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法衆緣生唯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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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諸法衆緣生甲名義乙不圓澈的諸法衆緣生義丙圓澈的諸法衆緣生義1諸法衆緣生故畢竟空2諸法畢竟空故衆緣生3諸法即緣生空即空緣生二諸法唯識現甲名義乙不顯了的諸法唯識現義1無明等十二有支緣起義2制心一處無事不辦義3依真如以迷悟而起義4如來藏覺不覺緣起義5真法界或法身緣起義丙顯了的諸法唯識現義三諸法衆緣生唯識現與三性三無性四觀此義為境所起之行五依此境修行所證之果

  在佛學中、可貫通全部佛法大義而統括無遺者,為“諸法衆緣生唯識現”之一語是。

    今分别解釋其義于下:

  一、諸法衆緣生

  甲、名義

  “諸法”:佛典中所有法之一語,其義最廣,無論何處何物、屬事屬理,統名曰法。

    法者、軌持義。

    遍諸一切所可知可言的,謂之諸法。

    若有為、若無為、若實法、若假法、若有法、若無法,包羅一切謂之諸法。

    

  “衆緣”:凡事物非憑空而有,必假憑藉,憑藉即緣,亦即關系。

    事之生起,均以為憑藉的關系,故名緣。

    一法生起不止一種關系,故曰衆緣。

    可分為四大類。

    一、因緣。

    直接生起各法之各各主要因,曰因緣。

    二、增上緣。

    諸法生起、除其主要因外,其餘一切相扶助而起的,曰增上緣。

    譬如草木,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曰因緣;水、土、日光種種曰增上緣。

    以上二緣,遍于一切諸法之生起(即諸法均要有此二緣方得起故)。

    

  三、所緣緣。

    以此心所觀的境為此心現起之緣,曰所緣緣。

    四、等無間緣。

    等者均等,即同類之義。

    無間者,中間無有間隔也。

    眼識等(視覺等)心理現相之起,刹那刹那無有絲亳間隔;須前一念滅後一念才起,如前一念不滅而隔在其間,後一念即不能起。

    同類相績須無間隔,方得生起。

    後之二緣,專屬心心所等精神現象生起之緣,不關物質。

    每一法生起必衆緣備具,色法僅以前二緣生起,心法生起必兼備四緣。

    

  “生”:此一法以前無有,因衆緣和合今始現起曰“生”。

    但此所言生兼含四義:曰生、謂從無而有;曰住、住者存在義;曰成、有成就成立二義(賢首宗多說緣成,以此);曰得、向來未有現始得之。

    ──此四皆由衆緣集合而緻。

    宇宙一切事物,均因衆緣和合或具足而得生起成立。

    不同無因自然、不平等因。

    大梵神我、時間、方位極微等諸外道也。

    

  乙、不圓澈的諸法衆緣生義

  衆緣生義,為佛法最普遍之義,大小乘共明之。

    但有圓澈與不圓澈之别,因不明此義者即非佛法故也。

    小乘古分六宗,然約歸于法有我無(神我無、蘊入界有)。

    以有情衆生為蘊集合故無神我,以蘊等法為有自體故有。

    不知諸法既以衆緣和合而起,無自體明矣。

    此其所以猶為不圓澈也。

    不圓澈之諸法生義,可以包括一切小乘。

    然亦有深(近于大乘、但不究竟)淺(通于人天乘、主我法皆有)之分耳。

    

  丙、圓澈的諸法衆緣生義

  我法二執俱破,不認任何法有單獨存在之實在自體,一切法皆依衆緣具足而得生起或成就及存在。

    大乘教義、皆圓滿澈底之諸法衆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