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史論

關燈
,秦起居舍人王仲丘撰定,為一百五十卷,是為《大唐開元禮》。

    由是,唐之五禮之文始備,而後世用之,雖時小有損益,不能過也。

     貞元中,太常禮院修撰王涇考次歷代郊廟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號,而圖其壇屋陟降之序,為《郊祀錄》十卷。

    元和十一年,秘書郎、修撰韋公肅又錄開元已後禮文,損益為《禮閣新儀》三十卷。

    十三年,太常博士王彥威為《曲台新禮》二十卷,又采元和以來王公士民昏祭喪葬之禮為《續曲台禮》三十卷。

    嗚呼!考其文記,可謂備矣!以之施於貞觀、開元之間,亦可謂盛矣。

    而不能至三代之隆者,具其文而意不在焉。

    此所謂「禮樂為虛名」也哉! 《唐書·食貨志》論 古之善治其國而愛養斯民者,必立經常簡易之法,使上愛物以養其下,下勉力以事其上,上足而下不困。

    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量地之產而取以給公上,量其入而出之以為用度之數。

    是三者常相須以濟而不可失,失其一則不能守其二。

    及暴君庸主,縱其佚欲,而苟且之吏從之,變製合時以取寵於其上。

    故用於上者無節,而取於下者無限,民竭其力而不能供,由是上愈不足而下愈困,則財利之說興,而聚斂之臣用。

    《記》曰:「寧畜盜臣。

    」盜臣誠可惡,然一人之害爾。

    聚斂之臣用,則經常之法壞,而下不勝其弊焉。

     唐之始時,授人以口分、世業田,而取之以租、庸、調之法,其用之也有節。

    蓋其畜兵以府衛之制,故兵雖多而無所損;設官有常員之數,故官不濫用而易祿。

    雖不及三代之盛時,然亦可以為經常之法也。

    及其弊也,兵冗官濫,為之大蠹。

    自天寶以來,大盜屢起,方鎮數叛,兵革之興,累世不息,而用度之數,不能節矣。

    加以驕君昏主,奸吏邪臣,取濟一時,屢更其制,而經常之法,蕩然盡矣。

    由是財利之說興,聚斂之臣進。

    蓋口分、世業之田壞而為兼並,租、庸、調之法壞而為兩稅。

    至於鹽鐵、轉運、屯田、和糴、鑄錢、括苗、榷利、借商、進奉、獻助,無所不為矣。

    蓋愈煩而愈弊,以至於亡焉。

     《唐書·藝文志》論 自六經焚於秦而復出於漢,其師傳之道中絕,而簡編脫亂訛缺,學者莫得其本真,於是諸儒章句之學興焉。

    其後傳注、箋解、義疏之流,轉相講述,而聖道粗明,然其為說固已不勝其繁矣。

    至於上古三皇、五帝以來世次、國家興滅終始,僭竊偽亂,史官備矣。

    而傳記、小說,外暨方言、地理、職官、氏族,皆出於史官之流也。

    自孔子在時,方修明聖經以絀繆異,而老子著書論道德。

    接乎周衰,戰國遊談放蕩之士,田駢、慎到、列、莊之徒,各極其辯;而孟軻、荀卿始專修孔氏,以折異端。

    然諸子之論,各成一家,自前世皆存而不絕也。

    夫王跡熄而《詩》亡,《離騷》作而文辭之士興。

    歷代盛衰,文章與時高下。

    然其變態百出,不可窮極,何其多也。

    自漢以來,史官列其名氏篇第,以為六藝、九種、七略;至唐始分為四類,曰經、史、子、集。

    而藏書之盛,莫盛於開元,其著錄者,五萬三千九百一十五卷,而唐之學者自為之書,又二萬八千四百六十九卷。

    嗚呼。

    可謂盛矣! 六經之道,簡嚴易直而天人備,故其愈入而益明。

    其餘作者眾矣,質之聖人,或離或合。

    然其精深閎博,各盡其術,而怪奇偉麗,往往震發於其間,此所以使好奇愛博者不能忘也。

    然凋零磨滅,亦不可勝數,豈其華文少實,不足以行遠歟?而俚言俗說,猥有存者,亦其有幸不幸歟?今著於篇,有其名而亡其書者,十蓋五六也,可不惜哉。

     《唐書·五行志》論 萬物盈於天地之間,而其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其用於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為生,而闕其一不可,是以聖王重焉。

    夫所謂五物者,其見象於天也為五星,分位於地也為五方,行於四時也為五德,稟於人也為五常,播於音律為五聲,發於文章為五色,而總其精氣之用謂之五行。

     自三代之後,數術之士興,而為災異之學者務極其說,至舉天地萬物動植,無大小,皆推其類而附之於五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