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知識的發展階段: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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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的推理指的都是這種形式。
推理中的普遍性元素 無論是内隐推理還是外顯推理都依賴于某種關系的存在,這種關系就是支持推理的普遍性因素。
當我們從一個特例推理到另一個特例時,比如我們說&ldquo這種藥一定能治好你的病,因為它曾經治好了我的病&rdquo,這時,這個結論的基礎仍然是一個普遍性的元素。
做出這個推理的人是在自己的病與另一個人的病之間建立了同一性,并推理出一種藥一次有效,就會始終有效。
這種推理的問題不是因為它太特殊,而是因為它太一般。
它忽略了兩個人的病之間可能的差别,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同一種藥在兩個人身上可能引起不同的反應這樣的事實,它隻是籠統地把它們都囊括為一般性的觀念:疾病和治療。
外顯推理揭示出了這種一般性元素,即同一性關系。
同一性關系在内隐推理中也發揮了影響。
外顯推理得出這種藥可以治療這種病的結論,其理由是在這兩人之間存在某種特定關系。
與内隐推理相比,外顯推理的優勢在于:它并不是從前提直接達到結論,直接建立了前提與結論之間的同一性;它會審視前提與結論之間的關系,去發現其中的普遍性元素。
推理中的特殊元素 根據前面的内容,接下來我們會得到這樣的結論:推理除了包括普遍性元素之外,還包括特殊元素。
推理總是将普遍性與特殊性聯系在一起;判斷也是這樣,比如當人說木頭可以漂在水面上時,我們可以說,關于木頭的普遍觀念因為被賦予了特定的性質而被限定并特殊化了;或者我們還可以說,關于木頭的特殊觀念被引入了更寬泛、更一般的漂浮觀念之中,這兩種可能性取決于我們把它當成判斷的内涵還是外延。
在這兩種情況下,它都表達了特殊屬性與普遍性元素的關系;而推理所做的是發展了這種關系的基礎或原因。
這一塊木頭能浮起來,是因為它具有木頭一般都具有的屬性,即具有某種比重。
在這裡,推理把這一特殊性普遍化了,因為它發現了将特殊事件表達為普遍關系或普遍法則的理由。
或者,我們說木頭可浮,是因為關于木頭的一般性觀念被它所具有的這一屬性所區分了。
這裡,推理将普遍性特殊化了。
它發現了普遍關系與一個特殊的限定性例子之間的聯系。
先驗推理和後驗推理 這兩者的區分使我們能夠了解經驗思想和理性思想之間的差異。
這兩種思想,一種是後驗的知識即經驗的結果,而另一種是先驗的知識,它是推理的結果。
它們常常被看作兩種不同類型的知識,然而實際上,它們是知識發展的兩個階段。
經驗知識是從特殊到特殊的聯結,雖然這種聯結是依靠普遍元素來實現的,但這種普遍元素的存在并沒有被意識到。
推理則明确地識别普遍元素,即關系,并用它在特殊事件之間形成聯系。
如我們看見的,所有知識都是對推理的識别,因為它是對關系的識别,推理過程就是形成關系的過程。
知覺是對對象是什麼的識别,因為它與某些過去經驗有同樣的意義;也就是說,它們在意義上同一,而不是存在的同一。
作為對意義的識别,它同樣也是對推理的識别,因為是意義把感覺表象與過去經驗聯系起來,而推理正是聯系活動。
後驗知識隻是對普遍元素、對關系、對觀念意義的無意識(unconscious)識别;先驗知識則是對它們的有意識識别。
例如,如果一個人僅僅注意到一個巨大的聲音伴随着爆炸而發生,這樣的知識就是經驗性知識,但如果一個人揭示出兩個事件之間的内在聯系的同一性,這樣的知識就是理性的。
已知的事實不再是簡單的共生,而是基于某種必然的聯系。
在前一種情況下,知識是後驗的(aposterior),因為它是事件發生之後獲得的;而後一種情況下,知識是先驗的(apriori),因為關系是事件發生的條件。
歸納推理與演繹推理 如前所述,所有的推理都與普遍元素和特殊元素有聯系。
推理過程可以同時在這兩個方向上進行。
一方面,它使特殊元素普遍化,将特殊元素置于某種規則之下,使之具有了一個類的特征。
這一過程是将特殊對象置于普遍性之中,或者将普遍性賦予特殊對象,這一過程叫演繹推理(deduction)。
它可以用以下事實來說明,這一種物質的密度比水小;所有密度比水小的物質都會漂在水面上;所以這種物質會漂在水面上。
在這裡,推理是通過一般關系而獲得了特殊事實的過程。
反之,如果心智從特殊事實開始,從中發現了普通性原理,這個過程叫歸納推理(induction)。
例如,一個科學家考察了一些氧氣的原子量是16,于是,他得出結論,氧氣的原子量是16;不是這一些氧氣,而是作為一種物質的氧氣一般性地具有這一特征;他把特殊例子看作是一個類别的代表,揭示出了整體的法則。
他把某些關系從複雜的整體中分離出來。
這種活動構成了歸納推理,從特殊事件中揭示出了普遍性原則。
綜合和分析 我們的研究已經發現,心智活動總是在揭示對象的同一性關系或者差異性關系;并且,它總是在進行聯合或分解。
演繹與歸納并不是新概念,不是我們從未讨論過的、新的心智活動。
它們是同一性活動或區分活動的再現。
它們是注意過程的較高的發展形式。
演繹推理是綜合性的。
它将一個個特别的個例與普遍性關系相聯系;它發現蘋果墜落是因為萬有引力定律的關系。
它賦予特殊對象以新的元素、新性質和新意義,因而使對象更豐富。
歸納推理是分析性的,它考察特殊對象,并從中發現規律;它将注意集中于事實的意義,從而忽略了其他内容;它略去了事件中所有分離的、特殊的元素,分離出普遍性元素,并發現其中的規律和關于對象的觀念。
兩種推理的影響 歸納推理,即分析推理是從事實中發現規律;演繹推理,也就是綜合推理,則用規律來解讀每一個具體的事實。
歸納推理比演繹推理更抽象,因為它的目的隻是發現一般關系,而演繹則從一般規律返回具體事實,并将這種規律賦予事實使之具有了意義,使之具體化。
因此,演繹推理的最終影響是使對象的區分度或辨别力擴大了。
通過演繹推理,具體的事實與一般原則相結合,因此比過去具備了更大的區分性;因為具有了新的屬性,具體事實被精練化了。
歸納推理則相反,它傾向于同一化。
它使我們忽略了存在于具體對象之間的差異,例如,這塊石頭與那塊石頭、石頭與子彈、所有的物體與地球、地球和所有的星體等等,事實上,所有這些對象都是運動着的物體,它們都遵循同樣的運動法則。
因此,歸納推理使它們同一化了。
相互包含了對方 在對注意的研究中,我們看到,區分與同一性不是兩種不同的活動,而是心智自我發展活動的不同側面。
歸納推理與演繹推理也是這樣。
一方面,它們互為前提,演繹推理是綜合性的,而其目标是使對象更有區分度,界定更清晰,因此它将它們分離。
歸納是分析性的,它的目标是使對象趨于統一和同一,從而将它們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
另一方面,歸納推理與演繹推理相互包含。
這是因為歸納推理不會隻停留在它自己的範圍内,而是立刻引起演繹推理。
科學家不會滿足于僅僅獲得氧氣的原子量是16這樣一個一般性陳述,他會把這一個一般法則回饋到他的已知的化學知識中,通過這樣的方式,使他的知識趨于完善。
同時,演繹推理也暗示了歸納推理。
通過演繹推理而變得更特殊的内容同樣也更加一般化了,它不是作為一個孤立的個體而具有某種屬性,而是作為一個類中的一員,具有了同類所共有的關系或法則。
普遍性蘊含在特殊性之中,這個過程恰恰就是歸納推理。
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是同一種活動的兩個不同側面,它們互為發生條件。
例證 我們可以用數學例子來證實這一點,比如幾何學。
幾何學通常被當作經典的演繹推理或綜合推理的科學,因為它是建立在幾個高度一般化的公理和定律的基礎之上的,通過一系列結構化過程,推導出了高度特殊化的斷言,這些斷言解釋了特定的幾何關系或特殊的空間形式,而其推導過程,每一步的結論都是通過對其前提的推論,也就是通過演繹推理而得到的。
同樣,這一過程很顯然同時也是一個分析的過程。
一開始,我們所具有的關于空間的觀念隻是一些完全模糊、界定不清晰的念頭;幾何學的發展把這些模糊的念頭分離成為界定清晰的特殊的空間關系。
我們因此而獲得了大量比以前更多的關于特定空間的知識。
我們同樣逐漸地發現了在每一個被考察的空間元素,例如三角形、圓形等圖形中,某些一般性的關系或法則得到了印證;而這正是歸納的本質。
物理學則剛好相反,一般我們都認為它是一門歸納的科學,因為它開始于對特定事實的考察,終結于發現了一般性的規則;它分析事實并揭示出其中的一般關系,但它同樣也是一個綜合的過程,因為我們不單單獲得了一般性法則,還獲得了無數關于事實本身的、過去我們所沒有的知識。
每個事實都變得更加清晰了,因為它們被看作是特定法則的例證,或者是因為它們被納入某種特定的關系之中。
這一特征,即根據一個既定法則來知覺一個特定的事實,正是演繹推理的本質。
實際上,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都是同一過程的兩個不同側面;一個特定的推理方法會按照它在某一方面的優勢而被劃分為演繹推理或歸納推理。
事實與法則 事實與法則是兩個不能彼此分離的元素。
法則是事實的意義,是它的普遍性的一方面;法則賦予事實某種關系。
法則對事實來說是必須的,因為隻有在法則的約束下,對智力而言事實才可能是有意義的。
它代表了某些東西或者指示了超出它自己的存在。
感覺作為一種純粹的心理存在,并不構成事實。
因此,感覺永遠不可能成為知識;它必須通過轉換,也就是說必須要被聯系起來。
實際上,在知覺和記憶中,我們并沒有認識到關系或普遍元素的存在;我們并不明了它所指示的對象是什麼,然而在推理過程中,我們必須有意識地認識到這種意義元素,并明白它所指示的對象正是關系或原理。
每一個新發現的關系或原理都極大地增加了事實的意義;這種關系或原理使事實對我們而言意味着更多。
另一方面,原理隻有與某種事實相聯系,才可能相對我們而存在。
當原理完全不與事實相聯系時,它對我們而言是沒有意義的;它是純粹抽象的概念;隻有與事實相聯系,它才能變得清晰,并且因此獲得了存在的意義。
也就是說,事實與原理都是看待相同的心理内容的抽象方法。
通常的推理指的都是這種形式。
推理中的普遍性元素 無論是内隐推理還是外顯推理都依賴于某種關系的存在,這種關系就是支持推理的普遍性因素。
當我們從一個特例推理到另一個特例時,比如我們說&ldquo這種藥一定能治好你的病,因為它曾經治好了我的病&rdquo,這時,這個結論的基礎仍然是一個普遍性的元素。
做出這個推理的人是在自己的病與另一個人的病之間建立了同一性,并推理出一種藥一次有效,就會始終有效。
這種推理的問題不是因為它太特殊,而是因為它太一般。
它忽略了兩個人的病之間可能的差别,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同一種藥在兩個人身上可能引起不同的反應這樣的事實,它隻是籠統地把它們都囊括為一般性的觀念:疾病和治療。
外顯推理揭示出了這種一般性元素,即同一性關系。
同一性關系在内隐推理中也發揮了影響。
外顯推理得出這種藥可以治療這種病的結論,其理由是在這兩人之間存在某種特定關系。
與内隐推理相比,外顯推理的優勢在于:它并不是從前提直接達到結論,直接建立了前提與結論之間的同一性;它會審視前提與結論之間的關系,去發現其中的普遍性元素。
推理中的特殊元素 根據前面的内容,接下來我們會得到這樣的結論:推理除了包括普遍性元素之外,還包括特殊元素。
推理總是将普遍性與特殊性聯系在一起;判斷也是這樣,比如當人說木頭可以漂在水面上時,我們可以說,關于木頭的普遍觀念因為被賦予了特定的性質而被限定并特殊化了;或者我們還可以說,關于木頭的特殊觀念被引入了更寬泛、更一般的漂浮觀念之中,這兩種可能性取決于我們把它當成判斷的内涵還是外延。
在這兩種情況下,它都表達了特殊屬性與普遍性元素的關系;而推理所做的是發展了這種關系的基礎或原因。
這一塊木頭能浮起來,是因為它具有木頭一般都具有的屬性,即具有某種比重。
在這裡,推理把這一特殊性普遍化了,因為它發現了将特殊事件表達為普遍關系或普遍法則的理由。
或者,我們說木頭可浮,是因為關于木頭的一般性觀念被它所具有的這一屬性所區分了。
這裡,推理将普遍性特殊化了。
它發現了普遍關系與一個特殊的限定性例子之間的聯系。
先驗推理和後驗推理 這兩者的區分使我們能夠了解經驗思想和理性思想之間的差異。
這兩種思想,一種是後驗的知識即經驗的結果,而另一種是先驗的知識,它是推理的結果。
它們常常被看作兩種不同類型的知識,然而實際上,它們是知識發展的兩個階段。
經驗知識是從特殊到特殊的聯結,雖然這種聯結是依靠普遍元素來實現的,但這種普遍元素的存在并沒有被意識到。
推理則明确地識别普遍元素,即關系,并用它在特殊事件之間形成聯系。
如我們看見的,所有知識都是對推理的識别,因為它是對關系的識别,推理過程就是形成關系的過程。
知覺是對對象是什麼的識别,因為它與某些過去經驗有同樣的意義;也就是說,它們在意義上同一,而不是存在的同一。
作為對意義的識别,它同樣也是對推理的識别,因為是意義把感覺表象與過去經驗聯系起來,而推理正是聯系活動。
後驗知識隻是對普遍元素、對關系、對觀念意義的無意識(unconscious)識别;先驗知識則是對它們的有意識識别。
例如,如果一個人僅僅注意到一個巨大的聲音伴随着爆炸而發生,這樣的知識就是經驗性知識,但如果一個人揭示出兩個事件之間的内在聯系的同一性,這樣的知識就是理性的。
已知的事實不再是簡單的共生,而是基于某種必然的聯系。
在前一種情況下,知識是後驗的(aposterior),因為它是事件發生之後獲得的;而後一種情況下,知識是先驗的(apriori),因為關系是事件發生的條件。
歸納推理與演繹推理 如前所述,所有的推理都與普遍元素和特殊元素有聯系。
推理過程可以同時在這兩個方向上進行。
一方面,它使特殊元素普遍化,将特殊元素置于某種規則之下,使之具有了一個類的特征。
這一過程是将特殊對象置于普遍性之中,或者将普遍性賦予特殊對象,這一過程叫演繹推理(deduction)。
它可以用以下事實來說明,這一種物質的密度比水小;所有密度比水小的物質都會漂在水面上;所以這種物質會漂在水面上。
在這裡,推理是通過一般關系而獲得了特殊事實的過程。
反之,如果心智從特殊事實開始,從中發現了普通性原理,這個過程叫歸納推理(induction)。
例如,一個科學家考察了一些氧氣的原子量是16,于是,他得出結論,氧氣的原子量是16;不是這一些氧氣,而是作為一種物質的氧氣一般性地具有這一特征;他把特殊例子看作是一個類别的代表,揭示出了整體的法則。
他把某些關系從複雜的整體中分離出來。
這種活動構成了歸納推理,從特殊事件中揭示出了普遍性原則。
綜合和分析 我們的研究已經發現,心智活動總是在揭示對象的同一性關系或者差異性關系;并且,它總是在進行聯合或分解。
演繹與歸納并不是新概念,不是我們從未讨論過的、新的心智活動。
它們是同一性活動或區分活動的再現。
它們是注意過程的較高的發展形式。
演繹推理是綜合性的。
它将一個個特别的個例與普遍性關系相聯系;它發現蘋果墜落是因為萬有引力定律的關系。
它賦予特殊對象以新的元素、新性質和新意義,因而使對象更豐富。
歸納推理是分析性的,它考察特殊對象,并從中發現規律;它将注意集中于事實的意義,從而忽略了其他内容;它略去了事件中所有分離的、特殊的元素,分離出普遍性元素,并發現其中的規律和關于對象的觀念。
兩種推理的影響 歸納推理,即分析推理是從事實中發現規律;演繹推理,也就是綜合推理,則用規律來解讀每一個具體的事實。
歸納推理比演繹推理更抽象,因為它的目的隻是發現一般關系,而演繹則從一般規律返回具體事實,并将這種規律賦予事實使之具有了意義,使之具體化。
因此,演繹推理的最終影響是使對象的區分度或辨别力擴大了。
通過演繹推理,具體的事實與一般原則相結合,因此比過去具備了更大的區分性;因為具有了新的屬性,具體事實被精練化了。
歸納推理則相反,它傾向于同一化。
它使我們忽略了存在于具體對象之間的差異,例如,這塊石頭與那塊石頭、石頭與子彈、所有的物體與地球、地球和所有的星體等等,事實上,所有這些對象都是運動着的物體,它們都遵循同樣的運動法則。
因此,歸納推理使它們同一化了。
相互包含了對方 在對注意的研究中,我們看到,區分與同一性不是兩種不同的活動,而是心智自我發展活動的不同側面。
歸納推理與演繹推理也是這樣。
一方面,它們互為前提,演繹推理是綜合性的,而其目标是使對象更有區分度,界定更清晰,因此它将它們分離。
歸納是分析性的,它的目标是使對象趨于統一和同一,從而将它們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
另一方面,歸納推理與演繹推理相互包含。
這是因為歸納推理不會隻停留在它自己的範圍内,而是立刻引起演繹推理。
科學家不會滿足于僅僅獲得氧氣的原子量是16這樣一個一般性陳述,他會把這一個一般法則回饋到他的已知的化學知識中,通過這樣的方式,使他的知識趨于完善。
同時,演繹推理也暗示了歸納推理。
通過演繹推理而變得更特殊的内容同樣也更加一般化了,它不是作為一個孤立的個體而具有某種屬性,而是作為一個類中的一員,具有了同類所共有的關系或法則。
普遍性蘊含在特殊性之中,這個過程恰恰就是歸納推理。
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是同一種活動的兩個不同側面,它們互為發生條件。
例證 我們可以用數學例子來證實這一點,比如幾何學。
幾何學通常被當作經典的演繹推理或綜合推理的科學,因為它是建立在幾個高度一般化的公理和定律的基礎之上的,通過一系列結構化過程,推導出了高度特殊化的斷言,這些斷言解釋了特定的幾何關系或特殊的空間形式,而其推導過程,每一步的結論都是通過對其前提的推論,也就是通過演繹推理而得到的。
同樣,這一過程很顯然同時也是一個分析的過程。
一開始,我們所具有的關于空間的觀念隻是一些完全模糊、界定不清晰的念頭;幾何學的發展把這些模糊的念頭分離成為界定清晰的特殊的空間關系。
我們因此而獲得了大量比以前更多的關于特定空間的知識。
我們同樣逐漸地發現了在每一個被考察的空間元素,例如三角形、圓形等圖形中,某些一般性的關系或法則得到了印證;而這正是歸納的本質。
物理學則剛好相反,一般我們都認為它是一門歸納的科學,因為它開始于對特定事實的考察,終結于發現了一般性的規則;它分析事實并揭示出其中的一般關系,但它同樣也是一個綜合的過程,因為我們不單單獲得了一般性法則,還獲得了無數關于事實本身的、過去我們所沒有的知識。
每個事實都變得更加清晰了,因為它們被看作是特定法則的例證,或者是因為它們被納入某種特定的關系之中。
這一特征,即根據一個既定法則來知覺一個特定的事實,正是演繹推理的本質。
實際上,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都是同一過程的兩個不同側面;一個特定的推理方法會按照它在某一方面的優勢而被劃分為演繹推理或歸納推理。
事實與法則 事實與法則是兩個不能彼此分離的元素。
法則是事實的意義,是它的普遍性的一方面;法則賦予事實某種關系。
法則對事實來說是必須的,因為隻有在法則的約束下,對智力而言事實才可能是有意義的。
它代表了某些東西或者指示了超出它自己的存在。
感覺作為一種純粹的心理存在,并不構成事實。
因此,感覺永遠不可能成為知識;它必須通過轉換,也就是說必須要被聯系起來。
實際上,在知覺和記憶中,我們并沒有認識到關系或普遍元素的存在;我們并不明了它所指示的對象是什麼,然而在推理過程中,我們必須有意識地認識到這種意義元素,并明白它所指示的對象正是關系或原理。
每一個新發現的關系或原理都極大地增加了事實的意義;這種關系或原理使事實對我們而言意味着更多。
另一方面,原理隻有與某種事實相聯系,才可能相對我們而存在。
當原理完全不與事實相聯系時,它對我們而言是沒有意義的;它是純粹抽象的概念;隻有與事實相聯系,它才能變得清晰,并且因此獲得了存在的意義。
也就是說,事實與原理都是看待相同的心理内容的抽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