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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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今左右之人頗能内承色笑,則事權何可移也!五等崇封有如探囊,有為昔時佐命元臣所不能得者,則恩膏何可濫也!陛下試念兩都之毀,黍離麥秀之悲,則居處必不安;試念孝陵、長陵銅駝荊棘之慘,則對越必不安;試念青宮、二王之辱,則撫王子何以為情;試念江幹将士、列邦生民之困,則衣食可以俱廢』!疏入,報聞。
已又言中旨用人之非,累有封駁;監國不能用。
時三賓夤緣居要,而馬士英又至;元辰言:『士英不斬,國事必不可為』!贻書同官黃宗羲、林時對雲:『蕞爾氣象,似惟恐其不速盡者!區區憂憤,無事不痛心疾首;以緻咳嗽纏綿,形容骨立。
願得以微罪,成其山野』!遂乞休。
未幾,大兵東下;乃狂走深山中,朝夕野哭。
元辰故美須眉,顧盼落落;至是,失其面目,巾服似頭陀。
一日數徙,莫知所止;山中人亦不複識。
忽有老婦呼其小字曰:『子非廿四郎邪』!因歎曰:『吾晦迹未深,奈何』!丁亥(一六四八),疽發背,戒勿藥;曰:『吾死已晚;然及今死猶可』。
其門人林奕隆曰:『請為吾師作「大還詞」以祖道』!曰:『試歌之』。
曰:『洶洶天狼,綏綏野狐。
逐人駓駓,白日幽都。
敦脄血拇,肝膽橫屠。
懸人以娭,如跖之脯。
六千君子,與白日殂;五千甲楯,與東流楛。
往哉浩然,逃之太虛;火宅既離,毒苦可除。
帝且饷公,九光五铢。
小子歌此,以當骊駒』。
歌畢,元辰首颔者三,遂卒。
王玉藻字螺山,江都人。
崇祯癸未(一六四三)進士,授慈溪知縣;民不擾而事集。
不數月,北都亡,前令汪偉以翰林院檢讨殉國;玉藻率官吏士民為大行哭臨畢,别為位哭之三日。
尋故少詹事項煜以從逆亡命至,玉藻與邑人馮元飂皆出其門,馮氏匿之夾田橋别業;慈溪人擒而撲之橋下,置不問。
或以為過,應之曰:『吾不能為向雄之待鐘會哉!顧懼負前日大臨一哭耳!夫君臣之與師友,果孰重哉』?聞者聳然。
乙酉(一六四五)夏,大兵下江南,浙中守令或去、或降。
而玉藻與沈宸荃起兵奉魯監國,晉禦史;募義勇,請赴江上自效。
乃解縣事,以兵科都給事中往軍前任事。
邁往江上,諸帥惡之,不予以饷;歎曰:『是将剚刃于我也』!力請還朝。
在垣中維持正義,又不為諸臣所喜;乃力求罷斥,太常卿莊元辰留之。
丙戌(一六四六)夏,浙東再破,以黃冠遯于剡溪,久而不歸;資糧盡,慈民及浙東義士時為周之。
每臨流,讀所作詩,激厲慷慨,仰天起舞;與客談島上事,辄歎曰:『今猶靖康、建炎際耳;若以祥興拟之,則下矣』!其崛強如此。
辛卯(一六五一)後,歸故鄉;以餓死。
董守谕字次公,鄞縣人;天啟甲子(一六二四)舉人。
與翁鴻業、姜思睿齊名,所謂「浙東三俊」也。
魯王監國,召為戶部貴州司主事。
當是時,熊汝霖、孫嘉績首事起兵,然皆書生不知調度,乃迎方國安、王之仁授之軍政;凡原設營兵、衛軍俱隸之,孫、熊所統惟召募數百人。
方、王兵既盛,反惡當國者有所參決,因而分饷、分地之議起。
分饷者,正兵食正饷,田賦之出也;方、王主之。
義兵食義饷,勸捐無名之征也;熊、孫諸軍主之。
分地者,某正兵支某邑正饷、某義兵支某邑義饷也。
監國令廷臣集議,方、王司饷者皆至殿陛嘩争;守谕曰:『諸君起義旅;咫尺天威,不守朝廷法乎』?乃稍退。
戶部主事邵之詹等議:『紹興八邑各有義師,專供本郡;以海甯給王藩、金華閣部、五府歸方藩』。
守谕進曰:『是議皆非也!夫義饷者有名無實,以之饋義兵,必不繼;即使能繼,誰為管庫!今請以一切稅供悉歸戶部,計兵而後授饷;核地之遠近、酌給之後先,則兵不绌于食而饷可以時給也』!方、王雖不從,然所議正,無以難也。
之仁請收漁船稅;守谕曰:『今日所恃者,人心耳。
漁戶已辦漁丁稅矣;若再苛求,民不堪命!雜販小夫,且不自安。
人心一搖,國何以立』!久之,又請行稅人法、請塞郡之金錢湖為田、請官賣大戶祀田以贍軍;三疏皆下部議,兵士露刃其門以待覆。
守谕力持不可;之仁大怒,謂『行朝大臣,尚不敢裁量。
幕府戶曹小臣,敢爾阻大事邪』!上言:『得孟轲百,不如得商鞅一;得談仁講義之徒百,不如得雞鳴狗盜之雄一』!檄召守谕,将殺之;監國不能禁,令且避。
守谕慷慨對曰:『司饷守正,臣分也。
生殺出主上;武甯雖悍将,何為者!臣任死王前,聽武甯以臣血濺丹墀可耳』!于是舉朝憤怒,曰:『之仁反邪?何敢無王命而害饷
今左右之人頗能内承色笑,則事權何可移也!五等崇封有如探囊,有為昔時佐命元臣所不能得者,則恩膏何可濫也!陛下試念兩都之毀,黍離麥秀之悲,則居處必不安;試念孝陵、長陵銅駝荊棘之慘,則對越必不安;試念青宮、二王之辱,則撫王子何以為情;試念江幹将士、列邦生民之困,則衣食可以俱廢』!疏入,報聞。
已又言中旨用人之非,累有封駁;監國不能用。
時三賓夤緣居要,而馬士英又至;元辰言:『士英不斬,國事必不可為』!贻書同官黃宗羲、林時對雲:『蕞爾氣象,似惟恐其不速盡者!區區憂憤,無事不痛心疾首;以緻咳嗽纏綿,形容骨立。
願得以微罪,成其山野』!遂乞休。
未幾,大兵東下;乃狂走深山中,朝夕野哭。
元辰故美須眉,顧盼落落;至是,失其面目,巾服似頭陀。
一日數徙,莫知所止;山中人亦不複識。
忽有老婦呼其小字曰:『子非廿四郎邪』!因歎曰:『吾晦迹未深,奈何』!丁亥(一六四八),疽發背,戒勿藥;曰:『吾死已晚;然及今死猶可』。
其門人林奕隆曰:『請為吾師作「大還詞」以祖道』!曰:『試歌之』。
曰:『洶洶天狼,綏綏野狐。
逐人駓駓,白日幽都。
敦脄血拇,肝膽橫屠。
懸人以娭,如跖之脯。
六千君子,與白日殂;五千甲楯,與東流楛。
往哉浩然,逃之太虛;火宅既離,毒苦可除。
帝且饷公,九光五铢。
小子歌此,以當骊駒』。
歌畢,元辰首颔者三,遂卒。
王玉藻字螺山,江都人。
崇祯癸未(一六四三)進士,授慈溪知縣;民不擾而事集。
不數月,北都亡,前令汪偉以翰林院檢讨殉國;玉藻率官吏士民為大行哭臨畢,别為位哭之三日。
尋故少詹事項煜以從逆亡命至,玉藻與邑人馮元飂皆出其門,馮氏匿之夾田橋别業;慈溪人擒而撲之橋下,置不問。
或以為過,應之曰:『吾不能為向雄之待鐘會哉!顧懼負前日大臨一哭耳!夫君臣之與師友,果孰重哉』?聞者聳然。
乙酉(一六四五)夏,大兵下江南,浙中守令或去、或降。
而玉藻與沈宸荃起兵奉魯監國,晉禦史;募義勇,請赴江上自效。
乃解縣事,以兵科都給事中往軍前任事。
邁往江上,諸帥惡之,不予以饷;歎曰:『是将剚刃于我也』!力請還朝。
在垣中維持正義,又不為諸臣所喜;乃力求罷斥,太常卿莊元辰留之。
丙戌(一六四六)夏,浙東再破,以黃冠遯于剡溪,久而不歸;資糧盡,慈民及浙東義士時為周之。
每臨流,讀所作詩,激厲慷慨,仰天起舞;與客談島上事,辄歎曰:『今猶靖康、建炎際耳;若以祥興拟之,則下矣』!其崛強如此。
辛卯(一六五一)後,歸故鄉;以餓死。
董守谕字次公,鄞縣人;天啟甲子(一六二四)舉人。
與翁鴻業、姜思睿齊名,所謂「浙東三俊」也。
魯王監國,召為戶部貴州司主事。
當是時,熊汝霖、孫嘉績首事起兵,然皆書生不知調度,乃迎方國安、王之仁授之軍政;凡原設營兵、衛軍俱隸之,孫、熊所統惟召募數百人。
方、王兵既盛,反惡當國者有所參決,因而分饷、分地之議起。
分饷者,正兵食正饷,田賦之出也;方、王主之。
義兵食義饷,勸捐無名之征也;熊、孫諸軍主之。
分地者,某正兵支某邑正饷、某義兵支某邑義饷也。
監國令廷臣集議,方、王司饷者皆至殿陛嘩争;守谕曰:『諸君起義旅;咫尺天威,不守朝廷法乎』?乃稍退。
戶部主事邵之詹等議:『紹興八邑各有義師,專供本郡;以海甯給王藩、金華閣部、五府歸方藩』。
守谕進曰:『是議皆非也!夫義饷者有名無實,以之饋義兵,必不繼;即使能繼,誰為管庫!今請以一切稅供悉歸戶部,計兵而後授饷;核地之遠近、酌給之後先,則兵不绌于食而饷可以時給也』!方、王雖不從,然所議正,無以難也。
之仁請收漁船稅;守谕曰:『今日所恃者,人心耳。
漁戶已辦漁丁稅矣;若再苛求,民不堪命!雜販小夫,且不自安。
人心一搖,國何以立』!久之,又請行稅人法、請塞郡之金錢湖為田、請官賣大戶祀田以贍軍;三疏皆下部議,兵士露刃其門以待覆。
守谕力持不可;之仁大怒,謂『行朝大臣,尚不敢裁量。
幕府戶曹小臣,敢爾阻大事邪』!上言:『得孟轲百,不如得商鞅一;得談仁講義之徒百,不如得雞鳴狗盜之雄一』!檄召守谕,将殺之;監國不能禁,令且避。
守谕慷慨對曰:『司饷守正,臣分也。
生殺出主上;武甯雖悍将,何為者!臣任死王前,聽武甯以臣血濺丹墀可耳』!于是舉朝憤怒,曰:『之仁反邪?何敢無王命而害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