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學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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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合于人類理性上的知識、道德上的行為,做成有人格之人,與古來所謂士君子相合,然後把所明白宇宙人生的原理拿出來實行。

    就是先做一個完完全全的人,安全物質的生活,增高知識的生活,完善道德的生活;再以此完成優美家庭、良善社會、和樂國家、安甯世界,到士希賢賢希聖的地步,成功人中聖人,完成了完善的人格,再發無上圓覺的大心,起普度衆生的大願,到聖希天的地位,這是在人生上求進化,絕非離世獨善的生活。

    像這樣高尚的進化,就是十信心菩薩地位,也就是達到人格優美高尚的地位,使世間受其教化,古來聖賢都如此。

    這是大乘佛法第一步所行,所以大乘佛法初步,是人間世一切所行的道德。

    第二步十住,也有十種經過階段。

    所有十信心完成的功能德用,結合成初發心住;此住成功,才真正的走上進化的道路。

    到這時候,生命流不是随風飄蕩的,不是輪回流轉的。

    發起了盡未來際普度衆生悉皆成佛的決定心,所以須廣學世間一切學問才能等等。

    這是堅固的菩提心,從此有進無退。

    初發心住以上還有九住,從這條路一階段一階段進化上去。

    第三步是十行,從十住心更進一步而入十行地位。

    十住心由理觀上去用功,修行圓滿的時候,對于真理的理性已經能夠符合一緻。

    有此基本能力,多做犧牲利他之事,修波羅密多行:第一是修布施行,又叫做歡喜行,以世間一切衆生之歡喜為歡喜,生命财産都以之布施,乃至犧牲一己去救人救世救國──這是财施。

    還有法施,以種種所發明的真理以及好方法,布施一切人。

    最後為免除衆生恐布危險,濟人救世,叫做無畏施。

    這樣經過了十重階位,所修行也一步進一步。

    佛法所說的神通證驗,由此經過都實現出來。

    第四步是十向,向是回向的意思。

    從前十住偏于理,十行偏于事,到了十向事理就相一緻(回事向理、回理向事到事理不二),這是第一重。

    其次、回衆生心向佛,回佛心向衆生,回自一切功德向他衆生,以一切衆生為自己(回自向他、回他向自,自他不二),是第二重。

      進化上所經過的階級,由人而信而住而行而向,已經走了三分之一,就是佛典上所謂初阿僧祇劫。

    更起加行,就是集中以前所修種種行再加功用之行。

    由加行到初地──歡喜地,此時已經到了見道的地位,體驗到宇宙人生無始終無方體離一切言說不可思議的實相(與思想上假思理想不同)。

    身心改變,為平常人思想上所不能有,程度越高,力量越大。

    心理力量漸高,生理物理都變化,現實世界随心理改變,所謂宇宙唯心,萬有唯識,到此都能實現。

    在現實世界上所可見到的,唯蟲能知蟲之境界,隻能随天然生理生活,不能憑心理所造。

    高等動物生活,有心理力量。

    心理強影響生理,生理影響物理,到禅定成功,身體變化、眼耳鼻舌不同,自然一切物質跟著變化,入火不爇,入水不沉。

    改造進步的結果,心的智慧光明充滿全宇宙,全宇宙無不洞澈。

      從初地起,宇宙真相完全證明,但智慧還有可以充實之處。

    一重一重再進步,到第十法雲地,盡十方世界一切諸佛所說法,一刹那心中全能了知;到了菩薩最高地位。

    如觀音菩薩等、離佛甚近,十地圓滿,即到佛位。

    佛不是相對的,也不是單獨的,是不思議的。

    既不是一,也不是多,既不是異,也不是同,無論出現何種自體,而此自體都遍滿全宇宙,以全宇宙為佛,而佛之全宇宙,究竟安樂光明清淨完善。

    所以佛<#PAGE254>法是改造人類、改造全宇宙都成最善圓滿,實現佛之理想的辦法。

    此乃實事,須實行;能實行,便可以由人進化到佛。

    

四效果──自由主義(即無障礙義)  自由主義,并非放縱自我,恣其妄為。

    無一佛而非遍滿全宇宙,即無障礙法界,亦名無礙法身。

    無障礙與無我理不相反,無我故無障,無障故自由。

    這是以全宇宙關系力量成此一物,能夠互相為主,互相為伴,就是主伴重重無盡不可思議的無障礙法界(平常思想是相對的分别的,就是非彼此互相對待而言的)。

    到此境界,即不可說不可說,非不說而極盡說之能事無所不說(但言說不過做進行上的指導方向,如以手指月)。

    學佛目的,就是成功無障礙法身。

    在此無障礙宇宙中,自他不二,圓融無礙,得大自由。

      一、境智自由境是被智慧所認識的一切事物,宇宙間一切事事物物的真相完全無礙,境無礙故顯于無礙智慧光明,智無礙故境亦無礙;無境外智、無智外境,境智一如無二相可得,而又了了然知一切境,一切境而為一切了知智所了。

    這就是無上正<#PAGE255>遍覺知,圓明了知宇宙諸法真相,不為空時所拘。

    平常的知識是相對的,是為空時所拘的;因生理心理關系不同,各以其心理境界為是,各有障礙。

    佛則完全無障礙。

    又菩薩見普遍真理不見差别,不見差别的緣故,智慧有區别有隔礙;而佛的智慧是正遍覺知,就是平等普遍智慧──一切時、一切空、一切種類、同時無不周遍了知,能知智所知境圓融無礙。

    這個境智自由,佛典上叫做智德。

      二、業果自由業果、是以前業力為因所得的結果,業力、是以前的行為。

    以前的行為結合成現在生命,結果又為前世及現生的行為力量所束縛,受新陳代謝,生死輪回。

    到阿羅漢位,還隻有部分的自由,到佛才是大自由──去盡一切有漏不善業,無量劫無漏清淨業因圓滿,成就無障清淨之涅槃果。

    一切不好皆無。

    一切好的皆圓滿(圓寂),成就斷除一切不良業因所成涅槃功德。

    這個業果自由,佛典叫做斷德。

      三、完全自由完全自由是法身,就是無障礙法界本身,也就是宇宙全體。

    一切衆生在法身中生死,而法身在全世界一切衆生中完全自由。

    宇宙法身自他不二,能夠加被衆生,利益衆生。

    衆生于不知不覺間受佛感化,發佛智慧,解一切苦,得一切安樂──于衆生有大恩德,所以佛典上叫做恩德。

      以上三種自由,就是三德佛果,是學佛者所希望達到的目的。

    (忏華達蘊合記)(見海刊九卷第九及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