,為廣南東路轉運使。
前為使者以市舶物代俸錢,其利三倍。
府君歎曰:「利豈吾欲邪!」使直以錢為俸。
今上即位,就轉工部郎中,秩滿,以一弊舟還,無一海上物。
歸朝,賜金紫,為兩浙路轉運使,以足疾求知江州。
天聖四年,又求分司,未得命,以其年二月某日卒於江州之廨,享年六十有八。
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某所。
曾祖諱某。
祖諱某,偽唐吉州軍事判官。
父諱某,偽唐屯田員外郎。
娶朱氏,封金壇縣君,先府君以卒。
嗣子鑒,為右侍禁、武昌巡檢。
女二人,長適某,次未嫁。
府君諱載,字則之。
性方直嚴謹,治身儉薄,簡言語,為政務清淨。
平居斂色而坐,如對大賓,終日不少懈弛,人用憚之。
薦舉下吏,人未嘗知,後有知者來謝,皆拒不納。
所至官舍,未嘗窺園圃,至果爛墮地,家人無敢取者,其清如此。
銘曰: 唐隳盜猖,土裂四方。
鍾氏於洪,入州自王。
傳死子時,敗陳於楊。
自梁迄周,廬陵偽邦。
歐陽是家,世以不章。
違命之侯,廬陵王土。
歐陽有聞,始我仲父。
以貢中科,來者繼武。
仲父之材,禦史其能。
廉清儉恭,直躬以行。
銘以藏之,子孫之承。
尚書職方郎中分司南京歐陽公墓誌銘 公諱頴〈《文忠集(四庫全書)》作潁〉,字孝叔。
鹹平三年,舉進士中第,初任峽州軍事判官,有能名,即州拜秘書省著作佐郎,知建寧縣。
未半歲,峽路轉運使薛顏巡部至萬州,逐其守之不治者,以謂繼不治非尤善治者不能,因奏自建寧縣往代之。
以治聞,由萬州相次九領州而治之。
一再至曰鄂州。
二辭不行:初彭州,以母夫人老,不果行;最後嘉州,以老告,不行。
實治七州,州大者繁廣,小者俗惡而奸,皆世指為難治者。
其尤甚曰歙州,民習律令,性喜訟,家家自為簿書,凡聞人之陰私毫髮,坐起語言,日時皆記之,有訟則取以證。
其視入狴牢就桎梏,猶冠帶偃簀,恬如也。
盜有殺其民董氏於市,三年捕不獲,府君至,則得之以抵法。
又富家有盜夜入啟其藏者,有司百計捕之甚急,且又大購之,皆不獲,有司苦之。
公曰勿捕與購,獨召富家二子,械付獄,鞫之。
州之吏民皆曰「是素良子也」,大怪之,更疑互諫。
公堅不回,鞫愈急,二子服。
然吏民猶疑其不勝而自誣,及取其所盜某物於某所,皆是,然後歎曰:「公,神明也。
」其治尤難者若是,其易可知也。
公剛果有氣,外嚴內明,不可犯,以是施於政,亦以是持其身。
初,皇考侍郎為許田令,時丁晉公尚少,客其縣。
皇考識之,曰貴人也,使與之遊,待之極厚。
及公佐峽州,晉公薦之,遂拜著作。
其後,晉公居大位,用事,天下之士往往因而登榮顯,而公屏不與之接。
故其仕也,自著作佐郎、秘書丞、太常博士、尚書屯田、都官、職方三員外郎、郎中,皆以歲月考課,次第升,知萬、峽、鄂、歙、彭、鄂、閬、饒、嘉州,皆所當得。
及晉公敗,士多不免,惟公不及。
明道二年,以老乞分司,有田荊南,遂歸焉。
以景祐元年正月二十六日終於家,年七十有三。
考諱某,贈某官。
皇妣李氏,贈某縣君。
夫人曾氏,某縣君,先亡。
公平生強力,少疾病。
居家,忽晨起作遺戒數紙,以示其嗣子景昱曰:「吾將終矣。
」後三日,乃終。
而嗣子景昱能守其家,如其戒。
歐氏出於禹,禹之後有越王勾踐。
勾踐之後有無疆者,為楚威王所滅,無疆之子皆受楚封,封之烏程歐陽亭者,為歐陽氏。
漢世有仕為涿郡守者,子孫遂北,有居冀州之渤海,有居青州之千乘。
而歐陽仕漢,世為博士,所謂歐陽尚書者也。
渤海之歐陽有仕晉者曰建,所謂渤海赫赫歐陽堅石者也。
建遇趙王倫之亂,其兄子質南奔長沙。
自質十二世生詢,詢生通,仕於唐,皆為長沙之歐陽,而猶以渤海為封。
通又三世而生琮,琮為吉州刺史,子孫家焉。
自琮八世生萬,萬生雅,雅生高祖諱效,高祖生曾祖諱托,曾祖生皇祖武昌令諱郴,皇祖生公之父贈戶部侍郎諱仿,皆家吉州,又為吉州之歐陽。
及公,遂遷荊南,且葬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