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弭兵之約的完成與中原弭兵時期各國内政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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弭兵之約的批評這次和平盟約的訂立,是春秋中期史的一個大結束。
自此以後,晉、楚的争霸才暫告一段落。
在這次盟約中,吃虧的卻是晉國,結盟時讓楚占了先去固不必談,就是“晉、楚之從交相見”一個條件也是晉國的大失着。
我們知道:晉、楚以外,盟宋的八國(魯、宋、衛、鄭、陳、蔡、許、曹)中,隻有陳、蔡、許三小國是從楚的;餘外魯、宋、衛、鄭諸中等國家都是晉屬;魯屬了楚,邾、莒等國都跟了去,宋屬了楚,滕、薛等國也都跟了去,再添上曹國,晉國要吃一大半的虧,晉國甘心這樣大犧牲來換得和平,自然是因為内部的隐患将要爆發;但楚國既得從此專心對付吳人,又得中原諸侯都來朝貢的利益,真是太占便宜,所以此後他們也就不想再對晉國生事了。
中原弭兵運動告成後,各國的内政變遷大略如下: 晉國内政的變遷(一)晉國晉國是個貴族專政的國家。
自從獻公盡滅桓、莊之族,其後骊姬之亂,又立誓不叫群公子住在國裡,從此晉國沒有了“公族”,一切政權漸漸都歸異支和異姓的貴族去支配。
後來又把卿族代為“公族”,諸卿憑藉了假宗室的勢力,把私邑作為争政的根據,互相兼并;兼并愈甚,政權和土地愈集中。
到了春秋晚期,大族隻剩了韓、魏、趙、範、知、中行六家,就是所謂“六卿”。
他們擁有了盛大的政權和豐廣的領土,漸漸把國君不瞧在眼裡。
那時晉國國内,公室因堕落的緣故,拼命向奢侈方面走:國君們是“宮室滋侈”,“女富溢尤”;諸大族因要各自造成特殊的勢力,也是“多貪”。
國君和大族兩方面的交迫,弄得人民們“道?相望”,“怨并作”,于是造成了“寇盜公行”的結果。
他們隻得模仿了鄭國的辦法,把規定的刑法刻在鐵鼎上,用來鎮壓奸民;晉國的成文法從此公布。
這與鄭國的鑄刑書都是春秋史上最重要的事迹,應該大書特書的。
齊國内政的變遷(二)齊國齊國同晉國的國情相似,也是個貴族專政的國家。
晉國強族多,所以互相兼并的結果,分裂成幾個集團;齊國的強族較少,所以兼并的結果,政權歸到新興的最強的世族陳氏(陳亡臣公子完之後)手裡。
先是,齊國世卿高、國二氏衰微後,執政的大族有崔、慶二氏,弑君專權,很是強橫。
後來慶氏乘崔氏内亂,吞滅了崔氏;慶氏獨自當國,又被自己部下盧蒲癸、王何等聯合諸貴族攻掉。
新興的強族陳氏就乘機起來厚施于民,取得了人民的信仰。
同時公族栾、高二氏(都是惠公之後)專政,擅殺大臣,逐出群公子。
陳氏又聯合起鮑氏把栾、高氏除滅。
他召回群公子,向各公族讨好,得到高唐的賞邑,于是勢力大強,政權漸被他所統一,就立定了代齊的根基了。
魯國内政的變遷(三)魯國魯國因“秉周禮”的緣故,由公族執掌大政。
魯公族中以季、孟、叔三家為最強,他們都是桓公之後,所以稱做“三桓”。
季氏尤世秉國政,強于二家。
他們也模仿齊、晉貴族的榜樣,把公田漸漸收為私有。
先是當魯文公去世,大夫東門遂殺嫡立庶,魯君從此失了國政。
後來東門氏因與三桓争政,被三桓除去,從此政權更集中于三家。
魯宣公十五年,初立“稅畝”的制度。
成公元年又作“丘甲”,大緻都是想加重人民的貢賦,其事實之詳已不甚可知,但無疑地是由于三家的擴充自己勢力(作丘甲的原因,據《左傳》說是備齊;但此時正當魯君失政之始,這種舉動恐也有利于三家的)。
到襄公十一年,魯作三軍,三家三分公室,各占其一:季氏盡取了一軍的實力和賦稅;孟氏也使一軍的子弟一半屬于自己(就是取了一軍的四分之一的所有權);叔氏則使一軍的子弟盡屬于自己(就是取了一軍的一半的所有權)。
但孟、叔兩家都還把所屬軍隊的父兄的所有權歸給公家,總算比季氏客氣些。
從此以後,三家的勢力格外強盛。
到襄公二十九年,襄公朝楚,季氏乘機又取了卞地作為私邑,襄公吓得幾乎不敢回國。
襄公去世,子昭公?即位,三家更乘機起來廢了舊作的三軍,仍複為二軍,把它分成四股:季氏獨揀取了兩股,叔、孟兩氏各取了一股,大家把公家的軍賦搶個幹淨。
魯國人民隻向三家納征,再由三家轉向公家進貢。
這樣一來,魯國實際已分成三國,魯君不過保存了一個宗主的虛名和一部份的民賦而已。
到昭公二十五年,昭公因受不下季氏的淩逼,不
自此以後,晉、楚的争霸才暫告一段落。
在這次盟約中,吃虧的卻是晉國,結盟時讓楚占了先去固不必談,就是“晉、楚之從交相見”一個條件也是晉國的大失着。
我們知道:晉、楚以外,盟宋的八國(魯、宋、衛、鄭、陳、蔡、許、曹)中,隻有陳、蔡、許三小國是從楚的;餘外魯、宋、衛、鄭諸中等國家都是晉屬;魯屬了楚,邾、莒等國都跟了去,宋屬了楚,滕、薛等國也都跟了去,再添上曹國,晉國要吃一大半的虧,晉國甘心這樣大犧牲來換得和平,自然是因為内部的隐患将要爆發;但楚國既得從此專心對付吳人,又得中原諸侯都來朝貢的利益,真是太占便宜,所以此後他們也就不想再對晉國生事了。
中原弭兵運動告成後,各國的内政變遷大略如下: 晉國内政的變遷(一)晉國晉國是個貴族專政的國家。
自從獻公盡滅桓、莊之族,其後骊姬之亂,又立誓不叫群公子住在國裡,從此晉國沒有了“公族”,一切政權漸漸都歸異支和異姓的貴族去支配。
後來又把卿族代為“公族”,諸卿憑藉了假宗室的勢力,把私邑作為争政的根據,互相兼并;兼并愈甚,政權和土地愈集中。
到了春秋晚期,大族隻剩了韓、魏、趙、範、知、中行六家,就是所謂“六卿”。
他們擁有了盛大的政權和豐廣的領土,漸漸把國君不瞧在眼裡。
那時晉國國内,公室因堕落的緣故,拼命向奢侈方面走:國君們是“宮室滋侈”,“女富溢尤”;諸大族因要各自造成特殊的勢力,也是“多貪”。
國君和大族兩方面的交迫,弄得人民們“道?相望”,“怨并作”,于是造成了“寇盜公行”的結果。
他們隻得模仿了鄭國的辦法,把規定的刑法刻在鐵鼎上,用來鎮壓奸民;晉國的成文法從此公布。
這與鄭國的鑄刑書都是春秋史上最重要的事迹,應該大書特書的。
齊國内政的變遷(二)齊國齊國同晉國的國情相似,也是個貴族專政的國家。
晉國強族多,所以互相兼并的結果,分裂成幾個集團;齊國的強族較少,所以兼并的結果,政權歸到新興的最強的世族陳氏(陳亡臣公子完之後)手裡。
先是,齊國世卿高、國二氏衰微後,執政的大族有崔、慶二氏,弑君專權,很是強橫。
後來慶氏乘崔氏内亂,吞滅了崔氏;慶氏獨自當國,又被自己部下盧蒲癸、王何等聯合諸貴族攻掉。
新興的強族陳氏就乘機起來厚施于民,取得了人民的信仰。
同時公族栾、高二氏(都是惠公之後)專政,擅殺大臣,逐出群公子。
陳氏又聯合起鮑氏把栾、高氏除滅。
他召回群公子,向各公族讨好,得到高唐的賞邑,于是勢力大強,政權漸被他所統一,就立定了代齊的根基了。
魯國内政的變遷(三)魯國魯國因“秉周禮”的緣故,由公族執掌大政。
魯公族中以季、孟、叔三家為最強,他們都是桓公之後,所以稱做“三桓”。
季氏尤世秉國政,強于二家。
他們也模仿齊、晉貴族的榜樣,把公田漸漸收為私有。
先是當魯文公去世,大夫東門遂殺嫡立庶,魯君從此失了國政。
後來東門氏因與三桓争政,被三桓除去,從此政權更集中于三家。
魯宣公十五年,初立“稅畝”的制度。
成公元年又作“丘甲”,大緻都是想加重人民的貢賦,其事實之詳已不甚可知,但無疑地是由于三家的擴充自己勢力(作丘甲的原因,據《左傳》說是備齊;但此時正當魯君失政之始,這種舉動恐也有利于三家的)。
到襄公十一年,魯作三軍,三家三分公室,各占其一:季氏盡取了一軍的實力和賦稅;孟氏也使一軍的子弟一半屬于自己(就是取了一軍的四分之一的所有權);叔氏則使一軍的子弟盡屬于自己(就是取了一軍的一半的所有權)。
但孟、叔兩家都還把所屬軍隊的父兄的所有權歸給公家,總算比季氏客氣些。
從此以後,三家的勢力格外強盛。
到襄公二十九年,襄公朝楚,季氏乘機又取了卞地作為私邑,襄公吓得幾乎不敢回國。
襄公去世,子昭公?即位,三家更乘機起來廢了舊作的三軍,仍複為二軍,把它分成四股:季氏獨揀取了兩股,叔、孟兩氏各取了一股,大家把公家的軍賦搶個幹淨。
魯國人民隻向三家納征,再由三家轉向公家進貢。
這樣一來,魯國實際已分成三國,魯君不過保存了一個宗主的虛名和一部份的民賦而已。
到昭公二十五年,昭公因受不下季氏的淩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