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講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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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假體亦難立定,故有即名為空。
以上二義,一以遍計唯妄執故空,二以依他無定體故空。
即空之有者,萬有無固定體之有為幻有,是為即空之有。
又、由妄計之我法皆空所顯的真如實相(明心見性之真性)是真有,是亦即空之有。
換言之,佛法所明之有,皆即空之有;所明之空,皆即有之空。
顯得佛法是有空皆非,空有不離,故顯不常不斷之中道。
又通常之所謂常者、是固定性,斷、謂斷滅;佛法則不然,以即空所顯之有,有即非有,亦複非空;即有所顯之空,空即非空,亦複非有;故不常不斷。
又離卻妄執之空所顯得的真如實相,方為真有;此為普遍所顯真理,世出世法無不周遍。
故不常不斷,為佛法之中道了義也。
己、即悲之智與即智之悲──不苦不樂中道悲者悲痛,大悲者,非屬于自身之苦痛。
佛法之慈悲,俱屬救濟衆生而有,故凡興一慈念,必以悲為出發點,其慈方堪稱為佛法之慈。
故凡佛徒不問自身之苦痛為如何,其所措施皆屬救濟衆生之苦痛,以衆生之苦痛即為自身之苦痛,故名同體大悲;衆生之苦痛既除,更須令其得究竟樂,是為大慈,以出自本性力故,又名無緣大慈。
是佛法之慈悲,較普通之慈悲為深切而徹底。
然悲雖深,若乏于智慧,仍未盡善。
如從水救人,須先知水性與方便工具等;故佛稱一切智人,有遍一切無不了知之智。
此智兼大悲,相輔以行,惟利無弊,否則利人無功而自害尤甚!然智慧,亦須從大悲心流露出來,又應先明空有之理,始為究竟。
故發菩提心人,以悲願為出發點而複具甚深之智慧者,則救濟工作不虞危險。
如科學之精,雖能利人,若無廣大慈悲心,一經運用,便成制造殺人之工具,不特害人,且害世界,是皆悲智不兼具有以緻之!苟能悲智雙運,理事融通者,是即菩薩之中道行為。
但菩薩于度生期中,不計其苦,不著其樂,是為不苦不樂悲智不二之中道。
若此行未臻圓滿,是為菩薩;圓滿時,便成佛道。
以上所講,一、自然改造,重在轉無明為明,否則随業受報不得自由。
二、真如親證,即明心見性,了知一切法真如平等,方能随緣應化。
三、佛法教化,雖仗理論,然理論實非事實,必須超越理論而親證到者,方為事實。
四、欲知三界衆生無邊無盡之事實,須修禅以啟發非常之見聞覺知,便能證明一切。
五、理解上之中道。
六、行為上中道。
此六層在講明佛學的特點。
二、佛學之全貌 佛學之總相,不出教、理、行、果,四法循環,不見終始,故又可名為法輪。
“教”、由真如親證而施,遠非世間通常之學說所可比拟。
佛學來源,須經過長時間的修證,轉無明成圓明,還見衆生感受虛妄颠倒種種痛苦,以所證之“果”為之施“教”,是為真如親證之應化。
又佛之教,非祗屬經典,如佛身、佛國土、佛像、塔廟、舍利,以及僧相儀制,悉為佛果之所示現,皆足以令人發起信心趨向修證;如見佛相發菩提心等,故與通常之教不同。
“理”、理由教出,謂聞法受教之人,起研究心,問答辯難,分條析理。
如佛在世時之議論,佛滅度後,便結集以成論藏,傳于世間。
故佛學之理,可盡容人作種種精密之研讨;且研讨之結果,皆契證真如之理,以之傳世,宜為世間最高之學術。
“行”、行即行為,廣義則雖理解亦皆是行,于理解得到決定處,方始去作,不緻有盲修瞎煉之虞,即所謂修行是也。
狹義則如戒定慧學,與大乘之六度、十度(六度外加方便、願、力、智)等。
普通之行,不外戒定慧三學,但其特質,如修淨土雖普及三根,若能明了實相念佛等甚深之理,依之去修,較易證果。
佛法之重心在實行,而行又貴乎集中,因此乃成種種特殊之方便行法。
“果”、行必證果,其理固然。
大乘之行,未到初地未為證果;雖雲未證,十信成就,其行為上之成績,已不緻退堕。
果位之極,佛地方稱究竟。
果既證得,複從果地回入苦海,以施教度生,使之明理修行,如法證果。
如此四法輪轉,為佛法全體,故名全貌。
對此四輪,襯以信解修證四義,更易明了:一、教要信,論雲:“佛法大海,信為能入”。
二、理要解,隴侗真如,颟顸佛性,為害甚大。
三、行要修,言行不相應,理事難圓融。
四、果要證,說食數寶,終成窮措大!以上四法,願學佛者下以甚深之解察,庶不緻徒費劬勞。
上述四法:雖均重要,但各宗于此則各有其特重之點,如大乘之真言、淨土宗,偏在從果所施之教,必用信心去接受;法性、法相宗,特重于依教助理,須深研究;禅、律二宗,重在依理所起之行,貴乎實踐;法華、華嚴宗,重于從行而證于果。
以上二義,一以遍計唯妄執故空,二以依他無定體故空。
即空之有者,萬有無固定體之有為幻有,是為即空之有。
又、由妄計之我法皆空所顯的真如實相(明心見性之真性)是真有,是亦即空之有。
換言之,佛法所明之有,皆即空之有;所明之空,皆即有之空。
顯得佛法是有空皆非,空有不離,故顯不常不斷之中道。
又通常之所謂常者、是固定性,斷、謂斷滅;佛法則不然,以即空所顯之有,有即非有,亦複非空;即有所顯之空,空即非空,亦複非有;故不常不斷。
又離卻妄執之空所顯得的真如實相,方為真有;此為普遍所顯真理,世出世法無不周遍。
故不常不斷,為佛法之中道了義也。
己、即悲之智與即智之悲──不苦不樂中道悲者悲痛,大悲者,非屬于自身之苦痛。
佛法之慈悲,俱屬救濟衆生而有,故凡興一慈念,必以悲為出發點,其慈方堪稱為佛法之慈。
故凡佛徒不問自身之苦痛為如何,其所措施皆屬救濟衆生之苦痛,以衆生之苦痛即為自身之苦痛,故名同體大悲;衆生之苦痛既除,更須令其得究竟樂,是為大慈,以出自本性力故,又名無緣大慈。
是佛法之慈悲,較普通之慈悲為深切而徹底。
然悲雖深,若乏于智慧,仍未盡善。
如從水救人,須先知水性與方便工具等;故佛稱一切智人,有遍一切無不了知之智。
此智兼大悲,相輔以行,惟利無弊,否則利人無功而自害尤甚!然智慧,亦須從大悲心流露出來,又應先明空有之理,始為究竟。
故發菩提心人,以悲願為出發點而複具甚深之智慧者,則救濟工作不虞危險。
如科學之精,雖能利人,若無廣大慈悲心,一經運用,便成制造殺人之工具,不特害人,且害世界,是皆悲智不兼具有以緻之!苟能悲智雙運,理事融通者,是即菩薩之中道行為。
但菩薩于度生期中,不計其苦,不著其樂,是為不苦不樂悲智不二之中道。
若此行未臻圓滿,是為菩薩;圓滿時,便成佛道。
以上所講,一、自然改造,重在轉無明為明,否則随業受報不得自由。
二、真如親證,即明心見性,了知一切法真如平等,方能随緣應化。
三、佛法教化,雖仗理論,然理論實非事實,必須超越理論而親證到者,方為事實。
四、欲知三界衆生無邊無盡之事實,須修禅以啟發非常之見聞覺知,便能證明一切。
五、理解上之中道。
六、行為上中道。
此六層在講明佛學的特點。
二、佛學之全貌 佛學之總相,不出教、理、行、果,四法循環,不見終始,故又可名為法輪。
“教”、由真如親證而施,遠非世間通常之學說所可比拟。
佛學來源,須經過長時間的修證,轉無明成圓明,還見衆生感受虛妄颠倒種種痛苦,以所證之“果”為之施“教”,是為真如親證之應化。
又佛之教,非祗屬經典,如佛身、佛國土、佛像、塔廟、舍利,以及僧相儀制,悉為佛果之所示現,皆足以令人發起信心趨向修證;如見佛相發菩提心等,故與通常之教不同。
“理”、理由教出,謂聞法受教之人,起研究心,問答辯難,分條析理。
如佛在世時之議論,佛滅度後,便結集以成論藏,傳于世間。
故佛學之理,可盡容人作種種精密之研讨;且研讨之結果,皆契證真如之理,以之傳世,宜為世間最高之學術。
“行”、行即行為,廣義則雖理解亦皆是行,于理解得到決定處,方始去作,不緻有盲修瞎煉之虞,即所謂修行是也。
狹義則如戒定慧學,與大乘之六度、十度(六度外加方便、願、力、智)等。
普通之行,不外戒定慧三學,但其特質,如修淨土雖普及三根,若能明了實相念佛等甚深之理,依之去修,較易證果。
佛法之重心在實行,而行又貴乎集中,因此乃成種種特殊之方便行法。
“果”、行必證果,其理固然。
大乘之行,未到初地未為證果;雖雲未證,十信成就,其行為上之成績,已不緻退堕。
果位之極,佛地方稱究竟。
果既證得,複從果地回入苦海,以施教度生,使之明理修行,如法證果。
如此四法輪轉,為佛法全體,故名全貌。
對此四輪,襯以信解修證四義,更易明了:一、教要信,論雲:“佛法大海,信為能入”。
二、理要解,隴侗真如,颟顸佛性,為害甚大。
三、行要修,言行不相應,理事難圓融。
四、果要證,說食數寶,終成窮措大!以上四法,願學佛者下以甚深之解察,庶不緻徒費劬勞。
上述四法:雖均重要,但各宗于此則各有其特重之點,如大乘之真言、淨土宗,偏在從果所施之教,必用信心去接受;法性、法相宗,特重于依教助理,須深研究;禅、律二宗,重在依理所起之行,貴乎實踐;法華、華嚴宗,重于從行而證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