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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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小人雜聚,所司力不能制。
雖朝廷素有禁約,條製甚嚴,而上下因循,不復申舉。
惟此一事為科場大患,而言事者獨不及之。
願下有司議革其弊,此當今科場之患也。
臣忝貳宰司,預聞國論,苟不能為陛下守祖宗之法,而言又不足取信於人主,則厚顏屍祿,豈敢偷安而久處乎?故猶此強言,乞賜裁擇。
言青苗錢第一劄子 臣伏見朝廷新制,俵散青苗錢以來,中外之議,皆稱不便,多乞寢罷,至今未蒙省察。
臣以老病昏忘,雖不能究述利害,苟有所見,其敢不言?臣今有起請事件,謹具畫一如後: 一、臣竊見議者言青苗錢取利於民為非,而朝廷深惡其說,至煩聖慈命有司具述本末委曲,申諭中外,以朝廷本為惠民之意。
然告諭之後,搢紳之士論議益多。
至於田野之民蠢然,固不知《周官》泉府為何物,但見官中放債,每錢一百文要二十文利爾。
是以申告雖煩,而莫能諭也。
臣亦以謂等是取利,不許取三分,而許取二分,此孟子所謂以五十步笑百步者。
以臣愚見,必欲使天下曉然知取利非朝廷本意,則乞除去二分之息,但令隻納元數本錢,如此,始是不取利矣。
蓋二分之息,以為所得多邪,固不可多取於民;所得不多邪,則小利又何足顧,何必以此上累聖政? 一、臣檢詳元降指揮,如災傷及五分已上,則夏料青苗錢令於秋料送納,秋料於次年夏料送納。
臣竊謂年歲豐兇,固不可定,其間豐年常少,而兇歲常多。
今所降指揮,蓋隻言偶然一料災傷爾。
若連遇三兩料水旱,則青苗錢積壓拖欠數多。
若才遇豐熟,卻須一並催納,則農民永無豐歲矣。
至於中小熟之年,不該得災傷分數,合於本料送納者,或人戶無力,或頑猾拖延,本料尚未送納了當,若令又請次料合俵錢數,則積壓轉多,必難催索。
臣今欲乞人戶遇災傷,本料未曾送納者,及人戶無力或頑猾拖延不納者,並更不支俵與次料錢。
如此,則人戶免積壓拖欠,州縣免鞭樸催驅,官錢免積久失陷。
一、臣竊聞議者多以抑配人戶為患,所以朝廷屢降指揮,丁寧約束州縣官吏不得抑配百姓。
然諸路各有提舉、管勾等官,往來催促,必須盡錢俵散而後止。
由是言之,朝廷雖指揮州縣不得抑逼百姓請錢,而提舉等官又卻催促盡數散俵。
故提舉等官以不能催促盡數散俵為失職,州縣之吏亦以俵錢不盡為弛慢不才。
上下不得不遞相督責者,勢使之然,各不獲已也。
由是言之,理難獨責州縣抑配矣。
以臣愚見,欲乞先罷提舉、管勾等官,不令催督,然後可以責州縣不得抑配。
其所俵錢,取民情願,專委州縣隨多少散之,不得須要盡數,亦不必須要闔縣之民戶戶盡請。
如此,則自然無抑配之患矣。
右謹具如前。
臣以衰年昏病,不能深識遠慮,所見目前止於如此。
然而青苗之議,久已喧然,中外群臣乞行寢罷者,不可勝數,其所陳久遠利害,必已詳盡而無遺矣。
一旦陛下赫然開悟,悉采群議,追還新制,一切罷之,以便公私,天下之幸也。
若中外所言雖多,猶未能感動天聽,則見行不便法中,有此三事尤係目下利害,如臣畫一所陳。
伏望聖慈,特賜裁擇。
今取進止。
請耕禁地劄子 臣昨奉使河東,相度沿邊經久利害。
臣竊見河東之患,患在盡禁沿邊之地不許人耕,而私糴北界斛鬥,以為邊儲,其大害有四。
以臣相度,今若募人耕植禁地,則去四大害,而有四大利。
河東地形山險,輦運不通。
邊地既禁,則沿邊乏食,每歲仰河東一路稅賦、和糴、入中,和博斛鬥支往。
沿邊人戶既阻險遠,不能輦運,遂齎金、銀、絹、銅錢等物,就沿邊貴價私糴北界斛鬥。
北界禁民以粟、馬南入我境,其法至死。
今邊民冒禁私相交易,時引爭鬥,輒相斫射,萬一興訟,遂構事端。
其引惹之患一也。
今吾有地不自耕植,而偷糴鄰界之物以仰給,若敵常歲豐及緩法不察,而米過吾界則尚有可望。
萬一虜歲不豐,或其與我有隙,頓嚴邊界禁約,而閉糴不通,則我軍遂至乏食。
是我師饑飽係在敵人,其患二也。
代州、岢嵐、寧化、火山四州軍,沿邊地既不耕,荒無定主,虜人得以侵占。
往時代州陽武寨為蘇直等爭界,訟久不決,卒侵卻二三十裡。
見今寧化軍天池之側,杜思榮等又來爭侵,經年未決。
岢嵐軍爭掘界壕,賴米光浚多方力拒而定。
是自空其地,引惹北人歲歲爭界,其害三也。
禁膏腴之地不耕,而困民之力以遠輸,其害四也。
臣謂禁地若耕,則一二歲間,北界斛鬥可以不糴,則邊民無爭糴引惹之害;我軍無饑飽在敵之害;沿邊地有定主,無爭界之害;邊州自有粟,則內地之民無遠輸之害。
是謂去四大害,而有四大利。
今四州軍地可二三萬頃,若盡耕之,則其利歲可得三五百萬石。
伏望聖慈特下兩府商議。
如可施行,則召募耕種稅入之法,各有事目,容臣續具條陳。
取進止。
雖朝廷素有禁約,條製甚嚴,而上下因循,不復申舉。
惟此一事為科場大患,而言事者獨不及之。
願下有司議革其弊,此當今科場之患也。
臣忝貳宰司,預聞國論,苟不能為陛下守祖宗之法,而言又不足取信於人主,則厚顏屍祿,豈敢偷安而久處乎?故猶此強言,乞賜裁擇。
言青苗錢第一劄子 臣伏見朝廷新制,俵散青苗錢以來,中外之議,皆稱不便,多乞寢罷,至今未蒙省察。
臣以老病昏忘,雖不能究述利害,苟有所見,其敢不言?臣今有起請事件,謹具畫一如後: 一、臣竊見議者言青苗錢取利於民為非,而朝廷深惡其說,至煩聖慈命有司具述本末委曲,申諭中外,以朝廷本為惠民之意。
然告諭之後,搢紳之士論議益多。
至於田野之民蠢然,固不知《周官》泉府為何物,但見官中放債,每錢一百文要二十文利爾。
是以申告雖煩,而莫能諭也。
臣亦以謂等是取利,不許取三分,而許取二分,此孟子所謂以五十步笑百步者。
以臣愚見,必欲使天下曉然知取利非朝廷本意,則乞除去二分之息,但令隻納元數本錢,如此,始是不取利矣。
蓋二分之息,以為所得多邪,固不可多取於民;所得不多邪,則小利又何足顧,何必以此上累聖政? 一、臣檢詳元降指揮,如災傷及五分已上,則夏料青苗錢令於秋料送納,秋料於次年夏料送納。
臣竊謂年歲豐兇,固不可定,其間豐年常少,而兇歲常多。
今所降指揮,蓋隻言偶然一料災傷爾。
若連遇三兩料水旱,則青苗錢積壓拖欠數多。
若才遇豐熟,卻須一並催納,則農民永無豐歲矣。
至於中小熟之年,不該得災傷分數,合於本料送納者,或人戶無力,或頑猾拖延,本料尚未送納了當,若令又請次料合俵錢數,則積壓轉多,必難催索。
臣今欲乞人戶遇災傷,本料未曾送納者,及人戶無力或頑猾拖延不納者,並更不支俵與次料錢。
如此,則人戶免積壓拖欠,州縣免鞭樸催驅,官錢免積久失陷。
一、臣竊聞議者多以抑配人戶為患,所以朝廷屢降指揮,丁寧約束州縣官吏不得抑配百姓。
然諸路各有提舉、管勾等官,往來催促,必須盡錢俵散而後止。
由是言之,朝廷雖指揮州縣不得抑逼百姓請錢,而提舉等官又卻催促盡數散俵。
故提舉等官以不能催促盡數散俵為失職,州縣之吏亦以俵錢不盡為弛慢不才。
上下不得不遞相督責者,勢使之然,各不獲已也。
由是言之,理難獨責州縣抑配矣。
以臣愚見,欲乞先罷提舉、管勾等官,不令催督,然後可以責州縣不得抑配。
其所俵錢,取民情願,專委州縣隨多少散之,不得須要盡數,亦不必須要闔縣之民戶戶盡請。
如此,則自然無抑配之患矣。
右謹具如前。
臣以衰年昏病,不能深識遠慮,所見目前止於如此。
然而青苗之議,久已喧然,中外群臣乞行寢罷者,不可勝數,其所陳久遠利害,必已詳盡而無遺矣。
一旦陛下赫然開悟,悉采群議,追還新制,一切罷之,以便公私,天下之幸也。
若中外所言雖多,猶未能感動天聽,則見行不便法中,有此三事尤係目下利害,如臣畫一所陳。
伏望聖慈,特賜裁擇。
今取進止。
請耕禁地劄子 臣昨奉使河東,相度沿邊經久利害。
臣竊見河東之患,患在盡禁沿邊之地不許人耕,而私糴北界斛鬥,以為邊儲,其大害有四。
以臣相度,今若募人耕植禁地,則去四大害,而有四大利。
河東地形山險,輦運不通。
邊地既禁,則沿邊乏食,每歲仰河東一路稅賦、和糴、入中,和博斛鬥支往。
沿邊人戶既阻險遠,不能輦運,遂齎金、銀、絹、銅錢等物,就沿邊貴價私糴北界斛鬥。
北界禁民以粟、馬南入我境,其法至死。
今邊民冒禁私相交易,時引爭鬥,輒相斫射,萬一興訟,遂構事端。
其引惹之患一也。
今吾有地不自耕植,而偷糴鄰界之物以仰給,若敵常歲豐及緩法不察,而米過吾界則尚有可望。
萬一虜歲不豐,或其與我有隙,頓嚴邊界禁約,而閉糴不通,則我軍遂至乏食。
是我師饑飽係在敵人,其患二也。
代州、岢嵐、寧化、火山四州軍,沿邊地既不耕,荒無定主,虜人得以侵占。
往時代州陽武寨為蘇直等爭界,訟久不決,卒侵卻二三十裡。
見今寧化軍天池之側,杜思榮等又來爭侵,經年未決。
岢嵐軍爭掘界壕,賴米光浚多方力拒而定。
是自空其地,引惹北人歲歲爭界,其害三也。
禁膏腴之地不耕,而困民之力以遠輸,其害四也。
臣謂禁地若耕,則一二歲間,北界斛鬥可以不糴,則邊民無爭糴引惹之害;我軍無饑飽在敵之害;沿邊地有定主,無爭界之害;邊州自有粟,則內地之民無遠輸之害。
是謂去四大害,而有四大利。
今四州軍地可二三萬頃,若盡耕之,則其利歲可得三五百萬石。
伏望聖慈特下兩府商議。
如可施行,則召募耕種稅入之法,各有事目,容臣續具條陳。
取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