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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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香湯浴主,拭以巾,臥置卓上。

    題主官盥手,升自東階卓前西向立,題雲有明贈諡雲雲。

    墨書訖,以光漆重摸之〈待墨書乾,乃重摸之。

    〉乃退。

    大祝奉主納于櫃中,安于褥位。

    判通禮導殿下還齋殿,知通禮引王世子還幕次,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禮曹判書進當齋殿前俛伏跪,啓請易服,啓訖俛伏興。

    殿下易服,王世子及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俱易服。

    〈王世子及宗室練冠,去首絰、負版、辟領衰。

    文武群官以練布裹紗帽,仍垂帶。

    〉通禮門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殿下版位之後近南,西向北上,執事者位於其後,異位重行,俱西向北上,設執禮位於東階西南,西向,謁者、贊者、贊引位於其南小退,俱西向北上。

    〈若內庭狹窄,則設贊者位於外庭東階西南,西向。

    〉典祀官帥其屬,奠祝版於靈座之右,〈有坫〉陳幣篚二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玄酒在西〉皆加勺冪,北向西上,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有槃匜。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篚則又實以瓚以爵〉亞終獻洗又於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亞獻洗有槃匜。

    若大君以下爲亞獻,則不別設。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西南,肆實以巾,〈若爵之篚則又實以爵〉設諸執事盥洗於亞終獻洗東南,北向。

     時至,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各就位,贊引引典祀官、大祝、齋郞入就殿庭拜位。

    立定,執禮曰四拜,〈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喝。

    〉典祀官以下皆四拜。

    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

    知通禮引亞獻官,〈若大君以下爲亞獻,則謁者引。

    〉謁者引終獻官入就位。

    大祝入設桑主座於靈座之後,捧桑主櫃,移安於座,次捧栗主櫃以入,開櫃捧栗主安于舊靈座,覆以白苧巾。

    宮闈令開櫃,捧出王後神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

    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捧詣尊所,置於坫上。

    禮曹判書進當齋殿前俛伏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

    判通禮導殿下,出齋殿詣版位西向立,判通禮啓請四拜哭,殿下四拜哭盡哀。

    執禮曰四拜哭,在位者皆四拜哭盡哀。

    〈先拜者不拜〉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北向立,內侍跪,取匜興沃水,又內侍跪,取槃承水,殿下盥手,內侍跪,取巾於篚以進,殿下帨手訖,內侍受巾奠於篚。

    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近侍、內侍從升〉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鬱鬯,近侍以瓚受酒。

    判通禮導殿下,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近侍一人奉香合跪進,近侍一人奉香爐跪進,判通禮啓請三上香,近侍奠爐于案。

    近侍以瓚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瓚灌地訖,以瓚授近侍,近侍受以授大祝。

    近侍以幣篚跪進,判通禮啓請執幣獻幣,以幣授近侍,奠于靈座前。

    〈凡進瓚、進幣、進香皆在東西向,奠爐、受瓚、奠幣皆在西東向。

    進爵奠爵,準此。

    〉又近侍一人以幣篚進,判通禮啓請執幣獻幣,以幣授近侍,奠于王後神座前。

    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再拜哭,導殿下降自東階復位。

     小頃,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近侍二人以爵受酒。

    判通禮導殿下,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近侍以爵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爵獻爵,以爵授近侍,奠于靈座前。

    又近侍以副爵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爵獻爵,以爵授近侍,奠于王後神座前。

    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四拜哭,導殿下降復位。

    知通禮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知通禮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二人以爵受酒。

    知通禮引亞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

    又執事者以副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王後神座前。

    知通禮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哭,引降復位。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

    判通禮啓請四拜哭,殿下四拜哭盡哀。

    執禮曰四拜哭,在位者皆四拜哭盡哀。

    禮曹判書啓請禮畢,啓訖俛伏興。

    判通禮導殿下還齋殿,知通禮引亞獻官,謁者引終獻官出。

    通禮門分引陪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贊引引典祀官以下諸執事,俱復拜位。

    立定,執禮曰四拜,典祀官以下諸執事皆四拜。

    贊引以次引出,大祝、宮闈令納神主如常儀。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

    典祀官帥其屬,徹禮饌,祝幣瘞於坎。

    本殿官以腰輿奉桑主,詣宗廟階間埋之,〈通典雲:「廟殿北簾下西階之間。

    」〉群臣移班近東,班首進名奉慰。

     5月8日 ○丁亥,親傳太宗小祥忌晨齋香、疏文。

    自是日至忌日,停朝市,去刑戮,禁屠殺。

     ○傳旨于利川縣守:「今送練冠,傳付讓寧大君,其去首絰負版、辟領衰節次,指示之。

    」 5月9日 ○戊子,行太宗大王小祥忌晨齋于津寬寺。

     5月10日 ○己醜,上率百官,詣廣孝殿,行小祥祭如儀。

    其祭文曰: 於皇昭考,德配昊天。

    奉歡未幾,龍馭上仙。

    日月逾邁,奄及練期。

    外除伊始,涕淚交頤。

    勉從禮制,式陳菲儀。

    庶紆歆顧,諒我孝思。

     禮畢還宮。

     5月11日 ○庚寅,視事,禦經筵。

     ○右司諫樸冠等上疏曰: 竊謂,敬寧君??歲在庚子,當元敬王太後喪,冒亂娼妓一點紅,太宗大王不忍聲罪,隻加譴責,仍黜一點紅于公州,還屬其役,愛育之恩,至深且切矣。

    ??固宜追念太宗之命,改悟前日之心,小答至恩之萬一。

    不此之顧,方在衰絰,忘哀溺色,密招一點紅于其第,此誠人子之所不忍爲也。

    今者憲府將其事情,再三申請,殿下不許兪允。

    臣等以謂,若??之所犯,不關於綱常,則以殿下友愛之至情,原而勿論可也。

    今當山陵未幾,而背逆遺命,衰絰未釋,而盜竊娼妓,敗常亂倫,莫此爲甚。

    實邦憲之所不宥,非殿下之所得私也。

    孔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伏望殿下,體先聖之明訓,重萬世之大倫,斷之以義,置諸於法,人倫幸甚,邦憲幸甚。

     ○戶曹據全羅道監司關啓:「請加支還上米豆、雜穀幷二萬石。

    」從之。

     ○司憲府啓:「開城君李登、唐城君洪海等兩翁主當國喪及禁酒之時,稱爲事神聚會,彈琴飮酒。

    且李登、洪海等以家長不禁,請科罪。

    」不允。

     ○司憲府啓:「摠制鄭孝文昵愛平壤妓蓬萊,疏薄正妻,請科罪。

    」不允。

     5月12日 ○辛卯,政府、六曹請進肉膳,不許,爲忌朔也。

     ○賜順德侯陳理妻李氏米豆十石。

     5月13日 ○壬辰,視事,禦經筵。

     ○命除全羅道泰仁養蠶監考李孝順本道驛丞。

    此人所進絲繭倍他,以此賞之。

     ○禮曹啓:「文武官多年從仕,親父母在外方者,許三年一歸覲;父母已歿者,五年一掃墳。

    其給暇之法,文官則吏曹主之;武官則兵曹主之,以程途遠近,限其日數,啓聞給暇。

    其已曾屬散除官後,年數不及限者,不許給暇。

    」 ○全羅道監司啓:「道內自前月二十七日或晴或雨,今五月初七日始大雨,請停祈雨。

    」 ○禮曹啓:「前例,投化人等限三年,勿論有無職,給春秋裌衣一襲、夏節單衣一襲、冬節襦衣一襲。

    今濟用監事煩,製造爲難,請笠靴外衣服,每一名給春夏等苧布二匹、緜麻布各一匹,秋冬等綿紬四匹、苧布二匹、緜布一匹、緜子三觔七兩,以爲恒式。

    」從之。

     ○全羅道監司啓:「法聖浦萬戶李壽山一時溺死船軍二十六名,各賻米豆。

    」 5月14日 ○癸巳,震京畿積城縣人樸仁富。

     5月15日 ○甲午,上率百官,詣廣孝殿,行望祭。

     ○視事,禦經筵。

     ○司憲府啓:「前部令柳江生娶逆賊任君禮屬賤女子火沙隻爲妾,請科罪。

    」命收職牒,外方付處。

     ○兵曹據黃海道監司關啓:「內鷹人前副司直仇之善詐稱內敎,擅奪海州人張有禮鷹子罪,詐傳詔旨,斬。

    」命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裡。

     ○試雜科于禮曹。

     5月16日 ○乙未,視事,禦經筵。

     ○禮曹啓:「圓壇祈雨,禮器不備,臨時取辦未便。

    請令奉常寺造作,別藏用之。

    」從之。

     ○京畿、忠淸道監司報:「自五月初四日至初九日雨。

    」 ○禮曹啓:「今受職童所羅、童幹古裡等,請俱給奴婢各一名。

    」從之。

     5月17日 ○丙申,禦經筵。

     ○左議政李原、六曹堂上、大司憲河演等請進肉膳,再請乃許。

     ○司憲府啓:「人君之用人,猶匠之用木也。

    各因其材而用之,則天下無可棄之材,然君子小人,不可不辨,內君子而外小人,君之政也。

    大小短長、曲直美惡,不可不分,審察而當其用,匠之良也。

    人君處九重之上,而庶官之衆、吏員之多,安得盡察而明辨之哉?是故,古昔帝王置諫憲之官,代之耳目,朝臣之忠邪曲直,無不察議,所以廣聰明也,亦所以廣賢路也。

    前朝盛時,亦設諫院、憲府,其於除授一品以下,皆令署經。

    某也忠,某也邪,某也直,某也曲,詳究詰議,以礪人心,自達官大臣至小吏,凡在朝者,罔不敬畏,傳祚五百,良以此也。

    惟我太祖應運開國,擴天地包容之量,推河海納汚之德,擧能匿瑕。

    三品以上,皆用官誥;四品以下,署經臺諫,此乃創業之初,一時之大權,非萬世持守之常經也。

    太宗以聖德神功,踐祚二十年間,禮樂文物,煥然大備,然在創業未久之時,官誥之法,尙且無改。

    臣等竊恐萬葉之下,或於權貴忠邪曲直,無得而議之,其流至此,弊將若何?今玆殿下持守之日,當行萬世持守之常經,願採前朝礪士之規模,自九品以至一品,署經臺諫,忠邪曲直,瞭然無隱,庶幾君子道長,小人道消,而緻國步於無疆,宗社幸甚,國家幸甚。

    」 ○雜科放榜,賜酒果。

     5月18日 ○丁酉,視事,禦經筵。

     ○戶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道內飢民及他道流移飢民,總七千二百六十二名。

    請支賑濟米豆四百石。

    」從之。

     ○戶曹據軍資監牒啓:「請加給五部城底十裡人還上米四百石。

    」從之。

     ○平安道監司報:「前月十八日十九日雨。

    」慶尙道監司報:「前月二十六日、七日、八日雨。

    」 ○鹹吉道監司啓:「吉州山城倉五十九間,去四月二十八日火。

    」 ○領議政柳廷顯使舍人鄭旅言於知申事趙瑞老曰:「五月下都目政批,則守令遞任必多,農民迎送之弊不少。

    且七月頒祿古法,至七月下批頒祿若何?此意啓達。

    」瑞老以聞,命各品頒祿,議政府、六曹同議以聞。

     5月19日 ○戊戌,視事,禦經筵。

     ○江原道監司報:「前月二十六日、八日、九日,五月初二日、三日、五日、七日雨。

    」 ○日本國關西道九州府石城式部小輔源俊臣使人來獻土宜,修書于禮曹曰: 雖久懷葵心,未得投芹誠,何者?餘兄源道鎭堅結隣交之義,使令不踰年,音問無虛月。

    餘辱同氣,豈肯異調?遂發行人,以瀉憤悱。

    不腆土宜:硫黃一千五百斤,丹木五百斤,朱鋒十把,砂餹一百斤,良薑三十斤,鉛鐵十五斤,蠟燭二百挺,胡椒一十斤,茶盞四介,阿佛藥五斤,赤銅三百斤。

     命禮曹參議成槪答書曰: 足下承令兄好意,輸款甚勤,所獻禮物,謹已啓納。

    今因使回,就付土宜正布四百匹,聊表謝忱。

     5月20日 ○己亥,視事,禦經筵。

     ○持平趙克寬獻封章,乃請罪敬寧君事也。

     ○黃海道監司報:「五月初五日始,四日雨。

    」 5月21日 ○庚子,雨。

     ○視事。

     ○大司憲河演等上疏曰: 臣等近覈敬寧君??所犯,具錄以聞,隻令收其驅史,沈于其家,更疏申請,未蒙兪允。

    ??乃於事發之際,愛欲之情,尙且未忘,欲贖一點紅之罪,遺賂獄卒,其爲淫泆肆慾,欺天罔上,孰大於此?臣等竊謂,宥過無大,刑故無小,古訓明著。

    伏望殿下,斷之以義,特降兪音,按律科罪,以懲後來,不勝幸甚。

     上覽之,召趙克寬曰:「今??之醜惡,予當不貸,但讓寧得罪宗社,旣黜于外,今又敬寧繼踵而起,宗室變故,可謂於悒。

    今我旣收驅史,制其出入,以待易慮改行之日。

    若等雖固請,安有杖之殺之之理?所可爲者,隻有黜外一事,然黜外,欲其悔悟。

    雖黜不悟,其終奈何?若如爾等之言,宗室之保全者幾何?其勿復言。

    」 ○京畿右道各牧場臨津、無知串、江華、鎭江山、北一串、吉祥山、煤島、注叱文島、信島牧養雌雄馬,總計一千六百四十二匹內,今年孶息二百八十八匹。

     ○傳旨:「盜內府財物,都染署奴冬乙仇裡減二等,杖一百,徒三年。

    」 5月22日 ○辛醜,視事,禦經筵。

     ○命知申事趙瑞老,與左議政李原、兵曹判書趙末生、吏曹判書許稠等議京外官吏箇月之法。

     ○忠淸道監司啓:「道內流移船軍男女共四千三百三十九、驛子男女共四百五十九、補充軍男女共八十八口、各司奴婢共一千三百七十五口、私奴婢共七百五口。

    一道流亡之數,尙至七千餘口,專是防禁不嚴所緻,非徒軍額日縮,各司貢役奴婢日減,恐群聚作賊,以逞其憤,或至害及其主,其漸可慮。

    請自今嚴立禁防,毋令擅自流移,已逃移者自首,其不自首者及許接容隱者、隣裡相應不告者,於六典所載,加等論罪。

    各官守令容留境內,不用心現推者,以制書有違律論罪,以杜流亡之弊。

    」 命下議政府。

    六曹議雲:「各道流移人物,來秋委遣朝官,推刷還本,其論罪之法,竝依《六典》施行。

    」從之。

     ○兵曹啓:「焰焇,軍國秘用重物,今工人因彩玉燔造,隱密私用者頗多。

    自今軍器監合藥及國用彩玉燔造外,外人毋得私用,違者以私鹽律論。

    」從之。

     5月25日 ○甲辰,戶曹據漢城府關啓:「城底十裡至接各道移來飢民,摠二百七十名,其中壯男女則負薪採菜,可免飢饉。

    請老弱依例賑濟,京中五部及城底元居飢民,亦除壯者,但賑老弱。

    」命限早穀成熟,幷壯男女賑濟。

     ○九州都元帥源義俊使人來獻土物,硫黃一千斤,丹木一千觔,銅鐵二百觔,大刀二把。

    回賜正布三百七十匹、緜紬三十匹。

     ○築州府石城管事平滿景使人來獻土宜,硫黃二千五百觔,丹木五百觔,砂糖五十觔,藿香一十觔,銅鐵二百觔,黃蠟三十觔,巴豆一十觔,沈香二觔。

    回賜正布一百六十匹、緜紬六十匹。

     ○作州前刺史平常嘉使人來獻硫黃二千觔、丹木五百觔、藿香二十觔、甘草、川芎香、白芷各十觔、蘇香油二觔、光明朱一觔、犀角、紫檀各一本,回賜正布一百四十匹、緜紬六十匹。

     ○九州前總管源道鎭使人來獻硫黃一千觔、丹木四百觔、銅鐵一千觔、扇子六十把、犀角三本、蘇香油一觔、藿香二十觔、阿仙藥十觔,回賜正布三百八十匹。

     5月26日 ○乙巳,雨。

     ○禦經筵。

     ○吏曹啓:「各鎭兵馬使,三品無相當人則以四品可當人,稱副使差下。

    」從之。

     ○傳旨:「全羅道貢船漕轉時,溺死廣州船軍徐進子及原州船軍盧興等,緻賻復戶。

    」 ○慶尙道監司啓:「道內安貞、比屋,曾合爲安比縣,然安貞人物少而官舍無,比屋人物足而官舍備。

    請改號比安,以比屋爲本縣。

    」從之。

     5月27日 ○丙午,以權弘領敦寧府事,金九德判敦寧府事,黃喜禮曹判書,金汝知議政府參贊,李澄知敦寧府事,樸實左軍都摠制,曺洽右軍摠制,樸矩、李春生竝左軍摠制,鄭孝文中軍同知摠制,柳思訥漢城府尹,鄭欽之司憲執義,金宗瑞右獻納,趙啓生全羅道都觀察使。

     ○命囚宦官金壽于義禁府。

    壽於年前九月,請於鈴平君尹季童,授其父金彥伴倘遞兒副司正之職。

    上再問彥職有無,壽對以無。

    又受鈴平君稱臣單子,不啓而稱已啓,屬之承傳色下兵曹,使以金湧河代受彥職,事覺。

     ○命囚成均博士樸叙、校書郞郭珪、承文院博士李邊于義禁府。

    初,三司參外官等因舊俗,於許參權知時,呼新來,使呈雜戲,憲府劾之,故有是命。

    竟坐各笞四十,收贖。

     5月28日 ○丁未,視事,禦經筵。

     ○禮曹條列陳言可行者以啓。

    本曹判書金汝知陳言: 一,正至、誕日及講武行幸,各道所進大箭之翎,必用雕羽。

    一羽之價,或至米一石。

    臣竊見大箭不過時賜臣下而已,今後勿用雕羽,竝用雜羽。

     一,上項慶節,進上豹皮、無孔鹿皮,本無常數,而監司臨時遍賦道內各郡,民受其弊。

    今後監司預先分定,某郡備某時進上某物,毋得遍賦郡縣。

     一,外方各道進上各司奴婢,率多貧乏,被捉來京時,身所負米不過數鬥,入京之日,無所歸休,或止於官廨,不免風雨,寢無苫蓐,一炊亦難,比及一旬,負糧已罄,飢寒迫切,不得不逃。

    臣願令刑曹,先將各司事務煩簡,量其供役奴婢多少,酌定選上之數,詳度程度遠近,其遠處奴子,勿令選上,將六七日程所居奴子內,擇年少衣完,有父母兄弟,可以相濟者選上。

    其司官吏亦常加完恤,毋緻失所。

    或有逃去推執者,則所居官每月季刷推。

    各司逃亡奴子,令一吏都摠押送。

     一,營繕材木,繕工監收納之際,必皆大木,否則見退。

    至於用時,斲而小之,截而短之,輸之甚難,用之甚易。

    臣等願令戶曹,詳定各郡所貢材木元數幾條內,幾條長幾尺、廣幾尺,差等定數,用減民力。

     判敦寧府事權弘陳言: 一,各道監司、守令奉行條令,不爲不至,然土地之廣、簿書之繁,非一人之所能周知。

    雖遣敬差官,訪求民瘼,然各道各官聞其先聲,預爲之防者,間或有之。

    乞不時分遣監察,除其先聲,省其徒從,巡環州郡,出入閭落,守令得失、民生利病、鄕願豪右,悉令發摘。

    且各官鄕吏,父祖相傳,以任其職,民畏之甚於守令。

    伏望立奸吏推覈之法,以除侵漁之弊。

     星山府院君李稷陳言: 一,風俗,國家元氣,不可不厚也。

    凡厚風俗之道,具在《六典》,自今令爲吏者先習《元》《續六典》與新立條章。

    初入仕者亦講《元》《續六典》與新立條章,然後方許筮仕,則人人皆知法令之所在,其有不顧舊章,而用智更法者,以不守法論。

    陳言上疏,亦須參考古法,不戾不乖,然後方許施行。

     參贊黃喜陳言: 一,開國之初,草創多事,宰樞之數,尙不滿四十,其後增至七十。

    夫宰樞之職,任大責重,不宜多冗,且祿俸之廣,其弊不少。

    願從太祖初制,革其增數,各司不急之官,亦令汰去。

     一,遭大父母、父母之喪未葬者,勿差役,俾全孝誠。

     典農判事李仲卿陳言: 一,各官人吏,所耕雖多,不供賦役,故奸猾之徒,多占田地,以其所耕,合錄於人吏名籍,專免賦役;貧乏之民,所耕雖少,凡諸差役,靡所不爲。

    彼姦猾富民,坐視貧民之苦,但備酒食,與人吏共樂。

    由是,田裡有不均之嘆,令各道監司,將人吏所耕,刷出合錄各戶,其賦斂差役,一皆均定。

     吏曹正郞金孝貞陳言: 一,刑問,傷人之肌膚,雖一訊杖,不可不愼。

    若有罪而受杖,則固其宜也,倘或無罪而受杖,則其起怨傷和必矣。

    願自今刑官不得已而用訊杖,則上下官會議閱實,然後共坐一廳乃行,違者痛繩。

     一,孀婦剃髮,心乎守節,不可強禁,勒令侍婢剃髮,實爲未便。

    願自今京外攸司嚴加糾察,痛行禁斷。

     右司諫樸冠陳言: 一,外方軍籍,隨其官之殘盛,平均定額,以供國役,乃其常法也。

    國初,軍丁定額之後,流亡生息,互相不同。

    雖三年一次改成軍籍,不過因其舊額改書耳。

    若其丁口殘亡之官,不能充數,或同居父子兄弟,各供異役,至於船軍遞番之時,不能充額,則或以人吏官奴代充,以緻連續亡命,殘官之苦,莫此爲甚。

    願將各道各官軍丁元額,令其監司、節制使審其丁口之殘盛,推移增減,平均差定。

    且各官軍戶人丁,亦分壯劣,侍衛、別牌、船軍,推移改籍。

     大司憲河演陳言: 一,飢饉男女內,或父母及兄姊饒富,子息弟妹則飢饉;或子息及弟妹饒富,父母兄弟則飢饉,骨肉恩虧,綱常義絶。

    關係匪輕,請中外行移,推考論罪。

    且子之於父母,不因公務,各在東西,或至三四年絶無往覲。

    不顧其親,當論其罪,擧其孝親者,爵以賞之。

     一,各道沿海地面烽火軍,擇富實戶,定爲正軍奉足,相遞立番,依船軍例,蠲免雜役。

    其中有能及期告報,捕捉倭寇者,以船軍一體錄用。

     參贊卓愼陳言: 一,化成風敎,無如《小學》之書。

    國試記名,先考通否,已有著令。

    赴試之徒,曾不緻意,未有不通《小學》而不得記名者,其不得記名者,或至訴訟。

    夫風化之行,必有文敎,而儒者之輩,至於如此,廉恥之道,無由興起。

    願今後特命所司,文臣一員監其考講,其不如法者,痛繩以法。

     濟用判事劉直陳言: 一,官軍之用,專在於馬。

    各道節制使下界之初,軍器馬匹整齊,載於令甲,各官守令,督修軍器,督備實馬。

    富足之人則可矣,生理貧寒者,展盡家産,至賣土田,乃得實馬。

    每於進獻種馬與別馬擇取之時,幷取軍官實馬,雖給其價,或不足於元直,雖準其價,良馬未易買得,受責官府,其苦不細。

    願自今種馬則牧場入放馬匹內,擇其可者而進獻,軍官所納別馬之價,以牧場孶息三歲之馬,隨價計給,則公私兩便。

     兵曹正郞楊秩陳言: 一,凡京外官文期會甚迫,州縣當奉行之際,恐未及期,東馳西求,一鬥之納,必至數鬥之收;一民之役,必煩數民之勞,利未及公,而害已及民。

    願令京外官吏各將所辦之事,預備磨勘,先期移文,斂民以節,使不受弊。

     皆從之。

     ○禮曹啓:「來七月初十日,廣孝殿行元敬王後忌晨祭,依文昭殿例,幷祭太宗恭定大王,以爲恒式。

    」奉敎敬依。

     5月29日 ○戊申,視事,禦經筵。

     ○前全州府尹辛克恭卒,緻賻。

     5月30日 ○己酉,上親傳朔祭香祝。

     ○義禁府啓金壽不直啓達罪:「奏事上書,詐不以實,杖一百,徒三年,未啓達,而言曾啓達罪,詐傳詔旨者斬。

    」命他罪人行刑時更啓。

     六月 6月1日 ○庚戌朔,日食。

    上率侍臣,救食如儀,待明復還入內。

     ○傳旨戶曹:「各道行移,蕎麥耕種,考《農桑輯要》、《四時纂要》及本國經驗之方,趁時勸耕。

    」 6月2日 ○辛亥,禦經筵。

     ○傳旨承政院曰:「宦官之職,惟在燈燭掃除,不宜授以出納之任。

    肆予逐日視事,俾無留滯,然其中及時事與細瑣之事則代言難以一一親啓,不得已令此輩出納。

    近者,金壽於除授間,夤緣詐傳。

    今後事無大小,代言皆於朝啓啓達施行。

    惟馬牌出納、朝臣肅拜等事,令小官尹吉入啓,如有緊急事,具以本文入內,予親覽以斷。

    」 ○以鄭孝文爲中軍摠制,柳暲中軍同知摠制,李稑慶昌府尹,李勗吏曹參議。

     6月3日 ○壬子,視事,禦經筵。

     ○倭人藤次郞母,使人謝賜暇次郞來覲,仍獻土宜,回賜正布二百二十匹。

    藤次郞亦獻土宜,回賜正布二百匹。

    三味三甫羅使人獻丹木三百觔、硫黃一千斤,回賜正布三百匹。

     ○禮曹啓:「京畿、留後司、黃海、平安道於朝廷使臣處私禮之物,緣無定數,或多或小,似爲不便。

    自今油笠帽、蠟燭、小刀子不過二事,鹿皮不過二張,擣鍊紙不過三卷,石燈盞不過一二事,人蔘、五味子、安息香不過三觔,松子不過三四鬥,其餘難繼之物及禁物一禁,數外濫給者,論罪。

    」從之。

     6月4日 ○癸醜,視事,禦經筵。

     ○對馬島和知難灑無刷還被虜唐人藍三等四名,命賜綿布四十匹、米十石。

    賜藍三等衣袴、笠靴。

     ○傳旨兵曹:「鹹吉、平安兩界甲士,本無奴婢,其已給奉足,勿令抽出差役。

    」 ○傳旨刑曹:「盜內府財物奴金龍,減死罪一等,杖一百,流三千裡。

    」 6月5日 ○甲寅,視事,禦經筵。

     ○吏曹啓:「考課之法尙矣,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

    唐、虞、三代率由玆治。

    漢世任官,猶有古意,爲吏居官,或長子孫,安官樂職,莫懷苟且。

    降及後世,古意浸失,前朝之季,其弊彌甚。

    官吏改易,或二三月、或一月再遷,競求遷秩,漫不省事,百度廢弛,職此之由。

    我太祖創業,思革積弊,遂令外官以三十月爲滿,在京官吏不許數易,且立中外考績之制。

    然承大亂之後,未遽大貞,姑爲一時之權。

    太宗繼承先志,京官久任,思復古昔,乃立考滿之法,然各司員額有限,而守令箇滿者,必須窠闕注擬,遂使良法或難擧行。

    臣等謹按,《唐選擧議》雲:『唐、虞遷官,必以九載,魏、晉以後,守令竝以六期爲斷。

    』唐初因隋爲四考,後又減爲三考。

    今三四則太少,六九則太多。

    請限五周,庶爲折中。

    又按,宋太祖建隆、元世祖至元間,隨朝京官,竝以三十月爲滿。

    又按《元史》,銓法諸自九品,依例遷至正三品,止於本等,流轉二品以上,選自特旨。

    又按,漢時倉庫之吏,至爲姓氏,元法錢穀官,以得代爲滿;今朝廷中外久任,一遵上古,乞依古制及朝廷之法,外方守令每年兩考,待滿五考,三上至五上加資,三中至五中仍舊資。

    若有一下,竝卽罷黜,又待滿五考。

    其加資、仍資、罷黜之法,依上施行,待實仕滿六十箇月,以其資拜京官。

    通政以上,非有特旨,止依本資,除授縣令縣監,應加四品散官者,陞爲知縣事,應加三品散官者,陞爲判縣事。

    留守官小尹以從四品差下,留守官牧府判官,亦以從五品以下者差下,定爲恒式。

    京官亦滿五考,三上至五上加資,三中至五中仍舊資,至通政而止,若有一下,亦皆罷黜。

    其中能當其職,有成效者,仍在本官陞除,授工曹、仁壽府、仁順府郞廳。

    內資、內贍、禮賓寺、軍資、濟用監、豐儲倉等有錢穀各司外,諸衙門員吏改除,臨時啓聞,隨宜施行。

    」 從之。

     ○宦官林秀陪王子讀書,秀無禮,王子惡之,秀因而淩辱王子,王子拳歐秀鬢,秀亦以手犯打王子肩,至有痕。

    命下秀義禁府訊之,律當絞,上減等杖一百,定爲所居定山縣官奴。

     6月6日 ○乙卯,禦經筵。

     ○義禁府啓:「金城縣令李薰、監考金渠相、尹生已等不能賑濟,緻民飢死。

    照律制書有違,杖一百。

    」命李薰除收贖,杖九十,餘如律。

     ○館閣堂上會議政府,令文臣賦詩,春秋常例也。

     6月7日 ○丙辰,禦經筵。

     ○戶曹據開城留後司關啓:「請加支還上米六百石。

    」從之。

     ○戶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請加支還上米豆各二百石。

    」命給米豆各四百石。

     6月8日 ○丁巳,視事,禦經筵。

     ○義禁府啓:「洪川縣監張季魯不能賑濟,緻民飢死,罪杖一百。

    」命外方付處。

    以原從功臣之後,末減也。

     ○內贍寺啓:「進獻綿紬交綺,以寺婢三十名未易織造。

    請擇各司婢子女工有能者三十,竝令役使。

    」從之。

     ○上憂守令之未盡其責,更欲立條畫。

    兵曹參判崔士康啓曰:「七事之目已盡。

    臣嘗爲監司,知殿最之爲難,極言知人不明之弊。

    」工曹參判黃象曰:「士康之言是也。

    請毋禁吏民訴守令。

    」吏曹判書許稠曰:「如此則與中國爭相告訐之風無異矣,其可乎?」上曰:「此法非不美,俟其有弊,然後隨時制宜可也。

    」 6月9日 ○戊午,視事,禦經筵。

     ○杖知谷山郡守庾順道九十,以不能賑飢民也。

     ○震江原道春川府人元制、忠淸道石城縣住婦人及馬。

     6月10日 ○己未,視事,禦經筵。

     ○禮曹判書黃喜啓:「高陽縣有飢死人。

    」命承政院注書李克復往審,私婢牧丹母子三人飢饉浮腫,小童一名餓死。

    命義禁府推覈縣監金資敬,坐杖八十。

     ○戶曹據京畿監司關啓:「還上請以軍資監陳米二千石、留後司倉陳米一千石加給。

    」從之。

     ○兵曹據功臣都監報啓:「開國定社佐命三功臣子孫,年滿十八者,許於忠義衛,分番入直。

    」從之。

     ○獻納趙瑞康請林秀之罪,宜置死刑,上曰:「所言雖是,不宜使死人多也。

    予以爲,斷秀罪適中。

    領議政柳廷顯掌義禁府,刑若失中,必能言之。

    」 6月11日 ○庚申,視事,禦經筵。

     ○命新除守令內,除京畿及遠道空闕各官外,皆待七月赴任,其考滿守令家小,亦於農隙上來。

    「 6月12日 ○辛酉,以崔文孫爲司諫院左正言。

     ○賜被倭唐人榮官保衣笠靴、苧麻布各一匹,差僉知司譯院事裵蘊,解送遼東。

     6月13日 ○壬戌,視事,禦經筵。

     ○吏曹啓:「文武官歸覲拜掃,日行二息,歸覲者留十日,拜掃者留五日。

    如有無故過限者,移文憲府糾理。

    」從之。

     ○戶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請加支還上米豆各一百五十石。

    」命給米豆共六百石。

     ○戶曹據京畿、黃海道監司關啓:「兩道小麥不登,其種子可慮。

    請減豐儲、廣興倉先納,三分之二令各官收納,以補秋耕種子,三分之一上納。

    」命四分之一上納,幷他道行移。

     6月15日 ○甲子,上率百官,行廣孝殿望祭。

     ○禦經筵。

     ○義禁府啓:「判定州牧事陳原貴、知隨川郡事金保重、定寧縣令金錙等不能賑濟,緻民飢死,請科罪。

    」命金保重、金錙各杖九十;陳原貴除他事,外方付處。

     ○源道鎭使送客人而羅三甫羅率本國被虜人一名來,命賜緜布十五匹。

     ○左衛門大郞使人來獻硫黃二千三百觔、銅鐵三百觔、胡椒二十觔、蓬朮十七觔。

    禮曹佐郞成念祖答書曰: 回禮使回程過海糧三十石,授回使前去,回禮使還至幸傳與?有人言本國人樸貴山、金同等曾被本州人虜掠,轉賣于足下,爲奴使喚。

    其父母日夜涕泣懸望,足下須將貴山、金同發還,俾令父子完聚幸甚。

    就付土宜正布四百七十匹,領納。

     6月16日 ○乙醜,視事,禦經筵。

     ○司憲府啓:「副司正洪綏溺愛妓妾,輕棄嫡妻,請依律決杖八十,追還完聚。

    」從之。

     ○兵曹啓:「江華左道僉節制使水營,改稱井浦等處管軍萬戶,屬右道。

    」從之。

     6月17日 ○丙寅,視事,禦經筵。

     ○傳旨:「高麗太祖以下八位祭享,慮有不精潔。

    禮曹郞官詣麻田,詳察奠物、器皿及屋舍之狀以啓。

    」 ○戶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請還上米豆三百石加給。

    」從之。

     ○司憲府啓:「判府事宋居信、都摠制李順蒙、摠制曺洽等當國喪禁酒之時,齎酒捕魚,遊戲江上,緻人溺死,請竝依律坐罪。

    」命皆勿論。

     ○斡朶裡童猛哥帖木兒管下童家吾下等四人來獻土物,命饋之,回賜緜布,仍命禮曹加等厚待。

     6月18日 ○丁卯,視事,禦經筵。

     ○左議政李原啓曰:「臣子壤,欲令讀書,請除忠義衛入番,其他子弟年少可學者,亦勿令入番。

    」命下吏曹。

     ○初,懷安之黨吳用權,安置于固城,其子孟孫擊鼓,求安置他處。

    下刑曹,刑曹啓請從自願安置。

    憲府劾之,且上疏曰: 大司憲臣河演等謹按,用權庚辰二月,參謀亂逆,布揚大不道之說,欲毀天倫,圖危宗社,太宗廢爲庶人,自願安置。

    其時臺諫、刑曹累次交章,請置極刑,未蒙兪允,拊心切齒。

    用權至今蒙恩,得保首領,此逆賊之幸,而綱常之大不幸也。

    今用權之子訴冤申呈,幹冒天聰,其罪彌重。

    臣等竊謂用權,臣子不共戴天之讎也。

    在太宗之時,雖蒙肆赦,至殿下踐阼之日,在所當誅,況移置近道,使居窟穴,以資自安之業乎?願以用權,明置於法,以副臣民之望。

     命仍舊安置。

     6月19日 ○戊辰,視事,禦經筵。

     6月20日 ○己巳,視事,禦經筵。

     ○上幸三韓國大夫人宋氏第,問疾。

     ○命賜指揮童家吾下單衣笠靴套。

     ○司憲府啓:「副司正鄭宗實過期不葬其父,按律制書有違,應杖一百。

    」命如律。

     6月21日 ○庚午,視事,禦經筵。

     ○左司諫鄭龜晉啓曰:「吳用權在太宗時,已蒙恩宥,得保首領,亦已足矣。

    今也不思己罪,反懷偸安之計,不可宥也。

    」上曰:「吾將思之。

    」 ○吏曹啓:「忠淸道報恩縣居民,滿六百十二戶,依他例,置敎導。

    」從之。

     ○戶曹據開城留後司關啓:「請還上米豆各二百五十石加給。

    」從之。

     ○戶曹啓:「議政府受敎內:『馬價,楮貨大馬上等四百五十張,中等四百張,下等三百五十張,中馬上等三百張。

    九等之馬,以五十張爲差定價。

    』然在前銅錢一貫,曾準楮貨十張,今則準三十張,民間楮貨甚賤,公私馬價,因舊未便。

    請曾直四百五十張馬,今加一千三百五十張,曾直四百張馬,今加一千二百張,以此例定價買賣。

    司僕寺不實馬放賣,亦依此例,增價而賣。

    其巫女業中稅、奴婢身貢、魚箭行狀稅等項,一應楮貨之用,亦依上加數施行。

    」從之。

     ○平滿景使人進丹木一千斤、硫黃一千九百斤、香三十七斤、銅鐵五百斤、皿五百箇、劍十五腰、犀角二丁、常山三觔、爐甘石五觔、鬱金二十觔、蓽撥二十觔、陳皮五觔、象牙香合五箇、沈香十兩,回賜正布三百八十匹。

    源道鎭使人進丹木一千觔、甘草一十觔、硫黃三千觔、扇子一十把、銅鐵二百觔、胡椒一十觔、沈香一十斤、大刀一十把,回賜正布三百八十匹。

    源義俊使人進銅鐵一千觔、大刀十五把、長刀五柄、陳皮五十觔、朱盤五十片、素麪二百斤、乾梅一千枚、砂餹五十觔、葛粉三十觔、硫黃二百觔,回賜正布三百五十匹。

    源俊信使人進銅鐵六百觔、丹木一百觔、盤五十片、大刀一十把、素麪一百觔、葛粉三十觔、銅鍋一十口、乾梅一千枚,回賜正布一百七十匹。

    常嘉使人進硫黃一千觔、鎧一兩、大刀子十柄、蘇木五百觔、銅鐵一千觔、蠟燭一百挺、麒麟血五觔,回賜正布三百七十匹。

     ○源省正使釋秀嶺在館呈書于禮曹曰: 前日差使員以執事之命,三品其硫黃來曰:「比乎此而居其上中者藏之,其下者除之。

    」今源公所貢硫黃,亦雖有上中下三品,旣及數千觔,故暫置之於富山浦,以竢聞執事之命矣。

    僕竊以,源公畏大國之威,不遑寧處,晝議宵思,願欲忠大國,故不遠萬裡之重溟,奉不腆之土宜,以表其至誠,大國以貢物不精不受之,則絶下邑之好也。

    僕聞之,昔齊桓伐楚,問包茅之不貢,但責其貢不納,而不論貢之精麤。

    楚,大國也。

    豈無善於包茅者?蓋尙其貢而已矣。

    下邑之硫黃,卽是楚國之包茅也。

    伏冀悉納,以爲下國之貢,幸甚。

     ○司憲府啓:「前判官田藝以節日使檢察官,非徒不禁他人濫持之物,又多親持買賣物,按律笞五十。

    」從之。

     ○傳旨:「自今雖無口傳行幸,議政府六曹堂上各一員隨駕。

    」 6月22日 ○辛未,視事,禦經筵。

     ○戶曹啓:「京外飢民,限六月二十五日賑濟。

    」命限七月初十日賑之。

     ○大司憲河演等上疏,復請宋居信、李順蒙、曺洽等罪,命竝罷職。

     6月23日 ○壬申,視事,左代言郭存中啓:「知鳳山郡事閔壽山貪汚犯法。

    」上曰:「予每重守令之選,而如此之徒,比比有之。

    吾嘗思之,自漢以來,若唐若晉魏若元魏,以至於宋,或命禦史徧歷,或遣內臣巡察,考守令得失,問民疾苦,以憑黜陟。

    近者廷臣皆言:『今禁府民告訴,守令無忌憚。

    』昔太宗幸樂天亭時,許判書陳此謨,太宗稱美不已。

    吾亦以爲,此意甚美,不可使吏民更訴守令也。

    予以爲,或遣使問民疾苦,或遣內臣察守令政令,則不必使吏民,訴守令之事,而守令之得失自見矣。

    原其弊,在不知賢否而用之耳。

    」吏曹判書許稠、左議政李原對曰:「臣等職掌銓選,知人最難矣。

    」上曰:「守令犯法者,皆發於憲司,而監司無一人上言守令之罪,何也?」許稠、黃象對曰:「監司統一方之任,左右前後,皆其邑人,各隱其情。

    守令聞其先聲,先使候察,掩其過失,監司無由知之。

    」 ○禦經筵。

     ○吏曹啓:「律學薦用之法,依永樂十三年受敎,七品去官後,仍仕本房,祿官一同照律,每歲季考其勤慢,依式敍用。

    」從之。

     ○吏曹啓:「中外官吏遷官後,必考前任解由,乃給朝謝祿牌。

    其爲新官者交代,舊官解由,不卽用心成給,因此未得及期受祿。

    請新官亦考舊官交代解由,方給祿牌。

    」從之。

     ○戶曹啓:「京外各處倉庫,累有火災延燒之弊。

    其倉庫隔五六楹築墻,使火氣不得相通,屋上厚塗,仍蓋瓦。

    且於簷下周回築墻,高至沒簷,以防火災。

    」從之。

     ○賜斡朶裡指揮家吾下等冬衣一襲。

     ○禮曹據司譯院牒呈啓:「《老乞大》、《樸通事》、《前》《後漢》《直解》、《孝經》等書,緣無闆本,讀者傳寫誦習,請令鑄字所印出。

    」從之。

     ○禮曹啓:「議政府皂隷、守公各司皂隷、喝道、所由、杖首,除差年先後,各以實仕最多者,都目去官。

    」從之。

     ○刑曹啓:「新降敎旨節該:『文武官犯杖罪,職牒差等收取,竝令義禁府施行。

    』至杖一百公私罪,盡收職牒,其杖一百以上者,旣不令義禁府施行,請竝除收贖決杖。

    」從之。

     ○工曹啓:「今將黃海道鳳山所産爐甘石,合生銅試驗,與中國所産爐甘石無異。

    請於産處置看守人,禁其潛隱私採,如有私竊採取人,科罪。

    」從之。

     ○傳旨:「昔晉山府院君河崙、吉昌君權近掌文詞時,大提學卞李良往來其門習之。

    今集賢殿副提學申檣亦於卞季良門,來往習之。

    」初,上問季良曰:「繼卿主文者誰歟?」季良以申檣對。

    時尹淮文藝,優於檣,而素與季良多異同,至是尤不相能。

     ○司憲府大司憲河演、司諫院左司諫鄭龜晉等交章言: 人臣之罪,莫大於毀天倫、危宗社,人人之所共誅,王法之所不赦也。

    吳用權兇暴姦譎,包藏禍心,以芳幹腹心之黨,自爲脣齒,訴言于太祖康獻大王。

    及至芳幹父子亂逆之日,預聞逆謀,又將其語,奔告于恭精大王,指以太宗欲殺我父子,誣妄告急,辭語切害,情理慘刻。

    設使遂其逆謀,其將奈何?天佑有德,以緻今日。

    言念至此,可謂寒心。

    此逆賊之尤,一國臣子義不共戴天,而期緻極刑,不但已也。

    歲在甲午,臺諫、刑曹鞫問情由,累次申請,太宗特從寬典,苟全性命。

    是則逆賊之幸,而宗社之大不幸也。

    殿下卽位之後,執法有司不請置於法,而用權無負罪自安之意,反生怏怏之怨,乃令其子擊鼓申呈,敢圖安身之計,幹冒天聰,自稔其惡。

    是首惡大罪,自速天誅。

    殿下雖體太宗肆赦之意,姑置不論,臣等切痛。

    用權之往來於兩殿,誣告謀害之罪,不可不誅,在今日爲君父討賊之義,不可不明。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明正典刑,以爲後來亂賊之戒。

     ○巨濟島深浦海水黃赤。

     6月24日 ○癸酉,禦經筵。

    上曰:「吾看《綱目》,古之記事,何其纖悉備具也?及觀麗史,疏略甚矣。

    今也唯史官一人,隻於朝啓輪參記事,國家之事,豈能盡知而記之哉?盡知國家之事者,其惟代言司乎?」左代言郭存中啓曰:「臣等事務叢劇,無暇記事。

    」上曰:「集賢殿官常仕闕內,亦足以記事矣。

    」卽命申檣、金尙直、魚變甲、鄭麟趾、兪尙智皆兼春秋。

     ○以卓愼爲議政府參贊,元閔生爲摠制,尹淮同知摠制,柳穎忠淸道都觀察使,柳衍之兵曹參議。

     ○建州左衛指揮童猛哥帖木兒移慶源府關曰:「前年十月,以大明助戰入歸還來時,皇帝聖旨:『猛哥帖木兒所居在達達軍馬路邊,可於朝鮮地移居。

    』且予無職,少時蒙太祖招安,支給農牛、農器、糧料、衣服,許於阿木河居住,故今六月初二日,率管下百姓五百二十三戶,還到阿木河,乞給糧資生。

    」 6月26日 ○乙亥,視事,禦經筵。

     ○禮曹啓:「倭客人連續所獻銅與丹木,輸轉站路,受弊不小。

    自今除陸路輸轉,輸納海邊各官,待本道貢船上來時,與硫黃竝載上送。

    其所獻雜物,令其道監司,分上中下三品,移關本曹,本曹參考物價,量宜回賜。

    其客人私齎丹木銅,臨時量數上送,其餘竝於下船處和賣。

    」從之。

     ○對馬州代官野馬多老重久使人來獻丹木一千二百觔、銅五百二十觔、甘草十五觔、犀角三箇,回賜正布三百二十匹。

     ○司憲府啓:「前護軍徐淑將僞造奴婢文券,汎濫擊鼓申呈,按律詐不以實,杖一百,徒三年。

    」依允。

     6月27日 ○丙子,視事,禦經筵。

     ○慶尙道監司報:「自願投化倭人平三甫羅妻父全車物故,請給助哀米豆各三石。

    」從之。

     ○司憲府啓:「平山府使李仲卿不能救荒,緻民飢腫,請科罪。

    」命決杖六十,勿收職牒。

     ○兵曹啓:「火災不可不愼,其禁火條件,具列于後。

     一,救火梯子及貯水之器、汲水之具,令工曹量宜造作,闕內各處,隨地之宜,分置貯水,使入番司鑰掌之,以備不虞。

    其汲水人,令刑曹定屬。

     一,萬一闕內有火災,則掌漏者救火事畢爲限擊鍾,令入直別監、小親侍、防牌、近仗、司饔各色掌、內侍、茶房、行首、牽龍救火,其餘軍士,不離直所,各守其任,堅守各門,承命者外,不許出入。

     一,出番甲士、防牌則各於本衛,內禁、內侍衛、忠義、別侍衛各軍五員,近仗則中軍營攝隊長、隊副,補充軍則月差所、軍器監別軍、藥匠、義禁府、都府外百戶,司僕寺諸員則各其朝房,隨其聞鍾聲先後,聚會待令。

     一,議政府、異姓諸君府、敦寧府、諸曹、三軍都摠制府、漢城府及各司成衆愛馬,各於朝房,趨赴待令。

     一,出番內侍府別監、小親侍,俱詣闕門外待令。

     一,萬一景福宮火變時,宮祿官奔告代言司。

    火變初發時,令其宮入直照刺赤,救火畢爲限擊鍾,預定之人,卽入救火。

    時座所入直大小人員,不在此限。

     一,壽康宮火變時,宮入直速古赤一人,卽詣闕入啓,入番鎭撫,奔告代言司。

    火變初發時,令其所使令擊樓門鼓,令入直速古赤、別監、小親侍、司饔各色掌、防牌、司僕諸員等救火,其餘入直軍士,亦依上項例施行。

     一,景福宮則中部壽進坊、澄淸坊、觀光坊、順化坊、義通坊,西部積善坊,昌德宮則北部陽德坊、廣化坊、中部貞善坊、慶幸坊,壽康宮則東部蓮花坊、瑞雲坊、德成坊、燕喜坊管領,聞鍾聲,卽率各戶男女,各持汲水之具,趨會闕門外及各宮門外待令。

     一,景福宮、壽康宮則議政府以下各司外,上項身親救火之人,俱詣宮門外待令。

     一,出番別監、小親侍則司謁、司鑰掌之,甲士、防牌、近仗、別軍、藥匠、都府外百戶、攝隊長、隊副、補充軍、司僕諸員則兵曹鎭撫所掌之,坊裡人則漢城府掌之,各自考察整齊待令。

     一,火勢盛發,不得已外人進來救火,則急迫中,數多人信符分給勢難,除信符分給,內臣受牙牌出來,命入則各率整齊人,卽入救火。

    景福宮則直入救火,壽康宮則亦依上項例承命,卽入救火。

     一。

    移禦所救火,一依昌德宮例救火。

     一,軍士則兵曹、鎭撫所,各司則司憲府,坊裡人則漢城府,到未到考察。

    」 ○司憲府大司憲河演、司諫院左司諫鄭龜晉等上疏言: 臣等近將用權甲午年納招文案,反覆參考,當庚辰作亂之日,孟宗於國贐路上,被甲駐馬,嗾用權造飾太宗殺我父子之言,俾告于恭靖大王。

    及其知申事李文和宣傳回還之時,且曰:「不輕入傳。

    」則孟宗非徒以子之故例爲之從,實首謀是亂,罪浮芳幹,當亟誅戮。

    太宗但以芳幹懿親之故、友愛之情,屈法伸恩,保全首領,以至今日。

    臣等竊謂,孟宗造飾大不道之言,乃至稱兵構亂,欲毀天倫,其爲罪逆,死有餘辜。

    頃者,攸司累次申請,隻許收其職牒,沒其臧獲,不置極刑。

    若芳幹則苟全牖下,今乎已矣,孟宗者,以罪則首惡,以族屬則非芳幹例也。

    且讎莫大於君父之讎;義莫急於討賊之義,此臣等所以必置於法,不與共戴天者也。

    伏望斷以大義,將孟宗之罪,命下攸司,按律施行,以正邦憲。

    又依前章所申,抵用權之罪,嚴黨惡之戒,以快臣民之望。

     ○鹹吉道監司馳報:「童猛哥帖木兒到阿木河,見慶源千戶金光秀,握手喜曰:『不圖今日復相見也。

    專恃殿下之德,率妻子來耳,國家先給穀種糧料,感喜。

    』仍言:『楊木答兀亦率管下五百餘戶,來屯豆滿江外,此人擄掠中國開陽城而來矣。

    吾等居中國,近於達達,皇帝以達達擾亂,許各還其所。

    吾以五百餘戶先來,未至者亦五百餘戶。

    庚寅年背朝鮮歸中國者,不得已爾,豈敢忘德?』仍求今年過活口糧。

    」 6月28日 ○丁醜,視事,禦經筵。

     ○江原道三陟,慶尙道晉州、河東,鹹吉道吉州等倉庫災。

     6月29日 ○戊寅,視事,禦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司憲府啓:「護軍李穰以曖昧之咎,輕棄正妻,律應杖八十。

    」上以功臣之子,隻罷其職。

     ○刑曹啓:「知龍川郡事李希貴田獵作弊,罪律應杖八十。

    」依允。

     ○上謂吏曹參判申商曰:「古者守令褒貶,居上等者考滿敍用,連中者皆罷,今連中者亦不遞。

    吏曹宜諭各道監司,功績最著者,置之上列,不要猥多,其居中者,亦不容庸材。

    」商對曰:「臣等當依上旨諭之,然考績之精最難。

    雖依七事之目,其中條目頗多,爲監司者六朔之內,若不數巡以考其實,則不無虛文之弊。

    」上曰:「知人實難。

    卿等退而更議,使觀察使知此意。

    」 ○禮曹正郞尹粹來自麻田縣,以高麗太祖以下八位祭享奠物、器皿、廟舍、奴婢、田地數啓之,命下禮曹。

    上曰:「高麗太祖則肖像,其餘八主皆位版,太祖用位版何如?」禮曹參判鄭招對曰:「肖像其來已久,易以位版,則肖像置之何處?」上曰:「太宗置祭田、祭器、奴婢,使萬世不廢祭祀。

    吾意其不無陵夷之弊,使禮官往視之,果然。

    且太祖以後八主,果皆有功德於民,不廢之主乎?」鄭招對曰。

    「《高麗史》未頒,臣未知前代之事。

    」知申事趙瑞老對曰:「前者晉山君河崙以謂:『今代宗廟,猶不過五室。

    高麗太祖以下,宜置五主祭之。

    』太宗仍之。

    」上曰:「卿等退而參酌禮典以聞,毋使有陵替之事。

    」 ○禮曹啓:「麻田王氏之廟銀器,不可傳久,請易以傳久之器。

    」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二十〉 秋七月 7月1日 ○己卯朔,視事,禦經筵。

     ○刑曹啓:「犯笞杖罪者,雖權務,若有蔭子孫,請收贖。

    」從之。

     ○遣豐儲倉使張脩行,視京畿禾穀。

    復命曰:「禾穀雖未甚盛,若無風災,歲可稍稔。

    」 7月2日 ○庚辰,禦經筵。

     7月3日 ○辛巳,視事,禦經筵。

     ○群臣出入上前,皆伏地,上曰:「予聞,中朝士大夫進退帝前,絶無俛伏之禮。

    」判書許稠對曰:「中朝之事則天下萬幾,皆決於帝,人衆事煩,未暇爲禮。

    經曰:『元首叢脞哉,股肱惰哉。

    』是誠嘉言也。

    」上曰:「然。

    君而親決庶務,有司皆待決於上,而必生怠惰之心矣。

    」稠又曰:「昔太宗欲本國女服悉從華制,臣啓曰:『臣昔赴京,過闕裡,入孔子家廟,見女服畫像,與本國無異,但首飾異耳。

    』事竟不行。

    中國之禮,安可盡從?」 ○王旨:「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予以諒德,叨主生民,惟是惠養撫綏之方,切切于懷,愼選近民之官,申巖黜陟之典,尙慮聞見有所不逮。

    爰命憲府,風聞彈糾,庶得循良,共治黎庶。

    重惟部民之告訐,有乖尊卑之名分,頃因廷議,立爲禁防,所以重守宰而厚風俗也。

    然而四履之廣、州郡之多,又安知貪饕殘酷之吏,倚法立威,恣行無忌,以瘠民而病國者乎?夷考漢、唐之制,旣置監司,督察郡國,又且時遣朝使,分巡天下,吏治民瘼,徧加訪間。

    今欲倣古時,命朝官按行州郡,出入裡閭,大小守令貪汚、酷刑等事,悉令發摘,一切民間飢寒、困苦與夫含冤負屈者,許以自陳,仍俾使臣風聞啓達,予將詳加究問,如得其實,痛懲以法,終身不敍,庶幾吏有警省之心,而不至於敗官;民無告訏之風,而亦免於冤抑,使田裡永絶愁嘆之聲,各遂生生之樂。

    惟爾吏曹,體此至懷,曉諭中外。

    」 ○禮曹啓:「自今圓壇、社稷、宗廟祭誓戒,皆用公服。

    」從之。

     ○戶曹啓:「犯罪奪告身,至權務職者,其曾遞受父母田,則依學生科,仍給五結。

    」從之。

     ○源義俊遣使來獻土物。

     ○野人童猛哥帖木兒遣管下千戶也叱大等,謝賜穀種,兼獻土物。

    賜也叱大等三人衣服、笠靴。

     7月4日 ○壬午,視事。

    上軫慮民生,問禾穀之狀,乃曰:「今夏暑非極熱。

    」判書許稠對曰:「夏宜燠,燠則禾盛。

    」上曰:「今年雨澤非不足,而禾稼未盛,豈非歲數之使然也?」 ○禦經筵。

     ○司憲府啓:「成均直學金淑滋,有子息糟糠之妻,妄稱庶孽,無故棄別。

    律應杖八十,追還完聚。

    」從之。

     ○傳旨于京畿監司:「今年損實審檢,委觀察使乎?遣敬差官乎?民情便否,備細訪問啓達。

    」 7月5日 ○癸未,鹹吉道監司啓:「道內人民纔遇秋成,僅免飢饉。

    射利之人數多行商,愚民不顧將來,倍價貿易,糜費不細。

    請限今年射利之徒,一皆禁斷,違者行貨沒官。

    」命如所啓,幷江原、黃海、平安道行移。

     ○命戶曹勿問敬寧君??受祿,蓋??被劾在家,而受祿也。

     ○判義州牧事金乙辛以行賄賂,見囚於義禁府得疾,命保放,遣醫賜藥。

     7月6日 ○甲申,親傳秋享大祭香祝。

     ○傳旨:「來八月朔爲始,鐵原、平康等處,依前例送軍士,獵獲獐鹿,以供祭肉。

    」 7月7日 ○乙酉,視事,禦經筵。

     ○司諫院啓:「命暫時行幸,令政府、六曹各一員扈從,而不及臺諫。

    夫臺諫,耳目之官,不得與侍從,不便。

    請臺諫各一員,亦令扈駕。

    」從之。

     ○議政府、六曹上疏曰: 臣柳廷顯等聞君父之讎,不共戴天。

    夫亂賊之臣,王法必誅,時無古今,身無存歿,不可但已,此天下古今之通義。

    芳幹、孟宗父子當恭靖大王時,擅興兵甲,禍在不測,幸賴天地、祖宗之祐,應時戡定。

    太宗以至親之情,不忍遽置於法,俾保首領,以至于今,非特有乖於國家之常典,實有愧於臣子復讎之義。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斬芳幹之棺,置孟宗於法,以正邦憲,以快臣民之憤。

     上命左代言郭存中傳敎曰:「歲在戊戌,政府、六曹、臺諫請芳幹父子之罪,太宗曰:『芳幹之事,太祖親囑於予曰:「俾保性命,以副予意。

    」豈敢忘太祖之敎乎?』遂不允,予實親聞其敎。

    大抵在下雖陳請,而在上可否者多,且此事,太宗旣已處之,恩德至矣,後王之追討何如?《春秋》雖曰時無古今,身無存歿,亦不似乎此事矣。

    舜之於象則保之,禹繼舜而不復緻討。

    且復讎雲者,在先世欲討而未討者也。

    予不遽允兪者,非以私恩寬假,唯念太祖、太宗保全之遺意也。

    前者臺諫請罪之日,予以此意悉言于大司憲,明日亦議此意於三議政也。

    」參贊卓愼等復請曰:「芳幹父子之事,固非象比,舜之與象,皆在匹夫時所爲。

    今芳幹父子謀傾王室,幸賴天地之佑,應時戡定。

    如此亂逆,雖食其肉、寢其皮,猶未滿人之憤也。

    殿下明斷孟宗之罪,以快臣民之望,則太宗保全芳幹之恩德全,而殿下誅討孟宗之王法得矣。

    斯乃天討,非殿下之所討也。

    」 ○司憲府大司憲河演等上疏言: 頃者推劾敬寧君??違太宗之命,荒淫穢德之罪,請依律論斷,殿下特賜寬恩,隻許屛迹于家,以待自新。

    臣等再三申請,未蒙兪允,深有憾焉。

    臣等竊念,爲??計者,宜當措身無地,恐懼內省,悔過不暇,今乃未聞赦命,頑然受祿,安枕肆志,曾無畏敬之心,是不可不懲也。

    伏望殿下,示以天威,重加貶黜,追還所受之祿,以戒後來。

     上使左代言郭存中傳敎曰:「宗親若此之事,得無諱乎?此人吾何以處之?」 ○司憲府啓:「奴婢爭訟者,已經主掌官決折後,以連訟僥倖爲要,更呈誤決于本府,累朔不見,遲留觀變,斷訟無日。

    請自今呈誤決狀而滿五十日不見者,不許受理,狀背書過限不見辭緣,以授被告人,以絶爭訟。

    」命限三十日。

     ○司憲府啓:「判繕工監事趙瑨前任善山府,貪汚頗多。

    請收職牒,驛送于證佐所在慶尙道,仍遣行臺監察,與其道監司共劾。

    」命除行臺,隻令監司推劾以聞。

     7月8日 ○丙戌,視事,禦經筵。

     ○傳旨于鹹吉道監司曰:「童猛哥帖木兒乞口糧,其給雜穀一百石。

    後若更請,以啓達煩數爲辭,依常時彼人待接例,雜穀、魚鹽、布物隨宜贈送,隨卽具由馳報。

    」 ○慶尙道監司啓:「黃山道各驛,曾合於省峴道,此道所掌驛多,丞之稱職爲難,請復置黃山道丞。

    」從之。

     ○刑曹啓:「失農黃海、平安、江原等道各司選上奴子,姑令放送,來九月初一日始番上。

    」從之。

     ○臺諫合司固請芳幹父子之罪,願斷以大義,明置於法,上使郭存中傳敎曰:「今日與三議政議決孟宗之事,爾等姑退。

    」臺省退朝房待命。

    召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李原、右議政鄭擢,使知申事趙瑞老傳敎曰:「昔象日以殺舜爲事,舜爲天子封之,禹繼舜而不復追討;魏徵爲建成,而唐太宗相之。

    今芳幹父子之事,若力不足以誅之,而至于今日,則追論討罪可矣。

    太宗不忍置法,止令廢爲庶人,何可追論其罪乎?」廷顯等曰:「安知其禹之時,象已死耶?且魏徵之爲建成,是桀犬吠堯之意,何足擬於今日之事乎?」上曰:「孟宗之事,予當處之。

    」 7月9日 ○丁亥,傳旨:「廣州等處捉虎時,被傷緻死甲士副司直申乙卿家,給賻米豆五石,令廣州官治葬、緻祭。

    」 ○賜前知申事金益精酒。

     ○傳旨于兵曹:「自今向化野人告暇歸家者,向化未久,居計艱難,則給鋪馬;向化稍久,居計暫實,則給草料粥飯;向化已久,居計已實,則以本國人例,待之可也。

    其侍衛久近貧富,分三等以啓。

    」 7月10日 ○戊子,元敬王太後忌辰。

    傳旨:「自今每忌辰齋,出番飯監率出番各色掌,前期一日進齋所,掌設眞前朝夕奠,以爲恒式。

    」 7月11日 ○己醜,視事。

     ○議政府、六曹、臺諫更請:「斬芳幹之棺,置孟宗於法,抵用權之罪,嚴黨惡之戒。

    」命賜孟宗自盡,餘皆勿論。

    遣刑曹正郞鄭慥、義禁府知事崔岷等于洪州,賜孟宗死,仍命忠淸道監司庀葬。

     ○源義俊、平滿景等使人來獻土物。

    源義俊緻書于禮曹曰: 吾國王所求《大藏》釋典,見賜恩惠。

    所載船隻,自對馬直至長門州赤間關繫纜,待貴朝使船,有日于玆。

    今四月初四日,到於博城冷泉津,風帆無恙,卽日入京。

    殿下想是歡喜無量。

    義俊所求尊經,曲辱恩賜,懽忭之至,不知蹈舞,爲緻謝忱,聊表芹誠。

    硫黃五千斤,蘇木一千斤,金襴一段,華段子一段,蘇合油三斤,犀角一本,葛箱一箇,黑漆箱一箇,櫛一十片,椒一十斤,丁香皮一十斤,陳皮一十斤,象牙尺一箇,墨一百挺,淡礬一斤。

     命禮曹判書申商答書曰: 承諭知回禮使安好已經貴管,慰喜。

    土宜正布三百匹,以謝厚意。

     平滿景緻書于禮曹曰: 貴國使船,今月初四日到岸,十日,吾寡君摠管禮接。

    旣所求釋典《大藏》全部,芳惠無大於此。

    又辱珍産之貺,寡君歡喜無量。

    玆惟隣好益厚,永世不渝。

    薄禮硫黃三千五百斤,黑柿九十斤,香二十五斤,銅五百斤,練緯二匹,鑞一百斤,扇子二十把,大刀二柄,蠟燭三百挺,絹二匹。

     禮曹參議成槪答書曰: 承書知回禮使安好已到貴境,慰喜。

    姑將土宜正布一百六十匹,付回價。

     ○禮曹啓:「今當禾稼秀實之時,旱氣深重,民生可慮,請除報祀,行祈雨祭。

    」從之。

     ○戶曹啓:「京外賑濟罷後,失父母小童,限其父母族親根尋率去,連續賑濟。

    」從之。

     ○鹹吉道都節制使報:「童猛哥帖木兒母及弟於沙哈凡察與女眞千戶楊木答兀等,今六月十九日,到阿木河。

    」 7月12日 ○庚寅,上以吉服,親傳社稷、宗廟祈雨祭香祝。

     ○傳旨:「旱甚,十三日爲始,廣孝殿、獻陵外,禁用酒。

    」 ○上謂經筵官曰:「天旱心不在書,故不禦經筵,卿等知之。

    」 7月13日 ○辛卯,分遣損實敬差官于各道。

     ○行祈雨祭于宗廟、社稷、北郊。

    其宗廟祭文曰: 於皇烈祖,積德累仁。

    基命宥密,啓佑後人。

    念予繼序,夙夜惟寅。

    比年以來,旱潦相因。

    禾穀不登,飢饉薦臻。

    戶口流移,轉于溝壑。

    春夏之交,旱魃爲虐。

    終然得雨,實賴天休。

    大田多稼,有望於秋。

    今玆七月,禾稼方秀。

    淒風不止,萬物焦瘦。

    加以旱暵,害我黃茂。

    惟予否德,實有罪咎。

    斯民何故,乃罹此疚?我心憂畏,曷有其極?人窮必呼,敢此哀咽。

    願開帝閽,左右陳辭。

    及玆成物,命彼雨師。

    油然沛然,庶免年兇。

    遂令國家,永保無窮。

     社稷祭文曰: 民惟邦本,食爲民天。

    苟失其天,國何賴焉?嗟我眇末,叨纉洪業。

    夙夜惟寅,農務是急。

    然實否德,水旱相仍。

    乃於往夏,驕陽方興。

    尙賴神休,萬物敷榮。

    億兆蒼生,鹹望西成。

    胡當將稔,又罹旱魃?比歲民飢,倉廩幾竭。

    今若不登,將何賑恤?百姓奚辜?實予之責。

    靜思咎徵,益增兢惕。

    惟我神明,民命所司。

    哀而救之,匪神伊誰?玆彈誠懇,式陳菲儀。

    庶垂歆顧,俾雨以時。

    凡在率土,擧霑洪私。

     北郊祭文曰: 水旱之事,山川所司。

    苟有愆伏,靡神不祈。

    嗟予不穀,叨作君師。

    夙夜兢惕,求天之天。

    乃於比年,旱荒相連。

    賑恤之費,公私蕩然。

    春農告暵,徂夏我瘨。

    賴神膏澤,庶望有秋。

    如何今者,又瘁田疇?禾稼抽華,未觀其銍。

    豆菽垂莢,未穎其實。

    稊稗之患,蒸黎焉依?靜思咎徵,闕政在台。

    民物何辜?倉怳責躬。

    人情神鑑,感應交通。

    洽施其澍,永底阜豐。

     ○傳旨于《六典》修撰色:「今《六典》修撰時,各年受敎內削除事、更改事、增補事,每典各別啓聞施行。

    」 ○傳旨于刑曹:「河陽囚毆殺金亡、金記官、許蘇,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裡。

    」 ○京畿監司啓:「今年失農,民間救荒之物,須專委預備,可免飢饉。

    救荒預備及秋耕秋收間,除姦盜、鬪毆及逃亡奴婢現捉外雜訟,一皆停寢。

    」命依所啓,幷他道行移。

     ○司憲府啓:「文武官及三品以上有蔭子孫,犯十惡、奸盜、非法殺人、枉法受贓及行私外笞杖,依今年正月十六日受敎,竝移送義禁府施行。

    然其中前銜東班參外及時散西班參外與有蔭子孫所犯推考後,除啓聞,須卽移送義禁府科斷。

    其本系常人者,請依前例,笞罪則直斷,杖罪則移送刑曹論決,若工商賤隷,雖參上,亦依前例,笞杖直斷。

    」從之。

     ○刑曹據黃海道監司關啓:「鷹人仇之善,行移推考,實是獨子。

    」命除流三千裡,於所居官,徒三年定役。

    此人前以詐傳王旨罪,命減一等。

     ○斡孕裡千戶李都乙赤來獻土宜,回賜緜布十匹,又賜衣服、笠靴。

     7月14日 ○壬辰,上親傳望祭香祝。

     ○遣內臣,賜大提學卞季良燒酒。

     ○命減省各殿供上物膳。

     ○傳旨于刑曹:「盜內府財物內資寺奴德中,減二等,杖一百,徒三年,刺字。

    」 7月15日 ○癸巳,雨。

     7月16日 ○甲午,雨。

     ○義禁府啓:「黃海、平安、江原三道監司不能奉行敎旨,使道內人民多至餓莩。

    均是近民之職,而守令則論罪,監司則不坐,實爲未便。

    」命平安道監司成達生、經歷金艮,江原道監司李明德、經歷高若海等幷罷職,以私馬上京。

    黃海道勿論,以其飢民數少也。

     ○以黃喜爲江原道都觀察使,金自知平安道都觀察使。

     ○慶尙道巨濟海水黃赤,魚蛤多死,遣使行解怪祭。

     ○兵曹啓:「軍務之重,莫急於馬。

    今京外軍士之馬,因無考察之法,擅自換易,每於點考時,或借馬,或以不實馬,甚爲未便。

    請馬不實者,定限改以實馬,隨卽烙印附籍,其借馬及不告官易換者,依律論罪,移定他役。

    」從之。

     7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