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講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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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理、行、果三,重在自力;教重他力。

    故此四法,可用為觀察各宗之大概。

    

三、佛學之較量

今以世界宗教學術,為之比較衡量其大概,以便世人之取舍。

    普通各宗教學術之出發點,或假無根之神權,或憑抽象之理論,譬如夢中所見。

    佛法是從大覺悟中得來,本不能與之比較優劣,然佛法既流傳世間,仍應以方便一說夢中之境,而度夢中之迷也。

    

甲、佛學之教與宗教佛教之教,從方便說亦仿佛是宗教。

    以佛之身是從大覺果海中流出之應化身,等于人而人見之,等于天而天親之,等于諸類而諸類拊之,故名平等示現之千百億化身;而真身無相,而超越諸相,此有似宗教之“神”也。

    佛所說法,為超過三界之理,有似于天啟之聖經;而佛教之塔廟、經像,僧衆儀式,亦似各宗教之有儀制;故佛教亦有引人入勝,起人信仰之宗教功用也。

    然佛教與其他宗教有大不同點,則在度與佛平等之衆生,入于平等自由之域耳。

    若其他宗教,則别有一種特出之“神”,超然于人,而不可與人平等。

    佛雖亦為超出一切之大覺者,但承認衆生即為未成之佛,佛雖先成,不過為三界萬物之大覺者,而非三界萬物之創造及主宰者。

    并說三界萬物,皆衆生心造,即前所講世界萬有,皆衆生之共業别業所造成,故亦可由自心而改造,而異于他教之不平等不自由也。

    

乙佛學之理與哲學中西哲學,雖名派不同,然以探究人生宇宙根本而作概括說明者為哲學,大緻無疑。

    與超人間隻能以信仰去接受之宗教不同,與各别分開以研究之科學亦不同。

    佛法之理,不舍一法,故無法不說,無微不至。

    即如印度小乘學有二十支流,雖各别不同,而對于萬有之理無不盡量發揮;大乘亦然。

    所以從“理”之研究說,亦可名哲學。

    然其所依教,既從修證到之果流出,而研究後又須趨向于行果,故亦非其他哲學可比例。

    然如最近今最有力之新實在論,其所取材多出于最新科學,然與印度小乘學派中之一切有部學,亦略相同;此部執一切法為實有,其精詳處,尚有為新實在論所不逮者,若舊實在論,則自郐以下可無論也。

    

丙、佛教之色法不相應行法與物理學生理學佛學之目的,在遍明不在局部,故于物理、生理,無如科學之繁瑣說明;然色法中之四大、五塵、五根,及法處所攝色,與不相應行之方位、時分、勢速、和合、流轉、命根等,确有關于物理生理之學說。

    且其精奧處,亦多有近今物理學、生理學所不能及者,其互不相背亦可推知。

    

丁、佛理之心心所法不相應行法與心理學佛學之心心所法,實較心理學為詳盡。

    如八識心法,及與心相應而起用之五十一心所法;又不相應行法中之無想定、滅盡定等奧義,遠非心理學所能窺見。

    

戊、佛理之因明與論理學論理學即西洋之邏輯。

    因明在印度,原為正理派,後入佛學,方名因明。

    因明為論理之方式,比較最新之西洋論理學,皆為因明中早已說到者。

    

己、佛行之律與經世學──倫理學、法學、經濟學、社會科學、律學之義甚廣,通于應作不應作:禁其所不應作者,而其所應作者、盡形壽去勤作。

    大乘以群衆利益為前提,凡應作不作、不應作而作,均名犯戒。

    大乘應作之範圍甚廣,即經世為出世之佛行,實際等于社會科學,且更徹底于社會科學。

    其于行為道德為倫理學,止作嚴明為法學,正命正活為經濟學。

    故欲建立佛教的社會,當依律為根據。

    

庚、佛行之禅與衛生學中國從前所重之養生學,近謂之衛生學。

    但佛行之禅,原不限于養生,但修證者起居食息之注重衛生,如早起于曙前,養息于昏後,食則分器各如其量。

    食後經行以助消化,繼之靜坐以調氣息,其平均調勻,在在皆有合理之運行。

    若以飲食滋養,其消化仍須耗費精力,習禅若得相應,則較飲食之滋養為更有效。

    且能卻一切病,又能改造心理,進而改善生理之化學原素。

    若淫欲之原素亦已改盡,緻全身改變之後,倘不起貪嗔癡以破壞禅定,住禅定中;因其變換過之生理,可勿須飲食(禅悅為食),能延生命。

    是為因心理改變而達到生理改變之結果。

    

辛、佛果之施設應化與文藝美術親證真如,由無相而現相,與文藝美術等由想像力而創造意趣接近。

    凡好學文藝美術之人,可研究此富于想像之佛法,以作創造之張本;如應化之無量身刹莊嚴,極美術之能事。

    故有謂美術可以代宗教,亦不無少分根據也。

    

(克全記)(見海潮音月刊十三卷第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