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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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何以制其變也』!文燦不從。

    瑞柟知事必敗,亟陳随征、歸農、解散三策;又不從。

    乃自為檄谕獻忠;獻忠恃文燦庇己,不聽。

    瑞柟曰:『天下事可知矣』!繼而群盜混世王、整世王、托天王、小秦王、過天星逼處均、房間,複乞撫;文燦又力持之。

    瑞柟曰:『争撫必堕賊計!且倉卒間前後受撫,鄖、襄為賊薮矣』。

    明年,獻忠果反,瑞柟已以憂去。

    獻忠留書于壁,言己之叛,總理使然;列上官姓名及取賄歲月多寡于下,題其末曰:『不受獻忠錢者,鄖襄道王瑞柟一人耳』。

    由是名大着。

     南都立,授太仆寺少卿,極陳有司虐民狀。

    旋告歸。

    隆武帝召赴福建,仍故官,督理兵饷。

    未幾,閩地全失,溫州亦不守;避之山中。

    丁亥(一六四七)五月十五為瑞柟生日,從容拜家廟,置酒高會;良久不出,則缢死寝室矣。

    遺命五日而殓;及有司驗視,恰五日雲。

    我朝賜通谥,曰「忠節」。

     同時諸生葉尚高于上丁釋奠日,倚廟柱詈當事;鞭棰,下獄死。

    鄒欽堯、鄒之琦,俱赴水死。

     夏允彜字彜仲,華亭人。

    弱冠舉于鄉,博學、工屬文。

    長洲楊廷樞、太倉張溥等結複社,允彜與同邑陳子龍、何剛、徐孚遠輩亦結幾社相應和,名重海内。

     崇祯丁醜(一六三七),與子龍同成進士,授長樂知縣。

    善決事;他郡邑疑獄不能決者,上官多下長樂。

    居五年,邑大治。

    吏部尚書鄭三俊薦天下廉能知縣七人,允彜為首;大臣方嶽貢等亦力稱之。

    将特擢,丁母憂歸。

     北都亡,走谒尚書史可法,謀興複;弘光帝立,乃還。

    是年五月,擢吏部考功主事;疏請終制。

    馬、阮重其名,屢招之;不赴。

    服阕,猶不起。

    而禦史徐複陽者,故「逆案」中人;希馬、阮意,劾允彜與其同官文德翼居喪授職,以兩人皆東林也。

    兩人實未之官,無可罪;吏部尚書張捷遽議貶秩調用,時論為之不平。

     乙酉(一六四五)八月,我大清安撫官入郡,允彜投之書曰:『大清革命,萬物維新;故明廢臣理應芟除,其何所逃死!顧有一言,為盛朝陳之:昔金人渡江下三吳,抵溫、甯,還師以授宋高;即中原之地,亦舉以授張邦昌、劉豫者。

    誠以南土庳濕多疫、海險江深,毒蛇匝地、聚蛟若雷,嘔吐霍亂以時而發;凡同居中國,北人之吏于南者猶以為病,況自塞外來邪!昔蒙古之為南吏者,以三月至、九月歸;一切吏治惟中土人是問,其賦稅、漕糧盡由海運。

    未及八十年而吳、浙劇寇猬毛以起,江南大亂,河北瓦解。

    是江南為元累,不為元利矣。

    向使割江南以予宋,歲辇金缯以實北地;則元之疆場正未艾也。

    今為盛朝計,明之支系綴若懸絲,莫若以淮河為界,存其宗社,則可收千百世興滅繼絕之功;責其歲币,亦可獲數萬裡盟主睦鄰之利:于名甚隆,于利可久。

    惟執事裁之』!書入,不報。

     總兵吳志葵起兵吳淞,允彜入其軍,為之飛書走檄,四方響應;然皆文士不知兵,迄無成。

    松江破,或說之入海趨閩;允彜曰:『我昔吏閩,閩中八郡鹹德我。

    今往圖再舉,策固善;然舉事一不當而遯以求生,何以示後世哉!不如死也』。

    嘉定侯峒曾遇害,允彜經紀其喪。

    歸,聞徐石麒、黃醇耀、徐汧之死也,欲自經;其兄之旭諷投方外,允彜曰:『是多方求活耳』!乃作絕命詞,自沈松塘死。

    越三日,黃道周奉隆武帝命,以翰林侍讀兼給事中召;至則方殓矣,使者哭而去。

    贈左春坊左庶子,谥「文忠」。

    所著有「幸存錄」,為絕筆。

     之旭字符初,為邑貢生,有聲。

    丁亥(一六四七)四月,與于陳子龍之獄,官兵捕之;缢死文廟複聖顔子位旁。

    遺令雲:『餘自舍弟殉節,即欲偕死;彼以孤寡見托,未忍也。

    然不向城市坐者,兩年于茲矣。

    今日吳鎮效忠,一時趨附;幾事不密,變且中作。

    搜求餘黨,坐以叛名。

    嗟乎!新朝之所謂「叛」,乃故國之所謂「忠」也;夫何傷哉!餘幼讀聖賢書,今死聖賢地;夫亦死于聖賢之教,非死于法也』。

    其詩曰:『嗟予薄祜,少遭不造;皇路多虞,撫膺思報。

    穰穰國人,藩之垣之;惴惴缧绁,抗章白之。

    餘一介儒,曾霁天顔;歲寒之義,至死勿遷。

    仲也懷沙,身無貶屈;惜哉卧子,何不早決!故君曰逝,故友雲亡;吾将安歸,敬附首陽。

    從容自引,魯壁跄跄;遐哉尼父,餘敢對揚』! 子完醇,字存古。

    七歲,能詩文。

    年十三,拟廋信「大哀賦」,才藻橫逸。

    魯監國授中書舍人。

    監國航海,完淳拜表慰問,為邏者所得。

    亦以子龍事,下獄;賦絕命詩,遺母與婦。

    臨刑