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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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上
天下之事有本末,其為治者有先後。
堯、舜之書略矣,後世之治天下,未嘗不取法於三代者,以其推本末而知所先後也。
三王之為治也,以理數均天下,以爵地等邦國,以井田域民,以職事任官。
天下有定數,邦國有定制,民有定業,官有定職。
使下之共上勤而不困,上之治下簡而不勞。
財足於用而可以備天災也,兵足以禦患而不至緻於為患也。
凡此具矣,然後飾禮樂、興仁義以教道之。
是以其政易行,其民易使,風俗淳厚,而王道成矣。
雖有荒子孱孫繼之,猶七八百歲而後已。
夫三王之為治,豈有異於人哉?財必取於民,官必養於祿,禁暴必以兵,防民必以刑,與後世之治者大抵同也。
然後世常多亂敗,而三王獨能安全者,何也?三王善推本末,知所先後,而為之有條理。
後之有天下者,孰不欲安且治乎?用心益勞而政益不就,諰諰然常恐亂敗及之,而輒以至焉者,何也?以其不推本末,不知先後而於。
今之務眾矣,所當先者五也。
其二者有司之所知,其三者則未之思也。
足天下之用,莫先乎財,係天下之安危,莫先乎兵,此有司之所知也。
然財豐矣,取之無限而用之無度,則下益屈而上益勞。
兵強矣,而不知所以用之,則兵驕而生禍。
所以節財、用兵者,莫先乎立制。
制已具備,兵已可使,財已足用,所以共守之者,莫先乎任人。
是故均財而節兵,立法以制財,任賢以守法,尊名以厲賢,此五者相為用,有天下者之常務,當今之世所先,而執事者之所忽也。
今四海之內非有亂也,上之政令非有暴也,天時水旱非有大故也,君臣上下非不和也。
以晏然至廣之天下,無一間隙之端,而南夷敢殺天子之命吏,西夷敢有崛強之王,北夷敢有抗禮之帝者,何也?生齒之數日益眾,土地之產日益廣,公家之用日益急,四夷不服,中國不尊,天下不實者,何也?以五者之不備故也。
請試言其一二。
方今農之趣耕,可謂勞矣;工商取利乎山澤,可謂勤矣;上之征賦榷易商利之臣,可謂纖悉而無遺矣。
然一遇水旱如明道、景祐之間,則天下公私乏絕。
是無事之世,民無一歲之備,而國無數年之儲也。
以此知財之不足也。
古之善用兵者,可使之赴水火。
今廂禁之軍,有司不敢役,必不得已而暫用之,則謂之借倩。
彼兵相謂曰官倩我,而官之文符亦曰倩。
夫賞者所以酬勞也,今以大禮之故,不勞之賞三年而一小遍,所費八九百萬,有司不敢緩月日之期。
兵之得賞,不以無功知愧,乃稱多量少,比好嫌惡,小不如意,則群聚而呼,持梃欲擊天子之大吏。
無事之時其猶若此,以此知兵驕也。
夫財用悉出而猶不足者,以無定數也。
以兵之敢驕者,以用之未得其術。
以此知制之不立也。
夫財匱兵驕,法制未一,而莫有奮然忘身許國者,以此知不任人也。
不任人者,非無人也。
彼或挾材蘊知,特以時方惡人之好名,備藏畜收斂,不敢奮露,惟恐近於名以犯時人所惡。
是以人人變賢為愚,愚者無所責,賢者被譏疾,遂使天下之事將弛廢,而莫敢出力以為之。
此不尚名之弊者,天下之最大患也。
故曰五者之皆廢也。
前日五代之亂可謂極矣,五十三年之間,易五姓十三君,而亡國被弑者八,長者不過十餘歲,甚者三四歲而亡。
夫五代之主豈皆愚者邪,其心豈樂禍亂而不欲為久安之計乎?顧其力有不能為者,時也。
當是時也,東有汾晉,西有岐蜀,北有強胡,南有江淮,閩廣、吳越、荊潭,天下分為十三四,四面環之。
以至狹之中國,又有叛將強臣割而據之,其君天下者,類皆為國日淺,威德未洽,強君武主力而為之,僅以自守,不幸孱子懦孫,不過一再傳而復亂敗。
是以養兵如兒子之啖虎狼,猶恐不為用,尚何敢制?以殘弊之民人,贍無貲之征賦,頭會箕斂,猶恐不足,尚何曰節財以富民?天下之勢方若敝廬,補其奧則隅壞,整其桷則棟傾,枝撐扶持,苟存而已,尚何暇法象,規圜矩方而為制度乎?是以兵無制,用無節,國家無法度,一切苟且而已。
今宋之為宋,八十年矣,外平僭亂,無抗敵之國;內削方鎮,無強叛之臣。
天下為一,海內晏然。
為國不為不久,天下不為不廣也。
語曰「長袖善舞,多錢善賈」,言有資者其為易也。
方今承三聖之基業,據萬乘之尊名,以有四海一家之天下,盡大禹貢賦之地莫不內輸,惟上之所取,不可謂乏財。
六尺之卒,荷戈勝甲,力彀五石之弩、彎二石之弓者數百萬,惟上制而令之,不可謂乏兵。
中外之官居職者數千
堯、舜之書略矣,後世之治天下,未嘗不取法於三代者,以其推本末而知所先後也。
三王之為治也,以理數均天下,以爵地等邦國,以井田域民,以職事任官。
天下有定數,邦國有定制,民有定業,官有定職。
使下之共上勤而不困,上之治下簡而不勞。
財足於用而可以備天災也,兵足以禦患而不至緻於為患也。
凡此具矣,然後飾禮樂、興仁義以教道之。
是以其政易行,其民易使,風俗淳厚,而王道成矣。
雖有荒子孱孫繼之,猶七八百歲而後已。
夫三王之為治,豈有異於人哉?財必取於民,官必養於祿,禁暴必以兵,防民必以刑,與後世之治者大抵同也。
然後世常多亂敗,而三王獨能安全者,何也?三王善推本末,知所先後,而為之有條理。
後之有天下者,孰不欲安且治乎?用心益勞而政益不就,諰諰然常恐亂敗及之,而輒以至焉者,何也?以其不推本末,不知先後而於。
今之務眾矣,所當先者五也。
其二者有司之所知,其三者則未之思也。
足天下之用,莫先乎財,係天下之安危,莫先乎兵,此有司之所知也。
然財豐矣,取之無限而用之無度,則下益屈而上益勞。
兵強矣,而不知所以用之,則兵驕而生禍。
所以節財、用兵者,莫先乎立制。
制已具備,兵已可使,財已足用,所以共守之者,莫先乎任人。
是故均財而節兵,立法以制財,任賢以守法,尊名以厲賢,此五者相為用,有天下者之常務,當今之世所先,而執事者之所忽也。
今四海之內非有亂也,上之政令非有暴也,天時水旱非有大故也,君臣上下非不和也。
以晏然至廣之天下,無一間隙之端,而南夷敢殺天子之命吏,西夷敢有崛強之王,北夷敢有抗禮之帝者,何也?生齒之數日益眾,土地之產日益廣,公家之用日益急,四夷不服,中國不尊,天下不實者,何也?以五者之不備故也。
請試言其一二。
方今農之趣耕,可謂勞矣;工商取利乎山澤,可謂勤矣;上之征賦榷易商利之臣,可謂纖悉而無遺矣。
然一遇水旱如明道、景祐之間,則天下公私乏絕。
是無事之世,民無一歲之備,而國無數年之儲也。
以此知財之不足也。
古之善用兵者,可使之赴水火。
今廂禁之軍,有司不敢役,必不得已而暫用之,則謂之借倩。
彼兵相謂曰官倩我,而官之文符亦曰倩。
夫賞者所以酬勞也,今以大禮之故,不勞之賞三年而一小遍,所費八九百萬,有司不敢緩月日之期。
兵之得賞,不以無功知愧,乃稱多量少,比好嫌惡,小不如意,則群聚而呼,持梃欲擊天子之大吏。
無事之時其猶若此,以此知兵驕也。
夫財用悉出而猶不足者,以無定數也。
以兵之敢驕者,以用之未得其術。
以此知制之不立也。
夫財匱兵驕,法制未一,而莫有奮然忘身許國者,以此知不任人也。
不任人者,非無人也。
彼或挾材蘊知,特以時方惡人之好名,備藏畜收斂,不敢奮露,惟恐近於名以犯時人所惡。
是以人人變賢為愚,愚者無所責,賢者被譏疾,遂使天下之事將弛廢,而莫敢出力以為之。
此不尚名之弊者,天下之最大患也。
故曰五者之皆廢也。
前日五代之亂可謂極矣,五十三年之間,易五姓十三君,而亡國被弑者八,長者不過十餘歲,甚者三四歲而亡。
夫五代之主豈皆愚者邪,其心豈樂禍亂而不欲為久安之計乎?顧其力有不能為者,時也。
當是時也,東有汾晉,西有岐蜀,北有強胡,南有江淮,閩廣、吳越、荊潭,天下分為十三四,四面環之。
以至狹之中國,又有叛將強臣割而據之,其君天下者,類皆為國日淺,威德未洽,強君武主力而為之,僅以自守,不幸孱子懦孫,不過一再傳而復亂敗。
是以養兵如兒子之啖虎狼,猶恐不為用,尚何敢制?以殘弊之民人,贍無貲之征賦,頭會箕斂,猶恐不足,尚何曰節財以富民?天下之勢方若敝廬,補其奧則隅壞,整其桷則棟傾,枝撐扶持,苟存而已,尚何暇法象,規圜矩方而為制度乎?是以兵無制,用無節,國家無法度,一切苟且而已。
今宋之為宋,八十年矣,外平僭亂,無抗敵之國;內削方鎮,無強叛之臣。
天下為一,海內晏然。
為國不為不久,天下不為不廣也。
語曰「長袖善舞,多錢善賈」,言有資者其為易也。
方今承三聖之基業,據萬乘之尊名,以有四海一家之天下,盡大禹貢賦之地莫不內輸,惟上之所取,不可謂乏財。
六尺之卒,荷戈勝甲,力彀五石之弩、彎二石之弓者數百萬,惟上制而令之,不可謂乏兵。
中外之官居職者數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