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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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

    待此之道,不可徒恃其武威也,必以恩服之,亦以物誘之。

    往往來逼邊民者無他,因宿怒而復其怨也。

    曩者之來,豈無心哉?不利遽還,未幾款款歸順者不絶,是深感上德,跋扈之心,從今熄矣。

    兩邑之人,更無構怨之緣,則彼雖獸心,亦有良知,焉得梗化而不庭哉?其人之俊秀,願爲侍衛者,不拘多少,許而撫之,待如國初之例。

    噫!子仕之父、弟宦之兄,雖處其地,豈異心乎?漸而化之,皆爲我氓,無患爲仇。

    雖然彼人一時之喜怒,亦在乎行間譯語者之所爲也。

    遴選可信者使之,勿令頻數,毋作釁端,汲汲修睦可也。

    彼類本無統屬,雖欲寇竊,止以同居之輩謀之,不與諸種偕行,故如有隨寇者,戰亡或馬斃,則必倍徵價。

    由是從之者鮮,猶是一幸。

    若無生怨之由,則無變必矣,所以行之者,在其人而已,選簡恩威兼盡老成之人委任,乃可見效。

    其守禦軍士內,內禁衛甲士,則輦下之貔虎也,可還於朝,以充侍衛。

    其他立番軍士,則姑仍舊貫,遐近分揀,隨宜更代備禦,比其阜盛之日可已。

    其四曰古者屯軍塞下,無事則耕,有事則戰,故曰且耕且戰,此其良策也。

    厥今聖化漸被,逆腸順嚮,士卒閑眠,以佚待勞,令其兩處屯守遊軍,必於近地沃壤之原,量宜耕耘,有變則戰,以效耕戰之策。

    其兩邑居民內,如有京師與他道各官逃亡人吏官奴驛子及各司奴婢,則勿令還本,永屬其官,私處奴婢現捉,則其官守令年歲花名,開寫報監司,監司移文刑曹,刑曹啓聞,以典農寺屬,革去寺社奴婢,年歲相近者,給充其本,而亦屬其官,則人物自然浸盛矣。

    此界,非臣親見之地,所論皆爲臆說,恐或不中,然古人坐廟堂相可否,而定天下之大策者有之,況臣生長我國,所與言者,方面之人也,所與語者,經任之臣也。

    臣雖至愚,安敢托以不見,遂且緘默哉?臣深念軫慮,罄竭素蘊,昧死以聞,伏望殿下,申命攸司,參考採言,折衷施行,國家幸甚,軍民幸甚。

     天順七年三月日,領春秋館事臣申叔舟、監春秋館事臣權擥、知春秋館事臣崔恒、臣魚孝瞻、同知春秋館事臣李克堪、臣梁誠之等謹奉傳旨,添附于此。

    [2] 冬十月 10月1日 ○乙卯朔,講武于廣州。

    是日晝停于新院洞,驅劒斷山還,夕次于新院平,京畿監司金孝孫、都事崔孝孫、廣州牧使閔審言、判官李茁迎謁。

     ○召讓寧大君禔。

     10月2日 ○丙辰,驅彌羅寺巾之山李甫峴,晝停于廣知院下洞,讓寧大君禔來見,中宮遣內官韓吉文來問安。

    夕次于伐川。

     ○檢漢城姜義,謁見路旁,賜酒肉。

     ○遣注書安質,薦禽于宗廟,又送于奉常寺。

     10月3日 ○丁巳,驅城芽嶺北,晝停于嶺下,驅慶安驛東山,夕次于驛前。

     ○掌令尹須彌啓曰:「初一日召讓寧大君之時,臣以爲草次暫見而已,至今不還,出入射場,誠爲未便。

    」上曰:「今日日且暮,明日回駕時送還。

    」再請不允。

     ○禮曹判書申商來問安,進酒果,賜獐一口。

     10月4日 ○戊午,與讓寧大君禔、孝寧大君??[1]放鷹,遂驅加乙麻峴南,仍晝停路上,禔還利川,賜酒與鹿。

    夕次炭川郊。

     10月5日 ○己未,賜監司金孝孫、都事崔孝孫裌衣各一領。

    王世子出迎于箭串平,夕還宮。

     10月6日 ○庚申,輪對,經筵。

     ○黃海道監司啓:「本道失農,比他道尤甚,請限來秋,殺人、強盜、犯奸幹係風俗及據奪人奴婢田土、逃亡奴婢執捉告官者外,不緊雜訟,一皆禁斷,專務生理。

    」從之。

     10月7日 ○辛酉,起復黃喜,爲左議政,李孟畇參贊,趙秩左軍都摠制,李種善判漢城府事,趙賚戶曹參判,尹臨中軍摠制,金孟誠司憲府大司憲,金孝孫右軍同知摠制,樸葵戶曹參議,李繩直刑曹參議,洪理工曹參議,具綱左獻納,韓有紋全州府尹。

     ○鹹吉道監司吳陞,進白鷹。

     10月8日 ○壬戌,視事,禦經筵。

     ○左議政黃喜上箋曰: 臣伏聞傳旨,陪侍東宮,入覲朝廷,尋蒙聖恩,除臣議政府左議政,仍令起復,臣不勝震駭,措身無地。

    竊伏惟念,自天子至于庶人,其所以生於父母則一也。

    故聖人制爲三年之服,爲天下之通喪,使賢者俯而就之,不肖者企而及之,斯乃古今之中制,帝土之大典也。

    臣曩在壬午,服父之喪,甫及三時,奪情從事,未獲終制。

    當是時也,事窮勢迫,不容辭避,以廢子職,追惟至今,哀感交中。

    今又罪盈緻禍,慈母見背,卽罹兇憫,惟思勉循喪制,小申罔極之情,纔踰三月,輒承起復之命,俯仰有怍,惶懼無已。

    夫奪情起復,固非令典,其在金革危難之際,身佩安危,能爲有無者,則不得已而爲之,權宜也。

    今當治平無事之時,豈宜以不得已之權制,加於無狀之身,以虧古今之大典哉?且陪侍東宮,入觀帝庭,豈如臣之愚昧所能任也?必擇純正剛明、識達典故、內無失行、外無譏謗者,然後允孚物望,無忝厥職矣。

    臣本以庸陋之質,幸蒙聖恩,承乏宰輔,常懷覆餗之恥,況今忘哀冒寵,釋衰卽吉,則是行義先虧,而廉恥俱喪,得罪於名敎,貽譏於公論也。

    以此不韙之行,冒此莫大之任,實爲不可,其於輔導東宮,養之以正之義何如?其於扶植綱常,垂範萬世之道如何?反復思之,無一而可。

    伏望殿下察臣庸愚,憐臣懇迫,收還起復之命,俾終喪制,以光孝治,以勵風俗,不勝幸甚。

     不允批答曰:「執喪終制,雖孝子之至情,爲國從權,乃人臣之達節。

    且宰輔之任,固非衆庶之攸同,矧世子之行,尤爲國家之所重,匪資宿德,曷副疇咨!惟卿悃愊而無華,深沈而有智,實稀代之蘊識,而輔世之長材。

    嘗遭遇於太宗,久爲喉舌,及贊襄於涼德,方作股肱,凡所謀謨,莫非經濟。

    旣已愜於輿望,宜再膺於具瞻。

    曩時奪情,尙不得免,今日有命,何乃固辭?以卿哀感之深,固當如此,廼予倚毗之切,其可爲輕?君親在五倫,但有名位之異;忠孝非二道,惟其施措則同。

    金革之際,雖係安巵,豈有大於此者;衰經之中,俯循通變,蓋亦有其人焉。

    故自遭喪以還,迄用虛位以待。

    纔踰三月,情必難堪,夾輔寡躬,義所當盡。

    將相起復,在平時而尙然;儲副親朝,非他事之可擬。

    又念幼沖之弱質,庶憑保護之訏謀。

    道得其行,敎由以立;事當其可,行何有虧?移孝爲忠,惟其時矣。

    與國同體,豈不韙哉!勉從眷懷,往就乃職,所辭宜不允。

    」命應敎安止,就喜第還辭箋,喜又上箋曰: 臣於前日,仰陳卑抱,請終喪制,誠懇未至,未蒙兪允,臣伏增愧怍,罔知所措。

    瀆冒天威,再陳悃愊,期於蒙允而後已,伏望聖慈。

    臣竊念忠孝者,臣子之大節,不可偏廢,然人不盡孝,則百行俱喪,無以爲移忠之本。

    《傳》曰:「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

    」良以此也。

    臣於母在之日,晨昏之省、甘旨之養,有所未盡,而多失子職,揆諸禮制,所當棄絶者也,反蒙聖恩,位極百僚,人所具瞻。

    今若冒榮短喪,虧毀聖典,則是身自失行,將何道以勵風俗哉?矧今殿下爲社稷、爲生民,特令儲副入覲朝廷,而尙不慮萬裡之勞。

    臣雖駑鈍,猥居宰輔,豈愛微軀,以憚行役哉?顧其職任之重,無踰陪侍東宮,祗見帝庭故實,非如臣之所能堪也。

    苟不自揆身之不能,不肯辭避,而據非所據,迷失事宜,以緻國家之羞,則臣身之罪,雖粉糜,而奚贖哉?然則臣之起復,無輔東宮,徒壞禮制而已。

    伏望主上殿下察臣無狀,憐臣茹哀,收還爵命,俾終喪制,更擇賢能,以授重任,名敎幸甚。

     命藝文館直提學兪孝通,復就其第還給。

     ○刑曹啓:「定寧囚劉元明火作賊、熙川囚每邑莊故燒人房居、益山囚豆彥絞殺人,律該皆斬。

    」從之。

     ○城慶尙道盈德縣。

     ○司憲府啓崔霑殺妻之罪,上曰:「前此憲司所推死罪,啓送刑曹,照律施行。

    若崔霑者,雖未照律,其爲死罪明矣。

    其他疑於死罪者,憲司照律,罪至於死,然後啓送刑曹可矣,爾憲府知之。

    」 10月9日 ○癸亥,禦經筵。

     ○書筵官啓:「世子問安日三。

    」命朝夕問安。

     10月10日 ○甲子,視事,禦經筵。

     ○刑曹啓:「鹹安囚奴都乙赤,故燒人房屋,律該斬。

    」從之。

     10月11日 ○乙醜,禦慶會樓下,設王世子餞宴,宗親及隨朝官判府事崔閏德、摠制元閔生、鄭招及四品以上侍宴。

    仍賜毛冠毛裘等物有差,下至賤者,亦賜宴於外庭。

     10月12日 ○丙寅,視事,禦經筵。

     ○召宜山君南暉曰:「汝豈不欲拜送世子?自今宜小心,毋踵前非。

    」且命給丘史。

     ○賜隨朝官判府事崔閏德、僉摠制洪約、李安吉、田時貴及上大護軍押物押馬通事司鑰等三十人,弓箭弢鞬環刀各一。

     ○上曰:「前日群臣皆謂:『楮貨民不樂用,鑄錢頒行,則民亦樂用,不如楮貨之無用也。

    雖不興用,其價不至如楮貨之賤。

    』予信其言,革楮貨而行錢幣,今未數年,民不樂用,而其爲無用,與豬貨無異。

    予日夜思其興用之術,未得其道,然以爲國家行和賣之時,錢價稍高,民頗用之,和賣盡後,錢之不用,又如前日。

    今國家倉庫所儲陳穀數多,每月約一百石,依民間時價,不絶和賣,十年則一萬二千石也。

    行之十年,可以觀民情之好惡矣。

    此雖非良策,亦行錢之一助也。

    」遂下政府六曹議之,皆曰:「可。

    」於是命戶曹,磨勘和賣條件與主張可當人以聞。

    戶曹判書安純等啓:「豐儲倉、軍資監、內資、內贍寺、仁順、仁壽府、各司陳穀,每月和賣一百石,委軍資副正安玖,同上項各司官吏,一依敎旨納錢給穀,人不過一鬥。

    」從之。

     10月13日 ○丁卯,禦經筵。

     ○世子朝見押馬大護軍尹重富、司直黃保身、馬醫養馬等二十四人、從人二名,將進獻馬五十匹、司僕多人馬二十五匹、駄運馬二十四匹發行。

     ○傳旨刑曹:「京外囚人內,無家無族親救護者,官給衣服飮食。

    」 ○遣禮官,賜祭于卒右議政緻仕樸可興。

    其祭文曰: 耆良之臣,夙著名望;哀榮之典,當隆始終。

    惟卿醇厚無華,沈靜有守。

    自躋膴仕,遂有佳聲。

    每從遊於文儒,常自娛以詩酒。

    居官處事,不拘細微。

    行己接人,專務慈惠。

    是用昭考,篤褒嘉之眷,寡人推信重之懷。

    俾授崇班,用昭舊德。

    誠累世之元老,乃斯民之具瞻。

    胡不憖遺,遽貽傷悼?玆命典禮,就奠素帷。

    於戲!脩短之期,固關理數。

    恩禮之加,何間幽明? 10月14日 ○戊辰,視事,經筵,輪對。

     ○平安道監司報:「捕海靑一連。

    」卽召都摠制文孝宗往審之,調授進鷹使。

     ○刑曹啓:「淳昌囚賓自溫,殺其妻,律該絞。

    」從之。

     ○傳旨書筵: 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一日及經書始讀日,師傅貳師會講。

     ○傳旨平安、鹹吉道監司: 進獻上品貂皮頭足具各一百五十領,隨其自願,優給米布貿易,及時上送。

     又傳旨戶曹: 亦於京中,一百領,從自願貿易。

     10月15日 ○己巳,禦經筵,輪對。

     ○命收宜山君南暉丘史。

    暉欲受二番與封倉祿,納祿牌於廣興倉,而倉啓之。

     ○傳旨兵曹: 來十一月各道侍衛牌,除番上。

     10月16日 ○庚午,受朝,視事。

    司憲府啓:「相訟奴婢決案,俱進兩爭者,取招而後授得者,曾有立法。

    刑曹佐郞柳之涵獨進得者,授決立案,請罪之。

    」上曰:「此法,刑曹已擧行,而之涵,獨不然乎?」判書盧閈對曰:「此法雖立,本曹時未擧行。

    」上曰:「然則獨罪之涵,無乃不可乎?其勿論。

    決訟官聞此,亦足省矣。

    」上曰:「宰牛之禁,前朝立禁殺之官,本朝去年,亦立法堅禁,宰牛者稍息,今聞民間復興。

    前者柳廷顯曰:『朝廷使臣外,雖大宴饗,除宰牛。

    』予則以爲本國君臣,同宴朝廷使臣燕享外,毋殺牛,以示重於民可也。

    」贊成權軫、判書許稠等對曰:「本國宰牛之宴,一年不過二三,何更除之?臣等以爲禾尺等,本以宰牛資生,雖使雜處,平民不得盜殺,然逃隱僻處,恒事宰殺,須立考察之法,無時遣人,巡捕糾擧,痛懲以法。

    且近來大小人鞍籠,皆用牛馬皮。

    因此用皮之處,倍於昔日,皮價騰貴,其利倍蓰,故盜殺者日滋。

    」上曰:「前日皮物禁令,已議行之,而因旱遂停爾,承政院更考以聞。

    禾尺禁殺之法,刑曹亦商確以聞。

    」上曰:「父在爲母期,古之良法也。

    其後唐則天後,始定齊衰三年之服,至張說制唐禮,以其厚於爲親,仍之,降及于宋,程子、張子,皆以爲母期爲是,朱子獨於《家禮》,以齊衰三年言之,本朝皆從《家禮》行之,及我太宗以爲:『母期,古之制也。

    』命予行之。

    予亦以爲父在母喪,三年誠不可行也。

    何也?老父視喪服之子至三年之久,無乃未安乎?子亦因喪,未得盡其奉養之志,則子之心,亦未安也。

    予脫喪服,行心喪三年,又以上下之禮,不可不同也,制父在爲母期,行心喪三年之法。

    近聞士人有心喪之內,娶妻宴樂者頗多,而皆曰:『父之令也。

    』是大不可。

    前日行母喪三年之時,父豈得使脫喪服哉?今雖期,心喪之內,父亦安得而使娶妻宴樂哉?」許稠對曰:「期後,外雖除服,家內喪服,臣以爲可也。

    」上曰:「喪服已脫,不可復行也。

    憲司知此意,心喪內嫁娶宴樂者,須痛懲之,以警後人可也。

    」 ○禦經筵。

     ○進鷹使上護軍李思儉辭,引見思儉及鷹人五于便殿,賜思儉衣一領、毛冠、笠靴,鷹人五毛冠笠靴。

    其奏本曰:「今捕獲到海靑一連幷黃鷹五連,差陪臣上護軍李思儉,管送赴京進獻。

    」 ○全州府尹韓有紋、驪興府使金萃、鴻山縣監許孟辭,引見曰:「近年以來,慶尙、全羅道,則稍稔,京畿、忠淸道,則連年不稔,民之衣食甚艱,予深慮之,而今年又有地震之異,尤爲深慮。

    予之至懷,爾等知之,各往乃職,緻慮民事,使足衣食。

    」 ○世子朝見侍從官僉摠制李安吉等十、押物僉知承文院事李世衡等二、通事行司直閔光美等十二、驅馬軍徐重等二,齎進獻方物路次盤纏茶飯發行。

    騎駄馬摠一百四十五匹,擔持軍三百五十六名。

     ○刑曹啓:「羅州囚婢薔薇與奸夫金元世,謀殺本夫,薔薇律該淩遲,元世斬。

    」從之。

     ○禮曹啓王世子朝見時路次行禮。

    「一,路次遇慶節,向闕行禮。

    其日設香卓於所館正廳,王世子率議政以下入庭北向跪,執事者上香。

    王世子率議政以下,俯伏興,五拜三叩頭訖,以次出。

    一,隨朝各品行禮。

    王世子出坐正廳,隨朝二品以上入門,王世子立於座前,〈若有議政諸伯叔,則降立於東階下西向。

    議政至階,先陞立於座前。

    〉二品以上升就南行,重行再拜,王世子答拜,二品以上出。

    〈若有議政諸伯叔,則王世子降。

    〉王世子升座,三品以下就庭中異位,重行再拜,王世子不答。

    〈侍衛官及醫員司僕司衣等官,無行禮。

    〉一,坐次,王世子南向,正一品東壁,從二品以上西壁,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從職次。

    〈嘉善以上外官有令旨,則從本品之末。

    〉一,都觀察使以下使臣及外官行禮。

    都觀察使以下使臣及外官公服郊迎,前導至客舍門外躬身。

    符驗及表箋到館,各安於卓上,王世予入歇次,都觀察使以下使臣及外官,以次入庭,使臣在東,外官在西,異位重行相對爲首,執事者上香行四拜。

    禮畢,王世子出坐正廳,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及二品以上外官入門,王世子立於坐前,都觀察使以下升就南行,使臣在東,外官在西再拜,王世子答拜,都觀察使以下出。

    王世子升座,三品以下就庭中,使臣在東,外官在西,異位重行再拜,王世子不答拜。

    都觀察使以下使臣及外官,於隨朝各品行禮,一依《六典》。

    」從之。

     10月17日 ○辛未,視事,經筵,輪對。

     ○左議政黃喜謝恩。

     ○右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竊謂凡所施爲,視歲豐歉。

    比年以來,水旱相仍,禾稼不稔,而今年正値農月,旱乾爲甚,殿下霄旰軫念,救荒恤民之政,無不畢擧,德至渥也。

    今以忠淸、慶尙、全羅、江原、鹹吉等道農事爲優,許遣軍容敬差官,將點兵船軍器,以備不虞,慮至深也。

    然上項各道,雖不若京畿、黃海、平安道之爲歉,亦恐未至於豐稔也。

    且他道之飢餓者,將或轉而求食,及其終也,土着之民,不免艱食之憂,勢所必至,其於點閱之際,搔擾人民,又非一端,弊固不小。

    伏望殿下姑停遣官,待後豐年,點考施行,以慰民生。

     上議于政府,命停之。

     ○傳旨義禁府: 今後以特旨囚禁人,竝皆鎖頸。

     10月18日 ○壬申,禦經筵,輪對。

     ○平安道監司馳啓:「欽差內史阮赤,齎王世子停朝見勑,到遼東轉授,遼東指揮範榮、千戶劉禎等,今月十五日到鴨綠江上。

    」卽遣遠接使同知摠制金益生、平壤宣慰使摠制元閔生。

     ○賜知申事鄭欽之,鴉靑匹段裌團領一。

     ○傳旨兵曹: 京畿漣川城隍堂山、朔寧將軍寺山、往被古介、柴古介、玄壁、歧伊、晉禿、同家、北山等處、鐵原南山北邊、水淸山、冠山、永平支石北邊山、松林東、南、西村、大德山等處、海豐東、南、北村、開城、金浦、甘露、木村平等處、平康珍衣村、淮陽任內嵐谷、星北、金化山站、末訖川、江陵珍寶驛東、洪溪驛洞口及伊川、黃海道平山、海州等處講武場,竝皆革除。

     10月19日 ○癸酉,視事。

    吏曹判書許稠、禮曹參判柳穎等啓曰:「今來齎勑百戶,非朝廷欽差,其待之之禮,宜降殺,以明等威,衣服用次細緜。

    且中朝使臣所貴者,莫過貂裘,今毋給貂裘,除每日問安。

    」上曰:「其他可殺之事,殺之可矣。

    若問安與贈裘,前日賜祭皇親,非關本國之使,而猶行之,此雖非欽差,專委世子之事而來,不可不問安贈裘也。

    」仍問前朝之時,貂皮貴賤,判府事崔閏德對曰:「前朝貂皮極貴。

    」 ○判府事卞季良啓曰:「世子梁冠,與陪臣無辨,甚爲未安。

    」上曰:「予前日以爲,赴京卽日詣禮部,請奏聞頒降,一則以爲請之無禮也。

    考之前事,高皇帝詔曰:『王世子,賓之以上卿之例。

    』中朝官制,首親王,次公侯,次一品。

    前日賜本國九章之服,秩比親王,意謂賜世子必用一品之服。

    」季良曰:「預造一品之冠,持入奏聞,則必許之矣。

    」上曰:「如此則有僭越之失,莫如具太祖、太宗皇帝所賜之由,請於禮部可也。

    」季良曰:「雖請禮部,恐或不奏,莫若具前朝定成君秩視親王之禮與太祖、太宗皇帝寵待之由,通咨禮部可也。

    」上曰:「以言問之,猶意其僭且煩矣,以文通咨,無乃未便乎?」許稠曰:「以言問之可也,以文通咨未可也。

    」季良曰:「若要成事,不如通咨。

    」上曰:「此事甚大,須更詳議以聞。

    」許稠啓:「臣與黃喜、孟思誠議,皆雲咨文勿引古事,但以尊卑冠服無等,奏聞爲可。

    」 ○禦經筵,輪對。

     ○傳旨司憲府: 堅禁迎餞會飮,勿禁常時用酒。

     10月20日 ○甲戌,禦經筵,輪對。

     10月21日 ○乙亥,禦經筵。

     ○刑曹啓:「北靑囚高天己殺人,律該斬。

    」從之。

     10月22日 ○丙子,視事,經筵,輪對。

     10月23日 ○丁醜,禦經筵。

     10月24日 ○戊寅,視事。

    上曰:「今來勑使,雖是遼東土官,無異內史之例。

    前日所議,隻給馬一匹,無乃太簡乎?請宴又贈馬一匹,常例也。

    依王玄、金滿時例,給二匹如何?」吏曹判書許稠對曰:「金滿等,非遼東土官之比也。

    後日更有內史出來,則贈馬又不過二匹。

    然則厚薄似無差等,須從略禮,贈一馬可矣。

    」 ○命還給前濟州判官文獻、前大靜縣監李伸職牒。

     ○禦經筵,輪對。

     ○水原府使李叔畤辭,上引見曰:「近年水旱相仍,不可不慮。

    爾曾經臺憲,尤知予意,其存心撫民。

    」 10月25日 ○己卯,範榮、劉禎入國,上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幸慕華樓迎勑書,至景福宮行禮如儀。

    其勑曰: 聞世子欲來朝覲,已見王父子忠敬之心。

    然世子今當勤力學問之年,況遠道跋涉非易,可免其來。

    如已啓行,亦令還國,故勑。

     上幸太平館,設下馬宴,命知申事鄭欽之,贈範榮、劉禎等鞍具馬各一匹、冬衣各一襲、笠靴交末。

    賜頭目金三漢、楊春、黃哲等,鞍具馬各一匹、衣各一襲、笠靴。

    是夕,範榮等,請與妓三四人夜飮,命許之。

     ○傳旨: 通川縣付處前上護軍李孝良,給驛上送。

     因使臣劉禎,以一族求見也。

    孝良,和英之子。

     10月26日 ○庚辰,大雨雷電。

     ○命知申事鄭欽之,問安于範、劉。

     ○以雨,命世子代行翌日宴。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爲人臣,而無敬上之心,罪莫大焉。

    宜山君南暉,當公主在時,奪人之妾,恣行淫穢,及公主之歿,而無憂戚之心,遂尋其妾之逃,逞狂暴於王子避接之所,無敬謹之心甚矣。

    殿下特以寬仁,不加罪責,恩至渥也。

    又於今年三月,受獻陵之香,不知香陪之所歸,而妄自獨行,至樓門下始知,而又不躬推,使人督來,是豈人臣奉上敬謹之所爲乎?其時憲府具由申請,又不加罪,隻令歸第,勿使出入,爲暉者,固當仰思敎命,夙夜感悟,改心易慮也。

    曾不是顧,及其承命而出,遽生利心,納牌廣興,以圖受祿。

    封倉之祿,已不當受,況二番之祿,則暉之以罪在家之時,其不當受尤明矣。

    由玆以觀,於暉之心,不以在家爲罪,習以爲常,殊未見悔過自新之意,焉有懲戒之心哉?其無敬上之心,亦彰彰明著。

    殿下斷以大義,命下攸司,按律科罪。

     ○傳旨兵曹: 放還慶尙、全羅、忠淸、江原等道,番上侍衛牌。

     10月27日 ○辛巳,禦經筵。

     ○範榮以遼東鎭守阮內史之請,求田犬,上議可否於政府六曹,皆以爲義無私交,不可贈與。

     ○命囚承傳色崔濕于義禁府。

    濕醉酒,遺失上旨於承政院也。

     ○左正言金張啓曰:「宜山君南暉,當被譴在家之日,無戒懼之心,才出急圖受祿,其無廉恥莫甚。

    臣等昨日具事申請,迨今未知可否。

    」命從自願,處仁付處。

     ○以??爲弘寧君,趙慕左軍摠制,崔士義右軍同知摠制,李澄玉中軍同知摠制,柳季聞吏曹參議,高若海禮曹參議,樸安臣兵曹參議,金尙直集賢殿副提學,金孝貞左司諫,柳孟聞右司諫,安完慶右獻納。

     ○範榮請三刀子紅白鹿皮,命與之。

     10月28日 ○壬午,上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官,拜賀正表箋如儀,仍進回奏。

    其奏曰:「臣某竊意謹遣世子某,赴京朝見間,宣德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有遼東都指揮使司批,差指揮範榮、千戶劉禎,齎捧到勑諭:『聞世子欲來朝見,已見王父子忠敬之心。

    然世子今當勤力學問之年,況遠道跋涉非易,可免其來。

    如已啓行,亦令還國。

    』欽此。

    臣欽蒙聖敎,丁寧切至,不勝感激,除欽遵外,謹具奏聞。

    」 賜進賀使右軍摠制文貴,衣服、毛冠、笠靴,就差通事副司直偰振,管領被擄漢人金安、林得茂解送遼東,賜安等衣服笠靴苧麻布。

     ○禦經筵,輪對。

     ○宗親慰宴于太平館。

     ○左議政黃喜詣闕上言曰:「命臣起復,專以陪侍世子入覲帝廷爾。

    今也世子旣不朝見,且國家治平無事,而臣之起復,深以爲嫌。

    伏望許還衰絰,以終三年之喪。

    」上曰:「卿之起復,非但爲世子朝見而已,況大臣起復,祖宗成憲。

    所言宜不允。

    」 ○傳旨全羅道監司: 今送《大全》、《詩》、《春秋》,依前送《性理大全》例,刊闆。

    「 10月29日 ○癸未,遣右副代言李師厚,贈範、劉細苧布各十匹、細麻布各十匹、人蔘各十五觔、滿花方席各四張、滿花寢席各二張、貂裘貂冠各一,頭目金三漢、楊春、黃哲等麻布各二匹。

     ○範榮進段子三匹、生廣綃十匹。

    東宮進錦被一端、段子二匹、中綃十匹,回賜苧麻布六十匹。

    劉禎進段子三匹、羅一匹、生廣綃十匹。

    東宮進段子一匹、羅一匹、生廣綃十匹,回贈苧麻布五十八匹。

     ○上幸太平館,設餞宴。

     ○命放崔濕。

     ○平壤宣慰使仁順府尹柳思訥、義州宣慰使右軍同知摠制宋希美發行。

     10月30日 ○甲申,視事。

    上謂朝啓群臣曰:「觀其容止,可知存心。

    使臣之不肖,豈有如今來範榮等耶?皇帝之不遣內官,而傳授此輩者,正爲除弊也。

    此輩不顧此意,計其錙銖之利,屢發於口,眞市井輕薄之徒也。

    」許稠對曰:「古史有雲:『朝鮮本無盜賊,而遼東連境,薰陶漸染,間或有之,』則大抵遼人貪吝,自古爲然。

    」上曰:「然。

    予亦知古史之言也。

    」 ○上曰:「昨日頭目黃哲雲:『黃儼死後,被斬棺之罪,妻與奴婢沒入爲公賤。

    』曩尹鳳亦曰:『呂氏毒殺權氏,而被淩遲之刑,然非其罪也,儼訴之也。

    』然則儼當太宗皇帝之時,專主宮壼,誣陷呂氏之失,灼灼明顯。

    呂氏之死,實本國之恥,而今稍雪矣。

    」 ○上曰:「宜山君,今在何處?」代言等對曰:「在處仁縣。

    」上曰:「宜山君,別無功德,緻位極品,以駙馬之故也。

    宜當戒愼,乃放恣無忌,動觸非法,自公主生時而然也。

    」 ○輪對。

     ○遣右代言許誠,贈範、劉油芚各二十、雀舌茶等物。

     ○司憲府啓:「司膳署令康勸善,義興赴任時,以蠶室差使員,丙午丁未兩年蠶種,依式十張外,加數三十六張,飼蠶桑葉不足,收合民戶作弊罪,律應制書有違,杖一百。

    監考前驛丞蔣英桂欲受賞職,誘掖守令,侵民生弊罪,杖八十。

    」命康勸善減一等。

     十一月 11月1日 ○乙酉朔,受朝,經筵,輪對。

     ○範榮求白鹿皮十張,命與之。

     ○傳旨戶曹:「摠制車指南科田內二十結,賜其妻,朱氏。

    」 11月2日 ○丙戌,視事,經筵,輪對。

     ○贈範、劉油籠各十五、厚紙各五卷、三刀子各一副。

     ○刑曹啓:「北靑囚高天己、星州囚今音山故殺人,律該斬。

    」從之。

     ○上曰:「今聞李思儉齎進松骨傷足,勿進無乃可乎?」吏曹判書許稠對曰:「皇帝有旨:『雖羽進來。

    』且今發行,雖傷足,進獻可也。

    」仍啓曰:「松骨所産平安、鹹吉道,則捕鷹器械,仍設考察可矣。

    若慶尙、全羅道,則如此嚴寒,守者甚苦,停之何如?」上然之曰:「歲後停之,承政院其知之。

    」 ○忠淸道監司啓:「道內竹山縣滿五百戶,請差敎導。

    」從之。

     ○禮曹啓:「令外方各官,毋役醫院生徒,專爲習業,才能者,選送典醫監及惠民局。

    」下政府諸曹議之。

    僉議啓:「每歲季,監司選送,不過二三人,如無堪中者,不必歲擧。

    」從之。

     ○司憲府啓:「李涉之子孝誠居父喪,對妓詠《召南》之罪,可於凡人和奸杖八十,加二等杖一百。

    」上以孝誠議親,議於政府六曹。

    右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刑曹判書盧閈等議曰:「雖勳親,犯十惡不原。

    故趙英茂之子倫亦嘗得罪,孝誠之罪,依律坐之。

    」從之。

     11月3日 ○丁亥,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群官,至慕華樓,餞範榮、劉禎,命參贊李孟畇餞于碧蹄驛。

    伴送使兵曹參判崔士康、留後司宣慰使摠制元閔生發行。

     ○出內庫倭紙九百五十九貼,命鑄字所印《綱目通鑑》。

     11月4日 ○戊子,禦經筵,輪對。

     ○泰仁縣監玄珪、陰城縣監樸旃等辭,上引見。

     11月5日 ○己醜,大雷電以雨。

     ○視事。

    上曰:「今雷電失時,天必譴責寡躬,如之何則可?」許稠對曰:「十一月雷電,古亦有之,然未有如今之數且甚也。

    修德弭災,聖上之軫念宜矣。

    然臣恐憂勞成疾,請上愼之。

    」許稠又啓曰:「各道採訪別監,當此嚴寒,尙未召還。

    大抵捕鷹之具,必設於高峯嶺上,外方窮民,自曉至暮看守,不識幾民呼寒,召還採訪別監何如?」上曰:「一夫之寒,予猶緻慮,況今因捕鷹受寒者蓋多,曷不動念?然予所軫念者,無如捕鷹也。

    若採訪別監還,則恐捕鷹之具,又從而解弛矣。

    」稠出,上謂代言等曰:「當初僉曰毋遣採訪,今又請召還者,非獨吏曹判書而已。

    然今年盡心試驗,知其可捕與否之端,然後乃已可也。

    」仍傳旨各道監司及採訪別監:「皂鷹、角鷹、黃鷹,捕時已晩,海靑非晩也,今年須捉進獻,其器械尤可考察。

    」 ○禦經筵,輪對。

     ○刑曹啓:「洪州囚火賊樸茂,律該斬。

    」從之。

     11月7日 ○辛卯,平安道監司河演進白鷹一連,命賞捕捉人。

     ○大司憲金孟誠等上疏曰: 臣等竊惟,聖上敬天憂民之意至矣,宜無天譴。

    今年之旱太甚,而又當冬月,雷電地震,災譴屢興,則豈可謂人事無闕而然歟?臣等職在言官,不敢含默,謹以管見,條列于後。

    識見淺近,未盡合於時宜,然於修德弭災之道,庶有補焉,伏惟聖鑑裁擇。

     一,國家雖重外寄,人情皆重內而輕外,其考滿承招者,纔經數月,或置散、或外補,其久爲京職者,殊不知其六期之苦,豈無不均之嘆乎?況爵祿,人之大欲,而無老少之異。

    願自今考滿除京職者,勿速遞以示公道。

    一,漢文帝減省田租,而緻紅腐之効,先民亦曰:「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

    」願失農各道今年租稅,減三分之一,以惠民生。

    一,各道蠶室,卽公桑蠶室之遺意,不可廢也。

    然公桑未盛,不得已奪民之桑,有如康勸善者。

    乞減蠶種,以待時和歲豐,公桑茂盛,然後復養前數,以除民弊。

    一,君門遠於千裡,堂下有同百裡,故民怨於下,而上不知之,負屈含冤者,恐或有之。

    乞選朝官,分遣諸道,宣上德意,問民疾苦。

    一,民勤於食,則工築少,時屈擧嬴,有國之所戒。

    近時歲歉,民艱其食,願京外營繕,限豐年一禁,以紓民力。

    一,禦戎之苦,道途之勞,怨咨必興,況鏡城、慶源、閭延、江界、朔州、義州等處,守禦之軍,勞苦倍於他道。

    乞依船軍之例,擇歲月最久者錄用,以勵士氣,以慰其勞。

    一,無守田牌及京中別牌,春秋點閱外,限豐年停親着。

    一,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故三年之喪,自天子至於庶人一也。

    起復之法,特出於權宜,非禮之經也。

    頃因朝見重事,奪情起復者,願竝還喪,俾終其制,以慰孝子之心。

     命知申事鄭欽之,與政府六曹,擬議于朝啓廳。

    議啓:「蠶室蠶種減數事,依所啓爲便。

    其無受田牌及京中別牌,限豐年親着。

    停寢事,則春秋仲月,於衣甲點考日兼行,冬夏仍舊,餘條皆否。

    」命從議施行。

     11月8日 ○壬辰,視事。

    上曰:「聞昔者政丞答九品官之拜,有諸?」吏曹判書許稠對曰:「非特九品,無職錄事之拜亦答之。

    」上曰:「其故何歟?」稠曰:「唯君無答拜之禮,政丞必答微者之拜,所以別君上之禮也。

    此本於《禮記》曰:『上不敬則下慢,不信則下疑。

    下慢而疑,事不立矣。

    』今之隔一級不答拜,所以抑下也。

    然尊上抑下之法行,而下尤不敬其上,聖人之言,於此益信矣。

    」上曰:「雖然不答拜之法,已載《元典》,不可更改。

    」 ○上因豐儲倉、軍資監造成事曰:「今年甚歉,冬令又不順,來歲豐歉,亦未可必,營繕未便。

    且年歉,則聚食飢民而役之,古法也。

    其停營繕與聚食飢民而役之,二者便否,更議以聞。

    」代言等啓曰:「全羅、慶尙之民,贏糧遠來,其苦莫甚,不如停寢。

    」上曰:「予亦以爲然。

    」右代言許誠又啓曰:「役僧徒營官廨而賞職,臣以爲未便。

    」上曰:「然。

    文廟開川之役,已禁役僧,今後宜不復使僧徒,造成公館。

    」 ○禦經筵,輪對。

     ○判義州牧事南宮啓馳啓: 州通事李成富,今十一月初五日回自遼東言說:「使臣阮赤言:『尹鳳回到北京奏:「朝鮮世子爲朝見,今九月二十五日發程。

    」帝勑世子停朝見,令赤捧勑到遼東,傳授朝鮮通事入來者,火迫傳送,有聖旨到此,無朝鮮通事來到者,傳授指揮範榮等出送,今不回來,以緻遲緩,汝宜回國,催督率來。

    且範榮等,殿下前受贈之物,具錄而來,毋使榮等知之。

    殿下贈遺之意,豈見我等?實敬奉皇帝也。

    使遼東都司移督文于範榮等。

    』其文曰: 遼東都指揮使司爲公務事,宣德三年十一月初一日,蒙欽差內史阮有、指揮範榮等,齎捧勑前往朝鮮國,將及一月,其指揮範榮等,沿途遇見世子,不知有何緣故,遲緩不回?等候日久。

    今本國見差迎接進鷹使臣通事李成富在司,仰令帶批前去催督。

    蒙此。

    今批付齎前去沿途,直至義州道査勘。

    指揮範榮等如是回還,就行催督,毋分明夜前來,將批付本官齎回,如未到彼,仍行轉遞沿途,星火挨催各官回還,毋得在途耽延未便,定限本月初一日回繳。

     臣欲使成富,根同範榮往遼東,回報其受贈之物,以問之無處,全不知,權辭答之。

    」 從之。

     ○還給金它、林仁山、權偲、李孝禮職牒。

     11月9日 ○癸巳,禦經筵。

     ○傳旨留後司: 各道養蠶,待豐年復舊數。

    今年蠶種,毋過七張養之,其除弊條件,磨勘以聞。

     ○鹹吉道監司,進白鷹一連。

     ○傳旨各道監司曰: 初遣採訪也,予親敎海靑無弊捕捉以進,今聞捕鷹之具,每戶分定,騷擾民間。

    採訪雖不顧大體,監司何不曲盡考察乎?其捕雜鷹之具,如今節晩,竝皆撤去。

    海靑,於要害處設器械,以諳事人掌之,無弊捕捉。

    海靑捕獲褒賞之法,無職人,則初職八品,元有職,則超等。

    賤人,米則五十石,布貨則緜布五十匹。

    其中捕獲玉松骨,則無職人七品,元有職者超三等。

    賤人,米則一百石,布貨則緜布一百匹。

    良人如自願受賞物,則亦從願施行。

    其曲盡曉諭,無不周知。

     ○分杠輈于各司,使之熟習。

    命通事李燕、全義,專掌考察。

     11月10日 ○甲午,視事。

    鹹吉道沿邊各官人等擊鼓,請復立百戶千戶之職,上曰:「慶源設土官,予以爲他官人,亦啓此心矣。

    」工曹參判李蕆曰:「邊鎭之人百戶已行者,方許受奉足四人,且不親執役,故皆欲之。

    」禮曹判書申商曰:「邊鎭百戶千戶,設之爲可。

    中朝之制,指揮千戶百戶摠旗小旗,其數亦多矣。

    依此制設土官可矣。

    」上曰:「議于政府六曹以聞。

    」 ○申商啓曰:「諸壇巡審官,幷審前朝四位,而來言曰:『四位皆塑像,而有折手者,有傷破者。

    』臣以爲如原廟之制作位闆,書高麗某宗,祀之可矣。

    安可以子孫奉祀之例行之?」上曰:「卿言是矣。

    雖補塑像,不見眞身,安能似之?是不可也。

    且中國祀先代之君曰:『夏之某王,商之某王,周之某王矣。

    』依此爲之可也。

    卿與詳定所提調同議以聞。

    」 ○賓客柳穎請世子參朝啓,上下其議。

    左議政黃喜、判府事卞季良、賓客尹淮、申檣等曰:「世子年幼,今當學問之時,不可斯臾廢學。

    且聞政事,則心馳於外矣。

    」右議政孟思誠曰:「年幼時習聞政事爲可。

    」上曰:「廢學,然矣。

    朝啓之時不久,且世子年幼,未知事機。

    觀之於古,宋之世子,立於聽政之時,雖不參朝啓,每日再入問安。

    朝啓時幷行問安若何?」鄭欽之、金赭等曰:「無事則間二三日有朝啓,一月內朝啓不過十餘日矣。

    臣等以爲自少時入參政事可矣。

    」上曰:「予當思之。

    」 ○輪對,經筵。

     11月11日 ○乙未,受朝,經筵。

     ○司諫院右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

    今我殿下以愛民之心,行愛民之政,民之利害,靡不興除,其所以修人事,而答天心者至矣,宜有休徵,而比年以來,水旱相仍,至于今年,夏月不雨,秋而地震,冬而雷電,屢彰譴告。

    臣等俱以不才,承乏言官,反覆仰思,欲陳弭災之道,固無可言之弊。

    昔成湯遇災而懼,反躬自責曰:「政不節歟?民失職歟?宮室崇歟?女謁盛歟?苞苴行歟?讒夫昌歟?」夫以成湯之聖,安有此失,而其自責若是其至!今雖刑政未有所失,民情未有所壅,以至一號一令,無少差謬,然而殿下,勿謂吾治已足,吾民已安,猶慮刑政失當,而獄有冤歟?禮讓有虧,而俗未淳歟?夙夜惕慮,克謹天戒,求所以弭災召和之道,臣等之至願也。

    夫以目前之事言之,婚姻失時,非細故,今定嫁年之限,使無愆期之嘆。

    且於婚姻之際,禁用綾段,皆用紬緜,載在令典,然俗尙浮華,羞用本土之物,婚姻失時,職由此也。

    有司雖欲禁焉,安得盡察閨門之內乎?願自今關內服禦外,臣下服用,如金銀例一皆禁用,以興敦素之風。

    如此則婚姻之家,不貴異物,而自不失時矣。

    奉使中國,挾持私貨,買賣辱命者,亦自此息矣。

    一事除而弊多隨減,伏望殿下卽下禁令,以新舊習。

    夫老者,仁政之所先恤也。

    其老人苟無可依之勢,又無可傳之財,則雖有族親,終莫之救,必至於寒餓矣。

    願自今八十以上,而無子孫奉養者,勿論族親有無,令京中漢城府、外方守令,詳加訪問,官給衣食,俾不失所。

    且今以進獻鷹子事,遣使各道,此雖殿下事大之至誠,其驛傳之勞、供億之費,不可不慮。

    況平安道所獲松骨,今已進獻乎?獲者賞典已成,故人人習知,思欲竭力以捕之。

    伏望殿下,召還採訪,委諸監司,以除其弊,不勝幸甚。

     ○司憲府啓:「漢城府判府事李種善、尹崔蠲、判官閔逍,聽理卒觀察使安望之妻許氏,與王氏相訟奴婢,而以其世家大族所訟,憚於處決,遷延不斷,本無相避,而稱爲相避,曚曨啓達。

    按律,逍當杖九十、徒二年半,蠲杖八十、徒二年,種善杖七十、徒一年半。

    」 命逍贖笞五十,蠲、種善勿論。

    大司憲金孟誠啓曰:「種善等之罪,不宜末減。

    且逍隻笞五十,則復還其職,尤爲不可。

    請依律科罪。

    」命杖逍七十。

     11月12日 ○丙申,輪對。

     ○起復左議政黃喜上箋曰: 臣竊伏惟念,人臣之出處,仰不愧、俯不怍,然後可以勵風俗,而贊聖治矣。

    近以權宜起臣衰絰,除臣議政,蓋欲令陪侍東宮,入見朝廷也。

    臣辭不獲已,釋衰卽吉,而將欲侍從矣。

    幸値朝見停行,請終喪制,亦未蒙允,起復爵命之恩,尙在臣身,而忘哀冒寵,罔知所措。

    反復思之,臣之立朝,有累風俗,而無補盛治,況身纏老疾,體氣羸弱,加以耳聾眼暗,艱於聽察,雖欲繩勉從仕,實所難堪。

    伏望聖慈,察臣茹哀,憐臣老衰,收還爵命,使臣閑居養疾,俾遂所願,不勝幸甚。

     上曰:「大臣起復,祖宗成憲,《六典》所載。

    」命集賢殿正字金文孝,還送其箋。

     ○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謹具李種善、崔蠲、閔逍之罪以聞,止杖閔逍,餘皆勿論。

    臣等以謂人臣之道,勤謹正直而已。

    惟其正直,故事上忠;勤謹,故執事敬。

    滯訟不決,則豈可謂之勤謹?啓事不實,則豈可謂之正直?其不直不勤之罪,不可不治。

    伏望殿下,一從律文,竝置於法,以爲爲人臣,而不直不勤者之戒。

     命崔蠲除他事罷職,李種善除擧論。

     ○禦經筵,講《綱目》、《通鑑》而至唐環卒,其子丁憂,帝命近臣往其第,傳起復之命,近臣還奏曰:「某哀毀罔極,臣不敢傳命也。

    」參贊官許誠啓曰:「近者起復之臣非一,臣恐此命屢降,則朝士之短喪者頗多,而下之觀感者,亦從風而靡矣。

    」上曰:「今後自非大臣能爲有無者,勿令起復可也。

    」上又謂誠曰:「來春還上分給賑濟等事,不可緩,非他年之比也,而監司守令,必待行移而後施行,則緩不及事,其弊不小。

    況間者守令,有以不待行移,而分給還上,受罪罷職者乎?脫有飢民,欲受還上,則須卽分給事,預頒敎旨如何?其議以啓。

    」 11月13日 ○丁酉,視事,經筵,輪對。

     ○司諫院右正言羅得康,詣闕啓曰:「從前日臣等狀,申禁用綾段,依金銀禁用之例,則家家無奢侈之習。

    」上曰:「祖宗成法,亦已多矣。

    何可人人而更立新法乎?」 ○戶曹啓:「司宰監陳魚物,量給城均館及五部學堂,其餘和賣何如?」上曰:「販賣魚物,是與民爭利也。

    於成均五部學堂及公處,供給與之。

    」 ○禮曹啓:「文武科會試,臺諫出入行禮之節,依《元典》及《續典》奉命去處例,三品以下坐後入,三品以下祗迎隱身,行禮依已定格例。

    二品以上至臺諫員,中門內在東祗迎,二品以上行揖,升堂就坐,臺諫員先就月臺上請謁,就前再拜,二品以上從優答禮。

    坐則與三品以上職次交坐,祗送如祗迎儀。

    」從之。

     11月14日 ○戊戌,禦經筵,輪對。

     11月16日 ○庚子,禦經筵。

     ○井邑縣監禹克漸辭,上引見曰:「守令,近民之職,恤民爲重。

    今年因旱失農,予恐有飢民,體予至懷,令無餓莩。

    」 11月17日 ○辛醜,禦經筵,輪對。

     ○鴻山縣監趙聃辭,上引見曰:「爾已經守令歟?」聃對曰:「未也。

    今當治民之任,尤爲惶恐。

    」上曰:「凡事恐懼,則鮮有差失,爾往乃邑,益加謹愼,使民無飢。

    」 ○賜鷹牌于宗親諸君及諸臣。

     ○上曰:「城中道路廣狹,祖宗建都時已定,姦民侵占造家,年前火災後,雖令復正,間或侵占如舊。

    撤去侵路人家,則幾家見破?」代言等對曰:「幾至萬餘家。

    」上曰:「然則破毀便否,更商搉啓達施行。

    」 11月18日 ○壬寅,王子琳生,政府六曹諸宗親詣闕賀。

     ○文武群官,會于昌德宮,拜節日表。

    賜節日使知敦寧李興發冬衣二領、貂冠笠靴。

     ○進鷹使通事吳貞貴回自京師。

    工曹判書成達生以書啓: 處女到遼東,白彥先赴京奏達,八月二十九日,回到十三山驛言:「舊東宮繕修未畢,處女無下處,宜留廣寧以待。

    」臣竊疑皇帝終制未久,諸殿下皆未成婚,以無下處爲辭耳。

    昌盛、尹鳳,有不豫之色,以已過廣寧,九月初一日,入錦州衛留連。

    昌盛馳往更奏,初十日,處女發程,二十六日,到北京齊化門外止留,二更隻令處女入城,餘人二十七日入城,館於府軍前衛。

    昌盛、尹鳳,令臣稱進馬使,鄭孝忠以下稱宰相傔從,待之之禮,與宰相無異。

    尹鳳養子尹順,與臣言:「臣女及車氏,以十月十八日擇吉,於別殿梳粧,餘皆以幼弱,仍留於初下處。

    」崔眞言:「諸殿下,皆於近日成婚。

     11月20日 ○甲辰,進鷹使上護軍韓承舜,以鴉骨四連、海靑三連,赴京師,賜承舜衣一領、貂冠笠靴。

     11月21日 ○乙巳,鹹吉道經歷樸絜辭,上引見曰:「本道壤地偏小,隣於野人,撫禦不可不謹。

    」 ○進鷹使上護軍李伯寬等,回自京師。

     11月22日 ○丙午,全羅道監司沈道源,進海靑一連、黃鷹六連,賜臂來人裌衣一領,命賞捕海靑人如令。

     11月23日 ○丁未,進鷹使上護軍李思儉以書啓: 今十一月十四日,到遼東,都督王眞與欽差捕鷹內官史大人見海靑及黃鷹,稱贊不已曰:「我率二十四衛軍人,累朔捕之而未獲。

    汝殿下事大至誠,故能得此貴鷹,皇帝必喜。

    」臣欲於十六日,發遼東,有義州通事李根固奉傳旨,而來止之,故仍留待命。

     蓋傳旨,思儉未越江,則留以待之,平安監司河演失誤旨意,止之于遼東。

     11月24日 ○戊申,禦經筵。

     ○僉摠制金時雨,齎馬價咨文,赴遼東,賜時雨冬衣一領笠靴。

     ○知蔚山郡事李友辭,上引見曰:「兵事雖最緊,牧民爲重。

    」友對曰:「臣當盡心。

    」上曰:「若能盡心,甚協予意。

    」友又對曰:「蔚山有二城,而軍戶不多,守禦爲難。

    」上曰:「邊境之事,予未悉知,汝往更審,報監司以聞。

    」 ○江原道監司趙從生,進黃鷹十三連,鹹吉道監司吳陞,進白鷹一連、皂鷹一連。

     11月25日 ○己酉,上冕服,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行至日向闕禮,以雨停本朝賀禮。

    王世子,獻表裏于兩殿,文武群臣,獻表裏鞍馬于大殿,亦獻表裏于中宮。

    各道進箋及方物。

     ○禦經筵,輪對。

     ○兵曹據義禁府牒啓:「府屬都府外,舊例年老不堪其役者,許令子壻弟姪代役,而通計前後仕日,以其名字去官。

    若身死,則雖其子繼役,各計仕日去官,故父子相繼役,至五十餘年,而或未得去官,誠可哀憫。

    請自今子代父役者,勿論存役,通計前後仕日去官。

    」從之。

     11月26日 ○庚戌,視事。

     11月27日 ○辛亥,公州牧使鄭容辭,上引見曰:「爾久於京官,故朝中之事,無不知之,然治民之事,尤當盡慮。

    往哉乃邑,使民樂生興事,期以富庶,況因年儉,飢寒者多,還上賑濟,毋失其時。

    」 ○傳敎承政院曰:「古者年六十以上者,雖在衰絰之中,猶許食肉,今左議政黃喜,旣已起復,年且六十,不可素飡。

    予欲召緻開素,適體氣不平,未得親見,若等以予命,請於賓廳,勸肉何如?且接待大臣,不可輕易,俟吾平善,親見勸肉何如?」知申事鄭欽之等對曰:「殿下雖不親勸,若命開素,則彼豈不知聖意?」上曰:「然。

    」於是乃召喜,命欽之與諸代言,接於賓廳勸肉,喜頓首曰:「臣今無病,能食素飡,何敢食肉?請爲臣善啓。

    」欽之曰:「若公事可否,予當爲公上達,此事上決意,命臣等勸之,不敢更啓。

    君命不可不從。

    」喜曰:「聖上憐臣年老,或生疾病,乃命食肉,老臣安敢不從?」於是稽顙哭泣,就坐而食。

     ○刑曹啓:「請申明宰殺牛馬禁止之法、新白丁平民雜處之令。

    」從之。

     11月29日 ○癸亥,賜宴于春秋館。

     ○戶曹啓:「京中各司及外方各官,辛醜年已前虧欠米布雜物,依受敎會計減錄。

    京外會計載錄朽惡不用雜物,竝皆減錄。

    」從之。

     十二月 12月1日 ○甲寅朔,受朝,視事,經筵,輪對。

     ○刑曹啓:「寧海囚白丁鄭上左殺人,律該絞。

    」從之。

     12月2日 ○乙卯,霧。

     ○禦經筵,輪對。

     12月3日 ○丙辰,對經筵,輪對。

     ○鹹吉道慶源節制使同知摠制李澄玉謝恩上箋曰: 有命自天,寵榮旣極。

    至仁及物,感激冞深。

    稽首拜嘉,撫躬無措。

    伏念臣猥將庸質,待罪邊方。

    鎭戎五年,顧乏絲毫之小補;微軀此日,豈圖爵祿之厚加?殊恩若此,前古所罕。

    玆蓋伏遇心敦博施,度擴包容。

    遂使禦侮之徒,益殫盡忠之志。

    臣謹當職忝幹城之任,愼守封疆;願同山嶽之呼,用蘄睿算。

     12月4日 ○丁巳,禦經筵,輪對。

     12月5日 ○戊午,禦經筵,輪對。

     ○命囚左軍都事崔澄于義禁府,以懲無禮於其軍節制使韓確、洪珚也。

     12月6日 ○己未,禦經筵,輪對。

     ○命元生外方從便。

     ○以崔士康爲吏曹參判,成槪兵曹參判,申檣中軍摠制,沈道源、金乙辛右軍同知摠制,郭存中慶昌府尹,李明德漢城府尹,權蹈仁順府尹,樸安臣禮曹參議,高若海兵曹參議,崔孝孫左獻納。

     ○司憲府啓:「忠州人白雲興,淩辱判府事卞季良妻樸氏。

    判官李益樸,鞫雲興,訊杖五十八下,因而緻死,罪杖一百,徵埋葬銀。

    」命除他事,贖杖七十。

     ○配平安道監司河演于忠淸道天安郡。

    初,進鷹使李思儉旣行,又捕得海靑,欲一時進獻,傳旨于思儉,徐行以待之,思儉已越江,演不啓達,擅發驛騎,追止思儉于遼東,故坐此。

     ○刑曹啓:「星州囚廉小叱金、新恩囚金升良,敺殺人,律該皆斬。

    」從之。

     12月7日 ○庚申,視事,經筵,輪對。

     12月8日 ○辛酉,禦經筵,輪對。

     ○漆原縣監梁鳳來辭,上引見曰:「爾曾經史官,悉知予憂民之心。

    今當飢饉,宜勉盡救荒之策。

    」鳳來對曰:「臣生長外方,民間弊瘼,備知之矣,但性本庸愚,恐未盡責也。

    」上曰:「大抵易其事而爲之,事竟不成。

    難其事而爲之者,事必成,爾其勉之。

    」 12月9日 ○壬戌,視事,經筵,輪對。

     12月10日 ○癸亥,司憲府上疏言:「元生,不可外方從便。

    」 12月11日 ○甲子,受朝。

     ○召司憲掌令尹須彌傳旨曰:「使元生從便於京畿外方,而使不得入京,非輕赦也。

    且其罪不爲甚重,今從便聽居于原平,爾等其知之。

    」須彌啓曰:「臣等以爲元生之罪匪輕,而從便於畿內,恐爲不可。

    」上曰:「原平、抱川皆京畿,使之從便而居,不亦可乎?勿再言。

    」 12月12日 ○乙醜,知仁川郡事慶智、龍安縣監具緖、長湍縣令崔得河、玉果縣監陳子蕃、靑陽縣監高信民等辭,上引見曰:「今之守令,卽古之諸侯。

    民事予未能親莅,故擇爾等遣之,爾等體予之心,欽哉!夫民無恒心,故用不能節,爾等敎民節用,又勸農桑,使樂其生。

    近年旱乾,而今年冬氣又不調,故予慮來年之事,各謹乃職,盡心撫恤。

    」 12月13日 ○丙寅,日暈兩弭,日冠。

     ○平安道監司權蹈、鹹吉道監司崔蠲、黃海道監司樸安臣、慶尙道監司李繩直、慶尙左道水軍處置使金乙辛辭,上引見。

    知盈德縣事裵湛、綾城縣令郭堵、茂朱縣監文九宗辭,上曰:「外方守令,職任至重,故予遣守令,必面命而送。

    爾等往哉乃邑,勸課農桑,撫恤民生。

    」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曩者元生,謀奪人奴婢,乃令宋惟璟等,摹寫太祖諱押,其罪固不容於天地之間,殿下特從寬典,不置於法,止令流竄,今又命許從便于外。

    夫元生旣得罪於太祖、恭靖大王,非殿下所得而私也。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一依憲司之請。

     不報。

     ○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竊謂監司一方標準,固難其人。

    且北鄙地連他境,必須威望素著,淸介自守,乃能鎭服人心,撫綏殊俗,故國家每重是選。

    崔蠲稍有吏才,而素無節操,性本褊狷,又乏寬厚,頃治安邊,至以酷刑不廉被訴。

    蠲之所爲若此,其能鎭服人心,撫綏殊俗乎?伏望殿下,更選有德望者,以代其任。

     不報。

     ○刑曹啓:「忠州囚樸於勿大毆殺人,律該絞。

    」從之。

     ○禦經筵講《綱目》、《通鑑》,論唐藩鎭久典兵權之弊,上曰:「私兵之弊,自古然矣。

    昔我太宗謂群臣曰:『私兵可革。

    』唯完山君李天祐,以謂可罷,一二人,則不肯曰:『其來已久,何必改也?』完山雖無學問,有識見,故有此對。

    」參贊官金赭對曰:「臣及見天祐,眞賢相也。

    」上曰:「吾聞此都大,小人家,視松都頗壯麗,然乎?」赭對曰:「此都人家壯大則過松都,而侈麗,則不及也。

    」 12月14日 ○丁卯,視事。

     ○司諫院上疏曰: 竊見戶曹奉敎移文,欲於明年,造成軍資監豐儲倉庫,乃以慶尙、全羅、鹹吉、江原等道,禾穀爲稔,期以正月斫木流下,仍給資糧。

    是役誠出於不得已,而使民之道,亦得其宜矣。

    然比年以來,水旱相仍,禾穀不登,至于今年,盛夏不雨,九月地震,十月雷電,屢興變怪,誠殿下恐懼修省,休養生靈,以答天心之時也。

    今此興作,雖時且義,勞民動衆,固非弭災召和之道也。

    《書》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古昔聖王視之如傷,保之如子者,正以此也。

    況上項四道,雖不至於荒歉,亦不可謂之豐稔也。

    軍資豐儲之穀,露積之設久矣,未聞有紅腐之弊,姑待四方豐稔之時,以興斯役,亦未晩也。

    伏望殿下,上謹天戒,下慮民生,命停此擧,不勝幸甚。

     上覽之曰:「今歲雖歉,給料役民,何不可之有?」右司諫柳季聞進曰:「誠恐遐方之民,往來赴役,或失農時。

    」上曰:「此役何至農時?」上謂大司憲金孟誠曰:「卿等昨上疏,以崔蠲守令時被訴,請罷監司,予以爲不可也。

    蠲雖被訴於部民,其時尙不受理,而反罪訴者,考滿拜京官,已三四年矣。

    今何更論乎?」孟誠對曰:「鹹吉道境連野人,民多奸猾,必遣素有重望者,乃可鎭服。

    蠲曾守一邑,被訴於民,況一道乎?」 ○禦經筵,輪對。

     ○戶曹啓:「各道各官桑木,於蠶室近處,趁時栽種,元種數及加種數,令於解由載錄。

    」從之。

     ○築唐津城。

     ○兵曹啓:「補充軍其人別軍都府外,助役奴子等不供日役者,各司徵錢,一名一日或二十文、或六十文、或一百三十文,多寡不均,誠爲未便。

    今按律文,內雇工人錢,一人一日六十文,請自今各司及京外官徵役人錢數,依律文,毋得任意加減。

    」從之。

     12月15日 ○戊辰,視事。

     ○振威縣監閔承序、德山縣監辛以剛辭,上引見曰:「各往乃邑,撫恤民生。

    今年天氣不調,雨雪不多,予恐明年,牟麥不盛,緻民飢困。

    還上賑濟,趁時分給,毋使飢餓。

    」承序對曰:「敢不盡心?」 12月16日 ○己巳,珍原縣監殷渡辭,上引見曰:「全羅道不如黃海、平安之失農,然勿以此少忽,賑民課農。

    」 ○左正言金張啓曰:「今令以慶尙、全羅之民,斫輸軍資監豐儲倉造成材木,臣等前疏達其弊,殿下乃命給料赴役,是誠愛民之意。

    然今年雖非甚歉,屢有變怪,動衆營造,非所以弭災之道也。

    願待時和歲豐,未爲晩也。

    」上曰:「爾等之言,甚得大體,然不得已之事,淹延未成者頗多。

    萬一歲豐,其所當營造之事,豈但一二哉?不如小小造成,使無後日之弊。

    」 12月19日 ○壬申,永同縣監金自惇辭,上引見。

     ○司憲府啓:「鴻臚卿任添年、少卿崔得霏等,路逢右議政柳寬,騎馬過行。

    夫添年等,幸受朝廷之職,長食本國之祿,驕侈放恣,蔑視元老,頑慢無禮,不可不懲。

    」不報。

     ○刑曹啓:「公州囚蔔大毆殺人,律該絞。

    」從之。

     12月20日 ○癸酉,忠州判官李伯忠、金城縣令徐止敬、孟山縣監趙篆辭,上引見曰:「人君之職,愛民爲重。

    予卽位十年,天地示變,恐予不能憂民之緻然也。

    今又冬燠雪少,來年農事,又可慮也。

    大臣以爾等可使爲守令,是用遣之,適當賑濟之時,存心撫恤。

    」伯忠對曰:「上敎如此,臣等敢不竭力?」上曰:「爾曰竭力盡心,予甚嘉之。

    」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曰: 北邊若安靜,卿可來覲母。

     12月21日 ○甲戌,視事。

    議忌晨水陸齋用蠟燭與否,皆曰:「燭蜜全用殺蜂取之,不可用於水陸。

    」上曰:「用油燈可矣。

    」參議高若海曰:「水陸道場,非聖人之法,誠不可使民觀感,革之可也。

    何規規燈燭茶果之議乎?」上曰:「卿前上書力言,今又面諍若此,意甚善也。

    然祖宗未盡汰去之事,姑從略禮行之耳。

    」若海對曰:「如非其道,當速改也。

    」 ○淮陽都護府使權崇禮、知高原郡事李岱、知高城郡事崔値、陽口縣監元就等辭,上引見。

     ○平安道都節制使曺備衡,啓捕松鶻,上卽命大護軍全光義,馳驛往見形貌,仍命其道監司,捕鷹人,依例行賞。

     ○禮曹啓:「宗廟祭享用古制,而交奏鄕樂,文昭、廣孝殿從俗禮,而全用唐樂,互相抵梧。

    請鄕樂毋用於宗廟,隻用於文昭、廣孝殿終獻。

    」從之。

     ○太宗元從功臣左議政緻仕李龜齡等,請設祭于獻陵,上令詳定所議之。

    提調李稷、黃喜、許稠、鄭招等議:「禮,支子尙不得自祭,臣而祭先王之陵寢,非禮也。

    」卞季良議:「臣子於先王,擅自行祭則不可。

    今欲稟上命,以伸其積年永慕之情,何害於義?」從稷等議。

     ○高麗承旨林樸,其父母歿,季妹未嫁,隻有婢三口。

    樸與其弟根、樹、株歎曰:「我兄弟雖無奴婢,皆有妻,必不自手炊爨,妹今在室,若無臧獲,誰肯娶之?終必躬操井臼,誠可憐憫。

    」弟皆曰:「諾。

    」遂以婢及家財盡與之,嫁於侍史李遇。

    遇言:「家世所傳,臧獲爲重,吾豈獨專?」欲分之,樸曰:「我家事,非汝所知。

    」竟不分。

    樸歿,三婢所生幾三十口,妹與其夫謀,分其所生于根與樹、株,又給樸子稼,稼固辭曰:「非我父之志。

    」終不受。

    後稼以事見收職牒,得廢疾窮居,政府六曹,義其稼父子所爲,請特還稼職牒,以礪風俗,從之。

     ○黃海道松禾縣人崔番妻,年十三適番,二十九,番亡,番母亦寡,衣服飮食,無不適意。

    姑欲嫁之,不聽,孝養有勤。

    姑年九十四歲而歿,喪葬禮畢,俗節忌日,緻祭惟謹。

    安嶽郡人樸忠祐有二子,長美年十五,次善年十三。

    忠祐歿,善謂美曰:「兄其在家養母,我則居廬。

    」乃親負石,築墻於墳之三面,朝夕上食,朔望緻奠,終喪三年。

    新恩縣人前副司直邊達,年二十五補甲士,以父老己且獨子,辭職歸養,朝夕躬親甘旨,歲時伏臘,必設酌獻壽。

    父歿,廬墓三年,因家於墓側,出入必告,每朔望則參謁緻奠。

    以所耕田十一結,分與遠居妹三人,以爲俗節上墳祭奠之需,田賦差役,己獨當之。

    江陰人兪善家貧母歿,托其妻子於叔父,廬於墓側,捆屨以供朝夕之奠,終三年。

    監司錄聞,命皆旌門復戶,且令敍用,賜番妻米十石。

     ○罷平安道經歷鄭自新職,以罪同河演也。

     ○前縣監樸興生,與其弟前監察興居,爭田地家舍,誣告興居不顧宗祀,返魂神主,視如土塊。

    興居誣告其兄興生葬父之日,大醉使酒。

    憲司推劾竝反坐,興生,杖八十,興居杖六十、徒一年,從之。

     12月22日 ○乙亥,河東縣監潘泳、吉州判官申希信辭,上引見。

     12月24日 ○丁醜,流星出大陵直下,大如缶。

     ○上詣廣孝殿行別祭,王世子亞獻,始交奏鄕樂。

     ○刑曹啓:「私奴金奉,強奸十一歲女,靈光囚劉仁,毆殺人,律該皆絞。

    」從之。

     12月25日 ○戊寅,牙山縣監權守悰辭,上引見。

     ○召讓寧大君禔。

     12月26日 ○己卯,知平海郡事金布、沃溝僉節制使李昇平辭,上引見曰:「各供爾職,撫恤民生。

    」 12月27日 ○庚辰,視事,經筵。

     ○讓寧大君至自利川,上禦便殿設宴,宗親大君以下入侍。

    日暮,讓寧還利川。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置侍衛軍,所以藩屛王室,宜更代番上,不可闕也。

    然今年四方,禾穀不登,慶尙、全羅、江原等道,旣有斫木之役,而慶尙、全羅則又有築城之擧,忠淸則禾穀,尤爲不登,民尙艱食,此誠殿下特降仁恩,休養力農之時也。

    今見兵曹移文,上項各道侍衛軍士,始自明年二月,乃令番上。

    今京畿失農,坊市穀價騰湧,四道軍士萃至,穀價尤貴,中外俱乏,弊亦不可不慮也。

    伏望限來秋停罷。

     從之。

     ○遣上護軍韓乙生,進獻海靑一連,賜乙生衣服笠靴。

    就差通事司譯院注簿金湛,管押被擄漢女大姐解赴遼東,賜大姐衣鞋苧麻布。

     12月28日 ○辛巳,賜宴于春秋館。

     12月29日 ○壬午,知德川郡事宣敬眞辭,上引見。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諫召讓寧之非。

     ○命放斫伐軍資監豐儲倉造成材木,全羅、江原、鹹吉道軍人。

     12月30日 ○癸未,三和縣監安瑞德辭,上引見。

     ○禦慶會樓,觀儺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