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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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大清兵入河南府,總兵李際遇降。
戊辰(十四日),以高鬥樞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湖廣。
己巳(十五日),行稅契法。
楊維垣追論三朝黨局;上曰:『宵人躁競,不難矯誣君父以逞其私。
王之寀等已經大赦,姑不究。
「三朝要典」民間尚有存者,禮部訪求送史館,以存列聖忠孝之實。
被罪諸臣,吏部察明分别複職』。
于是,已死之劉廷元等二十人予谥、蔭、祭葬,未死之王紹徽等十三人原官起用。
尋「逆案」編修吳孔嘉言「要典」宜列當日奏議以存實,删去附和;命下所司删定。
我大清留使臣左懋第、馬紹愉,縱陳洪範南歸,和議不成。
有颠僧大悲至京,自稱齊王、又稱潞王;下鎮撫司勘訊。
壬申(十八日),加馬士英少師。
禁各官薦舉。
命王永吉專防江北、張缙彥專防河南。
缙彥定諸将汛地:王之綱自永城至甯陵、許定國自甯陵至蘭陽、劉洪起自祥符至泛水。
癸酉(十九日),複降賊臣左春坊韓四維原官;給事中戴英劾之,命改别衙門。
甲戌(二十日),命史可法會兵援邳州。
乙亥(二十一日),追封于謙為臨安伯,遣官緻祭。
丁醜(二十三日),開文武職官诰命事例。
戊寅(二十四日),我大清兵自孟津縣渡河,張缙彥等走沈邱;命高傑進屯歸德以備之。
叙鄖陽固守功,加升巡撫前按察使高鬥樞都察院右副都禦史。
辛巳(二十七日),罷南郊,改于明年冬至;禦史沈宸荃疏谏,不聽。
壬午(二十八日),以瞿式耜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廣西;馬體幹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四川。
癸未(二十九日),馬士英請榷酤,從之。
左良玉奏複公安。
豐、沛賊程繼孔迎高傑于河,傑斬以徇;論功,加太子少傅。
以賈登聯為四川總兵官。
是日,布衣何光顯上書乞誅馬士英、劉孔昭,诏戮光顯于市。
甲申(三十日),上禦興甯宮。
我大清順治二年(乙酉)春正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是日,大雪。
上在南京,稱弘光元年;免朝賀。
庚寅(初六日),以新殿推恩,加史可法太師兼太子太師、建極殿大學士,馬士英少師兼太子太師、中極殿大學士,王铎少保兼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予蔭。
以士英掌文淵閣印,充首輔辨事。
可法辭太師,許之。
壬辰(初八日),立春。
流星入紫微垣。
癸巳(初九日),大雷電,雨雹。
命黃得功、劉良佐進屯颍、亳,皆受命不行。
高傑提兵直抵關、雒,進據虎牢。
乙未(十一日),解學龍再上從逆諸臣罪案兼請停刑,許之。
是日許定國誘殺興平伯高傑于睢州。
丙申(十二日),傑部将攻睢州,定國遂叛降于我大清。
戊戌(十四日),禁宗室入京朝見。
壬寅(十八日),命在京諸臣自陳。
癸卯(十九日),以吏部左侍郎蔡奕琛兼東閣大學士,入閣辦事。
甲辰(二十日),命删定「三朝要典」。
乙巳(二十一),朱國弼、張孫振劾解學龍黨從逆;奪學龍職。
召前都察院左都禦史唐世濟以原官管右都禦史事。
庚戌(二十六日),命武臣自公侯伯以下非賜肩輿并騎馬、坐蟒,鬥牛非奉賜,麒麟、白澤非勳爵,不許借用。
辛亥(二十七日),加監軍侍講衛胤文兵部右侍郎,總督高傑标下鎮将兵馬,經略開、歸。
兵部尚書張國維乞歸省,許之。
是月,我大清兵取西安,李自成走襄陽。
二月乙卯(初二日),命清厘濫冒勳衛。
丙辰(初三日),以王骥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湖廣。
戊午(初五日),以高倬為刑部尚書。
以阮大铖為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協理部事,仍巡視江防。
命太監李國輔開采雲霧山,給事中吳适疏谏不聽;尋報罷。
巡按浙江禦史彭遇颽為民所逐,命改調淮、揚。
加鹽課引五分。
甲子(十一日),谥思宗皇太子曰「獻愍」、定王曰「哀」、永王曰「悼」。
乙醜(十二日),遣黃道周祭告禹陵。
史可法請用高傑部将李本身為提督,不許。
黃得功引兵趨揚州;遣盧九德宣谕解之曰:『大臣當先國事而後私雠;黃得功若向揚州使高營将士棄汛而東,敵人蹑之南下,誰執其咎?朕于諸藩恩禮有加,諸藩亦當恪守臣節,勿輕舉以誤國家』!得功不得已,引還。
裁九江額饷六萬,總督袁繼鹹争之,不聽;請罷,亦弗許。
丙寅(十三日),命于蘇州織造大婚冠服。
張孫振奏劾禮部尚書顧錫疇并論奪溫體仁谥事。
丁卯(十四日),錫疇罷。
蔭方孝孺裔孫五經博士。
前山西殉難巡撫蔡懋德子方熺疏請恤典,不許。
贈伏法太監劉元斌、王裕民祭葬,予「逆案」徐大化、徐景濂、劉廷元等恤典。
癸酉(二十日),撤高傑兵回,命劉良佐防歸德;遣太監高起潛安撫傑營将士駐揚州。
時武臣借口助饷,往往破人産。
延陵朱一馮者,已革巡撫也。
富而吝,裡人訴之。
上以一馮身為大臣,多藏厚亡,大喪缙紳之體;命察其田産。
又谕部臣曰:『捐助原聽民樂輸、抄沒乃朝廷偶行,豈刁民獻媚之事?宗藩
我大清兵入河南府,總兵李際遇降。
戊辰(十四日),以高鬥樞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湖廣。
己巳(十五日),行稅契法。
楊維垣追論三朝黨局;上曰:『宵人躁競,不難矯誣君父以逞其私。
王之寀等已經大赦,姑不究。
「三朝要典」民間尚有存者,禮部訪求送史館,以存列聖忠孝之實。
被罪諸臣,吏部察明分别複職』。
于是,已死之劉廷元等二十人予谥、蔭、祭葬,未死之王紹徽等十三人原官起用。
尋「逆案」編修吳孔嘉言「要典」宜列當日奏議以存實,删去附和;命下所司删定。
我大清留使臣左懋第、馬紹愉,縱陳洪範南歸,和議不成。
有颠僧大悲至京,自稱齊王、又稱潞王;下鎮撫司勘訊。
壬申(十八日),加馬士英少師。
禁各官薦舉。
命王永吉專防江北、張缙彥專防河南。
缙彥定諸将汛地:王之綱自永城至甯陵、許定國自甯陵至蘭陽、劉洪起自祥符至泛水。
癸酉(十九日),複降賊臣左春坊韓四維原官;給事中戴英劾之,命改别衙門。
甲戌(二十日),命史可法會兵援邳州。
乙亥(二十一日),追封于謙為臨安伯,遣官緻祭。
丁醜(二十三日),開文武職官诰命事例。
戊寅(二十四日),我大清兵自孟津縣渡河,張缙彥等走沈邱;命高傑進屯歸德以備之。
叙鄖陽固守功,加升巡撫前按察使高鬥樞都察院右副都禦史。
辛巳(二十七日),罷南郊,改于明年冬至;禦史沈宸荃疏谏,不聽。
壬午(二十八日),以瞿式耜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廣西;馬體幹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四川。
癸未(二十九日),馬士英請榷酤,從之。
左良玉奏複公安。
豐、沛賊程繼孔迎高傑于河,傑斬以徇;論功,加太子少傅。
以賈登聯為四川總兵官。
是日,布衣何光顯上書乞誅馬士英、劉孔昭,诏戮光顯于市。
甲申(三十日),上禦興甯宮。
我大清順治二年(乙酉)春正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是日,大雪。
上在南京,稱弘光元年;免朝賀。
庚寅(初六日),以新殿推恩,加史可法太師兼太子太師、建極殿大學士,馬士英少師兼太子太師、中極殿大學士,王铎少保兼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予蔭。
以士英掌文淵閣印,充首輔辨事。
可法辭太師,許之。
壬辰(初八日),立春。
流星入紫微垣。
癸巳(初九日),大雷電,雨雹。
命黃得功、劉良佐進屯颍、亳,皆受命不行。
高傑提兵直抵關、雒,進據虎牢。
乙未(十一日),解學龍再上從逆諸臣罪案兼請停刑,許之。
是日許定國誘殺興平伯高傑于睢州。
丙申(十二日),傑部将攻睢州,定國遂叛降于我大清。
戊戌(十四日),禁宗室入京朝見。
壬寅(十八日),命在京諸臣自陳。
癸卯(十九日),以吏部左侍郎蔡奕琛兼東閣大學士,入閣辦事。
甲辰(二十日),命删定「三朝要典」。
乙巳(二十一),朱國弼、張孫振劾解學龍黨從逆;奪學龍職。
召前都察院左都禦史唐世濟以原官管右都禦史事。
庚戌(二十六日),命武臣自公侯伯以下非賜肩輿并騎馬、坐蟒,鬥牛非奉賜,麒麟、白澤非勳爵,不許借用。
辛亥(二十七日),加監軍侍講衛胤文兵部右侍郎,總督高傑标下鎮将兵馬,經略開、歸。
兵部尚書張國維乞歸省,許之。
是月,我大清兵取西安,李自成走襄陽。
二月乙卯(初二日),命清厘濫冒勳衛。
丙辰(初三日),以王骥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湖廣。
戊午(初五日),以高倬為刑部尚書。
以阮大铖為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協理部事,仍巡視江防。
命太監李國輔開采雲霧山,給事中吳适疏谏不聽;尋報罷。
巡按浙江禦史彭遇颽為民所逐,命改調淮、揚。
加鹽課引五分。
甲子(十一日),谥思宗皇太子曰「獻愍」、定王曰「哀」、永王曰「悼」。
乙醜(十二日),遣黃道周祭告禹陵。
史可法請用高傑部将李本身為提督,不許。
黃得功引兵趨揚州;遣盧九德宣谕解之曰:『大臣當先國事而後私雠;黃得功若向揚州使高營将士棄汛而東,敵人蹑之南下,誰執其咎?朕于諸藩恩禮有加,諸藩亦當恪守臣節,勿輕舉以誤國家』!得功不得已,引還。
裁九江額饷六萬,總督袁繼鹹争之,不聽;請罷,亦弗許。
丙寅(十三日),命于蘇州織造大婚冠服。
張孫振奏劾禮部尚書顧錫疇并論奪溫體仁谥事。
丁卯(十四日),錫疇罷。
蔭方孝孺裔孫五經博士。
前山西殉難巡撫蔡懋德子方熺疏請恤典,不許。
贈伏法太監劉元斌、王裕民祭葬,予「逆案」徐大化、徐景濂、劉廷元等恤典。
癸酉(二十日),撤高傑兵回,命劉良佐防歸德;遣太監高起潛安撫傑營将士駐揚州。
時武臣借口助饷,往往破人産。
延陵朱一馮者,已革巡撫也。
富而吝,裡人訴之。
上以一馮身為大臣,多藏厚亡,大喪缙紳之體;命察其田産。
又谕部臣曰:『捐助原聽民樂輸、抄沒乃朝廷偶行,豈刁民獻媚之事?宗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