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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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欲復用之,稍徙知潤州,而惡仲淹者復誣以事,語入,上怒,亟命置之嶺南。
自仲淹貶而朋黨之論起,朝士牽連,出語及仲淹,皆指為黨人。
公獨為上開說,明其誣枉,上解意而後已。
公為人剛決明敏,多識故事,議論慨然,及知政事,益奮勵,無所回避。
宰相有所欲私,輒以語折之,至今人往往能道其語。
而小人僥幸多不得志,遂共以事中之,坐貶光祿卿、知潁州。
已而上思之,徙知青州,又徙大名府。
居一歲間,遷戶部、吏部二侍郎,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
北京建,與宦者皇甫繼明爭治行宮事,章交上,上遣一禦史視其曲直,禦史直公,遂罷繼明。
是時繼明方信用,其勢傾動中外,自朝廷大臣莫不屈意下之,而公被中傷,方起未復,而獨與之爭,雖小故,不少假也。
故議者不以公所直為難,而以能不為繼明屈為難也。
遷工部尚書、資政殿大學士、河北安撫使。
慶曆六年,拜武昌軍節度使、陝西安撫使、知永興軍府事。
明年,加宣徽北院使、判延州。
夏人以兵三萬臨界上,前三日,公諜知其來,戒諸堡寨按兵閉壁,虜至,以為有備,引去。
訖公去,不復窺邊。
趙元昊死,子諒祚立,方幼,三大將共治其國。
言事者謂可除其諸將皆以為節度使,使各有其所部,以分弱其勢,可遂無西患。
事下公,公以謂幸人之喪,非所以示大信撫夷狄,而諒祚雖幼,君臣和,三將無異志,雖欲有為,必無功而反生事,不如因而撫之,上以為然。
皇祐元年,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復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
自元昊反河西,契丹亦犯約求地,二邊兵興,連歲不解,而公方入與謀議,更守西北二方,尤知夷狄虛實情偽、山川要害,所以行師制勝、營陣出入之法,於河北尤詳。
其奏議頗多,雖不能盡用,其指畫規為之際,有可喜也。
再居大名,前後十年,威惠信於其人,人為立生祠。
公自罷政事,益不妄與人合,亦卒不復用。
既徙鎮安,居三歲,上書曰:「臣雖老,尚能為國守邊。
」未報,而得疾,享年六十有九。
公累階開府儀同三司,勳上柱國,開國廣平郡爵公,食戶七千四百,而實封二千一百,賜號推誠保德守正翊戴功臣。
娶陳氏,封衛國夫人。
子男四人:曰嗣隆,太常博士;嗣弼,殿中丞;嗣恭,太常博士;嗣先,大理寺丞。
女五人,長適職方員外郎榮諲,次適秘書丞韓縝,次適都官員外郎晁仲約,次適大理寺丞吳得,次適將作監主簿王偁。
孫三人:長曰伯孫,次曰公孫,皆太常寺太祝;次曰昌孫,守秘書郎,有文集、奏議六十卷。
公平生寡言笑,慎於知人,既已知之,久而益篤。
喜飲酒引滿。
然人罕得其歡,而與餘尤相好也。
銘曰: 君子之守,志於不奪。
不學而剛,有摧必折。
毅毅程公,其剛不屈。
公在政事,有諤其言。
直雖不容,志豈不完。
謂公不顯,公位將相。
豈無謀謨,胡不以訪?老於輔藩,白首猶壯。
公雖在外,邦國之光。
奄其不存,士夫曷望?吉蔔之從,兆此新岡。
惟其休聲,逾遠彌長。
尚書戶部侍郎參知政事贈右僕射文安王公墓誌銘 公姓王氏,其先太原祁人。
其六世祖某,為唐輝州刺史,遭世亂,因留家碭山。
碭山近宋,其後又徙宋州之虞城,今為應天虞城人也。
公諱堯臣,字伯庸。
天聖五年,舉進士第一,為將作監丞、通判湖州。
召試,以著作佐郎、直集賢院知光州。
歲大饑,群盜發民倉廩,吏法當死。
公曰:「此饑民求食爾,荒政之所恤也。
」乃請以減死論。
其後遂以著令,至今用之。
丁父憂,服除,為三司度支判官,再遷右司諫。
郭皇後廢,居瑤華宮,有疾,上頗哀憐之。
方後廢時,宦者閻文應有力,及後疾,文應又主監醫。
後且卒,議者疑文應有奸謀,公請付其事禦史,考按虛實,以釋天下之疑。
事雖不行,然自文應用事,無敢指言者,後文應卒以恣橫斥死。
後猶在殯,有司以歲正月,用故事張燈。
公言郭氏幸得蒙厚恩,復位號,乃天子後也,張燈可廢,上遽為之罷。
景祐四年,以本官知制誥,賜服金紫,同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提舉諸司庫務,遷翰林學士、知審官院。
元昊反,西邊用兵,以公為陝西體量安撫使。
公視四路山川險易,還言某路宜益兵若幹,某路賊所不攻,某路宜急為備,至於諸將材能長短盡識之,薦其可用者二十餘人,後皆為名將。
是時邊兵新敗於好水,任福等戰死。
今韓丞相坐主帥失律,奪招討副使,知秦州;範文正公亦以移書元昊不先聞,奪招討副使,知耀州。
公因言此兩人天下之選也,其忠義智勇名動夷狄,不宜以小故置之,且任福由違節度以緻敗,尤不可深責主將。
由是忤宰相意,並其他議,多格不行。
明年,賊入涇原,戰定川,殺大將葛懷敏,乃公指言為備處。
由是始以公言為可信,而前所格議,悉見施行。
因復遣公安撫涇原路,公曰:「陛下復用韓琦、範仲淹,幸甚。
然將不中禦,兵法也,願許以便宜從事。
」上以為然,因言諸路都部署可罷經略副使,以重將權,而
自仲淹貶而朋黨之論起,朝士牽連,出語及仲淹,皆指為黨人。
公獨為上開說,明其誣枉,上解意而後已。
公為人剛決明敏,多識故事,議論慨然,及知政事,益奮勵,無所回避。
宰相有所欲私,輒以語折之,至今人往往能道其語。
而小人僥幸多不得志,遂共以事中之,坐貶光祿卿、知潁州。
已而上思之,徙知青州,又徙大名府。
居一歲間,遷戶部、吏部二侍郎,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
北京建,與宦者皇甫繼明爭治行宮事,章交上,上遣一禦史視其曲直,禦史直公,遂罷繼明。
是時繼明方信用,其勢傾動中外,自朝廷大臣莫不屈意下之,而公被中傷,方起未復,而獨與之爭,雖小故,不少假也。
故議者不以公所直為難,而以能不為繼明屈為難也。
遷工部尚書、資政殿大學士、河北安撫使。
慶曆六年,拜武昌軍節度使、陝西安撫使、知永興軍府事。
明年,加宣徽北院使、判延州。
夏人以兵三萬臨界上,前三日,公諜知其來,戒諸堡寨按兵閉壁,虜至,以為有備,引去。
訖公去,不復窺邊。
趙元昊死,子諒祚立,方幼,三大將共治其國。
言事者謂可除其諸將皆以為節度使,使各有其所部,以分弱其勢,可遂無西患。
事下公,公以謂幸人之喪,非所以示大信撫夷狄,而諒祚雖幼,君臣和,三將無異志,雖欲有為,必無功而反生事,不如因而撫之,上以為然。
皇祐元年,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復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
自元昊反河西,契丹亦犯約求地,二邊兵興,連歲不解,而公方入與謀議,更守西北二方,尤知夷狄虛實情偽、山川要害,所以行師制勝、營陣出入之法,於河北尤詳。
其奏議頗多,雖不能盡用,其指畫規為之際,有可喜也。
再居大名,前後十年,威惠信於其人,人為立生祠。
公自罷政事,益不妄與人合,亦卒不復用。
既徙鎮安,居三歲,上書曰:「臣雖老,尚能為國守邊。
」未報,而得疾,享年六十有九。
公累階開府儀同三司,勳上柱國,開國廣平郡爵公,食戶七千四百,而實封二千一百,賜號推誠保德守正翊戴功臣。
娶陳氏,封衛國夫人。
子男四人:曰嗣隆,太常博士;嗣弼,殿中丞;嗣恭,太常博士;嗣先,大理寺丞。
女五人,長適職方員外郎榮諲,次適秘書丞韓縝,次適都官員外郎晁仲約,次適大理寺丞吳得,次適將作監主簿王偁。
孫三人:長曰伯孫,次曰公孫,皆太常寺太祝;次曰昌孫,守秘書郎,有文集、奏議六十卷。
公平生寡言笑,慎於知人,既已知之,久而益篤。
喜飲酒引滿。
然人罕得其歡,而與餘尤相好也。
銘曰: 君子之守,志於不奪。
不學而剛,有摧必折。
毅毅程公,其剛不屈。
公在政事,有諤其言。
直雖不容,志豈不完。
謂公不顯,公位將相。
豈無謀謨,胡不以訪?老於輔藩,白首猶壯。
公雖在外,邦國之光。
奄其不存,士夫曷望?吉蔔之從,兆此新岡。
惟其休聲,逾遠彌長。
尚書戶部侍郎參知政事贈右僕射文安王公墓誌銘 公姓王氏,其先太原祁人。
其六世祖某,為唐輝州刺史,遭世亂,因留家碭山。
碭山近宋,其後又徙宋州之虞城,今為應天虞城人也。
公諱堯臣,字伯庸。
天聖五年,舉進士第一,為將作監丞、通判湖州。
召試,以著作佐郎、直集賢院知光州。
歲大饑,群盜發民倉廩,吏法當死。
公曰:「此饑民求食爾,荒政之所恤也。
」乃請以減死論。
其後遂以著令,至今用之。
丁父憂,服除,為三司度支判官,再遷右司諫。
郭皇後廢,居瑤華宮,有疾,上頗哀憐之。
方後廢時,宦者閻文應有力,及後疾,文應又主監醫。
後且卒,議者疑文應有奸謀,公請付其事禦史,考按虛實,以釋天下之疑。
事雖不行,然自文應用事,無敢指言者,後文應卒以恣橫斥死。
後猶在殯,有司以歲正月,用故事張燈。
公言郭氏幸得蒙厚恩,復位號,乃天子後也,張燈可廢,上遽為之罷。
景祐四年,以本官知制誥,賜服金紫,同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提舉諸司庫務,遷翰林學士、知審官院。
元昊反,西邊用兵,以公為陝西體量安撫使。
公視四路山川險易,還言某路宜益兵若幹,某路賊所不攻,某路宜急為備,至於諸將材能長短盡識之,薦其可用者二十餘人,後皆為名將。
是時邊兵新敗於好水,任福等戰死。
今韓丞相坐主帥失律,奪招討副使,知秦州;範文正公亦以移書元昊不先聞,奪招討副使,知耀州。
公因言此兩人天下之選也,其忠義智勇名動夷狄,不宜以小故置之,且任福由違節度以緻敗,尤不可深責主將。
由是忤宰相意,並其他議,多格不行。
明年,賊入涇原,戰定川,殺大將葛懷敏,乃公指言為備處。
由是始以公言為可信,而前所格議,悉見施行。
因復遣公安撫涇原路,公曰:「陛下復用韓琦、範仲淹,幸甚。
然將不中禦,兵法也,願許以便宜從事。
」上以為然,因言諸路都部署可罷經略副使,以重將權,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