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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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三,則楊木答兀必貪財利,終當自至,而亦或上京矣。
卿其不期月日,不露形迹,潛心善圖爲可。
且機事必密,不密則事不成矣。
今此內傳,卿獨看之,雖父子兄弟之間,愼莫喧傳。
若其掩捕之時則卿之腹心一二裨將,不可不知也,卿其善處施行。
10月4日 ○丁卯,司憲府上疏曰: 賞罰,人主之大權也。
賞罰無章,人無所勸懲,厥功罔效矣。
歲在壬子,蕞爾婆豬胡虜不念殿下懷柔之恩,負恃險阻,構生邊釁,寇掠西鄙,虐害慘酷,殿下赫然整兵,命將緻討。
旣而不追舊惡,還其俘獲,胡虜全不悔悟,敢肆跳梁,狙伺竊發,侵掠不已。
殿下哀矜赤子無辜被害,命於東西北鄙,竝築城堡,以建萬世禦寇之長策,甚盛擧也。
典農寺尹樸根,本是阿媚辯給,憸邪小人也。
夤緣宰執,受知於時,同與司僕小尹鄭而漢昵承密勿之命,往城西北之鄙,築城程式,指授備悉;臨幾經畫,又在掌握。
樸根、而漢不體聖上宵旰憂民之意,顧以速成,徼幸爵賞爲心,經營之際,不遵程式,外築拳石,內實莎土,其不堅緻以至圯毀,雖愚者可前知也,況其道觀察使鄭苯灼見其故,諭之曰:「斯城之不固,奮拳可以擊破也。
必不經久,其將乃何?」監築守令之言類此。
其反覆譬曉,誠切如斯,樸根、而漢猶不聽從,是誠何心哉?所築城堡,曾未踰年,一遇霖潦,果輒崩圯,其困窮民力,虛費倉廩,罪不容誅,得蒙慶赦,苟免憲典。
是則樸根、而漢之幸,固非國家斯民之福也。
其承稟指揮領役守令,竝罷職事,勒令裹糧,改築償責。
樸根、而漢顯秩如故,又將前日徼幸之心,往城東北,非唯有乖於賞罰之典,考此揆彼,今日監築東北之城堡,其能堅緻牢實,不至於崩毀乎?伏望迨在役所,亟命罷黜,執送西北,一依差使守令例施行,以謝民望,以戒後來。
不允。
○刑曹啓:「全羅道南平囚金存歐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兵曹啓:「鍊習武藝,將欲禦敵也。
今大小武士公私習射時,全尙木鏃矢,至於臨敵,雖老將宿卒,能射鐵矢者鮮少,是亦平時不鍊之故也。
自今京外取才及常時習射,二百四十步之的,依舊用木鏃矢,但其制宜改用重八錢之矢;百八十步以下之的,竝用鐵矢;百八十步,矢重一兩;一百步,重一兩二錢;八十步,重一兩四錢;如二百八十步之的,自願用八錢鐵矢者,亦聽。
其給分數之法,及者給十四分,過者每五步加二分。
常時取才及武擧騎步射擊毬弄槍,才力有餘,自願着甲試者亦聽;馬手俱快者,亦各倍給分數。
」 從之。
10月5日 ○戊辰,掌令金孟獻啓:「相避之法,載在《六典》。
今崔脩,吏曹判書崔府親弟也;成懼,參判成念祖堂姪也;李中允,正郞李禮孫從兄;李孝禮,佐郞尹土昀舅;愼幾,佐郞愼後甲父;河潔,兼判事河演親弟也。
皆相避之人,更相褒奬,公然除授,濁亂銓選,殊無廉恥。
臣等以爲吏曹當受罪責,殿下皆赦不論,臣等實爲缺望。
請依律科罪,其除授者,亦宜改正。
曩者柳季聞,加資除授,今更思之,尤爲未便。
」上曰:「柳季聞,今已敍用,且經大赦,何必更議?相避之人,亦不可改正。
」孟獻對曰:「季聞旣無勞効,而加資擢用,固爲不可。
且相避敍用,上雖實皆知之,吏曹巧飾啓達,不可不改。
」上曰:「大臣何待有功而後加資?吏曹之事,予已許之,不可改也。
汝等之言,太過。
」 ○鎭川縣監金潚、陽智縣監樸文規辭,引見曰:「勸課農桑,守令之急務也,而還上斂散,賑恤飢民,亦重事也。
凡守令重其還上,而忽於賑恤,汝等勉之。
」 ○司諫院上疏曰: 憲府將北方築城之事,請至再三,未蒙兪允,臣等反覆思之,竊有惑焉。
臣等竊謂西北兩界,途道遐隔,民生不敷,築城之功,比他道艱苦爲甚。
今國家不獲已沿邊築城,其於禦戎之策,可謂得矣。
然築城,國之大事也,當審厥初,以圖永久。
倘或布置失宜,徒費民力,而無補於國家,烏可委於一臣,以定大事!殿下但以皇甫仁所見,輕用民力,如其所見不得其宜,後雖有悔,將何及焉!今年復隍數千尺,此其驗也。
伏望殿下,一依憲司之請,更遣大臣,精加巡審,俾無後悔。
上曰:「下三道之城,相其邑居便否,推移定基。
然專任崔潤德相之,有故而更遣他人。
今平安之城則沿江築之,非下三道之比,何必更遣他人相之?予非謂皇甫仁能工於築城也。
旣已疇咨大臣,委任責成,紛紛不定,豈有可成之理?」右正言李繼善對曰:「臣等以爲築城,萬世之計,一成難改,更遣廷臣,審視布置,則必有設施得宜,庶無異日之患矣。
且出家爲僧者,必納丁錢,而後剃髮,其法載在《六典》,而姦詐之徒,謀避賦役,潛隱剃髮,各司官吏因不緊工作,募僧供役,請給度牒。
由是姦僞日增,請皆禁斷。
近者吏曹擅用相避之人,憲司再三論請,未蒙兪允。
臣等以爲憲司之請,不可不從。
」上曰:「築城之事,予已委任皇甫仁,何更遣他人!僧徒度牒,予當議之。
吏曹之事,若等之告甚當,然予初非見欺吏曹而誤用相避之人,予皆詳知而除授也。
且予已施寬恩,何可更改也?自後予當愼之。
」 10月6日 ○己巳,臺諫又請改正吏曹相避之人,不許。
10月8日 ○辛未,上親祭于健元陵,王世子亞獻。
10月9日 ○壬申,上親祭于獻陵,王世子亞獻。
10月10日 ○癸酉,受常參,視事。
○幸錦城大君瑜第,卽還宮。
○命還給閔審言、兪孝通告身。
10月11日 ○甲戌,禦勤政殿受朝。
10月13日 ○丙子,幸錦城大君瑜第,卽還宮。
○司憲府上疏曰: 謹按宣德七年三月日吏曹受敎:「東漢詔侍中尙書中臣子弟,不得爲吏,察孝廉。
宋制宰執子弟,例不堂除。
元史天澤:『乞罷子弟之在官者,請自臣家始。
』於是史氏子弟,卽日皆解紱還私第,而張柔、嚴忠濟子弟,俱去職。
是則執政者之子壻弟姪,不得除授官職,古之制也。
且國家立相避之格,每事回避,至於除授重事,獨不回避,似無廉恥。
乞自今吏兵曹堂上郞廳官員一應相避人,不許除授官職、兼帶別坐差任。
其已曾敍用,箇滿依例當遷者,辭緣具聞,取旨施行。
」臣等竊稽宋王安石任權自用,進退士類,專在掌握。
其子雱年未及冠,志氣豪邁,著書數十萬言,擧進士不得宦,安石猶不敢奏薦任用,乃以雱所著策論所注《道德經》,鏤闆鬻市,傳聞于帝,得除崇政殿說書。
以安石之專權、雱之才藝,自嫌顧忌,尙且如此,況其他乎?史天澤、張柔、嚴忠濟之子弟在官者,皆卽引嫌辭去,則豈肯薦擢任用乎?殿下稽倣古事,立制丁寧,垂法謹嚴,炳若日星,澟如鈇鉞,所以杜僥倖養廉恥也。
爲宰執者所當洞洞屬屬,敬畏奉承,不敢毫髮踰越也。
比來執政臣僚,廢閣不行,無所忌憚,顧以殿下待賢報功之重器,轉爲執政子弟成立之地,別無才幹子壻弟姪,互相假手,同聲構辭,欺罔天聰,布列顯秩,以至姻婭瑣瑣之徒,亦得夤緣通顯,撓亂銓選。
法司彈劾,情狀呈露,狃以爲常,恬不爲愧,馴緻於此。
殿下立定禁章,培養廉恥之意安在?自今敬依成憲,一應相避,毋得啓達除授。
至若文章武略卓異,關係有無,升聞天聰者,特許任用,以杜僥倖之門,以淸銓選。
上曰:「前者,予已答曰:『自今予當愼之。
』何更屑屑言之乎!」 10月14日 ○丁醜,司諫院啓:「平安道都觀察使鄭苯、都節制使李澄玉知樸根、鄭而漢築城不堅,而不卽啓達,又當事覺啓達時,不自親審,使守令審之。
且其圯毀之處,減數啓達。
體察使皇甫仁委差監築而疎虞至此,宜皆鞫問其罪。
且委遣大臣,監掌其役,而反緻崩毀,請自今令其道觀察使與都節制使監築,勿遣朝臣。
」 上曰:「大臣之議,亦多紛紜,不可以一二儒者之言而遽決大事也。
」 10月16日 ○己卯,吾郞哈都指揮僉事都乙溫辭,其別賜與接待,一依浪蔔兒罕例。
○司憲持平樸崷、司諫院右正言李繼善等啓曰:「築城,所以保民萬世之長策也。
然今趙明幹口子可耕之地,皆在城外,民之艱苦怨咨,必有以也。
又其界往還之人,皆言其弊,朝野交喧曰:『長城未易就也』。
臣等以爲當初審定之時,皇甫仁豈不用其心力?然自非聖人,則所見未必皆中也。
今以頹毀之城觀之,則皇甫仁雖不監築,其未盡措置,可知也。
今更遣他人審定,則必得其策,若不如是,必緻後悔矣。
大抵今事無大小,必咨臣庶,而後行之,況如此大事乎?且監司鄭苯、都節使李澄玉,身任重寄,專制方面,坐視從事官等虛用民力,曾不糾擧,又不啓達。
苯與人言曰:『今之築城,奮拳可破』。
其知而不言可知,請皆罷黜。
鄭而漢所築之城頹毀處,雖不若樸根之多,此乃碧團之地多石故也。
功役甫訖,經雨輒毀,罪名已著,請皆罪之。
」上曰:「爾等爲國家慮大事,意可嘉賞。
築城之事,非予獨斷,乃與大臣同議也。
今以皇甫仁所見爲非,又遣他人,則其人所見,果可信乎?鄭苯之言,涉於風聞。
予聞實非鄭苯所言,若下義禁府,則必推爾等傳聞之處,予爲爾等慮,未得從爾等之請。
李澄玉初以臺諫之請差遣,今若罷黜,則代其任者亦難,何必論赦前小罪乎?爾等之言,不思之甚也。
鄭而漢,雖曰有罪,然都城之築,三政丞監之,亦有頹毀處,何可以赦前之事而罪之乎?」崷等更啓曰:「苯與澄玉,旣爲道主,則初無不知之理,城子過半頹毀,而不直啓達。
而漢所築城子,頹毀雖小,其虛用民力,一也。
」上曰:「當議諸大臣。
然大事未成,敢進不緊之言,亦爲不善也。
予意如此,汝等知之。
」 ○宗簿寺啓:「宗親議婚之家,皆托已許人而不從者,請自今本寺考覈虛實,移文憲府。
雖已與人媒妁,而過限未婚嫁者,依未約例施行。
過限而退塡日月,瞞冒不實者,亦宜移文憲府痛懲。
」從之。
○兵曹啓:「內禁衛一百八十人,其數猥多,未盡精銳,故定爲六十人,擇武才卓異者充差。
然每春節取才,不過一度,有違精選之意。
自今春秋兩等,宜加試藝,以爲恒式。
」從之。
10月17日 ○庚辰,大司憲鄭甲孫、左司諫大夫趙遂良等啓:「近日以平安、鹹吉道築城之事,屢瀆天聰,深以爲懼。
然事有未安,含默不言,罪亦大矣。
臣等以爲鹹吉道,皆新徙之民,平安道困弊已極。
然築城爲萬世生民之計,豈論一時之弊?然沿江可耕之地,盡在城外,民無可耕之利。
自其道來者皆曰:『不可』。
已築趙明幹之城,纔經數月,頹圯過半,是雖樸根不謹之緻,亦由定基失宜也。
請更遣大臣,與都節制使監司同議,更相利害。
皇甫仁所定城基,如無差誤,則可矣,如或措置未盡得宜,一成難改,悔將何及?臣等以爲更遣大臣,參考城基,必無弊而有益也。
」 上曰:「卿等之言,予已具悉,予當更思之。
」旣而召黃喜、申槪、河演、崔士康、李叔畤等謂曰:「自古建大事則浮言必起。
今平安道築城,本非易事,旋築旋圯,是監築者之罪也。
近臺諫數進封章,以爲:『皇甫仁所定城基,恐或失宜。
』且人皆謂:『此城竟未能成,更遣他人審定,然後必築。
』卿等以爲何如?」喜、槪、叔畤等曰:「平安道行城,非他邑城之比,乃沿江而築,雖更遣他人,必無他議也。
況人之所見各異,若或更改,異議紛紜,大事難成,令委任皇甫仁畢築可也。
」演、士康等曰:「宜更遣他人審之。
」上曰:「待皇甫仁來,問其所築之狀,然後更議。
」臺諫雖力請再三,上皆不允,決意畢築,自是兩界凋弊。
10月18日 ○辛巳,印《直解小學》二百本,頒賜各官鄕校及文臣。
10月19日 ○壬午,集處女三十餘人于思政殿親選。
○全羅道觀察使進靑琅玕。
10月20日 ○癸未,又集處女三十餘人于思政殿親選。
○藝文館大提學趙末生上言曰: 臣之子瓚去九月十七日政,得拜司憲監察,謝到憲府,久不署經,是議臣犯贓也。
臣觀《周官》,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小司寇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
《呂刑》曰:「兩造俱備,師[辭]聽五辭。
」是則未始不以訟者之言而求其情僞也。
阜陶之淑問,蘇公之式敬,皆由此也。
且照律之法則須據犯人服招,照得罪名,若無招服,則不得照律,是用刑不易之常法也。
歲丙午春,臣初以奴婢一事,受貶流外。
憲府官吏,素與臣有挾,因臣怨家密嗾,務爲深刻,鍊成文緻,羅織臣罪,姑卽其一事而言之。
去辛醜年臣之子璿吉禮時,不得已交易徐哲匹段及古稱銀所要等物,憲府推考時,徐哲父子及臣之戶婢等交易情實,二度明白納段,憲府必欲貽禍於臣,加刑徐哲以贈與,據取言端,是所謂箠楚之下,何求不得者也。
臣若口對,則當無此禍矣,臣其時貶在千裡之外,何敢口對?所以治臣贓獄,臣皆不知。
旣不知,而無一張納招,則何所據而照律!又何所據而稱犯贓乎!治臣贓獄,類皆如此。
臣抑觀《玉篇》釋贓字曰:「藏也。
」釋藏字曰:「隱匿,又庫藏也。
」以此觀之則計贓之法,指隱匿庫莊者言也。
奴婢豈是庫莊而入計贓之例乎?臣之得於金道鍊奴婢使用者,非受贈,實是奉足之功也。
設若受贈,豈以人物而計贓乎?丙午年憲府官吏,素與臣有挾事由,如有上問,臣當實對。
士大夫之家,生子若孫,孰不願爲明時之用?臣特蒙聖恩,位至一品,又受幾杖,心竊以爲聖上已燭臣罪,賜臣寵渥,以至如此,士林之議,當自此而公也。
今憲府依丙午年當臣不問違法照律誣論織成之罪,廢瓚前程,桑楡晩景,情甚迫切。
伏望上恩,乞下攸司,臣之犯贓與否分揀。
上慈此非更推大獄,丙午年各人推考文案內,除雜訟,隻將贓獄文案相訟事,是與否分揀而已。
臣若蒙兪允,臣已老矣,生雖無以報效,死當結草。
召司憲掌令洪深,命署經瓚告身。
10月21日 ○甲申,左贊成河演上言曰: 議政府佐殿下論道經邦,吏曹銓選人才,其任匪輕,臣以不才,忝位政府,而又兼吏曹,榮寵踰分,誠所難安。
然政府有長官,故吹竿混眞,吏曹則臣爲長官,凡銓選失當,責在臣身。
向者考滿外官除授之際,相避人移差事,憲司論以欺罔,再三請之,第蒙日月之明,竝不賜允,俾臣行事如舊。
臣竊念以輔臣有欺罔天聰不赦之罪名而安然在位,又居廟堂之上,無任羞恥,不勝戰兢。
若賢也智也,則豈有如臣之過擧乎?蓋久任,美事也。
上古羲、和之世,掌典禮典樂之終始一職,卽其制也。
如有能任者,則久之可也,不然,則豈可使之久其任而妨賢乎?臣於吏曹,自丁巳年判書至此五年,久則久矣,而臣之所見不明,未有進賢之美,此臣之過大者也。
言官雖不責之,而吾心之不能毋自欺也。
臣之智料不周,徒知崔脩之優於司藝,不宜於軍器監,而不知毀法,此亦臣之過大者也,責之宜矣,若計臣之子壻弟姪之在官者,則唯弟潔、子悌明耳。
潔文科出身,京而六曹臺諫,外而守令,曾無玷汚之名。
潔之在官,何關於臣?雖昔之乞罷子弟在官者,豈以類此者而幷罷之哉?子悌明幸緣懿親,始自敦寧而濫陞七品。
前此臣乞罷職事,特旨留之,此外無有布列顯秩者矣。
其曰以至姻婭瑣瑣之徒,亦得夤緣通顯,撓亂銓選,臣所不爲也。
大抵天下後世君子小人之分,考諸言語章疏之錄,得以定焉。
史氏書之,後人見之,則一代時政之得失、士風之美惡、銓選之是非,必有毀譽於其間,竊爲明時惜之,此臣所以不得不以實發明之也。
且世或雲:「政柄不可久執。
」必有以也。
臣比來疾病纏緜,耳目曨暗,臨事昏眩,失於聽察,黽勉從事,猶懼不堪。
伏望殿下許臣謙退盛滿之膚名,憐臣保全殘生之至情,遞臣爵命,以開賢路。
臣當投閑置散,隨心治病,何忘犬馬之戀?益切華封之祝,終爲結草之報。
上命毋嫌就職。
○吏曹判書崔府上書曰: 臣素無器識,曲荷太宗殊眷、聖上謬知,濫叨崇品,實踰涯分,驚惶愧汗,罄竭愚衷,未報至恩之萬一,待罪有年。
頃又承乏銓曹,尤爲非據,才微任重,處事失宜,今被憲司譴劾,固其宜也。
況臣年踰緻仕,神旣昏耗,亦難奉職,再陳危懇,未蒙允許,祇增戰慄。
伏望上慈,命遞臣職,代任賢能,以副公議。
不允。
○司憲掌令洪深啓:「昨命署經趙瓚告身。
臣等以爲凡守令犯贓者,雖或累及子孫,今末生遇知太宗,位至崇品,寵渥已極,賣官鬻爵,濁亂士風,罪固大矣,猶以太宗侍從之久,特命擧用其子瓚,今爲監察。
監察非人人所爲,其告身不可署也。
」上曰:「末生之事曖昧,予已知之,爾等何不署經?」深對曰:「如此之人,雖命署告身,彼必不敢就職,請除他官。
」不許。
○禮曹啓:「顯德嬪喪制,依元敬王後例,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
宦寺以下,遇祥除服,而魂宮宦官服吉服,墓所宦官白衣烏紗帽終再期,其餘侍女宦官別監,從俗百日除服。
」從之。
10月22日 ○乙酉,遣吏曹參判成念祖,如京師賀明年正,仍請留李相。
其奏曰: 議政府狀啓:「據鹹吉道都節制使李世衡:『捉解到被擄男子一名李相,問係遼東鐵嶺衛軍人,於正統二年九月日,被脫輪衛野人虜掠,輾轉賣訖爲奴,到來邊境,今次被捉前來。
』得此。
竊照,本國僻在東陲,語音與中國殊異,必資通譯,乃能傳命。
在先元朝之季,漢南人韓昉、李原弼等輩,避地出來,訓誨生徒,謹備事大之任。
其後本人相繼淪沒,無有敎訓之者,漢音傳習,漸緻差訛,慮恐倘有宣諭聖旨,難以曉解;朝廷使臣到國,應對言語理會者小,深爲未便。
幸今李相粗識文字,漢音純正,擬合存留,傳習相應。
」臣據此參詳,所有李相上國軍丁,理宜奏達存留,質正音訓。
爲此謹具奏聞。
相稍解文字,粗知醫術,一二大臣請留,上從之。
○議政府啓:「孝子順孫褒賞之典,載在《元典》,而每降敎旨,訪問中外。
因此或旌門復戶,或除授官爵者,連書可考。
其間如斷指療病,其狀易知者,隨卽啓聞,其餘孝行節目,未易詳知,則不卽啓聞者,間或有之。
然斷指則過常之事,不必如是而後以爲孝也,至如孝心純至,順悅親意,人無間言,特異於人者,則尤宜褒奬。
自今令中外一皆褒擧,以勵風俗。
如或有實行而不擧,或無實跡而謬擧者,其所擧鄕裡人及官吏,按問科罪。
」 從之。
10月23日 ○丙戌,大風雨。
震壽康宮孝友堂柱,命毀其堂。
○全羅道益山郡震人。
10月25日 ○戊子,司憲府上疏曰: 署謝之法,所以旌別淑慝,激昻名節,士風之藥石,誅心之鈇鉞,所係匪輕,不可以易。
趙瓚父末生,在太宗朝,久握政柄,恣行貪欲,靡所不至,贓賄狼藉,罪至於死,特蒙殿下再造之恩,復參宰列。
然犯贓條件,著在罪籍,終不可掩,至其子孫,竝列朝著,凡在士林,尙且憤疾,況省臺糾察之任乎?夫監察,卽古之禦史,撥奸摘伏,激濁揚淸,其任至重,未可以泛然處之也。
至若瓚也,欲言人之貪也,則揚父之惡也,心喪膽落,自反而不縮矣,安能正人之不正耶!不能正人之不正,豈可一朝居於其任乎?若署謝而就職,則竊恐國家彰善癉惡之法,有所未盡也。
伏望追收成命,遞瓚職事,毋使贓吏子孫得汚臺省之任。
不允。
○兵曹啓:「頃者下番甲士取才及別侍衛改取才時,試步射三矢,中一矢則更不試騎射而取之。
三矢皆不中,更試騎射,二次五發二中以上者,亦取之。
騎步射竝不中者,罷黜。
今騎槍試才之法已立,而軍士不用心隷習,實爲未便。
請自今竝試騎步槍三才,中二才者不罷黜,槍則一中以上者取之。
且前此年滿五十以上甲士,下番取才,騎步兩才俱入者,不罷黜。
今宜竝試騎步槍三才,中二才者,亦不罷黜。
從之。
10月26日 ○己醜,又集處女十四人親選。
○禮曹啓顯德嬪魂宮四仲祭儀注: 齊戒前三日,應行事執事官散齋二日,宿於正寢,緻齋一日於享所。
凡散齋,治事如故,唯不縱酒,不食蔥韭蒜薤,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預穢惡事;緻齋,唯行享事。
陳設:前一日,掌事者設喪主位於東階東南,西向;設謁者贊者位於東階西南,西向。
掌事者帥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設尊於戶外之左;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洗二於東階東南,北向;諸執事洗,又於東南北向。
祭日醜前五刻,掌事者帥其屬入,實饌具畢。
前三刻,諸執事各服其服,喪主服喪服,諸執事服淺淡服。
禫後獻官以下,皆服吉服。
謁者贊者先就庭中拜位,北向西上再拜,各就位,祝及齋郞入就庭中拜位。
立定,贊者曰:「再拜。
」祝及齋郞再拜,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
內官開匱,奉出神主安於座。
執事者詣盞洗位,洗盞拭盞,置於盤,奉詣尊所。
謁者引喪主入就位西向立,贊者曰:「再拜。
」喪主再拜。
贊者曰:「行奠幣禮。
」謁者引喪主詣盥洗位北向立盥帨訖,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一人奉香合,執事者一人奉香爐跪進,祝兼之,喪主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
祝以幣篚授喪主,喪主執幣獻幣,以幣授祝,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喪主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謁者引喪主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
謁者引喪主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以盞跪進,喪主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俯伏興少退北向跪。
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喪主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謁者引喪主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謁者引喪主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以盞跪進,喪主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喪主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喪主行終獻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
贊者唱再拜,喪主再拜,謁者引出。
祝及齋郞,俱復拜位。
立定,贊者唱再拜,祝及齋郞再拜出。
內官納神主如儀,謁者贊者就拜位再拜而出。
掌事者徹饌,祝幣埋於坎。
獻官,禫前喪主,禫後正三品。
謁者一、贊者一、齋郞二,竝參外;祝一,文官參外。
10月27日 ○庚寅,藝文館大提學趙末生以年老有疾辭,上不允曰:「藝文館,閑官,卿雖有疾,可以調攝,毋或有辭。
」末生有學識,善吏治,且得宰相體,太宗待遇寵異,久握政權。
因此受人賄賂事覺,自是不任事權。
上以知遇太宗,寵待優異。
○故同副知敦寧金仲淹,貞慶公主之女壻也。
其家踰制,司憲府劾請毀之,上從之。
旣而上聞非仲淹之家,乃仲淹妻養母摠制樸實妻金氏之第,又命勿壞。
憲府啓曰:「今劾築第之由,公主營造,欲與仲淹,金氏亦補其缺乏,其爲仲淹之家明甚,不可指爲金氏之家也。
請壞之。
」上曰:「予命勿壞者,非以施特恩於金氏也。
若施特恩,則仲淹妻亦例當蒙恩者也,而猶命壞之,則實非予特恩也。
予嘗議諸大臣,或言公主營造則以爲公主之家可也,或言樸實妻常居其家,衆所共知,則亦以爲金氏之家可也,予亦以爲謂之金氏之家可也。
前此臨瀛、廣平之家過制,命皆壞之。
讓寧起第,又欲壯麗,亦使止之,何獨於仲淹妻,施之以恩乎?若實非金氏之家,而指爲其家,則後之造家者,將必有托言官高父母之家矣。
然不猶愈於無禁制而恣意者乎!」 10月28日 ○辛卯,注書辛永孫往審伊川溫井營造之狀,來啓制度壯麗,遂下書諭之,又使永孫往審。
十一月 11月1日 ○甲午朔,上禦勤政殿受朝。
吾郞哈指揮仇赤等六人隨班獻土物。
11月2日 ○乙未,以趙惠爲戶曹參判,李宣禮曹參判,金聽中樞院副使,趙克寬工曹參議,李邊、趙遂良、金義之竝僉知中樞院事,樸仲林左司諫大夫。
11月3日 ○丙申,兵曹啓:「充補甲士,試騎步射,十矢以上者,槍雖不中,爲上等;中八九矢者,試槍一次二中以上,亦爲上等。
」從之。
11月4日 ○丁酉,賜李相衣服靴笠。
11月5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
11月6日 ○己亥,禦勤政門受朝。
宗貞盛所遣頓沙文等四人隨班獻土物。
女眞毛多好等辭,賜衣帶靴笠。
○承文院提調等啓:「擇吏文生徒文理通曉者,每日來往李相處,學《至正條格》、《大元通制》等書。
本院官員二三人輪次來往,質問吏文,又令講肄生六人來往讀書。
」從之。
11月7日 ○庚子,親選京畿處女十人于思政殿。
○奉禮郞辛淑良妹在室,寓居淑良家,嘗與淑良妻相詰,逃至西江,欲投水死。
憲府請鞫之,命下義禁府推劾,論以不睦,淑良及其妻,皆贖杖八十。
○行成均司成尹祥以年近七十辭。
都承旨趙瑞康啓:「此人年雖老,學術精明,又有德行,端合師表,諸生受業者亦多。
今若依允,竊恐諸生缺望。
」上然之,命祥就職。
11月8日 ○辛醜,生員秦有經告承政院曰:「東大門外中良浦有水微溫,疑是溫泉。
」命上護軍尹麟、典醫判官曹敬智等求之,竟不得。
11月10日 ○癸卯,完山府院君李天祐妻皇甫氏卒。
以有阿保東宮舊恩,特命禮葬。
○忠淸道公州地震。
11月11日 ○甲辰,上率群臣,遙賀聖節。
11月14日 ○丁未,遣大護軍金永轍于鹹吉道,採捕松骨。
○以閔義生知中樞院事,金宗瑞爲禮曹判書,抑季聞刑曹判書,權專判漢城府事,尹得洪中樞院副使,李孝仁漢城府尹,尹炯京畿都觀察使,權孟孫慶尙道都觀察使。
11月15日 ○戊申,司憲府啓:「明年將幸溫泉,供億之費甚多。
今聞京畿各官備苽菓等物,一西菓直米五鬥,芻茭幾至數萬餘駄。
管掌者不顧大體,因而作弊,請令攸司量宜定數。
」上曰:「明年行幸,弊事非一。
然不獲已而有是擧耳。
臣子於爲上事,皆欲盡心,故予當每事戒其省約,豈意至比乎?今聞爾等言,予甚嘉之。
」 11月16日 ○己酉,禦勤政門受朝。
吾郞哈朱甫非,自建州投化來朝,命娶妻,給衣衿奴婢,以安其生。
11月17日 ○庚戌,以兵曹判書鄭淵爲伊川溫井行幸支應使,命曰:「支應諸事,務從簡約。
」 11月18日 ○辛亥,平安、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在途得疾,時仁遭姝服。
上遣內謁者河雲壽,勸食肉,又賜貂裘。
○議政府啓:「服飾有制,所以定尊卑也。
本朝大小臣僚服飾有制,而其婦女之服,獨無定制,故雖娼妓賤類,皆着紗羅綾段,僭擬宮掖,奢侈靡麗之風,日加月增,近年尤甚,尊卑之無等、世俗之渝薄,有關於治體,非細故也。
緣此物價騰湧,民不聊生,救弊之術,不可不慮。
乞自今大小臣僚正妻之服,一從夫爵,至於大小兩班正妻及娼妓禦前奏伎、朝廷使臣慰宴時及山臺儺禮奏伎,毋着紗羅綾段,以明尊卑之等,禁奢僭之習,崇節儉之風。
」不允。
11月19日 ○壬子,兵曹啓:「諸道閑曠之島居多,而人不牧養。
由是民間馬畜稀少,有違軍國大體,宜許人私作牧場。
」從之。
○吏曹啓:「口傳衙門,除常置不罷外,諸都監枝色口傳前銜官吏,例不可薦狀敍用,宜待事畢,乃於常置衙門,隨闕充差,通計前月待滿,周年敍用。
」從之。
11月21日 ○甲寅,禦勤政門受朝。
忽剌溫也吾乃所遣指揮色奇等二人、於知乃所遣指揮於裡、李甫皮羅所遣指揮帶涯哥等二人、指揮數吒所遣亞龍哥、垂稱哥所遣指揮多時應哥、將哥所遣指揮假丁哥、黃加老所遣倪是等二人、苦石臘所遣指揮吉塘哥、加來所遣子帶壯等及宗貞盛所遣上官人而羅時羅等十一人隨班獻土物。
吾良哈仇赤等五人辭,賜衣服冠帶緜布有差,仍許仇赤襲父萬戶之職。
○上引見右承旨李承孫曰:「自古長城之築,民雖勞瘁,其利實多。
燕、趙之時,雖未畢築,民賴以安。
秦始皇惑讖記,築長城而禦胡,至二世亡天下,然秦之亡,非以長城也。
始皇急於禦胡,督民遄築,勞弊萬端,其他結怨于民,不爲不多。
始皇之時,豈無長城之利乎?大抵築城,誠國家重役,緩則告訖無期,急則疾疫乃興。
在太祖朝,修築都城,民不樂趨,斬二三人頭,晝夜督役,疫癘乃興。
今平安道築城之民,勞弊已多,疾疫亦興,不爲則功虧一匱,爲之則民力不足,予甚憂之。
且沿邊各官無石堡者頗多,長城未築,而賊若突入,則恐被侵掠,若畢石堡,而後始築長城,則長城之役似緩,恐大事不成。
如之何則可也?昔新羅後裔遊多大浦,娶妻生子,今大內殿,卽其後也。
以故在太宗朝,對馬倭人入寇我境,大內殿擧義問罪,屠殺部落,其追念本國交隣念先之義,誠可嘉尙。
其後大內殿乞耕於百濟之境,太宗欲許數頃,大臣皆曰:『雖尺寸之地,不可輕易與人』。
遂寢不許,今日思之,是萬世長策也。
今倭人請於本國孤草島釣魚以生,議者皆曰:『孤草島,我國之地,而又近邊境,不可許』。
是亦嘉謀也。
予惟對馬島,卽豆隻島也。
金中坤奴婢文記,有豆隻居接人,則對馬島,卽我國之境也。
何關於倭人?其不許之,於理不悖矣。
今倭人請之懇懇,以我國交隣字小之義,其不許之可乎?況倭人以釣魚爲生,其生亦可憫也。
向者黃喜、樸安臣以爲:『捕魚船,佯若不知可也』。
其餘大臣或謂當痛禁絶。
今若不許,則其生甚窮,潛隱來往,勢難禁制,許之,則倭人得入我地取利不可。
且成群往還,慮有不測之患,何以處之?其議諸大臣以聞。
」 11月22日 ○乙卯,領議政府事黃喜、左贊成河演、右贊成崔士康、兵曹判書鄭淵、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等議以爲:「長城之役,雖至數十年,未可期畢。
賊若乘虛突入,必見殺掠,莫如先築石堡,然後漸築長城爲便。
至於倭人釣魚之請,出於至情,雖不許之,潛隱來往,以取其利,無有紀極。
本國雖知之,何以禁制?若欲禁制,必生邊釁,莫如許之以施其恩。
又定約束,以節往來,庶乎便益。
知世浦,乃倭船往來要衝之地,擇有智勇者爲萬戶,與宗貞盛約曰:『汝等生理艱苦,且請之再三,欲許孤草島釣魚之請,須分船隻大小,給文引來往,納稅于知世浦。
若無文引,且不納稅,當論罪徵稅』。
爲便。
」 右議政申槪議曰:「築城之議,臣意與喜等議同。
至若倭人約魚之請,臣妄意對馬島,本我國之地,高麗之季,紀綱大毀,不能禁賊,遂爲倭奴所據。
若許此請,彼必以孤草島爲其地,或有來居者。
屢經歲月,本國何緣爭之!思之,可爲寒心。
當諭倭人曰:『孤草島,我國境土,汝等何敢擅便往來釣魚哉?』當如此擧義開說,不可輕諾。
彼雖潛隱往來,每當釣魚時,分遣兵船搜捕,論以賊船,則彼何敢來往,以犯其鋒乎?如是則我國之威大振,而彼不敢肆矣。
臣以爲不許爲便。
」 上從喜等議。
○司憲府以藝文直提學金末五年不掃墳,劾罷之。
11月23日 ○丙辰,右議政申槪詣闕啓:「孤草島,不可許也。
臣昨陳之詳矣,而未蒙兪允。
臣終夜以思,不可許也,今若許之,後必有悔。
」再三泣請不已,不允。
11月24日 ○丁巳,司憲監察等不欲與趙瓚同僚,因爲戲謔,不令許參。
瓚妻母貞慶公主上言訴冤,遂劾罷監察等。
11月25日 ○戊午,大司憲鄭甲孫等啓:「昨日傳旨本府:『窺伺趙瓚忌日齊坐,使瓚不得許參』。
臣等聞命,不勝惶恐。
大抵本府齊坐,或因新官上官,或因署經告身,或因受告狀,非爲監察上官也。
臣等近因時享,式暇相仍,未得齊坐,幸於十日,同僚皆無故,擬定齊坐,適是瓚忌日也。
瓚,貪汚人之子也。
當署經告身之時,臣等屢進封章,未蒙兪允,署瓚告身,有日矣。
安有承命署經而陰謀斥之?是臣等欺罔天聰,其罪大矣。
臣等若陰謀斥之,誣辭以達,則其罪亦不細矣,願下有司劾之。
瓚雖因妻母轉聞于上,其父末生,豈不知之?末生,大臣也。
何遽以不信之事聞上?臣等願與末生明辨。
」上曰:「此必誤聞之耳,卿等勿復言之。
」 ○禦序賢亭觀射。
○召成達生,議興天舍利閣慶讃會物件。
○司憲府上疏請罷趙瓚,上曰:「瓚父末生被罪之後,又歷觀察使、義禁府提調,監司與提調,反不如監察乎?」遂不允。
掌令金孟獻啓曰:「末生旣爲太宗所寵待,故殿下乃復擢用。
然今之監察,卽古之禦史也。
職在糾察,若以不廉人之子爲禦史,則何以禁人貪墨乎?其同僚必羞與爲列矣。
」上曰:「監司提調,終不及於臺官。
旣用其父,則何乃禁錮其子乎?」 11月30日 ○癸亥,冬至。
上率群臣行望闕禮,還禦勤政殿,受本朝賀禮,宴於思政殿,中宮宴於康寧殿。
賜宴二品以上於議政府,參議以下堂上官於禮曹。
閏十一月 閏11月1日 ○甲子朔,以閏不視朝。
○傳旨都體察使皇甫仁曰:「卿被疾在途,乃緣行急,病勢轉篤,予甚慮焉。
今賜藥餌,卿其調保,徐徐上來。
」 閏11月2日 ○乙醜,大雨雷電。
閏11月3日 ○丙寅,右議政申槪上言曰: 臣資性昏愚,學識樸陋,輔相之職,本非所堪,謬蒙恩私,緻位至此。
近來疾病纏綿,精神昏耗,每遇事機,茫然迷誤,屍位素飱,未有如臣,此睿鑑所照,物議攸同。
況今冬暖如春,雷電再動,凡緻災變,恐由於臣?臣之此言,實發於中,初非矯飾以誣天聰,伏望諒臣至情,遞臣職事。
不允。
○司諫院啓:「今以李抽爲監察,監察,人主耳目,職掌糾察。
抽之祖揚嘗奉使中朝,得不廉之名;外祖沈悰私結懷安君,事覺當誅,特蒙寬典不坐。
然其罪關社稷,不可輕論,抽拜監察,甚爲不可。
」上曰:「予當思之。
」謂承政院曰:「如此之人,何不取旨除授乎?」右承旨閔伸對曰:「臣參此注擬,皆曰:『善善長惡惡短,豈以乃祖之罪,延及於孫?』以故不卽啓達。
沈悰之事,臣等不知也。
」 ○肓人金鶴樓居慶尙道河陽縣,言人壽夭禍福頗驗,自言以明鏡數蔔之。
傳旨召緻京都,引見,特賜家。
閏11月4日 ○丁卯,受常參,視事。
上曰:「太宗朝,許令東西兩界換米穀,以充軍糧。
居民貪其布貨,盡賣米穀,遂至飢餓,故遂停其法。
然今年稍豐稔,慮民庶相與宴飮,以緻匱乏。
今行此法,以備軍資何如?」戶曹判書南智啓曰:「臣觀八道會計,唯鹹吉道義倉未收者,一萬餘石,而他道則不然。
此無他,居民近因築城之役,遠道贏糧,多受義倉,未得還納也。
今若復行此法,臣恐徒啓商賈爭利之端,而民不堪騷擾之弊。
」都承旨趙瑞康啓:「臣謂行之爲便,乞令政府同議。
」從之。
○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崔士康、兵曹判書鄭淵、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兵曹參判辛引孫等,議平安道觀兵便否、兩界換穀及武才特異者加資便否、沿邊守令遞代期限與夫挈妻子赴任便否。
喜等議曰:「觀兵示威,可以鎭警戍心。
然平安道,非鹹吉之比,野人部落,在二三日程外,山川險阻,道路回曲,動衆往來,弊固不小,似難擧行。
兩界各官,餉糧不敷,其道內自願納穀者聽,償以京中及下三道各官米穀爲便。
武才特異者,宜於東西兩界敍用時,特加資級,以勸其餘。
沿邊守令不可挈妻子赴任,遞代之期,亦宜仍舊。
」 從之。
閏11月6日 ○己巳,命都承旨趙瑞康、右承旨李承孫與右參贊李叔畤,將平安道行城石堡之事,就議皇甫仁第。
○右正言李繼善啓曰:「近者天時不順,臣等以不才,承乏言官,反覆思之,今徙下三道之民,以實東北,咨嗟怨憤,呼哭之聲,半於道路,天人一理,感通無間,天變之興,恐由於此。
前日以此仰瀆天聰,上曰:『予嘉爾等之言』。
臣等退而待命。
今聞政府之議:『徙民,國之重事,不可停寢』。
臣等雖愚昧,豈徒知民弊而不念國家大體乎?臣等竊意四鎭乃要害之處,徙民實之可也,鹹興以南,固非要害,姑待二三年,遷徙之民,安心土著,然後漸次徙之,則民心稍安,可以上答天意。
」上曰:「其在高麗,平安道平壤以北、鹹吉道永興以北,皆爲敵境,閑曠無人,乃徙南界民實之,其時豈無是非之論?然其後未聞以失策追咎者。
逮及我朝,再移南民於東西兩界,亦無害事,而況人君思避民怨,不慮將來,不事其事,徒費歲月,則豈非姑息之計乎?若欲維持國體,以爲萬世之計,則豈可畏民之怨咨而不爲乎?是亦重事,不可已也。
」繼善更啓曰:「今冬暖如春,雷動晝暝。
臣等以爲政府聞臣等之言,亦必念民疾苦,請罷遷徙之事,反以臣等之言爲迂闊,臣等亦不以政府爲然也。
」上曰:「前嘉爾等之言者,非欲停徙民也。
吾今亦知爾等之意雲耳。
」繼善又啓曰:「臣等聞往日徙民閭延,皆有名無實,恐殿下爲邊臣所欺也,宜令今去李叔畤考其虛實。
且興天舍利閣慶讃之事,中外喧騰。
向者舍利閣開創時,臺諫交章請止,殿下敎以:『太祖舊物,不忍視其傾圮。
』臺諫又言:『恐此後姦僧必興慶讃之事矣。
』殿下又敎以爲:『予若不爲,誰敢爲之?』今若行慶讃,則恐違前日之敎矣。
此事雖小,其流之弊,誠可畏也。
」上曰:「閭延之事,予已知悉。
至若慶讃,予計已定,不可中止。
」 閏11月7日 ○庚午,司憲府上疏曰: 天人相應之妙,未易論也。
然天人一理,洞達無間,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
今秋陰沴爲災,雨水泛溢,漂溺民舍,損傷禾稼。
又當冬半,溫燠無氷,雷電晝暝,陰雨濛霧,時令不順,冬氣如春,誠可慮也,深可懼也。
殿下常兢兢業業,宵旰圖治,大綱小紀,詳悉備具;禮樂政敎,粲然可覩。
尊祖敬宗、畏天勤民之誠,格于上下,何所感召,以緻災異之變乎?臣等夙夜反覆思之,未知其所由也。
職忝言官,不敢恝然含默,謹稽往昔帝王,莫不遇災而懼,不謂人事無闕、天變適至,必求更化,以答天譴,轉災爲祥。
伏望殿下克謹天戒,益加修省,渙發明敎,告諭中外,群臣邪正、政治得失、民生休戚、刑罰當否,俾令悉陳,如有讜言格論,合於時措,採擇施行。
凡無用之費,不急之事,一切停罷,務爲淸淨,以養和氣,以弭天變。
上覽疏曰:「予嘉乃言。
」掌令洪深啓曰:「今者天時不順,災變屢現,此必有由。
下三道之民,遷徙怨咨;江原、黃海道大水,禾稼不稔;東西兩界,苦於築城。
四方騷擾,莫此爲甚。
然而事秘,不能條列于書。
又聞將於舍利閣,設慶讃會。
昔我太宗沙汰僧徒,革其田民,排斥異端,可謂至矣。
今若復爲此事,則臣等恐四方趨風而靡,其弊不可勝言矣,請停之。
」不允。
○上欲遣都體察使皇甫仁于平安道,更審趙明幹築城便否。
仁適有疾,以右參贊李叔畤,代爲都體察使遣之。
閏11月9日 ○壬申,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竊謂天下之道二,是與非而已矣。
是者勝則治,非者勝則亂。
與治同道則罔不興,與亂同事則反是。
國家之興衰、世道之升降,不越乎是與非而已。
三代盛時,本無異端,斯道如日中天,國家常治久安,及周之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
時則有若孟子之聖,辭而闢之。
秦、漢以降,異端四起,治日常少,亂日常多。
佛氏之敎,彌近理而其害尤甚,先儒蓋嘗論之。
其妖誕虛無,滅絶人類,爲國家生民之蟊賊,殿下所洞觀而默識也,奚待臣等之明辨哉?以吾東方旣往之迹驗之,在新羅之季,崇信佛氏,多創塔廟,比較民屋,佛寺居多,而不能善後。
高麗承新羅之後,術士獻言,於某地,創置僧寺,則可以利國安民,隨卽營建,屬其田民,末流之弊,至於王宮之內,置寺邀僧;士大夫之家,私創寺宇,稱爲願堂,崇敬緇徒,加之美號,封爲王師國師,猶恐未至。
於是王室子弟、縉紳子孫,髡髮爲僧,得住大刹,居處衣食,擬諸王侯,窮奢極侈,靡所不爲。
當世之人,父母生子,願爲之僧。
因果之說盛行,國家歲設大會,萬乘自輕至尊,稽顙下拜,尊卑易位。
其下化之,家家創建僧寺,塑畫佛像,說會要福爲辭。
農夫織女辛苦所儲,皆歸於供佛飯僧之費,遊惰日增,生寡用衆,民生窮蹙,倉廩虛竭,無復可爲。
亂極當治,天道好還,太祖康獻大王應運開國,首革此弊。
然體《易》小貞之吉,未能盡革,猶有可疑者焉。
太宗文武光孝大王以英明之資、高世之見,纉承丕緖,深創前代之弊,沙汰寺額,革其田民,始去王師國師封君之號,嚴立度法,創寺造佛、設會糜費之事,一切痛禁,因果虛誕之說始息,吾道復明,君子得聞大道之要,小人得蒙至治之澤。
歲在庚子,擧國臣民,請於獻陵之側,營建佛寺,以資冥福,太宗出自英斷,排斥群議,勿令建置,爲後世慮,可謂至矣盡矣。
太宗聖德神功,無所不至,蕩蕩難名,而斥佛之事,尤有益於斯道斯民,所謂功不在禹下,吾無間然者也。
殿下以天縱之聖、緝熙之學,光承前烈,日開經筵,講論治道,盡革寺社奴婢,僧中相傳法孫奴婢,皆屬于公。
又減寺額,五敎兩宗,省爲二宗,於京都隻置太祖所創兩寺,餘皆革罷,毀爲官府;佛像鍾磬,鎔鑄爲兵。
又去薰修設齋之費,制爲水陸之齋,其供佛薦亡饌物,隨品定數,務從儉約,申明佛事之禁,載諸《六典》,僧徒無容足,不出數年,自底滅亡,庶幾復見三代之盛,不意孝寧大君以宗室之長、高明之材,誤信虛誕之說,曾於漢江之濱,辦設無遮之會,士女雲集,觀聽歆慕,舟載飯食,投之江中,以施魚鰲。
尊敬無知行乎,以宗室之尊,屈膝禮拜,勸誘宗室,下至商賈之徒,俾出財産,興補亡寺,煥然一新,造佛印經,安居設會等事,無所不爲。
其無賴僧徒商賈之徒,歸依趨附,乃於僧舍闆上,特書曰:「施主孝寧大君。
」竝列於商賈賤隷之間,凡在見聞,寧不愧赧!臣等竊恐異端之復興,必自大君權輿也。
伏望殿下以義切責,無俾世迷,以累盛化。
至若興天寺舍利閣,太祖所創,累易星霜,殆將傾危,殿下以尊祖敬宗之誠,興羹墻之慕、桑梓之敬,因其舊基,命工修葺,僧徒相慶曰:「吾道復興。
」拭目傾耳,觀望世變,識者恨之。
今於舍利閣,盛設慶讃大會,四方僧徒,鼓舞雲合,更疊唱和,愚夫愚婦必曰:「惟吾聖上設會事佛,猶且如此。
因果罪福之說,豈虛誕哉!」觀瞻感慕,捷於影響,竭盡財力,競進因緣,趨向佛氏,如水之就下,莫之禁遏。
且史臣書之曰:「某時設某會。
」,則後世必藉爲口實,其弊無窮,前朝之轍,亦可鑑矣。
太宗與殿下,痛革高麗數百年之積弊,扶植盛代億萬歲之綱常,其功安在?伏望殿下,垂離明之照,回乾剛之斷,亟罷設會之費。
不報。
○司諫院啓:「臣等前日請罷舍利閣慶讃會,上曰:『此會略設,固無弊也。
』臣等以謂所費雖少,中外效之,必有無窮之弊,況佛氏之非,上所灼知?臣等初不意至此也,請罷之。
且監察,人主耳目,非人人所可爲也,請改差李抽。
」上曰:「如此之事,若等不可不言。
予因若等之言,省悟者多矣。
然舍利閣,旣以有佛而改創,則供佛法會,不可不設。
自漢明以來,代有賢君,雖崇信佛法,未有害也。
且李抽之事,善善長惡惡短,嘗有是言,而罰不及嗣,亦儒者之說,不可以外家之事累及其孫也。
」右正言李繼善啓:「漢明以來,崇佛之君,終無獲福之效,何足法哉!且前日慶讃之會,上敎以爲:『予實不爲,誰敢爲之?』今若爲之,有違示信之道。
且李抽,改差他職可也。
」上曰:「予之前日之言,予則爲之,他人固不得爲之雲耳,若等誤聞之矣。
李抽之事,予已三思,勿復言之。
」 閏11月10日 ○癸酉,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臣等伏聞殿下於興天寺,將設舍利浮屠慶讃會,臣等不勝驚駭,合辭請罷,未蒙允許,旋命曰:「始者重創,旣不以爲無佛。
今而創訖,例當落成,爾等居待從之地,不言固不可。
然此事已定,予不敢從。
」臣聞命以還,冞增憤鬱,雖欲含默,不能自已,敢吐愚衷,冀回天聰。
夫事有是非,言有善惡,故聽言處事,當辨其是非善惡,不當論其定未定也。
殿下旣以臣等不可不言,則其言其事之是非善惡,不待辨而明矣。
此政從諫如流之機也,其曰已定者,何也?殿下此言,恐非國家之福也。
《傳》曰:「舜其大智也歟!好問而好察邇言。
隱惡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
」臣等敢以舜之大智,望於今日。
前此重創之時,臣等及臺諫上疏陳請,殿下命之曰:「祖宗遺器,不忍見其頹圯,非爲佛也。
」今乃反以爲佛而必敬必祭,臣等深切感焉。
臣等,隻是腐儒耳。
國家之有臺諫,猶身之有元氣,理亂安危係焉,故自聖帝明王,言雖逆耳,必虛己而受之,況此毀傷風俗,蠹害生靈者乎?臣等反覆思之,未知殿下出此計也。
若以爲祖宗成器,不可不修;旣修而新之,不可以不慶讃,則臣等亦請辨之。
夫所謂善繼善述者,亦曰從其大者而已。
大者旣同,則小者容有不必盡同者。
蓋自太祖創業,嚴立祝髮營寺之法,太宗繼述,盡革田民,且令園陵勿置齋宮,其所以斥異端回世道之慮至矣。
蓋將使吾民安居樂業,無匹夫匹婦不獲其所,此祖宗之心也。
豈非繼述之大者乎?人其人廬其居,使鰥寡孤獨者有養,雖毀興大之塔,祖宗在天之靈,未必不以爲快也。
苟或蠹民財毀民心,驅赤子於無父無君之鄕,雖日設無遮之會,祖宗在天之靈,亦未肯以爲安也。
是以聖上嚴加沙汰,隻置兩宗,水陸追薦之外,悉皆禁斷,以革千百年生民之害。
臣等以爲漸次除治,期至殄滅而後已,豈意賊根未斷,禍胎猶結,幸因一塔之修,卒成老姦復熾之階也?且此塔,太祖偶一營之耳,初非以此爲貽厥孫謀萬世勿失之寶也。
撤而去之,亦未爲過,況年久而自墮,又何妨於繼述哉!殿下必以爲太祖所建,不忍頹圯,則離宮別殿,太宗所置,若豐壤宮、樂天亭之類,皆平日玉輦遊豫,怡愉陟降之地,而鞠爲茂草,何獨於此塔而若是耶?又況從而設會於其中,以張裔戎無父無君之敎,寧不爲太息乎!近年以來,水旱相仍,公乏數年之儲,民無終歲之食,加以野人海寇之釁,築城徙民之擧,閭裡至爲騷擾。
且如黃海、平安水災之郡,民罹飢饉,朝夕嗷嗷,豈非目前之急?今年節候異常,冬暖無氷,雷電陰雨,非細故也。
此正畏天威求民隱,節用備荒之不暇,故殿下悉令停罷土木不急之役,以答天戒,奈何事此胡神,猥爲無用之費,以傷邦本之天乎?倘曰此非大會,所費不多。
昔唐久視中,欲鑄大象,令天下僧人日施一錢,以爲不費國用,狄仁傑猶且諫之曰:「工不役鬼,物不天來。
」況此費物,出自府庫惟正之供,鬥米尺布,誰非赤子之膏血乎?至於粧飾彩玉,燔造禁中,此非奉先事大之物,而加意至此,臣等尤切惑焉。
又有甚焉者,自浮屠重創以來,僧徒日益驕橫,揚眉鼓吻,擧手相慶曰:「吾道復興矣,吾道復興矣。
」深宮邃墻,嚴其門限,執法之吏,不得窺其戶外,雖肆行非法,誰得以糾之?宜其任情自恣而無所忌憚也。
今若又爲此會,以增其氣,則如水益盛,如火益熾,不數年間,一國臣民,爭相扇動,老少犇波,棄其業次,傾箱竭橐,猶恐或後,焚頂燒指,不惜性命,傷風敗俗,靡所不至。
往者漢江、檜巖之會,興福、興天瑞氣之妖,可以鑑矣。
嗚呼!其亦可爲痛哭流涕者矣。
伏惟殿下勿謂以此爲小事,終何害於治道。
惟彼佛氏作俑於漢明,其初不過一沙門,而浸淫於歷代,卒使緇徒遍天下,塔廟半閭閻,奉之彌勤,而禍亂益深,自是厥後,毀人家國天下,殆不可勝言。
其餘烈覃及於新羅、麗季,不亦可畏也哉?臣等俱以末學,濫叨經帷,曠官屍素,待罪有年,事有可言,不避鈇鉞,以補聖德之萬一,固平昔之志願也。
昔殿下禦經筵諭臣等曰:「予於佛氏則略無心焉。
」臣等常謂此我朝鮮萬世生民之福也。
伏望殿下,永堅此心,憐臣等區區之懇,察臣等憤憤之懷,廓揮剛斷,卽令停罷,以快臣等之望。
疏上,上曰:「予嘉乃言,然爾等之言以爲:『卽今佛氏之害大興,禍迫難救。
』予意不至如此。
歷代帝王莫不崇信,予非酷信也。
旣修佛宇,從而祭之,禮所當然。
」 ○司憲府啓:「昨日以停慶讃會,特進封章,未蒙兪允。
臣等以爲改創祖宗之舊,猶之可也,若行慶讃,則人主所爲,四方是效,其弊不貲。
高麗之季,佛法大熾,自我太祖、太宗及我殿下,沙汰過半,今復如此,前日沙汰之意安在?請停之。
」不允。
○忠淸道林川、舒川、韓山、鎭岑、石城、礪山、恩津、淸州、公州、尼山、連山、牙山、鴻山、文義、新昌、懷德地震。
閏11月11日 ○甲戌,上禦勤政殿受朝。
骨看虧知介回陽介等七人、吾都裡護軍童於虛裡等六人隨班獻土物。
○集賢副提學崔萬理等啓:「殿下嘗禦經筵,語臣等曰:『予於佛氏,絶無意焉。
』昨聞聖敎,不勝驚駭。
臣等以爲歷代帝王,有可法者,有不可法者,歷代事佛之主,不可法者也。
況漢、唐以下,豈是爲殿下取則乎?臣等之言,不可不從。
」上曰:「予觀爾等之言,辭意曲盡,雖不如此條陳,予何不知!然舍利閣,旣已修創,何不緻祭?且佛法遍天下,我國小如蓼業,如此之法,不可一切斥之也。
」 ○上謂承政院曰:「昨集賢殿上書雲:『豐壤宮、樂天亭,皆先王遊豫陟降之地,而鞠爲茂草,何獨是塔若是耶?」予以爲斯言過矣。
雖常禦之地,一日不踏,則庭草復生。
豐壤、樂天雖先王臨禦之所,不是常禦之處,何必塗窓戶鋪茵席耶!要不漏毀傾圮而止耳。
以上書觀之,後世無乃以予爲虛棄先王舊宮乎?「都承旨趙瑞康等啓曰:」豐壤宮、樂天亭、衍禧宮等各處,繕工判事以下分掌考察,完具與否,具錄解由,如有傾圮,不卽修理者,令攸司推劾,己有着令。
集賢殿徒欲得請而不知此法,故其言過情矣。
常不臨幸之地,如此而已足矣,復何爲哉?「上曰:」予已知之矣。
「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臺諫,殿下之耳目,其任重矣。
是故有所見聞,固當昧死以敢請,殿下亦虛懷以聽納,然後治道明,而國家治矣。
臣等以爲舍利閣慶讃之會,實非利國福民之事,具辭再請,殿下不非臣等之言而不卽命罷,乃曰:「略行之事,何煩陳請!」又曰:「自漢以來歷代之君,孰不崇信歟?」臣等伏聞是命,不勝憤激,反復覃思,未知其可也。
惟我太宗深知釋氏之誕妄,減革寺社,革其田丁。
殿下遹追先志,幷合宗門,又削田民,至於法孫臧獲,亦屬公家,一國臣民,鹹稱至明,以謂積弊旣袪,斯道日興,三代之治復見於盛朝矣。
豈意今日反有此擧乎?臣等竊念殿下一身,上承祖宗之付托,下係子孫之儀則,一言之出,一事之行,不可不愼。
夫事未有不始於微而成於大,行之可否,在於是非,不在於大小。
殿下此擧,雖鬥米盞燈,其風行四方,流患萬世,不知其旣也。
殿下繼述彌勤,凡有施設,動遵成憲,宗室貴戚,雖或有信奉之者,必須諭以義方,痛行繩禁,奈何曰略行之事,以啓異端復興之端乎?殿下學際天人,識通古今,禮樂政敎,必以三代自任,何獨於此事,以漢、唐中主自處乎?壽國賑濟民生,在於仁心仁政之施,而不在於奉佛飯僧而後已,此爲殿下所洞鑑也。
近日憲司與近臣,各進疏啓請,未蒙兪允。
臣等竊聞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
人臣雖以難事進責,尙且聽納,以示從諫之美,況以當理之言而未蒙允許,則臣等竊恐後世謂殿下何如也?伏望殿下,早施剛斷,亟收是命,以副臣僚之望。
不允。
閏11月12日 ○乙亥,司憲府司諫院啓:「臣等以慶讃之事,旣進封章,又口陳再三,恐瀆天聰。
然臣等思之,可已之事,無過於此,是非之辨,奚待臣等之言!乞亟賜停罷之命。
」上曰:「予非不料若等之言而然也。
業已爲之,不可已也。
」 ○司憲府啓:「今以樸更、鄭種、琴以成等爲監察。
更甲士,以成、種內禁,皆不知吏術者也。
請臺相接之禮,尙且未知,其敢知公事大體乎!況種專不識字,如此之人,用之有過而後罷之,有違國體,請罷監察之任,移用東班他職,試其才否。
」上曰:「監察,非臺員之比,雖不諳鍊,質美則庶可當之。
此三人者,予不素知,未知其可也。
然予意以爲已授其職,何必改之!改差與否,當與大臣議之。
」遂下議政府議之。
僉議以爲:「種則旣有相避,宜改差。
更、以成雖武士,焉知不勝任也!姑試其才可也。
」上謂承政院曰:「憲府更請,當以是議答之。
」 ○野人李滿住、凡察等使人來朝。
○命判中樞院事成達生、都承旨趙瑞康、右副承旨姜碩德,往興天寺,與其寺僧議慶讃會燈籠幡蓋供費之物。
閏11月13日 ○丙子,兵曹啓:「平安道沿邊七邑從仕子弟,請依鹹吉道五鎭例,江界三人、閭延、慈城、碧潼、理山各二人、昌城、義州各一人,以爲定額,元有職者,從本品除授,白身初授正九品,待滿二期,加資遞差。
」從之。
閏11月14日 ○丁醜,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臣等於本月十日,具疏請罷興天舍利塔慶讃會,傳旨若曰:「自漢以來歷代君主,莫不事佛,予亦爲之。
」臣等聞命以還,不勝憤咽。
翼日又口陳其意,傳旨又曰:「爾等所言,皆予所知。
古稱我國小如蓼葉,佛法遍天下,小邦何獨不爲?」臣等聞命,尤切驚駭。
殿下聰明睿智,天縱聖學,六經史籍,靡不講究,其於世儒常談佛氏禍福因果之說,固已飫聞而灼知矣。
奚待臣等之言?然區區寸懇,不得不爾,期於得請,敢避再三之瀆,俾我聖上虧玷聖明之德哉?臣等竊謂歷代帝王之事,有可法者,有可戒者。
若事佛,所謂可戒者也,非可法者也。
漢、唐以下明君賢主,亦陷於術中,以傾覆天下國家者,固非一二計,而若梁武、齊襄者尤其可戒者也。
其間排斥異端,扶植正道者,亦非一二計,而從傅弈之疏,沙汰僧尼道士,勒還鄕裡若唐高祖;聽崔浩之諫,誅沙門毀佛書佛像若魏武帝者,此誠可法者也,殿下何不戒其可戒者,而反不法其可法者乎?臣等恐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也。
且天下皆崇佛敎,而小國獨遵聖人之道,有何不可?我國褊小,財賦之出有限,而事大交隣祭祀燕享軍旅賓客凡諸調度甚廣。
以有限之財,應無窮之用,猶且不給,而加以無益之費,其將奈何?臣等退而反覆籌之,聖上此擧,無一可者,而其不可者有五,臣請一一言之。
自古有聽諫之君則有敢諫之臣。
舜之告禹曰:「予違,汝弼。
」,而禹之戒舜曰:「敷納以言。
」高宗之命傅說曰:「朝夕納誨。
」,而說之戒高宗曰:「從諫則聖。
」唐、虞三代之君,更相戒勑,知無不言,言無不聽,故卒成雍熙泰和之治。
若訑訑之聲色,拒人於千裡之外,則讒諂面諛者日進,而忠言讜論者鉗口結舌矣。
方今士大夫面折廷爭,牽裾折檻者,有幾人乎?雖借顔色,虛懷以納之,猶恐不言,況今此事,諫之者愈多,而兪音未聞,臣等亦恐諛侫成風,而國家之事,將日非矣。
其不可者一也。
昔唐魏徵諫太宗曰:「貞觀之初,志在節儉,求諫不倦,比來營繕微多,諫者忤旨。
」徵之此言,雖爲太宗而發,實有國家者通患也。
殿下遵太祖、太宗之成憲,益加澄汰之法,至令髡徒不入國中,凡有見聞,快於心目,以爲子孫萬世之儀刑。
士大夫有識者歆慕效之,凡喪葬一依《家禮》,不作佛事,庶幾舊俗之一新。
臣等隻患孝寧大君終迷而不悟,豈意殿下一朝違舊章負初心如此乎?是則法之不行,自此始也。
古人雲:「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
」又雲:「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
」今大君倡之,而殿下從之,則一國臣民必將謂曰:「以吾殿下之聖、大君之賢而猶且信奉,我輩何人,獨不然乎?爭相捨施,猶恐或後,佛法之復興,必無日矣,其不可者一也。
唐武宗廢寺髮僧,宣宗將欲復僧修寺,孫樵上言曰:」百姓耕織,不自溫飽,而群僧安坐華屋,美衣精饌,十戶不能養一僧。
武宗憤其然,髮十七萬僧,是蘇息百七萬戶也。
陛下奈何興之於已廢乎?「緻堂胡氏議之曰:」使佛敎有益於生人,雖以百七萬戶養十七萬僧,誠不足愛。
何者?所費者財力,而所資者善道。
惟其殄滅彜倫,戕敗人理,雖飮風吸露,巢居野處,猶將廢之,況華屋精饌,以養遊惰乎?此聖帝明王之所必除。
「臣等嘗以爲至論,誦此久矣。
今之八面壁,排燈籠花燭,飯僧百八,五日轉經,所費不貲,而猶以爲少,則凡奉佛之事,一如彼說,然後已乎?自非風露,雖一升米一尺布,猶且不可,況如此之費乎?佛者以淸淨寡欲爲宗,後世爲其徒者售其師說,務其侈大,以資口腹之計耳,其不可者一也。
宋李沆謂王丞相曰:」今天下無事,聖人無所用心,萬一事四夷惑佛、老,卽可憂也。
「厥後皆如其言。
今殿下每以此爲小事,不足言也,無奈有累於盛治耶?自癸醜用兵以來,西北騷然,加以築城徙民,死亡頗多,至有折其臂而避之者。
因而水旱兇荒,倉廩虛渴,雖立貢法以充之,下民之生,可爲寒心,亦不可謂之無事也,而間者野人往來,比舊爲倍。
事四夷則已驗矣,又於大都之中,聚彼遊手,以設大會,則惑佛之端,亦或萌於今日矣,其不可者一也。
金世宗謂宰臣曰:」朕治天下,與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各當面陳,以補朕之不逮,愼勿阿諛取容。
苟或偸安自便,雖爲今日之幸,後世以爲何如?「又曰:」至於佛法,尤所不信。
梁武帝爲同泰寺奴;遼道宗以民戶賜寺僧,復加以三公之官,惑之甚矣。
「旣能好諫,而又能斥佛如是,誠三代以下之賢主也。
殿下凡所施爲,動法堯、舜,獨此一事,反居世宗之之下乎?大抵進言非難,而聽言爲難。
殿下旣以臣等之言爲是,則庶幾樂聞而改之,又敎之曰:」此事已定,不可追改。
「臣等尤切痛心,其不可者一也。
臣等,猥瑣小儒,雖乏回天之力,然粗讀聖賢之書,其於佛氏之誕妄,因已辨之詳矣。
伏望洞照微懇,亟命停罷,以除生民之蠧,以垂萬世之法。
上覽疏曰:」昔我太祖旣創舍利閣,又設慶讃會,予亦因前規修之耳,何必再三陳請乎?爾等若直指予極論之,則所言雖過,予何敢非之?前疏有雲:『樂天亭、豐壤宮,鞠爲茂草。
』予以樂天、豐壤,先王遊衍之處,旣定掃除之人,遣官監之,仍令繕工分掌修葺,其節目已在令甲。
不常臨禦之處,如此而已可也,更何爲哉?今疏又雲:『自癸醜用兵以來,倉廩虛竭,乃立貢法以充之。
』爾等以予爲多取於民而富其國乎?予以損實之法不中,民多怨咨,故試驗貢法,以除損實之弊,以便民生耳。
爾等,近臣也,尙未知予意,彼無知百姓,何足怪哉?此二者皆非實事,而又不幹於闢佛也,何以幷及之乎?「直提學柳義孫等對曰:」樂天亭、豐壤宮之常加修治,臣等未嘗知也,貢法亦非爲富國也。
臣等期於得請,不覺言之至此,臣等之意,不如是也。
「上曰:」凡進言或有過情者,爾等有何他意而言之?予已知之矣。
「集賢殿之上疏也,都承旨趙瑞康讀其疏,非笑之曰:」儒者有是言也,儒者有是言也。
「集賢殿緻書瑞康曰: 夫代言,喉舌之職,號令之所從出,言路之通塞、治道之隆替係焉。
舜命龍曰:」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
「高宗命傅說置左右曰:」朝夕納誨,以輔台德。
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
「古之聖王所以命官責任之意,如此其重,居是職者,固宜祗勵精白,命令復逆,必當審之,將順匡救,一號一令,罔敢不正,然後始爲不負委任之重,其可易而爲之哉?閤下摠銀臺爲內相,專出納之任,展布所學,緻君澤民,此其時也。
夫佛氏之害,先儒言之詳矣。
閤下讀古人之書,尙古人之志,豈不知其不可乎!近日興天慶讃之事,凡有耳目,莫不驚駭,閤下以爲何如!昨者某等以此事請罷之時,閤下卒然曰:」此事業已定矣,不可中止。
且供用已辦,若棄而不用,卽爲暴殄天物。
「某等竊惑焉。
且閤下所謂暴殄天物,何耶,取民膏血,棄之無用之地,不以爲暴殄,而反以省浮費充國用爲暴殄歟?某等未蒙兪允,鹹懷憤鬱,或口或疏,期於得請,而閤下乃作諛辭,一則曰儒者有是言也,二則曰儒者有是言也。
閤下獨於儒者,何外之之如是歟?不識閤下指某等爲迂儒歟?指某等爲狂言歟?竊爲閤下惜之。
先儒謂楊、墨之害,甚於申、韓;佛、老之害,甚於楊、墨,而又言:」能言拒楊、墨者,聖人之徒也。
「伏惟閤下,奮其忠懇,善爲敷奏,俾某等得蒙允許,則豈惟斯文之幸?實我國家萬世無疆之福也。
閤下垂察焉。
瑞康匿其書,不使人知之。
○司諫院、司憲府交章曰: 臣等遭遇聖明,承乏言官,旣無絲毫之補,徒取曠官之誚,私自赧汗者有日矣。
近將舍利閣慶讃停罷事由,各具疏聞,未蒙允許,臣等寢興食息,反覆參詳,義不自已。
竊惟木從繩則正,後從諫則聖,從諫者,人君之美德也。
所言雖非至理,亦且優容,況以至當之論,人主所樂聞者乎?夫異端蓁蕪正道,蟊賊良民,弊固已甚。
歷代人主崇信者之所以爲亂,斥去者之所以爲治,具載前史,奚待臣之贅言哉!姑以吾東方之事言之。
前朝太祖統三之初,乃作訓曰:「宜鑑新羅多作佛寺,以至於亡。
」後世子孫不念厥祖之訓,奉之彌勤,終無補於國步,此豈非已然之明效大驗歟!自古邪正之不相容,猶水火之不相合。
邪說行則正道微,天下之人出於此則入於彼,未有邪正竝立而國家治者也。
故我太宗深燭是理,制馭此徒,不少假貸,減寺奴丁,其爲子孫萬世慮,可謂深切矣。
我殿下卽位之初,克遵成憲,嚴立禁防,比古爲詳。
今此慶讃之會,未審允協於太宗之遺意而不乖於殿下之初政歟?殿下倘以舍利閤乃先祖所創,果行此會,太宗之成憲,爲不足法歟?殿下初命重修:「此閣,先祖所創,不忍傾圮。
」愚夫愚婦鹹知殿下之雅向出於至孝,而不在於奉佛也。
今以此擧,繼施於重創之後,則孰不曰殿下前日之重修,實爲今日事歟?古人雲:「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
」觀感之捷,不啻彰響。
今以王命設會國中,則四方則效,將不可遏,臣等竊爲盛治惜也。
臣等又謂縱使眞佛復生,猶無益於人之國家,況其下者乎?當今緇流能持戒行者伊誰?弘慈利世者有幾?由此觀之,今此會也,非徒無益,反有害也。
《書》曰:「不作無益,害有害。
」可不愼哉?況我國家連年飢僅,加以北嚴野人之備,南重島夷之戒,豈可謂晏然無事之日乎?當此兢業之日,反行無益,臣等竊有憾焉。
臣等屢將此意,仰瀆天聰,殿下不以爲非,而亦不允許,不識殿下以臣等之言爲如何也?以爲是而不納,是善善而不能用也。
抑不知以此會爲何如也?以爲非而不去,則是惡惡而不能去也。
善善而能用,惡惡而能去,人君之大德,爲政之先務,此臣等拳拳不已,幹冒天威者也。
伏望殿下,從諫弗咈,去邪勿疑,收還是命,以快臣僚之望。
不報。
上謂承政院曰:「歷代皆有好佛之主,其在我朝太宗,稟性剛斷,排斥異端,然未能盡革。
予卽位以來,略無崇信之心,但修葺舍利閣,實爲祖宗也。
今政府臺諫集賢殿請罷慶讃,屢進封章,然此非可已之事,速令行之可也。
」都承旨趙瑞康啓:「是事不爲則已,若爲之則莫若比時行之。
」左右相視不言。
閏11月15日 ○戊寅,傳旨承政院: 議政府啓:「今慶讃所需,旣已給之,固難還收,請勿別遣人降香祝,令僧徒主辦行之。
」然所需之物,予已給而令僧徒行之,似爲詐也。
予於津寬、藏義等寺,皆降香祝,何獨於此不然?但勿別遣人,何如?其餘可除之事,擬議以聞。
都承旨趙瑞康等議啓曰:「當初殿下令臣等議慶讃之事,臣等固知非以崇信而爲之,但爲祖宗略設之耳。
今政府大臣集賢臺諫,皆上章請罷,其意以爲殿下崇信佛法,其端一開,則後世之弊,不可勝救,一國大小臣僚,莫不憤恨。
臣等以爲殿下旣不崇信矣,宜罷此擧,以快臣僚之望,以斷後世之議。
」上曰:「爾等何啓如是之言?予非崇信爲之,又非不料如此來請而爲是擧也。
」瑞康等又啓曰:「旣不停罷,請勿別遣人,監掌其事可也。
其已造玉燈蓋疏文布施臺外,其餘燈籠等可除之弊,請皆停罷,令僧徒主辦。
」從之。
○六曹會議,令禮曹判書金宗瑞、兵曹參判辛引孫等啓曰:「舍利閣,旣爲祖宗所創,不忍傾圮而改創,猶之可也,若慶讃之事,豈關於政事大體乎?乞從政府臺諫之請。
」上曰:「予非爲前日所無而別爲一事也。
卿等以予爲酷信佛敎而言耶?」宗瑞啓曰:「臣等職忝近侍,卽位以來,未見一政一事之失。
今設慶讃,有累於聖化,臣等深爲缺望。
若使後世聞之,豈不以殿下爲崇佛乎?此事雖有前規,不可爲也。
臣等義不可含默,以負殿下委任之意。
」上曰:「如此略設佛事,何代無之?予於政府之啓,已答之矣。
」 閏11月16日 ○己卯,禮曹判書金宗瑞、兵曹參判辛引孫等更啓曰:「臣等退而思之,今設慶讃,甚爲未安。
今法禁民作佛事而先自壞法,則其弊有不可救者。
請須罷之,以副臣等之望。
」上曰:「前言已盡,更無答辭。
」 ○臺諫啓:「前日臣等交章請罷慶讃會,傳旨乃曰:『前言已盡,夫復何言!』臣等退而思之,不勝憤咽。
可聽之言,莫易於此,今殿下不從臣等之言而強爲之,則非徒有累於今日,實貽弊於萬世矣。
請須罷之。
」不允。
○廣州判官金攸辭,引見曰:「勸課農桑,明愼用刑,守令先務,往欽哉!」 ○王妃移禦于廣平大君璵第。
○禮曹啓:「今法,宗室有服親及大臣之卒,許令其家卽訃告本曹,然在初喪窘迫之際,未卽訃告,停朝緻賻之事,因此稽違,甚爲不可。
自今喪家雖未及期告官,近族切隣人及裡內管領,須卽奔告,永爲定式。
宗戚袒免以上親及異姓有服之親之喪,亦依此例施行。
」 從之。
閏11月17日 ○庚辰,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臣等將興天寺舍利閣慶讃合罷事理,具疏累請,訖未蒙允,臣等不勝惶懼,然情激于中,至于再三,期至回天,伏惟殿下少加意焉。
臣等竊謂人心,萬化之源,萬事之本。
苟一念不謹,足以遺患萬世,貽譏千古。
是故一侫諛是甘,而孔光、張禹之徒出;一神仙是慕,而文成、五利之徒至;一好浮屠一好征伐,而佞佛喜功之輩爭相售奸,遂使君心日以驕蕩,國勢之安危,略不之恤,此心操舍之機,澟乎其可畏也,人君所尙,誠不可不謹也。
曩者殿下以堯、舜精一之學、文王緝熙之敬,其於去邪扶正淑人心回世道之事,尤緻意焉,豈意今者反有是擧乎?臣等竊恐聖念,殆不如前時,而精一緝熙之功,或有間斷也。
此臣等所謂尤爲痛念者也。
殿下雖敎之曰:「祖宗遺器,旣已修創,盍設慶讃?」然臣等以爲法者,祖宗精神心術之所爲,欲以傳之萬世而無弊者也。
然有不便於時者,尙必變而通之,況此塔乎?爲一重修,已雲足矣,慶讃之會,豈不得已之事乎?夫公論者,天下國家之元氣也。
自古不可一日而廢公論也。
今臣等之請再三,而臺省之諫亦不一,政府六曹大臣,又從而請之。
是則擧朝之臣,皆執不可,實爲一國之公論矣。
古者事無大小,謀及卿士,以及庶人,而殿下斷自宸衷,遂排國論,期必爲之。
臣等未審殿下有何所惜而不允乎?若此擧有可以安國家利社稷,則臣等獨敢懷不忠之心而必欲沮之哉?若以吾儒之論,斥彼佛之誕妄,固殿下之所洞見,臣等於前疏,亦未之及焉。
雖以佛者之說觀之,昔其祖達磨對梁武帝曰:「造佛造塔,片無功德。
」元至正間,僧指空告皇太子曰:「佛法自有學者,全心禦天下,幸甚。
」所賜珠玉,辭之不受。
然則此等慶讃侈靡之費,實後世姦僧倍其師說而欲爲飽暖之計耳,其爲誕妄無益,此亦可見。
且百金之産,猶爲子孫察所與習,況以富有千乘之尊乎?雖曰聖子神孫,德性自殊,然豈復有聖於殿下乎?以殿下之明聖,尙不能舍己以從人,安知無後世惑於禍福之說,其弊將有不可勝言乎?殆非燕翼貽謀之道,又非宗社生民之福也。
古人雲:「不見是圖。
」又雲:「勿以惡小而爲之,勿以善少而不爲。
」伏惟殿下仰思祖宗創業之
卿其不期月日,不露形迹,潛心善圖爲可。
且機事必密,不密則事不成矣。
今此內傳,卿獨看之,雖父子兄弟之間,愼莫喧傳。
若其掩捕之時則卿之腹心一二裨將,不可不知也,卿其善處施行。
10月4日 ○丁卯,司憲府上疏曰: 賞罰,人主之大權也。
賞罰無章,人無所勸懲,厥功罔效矣。
歲在壬子,蕞爾婆豬胡虜不念殿下懷柔之恩,負恃險阻,構生邊釁,寇掠西鄙,虐害慘酷,殿下赫然整兵,命將緻討。
旣而不追舊惡,還其俘獲,胡虜全不悔悟,敢肆跳梁,狙伺竊發,侵掠不已。
殿下哀矜赤子無辜被害,命於東西北鄙,竝築城堡,以建萬世禦寇之長策,甚盛擧也。
典農寺尹樸根,本是阿媚辯給,憸邪小人也。
夤緣宰執,受知於時,同與司僕小尹鄭而漢昵承密勿之命,往城西北之鄙,築城程式,指授備悉;臨幾經畫,又在掌握。
樸根、而漢不體聖上宵旰憂民之意,顧以速成,徼幸爵賞爲心,經營之際,不遵程式,外築拳石,內實莎土,其不堅緻以至圯毀,雖愚者可前知也,況其道觀察使鄭苯灼見其故,諭之曰:「斯城之不固,奮拳可以擊破也。
必不經久,其將乃何?」監築守令之言類此。
其反覆譬曉,誠切如斯,樸根、而漢猶不聽從,是誠何心哉?所築城堡,曾未踰年,一遇霖潦,果輒崩圯,其困窮民力,虛費倉廩,罪不容誅,得蒙慶赦,苟免憲典。
是則樸根、而漢之幸,固非國家斯民之福也。
其承稟指揮領役守令,竝罷職事,勒令裹糧,改築償責。
樸根、而漢顯秩如故,又將前日徼幸之心,往城東北,非唯有乖於賞罰之典,考此揆彼,今日監築東北之城堡,其能堅緻牢實,不至於崩毀乎?伏望迨在役所,亟命罷黜,執送西北,一依差使守令例施行,以謝民望,以戒後來。
不允。
○刑曹啓:「全羅道南平囚金存歐殺人,請依律處斬。
」從之。
○兵曹啓:「鍊習武藝,將欲禦敵也。
今大小武士公私習射時,全尙木鏃矢,至於臨敵,雖老將宿卒,能射鐵矢者鮮少,是亦平時不鍊之故也。
自今京外取才及常時習射,二百四十步之的,依舊用木鏃矢,但其制宜改用重八錢之矢;百八十步以下之的,竝用鐵矢;百八十步,矢重一兩;一百步,重一兩二錢;八十步,重一兩四錢;如二百八十步之的,自願用八錢鐵矢者,亦聽。
其給分數之法,及者給十四分,過者每五步加二分。
常時取才及武擧騎步射擊毬弄槍,才力有餘,自願着甲試者亦聽;馬手俱快者,亦各倍給分數。
」 從之。
10月5日 ○戊辰,掌令金孟獻啓:「相避之法,載在《六典》。
今崔脩,吏曹判書崔府親弟也;成懼,參判成念祖堂姪也;李中允,正郞李禮孫從兄;李孝禮,佐郞尹土昀舅;愼幾,佐郞愼後甲父;河潔,兼判事河演親弟也。
皆相避之人,更相褒奬,公然除授,濁亂銓選,殊無廉恥。
臣等以爲吏曹當受罪責,殿下皆赦不論,臣等實爲缺望。
請依律科罪,其除授者,亦宜改正。
曩者柳季聞,加資除授,今更思之,尤爲未便。
」上曰:「柳季聞,今已敍用,且經大赦,何必更議?相避之人,亦不可改正。
」孟獻對曰:「季聞旣無勞効,而加資擢用,固爲不可。
且相避敍用,上雖實皆知之,吏曹巧飾啓達,不可不改。
」上曰:「大臣何待有功而後加資?吏曹之事,予已許之,不可改也。
汝等之言,太過。
」 ○鎭川縣監金潚、陽智縣監樸文規辭,引見曰:「勸課農桑,守令之急務也,而還上斂散,賑恤飢民,亦重事也。
凡守令重其還上,而忽於賑恤,汝等勉之。
」 ○司諫院上疏曰: 憲府將北方築城之事,請至再三,未蒙兪允,臣等反覆思之,竊有惑焉。
臣等竊謂西北兩界,途道遐隔,民生不敷,築城之功,比他道艱苦爲甚。
今國家不獲已沿邊築城,其於禦戎之策,可謂得矣。
然築城,國之大事也,當審厥初,以圖永久。
倘或布置失宜,徒費民力,而無補於國家,烏可委於一臣,以定大事!殿下但以皇甫仁所見,輕用民力,如其所見不得其宜,後雖有悔,將何及焉!今年復隍數千尺,此其驗也。
伏望殿下,一依憲司之請,更遣大臣,精加巡審,俾無後悔。
上曰:「下三道之城,相其邑居便否,推移定基。
然專任崔潤德相之,有故而更遣他人。
今平安之城則沿江築之,非下三道之比,何必更遣他人相之?予非謂皇甫仁能工於築城也。
旣已疇咨大臣,委任責成,紛紛不定,豈有可成之理?」右正言李繼善對曰:「臣等以爲築城,萬世之計,一成難改,更遣廷臣,審視布置,則必有設施得宜,庶無異日之患矣。
且出家爲僧者,必納丁錢,而後剃髮,其法載在《六典》,而姦詐之徒,謀避賦役,潛隱剃髮,各司官吏因不緊工作,募僧供役,請給度牒。
由是姦僞日增,請皆禁斷。
近者吏曹擅用相避之人,憲司再三論請,未蒙兪允。
臣等以爲憲司之請,不可不從。
」上曰:「築城之事,予已委任皇甫仁,何更遣他人!僧徒度牒,予當議之。
吏曹之事,若等之告甚當,然予初非見欺吏曹而誤用相避之人,予皆詳知而除授也。
且予已施寬恩,何可更改也?自後予當愼之。
」 10月6日 ○己巳,臺諫又請改正吏曹相避之人,不許。
10月8日 ○辛未,上親祭于健元陵,王世子亞獻。
10月9日 ○壬申,上親祭于獻陵,王世子亞獻。
10月10日 ○癸酉,受常參,視事。
○幸錦城大君瑜第,卽還宮。
○命還給閔審言、兪孝通告身。
10月11日 ○甲戌,禦勤政殿受朝。
10月13日 ○丙子,幸錦城大君瑜第,卽還宮。
○司憲府上疏曰: 謹按宣德七年三月日吏曹受敎:「東漢詔侍中尙書中臣子弟,不得爲吏,察孝廉。
宋制宰執子弟,例不堂除。
元史天澤:『乞罷子弟之在官者,請自臣家始。
』於是史氏子弟,卽日皆解紱還私第,而張柔、嚴忠濟子弟,俱去職。
是則執政者之子壻弟姪,不得除授官職,古之制也。
且國家立相避之格,每事回避,至於除授重事,獨不回避,似無廉恥。
乞自今吏兵曹堂上郞廳官員一應相避人,不許除授官職、兼帶別坐差任。
其已曾敍用,箇滿依例當遷者,辭緣具聞,取旨施行。
」臣等竊稽宋王安石任權自用,進退士類,專在掌握。
其子雱年未及冠,志氣豪邁,著書數十萬言,擧進士不得宦,安石猶不敢奏薦任用,乃以雱所著策論所注《道德經》,鏤闆鬻市,傳聞于帝,得除崇政殿說書。
以安石之專權、雱之才藝,自嫌顧忌,尙且如此,況其他乎?史天澤、張柔、嚴忠濟之子弟在官者,皆卽引嫌辭去,則豈肯薦擢任用乎?殿下稽倣古事,立制丁寧,垂法謹嚴,炳若日星,澟如鈇鉞,所以杜僥倖養廉恥也。
爲宰執者所當洞洞屬屬,敬畏奉承,不敢毫髮踰越也。
比來執政臣僚,廢閣不行,無所忌憚,顧以殿下待賢報功之重器,轉爲執政子弟成立之地,別無才幹子壻弟姪,互相假手,同聲構辭,欺罔天聰,布列顯秩,以至姻婭瑣瑣之徒,亦得夤緣通顯,撓亂銓選。
法司彈劾,情狀呈露,狃以爲常,恬不爲愧,馴緻於此。
殿下立定禁章,培養廉恥之意安在?自今敬依成憲,一應相避,毋得啓達除授。
至若文章武略卓異,關係有無,升聞天聰者,特許任用,以杜僥倖之門,以淸銓選。
上曰:「前者,予已答曰:『自今予當愼之。
』何更屑屑言之乎!」 10月14日 ○丁醜,司諫院啓:「平安道都觀察使鄭苯、都節制使李澄玉知樸根、鄭而漢築城不堅,而不卽啓達,又當事覺啓達時,不自親審,使守令審之。
且其圯毀之處,減數啓達。
體察使皇甫仁委差監築而疎虞至此,宜皆鞫問其罪。
且委遣大臣,監掌其役,而反緻崩毀,請自今令其道觀察使與都節制使監築,勿遣朝臣。
」 上曰:「大臣之議,亦多紛紜,不可以一二儒者之言而遽決大事也。
」 10月16日 ○己卯,吾郞哈都指揮僉事都乙溫辭,其別賜與接待,一依浪蔔兒罕例。
○司憲持平樸崷、司諫院右正言李繼善等啓曰:「築城,所以保民萬世之長策也。
然今趙明幹口子可耕之地,皆在城外,民之艱苦怨咨,必有以也。
又其界往還之人,皆言其弊,朝野交喧曰:『長城未易就也』。
臣等以爲當初審定之時,皇甫仁豈不用其心力?然自非聖人,則所見未必皆中也。
今以頹毀之城觀之,則皇甫仁雖不監築,其未盡措置,可知也。
今更遣他人審定,則必得其策,若不如是,必緻後悔矣。
大抵今事無大小,必咨臣庶,而後行之,況如此大事乎?且監司鄭苯、都節使李澄玉,身任重寄,專制方面,坐視從事官等虛用民力,曾不糾擧,又不啓達。
苯與人言曰:『今之築城,奮拳可破』。
其知而不言可知,請皆罷黜。
鄭而漢所築之城頹毀處,雖不若樸根之多,此乃碧團之地多石故也。
功役甫訖,經雨輒毀,罪名已著,請皆罪之。
」上曰:「爾等爲國家慮大事,意可嘉賞。
築城之事,非予獨斷,乃與大臣同議也。
今以皇甫仁所見爲非,又遣他人,則其人所見,果可信乎?鄭苯之言,涉於風聞。
予聞實非鄭苯所言,若下義禁府,則必推爾等傳聞之處,予爲爾等慮,未得從爾等之請。
李澄玉初以臺諫之請差遣,今若罷黜,則代其任者亦難,何必論赦前小罪乎?爾等之言,不思之甚也。
鄭而漢,雖曰有罪,然都城之築,三政丞監之,亦有頹毀處,何可以赦前之事而罪之乎?」崷等更啓曰:「苯與澄玉,旣爲道主,則初無不知之理,城子過半頹毀,而不直啓達。
而漢所築城子,頹毀雖小,其虛用民力,一也。
」上曰:「當議諸大臣。
然大事未成,敢進不緊之言,亦爲不善也。
予意如此,汝等知之。
」 ○宗簿寺啓:「宗親議婚之家,皆托已許人而不從者,請自今本寺考覈虛實,移文憲府。
雖已與人媒妁,而過限未婚嫁者,依未約例施行。
過限而退塡日月,瞞冒不實者,亦宜移文憲府痛懲。
」從之。
○兵曹啓:「內禁衛一百八十人,其數猥多,未盡精銳,故定爲六十人,擇武才卓異者充差。
然每春節取才,不過一度,有違精選之意。
自今春秋兩等,宜加試藝,以爲恒式。
」從之。
10月17日 ○庚辰,大司憲鄭甲孫、左司諫大夫趙遂良等啓:「近日以平安、鹹吉道築城之事,屢瀆天聰,深以爲懼。
然事有未安,含默不言,罪亦大矣。
臣等以爲鹹吉道,皆新徙之民,平安道困弊已極。
然築城爲萬世生民之計,豈論一時之弊?然沿江可耕之地,盡在城外,民無可耕之利。
自其道來者皆曰:『不可』。
已築趙明幹之城,纔經數月,頹圯過半,是雖樸根不謹之緻,亦由定基失宜也。
請更遣大臣,與都節制使監司同議,更相利害。
皇甫仁所定城基,如無差誤,則可矣,如或措置未盡得宜,一成難改,悔將何及?臣等以爲更遣大臣,參考城基,必無弊而有益也。
」 上曰:「卿等之言,予已具悉,予當更思之。
」旣而召黃喜、申槪、河演、崔士康、李叔畤等謂曰:「自古建大事則浮言必起。
今平安道築城,本非易事,旋築旋圯,是監築者之罪也。
近臺諫數進封章,以爲:『皇甫仁所定城基,恐或失宜。
』且人皆謂:『此城竟未能成,更遣他人審定,然後必築。
』卿等以爲何如?」喜、槪、叔畤等曰:「平安道行城,非他邑城之比,乃沿江而築,雖更遣他人,必無他議也。
況人之所見各異,若或更改,異議紛紜,大事難成,令委任皇甫仁畢築可也。
」演、士康等曰:「宜更遣他人審之。
」上曰:「待皇甫仁來,問其所築之狀,然後更議。
」臺諫雖力請再三,上皆不允,決意畢築,自是兩界凋弊。
10月18日 ○辛巳,印《直解小學》二百本,頒賜各官鄕校及文臣。
10月19日 ○壬午,集處女三十餘人于思政殿親選。
○全羅道觀察使進靑琅玕。
10月20日 ○癸未,又集處女三十餘人于思政殿親選。
○藝文館大提學趙末生上言曰: 臣之子瓚去九月十七日政,得拜司憲監察,謝到憲府,久不署經,是議臣犯贓也。
臣觀《周官》,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小司寇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
《呂刑》曰:「兩造俱備,師[辭]聽五辭。
」是則未始不以訟者之言而求其情僞也。
阜陶之淑問,蘇公之式敬,皆由此也。
且照律之法則須據犯人服招,照得罪名,若無招服,則不得照律,是用刑不易之常法也。
歲丙午春,臣初以奴婢一事,受貶流外。
憲府官吏,素與臣有挾,因臣怨家密嗾,務爲深刻,鍊成文緻,羅織臣罪,姑卽其一事而言之。
去辛醜年臣之子璿吉禮時,不得已交易徐哲匹段及古稱銀所要等物,憲府推考時,徐哲父子及臣之戶婢等交易情實,二度明白納段,憲府必欲貽禍於臣,加刑徐哲以贈與,據取言端,是所謂箠楚之下,何求不得者也。
臣若口對,則當無此禍矣,臣其時貶在千裡之外,何敢口對?所以治臣贓獄,臣皆不知。
旣不知,而無一張納招,則何所據而照律!又何所據而稱犯贓乎!治臣贓獄,類皆如此。
臣抑觀《玉篇》釋贓字曰:「藏也。
」釋藏字曰:「隱匿,又庫藏也。
」以此觀之則計贓之法,指隱匿庫莊者言也。
奴婢豈是庫莊而入計贓之例乎?臣之得於金道鍊奴婢使用者,非受贈,實是奉足之功也。
設若受贈,豈以人物而計贓乎?丙午年憲府官吏,素與臣有挾事由,如有上問,臣當實對。
士大夫之家,生子若孫,孰不願爲明時之用?臣特蒙聖恩,位至一品,又受幾杖,心竊以爲聖上已燭臣罪,賜臣寵渥,以至如此,士林之議,當自此而公也。
今憲府依丙午年當臣不問違法照律誣論織成之罪,廢瓚前程,桑楡晩景,情甚迫切。
伏望上恩,乞下攸司,臣之犯贓與否分揀。
上慈此非更推大獄,丙午年各人推考文案內,除雜訟,隻將贓獄文案相訟事,是與否分揀而已。
臣若蒙兪允,臣已老矣,生雖無以報效,死當結草。
召司憲掌令洪深,命署經瓚告身。
10月21日 ○甲申,左贊成河演上言曰: 議政府佐殿下論道經邦,吏曹銓選人才,其任匪輕,臣以不才,忝位政府,而又兼吏曹,榮寵踰分,誠所難安。
然政府有長官,故吹竿混眞,吏曹則臣爲長官,凡銓選失當,責在臣身。
向者考滿外官除授之際,相避人移差事,憲司論以欺罔,再三請之,第蒙日月之明,竝不賜允,俾臣行事如舊。
臣竊念以輔臣有欺罔天聰不赦之罪名而安然在位,又居廟堂之上,無任羞恥,不勝戰兢。
若賢也智也,則豈有如臣之過擧乎?蓋久任,美事也。
上古羲、和之世,掌典禮典樂之終始一職,卽其制也。
如有能任者,則久之可也,不然,則豈可使之久其任而妨賢乎?臣於吏曹,自丁巳年判書至此五年,久則久矣,而臣之所見不明,未有進賢之美,此臣之過大者也。
言官雖不責之,而吾心之不能毋自欺也。
臣之智料不周,徒知崔脩之優於司藝,不宜於軍器監,而不知毀法,此亦臣之過大者也,責之宜矣,若計臣之子壻弟姪之在官者,則唯弟潔、子悌明耳。
潔文科出身,京而六曹臺諫,外而守令,曾無玷汚之名。
潔之在官,何關於臣?雖昔之乞罷子弟在官者,豈以類此者而幷罷之哉?子悌明幸緣懿親,始自敦寧而濫陞七品。
前此臣乞罷職事,特旨留之,此外無有布列顯秩者矣。
其曰以至姻婭瑣瑣之徒,亦得夤緣通顯,撓亂銓選,臣所不爲也。
大抵天下後世君子小人之分,考諸言語章疏之錄,得以定焉。
史氏書之,後人見之,則一代時政之得失、士風之美惡、銓選之是非,必有毀譽於其間,竊爲明時惜之,此臣所以不得不以實發明之也。
且世或雲:「政柄不可久執。
」必有以也。
臣比來疾病纏緜,耳目曨暗,臨事昏眩,失於聽察,黽勉從事,猶懼不堪。
伏望殿下許臣謙退盛滿之膚名,憐臣保全殘生之至情,遞臣爵命,以開賢路。
臣當投閑置散,隨心治病,何忘犬馬之戀?益切華封之祝,終爲結草之報。
上命毋嫌就職。
○吏曹判書崔府上書曰: 臣素無器識,曲荷太宗殊眷、聖上謬知,濫叨崇品,實踰涯分,驚惶愧汗,罄竭愚衷,未報至恩之萬一,待罪有年。
頃又承乏銓曹,尤爲非據,才微任重,處事失宜,今被憲司譴劾,固其宜也。
況臣年踰緻仕,神旣昏耗,亦難奉職,再陳危懇,未蒙允許,祇增戰慄。
伏望上慈,命遞臣職,代任賢能,以副公議。
不允。
○司憲掌令洪深啓:「昨命署經趙瓚告身。
臣等以爲凡守令犯贓者,雖或累及子孫,今末生遇知太宗,位至崇品,寵渥已極,賣官鬻爵,濁亂士風,罪固大矣,猶以太宗侍從之久,特命擧用其子瓚,今爲監察。
監察非人人所爲,其告身不可署也。
」上曰:「末生之事曖昧,予已知之,爾等何不署經?」深對曰:「如此之人,雖命署告身,彼必不敢就職,請除他官。
」不許。
○禮曹啓:「顯德嬪喪制,依元敬王後例,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
宦寺以下,遇祥除服,而魂宮宦官服吉服,墓所宦官白衣烏紗帽終再期,其餘侍女宦官別監,從俗百日除服。
」從之。
10月22日 ○乙酉,遣吏曹參判成念祖,如京師賀明年正,仍請留李相。
其奏曰: 議政府狀啓:「據鹹吉道都節制使李世衡:『捉解到被擄男子一名李相,問係遼東鐵嶺衛軍人,於正統二年九月日,被脫輪衛野人虜掠,輾轉賣訖爲奴,到來邊境,今次被捉前來。
』得此。
竊照,本國僻在東陲,語音與中國殊異,必資通譯,乃能傳命。
在先元朝之季,漢南人韓昉、李原弼等輩,避地出來,訓誨生徒,謹備事大之任。
其後本人相繼淪沒,無有敎訓之者,漢音傳習,漸緻差訛,慮恐倘有宣諭聖旨,難以曉解;朝廷使臣到國,應對言語理會者小,深爲未便。
幸今李相粗識文字,漢音純正,擬合存留,傳習相應。
」臣據此參詳,所有李相上國軍丁,理宜奏達存留,質正音訓。
爲此謹具奏聞。
相稍解文字,粗知醫術,一二大臣請留,上從之。
○議政府啓:「孝子順孫褒賞之典,載在《元典》,而每降敎旨,訪問中外。
因此或旌門復戶,或除授官爵者,連書可考。
其間如斷指療病,其狀易知者,隨卽啓聞,其餘孝行節目,未易詳知,則不卽啓聞者,間或有之。
然斷指則過常之事,不必如是而後以爲孝也,至如孝心純至,順悅親意,人無間言,特異於人者,則尤宜褒奬。
自今令中外一皆褒擧,以勵風俗。
如或有實行而不擧,或無實跡而謬擧者,其所擧鄕裡人及官吏,按問科罪。
」 從之。
10月23日 ○丙戌,大風雨。
震壽康宮孝友堂柱,命毀其堂。
○全羅道益山郡震人。
10月25日 ○戊子,司憲府上疏曰: 署謝之法,所以旌別淑慝,激昻名節,士風之藥石,誅心之鈇鉞,所係匪輕,不可以易。
趙瓚父末生,在太宗朝,久握政柄,恣行貪欲,靡所不至,贓賄狼藉,罪至於死,特蒙殿下再造之恩,復參宰列。
然犯贓條件,著在罪籍,終不可掩,至其子孫,竝列朝著,凡在士林,尙且憤疾,況省臺糾察之任乎?夫監察,卽古之禦史,撥奸摘伏,激濁揚淸,其任至重,未可以泛然處之也。
至若瓚也,欲言人之貪也,則揚父之惡也,心喪膽落,自反而不縮矣,安能正人之不正耶!不能正人之不正,豈可一朝居於其任乎?若署謝而就職,則竊恐國家彰善癉惡之法,有所未盡也。
伏望追收成命,遞瓚職事,毋使贓吏子孫得汚臺省之任。
不允。
○兵曹啓:「頃者下番甲士取才及別侍衛改取才時,試步射三矢,中一矢則更不試騎射而取之。
三矢皆不中,更試騎射,二次五發二中以上者,亦取之。
騎步射竝不中者,罷黜。
今騎槍試才之法已立,而軍士不用心隷習,實爲未便。
請自今竝試騎步槍三才,中二才者不罷黜,槍則一中以上者取之。
且前此年滿五十以上甲士,下番取才,騎步兩才俱入者,不罷黜。
今宜竝試騎步槍三才,中二才者,亦不罷黜。
從之。
10月26日 ○己醜,又集處女十四人親選。
○禮曹啓顯德嬪魂宮四仲祭儀注: 齊戒前三日,應行事執事官散齋二日,宿於正寢,緻齋一日於享所。
凡散齋,治事如故,唯不縱酒,不食蔥韭蒜薤,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預穢惡事;緻齋,唯行享事。
陳設:前一日,掌事者設喪主位於東階東南,西向;設謁者贊者位於東階西南,西向。
掌事者帥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設尊於戶外之左;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洗二於東階東南,北向;諸執事洗,又於東南北向。
祭日醜前五刻,掌事者帥其屬入,實饌具畢。
前三刻,諸執事各服其服,喪主服喪服,諸執事服淺淡服。
禫後獻官以下,皆服吉服。
謁者贊者先就庭中拜位,北向西上再拜,各就位,祝及齋郞入就庭中拜位。
立定,贊者曰:「再拜。
」祝及齋郞再拜,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
內官開匱,奉出神主安於座。
執事者詣盞洗位,洗盞拭盞,置於盤,奉詣尊所。
謁者引喪主入就位西向立,贊者曰:「再拜。
」喪主再拜。
贊者曰:「行奠幣禮。
」謁者引喪主詣盥洗位北向立盥帨訖,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一人奉香合,執事者一人奉香爐跪進,祝兼之,喪主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
祝以幣篚授喪主,喪主執幣獻幣,以幣授祝,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喪主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謁者引喪主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
謁者引喪主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以盞跪進,喪主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俯伏興少退北向跪。
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喪主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小頃,謁者引喪主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酌酒,謁者引喪主詣靈座前北向跪,執事者以盞跪進,喪主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喪主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謁者引喪主行終獻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
贊者唱再拜,喪主再拜,謁者引出。
祝及齋郞,俱復拜位。
立定,贊者唱再拜,祝及齋郞再拜出。
內官納神主如儀,謁者贊者就拜位再拜而出。
掌事者徹饌,祝幣埋於坎。
獻官,禫前喪主,禫後正三品。
謁者一、贊者一、齋郞二,竝參外;祝一,文官參外。
10月27日 ○庚寅,藝文館大提學趙末生以年老有疾辭,上不允曰:「藝文館,閑官,卿雖有疾,可以調攝,毋或有辭。
」末生有學識,善吏治,且得宰相體,太宗待遇寵異,久握政權。
因此受人賄賂事覺,自是不任事權。
上以知遇太宗,寵待優異。
○故同副知敦寧金仲淹,貞慶公主之女壻也。
其家踰制,司憲府劾請毀之,上從之。
旣而上聞非仲淹之家,乃仲淹妻養母摠制樸實妻金氏之第,又命勿壞。
憲府啓曰:「今劾築第之由,公主營造,欲與仲淹,金氏亦補其缺乏,其爲仲淹之家明甚,不可指爲金氏之家也。
請壞之。
」上曰:「予命勿壞者,非以施特恩於金氏也。
若施特恩,則仲淹妻亦例當蒙恩者也,而猶命壞之,則實非予特恩也。
予嘗議諸大臣,或言公主營造則以爲公主之家可也,或言樸實妻常居其家,衆所共知,則亦以爲金氏之家可也,予亦以爲謂之金氏之家可也。
前此臨瀛、廣平之家過制,命皆壞之。
讓寧起第,又欲壯麗,亦使止之,何獨於仲淹妻,施之以恩乎?若實非金氏之家,而指爲其家,則後之造家者,將必有托言官高父母之家矣。
然不猶愈於無禁制而恣意者乎!」 10月28日 ○辛卯,注書辛永孫往審伊川溫井營造之狀,來啓制度壯麗,遂下書諭之,又使永孫往審。
十一月 11月1日 ○甲午朔,上禦勤政殿受朝。
吾郞哈指揮仇赤等六人隨班獻土物。
11月2日 ○乙未,以趙惠爲戶曹參判,李宣禮曹參判,金聽中樞院副使,趙克寬工曹參議,李邊、趙遂良、金義之竝僉知中樞院事,樸仲林左司諫大夫。
11月3日 ○丙申,兵曹啓:「充補甲士,試騎步射,十矢以上者,槍雖不中,爲上等;中八九矢者,試槍一次二中以上,亦爲上等。
」從之。
11月4日 ○丁酉,賜李相衣服靴笠。
11月5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
11月6日 ○己亥,禦勤政門受朝。
宗貞盛所遣頓沙文等四人隨班獻土物。
女眞毛多好等辭,賜衣帶靴笠。
○承文院提調等啓:「擇吏文生徒文理通曉者,每日來往李相處,學《至正條格》、《大元通制》等書。
本院官員二三人輪次來往,質問吏文,又令講肄生六人來往讀書。
」從之。
11月7日 ○庚子,親選京畿處女十人于思政殿。
○奉禮郞辛淑良妹在室,寓居淑良家,嘗與淑良妻相詰,逃至西江,欲投水死。
憲府請鞫之,命下義禁府推劾,論以不睦,淑良及其妻,皆贖杖八十。
○行成均司成尹祥以年近七十辭。
都承旨趙瑞康啓:「此人年雖老,學術精明,又有德行,端合師表,諸生受業者亦多。
今若依允,竊恐諸生缺望。
」上然之,命祥就職。
11月8日 ○辛醜,生員秦有經告承政院曰:「東大門外中良浦有水微溫,疑是溫泉。
」命上護軍尹麟、典醫判官曹敬智等求之,竟不得。
11月10日 ○癸卯,完山府院君李天祐妻皇甫氏卒。
以有阿保東宮舊恩,特命禮葬。
○忠淸道公州地震。
11月11日 ○甲辰,上率群臣,遙賀聖節。
11月14日 ○丁未,遣大護軍金永轍于鹹吉道,採捕松骨。
○以閔義生知中樞院事,金宗瑞爲禮曹判書,抑季聞刑曹判書,權專判漢城府事,尹得洪中樞院副使,李孝仁漢城府尹,尹炯京畿都觀察使,權孟孫慶尙道都觀察使。
11月15日 ○戊申,司憲府啓:「明年將幸溫泉,供億之費甚多。
今聞京畿各官備苽菓等物,一西菓直米五鬥,芻茭幾至數萬餘駄。
管掌者不顧大體,因而作弊,請令攸司量宜定數。
」上曰:「明年行幸,弊事非一。
然不獲已而有是擧耳。
臣子於爲上事,皆欲盡心,故予當每事戒其省約,豈意至比乎?今聞爾等言,予甚嘉之。
」 11月16日 ○己酉,禦勤政門受朝。
吾郞哈朱甫非,自建州投化來朝,命娶妻,給衣衿奴婢,以安其生。
11月17日 ○庚戌,以兵曹判書鄭淵爲伊川溫井行幸支應使,命曰:「支應諸事,務從簡約。
」 11月18日 ○辛亥,平安、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在途得疾,時仁遭姝服。
上遣內謁者河雲壽,勸食肉,又賜貂裘。
○議政府啓:「服飾有制,所以定尊卑也。
本朝大小臣僚服飾有制,而其婦女之服,獨無定制,故雖娼妓賤類,皆着紗羅綾段,僭擬宮掖,奢侈靡麗之風,日加月增,近年尤甚,尊卑之無等、世俗之渝薄,有關於治體,非細故也。
緣此物價騰湧,民不聊生,救弊之術,不可不慮。
乞自今大小臣僚正妻之服,一從夫爵,至於大小兩班正妻及娼妓禦前奏伎、朝廷使臣慰宴時及山臺儺禮奏伎,毋着紗羅綾段,以明尊卑之等,禁奢僭之習,崇節儉之風。
」不允。
11月19日 ○壬子,兵曹啓:「諸道閑曠之島居多,而人不牧養。
由是民間馬畜稀少,有違軍國大體,宜許人私作牧場。
」從之。
○吏曹啓:「口傳衙門,除常置不罷外,諸都監枝色口傳前銜官吏,例不可薦狀敍用,宜待事畢,乃於常置衙門,隨闕充差,通計前月待滿,周年敍用。
」從之。
11月21日 ○甲寅,禦勤政門受朝。
忽剌溫也吾乃所遣指揮色奇等二人、於知乃所遣指揮於裡、李甫皮羅所遣指揮帶涯哥等二人、指揮數吒所遣亞龍哥、垂稱哥所遣指揮多時應哥、將哥所遣指揮假丁哥、黃加老所遣倪是等二人、苦石臘所遣指揮吉塘哥、加來所遣子帶壯等及宗貞盛所遣上官人而羅時羅等十一人隨班獻土物。
吾良哈仇赤等五人辭,賜衣服冠帶緜布有差,仍許仇赤襲父萬戶之職。
○上引見右承旨李承孫曰:「自古長城之築,民雖勞瘁,其利實多。
燕、趙之時,雖未畢築,民賴以安。
秦始皇惑讖記,築長城而禦胡,至二世亡天下,然秦之亡,非以長城也。
始皇急於禦胡,督民遄築,勞弊萬端,其他結怨于民,不爲不多。
始皇之時,豈無長城之利乎?大抵築城,誠國家重役,緩則告訖無期,急則疾疫乃興。
在太祖朝,修築都城,民不樂趨,斬二三人頭,晝夜督役,疫癘乃興。
今平安道築城之民,勞弊已多,疾疫亦興,不爲則功虧一匱,爲之則民力不足,予甚憂之。
且沿邊各官無石堡者頗多,長城未築,而賊若突入,則恐被侵掠,若畢石堡,而後始築長城,則長城之役似緩,恐大事不成。
如之何則可也?昔新羅後裔遊多大浦,娶妻生子,今大內殿,卽其後也。
以故在太宗朝,對馬倭人入寇我境,大內殿擧義問罪,屠殺部落,其追念本國交隣念先之義,誠可嘉尙。
其後大內殿乞耕於百濟之境,太宗欲許數頃,大臣皆曰:『雖尺寸之地,不可輕易與人』。
遂寢不許,今日思之,是萬世長策也。
今倭人請於本國孤草島釣魚以生,議者皆曰:『孤草島,我國之地,而又近邊境,不可許』。
是亦嘉謀也。
予惟對馬島,卽豆隻島也。
金中坤奴婢文記,有豆隻居接人,則對馬島,卽我國之境也。
何關於倭人?其不許之,於理不悖矣。
今倭人請之懇懇,以我國交隣字小之義,其不許之可乎?況倭人以釣魚爲生,其生亦可憫也。
向者黃喜、樸安臣以爲:『捕魚船,佯若不知可也』。
其餘大臣或謂當痛禁絶。
今若不許,則其生甚窮,潛隱來往,勢難禁制,許之,則倭人得入我地取利不可。
且成群往還,慮有不測之患,何以處之?其議諸大臣以聞。
」 11月22日 ○乙卯,領議政府事黃喜、左贊成河演、右贊成崔士康、兵曹判書鄭淵、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等議以爲:「長城之役,雖至數十年,未可期畢。
賊若乘虛突入,必見殺掠,莫如先築石堡,然後漸築長城爲便。
至於倭人釣魚之請,出於至情,雖不許之,潛隱來往,以取其利,無有紀極。
本國雖知之,何以禁制?若欲禁制,必生邊釁,莫如許之以施其恩。
又定約束,以節往來,庶乎便益。
知世浦,乃倭船往來要衝之地,擇有智勇者爲萬戶,與宗貞盛約曰:『汝等生理艱苦,且請之再三,欲許孤草島釣魚之請,須分船隻大小,給文引來往,納稅于知世浦。
若無文引,且不納稅,當論罪徵稅』。
爲便。
」 右議政申槪議曰:「築城之議,臣意與喜等議同。
至若倭人約魚之請,臣妄意對馬島,本我國之地,高麗之季,紀綱大毀,不能禁賊,遂爲倭奴所據。
若許此請,彼必以孤草島爲其地,或有來居者。
屢經歲月,本國何緣爭之!思之,可爲寒心。
當諭倭人曰:『孤草島,我國境土,汝等何敢擅便往來釣魚哉?』當如此擧義開說,不可輕諾。
彼雖潛隱往來,每當釣魚時,分遣兵船搜捕,論以賊船,則彼何敢來往,以犯其鋒乎?如是則我國之威大振,而彼不敢肆矣。
臣以爲不許爲便。
」 上從喜等議。
○司憲府以藝文直提學金末五年不掃墳,劾罷之。
11月23日 ○丙辰,右議政申槪詣闕啓:「孤草島,不可許也。
臣昨陳之詳矣,而未蒙兪允。
臣終夜以思,不可許也,今若許之,後必有悔。
」再三泣請不已,不允。
11月24日 ○丁巳,司憲監察等不欲與趙瓚同僚,因爲戲謔,不令許參。
瓚妻母貞慶公主上言訴冤,遂劾罷監察等。
11月25日 ○戊午,大司憲鄭甲孫等啓:「昨日傳旨本府:『窺伺趙瓚忌日齊坐,使瓚不得許參』。
臣等聞命,不勝惶恐。
大抵本府齊坐,或因新官上官,或因署經告身,或因受告狀,非爲監察上官也。
臣等近因時享,式暇相仍,未得齊坐,幸於十日,同僚皆無故,擬定齊坐,適是瓚忌日也。
瓚,貪汚人之子也。
當署經告身之時,臣等屢進封章,未蒙兪允,署瓚告身,有日矣。
安有承命署經而陰謀斥之?是臣等欺罔天聰,其罪大矣。
臣等若陰謀斥之,誣辭以達,則其罪亦不細矣,願下有司劾之。
瓚雖因妻母轉聞于上,其父末生,豈不知之?末生,大臣也。
何遽以不信之事聞上?臣等願與末生明辨。
」上曰:「此必誤聞之耳,卿等勿復言之。
」 ○禦序賢亭觀射。
○召成達生,議興天舍利閣慶讃會物件。
○司憲府上疏請罷趙瓚,上曰:「瓚父末生被罪之後,又歷觀察使、義禁府提調,監司與提調,反不如監察乎?」遂不允。
掌令金孟獻啓曰:「末生旣爲太宗所寵待,故殿下乃復擢用。
然今之監察,卽古之禦史也。
職在糾察,若以不廉人之子爲禦史,則何以禁人貪墨乎?其同僚必羞與爲列矣。
」上曰:「監司提調,終不及於臺官。
旣用其父,則何乃禁錮其子乎?」 11月30日 ○癸亥,冬至。
上率群臣行望闕禮,還禦勤政殿,受本朝賀禮,宴於思政殿,中宮宴於康寧殿。
賜宴二品以上於議政府,參議以下堂上官於禮曹。
閏十一月 閏11月1日 ○甲子朔,以閏不視朝。
○傳旨都體察使皇甫仁曰:「卿被疾在途,乃緣行急,病勢轉篤,予甚慮焉。
今賜藥餌,卿其調保,徐徐上來。
」 閏11月2日 ○乙醜,大雨雷電。
閏11月3日 ○丙寅,右議政申槪上言曰: 臣資性昏愚,學識樸陋,輔相之職,本非所堪,謬蒙恩私,緻位至此。
近來疾病纏綿,精神昏耗,每遇事機,茫然迷誤,屍位素飱,未有如臣,此睿鑑所照,物議攸同。
況今冬暖如春,雷電再動,凡緻災變,恐由於臣?臣之此言,實發於中,初非矯飾以誣天聰,伏望諒臣至情,遞臣職事。
不允。
○司諫院啓:「今以李抽爲監察,監察,人主耳目,職掌糾察。
抽之祖揚嘗奉使中朝,得不廉之名;外祖沈悰私結懷安君,事覺當誅,特蒙寬典不坐。
然其罪關社稷,不可輕論,抽拜監察,甚爲不可。
」上曰:「予當思之。
」謂承政院曰:「如此之人,何不取旨除授乎?」右承旨閔伸對曰:「臣參此注擬,皆曰:『善善長惡惡短,豈以乃祖之罪,延及於孫?』以故不卽啓達。
沈悰之事,臣等不知也。
」 ○肓人金鶴樓居慶尙道河陽縣,言人壽夭禍福頗驗,自言以明鏡數蔔之。
傳旨召緻京都,引見,特賜家。
閏11月4日 ○丁卯,受常參,視事。
上曰:「太宗朝,許令東西兩界換米穀,以充軍糧。
居民貪其布貨,盡賣米穀,遂至飢餓,故遂停其法。
然今年稍豐稔,慮民庶相與宴飮,以緻匱乏。
今行此法,以備軍資何如?」戶曹判書南智啓曰:「臣觀八道會計,唯鹹吉道義倉未收者,一萬餘石,而他道則不然。
此無他,居民近因築城之役,遠道贏糧,多受義倉,未得還納也。
今若復行此法,臣恐徒啓商賈爭利之端,而民不堪騷擾之弊。
」都承旨趙瑞康啓:「臣謂行之爲便,乞令政府同議。
」從之。
○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崔士康、兵曹判書鄭淵、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兵曹參判辛引孫等,議平安道觀兵便否、兩界換穀及武才特異者加資便否、沿邊守令遞代期限與夫挈妻子赴任便否。
喜等議曰:「觀兵示威,可以鎭警戍心。
然平安道,非鹹吉之比,野人部落,在二三日程外,山川險阻,道路回曲,動衆往來,弊固不小,似難擧行。
兩界各官,餉糧不敷,其道內自願納穀者聽,償以京中及下三道各官米穀爲便。
武才特異者,宜於東西兩界敍用時,特加資級,以勸其餘。
沿邊守令不可挈妻子赴任,遞代之期,亦宜仍舊。
」 從之。
閏11月6日 ○己巳,命都承旨趙瑞康、右承旨李承孫與右參贊李叔畤,將平安道行城石堡之事,就議皇甫仁第。
○右正言李繼善啓曰:「近者天時不順,臣等以不才,承乏言官,反覆思之,今徙下三道之民,以實東北,咨嗟怨憤,呼哭之聲,半於道路,天人一理,感通無間,天變之興,恐由於此。
前日以此仰瀆天聰,上曰:『予嘉爾等之言』。
臣等退而待命。
今聞政府之議:『徙民,國之重事,不可停寢』。
臣等雖愚昧,豈徒知民弊而不念國家大體乎?臣等竊意四鎭乃要害之處,徙民實之可也,鹹興以南,固非要害,姑待二三年,遷徙之民,安心土著,然後漸次徙之,則民心稍安,可以上答天意。
」上曰:「其在高麗,平安道平壤以北、鹹吉道永興以北,皆爲敵境,閑曠無人,乃徙南界民實之,其時豈無是非之論?然其後未聞以失策追咎者。
逮及我朝,再移南民於東西兩界,亦無害事,而況人君思避民怨,不慮將來,不事其事,徒費歲月,則豈非姑息之計乎?若欲維持國體,以爲萬世之計,則豈可畏民之怨咨而不爲乎?是亦重事,不可已也。
」繼善更啓曰:「今冬暖如春,雷動晝暝。
臣等以爲政府聞臣等之言,亦必念民疾苦,請罷遷徙之事,反以臣等之言爲迂闊,臣等亦不以政府爲然也。
」上曰:「前嘉爾等之言者,非欲停徙民也。
吾今亦知爾等之意雲耳。
」繼善又啓曰:「臣等聞往日徙民閭延,皆有名無實,恐殿下爲邊臣所欺也,宜令今去李叔畤考其虛實。
且興天舍利閣慶讃之事,中外喧騰。
向者舍利閣開創時,臺諫交章請止,殿下敎以:『太祖舊物,不忍視其傾圮。
』臺諫又言:『恐此後姦僧必興慶讃之事矣。
』殿下又敎以爲:『予若不爲,誰敢爲之?』今若行慶讃,則恐違前日之敎矣。
此事雖小,其流之弊,誠可畏也。
」上曰:「閭延之事,予已知悉。
至若慶讃,予計已定,不可中止。
」 閏11月7日 ○庚午,司憲府上疏曰: 天人相應之妙,未易論也。
然天人一理,洞達無間,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
今秋陰沴爲災,雨水泛溢,漂溺民舍,損傷禾稼。
又當冬半,溫燠無氷,雷電晝暝,陰雨濛霧,時令不順,冬氣如春,誠可慮也,深可懼也。
殿下常兢兢業業,宵旰圖治,大綱小紀,詳悉備具;禮樂政敎,粲然可覩。
尊祖敬宗、畏天勤民之誠,格于上下,何所感召,以緻災異之變乎?臣等夙夜反覆思之,未知其所由也。
職忝言官,不敢恝然含默,謹稽往昔帝王,莫不遇災而懼,不謂人事無闕、天變適至,必求更化,以答天譴,轉災爲祥。
伏望殿下克謹天戒,益加修省,渙發明敎,告諭中外,群臣邪正、政治得失、民生休戚、刑罰當否,俾令悉陳,如有讜言格論,合於時措,採擇施行。
凡無用之費,不急之事,一切停罷,務爲淸淨,以養和氣,以弭天變。
上覽疏曰:「予嘉乃言。
」掌令洪深啓曰:「今者天時不順,災變屢現,此必有由。
下三道之民,遷徙怨咨;江原、黃海道大水,禾稼不稔;東西兩界,苦於築城。
四方騷擾,莫此爲甚。
然而事秘,不能條列于書。
又聞將於舍利閣,設慶讃會。
昔我太宗沙汰僧徒,革其田民,排斥異端,可謂至矣。
今若復爲此事,則臣等恐四方趨風而靡,其弊不可勝言矣,請停之。
」不允。
○上欲遣都體察使皇甫仁于平安道,更審趙明幹築城便否。
仁適有疾,以右參贊李叔畤,代爲都體察使遣之。
閏11月9日 ○壬申,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竊謂天下之道二,是與非而已矣。
是者勝則治,非者勝則亂。
與治同道則罔不興,與亂同事則反是。
國家之興衰、世道之升降,不越乎是與非而已。
三代盛時,本無異端,斯道如日中天,國家常治久安,及周之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
時則有若孟子之聖,辭而闢之。
秦、漢以降,異端四起,治日常少,亂日常多。
佛氏之敎,彌近理而其害尤甚,先儒蓋嘗論之。
其妖誕虛無,滅絶人類,爲國家生民之蟊賊,殿下所洞觀而默識也,奚待臣等之明辨哉?以吾東方旣往之迹驗之,在新羅之季,崇信佛氏,多創塔廟,比較民屋,佛寺居多,而不能善後。
高麗承新羅之後,術士獻言,於某地,創置僧寺,則可以利國安民,隨卽營建,屬其田民,末流之弊,至於王宮之內,置寺邀僧;士大夫之家,私創寺宇,稱爲願堂,崇敬緇徒,加之美號,封爲王師國師,猶恐未至。
於是王室子弟、縉紳子孫,髡髮爲僧,得住大刹,居處衣食,擬諸王侯,窮奢極侈,靡所不爲。
當世之人,父母生子,願爲之僧。
因果之說盛行,國家歲設大會,萬乘自輕至尊,稽顙下拜,尊卑易位。
其下化之,家家創建僧寺,塑畫佛像,說會要福爲辭。
農夫織女辛苦所儲,皆歸於供佛飯僧之費,遊惰日增,生寡用衆,民生窮蹙,倉廩虛竭,無復可爲。
亂極當治,天道好還,太祖康獻大王應運開國,首革此弊。
然體《易》小貞之吉,未能盡革,猶有可疑者焉。
太宗文武光孝大王以英明之資、高世之見,纉承丕緖,深創前代之弊,沙汰寺額,革其田民,始去王師國師封君之號,嚴立度法,創寺造佛、設會糜費之事,一切痛禁,因果虛誕之說始息,吾道復明,君子得聞大道之要,小人得蒙至治之澤。
歲在庚子,擧國臣民,請於獻陵之側,營建佛寺,以資冥福,太宗出自英斷,排斥群議,勿令建置,爲後世慮,可謂至矣盡矣。
太宗聖德神功,無所不至,蕩蕩難名,而斥佛之事,尤有益於斯道斯民,所謂功不在禹下,吾無間然者也。
殿下以天縱之聖、緝熙之學,光承前烈,日開經筵,講論治道,盡革寺社奴婢,僧中相傳法孫奴婢,皆屬于公。
又減寺額,五敎兩宗,省爲二宗,於京都隻置太祖所創兩寺,餘皆革罷,毀爲官府;佛像鍾磬,鎔鑄爲兵。
又去薰修設齋之費,制爲水陸之齋,其供佛薦亡饌物,隨品定數,務從儉約,申明佛事之禁,載諸《六典》,僧徒無容足,不出數年,自底滅亡,庶幾復見三代之盛,不意孝寧大君以宗室之長、高明之材,誤信虛誕之說,曾於漢江之濱,辦設無遮之會,士女雲集,觀聽歆慕,舟載飯食,投之江中,以施魚鰲。
尊敬無知行乎,以宗室之尊,屈膝禮拜,勸誘宗室,下至商賈之徒,俾出財産,興補亡寺,煥然一新,造佛印經,安居設會等事,無所不爲。
其無賴僧徒商賈之徒,歸依趨附,乃於僧舍闆上,特書曰:「施主孝寧大君。
」竝列於商賈賤隷之間,凡在見聞,寧不愧赧!臣等竊恐異端之復興,必自大君權輿也。
伏望殿下以義切責,無俾世迷,以累盛化。
至若興天寺舍利閣,太祖所創,累易星霜,殆將傾危,殿下以尊祖敬宗之誠,興羹墻之慕、桑梓之敬,因其舊基,命工修葺,僧徒相慶曰:「吾道復興。
」拭目傾耳,觀望世變,識者恨之。
今於舍利閣,盛設慶讃大會,四方僧徒,鼓舞雲合,更疊唱和,愚夫愚婦必曰:「惟吾聖上設會事佛,猶且如此。
因果罪福之說,豈虛誕哉!」觀瞻感慕,捷於影響,竭盡財力,競進因緣,趨向佛氏,如水之就下,莫之禁遏。
且史臣書之曰:「某時設某會。
」,則後世必藉爲口實,其弊無窮,前朝之轍,亦可鑑矣。
太宗與殿下,痛革高麗數百年之積弊,扶植盛代億萬歲之綱常,其功安在?伏望殿下,垂離明之照,回乾剛之斷,亟罷設會之費。
不報。
○司諫院啓:「臣等前日請罷舍利閣慶讃會,上曰:『此會略設,固無弊也。
』臣等以謂所費雖少,中外效之,必有無窮之弊,況佛氏之非,上所灼知?臣等初不意至此也,請罷之。
且監察,人主耳目,非人人所可爲也,請改差李抽。
」上曰:「如此之事,若等不可不言。
予因若等之言,省悟者多矣。
然舍利閣,旣以有佛而改創,則供佛法會,不可不設。
自漢明以來,代有賢君,雖崇信佛法,未有害也。
且李抽之事,善善長惡惡短,嘗有是言,而罰不及嗣,亦儒者之說,不可以外家之事累及其孫也。
」右正言李繼善啓:「漢明以來,崇佛之君,終無獲福之效,何足法哉!且前日慶讃之會,上敎以爲:『予實不爲,誰敢爲之?』今若爲之,有違示信之道。
且李抽,改差他職可也。
」上曰:「予之前日之言,予則爲之,他人固不得爲之雲耳,若等誤聞之矣。
李抽之事,予已三思,勿復言之。
」 閏11月10日 ○癸酉,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臣等伏聞殿下於興天寺,將設舍利浮屠慶讃會,臣等不勝驚駭,合辭請罷,未蒙允許,旋命曰:「始者重創,旣不以爲無佛。
今而創訖,例當落成,爾等居待從之地,不言固不可。
然此事已定,予不敢從。
」臣聞命以還,冞增憤鬱,雖欲含默,不能自已,敢吐愚衷,冀回天聰。
夫事有是非,言有善惡,故聽言處事,當辨其是非善惡,不當論其定未定也。
殿下旣以臣等不可不言,則其言其事之是非善惡,不待辨而明矣。
此政從諫如流之機也,其曰已定者,何也?殿下此言,恐非國家之福也。
《傳》曰:「舜其大智也歟!好問而好察邇言。
隱惡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
」臣等敢以舜之大智,望於今日。
前此重創之時,臣等及臺諫上疏陳請,殿下命之曰:「祖宗遺器,不忍見其頹圯,非爲佛也。
」今乃反以爲佛而必敬必祭,臣等深切感焉。
臣等,隻是腐儒耳。
國家之有臺諫,猶身之有元氣,理亂安危係焉,故自聖帝明王,言雖逆耳,必虛己而受之,況此毀傷風俗,蠹害生靈者乎?臣等反覆思之,未知殿下出此計也。
若以爲祖宗成器,不可不修;旣修而新之,不可以不慶讃,則臣等亦請辨之。
夫所謂善繼善述者,亦曰從其大者而已。
大者旣同,則小者容有不必盡同者。
蓋自太祖創業,嚴立祝髮營寺之法,太宗繼述,盡革田民,且令園陵勿置齋宮,其所以斥異端回世道之慮至矣。
蓋將使吾民安居樂業,無匹夫匹婦不獲其所,此祖宗之心也。
豈非繼述之大者乎?人其人廬其居,使鰥寡孤獨者有養,雖毀興大之塔,祖宗在天之靈,未必不以爲快也。
苟或蠹民財毀民心,驅赤子於無父無君之鄕,雖日設無遮之會,祖宗在天之靈,亦未肯以爲安也。
是以聖上嚴加沙汰,隻置兩宗,水陸追薦之外,悉皆禁斷,以革千百年生民之害。
臣等以爲漸次除治,期至殄滅而後已,豈意賊根未斷,禍胎猶結,幸因一塔之修,卒成老姦復熾之階也?且此塔,太祖偶一營之耳,初非以此爲貽厥孫謀萬世勿失之寶也。
撤而去之,亦未爲過,況年久而自墮,又何妨於繼述哉!殿下必以爲太祖所建,不忍頹圯,則離宮別殿,太宗所置,若豐壤宮、樂天亭之類,皆平日玉輦遊豫,怡愉陟降之地,而鞠爲茂草,何獨於此塔而若是耶?又況從而設會於其中,以張裔戎無父無君之敎,寧不爲太息乎!近年以來,水旱相仍,公乏數年之儲,民無終歲之食,加以野人海寇之釁,築城徙民之擧,閭裡至爲騷擾。
且如黃海、平安水災之郡,民罹飢饉,朝夕嗷嗷,豈非目前之急?今年節候異常,冬暖無氷,雷電陰雨,非細故也。
此正畏天威求民隱,節用備荒之不暇,故殿下悉令停罷土木不急之役,以答天戒,奈何事此胡神,猥爲無用之費,以傷邦本之天乎?倘曰此非大會,所費不多。
昔唐久視中,欲鑄大象,令天下僧人日施一錢,以爲不費國用,狄仁傑猶且諫之曰:「工不役鬼,物不天來。
」況此費物,出自府庫惟正之供,鬥米尺布,誰非赤子之膏血乎?至於粧飾彩玉,燔造禁中,此非奉先事大之物,而加意至此,臣等尤切惑焉。
又有甚焉者,自浮屠重創以來,僧徒日益驕橫,揚眉鼓吻,擧手相慶曰:「吾道復興矣,吾道復興矣。
」深宮邃墻,嚴其門限,執法之吏,不得窺其戶外,雖肆行非法,誰得以糾之?宜其任情自恣而無所忌憚也。
今若又爲此會,以增其氣,則如水益盛,如火益熾,不數年間,一國臣民,爭相扇動,老少犇波,棄其業次,傾箱竭橐,猶恐或後,焚頂燒指,不惜性命,傷風敗俗,靡所不至。
往者漢江、檜巖之會,興福、興天瑞氣之妖,可以鑑矣。
嗚呼!其亦可爲痛哭流涕者矣。
伏惟殿下勿謂以此爲小事,終何害於治道。
惟彼佛氏作俑於漢明,其初不過一沙門,而浸淫於歷代,卒使緇徒遍天下,塔廟半閭閻,奉之彌勤,而禍亂益深,自是厥後,毀人家國天下,殆不可勝言。
其餘烈覃及於新羅、麗季,不亦可畏也哉?臣等俱以末學,濫叨經帷,曠官屍素,待罪有年,事有可言,不避鈇鉞,以補聖德之萬一,固平昔之志願也。
昔殿下禦經筵諭臣等曰:「予於佛氏則略無心焉。
」臣等常謂此我朝鮮萬世生民之福也。
伏望殿下,永堅此心,憐臣等區區之懇,察臣等憤憤之懷,廓揮剛斷,卽令停罷,以快臣等之望。
疏上,上曰:「予嘉乃言,然爾等之言以爲:『卽今佛氏之害大興,禍迫難救。
』予意不至如此。
歷代帝王莫不崇信,予非酷信也。
旣修佛宇,從而祭之,禮所當然。
」 ○司憲府啓:「昨日以停慶讃會,特進封章,未蒙兪允。
臣等以爲改創祖宗之舊,猶之可也,若行慶讃,則人主所爲,四方是效,其弊不貲。
高麗之季,佛法大熾,自我太祖、太宗及我殿下,沙汰過半,今復如此,前日沙汰之意安在?請停之。
」不允。
○忠淸道林川、舒川、韓山、鎭岑、石城、礪山、恩津、淸州、公州、尼山、連山、牙山、鴻山、文義、新昌、懷德地震。
閏11月11日 ○甲戌,上禦勤政殿受朝。
骨看虧知介回陽介等七人、吾都裡護軍童於虛裡等六人隨班獻土物。
○集賢副提學崔萬理等啓:「殿下嘗禦經筵,語臣等曰:『予於佛氏,絶無意焉。
』昨聞聖敎,不勝驚駭。
臣等以爲歷代帝王,有可法者,有不可法者,歷代事佛之主,不可法者也。
況漢、唐以下,豈是爲殿下取則乎?臣等之言,不可不從。
」上曰:「予觀爾等之言,辭意曲盡,雖不如此條陳,予何不知!然舍利閣,旣已修創,何不緻祭?且佛法遍天下,我國小如蓼業,如此之法,不可一切斥之也。
」 ○上謂承政院曰:「昨集賢殿上書雲:『豐壤宮、樂天亭,皆先王遊豫陟降之地,而鞠爲茂草,何獨是塔若是耶?」予以爲斯言過矣。
雖常禦之地,一日不踏,則庭草復生。
豐壤、樂天雖先王臨禦之所,不是常禦之處,何必塗窓戶鋪茵席耶!要不漏毀傾圮而止耳。
以上書觀之,後世無乃以予爲虛棄先王舊宮乎?「都承旨趙瑞康等啓曰:」豐壤宮、樂天亭、衍禧宮等各處,繕工判事以下分掌考察,完具與否,具錄解由,如有傾圮,不卽修理者,令攸司推劾,己有着令。
集賢殿徒欲得請而不知此法,故其言過情矣。
常不臨幸之地,如此而已足矣,復何爲哉?「上曰:」予已知之矣。
「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臺諫,殿下之耳目,其任重矣。
是故有所見聞,固當昧死以敢請,殿下亦虛懷以聽納,然後治道明,而國家治矣。
臣等以爲舍利閣慶讃之會,實非利國福民之事,具辭再請,殿下不非臣等之言而不卽命罷,乃曰:「略行之事,何煩陳請!」又曰:「自漢以來歷代之君,孰不崇信歟?」臣等伏聞是命,不勝憤激,反復覃思,未知其可也。
惟我太宗深知釋氏之誕妄,減革寺社,革其田丁。
殿下遹追先志,幷合宗門,又削田民,至於法孫臧獲,亦屬公家,一國臣民,鹹稱至明,以謂積弊旣袪,斯道日興,三代之治復見於盛朝矣。
豈意今日反有此擧乎?臣等竊念殿下一身,上承祖宗之付托,下係子孫之儀則,一言之出,一事之行,不可不愼。
夫事未有不始於微而成於大,行之可否,在於是非,不在於大小。
殿下此擧,雖鬥米盞燈,其風行四方,流患萬世,不知其旣也。
殿下繼述彌勤,凡有施設,動遵成憲,宗室貴戚,雖或有信奉之者,必須諭以義方,痛行繩禁,奈何曰略行之事,以啓異端復興之端乎?殿下學際天人,識通古今,禮樂政敎,必以三代自任,何獨於此事,以漢、唐中主自處乎?壽國賑濟民生,在於仁心仁政之施,而不在於奉佛飯僧而後已,此爲殿下所洞鑑也。
近日憲司與近臣,各進疏啓請,未蒙兪允。
臣等竊聞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
人臣雖以難事進責,尙且聽納,以示從諫之美,況以當理之言而未蒙允許,則臣等竊恐後世謂殿下何如也?伏望殿下,早施剛斷,亟收是命,以副臣僚之望。
不允。
閏11月12日 ○乙亥,司憲府司諫院啓:「臣等以慶讃之事,旣進封章,又口陳再三,恐瀆天聰。
然臣等思之,可已之事,無過於此,是非之辨,奚待臣等之言!乞亟賜停罷之命。
」上曰:「予非不料若等之言而然也。
業已爲之,不可已也。
」 ○司憲府啓:「今以樸更、鄭種、琴以成等爲監察。
更甲士,以成、種內禁,皆不知吏術者也。
請臺相接之禮,尙且未知,其敢知公事大體乎!況種專不識字,如此之人,用之有過而後罷之,有違國體,請罷監察之任,移用東班他職,試其才否。
」上曰:「監察,非臺員之比,雖不諳鍊,質美則庶可當之。
此三人者,予不素知,未知其可也。
然予意以爲已授其職,何必改之!改差與否,當與大臣議之。
」遂下議政府議之。
僉議以爲:「種則旣有相避,宜改差。
更、以成雖武士,焉知不勝任也!姑試其才可也。
」上謂承政院曰:「憲府更請,當以是議答之。
」 ○野人李滿住、凡察等使人來朝。
○命判中樞院事成達生、都承旨趙瑞康、右副承旨姜碩德,往興天寺,與其寺僧議慶讃會燈籠幡蓋供費之物。
閏11月13日 ○丙子,兵曹啓:「平安道沿邊七邑從仕子弟,請依鹹吉道五鎭例,江界三人、閭延、慈城、碧潼、理山各二人、昌城、義州各一人,以爲定額,元有職者,從本品除授,白身初授正九品,待滿二期,加資遞差。
」從之。
閏11月14日 ○丁醜,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臣等於本月十日,具疏請罷興天舍利塔慶讃會,傳旨若曰:「自漢以來歷代君主,莫不事佛,予亦爲之。
」臣等聞命以還,不勝憤咽。
翼日又口陳其意,傳旨又曰:「爾等所言,皆予所知。
古稱我國小如蓼葉,佛法遍天下,小邦何獨不爲?」臣等聞命,尤切驚駭。
殿下聰明睿智,天縱聖學,六經史籍,靡不講究,其於世儒常談佛氏禍福因果之說,固已飫聞而灼知矣。
奚待臣等之言?然區區寸懇,不得不爾,期於得請,敢避再三之瀆,俾我聖上虧玷聖明之德哉?臣等竊謂歷代帝王之事,有可法者,有可戒者。
若事佛,所謂可戒者也,非可法者也。
漢、唐以下明君賢主,亦陷於術中,以傾覆天下國家者,固非一二計,而若梁武、齊襄者尤其可戒者也。
其間排斥異端,扶植正道者,亦非一二計,而從傅弈之疏,沙汰僧尼道士,勒還鄕裡若唐高祖;聽崔浩之諫,誅沙門毀佛書佛像若魏武帝者,此誠可法者也,殿下何不戒其可戒者,而反不法其可法者乎?臣等恐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也。
且天下皆崇佛敎,而小國獨遵聖人之道,有何不可?我國褊小,財賦之出有限,而事大交隣祭祀燕享軍旅賓客凡諸調度甚廣。
以有限之財,應無窮之用,猶且不給,而加以無益之費,其將奈何?臣等退而反覆籌之,聖上此擧,無一可者,而其不可者有五,臣請一一言之。
自古有聽諫之君則有敢諫之臣。
舜之告禹曰:「予違,汝弼。
」,而禹之戒舜曰:「敷納以言。
」高宗之命傅說曰:「朝夕納誨。
」,而說之戒高宗曰:「從諫則聖。
」唐、虞三代之君,更相戒勑,知無不言,言無不聽,故卒成雍熙泰和之治。
若訑訑之聲色,拒人於千裡之外,則讒諂面諛者日進,而忠言讜論者鉗口結舌矣。
方今士大夫面折廷爭,牽裾折檻者,有幾人乎?雖借顔色,虛懷以納之,猶恐不言,況今此事,諫之者愈多,而兪音未聞,臣等亦恐諛侫成風,而國家之事,將日非矣。
其不可者一也。
昔唐魏徵諫太宗曰:「貞觀之初,志在節儉,求諫不倦,比來營繕微多,諫者忤旨。
」徵之此言,雖爲太宗而發,實有國家者通患也。
殿下遵太祖、太宗之成憲,益加澄汰之法,至令髡徒不入國中,凡有見聞,快於心目,以爲子孫萬世之儀刑。
士大夫有識者歆慕效之,凡喪葬一依《家禮》,不作佛事,庶幾舊俗之一新。
臣等隻患孝寧大君終迷而不悟,豈意殿下一朝違舊章負初心如此乎?是則法之不行,自此始也。
古人雲:「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
」又雲:「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
」今大君倡之,而殿下從之,則一國臣民必將謂曰:「以吾殿下之聖、大君之賢而猶且信奉,我輩何人,獨不然乎?爭相捨施,猶恐或後,佛法之復興,必無日矣,其不可者一也。
唐武宗廢寺髮僧,宣宗將欲復僧修寺,孫樵上言曰:」百姓耕織,不自溫飽,而群僧安坐華屋,美衣精饌,十戶不能養一僧。
武宗憤其然,髮十七萬僧,是蘇息百七萬戶也。
陛下奈何興之於已廢乎?「緻堂胡氏議之曰:」使佛敎有益於生人,雖以百七萬戶養十七萬僧,誠不足愛。
何者?所費者財力,而所資者善道。
惟其殄滅彜倫,戕敗人理,雖飮風吸露,巢居野處,猶將廢之,況華屋精饌,以養遊惰乎?此聖帝明王之所必除。
「臣等嘗以爲至論,誦此久矣。
今之八面壁,排燈籠花燭,飯僧百八,五日轉經,所費不貲,而猶以爲少,則凡奉佛之事,一如彼說,然後已乎?自非風露,雖一升米一尺布,猶且不可,況如此之費乎?佛者以淸淨寡欲爲宗,後世爲其徒者售其師說,務其侈大,以資口腹之計耳,其不可者一也。
宋李沆謂王丞相曰:」今天下無事,聖人無所用心,萬一事四夷惑佛、老,卽可憂也。
「厥後皆如其言。
今殿下每以此爲小事,不足言也,無奈有累於盛治耶?自癸醜用兵以來,西北騷然,加以築城徙民,死亡頗多,至有折其臂而避之者。
因而水旱兇荒,倉廩虛渴,雖立貢法以充之,下民之生,可爲寒心,亦不可謂之無事也,而間者野人往來,比舊爲倍。
事四夷則已驗矣,又於大都之中,聚彼遊手,以設大會,則惑佛之端,亦或萌於今日矣,其不可者一也。
金世宗謂宰臣曰:」朕治天下,與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各當面陳,以補朕之不逮,愼勿阿諛取容。
苟或偸安自便,雖爲今日之幸,後世以爲何如?「又曰:」至於佛法,尤所不信。
梁武帝爲同泰寺奴;遼道宗以民戶賜寺僧,復加以三公之官,惑之甚矣。
「旣能好諫,而又能斥佛如是,誠三代以下之賢主也。
殿下凡所施爲,動法堯、舜,獨此一事,反居世宗之之下乎?大抵進言非難,而聽言爲難。
殿下旣以臣等之言爲是,則庶幾樂聞而改之,又敎之曰:」此事已定,不可追改。
「臣等尤切痛心,其不可者一也。
臣等,猥瑣小儒,雖乏回天之力,然粗讀聖賢之書,其於佛氏之誕妄,因已辨之詳矣。
伏望洞照微懇,亟命停罷,以除生民之蠧,以垂萬世之法。
上覽疏曰:」昔我太祖旣創舍利閣,又設慶讃會,予亦因前規修之耳,何必再三陳請乎?爾等若直指予極論之,則所言雖過,予何敢非之?前疏有雲:『樂天亭、豐壤宮,鞠爲茂草。
』予以樂天、豐壤,先王遊衍之處,旣定掃除之人,遣官監之,仍令繕工分掌修葺,其節目已在令甲。
不常臨禦之處,如此而已可也,更何爲哉?今疏又雲:『自癸醜用兵以來,倉廩虛竭,乃立貢法以充之。
』爾等以予爲多取於民而富其國乎?予以損實之法不中,民多怨咨,故試驗貢法,以除損實之弊,以便民生耳。
爾等,近臣也,尙未知予意,彼無知百姓,何足怪哉?此二者皆非實事,而又不幹於闢佛也,何以幷及之乎?「直提學柳義孫等對曰:」樂天亭、豐壤宮之常加修治,臣等未嘗知也,貢法亦非爲富國也。
臣等期於得請,不覺言之至此,臣等之意,不如是也。
「上曰:」凡進言或有過情者,爾等有何他意而言之?予已知之矣。
「集賢殿之上疏也,都承旨趙瑞康讀其疏,非笑之曰:」儒者有是言也,儒者有是言也。
「集賢殿緻書瑞康曰: 夫代言,喉舌之職,號令之所從出,言路之通塞、治道之隆替係焉。
舜命龍曰:」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
「高宗命傅說置左右曰:」朝夕納誨,以輔台德。
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
「古之聖王所以命官責任之意,如此其重,居是職者,固宜祗勵精白,命令復逆,必當審之,將順匡救,一號一令,罔敢不正,然後始爲不負委任之重,其可易而爲之哉?閤下摠銀臺爲內相,專出納之任,展布所學,緻君澤民,此其時也。
夫佛氏之害,先儒言之詳矣。
閤下讀古人之書,尙古人之志,豈不知其不可乎!近日興天慶讃之事,凡有耳目,莫不驚駭,閤下以爲何如!昨者某等以此事請罷之時,閤下卒然曰:」此事業已定矣,不可中止。
且供用已辦,若棄而不用,卽爲暴殄天物。
「某等竊惑焉。
且閤下所謂暴殄天物,何耶,取民膏血,棄之無用之地,不以爲暴殄,而反以省浮費充國用爲暴殄歟?某等未蒙兪允,鹹懷憤鬱,或口或疏,期於得請,而閤下乃作諛辭,一則曰儒者有是言也,二則曰儒者有是言也。
閤下獨於儒者,何外之之如是歟?不識閤下指某等爲迂儒歟?指某等爲狂言歟?竊爲閤下惜之。
先儒謂楊、墨之害,甚於申、韓;佛、老之害,甚於楊、墨,而又言:」能言拒楊、墨者,聖人之徒也。
「伏惟閤下,奮其忠懇,善爲敷奏,俾某等得蒙允許,則豈惟斯文之幸?實我國家萬世無疆之福也。
閤下垂察焉。
瑞康匿其書,不使人知之。
○司諫院、司憲府交章曰: 臣等遭遇聖明,承乏言官,旣無絲毫之補,徒取曠官之誚,私自赧汗者有日矣。
近將舍利閣慶讃停罷事由,各具疏聞,未蒙允許,臣等寢興食息,反覆參詳,義不自已。
竊惟木從繩則正,後從諫則聖,從諫者,人君之美德也。
所言雖非至理,亦且優容,況以至當之論,人主所樂聞者乎?夫異端蓁蕪正道,蟊賊良民,弊固已甚。
歷代人主崇信者之所以爲亂,斥去者之所以爲治,具載前史,奚待臣之贅言哉!姑以吾東方之事言之。
前朝太祖統三之初,乃作訓曰:「宜鑑新羅多作佛寺,以至於亡。
」後世子孫不念厥祖之訓,奉之彌勤,終無補於國步,此豈非已然之明效大驗歟!自古邪正之不相容,猶水火之不相合。
邪說行則正道微,天下之人出於此則入於彼,未有邪正竝立而國家治者也。
故我太宗深燭是理,制馭此徒,不少假貸,減寺奴丁,其爲子孫萬世慮,可謂深切矣。
我殿下卽位之初,克遵成憲,嚴立禁防,比古爲詳。
今此慶讃之會,未審允協於太宗之遺意而不乖於殿下之初政歟?殿下倘以舍利閤乃先祖所創,果行此會,太宗之成憲,爲不足法歟?殿下初命重修:「此閣,先祖所創,不忍傾圮。
」愚夫愚婦鹹知殿下之雅向出於至孝,而不在於奉佛也。
今以此擧,繼施於重創之後,則孰不曰殿下前日之重修,實爲今日事歟?古人雲:「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
」觀感之捷,不啻彰響。
今以王命設會國中,則四方則效,將不可遏,臣等竊爲盛治惜也。
臣等又謂縱使眞佛復生,猶無益於人之國家,況其下者乎?當今緇流能持戒行者伊誰?弘慈利世者有幾?由此觀之,今此會也,非徒無益,反有害也。
《書》曰:「不作無益,害有害。
」可不愼哉?況我國家連年飢僅,加以北嚴野人之備,南重島夷之戒,豈可謂晏然無事之日乎?當此兢業之日,反行無益,臣等竊有憾焉。
臣等屢將此意,仰瀆天聰,殿下不以爲非,而亦不允許,不識殿下以臣等之言爲如何也?以爲是而不納,是善善而不能用也。
抑不知以此會爲何如也?以爲非而不去,則是惡惡而不能去也。
善善而能用,惡惡而能去,人君之大德,爲政之先務,此臣等拳拳不已,幹冒天威者也。
伏望殿下,從諫弗咈,去邪勿疑,收還是命,以快臣僚之望。
不報。
上謂承政院曰:「歷代皆有好佛之主,其在我朝太宗,稟性剛斷,排斥異端,然未能盡革。
予卽位以來,略無崇信之心,但修葺舍利閣,實爲祖宗也。
今政府臺諫集賢殿請罷慶讃,屢進封章,然此非可已之事,速令行之可也。
」都承旨趙瑞康啓:「是事不爲則已,若爲之則莫若比時行之。
」左右相視不言。
閏11月15日 ○戊寅,傳旨承政院: 議政府啓:「今慶讃所需,旣已給之,固難還收,請勿別遣人降香祝,令僧徒主辦行之。
」然所需之物,予已給而令僧徒行之,似爲詐也。
予於津寬、藏義等寺,皆降香祝,何獨於此不然?但勿別遣人,何如?其餘可除之事,擬議以聞。
都承旨趙瑞康等議啓曰:「當初殿下令臣等議慶讃之事,臣等固知非以崇信而爲之,但爲祖宗略設之耳。
今政府大臣集賢臺諫,皆上章請罷,其意以爲殿下崇信佛法,其端一開,則後世之弊,不可勝救,一國大小臣僚,莫不憤恨。
臣等以爲殿下旣不崇信矣,宜罷此擧,以快臣僚之望,以斷後世之議。
」上曰:「爾等何啓如是之言?予非崇信爲之,又非不料如此來請而爲是擧也。
」瑞康等又啓曰:「旣不停罷,請勿別遣人,監掌其事可也。
其已造玉燈蓋疏文布施臺外,其餘燈籠等可除之弊,請皆停罷,令僧徒主辦。
」從之。
○六曹會議,令禮曹判書金宗瑞、兵曹參判辛引孫等啓曰:「舍利閣,旣爲祖宗所創,不忍傾圮而改創,猶之可也,若慶讃之事,豈關於政事大體乎?乞從政府臺諫之請。
」上曰:「予非爲前日所無而別爲一事也。
卿等以予爲酷信佛敎而言耶?」宗瑞啓曰:「臣等職忝近侍,卽位以來,未見一政一事之失。
今設慶讃,有累於聖化,臣等深爲缺望。
若使後世聞之,豈不以殿下爲崇佛乎?此事雖有前規,不可爲也。
臣等義不可含默,以負殿下委任之意。
」上曰:「如此略設佛事,何代無之?予於政府之啓,已答之矣。
」 閏11月16日 ○己卯,禮曹判書金宗瑞、兵曹參判辛引孫等更啓曰:「臣等退而思之,今設慶讃,甚爲未安。
今法禁民作佛事而先自壞法,則其弊有不可救者。
請須罷之,以副臣等之望。
」上曰:「前言已盡,更無答辭。
」 ○臺諫啓:「前日臣等交章請罷慶讃會,傳旨乃曰:『前言已盡,夫復何言!』臣等退而思之,不勝憤咽。
可聽之言,莫易於此,今殿下不從臣等之言而強爲之,則非徒有累於今日,實貽弊於萬世矣。
請須罷之。
」不允。
○廣州判官金攸辭,引見曰:「勸課農桑,明愼用刑,守令先務,往欽哉!」 ○王妃移禦于廣平大君璵第。
○禮曹啓:「今法,宗室有服親及大臣之卒,許令其家卽訃告本曹,然在初喪窘迫之際,未卽訃告,停朝緻賻之事,因此稽違,甚爲不可。
自今喪家雖未及期告官,近族切隣人及裡內管領,須卽奔告,永爲定式。
宗戚袒免以上親及異姓有服之親之喪,亦依此例施行。
」 從之。
閏11月17日 ○庚辰,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臣等將興天寺舍利閣慶讃合罷事理,具疏累請,訖未蒙允,臣等不勝惶懼,然情激于中,至于再三,期至回天,伏惟殿下少加意焉。
臣等竊謂人心,萬化之源,萬事之本。
苟一念不謹,足以遺患萬世,貽譏千古。
是故一侫諛是甘,而孔光、張禹之徒出;一神仙是慕,而文成、五利之徒至;一好浮屠一好征伐,而佞佛喜功之輩爭相售奸,遂使君心日以驕蕩,國勢之安危,略不之恤,此心操舍之機,澟乎其可畏也,人君所尙,誠不可不謹也。
曩者殿下以堯、舜精一之學、文王緝熙之敬,其於去邪扶正淑人心回世道之事,尤緻意焉,豈意今者反有是擧乎?臣等竊恐聖念,殆不如前時,而精一緝熙之功,或有間斷也。
此臣等所謂尤爲痛念者也。
殿下雖敎之曰:「祖宗遺器,旣已修創,盍設慶讃?」然臣等以爲法者,祖宗精神心術之所爲,欲以傳之萬世而無弊者也。
然有不便於時者,尙必變而通之,況此塔乎?爲一重修,已雲足矣,慶讃之會,豈不得已之事乎?夫公論者,天下國家之元氣也。
自古不可一日而廢公論也。
今臣等之請再三,而臺省之諫亦不一,政府六曹大臣,又從而請之。
是則擧朝之臣,皆執不可,實爲一國之公論矣。
古者事無大小,謀及卿士,以及庶人,而殿下斷自宸衷,遂排國論,期必爲之。
臣等未審殿下有何所惜而不允乎?若此擧有可以安國家利社稷,則臣等獨敢懷不忠之心而必欲沮之哉?若以吾儒之論,斥彼佛之誕妄,固殿下之所洞見,臣等於前疏,亦未之及焉。
雖以佛者之說觀之,昔其祖達磨對梁武帝曰:「造佛造塔,片無功德。
」元至正間,僧指空告皇太子曰:「佛法自有學者,全心禦天下,幸甚。
」所賜珠玉,辭之不受。
然則此等慶讃侈靡之費,實後世姦僧倍其師說而欲爲飽暖之計耳,其爲誕妄無益,此亦可見。
且百金之産,猶爲子孫察所與習,況以富有千乘之尊乎?雖曰聖子神孫,德性自殊,然豈復有聖於殿下乎?以殿下之明聖,尙不能舍己以從人,安知無後世惑於禍福之說,其弊將有不可勝言乎?殆非燕翼貽謀之道,又非宗社生民之福也。
古人雲:「不見是圖。
」又雲:「勿以惡小而爲之,勿以善少而不爲。
」伏惟殿下仰思祖宗創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