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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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事中章正宸疏陳時事、建甯知縣蔣芬自請勤王,俱不報。

     庚寅(初五日),以左懋第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禦史,經理河北、聯絡關東軍務;馬紹愉為太仆寺少卿兼兵部職方司郎中,加陳洪範太子太保:赍白金十萬兩、金千兩、緞絹萬匹,出使于我大清。

    金聲桓駐防揚州。

     壬辰(初七日),定守護鳳陵戍兵五千人。

    以劉之勃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四川。

     甲午(初九日),以六等定從逆諸臣罪。

    其大逆淩遲處死者五條:凡從賊攻陷京師及為賊毀宗社、易門榜者;凡倡率勸進及為賊草僞诏者;凡部院、詹事、翰林三品以上大臣,從賊受僞命而親信用事者;凡文武封疆大吏,如督、撫、總兵降賊者;凡京堂、科、道部屬等官為賊畫策規取地方者。

    以上如本犯不歸、歸而又逃,悉收系其妻子、籍沒其家産。

    其斬決不待時者三條:凡四品京堂及翰、詹、科、道受賊僞命、居要地比原職加崇者;凡方面分巡、分守、知府等官降賊者;凡文武封疆大吏聞變先逃者。

    其絞者六條:凡獻玉帛、獻子女以媚賊求免者;凡内外衙門官僅受僞命者;凡在巡方及布按三司、分巡、分守、知府等官遇變而逃者;凡被賊拷掠不能自決,仍受僞命者;凡受僞命而為賊疏遠者;凡管屯、管河、榷關、督饷等官,雖無封疆之守而棄職潛逃者。

    其流者二條:凡内閣重臣及部院等三品以上、詹事翰林五品以上,即不從賊而偷生潛逃者;凡既受僞命複自疏遠,見賊未敗而脫身南還者。

    以上斬、絞、流共十一則,如各犯認罪自投,拟減本罪一等;如遁歸匿形,蓄謀叵測,照本罪加一等,仍收系其親屬。

    其徒者二條:凡候考、候選即無官守即未受僞命而浮沈賊中,賊奔乃還者;凡遇賊變為賊脅留而未受僞命者。

    其杖者一條:凡為賊所拘,未受僞官而乘間先歸者。

    诏曰:『北都淪喪,帝後升遐。

    巷戰死節者遂無一人,且反面事雠、甘心降賊,為之指斥先帝,規并海宇。

    人心已喪,法紀何存!所奏既已會議允當,并先奪職。

    其絞罪以上,法司行撫、按官逮解來京候訊;流罪以下,撫、按官依律訊處具奏。

    其有身雖陷賊能改圖歸正,擒殺賊首及以兵馬、城池來歸,或為内應克立大功,或為内間效忠本朝者,仍從優升賞,不用此例』。

    論擒解河南僞官功,加義勇李際遇、劉洪起總兵官。

    以六科員缺,命将中行、評博、推知等官俱減俸行取。

     丁酉(十二日),依舊制為五軍、神樞、神機三大營,杜宏域等六人分統之。

    劉宗周疏劾馬士英等,優诏答之。

     戊戌(十三日),士英乞休,不允。

    劉澤清、劉良佐疏讦宗周。

    谕曰:『昔漢宣起于艱難,魏、丙合志;唐肅興于靈武,李、郭同心。

    今者袒分左右,口構元黃,天下事不堪再壞!諸臣各宜和衷集事,息競圖功!庶幾君臣之間,禮全終始』。

     庚子(十五日),擢開封推官陳潛夫為禦史,巡按河南。

     癸卯(十八日),淮揚巡撫王燮以皇太子及二王皆遇害聞。

     甲辰(十九日),蔭福府内臣屈尚忠、田成、張執中等弟侄各都督同知,世襲錦衣衛指揮使。

    奪溫體仁官蔭。

     己酉(二十四日),内批以張有譽為戶部尚書;高宏圖等争之,不聽。

     辛亥(二十六日),釋高牆罪宗前唐王聿鍵等三百餘人。

     時群臣紛争日甚,朱國弼、劉孔昭條陳新政,有『吏部用人必勳臣商榷、各部行政必勳臣面定』之語;又請增設家丁營将,戶部給糧。

    上亦厭之。

    壬子(二十七日),谕曰:『朕遭百六之運,車書間阻;方資群策,旋轸故都。

    乃文武之交争,緻異同之日甚。

    先皇帝神資獨斷,彙納衆流;天不降康,咎豈在上。

    爾諸臣尚鑒于前車,精白乃心,匡複王室。

    若水火不化、戈矛轉興,天下事不堪再壞!且視朕為何如主!祖宗成憲,弗尚姑息;各宜欽承,朕言不再』。

    改正閣臣銜,尚書兼大學士,舉經筵。

    高宏圖等請建中宮,谕俟母後回銮日行。

     乙卯(三十日),宏圖乞休,不允;請召還史可法,亦不報。

     是月,萬元吉奏大清兵南征。

     八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丁巳(初二日),親祀先師孔子。

    以楊鹗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禦史,總督川、湖、雲、貴、廣西軍務。

    命惠王常潤居廣信。

    劉澤清疏劾劉宗周。

    侯考宗室朱統■〈金類〉讦姜曰廣。

    通政使劉士桢、禮科袁彭年疏糾統■〈金類〉罪,不報。

     庚申(初五日),加史可法少保兼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