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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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其責者。

    凡公所以行之終身者,有能履其一,君子以為人之所難,而公自謂不足以名後世,遺戒子孫無得紀述。

    嗚呼!豈所謂任重道遠,而為善惟日不足者歟? 曾祖太子少保諱某,贈太師;祖鴻臚卿諱叔詹,追封吳國公;父尚書度支員外郎諱遂良,追封韓國公,皆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

    娶相裏氏,封晉國夫人。

    子男曰詵,大理評事;沂,太常博士;訥,將作監主簿;詒,秘書省正字。

    三子早卒。

    女:長適集賢校理蘇舜欽,次適秘閣校理李綖,次適單州團練推官張遵道。

    公以嘉祐二年二月五日卒於家。

    其子沂以某年十月十八日,葬公於應天府宋城縣之仁孝原。

    銘曰: 翼翼祁公,率履自躬。

    一其初終,惟德之恭。

    公在子位,士知貪廉。

    退老於家,四方之瞻。

    豈惟士夫,天子曰谘。

    爾曲爾直,繩之墨之。

    正爾方圓,有矩有規。

    人莫之逾,公無爾欺。

    予左予右,惟公是毗。

    公雖告休,受寵不已。

    宮臣國公,即命於第。

    奕奕明堂,萬邦從祀。

    豈無臣工,為予執法。

    何以召之?惟公舊德。

    公不能來,予其往錫。

    君子愷悌,民之父母。

    公雖百齡,人以為少。

    不俾黃耇,喪予元老。

    寵祿之隆,則有止期。

    惟其不已,既去而思。

    銘昭於遠,萬世之詒。

     鎮安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贈中書令諡文簡程公墓誌銘 嘉祐元年閏三月己醜,鎮安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使持節陳州諸軍事、陳州刺史程公薨於位,以聞,詔輟視朝二日,贈公中書令。

    於是其孤嗣隆以狀上,考功移於太常,而博士起曰「法宜諡」,乃諡曰文簡。

    明年十月十八日,葬公於河南伊闕之神陰鄉張留裏。

    其孤又以請於太史,而史臣修曰「禮宜銘」,乃考次公之世族、官封、爵號、卒葬時日,與其始終之大節,合而誌於墓焉,且銘之曰: 惟程氏遠有世序,自重、黎以來,其後居中山者,出於魏安鄉侯昱之後。

    公諱琳,字天球,中山博野人也。

    曾祖贈太師諱新,曾祖妣吳國夫人齊氏。

    祖贈太師、中書令諱讚明,祖妣秦國夫人吳氏。

    考袁州宜春令、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冀國公諱元甸,妣晉國夫人楚氏。

     公以大中祥符四年舉服勤辭學高第,為泰寧軍節度掌書記,改著作佐郎、知壽陽縣,秘書丞、監左藏庫。

    天禧中,詔舉辭學履行,召試,直集賢院。

    今天子即位,遷太常博士、三司戶部判官。

    是時,契丹所遣使者數出不遜語生事,而主者應對多失辭,上患之。

    已而契丹來賀即位,乃選公為接伴使,而契丹使者言太後當遣使通書,公遽以禮折之,乃已。

     史官修《真宗實錄》,而起居注闕,命公修大中祥符八年以後起居注,遂修起居注。

    遷祠部員外郎、提舉在京諸司庫務,以本官知制誥、同判吏部流內銓。

    天聖五年,館伴契丹賀乾元節使。

    使者言中國使至契丹,坐殿上,位次高;而契丹使來,坐次下,當陛,語甚切不已。

    而上與大臣皆以為小故不足爭,將許之。

    公以謂許其小必啟其大,力爭以為不可,遂止。

     河決滑州,初議者言可塞;役既作,而後議者以為不可。

    乃命公往視之,公言可塞,遂塞之。

    歲中,遷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

    明年,拜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蜀人輕而喜亂,公常先製於無事,至其臨時,如不用意,而略其細,治其大且甚者不過一二,而蜀人安之,自僚吏皆不能窺其所為。

     正月,欲放燈,吏民夜會聚,遨嬉盛天下。

    公先戒吏為火備,有失火者,使隨救之,勿白以動眾。

    既而大宴五門,城中火,吏救止,卒宴,民皆不知。

    蓋其他設施多類此。

    軍士見監軍,告其軍有變,監軍入白,公笑遣之,惶恐不敢去,公曰:「軍中動靜吾自知之,苟有謀者,不待告也,可使告者來。

    」監軍去,而告者卒不敢來,公亦不問,遂止。

    蜀州妖人有自號李冰神子者,署官屬吏卒,聚徒百餘人,公命捕置之法。

    而讒之朝者言公妄殺人,蜀人恐且亂矣。

    上遣中貴人馳視之,使者入其境,居人、行旅爭道公善。

    使者問殺妖人事,其父老皆曰:「殺一人可使蜀數十年無事。

    」使者問其故,對曰:「前亂蜀者,非有智謀豪傑之才,乃裡閭無賴小人爾,惟不制其始,遂至於亂也。

    」使者視蜀既無事,又得父老語,還白。

    於是上益以公為能,遷給事中、知開封府。

     禁中大火,延兩宮,宦者治獄,得縫人火鬥,已誣伏而下府,命公具獄。

    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圖火所經,而後宮人多所居隘,其烓竈近版壁,歲久燥而焚,曰:「此豈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災也,不宜以罪人。

    上為緩其獄,故卒得無死者。

     公在府決事神速,一歲中獄常空者四五。

    遷工部侍郎、龍圖閣直學士、守禦史中丞。

    是歲,以翰林侍讀學士復知開封府。

    明年,為三司使,治財賦,知本末,出入有節,雖一金不可妄取。

    累遷吏部侍郎。

    景祐四年,以本官參知政事。

    司天言日食明年正旦,請移閏月以避之。

    公以謂天有所譴,非移閏可免,惟修德政而已,乃止。

     範仲淹以言事忤大臣,貶饒州。

    已而上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