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法衆緣生唯識現
關燈
小
中
大
今分别解釋其義于下:
法者、軌持義。
遍諸一切所可知可言的,謂之諸法。
若有為、若無為、若實法、若假法、若有法、若無法,包羅一切謂之諸法。
事之生起,均以為憑藉的關系,故名緣。
一法生起不止一種關系,故曰衆緣。
可分為四大類。
一、因緣。
直接生起各法之各各主要因,曰因緣。
二、增上緣。
諸法生起、除其主要因外,其餘一切相扶助而起的,曰增上緣。
譬如草木,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曰因緣;水、土、日光種種曰增上緣。
以上二緣,遍于一切諸法之生起(即諸法均要有此二緣方得起故)。
以此心所觀的境為此心現起之緣,曰所緣緣。
四、等無間緣。
等者均等,即同類之義。
無間者,中間無有間隔也。
眼識等(視覺等)心理現相之起,刹那刹那無有絲亳間隔;須前一念滅後一念才起,如前一念不滅而隔在其間,後一念即不能起。
同類相績須無間隔,方得生起。
後之二緣,專屬心心所等精神現象生起之緣,不關物質。
每一法生起必衆緣備具,色法僅以前二緣生起,心法生起必兼備四緣。
但此所言生兼含四義:曰生、謂從無而有;曰住、住者存在義;曰成、有成就成立二義(賢首宗多說緣成,以此);曰得、向來未有現始得之。
──此四皆由衆緣集合而緻。
宇宙一切事物,均因衆緣和合或具足而得生起成立。
不同無因自然、不平等因。
大梵神我、時間、方位極微等諸外道也。
但有圓澈與不圓澈之别,因不明此義者即非佛法故也。
小乘古分六宗,然約歸于法有我無(神我無、蘊入界有)。
以有情衆生為蘊集合故無神我,以蘊等法為有自體故有。
不知諸法既以衆緣和合而起,無自體明矣。
此其所以猶為不圓澈也。
不圓澈之諸法生義,可以包括一切小乘。
然亦有深(近于大乘、但不究竟)淺(通于人天乘、主我法皆有)之分耳。
大乘教義、皆圓滿澈底之諸法衆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