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悟入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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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亦渺不可親覺,吾不信焉,吾不信焉。
籲嗟乎!中國人之未出國門者,不見有美國,不信有美國,而美國豈即因其不信而即消沒乎?彼輩不信有業報,而業報豈即因其不信而遂無乎,知與不知,信與不信,而因果之理,業報之事,本來如是如是;吾甚為昧者危焉! 二、明唯有根塵故人我本空凡夫鮮具宿命之慧,菩薩尚有隔陰之迷,且貪嗔内擾,濁境外眩,吾人若不亟求所以出世之道,則福果一盡,人生之再報,将難乎為繼矣!是以既曉業果之五乘通義,繼則應達我空三乘聖教。
此三乘出世之學,最初所明者,即人我本空之理、五蘊幻聚之相。
蓋以生死因于惑業,惑業原于執我,而庸人所執之我,則皆由不達五蘊假相而妄計之以為我之故也。
或計色蘊是我,或計受蘊是我,或計想蘊是我,或計行蘊是我,或計識蘊是我,或計五蘊和合是我;要皆是誤繩為蛇,顧影覓首也。
若就其所計而推研之,彼将彷徨而莫知措其手足矣!蓋以即如彼所計之五蘊而言之,其中亦唯見有色受蘊等,而未見有我也。
或難曰:若但是五蘊而無我者,則誰是作者,誰是受者?若無作亦無受,則豈不違于業果不斷有情續生之義耶?曰:應知“諸蘊從緣生,和合相續故,假現為我相,但唯有根塵”。
所謂塵者,即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根者,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
蓋由根塵構接,見相假現,五蘊和續,惑業滋起,起業受果,仍在五蘊。
蘊謂積聚,和合有相;此假合相,唯依根塵内外六處,覓我不得;為明斯義,是故說言唯是根塵,人我本空也。
若無我執即無惑業,若無惑業則無所報,無三界報是曰出世。
若明我空即無無明,無明滅則行滅乃至老死亦滅。
滅染還淨,縛乃解脫,此即出世之根本,三乘之共通教義也。
諸有欲超出世間。
離脫苦海,于唯有根塵人我本空之義,盍細味之! 三、明諸法本空故唯識所變依上所明,雖可出世,若深究之,義猶未詳,言猶未至也。
夫一切諸法不越五蘊,而色蘊等根塵諸緣亦從緣生亦無自性,體空而性寂,故曰諸法本空也。
難者曰:諸法若空,即無有諸法,何以世間共見有種種差别之相,而聖教亦說有五位百法耶?曰:體雖空寂幻相非無也。
然非無之相,不出能變能了之心識,故一切皆所變,唯識能變、唯識能了,故曰唯識。
以體空而相有故,故曰諸法本空,唯識所變也。
但此法空識變之義,非二乘定性者所能領受所可悟入者,故此義亦曰大乘不共教義也。
四、明本非空有故入佛知見有執即生執除即佛。
除執即是佛法。
衆生妄情所執之妄相雖非有,而諸佛妙智所證之實相則非無;證與未證,諸法之真際本來如是。
以是義故說之為本非空有。
法華經雲:“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于世,為令世間一切衆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
所謂悟入佛之知見者,即是親證此非有之空非無之真也。
然啟發此親證實相之智,非由先明諸法本非空有之理,不得而入,故曰明本非空有故開佛知見也。
應知上三所明,皆為除執之方便談,非和盤托出直示目标之論。
然諸佛所以說五乘通理、三乘共教、法空識變之大義者,皆為衆生根鈍福薄,不得已而降低其教程,以之為階漸耳,非直探其本懷之談也。
故吾明佛法之悟入,而以此居于最後也。
上來所言,不過略示梗概,粗談綱要,使學者有軌道可依,階梯可循,不緻東讨西摸耳;若真欲切實研究以求悟入者,則應詳之于各宗之經論。
(陳維東記)(見海刊四卷十期)
籲嗟乎!中國人之未出國門者,不見有美國,不信有美國,而美國豈即因其不信而即消沒乎?彼輩不信有業報,而業報豈即因其不信而遂無乎,知與不知,信與不信,而因果之理,業報之事,本來如是如是;吾甚為昧者危焉! 二、明唯有根塵故人我本空凡夫鮮具宿命之慧,菩薩尚有隔陰之迷,且貪嗔内擾,濁境外眩,吾人若不亟求所以出世之道,則福果一盡,人生之再報,将難乎為繼矣!是以既曉業果之五乘通義,繼則應達我空三乘聖教。
此三乘出世之學,最初所明者,即人我本空之理、五蘊幻聚之相。
蓋以生死因于惑業,惑業原于執我,而庸人所執之我,則皆由不達五蘊假相而妄計之以為我之故也。
或計色蘊是我,或計受蘊是我,或計想蘊是我,或計行蘊是我,或計識蘊是我,或計五蘊和合是我;要皆是誤繩為蛇,顧影覓首也。
若就其所計而推研之,彼将彷徨而莫知措其手足矣!蓋以即如彼所計之五蘊而言之,其中亦唯見有色受蘊等,而未見有我也。
或難曰:若但是五蘊而無我者,則誰是作者,誰是受者?若無作亦無受,則豈不違于業果不斷有情續生之義耶?曰:應知“諸蘊從緣生,和合相續故,假現為我相,但唯有根塵”。
所謂塵者,即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根者,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
蓋由根塵構接,見相假現,五蘊和續,惑業滋起,起業受果,仍在五蘊。
蘊謂積聚,和合有相;此假合相,唯依根塵内外六處,覓我不得;為明斯義,是故說言唯是根塵,人我本空也。
若無我執即無惑業,若無惑業則無所報,無三界報是曰出世。
若明我空即無無明,無明滅則行滅乃至老死亦滅。
滅染還淨,縛乃解脫,此即出世之根本,三乘之共通教義也。
諸有欲超出世間。
離脫苦海,于唯有根塵人我本空之義,盍細味之! 三、明諸法本空故唯識所變依上所明,雖可出世,若深究之,義猶未詳,言猶未至也。
夫一切諸法不越五蘊,而色蘊等根塵諸緣亦從緣生亦無自性,體空而性寂,故曰諸法本空也。
難者曰:諸法若空,即無有諸法,何以世間共見有種種差别之相,而聖教亦說有五位百法耶?曰:體雖空寂幻相非無也。
然非無之相,不出能變能了之心識,故一切皆所變,唯識能變、唯識能了,故曰唯識。
以體空而相有故,故曰諸法本空,唯識所變也。
但此法空識變之義,非二乘定性者所能領受所可悟入者,故此義亦曰大乘不共教義也。
四、明本非空有故入佛知見有執即生執除即佛。
除執即是佛法。
衆生妄情所執之妄相雖非有,而諸佛妙智所證之實相則非無;證與未證,諸法之真際本來如是。
以是義故說之為本非空有。
法華經雲:“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于世,為令世間一切衆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
所謂悟入佛之知見者,即是親證此非有之空非無之真也。
然啟發此親證實相之智,非由先明諸法本非空有之理,不得而入,故曰明本非空有故開佛知見也。
應知上三所明,皆為除執之方便談,非和盤托出直示目标之論。
然諸佛所以說五乘通理、三乘共教、法空識變之大義者,皆為衆生根鈍福薄,不得已而降低其教程,以之為階漸耳,非直探其本懷之談也。
故吾明佛法之悟入,而以此居于最後也。
上來所言,不過略示梗概,粗談綱要,使學者有軌道可依,階梯可循,不緻東讨西摸耳;若真欲切實研究以求悟入者,則應詳之于各宗之經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