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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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其責者。
凡公所以行之終身者,有能履其一,君子以為人之所難,而公自謂不足以名後世,遺戒子孫無得紀述。
嗚呼!豈所謂任重道遠,而為善惟日不足者歟? 曾祖太子少保諱某,贈太師;祖鴻臚卿諱叔詹,追封吳國公;父尚書度支員外郎諱遂良,追封韓國公,皆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
娶相裏氏,封晉國夫人。
子男曰詵,大理評事;沂,太常博士;訥,將作監主簿;詒,秘書省正字。
三子早卒。
女:長適集賢校理蘇舜欽,次適秘閣校理李綖,次適單州團練推官張遵道。
公以嘉祐二年二月五日卒於家。
其子沂以某年十月十八日,葬公於應天府宋城縣之仁孝原。
銘曰: 翼翼祁公,率履自躬。
一其初終,惟德之恭。
公在子位,士知貪廉。
退老於家,四方之瞻。
豈惟士夫,天子曰谘。
爾曲爾直,繩之墨之。
正爾方圓,有矩有規。
人莫之逾,公無爾欺。
予左予右,惟公是毗。
公雖告休,受寵不已。
宮臣國公,即命於第。
奕奕明堂,萬邦從祀。
豈無臣工,為予執法。
何以召之?惟公舊德。
公不能來,予其往錫。
君子愷悌,民之父母。
公雖百齡,人以為少。
不俾黃耇,喪予元老。
寵祿之隆,則有止期。
惟其不已,既去而思。
銘昭於遠,萬世之詒。
鎮安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贈中書令諡文簡程公墓誌銘 嘉祐元年閏三月己醜,鎮安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使持節陳州諸軍事、陳州刺史程公薨於位,以聞,詔輟視朝二日,贈公中書令。
於是其孤嗣隆以狀上,考功移於太常,而博士起曰「法宜諡」,乃諡曰文簡。
明年十月十八日,葬公於河南伊闕之神陰鄉張留裏。
其孤又以請於太史,而史臣修曰「禮宜銘」,乃考次公之世族、官封、爵號、卒葬時日,與其始終之大節,合而誌於墓焉,且銘之曰: 惟程氏遠有世序,自重、黎以來,其後居中山者,出於魏安鄉侯昱之後。
公諱琳,字天球,中山博野人也。
曾祖贈太師諱新,曾祖妣吳國夫人齊氏。
祖贈太師、中書令諱讚明,祖妣秦國夫人吳氏。
考袁州宜春令、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冀國公諱元甸,妣晉國夫人楚氏。
公以大中祥符四年舉服勤辭學高第,為泰寧軍節度掌書記,改著作佐郎、知壽陽縣,秘書丞、監左藏庫。
天禧中,詔舉辭學履行,召試,直集賢院。
今天子即位,遷太常博士、三司戶部判官。
是時,契丹所遣使者數出不遜語生事,而主者應對多失辭,上患之。
已而契丹來賀即位,乃選公為接伴使,而契丹使者言太後當遣使通書,公遽以禮折之,乃已。
史官修《真宗實錄》,而起居注闕,命公修大中祥符八年以後起居注,遂修起居注。
遷祠部員外郎、提舉在京諸司庫務,以本官知制誥、同判吏部流內銓。
天聖五年,館伴契丹賀乾元節使。
使者言中國使至契丹,坐殿上,位次高;而契丹使來,坐次下,當陛,語甚切不已。
而上與大臣皆以為小故不足爭,將許之。
公以謂許其小必啟其大,力爭以為不可,遂止。
河決滑州,初議者言可塞;役既作,而後議者以為不可。
乃命公往視之,公言可塞,遂塞之。
歲中,遷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
明年,拜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蜀人輕而喜亂,公常先製於無事,至其臨時,如不用意,而略其細,治其大且甚者不過一二,而蜀人安之,自僚吏皆不能窺其所為。
正月,欲放燈,吏民夜會聚,遨嬉盛天下。
公先戒吏為火備,有失火者,使隨救之,勿白以動眾。
既而大宴五門,城中火,吏救止,卒宴,民皆不知。
蓋其他設施多類此。
軍士見監軍,告其軍有變,監軍入白,公笑遣之,惶恐不敢去,公曰:「軍中動靜吾自知之,苟有謀者,不待告也,可使告者來。
」監軍去,而告者卒不敢來,公亦不問,遂止。
蜀州妖人有自號李冰神子者,署官屬吏卒,聚徒百餘人,公命捕置之法。
而讒之朝者言公妄殺人,蜀人恐且亂矣。
上遣中貴人馳視之,使者入其境,居人、行旅爭道公善。
使者問殺妖人事,其父老皆曰:「殺一人可使蜀數十年無事。
」使者問其故,對曰:「前亂蜀者,非有智謀豪傑之才,乃裡閭無賴小人爾,惟不制其始,遂至於亂也。
」使者視蜀既無事,又得父老語,還白。
於是上益以公為能,遷給事中、知開封府。
禁中大火,延兩宮,宦者治獄,得縫人火鬥,已誣伏而下府,命公具獄。
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圖火所經,而後宮人多所居隘,其烓竈近版壁,歲久燥而焚,曰:「此豈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災也,不宜以罪人。
上為緩其獄,故卒得無死者。
公在府決事神速,一歲中獄常空者四五。
遷工部侍郎、龍圖閣直學士、守禦史中丞。
是歲,以翰林侍讀學士復知開封府。
明年,為三司使,治財賦,知本末,出入有節,雖一金不可妄取。
累遷吏部侍郎。
景祐四年,以本官參知政事。
司天言日食明年正旦,請移閏月以避之。
公以謂天有所譴,非移閏可免,惟修德政而已,乃止。
範仲淹以言事忤大臣,貶饒州。
已而上悔
凡公所以行之終身者,有能履其一,君子以為人之所難,而公自謂不足以名後世,遺戒子孫無得紀述。
嗚呼!豈所謂任重道遠,而為善惟日不足者歟? 曾祖太子少保諱某,贈太師;祖鴻臚卿諱叔詹,追封吳國公;父尚書度支員外郎諱遂良,追封韓國公,皆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
娶相裏氏,封晉國夫人。
子男曰詵,大理評事;沂,太常博士;訥,將作監主簿;詒,秘書省正字。
三子早卒。
女:長適集賢校理蘇舜欽,次適秘閣校理李綖,次適單州團練推官張遵道。
公以嘉祐二年二月五日卒於家。
其子沂以某年十月十八日,葬公於應天府宋城縣之仁孝原。
銘曰: 翼翼祁公,率履自躬。
一其初終,惟德之恭。
公在子位,士知貪廉。
退老於家,四方之瞻。
豈惟士夫,天子曰谘。
爾曲爾直,繩之墨之。
正爾方圓,有矩有規。
人莫之逾,公無爾欺。
予左予右,惟公是毗。
公雖告休,受寵不已。
宮臣國公,即命於第。
奕奕明堂,萬邦從祀。
豈無臣工,為予執法。
何以召之?惟公舊德。
公不能來,予其往錫。
君子愷悌,民之父母。
公雖百齡,人以為少。
不俾黃耇,喪予元老。
寵祿之隆,則有止期。
惟其不已,既去而思。
銘昭於遠,萬世之詒。
鎮安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贈中書令諡文簡程公墓誌銘 嘉祐元年閏三月己醜,鎮安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使持節陳州諸軍事、陳州刺史程公薨於位,以聞,詔輟視朝二日,贈公中書令。
於是其孤嗣隆以狀上,考功移於太常,而博士起曰「法宜諡」,乃諡曰文簡。
明年十月十八日,葬公於河南伊闕之神陰鄉張留裏。
其孤又以請於太史,而史臣修曰「禮宜銘」,乃考次公之世族、官封、爵號、卒葬時日,與其始終之大節,合而誌於墓焉,且銘之曰: 惟程氏遠有世序,自重、黎以來,其後居中山者,出於魏安鄉侯昱之後。
公諱琳,字天球,中山博野人也。
曾祖贈太師諱新,曾祖妣吳國夫人齊氏。
祖贈太師、中書令諱讚明,祖妣秦國夫人吳氏。
考袁州宜春令、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冀國公諱元甸,妣晉國夫人楚氏。
公以大中祥符四年舉服勤辭學高第,為泰寧軍節度掌書記,改著作佐郎、知壽陽縣,秘書丞、監左藏庫。
天禧中,詔舉辭學履行,召試,直集賢院。
今天子即位,遷太常博士、三司戶部判官。
是時,契丹所遣使者數出不遜語生事,而主者應對多失辭,上患之。
已而契丹來賀即位,乃選公為接伴使,而契丹使者言太後當遣使通書,公遽以禮折之,乃已。
史官修《真宗實錄》,而起居注闕,命公修大中祥符八年以後起居注,遂修起居注。
遷祠部員外郎、提舉在京諸司庫務,以本官知制誥、同判吏部流內銓。
天聖五年,館伴契丹賀乾元節使。
使者言中國使至契丹,坐殿上,位次高;而契丹使來,坐次下,當陛,語甚切不已。
而上與大臣皆以為小故不足爭,將許之。
公以謂許其小必啟其大,力爭以為不可,遂止。
河決滑州,初議者言可塞;役既作,而後議者以為不可。
乃命公往視之,公言可塞,遂塞之。
歲中,遷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
明年,拜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蜀人輕而喜亂,公常先製於無事,至其臨時,如不用意,而略其細,治其大且甚者不過一二,而蜀人安之,自僚吏皆不能窺其所為。
正月,欲放燈,吏民夜會聚,遨嬉盛天下。
公先戒吏為火備,有失火者,使隨救之,勿白以動眾。
既而大宴五門,城中火,吏救止,卒宴,民皆不知。
蓋其他設施多類此。
軍士見監軍,告其軍有變,監軍入白,公笑遣之,惶恐不敢去,公曰:「軍中動靜吾自知之,苟有謀者,不待告也,可使告者來。
」監軍去,而告者卒不敢來,公亦不問,遂止。
蜀州妖人有自號李冰神子者,署官屬吏卒,聚徒百餘人,公命捕置之法。
而讒之朝者言公妄殺人,蜀人恐且亂矣。
上遣中貴人馳視之,使者入其境,居人、行旅爭道公善。
使者問殺妖人事,其父老皆曰:「殺一人可使蜀數十年無事。
」使者問其故,對曰:「前亂蜀者,非有智謀豪傑之才,乃裡閭無賴小人爾,惟不制其始,遂至於亂也。
」使者視蜀既無事,又得父老語,還白。
於是上益以公為能,遷給事中、知開封府。
禁中大火,延兩宮,宦者治獄,得縫人火鬥,已誣伏而下府,命公具獄。
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圖火所經,而後宮人多所居隘,其烓竈近版壁,歲久燥而焚,曰:「此豈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災也,不宜以罪人。
上為緩其獄,故卒得無死者。
公在府決事神速,一歲中獄常空者四五。
遷工部侍郎、龍圖閣直學士、守禦史中丞。
是歲,以翰林侍讀學士復知開封府。
明年,為三司使,治財賦,知本末,出入有節,雖一金不可妄取。
累遷吏部侍郎。
景祐四年,以本官參知政事。
司天言日食明年正旦,請移閏月以避之。
公以謂天有所譴,非移閏可免,惟修德政而已,乃止。
範仲淹以言事忤大臣,貶饒州。
已而上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