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

關燈
,護士和醫生竟是一個人呢?有誰能懷疑,柳酋·普賴斯最初說她看護時外科醫生進來過的那番證詞,竟全然是一派謊言呢!現在真象已經大自,兇手已落法網,我再提請你們各位注意一個情況。

    這一情況使一系列看來是不可能發生的現象不僅成為可能,而且成為十足的現實。

    我指的是這樣一個情況,那就是:聽到女護士說話的人,誰也沒有見到她,見到僞裝的大夫的人,又都沒有聽見他說過話。

    ” 埃勒裡喝了一口水。

     “讓咱們按順序來看看這些事吧,我在給各位講這位柳茜·普賴斯怎樣大變活人之前,想要先回顧一下案件的開始階段。

    用這樣的順序來談問題,各位将易于了解我的破案方法。

    這種方法使得一切終于水落石出。

    先來看一看電話間裡發現的假讓奈的衣服。

    口罩、自上衣和帽子雖是罪證,但卻毫無用處。

    它們都是些毫無特點、非常平常的東西。

     “但有三件東西——一條褲子和兩隻軟底鞋,卻含有極為重要的線索。

    用實驗室的話來說,咱們應該對兩隻鞋進行詳細的‘化驗’。

    其中的一隻,上面有一根扯斷後被白膠布粘合的鞋帶。

    我想,這能說明什麼問題呢?經過一番思索,我明白了:鞋帶是在犯罪過程中扯斷的。

    為什麼呢? “犯罪過程是經過精心策劃的。

    這一點我們有足夠的證據。

    如果鞋帶在犯罪準備階段斷裂,那時兇手正在醫院以外的某個地點準備衣物,那他用得着使用白膠布來粘合斷裂的鞋帶嗎?未必。

    那時,兇手一定會找到另一根鞋帶,把它穿到鞋上,以免在進行犯罪活動時再發生類似情況。

    屆時每一秒鐘都将十分寶貴,任何延誤都可能造成緻命的後果。

    于是出現了一個很自然的問題:為什麼兇手不把鞋帶結上,而用膠布把它粘上了呢?察看了鞋帶以後,原因明白了:鞋帶的長度不夠了。

     “鞋帶斷裂和粘合的時間是在犯罪的過程之中,這一點還有一個特征可以說明:當我把白膠布從鞋帶上揭下來的時候,它還沒有幹透。

    很明顯,貼上去的時間并不長。

     “那麼,根據匆忙之中使用了白膠布以及它還沒有于透這兩點推斷,可以有把握地斷定:鞋帶是在犯罪過程中斷裂的。

    具體在什麼時候呢?行兇前還是行兇後呢?回答是:行兇前。

    為什麼?因為如果假讓奈得手,脫鞋時掙斷了鞋帶,那他就完全沒有必要再去作什麼修整。

    這時每分每秒都很寶貴。

    這點我想你們都明白。

    ” 在場的各位連連點頭。

    埃勒裡點起了一支香煙,坐到巡官辦公桌的邊上。

     “于是我明白了,鞋帶是在兇手正在穿外科醫生那套僞裝眼時扯斷的。

    這時間正好在行兇之前。

    不過這又能提供什麼線索呢?并不大多。

    所以我把這一結論藏在我的腦子裡,又着手解決非常有趣的白膠布問題。

     “我對自己提了下面這樣一個問題:兇手可能是哪一類人?由于兇殺案是在醫院中發生的,因此使我們感到興趣的應該是:兇手是一個具有職業習慣的人呢?還是一個沒有職業習慣的人?這種概括很合乎邏輯,對不對?請允許我把我所使用的術語再說得确切些:我所說的具有職業習慣的人,是指具有醫療實踐經驗的人,他應熟悉這座醫院和醫院的特點。

     “好。

    我進一步又把提出的問題放到下面這一事實的背景上來進行了考慮:為什麼單要用白膠布來整修鞋帶?這樣我弄明白了,兇手假讓奈是一個具有職業習慣的人。

    我為什麼得出這一結論呢?鞋帶斷裂,這是難以預料的偶然情況。

    換句話說,兇手事先不可能預料到這種情況。

    固此他也不可能對此事先有所準備。

    發生了這一情況後,兇手隻好在倉卒中本能地采取措施修整鞋帶。

    但假讓奈在匆忙中使用的不是别的,而是白膠布。

    請問諸位,一個沒有職業習慣的人能夠随身帶着白膠布這種非常專門化的東西嗎?不可能。

    沒帶着白膠布的人,如果不具有職業上的習慣,當他需要修整鞋帶時,會想到去找白膠布嗎?很清楚,不可能! “簡單他說,”埃勒裡用食指敲敲桌子,“兇手想起了白膠布,并且毫不困難地找到了它,這一事實清楚地表明,這是一個具有·職業習慣的人。

     “咱們說幾句題外話,我不僅把護士、醫生、外科醫生稱做是有職業習慣的人,而且還在其中包括了常年在醫院上班的一切非醫務人員。

    按照常理,這些人也應該歸為這一類。

     “如果當假讓奈需要修整鞋帶時,白膠布正巧在他手邊放着,那麼我這一番推斷就毫無作用了。

    因為這種條件足以使任何人——不論有沒有職業習慣——都可能利用這種手頭的方便。

    換句話說,如果假讓奈鞋帶斷裂時,一眼就能看到自膠布,那麼用它來接鞋帶,這并不能說明是職業習慣,一切隻不過非常湊巧罷了。

     “但情況并非如此,刃埃勒裡吸了一口煙繼續說道。

    “兇案發生前,我同敏欽博士在醫院作簡短巡禮的時候,了解到荷蘭紀念醫院裡保存各種包紮用品的規定是極其嚴格的。

    白膠布也不例外。

    各種用品都存放在專用櫃裡。

    包紮用品和藥品決不可能随手亂扔,到處都是。

    它們在外邊是看不到的,外人也不可能随手找到。

    隻有該院的醫務人員才知道,在什麼地方可以立即找到白膠布。

    這樣才不至于打亂兇殺的預定步驟。

    白膠布并沒有放在假讓奈的眼前,但假讓奈卻知道在哪兒可以找到它。

     “這樣一來就清楚了:兇手具有職業上的習慣。

    現在可以把最初畫定的圈子再縮小一點。

    也就是說,可以肯定,兇手是在荷蘭紀念醫院工作的醫務人員。

     “這樣,我克服了一個又一個障礙,不斷前進着。

    我用偵探工作的邏輯來分析這些事實,了解到很多有關假讓奈的情況。

    請允許我再把這些推斷總結一下,使它們在各位的頭腦中能象水晶一樣清澈透亮。

    兇手如果能想到白膠布,并且能使用它,就一定得具有職業習慣。

    如果不但知道白膠布在什麼地方,而且用幾秒鐘的功夫就能把它弄到手,這個兇手就一定以某種方式同荷蘭紀念醫院聯系着。

    ” 埃勒裡又點燃了一支煙。

     “這些推論可以縮小調查的範圍,但都并沒有達到理想的程度。

    這樣的結論并不能排除艾迪特·丹甯、格爾達·道恩、莫裡次·克奈澤爾、薩拉·法勒、門衛埃薩克·柯勃、庶務主任詹姆斯·帕拉戴茲、電梯司機、女清掃工等人的嫌疑。

    他們都常常出入于醫院,熟悉它的制度和秩序。

    這些人應該同醫院的全體醫務人員一起,被算作是具有職業習慣的人。

     “但是,我們還沒有認真考慮過其他各種罪證。

    軟底鞋還能夠說明别的問題。

    我們在檢查鞋的時候,發現了一個極不尋常的現象:兩隻鞋的舌頭都卷着,緊貼在鞋面的裡側。

     這能說明什麼問題呢?我們知道,這雙鞋是假讓奈穿過的。

     這一點,自膠布已很清楚地證明了。

    兇手穿過它們,但卻沒把鞋舌頭拽出來。

     “你們試沒試過穿鞋時把鞋舌頭卷到腳背上去的滋味呢?這種情況每個人都有機會體驗過。

    你們一定會立刻感到不舒服,對嗎?你們實在不可能不感到舌頭的位置不對頭。

     毫無疑問,不管假讓奈怎樣急急忙忙,他也是絕不可能穿上鞋以後,故意留下兩條卷起的鞋舌頭去擠他的腳的。

    這僅僅是囵為假讓奈并沒有發現舌頭卷着。

    他并不覺得有什麼不舒服,就這樣把鞋穿上了。

     “那麼請問,怎麼竟會這樣呢?隻能有一種解釋,就是假讓奈的腳要比他穿的,也就是我們在電話間發現的這雙鞋小得多。

    我們發現的這雙鞋是三十八号。

    這是很小的号碼。

     你們明白這說明什麼問題嗎?三十八号鞋是男鞋最小的号碼。

    一個男人穿這麼小的鞋,這是什麼怪人呢?中國人嗎? 不管怎麼說,一個男人的腳能夠伸進這麼小的鞋裡去,而且鞋舌頭窩在裡頭還不覺得擠腳,那麼他穿的鞋一定要比這雙小得多——不是三十六号,就是三十五号。

    這麼大小的腳一般來說男人是不會有的。

     “所以,分析的結果産生了新的情況。

    腳很小,小到鞋舌窩在裡面也并不覺得不舒服。

    這就有一種可能:這是一個孩子。

    而這一點又顯然站不住腳,因為見證人都說假讓奈的身材高度正常。

    另一種可能:是一個特别特别矮小的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