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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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已曾受職侍衛,勿幷遣還,又有自願留者及有故者,亦勿遣還。
」從之。
○東良北住斡朶裡指揮都好隱等四人、兀良哈千戶昆伊等,來獻土物,回賜綿布二十七匹。
2月19日 ○辛未,輪對,禦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進交章曰: 從諫如流,君上之至德;責難於君,臣職之當爲。
《書》曰:「惟木從繩則正,惟後從諫則聖。
」故爲人君者不可以不從諫,爲人臣者不可以不責難,此臣等所以敢冒天威,冗幹聰聽也。
伏覩殿下,卽祚以來,開聖、慮納芻蕘,以廣聰明,是以臣等罄竭狂瞽,事無大小,如有可言,輒陳無隱,況情在必陳,不可但已之事乎?夫詣闕庭諍,古今之美法,誠不可廢也。
今臣等,將讓寧大君禔,誣上不敬之罪,累次交章,且於朝啓,累煩面諍,尙未蒙允,退而思之,於愚臣賤見,事當固請,竟不可已,是用詣闕,日陳愚抱,冀賜兪音。
近日殿下不惟不允,乃令代言勿復入啓,臣等之情,不得上達,實增憤憫。
臣等竊念古者,工以箴諫,瞽以詩諫,而又設敢諫之鼓、誹謗之木,所以廣言路,而達下情也。
若詣闕庭諍之法一廢,則非特臣等有憾,後日之弊,誠不細也。
伏望殿下,體大舜,好察邇言,念成湯從諫不咈,俯從前疏之請,以答群臣之望。
如以臣等之言爲非,明示敎命,黜而退之,幸甚。
不允。
○司憲府具孝寧大君??、書題申惟精、張禮生及奴隷等,橫斂田租之罪以聞,命收惟精職牒,杖禮生六十,笞其奴四十。
惟精,功臣之子也。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等啓:「臣等以讓寧之事,閱月庭諍,未蒙兪允,不惟不允,又令代言司,勿復入啓,臣等實增憤憫,昨夕具疏以聞,乃曰:『明日朝啓面陳。
』今無朝啓,臣等敢請。
」上曰:「予本欲不聽也。
昨進疏意好,故今更聽之,然爾等又請之支離,則予更令勿啓。
」孝貞等曰:「臣等退而思之,讓寧之罪,誠不可不請,須蒙允乃已。
」上曰:「予無答辭,後更勿啓。
」立庭日沒乃退。
○傳旨兵曹: 今後軍士赴京回還者,歇息十五日,令入番。
2月20日 ○壬申,視事。
掌令陳仲誠、獻納崔孝孫等,復請褆罪,不允曰:「爾等之請,幾至三月,予若聽之,何待久請?」兵曹參議高若海曰:「殿下如未盡從臺諫之請,姑行小事塞請何如?」上曰:「何必巧飾,外爲從諫之容乎?」 ○上因代言啓事,乃曰:「樸堧,非迂儒,可謂通儒。
」 ○輪對,禦經筵。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禔。
2月21日 ○癸酉,受朝參,視事,禦經筵。
○斡朶裡指揮李好心波等三人,來獻土物,賜衣笠靴。
○右司諫柳孟聞、執義皇甫仁,立庭復請禔罪,不允。
2月22日 ○甲戌,視事,禦經筵。
上曰:「近有言者曰:『比來科擧,專用製述,成均學生,不讀經書,惟習抄集,殊非育才之義。
』予以爲知取士之術者,無如陽村,而其上書曰:『宜試以製述。
』然講經,祖宗成憲,不可輕改。
但因近來年歉,試以製述,如之何則可?」左代言金赭曰:「臣意以爲依陽村上書,常時居齋,則分九齋,考講而升之,試取則用製述可矣。
」上然之。
講至唐武宗元年六月群臣言事留中之語曰:「凡上書,人主留中不下,非美事也。
若於公私善惡之辨,明以去取則可,苟或不明,則正論者不肯復言,而弊必多端矣。
」赭曰:「上書者,已不加罪,則以其事,明視於下,斯可矣。
」 ○輪對。
○正朝使同知敦寧府事文貴,回自京師。
○也隱春住闊兒看兀狄哈千戶其宗介、斡朶裡千戶加下者、兀狄哈開相介等,來獻土物。
2月23日 ○乙亥,輪對,禦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等,復請禔罪,不允。
○黃海道飢民賑濟敬差官刑曹正郞金召南、平安道敬差官宗簿判官崔虎生等辭,引見曰:「爾等親歷村落山谷深遠之處,如有飢餓者,給米豆鹽醬救活。
且守令或匿飢死者及浮腫者,如或見露,依律科斷,三品以上申聞,四品以下直斷治罪。
若監司遠行,而賑濟事迫,則爾等發倉賑之。
」 ○命囚刑曹參判金孟誠、典農尹金宗瑞、前掌令楊秩、尹須彌、都官正郞金連枝等于義禁府。
以曾爲臺員,王琚妻氏族人分用米穀,勿令追徵,綢繆啓達也。
2月25日 ○丁醜,視事,輪對,禦經筵。
○臺諫復庭諍禔罪,不允。
○吏曹據宗廟署呈啓:「本署廟庭侍臣,故不參朝會,今後本署祿官除兼帶,常侍廟庭。
」從之。
○兵曹啓:「武事專以血氣爲主,故其勇力,隨老壯有異。
三軍甲士等,自副司正至司直,積年侍衛,雖壯時有才者,老衰,則不中試才,未得去官,虛棄積年之功,誠可憫也。
大抵都目例,用到宿最多者,請自今,將拜四品去官者,雖試才不中,各以到宿次第,去官。
」 從之。
○兵曹據平安道都節制使牒呈啓:「婆豬江兀良哈居處體探鎭撫來告:『李滿住言:「三寸叔都督已死,予之奴婢十口,曾逃入江界。
近日予之族類,在東北面往來京中者,語予雲:『其逃奴婢,已屬禮賓寺使喚。
』滿住言說,意頗憤怨。
其居處人戶七十六,家舍産業富實。
饋我輩時,軍士二百餘人環立。
』」 2月26日 ○戊寅,受朝參,輪對,禦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復請禔罪,不允。
○傳旨義禁府: 黃海道敬差官金召南拿來。
以掌令楊秩之語,洩於金宗瑞也。
○日本井大郞兵衛家次及宗右京亮茂秋、對馬州宗彥七盛國等,遣人來獻土物。
2月27日 ○己卯,輪對,禦經筵。
○臺諫庭諍禔罪,不允。
○正尹貴生,捕白鷹以獻,賜弓。
2月28日 ○庚寅,視事,輪對,禦經筵。
○賜賻前僉知敦寧府事趙候妻,米豆共二十石。
○鹹吉道阿木河住,斡朶裡千戶童虧乙主等三人,來獻土物。
2月29日 ○辛巳,義禁府啓:「請拷訊楊秩,先發言原情。
」上曰:「拷訊一次不言,又拷一次。
」又請問掌務金連枝,命拷訊一次。
○臺諫庭爭禔罪,不允。
2月30日 ○壬午,輪對,禦經筵。
○初楊秩,不輸情抗拒,崔士康曰:「此非吾輩擅鞫,何不承服?」安純、申商啓:「士康使秩,歸怨於上,請罷之。
」命罷士康提調之任,歸私第,以判府事崔閏德代之。
○親傳朔祭香祝。
○刑曹啓:「黃海道鳳山郡住,本宮奴諸佛,告郡守金吉德,求免公役,未遂發憤,辭甚倨慢,吉德令吏黜之,諸佛曰:『本宮奴與宰相同尊,爾敢執我耶?』呼戶人吾麿大,曳出執事吏崔淕,褫其衣,辱之,大呼曰:『郡官出自何處,敢如此乎?』出懷中內需所牌字投地,塗以泥,反稱淕奪,而踏毀。
諸佛以部民,陵辱守令,請杖六十,徒一年。
吾麿大以內降印信文字及本宮印信牌,誣告淕踏毀,杖一百流三千裡,加役三年。
曾降敎旨,奴犯徒流者,止杖一百,餘罪收贖。
」命杖吾麿大一百,諸佛八十。
○義禁府啓:「金孟誠、金宗瑞、楊秩、尹須彌、金連枝等言,啓請勿徵王琚妻氏族親所用米穀者,無他,安望之妻許氏以孫外人,全得王氏奴婢家財田莊,已足矣,而又欲竝徵王氏族人,用於財主喪葬及造成願堂之穀,意謂情理不合,而其私用之穀,皆欲勿徵者,實因楊秩首唱,議合而行。
其知非誤決罪,秩爲首杖一百,孟誠、宗瑞、須彌、連枝爲從,杖九十,竝收職牒,身充水軍,永不敍用。
金召南,聽四寸妻兄楊秩之言,傳語宗瑞,杖七十。
」命召南依所啓,秩贖杖一百,外方付處;宗瑞、須彌,贖杖八十,勿收職牒;孟誠、連枝,竝功臣之子,隻罷職,乃配秩于懷仁縣。
○命吏曹,追贈竹城君安孟聃先世三代。
三月 3月1日 ○癸未朔,輪對,禦經筵。
○日本國九州巡撫使平常嘉,緻書禮曹雲: 大邦至治無儔,區區之民,各得其處,盛德有典,遠遠之國,皆通其好。
我封邑之中,有一舊刹,久欲求《大般若經》,若得厚貺,以供緇流,旰夕諷誦,庶幾治世之一助。
仍獻大刀、丹木、甘草、胡椒、精銅、朱椀等物。
禮曹答書雲: 《大般若經》,貴國諸鎭,求去殆盡,未得塞請,姑將正布一百二十七匹,就付回人。
左衛門大郞,遣人來獻土物,回賜正布一百匹。
○傳旨禮曹: 自今赴京使臣聞見事目,分送于春秋館、承文院。
3月2日 ○甲申,視事。
上曰:「以今朝廷,待皇親之事度之,必不加采處女,然曾有加采之言。
昔因霾熱,未能染處女理裝布帛,至今使臣憤恚。
使臣今必出來,可預染三處女之裝以待之。
」禮曹判書申商曰:「非但此也,結棚所需,亦當預備。
」從之。
○上曰:「甲士之數三千,而分三番,則下番者,間二年入番,其遷轉,無乃太緩乎?且退休二年間,完恤本家,則守令將誰差役?若不完恤,則甲士必愁怨矣。
」代言鄭淵對曰:「下番之時,雖不減雜役,亦可。
」 ○輪對,禦經筵。
上謂集賢殿應敎金墩曰:「《性理大全》書,今已印之,予試讀之,義理精微,未易究觀。
爾精詳人也,可用心觀之。
」墩曰:「非因師授,未易究觀,然臣當盡心。
」上曰:「雖欲得師,固難得也。
」 ○執義皇甫仁等上疏曰: 賞罰,國之大柄,不可不明,賞罰不明,則爲善者無所勸,爲惡者無所懲。
今吏曹參判崔士康,命退于第,臣等以爲必有罪惡,劾問士康,則答以不知,臣等未知其故,憫焉。
伏望殿下,明降士康所犯,以正其罪,使爲臣者知所勸戒。
不允,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今劾吏曹參判崔士康不仕之故,答曰:『有敎雲退家毋出入,然不知其由。
』臣等職在耳目,不知士康所犯,實爲未便。
伏望殿下,昭示罪名,明正施行。
不允。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等,復請禔罪,不允。
○各司吏典等上言:「今設新甲士,臣等亦願取才。
」從之。
○命除參贊河敬復妓妾玉環及子女賤役。
3月3日 ○乙酉,輪對,經筵。
○進鷹使上護軍韓承舜,回自京師。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等,庭爭禔罪,不允 3月4日 ○丙戌,輪對,經筵。
○左議政黃喜、戶曹判書安純、禮曹判書申商、兵曹判書黃象、刑曹判書盧閈、工曹參判李蕆、吏曹參議柳季聞等啓: 「臺諫庭爭讓寧大君禔之罪累月,而殿下固拒不聽,臣等竊謂不可。
倘曰已禁禔鷹犬,然不使縣官知之,未可也,願使知而禁之。
雖禁鷹犬,而其他出遊,則不之禁,未可也,願嚴加禁防,使不得出遊馳騁,使自戒焉。
殿下敎臣等曰:」讓寧失德,專恃我數召見之所緻,自今不數召見。
「臣等以爲非惟不數,願自今絶不召見,使自乂焉。
前此禔使人來,則必以其事,告承政院啓之,如有下旨之事,則亦令承政院傳之,今禔之使人直自啓達,亦未可也,自今禔之使人所言及下旨之事,竝令承政院,出納之。
又前此禔第往來之人,悉令縣官出入之,雖內使之人亦然,今皆不爾,亦未可也。
自今出入之人,悉令縣官管之。
且年前因臺諫之請,令禔子順成君??出居城外,未幾命居城內,不使國家知之。
臣等以爲使??出居,與父同處,而不奪爵祿,使得榮享,則??之事父,不廢定省,而於國家大義,亦不乖焉。
願殿下,聽用臣等之言。
」上禦便殿,召知申事鄭欽之曰:「此非囚人也。
旣禁鷹犬,何必禁其出遊乎?出入往來者,亦何必一一使縣官知之?若曰??出居,而不廢晨昏,則卿等之言不當矣。
今之仕於朝,而離親者,不知其幾人,何獨使??出居,而不廢晨昏乎?若鷹犬之禁,則予將使縣官知之。
」 ○臺諫復庭爭禔罪,不允。
3月5日 ○丁亥,視事,輪對,經筵。
○命義禁府,杖承傳色崔濕八十,收職牒。
前此楊州人崔從生等,捉豹以進,命給綿布七匹,濕擅令司謁權巨,給捉豹者五匹、助力者二匹。
上復問之,濕詐對雲:「非臣所傳。
」也。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言發於口,必由乎心,其心異,則出諸言也亦悖。
參判崔士康,爲義禁府提調,推鞫楊秩之際,乃曰:「此問非吾本心。
」則於其心,必以此問,爲非,而勉強奉行之心著矣。
今又劾問,不卽輸情,不直甚矣。
且其此司之事,汝不得知乎之言,亦有以也,而又答之以非意也,巧詐益深,伏望命付攸司,究問情由,明正其罪。
不允。
○司憲府啓:「參判崔士康,鞫楊秩之時,乃雲:『此非提調之心。
』其欲取媚於人,歸怨於上,不忠之狀已著,而今當劾問,巧飾不承,尤爲不直。
請收職牒,推鞫科罪,以戒姦猾之徒。
」不允,隻罷其職。
○戶曹據司譯院牒呈啓:「本國使臣赴京時,本院官員,輪次隨去,但許盤纏麻布三十匹、人蔘五觔齎去遼東,以後各處人情不足。
乞兩使一行,則盤纏仍舊,一使獨行,則量宜加給。
請一使獨行,則依南京例,二品以上給四十匹,三品以下三十匹。
」從之。
○命蠲海州、文化、松禾等官鐵幹貢鐵,以失農也。
○刑曹啓:「黃海道強盜金士義、金山、金成萬、羅渚月、台禿豆等,夜到前驛丞韓敬信家,縛敬信等男婦五人,明火爲盜,火其家,一人爛死。
除獄死三人外,羅渚月、台禿豆等,請依律斬,不待時。
」從之。
○兵曹判書黃象啓:「今新設甲士吏典,亦欲取才,然其家産實否,未易得知。
乞於取才之後,移文所居官,考其實否,不實者,雖中,勿敍。
」上曰:「然。
以吏典欲爲衛士,亦是美意,可竝取才。
」象曰:「內侍茶房,亦欲取才。
」上曰:「亦可幷取。
」 ○右司諫柳孟聞,固請禔罪,不允。
○執義皇甫仁,請士康之罪,上曰:「當訊楊秩之際,秩強辨不承,士康曰:『此問,汝以爲我等之問耶?』此非問事者之言。
失大臣體,左遷可矣。
」仁曰:「今聞上敎,士康所爲,非小失也。
大抵行賞,雖自下而啓,宜稱上德;行刑之事,雖出上旨,宜曰法也。
今士康之語,實非問事者所當言,請問其所以。
」上曰:「然。
」 3月6日 ○戊子,受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不忠。
前參判崔士康,承命究問楊秩之際,乃曰:「今此刑問,非提調之心。
」則是求悅於秩,而歸怨於上,不忠之心已著矣。
憲司具辭,請問其罪,殿下置而不論,隻罷其職,其於有罪必罰之義如何?伏望殿下,更令攸司,鞫問其由,按律科罪。
不允。
○京畿監司請依甲辰年例,限兩麥成熟,賑濟貧窮丐乞者,從之。
○禮曹啓:「宗彥七使送人雲:『率居五十餘人,尙難供給,今九州軍官五十餘人,依我出來,乞賜糧料。
』船主大郞兵衛雲:『父張甫墳在忠淸道,欲於回程拜掃。
』右甫有功於國,而大郞兵衛亦於己亥東征時,與都萬戶,同心効力,往來汲水,使軍卒不至飢渴。
請賜彥七米豆幷八十石,大郞兵衛米十石,其掃墳奠物,亦令備給,以勸後來。
」從之。
3月7日 ○己醜,輪對,經筵。
○臺諫復請禔罪,不允。
3月8日 ○庚寅,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講武告宗廟香祝。
○賜賻判府事鄭易妻,紙七十卷、米豆幷二十石。
○吏曹啓:「國初倣古典,始置內官,然其制未盡,至太宗朝,妙選勳賢之裔,以備三世婦五妻之數,而稱號尙未備。
宮主,非王女之號,而稱王女爲宮女;翁主,非宮人之號,而稱翁主,此實因前朝之舊,而未革者也。
又無宮官,以典服,禦宮闈之職,似無統攝。
竊稽歷代內官、宮官之制,惟唐最爲詳備。
謹依唐制,參以歷代沿革,詳定以聞。
」內官:「嬪貴人正一品,掌佐妃論婦禮。
昭儀淑儀各一人正二品,掌贊導妃禮。
昭容淑容各一人正三品,掌修祭祀賓客之事。
昭瑗淑瑗各一人正四品,掌敍燕寢理絲枲,以歲獻功。
」宮官:「尙宮人正五品,掌導引中宮,總司記典言。
司記一人正六品,掌宮內文簿出入,典言一人正七品,掌宣傳啓稟。
尙儀一人正五品,掌禮儀起居,摠司賓典贊。
司賓一人正六品,掌賓客朝見宴會賞賜;典贊一人正七品,掌賓客朝見宴食贊相導前。
尙服一人正五品,掌供服用采章之數,摠司衣典飾。
司衣一人正六品,掌衣服首飾,典飾一人正七品,掌膏沐巾櫛。
尙食一人正五品,掌供膳羞品齊,摠司膳典藥。
司膳一人正六品,掌制烹煎和,典藥一人正七品,掌方藥。
尙寢一人正五品,掌燕見進禦之次序,摠司設典燈。
司設一人正六品,掌幃帳茵席灑掃張設,典燈一人正七品,掌燈燭。
尙功一人正五品,掌女功之程課,摠司製典綵。
司製一人正六品,掌衣服裁縫,典綵一人正七品,掌縑帛絲枲。
宮正一人正五品,典正一人正七品。
宮正掌戒令糾禁謫罰之事,典正佐之。
」 ○傳旨兵曹: 鐵原講武場旁近居人等所畜田犬,竝收送于京。
○傳旨: 前此講武日數,少不下七八日。
今因年歉,欲止行五日,其悉知會。
3月9日 ○辛卯,講武楊州等處,王世子及百官,祗送于興仁門外。
3月10日 ○壬辰,次于中寶浦之原。
○平安道捕黑狐以進,命上林園養之。
○判敦寧府事金九德卒。
九德,安東人,上洛君昴之子。
年十九,中進士生員試,蔭補散員,累遷司憲糾正,歷雜端、刑曹議郞,出守丹陽、淸風、韓州三郡,轉司憲中丞,遷知司諫。
又爲海、廣、淸三州牧、延安府使、判通禮門事。
女選入太宗殿,爲明嬪,陞同知摠制、漢城府尹,觀察江原道,入爲參知議政府事。
又以漢城尹,入賀千秋節,尋知敦寧。
及卒,輟朝三日,緻弔賜賻。
諡安靖,好和不爭,安,寬樂令終,靖。
性溫良,接人以禮,雅好詞章,不廢吟哦。
子五文。
3月11日 ○癸巳,次于月介田之原。
○持平鄭吉興、左獻納崔孝孫等啓:「此乃禮行,順成君??不宜隨駕。
」不允。
3月12日 ○甲午,晝停于禿浦平,王世子來迎。
賜京畿監司金孝孫、都事曺沆等衣。
3月13日 ○乙未,輪對,經筵。
○大司憲崔府、右司諫柳孟聞,進交章曰: 臣等以讓寧大君禔,欺罔不敬之罪,交章申請,幾至數月,而未蒙兪允,今講武之行,又令順成君??,扈從,臣等尤增缺望。
願殿下,斷以大義,削禔爵祿,申嚴禁防,黜??于外,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進賀使書狀官趙克寬回啓:「鴻臚寺少卿趙泉、兵部員外李約,齎冊封皇太子詔書而來。
」 ○以刑曹判書盧閈,爲遠接使。
3月14日 ○丙申,輪對,經筵。
○扶安鎭兵馬僉節制使邊次熹辭,上引見,次熹啓曰:「弟尙同曾奸甘同,遠方付處,願放赦。
」下次熹于義禁府,鞫私謁之罪。
○遣宣慰使元閔生于安州。
○以鄭招爲吏曹參判,柳季聞刑曹參判,樸葵吏曹參議,高若海戶曹參議,閔義生兵曹參議,權照掌令,李壅右獻納。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等,復請禔罪,不允。
○親傳望祭香祝。
3月15日 ○丁酉,遣宣慰使柳思訥于平壤。
○義禁府具請邊次熹私謁之罪,以功臣之子,隻配原州。
3月16日 ○戊戌,視事,輪對,經筵。
3月18日 ○庚子,禦經筵。
3月19日 ○辛醜,視事,輪對,經筵。
○禮曹啓迎詔儀: 前期,有司設帳殿于慕華樓西北,南向,立紅門於帳殿之北,結綵。
設殿下幄次於帳殿之前,近東西向。
設王世子次於殿下幄次之南,北向,隨地之宜。
設龍亭褥位於帳殿正中南向,香亭在其前。
設司香二人位於香亭之左右。
設殿下祗迎位於帳殿之西,近北東向。
設王世子以下群臣位於帳殿之南,東西相對北上,文東武西,備金鼓、儀仗、鼓樂於慕華樓前,以俟迎引。
又於崇禮門及城內街巷、景福宮門結綵。
設闕庭於勤政殿正中。
設詔書案於闕庭之南。
設香案於其前。
設司香二人位於香案之左右。
設使臣位於香案之東北,西向。
設開讀案於殿陛之東北。
設殿下祗迎位於殿庭西階下,東向。
設小次於其後。
設殿下位於殿階下露臺上,近北北向。
〈待使臣升殿,乃設〉又設幄次於殿西。
設王世子幕次於勤政門外,隨地之宜。
設王世子以下群臣拜位於殿庭近南,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耆老僧人拜位,在中門外,設奉詔官位於開讀案之北,宣詔官位於奉詔官之南,展詔官二人位於宣詔官之南,俱西向,設司禮司贊位於殿下拜位之北,東西相向,引禮二人位於司贊之南,東西相向,引班四人位於衆官拜位之北,東西相向,陳儀仗於殿庭之東西,設樂部於群臣拜位之,南北向。
其日,殿下帥王世子及群臣,備儀仗出迎於慕華樓。
使臣將至,殿下具冕服,王世子以下朝服。
中護引王世子,引班引群臣及耆老僧人,先就祗迎位,分立,引禮引殿下,就祗迎位。
詔書至,殿下率群臣躬身迎使臣,捧詔書,置龍亭中,出上路。
司香二人挾持香亭,續上香。
金鼓在前,次耆老僧人乘馬行,次群臣乘馬行,次王世子乘馬行,次殿下乘輦行,次儀仗鼓樂,次香亭,次詔書龍亭,次使臣行於龍亭之後。
迎至景福宮,中護引王世子,引班引群臣及耆老僧人,由西門入就拜位,儀仗鼓樂,入陳如常儀。
引禮引殿下,由東門入,就西階下祗迎位。
使臣以詔書龍亭,由中門入,殿下躬身,群臣皆回班躬身,過則平身北向。
引禮引殿下,就拜位,使臣詣前南向立,稱有制。
司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引禮,引殿下由西階,陞詣香案前北向立,引禮贊跪,殿下跪。
司贊唱跪,王世子以下群臣皆跪。
司香二人進香案前,一人捧香爐,一人捧香合跪進,引禮,贊三上香,殿下三上香訖,引禮贊俯伏興平身,殿下俯伏興平身。
司贊,唱俯伏興平身,王世子以下群臣,皆俯伏興平身。
引禮引殿下,降復位。
司贊唱開讀,捧詔官、宣詔官、展詔官,升就位,使臣詣詔案前,捧詔書,授捧詔官,捧詔官受詔,捧至開讀案,授宣詔官,宣詔官受詔,展詔官對展。
司贊唱跪,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跪,宣詔官宣詔訖,捧詔官於宣詔官前,捧詔書,仍置於詔案。
司贊唱俯伏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俯伏興平身。
司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司贊唱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左膝三叩頭,山呼萬歲,山呼萬歲,再山呼萬萬歲,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左膝三叩頭,萬歲萬歲萬萬歲,出笏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司贊唱禮畢,引禮引殿下就幄次釋冕服,中護引王世子,出就次,引班引群臣出釋服,有司徹闕庭。
引禮引殿下,陞殿東向,與使臣相對立,引禮贊鞠躬再拜興平身,殿下與使臣,鞠躬再拜興平身。
行茶禮畢,引禮引殿下還幄次。
引禮引使臣,出就耳房,王世子就耳房,與使臣相對,行頓首再拜禮出次。
諸君次,文武群官以次行禮畢,〈若使臣不就耳房而出,則各司分同,先就太平館,行禮。
〉引禮引使臣出,引禮引殿下送于勤政門外,隨至大平館,設下馬宴。
○受本朝使臣齎來勑書儀: 前期,有司設帳殿于慕華樓西北,立紅門於帳殿之北,結綵,設殿下幄次於幄殿之前近東,西向,設王世子幕次於殿下幄次之南,北向,皆隨地之宜,設龍亭褥位於帳殿正中,南向,香亭在其前,設司香二人位於香亭之左右,設殿下祗迎位於帳殿之西,近北東向。
設王世子及文武群官位於帳殿之南,東西相對北上。
〈文東武西〉備金鼓、儀仗、鼓樂於慕華樓前。
又於景福宮門結綵。
設闕庭於勤政殿正中,南向。
設案于闕庭之南。
設香案於其南。
設司香二人位於香案之左右,設殿下受勑位於香案之前。
設殿下祗迎位於殿庭西階下,東向。
設拜位於露臺上近北,北向。
〈待勑書龍亭陞殿乃設〉設王世子及群臣拜位於殿庭東西,如常儀,陳儀仗於殿庭東西。
設樂部於群臣拜位之南。
其日,殿下時服,率王世子及群官,備儀仗,出慕華樓。
勑書將至,中護引王世子,奉禮郞引群官,先就祗迎位,分立,判通禮導殿下,就祗迎位。
勑書至,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躬身迎使臣,以勑書置龍亭中。
〈平身〉龍亭出上路,司香二人,挾持香亭上香,龍亭南向小駐。
金鼓在前,次群官乘馬行,次王世子乘馬行,次殿下乘馬行,次儀仗鼓樂,次香亭,次勑書龍亭,次使臣行於龍亭之後。
至景福宮,中護引王世子,奉禮郞引群官,由西門入就拜位,儀仗入陳,如常儀。
判通禮導殿下,由東門入,就西階下祗迎位,使臣以勑書龍亭,由中門入,殿下躬身,王世子及群臣,皆回班躬身。
〈過則平身如舊〉使臣陞殿,置勑書于案上,使臣立於案東。
判通禮導殿下,就拜位,通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通贊唱跪,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跪,司香二人進香案前,一人捧香爐,一人捧香合,三上香訖,各置于案上,退復位。
通贊唱俯伏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俯伏興平身。
判通禮導殿下,由西階陞,詣香案前受勑位北向,使臣稱有制,判通禮贊跪,殿下跪。
通贊唱跪,王世子及群官皆跪。
使臣奉勑書,西向授殿下,殿下受勑書,授近臣,近臣展勑書跪進,殿下覽訖,授近臣。
判通禮贊俯伏興平身,殿下俯伏叩頭興平身。
通贊唱俯伏興平身,王世子及群官,俯伏興平身。
判通禮導殿下,降復位,通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通贊唱禮畢,判通禮導殿下入內,中護引王世子,奉禮郞引群官以次出。
○楊根敎導安國,訴知郡事李從直不法事于監司及憲府,從直之子,亦訴安國犯法事。
憲府具國與從直罪,請照律,上曰:「從直則將按律科罪,國則從直之子怨其告父而訴之,例不當聽理。
立法之時,大司憲適在外,不知而誤啓,其改之。
」 ○上曰:「節日使獻方物于禮部,去其外裹草席,禮部責遼東護送鎭撫曰:『外國使臣,不知而奪去,爾何不言乎?』遂鞭之。
我國使臣,曾無如此受辱者,奉使者僅免過足矣。
」李興發過穎悟,而多言故也。
3月20日 ○壬寅,輪對,經筵。
3月21日 ○癸卯,視事。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復請禔罪,上曰:「卿等更無感悟予心之語,而至今請之何也?」對曰:「臣等久請,期於必聽耳。
」上曰:「予已知之。
」 ○金孝貞啓:「右獻納李壅今仕春秋館,則當執文書,進退堂上前,無異常員,請改之。
」上曰:「臺諫於他司,尙爲郞廳而供職,況春秋館,修撰實錄耳,有何嫌乎?」孝貞曰:「臺諫於他司,坐繩床,又不躬親事務,春秋館,則書櫃開閉,亦皆親執,非他司之比。
」上曰:「實錄開閉,親執何害?」孝貞曰:「以諫官兼春秋,躬親事務,古無是例。
且使壅必帶春秋,則何必除諫官?必除諫官,則何必帶春秋?請須改之。
」上曰:「予已知之。
」 ○輪對,經筵。
○賜酒于成均館四部學堂生徒。
3月22日 ○甲辰,輪對,禦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本院之職,專掌諫爭,其任至重。
是以歷代皆重其職,非所以尊諫官之一身,實尊人主之耳目也。
臣等竊聞諫官雖卑,與宰相等,天子曰是,諫官曰不是,天子曰必行,諫官曰必不行,立乎殿階之間,與天子爭是非者,諫官也。
故盛朝亦重諫官,而其待之也殊異。
今左獻納李壅,俾兼春秋記事之任,以參修撰之列,臣等以謂實錄修撰,誠爲重事,然堂上坐於倚子,而諫官雜於郞廳,就坐平地,進退課事,實爲未便。
且前此臺諫,分遣諸都監者,皆與提調官,異廳而坐,隻行考察而已,親課公事,未之有也。
伏望殿下收還是命,以重耳目之官。
不允。
後改壅爲奉常判官。
○司憲府啓:「今以王氏族人,分用許氏所得米穀之數計贓,樸禋妻、王聃妻各杖一百,王?妻、樸切問妻、樸遂良,各杖九十,柳琮杖八十,趙雅妻杖七十,安從信杖六十竝免刺。
刑曹正郞餘德閏、佐郞安崇信、漢城參軍許扉,以許氏所爭奴婢田宅,淹延不決,各杖七十,其分用之穀,令主掌官徵還許氏。
」 命竝收贖,勿收職牒。
崇信功臣之孫,切問,妻功臣孫之妻,竝勿論。
扉亦勿論,徵穀依所啓。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本朝之俗,以四月初八日,爲佛生辰,燃燈徼福,男女群聚,終夜觀戲,此誠因循前朝之弊習也。
殿下以天縱之聖、緝熙之學,灼知誕妄,闕內燃燈,已曾命罷。
其排斥異端之意至矣。
然閭巷無賴之徒,尙循舊習,秉旗擊鼗,成群呼噪,行乞於裡,誘取於人,以爲燃燈之費,今年尤盛,臣等恐弊法之復行也。
伏望命令一禁,盡革舊習。
不允。
○日本國薩摩三州太守源貴久,遣人來獻土物。
3月23日 ○乙巳,輪對,經筵。
○司諫院啓:「燃燈,不可不禁。
」上曰:「供佛齋僧,亦未盡禁,何獨禁燃燈乎?待後日禁齋僧,然後禁之可也。
」 ○禮曹據太一兵學習算局呈啓:「前此太一算法,記錄陰晴,委之訓導一人,每月泛書幾日陰、幾日晴以進,事雖不秘,恐有錯誤。
請自今輪定述者,與局中精算者,同議磨勘,一年風雨陰晴,逐日詳書,依冊曆例,每歲抄進。
」從之。
3月24日 ○丙午,視事,輪對,經筵。
○執義皇甫仁請禁酒,上曰:「行之未能盡正者,酒禁也。
太宗嘗有敎,姑勿禁。
」仁曰:「禁酒則小民知畏,糜費可省。
且有旱氣,請禁之,以示修省之意。
」上曰:「予不進酒而禁,則然矣,上不行而但禁下民,則犯者必多,獄訟煩矣。
況緩刑弛禁,亦救旱之一政也,可停之。
」 ○吏曹據卒摠制洪敷妻尼樸氏狀告啓:「婦人爵牒,例考門系成給。
憲府嘗推樸氏母失行眞僞,而事在赦前,未畢推明。
請待樸氏更訴憲府,辨明然後,成給。
」從之。
3月25日 ○丁未,輪對,經筵。
○兵曹據平安道都節制使牒呈啓: 婆豬江住兀良哈指揮童所乙好等,告江界兵馬使雲:「韃靼軍馬,自相攻戰,於鳳州境上來,整軍裝。
若向婆豬江來,則我輩難居,願來鴨綠江邊。
」此言難信,然賊謀可畏。
且所乙好等,率於鴨綠江以西皇城平來住,故兀良哈張三甫妻孥人口出去,尤爲難測,又慮張三甫妻子,亦因産業艱辛,移住其族所在。
前此軍士分六番防禦,今三月十五日,受敎行移應變間,令分三番防戍。
請依前敎,考察防禦,又憑他事,遣人探候。
從之。
3月26日 ○戊申,進獻使安壽山,奉勑以來,上率百官,迎于慕華樓,至景福宮,行禮如儀。
勑曰: 王前所遣上護軍韓承舜等,歸途,爲賊刼奪,卽已獲賊,追得所奪物件,賊人皆置重法,所奪之物,就令人,齎付韓承舜等,收去,特諭王知之。
○賜被擄唐人葛亞益,衣帶笠鞋等物。
3月27日 ○己酉,視事,輪對,經筵。
○命憲府,劾問韓承舜齎國禁豹狸貂皮赴京,且多貿易段子之罪。
○遣宣慰使雲城君樸從愚于黃州。
○兵曹啓:「曾因敬差官宋仁山所啓,令加設慶源府土官。
若加土官而給軍田,則軍資必不足,況才品卓異者,鹹願從仕于京,加設土官,祗以爲邑人之利耳。
千戶百戶,已曾設置,待有功者賞職,請勿加設。
」從之。
3月28日 ○庚戌,輪對,經筵。
上曰:「卞季良嘗白太宗,請擇年少可學一二儒,除仕官就靜處讀書,可能精通而大用,太宗然之而未果,又請於予,予許之。
讀書者爲誰?」左代言金赭曰:「辛石堅、南秀文也。
」上謂權採曰:「爾亦曾詣讀書之列,所讀何書?」採曰:「讀《中庸》、《大學》。
」上曰:「讀於靜處,有何殊効?」採曰:「更無他効,但心不亂耳。
」赭亦曰:「在家則不得不應事接賓,莫如山寺之闃寂。
」上從之。
○節日使李興發、進鷹使韓乙生,回自京師。
○傳旨平安、鹹吉、黃海道監司節制使: 進獻海靑,以各官屬鷹師,除雜役,使於海靑往來要地,張羅捕之,守令考其勤怠,海邊則以各浦番上船軍量定,萬戶千戶考之。
又各官,官備捕鷹之具,令人吏日守排設捕之,私捕諸色雜鷹者,竝勿禁。
捕得海靑船軍、人吏、日守及希賞私捕者,依前例賞職,或賞給。
其公差除役人,則於舊例,給三分之二,見海靑告官者減半,色掌亦皆差等賞給。
3月29日 ○辛亥,傳旨慶尙、全羅、鹹吉道監司: 半黑皀鷹,趁時下巢,待羽翼整齊以進。
○別監張般若與佛老,私通讓寧大君禔,般若隨進獻使韓乙生,赴京回還。
義禁府問般若受婢于讓寧之由,般若言:「讓寧自少恤我,故給之耳。
」義禁府以啓,上曰:「般若受婢,必有其由,若不輸情,可壓膝鞫之。
且佛老之言,與前日所言不同,亦可刑問得情。
」 3月30日 ○壬子,輪對,經筵。
○命書雲正樸恬等,登三角山巓,望見明日日食與否,蓋以《授時》、《宣明》之法,日食皆當在寅卯時,而在平地,則不能察也。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九〉 夏四月 4月1日 ○癸醜朔,日食。
○禦經筵,輪對。
○遣宣慰使平壤府院君趙大臨于留後司。
○義禁府啓:「初讓寧大君問閏伊姸態,般若知其旨意,不卽啓達,又使佛老率閏伊,歸之大君,又受大君所贈婢二名及金二十兩,隱密私通。
請依王旨大懲。
」從之。
○成達生、鄭孝忠、盧從德、安復志、吳倜、車孝生、崔知孫,回自京師,引見達生于便殿。
4月2日 ○甲寅,觀獵于西山等處。
4月3日 ○乙卯,視事,輪對,經筵。
○大司憲崔府、右司諫柳孟聞等,進交章曰: 前日以讓寧大君禔之事,屢冒天威,殿下但以友愛之情,固拒不允,臣等憤切,今見義禁府推鞫般若之文,尤增憤激。
般若獲充闕內差備,霑被聖澤,不爲不深,反付讓寧,暗行私通,非一二年矣。
讓寧亦幸其阿附,不惜黃金之重,而與二十兩,至于年前,初給一婢,見退然後又給家內婢子,以悅其心,交結不淺,其計難知。
又般若潛將進上鷂子,送于讓寧處,讓寧公然受之,此非殿下之賜,則不可得而私受也。
以此觀之,其無敬畏殿下之心,彰彰明矣。
且般若之阿附久矣,而及今發覺,則其他無賴之徒,隱密交通而不發,亦未可知也。
伏望殿下,思太宗之深慮,念宗社之大計,俯從臣等前疏之請,削禔爵祿,黜??于外,嚴立禁防,以慰群臣之望。
不允。
4月4日 ○丙辰,禦經筵。
○臺諫復啓:「有旨以爲:『讓寧所犯,無異曩時,而請罪則益深。
』臣等竊謂禔今日之罪,誠與曩時頓殊,固請不報,鬱抑滋甚。
況今贈般若黃金二十兩,又給婢子之迹已著,其交結私通之意,誠未可測也。
願從臣等之請,申嚴禁防,黜??于外,以戒後來。
」再三申請,不允。
○禦慶會樓下,宴進獻使知敦寧府事安壽山及皇親成達生等七人,王世子及諸宗親侍宴。
4月5日 ○丁巳,上與孝寧大君以下諸宗親,擊毬內殿。
○臺諫復請讓寧之罪,不允。
4月6日 ○戊午,輪對,經筵。
○親傳夏享大祭香祝。
○韓承舜被賊刼奪物件徵還勑書內,幷錄遼東委差東寧衛鎭撫王遜之物。
命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判府事卞季良、吏曹參判鄭招、藝文提學尹淮,議回答可否,喜、季良以爲:「還送王遜物件之意,不可不奏,宜於奏本,微著其意,禮部咨,詳陳爲便。
」思誠、招、淮以爲:「奏本但錄欽受承舜物件之意,禮部咨,幷載還送王遜物件之意。
」命從喜等議。
○司憲府啓:「節日使李興發、通事李讌、押物樸允德、檢察官孫美玉等,進方物于禮部,解去封裹草席,使遼東鎭撫受罪。
讌、允德、美玉等,律該杖七十,興發杖六十。
」減允德、美玉罪二等,興發以功臣之子勿論,讌依所啓。
4月7日 ○己未,視事,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知楊根郡事李從直,多養蜂蜜,典守者若耗一升,徵米一鬥,以抑賣民間,又私用還上剩穀,又打孕婦墜胎。
請杖一百、刺字。
」命除刺字。
○兵曹據京畿監司關啓:「丙午年設監牧官之後,各場牧子等名籍未成,故移徙生産物故,難以憑考。
謹稽《續六典》,各道牧場牧子內,父子相傳付籍外,以無役百姓充定者,竝稱爲軍,別成名籍,而牧子牧馬軍名籍,至今不成。
請令各道,推刷牧子成籍,牧馬軍亦別成籍,率三年一改籍。
」從之。
○兵曹據平安道都節制使牒呈啓:「本道各官千戶,以他官居人差定,非唯不能考察軍士,其隨從人等,贏糧往返亦難。
請以其官居人差下。
」命兵曹,與其道所任已行二品以上同議。
同知摠制金益生、前府尹河演、李叔畝、洪汝方、判書黃象、判府事崔閏德、贊成權軫、左議政黃喜、府院君李稷等議:「宜以其官居人差定,若無可者,以近官居人差定。
其隨從人,量減其數。
」從之。
4月8日 ○庚申,使臣鴻臚寺少卿趙泉、兵部員外郞李約等,齎詔而來,上率王世子及百官,迎于慕華樓,至景福宮,行禮如儀。
禦勤政殿,宥境內曰: 立嫡建儲,所以端天下之本;赦過宥罪,所以緻汚俗之新。
欽惟皇帝陛下,特遣鴻臚寺少卿趙泉、兵部員外郞李約,以宣詔命。
詔曰:「朕承天序,祗奉寶圖。
惟祖宗積慶之隆,衍本支於至盛,惟帝王統理之道,建儲副以爲先。
長子祈鎭日表英明,天資端重。
比者,親王文武群臣,合誠奉表,請立東宮,于再于三,言之至切。
恭承皇太後聖訓,國家大經,宜循衆議,今以冊寶,立祈鎭爲皇太子。
夫崇建元良,所以重萬年之統;預定國本,所以係天下之心。
詔告多方,鹹使知悉。
」屬玆明詔之頒,宜布非常之惠。
自宣德三年四月初八日昧爽以前,除謀反大逆、謀反子孫、謀殺毆罵祖父母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蠱毒魘魅、謀故殺人、但犯強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鹹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於戲!蕩除瑕穢,敷施渙汗之恩;鼓舞懽欣,期底豐平之治。
○幸太平館,設下馬宴。
○命知申事鄭欽之,贈使臣笠靴鞍馬及衣一襲,兩使臣不受鞍馬,欽之曰:「若不幷受,則殿下之誠缺矣,請幷受之。
」使臣曰:「衣服則當受,鞍馬不可受。
」欽之曰:「若出入則必乘馬,姑受之可也。
」使臣曰:「且留之。
」 ○賜酒于讓寧大君禔。
4月9日 ○辛酉,幸太平館,設翌日宴。
○命放洪澤、申長壽、佛老、般若等。
○大司憲崔府、右司諫柳孟聞、刑曹參判柳季聞、議政府舍人李審等啓:「般若私通讓寧,受黃金與婢子,罪幹謀反。
洪澤等亦私通讓寧,則其心必異,皆不可赦。
」上曰:「般若勿放。
」 4月10日 ○壬戌,停誕日賀禮。
○遣內官金淳,贈物膳于兩使臣。
○兵曹啓:「濟州子弟,隻以本州京在所薦狀,敍用,不可。
請自今,按撫使考其人品世系及祖上功勞,移文本曹,本曹幷考京在所薦狀,敍用。
」從之。
4月11日 ○癸亥,受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等啓:「洪澤、申長壽、佛老,皆犯謀反之罪,請置於法。
」不允,仍謂曰:「般若在予側近,給事久矣,而私通讓寧,欲圖後功,其罪當死矣。
」 ○司憲府啓:「前直長安永狀告:『妻柳章女延生,與其四寸兄洪陽生潛通,捕于奸所,斷兩人髮。
』請推鞫。
」從之。
4月12日 ○甲子,上率王世子及百官,拜賀冊皇太子表箋,判漢城府事李種善、同知摠制金益生,奉表箋以行。
其表曰: 璿源毓德,景業以隆。
玉冊揚徽,儲宮是建。
慶關宗社,喜溢堪輿。
欽惟孝切奉先,仁深裕後。
仰遵聖母之明訓,俯循群下之至情。
立長承祧,式重萬年之統;正名定分,永綏四海之心。
屬玆縟禮之告成,宜緻頌聲之交作。
伏念臣猥將庸質,幸際昌辰。
迹滯靑丘,雖阻參於漢殿;誠馳紫極,竊効祝於堯封。
方物表曰: 聖神禦極,早建國儲。
普率均懽,畢陳壤奠。
謹備鞍子一面、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三十匹、滿花簾席二張、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味子各五十觔、豹皮一十領。
右件物等,名般甚寡,製造匪精,豈足充享上之儀?聊以表由中之信。
進皇太後方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中宮方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箋曰: 禮膺寶冊,聿居貳極之崇;瑞協前星,茂啓重離之照。
神人胥悅,夷夏同懽。
恭惟端重凝姿,英明稟性。
尊爲儲副,式昭邦本之隆;密邇耿光,常奉天顔之喜。
褥儀斯備,多福駢臻。
伏念臣幸遇熙朝,邈處荒服,阻詣駿奔之列,倍殫燕賀之誠。
方物:鞍子一面、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簾席二張、滿花席黃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味子各三十觔。
○命知申事鄭欽之,贈毛冠、毛衣、貂皮、護膝于兩使臣,仍邀設溫斟宴于慶會樓,贈以鞍馬,辭不受。
○大司憲崔府、左獻納崔孝孫等,進交章曰: 懷二背上之罪,王法所必誅,不可赦也。
曩者金佛老、申長壽、洪澤等,私附讓寧大君禔,隱密往來,其謀反之心,斷無疑矣,今因肆宥,幷許放免。
臣等以爲,罪幹反逆之人,天地所不容,國人所共誅,固不在赦宥之例。
伏望將澤、佛老、申長壽等,皆置於法,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淸平府院君李伯剛以病寓居,特賜米豆幷四十石。
○賜被虜唐人葛亞益,苧麻布各一匹。
4月13日 ○乙醜,輪對,經筵。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等復請:「勿赦洪澤、佛老、申長壽,竝置於法。
」不允。
4月14日 ○丙寅,親傳望祭香祝。
○視事。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啓:「洪澤、佛老、申長壽等背君上,而潛結讓寧,眞謀反也,不可赦也。
」右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從而力爭之,不允。
○輪對,經筵。
○宗親詣太平館,宴慰使臣。
○義禁府啓:「張般若私通讓寧大君,按律,凡謀反,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斬,妻妾子女,給付功臣之家爲奴,財産幷入官,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同異,皆流二千裡安置。
請依律施行。
」命依所啓,但除財産入官,勿論緣坐人等。
○戶曹啓:「戶口者,傳之後代,所係匪輕。
請在內諸君自己職銜及妻四祖,駙馬諸君自己職銜四祖及尙某公主,竝錄戶口。
若犯罪功臣,則銜內功臣號及封君,勿令幷錄。
」從之。
4月15日 ○丁卯,輪對,經筵。
○議政府六曹宴使臣。
○差司譯院注簿吳貞貴,管押被虜唐人葛亞益等十五名,解送遼東。
賜唐人等苧麻布各一匹。
4月16日 ○戊辰,月犯心大星。
○命知申事鄭欽之,問安于兩使臣,各贈夏衣一襲、靴套苧布十匹、麻布二十匹、滿花方席滿花寢席各四張、石燈盞一事、人蔘、松子各三十斤、茶七斤。
○輪對,經筵。
○命直集賢殿金敦,與譯語大護軍金聽、判官李邊,問《性理大全語錄》于兩使臣,不能對,乃曰:「先生休過,不敢妄說。
」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等復啓:「讓寧大君禔贈般若黃金與婢子,其罪不可不懲。
」不允。
又啓:「洪澤、申長壽、佛老之罪,不合蒙宥。
且澤禁兵,可知事之是非,而敢與私通,固宜大懲。
若長壽、佛老縱不置於法,請屛諸邊遠,沒身不還,以戒後之黨付者。
」不允。
4月17日 ○己巳,幸太平館,餞使臣。
○遣宣慰使判府事韓長壽于留後司。
4月18日 ○庚午,月入南鬥魁中。
○上率王世子及百官,幸慕華樓,餞兩使臣。
○遣宣慰使同知摠制崔士儀于平壤,伴送使刑曹判書盧閈亦行。
4月19日 ○辛未,視事,輪對,經筵。
○遣宣慰使同知敦寧府事李皎于黃州,左軍摠制李恪于安州。
○兵曹啓:「軍士居外方者欲往其家,詐稱成婚請暇者頗多。
自今守令,劾問主婚者,報以『某人之子某,以某月某日,娶某家女。
』本曹計其程途遠近,給暇,令成婚後留十日還京。
」從之。
4月20日 ○壬申,輪對,經筵。
○遣宣慰使同知摠制宋希美于義州。
○平安道安州、平壤地震。
4月21日 ○癸酉,日暈。
○受朝參,視事。
大司憲崔府啓:「杖訊洪陽生、延生,皆不輸情。
陽生言:『初不被捉於奸所。
』延生、安永奴婢等所言,亦不一,時未得情。
」上曰:「律文,凡奸事,須奸所捕獲然後罪之。
我朝雖未捕奸所,其奸狀明白,則罪之,亦有前例。
然律必雲奸所捕獲者,恐斷疑罪也。
今陽生、延生相奸之狀,雖明白,不捕奸所,則豈可但以此斷之乎?予前日先問捕獲所者,以此也也。
」府又啓:「安永婢夫趙元祐,與延生兄判官柳仲昌相詰,仲昌狀告:『元祐詰我雲:「此爲明時乎?」』以誹謗當世,鞫及元祐,乃雲:『我詰仲昌曰:「明時何如此爲惡乎?」』竝訊證佐,語各不一,莫之適從。
」上曰:「元祐,賤人也。
雖果如仲昌之言,豈可以誹謗罪之乎?但以賤口,淩辱仲昌,可罪也。
」 ○左代言金赭,將憲府狀啓:「司正李繼仁,道見王世子犯馬,請罪之。
」上曰:「見世子犯馬,大不近人情,故嘗有如此人,勿許治罪。
今繼仁犯馬之狀如何?」赭曰:「繼仁見王世子之行,立馬屛處,以待過行,及其奴被捉,乃下馬,不敬莫甚,宜大懲。
」上曰:「無乃年少癡人乎?」赭曰:「年已十八九。
」上曰:「功臣之子也,其勿論。
」繼仁,知敦寧興發之子也。
○輪對。
4月22日 ○甲戌,日暈。
○命司憲府,禁婦女點燈遊覽于興天寺者。
○慶尙道金山開寧知禮尙州等官,地震。
4月23日 ○乙亥,日暈。
○視事,輪對。
○傳旨刑曹: 外方各官蠱毒人,頗傷人命,其議禁令及賞告捕條件以聞。
○司憲府以旱,請禁酒,從之。
上曰:「春旱無甚害,然於兩麥何如?」代言金赭對曰:「麥則耐寒暑,如此小旱,必不損害,若有小雨,亦足稔矣。
」 ○判府事卞季良上書曰: 文科初場講徑,有不可者非一。
夫人之爲學,幼而習於記誦訓詁,長而學製述,老而著書,其凡也。
生員之試,尙令製述,而第其高下矣,顧乃至於科擧初場,考其訓詁而黜之可乎?此其不可者一也。
生員鄕試,雖在正月科擧,會試必至三月,農務方殷,赴擧者率數百人。
考講之法,每書各講一章,必至於閱月,其數百人,及其從者住京之難、廢農之患,有不可勝言者矣。
此其不可者二也。
故文忠公臣河崙,掌辛巳會試,以爲:「考講之久,幾於一朔,豈唯公私糜費之有弊?當國秉鈞者入成鈞館,漫不知國家之事,至於如是之久,此何法耶?」於四書中隻講一章,諸經中隻講一章,其法簡矣,然有病其取士之法不精者也。
自是厥後,每書必講一章,故考講之久,幾於一朔,非唯有弊於學者,亦實有弊於國家,此其不可者三也。
科擧之設尙矣,自鄕擧裡選之法,廢而科擧興焉。
夫以白布書生,一朝仰對天顔於咫尺,展布所蘊,實可謂稀世之寵矣。
其寵之也至,故其擇之也精,其擇之也精,故其立法也嚴。
棘圍禁燭,防假濫於外也;封彌易書,昭公正於內也。
夫然後取士之法得,而人無間言,故《高麗史》有時議紛然,始用中朝封彌易書之法雲者,封彌易書,實科擧之良法也。
今欲對其面而升黜之,可乎?所謂或試易曉之文,或試難通之義,牽於私意,曚曨試取者,蓋不誣矣。
若曰對面升黜,亦何容私之有焉,則中終場,又安用封彌易書之法乎?封彌易書,古今天下之所同也,則謂面對而無容私焉者,不待智者然後知其妄也。
此其不可者四也。
曩朝廷使臣,有求造酒方者。
夫酒固國家之所釀也,然國家必問內資內贍酒婆之老者,乃撰其說。
文忠公權近之於科場,正猶酒婆之老者矣。
欲撰造酒方,則必欲老婆之言,論科擧,則不從權近之議可乎?或謂:「文臣鄭道傳,掌丙子會試,始行講經之法矣。
道傳獨非酒婆之老者乎?」是不然。
近與道傳之優劣,固非後學所敢輕議,然道傳嘗自謂:「昔者,近不及於予,今則予不及近,其說具於《入學圖說》、《易占法》中。
」非諛言也。
又況近與道傳,雖俱爲通經達理之人,而近則據行講經之法,十年之後論其弊,其說當矣。
前朝之季,文臣李穡、鄭夢周、李崇仁,皆儒家之選也。
每論天下歷代之科擧,未嘗有及講經之說。
是則前乎道傳,而無其議,後乎道傳,而論其弊。
道傳雖不可不謂之酒婆,然豈可以一人之所見,盡廢諸儒及天下之所同然者?豈可以一時權宜之法,廢其古今常行之大典也哉?此其不可者五也。
或謂:「文科初場試疑義,則人皆趨於著述之末,而不務講經,是不可不慮也。
」夫講明著述,雖各有偏長,然豈若薰蕕氷炭之相反而不可以相入乎?文臣李穡謂:「鄭夢周長於講明,李崇仁長於著述,然崇仁之講明、夢周之著述,又豈不高凡人數等也哉?欲精製述,必先精於讀書也無疑矣。
今初場講經,乃使學者,專務記誦訓詁,志隘氣劣,終不通於性理之蘊,而文才亦且猥瑣,蓋爲學者之大病,實非興起期文之術也。
權近上書之所載,豈非至論也哉?此其不可者六也。
文科三場,俱有取舍,然中終場則但將易書,而第其優劣,故升黜之迹未形,而學者便之,若初場講經,則面見斥黜,羞赧畏憚,誠有如權近所言者。
苟有英氣者,必謂豪傑之士,不必皆由文科進,轉而之武科者多矣。
武科初場,亦有講經之法,然其書比文科差少,義亦稍粗,問答亦然。
欲赴文科者投筆而往,則必居上例。
爲叢敺爵者鸇也;爲淵敺魚者獺也;爲武科敺英材者,此講經之說也,而可乎?此其不可者七也。
恭惟太祖開國之初,凡前朝弊法,一皆革之,獨此科擧之法,尙仍其舊,蓋科擧之法,不可得而改也。
政丞趙浚,掌癸酉會試,實太祖之初科,則今初場製述,乃太祖之成憲也。
鄭道傳,雖行講經之法,我太祖用權近之議,復行製述,則初場製述,豈惟太祖之成憲?亦實太宗之遺法也,所宜遵守,不可變更。
此其不可者八也。
欽惟皇明太祖皇帝,初禦天下,更張萬化,科擧取士,實非細事,必經商確。
伏覩頒降詔書一款,文科初場試疑義,蓋歷代之制也。
載在史冊,昭晣永世,不可不行。
此其不可者九也。
初場試以疑義,而封彌易書,一如中終場,則於試才之序,有順而無舛;於取才之法,大公而至正。
會試之期,不過七八日,而諸弊自除,內而無悖於太祖、太宗之成憲,上則允合于高皇帝之詔旨,驗之歷代而不謬,推之天下而皆通。
權近上書所謂,赴試者心志寬廣,辭氣增益,文材振發,皆在於此矣。
亦何有乎爲叢敺爵之慮耶?罷講經而行製述,實可謂永世不刊之典矣。
命下禮曹,令文臣六品以上會議。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等十六人以爲:」講經製述,不可偏廢,宜臨時疊用。
「贊成權軫、戶曹判書安純等五十一人以爲:」宜用製述。
「漢城府尹李明德等五人以爲:」宜依《元典》,設四書五經齋,常時考講升黜。
試場則試疑義。
「藝文提學尹淮、集賢殿校理權採、修撰李先齊等十五人以爲:」宜用講經。
「柳思訥獨以爲:」錄姓名時,講所讀經書,通大義者,許赴試。
試場則用製述。
「命從製述之議。
初,季良修史春秋館,每語人曰:」試官於講經之際,頗多徇私,爲試生者,或其親族,則講雖不切,必掩庇之。
且試生常苦讀書,氣習局束,未能著述,將安用之?「故權近嘗上書太宗,革林樸講經之策,復用製述,近來復行講經之法,弊後如前,於是上書言之。
季良忿衆議多不一,謂先齋曰:」館中諸人,皆從吾議,爾與採,不從何耶?採獨不思,乃叔權近之議歟?「先齊曰:」用製述則徒習彫篆,以要科名,誰肯專心性理之學乎?莫若講經之爲愈也。
「季良不悅。
○世子宮宦者韓洪,飮宮奴徐仲酒太過以死,命刑曹鞫之。
○禮曹據成均館牒呈啓:「釋奠祭,飮福酒米但一石,太半不足。
請加給四石。
」上曰:「文臣與儒生,飮福者頗多,其加給六石。
」 ○命移洪陽生于義禁府。
4月24日 ○丙子,日暈。
○命還給徐選職牒及李楊奴婢家舍。
○以韓長壽判敦寧府事,許稠判中軍府事,李孟畇吏曹判書,盧閈議政府參贊,金自知刑曹判書,徐選開城留後,趙啓生禮曹參判,元閔生中軍都摠制,崔寶老左軍同知摠制。
○遣判府事崔閏德于江華諸島,同知敦寧府事文貴于南陽諸島,點閱牧場馬。
○通事姜尙傳回啓:「刼掠韓承舜,行李賊首三人,朝廷斬於街上,以示臣等。
」 4月25日 ○丁醜,輪對。
4月27日 ○己卯,日暈。
4月29日 ○辛巳,日暈。
○親傳朔祭香祝。
○判右軍府事卞季良,製箕子廟碑以進。
其文曰: 宣德三年歲在戊申夏四月甲子,國王殿下,傳旨若曰:「昔周武王克殷,封殷太師于我邦,遂其不臣之志也。
吾東方文物禮樂,侔擬中國,迨今二千餘祀,惟箕子之敎是賴,顧其祠宇隘陋,不稱瞻式。
我父王嘗命重營,予承厥志而督之,今告成矣。
宜刻諸石,以示永久,史臣其文之。
」臣季良承命祗慄不敢辭。
臣竊惟孔子,以文王、箕子,竝列於《易》象,又稱爲三仁,則箕子之德,不可得而讃也。
思昔禹之平水土也,天錫《洪範》,彜倫敍矣。
然其說未嘗一見於虞、夏之書,歷千餘年至箕子而始發,向非箕子爲武王而陳之,則《洛書》天人之學,後之人,何從而知之?箕子之有功於斯道也,豈偶然哉?箕子者,武王之師也。
武王不以封於他方,而于我朝鮮,朝鮮之人,朝夕親炙,君子得聞大道之要,小人得蒙至治之保,其化至於道不拾遺,此豈非天厚東方,畀之仁賢,以惠斯民,而非人之所能及也耶?井田之制,八條之法,炳如日星。
吾邦之人,世服其敎,後之千祀,如生其時,愀然對越,自有不能已者矣。
恭惟我恭定王,聰明稽古,樂觀經史,而我殿下,以天縱睿哲之資,緝熙聖學,其於《洪範》九疇之道,蓋有神會而心融者矣。
所以作之述之,以緻其崇德報功之典者,出於至誠,實非前代君王所可得而儷也。
卿士若民,相率而起,是訓是行,以近天子之耿光,而得與於敷錫之福也無疑矣。
於戲盛哉!凡爲屋若幹,置田以供粢盛,復戶以應灑掃,命府尹以謹享祀,廟宮之事,蓋無憾矣。
臣季良不勝感激,謹拜手稽首而獻銘。
銘曰: 嗚呼箕子,文王爲徒。
允也《洪範》,帝訓是敷。
匪直師殷,實師武王。
殷棄以亡,周訪以昌。
大哉天下,身佩安危。
斂而東來,天其我師。
以敎以治,八條其章。
孰愚不明,孰柔不強?《漢書》稱美,道不拾遺。
俾夷爲華,唐有其碑。
亹亹我王,光紹絶學。
心契其理,躬行其法。
旣作乃述,祠宇翼翼。
有峙其堂,神馭攸寧。
歲時享祀,克敬克誠。
嗟嗟小臣,潛心遺經。
今承王命,稽首撰銘。
盛德之光,彌萬億齡。
閏四月 閏4月1日 ○壬午朔,日暈。
○受朝,視事。
○右代言許誠啓曰:「今所撰《續六典》,頗多舛誤。
」上曰:「出納之間,或不詳悉,以緻差舛。
」命吏曹參判鄭招、左司諫金孝貞等改修。
○輪對。
○召還元尹義生。
○命放平山安置趙末生、公州付處李湛。
○命放領敦寧緻仕李枝妻金氏,除楊自敷、今音同、甘同賤役,安置遐方。
○慶尙道監司李繩直,進《性理大全》五十件,分賜文臣二品以上,六代言,集賢殿博士以上,又於春秋館、成均館,各藏一件。
○義禁府啓:「洪陽生居母喪,奸異姓四寸妹延生,延生亦居父喪相奸。
請依律,杖陽生一百、流二千五百裡,延生一百、贖徒三年。
」命杖流陽生于固城,安置《延生》于蔚山。
○戶曹據養賢庫呈啓:「生員居齋冬三朔油炭價,請以本庫外方奴婢身貢,給之。
」從之。
閏4月2日 ○癸未,日弭。
○幸慕華樓,觀騎射擊毬,遂幸西郊,觀麰麥,賜酒肉于農人。
○傳旨承政院: 全羅道金堤碧骨堤、泰仁古阜境上梨平、扶安東津浦、古阜訥堤等處,慮或因水災失農,其訪救水災條件及水道壅塞處,開決便否以聞。
○賜順德侯陳理妻李氏,米豆共十石。
閏4月3日 ○甲申,日暈。
○大司憲崔府等上疏曰: 《書》曰:「敗常亂俗,三細不宥。
」人而亂倫,罪莫甚焉,伏覩下敎,楊自敷、今音同、甘同除屬賤,安置遐方。
上項三人之罪,前日攸司請置極刑,特蒙天恩,得免其死,今又令免賤,則爲惡者無所懲矣。
陽生者不以三人爲鑑,潛奸四寸妹延生,以逞禽獸之行。
延生世家之女,陽生士族之人,醜惡之極,一至於此,國人之所共忿憝者也。
罪止杖流,則恐有如陽生、延生者,後將不止。
伏望殿下,將自敷、今音同、甘同等,仍屬賤役,永爲後鑑,又將延生、陽生,置之極刑,以正汚俗。
不允。
○黃海道監司啓: 「江陰縣天神寺塔峴有新白丁二十餘騎,明火爲盜,縣守率軍追捕,遇賊男婦十人,皆佩弓箭,力射拒之,射賊男一人斃,又擒男婦七人,一女着男服。
男二人,逃向開城王興山,追之不及。
又於平山元積洞山峯,賊騎八人,皆帶弓箭,擧火一炬,白川護國山東峯,亦擧一炬相應。
每遇賊追之,則皆向開城而走,是必居開城白丁才人也。
賊黨射矢而拒,難以生擒,如有拒者,請皆射獲。
且居開城新白丁才人,竝依他例,雜處平民,以解其黨。
命下兵曹。
閏4月4日 ○乙酉,日暈。
○視事。
大司憲崔府啓:「趙末生貪汚太甚,竄黜未幾而宥之,請勿入京城。
」上曰:「赦者,欲其除舊自新也。
雖今日犯罪,明日赦之可也。
豈可以犯罪久近,而區別哉?何其曲生疑意?」府又啓:「陽生、延生,以從兄弟,俱服父母喪而通奸,醜惡莫甚,命從末減,實爲未可,請置極刑。
」上曰:「中國之制,異姓從昆弟無服,故或有相婚者,我朝有服,故不與爲婚。
若以中國之制觀之,則罪已輕矣。
」右議政孟思誠、刑曹判書金自知、禮曹判書申商、參議高若海等鹹啓:「我朝男往女家,故一母之孫,同處一室,相與親愛,風俗甚厚。
今陽生、延生之罪,若以爲無服之親,而從輕,則恐我朝之風,自此薄矣。
」上曰:「已依律論罪,何以復加乎?」若海又啓:「臣嘗觀濟用監進獻豹皮,爪雖不完,宜若可用。
」上曰:「豹皮雖未易得,在我向上之心,豈可獻無爪之皮乎?自今宜給國庫米布買賣,毋取民間商。
」又啓:「春秋都試,必六曹一會乃試,一曹有故,則未得試取,淹延旬日,爲弊不貲。
」上曰:「自今兵曹與都鎭撫、訓鍊觀,掌之,勿令諸曹參之。
」啓事訖,上謂代言等曰:「趙末生贓罪雖明,然與金漸賣官鬻獄異矣。
」金赭對曰:「末生交結楊州人,除授六十,占其土田。
又結大賈徐哲,除隊副,受其賄賂。
」上不答。
○輪對。
○大司憲崔府等上疏曰: 歲丙午,本府將趙末生,貪汚不廉之罪,具疏申請,殿下侍從寬典,隻逐于外,得全性命,實是再造之恩。
歲丁未,李湛,竊奸不當奸之女,義禁府鞫問,殿下以宗室勳親之後,釋而不罪,逐于近道,亦爲罔極之恩,今者命放二人。
臣等竊謂末生富貴已極,而利欲無厭;寵遇彌厚,而貪墨尤多,略無廉恥之心,以緻士風之汚。
湛不顧禮義,惟欲是從,逞其醜惡,恬不知愧,忍此爲之,人道殆絶。
貪汚之習、淫蕩之行,濁亂士風,莫此爲甚,豈可輕論?伏望殿下,將末生、湛等,屛之畿外,以終其生。
不允。
○刑曹啓:「韓洪以供上酒,私飮人緻死,請依盜內府財物律,處斬。
」命減二等,屬軍資監奴。
○禮曹據廣孝殿直呈啓:「本殿朔望祭儀,有監察點視陳設之文,四時及臘有名日,攝行儀則無之,且無行祭時,神門開閉之節。
謹按宗廟大祭親攝行儀,其日未行事前,監察升自阼階,按視堂之上下,糾察不如儀者,朔望祭儀,無點視陳設之節。
請文昭殿、廣孝殿大享及朔望祭儀,一依宗廟例,神門開閉,亦依曾定儀註。
」從之。
○禮曹啓:「今當農月,雨澤愆期,將來可慮。
請申明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等事。
」從之。
○司憲府啓:「孝寧大君??傔從人等,當科田收租時,橫斂米豆十餘石,事在赦前,未得治罪,請徵橫斂米豆,各還本主。
」從之。
○刑
」從之。
○東良北住斡朶裡指揮都好隱等四人、兀良哈千戶昆伊等,來獻土物,回賜綿布二十七匹。
2月19日 ○辛未,輪對,禦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進交章曰: 從諫如流,君上之至德;責難於君,臣職之當爲。
《書》曰:「惟木從繩則正,惟後從諫則聖。
」故爲人君者不可以不從諫,爲人臣者不可以不責難,此臣等所以敢冒天威,冗幹聰聽也。
伏覩殿下,卽祚以來,開聖、慮納芻蕘,以廣聰明,是以臣等罄竭狂瞽,事無大小,如有可言,輒陳無隱,況情在必陳,不可但已之事乎?夫詣闕庭諍,古今之美法,誠不可廢也。
今臣等,將讓寧大君禔,誣上不敬之罪,累次交章,且於朝啓,累煩面諍,尙未蒙允,退而思之,於愚臣賤見,事當固請,竟不可已,是用詣闕,日陳愚抱,冀賜兪音。
近日殿下不惟不允,乃令代言勿復入啓,臣等之情,不得上達,實增憤憫。
臣等竊念古者,工以箴諫,瞽以詩諫,而又設敢諫之鼓、誹謗之木,所以廣言路,而達下情也。
若詣闕庭諍之法一廢,則非特臣等有憾,後日之弊,誠不細也。
伏望殿下,體大舜,好察邇言,念成湯從諫不咈,俯從前疏之請,以答群臣之望。
如以臣等之言爲非,明示敎命,黜而退之,幸甚。
不允。
○司憲府具孝寧大君??、書題申惟精、張禮生及奴隷等,橫斂田租之罪以聞,命收惟精職牒,杖禮生六十,笞其奴四十。
惟精,功臣之子也。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等啓:「臣等以讓寧之事,閱月庭諍,未蒙兪允,不惟不允,又令代言司,勿復入啓,臣等實增憤憫,昨夕具疏以聞,乃曰:『明日朝啓面陳。
』今無朝啓,臣等敢請。
」上曰:「予本欲不聽也。
昨進疏意好,故今更聽之,然爾等又請之支離,則予更令勿啓。
」孝貞等曰:「臣等退而思之,讓寧之罪,誠不可不請,須蒙允乃已。
」上曰:「予無答辭,後更勿啓。
」立庭日沒乃退。
○傳旨兵曹: 今後軍士赴京回還者,歇息十五日,令入番。
2月20日 ○壬申,視事。
掌令陳仲誠、獻納崔孝孫等,復請褆罪,不允曰:「爾等之請,幾至三月,予若聽之,何待久請?」兵曹參議高若海曰:「殿下如未盡從臺諫之請,姑行小事塞請何如?」上曰:「何必巧飾,外爲從諫之容乎?」 ○上因代言啓事,乃曰:「樸堧,非迂儒,可謂通儒。
」 ○輪對,禦經筵。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禔。
2月21日 ○癸酉,受朝參,視事,禦經筵。
○斡朶裡指揮李好心波等三人,來獻土物,賜衣笠靴。
○右司諫柳孟聞、執義皇甫仁,立庭復請禔罪,不允。
2月22日 ○甲戌,視事,禦經筵。
上曰:「近有言者曰:『比來科擧,專用製述,成均學生,不讀經書,惟習抄集,殊非育才之義。
』予以爲知取士之術者,無如陽村,而其上書曰:『宜試以製述。
』然講經,祖宗成憲,不可輕改。
但因近來年歉,試以製述,如之何則可?」左代言金赭曰:「臣意以爲依陽村上書,常時居齋,則分九齋,考講而升之,試取則用製述可矣。
」上然之。
講至唐武宗元年六月群臣言事留中之語曰:「凡上書,人主留中不下,非美事也。
若於公私善惡之辨,明以去取則可,苟或不明,則正論者不肯復言,而弊必多端矣。
」赭曰:「上書者,已不加罪,則以其事,明視於下,斯可矣。
」 ○輪對。
○正朝使同知敦寧府事文貴,回自京師。
○也隱春住闊兒看兀狄哈千戶其宗介、斡朶裡千戶加下者、兀狄哈開相介等,來獻土物。
2月23日 ○乙亥,輪對,禦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等,復請禔罪,不允。
○黃海道飢民賑濟敬差官刑曹正郞金召南、平安道敬差官宗簿判官崔虎生等辭,引見曰:「爾等親歷村落山谷深遠之處,如有飢餓者,給米豆鹽醬救活。
且守令或匿飢死者及浮腫者,如或見露,依律科斷,三品以上申聞,四品以下直斷治罪。
若監司遠行,而賑濟事迫,則爾等發倉賑之。
」 ○命囚刑曹參判金孟誠、典農尹金宗瑞、前掌令楊秩、尹須彌、都官正郞金連枝等于義禁府。
以曾爲臺員,王琚妻氏族人分用米穀,勿令追徵,綢繆啓達也。
2月25日 ○丁醜,視事,輪對,禦經筵。
○臺諫復庭諍禔罪,不允。
○吏曹據宗廟署呈啓:「本署廟庭侍臣,故不參朝會,今後本署祿官除兼帶,常侍廟庭。
」從之。
○兵曹啓:「武事專以血氣爲主,故其勇力,隨老壯有異。
三軍甲士等,自副司正至司直,積年侍衛,雖壯時有才者,老衰,則不中試才,未得去官,虛棄積年之功,誠可憫也。
大抵都目例,用到宿最多者,請自今,將拜四品去官者,雖試才不中,各以到宿次第,去官。
」 從之。
○兵曹據平安道都節制使牒呈啓:「婆豬江兀良哈居處體探鎭撫來告:『李滿住言:「三寸叔都督已死,予之奴婢十口,曾逃入江界。
近日予之族類,在東北面往來京中者,語予雲:『其逃奴婢,已屬禮賓寺使喚。
』滿住言說,意頗憤怨。
其居處人戶七十六,家舍産業富實。
饋我輩時,軍士二百餘人環立。
』」 2月26日 ○戊寅,受朝參,輪對,禦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復請禔罪,不允。
○傳旨義禁府: 黃海道敬差官金召南拿來。
以掌令楊秩之語,洩於金宗瑞也。
○日本井大郞兵衛家次及宗右京亮茂秋、對馬州宗彥七盛國等,遣人來獻土物。
2月27日 ○己卯,輪對,禦經筵。
○臺諫庭諍禔罪,不允。
○正尹貴生,捕白鷹以獻,賜弓。
2月28日 ○庚寅,視事,輪對,禦經筵。
○賜賻前僉知敦寧府事趙候妻,米豆共二十石。
○鹹吉道阿木河住,斡朶裡千戶童虧乙主等三人,來獻土物。
2月29日 ○辛巳,義禁府啓:「請拷訊楊秩,先發言原情。
」上曰:「拷訊一次不言,又拷一次。
」又請問掌務金連枝,命拷訊一次。
○臺諫庭爭禔罪,不允。
2月30日 ○壬午,輪對,禦經筵。
○初楊秩,不輸情抗拒,崔士康曰:「此非吾輩擅鞫,何不承服?」安純、申商啓:「士康使秩,歸怨於上,請罷之。
」命罷士康提調之任,歸私第,以判府事崔閏德代之。
○親傳朔祭香祝。
○刑曹啓:「黃海道鳳山郡住,本宮奴諸佛,告郡守金吉德,求免公役,未遂發憤,辭甚倨慢,吉德令吏黜之,諸佛曰:『本宮奴與宰相同尊,爾敢執我耶?』呼戶人吾麿大,曳出執事吏崔淕,褫其衣,辱之,大呼曰:『郡官出自何處,敢如此乎?』出懷中內需所牌字投地,塗以泥,反稱淕奪,而踏毀。
諸佛以部民,陵辱守令,請杖六十,徒一年。
吾麿大以內降印信文字及本宮印信牌,誣告淕踏毀,杖一百流三千裡,加役三年。
曾降敎旨,奴犯徒流者,止杖一百,餘罪收贖。
」命杖吾麿大一百,諸佛八十。
○義禁府啓:「金孟誠、金宗瑞、楊秩、尹須彌、金連枝等言,啓請勿徵王琚妻氏族親所用米穀者,無他,安望之妻許氏以孫外人,全得王氏奴婢家財田莊,已足矣,而又欲竝徵王氏族人,用於財主喪葬及造成願堂之穀,意謂情理不合,而其私用之穀,皆欲勿徵者,實因楊秩首唱,議合而行。
其知非誤決罪,秩爲首杖一百,孟誠、宗瑞、須彌、連枝爲從,杖九十,竝收職牒,身充水軍,永不敍用。
金召南,聽四寸妻兄楊秩之言,傳語宗瑞,杖七十。
」命召南依所啓,秩贖杖一百,外方付處;宗瑞、須彌,贖杖八十,勿收職牒;孟誠、連枝,竝功臣之子,隻罷職,乃配秩于懷仁縣。
○命吏曹,追贈竹城君安孟聃先世三代。
三月 3月1日 ○癸未朔,輪對,禦經筵。
○日本國九州巡撫使平常嘉,緻書禮曹雲: 大邦至治無儔,區區之民,各得其處,盛德有典,遠遠之國,皆通其好。
我封邑之中,有一舊刹,久欲求《大般若經》,若得厚貺,以供緇流,旰夕諷誦,庶幾治世之一助。
仍獻大刀、丹木、甘草、胡椒、精銅、朱椀等物。
禮曹答書雲: 《大般若經》,貴國諸鎭,求去殆盡,未得塞請,姑將正布一百二十七匹,就付回人。
左衛門大郞,遣人來獻土物,回賜正布一百匹。
○傳旨禮曹: 自今赴京使臣聞見事目,分送于春秋館、承文院。
3月2日 ○甲申,視事。
上曰:「以今朝廷,待皇親之事度之,必不加采處女,然曾有加采之言。
昔因霾熱,未能染處女理裝布帛,至今使臣憤恚。
使臣今必出來,可預染三處女之裝以待之。
」禮曹判書申商曰:「非但此也,結棚所需,亦當預備。
」從之。
○上曰:「甲士之數三千,而分三番,則下番者,間二年入番,其遷轉,無乃太緩乎?且退休二年間,完恤本家,則守令將誰差役?若不完恤,則甲士必愁怨矣。
」代言鄭淵對曰:「下番之時,雖不減雜役,亦可。
」 ○輪對,禦經筵。
上謂集賢殿應敎金墩曰:「《性理大全》書,今已印之,予試讀之,義理精微,未易究觀。
爾精詳人也,可用心觀之。
」墩曰:「非因師授,未易究觀,然臣當盡心。
」上曰:「雖欲得師,固難得也。
」 ○執義皇甫仁等上疏曰: 賞罰,國之大柄,不可不明,賞罰不明,則爲善者無所勸,爲惡者無所懲。
今吏曹參判崔士康,命退于第,臣等以爲必有罪惡,劾問士康,則答以不知,臣等未知其故,憫焉。
伏望殿下,明降士康所犯,以正其罪,使爲臣者知所勸戒。
不允,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今劾吏曹參判崔士康不仕之故,答曰:『有敎雲退家毋出入,然不知其由。
』臣等職在耳目,不知士康所犯,實爲未便。
伏望殿下,昭示罪名,明正施行。
不允。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等,復請禔罪,不允。
○各司吏典等上言:「今設新甲士,臣等亦願取才。
」從之。
○命除參贊河敬復妓妾玉環及子女賤役。
3月3日 ○乙酉,輪對,經筵。
○進鷹使上護軍韓承舜,回自京師。
○左司諫金孝貞、執義皇甫仁等,庭爭禔罪,不允 3月4日 ○丙戌,輪對,經筵。
○左議政黃喜、戶曹判書安純、禮曹判書申商、兵曹判書黃象、刑曹判書盧閈、工曹參判李蕆、吏曹參議柳季聞等啓: 「臺諫庭爭讓寧大君禔之罪累月,而殿下固拒不聽,臣等竊謂不可。
倘曰已禁禔鷹犬,然不使縣官知之,未可也,願使知而禁之。
雖禁鷹犬,而其他出遊,則不之禁,未可也,願嚴加禁防,使不得出遊馳騁,使自戒焉。
殿下敎臣等曰:」讓寧失德,專恃我數召見之所緻,自今不數召見。
「臣等以爲非惟不數,願自今絶不召見,使自乂焉。
前此禔使人來,則必以其事,告承政院啓之,如有下旨之事,則亦令承政院傳之,今禔之使人直自啓達,亦未可也,自今禔之使人所言及下旨之事,竝令承政院,出納之。
又前此禔第往來之人,悉令縣官出入之,雖內使之人亦然,今皆不爾,亦未可也。
自今出入之人,悉令縣官管之。
且年前因臺諫之請,令禔子順成君??出居城外,未幾命居城內,不使國家知之。
臣等以爲使??出居,與父同處,而不奪爵祿,使得榮享,則??之事父,不廢定省,而於國家大義,亦不乖焉。
願殿下,聽用臣等之言。
」上禦便殿,召知申事鄭欽之曰:「此非囚人也。
旣禁鷹犬,何必禁其出遊乎?出入往來者,亦何必一一使縣官知之?若曰??出居,而不廢晨昏,則卿等之言不當矣。
今之仕於朝,而離親者,不知其幾人,何獨使??出居,而不廢晨昏乎?若鷹犬之禁,則予將使縣官知之。
」 ○臺諫復庭爭禔罪,不允。
3月5日 ○丁亥,視事,輪對,經筵。
○命義禁府,杖承傳色崔濕八十,收職牒。
前此楊州人崔從生等,捉豹以進,命給綿布七匹,濕擅令司謁權巨,給捉豹者五匹、助力者二匹。
上復問之,濕詐對雲:「非臣所傳。
」也。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言發於口,必由乎心,其心異,則出諸言也亦悖。
參判崔士康,爲義禁府提調,推鞫楊秩之際,乃曰:「此問非吾本心。
」則於其心,必以此問,爲非,而勉強奉行之心著矣。
今又劾問,不卽輸情,不直甚矣。
且其此司之事,汝不得知乎之言,亦有以也,而又答之以非意也,巧詐益深,伏望命付攸司,究問情由,明正其罪。
不允。
○司憲府啓:「參判崔士康,鞫楊秩之時,乃雲:『此非提調之心。
』其欲取媚於人,歸怨於上,不忠之狀已著,而今當劾問,巧飾不承,尤爲不直。
請收職牒,推鞫科罪,以戒姦猾之徒。
」不允,隻罷其職。
○戶曹據司譯院牒呈啓:「本國使臣赴京時,本院官員,輪次隨去,但許盤纏麻布三十匹、人蔘五觔齎去遼東,以後各處人情不足。
乞兩使一行,則盤纏仍舊,一使獨行,則量宜加給。
請一使獨行,則依南京例,二品以上給四十匹,三品以下三十匹。
」從之。
○命蠲海州、文化、松禾等官鐵幹貢鐵,以失農也。
○刑曹啓:「黃海道強盜金士義、金山、金成萬、羅渚月、台禿豆等,夜到前驛丞韓敬信家,縛敬信等男婦五人,明火爲盜,火其家,一人爛死。
除獄死三人外,羅渚月、台禿豆等,請依律斬,不待時。
」從之。
○兵曹判書黃象啓:「今新設甲士吏典,亦欲取才,然其家産實否,未易得知。
乞於取才之後,移文所居官,考其實否,不實者,雖中,勿敍。
」上曰:「然。
以吏典欲爲衛士,亦是美意,可竝取才。
」象曰:「內侍茶房,亦欲取才。
」上曰:「亦可幷取。
」 ○右司諫柳孟聞,固請禔罪,不允。
○執義皇甫仁,請士康之罪,上曰:「當訊楊秩之際,秩強辨不承,士康曰:『此問,汝以爲我等之問耶?』此非問事者之言。
失大臣體,左遷可矣。
」仁曰:「今聞上敎,士康所爲,非小失也。
大抵行賞,雖自下而啓,宜稱上德;行刑之事,雖出上旨,宜曰法也。
今士康之語,實非問事者所當言,請問其所以。
」上曰:「然。
」 3月6日 ○戊子,受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不忠。
前參判崔士康,承命究問楊秩之際,乃曰:「今此刑問,非提調之心。
」則是求悅於秩,而歸怨於上,不忠之心已著矣。
憲司具辭,請問其罪,殿下置而不論,隻罷其職,其於有罪必罰之義如何?伏望殿下,更令攸司,鞫問其由,按律科罪。
不允。
○京畿監司請依甲辰年例,限兩麥成熟,賑濟貧窮丐乞者,從之。
○禮曹啓:「宗彥七使送人雲:『率居五十餘人,尙難供給,今九州軍官五十餘人,依我出來,乞賜糧料。
』船主大郞兵衛雲:『父張甫墳在忠淸道,欲於回程拜掃。
』右甫有功於國,而大郞兵衛亦於己亥東征時,與都萬戶,同心効力,往來汲水,使軍卒不至飢渴。
請賜彥七米豆幷八十石,大郞兵衛米十石,其掃墳奠物,亦令備給,以勸後來。
」從之。
3月7日 ○己醜,輪對,經筵。
○臺諫復請禔罪,不允。
3月8日 ○庚寅,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講武告宗廟香祝。
○賜賻判府事鄭易妻,紙七十卷、米豆幷二十石。
○吏曹啓:「國初倣古典,始置內官,然其制未盡,至太宗朝,妙選勳賢之裔,以備三世婦五妻之數,而稱號尙未備。
宮主,非王女之號,而稱王女爲宮女;翁主,非宮人之號,而稱翁主,此實因前朝之舊,而未革者也。
又無宮官,以典服,禦宮闈之職,似無統攝。
竊稽歷代內官、宮官之制,惟唐最爲詳備。
謹依唐制,參以歷代沿革,詳定以聞。
」內官:「嬪貴人正一品,掌佐妃論婦禮。
昭儀淑儀各一人正二品,掌贊導妃禮。
昭容淑容各一人正三品,掌修祭祀賓客之事。
昭瑗淑瑗各一人正四品,掌敍燕寢理絲枲,以歲獻功。
」宮官:「尙宮人正五品,掌導引中宮,總司記典言。
司記一人正六品,掌宮內文簿出入,典言一人正七品,掌宣傳啓稟。
尙儀一人正五品,掌禮儀起居,摠司賓典贊。
司賓一人正六品,掌賓客朝見宴會賞賜;典贊一人正七品,掌賓客朝見宴食贊相導前。
尙服一人正五品,掌供服用采章之數,摠司衣典飾。
司衣一人正六品,掌衣服首飾,典飾一人正七品,掌膏沐巾櫛。
尙食一人正五品,掌供膳羞品齊,摠司膳典藥。
司膳一人正六品,掌制烹煎和,典藥一人正七品,掌方藥。
尙寢一人正五品,掌燕見進禦之次序,摠司設典燈。
司設一人正六品,掌幃帳茵席灑掃張設,典燈一人正七品,掌燈燭。
尙功一人正五品,掌女功之程課,摠司製典綵。
司製一人正六品,掌衣服裁縫,典綵一人正七品,掌縑帛絲枲。
宮正一人正五品,典正一人正七品。
宮正掌戒令糾禁謫罰之事,典正佐之。
」 ○傳旨兵曹: 鐵原講武場旁近居人等所畜田犬,竝收送于京。
○傳旨: 前此講武日數,少不下七八日。
今因年歉,欲止行五日,其悉知會。
3月9日 ○辛卯,講武楊州等處,王世子及百官,祗送于興仁門外。
3月10日 ○壬辰,次于中寶浦之原。
○平安道捕黑狐以進,命上林園養之。
○判敦寧府事金九德卒。
九德,安東人,上洛君昴之子。
年十九,中進士生員試,蔭補散員,累遷司憲糾正,歷雜端、刑曹議郞,出守丹陽、淸風、韓州三郡,轉司憲中丞,遷知司諫。
又爲海、廣、淸三州牧、延安府使、判通禮門事。
女選入太宗殿,爲明嬪,陞同知摠制、漢城府尹,觀察江原道,入爲參知議政府事。
又以漢城尹,入賀千秋節,尋知敦寧。
及卒,輟朝三日,緻弔賜賻。
諡安靖,好和不爭,安,寬樂令終,靖。
性溫良,接人以禮,雅好詞章,不廢吟哦。
子五文。
3月11日 ○癸巳,次于月介田之原。
○持平鄭吉興、左獻納崔孝孫等啓:「此乃禮行,順成君??不宜隨駕。
」不允。
3月12日 ○甲午,晝停于禿浦平,王世子來迎。
賜京畿監司金孝孫、都事曺沆等衣。
3月13日 ○乙未,輪對,經筵。
○大司憲崔府、右司諫柳孟聞,進交章曰: 臣等以讓寧大君禔,欺罔不敬之罪,交章申請,幾至數月,而未蒙兪允,今講武之行,又令順成君??,扈從,臣等尤增缺望。
願殿下,斷以大義,削禔爵祿,申嚴禁防,黜??于外,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進賀使書狀官趙克寬回啓:「鴻臚寺少卿趙泉、兵部員外李約,齎冊封皇太子詔書而來。
」 ○以刑曹判書盧閈,爲遠接使。
3月14日 ○丙申,輪對,經筵。
○扶安鎭兵馬僉節制使邊次熹辭,上引見,次熹啓曰:「弟尙同曾奸甘同,遠方付處,願放赦。
」下次熹于義禁府,鞫私謁之罪。
○遣宣慰使元閔生于安州。
○以鄭招爲吏曹參判,柳季聞刑曹參判,樸葵吏曹參議,高若海戶曹參議,閔義生兵曹參議,權照掌令,李壅右獻納。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等,復請禔罪,不允。
○親傳望祭香祝。
3月15日 ○丁酉,遣宣慰使柳思訥于平壤。
○義禁府具請邊次熹私謁之罪,以功臣之子,隻配原州。
3月16日 ○戊戌,視事,輪對,經筵。
3月18日 ○庚子,禦經筵。
3月19日 ○辛醜,視事,輪對,經筵。
○禮曹啓迎詔儀: 前期,有司設帳殿于慕華樓西北,南向,立紅門於帳殿之北,結綵。
設殿下幄次於帳殿之前,近東西向。
設王世子次於殿下幄次之南,北向,隨地之宜。
設龍亭褥位於帳殿正中南向,香亭在其前。
設司香二人位於香亭之左右。
設殿下祗迎位於帳殿之西,近北東向。
設王世子以下群臣位於帳殿之南,東西相對北上,文東武西,備金鼓、儀仗、鼓樂於慕華樓前,以俟迎引。
又於崇禮門及城內街巷、景福宮門結綵。
設闕庭於勤政殿正中。
設詔書案於闕庭之南。
設香案於其前。
設司香二人位於香案之左右。
設使臣位於香案之東北,西向。
設開讀案於殿陛之東北。
設殿下祗迎位於殿庭西階下,東向。
設小次於其後。
設殿下位於殿階下露臺上,近北北向。
〈待使臣升殿,乃設〉又設幄次於殿西。
設王世子幕次於勤政門外,隨地之宜。
設王世子以下群臣拜位於殿庭近南,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耆老僧人拜位,在中門外,設奉詔官位於開讀案之北,宣詔官位於奉詔官之南,展詔官二人位於宣詔官之南,俱西向,設司禮司贊位於殿下拜位之北,東西相向,引禮二人位於司贊之南,東西相向,引班四人位於衆官拜位之北,東西相向,陳儀仗於殿庭之東西,設樂部於群臣拜位之,南北向。
其日,殿下帥王世子及群臣,備儀仗出迎於慕華樓。
使臣將至,殿下具冕服,王世子以下朝服。
中護引王世子,引班引群臣及耆老僧人,先就祗迎位,分立,引禮引殿下,就祗迎位。
詔書至,殿下率群臣躬身迎使臣,捧詔書,置龍亭中,出上路。
司香二人挾持香亭,續上香。
金鼓在前,次耆老僧人乘馬行,次群臣乘馬行,次王世子乘馬行,次殿下乘輦行,次儀仗鼓樂,次香亭,次詔書龍亭,次使臣行於龍亭之後。
迎至景福宮,中護引王世子,引班引群臣及耆老僧人,由西門入就拜位,儀仗鼓樂,入陳如常儀。
引禮引殿下,由東門入,就西階下祗迎位。
使臣以詔書龍亭,由中門入,殿下躬身,群臣皆回班躬身,過則平身北向。
引禮引殿下,就拜位,使臣詣前南向立,稱有制。
司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引禮,引殿下由西階,陞詣香案前北向立,引禮贊跪,殿下跪。
司贊唱跪,王世子以下群臣皆跪。
司香二人進香案前,一人捧香爐,一人捧香合跪進,引禮,贊三上香,殿下三上香訖,引禮贊俯伏興平身,殿下俯伏興平身。
司贊,唱俯伏興平身,王世子以下群臣,皆俯伏興平身。
引禮引殿下,降復位。
司贊唱開讀,捧詔官、宣詔官、展詔官,升就位,使臣詣詔案前,捧詔書,授捧詔官,捧詔官受詔,捧至開讀案,授宣詔官,宣詔官受詔,展詔官對展。
司贊唱跪,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跪,宣詔官宣詔訖,捧詔官於宣詔官前,捧詔書,仍置於詔案。
司贊唱俯伏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俯伏興平身。
司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司贊唱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左膝三叩頭,山呼萬歲,山呼萬歲,再山呼萬萬歲,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左膝三叩頭,萬歲萬歲萬萬歲,出笏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司贊唱禮畢,引禮引殿下就幄次釋冕服,中護引王世子,出就次,引班引群臣出釋服,有司徹闕庭。
引禮引殿下,陞殿東向,與使臣相對立,引禮贊鞠躬再拜興平身,殿下與使臣,鞠躬再拜興平身。
行茶禮畢,引禮引殿下還幄次。
引禮引使臣,出就耳房,王世子就耳房,與使臣相對,行頓首再拜禮出次。
諸君次,文武群官以次行禮畢,〈若使臣不就耳房而出,則各司分同,先就太平館,行禮。
〉引禮引使臣出,引禮引殿下送于勤政門外,隨至大平館,設下馬宴。
○受本朝使臣齎來勑書儀: 前期,有司設帳殿于慕華樓西北,立紅門於帳殿之北,結綵,設殿下幄次於幄殿之前近東,西向,設王世子幕次於殿下幄次之南,北向,皆隨地之宜,設龍亭褥位於帳殿正中,南向,香亭在其前,設司香二人位於香亭之左右,設殿下祗迎位於帳殿之西,近北東向。
設王世子及文武群官位於帳殿之南,東西相對北上。
〈文東武西〉備金鼓、儀仗、鼓樂於慕華樓前。
又於景福宮門結綵。
設闕庭於勤政殿正中,南向。
設案于闕庭之南。
設香案於其南。
設司香二人位於香案之左右,設殿下受勑位於香案之前。
設殿下祗迎位於殿庭西階下,東向。
設拜位於露臺上近北,北向。
〈待勑書龍亭陞殿乃設〉設王世子及群臣拜位於殿庭東西,如常儀,陳儀仗於殿庭東西。
設樂部於群臣拜位之南。
其日,殿下時服,率王世子及群官,備儀仗,出慕華樓。
勑書將至,中護引王世子,奉禮郞引群官,先就祗迎位,分立,判通禮導殿下,就祗迎位。
勑書至,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躬身迎使臣,以勑書置龍亭中。
〈平身〉龍亭出上路,司香二人,挾持香亭上香,龍亭南向小駐。
金鼓在前,次群官乘馬行,次王世子乘馬行,次殿下乘馬行,次儀仗鼓樂,次香亭,次勑書龍亭,次使臣行於龍亭之後。
至景福宮,中護引王世子,奉禮郞引群官,由西門入就拜位,儀仗入陳,如常儀。
判通禮導殿下,由東門入,就西階下祗迎位,使臣以勑書龍亭,由中門入,殿下躬身,王世子及群臣,皆回班躬身。
〈過則平身如舊〉使臣陞殿,置勑書于案上,使臣立於案東。
判通禮導殿下,就拜位,通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通贊唱跪,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跪,司香二人進香案前,一人捧香爐,一人捧香合,三上香訖,各置于案上,退復位。
通贊唱俯伏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俯伏興平身。
判通禮導殿下,由西階陞,詣香案前受勑位北向,使臣稱有制,判通禮贊跪,殿下跪。
通贊唱跪,王世子及群官皆跪。
使臣奉勑書,西向授殿下,殿下受勑書,授近臣,近臣展勑書跪進,殿下覽訖,授近臣。
判通禮贊俯伏興平身,殿下俯伏叩頭興平身。
通贊唱俯伏興平身,王世子及群官,俯伏興平身。
判通禮導殿下,降復位,通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通贊唱禮畢,判通禮導殿下入內,中護引王世子,奉禮郞引群官以次出。
○楊根敎導安國,訴知郡事李從直不法事于監司及憲府,從直之子,亦訴安國犯法事。
憲府具國與從直罪,請照律,上曰:「從直則將按律科罪,國則從直之子怨其告父而訴之,例不當聽理。
立法之時,大司憲適在外,不知而誤啓,其改之。
」 ○上曰:「節日使獻方物于禮部,去其外裹草席,禮部責遼東護送鎭撫曰:『外國使臣,不知而奪去,爾何不言乎?』遂鞭之。
我國使臣,曾無如此受辱者,奉使者僅免過足矣。
」李興發過穎悟,而多言故也。
3月20日 ○壬寅,輪對,經筵。
3月21日 ○癸卯,視事。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復請禔罪,上曰:「卿等更無感悟予心之語,而至今請之何也?」對曰:「臣等久請,期於必聽耳。
」上曰:「予已知之。
」 ○金孝貞啓:「右獻納李壅今仕春秋館,則當執文書,進退堂上前,無異常員,請改之。
」上曰:「臺諫於他司,尙爲郞廳而供職,況春秋館,修撰實錄耳,有何嫌乎?」孝貞曰:「臺諫於他司,坐繩床,又不躬親事務,春秋館,則書櫃開閉,亦皆親執,非他司之比。
」上曰:「實錄開閉,親執何害?」孝貞曰:「以諫官兼春秋,躬親事務,古無是例。
且使壅必帶春秋,則何必除諫官?必除諫官,則何必帶春秋?請須改之。
」上曰:「予已知之。
」 ○輪對,經筵。
○賜酒于成均館四部學堂生徒。
3月22日 ○甲辰,輪對,禦經筵。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本院之職,專掌諫爭,其任至重。
是以歷代皆重其職,非所以尊諫官之一身,實尊人主之耳目也。
臣等竊聞諫官雖卑,與宰相等,天子曰是,諫官曰不是,天子曰必行,諫官曰必不行,立乎殿階之間,與天子爭是非者,諫官也。
故盛朝亦重諫官,而其待之也殊異。
今左獻納李壅,俾兼春秋記事之任,以參修撰之列,臣等以謂實錄修撰,誠爲重事,然堂上坐於倚子,而諫官雜於郞廳,就坐平地,進退課事,實爲未便。
且前此臺諫,分遣諸都監者,皆與提調官,異廳而坐,隻行考察而已,親課公事,未之有也。
伏望殿下收還是命,以重耳目之官。
不允。
後改壅爲奉常判官。
○司憲府啓:「今以王氏族人,分用許氏所得米穀之數計贓,樸禋妻、王聃妻各杖一百,王?妻、樸切問妻、樸遂良,各杖九十,柳琮杖八十,趙雅妻杖七十,安從信杖六十竝免刺。
刑曹正郞餘德閏、佐郞安崇信、漢城參軍許扉,以許氏所爭奴婢田宅,淹延不決,各杖七十,其分用之穀,令主掌官徵還許氏。
」 命竝收贖,勿收職牒。
崇信功臣之孫,切問,妻功臣孫之妻,竝勿論。
扉亦勿論,徵穀依所啓。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本朝之俗,以四月初八日,爲佛生辰,燃燈徼福,男女群聚,終夜觀戲,此誠因循前朝之弊習也。
殿下以天縱之聖、緝熙之學,灼知誕妄,闕內燃燈,已曾命罷。
其排斥異端之意至矣。
然閭巷無賴之徒,尙循舊習,秉旗擊鼗,成群呼噪,行乞於裡,誘取於人,以爲燃燈之費,今年尤盛,臣等恐弊法之復行也。
伏望命令一禁,盡革舊習。
不允。
○日本國薩摩三州太守源貴久,遣人來獻土物。
3月23日 ○乙巳,輪對,經筵。
○司諫院啓:「燃燈,不可不禁。
」上曰:「供佛齋僧,亦未盡禁,何獨禁燃燈乎?待後日禁齋僧,然後禁之可也。
」 ○禮曹據太一兵學習算局呈啓:「前此太一算法,記錄陰晴,委之訓導一人,每月泛書幾日陰、幾日晴以進,事雖不秘,恐有錯誤。
請自今輪定述者,與局中精算者,同議磨勘,一年風雨陰晴,逐日詳書,依冊曆例,每歲抄進。
」從之。
3月24日 ○丙午,視事,輪對,經筵。
○執義皇甫仁請禁酒,上曰:「行之未能盡正者,酒禁也。
太宗嘗有敎,姑勿禁。
」仁曰:「禁酒則小民知畏,糜費可省。
且有旱氣,請禁之,以示修省之意。
」上曰:「予不進酒而禁,則然矣,上不行而但禁下民,則犯者必多,獄訟煩矣。
況緩刑弛禁,亦救旱之一政也,可停之。
」 ○吏曹據卒摠制洪敷妻尼樸氏狀告啓:「婦人爵牒,例考門系成給。
憲府嘗推樸氏母失行眞僞,而事在赦前,未畢推明。
請待樸氏更訴憲府,辨明然後,成給。
」從之。
3月25日 ○丁未,輪對,經筵。
○兵曹據平安道都節制使牒呈啓: 婆豬江住兀良哈指揮童所乙好等,告江界兵馬使雲:「韃靼軍馬,自相攻戰,於鳳州境上來,整軍裝。
若向婆豬江來,則我輩難居,願來鴨綠江邊。
」此言難信,然賊謀可畏。
且所乙好等,率於鴨綠江以西皇城平來住,故兀良哈張三甫妻孥人口出去,尤爲難測,又慮張三甫妻子,亦因産業艱辛,移住其族所在。
前此軍士分六番防禦,今三月十五日,受敎行移應變間,令分三番防戍。
請依前敎,考察防禦,又憑他事,遣人探候。
從之。
3月26日 ○戊申,進獻使安壽山,奉勑以來,上率百官,迎于慕華樓,至景福宮,行禮如儀。
勑曰: 王前所遣上護軍韓承舜等,歸途,爲賊刼奪,卽已獲賊,追得所奪物件,賊人皆置重法,所奪之物,就令人,齎付韓承舜等,收去,特諭王知之。
○賜被擄唐人葛亞益,衣帶笠鞋等物。
3月27日 ○己酉,視事,輪對,經筵。
○命憲府,劾問韓承舜齎國禁豹狸貂皮赴京,且多貿易段子之罪。
○遣宣慰使雲城君樸從愚于黃州。
○兵曹啓:「曾因敬差官宋仁山所啓,令加設慶源府土官。
若加土官而給軍田,則軍資必不足,況才品卓異者,鹹願從仕于京,加設土官,祗以爲邑人之利耳。
千戶百戶,已曾設置,待有功者賞職,請勿加設。
」從之。
3月28日 ○庚戌,輪對,經筵。
上曰:「卞季良嘗白太宗,請擇年少可學一二儒,除仕官就靜處讀書,可能精通而大用,太宗然之而未果,又請於予,予許之。
讀書者爲誰?」左代言金赭曰:「辛石堅、南秀文也。
」上謂權採曰:「爾亦曾詣讀書之列,所讀何書?」採曰:「讀《中庸》、《大學》。
」上曰:「讀於靜處,有何殊効?」採曰:「更無他効,但心不亂耳。
」赭亦曰:「在家則不得不應事接賓,莫如山寺之闃寂。
」上從之。
○節日使李興發、進鷹使韓乙生,回自京師。
○傳旨平安、鹹吉、黃海道監司節制使: 進獻海靑,以各官屬鷹師,除雜役,使於海靑往來要地,張羅捕之,守令考其勤怠,海邊則以各浦番上船軍量定,萬戶千戶考之。
又各官,官備捕鷹之具,令人吏日守排設捕之,私捕諸色雜鷹者,竝勿禁。
捕得海靑船軍、人吏、日守及希賞私捕者,依前例賞職,或賞給。
其公差除役人,則於舊例,給三分之二,見海靑告官者減半,色掌亦皆差等賞給。
3月29日 ○辛亥,傳旨慶尙、全羅、鹹吉道監司: 半黑皀鷹,趁時下巢,待羽翼整齊以進。
○別監張般若與佛老,私通讓寧大君禔,般若隨進獻使韓乙生,赴京回還。
義禁府問般若受婢于讓寧之由,般若言:「讓寧自少恤我,故給之耳。
」義禁府以啓,上曰:「般若受婢,必有其由,若不輸情,可壓膝鞫之。
且佛老之言,與前日所言不同,亦可刑問得情。
」 3月30日 ○壬子,輪對,經筵。
○命書雲正樸恬等,登三角山巓,望見明日日食與否,蓋以《授時》、《宣明》之法,日食皆當在寅卯時,而在平地,則不能察也。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九〉 夏四月 4月1日 ○癸醜朔,日食。
○禦經筵,輪對。
○遣宣慰使平壤府院君趙大臨于留後司。
○義禁府啓:「初讓寧大君問閏伊姸態,般若知其旨意,不卽啓達,又使佛老率閏伊,歸之大君,又受大君所贈婢二名及金二十兩,隱密私通。
請依王旨大懲。
」從之。
○成達生、鄭孝忠、盧從德、安復志、吳倜、車孝生、崔知孫,回自京師,引見達生于便殿。
4月2日 ○甲寅,觀獵于西山等處。
4月3日 ○乙卯,視事,輪對,經筵。
○大司憲崔府、右司諫柳孟聞等,進交章曰: 前日以讓寧大君禔之事,屢冒天威,殿下但以友愛之情,固拒不允,臣等憤切,今見義禁府推鞫般若之文,尤增憤激。
般若獲充闕內差備,霑被聖澤,不爲不深,反付讓寧,暗行私通,非一二年矣。
讓寧亦幸其阿附,不惜黃金之重,而與二十兩,至于年前,初給一婢,見退然後又給家內婢子,以悅其心,交結不淺,其計難知。
又般若潛將進上鷂子,送于讓寧處,讓寧公然受之,此非殿下之賜,則不可得而私受也。
以此觀之,其無敬畏殿下之心,彰彰明矣。
且般若之阿附久矣,而及今發覺,則其他無賴之徒,隱密交通而不發,亦未可知也。
伏望殿下,思太宗之深慮,念宗社之大計,俯從臣等前疏之請,削禔爵祿,黜??于外,嚴立禁防,以慰群臣之望。
不允。
4月4日 ○丙辰,禦經筵。
○臺諫復啓:「有旨以爲:『讓寧所犯,無異曩時,而請罪則益深。
』臣等竊謂禔今日之罪,誠與曩時頓殊,固請不報,鬱抑滋甚。
況今贈般若黃金二十兩,又給婢子之迹已著,其交結私通之意,誠未可測也。
願從臣等之請,申嚴禁防,黜??于外,以戒後來。
」再三申請,不允。
○禦慶會樓下,宴進獻使知敦寧府事安壽山及皇親成達生等七人,王世子及諸宗親侍宴。
4月5日 ○丁巳,上與孝寧大君以下諸宗親,擊毬內殿。
○臺諫復請讓寧之罪,不允。
4月6日 ○戊午,輪對,經筵。
○親傳夏享大祭香祝。
○韓承舜被賊刼奪物件徵還勑書內,幷錄遼東委差東寧衛鎭撫王遜之物。
命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判府事卞季良、吏曹參判鄭招、藝文提學尹淮,議回答可否,喜、季良以爲:「還送王遜物件之意,不可不奏,宜於奏本,微著其意,禮部咨,詳陳爲便。
」思誠、招、淮以爲:「奏本但錄欽受承舜物件之意,禮部咨,幷載還送王遜物件之意。
」命從喜等議。
○司憲府啓:「節日使李興發、通事李讌、押物樸允德、檢察官孫美玉等,進方物于禮部,解去封裹草席,使遼東鎭撫受罪。
讌、允德、美玉等,律該杖七十,興發杖六十。
」減允德、美玉罪二等,興發以功臣之子勿論,讌依所啓。
4月7日 ○己未,視事,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知楊根郡事李從直,多養蜂蜜,典守者若耗一升,徵米一鬥,以抑賣民間,又私用還上剩穀,又打孕婦墜胎。
請杖一百、刺字。
」命除刺字。
○兵曹據京畿監司關啓:「丙午年設監牧官之後,各場牧子等名籍未成,故移徙生産物故,難以憑考。
謹稽《續六典》,各道牧場牧子內,父子相傳付籍外,以無役百姓充定者,竝稱爲軍,別成名籍,而牧子牧馬軍名籍,至今不成。
請令各道,推刷牧子成籍,牧馬軍亦別成籍,率三年一改籍。
」從之。
○兵曹據平安道都節制使牒呈啓:「本道各官千戶,以他官居人差定,非唯不能考察軍士,其隨從人等,贏糧往返亦難。
請以其官居人差下。
」命兵曹,與其道所任已行二品以上同議。
同知摠制金益生、前府尹河演、李叔畝、洪汝方、判書黃象、判府事崔閏德、贊成權軫、左議政黃喜、府院君李稷等議:「宜以其官居人差定,若無可者,以近官居人差定。
其隨從人,量減其數。
」從之。
4月8日 ○庚申,使臣鴻臚寺少卿趙泉、兵部員外郞李約等,齎詔而來,上率王世子及百官,迎于慕華樓,至景福宮,行禮如儀。
禦勤政殿,宥境內曰: 立嫡建儲,所以端天下之本;赦過宥罪,所以緻汚俗之新。
欽惟皇帝陛下,特遣鴻臚寺少卿趙泉、兵部員外郞李約,以宣詔命。
詔曰:「朕承天序,祗奉寶圖。
惟祖宗積慶之隆,衍本支於至盛,惟帝王統理之道,建儲副以爲先。
長子祈鎭日表英明,天資端重。
比者,親王文武群臣,合誠奉表,請立東宮,于再于三,言之至切。
恭承皇太後聖訓,國家大經,宜循衆議,今以冊寶,立祈鎭爲皇太子。
夫崇建元良,所以重萬年之統;預定國本,所以係天下之心。
詔告多方,鹹使知悉。
」屬玆明詔之頒,宜布非常之惠。
自宣德三年四月初八日昧爽以前,除謀反大逆、謀反子孫、謀殺毆罵祖父母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蠱毒魘魅、謀故殺人、但犯強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鹹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於戲!蕩除瑕穢,敷施渙汗之恩;鼓舞懽欣,期底豐平之治。
○幸太平館,設下馬宴。
○命知申事鄭欽之,贈使臣笠靴鞍馬及衣一襲,兩使臣不受鞍馬,欽之曰:「若不幷受,則殿下之誠缺矣,請幷受之。
」使臣曰:「衣服則當受,鞍馬不可受。
」欽之曰:「若出入則必乘馬,姑受之可也。
」使臣曰:「且留之。
」 ○賜酒于讓寧大君禔。
4月9日 ○辛酉,幸太平館,設翌日宴。
○命放洪澤、申長壽、佛老、般若等。
○大司憲崔府、右司諫柳孟聞、刑曹參判柳季聞、議政府舍人李審等啓:「般若私通讓寧,受黃金與婢子,罪幹謀反。
洪澤等亦私通讓寧,則其心必異,皆不可赦。
」上曰:「般若勿放。
」 4月10日 ○壬戌,停誕日賀禮。
○遣內官金淳,贈物膳于兩使臣。
○兵曹啓:「濟州子弟,隻以本州京在所薦狀,敍用,不可。
請自今,按撫使考其人品世系及祖上功勞,移文本曹,本曹幷考京在所薦狀,敍用。
」從之。
4月11日 ○癸亥,受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等啓:「洪澤、申長壽、佛老,皆犯謀反之罪,請置於法。
」不允,仍謂曰:「般若在予側近,給事久矣,而私通讓寧,欲圖後功,其罪當死矣。
」 ○司憲府啓:「前直長安永狀告:『妻柳章女延生,與其四寸兄洪陽生潛通,捕于奸所,斷兩人髮。
』請推鞫。
」從之。
4月12日 ○甲子,上率王世子及百官,拜賀冊皇太子表箋,判漢城府事李種善、同知摠制金益生,奉表箋以行。
其表曰: 璿源毓德,景業以隆。
玉冊揚徽,儲宮是建。
慶關宗社,喜溢堪輿。
欽惟孝切奉先,仁深裕後。
仰遵聖母之明訓,俯循群下之至情。
立長承祧,式重萬年之統;正名定分,永綏四海之心。
屬玆縟禮之告成,宜緻頌聲之交作。
伏念臣猥將庸質,幸際昌辰。
迹滯靑丘,雖阻參於漢殿;誠馳紫極,竊効祝於堯封。
方物表曰: 聖神禦極,早建國儲。
普率均懽,畢陳壤奠。
謹備鞍子一面、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三十匹、滿花簾席二張、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味子各五十觔、豹皮一十領。
右件物等,名般甚寡,製造匪精,豈足充享上之儀?聊以表由中之信。
進皇太後方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中宮方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箋曰: 禮膺寶冊,聿居貳極之崇;瑞協前星,茂啓重離之照。
神人胥悅,夷夏同懽。
恭惟端重凝姿,英明稟性。
尊爲儲副,式昭邦本之隆;密邇耿光,常奉天顔之喜。
褥儀斯備,多福駢臻。
伏念臣幸遇熙朝,邈處荒服,阻詣駿奔之列,倍殫燕賀之誠。
方物:鞍子一面、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簾席二張、滿花席黃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味子各三十觔。
○命知申事鄭欽之,贈毛冠、毛衣、貂皮、護膝于兩使臣,仍邀設溫斟宴于慶會樓,贈以鞍馬,辭不受。
○大司憲崔府、左獻納崔孝孫等,進交章曰: 懷二背上之罪,王法所必誅,不可赦也。
曩者金佛老、申長壽、洪澤等,私附讓寧大君禔,隱密往來,其謀反之心,斷無疑矣,今因肆宥,幷許放免。
臣等以爲,罪幹反逆之人,天地所不容,國人所共誅,固不在赦宥之例。
伏望將澤、佛老、申長壽等,皆置於法,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淸平府院君李伯剛以病寓居,特賜米豆幷四十石。
○賜被虜唐人葛亞益,苧麻布各一匹。
4月13日 ○乙醜,輪對,經筵。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等復請:「勿赦洪澤、佛老、申長壽,竝置於法。
」不允。
4月14日 ○丙寅,親傳望祭香祝。
○視事。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啓:「洪澤、佛老、申長壽等背君上,而潛結讓寧,眞謀反也,不可赦也。
」右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從而力爭之,不允。
○輪對,經筵。
○宗親詣太平館,宴慰使臣。
○義禁府啓:「張般若私通讓寧大君,按律,凡謀反,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斬,妻妾子女,給付功臣之家爲奴,財産幷入官,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同異,皆流二千裡安置。
請依律施行。
」命依所啓,但除財産入官,勿論緣坐人等。
○戶曹啓:「戶口者,傳之後代,所係匪輕。
請在內諸君自己職銜及妻四祖,駙馬諸君自己職銜四祖及尙某公主,竝錄戶口。
若犯罪功臣,則銜內功臣號及封君,勿令幷錄。
」從之。
4月15日 ○丁卯,輪對,經筵。
○議政府六曹宴使臣。
○差司譯院注簿吳貞貴,管押被虜唐人葛亞益等十五名,解送遼東。
賜唐人等苧麻布各一匹。
4月16日 ○戊辰,月犯心大星。
○命知申事鄭欽之,問安于兩使臣,各贈夏衣一襲、靴套苧布十匹、麻布二十匹、滿花方席滿花寢席各四張、石燈盞一事、人蔘、松子各三十斤、茶七斤。
○輪對,經筵。
○命直集賢殿金敦,與譯語大護軍金聽、判官李邊,問《性理大全語錄》于兩使臣,不能對,乃曰:「先生休過,不敢妄說。
」 ○大司憲崔府、左司諫金孝貞等復啓:「讓寧大君禔贈般若黃金與婢子,其罪不可不懲。
」不允。
又啓:「洪澤、申長壽、佛老之罪,不合蒙宥。
且澤禁兵,可知事之是非,而敢與私通,固宜大懲。
若長壽、佛老縱不置於法,請屛諸邊遠,沒身不還,以戒後之黨付者。
」不允。
4月17日 ○己巳,幸太平館,餞使臣。
○遣宣慰使判府事韓長壽于留後司。
4月18日 ○庚午,月入南鬥魁中。
○上率王世子及百官,幸慕華樓,餞兩使臣。
○遣宣慰使同知摠制崔士儀于平壤,伴送使刑曹判書盧閈亦行。
4月19日 ○辛未,視事,輪對,經筵。
○遣宣慰使同知敦寧府事李皎于黃州,左軍摠制李恪于安州。
○兵曹啓:「軍士居外方者欲往其家,詐稱成婚請暇者頗多。
自今守令,劾問主婚者,報以『某人之子某,以某月某日,娶某家女。
』本曹計其程途遠近,給暇,令成婚後留十日還京。
」從之。
4月20日 ○壬申,輪對,經筵。
○遣宣慰使同知摠制宋希美于義州。
○平安道安州、平壤地震。
4月21日 ○癸酉,日暈。
○受朝參,視事。
大司憲崔府啓:「杖訊洪陽生、延生,皆不輸情。
陽生言:『初不被捉於奸所。
』延生、安永奴婢等所言,亦不一,時未得情。
」上曰:「律文,凡奸事,須奸所捕獲然後罪之。
我朝雖未捕奸所,其奸狀明白,則罪之,亦有前例。
然律必雲奸所捕獲者,恐斷疑罪也。
今陽生、延生相奸之狀,雖明白,不捕奸所,則豈可但以此斷之乎?予前日先問捕獲所者,以此也也。
」府又啓:「安永婢夫趙元祐,與延生兄判官柳仲昌相詰,仲昌狀告:『元祐詰我雲:「此爲明時乎?」』以誹謗當世,鞫及元祐,乃雲:『我詰仲昌曰:「明時何如此爲惡乎?」』竝訊證佐,語各不一,莫之適從。
」上曰:「元祐,賤人也。
雖果如仲昌之言,豈可以誹謗罪之乎?但以賤口,淩辱仲昌,可罪也。
」 ○左代言金赭,將憲府狀啓:「司正李繼仁,道見王世子犯馬,請罪之。
」上曰:「見世子犯馬,大不近人情,故嘗有如此人,勿許治罪。
今繼仁犯馬之狀如何?」赭曰:「繼仁見王世子之行,立馬屛處,以待過行,及其奴被捉,乃下馬,不敬莫甚,宜大懲。
」上曰:「無乃年少癡人乎?」赭曰:「年已十八九。
」上曰:「功臣之子也,其勿論。
」繼仁,知敦寧興發之子也。
○輪對。
4月22日 ○甲戌,日暈。
○命司憲府,禁婦女點燈遊覽于興天寺者。
○慶尙道金山開寧知禮尙州等官,地震。
4月23日 ○乙亥,日暈。
○視事,輪對。
○傳旨刑曹: 外方各官蠱毒人,頗傷人命,其議禁令及賞告捕條件以聞。
○司憲府以旱,請禁酒,從之。
上曰:「春旱無甚害,然於兩麥何如?」代言金赭對曰:「麥則耐寒暑,如此小旱,必不損害,若有小雨,亦足稔矣。
」 ○判府事卞季良上書曰: 文科初場講徑,有不可者非一。
夫人之爲學,幼而習於記誦訓詁,長而學製述,老而著書,其凡也。
生員之試,尙令製述,而第其高下矣,顧乃至於科擧初場,考其訓詁而黜之可乎?此其不可者一也。
生員鄕試,雖在正月科擧,會試必至三月,農務方殷,赴擧者率數百人。
考講之法,每書各講一章,必至於閱月,其數百人,及其從者住京之難、廢農之患,有不可勝言者矣。
此其不可者二也。
故文忠公臣河崙,掌辛巳會試,以爲:「考講之久,幾於一朔,豈唯公私糜費之有弊?當國秉鈞者入成鈞館,漫不知國家之事,至於如是之久,此何法耶?」於四書中隻講一章,諸經中隻講一章,其法簡矣,然有病其取士之法不精者也。
自是厥後,每書必講一章,故考講之久,幾於一朔,非唯有弊於學者,亦實有弊於國家,此其不可者三也。
科擧之設尙矣,自鄕擧裡選之法,廢而科擧興焉。
夫以白布書生,一朝仰對天顔於咫尺,展布所蘊,實可謂稀世之寵矣。
其寵之也至,故其擇之也精,其擇之也精,故其立法也嚴。
棘圍禁燭,防假濫於外也;封彌易書,昭公正於內也。
夫然後取士之法得,而人無間言,故《高麗史》有時議紛然,始用中朝封彌易書之法雲者,封彌易書,實科擧之良法也。
今欲對其面而升黜之,可乎?所謂或試易曉之文,或試難通之義,牽於私意,曚曨試取者,蓋不誣矣。
若曰對面升黜,亦何容私之有焉,則中終場,又安用封彌易書之法乎?封彌易書,古今天下之所同也,則謂面對而無容私焉者,不待智者然後知其妄也。
此其不可者四也。
曩朝廷使臣,有求造酒方者。
夫酒固國家之所釀也,然國家必問內資內贍酒婆之老者,乃撰其說。
文忠公權近之於科場,正猶酒婆之老者矣。
欲撰造酒方,則必欲老婆之言,論科擧,則不從權近之議可乎?或謂:「文臣鄭道傳,掌丙子會試,始行講經之法矣。
道傳獨非酒婆之老者乎?」是不然。
近與道傳之優劣,固非後學所敢輕議,然道傳嘗自謂:「昔者,近不及於予,今則予不及近,其說具於《入學圖說》、《易占法》中。
」非諛言也。
又況近與道傳,雖俱爲通經達理之人,而近則據行講經之法,十年之後論其弊,其說當矣。
前朝之季,文臣李穡、鄭夢周、李崇仁,皆儒家之選也。
每論天下歷代之科擧,未嘗有及講經之說。
是則前乎道傳,而無其議,後乎道傳,而論其弊。
道傳雖不可不謂之酒婆,然豈可以一人之所見,盡廢諸儒及天下之所同然者?豈可以一時權宜之法,廢其古今常行之大典也哉?此其不可者五也。
或謂:「文科初場試疑義,則人皆趨於著述之末,而不務講經,是不可不慮也。
」夫講明著述,雖各有偏長,然豈若薰蕕氷炭之相反而不可以相入乎?文臣李穡謂:「鄭夢周長於講明,李崇仁長於著述,然崇仁之講明、夢周之著述,又豈不高凡人數等也哉?欲精製述,必先精於讀書也無疑矣。
今初場講經,乃使學者,專務記誦訓詁,志隘氣劣,終不通於性理之蘊,而文才亦且猥瑣,蓋爲學者之大病,實非興起期文之術也。
權近上書之所載,豈非至論也哉?此其不可者六也。
文科三場,俱有取舍,然中終場則但將易書,而第其優劣,故升黜之迹未形,而學者便之,若初場講經,則面見斥黜,羞赧畏憚,誠有如權近所言者。
苟有英氣者,必謂豪傑之士,不必皆由文科進,轉而之武科者多矣。
武科初場,亦有講經之法,然其書比文科差少,義亦稍粗,問答亦然。
欲赴文科者投筆而往,則必居上例。
爲叢敺爵者鸇也;爲淵敺魚者獺也;爲武科敺英材者,此講經之說也,而可乎?此其不可者七也。
恭惟太祖開國之初,凡前朝弊法,一皆革之,獨此科擧之法,尙仍其舊,蓋科擧之法,不可得而改也。
政丞趙浚,掌癸酉會試,實太祖之初科,則今初場製述,乃太祖之成憲也。
鄭道傳,雖行講經之法,我太祖用權近之議,復行製述,則初場製述,豈惟太祖之成憲?亦實太宗之遺法也,所宜遵守,不可變更。
此其不可者八也。
欽惟皇明太祖皇帝,初禦天下,更張萬化,科擧取士,實非細事,必經商確。
伏覩頒降詔書一款,文科初場試疑義,蓋歷代之制也。
載在史冊,昭晣永世,不可不行。
此其不可者九也。
初場試以疑義,而封彌易書,一如中終場,則於試才之序,有順而無舛;於取才之法,大公而至正。
會試之期,不過七八日,而諸弊自除,內而無悖於太祖、太宗之成憲,上則允合于高皇帝之詔旨,驗之歷代而不謬,推之天下而皆通。
權近上書所謂,赴試者心志寬廣,辭氣增益,文材振發,皆在於此矣。
亦何有乎爲叢敺爵之慮耶?罷講經而行製述,實可謂永世不刊之典矣。
命下禮曹,令文臣六品以上會議。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等十六人以爲:」講經製述,不可偏廢,宜臨時疊用。
「贊成權軫、戶曹判書安純等五十一人以爲:」宜用製述。
「漢城府尹李明德等五人以爲:」宜依《元典》,設四書五經齋,常時考講升黜。
試場則試疑義。
「藝文提學尹淮、集賢殿校理權採、修撰李先齊等十五人以爲:」宜用講經。
「柳思訥獨以爲:」錄姓名時,講所讀經書,通大義者,許赴試。
試場則用製述。
「命從製述之議。
初,季良修史春秋館,每語人曰:」試官於講經之際,頗多徇私,爲試生者,或其親族,則講雖不切,必掩庇之。
且試生常苦讀書,氣習局束,未能著述,將安用之?「故權近嘗上書太宗,革林樸講經之策,復用製述,近來復行講經之法,弊後如前,於是上書言之。
季良忿衆議多不一,謂先齋曰:」館中諸人,皆從吾議,爾與採,不從何耶?採獨不思,乃叔權近之議歟?「先齊曰:」用製述則徒習彫篆,以要科名,誰肯專心性理之學乎?莫若講經之爲愈也。
「季良不悅。
○世子宮宦者韓洪,飮宮奴徐仲酒太過以死,命刑曹鞫之。
○禮曹據成均館牒呈啓:「釋奠祭,飮福酒米但一石,太半不足。
請加給四石。
」上曰:「文臣與儒生,飮福者頗多,其加給六石。
」 ○命移洪陽生于義禁府。
4月24日 ○丙子,日暈。
○命還給徐選職牒及李楊奴婢家舍。
○以韓長壽判敦寧府事,許稠判中軍府事,李孟畇吏曹判書,盧閈議政府參贊,金自知刑曹判書,徐選開城留後,趙啓生禮曹參判,元閔生中軍都摠制,崔寶老左軍同知摠制。
○遣判府事崔閏德于江華諸島,同知敦寧府事文貴于南陽諸島,點閱牧場馬。
○通事姜尙傳回啓:「刼掠韓承舜,行李賊首三人,朝廷斬於街上,以示臣等。
」 4月25日 ○丁醜,輪對。
4月27日 ○己卯,日暈。
4月29日 ○辛巳,日暈。
○親傳朔祭香祝。
○判右軍府事卞季良,製箕子廟碑以進。
其文曰: 宣德三年歲在戊申夏四月甲子,國王殿下,傳旨若曰:「昔周武王克殷,封殷太師于我邦,遂其不臣之志也。
吾東方文物禮樂,侔擬中國,迨今二千餘祀,惟箕子之敎是賴,顧其祠宇隘陋,不稱瞻式。
我父王嘗命重營,予承厥志而督之,今告成矣。
宜刻諸石,以示永久,史臣其文之。
」臣季良承命祗慄不敢辭。
臣竊惟孔子,以文王、箕子,竝列於《易》象,又稱爲三仁,則箕子之德,不可得而讃也。
思昔禹之平水土也,天錫《洪範》,彜倫敍矣。
然其說未嘗一見於虞、夏之書,歷千餘年至箕子而始發,向非箕子爲武王而陳之,則《洛書》天人之學,後之人,何從而知之?箕子之有功於斯道也,豈偶然哉?箕子者,武王之師也。
武王不以封於他方,而于我朝鮮,朝鮮之人,朝夕親炙,君子得聞大道之要,小人得蒙至治之保,其化至於道不拾遺,此豈非天厚東方,畀之仁賢,以惠斯民,而非人之所能及也耶?井田之制,八條之法,炳如日星。
吾邦之人,世服其敎,後之千祀,如生其時,愀然對越,自有不能已者矣。
恭惟我恭定王,聰明稽古,樂觀經史,而我殿下,以天縱睿哲之資,緝熙聖學,其於《洪範》九疇之道,蓋有神會而心融者矣。
所以作之述之,以緻其崇德報功之典者,出於至誠,實非前代君王所可得而儷也。
卿士若民,相率而起,是訓是行,以近天子之耿光,而得與於敷錫之福也無疑矣。
於戲盛哉!凡爲屋若幹,置田以供粢盛,復戶以應灑掃,命府尹以謹享祀,廟宮之事,蓋無憾矣。
臣季良不勝感激,謹拜手稽首而獻銘。
銘曰: 嗚呼箕子,文王爲徒。
允也《洪範》,帝訓是敷。
匪直師殷,實師武王。
殷棄以亡,周訪以昌。
大哉天下,身佩安危。
斂而東來,天其我師。
以敎以治,八條其章。
孰愚不明,孰柔不強?《漢書》稱美,道不拾遺。
俾夷爲華,唐有其碑。
亹亹我王,光紹絶學。
心契其理,躬行其法。
旣作乃述,祠宇翼翼。
有峙其堂,神馭攸寧。
歲時享祀,克敬克誠。
嗟嗟小臣,潛心遺經。
今承王命,稽首撰銘。
盛德之光,彌萬億齡。
閏四月 閏4月1日 ○壬午朔,日暈。
○受朝,視事。
○右代言許誠啓曰:「今所撰《續六典》,頗多舛誤。
」上曰:「出納之間,或不詳悉,以緻差舛。
」命吏曹參判鄭招、左司諫金孝貞等改修。
○輪對。
○召還元尹義生。
○命放平山安置趙末生、公州付處李湛。
○命放領敦寧緻仕李枝妻金氏,除楊自敷、今音同、甘同賤役,安置遐方。
○慶尙道監司李繩直,進《性理大全》五十件,分賜文臣二品以上,六代言,集賢殿博士以上,又於春秋館、成均館,各藏一件。
○義禁府啓:「洪陽生居母喪,奸異姓四寸妹延生,延生亦居父喪相奸。
請依律,杖陽生一百、流二千五百裡,延生一百、贖徒三年。
」命杖流陽生于固城,安置《延生》于蔚山。
○戶曹據養賢庫呈啓:「生員居齋冬三朔油炭價,請以本庫外方奴婢身貢,給之。
」從之。
閏4月2日 ○癸未,日弭。
○幸慕華樓,觀騎射擊毬,遂幸西郊,觀麰麥,賜酒肉于農人。
○傳旨承政院: 全羅道金堤碧骨堤、泰仁古阜境上梨平、扶安東津浦、古阜訥堤等處,慮或因水災失農,其訪救水災條件及水道壅塞處,開決便否以聞。
○賜順德侯陳理妻李氏,米豆共十石。
閏4月3日 ○甲申,日暈。
○大司憲崔府等上疏曰: 《書》曰:「敗常亂俗,三細不宥。
」人而亂倫,罪莫甚焉,伏覩下敎,楊自敷、今音同、甘同除屬賤,安置遐方。
上項三人之罪,前日攸司請置極刑,特蒙天恩,得免其死,今又令免賤,則爲惡者無所懲矣。
陽生者不以三人爲鑑,潛奸四寸妹延生,以逞禽獸之行。
延生世家之女,陽生士族之人,醜惡之極,一至於此,國人之所共忿憝者也。
罪止杖流,則恐有如陽生、延生者,後將不止。
伏望殿下,將自敷、今音同、甘同等,仍屬賤役,永爲後鑑,又將延生、陽生,置之極刑,以正汚俗。
不允。
○黃海道監司啓: 「江陰縣天神寺塔峴有新白丁二十餘騎,明火爲盜,縣守率軍追捕,遇賊男婦十人,皆佩弓箭,力射拒之,射賊男一人斃,又擒男婦七人,一女着男服。
男二人,逃向開城王興山,追之不及。
又於平山元積洞山峯,賊騎八人,皆帶弓箭,擧火一炬,白川護國山東峯,亦擧一炬相應。
每遇賊追之,則皆向開城而走,是必居開城白丁才人也。
賊黨射矢而拒,難以生擒,如有拒者,請皆射獲。
且居開城新白丁才人,竝依他例,雜處平民,以解其黨。
命下兵曹。
閏4月4日 ○乙酉,日暈。
○視事。
大司憲崔府啓:「趙末生貪汚太甚,竄黜未幾而宥之,請勿入京城。
」上曰:「赦者,欲其除舊自新也。
雖今日犯罪,明日赦之可也。
豈可以犯罪久近,而區別哉?何其曲生疑意?」府又啓:「陽生、延生,以從兄弟,俱服父母喪而通奸,醜惡莫甚,命從末減,實爲未可,請置極刑。
」上曰:「中國之制,異姓從昆弟無服,故或有相婚者,我朝有服,故不與爲婚。
若以中國之制觀之,則罪已輕矣。
」右議政孟思誠、刑曹判書金自知、禮曹判書申商、參議高若海等鹹啓:「我朝男往女家,故一母之孫,同處一室,相與親愛,風俗甚厚。
今陽生、延生之罪,若以爲無服之親,而從輕,則恐我朝之風,自此薄矣。
」上曰:「已依律論罪,何以復加乎?」若海又啓:「臣嘗觀濟用監進獻豹皮,爪雖不完,宜若可用。
」上曰:「豹皮雖未易得,在我向上之心,豈可獻無爪之皮乎?自今宜給國庫米布買賣,毋取民間商。
」又啓:「春秋都試,必六曹一會乃試,一曹有故,則未得試取,淹延旬日,爲弊不貲。
」上曰:「自今兵曹與都鎭撫、訓鍊觀,掌之,勿令諸曹參之。
」啓事訖,上謂代言等曰:「趙末生贓罪雖明,然與金漸賣官鬻獄異矣。
」金赭對曰:「末生交結楊州人,除授六十,占其土田。
又結大賈徐哲,除隊副,受其賄賂。
」上不答。
○輪對。
○大司憲崔府等上疏曰: 歲丙午,本府將趙末生,貪汚不廉之罪,具疏申請,殿下侍從寬典,隻逐于外,得全性命,實是再造之恩。
歲丁未,李湛,竊奸不當奸之女,義禁府鞫問,殿下以宗室勳親之後,釋而不罪,逐于近道,亦爲罔極之恩,今者命放二人。
臣等竊謂末生富貴已極,而利欲無厭;寵遇彌厚,而貪墨尤多,略無廉恥之心,以緻士風之汚。
湛不顧禮義,惟欲是從,逞其醜惡,恬不知愧,忍此爲之,人道殆絶。
貪汚之習、淫蕩之行,濁亂士風,莫此爲甚,豈可輕論?伏望殿下,將末生、湛等,屛之畿外,以終其生。
不允。
○刑曹啓:「韓洪以供上酒,私飮人緻死,請依盜內府財物律,處斬。
」命減二等,屬軍資監奴。
○禮曹據廣孝殿直呈啓:「本殿朔望祭儀,有監察點視陳設之文,四時及臘有名日,攝行儀則無之,且無行祭時,神門開閉之節。
謹按宗廟大祭親攝行儀,其日未行事前,監察升自阼階,按視堂之上下,糾察不如儀者,朔望祭儀,無點視陳設之節。
請文昭殿、廣孝殿大享及朔望祭儀,一依宗廟例,神門開閉,亦依曾定儀註。
」從之。
○禮曹啓:「今當農月,雨澤愆期,將來可慮。
請申明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等事。
」從之。
○司憲府啓:「孝寧大君??傔從人等,當科田收租時,橫斂米豆十餘石,事在赦前,未得治罪,請徵橫斂米豆,各還本主。
」從之。
○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