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碑、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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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雖人主盛怒,可辨者辨之,必得而後已。

    榮王宮火,延前殿,有言非天災,請置獄劾火事,當坐死者百餘人。

    公獨請見,曰:「始失火時,陛下以罪己詔天下,而臣等皆上章待罪,今反歸咎於人,何以示信?且火雖有迹,寧知非天譴邪?」由是當坐者皆免。

    日者上書言宮禁事,坐誅,籍其家,得朝士所與往還占問吉兇之說。

    真宗怒,欲付禦史問狀。

    公曰:「此人之常情,且語不及朝廷,不足罪。

    」真宗怒不解。

    公因自取嘗所占問之書進曰:「臣少賤時,不免為此,必以為罪,願并臣付獄。

    」真宗曰:「此事已發,何可免?」公曰:「臣為宰相,執國法,豈可自為之,幸於不發而以罪人?」真宗意解。

    公至中書,悉焚所得書。

    既而真宗悔,復馳取之,公曰:「臣已焚之矣。

    」由是獲免者眾。

     公累官至太保,以病求罷,入見滋福殿。

    真宗曰:「朕方以大事託卿,而卿病如此。

    」因命皇太子拜公。

    公言皇太子盛德,必任陛下事,因薦可為大臣者十餘人。

    其後不至宰相者,李及、淩策二人而已,然亦皆為名臣。

    公屢以疾請,真宗不得已,拜公太尉兼侍中,五日一朝視事,遇軍國大事,不以時入參決。

    公益惶恐,因臥不起,以疾懇辭。

    冊拜太尉、玉清昭應宮使。

    自公病,使者存問,日常三四,真宗手自和藥賜之。

    疾亟,遽幸其第,賜以白金五千兩,辭不受。

    以天禧元年九月癸酉薨於家,享年六十有一。

    真宗臨哭,輟視朝三日,發哀於苑中。

    其子弟、門人、故吏,皆被恩澤。

    即以其年十一月庚申,葬公於開封府開封縣新裡鄉大邊村。

     公娶趙氏,封榮國夫人,後公五年卒。

    子男三人:長曰司封郎中雍,次曰贊善大夫沖,次曰素。

    女四人:長適太子太傅韓億,次適兵部員外郎、直集賢院蘇耆,次適右正言範令孫,次適龍圖閣直學士、兵部郎中呂公弼,諸孫十四人。

     公事寡嫂謹,與其弟旭友悌尤篤,任以家事,一無所問,而務以儉約率勵子弟,使在富貴不知為驕侈。

    兄子睦欲舉進士,公曰:「吾常以大盛為懼,其可與寒士爭進?」至其薨也,子素猶未官,遺表不求恩澤。

    有文集二十卷。

     乾興元年,詔配享真宗廟庭。

    臣修曰:景德、祥符之際盛矣。

    觀公之所以相,而先帝之所以用公者,可謂至哉!是以君明臣賢,德顯名尊,生而俱享其榮,歿而長配於廟,可謂有始有卒,如明詔所褒。

    昔者《烝民》、《江漢》,推大臣下之事,所以見任賢使能之功,雖曰山甫穆公之詩,實歌宣王之德也。

    臣謹考國史、實錄,至於縉紳、故老之傳,得公終始之節,而錄其可紀者,輒為銘詩,以彰先帝之明,以稱聖恩褒顯王氏流澤子孫與宋無極之意。

    銘曰: 烈烈魏公,相我真宗。

    真廟翼翼,魏公配食。

    公相真宗,不言以躬。

    時有大事,事有大疑。

    匪蔔匪筮,公為蓍龜。

    公在相位,終日如默。

    問其夷狄,包裹兵革。

    問其卿士,百工以職。

    問其庶民,耕織衣食。

    相有賞罰,功當罪明,相有黜升,惟否惟能。

    執其權衡,萬物之平。

    孰不事君,胡能必信?孰不為相,其誰有終?公薨於位,太尉之崇。

    天子孝思,來薦清廟。

    侑我聖考,惟時元老。

    天子念功,報公之隆。

    春秋從享,萬祀無窮。

    作為詩歌,以諗廟工。

     鎮安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贈太師中書令程公神道碑銘 惟文簡公既葬之二年,其子嗣隆泣而言於朝曰:「先臣幸得備位將相,官、階、品皆第一,爵、勳皆第二,請得立碑如令。

    」於是天子曰:「噫!惟爾父琳,有勞於我國家,餘其可忘?」乃大書曰「旌勞之碑」,遣中貴人即賜其家,曰:「以此名爾碑。

    」又詔史臣修曰:「汝為之銘。

    」臣修與文簡公故往來,知其人,又嘗誌其墓,又嘗述其世德於冀公太師之碑,得其世次、官封、功行最詳,乃不敢辭。

     惟公字天球,姓程氏。

    曾祖諱新,贈太師。

    曾祖妣吳國夫人齊氏。

    祖諱讚明,贈太師、中書令。

    祖妣秦國夫人吳氏。

    考諱元白,袁州宜春令,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冀國公。

    妣晉國夫人楚氏。

    公舉大中祥符四年服勤詞學高第,試秘書省校書郎、泰寧軍節度推官,改著作佐郎、知并州壽陽縣,秘書丞、監左藏庫。

    天禧中,詔選文學履行,召試,直集賢院。

    今天子即位,遷太常博士、三司戶部判官。

    會修《真宗實錄》,而起居注闕,命公追修大中祥符八年已後,書成,遂修起居注。

    遷祠部員外郎,提舉諸司庫務,以本官知制誥,同判吏部流內銓。

     契丹嘗遣使賀上即位,命公迓之,使者妄有所言,公折以理,遂屈服。

    其後又遣使賀天聖五年乾元節,天子思公前嘗折其使,乃以公為館伴使。

    使者果言契丹見中國使者,坐殿上,位次高,而中國見契丹使者位下,當遷。

    議者以為小故,可許,雖天子亦將許之。

    公爭以謂契丹所以與中國好者,守先帝約也,一切宜用故事,若許其小,將啟其大。

    天子是之,乃止。

     歲中,遷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

    丞相張文節,公少所稱許而最知公,方除中丞,文節當執筆,喜曰:「不辱吾筆矣。

    」明年,拜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公性方重,寡言笑,凡所處畫,常先慮謹備,所以條目巨細甚悉,至臨事簡嚴,僚吏莫能窺其際。

    嘗夜張燈會五門,大集州民,而城中火起,吏如公教不以白,而隨即救止。

    終宴,民去,始稍知火。

    監軍得告者言軍謀變,懼而入白,公笑曰:「豈有是哉?」監軍惶惑不敢去,公曰:「軍中動靜,吾自知之,苟有謀者,不能隱也。

    」已而卒無事。

    其他多類此。

     蜀妖人自名李冰神子,署官屬吏卒,以恐蜀人,公捕斬之。

    而謗者言公妄殺人,蜀且亂。

    天子遣人馳視之,使者還言蜀人便公政,方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