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乘宗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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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位、舍念清淨位、四者居之。
由此界更進一步,則有無形無欲界、形質皆空,心靜恒一,生之者有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非想處天。
五趣即地獄、餓鬼、畜生、人、天、五類。
地獄餓鬼屬琰魔王界,凡受惡報之衆生堕于地獄餓鬼之中者,琰魔王管轄之。
琰魔王(即閻羅王)者責罰王也。
畜生人類屬金輪王界,所謂人間世也。
神仙天類屬釋天帝界,所謂天界也。
此琰魔王界、金輪王界、釋天帝界,三者又曰小三界,皆未出乎地輪之外故曰地居,即六道衆生之所居。
地居之外又有空居,已不在此大地,一曰時分、二曰知足、三曰化樂、四曰他化。
時分者、太陽之光亦不能到,其時分則以自身光明天華開合别之;知足者、即兜率天,五欲淡薄,稍有所得已覺滿足,而其味最妙最好,故曰知足;化樂者、其所受用皆随心應念變化而有;他化者、其受用皆由共同業變化而有。
地居空居雖分别而言,實則隻一五趣雜居地耳。
九地者、地即地位義、等級義。
有形有欲界居其一位,無欲有形界中四位,無欲無形界中四位,凡九位。
自五趣雜居地至非非想處天之九種地位,遞進遞高,特未至出世間地位耳,故曰九地。
僅存其名、茲不具論。
丙、器世間器世間者,一切有情之依報也。
第一章已詳細說明茲不重贅。
依正二報皆是苦報:五蘊六大十二處十八界者,所以集起此果報之法體也;三界五趣九地之有情世間,及大千之器世間者,所集成之果報體也。
雲何皆苦?則以五蘊六大十二處十八界,觀察結果皆無我故,皆虛僞不實故,皆無主宰故。
丁、福業非福業不動業福業應得福報,如受天人神仙正報之類;非福業應得惡報,如堕惡趣而受地獄餓鬼畜生等正報之類;不動業則得禅定果報,如受二地乃至九地諸正報之類。
要皆随業受報,故有依正三界等果報。
果報無常,有時而盡,故為有漏因果,皆因未出輪回,未得究竟離苦故也。
戊、三世流轉生死相續過去、現在、未來、謂之三世。
衆生依于過去之業故受現在之果報,依于現在之業故(或兼過去之一分)受未來之果報,如是流轉生死不斷。
中間或善或惡福非福等,均由自作自受。
要皆輪回于三界五趣九地之間,以取分段生死,循環相續無有已時。
衆生迷謬不能自覺,我佛垂慈特為道破,吾人聞之,可不警然起行以求解脫而趨登佛地乎。
三确知世間虛僞決志擇滅 世間之義盡于上節所言,當可确實了知矣。
使世間而有一毫可貪者、貪之可也,使世間而有一毫可愛者、愛之可也:乃究其極,無非無常苦空無我不淨,則擇滅之志有何而不決耶。
第三節離貪愛為根本 上節以了生死為因、從悟理言,本節以離貪愛為本、從修行言。
夫人自有生以至于死,凡可以直接間接于生者,未得則貪、既得則愛、固無日不昏迷沉淪于貪愛之中,而不能自拔。
其或貪而不得則瞋随之,愛而忽失其癡轉盛,是貪愛誠煩惱之源,生死之門也。
小乘之法既在斷除煩惱生死,或以離貪愛為根本之用功處也。
試分别言之: 一觀苦本之所由起 如上節言生為苦本,誠以三界五趣九地三千大千娑婆世間一切諸苦。
皆因妄業而生。
一切妄業,皆因不明本空無我之妄心而起,妄心沖動故有三世流轉,生死相續輪迥不息。
欲明斯義,請就下列各項釋之。
二十二有支 本表十二有支之“有”,即指三界五趣九地器世間一切所有。
支即支分,謂一切所有生死流轉皆因此十二支分循環不息,故曰十二有支。
亦即生死流轉之因緣,故亦名十二因緣。
茲就三世以解釋之: ┌無明─┌過去┤│└行───────業│┌識─┐││名色│││六入│十二有支─┤現在┤觸│││受┘惑││愛┐││取││└有┘│┌生┐└未來┤├─────苦└老死┘衆生于過去世迷理迷事無明所作善惡業行,一一蘊藏于第八阿賴耶識而不自知,是即過去時代之迷惑。
過去、前世死時昏迷不覺,唯是“無明”冥然存在,死後忽然沖動(此如忽然動念即習慣之業力也)名之為“行”;行者動義,蓋即過去世之業染,發而為行,則将受生矣。
現在入胎初僅有“識”,此即第八阿賴耶識。
蓋因過去世無明沖動之行轉引而生,是為現在世有生之始(世俗謂靈魂轉生投胎也)。
有“識”乃有“名色”,名色者、胎藏也,名屬于精神,色屬于物質,是精神與物質凝結成胎身,複有“六入”,即六根全矣。
“觸”則出胎時與外界感觸也。
有觸則有身心諸“受”,苦、樂、憂、喜、舍等是也。
自識至受五者皆為現在世之苦報。
至此身心已備,又起“愛”著,因愛著而生執“取”,曰愛曰取,即為現在世之迷惑。
何以故?愛取皆以我為準,以有我故順我逆我之情心生,而身口意三業随之。
由是又加以根本不覺之精神為田,而以善惡諸業為種子,播種于田稻即随生,名之曰“有”。
故“有”者,現在世之業染也。
如是複以愛取為無明(同是惑迷故),以有為行(同是業染故),而取未來之生死;未來之苦報,亦與現在同。
蓋未來之生,亦由識而名色而六入而觸而受,其義不異。
于此所當知者:向現在之生,因于過去之無明(即愛取)與行(即有),未來之生,必因于現在之愛取(即無明)與有(即行),故欲了脫生死必先斷除愛取,愛取既斷則有不生,惑迷業染俱無,則是已絕未來生死之因而得涅盤矣。
故斷愛取為了生死之下手處,即本節言離貪愛為根本之意。
非然者,十二因緣循環不斷,生死相續無有已時,言念及此不禁悚然! 三我及我所有法與五利使 我────────性命身家國世界我所有法─────天神本表所列一一可謂之“我”,亦一一可謂之為“我所有”。
不過範圍大小,與夫或在精神或在物質之不同,蓋皆随心分别,原無一定,以為如是則如是耳,故知我及我所有法,皆為妄執。
此中所言天神乃外道所執,或亦執之為神我。
意謂一切皆屬虛僞,惟修證神我始為真實。
五利使、亦名五種邪見邪執,即身、邊、邪、見、戒五者。
使即使用、如工具然。
利者、言由後起,如刀口之利從磨治而生。
喻此五種邪見本非與生俱來,多由習慣思想語言文字及社會上種種教訓而有。
分釋于下: 身、謂身見:吾人無論對人對物均見其有“個體”存在,故謂之身見。
譬如茶杯,吾人先見有此“一個”茶杯,而後雲此杯顔色甚美、花紋甚精、磁料甚細,如是一一皆視為此茶杯之附屬物,不知此杯本為一一物和合而成,若離此一一物無有杯體存在。
又如一人,吾人必先有此“一個”人之見,而後論此人之相貌魁梧、耳目聰明、支體強健,精神充足。
思想高尚,如是不論精神上物質上一一之物皆視為此人所有;不知此人實即一一物和合而成,若離此一一物此人已不存在。
此種邪見,謂之身見。
邊謂邊見:乃因身見而起,依上所雲身見之妄,則必推究此“個體”之死後是斷滅乎?抑有不斷滅者在乎?對此間題,其一、則唯物論者謂人死斷滅,略謂精神乃附于身體諸物質之動作,無異于由物質上所起之能力,人死即是物質之能力不起,而物質亦化,故雲斷滅,此為斷見。
其二、則精神論者謂人另有精神之個體存在,如世俗相傳之靈魂不因身體之死而遂滅,且常存在,此種謂之常見。
此二說執常執斷,更有執非常非斷、亦常亦斷,如此種種皆是落于一邊,故謂之邊見。
近世哲學,亦皆依此身見邊見而立也。
邪即邪見:上雲身邊亦均為邪見,然以撥無一切因果罪福之邪見特著,故另列之,亦即不正見也。
見、即見取:執己所見之理不知其非,而興無謂之鬥诤是。
戒、即戒取:依謬見所持之戒禁以自束縛,而為無益之勞苦,如印度持牛戒者學牛行,持狗戒者效狗走,以為可以得道之類。
四俱生我愛與五鈍使 貪、嗔、癡、慢、疑,五者為五鈍使。
鈍對利言。
利如刀口、鈍如刀身,利則易除,鈍則難斷。
此五者,除疑、大抵皆與生俱來,故雲俱生我愛,亦雲俱生我執。
上五利使為主之十使,亦稱分别我執。
分别我執者,因分解義理而起之謬;使能除謬而明正理則其執斷,故為易除。
俱生我執亦即俱生身見,則自有生即有之,至阿羅漢始能斷盡,故為難斷。
貪即貪欲,嗔即嗔恚,癡即愚癡,慢即驕慢,疑則不正信。
五五欲 财、色、名、食、睡,五者為人類之五欲。
人能出家則五欲已斷其三,隻有食睡二者,故具緣較在家為勝也。
雖然,在家之人苟能不貪非利,不犯邪淫,不好虛譽,不求甘旨,不為過量之睡眠,則亦不妨菩提路也。
色、聲、香、味、觸,五者為欲界衆生所共之五欲,皆為愛貪之所由起。
本節言離貪愛為根本,首當離五欲。
誠能不為五欲之所沾染,則得超過欲界或得須陀洹果矣 六戒定慧三無漏學 上言所離之貪愛。
此言離貪愛之方法在三無漏學。
三無漏學亦曰三增上學,雖通于大小乘以至究竟,但在小乘尤為顯要,惟視所修之深淺耳。
戒所以離五欲;因戒生定,則可以伏諸我執令其不起;因定生慧,慧者真智也,則可以斷一切邪執矣。
如濁水然,定有澄清之功,而慧有去滓之力也。
第四節滅盡為究竟 究竟者,作事至于圓滿完成之謂。
小乘之究竟在于滅盡,即本節第一項之滅、盡妙、離。
小乘于此,所作已辦,乃證取涅盤果矣。
一滅盡妙離 滅、謂滅一切煩惱,盡、謂盡生死有漏之業,離、謂解脫三界九地諸苦,妙、謂妙應真常,即證無生法性妙智而與真常契合相應也。
此舉小乘究竟之事。
二辟支佛及四沙門果 此言小乘之果位。
辟支佛譯獨覺,謂其不必從佛聞法,能依自力而得覺悟也。
亦稱緣覺,則因其觀十二因緣得覺故名。
沙門、乃出家之通稱,其事則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故實為佛出家弟子之通稱,而小乘中之聲聞衆也。
聲聞、以其聞佛之聲音得覺而立名。
合聲聞獨覺二者,謂之二乘。
獨覺系僅有者,故言小乘重在聲聞。
其果有四,謂之四沙門果:初、須陀洹,即預流果;謂其豁破邪迷、明見道真、超出生死預于聖流也。
二、斯陀含,即一來果;業報未盡仍須一來人間。
三、阿那含,即不還果;住色界天不還人間。
四、阿羅漢,即無生果;乃小乘最高果位。
到究竟涅盤即得圓滿寂滅也。
三有餘依涅盤 雖得涅盤仍有餘報為依(如身體仍在是),謂之有餘依涅盤。
涅盤者,寂滅也。
雖曰有餘依,但已具戒定慧三無漏學,而解脫一切生死煩惱;且有解脫之真正知見,即無生智盡智,決無更起生死故雲涅盤。
四無餘依涅盤 遺棄身心而入滅度,一無所依,惟有真常妙性,謂之無餘依涅盤。
如阿羅漢于滅度時入滅受想定,從之起十八種變化,最後以慧火自化其身而入滅度是。
滅受想定謂受想已滅常在定中。
此與無想定不同,無想定僅伏前六識之想念令其不起,不出人天三有中,而滅受想定則非出世聖者不能得也。
第五節宗本之四谛 宗本者、根據也,主要也。
小乘之主要根據在四谛,故稱宗本之四谛。
一四谛 四谛者:“苦”謂世間一切果報之苦,如生、老、病、死、求不得。
怨憎會、愛别離、五取蘊等。
苦從何生?曰集,集、即和合生起義,謂苦非一法所生,乃由煩惱妄業因緣和合而有,故稱曰“苦集”。
集為因而苦為果也。
知苦之為煩惱妄業集合而有,則知欲了生死須斷煩惱染業,煩惱業滅生死亦滅,故稱之曰“苦集滅”。
然而滅之必有能滅之方法,故進而求“苦集滅之道”。
于後二谛,又以道為因而滅為果也。
谛者,即“真理”義。
二三十七菩提分 甲、四念住──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乙、四正勤──未斷惡斷、已斷惡不起、未生善生、已生善增長。
丙、四如意足──欲、念、進、慧。
丁、五根五力──信、進、念、定、慧(此五者根力均各具)。
戊、七覺支──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舍。
己、八聖行──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此三十七菩提分即上所言之苦集滅之道,亦即小乘之三十七功德。
四念住、已見本章第二節,四正勤,本文自明,言正勤者揀于不正之精勤(如戒取之類)。
如意足者,力能進行之謂。
五根五力者,根謂根幹,力謂能力,五者名相相同。
蓋具此五種淨善之根幹而後發為能力,有根幹故不為一切法所轉,有能力故能轉一切法。
覺支、即覺之支位。
聖行,謂從真理以起行,揀于不正之行而言。
第六節小乘的内容及定義 本章所言之小乘,系純對佛乘以言小,聞者不可因名小而小之。
玆故舉其内容及定義: 一小乘即聲聞獨覺 本論所雲小乘之内容為聲聞乘與獨覺乘二者,又稱為二乘。
其果位已超出三界不落人天,非世間所傳之上生天堂、與白日飛升等諸有漏因果所能拟其萬一!不可輕視。
二對大乘故名小乘 此明小乘之定義乃對大乘佛法而立此小乘之名,非就世間法而言也,若就世間法言,則小乘已大不可及;何以故?以世間一切善因福業皆有漏故,皆無常而有盡故。
第七節小乘與出世出家及人天善法 本節就出世出家及人天乘諸點,以觀察小乘之法而明其體用。
分四項說: 一小乘隻為出世法 小乘純為超出世間的佛法。
對于世間因果甚為明了,如本章各節所言觀察世間一切所有法,六道輪回、三世流轉、生死因緣、乃至我執邪見情欲等,無不一一透徹明晰無餘。
惟其目的純在出世,故觀察結果均為解脫之方便。
譬如了知生死煩惱一切之法皆不出乎因果,則必從果尋因明其所自,然後将因解脫使不發生,此為小乘之不二法門,故隻為出世法。
二小乘有出家的必要 欲明小乘與出家之關系,須先明小乘果位。
小乘分聲聞獨覺二乘而所重仍在聲聞,以四沙門果為果位。
就四果言之:其初二三猶在半途,至四果阿羅漢始為極果,但至三果則已斷貪欲,故知非不出家者所易成辦(注二)。
夫出家之義謂舍離眷屬與财産,二者均我所有法;出家之廣義則謂舍離一切我所有法。
在家者我所有法未舍,其所證不出初二三果,若出家者依法修習即可以證最高果位,故謂小乘有出家之必要也。
且小乘之特質有二,其一、則限于天人類:此謂天人類以外如諸惡趣無小乘法,故比丘比丘尼極重戒律,戒律強半屬于人事;又如心不決定、六根不全、及有精神病者不能出家皆是。
其二、則一生成辦:此謂今生即得證果。
故比丘比丘尼須年在二十以上,父母許可或已故、而無障礙者,始得依法受持戒律、修習禅定、由聞思修而生真慧,得聖解脫。
即此世今生便得證果是也。
三出家在家各有所宜 出家所宜者:因出家之人,一方面、則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以自利;一方面,則住持佛法,攝化衆生而利他。
如教中言:“佛子住持,善超諸有,嚴淨律儀,弘範三界!”住持佛法,攝化衆生,故須有出家分子,佛法乃得不随世變國變而轉。
蓋出家者,唯依我佛遺制嚴守清規,無論世變如何,所有律儀不能更改。
是故僧衆之相、在于離俗持戒(威儀具足),僧衆之德、在于修行弘法,此皆出家者對于佛法所有事也。
在家人之所宜者:一曰、持戒行善,二曰、布施護法。
了知因果業報,嚴持五戒修行十善為己福業,免堕惡趣或生天類以為自利;又行布施,以為利他。
布施有三,曰财施、法施、無畏施──以己之财資人之生,或捐助一切慈善公益皆為财施;宗依佛法,以語言文字教化他人皆為法施;救人之危,拯人于難,或以種種方便使人離于疾病痛苦(如紅十字會醫院等),皆無畏施。
此皆在家信奉佛法者所有事也。
四小乘兼有人天善法 依上所言,在家者之所宜多在人天善法。
蓋因小乘佛法本有階梯:其一、因人生無常,而輪回六道不能預定,再世而後未必能保其身,故須廣種善因,對治惡果。
是以修行人天善法斷除惡業,惡業既無自無惡報,超出三惡之上常在人天,其權實操在己。
其二、人天善法雖種善根,縱成天仙未離欲界,故須修習禅定為增上緣,則可離欲而生色無色界。
其三、人天三有未了生死,福業雖高有時而盡,定力雖固有時而銷,必證無生(阿羅漢果)始超三界。
以上三者,一則以善度惡,二則以禅度欲,三則以無生而度三界生滅;能行其一可保善根,一二兼行常居天界,三者圓滿了脫生死。
而小乘之體用備。
故小乘兼有人天善法也。
第三章大乘 上章說小乘。
本章說大乘佛法,分十二節于下。
第一節大乘的宗要 大乘佛法,為超脫世間而又适應世間的。
則其宗要:在先有超脫世間的大覺悟,而後以護念衆生的大慈悲、施其适應世間的大方便。
其說如下。
第二節菩提心為因 菩提即覺義,因即種子,言可依之以得果故。
此所雲覺,非世間覺,如理想等;蓋謂靈明洞徹寂照圓滿之妙真如性,即首楞嚴經所謂獲本妙心,唯識宗所謂真唯識性。
是故非心外得,即心當體,所謂不生不滅之本覺真心。
悟此真心,則自己與萬有镕融一性,四相俱無,我法皆空。
心經雲,“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蓋依大智慧,而得澈底根本究竟之大覺悟也。
第三節大慈悲為根本 衆生迷妄,非大慈悲無以度之。
慈使得樂,悲使離苦,菩薩普修十度萬行皆為枝幹花葉,唯大慈悲心乃為根本。
大慈悲者,乃由上節所言發明之真覺,見物我同體自他平等而興。
非如世間由于我愛,所謂家國社會,大至人類,皆依我愛之關系而生。
依我則有質礙有形對,故有時與我不相容者,則不愛随之以起,非大慈悲也。
如耶教侈言博愛,而與回教不相容,故戰争數百年殺人數千萬。
依其教義固無不愛之言,然而戰争殺人斷難名愛,非其言行相違,實其所言之愛以我為依故耳。
佛法慈悲:要在人我之相澈底已無,故自他之對待不起,依平等智發同體悲,自利利他無二無别!乃為佛法大慈悲義。
第四節方便為究竟 方便二字,解有多義:其一、方謂方法,便謂便利,即以方法而求便利義。
其二、謂善巧,善乃善能之善(如善于語言善于文字等),巧即适當。
其三、謂權巧,權即經權之權,故必德有餘而後可行權巧,又方可訓為方位、方所,即空間一一處。
但言空間,則時間之關系必相連而著,換言之即世界。
便訓便宜、便利。
故方便可繹為随順世界利導衆生之便宜法門。
其最簡義則可以一妙字釋之,所謂不可思議也。
大乘佛法,必先之以菩提心,繼之以大慈悲,而後始成方便。
故知方便者,佛果位上之妙用、神通、三昧、辯才、智慧等等胥在乎是;倘無大慈悲心以為根本,則方便或非利樂衆生之用矣。
須知方便之義:全在利樂衆生(非自利)!故可稱為大乘之究竟。
由是可知大小乘究竟之義有不同之點:小乘之究竟惟在取得無餘涅盤,所謂滅盡是;大乘之究竟則在随順世間(方)利樂衆生(便),盡于未來方便無盡。
第五節大乘的涅盤菩提法身 大乘的涅盤有四:一者、本性淨涅盤,二者、無住處涅盤,三者、無餘依涅盤,四者、有餘依涅盤。
前二不與小乘共,後二雖共而不同。
一、本性淨者,謂一切法不生,即本不生滅之心真如體。
二、無住處者,譬如小乘既了生死則住于不生不死,一若靜水保持其常靜;大乘不然,無所凝住,謂依大慈悲行大方便,現八相利益衆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于涅盤是也。
三、無餘依者,謂五住究盡,二死永空,不起應化,不現他受用身,本不生滅,本無一切相,故雲無餘。
四、有餘依者,非同小乘有餘身體依于夙業,此謂菩薩報身、盡亦無盡,不盡亦盡,大乘起信論所謂“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常能住持,不失不毀”者是也。
菩提者,覺也。
菩薩因地修行,由始覺之名字覺、相似覺、分證覺、以至究竟覺、乃至唯一平等真覺,實即本覺非由外得。
成唯識論所謂轉識成智:以在凡有迷有染則謂之識,在聖唯淨唯善則謂之智,實則無二無别本來平等。
即此真覺,覺行圓滿,則為無上正等正覺。
法身者,法、謂智慧慈悲方便等。
身、謂依持。
為智慧慈悲方便等之所依持者,名為法身。
即此一真如心具足無量稱性功德之淨法,一名如來法身功德之藏,一名一真法界,皆依一心耳。
第六節大乘教理行果的經論及宗派 大乘之宗派甚多,可以教、理、行、果、四門歸納之。
别之為教門之宗派,理門之宗派,行門之宗派,果門之宗派。
教之狹義,即謂言教。
所重者在于經論之言文,名身句身文身等。
而教之廣義,則包括律儀制度行為等為言。
今取狹義,謂能诠表乎義理,依此而能轉迷成悟、轉惡成善、轉染成淨、轉苦成樂、轉凡成聖、轉衆生成佛故。
理者、教之所诠,随諸文言分别,若千若萬乃至無量;但即其真際,則一道清淨,一理平等,離言說故。
行、乃依理起行,自此達彼如行路然。
理惟平等,行有漸次,一步二步一裡二裡乃至萬裡,凡夫成佛亦複如是。
其位次:則有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以至登地,已成果矣,果未圓滿故仍進行,一地二地乃至十地而登等覺、妙覺、覺行圓滿獲成就故。
果者、謂理虛玄,果則充實;理以起行,行以成果,果則事事圓融而理亦全顯,唯真實故。
以上四者,教、即經法,理
由此界更進一步,則有無形無欲界、形質皆空,心靜恒一,生之者有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非想處天。
五趣即地獄、餓鬼、畜生、人、天、五類。
地獄餓鬼屬琰魔王界,凡受惡報之衆生堕于地獄餓鬼之中者,琰魔王管轄之。
琰魔王(即閻羅王)者責罰王也。
畜生人類屬金輪王界,所謂人間世也。
神仙天類屬釋天帝界,所謂天界也。
此琰魔王界、金輪王界、釋天帝界,三者又曰小三界,皆未出乎地輪之外故曰地居,即六道衆生之所居。
地居之外又有空居,已不在此大地,一曰時分、二曰知足、三曰化樂、四曰他化。
時分者、太陽之光亦不能到,其時分則以自身光明天華開合别之;知足者、即兜率天,五欲淡薄,稍有所得已覺滿足,而其味最妙最好,故曰知足;化樂者、其所受用皆随心應念變化而有;他化者、其受用皆由共同業變化而有。
地居空居雖分别而言,實則隻一五趣雜居地耳。
九地者、地即地位義、等級義。
有形有欲界居其一位,無欲有形界中四位,無欲無形界中四位,凡九位。
自五趣雜居地至非非想處天之九種地位,遞進遞高,特未至出世間地位耳,故曰九地。
僅存其名、茲不具論。
丙、器世間器世間者,一切有情之依報也。
第一章已詳細說明茲不重贅。
依正二報皆是苦報:五蘊六大十二處十八界者,所以集起此果報之法體也;三界五趣九地之有情世間,及大千之器世間者,所集成之果報體也。
雲何皆苦?則以五蘊六大十二處十八界,觀察結果皆無我故,皆虛僞不實故,皆無主宰故。
丁、福業非福業不動業福業應得福報,如受天人神仙正報之類;非福業應得惡報,如堕惡趣而受地獄餓鬼畜生等正報之類;不動業則得禅定果報,如受二地乃至九地諸正報之類。
要皆随業受報,故有依正三界等果報。
果報無常,有時而盡,故為有漏因果,皆因未出輪回,未得究竟離苦故也。
戊、三世流轉生死相續過去、現在、未來、謂之三世。
衆生依于過去之業故受現在之果報,依于現在之業故(或兼過去之一分)受未來之果報,如是流轉生死不斷。
中間或善或惡福非福等,均由自作自受。
要皆輪回于三界五趣九地之間,以取分段生死,循環相續無有已時。
衆生迷謬不能自覺,我佛垂慈特為道破,吾人聞之,可不警然起行以求解脫而趨登佛地乎。
三确知世間虛僞決志擇滅 世間之義盡于上節所言,當可确實了知矣。
使世間而有一毫可貪者、貪之可也,使世間而有一毫可愛者、愛之可也:乃究其極,無非無常苦空無我不淨,則擇滅之志有何而不決耶。
第三節離貪愛為根本 上節以了生死為因、從悟理言,本節以離貪愛為本、從修行言。
夫人自有生以至于死,凡可以直接間接于生者,未得則貪、既得則愛、固無日不昏迷沉淪于貪愛之中,而不能自拔。
其或貪而不得則瞋随之,愛而忽失其癡轉盛,是貪愛誠煩惱之源,生死之門也。
小乘之法既在斷除煩惱生死,或以離貪愛為根本之用功處也。
試分别言之: 一觀苦本之所由起 如上節言生為苦本,誠以三界五趣九地三千大千娑婆世間一切諸苦。
皆因妄業而生。
一切妄業,皆因不明本空無我之妄心而起,妄心沖動故有三世流轉,生死相續輪迥不息。
欲明斯義,請就下列各項釋之。
二十二有支 本表十二有支之“有”,即指三界五趣九地器世間一切所有。
支即支分,謂一切所有生死流轉皆因此十二支分循環不息,故曰十二有支。
亦即生死流轉之因緣,故亦名十二因緣。
茲就三世以解釋之: ┌無明─┌過去┤│└行───────業│┌識─┐││名色│││六入│十二有支─┤現在┤觸│││受┘惑││愛┐││取││└有┘│┌生┐└未來┤├─────苦└老死┘
過去、前世死時昏迷不覺,唯是“無明”冥然存在,死後忽然沖動(此如忽然動念即習慣之業力也)名之為“行”;行者動義,蓋即過去世之業染,發而為行,則将受生矣。
現在入胎初僅有“識”,此即第八阿賴耶識。
蓋因過去世無明沖動之行轉引而生,是為現在世有生之始(世俗謂靈魂轉生投胎也)。
有“識”乃有“名色”,名色者、胎藏也,名屬于精神,色屬于物質,是精神與物質凝結成胎身,複有“六入”,即六根全矣。
“觸”則出胎時與外界感觸也。
有觸則有身心諸“受”,苦、樂、憂、喜、舍等是也。
自識至受五者皆為現在世之苦報。
至此身心已備,又起“愛”著,因愛著而生執“取”,曰愛曰取,即為現在世之迷惑。
何以故?愛取皆以我為準,以有我故順我逆我之情心生,而身口意三業随之。
由是又加以根本不覺之精神為田,而以善惡諸業為種子,播種于田稻即随生,名之曰“有”。
故“有”者,現在世之業染也。
如是複以愛取為無明(同是惑迷故),以有為行(同是業染故),而取未來之生死;未來之苦報,亦與現在同。
蓋未來之生,亦由識而名色而六入而觸而受,其義不異。
于此所當知者:向現在之生,因于過去之無明(即愛取)與行(即有),未來之生,必因于現在之愛取(即無明)與有(即行),故欲了脫生死必先斷除愛取,愛取既斷則有不生,惑迷業染俱無,則是已絕未來生死之因而得涅盤矣。
故斷愛取為了生死之下手處,即本節言離貪愛為根本之意。
非然者,十二因緣循環不斷,生死相續無有已時,言念及此不禁悚然! 三我及我所有法與五利使 我────────性命身家國世界我所有法─────天神
不過範圍大小,與夫或在精神或在物質之不同,蓋皆随心分别,原無一定,以為如是則如是耳,故知我及我所有法,皆為妄執。
此中所言天神乃外道所執,或亦執之為神我。
意謂一切皆屬虛僞,惟修證神我始為真實。
五利使、亦名五種邪見邪執,即身、邊、邪、見、戒五者。
使即使用、如工具然。
利者、言由後起,如刀口之利從磨治而生。
喻此五種邪見本非與生俱來,多由習慣思想語言文字及社會上種種教訓而有。
分釋于下: 身、謂身見:吾人無論對人對物均見其有“個體”存在,故謂之身見。
譬如茶杯,吾人先見有此“一個”茶杯,而後雲此杯顔色甚美、花紋甚精、磁料甚細,如是一一皆視為此茶杯之附屬物,不知此杯本為一一物和合而成,若離此一一物無有杯體存在。
又如一人,吾人必先有此“一個”人之見,而後論此人之相貌魁梧、耳目聰明、支體強健,精神充足。
思想高尚,如是不論精神上物質上一一之物皆視為此人所有;不知此人實即一一物和合而成,若離此一一物此人已不存在。
此種邪見,謂之身見。
邊謂邊見:乃因身見而起,依上所雲身見之妄,則必推究此“個體”之死後是斷滅乎?抑有不斷滅者在乎?對此間題,其一、則唯物論者謂人死斷滅,略謂精神乃附于身體諸物質之動作,無異于由物質上所起之能力,人死即是物質之能力不起,而物質亦化,故雲斷滅,此為斷見。
其二、則精神論者謂人另有精神之個體存在,如世俗相傳之靈魂不因身體之死而遂滅,且常存在,此種謂之常見。
此二說執常執斷,更有執非常非斷、亦常亦斷,如此種種皆是落于一邊,故謂之邊見。
近世哲學,亦皆依此身見邊見而立也。
邪即邪見:上雲身邊亦均為邪見,然以撥無一切因果罪福之邪見特著,故另列之,亦即不正見也。
見、即見取:執己所見之理不知其非,而興無謂之鬥诤是。
戒、即戒取:依謬見所持之戒禁以自束縛,而為無益之勞苦,如印度持牛戒者學牛行,持狗戒者效狗走,以為可以得道之類。
四俱生我愛與五鈍使 貪、嗔、癡、慢、疑,五者為五鈍使。
鈍對利言。
利如刀口、鈍如刀身,利則易除,鈍則難斷。
此五者,除疑、大抵皆與生俱來,故雲俱生我愛,亦雲俱生我執。
上五利使為主之十使,亦稱分别我執。
分别我執者,因分解義理而起之謬;使能除謬而明正理則其執斷,故為易除。
俱生我執亦即俱生身見,則自有生即有之,至阿羅漢始能斷盡,故為難斷。
貪即貪欲,嗔即嗔恚,癡即愚癡,慢即驕慢,疑則不正信。
五五欲 财、色、名、食、睡,五者為人類之五欲。
人能出家則五欲已斷其三,隻有食睡二者,故具緣較在家為勝也。
雖然,在家之人苟能不貪非利,不犯邪淫,不好虛譽,不求甘旨,不為過量之睡眠,則亦不妨菩提路也。
色、聲、香、味、觸,五者為欲界衆生所共之五欲,皆為愛貪之所由起。
本節言離貪愛為根本,首當離五欲。
誠能不為五欲之所沾染,則得超過欲界或得須陀洹果矣 六戒定慧三無漏學 上言所離之貪愛。
此言離貪愛之方法在三無漏學。
三無漏學亦曰三增上學,雖通于大小乘以至究竟,但在小乘尤為顯要,惟視所修之深淺耳。
戒所以離五欲;因戒生定,則可以伏諸我執令其不起;因定生慧,慧者真智也,則可以斷一切邪執矣。
如濁水然,定有澄清之功,而慧有去滓之力也。
第四節滅盡為究竟 究竟者,作事至于圓滿完成之謂。
小乘之究竟在于滅盡,即本節第一項之滅、盡妙、離。
小乘于此,所作已辦,乃證取涅盤果矣。
一滅盡妙離 滅、謂滅一切煩惱,盡、謂盡生死有漏之業,離、謂解脫三界九地諸苦,妙、謂妙應真常,即證無生法性妙智而與真常契合相應也。
此舉小乘究竟之事。
二辟支佛及四沙門果 此言小乘之果位。
辟支佛譯獨覺,謂其不必從佛聞法,能依自力而得覺悟也。
亦稱緣覺,則因其觀十二因緣得覺故名。
沙門、乃出家之通稱,其事則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故實為佛出家弟子之通稱,而小乘中之聲聞衆也。
聲聞、以其聞佛之聲音得覺而立名。
合聲聞獨覺二者,謂之二乘。
獨覺系僅有者,故言小乘重在聲聞。
其果有四,謂之四沙門果:初、須陀洹,即預流果;謂其豁破邪迷、明見道真、超出生死預于聖流也。
二、斯陀含,即一來果;業報未盡仍須一來人間。
三、阿那含,即不還果;住色界天不還人間。
四、阿羅漢,即無生果;乃小乘最高果位。
到究竟涅盤即得圓滿寂滅也。
三有餘依涅盤 雖得涅盤仍有餘報為依(如身體仍在是),謂之有餘依涅盤。
涅盤者,寂滅也。
雖曰有餘依,但已具戒定慧三無漏學,而解脫一切生死煩惱;且有解脫之真正知見,即無生智盡智,決無更起生死故雲涅盤。
四無餘依涅盤 遺棄身心而入滅度,一無所依,惟有真常妙性,謂之無餘依涅盤。
如阿羅漢于滅度時入滅受想定,從之起十八種變化,最後以慧火自化其身而入滅度是。
滅受想定謂受想已滅常在定中。
此與無想定不同,無想定僅伏前六識之想念令其不起,不出人天三有中,而滅受想定則非出世聖者不能得也。
第五節宗本之四谛 宗本者、根據也,主要也。
小乘之主要根據在四谛,故稱宗本之四谛。
一四谛 四谛者:“苦”謂世間一切果報之苦,如生、老、病、死、求不得。
怨憎會、愛别離、五取蘊等。
苦從何生?曰集,集、即和合生起義,謂苦非一法所生,乃由煩惱妄業因緣和合而有,故稱曰“苦集”。
集為因而苦為果也。
知苦之為煩惱妄業集合而有,則知欲了生死須斷煩惱染業,煩惱業滅生死亦滅,故稱之曰“苦集滅”。
然而滅之必有能滅之方法,故進而求“苦集滅之道”。
于後二谛,又以道為因而滅為果也。
谛者,即“真理”義。
二三十七菩提分 甲、四念住──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乙、四正勤──未斷惡斷、已斷惡不起、未生善生、已生善增長。
丙、四如意足──欲、念、進、慧。
丁、五根五力──信、進、念、定、慧(此五者根力均各具)。
戊、七覺支──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舍。
己、八聖行──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此三十七菩提分即上所言之苦集滅之道,亦即小乘之三十七功德。
四念住、已見本章第二節,四正勤,本文自明,言正勤者揀于不正之精勤(如戒取之類)。
如意足者,力能進行之謂。
五根五力者,根謂根幹,力謂能力,五者名相相同。
蓋具此五種淨善之根幹而後發為能力,有根幹故不為一切法所轉,有能力故能轉一切法。
覺支、即覺之支位。
聖行,謂從真理以起行,揀于不正之行而言。
第六節小乘的内容及定義 本章所言之小乘,系純對佛乘以言小,聞者不可因名小而小之。
玆故舉其内容及定義: 一小乘即聲聞獨覺 本論所雲小乘之内容為聲聞乘與獨覺乘二者,又稱為二乘。
其果位已超出三界不落人天,非世間所傳之上生天堂、與白日飛升等諸有漏因果所能拟其萬一!不可輕視。
二對大乘故名小乘 此明小乘之定義乃對大乘佛法而立此小乘之名,非就世間法而言也,若就世間法言,則小乘已大不可及;何以故?以世間一切善因福業皆有漏故,皆無常而有盡故。
第七節小乘與出世出家及人天善法 本節就出世出家及人天乘諸點,以觀察小乘之法而明其體用。
分四項說: 一小乘隻為出世法 小乘純為超出世間的佛法。
對于世間因果甚為明了,如本章各節所言觀察世間一切所有法,六道輪回、三世流轉、生死因緣、乃至我執邪見情欲等,無不一一透徹明晰無餘。
惟其目的純在出世,故觀察結果均為解脫之方便。
譬如了知生死煩惱一切之法皆不出乎因果,則必從果尋因明其所自,然後将因解脫使不發生,此為小乘之不二法門,故隻為出世法。
二小乘有出家的必要 欲明小乘與出家之關系,須先明小乘果位。
小乘分聲聞獨覺二乘而所重仍在聲聞,以四沙門果為果位。
就四果言之:其初二三猶在半途,至四果阿羅漢始為極果,但至三果則已斷貪欲,故知非不出家者所易成辦(注二)。
夫出家之義謂舍離眷屬與财産,二者均我所有法;出家之廣義則謂舍離一切我所有法。
在家者我所有法未舍,其所證不出初二三果,若出家者依法修習即可以證最高果位,故謂小乘有出家之必要也。
且小乘之特質有二,其一、則限于天人類:此謂天人類以外如諸惡趣無小乘法,故比丘比丘尼極重戒律,戒律強半屬于人事;又如心不決定、六根不全、及有精神病者不能出家皆是。
其二、則一生成辦:此謂今生即得證果。
故比丘比丘尼須年在二十以上,父母許可或已故、而無障礙者,始得依法受持戒律、修習禅定、由聞思修而生真慧,得聖解脫。
即此世今生便得證果是也。
三出家在家各有所宜 出家所宜者:因出家之人,一方面、則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以自利;一方面,則住持佛法,攝化衆生而利他。
如教中言:“佛子住持,善超諸有,嚴淨律儀,弘範三界!”住持佛法,攝化衆生,故須有出家分子,佛法乃得不随世變國變而轉。
蓋出家者,唯依我佛遺制嚴守清規,無論世變如何,所有律儀不能更改。
是故僧衆之相、在于離俗持戒(威儀具足),僧衆之德、在于修行弘法,此皆出家者對于佛法所有事也。
在家人之所宜者:一曰、持戒行善,二曰、布施護法。
了知因果業報,嚴持五戒修行十善為己福業,免堕惡趣或生天類以為自利;又行布施,以為利他。
布施有三,曰财施、法施、無畏施──以己之财資人之生,或捐助一切慈善公益皆為财施;宗依佛法,以語言文字教化他人皆為法施;救人之危,拯人于難,或以種種方便使人離于疾病痛苦(如紅十字會醫院等),皆無畏施。
此皆在家信奉佛法者所有事也。
四小乘兼有人天善法 依上所言,在家者之所宜多在人天善法。
蓋因小乘佛法本有階梯:其一、因人生無常,而輪回六道不能預定,再世而後未必能保其身,故須廣種善因,對治惡果。
是以修行人天善法斷除惡業,惡業既無自無惡報,超出三惡之上常在人天,其權實操在己。
其二、人天善法雖種善根,縱成天仙未離欲界,故須修習禅定為增上緣,則可離欲而生色無色界。
其三、人天三有未了生死,福業雖高有時而盡,定力雖固有時而銷,必證無生(阿羅漢果)始超三界。
以上三者,一則以善度惡,二則以禅度欲,三則以無生而度三界生滅;能行其一可保善根,一二兼行常居天界,三者圓滿了脫生死。
而小乘之體用備。
故小乘兼有人天善法也。
第三章大乘 上章說小乘。
本章說大乘佛法,分十二節于下。
第一節大乘的宗要 大乘佛法,為超脫世間而又适應世間的。
則其宗要:在先有超脫世間的大覺悟,而後以護念衆生的大慈悲、施其适應世間的大方便。
其說如下。
第二節菩提心為因 菩提即覺義,因即種子,言可依之以得果故。
此所雲覺,非世間覺,如理想等;蓋謂靈明洞徹寂照圓滿之妙真如性,即首楞嚴經所謂獲本妙心,唯識宗所謂真唯識性。
是故非心外得,即心當體,所謂不生不滅之本覺真心。
悟此真心,則自己與萬有镕融一性,四相俱無,我法皆空。
心經雲,“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蓋依大智慧,而得澈底根本究竟之大覺悟也。
第三節大慈悲為根本 衆生迷妄,非大慈悲無以度之。
慈使得樂,悲使離苦,菩薩普修十度萬行皆為枝幹花葉,唯大慈悲心乃為根本。
大慈悲者,乃由上節所言發明之真覺,見物我同體自他平等而興。
非如世間由于我愛,所謂家國社會,大至人類,皆依我愛之關系而生。
依我則有質礙有形對,故有時與我不相容者,則不愛随之以起,非大慈悲也。
如耶教侈言博愛,而與回教不相容,故戰争數百年殺人數千萬。
依其教義固無不愛之言,然而戰争殺人斷難名愛,非其言行相違,實其所言之愛以我為依故耳。
佛法慈悲:要在人我之相澈底已無,故自他之對待不起,依平等智發同體悲,自利利他無二無别!乃為佛法大慈悲義。
第四節方便為究竟 方便二字,解有多義:其一、方謂方法,便謂便利,即以方法而求便利義。
其二、謂善巧,善乃善能之善(如善于語言善于文字等),巧即适當。
其三、謂權巧,權即經權之權,故必德有餘而後可行權巧,又方可訓為方位、方所,即空間一一處。
但言空間,則時間之關系必相連而著,換言之即世界。
便訓便宜、便利。
故方便可繹為随順世界利導衆生之便宜法門。
其最簡義則可以一妙字釋之,所謂不可思議也。
大乘佛法,必先之以菩提心,繼之以大慈悲,而後始成方便。
故知方便者,佛果位上之妙用、神通、三昧、辯才、智慧等等胥在乎是;倘無大慈悲心以為根本,則方便或非利樂衆生之用矣。
須知方便之義:全在利樂衆生(非自利)!故可稱為大乘之究竟。
由是可知大小乘究竟之義有不同之點:小乘之究竟惟在取得無餘涅盤,所謂滅盡是;大乘之究竟則在随順世間(方)利樂衆生(便),盡于未來方便無盡。
第五節大乘的涅盤菩提法身 大乘的涅盤有四:一者、本性淨涅盤,二者、無住處涅盤,三者、無餘依涅盤,四者、有餘依涅盤。
前二不與小乘共,後二雖共而不同。
一、本性淨者,謂一切法不生,即本不生滅之心真如體。
二、無住處者,譬如小乘既了生死則住于不生不死,一若靜水保持其常靜;大乘不然,無所凝住,謂依大慈悲行大方便,現八相利益衆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于涅盤是也。
三、無餘依者,謂五住究盡,二死永空,不起應化,不現他受用身,本不生滅,本無一切相,故雲無餘。
四、有餘依者,非同小乘有餘身體依于夙業,此謂菩薩報身、盡亦無盡,不盡亦盡,大乘起信論所謂“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常能住持,不失不毀”者是也。
菩提者,覺也。
菩薩因地修行,由始覺之名字覺、相似覺、分證覺、以至究竟覺、乃至唯一平等真覺,實即本覺非由外得。
成唯識論所謂轉識成智:以在凡有迷有染則謂之識,在聖唯淨唯善則謂之智,實則無二無别本來平等。
即此真覺,覺行圓滿,則為無上正等正覺。
法身者,法、謂智慧慈悲方便等。
身、謂依持。
為智慧慈悲方便等之所依持者,名為法身。
即此一真如心具足無量稱性功德之淨法,一名如來法身功德之藏,一名一真法界,皆依一心耳。
第六節大乘教理行果的經論及宗派 大乘之宗派甚多,可以教、理、行、果、四門歸納之。
别之為教門之宗派,理門之宗派,行門之宗派,果門之宗派。
教之狹義,即謂言教。
所重者在于經論之言文,名身句身文身等。
而教之廣義,則包括律儀制度行為等為言。
今取狹義,謂能诠表乎義理,依此而能轉迷成悟、轉惡成善、轉染成淨、轉苦成樂、轉凡成聖、轉衆生成佛故。
理者、教之所诠,随諸文言分别,若千若萬乃至無量;但即其真際,則一道清淨,一理平等,離言說故。
行、乃依理起行,自此達彼如行路然。
理惟平等,行有漸次,一步二步一裡二裡乃至萬裡,凡夫成佛亦複如是。
其位次:則有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以至登地,已成果矣,果未圓滿故仍進行,一地二地乃至十地而登等覺、妙覺、覺行圓滿獲成就故。
果者、謂理虛玄,果則充實;理以起行,行以成果,果則事事圓融而理亦全顯,唯真實故。
以上四者,教、即經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