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乘宗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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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能應此常理發明而顯示之,使迷妄衆生共知共悟同登正覺。
至世間法則遷流無常;因乎時分而生種種差别,衆生之心亦因之而有種種之殊異:若不随順世間巧施言說,以應其時而投其機,則宜于此者或失于彼,合于過去而不合于現在,故佛法有适化時機之必要!夫契應常理者佛法之正體,适化時機者佛法之妙用,綜斯二義以為原則,佛法之體用斯備。
若應常理而不适化時機,則失佛法之妙用;适化時機而不契應常理,則失佛法之正體。
皆非所以明佛法也。
第二節佛法随衆生現行的原則 佛者、遍法界為身,無有身相,不可思議。
其發現于世間者,乃佛應身。
應身随衆生之身相而顯現。
衆生之身相無量無邊,而佛之應身乃亦無量無邊,皆随其類而應現。
至佛法則平等無二,本無可說,亦無名相。
換言之,即佛法之名稱亦不可得。
世之有佛法流行者,亦随乎衆生差别之心而立也。
由前之說無佛可見,由後之說無法可說,佛之與法皆随世間衆生發現流行。
世間衆生染有深淺,覺有先後,種種差别,各各不同,而佛法因之亦有種種差别各各不同以應之。
約言佛法為八萬四千法門。
雖雲繁多,而利樂衆生則一。
是為佛法随世界衆生現行的原則。
第三節佛教須應時設化的需要 依上所言,知佛教有應時設化之必要。
應時設化者,佛法普度衆生之功用也,不能應時設化則失佛法之功用。
不甯唯是,若不能應時設化,以發起世人之信心而昌明教義,則世人對于佛法将不得其了解。
際此末法之世,衆生之心,大多昏亂,縱其毀謗,恣其戲弄,嗜欲橫流,失于正念,永沉苦海流轉生死,或堕惡趣;非特佛法因而衰落,或将有絕滅于世之憂也。
第四節中國民族于佛法的需要 佛法之應化于世,必有時分,必有方所。
本節所論,以中國民族為方所,以現在為時分,而明其于佛法之需要。
抑民族者有情世間也,中國者中國民族之器世間也。
蓋民與土和合而成國,土為民有,自當以民為主;今言中國民族,亦當以民族為重。
中國者以明民族之範圍耳。
所謂需要,亦非考察往古推測将來,乃就現在狀況為說: 一、意盛志銳者于佛法的需要意盛志銳之人乃中國優秀分子,有才器、有作為,而國之興衰系焉。
其要在乎一國之中,必有高尚之道德,精深之學術,以範其行,以安其心,使不至突藩而馳,自就軌範,為國所賴。
我國自來重道德,講性理,人皆謹于禮法,安乎分位;洎乎西學東漸,群言繁興,互相反對,互相抵斥,(此為西學之特點,其弊在于諸學分立而無最大之系統以為歸依,是以各樹一幟互不相下)入主出奴[齒+斤][齒+斤]逞辯,充耳嚣然,莫衷一是。
吾國才智之士尤而效之,本其思想自由、言論自由,遂将從前藩籬一蹴而去。
至于今日,道德破壞,性理淪胥,奔突放逸莫能得一新軌範以為歸依,充其思想之紛飛将不可收拾。
唯有佛法廣大圓融,深奧莫窮,具清淨無上之道德,有一真不二之妙理;辟妄見真,摧邪顯正,所以浃洽人心,軌範士論,舍佛法其誰與歸!此其一。
二、積迷習謬者于佛法的需要吾國昔以神道設教,原所以悚駭愚頑而補刑政之不足。
然而迷信漸深積習不返,奸狡之徒利而用之以為蠱惑之具,作亂之資,小則斂赀,大則欲遂其帝王思想(如黃巾白蓮等教及最近之義和團等),擾亂社會,危害國家,莫此為甚!誠欲除其迷謬,破其邪執,使奸宄之徒失所憑借,要非佛法不為功。
此其二。
三、五族和平于佛法的需要吾國既合漢滿蒙回藏五族,隸于同一統治權之下,而建立此統一之中華民國,就政法言之,固已立統一之形式,然而五族人民同居一國,必需求統一之精神,即統一之思想是也。
思想系乎宗教與道德。
孔子之教本兼政治與道德,為吾漢族所崇奉固已數千年于茲,但在其餘各族尚未普及。
谟罕默德之教僅為回族之所信仰,即今耶稣天主諸教不過少數人所奉行,均不足以容涵一切而有統一五族人民思想之能力。
至若佛教,則向為滿蒙藏之所崇奉;漢族則自漢唐以來久經盛行,宋明諸儒所談性理之學尤多隐宗于佛教,近世則士夫學子知談禅理,婦人孺稚解念彌陀。
以五族言,已居其四。
而況佛法自來不立封域,耶教回教自可列之佛教之人天乘中。
故欲謀思想統一而使五族人民有統一之精神者,尤以佛法乃能具此偉大之能力。
此其三。
第五節現在人心于佛法的需要 上就中國一隅而言。
本節廣其範圍,就全球人心現時狀況觀察,其于佛法之需要當有下列諸點: 一、甯息世界大亂源于佛法的需要現在世界之趨勢,西歐為重,東亞較輕。
即就世亂觀之,亦西歐盛于東亞。
然東亞之亂,殆又影響于西歐。
此無他,物質之學愈昌而逐物之心愈盛,五欲日熾如倒狂瀾,竭全球生産之力不足以供耗費。
貧富之階級相差愈遠,而大多數生計問題之待解決愈急,不平之氣乃充塞宇宙。
而況本其野蠻角逐惡習,易為文明競争藉口,物競天擇,優勝劣敗,定為天演公例,奉為玉律金科,是以戾氣橫流莫知所屆。
世人自作之孽,今已罹此最慘最酷之衆同分業報。
然習非成是,尚無自拔之方,殆所謂無明妄動而不自覺欤!今者世人厭亂同具此心,誠欲息此亂源,當探其本,亂之所起,端在人心:苟能不為形役,業力自減,我佛廣垂言教為後世衆生作将來眼,首在超越情器,實證一心真如,正覺人心,此為無上妙法。
吾人不幸生此五濁之世,心多散亂,正宜昌明佛法以為世界人道之正義;正義有在,即人心得有所歸宿。
大亂之源,庶有豸乎! 二、釀造世界新文化于佛法的需要在昔世界文化為三大系:其一曰印度文化,其二曰中國文化,其三曰希臘文化。
然印度文化與中國文化,于我國宋明時代已有融洽之點,遂成為東亞文化(東亞諸國如日本等之文化均由中國而輸入故),吾國三教同化由宋明來已然也。
希臘文化;則演成今日之歐西文化。
故以現在世界文化而言,可稱為東亞與西歐二者。
然于二者之間,其可以圓攝長宙軌範寰球者誰欤?試觀歐西文化:所重者競争,教之與教、學之與學、畛域妄分、門戶各立,甲說初出、乙必起而反對之,丙事調停、丁又從而打銷之(此歐西哲學家所自言者),是非蜂起、莫知所衷;以故人與人争,國與國戰,而釀成今世界之大亂。
以言文化,僅物質上呈一時之美觀,究其實、則歐洲一隅尚不足以自相維系,其于世界可知矣。
返觀東亞文化:教有宗本,學有傳統,人我之相不立,水火之見不生,佛言平等、儒尚禮讓、道取清靜,雖所見有通局淺深、而均欲會歸其極,故能水乳交融,翕然成化。
其力足以建立世界唯一之統一大國,維持數千年于不墜,遠近鄰邦無不同化(以上均就文化言非就統治權言),廣博宏大莫可與倫,誠足以表率人群,模範世界而無遺憾。
或疑歐化東漸,弱點已形,如上所言似近誇誕,不知此由大道未彰國運暫替,譬如士子未第每見淩于鄉曲惡少,何足介也。
然所言東亞文化其中有不可不知者,雖三教有其通貫之處,而老莊道義語焉未詳,孔子注重世法不言性與天道,第一義谛含而未吐,皆未足以餍世人求“達到最高真理之目的”之心。
唯佛法微妙無上,義深文博,學術兼備,實體緣起莫不究極,是則釀造世界新文化,有倡明佛學之必要也審矣。
三、滿足人心安慰人心于佛法的需要佛法之究竟妙用,在應化世界,利樂衆生;且能随順無量無邊之世界衆生而施其無量無邊之法門,使其究竟離苦、得究竟樂。
今世之人心,泛濫滂渤無所底止,沉溺苦海度脫無期,誠欲于此生死煩惱中,使一一差别不同之人心得以滿足,得以安慰,固必需乎我佛無上法門也。
第四章佛法可說不可說 文佛應世,說法度生四十九年。
臨滅度時拈花微笑,以示數十年來未說一字,我輩凡夫更有何說?此佛法之不可說。
三藏十二部煌煌言教,以為末世一切衆生作将來眼,然文多義奧,淺識難窺,不假言說無由了解,此又佛法之可說。
于此問題,以本章諸節說明之。
第一節佛法的法 法者,一、任持自性──謂保任執持一一法自體性相而不亡失,二、軌範物解──謂軌定範圍一切衆生的心理而起解行。
佛法的法具此二義,則可說不可說問題可依此以解釋之。
第二節法性離言不可說 法性、即法之第一義。
法之相性,惟佛究竟明證,唯佛究竟了知,悉皆真故,又一切言說假名無實,假故不能顯真,故法性離言不可說。
第三節為令解行成果故巧施言說 如上節言法性離言不可說,則知可說者必非法性,故雖比量以示之,因喻以明之,無非善巧施設之方便,以為言說:隻可就衆生之心理,軌定範圍,而令其解理起行成果耳。
此即法之第二義。
巧施言說故未嘗不可說。
第四節轉法輪 我佛說法,謂之轉法輪。
輪者,一、如碾米的輪,能摧破研除于糠[米+比],喻佛法能破除五住煩惱(三界見惑,欲界思惑,色界思惑,無色界思惑,及無明為五住煩惱)。
二、如舟車的輪,能通行往達于境域,喻佛法能行達四德涅盤(常樂我淨四德)。
三、如日輪、月輪、地輪、水輪、風輪的輪,以八方上下周圓充實為義:喻佛法之性德圓滿,法身常住。
轉者,謂使衆生有所改轉:或始迷而今悟,或始染而今淨,或始苦而今樂,總之,使轉凡成聖。
法輪者;或依第一解,使衆生借以破五住煩惱;或依第二解,使衆生乘之以達四德涅盤;或依第三解,以表佛法之性德圓滿。
第五節佛乘的乘 乘者,車乘之乘,就佛菩薩依以運載之法以為喻也;乘舟之乘,就佛菩薩能運載于法以為喻也。
佛乘之乘,通此二喻,皆以“運載”為義。
一、從“無明位”運載至“大覺位”,理教乘也;二、從“有漏雜染位”運載至“無漏清淨位”,行教乘也;三、從“生死苦位”運載至“究竟樂位”,果教乘也。
佛乘者,佛法應化衆生所發、為解理起行成果之妙用也。
随順衆生根性樂念不同,應用無量,不堕諸數。
約其大齊以言,或說三乘五乘,(五乘者,謂人乘、天乘、聲聞乘、緣覺乘、菩薩如來乘。
三乘者,則于五乘之中簡除人天二乘。
大乘起信論别說言之極詳,可以參考)。
皆佛法之妙用,故統之曰佛乘也。
純正的佛法 佛法本不可說,更不可分類為說;茲則因言遺言,權假方便,但使說者易達,聞者易明,非可執為定論。
且分為純正的佛法、應用的佛法以說明之。
純正的佛法者,從佛法一方辨其悟理修行之事,而未及其與人間之關系,分為四章。
第一章純正佛法的分類 聞解之教理不同,修證之行果有異,而佛法有大乘小乘之别。
小乘者,功在自了,純為超出世間的,其說略見序論。
大乘則功在度世,故為超出世間而又适應世間的。
茲先說小乘,分七節說明。
第二章小乘 第一節小乘的宗要 小乘為超出世間的,必先将一切世間之法打破。
欲求打破,必先了知。
已了知而打破,然後可得解脫,其主要之點在是。
第二節了生死為因 了有二義,曰了知、了脫,此則由了知而求了脫也。
如平盜然,必先了知盜之所在,及其人數多寡,内容如何,如是種種明晰無餘,然後盜可得而平。
了生死亦複如是。
本節所言,即觀察一切世法而得真确之了知也。
一生為苦本 ┌貪嗔癡等煩本┐生為┤殺盜淫妄等惡業本├────故生為苦本└病老死等苦本┘生之最初相為得命,故亦稱生命。
乃推其源,則由過去世無明業力妄動而來。
既生而有身,則所以保衛維持之者無所不至,直接之需求則求衣食住,間接之需求則金錢等動産及不動産。
從流而下貪欲叢起,則權利威勢随之,又再擴張,則欲據此大地為己有。
一有不得轉成嗔恚,得而患失尤見愚癡。
由此貪得無厭不能自己,殺盜淫妄任意造作。
及至業力已成又種未來之因,而成異熟之果;以緻生生相續無有已時,業系苦相永無斷絕。
無非以生為本,而病老死等尤其著者。
故小乘之第一步,即當了知此“生”實為衆苦之本也。
二遍觀世間皆無常苦空無我不淨
┌一切法無我………………………統一切法│一切心行無常……………………心法心所有法遍觀┤自他一切身不淨…………………色法└身心一切受是苦…………………心所有法
此中空與無常二義已見上章。
又除空義外即四念住,而次序稍移。
茲先釋不淨,即觀身不淨。
淨、是美好之義,吾人習有此身,固已愛而不知其惡。
然以小乘正念觀之,自始至終無可美者。
身之最始厥為住胎,父精母血和合而成,殆無淨美可言。
及至出世糞穢時遺,涕尿交流,亦無潔淨。
繼而長大,體态端好,容光煥發,似可美矣;然而詳審谛視,外則汗液垢膩沐浴不去,坐令巨萬微蟲晝夜齧膚,内則五辛雜投葷濁備蓄,自内而外,無可淨美。
其似可美者,僅此泡影色塵,自诳眼識,而況惱人暮景轉瞬即至,則并此似美之泡影,不能久持。
血氣内衰,精神暗損,發蒼齒落,肌瘦膚黃,百病叢生,而有四大将散之兆矣。
及至壽暖識盡,顔色先變,肌膚次之,膿血雜流,筋骨灰散,苟雲有餘,絕非淨美。
是知吾人色身,從始有至于滅盡,皆為不淨。
推自及他無不皆然。
而世之寶愛色身,不惜自起煩惱造作惡業者,誠無謂矣。
苦、即觀受是苦。
受、即感受義,兼通于身心。
依俗谛言,身有樂受、苦受、舍受,心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舍受。
舍者、不苦不樂不憂不喜也。
如下:
樂┌身─────苦受┤喜└心─────憂舍
夫受為五十一心所法之一。
衆生之受,實唯是苦無有喜樂。
蓋因無明妄動而生,念念變遷,時時流動,無非趣向無常而行,完全是苦。
雖依俗言有樂受、喜受,然均系對待之辭,能令苦與憂暫時休息,則名之曰樂曰喜,不知一轉念間,其苦更甚,譬之人有疥癞,以手搔之暫止痛癢謂之為樂,一停手間加以紅腫,其苦益甚。
無我、即觀法無我。
我具四義:曰、獨一個體,曰、真實非假,曰、常恒不變,曰、自有主宰。
四義具足,謂之有我,苟缺其一,我義不成。
試舉人言,有個體,又似有主宰,而真常之義萬難成就。
蓋人由精神物質和合而成,刹那刹那遷變流轉,又視業力久暫,即便壞滅。
由是推自及他,從人至物,有情無情,乃至木石瓦礫,小而勺土,大而地球,顯而萬用,微而萬法(世間出世間一切生滅不生滅法),一一求之,皆無我義,是故無常苦空無我不淨諸義,遍于世間一切所有。
茲再分目言之:
甲、五蘊六大十二處十八界
┌─色────色──物質──┬──相狀假現├─受──┐└──體性空寂一心生滅五蘊├─想──┤├─行──┤┌──業用幻有一心真如└─識──┴─心──精神──┴──體性真實
本表于色法物質下,則注明相狀乃假現,而體性本空寂,于心法下,則注明業用乃幻有,而體性本真實。
物質上假現之相狀,與精神幻有之業用,則屬一心生滅;物質上空寂之體性,與精神上真實之體性,則屬一心真如。
了證此義,本屬大乘事,而非小乘智之所及,因論及此故并列之。
又色心二法并舉,則世間一切法皆破矣。
下表均同。
蘊乃藏義、積義、聚義,言非一法故。
亦謂之陰,陰乃障蔽義,能陰覆真如法性故。
其名則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此中色蘊屬色法,即物質:餘四蘊屬于心法,即精神。
心法分四而色法僅一者,蓋對迷執于精神深、迷執于物質淺之人,而破其我見故。
譬如有人執著有我,其初必在色法指其身體為我,如是則可問之曰:爾執身體是我,将謂四肢、百骸、五官、九竅、六腑、五髒、皮膚、血液、筋絡、神經,如此等等一一是我耶?抑謂其一是我其餘非我耶?一一是我則我非一,其一是我其餘非我則身不存在?如是此人必瞠目結舌不能對。
而後喻之曰:身體者,衆法和合之假相耳(上就空間觀察下就時間觀察)。
且人自生而有身、而嬰兒、而孩提、而幼稚、而壯大、而衰老、乃至于死,此身乃年變月化日遷時異而刹那不同,念念不息,夫過去者已往,将來者未至,現在者不住,如此種種将執何者為我耶?其不能對一也。
喻之曰:此連續之假相耳。
又如此人已知物質方面無我存在,乃轉執精神為我。
其執精神之心且較物質為深,則可以心法一一破之。
受即感受,為心所法之淺顯者,最易執著。
假如此人作是語曰:身體非我,此感受之知覺當是我矣?喻之曰:受有樂苦喜憂舍,為樂受喜受是我耶則苦與憂受非我,苦受憂受是我耶則喜與樂受非我,舍受是我耶則苦樂憂喜諸受俱非我;如雲俱是我則成多我,是皆不可能。
不知受乃心境相對之作用,現在過未刹那不住,離此作用受無自體,不可執為我也。
假如是人又進而執想為我:想謂思想,所以取名相、辨道理、明是非,如是之心,非我而誰?喻之曰:想者,外受名色,内含義理,而為心之影相,其所緣在六塵境界,不可執以為我。
如依色塵而辨青黃赤白,依聲塵而辨高低大小,依香塵而辨清濁濃淡,依味塵而辨酸堿苦辣,依觸塵而辨冷暖滑澀,如是不可執一是我,更不可執一一俱是我。
假如此人又進而執行為我:行者,謂有意志而發于行為,是主宰在我,當可稱為我矣?喻之曰:行有善惡無記等類,如雲有我,不應或善、或惡、或為無記。
離此種種,不名為行。
且人之行為類多無記,良由不覺沖動即見諸行,善惡未暇自辨。
故行有行動遷流義,忽此忽彼義,蓋假和合連續之假相而立名;實則無自體性。
又如此人已知受想行不可執著為我,乃傳而求此受想行所由起之精神自身謂之為我,則識是也,此識當指第六意識而言,已達近世心理學最深之域。
所謂有意識無意識一語,即雲有無主宰。
換言之、即我是也。
不知意識内依末那為依,外依前五識為用,其所分明了知,全在五塵落謝影子,既無體性何可執為我耶?是故物質精神皆為無我,我之意義,不過對待稱謂之假名。
如我對人曰我,人亦自稱曰我,猶東與西相對立名,非有一定之處所而可謂之為東與西也。
┌─地────┐├─水────┤六大┼─火────┼─色├─風────┤├─空────┘└─識──────心上之五蘊、色法一而心法四,此言六大、色法五而心法一。
蓋對迷于物質深、迷于精神淺之人以顯一切法無我之義,當機說法之妙用也。
大者、周遍義。
世界一切法皆不出乎此,故雲六大。
地者堅質、水者流質、火者熱力、風者動力,火與風又謂之氣質,空者、無處不遍,除地水火風體質之外皆為空,空為眼識所見,又為人生感覺之觸法;五者本無體相,皆為吾人心中分别之境界、思量之境界,而分别思量此境界之具,則謂之識。
識何以名大?因地大、水大、火大、風大、空大,故識亦大。
凡有地水火風空之處,識亦随之,故謂之大。
世間一切法除礦物等隻有五大而無識外,一切有情皆具六大。
故六大能包括世間一切法而無遺。
仔細考察,則知世間一切法隻有六大而無我,而六大之中亦複無我。
┌─眼──┐├─耳──┤┌六根┼─鼻──┼────┐│├─舌──┤││├─身──┘│十二處┤└─意─────┐├─色│┌─色──┐│││├─聲──┤││└六塵┼─香──┼──┼─┘├─味──┤├───心├─觸──┘┘└─法───非色非心處即處所,即十二種體相所依止之處。
如表分色法十一、心法二者,蓋六塵中之法兼通于色心故。
十二種名茲不細解,但所謂根者具有二義:一、曰所依托,二、曰能生長;譬如眼根、為眼識之所依,又能生長眼識也。
塵者亦有二義:一、變礙搖動,如微塵之塵;二、污濁心性,如塵垢之塵。
世間一切法依十二處觀察之,隻有十二處而無我,十二處中亦無我。
┌─五根─────┐┌─六根──┤││└─意根───┐││┌─五塵─┐│├色十八界─┼─六塵──┤├─┼─┘│└─法塵─┘│└─六識─────────┴──心界謂界别,雲十八界亦舉世間一切法皆盡之。
分心法八、色法十一、以法塵兼通于心色故,茲不細論。
蓋所以對治精神物質兩迷俱深者,觀察結果亦無有我。
以上所言五蘊、六大、十二處、十八界,皆所以觀世間一切法無我:由無我而推知其皆為無常、苦、空、不淨,既得了知當得了脫。
本來無有,尚何貪愛之足雲。
乙、三界五趣九地 ┌地獄┌琰魔王界┤│└餓鬼│┌畜生┌地居………小三界┤金輪王界┤┌有形有欲界┤┌時分│└人類│└空居┤知足│┌神仙││化樂└釋天帝界┤│└他化└天類│┌離生喜樂位……初禅天三界┤有形無欲界┤定生喜樂位……二禅天││離喜妙樂位……三禅天│└舍念清淨位……四禅天│┌空無邊處天└無形無欲界┤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非想處天三界本名欲界、色界、無色界,以其意不甚明顯,今特新定三名:曰有形有欲界、有形無欲界、無形無欲界,此三界為世間一切正報之大類。
有形有欲界者、五趣雜居地也,有形質、有物欲、故曰有形有欲,人類亦在其中。
有形無欲界者、其形清淨微妙、其心則無有物欲,常在禅定之中,故亦謂之禅天,離生喜樂位、定生喜樂位、離喜妙
至世間法則遷流無常;因乎時分而生種種差别,衆生之心亦因之而有種種之殊異:若不随順世間巧施言說,以應其時而投其機,則宜于此者或失于彼,合于過去而不合于現在,故佛法有适化時機之必要!夫契應常理者佛法之正體,适化時機者佛法之妙用,綜斯二義以為原則,佛法之體用斯備。
若應常理而不适化時機,則失佛法之妙用;适化時機而不契應常理,則失佛法之正體。
皆非所以明佛法也。
第二節佛法随衆生現行的原則 佛者、遍法界為身,無有身相,不可思議。
其發現于世間者,乃佛應身。
應身随衆生之身相而顯現。
衆生之身相無量無邊,而佛之應身乃亦無量無邊,皆随其類而應現。
至佛法則平等無二,本無可說,亦無名相。
換言之,即佛法之名稱亦不可得。
世之有佛法流行者,亦随乎衆生差别之心而立也。
由前之說無佛可見,由後之說無法可說,佛之與法皆随世間衆生發現流行。
世間衆生染有深淺,覺有先後,種種差别,各各不同,而佛法因之亦有種種差别各各不同以應之。
約言佛法為八萬四千法門。
雖雲繁多,而利樂衆生則一。
是為佛法随世界衆生現行的原則。
第三節佛教須應時設化的需要 依上所言,知佛教有應時設化之必要。
應時設化者,佛法普度衆生之功用也,不能應時設化則失佛法之功用。
不甯唯是,若不能應時設化,以發起世人之信心而昌明教義,則世人對于佛法将不得其了解。
際此末法之世,衆生之心,大多昏亂,縱其毀謗,恣其戲弄,嗜欲橫流,失于正念,永沉苦海流轉生死,或堕惡趣;非特佛法因而衰落,或将有絕滅于世之憂也。
第四節中國民族于佛法的需要 佛法之應化于世,必有時分,必有方所。
本節所論,以中國民族為方所,以現在為時分,而明其于佛法之需要。
抑民族者有情世間也,中國者中國民族之器世間也。
蓋民與土和合而成國,土為民有,自當以民為主;今言中國民族,亦當以民族為重。
中國者以明民族之範圍耳。
所謂需要,亦非考察往古推測将來,乃就現在狀況為說: 一、意盛志銳者于佛法的需要意盛志銳之人乃中國優秀分子,有才器、有作為,而國之興衰系焉。
其要在乎一國之中,必有高尚之道德,精深之學術,以範其行,以安其心,使不至突藩而馳,自就軌範,為國所賴。
我國自來重道德,講性理,人皆謹于禮法,安乎分位;洎乎西學東漸,群言繁興,互相反對,互相抵斥,(此為西學之特點,其弊在于諸學分立而無最大之系統以為歸依,是以各樹一幟互不相下)入主出奴[齒+斤][齒+斤]逞辯,充耳嚣然,莫衷一是。
吾國才智之士尤而效之,本其思想自由、言論自由,遂将從前藩籬一蹴而去。
至于今日,道德破壞,性理淪胥,奔突放逸莫能得一新軌範以為歸依,充其思想之紛飛将不可收拾。
唯有佛法廣大圓融,深奧莫窮,具清淨無上之道德,有一真不二之妙理;辟妄見真,摧邪顯正,所以浃洽人心,軌範士論,舍佛法其誰與歸!此其一。
二、積迷習謬者于佛法的需要吾國昔以神道設教,原所以悚駭愚頑而補刑政之不足。
然而迷信漸深積習不返,奸狡之徒利而用之以為蠱惑之具,作亂之資,小則斂赀,大則欲遂其帝王思想(如黃巾白蓮等教及最近之義和團等),擾亂社會,危害國家,莫此為甚!誠欲除其迷謬,破其邪執,使奸宄之徒失所憑借,要非佛法不為功。
此其二。
三、五族和平于佛法的需要吾國既合漢滿蒙回藏五族,隸于同一統治權之下,而建立此統一之中華民國,就政法言之,固已立統一之形式,然而五族人民同居一國,必需求統一之精神,即統一之思想是也。
思想系乎宗教與道德。
孔子之教本兼政治與道德,為吾漢族所崇奉固已數千年于茲,但在其餘各族尚未普及。
谟罕默德之教僅為回族之所信仰,即今耶稣天主諸教不過少數人所奉行,均不足以容涵一切而有統一五族人民思想之能力。
至若佛教,則向為滿蒙藏之所崇奉;漢族則自漢唐以來久經盛行,宋明諸儒所談性理之學尤多隐宗于佛教,近世則士夫學子知談禅理,婦人孺稚解念彌陀。
以五族言,已居其四。
而況佛法自來不立封域,耶教回教自可列之佛教之人天乘中。
故欲謀思想統一而使五族人民有統一之精神者,尤以佛法乃能具此偉大之能力。
此其三。
第五節現在人心于佛法的需要 上就中國一隅而言。
本節廣其範圍,就全球人心現時狀況觀察,其于佛法之需要當有下列諸點: 一、甯息世界大亂源于佛法的需要現在世界之趨勢,西歐為重,東亞較輕。
即就世亂觀之,亦西歐盛于東亞。
然東亞之亂,殆又影響于西歐。
此無他,物質之學愈昌而逐物之心愈盛,五欲日熾如倒狂瀾,竭全球生産之力不足以供耗費。
貧富之階級相差愈遠,而大多數生計問題之待解決愈急,不平之氣乃充塞宇宙。
而況本其野蠻角逐惡習,易為文明競争藉口,物競天擇,優勝劣敗,定為天演公例,奉為玉律金科,是以戾氣橫流莫知所屆。
世人自作之孽,今已罹此最慘最酷之衆同分業報。
然習非成是,尚無自拔之方,殆所謂無明妄動而不自覺欤!今者世人厭亂同具此心,誠欲息此亂源,當探其本,亂之所起,端在人心:苟能不為形役,業力自減,我佛廣垂言教為後世衆生作将來眼,首在超越情器,實證一心真如,正覺人心,此為無上妙法。
吾人不幸生此五濁之世,心多散亂,正宜昌明佛法以為世界人道之正義;正義有在,即人心得有所歸宿。
大亂之源,庶有豸乎! 二、釀造世界新文化于佛法的需要在昔世界文化為三大系:其一曰印度文化,其二曰中國文化,其三曰希臘文化。
然印度文化與中國文化,于我國宋明時代已有融洽之點,遂成為東亞文化(東亞諸國如日本等之文化均由中國而輸入故),吾國三教同化由宋明來已然也。
希臘文化;則演成今日之歐西文化。
故以現在世界文化而言,可稱為東亞與西歐二者。
然于二者之間,其可以圓攝長宙軌範寰球者誰欤?試觀歐西文化:所重者競争,教之與教、學之與學、畛域妄分、門戶各立,甲說初出、乙必起而反對之,丙事調停、丁又從而打銷之(此歐西哲學家所自言者),是非蜂起、莫知所衷;以故人與人争,國與國戰,而釀成今世界之大亂。
以言文化,僅物質上呈一時之美觀,究其實、則歐洲一隅尚不足以自相維系,其于世界可知矣。
返觀東亞文化:教有宗本,學有傳統,人我之相不立,水火之見不生,佛言平等、儒尚禮讓、道取清靜,雖所見有通局淺深、而均欲會歸其極,故能水乳交融,翕然成化。
其力足以建立世界唯一之統一大國,維持數千年于不墜,遠近鄰邦無不同化(以上均就文化言非就統治權言),廣博宏大莫可與倫,誠足以表率人群,模範世界而無遺憾。
或疑歐化東漸,弱點已形,如上所言似近誇誕,不知此由大道未彰國運暫替,譬如士子未第每見淩于鄉曲惡少,何足介也。
然所言東亞文化其中有不可不知者,雖三教有其通貫之處,而老莊道義語焉未詳,孔子注重世法不言性與天道,第一義谛含而未吐,皆未足以餍世人求“達到最高真理之目的”之心。
唯佛法微妙無上,義深文博,學術兼備,實體緣起莫不究極,是則釀造世界新文化,有倡明佛學之必要也審矣。
三、滿足人心安慰人心于佛法的需要佛法之究竟妙用,在應化世界,利樂衆生;且能随順無量無邊之世界衆生而施其無量無邊之法門,使其究竟離苦、得究竟樂。
今世之人心,泛濫滂渤無所底止,沉溺苦海度脫無期,誠欲于此生死煩惱中,使一一差别不同之人心得以滿足,得以安慰,固必需乎我佛無上法門也。
第四章佛法可說不可說 文佛應世,說法度生四十九年。
臨滅度時拈花微笑,以示數十年來未說一字,我輩凡夫更有何說?此佛法之不可說。
三藏十二部煌煌言教,以為末世一切衆生作将來眼,然文多義奧,淺識難窺,不假言說無由了解,此又佛法之可說。
于此問題,以本章諸節說明之。
第一節佛法的法 法者,一、任持自性──謂保任執持一一法自體性相而不亡失,二、軌範物解──謂軌定範圍一切衆生的心理而起解行。
佛法的法具此二義,則可說不可說問題可依此以解釋之。
第二節法性離言不可說 法性、即法之第一義。
法之相性,惟佛究竟明證,唯佛究竟了知,悉皆真故,又一切言說假名無實,假故不能顯真,故法性離言不可說。
第三節為令解行成果故巧施言說 如上節言法性離言不可說,則知可說者必非法性,故雖比量以示之,因喻以明之,無非善巧施設之方便,以為言說:隻可就衆生之心理,軌定範圍,而令其解理起行成果耳。
此即法之第二義。
巧施言說故未嘗不可說。
第四節轉法輪 我佛說法,謂之轉法輪。
輪者,一、如碾米的輪,能摧破研除于糠[米+比],喻佛法能破除五住煩惱(三界見惑,欲界思惑,色界思惑,無色界思惑,及無明為五住煩惱)。
二、如舟車的輪,能通行往達于境域,喻佛法能行達四德涅盤(常樂我淨四德)。
三、如日輪、月輪、地輪、水輪、風輪的輪,以八方上下周圓充實為義:喻佛法之性德圓滿,法身常住。
轉者,謂使衆生有所改轉:或始迷而今悟,或始染而今淨,或始苦而今樂,總之,使轉凡成聖。
法輪者;或依第一解,使衆生借以破五住煩惱;或依第二解,使衆生乘之以達四德涅盤;或依第三解,以表佛法之性德圓滿。
第五節佛乘的乘 乘者,車乘之乘,就佛菩薩依以運載之法以為喻也;乘舟之乘,就佛菩薩能運載于法以為喻也。
佛乘之乘,通此二喻,皆以“運載”為義。
一、從“無明位”運載至“大覺位”,理教乘也;二、從“有漏雜染位”運載至“無漏清淨位”,行教乘也;三、從“生死苦位”運載至“究竟樂位”,果教乘也。
佛乘者,佛法應化衆生所發、為解理起行成果之妙用也。
随順衆生根性樂念不同,應用無量,不堕諸數。
約其大齊以言,或說三乘五乘,(五乘者,謂人乘、天乘、聲聞乘、緣覺乘、菩薩如來乘。
三乘者,則于五乘之中簡除人天二乘。
大乘起信論别說言之極詳,可以參考)。
皆佛法之妙用,故統之曰佛乘也。
純正的佛法 佛法本不可說,更不可分類為說;茲則因言遺言,權假方便,但使說者易達,聞者易明,非可執為定論。
且分為純正的佛法、應用的佛法以說明之。
純正的佛法者,從佛法一方辨其悟理修行之事,而未及其與人間之關系,分為四章。
第一章純正佛法的分類 聞解之教理不同,修證之行果有異,而佛法有大乘小乘之别。
小乘者,功在自了,純為超出世間的,其說略見序論。
大乘則功在度世,故為超出世間而又适應世間的。
茲先說小乘,分七節說明。
第二章小乘 第一節小乘的宗要 小乘為超出世間的,必先将一切世間之法打破。
欲求打破,必先了知。
已了知而打破,然後可得解脫,其主要之點在是。
第二節了生死為因 了有二義,曰了知、了脫,此則由了知而求了脫也。
如平盜然,必先了知盜之所在,及其人數多寡,内容如何,如是種種明晰無餘,然後盜可得而平。
了生死亦複如是。
本節所言,即觀察一切世法而得真确之了知也。
一生為苦本 ┌貪嗔癡等煩本┐生為┤殺盜淫妄等惡業本├────故生為苦本└病老死等苦本┘
乃推其源,則由過去世無明業力妄動而來。
既生而有身,則所以保衛維持之者無所不至,直接之需求則求衣食住,間接之需求則金錢等動産及不動産。
從流而下貪欲叢起,則權利威勢随之,又再擴張,則欲據此大地為己有。
一有不得轉成嗔恚,得而患失尤見愚癡。
由此貪得無厭不能自己,殺盜淫妄任意造作。
及至業力已成又種未來之因,而成異熟之果;以緻生生相續無有已時,業系苦相永無斷絕。
無非以生為本,而病老死等尤其著者。
故小乘之第一步,即當了知此“生”實為衆苦之本也。
二遍觀世間皆無常苦空無我不淨
又除空義外即四念住,而次序稍移。
茲先釋不淨,即觀身不淨。
淨、是美好之義,吾人習有此身,固已愛而不知其惡。
然以小乘正念觀之,自始至終無可美者。
身之最始厥為住胎,父精母血和合而成,殆無淨美可言。
及至出世糞穢時遺,涕尿交流,亦無潔淨。
繼而長大,體态端好,容光煥發,似可美矣;然而詳審谛視,外則汗液垢膩沐浴不去,坐令巨萬微蟲晝夜齧膚,内則五辛雜投葷濁備蓄,自内而外,無可淨美。
其似可美者,僅此泡影色塵,自诳眼識,而況惱人暮景轉瞬即至,則并此似美之泡影,不能久持。
血氣内衰,精神暗損,發蒼齒落,肌瘦膚黃,百病叢生,而有四大将散之兆矣。
及至壽暖識盡,顔色先變,肌膚次之,膿血雜流,筋骨灰散,苟雲有餘,絕非淨美。
是知吾人色身,從始有至于滅盡,皆為不淨。
推自及他無不皆然。
而世之寶愛色身,不惜自起煩惱造作惡業者,誠無謂矣。
苦、即觀受是苦。
受、即感受義,兼通于身心。
依俗谛言,身有樂受、苦受、舍受,心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舍受。
舍者、不苦不樂不憂不喜也。
如下:
衆生之受,實唯是苦無有喜樂。
蓋因無明妄動而生,念念變遷,時時流動,無非趣向無常而行,完全是苦。
雖依俗言有樂受、喜受,然均系對待之辭,能令苦與憂暫時休息,則名之曰樂曰喜,不知一轉念間,其苦更甚,譬之人有疥癞,以手搔之暫止痛癢謂之為樂,一停手間加以紅腫,其苦益甚。
無我、即觀法無我。
我具四義:曰、獨一個體,曰、真實非假,曰、常恒不變,曰、自有主宰。
四義具足,謂之有我,苟缺其一,我義不成。
試舉人言,有個體,又似有主宰,而真常之義萬難成就。
蓋人由精神物質和合而成,刹那刹那遷變流轉,又視業力久暫,即便壞滅。
由是推自及他,從人至物,有情無情,乃至木石瓦礫,小而勺土,大而地球,顯而萬用,微而萬法(世間出世間一切生滅不生滅法),一一求之,皆無我義,是故無常苦空無我不淨諸義,遍于世間一切所有。
茲再分目言之:
物質上假現之相狀,與精神幻有之業用,則屬一心生滅;物質上空寂之體性,與精神上真實之體性,則屬一心真如。
了證此義,本屬大乘事,而非小乘智之所及,因論及此故并列之。
又色心二法并舉,則世間一切法皆破矣。
下表均同。
蘊乃藏義、積義、聚義,言非一法故。
亦謂之陰,陰乃障蔽義,能陰覆真如法性故。
其名則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此中色蘊屬色法,即物質:餘四蘊屬于心法,即精神。
心法分四而色法僅一者,蓋對迷執于精神深、迷執于物質淺之人,而破其我見故。
譬如有人執著有我,其初必在色法指其身體為我,如是則可問之曰:爾執身體是我,将謂四肢、百骸、五官、九竅、六腑、五髒、皮膚、血液、筋絡、神經,如此等等一一是我耶?抑謂其一是我其餘非我耶?一一是我則我非一,其一是我其餘非我則身不存在?如是此人必瞠目結舌不能對。
而後喻之曰:身體者,衆法和合之假相耳(上就空間觀察下就時間觀察)。
且人自生而有身、而嬰兒、而孩提、而幼稚、而壯大、而衰老、乃至于死,此身乃年變月化日遷時異而刹那不同,念念不息,夫過去者已往,将來者未至,現在者不住,如此種種将執何者為我耶?其不能對一也。
喻之曰:此連續之假相耳。
又如此人已知物質方面無我存在,乃轉執精神為我。
其執精神之心且較物質為深,則可以心法一一破之。
受即感受,為心所法之淺顯者,最易執著。
假如此人作是語曰:身體非我,此感受之知覺當是我矣?喻之曰:受有樂苦喜憂舍,為樂受喜受是我耶則苦與憂受非我,苦受憂受是我耶則喜與樂受非我,舍受是我耶則苦樂憂喜諸受俱非我;如雲俱是我則成多我,是皆不可能。
不知受乃心境相對之作用,現在過未刹那不住,離此作用受無自體,不可執為我也。
假如是人又進而執想為我:想謂思想,所以取名相、辨道理、明是非,如是之心,非我而誰?喻之曰:想者,外受名色,内含義理,而為心之影相,其所緣在六塵境界,不可執以為我。
如依色塵而辨青黃赤白,依聲塵而辨高低大小,依香塵而辨清濁濃淡,依味塵而辨酸堿苦辣,依觸塵而辨冷暖滑澀,如是不可執一是我,更不可執一一俱是我。
假如此人又進而執行為我:行者,謂有意志而發于行為,是主宰在我,當可稱為我矣?喻之曰:行有善惡無記等類,如雲有我,不應或善、或惡、或為無記。
離此種種,不名為行。
且人之行為類多無記,良由不覺沖動即見諸行,善惡未暇自辨。
故行有行動遷流義,忽此忽彼義,蓋假和合連續之假相而立名;實則無自體性。
又如此人已知受想行不可執著為我,乃傳而求此受想行所由起之精神自身謂之為我,則識是也,此識當指第六意識而言,已達近世心理學最深之域。
所謂有意識無意識一語,即雲有無主宰。
換言之、即我是也。
不知意識内依末那為依,外依前五識為用,其所分明了知,全在五塵落謝影子,既無體性何可執為我耶?是故物質精神皆為無我,我之意義,不過對待稱謂之假名。
如我對人曰我,人亦自稱曰我,猶東與西相對立名,非有一定之處所而可謂之為東與西也。
┌─地────┐├─水────┤六大┼─火────┼─色├─風────┤├─空────┘└─識──────心
蓋對迷于物質深、迷于精神淺之人以顯一切法無我之義,當機說法之妙用也。
大者、周遍義。
世界一切法皆不出乎此,故雲六大。
地者堅質、水者流質、火者熱力、風者動力,火與風又謂之氣質,空者、無處不遍,除地水火風體質之外皆為空,空為眼識所見,又為人生感覺之觸法;五者本無體相,皆為吾人心中分别之境界、思量之境界,而分别思量此境界之具,則謂之識。
識何以名大?因地大、水大、火大、風大、空大,故識亦大。
凡有地水火風空之處,識亦随之,故謂之大。
世間一切法除礦物等隻有五大而無識外,一切有情皆具六大。
故六大能包括世間一切法而無遺。
仔細考察,則知世間一切法隻有六大而無我,而六大之中亦複無我。
┌─眼──┐├─耳──┤┌六根┼─鼻──┼────┐│├─舌──┤││├─身──┘│十二處┤└─意─────┐├─色│┌─色──┐│││├─聲──┤││└六塵┼─香──┼──┼─┘├─味──┤├───心├─觸──┘┘└─法───非色非心
如表分色法十一、心法二者,蓋六塵中之法兼通于色心故。
十二種名茲不細解,但所謂根者具有二義:一、曰所依托,二、曰能生長;譬如眼根、為眼識之所依,又能生長眼識也。
塵者亦有二義:一、變礙搖動,如微塵之塵;二、污濁心性,如塵垢之塵。
世間一切法依十二處觀察之,隻有十二處而無我,十二處中亦無我。
┌─五根─────┐┌─六根──┤││└─意根───┐││┌─五塵─┐│├色十八界─┼─六塵──┤├─┼─┘│└─法塵─┘│└─六識─────────┴──心
分心法八、色法十一、以法塵兼通于心色故,茲不細論。
蓋所以對治精神物質兩迷俱深者,觀察結果亦無有我。
以上所言五蘊、六大、十二處、十八界,皆所以觀世間一切法無我:由無我而推知其皆為無常、苦、空、不淨,既得了知當得了脫。
本來無有,尚何貪愛之足雲。
乙、三界五趣九地 ┌地獄┌琰魔王界┤│└餓鬼│┌畜生┌地居………小三界┤金輪王界┤┌有形有欲界┤┌時分│└人類│└空居┤知足│┌神仙││化樂└釋天帝界┤│└他化└天類│┌離生喜樂位……初禅天三界┤有形無欲界┤定生喜樂位……二禅天││離喜妙樂位……三禅天│└舍念清淨位……四禅天│┌空無邊處天└無形無欲界┤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非想處天
有形有欲界者、五趣雜居地也,有形質、有物欲、故曰有形有欲,人類亦在其中。
有形無欲界者、其形清淨微妙、其心則無有物欲,常在禅定之中,故亦謂之禅天,離生喜樂位、定生喜樂位、離喜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