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乘宗要論

關燈
而不論。

    而二氏則謂不可知者,非必絕對的不可知,亦以未得能知之方法故不知耳。

    如是柏格森立心理上之直覺為方法,羅素爾立數理上之析觀以為方法,要皆在試驗中未得證實。

    

以上三者,大概可以代表現代哲學。

    已懸形而上學之目的而未能證,且将古來假名無實之哲學否認之。

    然于佛法則絕對不能否認,以大乘三界唯識萬法性空之理本在現證,非托空言。

    世之求達形而上學之目的者,盍一研究之。

    

第五節現代的宗教迷謬

宗教二字、佛法的解釋,則離言說、離思想、離分别之一心真如謂之宗,以言說顯示之真理謂之教。

    而世俗所謂宗教者異是,其義、或謂一種宗派之教化,或謂為一切人所宗仰之教化,如歐之耶教即謂本教為世人所宗仰之教,故唯本教可稱宗教,其他皆非宗教。

    且宗教有強制信仰之義,又有超出萬有之上另有一物(如上帝等)為一切人不可不宗仰之義,世俗之宗教意義大概如此。

    雖各宗教亦有偏見真理一隅之處,然依宗教而生之迷謬則不可不明辨之。

    

一鬼靈的迷謬

世人言鬼,或稱靈魂、或稱魂魄、或稱鬼神,名雖不同其意則均指人或大小動物死後而不斷滅者是。

    今請以一鬼字概之。

    世人于鬼不得正解,即生迷執,而謬說以興。

    如世人之意,以為人死則為鬼,亦即靈魂脫離軀殼而自立。

    其生前善者此鬼複得轉生為人,或上天堂昭事上帝,其生前惡者則入地獄受諸苦楚,或轉生為畜類;而畜類死後亦然。

    此種迷謬無異以鬼為本位,而以世間一切生物皆由“鬼”轉生而來。

    譬若演劇以優伶為本位,劇場上之種種色色皆優伶之喬裝,喬裝一卸必反其優伶之本來形相(此種謬想以中國人為最,其餘各國亦有之)。

    充是意之所至,雖謂世界壞時人畜生物均皆死絕,不過皆變之成鬼,可笑孰甚。

    世之明達之士或倡無鬼之論以反對之。

    未徵其實故不足以破惑,茲依佛法言:佛法不言靈魂,若随世間之語以為解說則補特伽羅一語彷佛似之。

    補特伽羅者、一切有情之業識,死後随業牽引、流轉生死而不斷滅者,即是此識。

    但此識絕不如鬼之可以離人物而有獨自存在之身體。

    故其解釋決與鬼異。

    至所謂鬼、乃為五趣之一,與天人畜生地獄同居此娑婆世界,有身體、有動作、有生死、有行事、略與人同。

    然與人共處而吾人不之見者,業報不同故耳。

    人之不見天神,亦複如是。

    故鬼可稱轉生為鬼,而不可謂為已死之人,亦不可謂為已死之畜類。

    故人或有轉生為鬼者,亦如轉生為天神為畜生之類,非必死即為鬼。

    蓋由業識流轉生死不出五趣耳。

    若明業識流轉生死之理,則鬼義可明,而鬼本位之迷謬破矣。

    

二數命的迷謬

數命、如雲天數天命,有一定不變義,有不可改易義,而世之占星拆字算命看相等術,因之以興。

    一若人之一生,富貴窮通、壽夭生死、以至一舉一動一飲一啄莫非前定,而不可以逃遁。

    又以可蔔可算可推測故,則欲于此不可遁逃之中勉求趨避,由是而生意外之想、徼幸之心,俨認業果之外别有操縱數命之勢力存在。

    此種迷謬信仰深入世間多數人心(中國最甚各國亦有)。

    則一切人事可廢,而勤儉慈善均屬無益,唯冀萬一之徼幸,而正因果可以不信。

    蓋一方認數命已定。

    一方又欲趨避,推厥原因,或由借神權以惑衆者之所造作,或由不明業果之所誤會。

    若依佛法所明,人以夙生之業為因而受決定之果報,即誤以業果為數命有限定而操縱者;不知佛說諸法一切唯心,人生夙業亦由心造,既由心造改亦由心。

    是以人若不覺知必為業果之所縛系,既能覺知則可以從心改善而銷除惡業,權在自心,非如數命主之于天,正因果之義即在于是。

    世有信數命者,但使于正因果一究明之則迷謬自破,世道人心實有裨益也。

    

三空定的迷謬

宇宙萬有由意識發現(近代催眠術亦可證明此理),因意識之明了分别、故覺其有,無意識時一切皆空。

    依唯識理于五處無有意識,一、睡極熟時,二、暈絕時,三、無想定,四、無想報,五、滅受想定。

    空定即為上述之無想定。

    以世間言、空定之程度甚高,但因世人往往因此而生空執,故不可不辨明之。

    空定是暫斷意識令其不起,于此定中覺宇宙萬有竟一無所有,即一切皆空。

    定中真得如是,出定之時,念宇宙萬有之本體我已實證,原是虛空(如道家所謂虛無道體)。

    如此執著便為迷謬。

    須知空定能伏第六意識暫令不起,本心未明昧為空晦,著此虛無非為究竟,因意根中之無明煩惱全在故,學者如得此定,當了虛假,不可住著,庶免于過。

    如執此虛無為本體,于意識忽動萬有重現處取作妙竅,則堕落外道矣。

    

四神仙的迷謬

中國人最好神仙,自古已然(外國人亦有,但不如中國人之甚),茲特依據契經略為說明,庶使世人不為無益之勤苦,蓋神通變化謂之神,生命長久謂之仙,如大佛頂首楞嚴經所言之仙趣是。

    故神仙亦衆生之一,天之下而人之上耳。

    仙趣因修色陰堅固妄想而得,謂色受想行識五者皆以妄想為本,如人修色陰堅固妄想以為因中之業,則其成功可得仙果。

    其生命雖較人類業報為長久,較諸欲界之天已屬不及、況複色無色天,況複超出三界之果。

    故神仙亦随業受報未得解脫,仍有生死,雖壽至萬歲業盡則在輪回中。

    如人以此為究竟即屬迷謬,不可不知。

    

第二章佛乘與人世的關系

上章既于世間各教各學略加批判,茲請觀察佛法流行于世其利益關系為如何,然後知佛乘之可大可貴,非如世間其餘宗教學術僅為有關于人世之行為生活,而猶不免于猥雜疵謬者比也。

    

第一節佛乘與法界一切衆生

須知佛乘之義在使法界一切衆生離苦得樂,本不限于人類。

    如言宗教為多人宗仰之義,則其範圍僅限于人。

    若從法界衆生觀之,唯佛法為能普遍随類應化妙用無窮,為法界衆生之所歸依,故知佛乘為法界真正宗教。

    佛乘之義,既普遍十法界,僅就人間世以觀察之,所見亦小矣,雖然,在人言人複何傷。

    

第二節在人間現證于佛乘之利益

茲就人間世說可以現證于佛乘之利益者,非謂神奇變化可以緻利。

    蓋神通變化,妖魔鬼怪亦善能之,不必上求于佛法。

    今所說之利益,謂人依此正法心身修行,上智利根之人則可銷疑惑、去怖畏、而得心地清明意志強固;不為世界一切理論事變之所迷亂、動搖、牽引、煩擾,有真快樂。

    且可以自所修者,依于慈悲、發為方便,以利他人,如此則在世與出世無異矣。

    其次、雖非上智亦可尊信佛法,所謂因信生解、因解起行、依正理之因果修行人天十善,亦得心地安樂,仰不愧、俯不怍,而為人中賢聖。

    夫人世功名聖賢為最,而修行十善在佛乘本非甚高,而現前所得之利益已如是,則佛法與人世之關系豈淺鮮哉。

    蓋其利益之高尚者,為各教各學之所不能有,其淺易者、乃能統各教各學之所長也。

    

第三節佛乘與人天善法

茲所說者系佛乘與人世關系。

    何故須說天乘善法?須知人是業果,随業受報本乎一心,可以為人亦可以生天類,且可以成菩薩乃至成佛。

    況古今聖賢雖同是人類,而其行為必不止于人乘善法。

    如孔子之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孟子之四十不動心,其誠于中者如此,故其本因地已超乎人類之上。

    即今西歐哲學亦有“超人”之語。

    可知同是人類之中而有常人、善人、君子、聖賢之不同。

    故今兼說天乘善法,實非遠離人類故作高談,且人天乘善法僅佛乘之初階耳。

    

一人乘善法

人乘善法首在修行十戒,繼則修行十施,十戒須能生忍,十施須能正勤。

    十戒者、人有十惡業須當戒之,故雲十戒。

    一、殺,二、盜,三、邪淫,為身之三惡業,四、惡口,五、兩舌,六、妄言,七、绮語,為口之四惡業,八、貪,九、嗔,十、癡,為意之三惡業,戒之使無,謂之十戒。

    戒之之道,在能生忍,生忍者、于生活上能忍耐也。

    蓋人不随生活習慣起貪造惡,而能安順于理,即為安分守己,縱使分内有苦以能忍故十惡不作,而戒行以備,此為一己之根本。

    根本既立,繼行十施以利人。

    十施者、即由十戒增進一步,譬如戒殺僅謂不殺,施則不但不殺而且救他之生。

    又如不但不盜而且以财與人,不但不邪淫而且化人以禮,以下類推。

    惟修行十施須知正勤,正勤者、謂合于正理之勤勞,不為無益之辛苦耳。

    

二天乘善法

天乘善法首在修行十定。

    十定通于三界,謂欲界二、色界四、無色界四。

    如下:

┌一、薄欲定─┐│二、未到定─┴───────上二、欲界定│三、離生喜樂定────初禅┐│四、定生喜樂定────二禅┼上四、色界定十定┤五、離喜妙樂定────三禅┤│六、舍念清淨定────四禅┘│七、空無邊處定──────┐│八、識無邊處定──────┼上四、無色界定│九、無所有處定──────┤└十、非非想處定──────┘

修行十定須法忍以為助行,謂不為色聲香味觸等五塵之所煩擾牽引,心無動故。

    如是而存十舍,舍、謂舍離,不自滿足故,譬如舍五欲(人類粗五欲即财色名食睡)而得薄欲定,舍動擾而進未到定,舍欲界所有而進初禅,複舍初禅而進二禅。

    如是迅舍迅進而無有住,其要則在精進。

    精進者、精純專一,有進無退也。

    第四節人間聖賢須修證天乘善法

如上節言,人天善法當可明了。

    吾人既為人類,必以人乘善法為本所有事,先修行之。

    能戒則不害,能施則利人,戒施并修、善根自立。

    又進而修行天乘善法,為作聖之基。

    定舍兼行,善根深厚,則可常在人天不堕惡趣。

    所謂人希賢、賢希聖、聖希天,可見向上之心人所同具,唯在修行之何如。

    是故說法非以悅耳,在使聞者如實修行,而得法利耳。

    

第五節世間善法須有出世善法為本

以上所說人天乘善法,均為世間的善法,以其未明一心真如本不生滅而有我執故。

    就世間言說名之曰善,究屬有漏之福業。

    若明出世法者,則此世間善法可為修行之初階,不明出世法,則此世間善法僅在人天之中受諸福果。

    故有出世法為本,而後人天善法之為用乃大也。

    

第六節聖者之應化不可思議

如上節言,佛法流行于世應化衆生·須有出家之人修行出世之法以為根本,而後世間法乃可淨善,譬如源清則流潔也。

    依于此義,故學佛者首須皈依佛法僧三寶。

    然聖賢之在人類中,或為菩薩化身、或為如來應世、實未易知;但形式雖同為俗人,而能以世出世間諸善法化導人者,即為行佛菩薩之道矣,聖者之應化于世,其不可思議如此。

    

第三章佛教與中華民國的關系

如上章諸節所言,佛乘與人世的關系既深且切,聞斯說者必于其本國關系聯想及之。

    今吾與諸善士諸信女皆中國人,當必聯想于吾人之依報國土而作是言,佛教于中華民國宜乎不宜乎?其關系又何如乎?故本章即對此疑問而解說。

    

第一節佛教本超脫于國族的封蔽

于此有須先明者:即佛教之流行于世本非以國家為範圍,亦無有民族之界域,蓋超脫于國家民族之封蔽,一切平等,非依國家民族習慣義理上而立教義故也。

    如釋迦牟尼佛之舍國出家,即首先示人不以國家民族為範圍。

    昔時民族之階級(如婆羅門族、刹帝利族、毗舍族為征服者,首陀族為被征服者),一律破除,在佛法上均皆平等,蓋即此意。

    

第二節佛教适應于國族的治化

上節所言超脫之義,非謂與國家民族斷絕關系。

    誠以我佛立教廣大無礙,既不以一國家一民族為範圍,即能适應于任何國家任何民族而顯其功用。

    國家民族各各不同,亦不妨礙其普遍圓融之樂利。

    譬如日光照耀遍滿天下,就其光照而言不限方所;不論何人何地皆可取為益我之資。

    佛教之以正法流傳于世,亦複如是。

    依于斯義,而佛教與中華民國之關系可以見矣。

    

第三節救中華民國須有藉乎佛教

今日中國際此内憂外患離亂紛擾之時,國内賢豪之士日夜憂思往來奔走,無非為救護國群,然而亂靡有定也。

    茲言救護須有藉乎佛教者,豈謂佛教具何強大權力而可定亂弭兵乎,亦唯推查亂源基于人心之無所歸宿(參看序論)。

    東奔西突未得南針,是以導正人心即為根本之救護。

    而導正人心之道,須有藉乎佛之法門也。

    

第四節吾國問題即人世問題

況乎吾國治亂,非僅關于吾國自身,而為全世界之所系。

    試觀最近之歐洲大戰,實因土耳其問題醞釀而生,吾國際此世亂初平之時,倘無善法以自解決,不難複釀全球第二次之大亂。

    此非危言聳聽,察微知著,理有固然,是故緻吾國于安甯,即為全世界造幸福,是又不得不賴乎救世大悲者所垂之教化矣。

    

第五節宏揚佛教須有藉乎中國

如上所言知中國須有藉乎佛教。

    茲就佛教觀察,其能昌明宏揚于當今之世亦須有藉乎中國,二者相需如魚如水。

    請試言之:佛學發源于印度,今則反形衰落,以印度婆羅門古教複興,奉之者十居六七,回居十二,耶居十一,奉佛者百僅二三,末法之世已應如來預言。

    而錫蘭僅有小乘,大乘佛種之不斷,今則端在中國與日本。

    日本佛教雖盛,而于佛乘理行殆不如中國體會精深,創立各宗無大殊勝。

    近且專以國家為本,兼重歐化,佛教實居第三位,僅能為其國家所利用,宏揚之責當不屬之。

    至若中國大乘八大宗派盛行已久,教理行果燦然美備,誠欲昌明佛教普利世人,舍中國外實無第二者能當斯任,願國人勉旃!

第六節佛教問題即人文問題

現今之中國,已為世界文化之中心(序論第三章第五節)。

    然而舊有之儒學道法以與歐化不能相融洽故,已呈破壞之相,不足以收拾人心。

    以言西歐,耶教早已失其信仰,科學則經歐戰以後世人早知其不足恃,其餘宗教學派亦無可憑。

    微細觀察,可以代表東亞之文化者、唯有佛教,可以融攝西歐之文化者、亦唯有佛教,世之高明之士多見及之。

    故佛教問題,實為全世界人文之所系,應時行化,不容緩矣。

    

第四章佛教流傳于人世的現在将來

甯息世界之亂源,釀造世界之文化,滿足世界之人心,均有須乎佛教。

    則佛教之流傳自不容緩,今請于事實上進而讨論其方法。

    分六節說之。

    

第一節佛教住持僧之整理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佛法古今常住待人弘其道用于世耳。

    流傳佛教非惟僧衆之責,而在家者亦為重要。

    請先就僧衆而言:住持僧之義,謂能保住任持佛法,不使随世亂國變而有遺失更改。

    如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等,均住持僧。

    故僧非指一人,蓋出家衆和合之稱,謂之僧徒、謂之僧衆、即有教徒團體之意。

    其責任既以住持佛法為先,則此住持佛法團體不可以不亟圖整理。

    現在吾國僧徒雖有數十萬之衆,而形式散漫綱紀淩亂,實可謂之無組織;負此住持佛法之責,已屬勉強,遑敢望其能弘揚乎。

    此僧徒之整理不可緩,已于覺社叢書、海潮音、整理僧伽制度論詳言之,并及其方法。

    茲不複贅。

    

第二節佛教正信會之建立

弘揚佛教不限于出家之人,而在家之信修正法者責任轉重。

    何則?僧徒既已出家所先在于修己,宜于靜而不宜于動,住持儀範是其專責,流布世間但随分行之。

    若在家者、既起正信即當以行菩薩道為先,所謂自未得度能度人者菩薩發心,故在家者首重在弘法利人之事。

    現在信修正法之人已非少數,要組織佛教正信會,使有統系,然後由本國推行于他國乃至全世界,斯弘法之事業乃大。

    

第三節設施佛教的教育

昔吾國天台、淨土、禅宗各叢林,實為僧衆教育之所。

    迄今遺制猶有存者,亟宜取而改善之,使具學校精神。

    若在家者,則各種學校均應設施,或與僧徒共校。

    有此教育,則無論在家出家,真能明理修行而得解脫,此為根本的布教。

    

第四節施行佛教的大悲救世事業

現在信修正法之人,無論在家出家大都以無事為樂。

    此其誤點,一、在以為坐禅念佛即為修行之能事已畢,二、在不能明本心、不知報佛恩、以繼救世大悲之志。

    不知六度萬行,利世為多,坐而不行實與菩薩發心之旨相違悖。

    而且吾人得少法利當有報恩之心,若能發大慈悲、行菩薩行,于己即為修行之功,于佛即為報恩之事。

    是故布教博濟等,均為大悲救世之事業,允宜次第施行。

    

第五節佛教協會

如上所言在家出家各有組織之團體,則更須聯合一緻立為協會,始為全備。

    且教無國界種界,尤宜從近及遠,自東徂西,将來推行全球則佛法乃大利樂于人間世。

    是故僧徒之數不必加多,而正信會員則多多益善,雖全國全世界人共同組織可也。

    

第六節将來的佛教徒衆

佛教之利樂既已普被全世界,則将來之世界,即為由染濁而轉為淨善。

    彼時之人亦當皆為三業清淨之善人,似乎在家出家已無分别,于斯之時出家之僧徒其仍有乎?抑無須有乎?對此問題,須知小乘證果即生成辦,非在家者之所能,必須出家勤修三無漏學,始登無學。

    由此言之,雖此五濁惡世轉成美善之時,仍有佛教出家徒衆也。

    

本章所言雖雲規模宏大,要皆切近之事實,佛法非尚空談,重在實行:所望善男子信女人同發大心,利人利己!先立佛教正信會以為基礎,便從修習,會衆漸增、則可逐漸推行所應行事,自有達此圓滿目的之一日,願共勉之。

    

結論

綜前所說,對于佛法大義及與人世攸關諸點,略已說竟。

    雖雲提要,堪信不失正解,聞者善體會之。

    茲請說其歸結:

第一章歸宿

歸宿者、得所依止義。

    人心于佛法得所歸宿,如人欲至其地,今已達到。

    第一節信者于佛乘的歸宿

信者之義,謂人于佛法已生正解,依于正解而生正信明了決定,謂之信者。

    人于佛法決定正信,即為歸宿佛乘矣。

    

第二節歸宿佛

佛即梵語佛陀,此雲覺者。

    吾人雖具本心佛性,非佛垂教無由自知,今知因佛,佛即為我導師。

    故此信心當以佛為歸宿。

    歸宿佛有二義:一、我今以決定正信之心歸宿佛故,則一切天神鬼靈等均非我之所信仰,即非我所歸宿;二、我今以決定正信之心歸宿佛故,則願他人及一切天龍鬼神及諸衆生,皆歸信佛。

    

佛即覺者,即自覺而能覺他,亦即覺行圓滿者。

    至本覺,則佛與衆生同具本有之覺性。

    由始覺而名字覺、而相似覺、而分證覺、乃覺行之差别,至究竟覺,為覺行圓滿。

    若離差别之相即為唯一平等真覺,在凡不減在聖不增故。

    是義既明,則歸宿佛者,亦以啟發自心之佛性也。

    

第三節歸宿佛法

若但言法,則世出世間一心十法界之法、都無簡别。

    今之歸宿,則佛乘之教理行果是,歸宿佛法,則煩惱生死差别虛妄諸法非所歸宿,已解脫故。

    

第四節歸宿佛法僧

佛法僧、簡于散漫淩亂糅雜邪僻之衆。

    今之歸宿者必佛法僧,謂如實修行于佛法者是。

    以上所說歸宿三寶,茲再表列于下:

┌佛………兩足尊──佛乃福足慧足、為兩足尊一、三寶┤法………離欲尊──法離逼迫苦惱、為離欲尊└僧………衆中尊──僧是清涼安樂、為衆中尊┌靈明覺照……佛二、自性三寶┤寂常圓淨……法觀自性三寶、而知非向外求└融妙和樂……僧┌妙覺及四十一位大士……佛觀别相三寶而明人三、别相三寶┤真如及一切方便法門……法法因果、性相體用└五十五位及二乘果………僧┌佛像舍利……佛觀住持三寶而知佛法能四、住持三寶┤經律論藏……法傳持不失、為世間利賴└出家徒衆……僧

第二章回趣

上章所雲、歸宿三寶于義略明。

    所謂心不孤起仗勝緣生,識能恭敬尊重如實修行,則善根增長得真受用。

    本章繼歸宿而言回趣,如人既到所到地則可行所行事矣。

    

第一節覺者于法界的回趣

依于決定信心而起正确知見,謂之覺者。

    信、如種子,覺、即萌芽,繼長增高以至覺行圓滿,無非回棄邪惡,趣向淨善。

    所謂法界,謂事與理十法界,佛與衆生為事法界,一真平等為理法界。

    覺者、回事趣理,回因趣果,回自趣他,故雲回趣。

    

第二節回趣一心真如

回轉世出世間差别變化之事相,而趣向平等不二之理體,證此平等不二之法性,即為一心真如。

    譬如草木、歸根大地,是為回事趣理。

    

第三節回趣無上正覺

覺者、于因中修行十度萬行、不住于相,不取人天二乘果報,必至覺行圓滿而證于妙覺果海。

    亦即回轉衆生煩惱生死之業報,而趣向菩提涅盤之佛果。

    是為回因趣果──無上正覺,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

    

第四節回趣法界有情

覺者、上求自利圓滿,同時即心念有情,依大慈悲、施妙方便,普及法界、利樂衆生,是為回自趣他。

    然而一性平等,亦無人我之相,體用雙張,福慧兩足,總是依于一心;修行萬行,不忘利濟,三心同具,則周遍圓融,莫非常樂真淨矣。

    

  (法智胡任支·心觀胡赓支合記)  (注一)本論初版,廣東佛學社印行。

    二十二年,佛學書局再版,重加治正。

    三十四年,三加治正,由漢藏教理院刊行。

    今依漢院本,偶有一二簡潤處,不複備出。

    

  (注二)漢院本作“故知證果同出家者所能成辦”疑誤,今取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