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蘭奇女傳 第三十一回 木蘭二上陳情表 太宗屈殺伍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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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之,免生後禍。

    ”太宗即下诏伍登來京,誣以謀逆之罪,斬之于市。

    下诏曰:“如有保留伍登者,同逆拟罪。

    ”是日,日色慘淡,大風亂吹,大臣疾首不敢言,國人共傷之。

    張昌宗奏曰:“謀逆之人,妻子同誅。

    ”太宗點首,即差衛兵往雁門關,殺其全家。

    是夜,太宗入宮,怏悒不樂。

    次日,命收伍登屍首,以禮葬之,封其墓曰:“鎮北侯伍登。

    ” 再說谌于飛送了伍登起程,伍登以家事托之曰:“侄奉天子召進京,修藩臣之節,大約三四月可回。

    衙中一應事務,求叔父料理。

    ”于飛唯唯而應。

    過了半月,于飛入内衙,對夫人曰:“公子伍烈,今年流年不利,我欲同他往五台山進香,以免災禍,大約數日可回。

    ”夫人命軍士數十人,護從于飛而行。

    到了五台山,重與靖松、大杲、介-談論,忽有雁門關中将軍,差人報曰:“主将被誅,夫人與全家被殺。

    求師爺保公子遠走勿回。

    ”于飛即命從人散去,同公子伍烈民服而行。

    走回湖廣,藏于大悟山中。

    後來于飛以女妻之,生三子,曰玉,曰瓊,曰玖,皆顯貴。

    此是後話不表。

     再表木蘭聞伍登死于武氏之禍,傷感不已。

    聞于飛回,往見焉。

    問曰:“吾子受喪吾之托,北遊數年,可謂信矣。

    既見五台山諸君,學必有進焉,弟子願受教。

    ”于飛曰:“子何好學之甚也。

    吾聞心易于陳氏之子矣。

    《易》曰:近取諸身,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民為手是也。

    若内取諸心,聖人能行之而不言,陳氏之子能言之而不能行,子庶幾勉之。

    夫聖人剛師不屈,其德配乾;利萬物而不息,其德配坎;靜而莫之能感,其德配艮;動而萬物各遂其生,其德配震;氣安而舒,天下順之,其德配巽;虛而明不私照,其德配離;博厚配坤;滋萬物而不姑息,其德配兌。

    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于密,此聖人之易也。

    夫物芸芸,各歸複其根,象帝之先,此老氏之易也。

    寂然不動,無為無化,擾而不驚者,此釋氏之易也。

    有諸内者形諸外,孝則必忠,故不欺,得乾之道也。

    慈則必讓,故不争,得坎之道也。

    知恥者必廉,故不貪,得艮之道也。

    仁者必公,故不私,震之道也。

    弟者必和,故不怨,巽之道也。

    禮者必明,故不疑,離之道也。

    信者必寬,故不憂,坤之道也。

    義者必斷,故不懼,兌之道也。

    ” 木蘭曰:“君子不患不及,而患太過。

    敢問太過之極若何?”于飛曰:“至孝近于儒,至忠近于愚,慈近于卑,讓近于侮,謙近于貧,恥近于退,仁近于過,恭近于勞,弟近于桑,和近于流,禮近于亂,明近于暗,信近于執,寬近幹擾,義近于殺,斷近于猛,此太過之極也。

    若極而又極,則其品愈下,奸惡不可勝道矣。

    不偏不倚,惟聖者能之。

    ” 木蘭曰:“懼其太過而抑之,當如之何?”于飛曰:“孝宜敬,忠宜淨,慈宜教,讓宜嚴,廉宜守,恥宜強,仁宜勇,恭宜辨,弟宜執,和宜介,禮宜節,明宜渾,信宜權,寬宜理,義宜武,斷宜文。

    ”木蘭曰:“聖人之道,一而已矣。

    若是乎,目之多欽?”于飛曰:“自理而言之,則曰一。

    一散而為萬殊。

    自性而言之則曰虛,虛歸于夫有。

    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夫聖人之心,靜若太虛,何意、固、必、我之有?以吾言之,即絕字、毋字亦着不上。

    ”木蘭曰:“弟子聞之:至忠不容于國,至孝不容于家,清士不容于野,達人不容于世。

    吾是以憂之,吾子将何以教吾焉?”于飛曰:“惟忠也而後不容于國,孝也而後不容于家,清也而後不容于野,達也而後不容于世。

    吾是以樂吾之樂焉,吾将何以教子焉?”木蘭再拜而退,再聽下文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