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
關燈
小
中
大
這一條也由于同樣的原園而不能成立。
第三種可能:這是一個中等身材的婦女。
” 埃勒裡朝辦公桌拍了一掌。
“上個星期我在偵查的過程中不止一次他說過,軟底鞋是一個重要的罪證。
果然是這樣。
鞋帶上的白膠布指出,兇手是一個具有職業習慣的人,他同荷蘭紀念醫院有着某種聯系,軟底鞋又指出,這是一個女人。
“這是第一條線索,它說明兇手不僅假冒别人,而且假扮異性——也就是一個女人在裝男人。
” 有人深深透了一口氣。
薩姆遜低聲說: “證據呢?” 總監的眼睛裡閃出了贊同的光芒。
敏欽博士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朋友,仿佛這是第一次同他見面。
巡官一聲不吱,陷入了沉思默想。
埃勒裡聳聳肩膀。
“在撂了軟底鞋轉向本案别的部分時,還要提請諸位注意一件事,就是兩隻鞋的後跟,厚度并沒有什麼差異。
兩隻後跟磨損的情況都差不多。
它們如果是讓奈博士的鞋,一個後跟肯定會比另一個磨損得不知要厲害多少倍。
因為你們知道,讓奈一條腿破得很厲害。
“這樣,可以斷定,這雙鞋不屬于讓奈。
雖然這一點并不能證明讓奈不是兇手,固為他完全可以故意把别人的鞋扔進電話間去讓我們發現。
或者,他穿的也可能是别人那種兩隻後跟磨損程度一樣的鞋。
但這樣的假設很不合乎情理。
兩隻磨損程度相同的後跟使我們可以很有把握地斷定:讓奈博士是無罪的。
也就是說,有人在冒充他。
“當然,讓奈可能裝成别個什麼人,這種想法也不止我一個人有過。
他可以裝出一副樣子來,就說是别人在假冒他作案,而他自己這時卻在别的什麼地方。
“我一開始就對這一點有所懷疑。
試想,如果讓奈本人就是兇手,那他完全可以穿自己的那身外科醫生的制服去行兇嘛。
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在電話間裡發現的衣物就不是讓奈用過的了。
可能是他為了故意布疑陣而扔下的。
那麼這種情況下白膠布和鞋舌頭又作何解釋呢?這雙鞋肯定是有人穿過的啊!剛才我已就此作了證明。
還有卷起的褲腳呢?這可是第二條重要的罪證!下邊我還要談到的。
“讓奈可能在沒有任何僞裝的情況下去搞謀殺,這種假設是完全難以成立的。
那麼,他為什麼不把史文遜的名字說出來,以證實自己是無辜的呢?這一點使人頗為費解。
為什麼他不強調,發生兇殺案時他正在自己的辦公室裡呢?要知道,這一點正是他絕對應該做的啊!但他卻堅決拒絕供出史文遜,他完全懂得,這樣就等于把自己的腦袋伸進警方懷疑的圈套。
他的反常行為和發現的衣服,不得不使我放棄認為他就是那個假讓奈的念頭。
“現在再談卷起的褲子……幹嗎要把褲腿卷起來?讓我們先假定讓親自己知道要穿它,因此準備了褲子。
我說過,他身上穿的衣服完全合适。
那麼他為什麼還要把褲子弄短了呢?也許這又是一種煙幕,好使我們無法了解罪犯真正的身高?想要表示這個假讓奈比真讓奈身材矮兩公分?這不是扯淡嗎?兇手知道他是無法在身高這一問題上瞞過我們的。
因為兇手已經預料到,他在僞裝行動時将會有人看到他,他估計證人們将會指出他的身高。
不,褲于是有意縫短的。
因為兇手穿着嫌太長了。
我不懷疑這的确是兇手在僞裝讓奈時穿過的褲子,”埃勒裡又微微一笑。
“我又象從前那樣,使用了分類法。
這次可以把所有的情況分為四類。
這個假讓奈可能是:第一“,同醫院有關的男人;第二,同醫院無關的男人,第三,同醫院無關的女人,第四,同醫院有關的女人。
“請看,前三組很快就被否定了。
假讓奈不可能是同醫院有關的男人。
按照嚴格的院規,院裡的每一個男子工作時都一定要穿白服、白褲。
如果假讓奈是一個同醫院有關的男子,那麼在行兇前他肯定已經穿着自褲了。
請問,他為什麼要脫下自己的長短正好的白褲,而去穿上咱們在電話間裡發現的那條長短不合适的白褲,再去行兇呢?這不是多此一舉嗎?如果這個男子想要假裝讓奈,那麼他一定會穿着自己的褲子去行兇,何必又要再會套上什麼别的褲子呢?然而的确發現了一條褲子,而且我們還證明了它并不是兇手的煙幕。
那麼這條褲子當然就是假讓奈穿的了。
如果一切果然如此,結論自然而然也就很清楚了——假讓奈是個不穿制褲的人。
“如果假讓奈平時不穿制褲,他就不可能是同醫院有關的男子。
這一點需要進一步找到證據。
“再說,這也不可能是同醫院無關的男子。
因為,假如考慮到關于使用自膠布的那番推斷,我們就應該排除所有與,醫院無關的人。
“回答就是這樣的。
雖然摩高斯、亨德利克或那些亡命徒們都有可能穿上制服,冒充讓奈,但卻沒有一個人對醫院熟悉到這種程度,他們并不能準确地知道自膠布放在什麼地方。
也許,亨德利克可能知道,但他的外貌卻立刻就會出賣他。
他太胖了。
走進術前準備室的假讓奈外表是很象真讓奈的。
讓奈是一個非常瘦的矮個子男人。
至于摩高斯,怎麼也無法證明他知道包紮用品放在什麼地方。
這一點對卡達西一夥也完全适用。
至于卡達西本人,則應完全排除在這種可能之外。
當道恩夫人被勒死時,他正處于麻醉狀态,所有其他同醫務有關的男子都已被排除在懷疑對象之外。
正如我剛才所指出的,他們都沒有必要再換一條褲子。
這些人有:丹甯、讓奈、敏欽博士、醫生們、柯勃、電梯司機。
他們都穿白服。
“這樣可以證明,這不是同醫院有關的男人。
“也就是說,是個女人!咱們再來分析一下。
也不可能是同醫院無關的女人。
關于自膠布的推斷肯定了這一點。
“咱們剩下了唯一的一種說法,它是經過各種交叉檢驗的複雜系統的産物:假讓奈是一個同醫院有關的女人。
有可能是格爾達。
道恩、薩拉·法勒,她們當然很熟悉醫院的情況。
還有艾迪特·丹甯,她在這兒工作。
還有婦産科的賓妮妮博士以及其他婦女——護士們、在醫院工作的清掃工們等等。
需要交代一下我推論的具體過程嗎?” “是呀!” “一個個子同讓奈差不多的、與醫院有關的女人,又必須有一條褲子來幫她完成這種僞裝。
她一定要找一個地方在兇殺前後隐藏這條褲子。
這條褲子比較長,她就把褲子縮短了。
假讓奈一定要穿男人的鞋。
但女人的腳大多比男人校這就是鞋舌頭卷起來也不礙事的原因。
“最後還有一點:同醫院有關的女人,本能地能夠想到白膠布,也知道在哪兒能夠一下子就找到它。
“紳士們,那個被逮捕的女人符合上述一切條件!” 在座的人都交換了一下眼色,他們在分析着,斟酌着聽到的這一席話。
埃勒裡接着又說: “第二次兇殺則完全是另外一種情況。
當我試圖用分析第一次犯罪的辦法來分析第二次兇殺時,我得出結論:走這條路是不會獲得什麼成功的。
任何一種結論——可能得出的結論并不大多——都不會有什麼肯定的結果。
“如果再來概括一下,那麼很清楚,這兩次犯罪要麼是由一個兇手幹的,要麼就是分别由不同的兇手幹的。
“最使我感到不安的就是我無法回答下面的問題:如果我所認為的殺死阿拜·道恩的兇手,即那個具有職業習慣的女人也殺死了讓奈博士,那麼她為什麼要故意使用同一方法呢?就是說,為什麼兩個人她都是用鐵絲勒死呢?兇手并不是笨蛋。
第二次兇殺中她如果用另一種辦法,必然就會促使警方去搜索兩個兇手,這樣施放煙幕,對她無疑要有利得多。
如果兩人同為一個女人所殺害,那這個兇手為什麼故意毫不用力去掩蓋兩次犯罪行為之間的聯系呢?為什麼?我無法找到原因。
“也可以這樣來看,如果殺害讓奈的兇手是另一個人,那麼這種重複使用的手段說明,殺害讓奈的兇手以一種狡猾的方法強調,殺害阿拜的兇手同時也就是殺害讓奈的兇手。
這也是一種很現實的可能性。
“我并沒有立刻就下肯定的結論。
哪一種猜測都可能是正确的。
“除了兇殺的手段看來似乎是故意的重複而外,第
第三種可能:這是一個中等身材的婦女。
” 埃勒裡朝辦公桌拍了一掌。
“上個星期我在偵查的過程中不止一次他說過,軟底鞋是一個重要的罪證。
果然是這樣。
鞋帶上的白膠布指出,兇手是一個具有職業習慣的人,他同荷蘭紀念醫院有着某種聯系,軟底鞋又指出,這是一個女人。
“這是第一條線索,它說明兇手不僅假冒别人,而且假扮異性——也就是一個女人在裝男人。
” 有人深深透了一口氣。
薩姆遜低聲說: “證據呢?” 總監的眼睛裡閃出了贊同的光芒。
敏欽博士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朋友,仿佛這是第一次同他見面。
巡官一聲不吱,陷入了沉思默想。
埃勒裡聳聳肩膀。
“在撂了軟底鞋轉向本案别的部分時,還要提請諸位注意一件事,就是兩隻鞋的後跟,厚度并沒有什麼差異。
兩隻後跟磨損的情況都差不多。
它們如果是讓奈博士的鞋,一個後跟肯定會比另一個磨損得不知要厲害多少倍。
因為你們知道,讓奈一條腿破得很厲害。
“這樣,可以斷定,這雙鞋不屬于讓奈。
雖然這一點并不能證明讓奈不是兇手,固為他完全可以故意把别人的鞋扔進電話間去讓我們發現。
或者,他穿的也可能是别人那種兩隻後跟磨損程度一樣的鞋。
但這樣的假設很不合乎情理。
兩隻磨損程度相同的後跟使我們可以很有把握地斷定:讓奈博士是無罪的。
也就是說,有人在冒充他。
“當然,讓奈可能裝成别個什麼人,這種想法也不止我一個人有過。
他可以裝出一副樣子來,就說是别人在假冒他作案,而他自己這時卻在别的什麼地方。
“我一開始就對這一點有所懷疑。
試想,如果讓奈本人就是兇手,那他完全可以穿自己的那身外科醫生的制服去行兇嘛。
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在電話間裡發現的衣物就不是讓奈用過的了。
可能是他為了故意布疑陣而扔下的。
那麼這種情況下白膠布和鞋舌頭又作何解釋呢?這雙鞋肯定是有人穿過的啊!剛才我已就此作了證明。
還有卷起的褲腳呢?這可是第二條重要的罪證!下邊我還要談到的。
“讓奈可能在沒有任何僞裝的情況下去搞謀殺,這種假設是完全難以成立的。
那麼,他為什麼不把史文遜的名字說出來,以證實自己是無辜的呢?這一點使人頗為費解。
為什麼他不強調,發生兇殺案時他正在自己的辦公室裡呢?要知道,這一點正是他絕對應該做的啊!但他卻堅決拒絕供出史文遜,他完全懂得,這樣就等于把自己的腦袋伸進警方懷疑的圈套。
他的反常行為和發現的衣服,不得不使我放棄認為他就是那個假讓奈的念頭。
“現在再談卷起的褲子……幹嗎要把褲腿卷起來?讓我們先假定讓親自己知道要穿它,因此準備了褲子。
我說過,他身上穿的衣服完全合适。
那麼他為什麼還要把褲子弄短了呢?也許這又是一種煙幕,好使我們無法了解罪犯真正的身高?想要表示這個假讓奈比真讓奈身材矮兩公分?這不是扯淡嗎?兇手知道他是無法在身高這一問題上瞞過我們的。
因為兇手已經預料到,他在僞裝行動時将會有人看到他,他估計證人們将會指出他的身高。
不,褲于是有意縫短的。
因為兇手穿着嫌太長了。
我不懷疑這的确是兇手在僞裝讓奈時穿過的褲子,”埃勒裡又微微一笑。
“我又象從前那樣,使用了分類法。
這次可以把所有的情況分為四類。
這個假讓奈可能是:第一“,同醫院有關的男人;第二,同醫院無關的男人,第三,同醫院無關的女人,第四,同醫院有關的女人。
“請看,前三組很快就被否定了。
假讓奈不可能是同醫院有關的男人。
按照嚴格的院規,院裡的每一個男子工作時都一定要穿白服、白褲。
如果假讓奈是一個同醫院有關的男子,那麼在行兇前他肯定已經穿着自褲了。
請問,他為什麼要脫下自己的長短正好的白褲,而去穿上咱們在電話間裡發現的那條長短不合适的白褲,再去行兇呢?這不是多此一舉嗎?如果這個男子想要假裝讓奈,那麼他一定會穿着自己的褲子去行兇,何必又要再會套上什麼别的褲子呢?然而的确發現了一條褲子,而且我們還證明了它并不是兇手的煙幕。
那麼這條褲子當然就是假讓奈穿的了。
如果一切果然如此,結論自然而然也就很清楚了——假讓奈是個不穿制褲的人。
“如果假讓奈平時不穿制褲,他就不可能是同醫院有關的男子。
這一點需要進一步找到證據。
“再說,這也不可能是同醫院無關的男子。
因為,假如考慮到關于使用自膠布的那番推斷,我們就應該排除所有與,醫院無關的人。
“回答就是這樣的。
雖然摩高斯、亨德利克或那些亡命徒們都有可能穿上制服,冒充讓奈,但卻沒有一個人對醫院熟悉到這種程度,他們并不能準确地知道自膠布放在什麼地方。
也許,亨德利克可能知道,但他的外貌卻立刻就會出賣他。
他太胖了。
走進術前準備室的假讓奈外表是很象真讓奈的。
讓奈是一個非常瘦的矮個子男人。
至于摩高斯,怎麼也無法證明他知道包紮用品放在什麼地方。
這一點對卡達西一夥也完全适用。
至于卡達西本人,則應完全排除在這種可能之外。
當道恩夫人被勒死時,他正處于麻醉狀态,所有其他同醫務有關的男子都已被排除在懷疑對象之外。
正如我剛才所指出的,他們都沒有必要再換一條褲子。
這些人有:丹甯、讓奈、敏欽博士、醫生們、柯勃、電梯司機。
他們都穿白服。
“這樣可以證明,這不是同醫院有關的男人。
“也就是說,是個女人!咱們再來分析一下。
也不可能是同醫院無關的女人。
關于自膠布的推斷肯定了這一點。
“咱們剩下了唯一的一種說法,它是經過各種交叉檢驗的複雜系統的産物:假讓奈是一個同醫院有關的女人。
有可能是格爾達。
道恩、薩拉·法勒,她們當然很熟悉醫院的情況。
還有艾迪特·丹甯,她在這兒工作。
還有婦産科的賓妮妮博士以及其他婦女——護士們、在醫院工作的清掃工們等等。
需要交代一下我推論的具體過程嗎?” “是呀!” “一個個子同讓奈差不多的、與醫院有關的女人,又必須有一條褲子來幫她完成這種僞裝。
她一定要找一個地方在兇殺前後隐藏這條褲子。
這條褲子比較長,她就把褲子縮短了。
假讓奈一定要穿男人的鞋。
但女人的腳大多比男人校這就是鞋舌頭卷起來也不礙事的原因。
“最後還有一點:同醫院有關的女人,本能地能夠想到白膠布,也知道在哪兒能夠一下子就找到它。
“紳士們,那個被逮捕的女人符合上述一切條件!” 在座的人都交換了一下眼色,他們在分析着,斟酌着聽到的這一席話。
埃勒裡接着又說: “第二次兇殺則完全是另外一種情況。
當我試圖用分析第一次犯罪的辦法來分析第二次兇殺時,我得出結論:走這條路是不會獲得什麼成功的。
任何一種結論——可能得出的結論并不大多——都不會有什麼肯定的結果。
“如果再來概括一下,那麼很清楚,這兩次犯罪要麼是由一個兇手幹的,要麼就是分别由不同的兇手幹的。
“最使我感到不安的就是我無法回答下面的問題:如果我所認為的殺死阿拜·道恩的兇手,即那個具有職業習慣的女人也殺死了讓奈博士,那麼她為什麼要故意使用同一方法呢?就是說,為什麼兩個人她都是用鐵絲勒死呢?兇手并不是笨蛋。
第二次兇殺中她如果用另一種辦法,必然就會促使警方去搜索兩個兇手,這樣施放煙幕,對她無疑要有利得多。
如果兩人同為一個女人所殺害,那這個兇手為什麼故意毫不用力去掩蓋兩次犯罪行為之間的聯系呢?為什麼?我無法找到原因。
“也可以這樣來看,如果殺害讓奈的兇手是另一個人,那麼這種重複使用的手段說明,殺害讓奈的兇手以一種狡猾的方法強調,殺害阿拜的兇手同時也就是殺害讓奈的兇手。
這也是一種很現實的可能性。
“我并沒有立刻就下肯定的結論。
哪一種猜測都可能是正确的。
“除了兇殺的手段看來似乎是故意的重複而外,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