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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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知,依良賤相歐律當斬。

    」從之。

     9月13日 ○庚子,禦經筵。

     9月14日 ○辛醜,禦資善堂視事。

    上曰:「我國近因昇平,武士懈怠,不以射禦爲己任,況今邊境未息,不可不慮?其習武之術,何如而可?且學校之政,比此爲大,而國學日益空虛,儒生不務經書,其興學之術,又何如?今有議者雲:『科場講經則可緻興學。

    』予則謂講經豈可以興學乎?高麗未嘗立講經之法,而未聞不學之甚如今日者。

    且權近、卞季良,皆以講經爲非,大臣亦或有非之者曰:『自科場講經以來,衣冠子弟皆趨武藝,不可講經。

    』今乃反之,何也?若欲興學,必須講經乎?」領議政黃喜曰:「今之學者不務實學,殆有甚焉。

    爲今之計,莫如講經以救其弊。

    」上曰:「講經臨文則聰敏之徒,不曾熟讀,臨時歷覽,猶可僥倖矣。

    此豈興學之術歟?」禮曹判書權踶曰:「成均館於平時,與禮曹臺省以居齋生徒講《大學》,三處皆通,則置簿,使讀《論語》,又講三處皆通,則亦置簿,次《孟子》、《中庸》,至于五經,皆如《大學》、《論語》,其所不通之書,使之更讀又講。

    至試年,考置簿,以經書皆通者,許令赴試,則凡欲應擧者,皆趨學舍,而無空虛之嘆,儒生亦皆預先熟讀,而無臨時歷覽之弊。

    如是則無時不學,無書不熟。

    且考之非一人,取之非一日,亦無容私之弊,但外方校生,皆謂成均赴試,則不無往來之弊。

    此則又別有處置矣。

    」上然之。

    大臣皆出,上謂承旨曰:「方今武夫憚於武事,欲爲安逸,謀避講武,故爭言有弊,以爲臺省諫諍之階。

    今年春節講武,亦可爲也,而大臣臺諫屢請止之,故予乃停之。

    今也諫官亦止之,必以此爲畜君,而每於講武之際,輒欲言之,此豈予逞欲之事歟?古之聖王,垂衣緻治,而亦不能廢四時之畋,況以軍國而可廢乎哉?平時雖習軍陣之法,至於倉卒之際,恐有差失,若平時而不習,則尙何望其臨機應變乎?今人皆謂講武有弊,予則每於講武之日,減供膳之物,蠲外方進上,且其供頓之費,預先儲峙,無輸轉奔走之弊。

    若軍士自備齎糧,則可謂弊矣。

    然平時亦自食於其家,但各齎持而已,何弊之有哉?如以此爲有弊而每抑大事,則何時而可乎?今欲益減朝夕供膳之物,且到其地,亦皆有食物,不必齎京中之物。

    且出外必求備,簡便爲最,卿等退與兵曹同議,務要簡便。

    」 ○政府啓:「各道人民爭相飾辭,多貸還上,及當徵償,率皆謀避,強拒不納,守令亦不及期督之。

    因此每年分給之數多,而收納甚寡,積累歲月,義倉日減,誠爲可慮。

    今年不稔各官,隨其損實,收舊遺新;稍稔各官,往今年還上,專委監司守令,歲前畢徵,其不用心督徵及虛數啓達者治罪。

     從之。

     ○平安道監司馳報:「都節制使李蕆,月初七日,分軍三道,上護軍李樺領一千八百十八人,向兀剌山南紅拖裡;大護軍鄭德成領一千二百三人,向兀剌山南阿閒,皆自理山越江。

    李蕆與閭延節制使洪師錫、江界節制使李震領四千七百七十二人,向甕村、吾自岾、吾彌府等處,自江界越江。

    」 ○傳旨平安道監司: 近得鹹吉道都節制使馳報,忽剌溫兀狄哈領兵將向江界,若有賊變,則軍馬皆已渡江,防禦疎虞,予甚慮焉。

    其戒勑邊邑,入保嚴備以待變。

     ○刑曹啓:「玉果囚樸元殺人,按律當斬。

    慶州囚尹玄元殺其姪,當絞。

    」從之。

     9月15日 ○壬寅,禦經筵。

     9月16日 ○癸卯,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兀狄哈、毛多吾哈來朝,上引見于殿內曰:「汝輩昔不來朝,今乃朝見。

    險遠道路,艱苦而來。

    」毛多吾哈曰:「我祖速時應哥謹事中國,諸酋長鹹有歸順之心,遣其使介,我則親來矣。

    路雖窄矣,我將廣之;路雖短矣,我將長之,率我本土之人,將以順事大國矣。

    」上曰:「汝意甚好,就舍休矣。

    」毛多吾哈,自其祖速時應哥時管軍,族屬強盛。

     ○禦經筵。

    是日還宮。

     ○京畿監司請役番上船軍採黃角,以備明年救荒,從之。

     ○刑曹啓:「白川囚廉乙生、姜白等火人家作賊,按律當斬。

    」從之。

     9月17日 ○甲辰,受常參。

     ○禦經筵。

     ○傳旨兵曹:「今有獻議者雲:」忽剌溫族屬,自古未聞執壤朝聘往來者也。

    卽今都督乃要昆、伐兒哥等遣使歸順,指揮毛多吾哈聞之,卽自來朝,曾未一月,忽剌溫之歸順者,絡繹不絶,將一方雜種,無大無小,競來朝聘,其勢未有紀極也。

    自古未通北方部落,向化自來,實爲盛事,然未知部落強弱大小、道裡遠近險夷,一樣待之,糜費財穀,以塡無窮之欲,是亦不可不慮也。

    「大抵作事謀始,愼始慮終。

    今來忽剌溫使人所館監護官、通事因閑訪問忽剌溫境內四方相距裡數、道路遠近迂直、某職某人居某地、所率族屬部黨幾戶幾人、某爲酋長、某爲次酋長、酋長之數、部落強弱,則雖有不以實告者,參互前後各人所言,從多而籍之,雖或不中,亦不大相遠,而接待彼人,庶乎得宜。

    非獨忽剌溫,北方雜種,亦依上項,竝皆細知,明白置簿待之,實爲便益。

    」此議何如?擬議以啓。

     9月21日 ○戊申,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遣彥四郞等三人,來獻土宜;忽剌溫都督羅邑大遣指揮莫隻等五人,指揮松其羅遣指揮苦榮哥等六人,指揮家音閒遣指揮厚時等,來獻土宜及馬。

    引見莫隻、苦榮哥、厚時等於殿內曰:「汝等皆前日所不來,路且遠險,今乃來見,予甚嘉之。

    」莫隻對曰:「我等無路用力以事大國,但當往來,以盡吾誠,不知道路之遠也。

    」上曰:「汝懷美意而來,予已知之。

    」莫隻曰:「我先酋長速時應哥敬事皇帝,無有罪愆。

    前來毛多吾哈,速時應哥第七子之子也,我酋長羅邑大,速時應哥長子之子也。

    使我擎奉土宜以獻曰:『此爲薄物,但表歸順之誠耳。

    』我是以來。

    」上曰:「汝言好矣,予已悉知。

    」苦榮哥曰:「我酋長松其羅居忽剌溫深遠海兒地面,聞諸酋長歸順,遣我獻馬,以表誠心。

    」上曰:「汝等之言皆好,予已細知。

    」竝賜野人衣服笠靴,又送鞍馬于酋長羅邑大等處。

     ○議政府啓:「謹按《續》《吏典》:『各部學堂生徒,令成均館分司而敎之,六品以上爲敎授官,七品以下爲訓導官。

    成均館官不足,則擇可爲人師者,以軍職兼帶司藝以下各品,俾專其任。

    』是則成均館祿官不足而後乃兼軍職也。

    成均館祿官數少,故東西部敎官各三,南、中部敎官各五,竝帶軍職。

    夫軍職,非文臣職銜,似爲未便,乞於成均司藝以下、注簿以上,每品各加設二人,分司而敎之,又不足,然後乃兼軍職,或以東西班各品,如軍職例隨宜兼差。

    且敎授官額數猥多,則得人爲難,東、西部敎官各二,南、中部敎官各三定額,其餘幷皆革之。

    」前此敎授官除授軍職內,三軍各革攝司直一、攝副司直一,以充新設成均祿官六人祿科之數。

    「從之。

     9月22日 ○己酉,平安道監司馳報:「今九月初七日,左軍都兵馬使上護軍李樺、右軍都兵馬使大護軍鄭德成,自山羊會過鴨綠江;都節制使李蕆等過滿浦口子前灘。

    十一日,左右軍入古音閑地,夾攻賊田莊,賊皆逃遁。

    左軍向紅拖裡,都節制使兵,自吾自岾沿江而下,搜索諸賊穴十二戶,斬賊三十五級,擒五名,奪牛馬頭畜,焚其儲粟。

    十二日,右軍過婆豬江,搜索兀剌山城及阿閒地面,賊皆逃遁,隻斬一級,焚其廬舍及菽粟,卽還涉婆豬江。

    十三日黎明,右軍及都節制使兵,俱到吾彌府,圍其賊穴,賊已預知皆遁,遂焚其空舍二十四戶及所蓄菽粟。

    都節制使兵卽還師,右軍屯兵所土裡,待左軍。

    左軍斬賊十級,虜男女九名,自紅拖裡來會。

    是日晡時,賊乘右軍未成陣,突入交戰,不克而退。

    十四日朝,賊又直指左軍,大呼犯陣,我軍放火砲,賊退去,左右軍皆還師。

    左軍先引,右軍爲殿,道遇賊五十餘騎突出林間,我軍擊之,奪其馬二匹。

    十六日,左右軍及都節制使軍,皆還越江。

    凡殺獲賊六十名,我軍則黃海道自募人一名中箭死。

    」 蕆等遣使獻捷,前後凡五,其使者皆賜衣有差。

    崔井安亦以捷來啓,賜衣,仍給典農注簿以下告身。

     ○刑曹啓:「慈山囚鄭萬以官命督納還上,歐殺婦人,按律當絞。

    」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當死。

    」從之,至是命減一等。

     9月24日 ○辛亥,受常參。

     ○禦經筵。

     9月25日 ○壬子,受常參,視事。

     ○禦經筵。

     ○遣刑承文院事李世衡,齎宣醞往慰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等。

     ○以尹延命爲嘉靖、海平君,李蕆正憲、戶曹刑書、兼平安道都節制使,沈道源中樞院使,鄭甲孫藝文提學,金孟誠戶曹參判,禹承範禮曹參判,樸安臣嘉靖、工曹參判、兼平安道都觀察使,姜籌同知中樞院事,李宣中樞院副使。

    時無以京職帶外任者,李蕆、安臣以征伐之功,特拜是職,蓋寵異之也。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忽剌溫兀狄哈,自古不來我庭者也。

    幸今其酋長,各遣人來朝,毛多吾哈則親自來朝。

    一月之內,連續納款,意必自今諸酋長或聞風自來,或遣使朝聘者,將絡繹不絶矣。

    然我國家不知彼部落之大小強弱、職秩高下,一體待之,誠爲未便。

    且雖單弱猥劣者,或稱強盛,或托強者之命,若待之一樣,則彼弱者雖喜,強者必懷不平。

    因此念恨,不無生釁,我國接人之禮,亦失其輕重之宜矣。

    自今卿可悉知此意,於往來忽剌溫人處,因便問知其部落強弱、管下人口多少、土地廣狹、程途遠近、官爵高下、山川險夷,竝宜詳悉聞知。

    不特忽剌溫,其近處住居凡察、都兒溫、甫兒看部落、伐引、訓春、厚訓、東良北等諸族類野人,亦依上項例,至極秘密訪問以啓。

    又建州左衛則凡察,右衛則滿住,又有中衛,是何人?宜竝問知。

    大抵比隣住居雜種野人之類,國家不可不知,而邊將尤不可不知也,卿亦潛心,隨宜廣問,密封以啓。

     ○刑曹啓:「信川囚私奴張成歐殺書員金天老,律該斬;端川囚金英富歐殺四寸弟,律該絞。

    」從之。

     9月27日 ○甲寅,兵曹啓:「本朝因循舊習,大小侍衛軍士,皆着白衣,非徒軍威無光,白色本非吉服。

    今後着甲侍衛時,裏衣皆用鴉靑。

    」從之。

     ○兵曹又啓:「訓鍊士卒,預習武藝,軍國重事。

    國家昇平日久,大小軍士狃於安逸,因循怠惰,常時習陣習射及大閱講武時,反生忌憚。

    因此武備日弛,實有乖於國家大體。

    今後門外有獐鹿處,本曹臨時啓聞,發遣軍士,以行蒐狩。

    且四仲月習陣外每月初二日,令出番軍士隨其多少,習陣於盤松亭,曹及三軍都鎭撫訓鍊觀提調一同糾察,以爲恒式。

    」 從之。

     9月28日 ○乙卯,遣漢城府尹柳季聞,如京師賀正,上率世子及群臣拜表如儀。

     ○幸東郊觀獵。

     9月29日 ○丙辰,受常參。

     ○禦經筵。

     ○傳旨戶曹: 平安道軍卒赴征婆豬,行役之勞,誠爲可恤,每一戶減還上二石。

    馬匹故失者,又減一石,隕命者,緻祭緻賻復戶,一如定法。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一,癸醜婆豬之役,崔閏德等保全沈吒納奴所居,溫言以待,不害一人,不犯一物,是足爲感矣,而猶不感焉。

    婦人之被獲者,大臣皆謂宜頒士卒,予乃矜憐,令男婦不混處,館穀如待賓客。

    滿住子也多好,優給衣食,待之以禮,終乃竝還本土,亦足爲感矣,而猶不感焉。

    其後滿住所遣人,或以爲不宜上送,予不計驛路殘弊,許令上送,優給衣食,所言皆聽。

    又告饑于我,請賜米糧,予乃矜恤,連賜米粟,以延其生,有人心者所宜感悅,而猶不感悅,連歲犯境,殺虜無辜之民,肆虐倍於前昔。

    予於是乃知野人之種,禽獸之性,難以德化之也。

    雖善待之,而爲惡之心一也,不善待之,而爲惡之心亦一也。

    故今秋不得已有討罪之擧,雖不獲渠魁,其黨類之被執者多矣。

    加以牛馬被傷,禾穀盡燒,亦可懲艾矣。

    然彼禽獸無恥者,焉能悔過自新,以慕德向化乎?必使人稱爲行人,或請糧或觀變矣。

    其管下人到邊邑,雖請上京,當答曰:「汝輩前者連次上京,雖蒙上恩,不改前心,誘引忽剌溫,殺害邊民如舊。

    今滿住親來歸順,或遣親子,侍衛京師,則我當厚待上送矣,其餘管下人則我不上送矣。

    汝之誘引忽剌溫之事,非我國之料度也,言之者多矣。

    」略給所請行糧或鹽鬥,仍使譯者饋餉還送,亦可矣。

    卿酌量施行。

     一,自婆豬江逃來投化者頗多。

    獻議者雲:「或給土田,或賜爵祿,以開投化之路。

    」大臣皆以謂:「是皆逋逃之人也。

    宜從酋長之請,竝還本土。

    」予以爲然,許令還送。

    旣而問之,來請者率投化者纔越江,盡射殺之,予乃悔焉。

    今童豆裡不花投化累年,娶妻而居,今又爲鄕導,以討其類,其心必無逃歸之計。

    彼滿住者,雖請還送,固無可還之理,旣於定州,娶妻安居,則其心不無仍居之計。

    若聞向化侍衛之人特受爵祿奴婢以居,則豈不欲來京侍衛?卿商搉以啓。

     一,滿住管下之人,牛畜旣傷,禾穀又焚,必不能安居,稱爲投化而逃來者,或有之矣。

    宜厚饋安接,使不飢寒,具辭以啓。

     一,趙明幹口子,陟入江曲,勢甚孤危,似難救援。

    崔閏德在江界,防禦布置,必無遺策,然去丙辰歲,彼賊入侵,守將失利,人口牛馬,被殺被擄。

    倘非前日樸安臣親到趙明幹,敵臺防牌等備禦之策,無所不盡,則一柵成敗,未可知也。

    卿亦於趙明幹防禦之事,亦必布置之無遺矣。

    然今年五月初一日,賊又侵掠,烽火候望之人,皆不知賊至,賊騎半渡,柵內之人始知,蒼皇驚恐。

    倘非雨後江水之盈溢、初一日上下番聚會之時、守將申貴之果敢,則成敗亦未可知矣。

    崔閏德請罷趙明幹口子,予以爲祖宗強域,不可退縮,仍置不罷。

    卿又請罷之,若陟絶尤甚,援兵不及,不得已必罷,則罷之不難矣。

    然祖宗疆域,不可以蹙,則趙明幹一柵,防禦布置,不可不盡力也。

    如趙明幹最緊之柵多,則分力守禦,似乎難矣。

    唯趙明幹一柵最緊,則盡力守禦,亦不難矣。

    卿更加備悉,盡心布置,使趙明幹之民永免被掠之患。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七十八〉 冬十月 10月1日 ○丁巳朔,禦勤政殿受朝。

    東良北住兀良哈都指揮劉甫兒看率其子蘇應哥及管下十人,來獻土宜,忽剌溫兀狄哈指揮加音閒遣沙羅哈,亦獻土宜,引見曰:「險遠道路,艱苦而來。

    」甫兒看對曰:「心切來朝,不知道路之險。

    」且曰:「聞愁下斜弄哈等將欲入寇。

    」上曰:「已知。

    」甫兒看啓曰:「我等散居,不能相與救患,亦不能同心同力,以禦北賊,今欲聚居一處。

    」上曰:「知之。

    」遂賜宴于西廊,竝賜衣笠靴,又賜甫兒看及其子鞍馬。

    都指揮僉事都兒溫、忽剌溫虧將阿、吾寧應哈等辭,賜虧將阿、吾寧應哈麻布、苧布各二十匹及紙席等物,又賜鞍馬于其酋長乃要昆、伐兒哈等。

    時政府啓:「今若賜鞍馬于野人,則彼界諸種野人見而來請者必衆,將恐有不勝之弊。

    請勿送鞍馬,隻送布子雜物,以防後日之弊。

    」上曰:「鞍馬不可不賜,假使一年之內,預備三十餘件,則可以應之。

    若又國用不足,則士大夫等各出有差,以充其費亦可也。

    」大臣等不敢更言。

     ○禦經筵。

     ○刑曹啓:「鎭川囚私奴劉者古未及樸元殺人,按律當斬。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曰: 兀良哈都兒溫來啓曰:「我等或居於伐引,或居於水下,部落隔遠,故每被寇盜,不及相援。

    請聚居于伐引。

    」又劉甫兒看亦來啓曰:「我兀良哈散在各處,不能相救,乞聚居一處,以防不虞。

    」上項兩酋長必欲褧居,其志何如?其有利害於邊疆乎?且此野人,皆耕農以生者也。

    昔居于豆滿江內,今皆徙居于江外,倘聚于一處,則耕農之地,無乃不足乎?卿審其情僞,酌其利害,詳究以啓。

     都節制便金宗瑞回啓:「自古夷狄無統則其力弱,其禍淺,倘或聚居,竝力一心,則禍將不淺。

    甫兒看、都兒溫等屢請于臣,臣力止之曰:『棄舊居之土田,開新徙之荒野,恐汝生理不贍。

    』每以此答之,旣不得請於臣,乃有此啓。

    然夷狄聚居,恐將不利。

    」 10月2日 ○戊午,上率王世子講武于江原道,議政府臺諫各一、宗親駙馬兵曹隨駕。

    留都文武群臣祗送于興仁門外,京畿監司李士寬、經歷成奉祖、程驛察訪崔敬身等來迎于興仁門外,楊州府使李伯常迎謁境上,獵于所羅伊,次楓川。

     10月3日 ○己未,駕至漣川,縣監李君遇迎謁境上。

    獵于漣川、鐵原之境,次松折院平。

     ○江原道監司權孟孫請判書鄭淵、京畿監司李士寬、左副承旨權採、右副承旨李季疄、同副承旨成念祖,會于鐵原民家,纔設酒果,持平李寧商遣吏覘知,遂劾之。

    淵等將欲避嫌,上聞之,召寧商勿問,寧商啓曰:「如此之事,若不禁之,則民弊多矣。

    」上曰:「此非大事,雖劾之,終何罪?」 10月4日 ○庚申,駕至鐵原,次于馬山前平,江原道監司權孟孫、經歷李種仁、鐵原府使權曙迎謁境上。

     10月5日 ○辛酉,駕至朔寧,獵于曉星山,還至鐵原,獵于白嶽,次于馬塲串。

     ○還給許之惠職牒。

     10月6日 ○壬戌,駕至平康,縣監樸慶孫迎謁境上。

    獵于蓴池等處,次于積山。

     ○司憲持平李寧商、司諫院左獻納趙孜等進啓曰:「讓寧大君佩弓矢馳騁於圍內,甚爲不可。

    」內侍金忠曰:「有旨:『事幹讓寧勿啓。

    』故難以啓達。

    」 ○傳旨兵曹及監司: 隨駕僕隷,恐有因雨寒凍者。

    令鎭撫及差使員捍後救護,勿使緻死。

     10月7日 ○癸亥,以雨留。

    前夕,持平李寧商與獻納趙孜議曰:「讓寧之事,我等不可不請,而今乃不得入啓,宜直彈讓寧以沮之。

    」孜曰:「不可。

    」寧商不聽,乃以公緘劾問讓寧大君,其略曰:「大君得罪宗社,太宗殿下放黜于外,雖至親屬,亦禁私通。

    主上殿下顧以友愛之情,特賜接見,恩至渥也。

    大君宜當恐懼自省,小心兢業,侍從惟謹,安享富貴而已,今乃不自謹愼,張弓挾矢,率諸子馳逐禽獸,放恣無禮。

    」使臺卒督其答書,大君答曰:「日亦暮矣,姑待明日。

    」遂不答。

    寧商具疏欲諍,疏未上,上聞寧商劾讓寧命召之,寧商持疏而進,上問:「昨夕劾問讓寧,汝獨自爲歟?與諫院同議而爲歟?」對曰:「臣獨爲之。

    」乃命囚于義禁府。

    寧商未及進疏,獄卒已加鎖押歸于京,聞者稱其慷慨雲。

    上遂命還京日逼,臺官不必代來。

     10月8日 ○甲子,留積山,獵于蘆伐等處。

     10月9日 ○乙醜,獵于古東州之墟,次于鐵原大也盞之原。

     10月10日 ○丙寅,獵于鐵原之山,京畿監司李士寬、經歷成奉祖、永平縣監李榮門迎謁境上。

    次于永平屈洞。

     10月11日 ○丁卯,獵于王方山,次于每塲院之原。

     10月12日 ○戊辰,還宮。

    上聞義訃音,還給元尹職牒。

     ○司憲掌令崔虎生啓曰:「今持平李寧商所犯,事雖失次,原其心,但欲效職爾,放之何如?」上曰:「讓寧每事一稟予言,今之隨駕,非其自專,是當啓也,而反劾問大君,予欲問其情由耳,當更思之。

    」旣而命放之。

     ○賻卒元尹義紙六十卷及棺槨。

     10月13日 ○己巳,禦經筵。

     ○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進箋謝除戶曹判書,觀察使樸安臣進箋謝除工曹參判。

     ○司憲府啓:「前敎授官田藝進退官門,則非得病羸憊者也。

    以識理儒生,居母喪啗肉,無異平昔,殊無人子之義,宜按律科罪。

    」從之。

     10月14日 ○庚午,受常參,視事,經筵。

     ○議政府啓:「忠淸道舒川等十三官,禾穀損傷尤甚,廣興倉納米不足,乞從所出實數上納。

    」從之。

     10月15日 ○辛未,受常參,經筵。

     10月16日 ○壬申,受朝參,經筵。

     ○宗貞盛遣妙寬等四人,宗茂直遣散豆等二人,宗出羽秀茂遣左衛門五郞等二人,來獻土宜。

    骨看兀狄哈諸用哈等來朝,亦獻土宜。

     ○初,各道水陸將帥佐幕,一依監司例,差遣首領官,後革首領官,差遣軍錄事,稱掌務錄事,以省煩冗之弊。

    至是,議政府啓:「東西兩界,地連殊俗,撫綏防守之務,非他道比也。

    都節制使獨治軍務,似爲不可,乞依舊例,擇朝士之有文武智略者,或都事或經歷,隨品差遣,以爲恒式。

    」從之。

     10月17日 ○癸酉,受常參,經筵。

     ○上謂都承旨辛引孫、右承旨金墩曰:「人之賢否、事之是非,群臣之議論不齊,非獨今時,自古而然。

    假如有一人當賞,或雲賞以高官,或雲無功可賞,或雲某事有失,宜置於法,議論之不一如此。

    然各以所見而言,何害於義乎?予雖否德,不得不取舍矣。

    李蕆討婆豬江後,使崔井安啓達,予令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盧閈、贊成申槪等詣闕,使內竪金忠問賞功條件,忠將喜等之議啓曰:『李蕆所討,不過賊人一二農幕而已。

    野人聞大軍之行,皆畏避,而唐人則以爲朝鮮兵將不害我,安居自若,蕆幷殺之,至於婦女,竝被殲滅,唯十餘歲兒女獨全,其計譎矣。

    假使閭延判官李宗孝率軍二三百而去,其所獲當不下於此矣。

    後日邊將如此之事將多矣,其可盡賞乎?』予問曰:『此議,誰之言也?』忠曰:『右議政之言。

    』予使忠詰之曰:『去癸醜歲之北征也,正兵一萬五千。

    其時大臣皆謂:「此事,難如升天。

    雖無所獲,全軍而還足矣。

    越江之時,賊人侵掠,亦可畏也。

    」今蕆以七千之卒討之,所獲六十餘人,全師而還,昨日大臣緻賀,今反以爲:「閭延判官李宗孝率軍二三百而去,所獲當不下於此矣。

    」昔癸醜年一萬五千之卒之行也,何故難之甚耶?今七千之卒之還也,何故易之甚耶?若雲易也,則平安一道之事,爲無憂矣。

    』閈曰:『臣謂大軍入彼境後,分軍授宗孝而行,必有如此所獲也,非謂宗孝獨將二三百之卒,越江深入彼境也。

    』大抵聞宦者之言而疑大臣,固不當矣。

    然雖小臣,臨死生尙不可變辭,況以儀刑百僚之大臣,變易辭說,大臣之體不如是矣。

    黃喜、申槪亦聽其言,汝等往問曰:『右議政言:「李宗孝率軍二三百而去。

    」謂獨將二三百越入彼境乎?大軍深入後,分軍授宗孝乎?議論之際,相與唯諾,固無害矣。

    毋避嫌,明言其狀。

    』」引孫等往問之,喜對曰:「蕆之不足賞功,臣等共議之矣。

    其言宗孝率二三百而去者,閈不與臣等議而遽言之,故不知其原情矣。

    然言勢則似乎宗孝獨將越江也。

    及上之詰問也,臣難對而囁嚅,閈又不與臣等議而遽曰:『大軍入彼境後,分軍授宗孝也。

    非謂宗孝獨將越江也。

    』」申槪曰:「閈之所言,臣不知其原情矣。

    語勢則似乎宗孝物將越江也。

    」大槪與喜之所言不異。

    上曰:「閈,予之至親,言語擧止,皆可觀也,然多言當罷職事。

    向者金宗瑞之請討嫌眞也,閈乃曰:『宗瑞必料上止之耳。

    』此豈大臣之言乎?聖人雲:『不逆詐。

    』何必逆料人未然之情乎?雖不知事之首尾,成功之後,何必疑唐人之見殺乎?當小事,卽變辭以窺免己過,非大臣之體。

    」遂傳旨曰: 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入討婆豬賊,令大臣議功。

    右議政盧閈啓雲:「此不足賞也。

    蕆之所討,不過一二農幕而已,何功之有?後日邊將如此之事不難矣。

    儻使閭延判官李宗孝率軍二三百而去,所獲當不下於此矣。

    」予詰之曰:「去癸醜歲之征婆豬也,正軍一萬五千,其時諸大臣皆以爲:『甚難,雖無所獲,全師而還足矣。

    越江之時,彼賊侵犯,亦可畏也。

    』今蕆以七千之卒討之,所獲六十餘口,全軍而還,昨日大臣皆緻賀,且曰:『全師而還,甚可喜也。

    』而今反以爲:『李宗孝率軍二三百而去,所獲當不下於此矣。

    』,則一萬五千之卒之行也,何懼之甚耶?七千之卒之還也,何喜之甚耶?何前後之議相懸絶若是耶?今若以爲易也,則平安一道之事,可無憂矣。

    」閈卽變辭雲:「臣謂大軍入彼境後,分軍二三百,授宗孝而行,必有如此之所獲矣。

    非謂宗孝獨將二三百卒,越江深入彼境也。

    」然今之征也,宗孝留在閭延,閈遽雲:「入彼境,分軍授宗孝。

    」其變辭明矣。

    雖小臣,臨死生尙不可變辭,閈以儀刑百僚之大臣,當小事,窺免己過,矯飾言辭,有違大臣之體,其罷職事。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 兵家非惟尙其正直,不得已兼用奇術。

    古之將軍,有赦囚徒,得其效力者,囚徒亦有自募效力,以贖其身者,如漢高帝之征英布、李廣利之擊貳師,赦死囚,令從軍是已。

    今討婆豬江以後,賊人動靜,不可不知,犯十惡者,固不可赦,其餘道內死囚,擇知路勇略者數人,令越江而入,晝隱山林,乘夜潛行,探候賊人巢穴,以贖其罪,則庶可知賊勢矣。

    密度可否以啓。

     至是,蕆啓:「囚知彼境山川道路者蓋寡,且愁許城,雖沿邊,體探之人,亦所未見。

    若令死囚妄入彼境,必見擒獲,不可不慮。

    今當雪深葉脫,隱密往來爲難,待來夏草茂,擇遣謹愼之人,秘密體探,庶合事宜。

    」 10月18日 ○甲戌,受常參,經筵。

    司諫院右正言李禮孫啓曰:「盧閈以一國首相,窺免己罪,變辭以對,請下有司鞫之。

    」上曰:「大臣罷免,非細事,復何推問?」 ○司諫院上疏曰: 賞罰,人主之大典;正直,人臣之大節。

    有功必賞,有罪必罰,古今通義也。

    今李蕆往討野人,捷書馳聞,盧閈與諸大臣同辭稱賀,及其議功之日,啓雲:「李蕆之功,不足賞也。

    」前後之辭,若是相反,已爲不直。

    及殿下以前後師衆之多少、喜懼之相反,駁問其由,閈窺免己罪,又變其辭,不以實對,其爲姦詐不直,莫此爲甚,隻罷其職,不置於法,臣等竊恐閈以當國大臣,飾詐欺天,而罷閑私第,保其爵命,則不唯有乖於賞罰之典,人臣懷詐之徒,無所懲戒矣。

    伏望下有司按律科罪,以戒後來。

     不允。

     ○司憲府上疏曰: 臺諫,人主耳目之官也。

    自古迄今居是官者,豈盡得其人,所言豈皆合理乎?然人主所以優容以待者,使之養銳氣,得盡所蘊也。

    今持平李寧商扈從講武,親見讓寧大臣禔無謹飭之狀,意不自安,欲啓未得,遂劾大君,事雖失當,然究其心,則欲盡其職而已,非有他也。

    臣等欲請就職,深畏聖鑑,囁嚅未敢者累日矣。

    有懷必達,臣子之情,終不自默,敢將卑抱,仰瀆天聰,伏望聖裁,以勵士氣。

     上卽命就職。

     ○禦筵筵。

    講《詩》《祈父什》至呂氏之說,上曰:「先儒諸說中呂氏之說最親切,其所得異於諸子乎?朱文公與爲同志友,必是名儒也。

    文公嘗論張敬夫之學而謂:『呂氏則學問有餘,而心氣偏固。

    』此二子,孰優乎?予嘗竊謂敬夫學有餘,呂氏文有餘。

    」權採、金鑌對曰:「然。

    」上讀至占夢之說曰:「古人以夢先知吉兇,若常人之夢,皆因所見,或所思,或所爲之事,或左右所爲之事,亦或有無因而夢者,乃常事而無應驗者也。

    先儒亦雲:『後世,常人之夢無常,不可取信,固難占應,然其中亦時有應驗者。

    』予亦嘗試之矣。

    夢之一二年或十餘年而有驗,固有理也。

    」 10月19日 ○乙亥,受常參,視事。

    初,術士崔揚善上書曰:「獻陵西山外主山,來脈低微,又有大路,人馬通行,大有害於陵室,宜塞此路,以成主山之脈。

    」上命河演等,遍考諸書,定其通塞可否以啓。

    演等據地理書有陵之西南有大路者無妨,又有絶大路者人多病之語以爲:「此路無害於陵寢,且不可塞絶大路。

    」或有言曰:「於主山來脈低微處起山,虛其中,上以成主山脈,下以通大路,則兩便。

    」議論未決,至是,上謂河演曰:「此獻陵西嶺穿峴防塞利害之議,何所據歟?」演援引地理諸書啓曰:「臣謂此路雖有之,固無害於陵室,不必防塞。

    」上曰:「在陵西無害之義則已審矣,陵之西方無路之害,且絶大路不可之說,亦有之乎?」演對曰:「一書有絶大路者人多病,而未見其陵西大路有無之論。

    」上曰:「陰陽風水之學,非聖賢所言,予固不信也。

    然昔周公營洛,相其地理,蔔其吉兇,後世龜法不傳,朱文公亦曰:『從俗擇地可也。

    』然則古人亦未嘗不用其法,況奉安君父之心,無一毫之欠,可以盡矣。

    今此大路絶獻陵主山來脈,似有害焉。

    其於地理書,果有陵西不可無大路及不可絶大路等之語則可矣。

    今旣無是兩語,而獨以無妨之設,開路於主山來脈,無乃不可乎?若崔揚善,性本麤率,意料誕妄,其所自說,不足深信,然豈皆臆說?亦依古文而言之耳。

    且往年以濟生院基爲都邑明堂,予使人相其山勢,大臣有謂我崇信術士之說者。

    崔揚善、李陽達、高仲安等所說有異,或吉或兇,言甚紛紜,故置而不用。

    如有民弊,或勢有所不得爲,則固不可也,其無大故,而先王陵室,小有不利,則於臣子爲君父之心,有所未安,今塞此路何如?卿更考古文,酌其時宜以啓。

    」 ○禦經筵。

     ○司憲持平李寧商上言曰: 臣前日以淺見薄識,料事失宜,遽緻動念,罪當萬死,殿下以乾坤之量,特命放赦,復還職事。

    臣反覆思之,意有未安,敢昧死以聞。

    臣聞患之生也無窮,而莫不始於微;變之來也無窮,而莫不由其漸,其慮患備變之要,隻在防微杜漸而已矣。

    昔淮南王長爲不道,文帝不早禁防,終未遂其友愛,是一龜鑑也。

    讓寧大君禔得罪宗社,太宗炳於幾先,雖以父子之情,斷以大義,放置于外,至於族親,亦禁私通,其慮患備變之意,至深切矣。

    殿下顧以友愛之篤,許令京外接見,恩至渥也。

    爲禔之計,誠宜恐懼自省,小心謹守,安享富貴而已。

    慮不出此,與其衆子張弓發矢,從獸逐禽,或東或西,靡所不至,其爲狂妄極矣。

    若此狂妄,不早禁防,臣恐不得保安也。

    終不保安,則殿下悔將奚及?伏望殿下使禔收其弓矢,禁其馳驅,法古人防微杜漸之意,幸甚。

     上覽之,卽命義禁府鞫之。

    敎曰:「昔讓寧大君得罪於太宗者,以一己所行不德,不遵敎令,不堪繼統,故廢斥于外。

    慮其年少氣驕,爲憸人所誤,不能保全,故禁其交通,不得他適,庶幾自艾自新耳,初非父子君臣之間潛懷不道,而有猜嫌之罪也。

    故太宗雖嚴加禁防,後來歲時伏臘,願欲入覲,則憐而許之,入來者數矣。

    自予卽位以後,讓寧年齡旣長,氣習漸革,則兄弟友愛之情,源源相見,天理人情之所不能已。

    故時時遣人迎見,則臺諫大臣等例以爲大事,輒進封章,爭言不可,予厭其泥執不移,故讓寧之事,勿令入啓,然後言者稍息。

    近日講武之時,予命讓寧隨駕,又賜弓矢,許其射獵,其隨駕射獵,皆承予命也。

    若予命隨駕而讓寧不從,予命射獵而讓寧不肯,則讓寧反爲驕橫,不奉命令矣,於理當乎?且讓寧諸子,皆以宗親,隨例隨駕,初非爲讓寧而行也。

    且自古人君威權去己,無可奈何則已矣,不然則雖有政事之失,用人之非,皆當進諫於君,安有不諫於君,而反劾所用之人乎?今寧商不親言於予,而遽劾讓寧,其妄度失次,亦甚矣。

    故命下義禁府,使自悔悟,未幾特命放出,且還治事。

    承命之日,遽卽上書,心懷忿恨,略無悛悔之意,至以淮南厲王之事比之,辭甚悖慢,未知淮南之事同於讓寧乎。

    且以職在言官而上書,則當與同僚共議而陳請矣。

    若曰出於己見而獨奏,則前此讓寧之隨駕及出入京中久矣,何不言於其時,而今日見責於予,而後懷忿敢言歟?優待諫臣,廣開言路,雖曰人君之德,如此不識事體,強執己見,忤狠不恭之罪,不可不鞫。

    」 ○傳旨禮曹: 謂之方物者,以其方土産出之物也,令其界工匠用其地所産,製造以進可矣。

    近聞各道監司、都節制使每年三大朝會及講武行幸進上之物,或多備其直,貿易于京,或請京中工匠,多給其價,製造進上,有違方物之意,弊亦不小。

    今後各道方物,不論精麤,令本道工匠製造進上,永爲恒式。

     ○領中樞崔閏德啓曰:「今義禁府所囚野人巨兒帖哈,不宜急治其罪。

    昔王太祖征百濟,得甄萱爲前鋒,故得知神劒、龍劒之所在,而直搗中軍,以緻勝戰,今將有事於北方,宜存此人。

    」上曰:「卿言是矣。

    」 10月20日 ○丙子,受常參,經筵。

     ○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獻北征所虜男女及投化出來童山等三名。

     ○鹹吉道巡檢使沈道源築慶源、慶興城而還。

    慶源城周回千七百五十五尺,慶興城周二千一百八十六尺。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 今見卿之上言,爲母請行禫事,欲盡其孝,辭語懇切,已悉卿之美意。

    然野人反側不常,況聞今年胡地兇歉,倍於曩昔,雖曰:「冬月,胡馬羸憊,積雪塞路,不能爲患。

    」其爲鼠竊,不可保也。

    卿欲爲母盡孝,予亦久不見卿,若有一月之行,則庶盡君臣母子之情,今予不忍不允其請矣。

    然患出於所忽,變生於不虞。

    北門數萬蒼生之命,已寄卿之一身,行止豈可輕易?姑除行禫之請,益展安邊之策,以副予意。

     10月21日 ○丁醜,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指揮厚伊等九人,斡朶裡千戶童所古等來獻土宜。

     ○禦經筵。

     ○傳旨戶曹: 去丙辰,京畿、忠淸、慶尙、全羅四道,竝罹旱荒之災,水田尤不實,是非農民播種愆期耘耨不勤之所緻。

    若盡徵所貸穀種,實爲憐愍,其量減所貸之半或三分之一,以慰民生。

    義倉,本爲賑濟而設,不可耗減,其減收之數,悉以軍資移充。

     ○義禁府啓持平李寧商之罪,命隻收告身。

     10月22日 ○戊寅,幸東郊,觀放鷹。

     10月23日 ○己卯,禦經筵。

    講至朱文公矯舊說之非曰:「文公固非後人所可得而議者也。

    然矯失之語,或有可疑處,且其自爲說者,亦有可疑處,朱子之門人,亦有不取師說者,雖朱子之說,疑亦不可盡信也。

    」承旨權採對曰:「饒氏往往立爲異論。

    」上曰:「願爲朱子之忠臣者是也。

    」 ○掌令崔虎生啓曰:「李寧商雖曰處事失宜,原其心,則不過欲盡其職而已,今乃盡收職牒,臣等竊謂過重。

    」上詰問曰:「前日李寧商,若不見囚而還,則汝等亦以讓寧事上書言之耶?」虎生惶懼莫敢對,乃目承旨李堅基曰:「何以對之?」微笑良久不言,堅基亦笑而指導之。

    虎生啓曰:「來告本府,而事有未便,則雖不上書,亦以言啓請矣。

    」上曰:「假令寧商旣罷,亦可言讓寧事歟?」虎生對曰:「今其敢言者,以在言職耳,若免則不得言矣。

    然寧商之心,臣所未知,臣非以寧商爲是,但言事受罪,則恐後來言路塞矣。

    」上曰:「讓寧隨駕之事,皆承予命也,而寧商遽劾之,又不與同僚議之,而於辭職之際,更言讓寧之事,是皆失錯。

    且其言辭不恭,故予欲命臺諫同鞫,第以非自己之事而止之,隻收職牒,猶以爲輕,不意若等反以爲重。

    」 ○刑曹啓:「晉州囚奴仇萬殺人,按律當斬。

    」從之。

     ○司憲府啓:「前知博川郡事康理奸隣邑官婢,率置任所,姿行其欲。

    又贈以官物,多行不義,甚爲無恥,不可不懲,宜按律科罪。

    」從之,特除刺字。

     10月24日 ○庚辰,禦經筵。

     ○傳旨議政府: 今政府三議政有故則贊成不得署事,故衆務停廢,誠爲未便。

    昔宋承唐制,置宰相二人,或置三人,其參知政事副宰相毗大政參庶務,而不押班,不知印,不與奏事,不升政事堂,其後詔宰相與參政輪班知印,同升政事堂。

    今可依此制,議政二人以上則贊成毋得押班知印,議政隻一人則議政有故日,贊成得押班知印署事,以爲恒式。

     ○議政府啓:「大抵設官,一司內官高者小,官卑者多。

    前此議政府署事時,領議政一,左右議政各一,贊成、參贊、知事、參知各二。

    自六曹分掌直啓以後,革贊成一及知事、參知,令本府復署事,而贊成以下之數,與三議政之數相同,有違官制。

    且議政稱左右,而贊成以下,不稱左右未便。

    乞加設贊成一,贊成以下,亦稱左右。

    」 從之。

     ○以申槪爲議政府左贊成,李孟畇右贊成、兼判吏曹事,趙啓生左參贊,崔士康右參贊,李皎知敦寧府事,李孝仁戶曹參判,金孟誠刑曹參判,柳季聞漢城府尹,李樺、高得宗、樸廷信、都大平、趙瑞康僉知中樞院事,徐省左司諫,任從善右司諫,裵杠右獻納,權自弘司憲持平,金世敏判忠州牧事,李震判江界府事,洪師錫判閭延府事。

    李震、洪師錫、李樺、都大平、樸廷信以從李蕆討滿住功,皆陞資。

    震、師錫各仍判本邑;樺、大平以上護軍,陞僉知中樞;廷信以朔州府事,陞僉知中樞,仍本邑。

    其他軍士,一等超二資,二等超一資,三等陞資,東西班摠五百餘人。

    鄕吏,一等給功牌免役至子孫,二等給功牌免役,三等免二年役;公私賤口,一等免役,許爲補充軍,二等賞緜布十匹,三等賞緜布五匹。

     10月25日 ○辛巳,視事,經筵。

     ○刑曹啓:「全州囚船軍趙穎吉殺人,按律當斬。

    」從之。

     10月26日 ○壬午,禦勤政殿受朝。

     ○禦經筵。

     ○司憲府上疏曰: 士大夫以節義自持,則廉恥之風行;以利欲自營,則貪鄙之俗興,其轉移之機,誠不可不謹也。

    伏覩宣德五年敎旨:「古之當官者,至有拔園葵去織婦,其不苟取民,從可知矣。

    本國士大夫,旣有莊獲,又受土田,家産不爲不足,雖處散地,足以仰事俯育。

    況見任各品,皆有俸祿,猶爲不足,請托守令,代納貢物,倍數取民,恬不爲愧,無異工商。

    今後守令聽時散各品之請,代納貢物者,論以敎旨不從,其代納者,坐贓抵罪,不復敍用。

    」大小臣僚瞭然共知,敬服聖上激勵士節之美意,丕變之風,將於是可期。

    李韞曾爲繕工監正,其司所納連山官材木,潛隱代納。

    又囑該吏,勿考烙印有無,最先納之,其貪利忘義亂法行私之罪至矣。

    平生立身,無復望焉,幸緣其兄得參軍功,報功之擧,宜所當施。

    然判事之任,一司之首,衆僚所仰,職位匪輕,豈以寡廉鮮恥之人冒居是職哉?中外得聞是命,則貪贓之吏,相與自賀,不復畏忌,敢有希求之望,使良法美意將不久行,誠非細故也。

    臣等玆將韞不宜東班之任,仰瀆天聽,未蒙兪允,不勝憾焉。

    今更煩達,兢惶悉深,反復思之,意不自已,以爲移差西班,則立法之意存,而報功之典行,庶可兩全,伏望睿裁,以勵節士。

     上曰:「姑留此狀,吾將從之矣。

    」 ○前同知摠制樸芷卒。

     10月27日 ○癸未,禦經筵。

     ○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以覲母承召而來,禦思政殿引見,自辰初至日昃而罷。

     ○議政府啓:「舍人勤勞,倍於六曹郞廳,乞依六曹郞廳例,待滿三十朔改品。

    」從之。

     ○刑曹啓:「康翎囚樸永春、靈光囚金得南等殺人,律該斬。

    」從之。

     10月28日 ○甲申,禦經筵。

     10月29日 ○乙酉,幸慕華館,觀射毛毬,賜中多者劍各一。

     ○鹹吉道都節制使營舍火。

    上聞之,賜金宗瑞襦衣一襲及笠靴,命除謝恩。

     10月30日 ○丙戌,以李韞爲上護軍。

     ○刑曹啓:「羅州囚叔通、典獄囚仲富等殺人,律該斬。

    」從之。

     十一月 11月1日 ○丁亥朔,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遣親左衛門等,宗彥七遣所翁要求等,來獻土宜。

    愁濱江住南訥兀狄哈豆羅大、愁州住兀良哈李洪所老等來獻土宜。

    上引見豆羅大於殿內曰:「汝爲國家誠心來朝,予乃嘉之。

    」豆羅大對曰:「願終身歸順耳。

    」上曰:「汝意好。

    」豆羅大又啓曰:「父及叔阿郞哈等謂我雲:『汝先朝見而好還,則吾輩亦將朝見。

    』」上曰:「已悉汝意。

    」 ○禦思政殿,賜宴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及其軍官,宗親駙馬及諸承旨侍宴。

     11月2日 ○戊子,視事,經筵。

     ○命世子往慕華館,觀射毛毬。

     11月3日 ○己醜,禦經筵。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婆豬江野人屯聚近境,專蒙本國恩德,以遂生利,曾與江界地面人民互相交結往來,許多年矣。

    擄掠上國軍丁,以爲奴僕,其苦而逃來者,送還上國。

    野人因此含恨,無故侵我邊鄙,殺虜人畜,至於懷中小兒,棄置雪上,肆惡不悛,故於癸醜歲,命將討罪,掃蕩窟穴,浮虜妻子,凱歌以還。

    予意以謂彼亦人也,必自悔過納款矣。

    所獲妻子,優給衣食,委曲恤養,至於婦女,不混男子,待之以禮,旣而竝還本土,以示好生之仁。

    彼不改心悔過,肆虐愈毒,或連歲犯邊,或一歲再犯,殺虜邊民,罪惡貫盈。

    去九月,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率道內士卒,往征窟穴,斬首俘虜,幷七十餘口。

    如此再擧討罪者,釁自彼起,非我國好用兵也。

    彼人儻悔前惡,或酋長親來,或遣子弟侍衛,誠心歸附,則我待之如舊,接之以禮,暫不追咎矣。

    如此則非獨我邊境之民安枕也,彼野人亦安心樂業,永奠厥居,視肝腦塗地之苦,豈不萬萬有利於彼哉?若不欲附居於平安道地面,則移居阿木何等處,如凡察、都兒溫、甫兒罕例歸順,亦可矣。

    近境住居斡朶裡兀良哈,或昏媾,或交親於婆豬江野人者多矣。

    卿旁求招來,暗以自意,因便說諭,勿露國家旨意,傳傳自達於滿住之耳,是亦兵家之一奇也。

    李蕆亦陳此計。

     11月4日 ○庚寅,幸東郊,觀放鷹 ○初,廣州人部令樸苟以妻李氏之婢徐加伊爲妾,生四女。

    苟臨歿,李承意皆給券放役,及歿,李與其三女欲還奪其券,歐殺徐加伊。

    徐加伊母主加伊,李氏父自文放役婢也。

    訴李氏于官,至是刑曹啓:「孚加伊,李氏之婢也,而告李氏,是以婢而告其主也,固宜勿受,而處以重罪。

    然李氏,夫生則順意而放役,夫歿則欲役夫之骨肉,箠撻夫妾,至於殞命,有違婦道。

    又其女子之欲役骨肉,歐殺父妾,則尤係綱常,法當抵罪。

    以此二端,按法科罪,孚加伊告主之罪,則律當杖一百,徒三年。

    《續》《刑典》:『奴婢告家長者,勿受處絞。

    』《續典》、謄錄:『放役奴婢告舊主者,勿受,杖一百徒三年。

    』李氏歐殺徐加伊之罪,則奴婢有罪,其家長不告官司而毆殺者,杖一百;無罪而殺者,杖六十徒一年。

    其女子之欲取放役文券之罪則凡違父母敎令者,杖一百。

    」上令議政府諸曹同議。

    參贊趙啓生議曰:「孚加伊雖是李氏父放役之婢,徐加伊則李氏之婢也,不可不論以本主,宜依謄錄告舊主條治罪。

    」贊成李孟畇等議曰:「孚加伊,當依告舊家長之法論罪,然母子迫切之情,有可恤也。

    又李氏不從夫命,其女子欲役父妾之産,亦有不順之罪,然以孚加伊之告而論其罪,則是受奴婢之告主也,不論李氏與女子之罪,而獨論孚加伊,亦爲不可。

    今竝勿論,隻將徐加伊所生,依《六典》處置。

    」吏曹判書河演議曰:「夫之妾産,非妻之所當役使,李氏侵逼夫妾,謀欲役使,其母孚加伊之告官,不得不爾,例當受治,況侵逼而至於殺乎?其婢嫁良夫,奴娶良妻所生,本主役使者,皆許狀告,謄錄所雲告舊主,非指此也。

    宜治李氏之罪,以徐加伊所生屬補充軍。

    」左贊成申槪議曰:「孚加伊旣爲自文放役之婢,則自文之女,不當役使明矣。

    旣不當役,則例論奴婢,不受冤抑之訴,似爲不可。

    且以妻死其夫,女死其父,而敢易其命,以妻之逆夫、女之逆父,校諸放役之婢告其打殺不當役使之婢之罪,則妻女之罪,豈不重乎?殺奴婢,尙且有罪,況殺夫與父之妾之罪,係天地大義,而置之不論可乎?嫌其放役之婢之一罪而置二重罪,亦不可也。

    此事是非之論,不止一時,當垂後世不滅矣。

    乞令驗其放役文契,鞫李氏及女子打殺不當役使夫與父妾之罪,悉其情由終始,然後更議。

    」領議政黃喜議曰:「孚加伊之罪,當依奴婢告家長緦麻以上親之罪,李氏歐殺徐加伊之罪則擅殺奴婢者,令切隣裡長隨卽陳告,已曾立法,其裡正長在所當告,且其所在官守令,亦不得置而不問矣。

    待正長陳告推覈,則旣無奴婢告主之嫌而庶可兩全矣。

    」從申槪之議。

     11月5日 ○辛卯,禦經筵。

     11月6日 ○壬辰,禦勤政殿受朝。

     ○禦經筵。

     ○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辭,上引見,賜衣一襲及靴。

     ○都鎭撫李順蒙、樸信生等領兵五百,獵于廣州,以習武事。

     11月7日 ○癸巳,禦經筵。

     ○慶尙道鹹安縣新驛,改號巴水;泗川縣新驛,改號東溪。

     ○刑曹啓:「私賤犯罪者,決罪後,其身充水軍及徒流收贖不能自備者則徵於本主,深爲不可。

    今後上項私賤中,其可納贖者徵贖,其至貧不能續者,聽許待豐年徵納,又其貧乏之甚,雖豐年不能贖者,徒流則依他例施行;身充水軍者,依準徒三年收贖例,限三年充水軍;本主自願收贖役使者,聽。

    」 從之。

     11月8日 ○甲午,視事,經筵。

     11月9日 ○乙未,禦經筵。

     ○傳旨忠淸道監司鄭苯: 曾聞道內今年農事,雖不登稔,比前年之饑有間矣。

    以道內人民去今年往來京中買賣之事觀之,亦知今年猶愈於去年也。

    然前年則道內倉廩有遺穀,他道亦有可移之粟,以人力猶有救災之望,若今年則農事不實,人力救恤之望已絶,徐思之,憂慮不已。

    賴卿之力,已救前年垂死蒼生之命,今年農事,雖曰內浦等處十餘官水田不實,道內田穀盡穫,水田實處居多,卿之計料今年道內所出之穀,可備明年民食乎?酌兩年農事形止,明年民食足否與救恤之策,備悉磨勘啓達。

     ○傳旨刑曹:「今典獄疫氣大熾,其定醫救之。

    若其藥材,必待候證傳報,則稽緩無及,宜預受各種藥劑於惠民局,臨時量給,及期救療,毋令緻死。

    」 11月10日 ○丙申,禦經筵。

    禪敎宗所屬各寺田凡八千九十五結,命割八百一十結,六百結移屬別窰;一百四十結屬活人院;七十結屬歸厚所,以爲幹事僧衣纏供給之費。

     11月11日 ○丁酉,上率群臣,行賀聖節如儀。

     ○安置野人巨兒帖哈及其妻子于江華府,令所在官給糧。

    巨兒帖哈,賊之魁首,屢侵我境者也。

    今又爲間諜而來,邊將誘而捕之,及緻于京,訊其前後侵寇及其諜來之由,一一輸情,故不殺而安置。

     ○傳旨宗親府典籤司: 讓寧大君,依他宗親給皀隷。

     ○刑曹啓:「甕津囚吳檢、金元萬強盜,律該斬。

    」從之。

     11月12日 ○戊戌,禦經筵。

    講《詩》《召旻》哲夫成城哲婦傾城章,上曰:「中國婦女識文字,故或參政事;宦者專權而誤國者,亦有之。

    吾東方則婦女不曉文字,故婦人參政,固無可疑,若宦者之亂政則可畏也。

    且婦人雖不參政,蠱惑君心,則人君聽其言而誤國,亦可慮也。

    」 ○傳旨司憲府: 本府鞫人,必強鞫之,使輸情,然後已。

    間有羅織之事,故據鞫案,雖無可疑之事,予稍疑之,其體予意。

     ○司憲府啓:「溫水縣監林繼孫盜官物,據律當斬。

    」義禁府啓:「知杆城郡事安保海盜官物,據律當斬。

    」命皆減一等刺字。

     11月13日 ○己亥,刑曹啓:「靈光人韓上左殺人,律該絞。

    」從之。

     11月14日 ○庚子,視事。

    司憲執義李吉培啓:「知杆城郡事安保海以犯罪時價計贓,罪當斬,命減一等,有違於法,而貪吏無懲惡之由。

    」上曰:「其犯處時價,與隣鄕頓殊,且所竊皆細瑣之物。

    如以其物貿其錢文,恐未滿四十貫,旣有可疑,則罪疑惟輕,亦古之法也。

    」 ○禦經筵。

     ○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聞紀綱,治國之大法;廉恥,爲臣之大節。

    紀綱不立,廉恥不行,則治曷由善?是故賈誼嘗引管子之說,爲漢文而誦之,其意深矣。

    蓋四履之廣、兆民之衆,立紀綱以持之,明賞罰以齊之,然後人人各自矜飭,交相勸勉,臧否以別,體統不紊,禮義之風、廉恥之俗興。

    惟我國家紀綱非不嚴,賞罰非不明,近年以來,士大夫之間,廉恥道喪,貪墨滋甚,至于典郡吏,肆欲無忌,坐視府庫,如己私藏,物無巨細,運緻其家,稔惡之極,一朝彰露,幹邦憲被侮笑者,相繼不絶;隱伏未著者,亦或有之。

    當今盛治之日,顧有如是之習,寧不浩嘆哉?矧是保海入己贓數,百有十九貫矣。

    死有餘辜,旣伏其罪,三覆方下,姦猾摧心,贓吏破膽,轉移之機,正在此擧,俄有更計贓數之命。

    臣等以爲死不復生,刑不復續,詳加熟慮,有以見聖上好生之仁、不忍之政矣。

    然禮義所以化君子,刑戮所以治小人,使其知過能改,則小懲大戒,小人之福也。

    其或至於長惡不悛,則刑故無小,聖人之所不已也。

    今之守令,敬承分憂,出宰百裡,其任重矣。

    陛辭之日,引見于內,天語丁寧,待遇至矣。

    于以到任,則十室之邑,皆有君民之禮、口腹之養、妻子之奉,以至任所,無所不敷,聖恩溥博,尊榮踰分,誠宜悚然畏懼,仰體聖心,導宣惠澤,俯察民隱,講求利病,興滯補弊之是急,若未暇也。

    念不在此,貪利忘義,靡所不爲,其閭巷窮民迫於飢寒而竊物者,何足怪乎?且貪汚亂政,虐民瘝官者,事端未形,尙欲摘發而痛治之,況保海法無可恕,情無可恤?遠近聞之,莫不唾詈,皆曰:「可殺。

    」又據犯處時價,估計定罪,載在律文,行之已久,非臣等之私智也,何至保海而幷考隣官上中下時價而輕減其罪乎?臣等竊惟匹夫之死生,似不關於世道,可以關世道之升降,賞一人而千萬人勸,罰一人而千萬人懼,一乘其機,則有頑廉懦立之風;一失其機,則有去義懷利之俗,勸懲之效,捷於影響,可不懼歟!古人雲:「治而不嚴,不若不治之爲愈。

    」又曰:「旣知之而復赦之,則姦臣安所懲乎?」此其可戒者也。

    中外贓吏得聞末減之命,則鼓舞相賀,無復畏忌,益縱其欲,將不復制矣。

    然則何異於止水而不塞其源,禁焚而救以升龠之波乎?臣等所以敢冒天威,屢請不已者,欲去貪鄙之俗,期臻廉正之風而已。

    願留三思,斷以大義,依律施行。

     不允。

    後憲府更啓曰:「保海之罪,法當斬,今旣持宥,乞於狀末,判以減等之意,以示於衆。

    」乃從之,判曰:「已曾決罪流配,不須更論。

    」 11月15日 ○辛醜,禦經筵。

     11月16日 ○壬寅,上率群臣,望闕賀冬至如儀。

     ○禦勤政殿受朝賀。

    議政府進表裏鞍馬,各道進箋及方物。

    宗貞盛所遣三郞兵衛等八人及兀良哈千戶馬波羅等獻土宜。

     ○禦思政殿宴宗親。

     11月17日 ○癸卯,禦經筵。

     ○議政府啓:「改定府堂上實案提調,領議政宗廟署、奉常寺,左議政文昭殿、承文院、仁壽府,右議政丞文院、司宰監,左贊成內資,右贊成內贍,左參贊典農寺,右參贊禮賓寺。

    前此,右議政實案軍資監,今後受點施行。

    」從之。

     ○夜,鵂鶹鳴于勤政殿上,行解怪祭。

     ○義禁府啓:「梁毛知強盜,律該斬。

    」從之。

     11月18日 ○甲辰,禦經筵。

     11月19日 ○乙巳,禦經筵,講《詩》畢。

     ○平安道都節制使據三和縣貴林串千戶金義德呈馳啓:「今十一月十三日,倭船五十餘隻,始出於黃海道椒島,向德島之北,又百餘隻見於曹鴨島。

    」卽傳旨平安道監司: 義德所見船一百五十餘隻一時同見者幾人?海中禽獸見形於波浪間,則遠處看望之人,疑以爲船隻者有之,雖是海中禽獸,非時見形,亦非祥瑞之兆。

    衆人有言渤海有海市,非獨渤海,本國海中,亦皆有之。

    去己亥年間,成達生爲黃海道助戰節制使時,望海中船隻,以爲倭船,未幾化爲樓閣,多般作形,然後乃知海市;田時貴爲慶源節制使時,望海市以爲賊兵,因此構釁相戰。

    今義德所望船隻,亦意海市之類,然以所報觀之,卯時辰時分,三運懸帆向身彌島,則亦非海市禽獸之類。

    右船去留指向,更悉訪問以啓。

     11月20日 ○丙午,禦經筵。

    始講《春秋》,謂經筵官曰:「爾等詳聽之。

    安保海贓罪,入己錢糧數少,率以雜物幷計,折以盜處時價,贓物乃過百數。

    然京市市準輕重,猶未能得中,況外方價直,其能合宜乎?且以其時隣官市準計之,則贓不滿,以此疑之。

    又本國所謂錢帛者,緜布正布是已。

    保海盜此物數少,幷計雜物,亦爲可疑。

    此人非功臣有議之人,自有生理,予特減死。

    近日憲府論:『贓滿者,無因末減,無以懲後。

    』此議則是。

    」又曰:「近日多犯贓者,宜痛懲之。

    是則未然。

    」因謂都承旨辛引孫曰:「爾其熟議于政府六曹,若皆以爲當死,則何敢獨執乎?且林繼孫者,入己正贓多,情重於保海,然幷計與人之物,其贓乃滿,是又可疑。

    國家承前朝之習,外方官吏賄賂權貴,雖有節行者,公然受之,所贈之物,不過皮物而已。

    若夫貨布與米則絶無之矣,至若食物則尤爲公然受之。

    然此,法制未嚴之時也。

    近來痛禁,而繼孫以民膏血爲一己之私與,罪誠大矣,但予卽位以來,幷計贈他之物抵死者無之,竝將此人之事,熟議之。

    前者減死之論,非定計也,知之。

    」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曾降傳旨,道內各官及新設四邑,如有修擧可行之事,勿慮煩瑣,悉皆啓達。

    今也嚴自治來言:「慶源、會寧樂器,皆甚殘缺。

    」是乃北門重鎭,彼人來往初面之地,不可如此凋殘,故卽命工造之,將欲下送。

    若非自治親見,則此樂器一事,亦應終不言之矣。

    且聞新設慶興郡,凡百施爲,皆甚虛疎,亦不啓營建之事,甚非予之所望也。

    上項慶興建立之事及道內各官可行事件,更考前降傳旨,不憚煩瑣,隨卽啓達。

     11月21日 ○丁未,都承旨辛引孫往議政府,與政府六曹議保海罪,金孝誠曰:「宜依律施行。

    」黃喜等曰:「入己之物,本皆微薄,犯處時價過輕,易至贓滿,不可強論斬刑,且已決罪刺字,不可更論科罪。

    」啓,從黃喜等議。

    又議林繼孫罪,金孝誠曰:「依律文施行。

    」河演等議曰:「與他之物,旣於保海不計,獨於繼孫論之,不可也。

    雖移國庫之物於私庫,若明白交付,則不可論以監守自盜,隻從入己贓論斷何如?」啓,從河演等議。

     11月22日 ○戊申,禦經筵。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昔聞張使臣之言,曰:「北方野人地面有老蛇食千萬人,人血在蛇腸中堅凝爲石。

    有大鳥,其名鸛鳥,捕其蛇食之,遺其石於巢,北人尋其巢得之,磨而飮之,可治百病及療折傷。

    或有獻於朝廷,天子甚貴之。

    」後判書申商回自京師,道所聞之言,與張使臣言正同。

    今巨兒帖哈,與其妻孥安置於江華,押送通事還京,巨兒帖哈妻囑之曰:「吾有祖父相傳萬人血石。

    前日姪古兒都哈得病請乞,故送之,因迫不及還推,幸爲我言於古兒都哈而還之。

    」通事以此言來啓,然後始知萬人血石與前所聞相合,故取其石視之,色靑黑如磁石,體如栗大,和水磨之,色微紅黑。

    予欲廣加訪問,使金陟私問於馬波羅,馬波羅頗詳言之。

    其言曰:「北方韃靼地面無樹木之處,大鳥掘地作巢,常産二卵,間有性悍能字育者生三卵。

    性鷙悍,故能捕萬人蛇而食之,産卵時,幷産蛇腸之石,其石入巢中地下一三尺許,有智識者尋三卵之巢,掘而得之。

    此石至貴,不易得焉。

    」已而,金陟出其石示之,波羅見而擊節驚嘆曰:「此眞萬人血石也。

    汝於何處得之?此石色有靑黑者爲上,有紅而微黃者爲次。

    北人三四十家,必有一家藏之,馬自和亦有之,如此靑黑色者甚鮮。

    」卽令磨之曰:「吾不飮,汝何信吾言乎?且吾有病當飮。

    」卽飮半鉢。

    金陟以馬波羅之言啓。

    予又召馬邊者而問之,馬邊者曰:「雖未知其詳,亦嘗聞其大槪。

    此萬人血石,北人鄕語雲毛水月下,臣叔父馬自和有之,人有病者來請,則磨飮之。

    吾家亦有其石,本大,常磨之,故漸小,比今失之矣。

    」此事雖似誕妄,前後諸人之言相合,亦或有其理而諺傳矣,但未知其詳,疑之。

    其言北方有無樹木之地而鳥拙地作巢,一疑也。

    其曰大鳥卽鸛鳥與否,亦未可信,且鷙鳥非一,安知非如夭鵝鷹鷲之類乎?二疑也。

    且本國人謂蛇食人者,如水蛇得人嚙兩目瞳子與肛腸耳。

    今北方之蛇,未知水陸之蛇,亦未知食人之狀,三疑也。

    且一石果能治千百病乎?尤切於何病乎?服餌之術,但皆磨飮乎?皆未可知,四疑也。

    卿其細問於往來野人以啓。

    又昔聞龍角龍骨之事而疑之,今因萬人血石事更覺之。

    昔有使臣言:「野人得龍角,獻於天子,眞天下之寶。

    」且予嘗傳聞本國人任彥忠曾入奴兒幹等處,親見龍之換骨處,其身體手足頭尾齒角,一如生龍行動之狀。

    其後向化大護軍朱嗔紫稱龍角而來獻之,又日本人稱不識名辟邪貴骨而來獻之,與朱嗔紫所獻相似,大槪如獐角而小,但獐角,其頭上植根淺露,而此角則入根處頗深,此其所以異也。

    此龍之換骨眞僞及龍角龍骨有無與用藥之處、服餌之法,竝訪以啓。

    然此萬人血石龍角等事,皆作卿之私問,不露國家爲問之意。

     都節制使金宗瑞回啓: 萬人血石及龍角等事,問於野人之古老者,皆曰:「不知。

    」唯馬自和雲:「北方大鳥産蛇腸之石,則固所未聞,但雲戰亡流血之處,人血凝而爲石,在地中二三尺許。

    掘而得之,其石微黃而黑,磨而飮之,可療折傷與腹脹之病而已。

    開陽人築城時,得萬人血石,我乃購得之。

    」又言:「大鳥,非鸛也,乃俗稱汝而鳥也。

    雖多樹木處,必掘地而産卵,其中性鷙者産三卵。

    有三卵巢下掘地,則必有石,其石可以療胸腹病,故人若見三卵之巢,則掘地而求其石,然得之者甚鮮。

    」其後自和持贈萬人血石,臣以其石出示於向化人,皆曰:「藏此石者多矣,不甚貴也。

    」因而求之,則皆曰:「已失矣。

    」又問馬波羅,答曰:「大鳥非鸛,乃汝而也。

    能捕萬人蛇,則吾未的知,汝而鳥必掘地作巢。

    人見三卵之巢,則必掘地而求其石。

    」其說與金陟之對有異,波羅之言,亦未敢盡信。

    臣到山林獵時,累見汝而鳥掘地作巢之處,疑波羅、自和之說見是而發也。

    三卵之巢,臣未得見,然萬人血石與龍角之事,不可以一二人之言信之,亦不可以衆人之不知謂無是事也。

    姑進自和所贈之石,後更徐徐訪問以啓。

     11月23日 ○己酉,禦經筵。

     11月24日 ○庚戌,視事,經筵。

     ○司憲府啓:「任敬前任洪川入己之贓,計四貫五百餘文,論以監守自盜,杖九十刺字。

    」從之,特除刺字。

     ○傳旨各道監司: 聞京外瘟疫興行,非命夭死者頗多,予甚惻然。

    今年各官閭閻瘟氣熾盛與否、人民更相傳染死亡形狀及今年病人之數,比往年孰多?略計以啓。

    其瘟疫救活則依《六典》內救活條件及連續行移救活藥方,隨證救活,俾無劄瘥之患。

     11月25日 ○辛亥,夜,鵂鶹鳴于勤政殿上,行解怪祭。

     ○平安道監司馳報:「椒鳥、德島等處現形倭船,更不見形,使人搜探,全無形迹。

    」 ○奴婢推刷色啓:「各驛轉運急走奴婢,自都官典農移屬之後,連續逃散殆盡,乞令監司依各司奴婢例,推刷置籍。

    其生産物故之數,察訪驛丞遞代時,幷錄解由。

    」從之。

     11月26日 ○壬子,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

     ○奴婢推刷色啓:「各司奴婢贖身者贖身後,其所贖奴婢,旋卽逃亡,是必姦惡之徒,旣免賤役,卽還招引。

    今後所贖奴婢逃亡者,贖身本主生存則卽令充立。

    」從之。

     ○議政府啓:「京外公私通用紙品過重,今後赴試生名紙,用擣鍊白奏紙;新除各品堂參紙、新監察及三館成衆官初謁名銜紙,用白色常奏紙。

    且各官所貢各司納表紙擣鍊紙擣錬白奏紙,除國用供計外,竝皆量減,代用白奏紙。

     從之。

    於是長興庫減一年所納上品表紙五十三卷、中品表紙一百一十卷、上品擣鍊紙一百四十卷、中品擣鍊紙四百六十卷。

     11月27日 ○癸醜,恭順公贈邑楸城,始立祠宇于廣平大君璵家,遣官緻奠。

    其敎書曰: 恩旣篤於展親,禮莫重於立後。

    惟卿屬尊懿戚,不幸無嗣。

    念孤魂之奚托?諒予心之是惻。

    載稽古典,緻贈邑號。

    乃以廣平大君璵爲後,仍立祠宇,以奉祀事,伻奠菲儀,庸示異數。

    慨英靈之如在,庶享祀於永世。

     昭悼公贈邑五原,始立祠宇於錦城大君瑜家,遣官緻奠。

    其敎書曰: 爲之後者,爲之子,古今通義也。

    惟卿聖祖遺體,王室懿親。

    不幸絶嗣,英靈無托。

    予甚惻然,載稽舊典,緻贈邑號,乃以錦城大君瑜爲後。

    爰立祠堂,祗奉時奉時祀,伻奠菲薄,以慰英靈。

    歆此寵章,永享無疆之祀。

     ○禮曹啓:「琉球國往往來聘,而我國無通解其文者。

    請令中外搜訪通解琉球國文者,差司譯院訓導,令倭學生兼習。

    」從之。

     11月28日 ○甲寅,還給前都節制使申孝昌原從功臣錄券。

     11月29日 ○乙卯,利城縣監全強上言: 食者,民之天,所係甚重。

    我國東帶大山,東風則山西之穀不實,西風則山東之穀不實,禾穀不實,無歲無之,此民生之共患也。

    臣歲戊戌,受任交河,適稻之不實,倍於他年,而間有結實之稻,問其由於老農,皆曰:「稻有畏風者,有不畏風者,此專是稻種之緻然也。

    」歲戊申,又任永興,其年之不實,亦如戊戌之歲,問諸老農,亦曰:「稻種緻然。

    」臣卽欲上言,但未驗之而未敢耳。

    臣近年於農莊,擇播不畏風之稻而驗之,果如老農之言,他人之稻,雖或不實,臣之稻則皆實。

    若換此耐風稻而播種,則期至數年,自無不實之稻,庶爲民生之益。

     傳旨諸道監司: 全強上言如此,宜換耐風稻種,姑令官家播種試驗,待秋收穫,具數以啓。

     十二月 12月1日 ○戊午朔,以秩爲高陽君,成達生知中樞院事,趙末生藝文館大提學,尹得洪同知中樞院事,樸信生漢城府尹,鄭宗誠判典農寺事,李壅司憲執義,成奉祖司憲掌令,鄭孝康司憲持平,金益生慶尙左道水軍處置使,張祐良判吉州牧使。

    宗誠,夢周之子也。

    久爲吏文訓導。

    承文院提調等啓:「宗誠以前銜,累年勤仕,敎訓生徒,頗有功績。

    且其父夢周以高麗忠臣,有功於名敎,我太宗嘉其節義,賜諡文忠,今殿下又命儒臣,書其行實,載在忠臣之圖,褒賞之典,可謂盛矣。

    然宗誠以名臣之子、可用之才,年踰六旬,今爲散秩,恐爲欠典。

    伏望不次擢用,以光史冊,以勵後人,益彰我朝褒奬節義之大度。

    」 故有是命。

     ○鹹吉道慶興、慶源、會寧、鏡城子弟各二人,除司正、司勇職有差。

    前此,以土官拜京職者,例降一等,今特準本資除職,所以勸勵也。

    仍賜冠服鞍馬及驅史各一人。

     12月2日 ○己未,議政府啓:「功臣子孫常時雜犯,悉令原免,然軍政不可不肅,故每値大閱講武,有犯軍令者,竝皆科罪,其平時犯軍令者,初再犯免罪附過,三犯罷職,已罷者雖當受職越一等,至四犯則隨所犯輕重科斷,所以重軍法也。

    但軍士外犯罪者,雖至三四,皆蒙恩宥,無所懲艾。

    乞令中外凡功臣之後犯罪者,論請蒙宥,隨卽置簿,移文吏、兵曹。

    初犯再犯三犯者,依上項施行;四犯者,依律施行。

    」 從之。

     12月3日 ○庚申,視事。

     12月4日 ○辛酉,受朝參。

    斡朶裡千戶大愁等七人來獻土宜。

     12月6日 ○癸亥,視事。

     12月7日 ○甲子,傳旨議政府: 各道人民,近因歲兇,多糶義倉,未得還償,其守令不問貧富,欲一時畢徵,刻期督責,不無怨咨。

    除富饒人外貧窮各戶,量宜收納,務要存恤。

     12月8日 ○乙醜,以玹爲壽春君,璭益峴君。

    以向化童理、童山爲副司正,理卽豆裡不花,賜名理,二人皆征婆豬嚮導有勞者也。

     12月9日 ○丙寅,桂陽君璔親迎中樞院使韓確之女,以韓氏爲旌善郡夫人。

     ○鹹吉道洪原縣,新置敎導。

     ○議政府啓:「京畿、全羅道牧場數多,每道設監牧官一人。

    其牧場在處,兼監牧守令、萬戶、千戶,亦宜仍舊。

    」從之。

     ○命都承旨辛引孫,往議政府議事。

     其一曰:「與鄭龍壽同時受罪者,皆還給告身,而獨龍壽以身死之故,未得還受,還給何如?且趙須於禮曹月講,以不赴學生徒,竝令考講,憲府覈奪職牒。

    其心行雖不肖,然勒於敎訓,且集賢殿諸儒,亦上疏請曰:『趙須雖無心行,然博通經書,可以敎誨後生,宜棄咎取長,還給職牒,仍委敎授之任。

    』集賢之儒,皆識理之士,而薦之如此,予謂須誠有才者也。

    欲還給職牒敍用,何如?」黃喜等議曰:「皆可。

    」 其一曰:「予聞今京外罪囚收贖,皆徵以錢,民不易辦,不無怨咨。

    予欲以錢布相半徵之,何如?」或議令納布三分之一,或議令納布二分之一。

     其一曰:「忠淸道漕轉,每及歲前,故收領之時,民甚病焉。

    雖不納於歲前,可以頒祿乎?何以使忠淸之民休息乎?」喜等議雲:「忠淸祿轉上納,自古爲難。

    奉使人因此見罷者頗多,今亦未知其可也。

    然姑停歲前上納,試其便否何如?」引孫回啓,命還給鄭龍壽、趙須職牒。

     ○傳旨刑曹: 錢之在民間者不多,今京外贖罪,悉徵以錢,民不易辦,不無怨咨。

    今後京外贖罪者,四分之一,許納以布。

     於是刑曹啓:「以銅錢三百文準正布一匹,其緜布緜紬,竝從正布折價。

    」從之。

     12月13日 ○庚午,幸昌德宮齋宿。

     ○平安道監司馳報:「本月十一日,野人三千餘騎寇碧潼,焚碧團木柵而還。

    知碧潼郡事辛晉保,與碧團副萬戶許惟剛率三百餘騎追之。

    」 12月14日 ○辛未,親行臘享于宗廟如儀。

     ○平安道監司馳報:「賊越江而還。

    辛晉保、許惟剛追及越江三十裡之地,與賊相戰敗績,惟剛戰死,晉保收散軍登山,賊圍之,會知昌城郡事金自雍,與其昌州道副萬戶李效精率軍三百騎而至,賊解圍而去。

    」 12月15日 ○壬申,親祭文昭殿,設宴于內殿,賜宴享官于議政府。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爲將之道,非貴好戰,貴乎持重。

    若不料敵之強弱衆寡,徒欲決戰一時,萬一緻敗,爲害不小。

    沿邊諸將深入彼土,孤軍遠追,雖有如漢家衛、霍之所爲,固非予之所望。

    彼賊之來,料度勝負,謹愼守禦。

    予以此意諭之者屢矣,而比來邊將往往不審諭意,不度勝負之勢,輕敵突出,追奔境外,以緻敗績有如今之辛晉保者,其非予之所取。

    今後沿邊諸將,當賊來時,我有萬全之勢,則出奇應變,以示其威,如其衆寡不敵,彼雖挑戰,毋得輕出,以構邊禍。

     ○刑曹啓:「《大明律》獄囚脫監及反獄在逃條雲:『若罪囚反獄在逃者,皆斬。

    』中外官吏未曉律文本意,自成黨恐刦,歐擊獄卒,情涉反獄,罪應斬者,以至窺免罪責,乘時潛隱,破獄逃出者,皆擬此律,遂緻極刑,其監囚獄卒官吏等視逃囚遞減科罪,深爲未便。

    今後獄囚作黨恐刦、拒捕歐擊在逃者,用此律,其餘潛隱破獄逃出者,用越獄在逃律施行。

     從之。

    」 ○黃海道監司啓:「道內各官人民,自壬子年以來,勞瘵骨蒸顚狂咳嗽蹇濕等病,自相傳染,合室死亡,將來可慮。

    願遣名醫,令道內敎諭醫學生傳習救療。

    」命禮曹擇遣一醫。

     12月16日 ○癸酉,遣兵曹正郞金文起于平安道,鞫問敗績事由。

     ○刑曹啓:「文化囚良女莫莊與奸夫禾三同謀殺本夫,請依律莫莊淩遲處死,禾三處斬。

    莫莊繫獄,又奸獄卒及同囚人有孕,待解胎百日後行刑。

    」從之。

     12月17日 ○甲戌,視事。

     ○鴻山縣監李愼之、伊川縣監白維等辭,引見曰:「勸課農桑賑民之事,預先布置,還上出納,必以其時,務恤民生。

    」 ○以元閔生爲中樞院副使,趙義僉知中樞院事,趙瑞康慶尙道觀察使。

     ○罷東宮行首,以忠義衛代其任。

     12月18日 ○乙亥,設宴於康寧殿,賜宴宗親於思政殿。

     12月19日 ○丙子,禦勤政殿受朝。

    斡朶裡童阿下大、童所老帖木兒等來獻馬。

    阿下大,凡察子也;所老帖木兒,於虛裡子也。

    宗貞盛遣衛門大郞等二十一人,宗金遣六郞二郞等九人,源義遣又四郞等十五人,宗茂直遣兵衛四郞等六人,佐志胤遣藤次郞等七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上疏,以事幹讓寧曾有勿啓之命不啓,久而乃啓,不允。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自古爲將之道,非必交鋒原野而決勝負之爲貴也。

    度彼我之衆寡,而我無萬全之勢,則堅壁淸野,使賊無所得,以沮後日侵陵之患可矣。

    昔參狼羌之寇,漢光武詔邊吏不拘以逗留法;劉武周之反,唐太宗令衆深壁高壘,以挫其鋒。

    此二君身經百戰之餘,而其策尙如此,其好戰之爲害,可知已。

    諸葛亮之與司馬懿對壘渭南也,亮雖辱以巾幗,而懿終不輕出,古今以爲:『亮欲速戰,懿故持重,其成敗至於如此。

    「亮爲間世之才也,終不利於司馬懿,其速戰之害,亦可知也。

    今忽剌溫、愁濱、波豬之賊,住居隣境,連歲犯邊,議者雖衆,其要不越乎曰攻曰守而已。

    然予深知守禦之利,當賊之來,堅壁淸野,累次有旨矣,而奉行者不體予意,趙明幹之民,每被擄掠,辛晉保之輩,輕出緻敗,其守之不能嚴也如此。

    昔李牧居鴈門郡,饗士卒習騎射、謹烽火、多間諜,約曰:」寇至,卽入收保,有敢捕虜者斬。

    「匈奴以爲怯,趙王怒,使他人代將,虜來每出戰,輒不利,所失亡多,趙王乃復強起牧爲將,牧如故約,邊士皆願一戰。

    於是牧破殺匈奴十餘萬騎,自是虜不敢犯邊,殆十餘年。

    其他固守之利、輕敵之害,不可勝紀。

    以是觀之,守邊之策,莫若謹烽火、行斥候,當賊來時,預先收保謹愼固守之爲愈也。

    若不料彼敵之強弱,以爲天下莫能當,徒欲決戰於一時如趙括之緻敗,其害不小矣。

    故申明固守之策,條列于後,卿其諭邊將,體予至懷。

     一,待夷狄之要,不過嚴備邊而已。

    漢、唐賢將禦寇之策,載在簡編,昭昭可考。

    以今日中國之事言之,韃靼犯境,直抵遼東城下,遼東守將以十萬之兵,不敢輕出與戰者,甚有見乎用兵之利害也。

    若我有萬勝之勢,彼有必敗之形,則門庭之寇,不可不制也。

    如辛晉保者,孤軍無救,追奔境外,雖有如漢家衛、霍之所爲,固所予之非望,況士卒死傷,蹀血原野,以受侮於夷狄乎?莫如謹守城堡,虜雖挑戰,毋得輕出,以待萬全之勢。

     一,收保亦待夷狄之良策也。

    當寇之至,預輒收保淸野以待,使賊無所利,則險阻山川,累日驅馳,徒爲彼弊,足以沮豺狼他日之欲矣。

    我國家每當秋後,督令收穫,竝皆收保,則令非不嚴也;彼每當侵掠之時,同類者預告,則我非不知侵掠之期也。

    然去年之於慶源,被殺虜者幾乎二百,比年以來,閭延之民,每被擄掠,前後相繼。

    此無他,專是主將不謹之所緻也。

    自今申嚴收保之令,耕種之時則兵卒衛護,氷合之時則竝收入保,使彼潛消狗鼠之計。

     一,謹斥候,兵家之要務也。

    程不識行軍,必以斥候爲先;趙充國討西羗,亦以斥候爲務,若不謹候望,則賊至城下,無一人知者,如吳元濟之見滅是已。

    今煙臺之設,所以備候望也。

    去五月賊侵趙明幹,守煙臺者不知賊來,邊將之不謹候望如此。

    自今謹愼候望,預知賊來,使我得以備禦。

     一,自古城郭雖堅,不謹守禦,則賊之踰城如坦途然,李愬之滅蔡州城是已。

    古之將軍,雖行師草野,止必堅營,擊刁鬥以備夜警,其慮之周密如此。

    自今沿邊諸將申嚴巡更,毋得緩弛,以防不虞。

    上項條件,令沿邊守令諸將掛闆牓,常常看審應變。

     ○兵曹啓:「平安道自閭延至義州各口子,都節制使分緊緩,來戊午正月,始造築石堡。

    」從之,仍傳旨都節制使: 邊事難以遙度,更加商搉便否以啓。

     ○中樞院副使邊處厚卒,緻弔緻賻。

    子大海。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議者雲:「閭延等處苦寒路險,悉用馬兵赴防,甚爲不可。

    冬節一馬芻豆之費,倍於數人之養,況數馬乎?宜用步兵防戍,常被堅執銳,或上山坂,或走平地,忘其喂馬之勞,專心禦敵,庶乎便益。

    予議李蕆,蕆啓:」除馬兵,專用步卒,實爲未便。

    堅壁固守,不與戰,則猶可也,見敵有可乘之機,則其追逐決勝,豈步卒之所能爲也?「予今更思,兩界沿邊之地,道路險惡,加以雪霜,野草難得,況得穀草以喂馬乎?人持數馬,跋涉高深,芻豆之重、喂養之難,斷可知矣。

    且守城之卒,不必盡用馬兵也。

    當冬春草枯之時,令南道戍卒無喂馬之力者聽捨馬赴防。

    如此獻議者亦多,卿更加熟思以啓。

     12月20日 ○丁醜,司諫院上疏曰: 爲臣而得罪於君,不得立於朝廷;爲子而得罪於父,不得齒於兄弟。

    讓寧大君禔護罪於君父,見絶於宗社,肆我太宗斷以大義,上告宗廟,下諭臣僚,放置于外,仍命群臣曰:「禔之進退,付諸國家。

    」又命之曰:「自予千歲之後,不得往來于京。

    」其慮患垂訓之義,深且切矣。

    殿下但以友愛之情,源源召見,且使扈從。

    然自廢黜以來,于今二十載,不得命居京第,命賜輿臺,誠以義重於恩,不敢違越太宗之遺訓耳。

    今乃命賜引從,出入朝廷,齒列懿親,在殿下友愛之情,雖不自已,於太宗宗社大計以爲如何?伏望遵太宗之遺訓,念國家之大義,還收驅史皀隷,使禔安養保終。

     ○義禁府啓:「濟用監奴長命等十三盜本監布貨,律該斬。

    」從之。

     12月21日 ○戊寅,臺諫進交章曰: 前日引見掌令崔虎生、正言申枰等于內殿,枚擧讓寧始末,引古證今,辭旨懇款,虎生等敬傳聖敎,臣等俯伏聞命,惻然有感。

    竊伏以思,義不自已,更瀆天聰,兢惶悉深。

    臣等職在言路,非拘於舊例而諫請,亦非偏見而敢言也。

    惟我太宗殿下布置之外,接見無時,賚與便蕃,其於待禔之道,恩禮罔極,友愛篤至,何必又賜引從,齒於諸宗親之列乎?且禔之罪惡,國人共知,神明所鑑,聖上洞照,宜無事於再瀆也。

    臣等以謂禔若感荷鴻恩,省躬自艾,則雖命召接見,固宜淩兢無地,畏法斂飭,曾不是顧,至於扈從之列,無所恐懼,侈然肆氣,揚揚馳騁,及入京中,招緻倡優,娛樂自恣。

    今蒙是命,略不遜辭,若固有之,安然率從,橫行都市,暫無悔過之色、愧恥之狀,狂悖之行,無異往昔。

    以此之心,恃恩驕橫,終貽聖上之憂,今日寵待之恩,祗足爲後日之禍也。

    伏望特留聖慮,勿謂迂遠,一依前疏,亟收是命,仰遵聖考之昭訓,俯循臣僚之至情,姑從前式,則繼述之意、從諫之美,一擧兩存,而恩義兼盡矣,伏惟留意焉。

     ○刑曹啓:「甕津囚李靑龍殺人,律該絞。

    」從之。

     12月22日 ○己卯,視事。

    右司諫任從善啓曰: 「讓寧大君禔得罪宗社,太宗罷黜于外,誠萬世計也。

    厥後源源入京,率諸子扈從講武,有違太宗遺敎,又賜驅史皀隷及抄道路僕從,無異他大君之行,遺敎掃地矣。

    況讓寧資性拂人,今聞入京,又有不謹之行,殿下雖篤友愛之情,讓寧終無處仁遷義之心。

    乞遵遺敎,還收驅史皀隷,以副臣民之望。

    」 上曰:「讓寧旣來于京,通籍禁中,又從講武久矣。

    以宗親之長,率丘史十餘人,辟除行路,有何不可?臺諫不須言也。

    」大司憲安崇善啓曰:「臣等近日上書,以事幹讓寧而不得啓,臣等未伸所懷,鬱抑滋甚。

    太宗罷斥讓寧于外,嚴其出入之節,禁通外人,聖慮遠矣。

    殿下使出入無節,久留京師,親戚相見,通籍禁中,扈從講武,今又令驅史後擁,皀隷前導,道路駭愕,此甚不可。

    殿下雖篤友愛之情,其於遺敎何?」 上曰:「來往京中,侍從講武大節,已無禁矣,其丘史皀隷,特小事耳。

    且讓寧但不孝於太宗耳,固無得罪於宗社也。

    太宗初廢讓寧,置之深處,使人衛守,不得擅自出入,其時大小臣僚反覆啓請,勿許接見,太宗皆不聽從,以時召見,又於予之生辰,亦許相會,太宗之意如此。

    」崇善啓曰:「太宗遺敎,歷擧讓寧不孝之事,旣告宗廟,又諭臣民,仍命臣僚,共議處置,豈可違逆遺敎,使得齒於宗親也?」上曰:「太宗率讓寧臨朝稱之曰:『不孝。

    』命大臣曰:『予百歲後,主上以友愛之情,恐失處置之道。

    讓寧若不改行,大臣當共議處之。

    』此冀改狂悖之行也,非付群臣擅其進退也,卿等何爲出此言也?」右贊成申槪啓曰:「臺諫之言,不可不聽。

    夫移孝爲忠,讓寧旣不孝於太宗,何以盡忠於殿下乎?不忠不孝而能盡友愛之道者鮮矣。

    且其狂悖之行,今猶未改,倘恃恩放恣而無所忌憚,則臣恐殿下不能保全於終也。

    願從臺諫之言,以全兄弟之好。

    」上曰:「卿言是矣。

    然大君今已改心易慮,無狂悖之行矣。

    且旣是大君則其率從服飾辟除行路,何不可之有?」終不允。

     ○掌令崔虎生、正言申枰等啓曰:「前日上疏未審允否。

    」承旨答以「事幹讓寧勿啓,已有傳旨,不得啓達。

    」虎生等終日立庭,未得請而退。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啓:「新設四鎭,與胡虜雜處,投彼虜去,皆爲可慮,禁防不可不嚴。

    依隣保法,每十戶爲一統主,五十戶爲一頭目,百戶爲一摠牌,老少男女,盡錄于籍,守令無時點考。

    其遠處出入者,須受官文乃行。

    」卽令大臣議之。

    黃喜曰:「此事誠難,然監司、都節制使同議以啓,豈不知一道之利害乎?但恐搔動民心耳。

    若行隣保之法,則亦當別有勿令搔動之術矣。

    」李孟畇曰:「依所啓施行可也。

    」申槪曰:「當以他術禁之耳,隣保之法則不可行也。

    」議論不一。

    去四月,卿等書內:「邊極民數,無籍可考,則或被彼賊之殺擄,或潛從彼人,或逃往隣境,皆不可得而知之,然名爲版籍,而非時推刷,則民心必厭,將有搔動之弊。

    若當入保之時,令其守令記其姓名年歲,取保千戶百戶,別紀一本密藏,則豈肯逆料其版籍,敢生疑慮乎?斷無搔動之弊,而可得其數。

    」今又欲依隣保之法,老少男女,盡錄于籍,何前後所啓之相違乎?今之所啓,必是卿等灼見民心之向背、事爲之可成而啓之也。

    去年九月,慶源之民,多被殺擄,而國家不知,終不隱諱,守令得罪,又如安末乙巾等輩亡命投彼者頗多。

    古邑同介近在隣境,常時往來,刦執人口,役使于家,而邊將皆不知之。

    此無他,版籍之法不行也。

    令四鎭之民共知此意而行隣保之法如卿等所啓,則民皆以爲國家行隣保之法者,以前此被擄投彼者頗多,而國家不知,故欲成版籍以察人民之出入有無也,固無與於徭役也。

    如此則民心不必搔動矣,但出入須受官文,予恐民心之未安也,卿等更加熟思利害以啓。

     12月23日 ○庚辰,司憲府啓:「同知敦寧府事權聃家奴雙龍歐舊主全氏夫崔渚妾子繼生,奪婢一名。

    全氏雖無嗣,以雙龍與他,然雙龍乃全氏與其夫崔渚同居時使喚之奴也,則是乃崔渚之奴也。

    旣爲崔渚之奴,則繼生之於雙龍,當以父奴臨之矣。

    且繼生,崔渚承重之子,而全氏乃其嫡母也。

    嫡母與親母同,繼生爲全氏斬衰三年,奉祀祠堂,則繼生之於雙龍,當以母奴臨之矣。

    雙龍之歐繼生,是乃歐其主之子也,當受歐家長期親處絞之罪,但今旣爲與他之奴,乞依舊家長歐打例,杖一百流三千裡。

    」 從之。

     ○刑曹啓:「京中則竊盜三犯者,除杖刺字,斷筋;再犯者,決杖刺字,假屬官奴。

    其中贓滿罪應徒流者、盜殺牛馬罪應身充水軍者,勿論良賤,幷皆徵贖。

    外方各道則其犯竊盜者,三犯斷筋,再犯假屬官奴而已,其贓雖至徒流及身充水軍,更不徵贖。

    非徒中外用刑各異,輕重失宜,懲惡無門,今後一依京中例施行。

    且本曹文牒,所係匪輕。

    今郞廳八房京外移牒,泛稱刑曹,不錄房名,每遇憑考,未得搜出,及其年月已久,八房文書,雜錯混淆。

    因此獄訟淹滯,實爲未便。

    今後京外文字行移時,書詳覆司一房二房、考律司一房二房、掌禁司一房二房、都官司一房二房;京外官回報時,亦依此例施行。

    」 從之。

     12月24日 ○辛巳,傳旨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今見卿書:「中朝於夷狄,不惜除都督以下之職者,非欲侍衛也,欲其羈縻也。

    又國初,萬戶宣略將軍之職,不惜遙授,亦欲羈縻也。

    依中朝、國初例,上護軍以下之職,量宜添設,度其歸順誠意深淺,從自願除授,甚合時宜。

    」其策固爲善矣。

    然野人受中朝之職者多矣。

    其授指揮之職而帶金帶者,不知何等之職可授耶。

    本國帶金帶者,是堂上官也。

    豈可輕授堂上之職於野人,而乃曰合於時宜乎?假如授中朝都督之職而帶犀帶者,願授本國之爵,則亦將何等官號以授之耶?若曰無職者,可以遙授,則彼無職者,旣授官爵矣,其有職者之請,何以沮之乎?卿等更度便否以啓。

     ○聖節使李宣、通事高用智回自京師,進聞見事件及傳錄勑書: 一,用智等詣禮部,問遠遊冠服制度,答曰:「遠遊冠服,吾等所未詳也。

    於國初洪武年間禮制未定時,因漢、唐之制,用此冠服,今則親王皆服皮弁。

    若殿下奏請遠遊冠,則必賜皮弁矣。

    其陪臣之書,難以轉達。

    」 一,李滿住所送野人等每見用智等曰:「汝國何故伐我乎?吾等將害汝於東八站路矣。

    」勑書則以童孟哥帖木兒子童倉所奏,右童倉及其管下五百戶、指揮高早化等五十家,許令移居婆豬江,令邊將護送境內,與滿住一處完聚。

     12月25日 ○壬午,召領議政黃喜、左贊成申槪、右贊成李孟畇、左參贊趙啓生、右參贊崔士康、禮曹判書權踶、兵曹判書皇甫仁、僉知中樞院事金聽、吏曹參議崔緻雲等,使辛引孫、金墩議事。

    一,「禮部雲:『冠服奏請則可以蒙賜。

    』且雲:『遠遊冠,舊例也。

    今親王服皮弁冠。

    』予欲奏請,何如?」僉曰:「依禮部所言,奏聞而幷請服爲可。

    」 一,「今衝天角,曩者中朝使臣有雲:『體制失眞。

    』今欲於冠服奏請時,幷請之,何如?」僉曰:「可。

    」申槪曰:「其來已久,宜勿奏請。

    」 一,「勑諭雲:『童倉等欲移婆豬,恐朝鮮國不肯放。

    本人及所管五百戶、指揮高早化管下五十家,幷護送出境上,令移居婆豬。

    』童倉前日無移徙之請,我亦無禁遏之令,而今若此,且其所管未滿一二百戶,而以虛事奏聞,其計狡矣。

    何如而可?」僉曰:「本人等雖久居我境,其租稅徭役,一皆蠲免,特令完恤。

    移徙之請,前所未聞,今欲移徙者,意必忌我國輒解唐人之逃來者,故欲與滿住結黨爲寇,而移居于婆豬。

    以此奏聞爲可。

    又於奏本,其管下多少眞僞,竝錄亦可。

    」 一,「滿住報復之心,未嘗少弛,而東八站舊路,近於婆豬,欲請剌楡寨新路,何如?」僉曰:「限賊變寢息,經由剌楡新路赴京。

    以此奏請爲可。

    」 一,「東八站之路,可畏如此,赴京使臣迎送軍,不宜單弱。

    加其軍額,移咨遼東何如?」喜等曰:「舊額四十,又加四十爲便。

    」槪等曰:「宜加一百六十。

    」喜等又曰:「軍數倍於前,宜移咨遼東,俾知之。

    」金聽、崔緻雲等議曰:「軍數不多,不須移咨。

    」 一,「計稟使,誰可?須擇遣知國家大體、古今事變者,乃可辦事,幷議以啓。

    」喜等薦禮曹判書權踶、中樞院副使閔義生、吏曹參議崔緻雲等,上曰:「宜以此意草奏本。

    」遂以權踶爲計稟使,迎送軍數,從槪等議,加一百六十,命勿移咨遼東。

     12月26日 ○癸未,左贊成申槪、吏曹判書河演等啓曰:「臣等聞近日臺諫累進封章,皆不得蒙允,臣等謂宜當兪允。

    」上曰:「當今兄弟合歡之時,啓之如此,深爲未便。

    」申槪等雲:「後當更啓。

    」 ○刑曹啓:「黃州囚金將軍殺人,律當斬。

    」從之。

     12月28日 ○乙酉,視事,輪對,經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