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乘宗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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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第一章佛法的系統觀第一節厭離世間的超出世間的一世間之名義二世間之範圍三出世與厭世第二節随順世間的救護世間的第三節由超出世間而救護世間的第四節擇滅惡世以創造美善的世間第五節吾之佛法的全系統觀第二章佛法的自利利他觀第一節唯有佛法有真正的自利第二節純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第三節為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第四節不分先後自他等利的佛法第五節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第三章佛法應化現代人心之需要第一節佛法契理适機之原則第二節佛法随衆生現行的原則第三節佛教須應時設化的需要第四節中國民族于佛法的需要第五節現在人心于佛法的需要第四章佛法可說不可說第一節佛法的法第二節法性離言不可說第三節為令解行成果故巧施言說第四節轉法輪第五節佛乘的乘純正的佛法第一章純正佛法的分類第二章小乘第一節小乘的宗要第二節了生死為因一生為苦本二遍觀世間皆無常苦空無我不淨三确知世間虛僞決志擇滅第三節離貪愛為根本一觀苦本之所由起二十二有支三我及我所有法與五利使四俱生我愛與五鈍使五五欲六戒定慧三無漏學第四節滅盡為究竟一滅盡妙離二辟支佛及四沙門果三有餘依涅盤四無餘依涅盤第五節宗本之四谛一四谛二三十七菩提分第六節小乘的内容及定義一小乘即聲聞獨覺二對大乘故名小乘第七節小乘與出世出家及人天善法一小乘隻為出世法二小乘有出家的必要三出家在家各有所宜四小乘兼有人天善法第三章大乘第一節大乘的宗要第二節菩提心為因第三節大慈悲為根本第四節方便為究竟第五節大乘的涅盤菩提法身第六節大乘教理行果的經論及宗派第七節大乘的教門派一三論派二唯識宗三華嚴宗四天台宗第八節大乘的理門派第九節大乘的行門派一律宗二蓮宗融通念佛宗時宗第十節大乘的果門派一真言宗二淨土真宗三日蓮宗第十一節大乘的内容與定義第十二節大乘不拘在家出家第四章小乘與大乘的關系第一節人天乘與小乘皆大乘方便第二節小乘是入大乘的正方便第三節小乘有不能通入大乘者第四節出家本宜以小乘為大乘方便第五節後代不宜用小乘第六節宏法者當善巧說法之秘要應用的佛法第一章世間各教各學的批判第一節略叙已經批判者第二節略出今應批判者第三節近代科學與小乘學第四節現代哲學與大乘學第五節現代的宗教迷謬一鬼靈的迷謬二數命的迷謬三空定的迷謬四神仙的迷謬第二章佛乘與人世的關系第一節佛乘與法界一切衆生第二節在人間現證于佛乘之利益第三節佛乘與人天善法一人乘善法二天乘善法第四節人間聖賢須修證天乘善法第五節世間善法須有出世善法為本第六節聖者應化之不可思議第三章佛教與中華民國的關系第一節佛教本超脫國族的封蔽第二節佛教适應于國族的治化第三節救中華民國須有藉乎佛教第四節吾國問題即人世問題第五節宏揚佛教須有藉乎中國第六節佛教問題即人文問題第四章佛教流傳于人世的現在将來第一節佛教住持僧之整理第二節佛教正信會之建立第三節設施佛教的教育第四節施行佛教的大悲救世事業第五節佛教協會第六節将來的佛教徒衆結論第一章歸宿第一節信者于佛乘的歸宿第二節歸宿佛第三節歸宿佛法第四節歸宿佛法僧第二章回趣第一節覺者于法界的回趣第二節回趣一心真如第三節回趣無上正覺第四節回趣法界有情

緒論

  佛乘宗要論者,随順時機以略明佛法之宗本及其綱要之論也,故一名現代佛法概論。

    以佛法言,本來無有三世之隔别,則現代之名亦不立,說之不如其已:然以世人思潮每依時代而變遷,近世科學發達時哲動操之以推測佛法,或更加以片面之判斷,是故今之為說,亦就世人之思潮而立其言耳。

    随順真如說之,則所謂雖說無有能說可說也。

    緒論乃概序此論之大義,都為四章。

    

  第一章佛法的系統觀

  系統觀者,吾人對于佛法應究其源委,明其旨趣,辨其體用,而得其全系統之觀念,不使佛法二字模糊于心也。

    說分五節。

    

  第一節厭離世間的.超出世間的

  佛法系“厭世的”與“出世的”二語,均為世人普通評判之辭。

    如西儒赫胥黎氏之天演論,大抵指佛法為厭世的;又若時人胡适之中國哲學史大綱,大抵指佛法為出世的。

    使有人焉執此二語以問曰:“佛法系厭世的欤否欤”?“佛法系出世的欤否欤”?是問也殊難置答,以有未決之前提在。

    蓋厭世的應言“厭離世間的”,出世的應言“超出世間的”,語意始能充分。

    然所謂“世間”者,應先有解釋之必要。

    

  一世間之名義

  請先言世間:世者,是遷流無常義,是虛僞無實義,可對付制伏義,可破除斷滅義。

    堕在此世法之中者謂之世間。

    何謂無常、無實、可伏、可斷?曰:一切世間物事因時因處變遷流轉,是無常義;一切物事剖析極微求其單純實體而不可得,是無實義;無常故可制,無實故可滅。

    然則所謂世間一切法者,唯心所現之假相耳。

    假相有二,一者連續相:如人以一星之火周轉成環,連續不息,見者不見此一星之火而見此環,則亦曰環耳環耳,此連續之義也。

    二者和合相:如人任以某一“個體物”而分析之,雖至與空為鄰而卒不能得其組合此個體者之本質。

    往昔物質學者以分子為物質之單位(即本質),以為得之,乃未幾而知所謂分子者實非不可分析,遂有原子之發見:則分子之分子也。

    又進而知此原子者亦非其小無内之實質,乃以想像而假定原子之上尚有實體,無以名之名之為電子。

    夫電子者、已為無臭無聲之名物,然在物質學者猶未敢斷之曰:“電子者、确為其小無内不可分析之實體,亦即宇宙萬有所因以生起之本也”。

    唯物之學于是窮矣。

    凡所有名物皆和合而有之相,此和合之說也。

    世間物事皆不出此二義,知此、則無常無實可伏可斷之義審矣。

    然而佛法中自有真常(非遷流無常)、真實(非虛僞無實)、自在(不可對付制伏)、自性(不可破除壞滅)者在。

    

  二世間之範圍

  世界無邊故有情(衆生)無邊,有情無盡故世界無盡,無始終、無内外。

    由本空故平等平等,随心現故如幻如幻,實無範圍可言。

    何謂本空?曰:世間一切物事,就物質方面求之終不得其究竟故。

    何謂随心現?曰:星火成環實無環體,而有環形者随心現故。

    問曰:星火成環應是火現,如雲本空應無所現?答之曰:此雖借火為喻,不知火已非實,若人心無差别火亦妄有,何有于環!如謂本空應無所現,則更以夢境徵之:人在夢中知有夢中之世而不知有覺時之世,然覺時之所謂宇宙萬有者夢中亦應有盡有,即覺時所不能見不能有者夢中且無所不有,當其夢也,種種境界無一非實,其夢愈深其執愈甚而其實境亦愈顯;夫此實境者、随心現于夢時者也,世間者(宇宙萬有)、随心現于覺時之實境也。

    要而言之連續相耳和合相耳。

    将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衆生不知執以為實,不亦惑乎。

    夫世間之義如此,而衆生之心如彼,今之為說将持此如幻如幻之境曆曆而道之欤?是使聞者執著轉深也,故曰實無範圍可言。

    然既為之說矣,烏得無說?說之之道,亦惟就衆生心應所知量以示之。

    别為二種如下:

  甲、普遍的世界衆生觀世界無邊,衆生無盡。

    今且就釋迦牟尼佛化土之娑婆世界(娑婆譯曰堪能忍苦。

    娑婆世界為釋迦牟尼佛應化之世界,故稱釋迦牟尼佛化土。

    吾人所居之地球,即此中一極小部分),略示其一斑:┌地獄趣┌五趣雜居地┤鬼神│離生喜樂地│畜生┌星宿、神仙、天王等天│定生喜樂地│人│三十三天、玉皇上帝┌有情世間……┤離喜妙樂地└天──┤時分天││舍念清淨地│知足天││空無邊處地│化樂天娑婆世界┤│識無邊處地└他化自在天││無所有處地│└非非想處地│┌小千世界└器世間………┤中千世界└大千世界

所謂有情世間者,無始不覺惑業之所由生也,生滅因緣之根依也。

    茲僅就九地五趣示其名相,其詳見經藏中。

    器世間者,有情之所依住以生活者也:一太陽系為一個小世界,積一千個小世界為一個小千世界,覆以定生喜樂地;積一千個小千世界為一個中千世界,覆以離喜妙樂地;積一千個中千世界為一個大千世界,覆以舍念清淨地。

    小世界每一大劫經一次成住壞空,壞由火災,火壞七次,繼由水災壞至于離生喜樂地;水壞七次繼由風災壞至離喜妙樂地;獨舍念清淨地乃不複壞。

    積此三千大千世界而為娑婆世界。

    返視吾人所居之地球其猶太倉之一粟乎?世界之成住壞空猶人之生長老死,世界自成以至于空謂之一劫,吾人自生以至于死謂之一生,以一生而較一劫,為時不太促乎!

乙、切近的人生宇宙觀以人生為本位以觀察一切,故稱切近的人生宇宙觀。

    

人類┌有情世間各人自身│各他人身│各動物身現前人生宇宙┤各植物身│各礦物…水火風電│┌資用身根觀念依───大地└器世間┤身用觀念依───太陽光熱└觀念依───星系星海

本表人類以下四項屬有情世間,各植物以下五項屬器世間。

    器世間所屬各物事,有為人生資用所依者,有為身根所依者,有為觀念所依者,或一或三分别表列:茲就本表逆推而前以為解釋,以便利故耳。

    

如星系星海,與人本無甚大之關系,僅為觀察測驗之所及,故屬于觀念依而不及資用身根二者。

    太陽光熱為身根觀念之所依。

    至大地及各礦物之水火風電以上,則為我用身根觀念所俱依。

    此中有情世間各項亦通于資用依,驟觀之似難索解,蓋疑本表既以人生為本位,則資用所依者必在人生之外也;不知人類互助之義即為人生資用之所依,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小而家庭,大而社會國家種族,莫不皆然:人類特其總稱耳。

    故人類亦為各人之器世間。

    

各人之自身為各人資用所依,理亦易明。

    即如科學家言人身一如機器,四支百體各有相當之作用:所謂呼吸器、消化器、排洩器,如是等等,無非機械之義,即資用依。

    則知各人自身者各人之器世間也,我之自身者我之器世間也。

    莊子曰:指馬之百體不得謂之馬;然則指身之百體亦不得謂之我,我果安在哉!至各他人身為人資用所依者,如以人之才力智為用是。

    若動物身,則或資其力或竟食其肉而寝其皮也。

    故以上四類雖屬有情世間,而皆可為人生資用所依。

    至其為身根觀念所依尤吾人日常所習見,不事辭費。

    故此四類者亦通于器世間也。

    

三出世與厭世

綜上所言,世間之意義及其範圍當可明了。

    茲請進而讨論“厭離世間”與“超出世間”。

    夫所謂厭離世間者,其厭而離之者将謂厭此有情世間欤?抑器世間欤?憤世嫉俗離群索處,深山大澤适其所适,此世人之所謂厭世主義,其所厭而離者當為上述之有情世間,佛法無是也。

    以佛法言:則有情世間中無量無邊衆生,依佛慈悲,誓願救之度之利之樂之,雖在惡趣不辭應身而為化導,何得厭而離之!如謂所厭離者,系此夢幻擾濁障礙束縛之器世間耶?則學佛者初步之修證,可有是義,即謂佛法系“厭世的”亦無不可。

    

其次超出世間者,其所超而出者器世間欤?抑有情世間欤?吾聞之猿伸鶴屈煉丹升汞以求白日飛升者,即世所謂出世也,是其意将欲超出此與人共處之地球而上居天國,或求比于列星;則所出者當為器世間,佛法中亦無是也。

    蓋器世間如幻不實已如上述,假使衆生惑業斷盡,則山河大地當下皆空,更何超出之可言!故佛法中所言出世者:謂斷煩惱、離妄業、去障礙、了生死,以超出此迷妄之有情世間,而為化度衆生之基礎。

    故以有情世間而論,則亦未嘗不可謂佛法系“出世的”者也。

    

第二節随順世間的救護世間的

此二語亦系世人評判佛法之言,已不似第一節所雲之膚淺簡陋矣。

    随順救護雲者:表佛法與人相近,且慈悲願護,未嘗遠離世間。

    蓋已窺及大乘之道用。

    特其所見尚屬一偏,而未見佛法之完全系統,故進而至于第三節所雲。

    第三節由超出世間而救護世間的

此節所雲見理較深,為說亦漸圓滿,蓋超出世間乃不自堕于世法之中而後可以言救護世間,理有固然:譬如有人與人同溺于海,是人雖有救人之心,則必先求足踏實地或置身舟中而後可,由超世而救世亦猶此義。

    雖然,超出世間者小乘自了之目的,救護世間者大乘究竟之方便也,不可不辨。

    

第四節擇滅惡世以創造美善的世間

惡劣的世間即器世間與有情世間,美(清淨)善(安樂)的世間表解于下:

┌六道衆生──────凡聖同居淨土│阿羅漢美善的正覺世間┤辟支佛──────方便有餘淨土│菩薩└佛──────實報莊嚴淨土

凡聖同居淨土者,在此即指娑婆世界,本為九地有情之所居,而聖亦應身化導于其間,故稱同居。

    然凡之與聖,境界不同受用不同。

    九地有情,亦随心所現随業所受而各各不同。

    譬如人見水為水而有種種障礙,魚則無之。

    魚居水中一如人居空氣中。

    其餘翼而飛、足而走、身而緣、幽而潛,莫不皆由随業受報,其理易明。

    方便有餘淨土,為阿羅漢及辟支佛二乘之所居,而有菩薩與佛應化于其間使之回小向大。

    阿羅漢即聲聞,辟支佛即緣覺,此淨土非六凡所能到。

    實報莊嚴淨土,此由菩薩福慧雙修莊嚴而成,而佛則應化其間使登等覺。

    故此淨土,更非二乘所能到矣。

    

本表所列,凡聖同居淨土可稱世間,此外、本是出過三界之清淨法界,非可與世間相提并論。

    今欲随順世人言說故稱之曰正覺世間。

    至證佛果則為常寂光淨土,即身即土無複情器之礙,更不可與世間并作一談。

    故不列。

    

惡劣美善之義如此,擇滅創造将如何?曰:欲解此問題,須先知情器世間之結成由于衆生之業力,而衆生之業力則由于心之所起。

    是故擇滅創造雲者,亦曰選擇滅除此衆生心現之業力結合而成之惡劣世間,而創造美善的正覺世間耳。

    然此惡劣世間與美善世間,非實有二個世間可以擇滅可以創造,又非棄置此惡劣世間而另創造一美善世間。

    當知世間美惡之分皆由心之染淨而别。

    且自真性觀之,本來平等、本來清淨、無有差别、具足美善毫無惡劣之可言。

    然以無始無明住地之力,迷惑熏習昏昧搖動而現種種色色之情與器;然本來雖迷而美善性之真如自在圓融周遍,未嘗或失。

    故今之擇滅,即擇滅其無始無明住地而顯其真如心耳,今之創造,即将其本來具有之美善性顯發而充實之耳。

    唯此一心實無有二,故曰世間美惡之分,由心之染淨而别。

    維摩經謂若心清淨則世界清淨,楞嚴經謂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擇滅創造之義,亦如是而已矣。

    

第五節吾之佛法的全系統觀

以上四節攝古近人對于佛法之論斷略盡,雖有深淺之殊要皆所見未圓。

    請進觀乎佛法的全系統。

    

一、實證一切法一心真如、達到形而上學目的一切法、即宇宙萬有,一心真如、即心之本體。

    宇宙萬有,為吾人差别心生滅心之所現。

    雖唯心現情境如夢,脫能實證皆是虛妄,正唯有圓明寂照之一心真如耳。

    何以故?以其無有差别無有生滅故;具足光明具足智慧故;本來平等本來圓滿故;故佛法要在實證。

    非如世之哲學宗教,或虛懸一的無由自達,或自為束縛愈執愈甚。

    所謂太極,所謂上帝,所謂天,所謂道,莫不皆然。

    即近世之所謂形而上學,其意亦無非欲發明宇宙萬有之本體而求得一根本解決之道,然亦徒托空言無由實證。

    不知唯佛法之實證一心真如乃為達到形而上學目的之不二法門也。

    此大乘佛法之初步。

    

二、成就圓滿的人格及圓滿的法界成就圓滿的人格者,質言之即是成佛。

    佛即梵語佛陀,此雲覺者。

    覺不限于人類,一切衆生皆可成佛,故雲覺者而不雲覺人。

    法界、即常寂光淨土,圓滿法界則常樂真淨而無情器之隔,即是妙覺佛果。

    乃依一心真如為本因地而達到于究竟地者也。

    此則大乘佛法之第二步。

    三、随順無限的世界衆生、應化無盡利樂無盡上二項言圓滿之自利,此言佛法利他之妙用:佛法界真淨妙明無障無礙,而其應身化導于世間皆所以利樂一切衆生。

    随順雲者,六道衆生業力不同,二乘菩薩覺分各異,依佛慈悲願力皆能随順之,使離一切苦得究竟樂;然而世界無邊衆生無邊,故佛之應化無盡利樂亦無盡也。

    此大乘佛法之第三步。

    圓滿自利利他,乃為佛法之完全系統。

    

第二章佛法的自利利他觀

就上章第五節所言,成就圓滿的人格而知佛法之自利,應化無邊的世界衆生而知佛法之利他。

    但佛法所稱之利非如世間“對待的”“比較的”之利,蓋謂利他即真正利他,自利即真正自利。

    利者,謂由一種方法行為能得到一種“離去苦惱成就安樂”之效果的代名詞也。

    世間一切法不能究竟離苦得究竟樂,唯佛法能究竟離苦得究竟樂,故唯佛法能真正自利利他。

    餘法離苦而非究竟,若是比較的離苦得樂而非究竟,是對待的得樂,非真正之利也。

    試就世間餘一切法觀之:

┌─名财……帝國主義………我所有法───前五識│色……物種進化主義…貪嗔癡愛五欲─┼─利名……名教主義………遍計我法意識│食……社會主義………能所熏習末那識│睡……虛靜冥化主義…根本無明└─恭敬──神我…各天神教………遍計我法藏識

就本表觀之,知世間可稱為利者已括盡無餘,其要不出名利恭敬,而皆佛法之所應棄者,以其為依識而起之妄法也。

    試舉其顯明者言之,如财固可以為利,而财之大者莫如帝國主義據全球而統治之,究其實則财無論大小皆屬于前六識之我所有法,有時而盡,非究竟也。

    其餘均可比例而觀茲釋佛法于世間法之擇滅修治成就:

┌──────┬─────────────────┐│世法佛法之依│佛法│├──────┼─────────────────┤│前五識│…………成所作事智││意識│……………妙觀察智─┐││末那識│……………平等性智─┼─一真如法界││藏識│……………大圓鏡智─┘│└──────┴─────────────────┘觀前表知世法依識而起,觀本表知佛法轉識成智而契證一真如法界。

    八識既轉,則依識而起之妄法(世間一切)自歸擇滅,妄法既滅乃為究竟離苦,證一真如法界而成就四智乃為究竟得樂:

┌解脫安甯樂佛法┤覺智正遍樂└法身圓滿樂

觀此,可知佛法離苦得樂皆在究竟。

    故所謂利,乃為真正之利。

    依于斯義,而有本章五節所說。

    

第一節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

世俗所謂自利,不過曰利我之身、利我之家、利我之國等,要皆不出我及我所有法。

    迷此不悟,故曉夜孜孜經危難冒萬死而不辭,以成其所謂利,然而根本錯謬,則以不知自之何在。

    試就物質精神面面求之不可得自,前際後際中際刹那求之亦不可得自,由是遠觀宇宙近察身心皆不可得自,自且無有則早夜膠擾以求利,試問所利者誰欤?若是而可稱自利,則雖稱之為不利可也。

    故唯佛法為有真自,此自乃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不生不滅,真實自在之自性。

    必發明乎此,乃能離世間一切苦而得佛法究竟之樂,是為真正的自利。

    亦“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

    

第二節純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

發菩薩心者,必以大慈悲心護念衆生,大方便力普救衆生,使之離苦得樂;必至成就無量無邊功德,而後乃證無上大菩提果。

    楞嚴經雲:“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

    此以利他成就自利,故稱“純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

    如維摩诘經即此法門也。

    

第三節為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

普救一切衆生,願力雖大但念實施不易,唯佛法乃能具此實施之大能。

    為求此實施之能力故,先求自得解脫之利,故稱“為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

    如往生淨土諸經即此法門也。

    

第四節不分先後自他等利的佛法

如上所言“利他即所以自利!自利亦所以利他”;是知佛法并無後先,自他等利者也。

    大乘佛法大抵皆如是。

    

第五節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

他者對我之稱。

    我身之外,世間一切衆生皆可以“他”字概括之。

    然我之與他等是有情,等是世間上之分子,等是迷妄不覺,等是苦海沉淪,等是虛僞,等是無常,而世間一切名利恭敬又等是虛幻;以之自利已無效果,以之利他,等是無效果。

    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推此自利者以利他,故亦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也。

    

第三章佛法應化現代人心之需要

如第一章第五節所言“佛法随順無限的世界衆生,應化無盡,利樂無盡”!吾人心中當有一種感想,即佛法之于當今之世及今人之需要者又為何如是也。

    本章所言即明斯義,分五節說之。

    

第一節佛法契理适機之原則

常理即真實之理:平等無二,本來常住,無有變異真實不虛。

    此非空言,特吾人迷其本性乃茫無所知。

    唯佛成大覺明,具大智慧,靈明洞澈,覺照圓滿,故能契合無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