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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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翰林院檢讨加詹事府贊善銜六合徐鼒譔 列傳第二十三 王應熊呂大器(子潛)文安之 王應熊呂大器(子潛)文安之 王應熊字非熊,巴縣人。

    萬曆癸醜(一六一三)進士。

    天啟中,曆官詹事;以憂歸。

     崇祯三年(一六三○),召拜禮部右侍郎。

    疏論中官事,而語皆迎合帝旨,以是蒙眷注;給事中馮元飙發其貪污狀,帝不省。

    應熊博學多才,熟谙典故。

    性溪刻強很,人多畏之。

    周延儒、溫體仁援以自助;及延儒罷,而體仁援益力。

    六年(一六三三)冬,廷推閣臣,應熊不與,特旨擢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命下,朝野胥駭。

    八年(一六三五)正月,流寇陷鳳陽,毀皇陵。

    巡撫楊一鵬,應熊座主也;巡按吳振纓,體仁姻也。

    二人恐帝震怒,留一鵬、振纓疏未上,俟恢複報,同上之;拟旨,令撫按戴罪。

    範淑泰劾其改一鵬疏月日欺诳狀;應熊亦屢疏辨。

    最後,給事中何楷奏言:『故事:奏章非奉旨,邸報不許抄傳。

    臣疏于十四日奉旨,應熊乃于十三日奏辨;旨未下,應熊何由知?且旨未由科鈔,先送錦衣堂上,是疏可不由科鈔矣』。

    應熊始具疏引罪;因言:『以閣臣鈔閣疏,與外廷少異;身受指摘,與探他人事少異』。

    帝卒惡其漏洩,下應熊家人及直日中書七人于獄。

    獄具,家人戍邊,中書貶二秩;應熊乃乞休去。

    延儒再召,力引之;應熊未至而延儒已罷歸。

    比應熊至,請召對,不許;請歸田,許之。

    乃漸沮歸。

     南都立,以張獻忠殘破四川,改應熊兵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總督川、湖、雲、貴軍務。

    應熊疏言:『蜀境西北接鄖東,抵夷陵;西南由建昌,通雲南;東南由遵義,通貴州。

    今寇踞成都,蜀人殆無孑遺。

    議者謂李賊在陝,獻忠必不北向。

    然李賊自七月入蜀,虛喝保甯、順慶之吏民而制之;一旦為獻賊所驅,則獻忠之無顧畏可知矣。

    川陝總督宜提兵複保甯,牽賊北顧,臣得合黔、滇之力以搗其空虛。

    廣西、鄖陽許臣節制,則緩急可以呼應。

    臣名總督四省,而兵止于黔、饷止于滇,不幾輕視巨寇乎』?乃命楚、鄖、貴、廣悉聽節制。

    應熊又劾巡撫馬體幹縱兵淫掠,下所司逮訊。

    命未達而南都亡,應熊在蜀不能有所為。

    曾英請屯田重慶,亦不許。

    久之,參将楊展等複川南州縣,應熊始會總督樊一蘅檄諸路并進,駐遵義。

     丙戌(一六四六)冬,獻賊死;其黨孫可望以餘衆陷佛圖關,犯重慶。

    英與體幹皆力戰死,而應熊棄遵義遁入畢節衛。

    未幾,卒。

    一子陽禧,死于兵;竟無後。

     呂大器字俨若,四川遂甯人。

    崇祯戊辰(一六二八)進士,授行人。

    擢吏部主事,乞假歸。

    以邑城庳惡,倡率修築。

    工甫完而賊至,佐有司拒守,城獲全;增秩一等。

    出為關南道參議,遷固原副使;讨長武賊,以穴地火攻法滅之。

    十四年(一六四一),擢右佥都禦史,巡撫甘肅;劾罷總兵柴時華。

    數破敵,西陲略定。

    十五年(一六四二)六月,擢兵部添注右侍郎。

     大器負才,性剛躁,善避事。

    見天下多故,懼當軍旅任,以「五不堪、四不可」自揭吏科;言己好酒色、近财,必不可用。

    給事中某劾之。

    诏趣令入京,詭稱疾不至;嚴旨切責,亦不至,命所司察奏。

    明年三月,始至;命以本官兼右佥都禦史,總督保定、山東、河北軍務。

    螺山之敗,大器所部無失;增俸一等。

    未幾,以保定息警,罷總督官,特設江西、湖廣、應天、安慶總督駐九江,大器任之。

    左良玉以侯恂故,疑大器圖己,劄九江稱疾不進;大器詣榻前慰勞,疑稍釋。

    已而所部兵與良玉兵私鬥,焚南昌關廂;廷議改大器南京兵部右侍郎兼禮部事,以袁繼鹹代之。

     南中之議立君也,大器主錢謙益、雷演祚言,立潞王常淓;議未定,而馬士英及諸将擁福王至。

    王既立,遷大器吏部左侍郎。

    李沾以惡張慎言故,遷怒大器;上「勳臣憤激有因疏」雲:『當馬士英手劄迎立皇上,黎明集議,大器绾禮、兵二部印,纡回不前。

    劉孔昭怒形于色,臣等面折大器,因得俯首就列。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